【鲍氏名人楷模】新中国第一代法官——鲍廷干传

    中华鲍氏网 2018年8月7日 鲍林涛



新中国第一代法官——鲍廷干传


阿沐著


吉林省人民法院原院长 鲍廷干(1915年——1996年)






目录


第一编  投身革命


引子·························1

家庭出身····················3

向往革命····················9

追求革命····················12

初涉革命····················13

组织武装····················19

鲍庄暴动····················23

从军之路····················26

经受磨练···················29

借粮斗争···················33

地道报纸···················37

勇闯关东····················41

转战辽吉····················46

一件公案····················50


第二编  进入法院


初入法门·················55

万事开头··················61

运动运动·················67

案件难断·················73

法律法律·················79

柳暗花明·················85

崭露才华················96

踌躇满志·················104

理性思考·················117


第三编  落入陷阱


乍暖还寒·················127

书生意气·················133

风云突变·················142

引蛇出洞·················152

陷入重围(上)············162

陷入重围(下)···········172

约法三章················184

最后检查················193

打翻在地················202

一线希望················213


第四编 坠入深渊


打入另册················216

接受改造················221

难得糊涂················224

好梦难圆················229

混沌年月················234

人间地狱················241

贬为流人················248

流放生活················252

赦归故里················257


第五编 尾声


改正平反················262

晚年时光················268


后记····················272













新中国第一代法官———鲍廷干传


( 第四稿)


阿  沐


引子


公元1958年1月7日,《吉林日报》头版头题用大号字刊登了一条重大新闻:

窃据省法院领导职务,为资本主义复辟效劳                                                  

鲍廷干原来是个右派分子  

政法部门连续开会斗争,鲍廷干的丑恶面目已彻底暴露

在当今这个年代,省法院院长这个职务,是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如果出了这样的事,可以算是大要案了,要轰动全国,甚至全世界。但是,当年在全国反右派运动中已经被揪出了几十万右派,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你就是再大的人物,遭到这样的结果,人们也不会奇怪了。

吉林省委为了这一次政治斗争的伟大胜利,在当天的《吉林日报》头版头题,用大字标题发布了这个振奋人心的喜讯。同时,还配发了长篇社论《我省反右派斗争的一个重大胜利》。社论说:

“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的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个相当时期以来,在保护人民和镇压敌人方面一直是软弱无力的,客观上助长了敌人的活动。甚至在党中央和毛主席指出司法部门有严重右倾偏向,省委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批判了省法院的右倾思想之后,情况也没有明显的转变。现在已经查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鲍廷干,已经堕落成为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代理人。揭露出长期隐藏在党内的右派分子鲍廷干,是我省反右派斗争的一个重大胜利。这个胜利表明,党的领导是坚强的,不可动摇的,一切反党分子都必然身败名裂,除此以外,不会有什么另外的下场。”

不管怎么说,这是吉林省的重大事件。因为鲍廷干当时的行政级别是十级。按级别和职务,在当年吉林省右派里是最大的。所以尽管老百姓们并不感兴趣,吉林省的那位主要领导从内心里一定发出了会心的微笑。这正象古代的武林高手,打倒了势均力敌的对手,比一巴掌抡倒一片要有趣得多。

读读当天的《吉林日报》,可以看到吉林省的主要领导人给我们描绘的鲍廷干这个人的形象:

“我省政法部门连续召开二十多次会议,揭露和批判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省法院党组书记鲍廷干的资产阶级右派言行。鲍廷干虽然参加共产党二十多年,并担负着相当负责的工作,但是他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一直没有彻底改造,终于在资产阶级右派向党猖狂进攻中现出原形。”

他的主要罪行有以下几条:

一、宣扬资本主义法制,企图篡改司法机关的性质。

二、对历次政治运动持怀疑和反对态度,替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三、借口“审判独立”,企图取消党的领导

四、坚持资产阶级反动立场,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卑鄙活动。

“当中共吉林省委发现省法院存在右倾情绪,鲍廷干有严重的资产阶级思想时,曾对其进行过数次批评和斗争,但是鲍廷干不仅不接受批评,痛改前非,反而以省法院党组书记的身份,连续召开四次党组会议和一次整风领导小组会议,商量对策,抗拒批评。他认为这样还不能混过去,又指定专人对付来自省委和各地的批评,寻找一切理由顶回去。同时找一些人估计‘前途’和下一步的做法。当有的人提议检查工作时。他竟直接加以阻挠,生怕检查工作会暴露那些脏东西。他一面到处摸底,打听领导意图,一面放风说:‘法院什么时候有右也有左,现在有右倾还不好说。’‘运动一来先得把法院整整’。鲍廷干为了抗拒批评,粉饰自己嘴脸,不惜玩弄种种卑劣手段,竟至造谣说‘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不一致,下边执行有困难’。他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和中央政策对立起来,企图借此对抗省委的批评。

鲍廷干走向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道路,成为卑鄙可耻的叛徒,并不是偶然的。他出身于旧军官家庭,虽然参加革命二十多年,但是思想未得到根本的改造,在和平的环境中,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名利思想又有了新的滋长,尤其是近一、二年来,革命意志衰退,厌倦党的指示,对党的会议也不愿参加,更不愿接触群众和实际,一味沉醉于写文章、著书、散布他的腐朽思想。

由于鲍廷干是二十多年的党员,担负着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党组书记的重要职务,他的思想言行造成了很坏的结果。省法院在他的反动思想指导下,不少干部发展了严重的右倾思想,有的已堕落成右派,使我省人民法院在对敌斗争中显得软弱无力。

这个长期披着老党员外衣,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的鲍廷干被揭发出来,激起了全省司法机关干部极大的愤慨。我省政法系统曾在一个月中连续召开二十四次会议,批判鲍廷干的右派言行。中共吉林省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右派分子鲍廷干的反党言行,也进行了系统的、充分的揭露与批判。起初,鲍廷干还很狡猾,一直采取抵赖、支吾搪塞和避重就轻的态度,有时则痛哭流涕,装出一副可怜像,企图混过去。最后,在大量的事实和充分的道理面前,他才不得不低头认罪。”

吉林省委总结对鲍廷干斗争的结论时说:“资产阶级右派向党猖狂进攻的目的,在于向党夺取国家领导权,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他们不仅有这个野心,并且部分地暂时地一度在个别部门夺得了领导权。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这样一个被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窃取了领导权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反动思想必然到处泛滥,党的工作必然遭到损害,前面列举的重罪轻判、该判不判等事例,就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象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被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篡夺过领导权的地方,检查工作、纠正错误,和批判资产阶级右派言论一样,同样是一项严重任务。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好结合进行。摆事实,讲道理,不仅驳到他们,而且还要斗透。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肃清鲍廷干的影响,消除资产阶级旧法观点,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大整大改才是可能的、有效的。”

我们从这些掷地当当响的话中,不仅可以看出原吉林省那个主要负责人的踌躇满志的情怀,而且我们也清楚地听到十年后成为“文化大革命”标准政治语言的雏形,象“猖狂进攻”、“窃取领导权”、“斗透”……

鲍廷干被这样彻底“妖魔化”之后,被抛进“资产阶级垃圾箱”里20余年,后来虽然得到平反,但是当年的情况,并不是大家都清楚的,而且,这些情况有助于我们认真思考些问题,所以,我们似乎还有必要揭开曾经被尘封的历史……



第一编    投身革命



家庭出身


(一)


中国有句俗话:“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尽管现代科学研究证明,人的性格、健康状况是要受到遗传基因影响的,但是,人性的善恶也由遗传因子起作用,似乎还没有得到证明。然而,原吉林省委在批判鲍廷干的一系列材料中,都强调了“他出身于旧军官家庭”,却是按照这个逻辑来考虑的。这个逻辑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又进一步发展成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 。尽管我们不赞同这个观点 ,但鲍廷干父亲是旧军官却是事实,而且也不乏曲折的经历,因此我们不妨从他的家庭说起。                        

鲍廷干出生在山东省堂邑县( 解放后改为冠县)鲍庄,属于鲁西北地区,处在华北大平原。堂邑县远古时,因为境西的大河(古黄河)水浊,而境东的漯河比较清,故漯水又称“清河”。相传远在4500年前,黄帝的第五个儿子封于清,称为清阳(氏),因封地位于清河之阳(北)而名,今堂邑城西南有古清阳集,就是清阳(氏)的故地。春秋时是齐国的清邑,因为它位于齐的最西边。苏秦曰:齐,东有琅峫(诸城),西有清河,齐、赵分疆实凭此水。就是说,齐赵以清河分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该县境内设置清县、发干二县。东汉章帝时,改清县为乐平县。隋文帝开皇六年(公元586年)又把乐平、发干县地合为堂邑县,俗名“千户侯”,其址在今堂邑西北十里千户营。县名是取县西北汉“堂邑”故城为名。汉堂邑故城,在隋堂邑西北27里。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封陈婴为堂邑侯,通典以此为汉堂邑故城 。春秋战国时期是赵国的领地。历史上这里曾经相当繁华。经过金元两个多世纪的兵燹,这里又几乎成了无人区。据当地的传说,明洪武年间,政府强行从山西洪洞县迁民到这里。[1]这一广大地区的村庄大致都是那时候形成的。历史资料记载,当时政府确实从山西向华北移民,但这里的移民是来自山西广大地区,可能洪洞县不过是个集散地而已。

鲍庄几乎是个单姓村,全村现有人口1400余口,只有几户约30多人姓常。这个村在解放前是堂邑县的首富村,出了不少地主,他们的土地多在外村,附近村庄多成了鲍庄的佃户村,至今本村的土地还成倍地多于外村。

据说,鲍廷干的祖父精明强干,不经营土地,而是主要经营粮食买卖。他在辛集镇开着粮库,还替大地主管理帐目。所以,鲍廷干祖父的家庭虽然很富,但在土改时他家却划了个中农。因为土改时家中既无田地,也已经无人。

鲍廷干的父亲叫鲍连凯,兄弟三人,他排行老大。老二、老三都不象他们的父亲那样精明。老二早早就病死了。老三虽然娶妻生子,但终生胡胡涂涂。所以,鲍家只有老大鲍连凯能够成材,但却没有继承家业。

鲍连凯自幼立志习武。特别是他听到八国联军的强暴,更增强了他武力强国的决心。他的父亲满足了他的要求,花了很多钱,托了一些权贵人物,把他送到北平一所武备小学。鲍连凯从这所小学毕业后,考入保定陆军军官学堂。

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编练新军,在全国设立了30余所陆军小学堂和中学堂。以及炮兵、马兵(骑兵)、工兵等专科学堂。1906年,在保定设立了传授“高等兵学”的陆军军官学堂。当时算是一所新式军校,按日本方式教学、军训。军校共办了八期,鲍连凯是二期。蒋介石1907年入“保定军官速成学堂”2,其实就是这所学校,不过是它的前身。他们可能是上下级同学,至少是校友。这所军校出过不少著名的军官,大部分编入北洋军队。鲍连凯毕业后也加入北洋军队,在北洋军队中随军转战南北,在孙传芳的部队混过。后来,北洋军瓦解,他又加入了冯玉祥的国民革命军,参加过冯玉祥的三原练兵,他所在的队伍逐渐成了冯玉祥的主力部队。他由排长、连长逐步升为营长。他为人耿直,有一次因上司克扣军饷,他出面为士兵请愿,险些被上司枪毙。

蒋冯阎大战后,冯玉祥的部队被蒋介石收编。他在庞炳勋的手下当团长。 庞炳勋 , 字更陈,生于1879年11月4日,直隶(今河北)新河县人。庞炳勋年轻时参加北洋军阀部队,后参加北伐,再依附冯玉祥的国民军,1933年他投降蒋介石,就任察哈尔省主席,1934年被国民党授予陆军中将加上将衔。曾任国民党第三军团军团长,其间曾参加台儿庄大会战等与日军的许多战斗,浴血奋战,受到蒋介石的嘉奖。1939年升任第二十四集团军总司令,1940年任河北省主席、冀察战区总司令等职。1943年夏,在日军到太行山进行大规模“扫荡‘中被俘,投降后,任伪暂编第二十四集团军总司令、伪开封绥靖公署上将主任。日本投降后,他向蒋介石表示谢罪,蒋任命他为国民党第一路军总司令,参加“剿共”。后以年老体弱,放弃军职。蒋介石安排他担任国防部咨议。大陆解放,他随蒋介石军队逃至台湾,为生活计,开餐馆为业。1963年病故于台湾。3

1934年,蒋介石为了笼络各方面军阀部队中的年轻军官,在庐山举办了“军官训练团”,鲍连凯和庞炳勋都同时参加了这次训练。这次训练班上,蒋介石发表了著名的“三天亡国论”和“攘外必先安内”的理论。鲍连凯曾以在这次训练班上得到蒋介石赠给的特制短剑而自豪。训练团结业时曾有人向他表示,可以留在南方听候任用。他却放弃了进入蒋军嫡系的机会。后来他在讲述当时的思想时说,因为在训练团的一次宴会上,陈诚有侮辱和歧视地方军官的言论而引起大哗(陈也是保定陆军学校学生1),事后蒋却未置一言。他因而对蒋陈非常不满。


(二)


鲍连凯的战斗生涯中,与日本人打过不少交道 。

1938年鲍连凯随庞炳勋部参加了台儿庄会战,由于鲍连凯作战勇敢,体贴庞意,深受庞的赏识。台儿庄战役后,庞回到了安阳,以安阳为基地,西到晋东南,东到鲁西,南到豫北,形成了自己的藩镇。 庞派鲍连凯到晋东南淇河边的临淇镇驻守,庞为表示其抗日,令鲍连凯死守该地,如遇日军进攻,要与日军决一死战。据他的保镖鲍观春(此人跟随鲍连凯20余年,后被解放军在战场上击毙。 鲍连凯晚年回忆此事,还为此人之死掉过眼泪。这是跟鲍连凯死在外边唯一的鲍姓人)说,在临淇镇地带与日军遭遇,激战了大约一个星期,战斗十分惨烈, 伤亡惨重, 横尸遍野。战斗后期是白刃战, 鲍连凯的军靴底也被枪弹掀掉了。日军死伤过半。鲍连凯这边几乎全军覆灭。撤出战场后,鲍连凯被其护兵拖到一个小山神庙中避过了凶残的日军, 因其卫士看守严密,他未能自杀殉职。

这时的鲍连凯一方面痛惜战死的部下,另一方面又自觉无颜面对庞长官, 已感到无路可走。然而适得其反, 庞炳勋得知战况后非常高兴, 重奖了鲍连凯, 又拨给他一些部队, 任命他为该地区专员,并保举他为少将,后经国民党当局正式批准。 从此鲍连凯成了庞炳勋的亲信。

在那战乱年代,专员其实不过是个流水官,有如草露。可是鲍连凯当得很认真,他把家也安到那里。那时鲍连凯的元配夫人范氏已经病故,续娶了韩氏。他把母亲也接到那里,其后,其母就死在那里。任内不过一年多。

此后,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国民党的后方迁到重庆,留在抗日前线的国民党军队纷纷投敌。据史料记载,“当时许多非中央军的指挥官干脆叛逃到日本人那边。这些叛逃的将军1941年有12个,1942年有15个,1943年是高峰的一年,有42人叛逃。”2在此期间,鲍连凯也投降了日本人。但是,他具体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投降的,已经无法查实。 1942年3月,发生了孙良诚降日事件。这是当时国民党军队中高级将领公开率部投降的重大事件。1942年,时任39集团军总司令的孙良诚在鲁西南率2.?5万人投降日本,之后有一大批军师级将领先后投敌。据说 条件是各自保障自己的驻地,军饷自理。国民党军队不受日军调遣。这件事震惊中国。 有人说,这是蒋介石为保存实力,命令华北中原的军队投降日本。这种说法没有找到根据,但不管怎么说,日本投降后,这些军队摇身一变,又成了“国军”。 鲍连凯当时是少将,有一种说法,认为鲍连凯可能也在此事件之中。但据笔者考证,此说不确。

更有可能的是鲍连凯在1943年随庞炳勋投降日本 。

关于庞炳勋投降日本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1943年4月中旬,日军五个师团从东西两面合围陵川、林县,企图歼灭第24集团军。庞炳勋指挥部队仓促应战,仅一天各军阵地均被突破,陷入日军分割包围之中,第27军弃守陵川,退往黄河以南。24日,庞的亲信孙殿英(就是炸毁请东陵的那个军阀)在鹿岭率部投敌。庞令第106师就地抵抗,自己却率第39师向外突围。庞炳勋年老体胖,腿又瘸,需四个人用椅子抬着走,行至九连窖时与敌遭遇,第39师损失严重。入夜,第40军军长马法五等人率部过黄河南逃。天明之后,他身边仅剩下自己的儿子、副官及勤务兵。便隐藏在陵川东双脑附近的山洞里。5月4日,庞炳勋被孙殿英搜山发现,随孙到了新乡。庞炳勋在新乡曾通过敌后军统电台向蒋介石请示“如何自处”,蒋复电指示,“委曲求全”。他公开投降了日军。鲍连凯是庞的部下,兵随将行,可能在这次投降了日本人。庞炳勋的投降,曾被日军大肆宣传,其原任职务全部保留。6月,他又被汪伪政府任命为伪开封绥靖上将主任,率伪暂编第24集团军从新乡移驻开封。1

庞投降日军后,对其军队进行了调整。其领地也缩小了。在撤出山西东南部后,鲍连凯被分到了杜书(字墨安)师里,名曰“冀鲁豫独立师”,任参谋长。庞炳勋和杜书不合。他两人均为中将,又都有后台。庞对杜也无可奈何。据说杜的哥哥是国民党中央大员,没有把庞看在眼里。杜是军棍出身,为人残暴,带其家眷常驻开封。杜的家楼宇相连,院落广深,花木葱葱,四季不衰。杜从不过问军事。他见鲍连凯对自己尊重,无取而代之的野心,就整年不到军队驻地,安心做“抄手掌柜”。1 943年夏,鲍连凯的军队进驻以东明为中心的几个县城。当时的师部设在东明县,只是在1 943年,杜书才去过东明一次,而且只此一次,目的是让其部队为他祝寿。因此这支军队长期由鲍连凯经管。军饷可供杜尽情挥霍,钱款却由鲍去筹集。因此他们之间相处很好。而庞、杜也相安无事。

在这一时期,鲁西北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持续旱灾,两年没能种上庄稼,而鲍廷干的家乡堂邑县最为严重,到43年已达到顶峰, 鲍廷干的家乡已成了“无人区”。

这时的人们为躲避战火和饥饿,纷纷外逃,鲍庄以及近村的青壮年纷纷投奔鲍连凯。鲍连凯的态度是来者不拒、去者不留,编入连队,管吃管住,不军训,不打仗。投奔的人群络绎不绝,据说多达二三百口。鲍连凯曾说:“人家为讨口饭吃,跑到我这里,枪子儿是不认人的,在我这里丧命,丧良心,也无脸面对家乡父老。”后来事实也证明,除鲍观春外,无一个鲍姓的人死在鲍连凯这里,他自忖自己算是积下的一份阴德。解放后鲍庄第一任支书鲍观柱,就曾在鲍连凯那里混过半年饭。

那时,鲍连凯的家是租用一个商人的宅院,在东明县城大东街的中段,居室和院落十分讲究。东明是个城郭很大的大县,大城套着两座小城,其一驻扎着鲍连凯军队的司令部、参谋部。另一个小城则是一个连日军的驻地。鲍连凯和当地的日本人没有什么来往,人们也从未见过日军到鲍连凯家去过。

这支军队不打日本了,只是对付共产党政权及其抗日力量,成了抗日的巨大障碍。 当时鲍连凯的防区大约是延波,淇县、濮阳、滑县,濮阳与莘县交界,这时鲍廷干正在抗日政府担任重要职务,等于父子各自的部队在相持,父子“各保其主”,他们在此期间基本没有来往。

1945年夏,庞炳勋视察过东明。他带了一个团的卫队,庞炳勋是大头大牙大麻子,身材高大魁梧,与三国张飞相似。早年在一次战斗中被炮弹炸伤一条腿,留下残疾,故有个绰号:“庞瘸子”。这个人能说会道,非常喜欢对部下训话。讲话时瘸腿下垫一块砖,一讲就是几小时,竟发生过士兵晕倒的事。故在其部队中有:“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总司令来讲话”的歌谣。鲍连凯对庞的到来是毕恭毕敬,跑前跑后张罗。当时东明街道张灯结彩,军民夹道欢迎,举行了阅兵式。鲍连凯为其大摆宴席,开欢迎会,热闹了五六天,庞炳勋扬长而去。

1945年 8月15日,日本投降了,日军悄然撤走。鲍连凯为保证军用物资不流失,下令严禁非军事人员进出原日军驻地。


(三)


1945年末,鲍连凯从郑州领到一批枪支弹药,车队停在东大街,车队排了约100米长。汽车第二天开往东明。大约这时,八路军也开到东明,在东明附近大范庄与鲍连凯的部队交战。结果是八路军失利, 伤亡惨重。这时,八路军方面的领导听说鲍连凯儿子鲍廷干是共产党的老干部,已经开到东北战场。他就提出与鲍连凯谈判。谈判是在东明城下搭的帐篷中进行的。当时,陪伴在鲍连凯身边的是一个亲信叫王宜仲。

王宜仲是鲍连凯亲家王之刚的独生子。王之刚是当地一个富商。 他四女儿王宜凤是我们这本书的主人公鲍廷干的第一任妻子。 王宜仲毕业于泰安的教会学校的高中,是个纨绔子弟。1940年曾投奔鲍廷干,那时鲍廷干正在莘县当共产党民主政府的县长。王宜仲忍受不了共产党队伍的艰苦生活和险恶的环境,转而投奔鲍连凯。他才思敏捷,又会理财,很得鲍连凯的信用,开始做军需官,继而做军需长,掌管全军的粮饷。王宜仲自始至终跟随谈判。谈判进行了两天。八路军的领导口口声声称鲍连凯是老将军,表示佩服。谈判的结果是对鲍的部队按起义对待,各级军人不咎既往,归降八路军后,不收缴鲍连凯军队的武器,原地驻防,听候整编。他还留下一些政工人员做政治教育工作。这位领导带着他的部队就开走了。据王宜仲回忆,留下了大约有六七十人。鲍连凯就这样与八路军签了“城下之盟”。此举避免了双方的生灵涂炭。当时是1945年末,国共两方的胜负形势并不明朗。鲍连凯的家属也不在当地,都在新乡,他能这样做,实在也是不简单的。

到了1946年7月 ,“城下之盟”已过了7个月,军中粮饷严重匮乏,怨声四起,军心浮动,维持这支军队已经十分困难。而八路军那位领导却音讯皆无。鲍连凯还在等待“听候整编”,心中焦急万分。就在这时,从郑州来了一位军统白副处长。其来势如迅雷不及掩耳,还带着武装卫队,据说是重庆专门派来处理鲍连凯这支队伍的。他拿着郑州行辕的命令,杜书分别给他部下的亲笔信及一大笔金钱。

白到东明后,未与鲍连凯打招呼,就气势汹汹地住进了小城内常年闲置的杜书司令部大院。这个人骄横,目空一切,大有手持尚方宝剑的钦差气派。白副处长派人给鲍连凯送去了郑州当局的命令、杜书的私人信函以及八千大洋。鲍连凯留下五分之一,其余都分给了部下。这位白副处长刚到,就大发淫威,处决了几名“亲共分子”,使东明大院一片杀气。为此鲍连凯大为恼火,但也无可奈何。后来,连王宜仲也被抓了去,几经交涉无效,鲍连凯动了肝火,带领他的警卫营部分武装强行干预,迫使白副处长交出了人。鲍连凯明知白副处长是冲着自己来的,但为使白保住面子,不使关系破裂,鲍连凯当场打了王宜仲两个耳光,令其下跪向白谢罪,才了却了这件险事。

此事刚过,鲍连凯的警卫营杜营长又与白副处长发生了冲突。杜营长带着警卫营的全部力量把白和他的卫队包围在杜书的大院里,且有一举消灭白副处长的势头。千钧一发,危在旦夕,一旦交手,杜家大院将成一片火海。这时小城已被封锁,鲍连凯和他的一个直属团驻扎在城外。这位白副处长已经意识到形势的严峻,决定向鲍连凯求救。但这时电话线已被切断,他只好派人打着白旗,去见鲍连凯。其亲笔信上写到:“请长辈高抬贵手,原谅晚辈之冒昧”等话。在这关键时刻,鲍连凯亲自出面平息了这场风波。白对鲍连凯表示了感激万分之情。但他也因此增加了疑惧,当即不辞而别,并带走了鲍连凯的一大部分部队,不知去向。

这位警卫营杜营长是杜书的族弟,年纪轻轻,因与杜书早年分别,不但已与杜书疏远,其实已经倾向共产党。当天深夜,他带着几个亲兵,闯入鲍连凯的办公室(因为岗哨归他管辖)。他声明要离开。鲍连凯并不挽留。杜走出屋时向王宜仲挥手致意。王宜仲正要出门相送,被鲍连凯呵止。杜营长临别赠言,劝鲍连凯稳坐小城,寸步不要离开警卫营。第二天清晨,杜营长带领着他手下的一部分人,向陇海路撤去。鲍连凯则“无可奈何花落去”。

这时的东明城大半已空,且乱作一团。鲍连凯这时只控制一个团和一个警卫营,又害怕国共两方面的攻击,决定撤离东明。鲍连凯是个头脑清醒、做事精细的人。白副处长刚进驻东明,他就感到事情不妙,派警卫营把分散在各部队驻地的八路军政工人员全部撤回参谋部或警卫营。以防不测。因杜营长倾向八路军,所以撤回政工人员的工作进行得及时彻底。在这次撤离东明前,鲍连凯把这些政工人员全部召集到参谋部,由他们的负责人清点了人数。鲍连凯告诫他们撤退时一定要围绕他的战马行走,不得远离。当部队走到离东明城约五里处时,鲍连凯下马。他命令他的部队包括警卫营继续前进,远离这些八路军的政工人员。这时,鲍连凯对这些人深表欠意,并表示今后大家“各保其主”。他向这些人建议应该走的方向,这些共产党的政工人员就向另一方向撤走。鲍连凯看着撤走的八路军人员,他内心里想的还是那个“城下之盟”,遵守的是“军中无戏言”的传统道德观念。他自认自己既然已与八路军有了盟约,就要负责地做好善后,不能把这些人交给国民党的白副处长,使他们成为白的刀下之鬼。他这时若有所失,心绪万千。他本来是骑马的高手,这时竟两次没能上去马。最后是踩着王宜仲的肩膀才爬上了马背。坐在马上,他的手还战抖着。在马上他悲伤地对王宜仲说:“白的主子是国民党。送走的那些人是共产党。我算哪个党呢?这一仗我输给了才30多岁的白处长,他朝南走了,我们向北走吧!”解放后,平原省政府对他刀下留情,可能就是因为他放走了八路军的政工人员吧!

这支无主的队伍继续前进,沿途时而遭到八路军的追击和阻击。更使他伤心……部队绕过曹州到了梁山县境,暂时休息。晚饭后,开了一次军事会议,议题就是部队开到哪里去?团长柳向明建议原地驻扎,强占乡镇或县城以观事态。小股敌人不敢来犯,大敌压境,也有对话的余地。但被鲍连凯拒绝了。在他的观念里,他是正规军,绝不能落草为寇。在他的眼前正是历史上的水泊梁山,如果就地驻守,部队散落在梁山脚下,必然很快沦为流寇。其实,这时他的队伍实际已成了残寇,伙食给养完全靠抢掠。由于柳团长的提议,使鲍连凯产生错觉,害怕部队在此停留为寇,因此下令连夜行军,直奔黄河的孙口渡。孙口渡离梁山50华里。部队出发前,柳团长挑选了一个连的兵力,快速奔向孙口,夺取民船安排渡河。经过一天的折腾,队伍顺利地渡过了黄河。渡河是行军的大忌,现在顺利过了河,鲍连凯心情舒畅。他命令部队沿河而下,直奔安阳。对此,柳团长感到非常惊愕,他指出沿河而下是郑州。王宜仲也意识到鲍连凯这时由于思绪混乱,已经到了神志不清的地步。于是反复劝说,把部队的指挥权交给了柳团长。军队西行路过莘县,鲍廷干曾在这个县当过县长。鲍连凯派人去打听鲍廷干的下落,才知道他已经于1945年秋开到东北战场去了。鲍连凯只好带着怏怏的心情离开这里。后来,鲍廷干知道了这个情况说,如果他不离开山东,一定会帮助鲍连凯处理好那件复杂的“城下之盟”事件。上级也一定会派鲍廷干去专门处理。

鲍连凯带领这支几乎溃不成军的部队离开莘县继续西行,由于天气炎热,加上饥饿、阴雨,时而还有战事,这支队伍已经很难维持,天天有士兵逃亡,甚至有集体逃亡。鲍连凯告诫柳团长禁止士兵单独行动,为防止哗变,对不携带武器逃跑的人不予追杀,对抓回的人善意对待。

孙口渡距安阳500华里,是庞炳勋的属地。部队行军半个月,才到汤阴县境,这里与安阳已是比邻。为了怕得罪老上司,部队停了下来。柳团长看出鲍连凯为难的样子,提出由他带领两个军官,快马到安阳拜见庞长官。这三个人里也有王宜仲。鲍连凯给庞写了一封信,信里说,东明之事长官已经知道,详情可询问派去的人。本人已如丧家之犬,敬请长官发落,死而无悔……庞炳勋立即接见了这三个人,写了亲笔信让三人当日返回。信的大意是:你这支部队已归郑州行辕,当前不宜见面。让鲍连凯暂借汤阴东20华里的白壁镇驻扎,粮饷在当地自筹,不要与外界联系。郑州之事由他派员或亲自出面交涉。鲍连凯体会出庞的大将风度和不忘旧部的情谊。

鲍连凯的队伍驻进白壁后,只有700多人,警卫营变成了警卫连。伙食也很清贫,早晨是稠粥和一块咸菜,晚饭是窝头或馒头,有菜有汤,一日两餐。一天只有这一顿饱饭,队伍随时有散伙的可能。有一天,警卫连的一个班长,伙同共产党的地下人员盗走了该部的一些枪支,其中有倍受珍视的德制重机枪。后来,这些人第二次偷盗枪支的时候被全部抓获。经两天的严刑拷打,事实清楚了。报告鲍连凯,他却没有表态。过了一天,才传下鲍连凯的命令:内外肇事人员一律放逐。这个决定引起许多人的不满。他的亲信王宜仲解释说:“这不是老先生亲共,而是他已心灰意冷,对这支队伍已丧失了信心。”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九月初,突然从安阳转来郑州行辕的电函,任命鲍连凯为南北两军的指挥官,三日内率北军(白壁的驻军)。南军则是当时白副处长带走的大股部队,约六个团(白完成东明的使命后,已回重庆领赏去了),开赴河南郑州。出发前由安阳代发了一个月的军饷。临行前,庞炳勋单独召见了鲍连凯。两人单独交谈了约一个小时。庞送鲍连凯到客厅的台阶上,面带惬意,转而又浮现出一丝愁容。鲍连凯走出很远,回头望去,庞还在台阶上呆呆得站着。

其实,这时,庞与鲍连凯已经成了至交,为了鲍连凯的复出,庞使出了浑身解数。然而,他又清楚地知道,这是又把老朋友重新送到险恶的战场,又不能不使他心情惆怅。

军队由汤阴向南,直过新郑,鲍连凯在新郑受到了较隆重的欢迎。这时这支部队已接近万人,又得到充足的枪械补给,主要是轻重机枪,还给了一个营的肩扛式掷弹筒。1946年10月下旬,鲍连凯的部队奉命北上,开到了新乡近郊的孟营村一带。11月中旬,这支部队开到豫西的获佳、清化一带。而八路军的大部队也接踵而至。一场恶战不可避免。    

由于东明“城下之盟”的教训,鲍连凯决心拼死一战。仗打了约一个月,反反复复,伤亡惨重,鲍连凯的阵地一个个丢失,节节败退到清化。八路军也步步逼近清化,决战已在眉睫。这时,部下抬来了柳向明团长的尸体。柳是鲍连凯从排长、连长一步步提拔起来的年轻军官。此时此刻,鲍连凯老泪纵横,恶从胆边生,当即下令死守。八路军拼命进攻。双方拼刺刀,打巷战,八路军三进三出。郑州来的监军下令鲍连凯撤出阵地。鲍连凯硬是坚持了两天,又使双方伤亡增多。后来,鲍连凯终于败退了。战场上陈尸遍野,相互枕籍。败退的途中清点人数,损失过半。


(四)


鲍连凯退回到郑州,立即遭到软禁。监军对他还不错,看望过两次,问他有什么要求,可以代为转达。鲍连凯却以为败军之将,听之任之吧。十天后,监军带鲍连凯来到一个会议室,随后又陪同一位军官进来。这个军官照本宣科,说对清化的战况认可,对鲍连凯的处理有二:一是退伍还乡,生计自理;一是可参加“后备军官团”(不是团的编制,而是一个组织),开赴东北战场听候任用。鲍连凯这时已年过半百,身心疲惫,况且自己的儿子鲍廷干正在和国民党军队打仗。因此,他选择了退伍还乡。

一天之内,退伍的手续便办好了,发给他一笔退伍金。那位监军送他到火车站,并以个人名义赠给他十箱美制军用罐头。这位在战场上糊糊涂涂戎马大半生的老将军,带着跟着他出生入死的军需副官王宜仲像唐·吉珂德一样凄凉地踏上了回乡路……

王宜仲后来曾回忆说:在郑州软禁的一个月,他和那位监军处得不错,赢得了监军的好感和同情。监军原来是军统派驻郑州的成员,是校级军官。他曾协助从重庆来的白副处长做了大量的工作。白出使东明时,他为白及其随员在一家大酒店饯行。这位监军指出,鲍连凯犯了叛国、叛军、亲共、联共的大罪。郑州方面已有把鲍连凯残军消灭,将其抓获就地正法的打算。后来这支队伍进驻白壁后,有人提议派一支精锐部队,将其一举消灭。但因该地是庞炳勋的防区,故未能下手。他又受到庞的力保,为此,庞曾向郑州军部及国防部立下军令状。清化一役,重创八路军,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但已觉得他不可任用。那位监军安慰王宜仲,退伍还乡是最适宜的方式。王后来总结说:鲍连凯的处境是咎由自取,是他“清高、廉洁”的下场。他掌握着一支不小的军队,在那个社会里,金钱用之不竭。他只要示意,就可以留下几十万。够他退伍后生活许多年。现在却是房无一间,地无一垄。他退伍后的住房还是王宜仲私下用公款买下来的。

鲍连凯后来自己总结:东明的“城下之盟”事件,如果抛开党见是无可非议的。这支军队不是国民党的,国民党没有出过钱和枪,是他和下属们惨淡经营起来的。东明谈判,既保住了实力,又避免了厮杀,有何不可?清化一役,持续厮杀一个多月,郑州近在咫尺,那些拥有重兵的嫡系不发一兵一卒相助,若没有那位监军,和坐镇安阳的庞长官,他们就葬身火海,落入虎口了。但是,他唯一没有想的是,他在为谁,为什么打仗?


(五)


回到新乡,正是47年的元旦,接着是春节,有这些洋罐头,加上退伍的钱,这个春节还算过得不错。王宜仲跟随鲍连凯多年,当年,那位监军曾劝他留在国民党军队里,被他婉言谢绝了。跟鲍连凯一起退伍,现在却成了丧家之犬。他不敢回老家,怕被人整治,只好在鲍连凯这里住一间小屋,消磨时光。

这时,有人向王宜仲传递一个消息,南京国民党举办青年军官训练团,招收有较高文化的年轻人,进行严格的训练后直接送往台湾,并征求王宜仲的意见。王即表示愿往。鲍连凯考虑此地是不祥之地,远走高飞或可有新的希望,就写了一封推荐信,勉励他上路了。

过了几个月,王宜仲风尘仆仆地从南京跑回开封。鲍连凯问明原委,原来他不习惯那里的生活。鲍连凯大骂王是纨绔恶习未改。王宜仲提出要回山东老家。鲍连凯认为,现在山东是共产党的天下,正在进行土改,他回到家乡,一定会按地主对待,可能挨斗,凶多吉少,甚至可能因此而送命。鲍连凯给王宜仲指出了一条出路,就是到郑州参加国民党军,以避开家乡的土改风头。他对局势的发展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用不了一年,郑州、开封就会相继失守,到那时,国民党军只有两条出路:一是败走南方;一是集体投降,接受八路军整编。他恳切地告诫王宜仲,要把握时机,见机行事。“僧老经真”,王宜仲诚恳地接受了鲍连凯的意见,当晚就离开了鲍连凯,去了郑州。

1948年夏,郑州解放,王宜仲随所在国民党部队被解放军整编为南下部队,去过海南岛、云南、贵州等地,1954年以排级军官复员,被安置在聊城县粮食局当会计,1977年病死家乡。总算是寿终正寝,在与鲍连凯从军的人中,是一个幸运者。

鲍连凯总结自己的戎马生涯,自己带兵打仗,征战时间这么长,难免发生屠杀之事。但他自信从未亲自下令追捕过共产党人及其组织,迫不得已,总要鸣枪示意,以作警告。在自己眼皮子底下,没有因为个人恩怨杀过一个共产党人,被自己放生的共产党人,也有不少,如果他们还活着,当自己大难临头的时候,这些人会挺身而出替自己说几句好话的。

1948年春,鲍连凯回到了新乡,他的生活凄惨悲凉。新乡是中原地区最后解放的一个城市。这里驻扎着国民党嫡系部队70师,解放军久攻不下,直到1949年5月,四野大军路过这里,它才不得不投降。鲍连凯就在这时被捕,经过52天的审查后释放。解放军当局对他的结论是不关(不收监)、不管(不管饭)。这个结论对老先生的残年起了决定性作用。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都没有动过他。因为上级(平原省)已经定案,下面各级政府也就没必要更改了。

1951年在鲍廷干的请求下,平原省新乡市政府把鲍连凯一家送回老家鲍庄。当时的堂邑县县长赵安邦 (本地人),看在鲍廷干的面子上,亲自关照,给鲍连凯盖了五间房子,分了土地,从此鲍连凯成了自食其力的农民。那几年,也是看了鲍廷干的面子,当地政府对鲍连凯一家还有一些多多少少、有形无形的照顾,日子过得还不错。

1957年鲍廷干被打成右派,当地政府对鲍连凯一家由照顾变成歧视。加上以后的经济政策,使农村的生产受到很大破坏, 农民吃了不少苦头。但是在那些年里,鲍连凯不过是个“死老虎”,并没有受特别的苦。

1972年3月1日,鲍连凯病逝,享年81岁。鲍连凯虽无富贵之命,但久经沙场,竟保住了性命,亦未受皮肉之苦、牢狱之灾,是带着一顶历史反革命的帽子进棺材的,也算是寿终正寝。


向往革命


1915年6月,鲍廷干降生在前面我们描述的那个家庭里。他出生的时候,正是中国刚刚结束了几千年皇权统治的历史,建立共和制的初期。1912年,由于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力量的软弱,使代表封建势力的袁世凯篡夺了政权。1913年,袁世凯胁迫国会选其为正式总统,下令解散国民党。1914年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5月,袁世凯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消国会制,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实际上把总统的权力提高到和封建皇帝一样。为他复辟做好了准备。1915年1月18日,日本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3月侵占奉天省城沈阳。12月,袁世凯恢复帝制。鲍廷干就出生在这个又黑暗又混乱的年代。

鲍廷干的出生,当然没有伟人名人们降生时的天文异象,甚至在家里并没有引起很大的惊喜。因为,他的祖父长期在外地做生意。当时他家有70亩地。他的父亲那时在北洋军队当小军官,基本不在家。他二叔是个书呆子,不会劳动,并很早就去世了。三叔能劳动,但因为糊糊涂涂,所以,也不大会劳动 。他的家庭原本是地主,已经逐年降落 。所以他家的生活并不富裕,与中农相近。以后由于他的父亲长期在外,弟兄与他分家另过。

那时,他的父亲在北洋军队里正在给军阀们的混战充当着炮灰。他的母亲生他的时候,他的前面已经有了一个男孩。母亲带着这两个孩子,靠他父亲有时捎到家里的一点军饷过日子,虽然不用过一般老百姓的农耕生活,虽不宽裕,但也不至于挨饿。

他的幼名叫“玉鹏”。他这一辈儿,名字中间范一个“廷”字,所以父亲只给他填一个字就行了。至于“干”,有什么具体含义,当然也无法考证。上小学后,又取一表字叫“幼旋” 。抗战期间他曾用名“鲍挺干”。参加革命后,在写文章的时候用过 “实翔”的笔名。

对于他的家庭成分问题,在参加革命的初期他都按旧军官家庭填写,按说这也是事实。1941年他在冀鲁豫党校学习,学习小组提出,他所填写的成分不够明确,应填为“富农”。理由是他参加革命前家里有70亩地。家庭出身,是中国一个非常有特色的东西。中国古代就有门阀制度,说的就是这种出身制度。一个人刚刚出生,他的一生便被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就象古代流犯脸上的黥文,擦不去,刮不掉。即使象祥林嫂那样虔诚地捐了门槛,最终,还免不了被入另册1。本来,我们是没必要去考证鲍廷干的“家庭成分”的。因为对于一个已经献身于共产主义革命的人,在革命队伍里,大家都是同志,他出身于什么家庭又有什么关系呢?然而,我们上面还是费了很大劲,说明他的出身。其实,也没有说清楚。鲍廷干的父亲是个地地道道的旧军官。他的上级党组织却认为他的出身应该是“富农”,岂非莫名其妙!只好留此存照,说明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曾经有这样的一段历史。

堂邑县在抗战期间改过武训县,曾划归平原省管辖,因之他的籍贯过去曾填过平原省武训县。

鲍廷干就在农村跟一般的孩子一样平平常常地成长起来,根据父亲的意见,他8岁就开始在村里的上小学。1925年,鲍廷干10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在荷泽驻防,他和母亲找到父亲那里,与父亲共同生活。这个时期,他父亲已由北洋军队转到蒋介石的军队,仍作小军官。他的家庭就随着父亲到处流转,由于他的父亲早年出外念书,思想比较开化,所以,每到一处父亲都送他到当地的小学,使他能坚持把小学读完。

    1929年,鲍廷干14岁,考入山东荷泽中学。荷泽中学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学校,但办学者还有着浓厚的封建思想,学校的各种措施都很守旧,但也使他读了不少新旧书籍。这为他以后的自学,打下了良好的文化基础。在他进入初中三年级的时候,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九·一八”事变,武装占领了中国东北四省,并逐步向关内进攻。这一事件,加深了中华民族的危机。中日两国的矛盾转化为主要矛盾,中国的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使鲍廷干的思想受到了深刻的震动,可以说是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这时,他开始接触进步书刊,读了不少左翼作家的小说,给他印象最深的是蒋光慈的作品。

   蒋光慈,又名蒋光赤,是左派文学家,“太阳社”成员。他的作品充满了斗争的气息。鲍廷干沉浸在这些慷慨激昂的作品里。他抓紧一切时间用来读书。对蒋光慈的诗和小说如醉如痴。有些诗句,他都烂熟在心:

“强暴未铲除时哪里有什么世界和平?

   弱者未昂起时哪里有我们人道良心?

   自身未强固时向人家说什么博爱平等?

   中华民族啊,

   中华民族啊,

   我亲爱的中华民族啊!

   你速醒漫漫的迷梦吧!

   你速救自己的命运吧!

   人家一个一个快把我们杀完了,

   我们还能伸着颈子摇尾乞怜吗?”1

   ……    

  “莫相信人类的历史永远是污秽的,

   它总有会变成雪花般漂亮而洁白的一日。

   我昨夜梦入水晶宫里,

   得到一个确实的消息:

   人类已探得了光明的路口,

   现在正向那无灰尘的国土进行呢。

   ……

   十月革命

   那大炮一般,

   轰咚一声,

   吓倒了野狼恶虎,

   惊慌了牛鬼蛇神。

   十月革命,

   又如通天火柱一般,后面燃烧着过去的残物,

   前面照耀着将来的新途径。

   啊!

   十月革命,

   我将我的心灵贡献给你吧,

   人类因你出世而重生。”2

他那时在学校里住宿。课余时间,他几乎都沉浸在蒋光慈的小说里。《少年漂泊者》 里那个叫汪中的孩子,自幼失去双亲在社会上流浪漂泊,吃尽了地主、资本家的各种残酷剥削,看尽了旧社会里各种不平现象。最后投奔革命军,在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的战争中牺牲的故事。《短绔党》里那些在北伐战争时的上海工人阶级,闹罢工,搞武装起义 。那些可歌可泣的故事,那几个工人领袖史兆炎、李金贵、邢翠英、华月娟的形象都给他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使他对中国革命有了初步认识,从此开始产生了对革命的同情。

1932年,鲍廷干17岁时,考入济南省立高中。从此他离开了家庭,开始过独立的生活。这个中学也是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新式学校,封建思想较少。加上济南是个大都市,是个开放的环境,各种报纸、书刊都容易得到。这个时期他进一步读了一些革命理论书籍,如李昂吉也夫的《政治经济学》,艾思奇的《大众哲学》等。当时,《大众哲学》还是在刊物上连载的。艾思奇用通俗的语言,生动的笔触,浅显的例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做了深入浅出的解释。使他懂得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思想有了更大的进步。

在济南省立高中。他认识了一个同学名叫林玉山(以后改名叫林一山。林一山解放后曾担任国家长江水利委员会的主任)。那时,林一山已经是共产党员。他经常给鲍廷干讲革命的道理,可是当时鲍廷干并不知道他是共产党员。 鲍廷干从此与革命同学相处,参加一些进步学生活动。

1933年,鲍连凯在曹州(现山东荷泽地区)任期届满,到济南述职后返回庞仲勋部,在济南时,他见到了上高中的儿子。当他了解到儿子已无心学习,而是投身到中共的学生运动之中。这使他大失所望,而又无可奈何。就当时他的情况,有能力制止儿子的这种革命活动,然而他没有这样做。这也许是鲍家的不成文的传统:儿子长大,就由他们自己去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临别时,他把儿子领到一家鞋店,当着儿子的面交给老板一笔钱,并对老板交代,这是鲍廷干上学的生活费,以后,鲍廷干可以定时定量到这里取钱,供他读书之用。鲍连凯从此离开了济南,也离开了儿子。这一次分别,父子就开始走上了对立的两个政治阵营。他们父子二人再见面已经是17年后(1950年)。以后鲍廷干每次去鞋店取钱,都能如数得到,直到他退学离开济南。

1934年初,由父母做主,给鲍廷干说了媳妇,媳妇名叫王宜凤 。王宜凤与鲍廷干同岁,她的父亲王之刚是当地一个富商。抗战爆发前,只在本地经商,在辛集镇开一家酱菜厂,以后才去外地发展。他有四个女儿,王宜凤是他最小的女儿。那时王宜凤刚从泰安的教会学校高中毕业。从家长的角度说,这门婚事是门当户对。可那时候鲍廷干一方面还在求学,对成家并不感兴趣;另一方面他正与那些进步同学相处得火热,很积极地参与他们的活动。

那年的暑假,鲍廷干就没回家,住在学校。一天他去传达室玩。这时闯进三个人,穿着又肥又大的长衫,满脸凶相,一看就知道他们不是好人。他们进来就说要到里面找什么人。传达不让他们进,于是就争吵起来。鲍廷干从旁边听出他们是要抓人。传达说找人得经校领导批准。随后让一个人领他们去教务处。那个传达回头小声告诉鲍廷干:“快去,到ⅹ宿舍找马××,叫他快走。”鲍廷干急忙跑到那个宿舍找到姓马的同学,告诉他:“你快跑吧,外边有人要抓你。”他又急忙回到他自己的宿舍。马同学也跟来了。他问鲍廷干看到了什么情况,鲍廷干简单说了在校门口遇见的情况,那人就逃跑了。鲍廷干却非常高兴。因为他不仅亲眼看到了共产党人,还帮助了共产党人。他也为初次参与惊险活动而兴奋不已。

1934年冬,鲍廷干没等毕业就因肺结核退了学。


追求革命

 

 鲍廷干退了学,在家养病,又没有职业,他不愿意在家种地。就这样闲着呆了多半年,身体却渐渐好起来。

也是呆得没意思,1935年的9、10月间,他突发奇想,要到北京去寻找老同学,看能不能找个出路。

他在北京打听来打听去,还真找到上一年级的一个同学温光三,这人已经是北大学生了。鲍廷干还知道他是个老国民党员。温光三把鲍廷干领到一个小饭铺,两个人说了一些离别的情谊。鲍廷干就说到想在北京找个事干。温光三就向他讲了一个情况:那时蒋介石要开“党代会”,而广东的陈济棠也开“党代会”,以与蒋介石对抗。温光三说:“我正要去广州去,你跟我一块去吧,顺便咱们也可以游览一番南国风光。”鲍廷干犹豫了一会儿说:“行,但我正等家里寄的一笔钱,等钱到了,我去找你,咱们就走。”其实,鲍廷干不过是受了那人的启发,产生了去广州的念头。但他一琢磨,温光三是国民党员,跟自己的观点不对路,所以就决定自己单独去,说等钱不过是个借口。第二天,他就独自登上了南去的列车,怀着满腔热血独自一人跑到广州去了。

在广州,鲍廷干是一个从农村出来的穷学生,人生地不熟,面对这个商埠城市,灯红酒绿,眼花缭乱。正在走投无路的时候,竟意外地遇到了林玉山。他现在已经是北平师范大学学生。林玉山和一个姓刘的、一个姓赵的人在一起, 原来他们所在的党组织被国民党破坏,正在被追捕中。他们到广州,一方面是躲避敌人的追捕,一方面也是来找党组织,可惜没有办法与当地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当然,鲍廷干并不知道这些。林玉山是他亲密的老同学,身逢绝境而又意外地老友重逢,使鲍廷干喜出望外。他很快他也跟刘、赵二位混得很熟了 。鲍廷干就和他们住到一起。他们天天在一起交谈,谈得很投机。一天晚间,林玉山他们三人很郑重地问鲍廷干:“你参加了什么党派没有?”鲍廷干回答:“我什么党也没参加。我想参加共产党,可惜找不到共产党的人。要是找到共产党,我马上就参加。”这时,林玉山说:“我们都是共产党员,你如果愿意,就跟我们干!”鲍廷干当然很高兴,说:“我早觉得你象嘛,那我就跟你们干!”林玉山这才把他们在北平的党组织如何遭到破坏,和他们现在的处境对鲍廷干说了。他还说,现在他们是被追捕的人,不能给他办理入党手续。鲍廷干又很失望。 林玉山想了想,问鲍廷干:“你认识徐鸿轩吗?”鲍廷干回答:“认识,他不是咱们的同学吗?他比我高一级,我们是堂邑老乡。”林玉山说:“他是咱的人,山东的党组织也被破坏了,他现在可能也在什么地方隐蔽着。你回到家乡,一旦遇上他,他能帮助你找到党。”

就这样,鲍廷干和林玉山他们就从朋友变成了亲密的战友。在广州停留了约一个月,他们也没联系到共产党的组织。11月,他们结伴乘轮船从广州返回山东。到了青岛,林玉山他们要坐火车回北京,分手的时候,鲍廷干真是恋恋不舍。林玉山只好嘱咐他想办法去找到徐鸿轩。

鲍廷干回到家乡,着急地到处打听徐鸿轩的下落。徐鸿轩是堂邑县三奶奶庙人,字云鹤。1914年生人,比鲍廷干大一岁。出身富裕的农民家庭。初中就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34年在济南高中时入党。他当时写文章的笔名叫“运北”。所以以后大家就叫他徐运北,并一直叫了下去。他解放后曾担任国家卫生部副部长、轻工业部副部长等职,此是后话。后来徐运北家迁到堂邑县城里去了。在济南上高中时,他们俩是上下级同学,因为是同乡,所以处得很熟。徐运北曾经跟鲍廷干说过,他的姑母是鲍庄的媳妇,按屯邻论,鲍廷干应叫她二嫂,她们家和鲍廷干家是邻居。

有一次鲍廷干叮嘱这位二嫂:“你回娘家的时候帮我打听一下,你家鸿轩在哪里?我正想找他。”过了几天,那位二嫂告诉鲍廷干:“鸿轩现在在家里,他想叫你过去一趟。”鲍廷干一听,兴奋不已,安排一下就直奔徐运北家去了。

鲍廷干来到徐家,徐运北感到在他家说话不方便,于是两个人就跑到城角最僻静的地方,在破城墙上谈起话来。11月末的天气,正是寒冷的时候,他们靠着城墙的垛子说话,北风嗖嗖地吹着,但是鲍廷干的心里还是热乎乎的。他告诉徐运北:“我参加共产党了,是林玉山介绍的。他现在不知跑到哪里去了,他嘱咐我可以找你。” 徐运北听他这样说,很信任他,也没有隐瞒他是共产党员,他说前个时期山东党组织也遭受了大破坏,他与上级已经断了联系,他也是逃散的人。徐运北对鲍廷干说,党的组织曾经派人到过北平。正巧,北平的党组织也被破坏了。徐运北曾经约了几个跑散的党员打算往苏联跑,由于没找到去苏联的途径,他就回到家乡,躲在家里。随后他们就研究如何找党。徐运北告诉鲍廷干,前几天有一个人,经过他家去直南找党的组织,等他回来就有希望了。所谓“直南”,就是直隶省(现改为河北省)南部,当时人们仍习惯叫“直南”,主要指的是大名与濮阳一带。 这个人,后来知道是赵健民(当时叫赵玉凯)。

鲍廷干与徐运北分手后,过了十几天,到12月份,徐运北又让那个二嫂给鲍廷干捎信,叫他到徐家去一趟。 鲍廷干按约定时间,准时到了徐运北家。徐运北见面就说:“等一会上级党有个人跟你谈话。”不大一会,从院子外面来了六七个人,都跟自己年龄相仿,二十岁出头。其中有一个人朝屋走来,别人都在院子里站着。徐运北把那人让进屋,并没有向鲍廷干介绍进屋里的人是谁,就径自出去了。这时,屋里只有鲍廷干和那个人。那人让鲍廷干坐下,就开门见山地说:“你的情况运北已经告诉我了。” 他向鲍廷干询问入党的动机,鲍廷干就按照他当时的认识水平说了一番。 说完了,那人很严肃地说:“参加共产党是非常艰苦的,也非常危险,你想过没有?”鲍廷干干脆地回答:“我不怕吃苦。叫敌人抓住了,不过是上刑, 灌辣椒水,充其量是枪毙,没啥了不起。”那人就对鲍廷干表示,组织已经同意他入党。那人接着给他讲了今后如何学习,如何工作,如何保密,还告诉他一些组织纪律。这时鲍廷干看见徐运北在院子里站着,向他招手,示意让他出来,鲍廷干从屋里出来,徐运北说:“你可以回去了,我们还有另外的事儿。”从此鲍廷干就成了共产党员。

在现在,入党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为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不少人入党不过是为做官。但那时,共产党是非法组织,经常处于被追捕的境况,随时有掉脑袋的危险。不处在当时的环境里,是说不明白的。事后,他知道那些人中有一个姓王,寿张乡村师范的学生,另一个是钱杰东,聊城师范的学生,再一个是钱鸿勋,冠县的小学教师(以后叫钱泊生,建国后曾在国家计量局工作,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等职,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82年离休)1。

又过了几天,这时已经是1936年初了,徐运北告诉鲍廷干:“那些人和你见面的那天,你走后,我们开了个重要会议,决定在鲁西北建立一个地区性的党组织。”他还告诉他:“那天跟你说话的那个人就是赵建民。”后来鲍廷干才知道,原来,30年代初,山东的共产党被大破坏,一部分人被捕,大部分逃散。经过赵健民的艰苦奔走,串联起来了,组织了临时省委,他代理书记。他到直南接上关系以后,由北方局派黎玉来任书记,赵健民任组织部长(赵健民建国后曾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省长,云南省委书记,文革中与康生、四人帮作坚决斗争。1978年后担任过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2)。 徐运北还告诉鲍廷干:“咱们县只有咱们两个党员,没办法建立组织,以后你就归我领导。”

这一天 建立的地区性党的组织,据史料记载:

1935年 中共鲁西北特委建立。 6月(应为12月),在堂邑县城徐鸿轩(徐运北)家以春节拜年的形式,由中共济南市委书记赵建民主持,成立了中共鲁西(北)特委,徐鸿轩任书记,特委领导聊城、阳谷、冠县等县党的组织,同日,发展鲍廷干入党。特委成立后,徐鸿轩继续去济南联系工作。并先后去北京、曹县找党的关系, 特委初属中共济南市委,后归中共山东省临时工作委员会。 ”3

后来徐运北回忆这段建党经过时说:

“冠县的党是健民同志(济南乡师)34年左右建立起来的。…… 35年春节在我家(堂邑城里)开会成立鲁西(北)特委。……冠县党是很优秀的。堂邑靠近冠县。鲍廷干是35年入党的吧。 ”4

1940年山东分局曾派人去鲁西北审查党,对鲍廷干的入党时间问题经过研究,决议以他与赵健民同志见面那一天算作入党日期。就是1935年12月。关于他入党候补期问题,当时曾考虑是否要补候补期,后来决定不再补。


初涉革命


据史料记载:

1936年  王维群等在教员训练班建立党支部。冠县王维群、钱洪勋、冯子华、鲍廷干、于少畬等人到聊城短期小学教员训练班受训, 在学习期间, 建立了临时党支部, 王维群任支部书记,  冯、钱为支部委员。他们组织的读书会宣传抗日, 并在‘西安事变’后组织开展大讨论。”5

1936年初,春节刚过,徐运北告诉鲍廷干,他要到柳林武训小学当教员去了。当时他们都认为这是好事。因为这个学校的校长念丙辰是徐运北的表哥,他就是通过这一亲属关系去的,今后在工作上一定会得到表哥的照顾。武训小学是中外驰名的小学。清朝末年,堂邑出了个神奇人物——武训,他一生过着乞丐的生活,但却靠乞讨的钱终生努力在柳林办了个义学,社会上称其为“义丐”,受到当时皇帝的奖赏。后来,有人为他拍了个电影《武训传》。解放后,毛泽东组织了一次很大的批判运动,在文化教育界引起相当的震动。对以后的文化大革命也不无影响。这是后话。那时的武训小学校就是武训学校的后身。这时候武训小学的基金占学校经费的比重已经很小,大部分经费主要来自每年堂邑县教育经费给武训小学拨一笔款。另外省教育厅每年也给拨款,国民党中央政府还给拨款,国内外还有人捐款,所以他们的校舍很好,教员待遇也高。教员的水平当然很高,所以鲍廷干和徐运北都很高兴。

过了一段时间,鲍廷干到柳林找徐运北。一进学校,校长、老师对他都很有礼貌。这时鲍廷干是第一次看见这位念丙辰,他30左右岁,一副精明模样。晚间鲍廷干就住在那里,和徐运北一个屋。到了晚上,徐运北才告诉鲍廷干一个不愉快的情况:念丙辰是老国民党员,而且坚决反共。他通过国民党的材料,发现徐运北是共产党员。那么,他为什么还找徐运北去那里教书?原来,念丙辰姑母就徐运北这么一个独生子,念丙辰想把他保护起来,并想把他监管住,不让他再参加共产党的活动。当时外人找徐运北,学校监视很严。鲍廷干去的前几天曾经有人去找徐运北,就在学校引起了很大波动。但是鲍廷干去就不要紧,因为他是新党员,外人根本不知道,更何况他父亲是国民党的军官,在当地是知名人物,所以学校对鲍廷干没有任何怀疑。

这时他们的活动出现了一个问题,党的关系在徐运北身上,当时,组织关系都是单线联系,但他却没办法跟上级联系?有一天,徐运北写了一封信,叫鲍廷干拿着这封信去聊城第三师范学校找一个学生,他叫钱杰东。按照组织原则,这叫横的关系,除迫不得已是不允许这样做的。鲍廷干到了三师跟钱杰东一见面,原来都认识。年前鲍廷干和赵建民谈话时他在院子里站着。他们俩都互相看清楚了,所以这次一见面就认识了。钱杰东这个人很有才干,很热情,让鲍廷干住在他们学校宿舍里。第二天他就领鲍廷干找到一个僻静的地方,拿出党的文件让他看。后来他又召集了一个党的会议,叫鲍廷干参加了。到会的有七八个党员,钱杰东是主持人。他那个组织可能是一个特别支部。所谓“特别支部”,是当时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一些县还没有成立起县的党组织,就成立了这样的基层组织。他们跟省委派的工作人员直接联系。跟钱杰东相处的两天中,鲍廷干对钱杰东提出来一个问题,就是堂邑的党组织如何跟上级党联系?钱杰东说可由他向上级联系。回来徐运北和鲍廷干一商量觉得这办法不方便,因为钱是学校的学生,出外不方便,尤其是他在聊城,鲍廷干他们在堂邑,相距很远,联系也有困难。

后来,鲍廷干又和徐运北商量出另外一个途径。徐运北又写一封信,叫鲍廷干到阳谷县城里的一个小学找申云浦(建国后曾任贵州省委宣传部长、省委副书记等职,1955年被错误处理,1979年平反,任贵州副省长等职)。他在申云浦那里住了一天,对他们跟上级联系的问题,申云浦也答应由他和上级联系。当时,共产党完全是地下活动,申云浦说,在上级党未确定以前,叫他们和他联系。阳谷县离鲍庄也一百多里路,所以以后他们也再没去联系。

后来他俩听说,就在这个期间, 周围各县党的活动情况都正常,上级经常来人或来文件,赵建民就经常在堂邑周围的县活动。他也为堂邑县不能和上级党建立关系感很苦恼。原来,当时党的组织关系都是秘密的,又都是单线联系。徐运北被念丙辰看住了,没法找。鲍廷干是个新党员,又是国民党军官的儿子。他对鲍廷干了解太少,身为省委的组织部长的赵健民,不敢冒失地直接跟鲍廷干联系。他在周围县的党员中经常打听什么人跟鲍廷干有社会关系,以便与他取得联系,但总没达到目的。 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武训小学校长是国民党,只因为鲍廷干是国民党军官的儿子,就给以充分的信任。而作为共产党的组织部长,对自己亲自发展的党员,只因为他是国民党军官的儿子,竟不敢跟他取得联系。这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下,也还是可以理解吧。

这时鲍廷干和徐运北都还不会做社会革命工作。这一段时间里,鲍廷干在辛集镇周围组织了一个“读书会”,向知识分子介绍进步书刊。1 由于鲍廷干经常从外地邮购书刊,就认识了王大龙。

王大龙和他哥哥开了一个小铺,这小铺还是当地的邮政代办所,邮书和各种报刊很便利。王大龙的哥哥叫王大璋,二十多岁,很重朋友义气,不关心政治。弟弟王大龙关心政治,鲍廷干和他建立了很好的友谊。他们曾经谈到参加共产党的问题,鲍廷干没敢说自己是共产党员。两人约定,什么时候找到共产党,就同时参加共产党。王大龙说:“廷干哥,你什么时候找到共产党可别忘了我呀!”

那时冠县于家村有一个小学教员于少畬,受进步同学的影响,思想倾向革命。从上海生活书店订了三四份刊物,书店还不断地给他介绍新书。书刊就由辛集街上王大龙开的邮政代办所转交,每五天去拿一次。 于少畬跟王大龙处得很熟了,也很谈得来,他订的书刊来了以后,王大龙可以拆开先看。王大龙把于少畬订书的情况告诉了鲍廷干,鲍廷干就经常到代办所拆于少畬的书看。这样,鲍廷干就知道了于少畬的名字。

这年初,鲍廷干的第一个儿子降生了。但是,他的妻子王宜凤在生产时却遇到了产后大流血。当时家里只有婆婆照顾。面对这紧急情况,她完全失去了主意。而鲍廷干刚刚参加革命,正全身心地投入家乡建党初期的工作,基本不回家。那时候农村又缺医少药,王宜凤很快就去世了。那年她才21岁。鲍廷干直到这时,也没有回家处理妻子的后事。这个孩子出生后,就由他的姨夫抱过去抚养。他的姨夫是个贫苦的农民。

这年的夏天,鲍廷干在组织小学教师的活动中,认识了一个女教师边云如 ,人长得秀丽,性情开朗,以后革命发展起来,在女革命者中给她起了个绰号“小跳蚤”。经过相识,相处,他们建立了爱情。她当时才十八岁,她的父亲是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曾在聊城的一个中学任教,建国后曾任河南焦作师专的美术教员,于1960年在家乡去世。鲍廷干经常带边云如一起去组织进步的青年教师学习,宣传抗日。边云如在与鲍廷干相处的过程中,表示愿意参加共产党。这倒不是由于爱情的因素,因为她确是一个身体力行的知识青年。后来她很快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斗争非常勇敢、活跃。在当时聊城地区女性革命者还是很少的。

鲍廷干这时除了以“读书会”的方式联系一些小学教师外,还在鲍庄对贫农做了许多宣传工作,主动联系团结了一些进步农民。比如他的表哥赵献元。就表示愿意参加共产党。鲍廷干这时却没有主动吸收他们入党,建立党的组织。因为他就根本不知道该怎样发展组织。鲍廷干甚至连这个很简单的道理也不明确:拥护革命不等于参加共产党。这时,徐运北在这方面也不完全明白。这时候他们实在是太年轻了,都才20岁刚出头。

秋天,徐运北接到一封信,说赵建民被捕了。他很紧张,叫鲍廷干也准备一下,说必要时要逃走。鲍廷干也很紧张了一阵,但是,后来竟然没事。后来知道,赵健民被捕后,受尽敌人严刑仍坚贞不屈,所以,组织没有受到任何破坏。直到第二年的初冬,他才被释放出狱。有讽刺意味的是,文革期间,他又在自己创建的政权下,被捕入狱,依然受到严刑拷打,残酷折磨,最后不得不咬破手指,给毛泽东写血书。

这时,聊城专区招短期教员,考场设在博平,鲍廷干和边云如都去投考,考上的就可以当堂邑的教员。

在考场上鲍廷干遇见了于少畬。经自我介绍,两个人一见如故。鲍廷干说:“你就是于少畬呀?你在王大龙那订的刊物我拆看了你知道不?”于少畬说:“不知道。”于是两个人就兴致勃勃地谈起许多国内外的政治问题,谈到日本侵略中国,更是义愤填膺。他比鲍廷干小两岁,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他家在辛集镇南边于村,按地理位置说,鲍庄和于村都在辛集镇周围,但于村归冠县管。鲍庄归堂邑。于少畬自幼读书, 在冠县县立师范讲习所毕业后在本村小学任教。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跑来报考堂邑县的教师。从此,他们虽然因革命斗争的环境,不能经常见面,但是革命友谊却延续了一生。

于少畬在参加聊城专署举办的小学教师训练班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春末任中共堂邑县特区书记。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冠县发动群众,组织武装,进行抗日。1937年底在堂邑参加鲁西北抗日游击第一大队,任班长。1938年年底调回冠县后,任冠县县委委员、民运部长等职。1940年2月调任朝城县朝城支队长兼统战部长。1941年1月 任昆山实验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1942年10月反"扫荡"时被俘,在敌人威逼和诱降下, 坚持了共产党员的气节。翌年3月从济南监狱逃出。1945年任延津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1947年秋-年底在冀鲁豫区党委党校学习。1948年春在延津参加整党。整党结束时被诬为1942年被俘时叛党, 被开除党籍。新中国成立后任平原省、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畜牧局长等职。1980年中共河南省省委对其所谓叛党问题彻底平反, 恢复党籍。1983年离休1。

到了11月,鲍廷干和边云如都接到了录取通知。要求所有被录取的教员都必须集中到聊城去受训。

边云如的父亲在聊城第二中学当教员,她就在家里等候。鲍廷干去县城集合的时候又遇上了于少畬。原来他也被录取了。鲍廷干就亲热地把于少畬拉到饭馆吃饭,在谈话中,鲍廷干知道于少畬还不是共产党员,就和他非常认真地谈了许多政治问题。意犹未尽,他们就决定先在堂邑城里住下,第二天也没有走。这时他俩已经把问题都说透了。于少畬表示愿意参加共产党,鲍廷干这才说自己就是共产党员,并决定吸收他入党。

到了聊城的训练班里,完全是按军队编制,早晨上早操,下午受军训, 上午上业务课,请的是当地师范或中学的人讲课。当时的主持人是国民党省教育厅的督学。他带一帮教员管理训练班。

开始学习不几天,有一次课间休息,鲍廷干和于少畬正闲谈,于少畬忽然指着远处站着的一个学员说:“那个人叫钱鸿勋,我看他是共产党员。”鲍廷干走到跟前一看,认识,他也是在鲍廷干入党那天和赵健民谈话时在院子里的人之一。他也认出了鲍廷干。这样,他们四个人:鲍廷干、于少畬、钱鸿勋、边云如以后就常在一起活动,形成一个小团体。当时他们就在训练班的教师中间做宣传工作。国民党主办人宣传国民党那一套政治观点。他们就在下面宣传共产党“停止内战,一致对外”抗日救国的主张。他们这个小团体在教员中很起作用,深受同情。也有少数人告诫他们不要谈共产党的问题,以免被当局找麻烦。另外也有一些人说:“日本人有的是先进枪炮,共产党靠几条破枪,跟日本人干仗,根本不成,抗日用不着他们。”但这种议论影响不大,因为那时共产党已经长征胜利,在陕甘宁建立了巩固的根据地。

就在学习期间,“西安事变”发生了,蒋介石在西安被张学良、杨虎城给扣住了,称为“兵谏”,即逼蒋介石抗日。消息传到训练班,人心大乱,议论纷纷。他们四个却非常高兴。他们觉得,没有蒋介石,我们共产党重新组织抗日力量不也挺好吗!过了几天,报上发表了张、杨把蒋介石释放的消息,又听说周恩来在西安。他们四个人就又迷惑不解。当时的议论也不一样。好人称赞共产党识大局,有胸怀。也有些坏人说西安事变就是共产党鼓动的,不放人不行。

当时聊城地区专员是范筑先,他在这个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做了很透彻的分析,使大部分学员明白了国共合作,团结抗日的道理。范筑先是山东馆陶人,1882年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为生活所迫在北洋军阀部队当兵。历任连、营、团、旅长。后拒绝孙传芳的改编,遣散部队,过起隐居生活。1936年调任山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保安司令兼聊城县长。由于其政声响亮,受到百姓的拥护。在他的周围已经有共产党给他做工作。

1936年底教师训练班结束,鲍廷干与边云如很愉快地回到家,因为他们认识了几个志同道合的革命朋友。另外他们有了固定的职业,对今后工作和生活都有好处,心情自然非常愉快。

回到家后,母亲就对鲍廷干说:“有一个买卖人来家找你,想买棉花,在家住了两天,没等着就走了。他说过些日子还来。” 鲍廷干就跑去跟边云如说:“这个人真是来买棉花的吗?”边云如说:“不可能。”然后忽然高兴地说:“一定是上级派人来了,这回可能接上关系了!”

过了几天那个人真来了,商人打扮,自称叫范鲁迎 。他交出了申云浦的介绍信,真是上级派来接关系的。其实,这个人的本名叫刘仲莹,是莱芜县人,1911年生于小地主兼资本家的家庭,自幼勤奋好学,在济南读高中时,受教师、著名文学家胡也频的影响,阅读革命书籍,思想倾向革命。1930年去上海找胡也频,由他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当年根据上级指示回到莱芜老家鹁鸽楼建立和发展党组织。1931年底任中共莱芜县委书记。1933年山东省委受到严重破坏。他一面坚持党的工作,一面到处寻找党的关系。1935年冬,他与赵健民等成立了山东省临时工作委员会,并担任省委书记。以后在工作中为了保密,都称他“老范”1。见到久盼的亲人,鲍廷干和边云如真是喜出望外。

这时形势发展很好,国共又趋于合作,建立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因为形势按照共产党的主张发展的,社会舆论对共产党也好起来。顽固派反共也缓和一些,这时家乡一带政治形势好转,徐运北也能够离开学校与鲍廷干见面。教员中经常有人来找鲍廷干,抗日宣传工作也很好开展了。

“老范”来了,鲍廷干特意跑到柳林把徐运北找来,与“老范”见面, 刘仲莹觉得徐运北前一段被敌人盯住,不能自由活动,实在可惜。鲍廷干乘这个机会向刘仲莹汇报了他们的工作与周围环境。这样他们终于与上级党重新接上关系。刘仲莹在鲍廷干家住了两天,和鲍廷干除了谈一般政治问题外,也谈到鲍廷干他们弄不明白的“为什么把蒋介石放了”的问题。刘仲莹又给他们进一步做了讲解。

“老范”临走时,鲍廷干告诉他:“以后我在齐庄教书,再找我就到那里去找。”齐庄学校是个民校,主要是教农民读书,不是一般的小学。边云如则被县教育局分到齐庄南十里的杏园小学教书。

过了几天,刘仲莹又来了。他又给鲍廷干谈了一些国内外形势和政治问题以后,他很严肃对鲍廷干提出批评,说:“周围已经有了很多人,都有觉悟,为什么不发展党?”鲍廷干说:“我连革命与入党的界限还搞不清楚,正不知道怎么办呢?”随即他们决定下一步要积极发展党员。刘仲莹随后找边云如谈话,他对边云如印象很好。刘仲莹告诉他应该做的就大胆去做,以后由地下交通给他们送文件,可以参照着去工作。后来,鲍廷干又领他到辛集镇,他们住在王大龙哥俩的小铺。鲍廷干说:“大龙啊,你不是要找共产党吗?老范就是共产党。”刘仲莹对大龙的印象还可以。他随后就告诉鲍廷干:“他这个地点很重要,辛集是个交通站,他的小铺是邮政代办所,今后交通员可以在这当联络点。”刘仲莹告诉鲍廷干今后联系的办法:上级以后邮文件时就是邮一本旧杂志,信皮上写几个阿拉伯字码,收件人按这个数字找页数,用碘酒就能擦出字迹来。

刘仲莹后来又问鲍廷干:“大龙这个人可靠不可靠?”鲍廷干说:“这个人文化不高,革命知识不多,但挺可靠,敢于为革命冒风险。”刘仲莹随后就骑自行车去找于少畬。于少畬这时在堂邑县西北角的杏儿庄教书。他们俩一起回到齐庄学校。在鲍廷干这里进行了深入谈话。刘仲莹对于少畬的印象很好,他认为于的政治觉悟高。后来鲍廷干又约好赵献元上辛集去,他们和刘仲莹在辛集见了面。就这样,刘仲莹、鲍廷干就开展了发展党员的工作。第一批党员是于少畬、王大龙、边云如,还有赵献元和鲍庄的两个青年农民。1937年初, 堂邑已新发展党员六人。

1937年3月 ,刘仲莹代表上级党组织在鲍庄鲍廷干家召开特别支部成立会,徐运北没有到。刘仲莹庄严地宣布:“为了加强堂邑县的领导和抗日救亡活动, 现在上级决定在堂邑县成立党的特别支部,由鲍廷干任支部书记,支部成员包括徐运北。”会上除了讲了一般政治问题外,还作了两条决定。第一,在学校教员中开展工作,方法是成立读书会;第二,在农民中发展党员。会议开完不久,徐运北来了,刘仲莹在鲍廷干家跟徐运北见了面。他俩都是做革命工作很久了,所以相互间对过去的革命活动交流了很多看法。当时由徐运北传达党的当前方针政策。对于鲍廷干理解不透的问题,徐运北都给予很细致的讲解。

传达完上级的精神后徐运北就回去了。鲍廷干也要赶回齐庄学校,刘仲莹也要到另外地方去。鲍廷干送刘仲莹出村的时候,刘仲莹对鲍廷干说:“运北这个人圈在那里太可惜了,他是党的重要活动骨干,他要象我这样自由,可以独挡一大面。”

刘仲莹每次来,从不告诉鲍廷干他是从那里来的,他要离开,也从不说他上哪里去。至于他在党内什么职务,他也没告诉过鲍廷干。当时的形势决定了这种秘密活动方式。

《鲁西北革命史》记载:

鲁西北党组织的发展为革命保存、传播了火种,“多数党员为知识分子, 师范学校或乡村师范学校毕业, 基本上是小学教员, 这是抗战以前鲁西北党的骨干力量”,当时“各种知识分子十分活跃, 到处是抗日救亡的呼声”。在鲁西北起着重要作用的是小学教员, 他们是从城市到农村的桥梁, 从知识分子到农民的先锋, 高小、初小、短期小学象蜘蛛网一样, 撒在鲁西北大地。1

自从特别支部成立以后,工作立时就活跃起来了。以鲍廷干为中心,成立了一个读书会,联系各方面的知识分子——主要是小学教师。这个会没有会章,也没有什么入会手续,就是以进步书刊向人们宣传革命进步思想,基本上是与党这个时期的宣传口径相一致。这一时期鲍廷干联系的人最多,于少畬也联系了一些人。边云如在女教师中也联系了一些人。这些人想订刊物,想买书,由于在当地买不到,就都利用辛集王大龙的小铺办理。实际上这些东西,都是从上海运来的。不久,由济南给鲍廷干邮来一本杂志,从表面上看,一点革命性也没有。鲍廷干和王大龙看到封面上有几个数字,按数查页,用碘酒擦,就出现了文字,那就是党的文件。他们非常高兴。

这时候,山东省委的秘密交通员也开始与他们联系,接头地点也设在王大龙那里。秘密文件大多是党刊。

特别支部成立后, 在上级的指导下,进一步进行了组织发展工作, 鲍廷干在鲍庄建立了党的组织,至10月发展党员10余人,入党的大多是农民。接着建立堂邑特别区委, 由于少畬任书记,归属冠县中心县委。

这时已经是1937年开春,特别支部成立还不到两个月。有一天刘仲莹领来了一个人。一见面,刘仲莹就向鲍廷干介绍:“他是冠县县委书记王维群。”王维群说:“我的真名叫王宪五。”。他是冠县人,也在冠县教书。他没有说自己住的村名,按照当时的纪律,鲍廷干也不便打听。王维群,1914年生,山东冠县贾镇王辛村人。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后曾任河南省副省长等职1。当时,刘仲莹就宣布:“上级指示咱们三人组成鲁西北工委,负责领导六个县的工作(即堂邑、聊城、阳谷、莘县、冠县、馆陶六县)”。当时鲍廷干把堂邑县的工作情况向他们做了介绍,他俩没介绍什么情况。他们对鲍廷干搞“读书会”工作很感兴趣。他们听到他还发展了几个农民党员,感到这个情况很重要。之后,他们三人进行了分工:刘仲莹当书记,王维群当组织委员,鲍廷干当宣传委员。实际上刘在省委那里还有职务,但他出于保密,并没告诉鲍廷干。当时还确定:莘县、阳谷县由刘仲莹负责;堂邑、聊城由鲍廷干负责;冠县、馆陶由王维群负责。

鲍廷干依然负责堂邑特别支部工作。

会后鲍廷干就去了一趟聊城。这时聊城境内只有第三师范里有三个党员,一个是学校的职员,姓张,另外两个党员都是学生,由一个姓王的学生负责。到聊城后,鲍廷干找到了那个姓王的同学,他们在学校的接待室里见面。鲍廷干感到这个人反映挺迟钝。 鲍廷干让他给找个地方住,以便进一步召开会议,他说没门路。鲍廷干想跟姓张的职员见见面,他也说不方便。 本来,鲍廷干的岳父就在聊城第二中学当教员,家就在县城里,鲍廷干要是住岳父家是很方便的,另外在聊城找个其他亲戚朋友家住下也是能办到的。但是,当时他是在从事党的秘密工作,在亲戚朋友那里住就不能开展党的活动,万一被敌人发现,还可能出危险,甚至连累人家。没办法,鲍廷干只好当天就赶回齐庄学校了。

从聊城回来后,不久刘仲莹又来了。他说:“这次我得在你家住几天。跟这里的农民党员接触一下,了解点情况。”那时,鲍廷干鲍庄的家只有母亲,老太太没文化,“老范”又是个“买卖人”,是鲍廷干的朋友,不会引起麻烦。鲍廷干就安排他在家住下了。他在鲍庄接触到的党员有鲍文秀、鲍文明(他俩都只有二十多岁,论辈都是鲍廷干的侄子)、鲍东成(他三十岁,是鲍廷干的孙子辈)。这时候鲍文秀的表哥李公杰、鲍廷干的表哥赵献元也都到了。刘仲莹在鲍廷干家共住了两天,主要活动就是跟这些人谈话,了解农民党员的思想状况。

临走前,刘仲莹提出以后由鲍文秀在这个村上负责。刘仲莹走的时候非常高兴,刘仲莹虽是个老党员,但过去经常在知识分子中活动,有时接触一些城市里的工人。今天他看到了农民党员和他们的积极性。他的高兴是可以理解的。

这年初夏,就开始下大雨,而且很快成灾,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刘仲莹好久没来了。接近抗战爆发时,在辛集南的小村上,刘仲莹通过于少畬、王维群找到了鲍廷干。他说上级决定调他与钱鸿勋去陕北受训,需要补充路费。那天正好鲍廷干刚刚领到一个月的工资与办公费,共24元,就全数给了他。刘仲莹就这样匆匆走了。鲍廷干与王维群都是工委的人,鲍廷干很后悔没有向刘仲莹请教在冠县如何工作,甚至连他走后谁任冠县的书记,也没问。  

鲍廷干自己后来总结这一时期的工作时说:

鲍庄农民中发展到十多个党员,这些农民再四处串联,又发展了一些党员。按这种情况,特别支部应该建立支委会,支委共同讨论,但我却不知道这些基本常识,所以工作显得忙乱、被动。我又是民校的教员,农民不愿上学,我是又忙党务,又忙业务,深感没有成绩。


组织武装


据《聊城党史资料》记载:

1937年10月冠县县委代理书记郭芳臣、区委书记许乃昌以及党地方组织负责人鲍廷干、王晋亭、于少畬等在田村、许辛村一带组织了六十多人枪的游击队,后也加入石洪典部……  ”

《冠县文史资料》也有如下记载:

1937年9月,日军侵至德州一带,冠县一片混乱。荆维德以成立“抗日义勇军”为名,收拢当地民间枪支,成立了一支四五百人的队伍。同时,石洪典也拉起一支四五百人的队伍,并合为一体。石为司令,荆为副司令。

1937年冬,共产党员郭芳臣、鲍廷干、于少畬在许辛村组织抗日游击队,拉起八九十人枪,被荆维德收编为学生队。荆维德他们感情诚挚,言明共同抗日。自此,在以石洪典、荆维德为首的“北杆”的绿林队伍中,有了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1


这时已经到了1937年的5、6月了, 当时的形势是,中日两国的战争已经箭在弦上,但又说不上什么时间爆发 。 刘仲莹去了延安,王维群也好久没来了。这时,县教育局要调鲍廷干到侯固中心小学当校长。那时的地下党的人不能天天做革命工作,还必须从事一些社会工作,而且自己要养家糊口。他原来是在齐庄的民校,民校非常不正规,校舍就设在旧庙里,学员本来应该是农民,那时农民连生活还顾不过来,哪还顾得上念书,所以学校不死不活。他又不会做饭,生活上又很枯燥。而到侯固小学当校长,既有教员,还有工友,生活比较方便。他负责全县党的地下工作,那时候,小学校长在一个地方也是人物,鲍廷干也希望尽量把自己的社会地位提高一点,以方便工作,所以他就去了。

到了那里,他才发现不对了。侯固在辛集镇的东北四十里,是堂邑的最东北角。他的活动范围应该在堂邑的南部才便于工作,可是侯固离开了党组织的活动中心。他这才感到在侯固落脚对工作十分不利。其实,当时他只有22岁,又长期生活在农村,对全县的情况不可能了解那么清楚,所以考虑得不很周到。他非常后悔,一直认为是自己在这期间的一次失误。

好在形势发展很快。鲍廷干刚到侯固走马上任不久,7月7日,伟大的抗日战争爆发了。战争极大地激发起中国民众的爱国热忱。堂邑离前线虽然很远(约七八百里),可是这里的形势已经开始动荡了。这时“华北虽大,已放不下一张安静的课桌”,教书早已不占鲍廷干的主要精力,他抽出大部分时间各方奔走,宣传抗日。所以他并没有正经当校长。徐运北在柳林,与侯固东西相距二十里,他周围的监视也更加放松了。于是他也能出来活动了。从柳林再往西即堂邑的西北角上就是杏儿庄,是于少畬的教书的地点。他跟鲍廷干一样也不正经教书了。几个人可以常来往。

日本军队的侵略是蓄谋已久的。战争一打起来,就显出咄咄逼人的阵势。 由于蒋介石的投降主义路线,战争出现了敌强我弱形势。国民党的正规军队打不过人家,甚至是不战而走。撤退,撤退,华北家乡势必为敌人占领。这也是许多中国人所预料得到的。各阶层的人都在做着各自的准备:地主想的是组织民团,保护自己财产和他们现有的富裕生活;逃往外地的土匪也纷纷回来,著名的匪首吴连杰就是这时候回来的;会道门也活跃起来。徐运北、鲍廷干和于少畬都是教员,小学教员是他们的主要宣传对象,这些人爱国心强,而且还能认识到国民党军队撤退以后,留在敌后抗战只有共产党人才行。一次鲍廷干到一个小学宣传,一个教员对鲍廷干说:“这些人(他指的是民团)不行。留在沦陷区抗战的只有红军才行。”范寨有个教员叫范怀文,他自己有支匣子枪,一次他见到鲍廷干,拍着匣子枪说:“敌后抗战非红军不行。等红军来了,我就带着我的枪去参加。”当然他并不知道鲍廷干就是共产党员,而且范怀文那时连党员都不是,1940年以后他才参加革命,后来在对敌斗争中牺牲。因为形势是按共产党的判断发展,并且,共产党员还极力宣传抗日,所以也受到人民的尊敬。

当时如何掌握武装,如何拿起枪杆子来武装共产党党员和进步群众,成了特别支部的中心任务,也是鲍廷干经常思考的问题。这以后,堂邑特别支部成员到处张罗如何组织游击队,但是一直到听见炮响的时候,他们这些人还是一筹莫展。

抗日战争爆发后两个多月,1937年的10月初,战场就逐渐迫近,连远处的炮声都可以隐约听到。国民党的各级政府解散了,学校也都停办。有一些人开始向南逃难。县城的监狱打开,被关的大小土匪都放出来了。民团成立了,杆子2拉起了。

抗日武装第十支队是鲁西北地方党创建的第一支正规的抗日武装。1937年10月下旬,共产党员解彭年以第六区政训处驻堂邑办事处少校干事的身份,带领李福尧等政训服务员到达堂邑。解彭年等和鲁西北地方党的负责人徐运北取得联系,徐运北指示要立即深入各地,发动群众,建立抗日武装。并派王晋亭、鲍廷干,于少畬等人到各乡发动群众。1

鲍廷干这时考虑到今后要经常离开家了,不但顾不上家,而且还会随时有危险。有一天,他把外甥边宝山叫到跟前,嘱托他帮助照顾家里的老母。边宝山回忆说:

鲍家海子我姑姥姥患了食道癌,当地人叫“噎食病”,没有人照顾。一天夜里,舅舅鲍廷干突然来到我家,向我交待:“宝山,你去鲍家海子,你姑姥姥病了,照顾你姑姥姥去。另外,把我东屋里那几箱书都埋掉。”怎么埋法,舅舅交代得很详细。临走,舅舅还给我母亲两块银元。

我去鲍家海子后,白天照顾我姑姥姥,给她做面糊糊吃,给她端屎倒尿,晚上在东屋北边一片空地上挖埋书坑。因书箱太重,我搬不动,又不得(能)让别人知道,只好把书从书箱中取出来,先把空书箱放在挖好的坑内,然后按我舅舅的交代,坑的底层先铺一层砖,砖上铺一层木板,木板上边铺一层油布然后再放箱子、书。开始放书时,我没有注意书名,后来搬多了,我发现有译本《共产党宣言》。还有资本论之类的书。我只念过几年书,除了《共产党宣言》外,我也不懂。但这时我恍然大悟,原来我舅舅鲍廷干是共产党。2

边宝山母亲的亲姑姑是鲍廷干的母亲。边宝山离休前是解放军某部正师级干部。

这时候,鲍廷干和边云如已经结婚了。3边云如按屯邻论辈份,原来还是边宝山的八姐。

鲍廷干他们也很想拉起一支武装,却连一支枪也没有,组织抗日武装,谈何容易?鲍廷干有时就用一句话嘲笑自己:“秀才造反,十年不成。”

其实,这时候,鲍廷干连枪都没摸过,只不过凭着一腔热情和爱国心鼓动起来的勇气。

国民党大军撤退的速度非常快,日夜地走,半月内过去好几万兵。聊城专员范筑先是一支国民党的地方武装,他声明不走,决心守土抗战,在群众中影响很好。这时候,社会上除了军队外,两种人有枪,一 是地主,一 是土匪。

赵里庄有个地主叫赵丙淦,是知识分子出身,又是堂邑的头号地主,称霸一方。鲍廷干就想与他谈谈 。有一天鲍廷干到赵丙淦的庄上去见他,想跟他谈判在挽救民族危亡的基础上搞联合。当时鲍廷干还是个二十岁刚出头的小伙子,在赵丙淦眼里,不过还是个愣头青。但赵丙淦还是接见了他。两人见了面,简单寒暄了几句,鲍廷干就问他:“战争要打起来了,你想组织武装吗?”赵肯定地回答:“当然。我现在有人,有枪,也有钱和粮,说干就能干起来。”鲍廷干问:“那你武装起来打谁?”他说:“我组织武装就为打土匪,打溃散的军人,保家护院。”鲍廷干说:“ 现在日本鬼子打过来了,国难当头,咱们一起打日本吧!”他冷笑着说:“那咱可打不了。国军还打不过人家,咱算老几?”谈判就这样不欢而散。

接着,鲍廷干他们还想做一做土匪武装的工作,可惜的是,徐运北、鲍廷干、于少畬都不认识土匪头子。其实那时候,土匪的人却是到处都有。不少土匪的也都打着“抗日救国”的旗号,但他们根本不想打日本,只希望趁天下大乱,占山为王,搞打砸抢。

土匪队伍建立最早的要属石洪典、荆维德,他们在辛集西边柳梢很快就扎下了大营。抗战期间破坏最大的齐子修土匪集团也出现了,他原来是国民党宋哲元部的副营长。在军队南撤时哗变出来,不足百人。因为地方情况不熟悉,他们住在大土匪跟前,一有风吹草动就随时逃走。在堂邑城北为范筑先收编,称第四营。

11月初, 于少畬向鲍廷干介绍了一个人叫郭芳臣,郭芳臣30多岁 ,辛集南许家辛村人,也当教员。他胆大,敢干,以前蹲过国民党的监狱,在狱中认识了不少土匪头子。当年土匪荆维德被范筑先部抓住,在聊城身受重刑,他家乡的地主和群众联名具保。郭芳臣为其执笔上诉,并亲自到聊城奔走上层,帮助打官司,一直到把他保回家。因此,荆维德和郭芳臣结成了莫逆之交。现在郭芳臣是冠县党的代理书记。鲍廷干、于少畬先在辛集镇与郭芳臣见了一面。他们在一起商议,许家辛村有十多条枪,再收罗一下临近村的枪支能有三十多条。他手下有十几名党员,再号召一下,可有近百人,能组织一支小队伍。

过了几天,鲍廷干就和于少畬到许家辛村,与郭芳臣共商起义。许家辛村离土匪营地只十里地,所以起义的行动必须迅速,不然就可能被土匪吃掉。 经过郭芳臣的活动,两三天就把枪凑齐了,也串联起近百人。那天晚上,他们一声令下,队伍就集合起来,清点枪支,整编队伍,准备拂晓就拉走。目的地是堂邑城南。因为那里没有土匪之类的杂乱武装。

当天夜里,约十点多钟,土匪突然闯进村来,土匪首先占领了要害之处,随即占领了鲍廷干他们落脚指挥的房顶。他们被包围了。鲍廷干真是急坏了:越怕被吃掉,偏偏敌人就来了。几个人一合计,就让郭芳臣出去应付。郭芳臣走到外面,站在院中喊:“房顶上是谁的人哪?”房顶上的答话还算和气:“是芳臣哥啊!别害怕,是四当家派我们来的。”四当家指的是土匪荆维德。郭芳臣忙说:“那快进屋里来说话。”土匪的代表就走进来。但土匪并没有放松警惕,要害的地点仍由他们控制着。鲍廷干只好派人去买了香烟、烧酒及花生招待他们,边吃边谈。土匪们主张连人带枪都归顺他们。眼下,鲍廷干这边原来没有做打仗的准备,队伍又没有经过训练,打起来,明摆着吃亏。鲍廷干就说:“行!等我们组织组织,过几天就拉队伍去入伙。”土匪们很狡猾,知道这可能是缓兵之计,坚持一定要他们立时就去。郭芳臣把鲍廷干拉到一边,低声问:“你看这怎么办?”鲍廷干想了想说:“看来枪是保不住了。我看,枪给他们,人不能跟他们去。”郭芳臣把这个意思跟小土匪头说了说,土匪没有难为他们,把枪收了,就撤了。到手的枪被土匪们拿走了。鲍廷干感到很伤心,大家也都很扫兴。所幸没发生武装冲突,人没什么损伤。

   又过了两天,北边村上来人,说他们有五十条枪,不愿给土匪,愿意交给共产党。鲍廷干他们研究,觉得这个村子与土匪营地才五里,去收枪等于虎口夺食,很不容易。商量来商量去,又觉得这是个机会,不能错过。

第二天上午,鲍廷干把人分成几个组,装得和行人一样先后进了这个村。进村后,找到党员,悄悄地做了一下发动。下午正收拾枪支,编队,准备天黑后就拉走。哪知道土匪的耳目众多,在下午也化装派来很多人,一下子又把他们围住了。他们的队伍立即拉上寨墙准备抵抗。鲍廷干和郭芳臣趴到寨墙上观察情况。发现土匪的人太多,自己的队伍没经过训练,明摆着打不过他们。鲍廷干和郭芳臣商量一下,让郭芳臣单身出寨迎上去。

等了一小会,郭芳臣从寨外领了一个人来。这人才二十多岁,见面一介绍,他叫陆子恒,是土匪中的干将。他不但在本地当过土匪,还在关外当过胡子。他很仗义地对鲍廷干说:“你看我一个人到这儿来,我们真没坏意。”回屋坐定之后,他又代表土匪头子向鲍廷干他们说了一些倾慕的话,要他们一定去与他们合伙干。鲍廷干他们几经合计,感到势不力敌,就决心到匪穴看看。当时除鲍廷干、郭芳臣、于少畬外,还带去了十几个人。到了土匪的据点已是深夜,石洪典、荆维德及其他头领都是以礼相迎。荆维德对鲍廷干说:“我们是干什么的,您一定知道。今天要亡国灭种了,我们决心改邪归正,为国效劳。我们也耳闻,您是共产党方面的人,我们愿意干共产。”他这些话是否出于真心,鲍廷干他们没有把握,也不敢相信。他们三个人还真用了几天时间考察了这帮子人。他们走了几个村实地观察,还访问了一些人。他们认为这真是一帮土匪,大小头目都是惯匪。他们还遇见一些外地口音的人,当然也都是惯匪了。这里的土匪小卒都是些农民,他们说:“这哪是救国军,完全是土匪。我们受骗了。”他们的行为是打砸抢烧杀,最令人惊心动魄的是用铡刀铡人。这时日寇占领了冠县县城,还派了一部分向东来。鲍廷干向荆维德建议,叫他准备准备,打击这股日本军。荆维德说:“日本人来不到这里。打?我们哪敢跟日本人打?”鲍廷干感到很失望,决心离开。临走时他们研究,因为郭芳臣与荆维德的关系,决定让郭芳臣带一些人留在这里,再做做工作,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去留。鲍廷干与于少畬就离开那里。  

他们被这股土匪吞并后。一些党员、进步知识分子和受共产党影响的贫苦农民,散处在这支队伍中。这对1938年初将该部队收编为范筑先的第五支队,1939年共产党把这支部队又改编为八路军一二九师先遣纵队第二团,起了一定作用。1

1937年12月,范筑先收编了土匪齐子修。原来范筑先的队伍很少,只有一个营,收编土匪齐自修后才有两个营。        

这时范筑先在柳林县附近和日寇打了一个漂亮仗:

那时日寇占领了临清,有一天派了二十多个骑兵向南来,到堂邑境内的沙土王庄,走出有六十多里。沿途没遇上抵抗,使得这些日本兵的气焰十分嚣张。这天范筑先接到报告说在柳林东边,看见这些日本兵从一个小村经过,判断他们回去还要经过这里。他将队伍埋伏在这个村外。下午这些日本兵果然来到,经过激烈的战斗,把敌人几乎完全消灭。老百姓对范筑先更加钦佩。这次使用的就是齐自修的第四营。古语说:“兵随将转。”在范专员指挥下,齐自修也只好打日本了。

1938年,石、荆的“北杆”土匪部队被范筑先收编为抗日游击队第五支队,石洪典为司令,荆维德为副司令。在五支队中,共产党员郭芳臣为参谋长,地位和威望相当显赫。鲁西北党组织通过范筑先向五支队派去了十几名共产党员。作为政工人员,他们为五支队走向抗日,做了大量争取和改造工作。荆维德对这些政工人员一直抱着欢迎和友好的态度。他感到自己没文化,对抗日道理懂得少。他虚心接受政工人员的指点。他说:“我水平不高,他们比我强得多,我一定要听他们的。”1938年夏,五支队在张秋镇整军,政工人员意见要将部队中的流氓、赌棍、大烟鬼清除出去,可这些人有的是荆和部队上层人物的亲朋,所以,有些团营长抵触情绪很大。但荆维德坚决采纳政工人员的意见,从而使整军工作顺利开展。这些土匪被收编后,经过教育改造,在抗日斗争中都起过很好的作用。1

1938年11月中旬,日军分三路进攻鲁西北,中心目标是聊城,日军配备有汽车、坦克、还有两架飞机。气势汹汹向聊城扑来。

13日,范筑先召开军事会议,商讨迎击日军的作战方案。共产党的负责人张霖之( 建国后曾任南京市副市长、煤炭部部长、文革中遭迫害逝世)提议,不应计较一城一池的得失,应该把队伍转移到城外和敌人打游击。范筑先接受了这个意见。部署了撤退的工作。

14日,上午,日军已逼近聊城,范筑先因有临时的事情,滞留到下午4点,才要离开,日军已封锁了出路。范筑先率很少的兵力与敌人搏杀,经浴血苦战,聊城终于失守,范将军壮烈牺牲。范将军殉国的消息传出后,举国震悼。各党派纷纷发来唁电。朱德等共产党主要领导都献了挽联。毛泽东曾给予很高评价。1988年邓小平还为他的纪念碑题字。2

那天,曾包围过鲍廷干他们的那个土匪小头目陆子恒,这时已经当了范筑先的警卫营长,负责聊城的城防。当时陆子恒正身患重病,还在指挥作战。他的部下劝他从西门突围,他说:“范司令没出城,我不能走。”最后英勇战死。

聊城失守。鲁西北再度混乱。除了共产党领导的十支队和五六支队的各一部分坚决抗战外。其他有的投靠了国民党顽固派,有的当了土匪。国民党顽固派也拉拢石洪典和荆维德,何去何从?荆维德在党组织的教育和影响下,投奔了共产党,被编为为八路军先遣纵队第二团。他任团长。

1939年3月,先遣队被日军包围,二团英勇抵抗,荆维德始终在阵地前沿指挥。不幸被日军机枪击中小腿,血流不止,被抬下火线。当晚,二团借夜色突出重围。路上,荆的随从人员,埋怨大部队不来救援。但是,荆维德却开导大家:“我们是八路军,应以抗日大局为重,只要大部队冲出去了,我们死伤再多也是值得的。”由于部队没有治疗条件,他被抬回家中。当地群众,以及地主士绅等都来探望。他安慰大家:“不要紧,只是血流得多了一些,离心还远着呢!”他的一个多年的老部下,半跪在他的土炕前,流着泪说:“二哥,不跟共产党干了,他们坑咱……”荆维德两手支撑起身子,侧倚在炕头边的土墙,吼道:“我要抗日救国,我不离开共产党。你们要想往外拉杆,就先把我枪毙了!”在场的人都不禁暗暗流泪。荆维德至此完成了他思想上的完全转变。

第二天,通过他过去的关系,战士们把他送往河北省大名县美国教会医院治疗。由于伤口严重感染,医生建议截肢。他坚决拒绝。战士们只好把他抬回家中。3天以后,荆维德在伤痛的折磨中闭上了眼睛3……

为了褒扬他的精神,八路军129师追认他为革命烈士,发给以刘伯承、邓小平署名的烈士证书。 后来,当时的先遣纵队政治部主任王幼平曾对鲍廷干说:“荆维德这么个大土匪,竟做了这么大的贡献,咱不能忘了人家。”

王幼平,1910年生于山东,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八路军129师新八旅政治部主任,冀鲁豫军区三分区政委。建国后曾任我国驻罗马尼亚、挪威、苏联等国大使,外交部副部长。1

石洪典被范筑先收编后,作为第六支队司令,约两千人。他的队伍政治条件较差。在1939年那次大扫荡中,他的部队在渡过卫河向西撤退时,与日本军遭遇,最后被打散,有的当了汉奸,有的投奔国民党。后来,赵建民到各村寻找,找回大约三四百人。石洪典回到自己家,在家中一直过着贫困的生活。1943年鲍廷干到武训县当民运部长,一次在公路上遇到一个衣衫破旧的穷老头。那人走过去以后,后面有人指着那人对鲍廷干说:“他就是老司令石洪典。”但是,那人已经走远了。鲍廷干后来想,石洪典对革命是有贡献的,没问候一下,深感遗憾。

而那个共产党员郭芳臣,虽然曾为革命出了不少力,终于受不了革命环境的动荡险恶、革命部队的严格纪律和组织性,曾一度在家闲居。但是,只要革命工作需要,他还都尽力。1940年初,鲍廷干任莘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地委派郭芳臣担任莘县政府秘书。他和鲍廷干配合得很好,工作也很出色。1940年,他的家乡被土匪占领,他的家属跑到莘县。他因此情绪低落。虽经党组织做工作,他还是撂挑子,带着老婆孩子逃荒去了。在1942年要求退了党。他表示,退党,但不叛党。1943年秋冬之际,他和别人搭伙到黄河以南做粮食生意,途中被人用枪打死,留下了终生的遗憾。


鲍庄暴动

               


《中共聊城地方党史大事记》 记载:

“鲍庄暴动   1937年12月,堂邑鲍庄农民暴动。12日,鲍庄党员鲍廷干等根据鲁西北特委的指示,领导本村农民暴动。暴动成功后,由于没有严厉打击该村的反动地主豪绅并及时转移,14日,被该村地主分子勾结驻扎在辛集的吴连杰匪部,对暴动农民进行了血腥镇压,14名暴动农民被吴匪抓去,残酷杀害于辛集附近的贾庄,其中有5名共产党员。”


我们需要回头讲这个壮烈而悲惨的革命故事:

1937年的夏天鲁西北发大水,鲍庄是黄泛区,地势低凹,本来就叫鲍家海子,这时真正成了一片汪洋。人们对那一年的事情记得格外清楚。

鲍廷干与于少畬离开荆维德,也离开了冠县境,到堂邑北部去找徐运北。这时,徐运北已经不教书了,居住地址也不固定,找他非常不容易。经过反复打听,才找到徐运北。知道他和刘仲莹(老范)在一起。见到亲人,分外感到温暖。原来,刘仲莹没去陕北。这时候,党的组织也变动了,张霖之来到聊城,职务是省委代表。原来的鲁西北特委分为鲁西北特委和鲁西特委。徐运北、刘仲莹都是鲁西北特委的成员。鲍廷干汇报了如何组织武装与被土匪吞掉的情况,又讲了土匪内部的一些情况。鲍廷干根据自己调查掌握的情况说:“搞武装希望最大的地方是鲍庄。那里有民团武装,由于土匪遍地,地主们为了自卫,几乎家家有枪,少者三五支,多的十几支。两个大地主是头子,一个叫鲍连瑞(他是鲍廷干的叔辈),另一个叫鲍玉堂(鲍连瑞的侄子)。他们手中有二百多支枪,能控制本村和周围的一些村庄。鲍庄的党员这时已经发展到十几个了,同情共产党的农民也有一百多人,鲍庄的党员赤手空拳。早就想把他们的枪拿过来了。就看机会了。”刘仲莹对鲍廷干说:“你原来就不应该到土匪那里去,他们不是可靠的抗战力量,希望还应该集中在你们鲍庄这个村。”经过商量,仍然主张组织农民军。交给鲍廷干的任务是依靠部队,联系地下党员,计划收缴民团的枪支,主要的锋芒对着鲍庄的民团。

有一次他们又议论起鲍庄的情况,刘仲莹就提出要亲自与鲍庄村内党的负责人见面。鲍廷干就找了个人进鲍庄,传信叫村里的负责人出来见面。地点就在村北面三里左右的小屯的一个茶馆里,商议如何找机会把地主的枪夺过来。

按约定时间鲍庄来了三个人,鲍文秀、鲍文明,都是党员,鲍文秀还是村里党的负责人。论辈他们是鲍廷干的侄子。另外一个人名叫鲍福振,三十多岁, 按村邻论,鲍廷干和他平辈,应叫他哥,是当地的一个“青皮”(流氓)。 在动乱当中有鲍福振这类的说打就敢打的人参加,也并不奇怪。鲍廷干和刘仲莹、于少畬都参加了这次会面,听他们汇报完村里的情况,刘仲莹对他们做了一般性的指示。由鲍廷干传达党的决定:“因为党组织急需组织武装,但现在一点武器没有,必须待机起义。我们要找机会把他们(指村里民团)的枪给夺过来。夺枪的时候我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果我不在家,你们看准机会就可以行动,把枪夺过来。”当时,鲍廷干的身份在当地已经暴露,是尽人皆知的,为避免引起地主们的注意,就决定他在外边不回村。鲍廷干向村里来的党员强调:起义后有两件事必须做到,一是杀死鲍连瑞、鲍玉堂两个恶霸,免留后患;二是拉起队伍立即离开,避免被大股土匪吃掉。如果起义时鲍廷干不在场,可以宣布是共产党的决定,是鲍廷干让这样干的,避免日后地主对起义者的亲属报复。他们表示保证坚决执行,因为当时并没有确定具体时间,所以没有再研究起义的细节就分手了。他们临离开时,鲍福振说:“这个世道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现在是非干不可了。”他指着自己的脑袋对鲍廷干说:“兄弟,你大哥的这玩意儿豁出去了。”他们走后,鲍廷干对刘仲莹说:“鲍福振这个人靠不住,但是,现在干这种事,又非用他不可。”

随后徐运北、刘仲莹、于少畬和鲍廷干又一起商量,现在不能闲呆着呀!应该先上凤凰集。经刘仲莹介绍,鲍廷干与于少畬到了凤凰集。这村在城东北十五里,这里住着二十多个政训员,准备组织武装。以后洪涛从聊城过来,他拉起一支不到一百人的队伍,叫鲁西北抗日游击第一大队。鲍廷干也跟了过去。洪涛原名叫洪裕良,江西人,曾参加长征,是红军干部。他这时是中共山东省委派往鲁西北特委的委员、军事部长。后于1938年病逝1。

他们在城南活动了几天,队伍发展很少。又向北转到了侯固,也没什么发展。这时有一大批日寇自临清向南走,经柳林向辛集,仍向南移动,约有万人,显然与整个战局有关,不是专来对付游击队的。他们这支小队伍就向东活动。

有一天,游击队住在荒野里的一个叫大觉寺的荒庙里。不料被当地民团发现,围攻两三天。经过协商,他们才把游击队放走。游击队撤出来后住在叫刘官营的村子。一天傍晚,突然听到传说:鲍庄出了大事情,穷人把地主的枪夺过来了……

洪涛立即与鲍廷干研究,判断是真的,决定让鲍廷干立即赶去。

鲍廷干匆匆吃了点饭,就立即动身回鲍庄。刘官营在鲍庄东北30里,这条路鲍廷干从来没有走过,又是晚间。只好摸索着走。走到鲍庄已是下半夜三、四点钟了。估计快到村寨了, 他判断了一下,东门外面的地形复杂,便于躲闪,决定选择从东门进村。当离村还有一里左右时,他放慢了步子。这时虽然是深夜,但是月光很亮,照得大地一片雪白。他想让寨上的自己人认出是他回来了,就大大方方地走在没遮挡的大路上。在离寨约一百米时,寨上突然有人喊了一声,紧接着一声枪响。这一枪打得不准。鲍廷干这时感到非常意外,急忙躲到一棵树后向东门方向高喊一 声:“我是鲍廷干,我回来了!”。话音未落,上边又打了一枪,这一枪打得挺准,子弹在他身边擦过。这时他开始怀疑,村里是否又有了新的变化?在搞不清的情况下,他不敢贸然进到村里,急忙往回走,去东北三四里路的曹镇。刚才他就是从曹镇过来的,因为那里有共产党员,当时他回村心切,没有去找他们。这次他马上去找宋宝香,论辈他应该管鲍廷干叫舅舅。鲍廷干轻轻敲敲门,门随即开了,显然人还没有睡觉。鲍廷干进到屋里,关好门。鲍廷干就问:“鲍庄是咋回事?”宋宝香说:“听说土匪进了村,鲍庄的队伍被消灭了,我们的好多人都被杀死了。”接着就把听到的情况跟他学了一遍。

原来,前几天大批日军南下,路过辛集,鲍庄在辛集东八里,民团吓坏了。把枪收藏在两个屋里,用草埋上。鲍文秀摸到这个情况,他们乘机集合了十几个人,匆忙制定了起义的计划 。那天领头的人是鲍福振,当时他敲着锣高喊:“穷爷们集合! 夺枪去呀!”骨干队伍集合很快 。到那里就翻出了枪支、弹药。其它有枪的地主也都纷纷交了枪。拿到枪以后,他们就鸣枪、敲锣,号召穷人起义。不一会就集合了一百多人,后来外村的党员与进步群众也赶来,组成二百人的一支队伍。起义成功了。

起义成功后,党的负责人鲍文秀就向鲍福振强调鲍廷干宣布的党的两项指示,鲍福振不愿执行。第一项是杀死鲍连瑞、鲍玉堂两个恶霸,他不同意,说他们有钱,得向他们要钱。鲍文秀、鲍文明见说不通,就决定亲自去杀,又被鲍福振死拉硬扯地阻止了。第二项是把队伍立刻拉走,鲍福振说,别忙,等要出钱来再走不迟。鲍福振带着人每天向以鲍连瑞为首的地主追索钱财,竟然把鲍连瑞的小老婆也弄来作人质。由于内部意见发生分歧,争论不休,这样,两天就过去了。

地主们表面上对他们很客气,杀猪宰羊款待。两个恶霸地主也一面向鲍福振推托搪塞,一面却策划阴谋,准备反扑。鲍玉堂是鲍连瑞的侄子,这个人凶残险恶,诡计多端。他虽不是土匪,却与土匪有密切来往。他说服了鲍连瑞,趁夜混出村,当时大土匪头子吴连杰正驻扎在辛集,离鲍庄只有八里。鲍玉堂跑到辛集向土匪吴连杰诉说了共产党领导穷棒子们暴动的情况。吴匪听到这个消息,带领匪徒乘夜色进入鲍庄,一夜之间就抓住了组织暴动夺枪的共产党员和参加起义的群众。这其中只有一个人乘夜逃走了。天亮后,土匪们把被抓的人都集合到一个大院子里。当时,鲍玉堂决定把所有的人全部枪毙。这个决定连辛集来的土匪头子都感到过分,他们表示杀多少人,杀哪个人,得鲍二爷(鲍连瑞)确定。这样,鲍玉堂不得不匆匆跑到鲍连瑞那里请示,爷俩商量了一番,鲍玉堂回来带了个要杀的人的名单,共14人。因为其中有一个人逃跑了。狠毒的鲍玉堂把这个人的父亲抓来顶数。敌人残酷地把这些人全部杀害,其中5个是共产党员。杀人的地点在辛集附近的贾庄。

暴动宣告失败。 这帮土匪凶狠异常,而这支起义的新队伍不是对手,很快就被消灭了。宋宝香是在那天夜里乘机逃回家来的。那天后半夜逃出来的一个农民曾到宋宝香家落脚,他说鲍连瑞的的狗腿子还领吴匪的人到别的村搜捕。这个农民说完话就逃往别处去了。鲍福振对两个恶霸手软,两个恶霸对他可不手软,首先枪杀的是鲍福振。

形势紧急,鲍廷干认为宋宝香也不能再留在家里。鲍廷干对他说:“你跟我一起走吧!咱们已经有了一支队伍。”宋宝香向他妻子交代了一下,他们就离开了村子。这时天已经亮了,太阳已经出来。出村不远宋宝香忽然说肚子疼,又走了一段,疼得更厉害了,蹲在地上。他说是小肠疝气。鲍廷干说这里不安全,决定扶他赶快走,到个比较平安的地方再休息。他说:“舅,你走吧,这里危险。我明白,我不回家,还可以到别的人家休息,等我好了一定找你去。”就这样他们分了手。

这天下半晌,鲍廷干回到刘官营,找到队伍。已经是一天一夜连一口水也没喝。不觉累,也不觉饿。这年他才22岁,正是年轻力壮。他向洪涛和在场的其他人述说了鲍庄的惨状,边说边哭,听的人也很难过。以后洪涛把队伍带回聊城。鲍廷干与于少畬都跟随去了。这时已是1937年12月中旬。

事后,大土匪头子吴连杰又来到鲍庄,鲍连瑞为表示感谢,设宴招待。吴连杰临走把暴动时缴来的枪人扛车载,全部带走了。这些枪足可以装备一个连。

吴连杰是本地的大土匪,其人极端残忍,杀人如麻。日本军占领堂邑后,他投靠日本人,又当上了汉奸。1943年,他为了向日本人邀宠,竟把辛集西三华里的小石庄的人杀了一多半。村中的井全被尸体填满。这个罪恶至今令人无法忘却。1947年吴连杰这个罪恶滔天的杀人恶魔被堂邑县人民政府抓获,在辛集处决了。公判那天,十里八村受害的群众早就准备了铁锹和镐头,复仇的枪声刚一响过,群众蜂拥而上,瞬息之间,这个恶魔就变成了肉酱。

1955年,鲍廷干出面,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为“鲍庄暴动”事件定性。经过许多调查工作,上级将这次暴动定为革命起义,死者追认烈士。死难者的家属享受烈属待遇。鲍廷干可以向地下的英魂告慰。

但是,后来当地有人对鲍廷干在策划了暴动之后,在暴动中却不在现场指挥表示怀疑,甚至有抱怨之词。其实,当时参与策划的只有几个人,别人并不了解内情,不过是猜测。暴动的主要人物都在当时牺牲了,历史的一些细节已不可考,但是,说鲍廷干是有意避开,与实际不符,在感情上说也有某些偏颇,是不公平的。

暴动事件中的一个主要人物鲍连瑞,字佛五,“佛五”这个称谓比其本名还响亮。在鲍庄就土地而论他不是最大的地主,但是他是远近闻名的豪绅。他与官府来往密切,当过山东省政府参议。1925年,他就在东昌(聊城)办过一家汽车运输公司,这是当地最早的汽车运输公司1。在鲍廷干的父亲鲍连凯报考士官学校时他曾助过一臂之力。一方面他向鲍连凯的父亲做过思想动员工作,一方面还给鲍连凯以经济资助。所以,鲍连凯曾对人说过:“若无连瑞二哥相助,我走不出鲍庄。”鲍连瑞1947年病死。

1970年,正是文化大革命中,当时鲍廷干夫妇被下放农村。他自认为从此将老死在关东乡下,所以把几年的积蓄拿出,决定回阔别了30多年的故乡看最后一眼。有一次,他和父亲鲍连凯一起去祖坟上坟,鲍连瑞家的坟莹地离他家的坟茔地只有十步远,鲍廷干走进鲍连瑞的坟茔地,用脚踏着鲍连瑞的坟丘,愤愤地说:“上天给他一个寿终天年,不然,解放后只要他还有一口气,也要拉出去枪毙。”他想的是那次暴动。而鲍连凯却没有做任何表示,他可能想的还是鲍连瑞助他上学从军的事。

鲍庄暴动,已经成为历史,在这些恩恩怨怨中,人们还是不应该忘记那些在民族危亡的关头抛头颅,撒热血的革命先驱者和烈士。

鲍廷干在解放后写给组织的材料中说:

在总结鲍庄暴动之前这段工作时,上级认为我的工作是有成绩的,只是因为革命斗争经验太少,在很有利的形势下,工作成绩还是很不理想。对这段历史,后来审查党时没提过疑问。


从军之路

   

据《中共聊城地方党史大事记》记载:

(1937年)冬,鲍廷干、杨耕心策反失败。鲁西北特委派鲍廷干、杨耕心带领堂邑、阳谷、濮县等几十名同志去二十六路军孙连仲部作策反工作。因刘兰斋叛变,策反工作失败。多数同志相继离开二十六路军。杨耕心后辗转到西安,1943年在一次对敌会战中不幸牺牲。

兵运工作  抗战初期, 孙连仲的国民党第26路军驻防河南, 其第31师师长池凤城思想进步, 要求抗日。根据党发展武装的指示精神, 刘晏春等人决定动员一批共产党员、青年知识分子以战地服务团的名义, 到第31师做争取工作, 以扩大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11月,先后从濮县、范县、阳谷、堂邑等县抽调了100多人, 分两批先后到河南的渑池。


鲍廷干随游击队回到聊城,这时已经是1937年的年底。鲍庄暴动的失败,使党的组织考虑鲍廷干应该换个地方工作,决定派他到孙连仲部做秘密工作。

抗战初期,孙连仲对日本的侵略义愤填膺,表示坚决抗日的决心。他的国民党第26路军多次与日军进行艰苦的战斗。几番激战,伤亡甚大,他到河南后,立即派人到豫东、鲁西一带招募兵员,在许昌设立干部训练所,培养干部,充实下级军官队伍。另外,孙连仲的第31师师长池凤城思想进步, 要求抗日。 根据党发展武装的指示精神, 刘晏春等人决定动员一批共产党员、青年知识分子以战地服务团的名义, 到第31师做争取工作, 以扩大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11月, 先后从濮县、范县、阳谷、堂邑等县抽调了100多人,分两批先后到河南的渑池。鲍廷干就在其中。

刘晏春,1903年出生于贫农家庭,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时任鲁西特委书记。解放后曾先后任华北局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纪委委员、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农委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等职,1970年病逝。1

1938年1月1日, 鲍廷干和其他同志离开聊城, 在汉阳县某村, 由刘晏春介绍, 鲍廷干认识了刘兰斋。他们随他到河南渑池县。入伍一个月以后,鲍廷干又随部队开往湖北安随县,编入26路军干部训练所。刘兰斋是中共党员,在孙连仲部池凤城师骑兵连任连长(后被池凤城枪杀,有材料中说他叛变2,待考)。该部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就设在刘兰斋的连队,负责人是孔子凌(据刘晏春说,孔子凌在兵运工作失败后去延安的路上两次被捕,自第二次被捕后,再无消息。)他们每天只有下操,政治活动受到严格的限制,工作不好开展。

四五月间,鲍廷干因为说话不慎,遭到该部一个军官的怀疑,被拘留审查。但是他们并没有抓到一点证据,关了几天,情况缓和下来,事后才知道, 训练所的所长鲁崇人也是共产党员, 由他出力, 鲍廷干找了个机会开了小差,才得脱险。

这次兵运工作实际上是失败了。后来杨耕心(山东阳谷人,1900年生,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与鲍廷干等被派往孙连仲部做兵运工作)考入武汉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战时干部训练班”,结业后分到国民党29军第六师任简报主任,做地下工作。1943年秋在鄂西会战中不幸被俘,被日军杀害。被追认为革命烈士3 。有的人转移到延安。于少畬等人又回到鲁西北地区; 有些人就地留在第31师坚持斗争。有少数人和党组织失掉联系, 转移到其他地方。

鲍廷干脱险后,跑到刘兰斋那里说明了情况,经研究,由孔子凌介绍,他到了安徽确山县竹沟镇,那里是新四军的一个后方办事处。

鲍廷干与新四军接上关系后,就参加了新四军第六支队,一般称为彭支队。他见到了支队的领导彭雪枫、罗秘书。彭雪枫1907年生在河南省镇平县一个贫苦的农民家中。大革命时期,他在共产党的影响教育下,接受了马列主义,投身“五卅”运动。一九二五年五月加入共青团。一九二六年九月转入共产党。积级从事学运、农运、兵运、组织参加了北京南苑暴动。成为北京东城区著名的学生运动领袖和地下党负责人。一九三零年五月,奉命到红军中工作,历任红军大队政委、支队长、师政委、师长、江西军区政委、中央军委第一局(作战局)局长、纵队司令员等职。1938年春到河南确山县竹沟镇,兼任中共河南省委军事部部长,组织 训练抗日武装。 9月,他奉命组建新四军游击支队,任司令员兼政委、中共豫皖苏边区委员会书记、新四军第六支队司令员兼政委、八路军第四纵队司令员,转战豫皖苏边界地区,创建抗日根据地。1941年皖 南事变后,任新四军第四师师长兼政委、淮北军区司令员,和邓子恢等领导军民同日伪军及国民党顽固派军队进行艰苦斗争,巩固和发展 了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 1944年 9月11日,他在河南夏 邑县八里庄指挥作战时壮烈牺牲。后被中共中央确认的三十三位军事家之一1。

当时彭雪枫领导的新四军的第六支队是淮北军区,控制南起淮河,北到大运河、徐州一线,西起津浦线,东至大运河的地区。1950年,鲍廷干到北京参加司法工作会议,在旅馆里与罗秘书不期而遇。经过战争炮火的出生入死,在和平环境又相见,分外亲热。在叙述当年旧事的时候,鲍廷干才知道他名叫罗若霞,当时在军委担任通讯局长。

鲍廷干随即被分配到部队当排长。当时部队的任务是保卫后方的老苏区、打土匪与抵抗民团的攻击。鲍廷干对每项工作都很感兴趣,工作热情很高。可惜,在两个月以后,他就发起疟疾,离队休息,由于当时的医疗条件不好,病没有得到彻底治疗,时好时犯。

九月,彭雪枫率队东进抗日,鲍廷干随队担任彭雪枫的副官,中途他又病倒了。部队行进到鹿邑县某村,他不得不再入卫生队休息。这时他的病日渐沉重,浑身浮肿,随队行军有困难,而且给部队增加麻烦。他就向组织建议,可否再派他回鲁西北工作。

十月初,罗秘书把他找去,告诉他,经过组织研究,认为他可以回鲁西北工作。罗秘书填写了一个形式很秘密的介绍信,把他介绍给郭洪涛(建国后在中央工作)和郭学化。罗秘书告诉他,出徐州附近的丰、沛等地,再继续探寻,即可以找到这两位同志。谈完话,鲍廷干回到卫生队,正准备收拾东西上路,病却又加重了。

过了两天,罗秘书听说他没走,立刻派人把他找去,很生气地批评他,说组织既然已经同意他回山东,他不立刻走是错误的。随后他将介绍信又要了回去,告诉他组织关系由部队用电报介绍。罗秘书为什么又将介绍信收回去了呢? 我们只能这样推断:鲍廷干这次是孤身一人带病离开部队,他要走上千里路,一路上人生地不熟,极有可能迷路。在当时的那个复杂的环境,一路上有可能遇到日本军、伪军、国民党军、土匪等敌人,随时有被捕的危险。另外,因为他身患重病,身体很弱,既无人陪伴,又不可能治疗,随时有病死在路上的可能。所以他这次离队回乡,途中带有很大的危险性,甚至可以说是九死一生。为了保守党的秘密和保护鲍廷干个人的安全,所以不让他携带任何介绍信是可以理解的。

鲍廷干接受了罗秘书的批评,带了部队给他做路费的五块银元,在当天下午离开部队。那时他身体虚弱到勉强行走的程度,踏上了九死一生的路途。

他一路走下去,衣衫褴褛,忍饥挨饿。这时天已经很冷了,他象一个乞丐一样走着。走到陇海路附近时,在一个村子边上, 被当地的一伙民团抓住。他们见他虽然衣服破烂,但打扮不象普通老百姓。就用绳子把他捆起来,硬说他是土匪。鲍廷干这时身无分文,身上除了破衣服,什么也没有。他知道他们什么证据也没有,就骗他们说,自己是在孙连仲部队当文书,因为生病掉了队,现在准备逃回老家去了。因为他在孙的部队干过,所以编起瞎话,也头头是道。他们看他身上啥也没有,又是一身疲惫不堪的样子,扣留几个小时,就将他释放了。

又经过六七天的跋涉,他终于走到了徐州附近的丰、沛地区,找到了当地的党的组织。当地党的负责人了解了他的情况和回乡去的愿望,就介绍他去鲁南。当地党组织的交通员刘子凌有任务正好和他同行。在去鲁南的途中,从谈话中鲍廷干得知刘子凌是山东省莱芜县鹁鸽楼人。当年和鲍廷干一起工作过的刘仲莹(就是化名老范的人)是他的叔父,这时已经病故了。鲍廷干不过离开家乡才不到一年,就失去了一位亲密的老战友,心中不由得为此而痛心。这倒增加了他和刘子凌的友谊。

两个人经过十多天的跋涉,到达山东省沂水县某地。山东分局就在那里。鲍廷干见到郭洪涛,把自己的来意认真地向他作了口头与书面报告。因为他没有携带介绍信,看来罗秘书也没有为他发电报。郭洪涛对他发生了怀疑,决定把他先押起来。鲍廷干被押了一天,程昭轩(建国后在北京工作)找他谈话,着重问了他与赵健民、刘晏春两个人的关系。鲍廷干都详细地做了说明。 程昭轩听他说得都很对,就声明,鲍廷干的被拘押纯属于误会。随后给予热情的接待,给他换了衣服。鲍廷干表示要继续赶路,他们就介绍他去鲁西北。

当时山东分局与鲁西北没有直接关系,于是,叫他去泰安大峰山区寻找孙光 (建国后曾在吉林铁路局工作)。分局还给孙光写了一封信。这时候,鲍廷干走路已经很困难了,刘子凌又向莱芜地方政府和自己在那里的亲属写了几封信,备他实在走不动的时候找他们帮助。鲍廷干将这些信缝在棉衣里,接着上路。他挣扎着走到莱芜,正碰上日寇扫荡,并且占领了县城。他不敢进城,正在城外徘徊中,被一个小部队抓住,扣留起来。根据他的观察和判断,断定抓他的这些人是八路军的部队,于是冒险把程昭轩的信拿出来,他们看过以后就释放了他。好在前后不过两个来小时。

莱芜县城进不去,也没法与当地的党组织联系,鲍廷干就按照刘子凌信上的指引,找到了他的亲属,在他们的协助下,让他和一个小商人搭伴向济南方向走去。在济南附近他和搭伴的商人分手,独自转道向西,这时的路已经很熟了。鲍廷干带着希望走上了回家的路。

经过一路折腾,鲍廷干不但没死,病反而逐渐好了。然而,这时身上又是一文不名,他又成了乞丐。他疲惫不堪地到达了黄河的平阴渡口,已是蓬头垢面,衣衫褴褛,虱子多得从衣服里往外爬。按他的妻子后来形容的:身上的每一根汗毛上都趴着一个虱子。当时,由于抗战非常艰苦,身上生虱子是平常事,抗日干部风趣地称虱子叫“抗战虫”。但是象他生这么多虱子也是特殊的。

在渡口上,他已经精疲力竭,面对滚滚黄河,遥望迢迢故乡路,他仰望苍天,嘘声长叹。幸喜渡船上的艄公对他产生了怜悯之心,免费渡他过了河。过河之后,已进入东阿县境,虽说离家还有二百里地,但毕竟已经没有什么大的阻碍。又经过几天的跋涉, 他终于回到家了。

到家以后,见到了母亲和妻子边云如,犹如隔世,自是一番唏嘘。他的衣服已经无法拆洗,只好烧掉,据说焚烧这些衣服时,虱子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算是给他祝福的鞭炮声。

从1938年10月告别新四军,到1939年1月2日到达家乡,他跋山涉水,竟走了近两个月。

他在家休息了五六天,就到冠县某村找到了共产党组织——鲁西北特委。当时特委书记已经是徐运北,他将程昭轩给孙光的信拿给特委,又把自己离开鲁西北又回到鲁西北的过程写了一份书面报告。经审查研究,特委决定恢复他的组织关系,叫他暂时回家养病。

当时聊城刚失守,许多堂邑的党员都跑回家去。特委交给他一个任务,集合这些跑散的同志继续工作。他在家里休养这一段时间,家乡的共产党员听说鲍廷干回来了,都纷纷来看望他。很快,他就又投入到本地的抗日斗争中去。

他在回忆这一段的经历时,有这样的总结:

这一段工作是很不顺利的,生过重病,到处流转,还经过几次危险,而做的事情是很少的。但是对我却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在后来审查党的时候,党委对我的这一段历史没有提出具体问题。


                       

经受磨练



鲍廷干在一年中,经过在国民党和新四军部队的一段工作,终于又回到了老家乡。在这里有他的老战友,老同志,地理环境熟,群众关系熟,再加上他的身体恢复得很快,所以,他很快投入到家乡的抗日和民运工作中。

鲍廷干在家里休息了一个多月,他按照徐运北的部署,在当地召集因党组织被破坏而跑散的共产党员,使党的组织很快恢复起来。1939年3月鲍廷干到冠县工作,参加县委,担任民运部长,而公开的职务是抗日动员委员会秘书 。一个月以后他担任该会主任。动员委员会是工农青妇等群众团体的联合机构,但是也带有一定的政权性质。鲍廷干的工作偏重政权方面。他后来兼县委统战部长,领导县政府的党组织。后来又兼任县委武装部长,领导两个县大队的党组织。当时,县大队是县政府的武装,经常要开展武装斗争。共产党面对的敌人有日军、伪军、土匪、地主的民团,斗争既复杂,又残酷。当时,在上级领导下,鲍廷干参加了开展抗日救国宣传教育,发展党组织,建立了县和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及抗日武装游击队,先后建立了抗日救国动员委员会和农民、青年、妇女、教育等群众性的抗日救国组织和群众团体,为建立巩固的抗日根据地,坚持八年抗战,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组织基础。1

   自从参加革命后,鲍廷干和妻子边云很少在一起。这时,边云如正活动在莘县一带。她一方面宣传抗日,一方面组织妇女支援抗日队伍。在她的周围,活跃着一些年轻的女革命者,其中有一位李岩如。李岩如,别名李青峰, 1920年生于山东省莘县一区莘西村。她的祖上曾经是小地主。到了她的父亲,已经败落。她父亲是小学教员,全家生活靠这点微薄收入。她很小的时候,父亲去世,家里没有了顶梁柱,家庭更加败落,很快沦为贫农。她上面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母亲有些文化,所以还是省吃俭用,供孩子们念书。但因为家庭实在困难,姐姐只念了初小,哥哥念到高小。母亲最喜欢她,见她聪明伶俐,咬咬牙,继续供她念书。她十一岁才上学,那时农村孩子念书晚。念到初中。她的初中国文教师是著名诗人臧克家,这不仅对她的文化提高有很大帮助,而且还使她早早受到先进人文思想的影响。刚念完初中二年级,祸不单行,母亲又去世了。她不得不中途辍学。当时正是国难当头,家庭破败,已没有她的容身之处,她于1939年毅然投身革命, 参加抗日救国运动。由于她有文化,敢于斗争,先后任莘县、莘朝县妇女救国会主任, 在这些女孩子们中,她因为长得相貌出众,肤色较黑,大家给她起了个绰号“黑牡丹”。边云如和李岩如在共同斗争中既是战友,也是情同手足的姐妹。

边云如在县妇联工作,1939年6月的一天,边云如回聊城看望父母,在回鲍庄的路上,被伪军发现,在敌人的追赶下,她匆匆往鲍庄跑。敌人紧紧追赶,见她进了鲍庄,却也不再追了,而且一直到她死去,都没再来抓她。有人分析,可能是她的公公鲍连凯的一万多军队就在这附近(离这里200华里)的缘故,鲍庄毕竟是他的故乡。不管是土匪还是汉奸,他们也都要“不看僧面看佛面”吧。边云如原来有肺结核病,由于奔跑过度加重了病情 。当时买不到治疗的药物。结果,她的病迁延几个月,竟不治而离开了人世。那时她才21岁。

这年的冬天,鲍廷干又担任了鲁西北地委民运部副部长。这个时期他的职务不断变动,工作任务也很繁重。他的工作很有成绩。

1940年初,2月前后,鲍廷干调莘县任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当然,他这个县长,绝不象现在的县长那样风光,经常要打仗,要躲避敌人的扫荡,连正经的办公地点和住的地方都找不到。

当时,莘县的斗争形势还相当复杂。1938年11月聊城失守后,范筑先将军牺牲。国民党反动派和地主势力联合起来。他们散布谣言,对共产党的莘县县长吕世隆进行攻击,并最后采取武装兵变的方式杀害了他。自此,莘县陷入白色恐怖中,汉奸刘玉珂引狼入室,把莘县大片土地拱手让给日寇……

此时,共产党地下县委和部分党员、革命群众的骨干转移到莘县、冠县、朝城的交界处。很快,革命力量又在这里集结起来。

1939年春,党派一个同志回莘县秘密开展工作。任务是1、整顿农村的党组织;2、搞宣传,宣传抗日必胜的道理,向敌人开展政治攻势;3、扰乱敌人,割电线,挖公路;4、有目的地打击汉奸,筹集抗日活动经费。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鲁西北特委的领导下,于1939年春末夏初,正式成立了莘县抗日县政府。同时建立了县一级武装,编为八路军抗日先遣队第一游击大队,从此莘县人民揭开了在共产党领导下,独立自主地进行抗日自卫战争的新篇章1。

1940年初鲍廷干被派来任民主政府县长,那时县委书记是孙良才 (1940年春以前,县委书记是王惠卿,后调地委担任民运部长2),宣传部长是杨立功。到10月杨立功转任县委副书记。

1940年初,讨逆战役取得了重大胜利。这时正是莘县党和党的武装力量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汉奸李仙洲盘踞县城,但是经过1939年十月至十二月的三次大的战斗,沉重地打击了敌人的反动气焰。敌人纷纷从这一地区溃逃。广大农村都是共产党的活动地区。

这时,莘县已经组成了第六游击大队,是莘县的主要武装力量。大队长由县长鲍廷干兼,下辖三个中队,共220人左右。当时,县里同时还有一个游击营,约200人,由王惠卿搞独立营的工作,3任营长,各区还组建了区队,每队30至50人不等。

由于汉奸李仙洲非常狡猾,自知力量不敌,不敢和县游击大队正面交锋。县大队几次制造战机,引敌出城,他都不上钩。他的小股部队出城抢粮,一听到共产党部队的枪声,就赶紧溜回城去。

这期间,莘县的反动会道门非常猖獗,不断破坏共产党的政令实施。1940年夏,县委成立讨伐反动会道门红枪会的司令部。由县大队、游击营共同作战。但由于组织不周,指挥失当,未能取胜。反倒使他们的反动气焰嚣张。后上级派正规部队,将这些反动会道门彻底打垮。4

到了夏天,莘县抗日武装力量已经空前壮大,这期间,县大队活动范围很大。1940年6月,县委决定县大队和县游击营合编为莘县独立营,由王惠卿任营长。后,独立营被编为军分区第四营5。   农会和自卫队又重新组织起来,恢复了活动。这时抗日民主政府几乎控制了全县,把敌人压缩在县城里。这一时期,党组织迅速得以整顿、恢复和发展,到1940年底,党员总数已达1000余人。在抗日根据地内,实行了合理负担;在农村逐步贯彻减租减息等一系列党的方针政策。由于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虽然只有一年多的时间,根据地内经济状况便开始好转,群众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这个时期,处在敌占区的党的基层组织也积极开展斗争,一些农村党支部一方面积极串联发展组织,一方面深入到敌人的鼻子底下,散发传单,割电线,为部队送情报,捉汉奸。县委县政府还特别注意动员爱国知识分子参加各项抗日工作。同时,抗日民主政府内,还吸收了部分开明士绅,和他们共商抗日政府的工作。在县里成立了县抗日动员委员会和工农青妇抗日群众团体,不建立了乡政权。莘县和冠县、朝北、聊西、堂邑等县形成了一片抗日根据地。主力部队也进入莘县加紧对莘县敌人的斗争,1940年初秋,先遣纵队在莘县地方党组织和武装的配合下,一夜扫光了4个伪区部,使城里的敌人惶惶不安。抗日根据地内群情高涨。抗日工作开展顺利,人民武装逐渐壮大。6

孙良才是山东冠县人,1920年生,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莘县县委书记时才刚刚二十岁。在解放东北的斗争期间,鲍廷干和孙良才都在辽北省工作。解放后,孙良才曾任辽宁省委工业部长。1964年病逝。7

杨立功,山东省莘县人。1919年生于农民家庭。莘县师范讲习所毕业。抗战爆发后参加抗日活动。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曾任农林部、农业部、农机部部长兼党组书记。第五、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8。

在鲍廷干担任县长的期间,由县委书记王会卿作媒,和时任县妇救会主任的李岩如结了婚。

 1940年鲍廷干与李岩如结婚

那时,他们各有一份工作,绝没有卿卿我我的可能。有时见了面,也只是讲一点自己遇到的惊险事,共同庆幸一下大难不死的奇迹。

有一次,李岩如正在一个村里发动妇女支援抗日军队。忽然,有人说,日本鬼子围上来了。那时,这里还没有地道。最困难的是她剪了短发,和农村妇女有明显的区别。敌人一看就能看出来。怎么办?

一个老乡就把她拉到粉房,这里正漏粉1 。他给她找了件破衣服穿上,捧了一把小灰2,抹在她的脸上,撒在头发上。又把她的头发弄得乱蓬蓬的,让她坐在大锅旁边拉风匣。大家说,如果日本人来了,问你啥,你就装哑吧。结果,日本鬼子到村里转了一气,抢了些东西。到粉房看看,竟没有看出破绽。

李岩如给鲍廷干讲完自己的脱险经过,实在感到老百姓对共产党干部的爱护。

1940年,鲍廷干的母亲在家乡病逝。他当时正出任莘县民主政府的县长。不过由于他父亲鲍连凯的社会地位,鲍庄的亲属按当地的规矩为他的母亲发丧。鲍廷干自高中就离开家,以后就奔波于革命事业,很少在家孝敬母亲。他的两位妻子去世的时候,他都没有回来,但是在山东这个传统观念至深的地方,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在他的头脑里也很深。他在这时要尽人伦之常情而不愿被人认为共产党不讲孝道。鲍廷干决定冒险回村奔丧。

本来,当时那一带并不太平。辛集是大土匪吴连杰的老巢,有几千人,随时可能调动武装来袭击。这里离堂邑县城只有十八里,县城已被日军占领。如果有人到哪一方面去告发,他都难以脱身。

他带了两个警卫员,一行三人,骑着马,荷枪实弹进村。这时,正好在鲍庄暴动中的仇人鲍连瑞也在鲍庄。鲍连瑞一听说鲍廷干回来了,急忙带着保镖躲到外村的亲戚家去了。好在鲍连瑞并没有告发。可能是出于与鲍连凯的交情,不想把事做绝了。

丧事一共五天,鲍廷干白天在灵棚里应酬,晚上则到曹镇的朋友家里去住。朋友考虑形势的险恶,力劝鲍廷干立即离开,鲍廷干在鲍庄只呆了两天,随即乘夜回莘县了,算是尽了他最后的一份孝心。

参加工作后一直跟鲍廷干在一起的边宝山回忆说:

在莘县,鲍廷干既抓军队建设,发动群众参军参战,建设县大队、区中队和民兵组织,又抓政权建设,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府以及农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县参议会等统一战线工作。除此以外,他还特别注意做策反敌军的工作。在敌人内部发展我们的势力。所以,后来莘县、堂邑的顺利解放是与有内线分不开的。舅舅在莘县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但他对莘县的革命事业是有贡献的。

鲍廷干是个知识分子,他对生活很不讲究,但对工作非常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一次他的马吃了群众的麦苗,他把马夫老王训了一顿,然后用自己的津贴赔了群众的青苗费。……3

可就在这期间,鲍廷干在工作时犯了一个错误:

当时在县政府干部中除有一小部分很好的同志外,很大一部分是原来的旧职员和教员参加工作,他们的思想还比较落后。两个县大队和区队等武装大约有700多人,骨干中基本都是好同志,而队伍中的多数人则是散兵游勇,思想落后。不少人原来是土匪、伪军出身。还有一些人连思想都没转变,根本就是坏人。例如,在县大队和独立营合编过程中,原县大队二中队长路连之就公开跳出来捣乱。路连之系土匪出身。二中队的干部和战士都听他的。原考虑合编后让他当二连连长,但他推辞不干,非要他的侄子王兴当。县委考虑同意了他的意见,让他当了独立营的副官。但路连之又在背后捣乱,煽动士兵逃跑。几乎在一天二连士兵全部弃枪逃跑。经过调查,王惠卿、鲍廷干等找路连之集体谈话。路多方抵赖。当他们要把他军法从事的时候,他才不得不承认了错误,并保证把战士找回来。后来果然在两天内二连战士都陆续回来了 。以后,象路连之、王兴等还是叛变了。4

这些人在打仗和战争动员方面是发挥了很大作用的。鲍廷干在领导这些人进行工作和战斗中,曾经在一定时间取得不少成绩。但是这些人脱离群众,甚至会办出坏事情来,鲍廷干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没有看到这种情况不断发展将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性,所以没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为此县委对他提出了批评。但是,鲍廷干对此不能理解,所以也不能接受。当时的县委委员都很年轻,鲍廷干身为县长,那时也才不过二十五岁,大家都不大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因此,互相批评时,往往发生争吵,形成很不团结的局面。

1941春,县政府抓到一个偷枪的嫌疑犯,科员对那个人采用了刑讯逼供。对于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作为县长的鲍廷干是知道的 ,但是他并没有去加以制止,结果是伤害了好人,影响很坏。本来,这类侵犯人权的现象,当时是很普遍的,党为此颁布了保障人权的决定,制止这种偏向。鲍廷干在这时犯了政策错误,成了典型之一,受到了撤职处分。因为当时他的政治觉悟不高,虽然承认侵犯人权是错误的,但是对撤职处分和列为典型思想不通,而对县委列举的其他错误及其分析更是争论不已。当时的地委书记许梦侠,对鲍廷干作过耐心的教育。党委最后决定在党内不再给予处分。

许梦侠,山东冠县斜店乡人,1919年生在农民家庭,毕业于县立师范讲习所。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后曾任四川省委书记等职。1

这件事就是1957年《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支部关于开除鲍廷干党籍的决定》中说到的:“曾于1942(应是1941——-笔者按)年受过撤职处分”。这是当时的一个很流行的逻辑:历史上犯过错误就注定以后必然反党,反革命。本来,共产党的政策是允许别人犯错误,也允许别人改正错误的。1941年到1957年,已经十六年过去了,鲍廷干枪林弹雨,浴血苦战,为革命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这时再提历史上那件事,如俗话说的:有点“小肚鸡肠”了。但,共产党内真的就有这样一些小肚鸡肠的人物。还不说那些混进党内的阴谋家。其实,认真分析两次所受处分的原因,就会看到,一次是鲍廷干对下级侵犯人权的行为制止不力,才受到撤职处分。而在1957年,恰恰是他为了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而行使权利才被打倒。是正好相反的两个问题。把它们拉在一起,是多么可笑!但在那个年代,欲加之罪,又何患无词。这是后话。

受处分后,鲍廷干进入冀鲁豫党校学习。学习的内容是党的各种政策,同时审查个人历史。因为他所犯侵犯人权的错误被看作是有关党的政策典型案例之一,别人在讨论发言时就不免常以此为例证,使他在学习期间精神受到刺激和感到压力,有时情绪不高。他自己在解放后检查这种情绪时说这是小资产阶级情绪,爱面子的表现。但这个问题使鲍廷干这样一个二十多岁的干部,受到如此严重的处分,心灵上受到的打击一定是很大的,在他心里不能不留下深刻的烙印。侵犯人权,是多么不能容忍的错误!这大概给他日后当法院院长时竭力去完善法制,维护公民权利,不无相当的影响。

党校结业后, 鲍廷干毕竟是一个经受过严格考验的干部,何况那次事件他不过是领导责任,所以仍然受到重用,留在冀鲁豫行署任视导员。他经常随工作队到寿张、范县一带做基层政权的试点工作。 后被调到鲁西北专署,代理民政科长,不久又调到鲁西北文联任副主任。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实践,鲍廷干在思想上有了很大提高,除承认所犯的错误及应该受到处分外,对于其他错误也有所理解,对于别人过去所提的意见也心平气和了。

鲍廷干后来曾回忆那一段的情况说:

孙良才同志当时是莘县县委书记,我们中间吵过架,为了接受历史上的经验和保持老战友的友谊,我们后来还经常谈起过去的事情。

1942年春天,鲍廷干被派到武训县(堂邑县)任抗联主任,参加县委。在这时期,他的工作很顺利,也很有成绩。

1945年6月,鲍廷干又去冀鲁豫党校参加整风,8月抗战胜利,学校解散。他又回到鲁西北工作,在地委任宣传科长。

他在1956年总结从1939年到1945年这一阶段的工作时,既感到为党做了一些工作,又感到曾在一个时期背上了思想包袱,工作做得不好。他自己曾写道:

我愿意从积极方面接受这一教训。我是一个小知识分子,在入党的时候还有很多非党的思想意识,在入党以后,我曾积极地为党工作,但是遇到一些小的挫折,我就背上思想包袱影响工作的进步,这种教训我体会得是很深刻的。我是一个党员,有严重的缺点,经过党的帮助和我自己的努力,彻底地克服这种缺点。这种经验我也是很有体会的。

应该看到,鲍廷干这个人就是这样以赤子之心对待党的组织的。


借粮斗争


1943年,冠堂边发生严重的旱灾。“冠堂边”是指冠堂公路以北、冠县堂邑两县交界的部分地区。由于日本侵略者长达六年之久的盘踞骚扰,加上1942年一年来的大旱,1943年夏季颗粒未收(在华北地区夏季要收一季小麦),使冠堂边地区的大片村庄、田园荒芜,造成了罕见的“无人区”。受灾群众为了求生,纷纷外出逃荒要饭,他们北下关东,南逃河南,不少人只好卖儿卖女,造成许多人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例如冠北六区荆家楼村,仅剩两户,其余不是饿死,就是外出讨饭;王羡村原有1700多 人,逃荒外出和饿死的1000多人,占全村人口的60%。地处鲁西的武训县(堂邑),全县720多大小村庄遭受严重的灾荒。绝大多数村庄外出乞讨的户占总户数的90%,丁庄是七百口人的一个小村子,就饿死了二百五十多人。冻枣园村饿死的人占该村总人口的40%。不少村庄的野菜挖净,树叶吃光,连树皮都剥下充饥。村里的人饿死了没人埋,许多人走在路上就饿死了,也没人管。很多村成了无人村,致使耕地荒芜,这一带的村庄到处是残垣断壁,断炊少烟,屋前屋后长满一人高的荒草。由于人们离开家园,这里成了野兽的世界,狐狸、野兔在村院乱窜……简直成了人间地狱,其惨状目不忍睹。

造成这场灾荒的原因表面上是由于1942年的大旱灾,其实人祸占了绝大比重。1942年秋季只是天旱雨少歉收,由于旱情发展没种上小麦,但当年冬天下了大雪,1943年夏末下了透雨,俗话说:“庄稼不收年年种。”如果社会安定,救灾措施得当,还是可以有些收获。但是当时当地的国民党政府彻底垮台,各种反动势力压在人民的头上,民不聊生,无法生产。

日伪军为了摧毁我冀鲁豫解放区,一方面推行“治安强化运动”,残酷地制造“无人区”,另一方面对八路军和游击队疯狂的进行大扫荡,实行铁壁合围、梳篦扫荡、囚笼政策和野蛮的三光政策,使八路军和游击队陷入了极端困难的境地,使广大农民陷入极度困难时期。

另外,几股大的土匪武装,乘机拉队伍,不打日本,专干欺压老百姓的勾当。

土匪吴连杰,外号叫“四家鬼子”,从小不务正业,参加顽匪刘黑七的部队,当到团长。“七七”事变后,回家乘机拉起队伍,逐渐发展到5000人。也叫“北杆”,是当时鲁西北一带较大的土匪武装。从1937年10月他自封土匪司令后,投靠日寇,又效忠国民党,所以他的部队番号不断变换。 这时期,他修筑了一条从聊城至冠县约一百多华里长,深宽数十米的封锁沟和沿途的碉堡、炮楼,大肆抓丁抓夫,使大片耕地荒芜。再加上1942年又遭到百年不遇的旱灾、虫灾等自然灾害 ,造成了西南至马桥、桑阿镇,东北到梁水镇、土闸长达80华里、宽达三四十华里,涉及冠莘堂聊四个县十多个区,近1000多个村庄,约四十万人口的“无人区”。他在方圆二百华里内,为非作歹,无恶不作 。他曾血洗乔庄,其罪行罄竹难书。

齐子修也是鲁西出名的土匪武装,是一股较强的反动势力。他原来是宋哲元国民党二十九军181师石友三部下的一个连长。“七七”事变后,宋军南撤时,他带领九连开了小差,在聊城沙镇一带  网罗地痞流氓,土匪恶霸,扩充势力,进行流窜活动。曾被范筑先收编。1938年,聊城失守,范筑先牺牲,齐又开始流窜活动,反动势力不断扩大。他充任了第六区专署保安司令。1940年被国民党山东省主席沈鸿烈委任为第六区专员兼保安司令,独立十一旅旅长。1941年升为山东省保安第五师师长。以后,他要走“曲线救国”的道路,公开反对共产党。1942年齐子修部在冠县大肆烧杀抢掠,仅一年时间就杀害平民200多,他还多次制造事端,杀害共产党的干部,制造血案。(由于他作恶多端,不断受到八路军的打击。1945年5月,被日寇打垮后俘虏,押在济南。日本投降后,被国民党王耀武处决。)

再加上大小地主也趁机对人民横征暴敛,敲诈勒索,他们不顾人民的死活,指使民团,霸占土地,强占民房。

这几股反动势力共同作用,使老百姓无法生产生活,不得不背井离乡,使土地大片荒芜。 就造成了“无人区”这一悲惨的结果。1

地主们还乘着荒年,廉价收买土地,大肆放高利贷。他们用一二斗谷子,就能从穷人手里买到一亩好地,同时用极其苛刻的条件卡借粮的穷苦的老百姓。穷人要用田产文书做抵押,要有富裕的亲友作保证,免得将来饿死欠了他们的粮债。规定春天借一斗谷子,夏季还三斗小麦。1942年秋因天旱,没有种上小麦,1943年继续大旱,直到农历7月初才下了透雨,农民没有牲畜,只得拖着骨瘦如柴的身躯用锨掘,人力拉,勉强抢种上绿豆。等秋天收了绿豆种小麦,麦种奇缺,价格暴涨,三斗绿豆才能换上一斗小麦。这样,春天借的一斗谷子,这时就要用九斗绿豆来偿还。广大群众整天叫苦不迭,一些地主,不管穷人死活,三番五次催债,逼债。广大农民痛苦不堪。2`

1943年正是抗日战争最困难的时期,共产党要在这里开辟工作,恢复生产,发展壮大抗日力量,各种困难艰险可想而知。广大农民在极端困苦的情况下还是对八路军的抗日斗争给予很大支持。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困难境况,这年秋天,冠堂边共产党地方政府领导抗日根据地的军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借粮运动。 与日伪地主进行了一场生死攸关的借粮减息的斗争。冠堂边县委书记萧平召开了县委会,指出解决人民的疾苦是当前的中心任务。要求充分发动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开展减租减息,决定由抗日联合会具体领导这场斗争。鲍廷干时任县抗联主任,他和县委组织部长念辛涛 、六区抗联主任许世平直接领导了这场斗争。减息的重点是借粮当中的高利贷,并把王羡村作为全县减租减息的典型来抓。抗日民主政府规定,每借一斗粮,年息三分,即借一斗粮,一年还本息一斗三升。县抗联组织县区干部,首先深入到王羡村进行宣传工作,在群众觉悟普遍提高的基础上,依靠积极分子,组织农会及各种群众团体,同地主进行当面交涉,要求按新规定还债。

萧平,原名张子平,山东省临清县人,1917年生于农民家庭,1938年2月参加革命,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任冠堂边县委书记。建国后,曾任首钢党委书记,北京冶金局局长北京市委党建研究会顾问等职。3

许世平,山东省冠县人,1922年生。1939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冠县青抗会宣传部长,莘县抗联副主任等职。建国后曾任国家机械工业部办公厅副主任等职 4。

宣传发动群众进行减息斗争不是一帆风顺的。开始时,不少人思想有顾虑。有的人认为,借贷粮食时,找保人,托朋友,是我们主动找的人家,现在按政府的政策还债,不好开口;有的人怕按新政策还债,伤了感情,得罪了地主,以后有了困难,堵死了这条路;还有的人怕变天,担心共产党、人民政府站不住脚,敌人再来报复。当时也遭到一些地主百般阻挠破坏,他们利用家族、亲戚关系,威胁收买,煽动一部分人进行破坏。有的竟向革命干部群众打黑枪,扔手榴弹。

抗联对反动地主给予针锋相对的严厉打击。对一些开明地主,向他们讲清群众的困难和政府对他们的信任态度,在他们有了具体行动时,就开大会进行表彰宣传,起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有的地方先对有粮户进行排队,贯彻统战政策,采取开明户带头,迫使顽固分子跟着走的办法。

针对群众的各种顾虑,县抗联决定派出得力干部,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他们向群众宣传,大反攻已经开始,苏联打败了希特勒,日本鬼子也快灭亡了。八路军、新四军不断打胜仗,冠北地区同全国一样,敌占区大都被开辟为抗日根据地,日本鬼子及其汉奸已被八路军打得龟缩在县城及封锁线的几个孤立据点里,只要我抗日军民团结起来,坚决同敌人斗争,我们一定会胜利,敌人一定会灭亡。并进一步说明,地主放高利贷,使许多人卖儿卖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哪里有亲戚朋友的情义呢?减租减息是抗日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抗日人民政府是有能力有办法把这一斗争进行到底的。通过以上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广大群众提高了觉悟,解除了思想顾虑,增强了抗日减租减息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王羡村借粮的群众,在农会主任刘彩云、刘天目的带领下,经过充分的准备,在1943年10月的一天下午,100多名群众整队来到邓官屯村,面对面与地主进行了减租减息的斗争。为给群众撑腰,鲍廷干、念辛涛、许世平带领县区干部一块参加。他们首先把各户放债的地主集合起来,宣布了政府减租减息规定,指出放高利贷是不道德的行为,号召他们执行党和政府的法令,自觉地减租。然后,借粮的农民分头按政府的规定,进行了还债。有的地主耍花招,假仁慈,说什么可以缓至来年再还,妄图过了风头,照原数要租。抗日政府为了粉碎他们的阴谋,让借贷双方,按政府的规定,当场重新立了字据,明年不得多要。王羡村的借粮减租减息斗争的胜利,使其它村倍受鼓舞,在他们的带动和影响下,一个以减租减息为重点的农民与地主的地主,在冠北其它各村庄迅猛得开展起来。 经过两年含辛茹苦的工作和群众发愤努力,“无人区”终于恢复了生机。到1945年秋,“无人区”已经变成了生气勃勃的解放区。1

当时是抗日战争的最困难时期,鲍廷干当年二十八岁,而许世平不过是二十一岁的青年,在日伪、土匪、地主等反动势力的围攻下,从事这种看起来非武装的活动,其实是随时有生命危险的。这种危险是不亲历其境,难以体会得到的。

1943年的春天。有一天风沙很大,俗话说:“晌午起风,刮到点灯,点灯不住,刮一五更。” 夜已深了,风还象怪兽一样吼着。鲍廷干却放了心,因为这种天气,日本鬼子是不会来袭击了。他把衣服脱了睡下,桌上的文件也没有收拾。

天刚蒙蒙亮,外面就响起了枪声。鲍廷干赶紧穿上衣服跑到街上,正遇到一群民兵从村外退下来,他们告诉他:“鬼子上来一千多,把村子快围起来了,快撤!”说着,他们就向东南方撤下去了。鲍廷干立即回到屋里,把文件收好,也向民兵们撤退的方向跑去。

他刚跑到村口,就被一群汉奸兵打了一排枪。看来,敌人的行动挺快,出村是不行了。他灵机一动,想到自己还有一段没挖完的地道,就赶快跑回那个院子里。后面汉奸们的骂声已经很近了。他们边骂还一面打枪。鲍廷干的地道是在院子里的破菜窖里,他跳进去,钻进洞里。汉奸们也发现了这个地道的洞口。他们不敢下来,就站在洞外面放声骂。

鲍廷干见汉奸们只在外面骂,知道他们心虚胆怯。就在洞里喊:“你们是不是中国人?你们是在为谁卖命?快滚吧!”汉奸们恼羞成怒,一面更猖狂地骂,一面向洞里扔了一颗手榴弹。这个洞门已经设了卡口,洞口很小,鲍廷干只向里面缩一缩,手榴弹就炸不到了。鲍廷干气愤地说:“你们这些瞎了眼的,八路军不怕死你们不知道吗?你们不怕死就进来!”。汉奸当然不敢下。他们从外面抓了一个小孩,把他推进洞里。鲍廷干在里面看不清外面的情况,只看到洞口有人,他拉开枪栓,“快上去,要不我打死你!”小孩哭了,说:“鲍主任,我是东院小四儿。”小孩又挣扎着爬上去了。汉奸伪军一般都是当地人,所以也没把小孩怎样。鲍廷干听到好象小孩跑了。

这时鬼子兵来了,汉奸们得意地向鬼子表功,说:“我们发现了一个八路,被我们堵到这个地道里了。”鬼子听完,就说了一通洋话。听翻译说:“皇军叫你们下去,把八路抓上来!”汉奸们只好对翻译说,八路手里有枪,他们不敢下去。日本人又说:“不下,就统统地杀头!”鲍廷干听见外面汉奸苦苦地向鬼子哀求,好象还有人给鬼子跪下了。可是听到的是鬼子大皮靴踢人的声音,“死了死了的!”这时,听到一个汉奸跳下来的声音。鲍廷干看到外面的黑影,说:“上去,晚一会儿就要你的狗命!”他把枪机弄出点声音。如果汉奸真往地道里爬,那就只好开枪了。“八老爷,别……别……我回去!”汉奸还是哭着爬回去了。

鬼子也没杀他,因为他们还需要这些汉奸当炮灰。鬼子和汉奸们在洞口架起柴禾,点燃了大火。狂风吹着火烟向洞里钻。鲍廷干的地道是没修完的,卡口两旁没有存土。烟直往洞里吹来。鲍廷干忍着呛,退到里面想办法。他发现里面还有个卡口。就动手把它拆了,把落下来的土运到洞口的卡口,费了很大劲,终于把洞口堵死了。里面虽然有些憋闷,但是不至于被呛死了。他隐约能听到洞外柴草燃烧的劈啪声。但是,烟却都被挡在外面了。鬼子汉奸也不知道里面的情况,他们只知道八路军地道的变幻莫测,哪里知道这是一个没修完的地道啊。

外面半天没有动静了。鲍廷干慢慢把土挖开,一股清新的空气吹进来。他猛吸了几口。周围没人。他从洞里爬出来,外面的风已经息了,早晨明亮的阳光晃得人睁不开眼睛。鲍廷干仔细听了听,忽然听到鬼子“踢踏踢踏”的皮靴声,原来他们没走远。这时又转回来了。鲍廷干赶紧钻回洞里。敌人好象发现了他的动静,围了过来。向洞口扔了一个东西,这东西没爆炸,只冒出大量的烟来。鲍廷干在洞里闻到一股奇异的香味。他忽然明白这是毒气弹。他马上屏住呼吸,把刚才堆在洞口的土又一次堆起来,堵住了洞口。他不敢轻易地打开洞了,只好在黑暗中等着。

洞里伸手不见五指。他已经跟外面的世界隔绝了。但是他知道敌人是轻易不敢往里闯的。竟渐渐睡过去,睡得十分香甜。……

好久,鲍廷干被一阵很大的声音吵醒了。原来是村里的民兵回来了。他们找不到鲍廷干,就估计他可能是钻了这个地洞。他们把堆在洞口的土挖开。鲍廷干听明白是自己人,就爬出来。这时,天已经黑了。他在洞里呆了一天。经过一天与敌人的斗争,同志们相见,都太平无事,不由得相互抱着跳着笑着,格外亲热。这时,房东老大娘早给他做好了晚饭,铺好了被窝。他洗了脸,坐到炕上,边吃边给大家讲他在洞里与鬼子斗争的故事。一直到很晚。

就是在这一年的开春,鲍廷干的大女儿出生了。这本来是一件大喜事。可是,这时正是抗战最艰苦的时候,斗争非常紧张。由于李岩如长期为革命奔波,生活极端艰苦,身体状况非常不好,孩子生下来没奶。另外,就是革命工作在身,无法照料孩子,于是他们一商量,在女儿没满月时就把她送给老百姓寄养。这对一个母亲来说尤其残酷。

寄养,这种安排子女的方式,在中国革命战争年代不少革命者都有过这种经历。它绝不象当今“大腕”或“大款”送子女到“贵族学校”去。那时,有的是把子女送给亲戚,大多就送给当地老百姓。解放区的政府在接管政权后,还给寄父母一些照顾。如果孩子的父母在战争中牺牲了,而且牺牲是很经常的。这些孩子可能就成了那家的成员,或解放后送政府的孤儿院,作为烈士遗孤。所以,把孩子送人寄养,实际是一次撕心裂肺的生离死别。

有一次,李岩如路过寄养女儿的那个老百姓家,正是夜间,她忍不住去那家看女儿。为了安全,怕灯光露出,不得不把油灯和娘俩用被子给蒙上,母亲凑在油灯前看女儿,豆油灯太暗了,母亲又想尽量看得清楚一些。不小心,灯火把女儿的小脸燎了一个水泡。因为当时正是冬天,那个农民家里又没钱治疗,溃疡化脓,留下一个永久的深深的疤。

由于这年鲁西北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持续旱灾,加上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侵略和兵匪的骚扰,老百姓的生活已经无法维持。鲍廷干的长子随其姨夫闯关东,逃难到吉林市的一个农村。过了一段,由于那里受日本人的统治,也是民不聊生。姨夫、姨妈带着他们兄弟三人准备坐火车返回山东老家。路过“新京1”的时候,因为一起走的表兄患斑疹伤寒未愈,被一个日本人发现。这个日本人可能就是在车站查传染病的,带了个大口罩。他在地下画了个圈,让他们一家人走进圈里,用日语哇啦哇啦地喊了一些什么,大概是不许走出圈子的意思,就匆匆走开了。这时一个长春人催他们赶快逃走,并帮他们雇了两辆三轮车。后来他们一打听,其实,那日本人是找车去了,要把他们送去炼人炉烧掉。凡遇这种情况,连当地人也是很难逃过的。幸好遇到好心而大胆的同胞的搭救,才能死里逃生!这也是奇迹。

鲍廷干的大儿子和他的姨夫、姨妈、几个兄弟拖着饥饿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乡时,这里已经成了“无人区”。十村九空,一片凄凉。到处是饿殍和白骨,令人毛骨悚然!生活还是无着落。他有时投奔他的爷爷和舅舅 。但是他们是军人,到处打仗,所以,住一段还得回到姨夫家。直到鲍连凯被国民党一脚踢回家,他才又投奔爷爷。可是,他爷爷晚年也是自顾不暇,或者是对鲍廷干舍家不管的一种报复,竟偷偷把他送进孤儿院。这是后话。

这些,鲍廷干当时根本不知道。


地道报纸


1942年下半年, 抗日战争进入最困难的阶段。敌后战场的形势极端复杂,战争的激烈和残酷程度是空前的。敌人企图据守那些被他们占领的地方,以组织伪政府的欺骗方法统治,并对中国人民进行大肆搜刮。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斗争方式是游击战。连续的战争使抗日根据地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当时鲍廷干在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最北边的一个根据地——鲁西北根据地工作。那个根据地很小,方圆不过四十里,更大部分是游击区,日本鬼子的碉堡、据点林立,形势是敌强我弱。日本侵略军占领着县城和铁路附近地区,八路军则采用游击战争经常袭击敌人的小股部队,破坏铁路,使敌人非常恼火。于是开始了大规模的扫荡。步兵、骑兵、装甲兵,有时还配合飞机,真是浩浩荡荡,气势汹汹。为了彻底消灭八路军,他们把根据地包围成一个圈,慢慢地收缩,象鱼网一样,妄想一举消灭八路军。他们的这种战术叫“铁壁合围”。这确实给八路军的抗敌斗争带来很大困难,使抗日力量受到重大损失。

那时候,八路军很困难,子弹少,打一枪,少一发,又不好补充;兵源少,生活也很艰苦。鲁西北地处黄河故道,风沙大,盐碱多、村落稀,年年灾荒,百姓挨饿,负担战争的力量很弱。八路军也经常饿着肚子打仗,跑路。为了防止鬼子的袭击。白天在一个地方工作,吃了晚饭就各人找个地方睡觉。有时半夜醒了,还得换个地方再睡。在这样的艰苦环境中,有的人叛变了;有的人逃跑了,但大部分人都没有离开这支队伍,没有离开这块与侵略者浴血战斗的根据地。

1943年初,八路军实行了以高度分散为主的敌后游击战。一年中,这一地区敌后抗日根据地共有110支小部队活动在敌占区和接敌区,民兵联防得到了恢复和加强,战斗力大为增强,扭转了被动局面,扩大了抗日根据地。

1943年末的一天,地委副书记杨易辰把鲍廷干和丹彤找去,让他们负责办一个地方报纸,作为地委机关报,取名《鲁西北日报》,他们高兴地接受了这个光荣的任务。

那时候,党中央的报纸《解放日报》因为交通不便,连鲍廷干都没看到过。北方局的机关报叫《新华日报(华北版)》,有时过往这里的同志顺便带几张,他们也只能看一看,但也起不到传播消息和交流情况的作用。这里原来还有石印的《冀鲁豫日报》和《冀南日报》,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交流斗争情况很起作用。但到了这时候,《冀南日报》停刊了。《冀鲁豫日报》虽然没停,但由于敌人的封锁,已经过不来了。为了宣传抗日,鼓舞斗志,动员群众,就得自己办报纸。

丹彤,回族, 山东省冠县人。生于1918年1月。1934年毕业于冠县师范讲习所, 任小学教员,在共产党的引导下, 参加进步书刊的阅读传播活动。1937年10月参加山东第六区政训处从事革命工作, 随范筑先将军进行抗日宣传、战斗, 12月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3月回冠县任县民先队长、县回民救国会主任,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秋调任莘县动委会主任。1941年夏调任鲁西北专区抗日动员委员会宣传部长、鲁西北文化界救国会主任。

鲍廷干提议让丹彤当社长。那时,他们都才二十多岁。鲍廷干说丹彤的文字水平比他高,也能团结人。在那个环境中,都是年轻人,团结非常重要。随后,专员周持衡同他们见面,表示在经费、物资上支持他们,并告诉他们,很快就会给他们运来石印机。

当时,办报的条件非常艰苦,有一台石印机,对他们就是最先进的设备了。后来,军分区司令部和领导又答应拨给他们一部电台。很快,人员、设备、物资都到齐了。

报社设在哪里呢?在根据地的中心有很多好处,但也容易成为敌人的捕捉的目标。因为那时候的根据地也是游击区。所以,他们商量,找一个在根据地边上比较安全的地方。便在桑阿镇的南边落了脚。这里位于根据地的东边缘,在它东边还开辟了一个聊(城)、堂(邑)边区,相当于一个县。敌人大举进攻时,这里虽然很难有武装力量给予保护,但可以起到缓冲作用。

就在这个小小的地方,多数村庄都有烈士墓,多的有一二百个。这些烈士多数是本地人,还有几位是长征过来的老红军。回民支队的司令员马本斋就埋葬在这一带。尽管这里遭到敌人反复的围剿,但是八路军在这里流了很多血,老百姓对共产党所领导的斗争有深刻的理解,所以,这里一直没有沦亡。

在平原坚持斗争,面对着用现代化武器武装到牙齿的日本侵略者,硬拼是不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抗日根据地的军民发明了地道战。冀中一带是地道战比较发达的地区。地道系统非常完整,俨然地上一个战场,地下一个战场。

这时,鲁西北地委也反复布置挖地道。由于鲁西北地区灾荒严重,百姓生活困难。日本鬼子集中的目标是八路军,所以这里过去没有大规模地动员群众挖地道。但是,根据地小,机关多,也是几乎村村有地道。报社就挖了地道和地下印刷厂。

挖地道的活是非常苦的。鲍廷干那时虽然年轻,挖上半个多小时,也就累得受不了。有时,真恨不得躺在地上不起来。但地道就是战场,时间就是生命。按理说,他们都是二十多岁三十来岁的人,应该力量充沛。但那时候,他们整天跑路,与鬼子周旋,消耗很大,却无法补充营养。那时的粮食供应,每人每天只能喝两顿稀糊糊。只好把早晨的糊糊煮得更稀,下午三四点钟就能吃上窝头了。天天处在半饥半饱的状况,每顿饭后,还要挖三个小时的地道。

地道里潮湿,阴暗,不能直腰。地道深处,伸手不见五指,只能点油灯。那时,点的是豆油灯,本来就不亮,十多分钟以后,灯光就逐渐变红,变暗,再过一会,灯就自己灭了。这时候,人呼吸也就很困难了。他们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挖成了纵横畅通的地下工事。

各地的地道,由于地质条件不一样,结构也就有很大差异。这里是黄泛区,他们的地道,底部离地面七八尺,再深容易出水。地道的高度只有二三尺,顶部离地面四五尺,再浅,就容易被发现,不安全。宽度则以自由通过一个人为限。两人相对而行,就要硬挤过去。为了安全,地道口一般都很隐蔽,比如在炕席下面、灶坑里、枯井里,有的出口则通到村外。有一个出口挖到村外的古坟里,把古坟掏空了,但不挖穿,需要时再临时挖开。入口一般只有一尺半,以便随时堵死,防止敌人施放毒气。通气口一般设在高处,例如墙头,口径很小,有的只有核桃般大小,上面盖一片碗碴……

在报社里,最主要的是电台和石印机,都很笨重,所以平时就隐蔽在地下室里。那地下室其实就象北方冬天的菜窖。挖一个大坑,上面用树枝柴草棚上,再覆上土,上面再栽上小树、蔬菜之类做掩护。

1944年7月,《鲁西北日报》创刊了。平时,报纸是石印的,单面四开;紧急时,就用油印机。报纸印出来之后,大家一起动手包装,然后交给交通站转递。一张报纸被大家珍惜地传阅,一字不漏地读。

办报纸,就要搞新闻,除了利用地道编印报纸外,还要经常去各地采访,了解各地方的斗争情况。有一次。离他们报社比较近的广平县(现属河北省)的区政府,遭到了日本鬼子的袭击,区委的十几个同志边打,边分散隐蔽。区长带着两个人钻进了就近的地道,但是,地道口很快被敌人发现了,鬼子军官举着战刀逼汉奸下地道。有一个汉奸刚战战兢兢地钻进来,区长一枪就把他打死了。鬼子更火了,又派一个汉奸下来,区长又打死了他。日本人没法,就施放了毒气。毒气比空气重,很快都钻进地道里,由于这条地道通风和防毒设备不完善,区长和两个同志都牺牲了。他们把这个消息报告了地委。上级很快指示他们,要赶快宣传群众,迅速改进地道的构造,另外,按照毛泽东的指导思想,“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对于汉奸,也不要过分刺激他们,一旦汉奸钻进地道,就恫吓他们退回去,他若听话,就不杀他,顽固不化的,再打死他们。报社很快地通过报纸把上级的指示传达出去,各地很快改进了地道。

报社的电台每天要接收来自延安的消息,固定在晚上十点以后,有时,有重要消息,延安电台在末尾注明一下,次日某时,再重播一次,以便于收报人员校对。有一次,在报社的电台附近,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电波。为了安全,他们就立刻撤离了。为了报社能安全的工作,他们不得不经常改换地点。因为有电台和机器设备,要动用民工帮助背和挑。搬家是一项繁重的工作,更繁重的是,每换一个地方,都要重新挖地道,设立地下室,安装电台和石印机。有的同志身体不好,有的有另外的工作,挖地道的活一般都是鲍廷干领着干,说来也怪,经过这样艰苦的磨练,他的身体竟然越来越好起来了。

当然,日本鬼子是很凶残的,在与敌人斗争中,也经常遇到危险。 一天,他们听说敌人来扫荡了。有的同志问:“天线是不是落下来?”“今天还印不印报纸了?” 丹彤果断地说:“不印了,立刻把地下室伪装起来。把各种设备和物资封闭到里面。”当他和鲍廷干登上房顶的了望时,西南、正西、西北都有了敌情。敌人已经“合围”上来了。

报社全体人员集合在一起,大家分析了一下形势。当时,只有两条路,一是突围;一是钻洞。可那时候他们的地道还没挖完,钻洞有一定的危险。怎么办?丹彤说:“咱们不是战斗队,没必要统一行动,分散开,各自选择对付敌人的办法吧!”这是一个好主意。因为那时,共产党的地方干部穿着打扮和老百姓完全一样,一分散,混到老百姓中,敌人很难分辨。于是,大家开始散开。鲍廷干那时正年轻,身体好,对丹彤说:“那我也跑了。”丹彤说:“快跑你的吧!”

鲍廷干一气跑了十多里,发现还是在敌人的包围圈里。在一个大沙丘上,他停下观察,敌人的包围已经离他不到七八百米。日本旗、日本兵、汉奸队伍都可以分辨出来。看起来没有空隙可钻。他立刻检查了一下全身,没有什么需要销毁的东西。于是,就想脱身之计。忽然,看见不远处有一批难民,百十辆独轮车,都不敢走动,坐在那里呆着。鲍廷干立刻快步混入他们的队伍。他走到一个推车人跟前:“我给你拉车。”那人犹豫了一下:“我们的命还不知咋样呢!”鲍廷干严肃地说:“都到这个时候了,还说这些!”这时,后面一个老头低声说:“你拉我这辆车!”鲍廷干接过他递过来的绳子,拉住绳子坐在地上,也装做休息。老头小声说:“你身上带东西没有?”这自然指的是枪支、文件之类。鲍廷干明白他懂八路军的情况,就说:“大爷,你放心,啥也没带。”他说:“等日本人过来,你啥也别说,要问,我回答他们。”

不一会,日本兵和汉奸队伍走过来。四个日本鬼子走到他们跟前,为首的抓住战刀,那三个人端着枪,边走边查看,竟然没有怀疑什么。就走过去了。鲍廷干说:“大爷,咱们该走了吧!”那老头说:“不能早走,免得他们生疑心。”又等了一会,那帮敌人走远了,他们才拉起车上路。一直走出五里多地,那老头说:“你走吧!”然后,又叹了口气,“没料想,我们逃荒,还把你掩护出来了。”听他的口音,是济南的。这是多么好的老百姓啊!

天快黑了,鲍廷干跑回他们住的村子。看到了同志们,一打听,敌人攻击的目标不是他们,路过村子时又没有遇到抵抗,所以也没有仔细搜查。有几个没办法的同志不得不躲在没修好的地道里,竟也平安无事。

一天早晨,交通员传来消息,敌人要“合围”了。鲍廷干和丹彤轮流到房顶上观察,判断了一下形势,知道敌人已经快到了。丹彤立刻下命令:“今天停止工作,马上落下天线,封闭地下室,伪装好,检查一下其它需要隐蔽的东西,严密地隐蔽起来!”随后,丹彤把人集合起来,准备钻地道。丹彤跟鲍廷干开玩笑说:“廷干,你还不跑?”鲍廷干说:“这回可不跑了,上回差点送了命。”

不一会,他们看见一支队伍从西南方跑过来,有二百余人,象临县的县大队。看起来,他们也没跑出包围圈,但因为鲍廷干他们报社也处在紧急情况,他们的地道规模又很小,没能和他们联系。在丹彤指挥下,报社全体工作人员陆续钻进地道里,他们的地道入口是外屋地的大锅台,掀开锅就可以下地道。鲍廷干最后一个下去,并盖好锅。丹彤顺地道走了一圈,把人都安排在通气孔旁。这样一方面可以注意外面的情况,另外可以呼吸新鲜的空气。鲍廷干问丹彤:“村外的通道怎么样?”丹彤说昨天他已经检查过了,没问题。他们俩就卧在入口处,丹彤手里攥着枪,但他的枪里已经没有了子弹。鲍廷干拿一杆扎枪。他们商量好,一旦敌人发现洞口,由丹彤和汉奸搭话,如果动武,就由鲍廷干负责。

过了一会儿,院子里传来纷乱的脚步声,接着人声嘈杂,听到有几个人闯进屋里。一个声音说:“有没有?”一个回答:“没有。”叮当响了一阵,脚步渐渐远去了。又过了一会,听到外面的枪声大作。他们想,是不是县大队和敌人干上了?但又不能出去。忽然,一个工作人员爬过来,慌张地说:“老丹,敌人下来了!”丹彤让鲍廷干继续看住洞口,他和那个同志去查看。原来,那里是一个设在墙上的通气口,有核桃大小,现在已经变成碗口大。那个同志说:“刚才上面有人喊,快下,快下!”丹彤沉吟了一下,指指通气口说:“这儿下不来人,你们沉着点!”这时,外面的枪声仍时断时续,又过了约一个小时,外面才渐渐静下来。后来,听到外面有人喊:“没事了,你们出来吧!”

丹彤自己先出去查看了一下,才回来招呼大家出洞。到上面又打听,才知道那个县大队是在撤退时走错了路,被敌人追到他们这里来了。大队长组织战士们迎着敌人冲上去,反攻突围。敌人没料到这一手,仓皇应战,连阵地都没找好,机枪也没架起来。县大队的战士奋勇杀敌,打得很漂亮。在突击中,踩坏了地道的通气孔。经过一阵激烈的战斗,县大队突出去了。敌人由于受挫,没敢继续在他们这个村子久停就过去了。

当天夜里,报社就恢复了工作。当夜十点,电台准时收到新华社的消息,报纸又出版了。大家想到那个不相识的县大队掩护了自己,又敬佩,又感激。

第二天早晨,在村外发现了八路军的三具尸体,看来,县大队突围时太紧急,来不及处理。鲍廷干他们和村长、村民一起掩埋了这三位烈士。这三个小小的坟头堆在村头大道的旁边。原来这个小村没有烈士墓。大家沉痛地凝望着这小小的坟头,心中增加了无比的仇恨和勇气。

有一次,军分区宣传科长到他们报社,交给他们一张画片。原来这是一张八寸照片大小的三色油印画像,画面正中是关云长,坐在椅子上,手里拿着大刀。头顶上一行字写道:“身在曹营心在汉。”画面和纸张都很粗糙。宣传科长传达上级的指示说,让他们印二三百张,要小,要精致一些。他们知道,这是“奖励”给汉奸的。是为了瓦解、分化汉奸队伍。编辑部的王明实对美术有一点擅长,经过一天,他就和几个手艺人设计好了图版。关羽的脸和手,椅子是红的;袍子、头盔是绿的;其余部分是黑的。画很快就印出来了,军分区按计划发放出去,听说,这幅画发出后,在汉奸中产生了很大波动。汉奸被八路军抓住,只要出示这张画,八路军就马上可以把他们放了。但汉奸也很紧张,画片带在身上,被日本人发现,就有杀头的危险;不带吧,又怕被八路军抓住不好交代。真是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难哪!这也说明共产党政策的威力。

那时候,上级曾有过指示:“坚持斗争,熬过时间,以待反攻。”这是针对当时极为艰苦的环境提出来的。当时,一些干部群众曾一度心情沉重,特别是“熬过时间”,熬多长时间,怎么熬?感到心中没底。自从有了地道,与敌人反复较量,形势就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家的情绪也稳定了。各地同志凑到一起,主要话题就是地道。各机关单位还组织观摩,取长补短,地道也更加完善了。特别是对汉奸的瓦解,都使根据地的斗争不断发展。

一个傍晚,军分区得到情报,有几股敌人包围上来了。情报立刻传过来。那时候虽然没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但共产党的地下交通员都非常精明强干。报社驻地的交通站长是一个普通农民,有才干,有胆量。他接到情报后,立刻向炊事员下命令做饭。据他估计说,这次战斗不知要持续多少时间。由于时间紧迫,已经来不及做窝头,就煮了一锅糊糊粥。交通站长让大家把重要物资都转移到地道里去,随后把粥送来。可是还没等喝上几口,敌人就上来了。村子里一片混乱,敌人到处砸门,站长立即下令,别喝了,下地道。当时正是夜晚,他把灯吹了,洞口已来不及伪装,顺手拽来一块破席盖上。

敌人很快就进村了。他们越墙进到院子里来,冲进屋里,他们既有手电,火柴也方便,很快找到油灯点着,随后就是一阵哄笑。“八爷们儿,够意思,把饭都给准备好了!”这“八爷们儿”是汉奸对八路军的戏称。在鬼子面前不敢这么叫。接着又听有人说:“八爷们儿给咱准备了,咱不吃不对呀!”之后,这帮家伙真喝起粥来。一会,有一个汉奸发现了破席底下的洞口,就一边喝粥,一边对着洞口取笑。不一会,只听一个家伙说:“八爷们儿,喝了你们的粥,不能把碗带走,还给你们了!”话音未落,就把五六个饭碗都扔进地道摔碎了。以后,这帮汉奸就走了,看起来,他们跟前没有日本鬼子,他们也不愿钻进地道送命。鲍廷干他们也不跟他们硬打,以免引来更多敌人,造成损失。由于地道的掩护,他们这一次没受什么损失,只是打碎了几个饭碗。

一天上午,来了敌人。他们立刻钻进地道。这个地道是在衣柜底下开口。他们钻进去以后,盖上了衣柜。可是敌人一下子就发现了。因为汉奸、鬼子除了打八路军外,就是抢东西。进屋的一帮汉奸一开柜,啥也没有,立刻就引起了怀疑。一个汉奸一枪托捣掉了柜底,接着就听他们一阵哄笑:“八爷们儿,你们不是抗战到底吗?咋变了耗子钻地洞?”说了一大堆冷嘲热讽的话。这时候地道已经完善了,所以,八路军也不太怕他们。守口子的同志就说:“上边的人,你们是不是中国人?”汉奸还不示弱,说:“我们是中国人,可我们这些中国人逍遥自在,你们八路军可钻了老鼠洞呢!”地道里的通知立刻斥责他们:“我们钻地道,是为了不当亡国奴,是为了救中国!你们都干了什么?”这时,一个看起来比较老实的汉奸说话了:“你们咋还吵起来了,叫皇军听见还得了?”他一边自言自语地说:“咱们也是没法子,混饭吃。”他又对着柜底的洞口说:“八爷们儿,好好呆着吧,我把柜给你们扣上了!”这些,又都成了他们报纸上生动宣传材料。

直到1945年,形势好了,中央和大区的报纸可以正常传递了。他们这份小报纸才停刊了。但是每当一想到这一段在地道里办报纸的不平常经历,鲍廷干的心里就充满了一种伟大的自豪感。

这期间,李岩如仍在聊城地区坚持斗争。1944年的深秋,鲍廷干的二儿子出世了。当时鲍廷干在根据地边上办报纸。李岩如自己带着孩子,又要工作,有时还要抱着孩子跑扫荡。没办法,就连商量都没商量,就又把孩子寄养给当地老百姓家。这次在选择养主时,选了一个地方干部的家,他的家属是一般家庭妇女。可是,据说后来这个干部也跑来跑去,竟和家属离婚了。家属带了自己的一个孩子和寄养的孩子,生活极端困难,只靠政府给寄养孩子的一点救济,自己给大户洗洗衣服,缝缝补补,挣几个小钱,才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这个孩子在解放后接回的时候,患有严重的结核病,寄生虫病和极度营养不良。


1945年李岩如(前左一)和她的二儿子




勇闯关东


早在1945年初,抗日战争还没有胜利,毛泽东就对东北光复后提出了战略设想:“东北四省1是很重要的。从我们党,从中国革命的最近和将来的前途看,如果我们把现在的一切根据地都丢了,只要我们有了东北,那么中国革命就有了巩固的基础。”2

1945年8月8日,苏联政府根据雅尔塔协定正式对日宣战。9日,苏联红军分三路进入我国东北及热(河)察(哈尔)地区。

当苏联红军开始出兵东北的第三天,也就是1945年8月11日晨,朱德总司令连续发布命令,命令华北、华中、华南各解放区人民军队迅速前进,收缴敌伪武装,接受日本投降。其中第三号命令中指出:

“为了配合苏联红军进入中国境内作战,并准备接受日满伪军投降,我命令:

一、原东北军吕正操所部由山西、绥远现地,向察哈尔、热河进发。

二、原东北军张学思所部由河北、察哈尔现地,向热河、辽宁进发。

三、原东北军万毅所部由山东、河北现地,向辽宁进发。

四、现在河北、热河、辽宁边境之李运昌所部,即日向辽宁、吉林进发。”

同时,中央从冀热辽、延安、晋绥、晋冀鲁豫、晋察冀、山东、华中、华东、中原等地,抽调二万多党政军干部和各种技术人员,进入东北。3

10月7日,冀鲁豫行署冀南办事处发出《训令》,指出:查东北四省解放后,需要大批干部开辟与巩固该地区工作。为此,本处决定凡原籍东北、工作于冀南区的政权干部,无论男女及职务重要与否,一律抽送东北工作。……”

根据《训令》要求,冀南一地委迅速发出了抽调干部去东北工作的通知,组成了300余人的工作团,其中有冀南地委副书记杨易辰、专员周持衡,县级干部有鲍廷干、王树仁、赵西岳、孙良才、岳仲轩等。鲁豫一地委也组织了200余人的工作团。赴东北干部从下旬起,陆续开赴东北。4

1945年6月,鲍廷干从《鲁西北日报》去冀鲁豫党校参加整风,8月抗战胜利,学校解散,他又回到鲁西北工作,在地委任宣传科长。


1945年9月县委联席会议  前排自右至左:鲍廷干、张化民、杨立功、孙良才、张新村、许梦侠


这时接到命令,让他参加赴东北的干部工作团。鲍廷干当然不是东北人,但是接到命令,他立刻和他的妻子李岩如随解放大军闯关东去了。在他们的头脑里,根本不知道东北是什么样,也不知道战争的形势会如何发展,当然更不会想到自己今后的命运。但他们知道这是革命工作的需要,对革命工作,他们从来没有想过选择。

这时候,他们的三个孩子都还在山东。大儿子在他姨夫家。大女儿和二儿子分别放在相距挺远的两个县里的农民家寄养。他们连考虑都没考虑,甚至都没想去看一看孩子,就义无返顾地北上了。

1945年鲁西北地委去东北干部团是由地委、专署、军分区机关和各县、各部队抽调的干部组成的。因为是战争环境,很多人都互相不认识,尤其是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之间互相基本不认识。干部团里除了干部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通信员、侦察员。这就是当年毛泽东说的“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5

干部团是步行去东北的。在山海关以南行军还很顺利,各地抗日政府和军队热情接待,派人带路。北平、天津由美国军队和国民党军队占领,通过平津铁路时,当地部队还护送过路。

干部团快到山海关了,国民党军队由美国军舰载运在秦皇岛登陆。干部不能从山海关去东北,只好沿长城里侧往西走,绕道古北口,经热河省到绥中县乘上火车到达沈阳。

干部团走了一个月,到达沈阳,那时,沈阳的局势还很不稳,街上时有打黑枪的事发生。队伍进了沈阳市内,正在街上走着,不知哪里飞来一颗子弹,把一个叫李杰的通信员打死了,还没有找到东北局就牺牲了。6

1945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是彭真,陈云、程子华、伍修权、林枫为委员。东北局所在地设在沈阳。18日彭真、陈云等到达沈阳,东北局成立。

这时候,各路大军相继来到东北,各地来的干部团都集中在汇丰大楼等待分配。楼上楼下住满了人,热热闹闹。有的睡在地板上,有的睡在写字台上……1

到东北局后,东北局对他们是分批分配,分配一批走一批。鲍廷干被留下来,分配做朱其文的秘书。朱其文1909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县。1928年于江苏中国大学学习期间,参加反帝大同盟。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北平反帝大同盟组织部长、党组书记、义勇军部长、训练班主任教官、中共北平市委宣传委员等职。之后于天津市从事工运和情报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华北自卫军军事组副组长,平西抗日联军政治部主任,平西专员,冀热边行署副主任。2。

李岩如被分配到辽宁省后方被服厂任厂长。这样他们实际又分开了。当时李岩如已经有了六个月的身孕。可是她二话没说就到厂里去了,挑起了为部队筹措军服的任务。

杨易辰带了一批干部分配到铁岭当地委书记 。

杨易辰 辽宁省法库县人,1914年3月出生在农民家庭。自幼读书。1935年12月在北平中国大学读书时参加了“12·9”学生爱国运动,嗣后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担任中国大学民先队大队长。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后,任中国冀南三地委科长、宣传部长。1943年7月调任中共冀南(后为中共平原分局)七(鲁西北)地委宣传部长,1944年 为副书记兼宣传部长。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支援东北,调任中共辽北省二地委书记。1947年,调辽西省委副书记,书记。1948年任辽北省副主席,辽西省主席 。1954年 任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委副书记。1972年恢复工作后任黑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委副书记。1977年后任黑龙江省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兼省军区第一政委。1983年4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可以说,鲍廷干与杨易辰是多年的老战友。

曾任吉林省委副秘书长的江涛1945年那年才19岁(1925年生)。苏军对日宣战后,被晋察冀城工部派去东北的接受任务。8月11日,他走到山海关,15号就听说日本鬼子投降了。那时,他住在山海关一个同学那里。30日,冀热辽的部队配合苏联红军解放了山海关。有一天他偶然遇到一个从冀热辽部队的开小差的战士,就给他讲了一些革命道理。那个战士就又返回了部队。部队一问,他说遇到一个大学生,给他讲了不少革命道理,使他幡然悔悟。部队很感兴趣,派人来找江涛。江涛就跟他们来到部队。他在回忆这一段时间以及他与鲍廷干相识的情况时说:

(在山海关)朱其文听说我是东北人,说:“解放你的家乡,你咋不去?”我说:“我的党的关系还在后方。”他说:“现在后方都前进了,你回去也找不到党的关系,你跟我走吧!”就这样,1945年9月18号的下午两点,我跟朱其文一个车进关。那时可能就有鲍廷干4。我们到锦州停了一下,继续前进,9月26号到了沈阳郊区的皇姑屯车站。由于我们这些人衣服啥样都有,打扮也不一样,苏联红军对我们怀疑,不让我们下车。我们的一个翻译叫魏文阁(后来,在政府当文书,跟鲍廷干也很熟悉),原来是一个中学教员,俄语也说得不好,费了好大事,后来还是苏联红军的一个翻译,明白了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部队,这才让我们下车了。我们这些人以保安队的名义进城了。开始住在“大帅府”,后来住在南关的中央大旅社。那时侯鲍廷干给朱其文当秘书。他是从冀东一块跟来的。秘书处长是张云龙 。

我们在沈阳呆了很短的一段时间。我们从山海关带来了30多伪满的税官,对他们进行教育 。朱其文,张云龙给他们讲课。后来听说山海关失守,大部分人都跑了,剩了不几个人。1945年10月成立了辽宁省省政府,我被任命为辽宁省政府三等秘书。那时候要开一个东北的临时参议会,让我负责接待那些东北的遗老遗少。我们都住在沈阳的兴亚旅社,会上选举张学思为省政府主席,朱其文为副主席。会快开完了,要散了,情况就紧急了。11月26号 省政府的门前,卡车、胶皮轱辘车都准备好了。张云龙看见我,说:“你才回来,快!”我问他:“什么时候撤退?”他说:“看样还得一会。”我说:“旅社还有咱500床被褥,还有点钱,得带回来。”他说:“你赶快去。”我就又跑回到旅社。找到服务员,让他们给找俩车,他们帮助找了一台马车,一辆三轮。我跟老板算帐,给他们一人100块红军票。老板不要咱们的钱。我有手枪,说八路军不能欠你们的,收也得收,不收也得收。他一看,害怕了,这才结清了帐。我把东西拉回来了。张云龙看到我,说:“快把被子分喽!”我们就把这些被褥分给各车。我当时想上一辆卡车。他说:“快下来!咱们跟陶铸,朱其文往辽西去。”那时,张学思同志带队往东走。

1945年12月8号撤到法库,那时候,我跟鲍廷干同志就接触多了。因为那时候总开会,我的党关系没在,不能参加,心里挺难过。他们就说,你重新入党吧。1946年我重新入党,那时候鲍廷干是(机关)支部书记,我入党,是他给我们监誓的。这样我们就在一个支部了。 ……到了(1946年)2月下旬,撤到郑家屯,这时,我和鲍廷干又见面了。那时侯,省政府住在靖公1馆。那时,辽西省一分为二,辽西行署主任是朱其文。鲍廷干还给朱其文当秘书。

5月23日早晨,敌人突然袭击,我那时正患副伤寒,省委又撤退。我也随着撤退,撤到洮南。鲍廷干一直在省政府工作。可能是46年的下半年,我的病已经好了,一次,我和省委(宣传部)殷部长,到突泉去,那时,突泉是咱们的后方根据地。我就见到鲍廷干的爱人李岩如,她在突泉被服厂2当厂长。突泉离洮南有200来里地。

1946年的11月3号我们又撤到白城子,这时候跟鲍廷干见面的时候就多了。那时候省政府在离车站不远的地方。我常去,经常见到他。

47年的4月他就走了,他被派到赉北县当县长。以后就很少见面。到了1947年的9月秋季反攻开始了,成立前方工作委员会,我被派到前方当前线记者,到阜新,彰武、黑山、北镇一带。鲍廷干47年的11月到五专署当专员,五专署管库仑、奈曼、阜新、彰武、北镇、黑山这六个地方。我当时就活动在阜新、彰武、库仑,黑山、北镇,正是他工作的范围内。他接徐明的班,地委书记叫刘莱夫,是个很老资格的老干部。后来,鲍廷干又到辽北省驻四平办事处当副主任。以后,成立了辽宁省政府,他又当了秘书处长。这就都在48年了。可能是48年末或49年初,他又去辽西当高等法院院长。

我和鲍廷干一直比较熟悉,他知道我,我也知道他。鲍廷干给我的印象挺好。他那时岁数比较大了,比我大十多岁,他平易近人,我们看他是个忠厚长者,他非常随便,我们关系都挺不错的。我接触过的同志,对他印象都挺好。3

解放战争时期的辽吉根据地,是东北解放区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位于松花江之南,沈长铁路西侧,南为医巫闾山,北为科尔沁草原,中部为松辽腹地,地域辽阔,包括今辽宁、吉林、内蒙各一部。辽西地区境内铁路纵横交错, 是东北的门户,是关内外的咽喉要道,联结东北与华北的枢纽,自古即兵家必争之地。战略地位极为重要。在东北解放战争的全过程中,始终是敌我双方反复争夺的重要地带,也是辽沈战役的主要战场。

1945年9、10月份,东北局曾经先后在辽吉地区建起中共辽宁省工委、辽宁省政府以及中共辽北省委、省政府,中共嫩江省工委、省政府等领导机关。当时,陶铸任辽宁省委书记,张学思任辽宁省主席,朱其文任副主席。那时,省委的工作是发动群众,建立工人自卫武装,准备反击国民党军队的进攻。要打击国民党地下武装的破坏和暗杀,还要顶住苏军对我党我军的种种压力。

陶铸,1908年生于湖南祁阳,1926年入黄埔军官学校,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和广州起义,1928年回湖南地方做兵运工作,1927年到1933年,先后担任中共福建省委秘书长、书记等职1935年在上海被国民党逮捕,在狱中同敌人不断地进行英勇斗争。1937年被营救出狱后被派到湖北省担任省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创建了鄂中游击区,1940年到延安,先后任中央军委秘书长,总政治部秘书长兼宣传部长。解放战争期间,先后担任中共辽宁、辽吉、辽北等省省委书记。建国后先后任中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中共广西省为代理书记、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书记、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书记处常务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宣传部长等职,在文革中与“四人帮”进行坚决斗争,1969年11月逝世。1

张学思,张学良之弟,1916 生于辽宁海城。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派入国民党军中从事兵运工作。抗战期间,任平西军区副司令兼参谋长。2

当时,东北的争夺已经箭在弦上。斗争异常尖锐,形势变幻莫测。

1945年9月中旬美国政府命令西太平洋美国陆、海军按期运送国民党军队前往东北。10月27日国民党军首批进入东北,先头部队1800人在美军配合下侵占冀热边区秦皇岛。28日,杜聿明飞抵长春,当晚会见苏联元帅马林诺夫斯基,要求苏军同意国民党军队在营口登陆。苏军表示同意,同时说明,该地苏军业已撤退,表示无法予以协助。

当时,斯大林过高地估计了美国和国民党的力量,过低地估计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力量,惧怕中国发生内战,惧怕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对美国及其支持的国民党实行妥协,在1945年8月就和国民党政府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等条约,表示支持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苏联允诺把在其精神和军事上的全部援助给与‘作为中国中央政府的国民政府……’3

1945年11月,国民党从关内调集大量军队,猖狂向共产党占领的地区大举进攻。11月2日,辽宁省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朱其文副主席宣布目前施政方针,大会一致主张东北自治,并发表“反对内战,实现和平”的通电。

11月30日国民党政府与苏军当局就“接收”东北问题谈判,苏军屈从国民党政府的压力,维持他们之间的所谓条约关系,达成协议,苏军同意协助国民党军队空运到沈阳、长春两地;苏军至1946年1月3日撤尽。让共产党军队退出中长路一线所占领的城市,将东北逐步交给国民党政府管理。4`

锦州失守后,东北局和辽宁省委已应苏军要求撤出沈阳, 形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陶铸分析当时的情况时说:“苏军已决定把沈阳交给国民党,辽西大部分地区又处于沈阳郊区,‘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国民党是不会善甘罢休的。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这里的斗争将极其残酷、尖锐,我们必须从最坏的可能出发,做长远的安排。‘狡兔’应有‘三窟’,除沈阳近郊的游击区,远郊的游击根据地外,还应在远离铁路沿线,交通十分不便的内蒙沙坨子里,建立一个后方根据地,以便在前面站不住脚时,有一个落脚点和回旋的余地。5

当时,陶铸曾正式向上级提议,让省委和军区驻到沈阳外面去,把全省各地的农村工作搞起来,沈阳就由市委负责就行了。然而上级没有同意。后来,东北局搬到农村郊外去,撤离沈阳市中心地区。他们再次要求搬到农村郊外去,还是没有同意。直到苏军下了“最后通牒”,限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军24小时内全部撤出沈阳,否则武力解决,这时才匆匆忙忙成立了西满分局。并把辽宁省一分为二。6

中共中央的要求是“服从彼方决定,速从城市及铁路沿线退出,让开大路,占领两厢”。1945年11月 20日,中共中央指示东北局:“迅速在东满、北满、西满建立巩固的基础,并加强热河、冀东的工作,应在洮南、赤峰建立后方,作长期打算,在已建立秩序的地方,发动群众控诉汉奸及减租运动。”

按照党中央指示,党、政、军撤出中心城市沈阳。驻沈阳的辽宁省工委于11月26日撤出沈阳后,一部分去中长路东,后组建辽东省;一部分去路西。西去的辽宁省党政军干部撤出沈阳后,先撤到沈阳西部的马三家子,随即又撤到巨流河附近的高台子。接着,陶铸带领这些人马撤至法库县城。

辽西省委离开沈阳时仅有一辆卡车、两辆胶轮马车。不巧,卡车又坏在去法库途中,而干部家属以及省委的文件、装备等家当全在这两辆马车上。情况很困难。当时有人有点埋怨情绪,陶铸就耐心的反复讲述去辽东的同志将来遇到的困难要大于我们。他还教育大家说,只要我们工作做好了,东西少了可以再筹集。干部不够还可以再增加。1

鲍廷干也就这样跟着省委不停地撤,不停地走。这时候,东北已进入寒冬,虽然每天阳光仍旧照射大地,但是仍挡不住阵阵寒气逼人。党政军干部撤出沈阳之后,一些干部认不清形势,对国民党大举进攻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有些人留恋大城市,存在和平幻想;新组建的部队,由于成分复杂,队伍也不太稳定。这时候,从关里来的干部还是络绎不绝地向这里集中。从关里来东北的干部一般衣服都很单薄。棉衣不足,生活遇到非常的困难。急需解决御寒的衣物。另外,就是关里来的干部,大多对东北的饮食很不习惯。鲍廷干是山东人,还算是北方人。虽然衣服也很单薄,穿一件旧棉大衣,带一顶旧棉帽子,还能够对付。但对高粱米饭,酸菜尤其吃不惯。这种习惯直到他被贬之后,才逐渐适应。

12月5日,国民党政府驻东北外交特派员蒋经国等同驻中国东北苏军马林诺夫斯基开始会谈,经多次会谈决定:苏军同意国民党军队空运到长春和陆运到沈阳,并“保证他们的安全”2。

这时,中共辽西省委、辽西行署和辽西军区在法库组建,陶铸任省委书记,陈郁任副书记,朱其文任行署主任(行署是省级),邓华任军区司令员。辽西行署辖三个地委。

12月1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关于当前东北形势与准备作战的指示》,指出“目前我党已无有独占东北之可能。当前任务乃是力争我在东北的一定地位,力争我在东北之优势,并准备明春的大规模作战”。为此要求军队主力应放在控制沿长春铁路线两侧的广大地区(包括中小城市及次要交通线),建设根据地,发动群众,组织武装,肃清土匪,整编军队。对于沿长春铁路大城市的争夺作战基本上应放弃。3

这时,李富春、林彪也在法库县城。中共中央12月28日发出《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的电报后,林彪马上交给陶铸,省委马上翻印发到下面,迅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并坚决贯彻。

1946年元旦,天下着大雪,辽西省委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党中央12月28日《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这样大规模地的干部会,及时传达中央的重要指示,在整个东北地区还是首次。4

陶铸传达了中央“让开大路,占领两厢”的指示,他说敌人已进占锦州,将很快进入沈阳,目的是要独占东北,我们要解放东北,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但敌优我劣,我们还是老办法,以农村包围城市,先在乡村扎住脚跟,然后向城市进攻。并说:“省委决定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各地委、分区、专署、各市县都要积极在乡村开展剿匪反霸,发动群众的斗争。同时,要加紧部队的巩固。并在剿匪反霸、发动群众中扩大军队。”5广大干部学习后,抛弃了对大城市的留恋情绪,做好了艰苦工作的精神准备。而且精神振奋,信心倍增。

1946年1月14日,东北人民自治军奉命改称东北民主联军。东北全境的人民军队形成一个整体,林彪任总司令,彭真任政委,5月后由林彪任政委。

1946年2月10日,国民党军从山海关一直挺进到锦州,没有遭到什么打击,气焰极为嚣张。东北民主联军准备在秀水河子打一仗。杀杀他们的威风。2月11日,敌人进到秀水河子,民主联军总部乘其立足未稳时,即令一师和七旅13日黄昏实施突袭,激战一夜,全歼该敌四个营,保一旅一团歼新民援敌一个营,共1500多人。胜利结束战斗,缴获敌人大量武器弹药。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秀水河子战斗。6这一仗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军的嚣张气焰,鼓舞了东北的共产党干部和老百姓。

接着国民党军队占领了新民、阜新,迫近法库。

3月1日,东北民主联军总部及辽西省党、政、军机关由法库迁到郑家屯。(此时郑家屯叫辽源市)。

这时,李岩如分娩了,生下一个男孩。因为工作繁重,鲍廷干也不在身边,所以孩子刚满月,就又把孩子送给当地的一家老百姓寄养。这时她在被服厂作厂长,没有休息就又投入了工作。

6月1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辽西行署改为辽吉行署。朱其文为主任,于文清为副主任。行署为省一级行政机构,领导原辽西、辽北未沦陷地区和在敌后开展游击战争的县(旗)。全区共划为5个专区37个县(旗)。这时,敌人又开始向郑家屯进攻,并很快占领了郑家屯。辽西省委又转移到洮南。1

于文清 1900年生于吉林省辽源县郑家屯的一个贫农家庭。1918年参加东北军, 1923年考入陆军讲武堂学习。1925年任东北军营长、团长,1931年任江苏第八区专员兼保安司令,1939年任东北军副旅长。在东北军中他思想进步,憎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九一八”事变后,主动接近东北军中的共产党地下工作者,1942年,于文清联合郭维城等人率部起义,受到毛泽东的称赞,其部后由万毅任师长,郭维城任副师长,于任参谋长。于在抗战中身先士卒,英勇善战,。1944年,于文清任山东军区高级参议,1945年抗战胜利后,于文清跟随“东北挺进总队”进驻沈阳后,东北局责成他回西满地区收编地方武装,接受政权。他在当地党组织的配合下,收编地方武装,建立了洮辽支队,任司令。后任辽北第一军分区司令员。于文清于194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

这时,蒋介石已完全破坏了在重庆与共产党签订的停战协定,反动气焰仍十分嚣张,依仗它的军事优势,又接受了日寇投降后的全部武器装备,控制着全国大部分人口、资源、大城市和交通要道。美帝国主义不仅支援大量军用物资,而且出动海空军帮助运兵,使之对东北解放区大举进攻。东北是新解放区,特别是洮南,遍地是国民党土匪,鼠疫又严重流行,城市和交通都遭到严重破坏。 当时的洮南县委县政府来到洮南后,抓紧建立县区政权,肃清国民党土匪,恢复城市和交通,辽西省领导机关撤到这里后,不少干部怀疑是否能站住脚,是否能在这里建成巩固的革命根据地,是否能制止国名党军队的继续进攻。不少人确实信心不足的。在这关键时刻,陶铸在洮南地区干部会上以坚定的态度宣布,辽西省委和省军区撤到洮南地区,再也不后撤了,辽西省已改为辽吉省委和辽吉军区,省委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发动群众,平分土地,消灭汉奸土匪,发展地方武装,对敌展开武装斗争,完全能够而且也必须把辽吉地区建成为巩固的根据地,彻底粉碎国民党军队的进攻。3

鲍廷干在那战争年代,在新的环境中,人生地不熟。随朱其文整天东奔西跑,忙忙碌碌,少有闲暇平静的时候。但是他还是习惯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有一天,正是少有的闲暇,他和朱其文相对而坐,不由得闲谈起来。鲍廷干说:“苏联十月革命是伟大的,但是,斯大林却杀死了很多老同志。中国的红军时期,共产党也杀了很多自己人,经过延安清算历史,本来应该明白了。可整风期间又伤害了一些人。”他说到这些话的时候,心情显得非常沉重。朱其文听完后,只是很简单地回答说:“那些事情都是错误的。”接着便沉默不语了。他和朱其文相识尚浅,而又谈的是共产党的大是大非问题,朱其文不便深谈,鲍廷干也就不追问。但是,他当年想到的问题好象鬼魂一样,一直萦绕在他的头脑里,使他以后遭受了不应有的灾难。一些,终其一生也没弄明白。

也许是他长期在基层独立从事一摊工作,现在每天在省主席周围做联系各部门的工作,显得不很适应。虽然他积极努力,求得工作做好,但是总感到不适应秘书工作,后来他就请示领导,将主要精力做省政府党总支工作。秘书工作交给了别人。


转战辽吉


1946年6月,鲍廷干离开省政府,被派到辽西省民主学院担任教导长。这时辽西省政府设在洮南。

这时的辽吉地区,北起长春外围的农安、怀德,中经四平、郑家屯外围的梨树、双山、辽源、西至阜新、彰武、南至沈阳外围的新民等县,都已经被国民党军队侵占,这一弧形地带的广大农村,已成为接敌的边沿区。而法库、昌图、铁岭等县则已孤悬敌后。共产党控制地区潜伏的匪特、敌伪残余等反动分子和被斗的汉奸、地主也乘机而起,进行破坏活动。与此同时,区内又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的霍乱等疫病。经济上,由于战争的影响,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使辽吉地区处于极其困难严峻的形势之下。

当时省委刚组建不久,在建党工作中,省委为了适应创建根据地斗争的需要,十分注意为开辟辽吉根据地培养骨干力量和新干部。特别是陶铸非常重视培养人才,爱护和尊重知识分子。

辽吉省委在陶铸主持下,创办了一些学校,培养干部。民主学院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创立的1。1945年12月20日经陶铸倡议,省委决定,辽西省民主学院在法库成立,开始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干部。

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这所学校曾先后改称辽吉区、辽北省民主学院。这是一所以青年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的,培养干部的抗大式学校。先后由行署主任朱其文和省政府主席阎宝航兼任院长,由教育厅长徐公振、林涛兼任副院长。学校由教导长、主任主持工作,鲍廷干就是在1946年6月到1947年4月担任该校教导长的。学校设教育科、指导科、总务股、学员队。有二十多位老革命干部先后在学校工作过。从1945年12月到1947年10月,共办了7期,培养出1000多名干部,分配在辽吉党政军各方面工作,对开创辽吉区工作起到了很大作用。在创办民主学院时,陶铸指示,要以短训为主,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办抗大式的学校。学员在校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开设的课程有《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 省委陶铸、朱其文等主要领导都亲自讲课。在第一期就有陶铸讲战争形势,朱其文讲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来,李富春、阎宝航、喻屏、许立群等也都来学校讲过课。学校领导干部则全部讲课。经过短期的教育,使学员了解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社会发展的趋势、如何树立革命人生观等。在提高认识和觉悟的基础上,着重引导学员确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通过这些学校培养和吸收1000多名工农和知识分子干部,充实了革命队伍。2

1946年3月下旬,学校转移到郑家屯,1946年6月16日,辽吉区民主学院在洮南开学,鲍廷干任教导长。1946年7月1日,学校还发展了一批新党员,举行了入党宣誓大会。在两年的办学过程中,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办抗大式学校的方针,注意学习与实践结合,积极为战争和土改服务。在秀水河子战斗胜利后和保卫四平的战斗中,学校曾组织学员到前线慰问。响应东北局、省委关于干部大下乡的号召,近百名学员到通辽、瞻榆搞土改……学校在管理教育、学习生活、同志关系等方面都贯彻了新型的民主精神,在较短的时间里,培养了大批干部。3

离休前是黑龙江省统计局的干部张维华回忆说:

我是1946年5月调到辽吉省民主学院工作……我和鲍廷干同志相处半年时间。……我们相处的很好。在相处中廷干同志给我的印象是:为人正直,善读能讲,也敢讲。4

1947年4月,鲍廷干又被派到白城北边的赉北县任县长。同年8月9日镇东、赉北两县合并为镇赉县。鲍廷干任镇赉县长。两次任县长不过七个月。

镇赉县,按现在的方位,在吉林省的最西北角上,土地多盐碱,气候多风沙,即使在建国后多年,都属于经济贫困的县。当时,在军阀和伪满的统治下,群众生活极端贫困,据镇赉县成为解放区前的阶级调查,全县有2365户,13·51万口人,雇农有1015户,占43%,人口4460,占总人口的33%,赤贫47户占总户数的2%,人口182占人口的14%。这部分人家里,食不果腹,衣不遮体,家徒四壁,处于饥寒交迫的生活之中。4

1946年2月1日,民主联军攻克镇东县城,成立了中共镇东县委,县委书记是王大均(解放后曾任吉林省委组织部长)。同年3月赉北县建立后,镇东县委改称镇赉县委。1947年4月,镇赉县委分设为镇东、赉北两个县委, 赉北县委书记仍是王大均,鲍廷干任该县县长。至8月,镇东、赉北两县合并为镇赉县,重新组建镇赉县委,王大均仍任县委书记,鲍廷干任该县县长,鲍廷干同年11月份离开。在这期间,鲍廷干参与领导了镇赉县的政权建设、武装建设、剿匪、土地改革、扩军支前等重要工作,亲身参与了镇赉县人民翻身解放的伟大斗争。

1946年的9月,辽吉省委、辽吉军区和辽吉行署由洮南迁到白城子。12月14日,东北行政委员会第8次常委会决议:恢复辽北省建制,成立辽北省政府。任命阎宝航为主席,原辽吉行署主任朱其文为副主席。辽吉行署同时取消。1947年1月21日阎宝航到白城子就任省主席。2月1日辽北省政府成立。1

 阎宝航,1895年生于辽宁海城。“9·18”事变后,与高崇民等发起组织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任常委兼政治部部长。后任东北学院校长、东北抗日救亡总会主席团成员。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国民党军委会政治部战地党政设计委员会等职。建国后曾任任外交部办公厅副主任等职。2

1947年2月,《西满日报》发表了关于深入进行土地改革,解决“煮夹生饭”问题的社论,实际上当年1月5日,省委就给各地、县委发出了《目前改造“夹生”工作中存在着的几个问题》的一封信,分析了造成“夹生”的症结,提出走群众路线是消灭“夹生”的最好办法。

6月6日, 省委召开腹心地区13县的县委书记、区委书记联席会议。省委常委兼民运部长郭峰作题为《目前腹心地区群众工作情况及今后任务》的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夏季生产、继续消灭“夹生饭”,摧毁封建势力,贯彻土地政策,大量培养干部,努力巩固后方。辽吉省委指示各地要发动声势浩大的群众斗争,猛烈打击地主阶级,切实解决土地问题。

这时镇赉县境内的土匪已基本肃清,民主政权日益巩固,社会秩序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贯彻上级指示,县委向各区派出调查组,检查本地土改的“夹生”的情况,检查发现镇赉的“夹生”很严重。突出的问题:一是地主实际上仍然占有大量土地和生产资料,多数农民缺少土地和生产资料;二是一些基层农会受地主暗中操纵,少数村政权被坏人把持着。针对这种情况,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决定立即组织大批工作队下乡,整顿区村政权和农会,发动群众平分地主的土地和财产。

会后,县委县政府组成10多个工作队深入重点“夹生”村屯,到贫苦农民家找穷房东,交穷朋友,串穷门,整顿了这些地方的农会,培养了一批积极分子,动员群众进行了斗地主分田地的地主。到春耕生产结束前,已解决了十多个村屯。此时,春耕生产迫近,省委发指示要以组织生产为主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便一边组织生产,一边发动斗争。在没有开展斗争的村屯便向地主索借粮食牲畜和农具,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春耕生产结束后,县里办了几期贫雇农训练班,培养了500多名积极分子,通过学习,诉苦,算被剥削帐,介绍斗争经验,参加斗争现场会等方法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和斗争热情。这些积极分子回去后多数当了村政府或农会干部。他们积极串联鼓动群众自觉起来斗争。通过这段工作,完成了整顿农会和基层政权的任务,瓦解了地主阶级势力,群众的阶级觉悟和斗争热情明显提高,许多村屯自动组织起来揪斗斗争的斗争。

7月中旬,农闲到来,群众斗争热情也日益高涨。上级党委指示要开展“砍挖”运动,掀起全面的土改斗争。 县里立刻召开了县区、村干部大会,对全面斗争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地到手、粮到口、人到房、马到圈”和“挖坏根、挖匪根、挖封建根、挖敌伪残余特务根。”等具体的斗争要求。强调干部必须深入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彻底打垮地主阶级,保证全县一次熟透,完全消灭“夹生饭”。县里扩充了土改工作队深入各区、各区也普遍建立工作队直插村屯。全面斗争首先从打击恶霸地主开始。 县里召开了有几千人参加的“砍挖”大会。公审处决了6名恶霸地主。这个大会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鼓舞了贫雇农的斗争热情。县里“砍挖”大会后,各区都召开了“砍挖”大会,公审处决了一批恶霸地主。这场“砍挖”运动来势迅猛,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震动。地主胆战心惊,群众扬眉吐气。土改斗争从此进入实质性阶段。

9月,省委发出“分清敌我,划清阶级,把土地斗争进行到底。”的指示。全县的斗争进入沸腾状态。一批批罪恶深重的汉奸恶霸、潜特漏匪被依法严惩。到了9月下旬,全县所有的地主都已经被分斗,地主阶级的势力被彻底摧跨,劳动人民的翻身解放终于真正开始实现了。当鲍廷干11月份离开镇赉的时候,土改斗争已经开始转入平分土地阶段了。

扩军支前是镇赉县解放初期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1947年4月7日,省委常委会决定,二分区……四分区的洮南、洮北、洮安、镇东、赉北、瞻榆、开通及突泉等11 个县所有区队限于4月20日以前全部集中到 县,补充主力部队。两县开展了更大规模的扩军工作,镇赉县2月和7月两次各送走新兵200名。每批新兵入伍,村、区、县各级都要举行欢送仪式。新兵骑马戴花,村区领导牵马引路,秧歌队伴舞送行。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全县参军总人数2000多人。这期间,涌现了许多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弟兄争参军的动人事迹。1

为了支援解放战争,县委领导全县人民不仅把最优秀的子弟一批批地送往前线,而且在“一切为了前线,全力支援前线”的口号下,争先恐后地出战勤,去担架,送钱送物给部队。从当时鲍廷干签署的部分战勤动员令上看,从1947年7年22日到9月16日两个月,全县就出动大车145辆,担架250副,修铁路的民工300人,2 支前参战人员共3000多人次。在1947年的秋季攻势中,镇赉县担架大队立了团体功,受到嘉奖。东北民主联军七纵队赠给一面书有“战勤先锋”的鲜红锦旗。全县多次动员群众捐献大量现金和各种军需物资,源源不断地送往前线。1947年秋,全县一次向部队交送折合人民币2万元的现金,军草60万斤,肥猪1000头、猪肉10000多斤,军鞋10000多双。镇赉县人民踊跃参军,全力支前,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3

当时,县里还积极发展生产,保证军需民用。在工业方面,根据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恢复生产,发动群众从事纺织业运动,省政府为解决人民穿衣问题, 在召开专员、县长联席会上强调指出:“本区人民最缺乏的就是穿衣问题,发展纺织业运动,是群众工作的中心任务。”会后在腹心地区掀起了纺织运动的热潮。1947年1月,行署决定以5000万元作为这一事业的投资与贷款,并以现有的1·5万斤棉花作为实物支援。公布了奖励民间纺织并发放贷款,扶植私人经营纺织工厂。突泉、洮北、洮安、赉北等县有近百部织布机和200多台纺纱机开工生产。4 赉北县利用本地产棉,把纺织业刺激起来, 到1947年的上半年腹心区各县旗,基本保障了人民的穿衣问题,由于群众性纺织业的大发展,全区人民的购买力大大增加,生活水准也逐渐上升,初步达到了丰衣足食的生活。5

十月,组织突然决定调他去五专署工作,鲍廷干接到的口头通知他是任副专员。但是从档案上看,鲍廷干还是以正职接任的6 。

1947年9月下旬,随着东北民主联军秋季攻势的胜利展开,东北战场上民主联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为了适应迅速发展的革命形势和开辟地区斗争的需要,省委决定一、五地委分开,重新组建了五地委。省委决定重新组建五地委,刘莱夫任书记,曾志任副书记,徐明任行署专员。鲍廷干11月接任专员7。

曾志,是陶铸的夫人,1911年生,湖南省人,知识分子家庭出身。一九二六年八月考入湖南衡阳农民运动讲习所,同年十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二七年春起,先后任衡阳地委组织部干事,郴州中心县委秘书长,郴州第七师党委办公室秘书。一九二八年四月上井冈山,任红四军后方总医院党总支书记,红四军组织科干事,红四军前委工农运动委员会民运股股长、妇女组组长。一九三○年六月起,先后担任厦门、福州中心市委秘书长,闽南特委组织部部长、湖北临时省委妇委书记 ,荆门、当阳、远安中心县委书记等职。一九三九年十二月,赴延安马列学院学习。一九四○年秋,任中央妇委秘书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任沈阳市委委员,铁西区委书记,辽吉省委委员。1

当时五地委所辖地区,是关内外交通的咽喉,东北解放区的前沿,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辽吉省委根据中央“五四”指示和东北局扩大会议关于《东北形势和任务的决议》精神,做出了全面部署。

1、发动群众,进一步实行土地改革。

2、坚持边沿区斗争,创建敌后游击根据地。

3、敌进我退,配合主力部队三下江南作战。

1947年1月至3月,北满联军为策应和支援东北联军坚持南满斗争,四保临江,曾连续进行了三下江南作战。在东北联军三下江南反击作战中,辽吉人民在“一切为了前线胜利”的口号下,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五地委组建后,对发动群众,开辟和坚持地区的工作做了新的部署,提出“坚持边沿区、扩大游击区”的方针,将全地区划成“后方基地”、“游击根据地”、“前沿区”、“接敌区”四种类型。当时开展了三条战线的斗争,一是地下工作的战线。地委有城市工作部,对沈阳及其周围的国民党据点内的工作,发展党员,争取群众,建立各种关系,了解敌情。配合我军的作战行动。另一条战线是边缘地区的斗争,都以内地为依托,组织县区地方武装,还有专门的武工队,有时与分区主力部队相配合,在铁岭、昌图、新民、阜新、郭尔罗斯前旗等国民党据点周围同敌人斗争。有时跨铁路到新民、辽中一带敌人后方打游击,消灭敌人,发动群众。活动的地方越来越广,力量越来越大。把敌人的据点孤立起来。第三条战线是一分区内部地区,以康平为主,并有昌图、法库县、新民县等一部分作为依托。2

1947年12月,冬季攻势开始,那年冬天特别冷,最低气温达到零下37度,大雪覆盖,一片白皑皑。几十万主力大军从五地委所辖地区经过。由于雪厚路滑,影响部队的行进速度。为了保障主力部队顺利通过,地委、行署在所过之县,沿途数百里,动员了十几万群众清雪。3当时,有些部队的战士虽然穿上了棉衣,但很单薄;有的部队则连棉衣都没有。冬季战役即将开始。为了防止战士冻坏手脚,临时制装已来不及,部队就采取了非常措施,把老百姓家的羊,不管地主、富农还是贫雇农的,都抓来杀掉,把羊皮用烧酒鞣熟,给战士包脚。因为这一措施严重地违犯了群众纪律,在当时又是不得已而为之。事后,地、县委紧急动员干部到群众中解释。并做了适当的赔偿。得到了大部分老百姓谅解或支持。4

从1947年冬到1948年春,在五专署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斗争,还进行了整党、建党、建政、生产也有了稳固的基础。更为突出的是进行了大规模的支援前线的斗争,主要是支援主力部队解放法库县城及沈阳外围敌据点。

地委主要领导还率领得力干部,以不同形式开展工作。在对老区深入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开展土地改革的同时,普遍贯彻省委“关于村、区政权建设的指示”,全面进行村区政权建设和整顿工作,从而使后方根据地更加巩固。

1947年9月以后,在东北联军开展的强大秋季、冬季攻势期间,五地委所属各级地方武装和蒙汉两族民兵六万余人,积极配合主力部队作战,充分显示了地方武装在解放战争中的辅助和后备作用。

1947年11月5日,地委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前沿,将新收复区群众发动起来,提出“抢地盘、抢群众、抢武装”的行动口号。接着地委确定由赵龙、肖岗等人率队,成立黑北工委,组成200多人的“南进”武工队,随主力向黑山、北镇地区挺进。经过三次反复,到1948年2月 ,随着北镇、黑山、新立屯的解放,黑山、北镇两县局面已全部打开。至此,阜新海州守敌93军20师已成为瓮中之鳖,被迫于3月17日夜仓皇弃城逃向义县。 辽吉五分区25团,冀热辽21分区一个团和阜新县委、公安局的部分干部翌日进入海州。五地委辖区到此全部获得解放1。

1948年2月鲍廷干被调回到省委。当时省委的办公地在白城子。他被分配到辽北省政府任秘书处长。这时,李岩如调回省里担任军区和省政府联合卫生处组织教育科长。夫妻俩总算能够在一起生活了。

离休前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的王显堂曾在1948年与鲍廷干同在辽北省政府秘书处工作。他回忆说:

那时,我们同住在郑家屯一座叫鲍公馆的院子里。他们就夫妻俩,身边没孩子。鲍廷干这个人那时候很瘦,一脸大胡碴,他性格耿直,说话直率。但是很好与人相处。2



一件公案


鲍廷干解放后总结这期间工作情况时这样写道:

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党是忠诚的,工作态度是老实的,与干部的团结也是好的。当时我暴露出新的缺点,忠诚老实有些过火,近乎糊涂,工作质量不高,还惹出乱子。

那么他惹的是什么乱子呢?

鲍廷干自己写的材料里说:

1946年6月在洮南,我去辽吉区民主学院,任教导长。民主学院是改造知识分子的学校。我对这些知识分子曾耐心地进行过教育和改造,随后介绍他们到各机关去工作。这与后来党的整编队伍精神不相符合,许多同志对我有了意见。

1947年9月,在省委召开的干部会上,号召整编队伍,主要锋芒对着在东北参加革命工作的知识分子。鲍廷干就知识分子问题发表了一些意见,其实就发言的内容说是完全正确的,他的思想出发点也是纯正的。但是由于认识上的不同,引起到会干部的公愤。当时鲍廷干感到自己又闯了祸,马上想到了1941年的当莘县县长时被作为典型批判的情况,他思想很紧张,并做了被斗或者受处分思想准备。

10月,鲍廷干忽然接到省委的任职决定,调他去五专署任专员。他思想上感到不安起来。那时,接到命令,可以直接去上任。但他在过省委的时候(当时省委在白城子),曾找到省委领导,表示出这种不安的情绪。领导告诉他,自管大胆地工作。为了避免干部中的误会,这时已将他的职务改为副专员(实际并没改——见前文)。

12月末,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干部整编动员大会,动员省直机关纯洁组织、清洗阶级异己、敌伪残余和腐化份子,某些同志又提出鲍廷干9月份的发言,甚至表示不能容忍,坚决要求对他开展斗争。当时鲍廷干还在五专区工作,由于地理位置和斗争形势,五专区与全省相当隔绝,又是战争的矛头所在,鲍廷干的任务很重,不能轻易回来。省委对此事进行了慎重的研究,决定将他调回省里。

1948年2月鲍廷干回到白城子省委所在地。这时候,因为东北局已经发表了《关于知识分子的决定》,文件的精神证明鲍廷干没错,所以没有人再对他进行批判或斗争,接着分配他到辽北省政府任秘书处长。

笔者曾经依据他透露的一点线索,访问了一些当年和他在一起工作过的老人,对他的发言和反应都说不知道。后来,找到了他当年发表在《胜利报》上的一篇文章,结合他自己透露的情况,大体上可以分析出一些实质性内容。

鲍廷干1946年6月至1947年4月任辽吉民主学院的教导长,实际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

1946年1月1日,当时的辽西省委书记 陶铸在省委扩大干部会议上做了《关于建立辽西民主根据地与发动群众的报告》:

“目前各地(特别是县区)、党政军民各方面工作中尚缺很多干部,有许多地区及工作因之始终无法开辟与着手。我们须力谋多多增添干部。此后干部来源,仰赖外来已成无望,唯一办法是就地取材、大量培养,完全自给。在辽吉,现今已大体有此条件。过去对已被提拔及未被提拔的本地干部之培养,大多数地区是放任自流的。今后必须有意识有方针有计划地进行此事,使新干部质量不断提高、数量源源增加。”

民主学院的学员多是辽吉各专区的青年学生和参加工作不久的知识分子干部,还有伪满时期的教职员和个别从蒋管区跑出来的知识分子。他们向往革命,有很高的革命热情,对党对革命有一定认识,但缺乏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基础和党的政策水平,还存有某些盲目,有的人甚至还认为国民党政府是正统的政府和其他思想观念问题。

据江涛回忆:

民主学院的学生都是当时的学生,(如)国高1的了等等,都是知识分子。

那么,这些学生是怎么来的呢?一部分是地方机关选送的;一部分是在职教员;大部分是通过招生招来的。当时的省委机关报《胜利报》上就曾经刊登了一份这样的广告:

“培养建设新东北人材,辽宁省民主学院招生    

凡有建设民主东北决心的人,都可以通过考试,自带行李,作短期学习。学习之后,无论过去是学生教员,还是公务员,都可以根据个人的志愿与希望,得到适当的工作。其有特殊技能的人,更可发挥个人所长,贡献社会。现在为便于各地方就学,把法库的学院改为分院,仍然照旧上课,学院本部迁到辽源县(郑家屯)……”

鲍廷干的文章是刊登在《胜利报》1946年8月19日头版醒目位置上的。而且,报纸还为此在文章的前面加了编者按:“实翔(鲍廷干的笔名)同志是暑期教育研究会的负责同志之一,这是他向全体教师关于坦白大会的发言提纲。 ……”

原来,当年暑期,办了一期教师训练班,省政府所在地洮南附近几个县三百多中小学教师从工作岗位上来到暑期教育研究会,但是,最后这次研究会还附加一个名叫“(教师)坦白大会”的程序,是自发的,还是在下面发动的,已不可考。

我们可以看看当时教员们坦白的情景:

一天开会时,主席台上宣布:“今天讨论教学方法。”镇赉一个青年就在下面高喊:“主席,我提议先清算一下咱们的反动思想!”引起全场鼓掌。这个青年继续喊道:“谁先上去反省?”这时一个青年上了讲台。他讲了他如何压迫学生,如何勾结敌伪欺压百姓,如何贪污学生配给品。他说到这里,从身上抽出一条手巾,大声说:“这就是贪污的东西,现在还使用着。我是犯了许多罪恶的人。”第二个是女教师,她说:“我自幼孤苦伶仃,想奋发图强,就拼命地学日语。在教学的时候,我又尽力向日本人买好,以便创出个地位。到了今天我才知道我是走错了道路。”她的话使全场受到感动,有人领头喊口号:“坦白是光荣的!坦白是进步的表现!”大家鼓掌拥护她。大家从心里都爆发了革命,谁都不愿意落后,争着向讲台上挤,有时四五个人一起上去,弄得主席团都分解不开。一个女教师因为体力弱,被挤下台来。后来前排凳子前的地下坐满了人,都是来争取先反省坦白的。主席团还曾建议:“主席团给大家服务了,应该有优先权。”人们的情绪是惊人的高涨。

开通县的一位教师在坦白时说:“我考过警察,幸亏没考上,但是我参加了国民党。现在民主政府的县长和政委劝我不要难过,涤除旧污,还是一个热血青年。过去我是汉奸,我是走狗,我应该拼命为人民服务才能补偿我的罪过。”白城子一个教师说:“我忠于日本人,得过勋八位,我把学生打成了精神病!”他在桌子上拿起一张纸,撕得粉碎,口里喊道:“过去的我好比这张纸,撕碎它!撕碎它!”洮南的一位教师说:“‘八·一五’时,我问我儿子是哪国人,他竟不知道他是中国人,我父子两辈从事教育,把孩子教成这个样子,我良心何在?后来我又参加了国民党,又被光复军2抢了,我这些恨事向谁去说啊!”一位教师痛心地说:“我当宪兵并打死了两个抗战八年的老干部。”他说到这里,痛苦地再也说不出话来了。……

鲍廷干通过教员们的坦白,受了很大感动,加上他对党的政策的理解,也许还有他本人就是小学教员出身的缘故。总之,他对这些中小学教员们充满了理解和同情。在会上他热情洋溢地对他们进行了肯定和勉励。

我们无法用今天的眼光去看那时候的人和事。只有听听鲍廷干当年的讲话:

(大家)都(为了)解决一个思想上的矛盾,这思想上的矛盾历来已久。经过十四年敌伪的奴化阶段,八·一五以后的混乱局面及新民主主义根据地的建设的这一段,大家思想上的矛盾已经达到顶点,新的和旧的不能再同时存在下去了。

大家在伪满十四年的悠长历史中,日本法西斯和封建势力教大家压迫剥削人民,使你们走着帮助敌伪的道路。在坦白大会上可以看出:大家过去对儿童持压迫态度,“强迫学生替日本人出荷羊毛”,“在寒冷的天气中强迫学生替日本人捉兔子,甚至使学生冻伤”,“强迫学生替我做农活”,“强迫学生替开拓团劳作”。对儿童的态度是打,“曾把学生的手打的现在成了残废”,“把学生打成精神病了。以为晚八点是早晨了”。联合敌伪压迫老百姓,“百姓给鸡子(蛋)吃,没给鸡肉吃,就要借官报复”,“用测量土地的办法恐吓百姓”,“碰伤了百姓,装日本人混过去”,贪污学生的配给品成了相当普遍的现象,与特务分红,也成了相当普遍的现象。对日本人忠实,有两位教员得过勋八位,还有一位得过五次勋章。至于巴结日本人,当时以为是光荣的,有人帮助把金矿出卖给日本人,并替他们修飞机场。大家所宣传教育的是“一心一德”,“建国精神”,“捧读证(昭)书”,还有的人在伪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法西斯理论。到后来大家宣传更进一步,承认“天照大神”是中国人民的祖宗,否认我们是黄帝的子孙了。

大家替日本人做事并不是很快乐的,大家不是也有当了劳工的吗?甚至有人被敌人逼得亡命。

在法西斯的魔掌下和封建的牢笼里是看不到光明,无处追求光明的,大家想八、一五光复后总以为可以找到光明了吧,当时光复后首先给大家见到的却是国民党反动派的专制独裁,强迫青年参加特务工作,帮助“光复军”抢掠人民,使很热情的青年由这个泥坑爬出来又跳到另一个泥坑里去。开通教师反省说:“我本以为这以后会为祖国做些事情,前途光明,哪料国民党给我染上了可耻的污点。”另一位女教师反省参加国民党那一段不是落了泪吗?洮南教师参加了国民党,光复军也是不宥。你们拿着赤诚的心参加国民党,却被国民党给了无情的摧折,早出苦海虽然是幸运,但你们心里边这种遗恨是难消的。

以后,新民主主义的思潮来临了,民主联军来了,民主政府也建立起来,大家从报纸书籍上对民主联军和共产党有了初步的接触,在民主政府行动中看到他们清算与镇压敌伪残余,使劳动人民看到了民主联军打跑了光复军,解除了人民的痛苦,通过这次暑期研究会里,更实际体验到共产党的民主作风。我们完全尊重大家的意见,我们不以大家的老师自居,而是虚心和大家共同研究,共同讨论。

在这时,大家的心里已经存了两种对立的思想,一种是日本法西斯和国民党法西斯给你们的。他们要你们和他们一齐去压迫人民;另一种是共产党给大家的,和大家亲身体验出来的。就是去为人民服务,给自己找寻一条光明的前途,而这后一种在你们心里现在已经占了优势地位了。青年兄弟姐妹们的血是热的,心是诚恳的。大家不肯再让这种矛盾继续占据着思想,而且人民大众正在期待着我们下定决心去为他们服务,所以大家终于对自己心中坏的东西做了最后的决战。大家毅然决然对旧思想爆发了决战。……

可爱的兄弟姐妹们!大家不但反省了自己心里的坏东西,并且还帮助了落后的人们,使他们走向光明。他们心里,旧的思想是占优势的,有的人是清高自足的;有的人政治上有成见,他们不说便罢,说就是夸张自己的功劳,“荒地垦成肥田,孤树已经成林”。大家曾追问了三次才把他们转变过来。另一个人专说别人的过错,被大家拉下台来。在第二天,大家停止反省,专请那些不好好反省的人们上来,共反省十几个人,这是大家进步的更高阶段,一场会议胜过“十年寒窗”。现在反省阶段已经过去,大家胜利地找到光明了。我谨向大家致敬!

最初,我们对大家思想矛盾的认识是不够的。在第二周就进展到教育问题的研究,我们才了解到对伪满那一套余毒不清算,所学的知识只会成为耳旁清风。当时我们只姑且作个试验性的动员,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解放区教育的介绍,敌占区奴化教育的叙述即是。主席团原来还在进行他们的老一套,预备研究学校行政、教学方法以及学校经费等问题。可是大家自动提出了要清算旧思想,第一个声明反省的是男教师,第二个就是女教师。他们在最初,会场的人很看不惯,偷偷地笑他们。他们这种偷笑没有支持多久,自己也卷入清算的热潮,挤着向台上去了。当然,大家十四年来思想受尽了压抑和坏东西的熏染,反省时会有偏向发生,会受不住刺激,但这都是进步中的缺点,和那些故意抗拒反省、故意掀起无原则争斗的人是不可相提并论的。

大家是胜利了,大家思想里的新东西战胜了旧东西,思想矛盾获得了解决,这主要是大家追求真理,自己努力的结果。但新东西还不巩固,旧影响有时还会牵扯大家的进步,这还需要大家长期努力去斗争。我们就要暂别,希望大家更努力,向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去大踏步前进!1

鲍廷干的讲话 ,表述了他对知识分子的态度和原则。看起来,上级也是同意的,所以才能在省委机关报上作为重要文章发表。但是,为什么又和整编发生矛盾了呢?

以后,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从当时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为了适应全面反攻新形势和彻底进行土地改革的要求,党的建设主要抓了整编党的队伍,增强阶级意识,纯洁组织与开展固本立功运动 。所谓“固本立功”运动就是号召广大干部、党员积极投入为人民立功的运动中来。立一功,记一功;犯过错误的也可将功补过;对于成绩卓著者,经民主评议,上级批准,授予模范党员或模范干部称号,从而调动干部和党员革命积极性,保证反攻胜利,迎接革命高潮的到来。

这个时期东北战场国共两党的力量对比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1947年5月以后,东北民主联军相继开展了夏秋冬三季攻势,新解放区不断扩大,绝大多数中小城市获得解放。东北地区面临全部解放的前夕。辽吉省委为了适应形势大发展的要求,5月25日,作了《关于目前形势下的干部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放手抽调、培养、选拔干部,首先是从干部较多 的后方各县抽调干部,加强新区工作,把原五地委,一、二地委各县分散在后方各县及省直机关的新老干部,大部分调回原地工作。其次,要求大胆提拔新干部,表扬了大批提拔区级新干部的乾安、双辽、洮安、洮北等县,批评了跟不上大发展形势的保守思想。等等。

1947年夏季,老区土地改革不断深入,新区不断扩大,这时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6月,省委向各地、县委发出《关于培养选用新干部的通知》:“为适应大发展的形势,从现在起,要把大量培养与提高新干部作为党的重大任务之一。”27月7日省委发出《关于建党几个问题的指示》,强调要大量发展党员,壮大党的组织,要求在1947年后半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土地法大纲》发表。为了适应彻底平分土地的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土地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根据中央东北局指示,作出了整编队伍的决定。要求全党开展以思想整编与组织整编为中心内容的整编运动。思想整编主要是查阶级立场,整掉违反土地改革要求的地主富农思想。组织整编主要是纯洁组织,把混入共产党组织内部的汉奸、恶霸、国特、匪首、官僚买办资本家、地主富农分子、参加过国民党的首要分子及其他坏分子清洗出去。

经过两个月的整编运动,提高了广大干部对土地改革的认识,坚定了阶级立场,纯洁了组织,使彻底进行土地改革有了思想上组织上的保证。省直机关与直属各县共清洗了混入革命队伍中的阶级异己分子、破坏分子、汉奸、恶霸等27人。镇赉县集中200多名干部进行整编,经群众审查要求撤职与清洗的干部有区级1人,一般干部11人。

但是,在整编中有些单位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偏向,有的单位未能很好掌握纯洁组织与争取知识分子的方针,把一些地主富农子弟当成地主富农分子清洗了;有的把一般历史问题当成汉奸、特务、匪首清洗了;有的把犯一般错误当成蜕化变质分子处理了;有的区村在“解职交权”3 民主审干中伤害了一些干部。这些缺点和偏差,省委发现后都作了认真的纠正。对清洗错了的人,又都分别请了回来4。

对这次整编,江涛回忆说:“我记得好象就是审干的性质。比如我听说(因为那时我在前线)我们报社分去几个知识分子,到报社当编辑、见习编辑等,他们在中小学教员学习班里都经过审查。那时候有过左的情况。但详细情况我不清楚。”1

鲍廷干的不合时宜、惹了“乱子”的发言大概就在这个时期。但是值得庆幸的是,他的发言在省委那里没有受到任何批评和责怪。所以尽管声讨之声不断,但是 他的职务还在上升。这和陶铸等领导人的清醒是分不开的。有一次,陶铸讲了这样一句话:“我这个人的毛病是容易‘左’,你们在我领导下工作,更要注意这个问题。”2可以看出陶铸对“左”的思想的警惕。

以后,又有了《中共东北中央局关于知识分子的决定》,这个问题就一下子清楚了。这里我们不妨从《决定》中摘录几条:    

东北党内对待旧的知识分子,曾经发生两个不正确的偏向。一个是某些干部对伪满的旧的统治机构……,不敢加以彻底改造,盲目地相信旧职员,承袭旧制度,不敢放手发动工人农民并吸收他们参加到新的政权、新的管理机构中来……另一种是某些干部提出整党和土地改革教育后,在某些部队和机构中,简单地根据知识分子的出身成分而无区别地加以洗刷。党所提出的贫雇农路线,主要是对农村土地改革的指导方针。而某些同志机械地搬到机关学校甚至一切其他部门中去,这也是不对的。甚至在个别中学内,也简单地根据地主富农出身的成分而清洗学生,辞退教员,这种不正确的偏向,必须要加以纠正。……

在公家办的干部学校内,已收的学生,一律采取思想改造的办法,只有最后证明不能改造时,才加以洗刷。在今后招生时,应该经过各中学选送,一般拒绝吸收地主富农子弟也是不可能的。但必须加以选择,除罪大恶极之汉奸、恶霸、大地主子弟及国民党特务分子外,只要本人愿意改造并进步者,一般的地主富农子弟均可收。……

对技术专家……应争取其继续工作。……

争取旧的知识分子与培养工人农民子弟新的知识分子的工作并不是对立的。……  3  

鲍廷干在这场“乱子”中是正确的,得到陶铸等领导的保护,他也经受住了考验,这对他在以后的工作中执行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不无帮助。但是,也给他日后所谓“重用‘旧法人员’”的“罪行”埋下了伏线。这是后话。


1948年1月25日,省委由白城子迁至郑家屯。2月15日辽北省政府开始由白城子迁往郑家屯。鲍廷干随着到了郑家屯。

1948年3月13日东北人民解放军收复四平。

1948年5月鲍廷干又被调任辽北省驻四平办事处副主任。他在这个时期里,帮助地方政权组织打扫战场,清剿残匪,建立人民政权。

1948年7月6日,根据东北局和东北军区的决定,辽吉省委、辽吉军区改称辽北省委、辽北军区。

9月12日,东北人民解放军发起辽沈战役。

11月7日,省委、省政府机关从郑家屯迁到四平市。  

11月2日随着营口解放,东北人民解放军解放东北全境》。

是年,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军区机关自哈尔滨陆续迁至沈阳。









第二编  投身司法


初入法门


(一)


1948年11月2日,全东北解放了。

东北这时还有十来个省,还有若干大区的直辖市 。鲍廷干还在辽北省工作,辽北省的省会设在四平市。当时省领导机关由郑家屯正式迁入省会四平市。在李岩如离开郑家屯的时候,她把寄养在老百姓家的三儿子接回到身边。孩子在别人家里,由于病饿交加,身体非常瘦弱。但是,毕竟可以天天看到孩子了。鲍廷干总算可以享一点天伦之乐。也有了一点家庭的气氛。但这时,放在关里的三个孩子还考虑不到。


1948年于锦州 前右二为鲍廷干,右三为李岩如


辽北省省委书记是郭峰,当时省里只有一个书记。郭峰是吉林省德惠县人,生于1914年3月。1933年参加革命,193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5月在吉林曾因积极参加中共党组织发动的红五月抗日宣传活动而被捕入狱,9月出狱后到北平、西安、冀西太行等地,坚持抗日斗争。抗战胜利后回东北工作1 。

人民政府的主席是阎宝航,副主席是杨易辰。这时形势已经稳定,开始了建设阶段,政府应设的部门陆续设起来了,特别是原来没有的法院,这时也正式成立了。辽北省人民法院是1948年12月8日成立的,开始由省民政厅厅长黎明兼院长,鲍廷干任副院长,工作人员十三人。省法院与四平市人民法院合署办公。1949年1月,于文清接任院长,鲍廷干仍任副院长。这时省法院编制增至四十三人,院内设秘书室、民刑庭、司法行政科、书记室、监狱管理科。

省政府下设只有六个厅局,法院相当于厅级,也是省政府的组成部分,这些厅局统归省主席领导。省主席受中共辽北省委领导。省委不直接参与行政事务。省主席每周召集一至二次办公会,有厅、局长和法院院长参加。

这一年,鲍廷干33岁,用今天眼光看是够年轻了,但是当时所有的领导人大体上都是这样年龄,称得上是年轻化。省委书记郭峰,比鲍廷干只大一岁。当时省政府中实际负责政府工作的副主席杨易辰才34岁。当然,省政府里也还有几位年长者:省主席阎宝航58岁,比杨易辰大了24岁,当时大家共同认为他是“老人”了。其实,当时的中央领导的年龄也都很年轻,例如毛泽东才55岁,周恩来、刘少奇都才刚到50岁。

阎宝航是东北人,青年时代曾在英国留学,回国后在张作霖父子周围作事。东北沦陷后进关。抗战时期,他在周恩来身边工作,抗战胜利后来东北,以党外人士身份出任辽北省主席。其实在那时他的党籍是绝对保密的。阎宝航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致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同时宣布阎宝航是1937年入党的。鲍廷干直到这时才知道他是共产党员,这是后话。

因为阎宝航是“党外人士”,省政府的工作实际由共产党员杨易辰负责。

教育厅长叫林汉达,是南方人,全国知名的学者,不足50岁。副厅长巩绍英比鲍廷干略小几岁。 

法院院长于文清,这年48岁,比鲍廷干大15岁。于文清出身行伍,文化不高,能识字,但不能写字。鲍廷干与他共事半年,于文清也曾是鲍廷干的上级,关系还比较好,对于法律他们都是门外汉。看得出来,于文清不适应这种文职工作,每天闲呆着的时候多。而鲍廷干则到处搜集司法书籍勤奋地学习司法业务知识。

1948年12月 8日,鲍廷干他们搞了一个报告2, 通过辽北省人民政府呈报给东北人民政府,反映了当时司法工作的困难。一是干部太少,而且没有比较懂行的干部,现有干部对司法工作很生疏,影响工作的进度和效能。当时,省法院干警总数是51人,从政治面貌看,党员19人,团员5人,非党群众27人;从文化程度看,大学8人,中学30人,小学 11人,文盲2人;从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看,学过法律的6人,未学过法律的45人。3

二是,没有现行的法律法规,普遍感到审判'案件无所根据。在当时,法院适用什么法律,省政府没有办法作出具体的指示。

那时全省的各级法院审判自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县、市法院审判方式五花八门,质量自然也参差不齐。

三是,各级党政机关由于其他任务繁忙,对司法工作还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

当时的法院,实际是一个没有法的法院,鲍廷干觉得自己当的是个无法可执的法院院长。

到了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中规定“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在人民的新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宣布以前,应该以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发布的各种纲领、条例、决议为依据”但在法院是具体办案的,在办案的过程中,只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按党的政策办案,就缺少具体操作性。 

要说领导不注意法院工作,也不完全确切。 按照中国传统的方式,形成首长亲自批案的制度,院长批案,县长也批案,市长也批案。就是省主席也亲手批案。

在中国古代,法官的职责不过是发现犯罪,而最高的裁断权力从来不是法官,而是属于国王或皇帝,而在地方,则属于地方主管长官。古代的法律以能够稳定社会治安的刑事法律为主体。行政长官也以发现和制裁犯罪为主要职责。所以,行政司法不分的地方基层政府机制已经成为我们的传统。鲍廷干看过许多传统戏剧, 对这一点表现得特别突出。例如那些“清官戏”中,成为清官的都是县官或州府长官,他们的主要政绩往往就是审案。所以他对这种体制毫不奇怪。

但是鲍廷干面对自己不懂法的情况,还是加紧了学习。可学习什么材料呢?当然首先是学苏联的。因为当时在中国人眼中,苏联是社会主义老大哥,什么都是先进的。在学习过程中,他感触很深的是,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在列宁领导下不仅废除了沙皇旧法,而且,立刻制定了布尔什维克的新法律,立法工作同法院工作结合地很好。他多么希望中国也能尽快制订出自己的新的法律啊!

当时的学习材料很少,也是当时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他费了很大劲,也只搜集到了一些打印的粗糙本子,许多还是少头缺尾,什么时候颁布的也不知道,内容里面还有一些离奇古怪的规定。例如有一条规定“被判决的一个反革命,这个罪犯若自杀,那么就要追究谁叫他自杀和谁批准他自杀的人的责任。”他就感到不可理解。

他那时也搜集了一些伪满洲国的法律。伪满洲国社会是极端黑暗的,可从法律条文上看还有些冠冕堂皇的地方。由于伪满洲国是殖民地小朝廷,这些条文不过是一纸空文,社会上实际是无法无天的。

当时,鲍廷干还找到了国民党的政府制定的《六法全书》。因为国民党政府原来是中国的统治者,所以《六法全书》当时非常容易找到,而且材料很集中。

他虽然文化水平还可以,但啃起司法知识来却很费劲。他业余时间大部分用来读书,好在身边只有一个孩子,也不象战争时期那么紧张危险。学习再费劲,与跑扫荡,钻地道不可同日而语。钻来钻去,反倒钻出了许多兴趣,也增加了很多生活的乐趣。当时,一个人硬钻效果不够好,特别是许多法律专用名词都不知道什么意思,那时又没有参考工具书,一个问题憋住,常常好几个晚上解不开。他就和那些法院的新老干部共同学,共同研究。他对干部们说:“高中毕业上大学,学习四年,大学就毕业了。咱们自己学习,条件不行,花八年,总可以大学毕业了吧!”他的这个说法不能说没道理。可是,解放后,许多干部也许是长期处于战争条件,缺少学习条件,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却没有了学习习惯了。后来,不学习成了思维定势,只要按上级说的做,乐得省心。再后来,就成了一种社会思潮,谁学习,谁搞研究,就被戴上“白专”帽子,甚至打翻在地。这是后话。

如果学习中再有搞不明白的地方,法院里还有两个旧法人员,一个姓傅,是一个老干部的叔叔,他在旧社会高等法院当过刑庭的推事1。还有一个姓许,他是一个起义将领的父亲,在旧社会法院里当过民庭推事。这两个旧法人员都不到六十岁,头脑完全清楚,对法律名词、术语、概念之类东西给他提供了不少知识。鲍廷干感到学习是有收获的,但是有许多根本性的问题尚未学通。例如对“司法独立”,他就一直不理解。对于院长审批案子,他感到很得劲。有些案子直接送给省主席去批,他也很习惯。又例如,对于法院组织法作为国家大法,他也不理解。国家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都有一个组织规程,为什么法院组织法就成为了国家大法呢?

经过学习,他最大的思想变化就是懂得了法制建设在国家中的重要性,法官在社会中的地位。他从这时候起就下定了决心,终身作一名新中国的法官。

鲍廷干很重视省法院的制度建设,鲍廷干主持制定了《辽北省人民法院办事细则》,对庭、科、室工作任务,职权及各岗位职责做了具体规定。当时市县旗法院办案质量低,许多上报的材料庞杂,证据不足,判断困难。辽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各市、县处理案件中偏差现象”的文件中指出:过去这阶段有些地方处理婚姻案件,违反男女婚姻自由,忽视保障女权原则,有意无意地承认了买卖婚姻;对杀伤案件量刑非轻即重,甚至陷于无政府状态,以至误杀人命;对奸害案件处刑过轻,有的不做任何惩罚。有的地方因无监狱,对多次盗窃,屡教不改的罪犯竟采取保释办法处理,群众意见很大。1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统一政策思想,鲍廷干主持起草了关于处理杀伤、土匪、盗窃、奸害和婚姻等五个类型刑、民事案件暂行条例,发至各市县(旗)人民法院(或司法科)征求意见。

1949年2月初,省法院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领导思想、作风大检查的指示”,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发动干部给领导提意见,院和庭、科级领导就个人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通过思想作风大检查,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2月7日召开了各市县(旗)司法干部会议,会期十天。省人民政府主席阎宝航,副主席杨易辰到会做了重要讲话。他们着重讲了当时形势,人民法院的任务和处理案件的政策等问题。与会者就二位主席讲话及省法院起草的上述五个条例进行讨论。这五个条例经过讨论修改后,上报东北北人民政府司法部,虽然未得到批复,但对各市县(旗)的审判工作起了指导作用。

3月,省财政厅拨款四亿元(东北币)修建监狱和维修省法院办公用房。当时辽北省管辖二十二个市县旗,各市县旗司法机构很不健全,名称也不统一, 有的建立了法院,如西安、 东丰、长岭、铁领县;其余的设司法科、股,还有少数县没有司法机构,诉讼案件暂由公安局和民政科处理。干部量少质弱,缺乏司法工作经验。省法院与市县司法机关联系很少,关系也不正常,市县政府关于案件的请示、报告,直接报省政府,再由省政府批转省法院处理。省法院就抓紧建立各市、县的人民法院。制定《各市县(旗)人民法院办事细则》,发给各市县法院试行。

在1949年的前三个月,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含二审,下同)274件,审结113件;民事案件175件,审结125件。2

1949年4月根据中央关于调整东北行政区划的决定,撤销辽北省,组建了辽西省,实际是辽北省、辽西省合并,省会设在锦州市。辽西省政府机关搬到锦州,成立辽西省领导机关。辽西省辖21个县。原辽北省人民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于五月初迁到锦州市,变为辽西省人民法院。

这时,全国的大部分地区都解放了,形势更好了,鲍廷干派他的警卫员和李岩如的警卫员去山东接他们放在老百姓家的那两个孩子。警卫员通过当地的人民政府分别找到了两个孩子的养父母家。女孩儿家养父是个朴实的木匠,抗战期间还是基层干部,把孩子养得很好。但是因为那个男孩儿根本不认为自己还有一个别的父母,哭得死去活来,说什么也不走。他们只把女孩儿领了回来。但是,鲍廷干和李岩如知道男孩还活着,就放了一半心。工作太忙,只好先把孩子放在那里。


1949年辽西省第一届司法会议 前右五鲍廷干


1949年8月,党中央决定再对东北的省区进行调整,东北改成六个省的行政区划: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和旅大行署。


(二)


1949年4月份,东北大区要召开第一届司法工作会议。辽西省政府指定由鲍廷干带队去参加。省里参加会议有省法院刑庭的一个庭长,四平市法院的院长,还有几位县法院的院长。

东北第一届司法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这时候东北人民法院院长是李六如,兼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李六如是湖南平江人,1887生,名抱良。早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后赴日留学,1918年回国。1921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北伐战争。1927年参加秋收起义。1928年赴新加坡、香港等地从事革命活动。1930年回到中央苏区,先后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内务部部长。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国家银行总行副行长和代理行长。1934年红军北上抗日,留下坚守根据地,后被捕,抗战时期出狱。曾任毛泽东办公室秘书长,延安行政学院代院长。中共中央财经部副部长,建国后,曾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文革”中受迫害,1973年病逝于北京。著有长篇小说《六十年的变迁》。

当时,李六如才62岁。今天看来还不算老。当时因为别人都很年轻。例如,东北行政区的主席高岗才四十岁,所以李六如就显得较老。其实当时他的精力很充沛,对司法工作非常热爱,也很内行,对基层司法干部也非常关怀。他是公认的革命老人,所以大家都尊称他“李六老”,

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两个机关合署办公,只有李六如一个领导,都没设副职。

大区司法机关的那些中层干部也给鲍廷干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王怀安是秘书长,张君悌(著名翻译家,笔名金人)、许烈、邵天任都懂法律,鲍廷干虽不知道他们的造诣有多深。却对他们很敬仰。但他看到参加会议的省、市、县的院长们都不太精干,不少是老弱病残。发言水平也不高。只有沈阳市法院院长章云龙,给鲍廷干留下很好的印象。他比鲍廷干还小,鲍廷干知道他原来也在辽北工作,曾担任二专署的专员。是一个相当精明强干的人。在会议期间,由于鲍廷干这一阶段的用功学习,真弄懂了不少法律知识,再加人长得漂亮,谈吐不凡,使不少与会者对他也很感兴趣。总之,他感到在会上气氛很好,在这里和到了家里一样亲切。另外就是又学到不少知识。

开会的地点是在东北人民政府北陵大院 的司法部礼堂。会场上布置得很隆重,还有些很醒目的标语口号 ,例如:反对资产阶级的“三权鼎立”、反对“司法独立”,最有意思的一个口号是“反对推事主义”。推事本来是旧法院审判员的名称。鲍廷干就不知道这“推事主义”是怎么回事,心中不由得发笑。

会议按正常的程序进行。开始是李六如作报告,随后小组讨论,这以后还有大会发言,最后是李六如作总结。

李六如在讲话中说,中国由战争到和平到法制建设,已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随后,他又指出,在中国实现法治,有很优越的条件:1、共产党是守法、守规矩的;2、革命干部是守法、守规矩的,干部职务越高对自己约束越严,这是实行法治的很重要的条件;3、中国人民解放军有铁的纪律,而且军民关系很好。这些都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李六如的这些论点,在法制理论上都是很有价值的。但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他没有表态,就是整个东北各级法院都成立了,但适用什么法律,他没有说。按当时的情况,国家没有建立法律,他是地方法院的领导,他也确实很难表态。看样子是李六如事先估计到了代表们肯定要提这个问题,他授意那些大区的司法干部在小组会上就这个问题以个人发言的形式表态,他们在小组讨论时说还是要执行党的政策,对旧的法律都可以阅读,都可以参考,但是不许引用它的条文。鲍廷干头脑灵活,自然有所理解。

参加这次会议,鲍廷干受到了很大的鼓舞,对今后的工作增强了信心。会议结束后,他兴冲冲地回到了锦州。


(三)


回到锦州后,鲍廷干看到省里的情况又发生了一些变化。辽北省省直机关虽然原盘端过来了,阎宝航却调到中央去了,杨易辰当了省主席,原来辽西省的一个副主席仇友文还当副主席。教育厅厅长林汉达也调中央去了。

鲍廷干的家搬到锦州后,又添了一个女儿。这样身边就有了三个孩子,家里热闹起来。

按新的辽西省区划,鲍廷干召开了一次全省的司法工作会议,传达大区会议的内容。

这一时期,全省发生各类案件很多,法院里办的案子也越来越多。所以,下面向鲍廷干提的问题也就很多。他感到一一解答起来很麻烦,也很困难了。他就又组织省法院的一些懂专业的干部,参照原来在辽北时制定的几个条例,按照大区司法会议的精神,吸收苏联有关法律的条文,对各类案件都订了些条条,并且逐步向各县法院发下去征求意见。结果,意见没反映上来多少,大家却把这些条条当成了处理案件的准则了。全省的司法干部都非常欢迎,县长们对这些条条也很感兴趣。后来,他又把这些条条细致整理,向省主席杨易臣作了汇报,请他审批。省主席虽然没批,但是他都很细心地看过。鲍廷干还把这些条条报到东北局司法部和东北分院,他们也很感兴趣。要是按今天的眼光看,鲍廷干他们那时所起草的那些条条,不过是一些判例而已。由于鲍廷干的努力工作,辽西省法院在省内影响很好。

这一年的七八月间,李六如带着王怀安到锦州来了。因为李六如是革命元老,所以省领导殷勤招待。李六如他们专门听取了鲍廷干的汇报。鲍廷干也借机向上级领导提了一些困难,李六如对鲍廷干提的问题没有具体表态,只是就省内司法机关的困难向省主席作了嘱托,希望省里想办法加以解决。从谈话中,鲍廷干发现他来锦州不是视察工作,实际是他和王怀安都调到中央工作。他们路过锦州不过是停留一下,顺便检查一下工作。后来知道,李六如作了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副署长,王怀安任全国司法委员会委员。对这个情况,鲍廷干是又喜又忧。喜的是他们到中央工作,今后到中央请示工作方便;忧的是他们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离东北远了,日常请示工作却不方便了。

在他们上火车的时候,省领导很多人都到车站送行,鲍廷干也随着去了, 他心里真还有些依依不舍之情。

九月底,全国政协会议结束,通过了《共同纲领》,并且宣布:这个纲领可以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会上,毛泽东当选为国家主席,并作了《论人民民主专政》的报告。在十月一日这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

《共同纲领》是个临时宪法,上面条文都很严格,都有法律特点,但是说也奇怪,鲍廷干跟大家一样还是对毛泽东的文章非常重视。毛泽东的文章成为大家长期的一个行动纲领。而对《共同纲领》这样具有法律性质的重要文件却一看而过。以后再也不看它了。这也看出当时干部的法律观念。

回到锦州后,鲍廷干更加认真刻苦地学习法律。 这个时候,学习的材料多了一些。苏联的法学出版物也开始翻译出版了,而且越来越多。鲍廷干都尽量收集这些法律、法令及法学论文,大量阅读。对苏联的法学论文有些他也还是看不懂,例如,有些论文经常说:无产阶级的法律与资产阶级的法律根本不同。他把两种法律的有关条文相互对照,发现苏联的法律与资产阶级法律的区别较大的不过是,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契约自由的原则,而苏联法律首先保护公有制和国家计划经济。但就其中结构,条文还是有许多相同之处。鲍廷干在当时的条件和认识水平上,只能简单地认为苏联法律上写的就算是新的,苏联法律上没写的,旧的法律上写的,那就算旧的。

在学习当中,鲍廷干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没有理解,就是诉讼法。他开始觉得,诉讼法不过是个办事手续。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也都有办事手续,为什么法院的办事手续定为国家法律? 后来通过反复学习,他才逐渐明白,诉讼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地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以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的必经程序,可以防止冤假错案。

当时鲍廷干对自己管辖的这些法院到底是什么体制也认识不清。在司法过程中,是不是还要有法庭公开审判都搞不清。至于审判中还要有法官、检察官、律师,这在全省法院系统都是不能理解的事。当然也就不会有了。

鲍廷干曾跟他的一个老战友,那时也是副厅长的孙良才闲谈,说苏联有法律博士,还有律师,他听了以后竟感到大吃一惊,觉得无法理解。这说明当时的老干部对新事物知道得太少了。

当时的公安厅长叫阮途,比鲍廷干还小几岁。公安和法院很协调,公安部门只负责未决犯。他们把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就不再干涉。监狱归司法部门管。

这时省法院一方面着手修建犯人的监所,对已处理过的犯人或尚未处理但罪状不大的犯人,充分考虑到如何能把犯人改造成为新人的问题。为了教育它们,减轻犯人家属的生活负担,则组织他们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改造他们。劳动教育改造的效果是很好的。当时镇反运动还没有开始。一次东丰县监狱发生了一个事件:监狱里虽然反革命犯不多,但他们利用共产党对付国民党监狱的办法进行绝食。政府很重视,派鲍廷干去处理这件事。对待这样的情况,鲍廷干也没有经验。但是当他赶到的时候,事情却已经平息了。原来,监狱里押着几个被判刑的原来的共产党干部,事件发生后,他们就挺身而出,对参加绝食的犯人进行了说服教育。结果,那些犯人停止绝食行动,事件没费劲就平息了。鲍廷干处理了一些善后,就回来了。在省政府办公会上鲍廷干作了汇报。到会的厅局长们都感到挺有兴趣。最后杨易辰语重心长地说:“这些干部犯了罪,关到监狱里,在关键时刻还要为党工作,我们不能忘了他们。”使当时到会的人都很受感动。

当时,政府开展了一个反动党团员登记的运动。按照政策精神,对某些人参加过反动党团,但没有做过什么罪恶活动的,可以一概赦免,这对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应该起很大作用。这些人的本人和他们的亲友,也理应对国家非常感激,激发团结和建设新中国的积极性。但是在有关部门实际部署时,要求对这些人必须登记,于是问题就复杂化了。公安部门所掌握的反动党团人员名单很不全,到底哪些人该登记就说不清楚了。而参加过反动党团人员还有一个愿意不愿意登记,敢不敢登记的问题。因此,群众性政治运动就开始了。当时主要是组织开座谈会。会上暗示某些人需要登记,其实,有时也并不确定某人就一定是登记对象。座谈会没日没夜地开,群众对这种会起了个名,叫“熬鹰”。“熬鹰”本来是满族猎人驯鹰的一种手段,把新捕获的鹰放在特制的架子上,几天不让它睡觉,这样就能磨掉鹰的野性。经过这样的“熬”,挺不住的人就登了记,结果是申请登记的人就有真也有假。真参加过反动党团的人不管后果如何,后果自负,可以不论。假登记的人,结果就影响了他本人的前途,也影响了他子女的前途。多年以后,还听说有人提出申诉。冤假错案其实早就开始了。鲍廷干心里觉得不是那么回事,但是毕竟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也只是想想而已。 

自从回锦州,半年多一点,鲍廷干和于文清开始不和睦。老于这人既不学习法律,也不研究实际情况,但对司法业务工作还要处处做主。到了后来,他俩就闹到省主席那里去了。杨易辰主席很耐心地给他们解决纠纷。他对于文清和鲍廷干都指出一些缺点。他对鲍廷干说,老于这个人为人不好,作风也不好。但是他也指出鲍廷干有骄傲情绪。这可能象几十年后邓小平说的:“‘骄傲’这两个字我有点怀疑。凡是有点干劲的,有点能力的,他总是相信自己,是有点主见的人。越有主见的人,越有自信。这个并不坏。”1我们已经不可能知道杨易辰当初说话的真正意思了。杨易辰还耐心地告诉他,在特定的环境里要做好工作,必须经过曲折道路。在杨易辰的帮助下,他和于文清都做了自我批评,团结有所改善。

1949年入冬的时候,东北大区考虑到鲍廷干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准备调他到大区工作。但省里不同意,理由是,鲍廷干一走,省里配不上人。但鲍廷干并不知道这个情况。到了12月,省政府才把这消息告诉他,并征求他的意见,他当即表示愿意去。他倒不是为了回避与于文清的矛盾,主要他考虑到,建设时期,战争中学到的本领用不上了,人们必须找到能发挥自己才能的地方。到了东北司法机关,就不会再改行了。他已经下了决心,要将后半生献身于新中国的司法工作。

鲍廷干离开辽西省法院以后,辽西法院院长很长时间配不上副院长。后来,配上一个副院长叫聂品,他到任以后,看不惯于文清的作风,就长期称病不上班。法院就剩下于文清一个人负责。

于文清长期放松思想改造,懒于学习,用旧军队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后来听说他犯了生活错误被撤了职。


 

万事开头


(一)


1950年1月1日,鲍廷干来到了沈阳,到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报了到 。

东北人民政府设在沈阳北陵大院里,这个大院面积很大,四周全部围了铁丝网,铁丝网外面还有水沟。俨然是个小城池。原来,这附近有清朝的昭陵,也叫“北陵”,是清太宗皇太极的陵寝。1923年,东北大学创立的同时,时为奉天省省长的王永江选用北陵的一片开扩地,建设东北大学的新校址,1925年建成投入使用。1928年张学良任东北大学校长后,又加以扩建。1东北人民政府就将机关办公地点设在这里,也包括所有的家属宿舍。这里有俱乐部,机关食堂,幼儿园,小学校,小商店,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李岩如随后也到了,还带了他们的三个孩子。李岩如开始被分配到沈阳瓦斯厂(煤气厂)当厂长,后来,因为上班比较远,加上司法部门也需要老干部,她也调到东北局司法部任科长。这时虽然在关里还有他们的两个孩子没有接回来。但是生活条件确实好多了。自己家住一栋独门独院的住宅。有厨师,保姆。孩子上机关幼儿园,机关小学,全部住宿。这时候还没有工资改革,大人小孩都享受国家的供给制,吃饭、穿衣都由国家供应,甚至周日孩子在家,还要到幼儿园、学校打饭回来,以保证营养配餐。这种生活使鲍廷干、李岩如感到心里非常不安宁。他们出身都不富裕,长期革命斗争,爬冰卧雪,忍饥挨饿,习惯了。进了城,过上这样的生活,过去连做梦都没想过,特别是他们知道国家刚刚建立,还相当贫困。有时候两人私下议论,好象还有一种负罪感。


1950年鲍廷干一家


东北人民政府的司法部也在这里办公。东北人民法院(全称叫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和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合署办公,两个名称一个机构。刚成立时院长和部长也只是李六如一个人。他离开东北后,院长、部长职务由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高崇民兼任。高崇民是辽宁开原人,早年参加同盟会,后赴日本留学,曾参加改组后的国民党,后脱离关系,“9·18”事变后,参加组织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复东会,1936年在西安参与发动西安事变,后担任东北救亡总会领导工作,1941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以后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政协常委和副主席、民盟中央执行副主席等职。2 高崇民这时59岁,他的经历和阎宝航相仿。也是在他去世后,中央才宣布他1937年入党。他的党籍在当时也曾绝对保密。

高崇民与阎宝航友谊很深,平时称兄道弟,高为兄,阎为弟。高崇民的性格耿直,有时显得暴躁。

两个机构都没有副职,当然也就没有党内负责人了。这样一来,工作上就造成了不可克服的困难。东北司法机关向上跟党委联系不上。当时干部中把业务工作部门能跟上级党委汇报同时直接得到指示叫“通天”。高崇民与东北局也有另外的领导关系,是统战途径上的,不能解决工作问题,所以不能“通天”。

这时候政府的领导体制没有变,高岗虽是主席,他不管政府的事情,而由副主席林枫负责领导政府工作。

当时东北司法机关的秘书长是许烈,四十七八岁,人很忠厚,又有办事能力,给人初步印象不错。但大家感到他能力有限,靠他直接到林枫那里去“通天”,也通不上去。司法工作就不能不受到一定的影响。

鲍廷干到了以后,派他当“民、刑庭长”,这个名词显然是不科学的,也许应叫审判庭长比较合适。

在法院里有两个审判员,不受鲍廷干领导。一个是孙谦,在审判监督处负责,有人称他为处长,但其实并没有正式任命。孙谦年龄比鲍廷干稍大一点,懂司法业务。另一位叫马起,原来是松江省法院院长,在松江省受了处分才来的。他也做审判员,主要主办司法干部训练班。马起岁数已接近50,在法院算岁数比较大的。他是旧中国时朝阳大学法科毕业,在旧法院还任过职。在抗战期间,他也做过司法工作,他是司法工作的内行。

鲍廷干当民刑庭长不足半年,就调任司法行政处长。这时民刑庭分开了。孙谦任刑庭庭长,马起任民庭庭长。

原来的司法行政处长是铁秋。铁秋1917年生于山东烟台。1939年入党。在抗日战争期间曾任苏鲁边区军政干校政治部主任、县长等职。解放战争期间曾任县委书记、团政委等职。1948年后,曾先后任辽宁、辽东省法院院长。他原来也不懂业务,但头脑聪明,对司法业务接受快。但他很快就调走了。狱政处长是王占恒,他比鲍廷干大二三岁,他对司法业务懂一些,但懂得不多。在国民党统治时代,他参加过共产党,在国民党的监狱里坐了十几年牢。办公室只有一个副主任叫王尹,当时四十岁左右。他是“九·一八”时期的老党员,常年在日本人的政府中作秘密工作。当过两任伪县长。因环境曲折,他的党组织关系断了,后来又重新入的党。不久办公室又调来个副主任董仙桥。这个人有50岁左右,在东北做地下党的工作时曾被日本人抓住,投在长春监狱。苏联红军打过来,才把他释放出来。在调到东北分院之前,他是松江省法院副院长,也是朝阳大学法科毕业,自然是内行。

鲍廷干从思想上并不看重这些职务职称,只觉得能从事司法工作就很满足了。


(二)


1950年7月24日到8月11日,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在北京召开。因为这是建国以后第一次全国的司法工作会议,所以很隆重。


出席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东北代表团 (中左四为鲍廷干)


会议地点在司法部礼堂。实际上这次会议是法院、检察院共同开的。参加会议的人很多,各大区、省、市的代表,还有一部分县的司法部门的负责人,政法学院负责人,大学法律系的负责人。中央司法机关的干部差不多都去参加了。 东北代表团的团长是高崇民,他不是共产党员,就出现了一个党内由谁带队的问题。东北局指定沈阳市法院院长章云龙带队。鲍廷干作为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

到会的人对大会都有一个共同的希望,希望国家立法有一个规划,司法人员向精干方向发展,对法学的教育应该开展起来。至于法学研究,当时还没有人想那么多。

应该说,中央对这次会议是很重视的,目标也很明确,即系统地建立人民的司法制度。1

大会开始的时候,中央领导人到了很多,表示对会议的重视。当时参加大会的有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和副总理董必武,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等2。

会议遵循共同纲领第十七条:“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基本方针,讨论并通过了法制委员会陈绍禹委员《关于目前司法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吴溉之副院长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报告》、司法部史良部长《关于目前司法行政工作报告》等报告。会议曾组织了专门性质的业务小组,分别研究和讨论了几个法规草案,如《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刑法大纲》、《诉讼程序通则》、《犯人改造暂行条例》、《公司法》等草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在开幕词中指出,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人民司法工作步入法制建设的新阶段。陈绍禹主任从各方面论述了司法工作的重要性,详细阐述了对法律的阶级本质的科学认识,有重点地提出了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原则,扼要地解释了对于刑事、民事案件的政策中的几个观点问题。他最后引证了毛泽东“重要的问题在善于学习”的指示,号召大家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善于学习,建立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阶级立场、群众观点和实事求是的作风,以便达到提高知识水平改进司法工作的目的。

最高法院吴溉之副院长在报告中着重说明了人民法院的任务和审判方针,提出了建立审级制度、上诉制度、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制度、调解制度、宣教制度等原则。并指出了建立和健全法院组织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和提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水平、迅速清理积案,是目前继续做好的三件工作。

司法部史良部长的报告指出,今后应用极大力量有步骤有重点的建立和健全各级司法机构;争取三、五年内培养出新的人民司法干部;端正狱政工作方针、改革监狱制度和加强监狱工作;加强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宣教工作。

李六如副检察长做了《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报告》。

与会的中央各位首长分别讲了话。朱德指出,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应该以共同纲领为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向反革命分子作斗争,消灭反革命分子,保护新中国的四个阶级。并指出司法工作是一个光荣的长期的任务。刘少奇指出,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应该是处理反革命案、破坏国家经济建设案及其他重要案件。人民法院应腾出力量来完成这些中心任务。周恩来指出,人民法院工作者是人民权益的保护者,也是反革命分子的镇压者,因此,必须站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上,分清敌友,即认清对谁专政,对谁民主。董必武则指示说:我们是取得革命胜利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锐利的武器,如果说司法工作不是第一位的话,也是第二位的。在跟反革命做武装斗争的时候,当然武装是第一位,在革命胜利的初期,武装也还有很大的重要性。可是,社会已经脱离了战争的影响,那么司法工作和公安工作就成为人民国家手中对付反革命,维持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工具。彭真指出,司法工作的基本路线,是群众路线。他并说明了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与法律强制的一致性。1

史良部长在总结报告中说:会议的主要收获首先是提高了干部对法律的本质与功能和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与功能的认识,因而划清了新旧法律与新旧司法制度的界限。明确了人民司法工作当前的任务:主要是镇压反革命活动,制裁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罪犯,其次是调整人民内部纠纷。此外,还初步明确了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制度、工作范围及当前应做的主要工作。收获之二是初步统一了干部们对若干重要政策的认识。即对反革命“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三者不可偏废的政策,防止“宽大为怀,教育为主”的偏向。在狱政工作中,不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而是片面强调“教育改造”的错误观点。明确了人民法院当前的中心任务应该是处理反革命案、破坏国家经济建设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为了法院腾出力量完成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应加强公安及检察工作,同时,纠正违法乱纪,禁止乱捕乱押;并应尽量运用群众的组织力量,减少法院积案。收获之三是,肯定了人民司法工作中应有的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人民司法工作必须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在制度上与作风上,应发扬老解放区司法工作许多好的经验。确定了便利人民而又能保护人民诉讼权力的审判制度和诉讼程序。提出了基本上三级两审的审级制度和保护当事人上诉权力的上诉制度(但特种反革命犯罪除外)。总结了既能发扬审判民主又能教育人民的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巡回审判与就地审判制度、宣教制度、调解制度。但同时必须纠正另一个偏向,即以单纯搞群众工作的方式来搞司法工作。

彭真副主任报告中指出在司法问题上,群众路线与法律强制是一致的,代表国家的意志,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而对个别人所实行的强制裁判和强制执行,正是群众观点在司法工作上的表现,如果没有强制裁制和强制执行,才是违反大多数人民意志与利益,才真是没有群众观点。会议提高了对司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史良同时也提出了几个具体问题。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有些下级政府对司法工作仍有重视不够的现象,对司法工作很少甚至没有讨论与检查,对司法干部调配不够,或对困难未能及时解决。2、各地须调配一定数量与质量的老干部,给司法工作做骨干,各大行政区可举办司法训练班,籍以训练新干部,改造旧司法人员和提高在职干部,以应目前工作急需。同时,为使司法干部专业化,各级人民政府不经上级司法机关同意,不宜轻易调动。3、司法业务费应统收统支。4、司法编制在不影响国家编制计划下,各地方政府在自己管辖的编制范围内作必要的调剂。5、应保证法院与监房设备。6、注意解决大学法律教育师资与教材的缺乏问题。1

在会议期间还请苏联法律专家介绍了苏联社会主义的司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和经验。2

会后发表的《人民日报》社论说,“现在我们人民的司法机关的任务就要尽力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之敌的反革命分子斗争。我们目前的中心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势力的捣乱,保卫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保卫国家经济建设,惩治危害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秩序。”社论也提出了目前司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人民司法工作者中有些观点还不一致,人民司法的机构和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与健全起来,人民司法干部质量都还不够,法律、法令尚不完备。”说“会议对一部分司法人员存在着‘六法全书仍然不失为一部可用的法典’之类的错误认识,做了彻底的批判。”社论还批判了“在执行刑事政策时,有不少地方对于反革命案件的处理,发生了‘宽大无边’的偏向。”“我们的民事政策,则是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利益的,不是只保护某一部分人民,而不保护另一部分人民的利益的。 因此,应该纠正一部分司法人员在执行民事政策时没有正确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合法利益所发生的某些偏差。”对于狱政,社论则指出,“监狱是维护法纪、惩罚罪犯的工具。狱政政策应该是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片面的强调教育是错误的;单纯的惩罚而不对犯人进行教育也是不对的。”社论还说“会议还批评了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没有抓住工作中心和积案的现象。为了减少与清理积案,应该纠正违法的乱捕乱押的错误;应该加强公安和检察工作;应该加强区村的调解工作,并尽量运用群众的组织力量,减少纠纷。……不应送到法院处理的案件就不要送交法院。这样才便于法院集中力量处理反革命的、破坏经济建设的及其他重要的案件。 3                                                                                                                                                                                                                                                                                                                

但是鲍廷干及一些参加会议的代表对会上的情况有另外的感受:朱德在会上讲了话。他讲了一些国家大事,基本没有涉及法律问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主任董必武在会讲的话。内容不长,并且说是受中央的委托来讲的。他当时已是七十多岁, 讲话的是口音难懂,不少人听了以后,没有体会出他讲话的重要意义。何香凝也到会讲了话,她只讲了感谢共产党和毛主席之类的话。彭真的讲话内容有关司法方面的也比较少,他的职务是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北京市委书记和市长,他的工作重点在北京市。

听这些领导讲话的时候,鲍廷干曾悄悄问坐在他身边的司法部的一个中层干部:“咱们司法工作在党中央是不是归朱老总管?”他摇摇头说:“不是,是刘(指刘少奇)。”

最高法院院长是沈钧儒,这时年事已高达八旬,还是民主人士。党内的副院长叫吴溉之,看样子有50多岁,但身体很不好,说话也不清楚。另外还有几位党外副院长。

史良是司法部的女部长,才50多岁,精力充沛,又是法学专家。她1900 年生于江苏常州,1919年就参加“五四”运动,1923年考入上海法科大学,1927年毕业。1931年起在上海执行律师事务。1936年因呼吁抗战,被国民党逮捕,是为“七君子事件”。1942年入中国民主同盟。新中国成立后,任政务院首任司法部长。4

党内的副部长叫李木庵,六十多了,但看样子也就50多岁,身体很不好。他说话开头几句有声音,以后就只见嘴动,听不到声音了,足见他身体衰弱得很厉害。李木庵1884年生于湖南桂阳。1905年于京师法政学院毕业,1925年任国民革命军第17军政治部主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北伐战争。大革命失败后,以律师为职业,掩护从事革命活动。1940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高等检察院检察长。1948年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曾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文件起草。建国后任司法部党组书记。1959年因病逝世于北京。

当时,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同时召开。所以,有一些大会,两方面代表都是一起听报告。

最高检察长是罗荣桓。任命以后,罗荣桓并没有到职作实际工作。由副检察长李六如实际作领导工作。另外还有党外的副检察长。这些提到的人,在大会、小会上都讲过话,但是鲍廷干感到谁都没有讲解决问题的话。

当时参加会议的人,都把希望寄托在王明身上。王明当时是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他的名次还在彭真前面。他的工作机关叫“法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起草法律的机构,里面配备党内外很多人。中央规定这四个单位,即高法、高检、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在党内归王明领导。由王明对中央负责。历史上王明曾犯过错误,但已经过去好多年了,而他又年轻,所以大家对他还很尊重。

一天的大会上,他开始作报告。全场肃静倾听,结果全体大失所望。王明讲的内容就是一个,即新法与旧法是不一样的。为了论证旧法如何坏,他引证了戏剧、小说中的一些内容。对于什么是新法,他没有解答。对大家关心,希望得到答复的问题,一个也没有涉及到。以后大会、小会,大家议论纷纷,乱糟糟的。过了几天后,被中央发现了,由董必武出面,把到会的党员集合在协和礼堂,把大家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他说,他在大会上的那个讲话是经过中央同意的。这时鲍廷干又觉得董老前几天的讲话可能自己当时没听明白,但又没作记录,很遗憾。对以后怎么办,董老没有解答,过了一天就散会了。

回到沈阳后,看到司法界比较精干的人纷纷要求改行。章云龙也要求离开司法队伍。一天,他碰到鲍廷干,问:“你还在这工作吗?我可要走了。”鲍廷干回答:“我身体不怎么强,头脑不如你好使,就在这里呆着了。”其实,鲍廷干只是觉得工作中虽存在不少问题,但也没到干不下去的情况。


(三)


在北京开完会后,到了11月,中央政务院下达了一个《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指示中说:“1、为着保护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镇压反革命活动,巩固新社会秩序及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人民的司法工作如同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一样,是人民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的领导和加强这一工作,并采取必要办法,使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有系统地逐步的建立和健全起来。”“2、为了正确地从事人民司法工作的建设,首先必须划清新旧法律的原则界限。……一切政府工作人员在新旧法律界限划分上保存着任何模糊的观点,都是不应该的。目前,我们国家新的法律还不能力求完备,但如基本大法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机关所发布的许多法律、法令、指示、决定,都是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人民司法建设工作者必须在实践中一面澄清那些旧的反动法律的观点及其影响,一面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判例,以便中央人民政府能够逐渐制定完备的新的法律。”“3、人民司法工作的当前主要任务,是镇压反动,保护人民。对反革命分子来说,首先是镇压,只有镇压才能使他们服罪,只有在他们服罪之后,才能谈到宽大。……人民司法工作还需处理人民间的纠纷,对这类民事案件,亦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应尽量采取群众调解的办法以减少人民讼事。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在工作中力求贯彻群众路线,推行便利人民、联系人民和依靠人民的诉讼程序与各类审判制度。”“4、为加强人民司法工作,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坚强干部作为骨干,并需教育他们重视司法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政策水平。”“5、今后司法经费,由国库开支;所有司法罚款、没收财产等收入,均应统一缴归国库。关于监所管理,目前一般宜归公安部门负责,兼受司法部门指导”1。

应该说这是一个规格较高的文件,还是周恩来签发的。别的,还都是和会上一样,不过是原则性要求,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监狱、劳改队完全交给公安机关管理,却是一个很大的变动和实际的行动。

接到这个指示,鲍廷干思想上很不理解。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狱是古今中外的惯例。所谓“古”,至少从民国开始,就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狱。所谓“外”,也不专指资本主义国家,苏联等国家的监狱也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为什么司法部门管得好好的,却忽然这样来个大变动?

通常政府机关下设若干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只有职能的分工,不应该有大小、轻重区别。这样的变动,鲍廷干倒不是觉得对自己有什么损失,但却感到对司法机关是一种不公平。至少他认为司法部门在狱政管理工作中成绩很好

就在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前,史良部长曾率领一个22人的视察团来到东北,这里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溉之,司法部办公厅主任王怀安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李光灿,鲍廷干还陪着他们视察。他们历经近一个月,视察了沈阳、吉林(当时吉林省省会)哈尔滨、大连、旅顺等大城市的法院和监狱,还分组前往新民、本溪、舒兰、九台等县城视察了狱政和审判工作。对各项工作包括监狱、劳改队的情况评价很好。视察团负责人对新闻界谈到:东北司法工作适应着东北政治、经济建设的发展,在6省、一行署(旅大)、四个直署市、164个市、县、旗中已设立192个人民法院。法院干部绝大多数是从工作中培养出来的。各项工作制度(如复核、报告、审级等)多已建立,并渐臻健全中。由于东北人民政府的领导,司法干部本身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东北司法工作已获得许多创造性的成果1。这里面自然包括了对作为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司法行政处长的鲍廷干工作的肯定。同时他们也对狱政工作提出:囚犯毕竟是囚犯,他们生活得很好,生产、劳动情绪很好,是好事,但不宜过分。

鲍廷干是做司法行政工作的,所以对监狱、劳改队很重视,所配备的干部也相当精干。这些干部安心工作,树立了对这项工作正确的价值观。就是那些新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也很愿意带领劳改犯人进行劳动。监狱里头没有发生暴动、逃跑一类的事件。就连在野外劳动的劳改队犯人也没有逃跑的。这些工作人员同时也认识到,管理监狱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他们对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劳动改造罪犯的部分,感到很有探讨的价值。

在东北司法机关接到中央命令后,东北分院就把监狱、劳改队交给了公安机关。狱政处长王占恒由东北局另行安排工作,科长以下干部都转交到公安部门工作。鲍廷干明显地感到,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中的地位比较高,这他倒没意见。由于公安机关在革命过程中建立得比较早,公安干部的质量也比较强。但是,他也知道公安部门的干部中也有很一般的,甚至还有一些是没法安排的。当时“大锅饭”、“铁饭碗”这类现象已经有了苗头,在有些部门开始成为包袱。那些精干的公安干部,只能派到第一线去搞侦察破案,对一些不好安排的人送又送不走,又不能解雇,所以就叫他们去管囚犯。当时鲍廷干对公安部门配备监狱干部的做法有想法,但也没法往上提意见。



运动运动


(一)


1950年的夏天,形势已经相当稳定,特别是东北、华北。鲍廷干的家庭还有一件大事,没有办,这就是他们的两个儿子还在山东。先是由李岩如亲自到山东找到了二儿子,并把他接了回来。由于二儿子养母家生活极困难,接回来后,经医院检查,他患有寄生虫病、肺结核、淋巴结核、重度营养不良等病。经过三四年的持续治疗,才彻底恢复健康。后来,鲍廷干又到山东,把被父亲鲍连凯送到孤儿院的大儿子接回沈阳。大儿子这时已经14岁,虽然长期在亲戚家,学业受到影响,好在儿子聪明。当时,鲍廷干把他送到一个中学,开始念初中。二儿子也送到小学预备班(相当于现在的学前班)。至此,他的家庭才真正团聚。这年鲍廷干刚刚35岁,正是年轻力壮。他心情愉快,感到走进了一个新时代,从来没有过的幸福。他立志发奋学习,争取早日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合格的法官,为新中国的法律事业贡献自己的终生。

1950年10月末的一天上午刚上班,鲍廷干从窗户看到从大门口开进两辆吉普车。前车下来的是沈阳市法院的女副院长张侠,随后又下来两位工作人员。他们携带了许多材料。后边车上下来的是沈阳市公安局的几位领导人。他们先后进了楼。不一会,鲍廷干被通知到高崇民的办公室开会。显然,跟沈阳的来人有关系。因为鲍廷干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所以选了个角落坐下。他仔细看看,才知道跟沈阳的副院长来的是两位审判员。看上去,法院和公安双方的情绪都很紧张。随后秘书长许烈和孙谦、马起两位庭长也来了。高崇民简单说了几句开场白,就让沈阳的院长说说情况。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头一天下午市公安局向市法院移送二百份死刑案件,叫市法院人员连夜写出判决书,而且第二天就要在全市公审大会上宣读,然后把这些犯人当众枪决。当天晚间,市法院院长和公安局长就争执不下。且不说当时没有复印条件,得一张张写,工作量多么大。主要是法院方面坚持认为,案件不经过他们审理,他们就不能下判决。公安方面就搬出了上级党委,说这是东北局的部署,市委的决定,要求法院非立即写不可。这时候,鲍廷干才知道,一场惊天动地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了。在这以前,准备工作已经很久了,可是,具体怎么行动的,他还蒙在鼓里,一点也不知道。这时他就在心里埋怨,为什么司法部和分院领导不能及时接到党的这么重要的指示呢?

东北分院的几个司法干部都强调,案件不经审理就不能判。高崇民支持他们的意见。几位公安局长只是强调他们执行的是市委的指示,但又不敢和高崇民硬碰,就说:“那好吧,我们回去向市委反映,再向东北局汇报。”就这样散了。在谈话期间,鲍廷干已经听明白了情况,他认为先审再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时间要求这么紧,在这种情况下匆匆忙忙地审理一下就写判决,既保证不了法定的程序,更保证不了审判质量。如此一来,倒不如按党委意见走这个过场,也还责任分明,不如一写了事。本来他很想讲一讲自己的想法,但考虑到他说出来公安方面不会满意,反会引得高崇民的一肚子怨气向自己发泄。所以,嘴张了几张,把话又咽了回去。

鲍廷干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对这个惊天动地的事不能不想。

还是在七月份,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实发布了一个指示,开展《镇压反革命活动》。鉴于当时全国刚刚解放,各地发现了一些由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派遣的特务、间谍潜入内地进行破坏活动。据估计还有几十万土匪分散在各个偏僻地方造谣、抢劫、杀人和搞各种破坏活动。辽西是个老解放区。他在辽西工作期间,在辽西各地就发生过一些特务、土匪武装抢劫,地主翻把破坏建设的事件。有的组织土匪武装,或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抢劫;有的打黑枪,破坏交通路线和输电线路;有的反动地主富农翻把,夺地、造谣、破坏河堤、杀农民的牲口等;有的搞反革命宣传,破坏党的政策。鲍廷干在辽西工作期间,就审理过不少这类案件。

他觉得,对于阶级敌人的破坏,本来是不必奇怪的。当一个阶级被推翻以后,他们必然要反抗。但共产党既然已经成了执政党,人民当家做了主人,有了自己的政权机构。只要加强法律和司法机构的建设,对于敌人的破坏行为是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处理得了的。当年他在辽西时就很及时妥善地处理了这类案件。在特殊情况下,从快也是可能的。现在采取这种群众运动的方式,不经审理就处理案件,使他很不理解。但那时他对党委是相信的,而且对法律还不那么熟悉。

最使他关心的是,全东北各级法院都面临这样的一种严峻的处境。象东北分院有高崇民副主席兼院长,可以当场把案子顶回去。他相信下级法院是不敢这样做的。如果产生抵触情绪,这就不是抵触公安机关,而是抵触各级党委,后果也是受不了啊!随后鲍廷干就用电话与各级法院联系,后来一些法院院长也就来了。在与他们接触中他了解到,下面的情况还比较缓和,镇反开始以前,各级党委跟法院都打了招呼,他们在思想上还不是处于完全没准备的状态。那么,东北司法部和法院的被动局面,可能是由于两个部门没有党的负责人,不能参加党委的会议吧?

过了一段时间,鲍廷干听到了一些传达,传达了处理反革命的一些政策界限,并准许记录。这些“界限”都是由公安部起草,党中央批准的,然后由党委及公安系统下达。后来,由公安部门把有关文件拿到法院去看,看完后再收回。再以后公安部门就把有关文件用抄件形式抄送法院。

鲍廷干曾经想,公安部起草的这个政策界限,本身就是法律,从各方面看,文件都够法律水平,按司法规矩应该由最高法院和司法部拿出这些法律文件来。奇怪的是法律却是公安部门制定,抄给法院。司法部和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也没有表态。

到了1951年初,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因为这些暂行条例条文过于简略,不能直接解决问题,但是镇反是全民性的运动,用《条例》作为指导固然可以,但其与公安部门的“政策界限”相比,繁简相差悬殊。前者不能作为具体办案准则,而且“政策界限”应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而相应变化,合乎立法规律,而暂行条例公布之后,就再也不动了。直到1980年,这个《条例》才宣布作废。

在镇反过程中,不管怎么说,还有了以上法律条文,尽管已是在半年之后。最主要的是缺少一个程序法,这是很大的漏洞。因此就在以后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冤假错案。

就是这样,中央还是下了个“彻底纠正曲解‘宽大政策’的偏向”的指示。对“宽大无边”现象进行了大批判。并引用斯大林在1937年时的观点来作为批判的论点。对司法系统内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的许多作法都认为是旧的法律观点,是一套奇怪的“理论”等1。鲍廷干当时就看到过各省的检查材料,例如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镇反执行情况的报告》:镇反工作虽然有些成绩,但存在着“宽大无边”的现象,该杀的没有杀,判刑迟缓,太轻。2辽西省人民法院“检查了镇压反革命政策执行情形。据检查结果:对掌握这一政策基本上是右了。对反革命案件的处理,表现了‘过于宽大’, 在个别少数的案件上还表现了‘宽大无边’。”3

有的地方在审理反革命案件中,还采取吸收各界代表和民主人士的办法。建立起“有党委、政府公安、司法、检察机关负责干部和工人、农民、工商界、教育界代表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参加的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为了便于委员会审查案件,公安、司法和检察机关组成联合办公室,下设若干审讯小组。小组均由审讯、调查、记录三人组成,一方面审讯和记录,一方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4在群众运动中,自然就出现民愤左右法律的现象 。特别是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中,民愤可能成为干扰司法公正的因素,我们国家在历史上就缺乏法治传统,民愤可能对司法形成不当的社会压力,司法机关常常也把民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民众太情绪化,加上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就可能导致错案。

后来,从中央又下达了一个文件,做了一个的规定:处理镇反案件时,公检法联合办案,当时统称之为“一条龙”的方法。法院派出了一批批信得过而且较精干的干部到公安机关参加这项工作,由公安机关首长领导,当时称之为“一长代三长”。法院对这类案件再无权过问了。这时候干部当中就有一种舆论:人民法院还有没有存在价值?当时毛泽东也曾明确指出了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当时在《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法律是统治阶级公开以武装强制执行的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法院审理其他案件,均属法院的第二位任务。其实,列宁曾指示过苏联的党:“当政权的基本任务已逐渐由武力镇压转为管理工作,镇压和强迫的一般表现,也会逐渐由就地枪决转为法庭审判。”5但形势却发展到“一长代三长”、“联合办案一条龙”,使司法干部产生了一种自卑感。公安干部产生了优越感。鲍廷干深有感触。

在镇反运动中,中央已经预见到这个运动会产生冤假错案。毛泽东也嘱咐:“这个工作要注意规格,没有规格那是很危险的,要合乎标准才叫反革命,就是要镇压真反革命,不要搞出假反革命来。”6。毛泽东还说:“对镇压反革命分子,请注意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使各界没有话说。”7“这是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全套策略问题,如果不在干部中弄清楚,并加以严密掌握,就有为反革命利用,为民主人士所不满,为人民所不同意,使我党陷入被动的可能。目前几个月,肃反正在高潮,务望注意策略,达到团结各界人民彻底镇压反革命的目的。”8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位领袖已经顾虑到会产生冤假错案,但是当时的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讲话中却反映出“铲除坏人不可避免伤害好人”。由于时代限制,当时尚没有认识到诉讼法的重要性和科学性。

镇反到底处理了多少反革命,因没有找到全国的资料,据东北的总结材料,“一年来,破获了美蒋间谍特务匪团案212件,逮捕了现行反革命罪犯2727人。消灭了反革命股匪73股,擒获了武装匪特散匪1824人。9而在吉林省委1951年6月给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和东北局第一书记高岗的《简报》中说,:”“全省各县于6月2日统一执行了逮捕,据22个县(当时,吉林省辖22个县,2个省辖市,1个旗)的统计,预捕2074人,实捕1968人;各县已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宣布反革命分子罪状,并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过了几天,省委书记刘锡五又宣布,“在全省23个县逮捕了2171个反革命,除216个在逃或早已离家外,绝大多数都落入了人民的法网。”同时他指出,“在全省范围内,要适当收缩镇反工作,可捕可不捕者不捕,可杀可不杀者不杀,……防止镇压无边和无限制扩大的偏向。但……继续发动群众检举那些尚未发现的反革命分子。”在6月末吉林省委给东北局的报告中说“从4月开始到6月初,全省已逮捕反革命分子3067人,并开始进行中、内层的审查工作(外层指社会上、中层指军政机关、内层指党内)。”到当年9月末,吉林省公安厅的总结是:“经4月26日和6月2日两次大逮捕,加原有积案,全省共押反革命罪犯4409名,已清理3423名,经省审判2925名,其中死刑686名,死缓69名,无期徒刑54名,10年以上徒刑271名,10年以下徒刑965名,群众管制271名,教育释放301名,误捕37名,转外地180名,转法院处理63名,死亡25名,尚待审批的498名,未结案的986名。”1对于中、内层(即党政军机关内)的镇反情况,还是引用吉林省的例子:“在116,014人中,参加坦白检举的有77,310人,其中省直机关有90%的人参加了坦白检举运动;有17,276人坦白出了问题,占参加坦白检举运动人数的22.3%(省直机关坦白人数占参加运动的30%,党员占10.9%,团员占11.2%),其中政治性问题占65%,历史问题占35%;从坦白出问题人员的职务上看,绝大多数是一般干部,区(科)级干部仅占4.6%,一般干部占76.1%,勤杂人员占11%;经过审查,已做出结论的共2,109人(按坦白出了问题的人的总数17,276人算,应为14,857人——笔者),占坦白出问题的86%,尚未作结论的有323人,占14%。(同上,应为2419人——笔者)”2而沈阳一市在镇反运动中处死的就有两千多。3

这些枯燥的数字虽然前后并不相符,但可以看出大体的情况。另外,有资料记载,当时还有大批人自杀4。

后来,当时的公安部长罗瑞卿曾说:“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后期,由于领导控制不严和某些地方基层组织不纯,因而在若干地方发生程度不同的粗糙草率的‘左’的错误,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也杀了极少数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甚至错捕了个别好人。”5

其实,对于已经过去50年的事,如果平心静气地思考,镇压反革命是必要的。在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中,发动群众也是没有错误的。发动群众一方面可以充分的检举暗藏的反革命,另外可以教育群众,分辨是非。但是,对于检举情况的处理必须依靠严格的法律和法律程序,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当年的失误就在于在法治方面的失误。


(二)


毛泽东在解放前夕,曾预见到共产党干部在进城以后,可能因为地位的变化,会使有些人发生腐化变质。这是他在延安时期就想到过的问题,因为他是历史学家,李自成的教训给他刻骨铭心的印象。他在进城以前,就曾大声疾呼:“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6

1951年10月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集中地分析了抗美援朝战争中战局的发展趋势和对策。根据毛泽东提出的“战争必须胜利,物价不许波动,生产仍须发展”的方针,确定了解决财政困难的五条办法。在10月23日召开的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毛泽东又提出“为了继续坚持这个必要的正义的斗争,我们就需要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工作,需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这是中国人民今天的中心任务。”在党中央号召下,全国各地开展了爱国增产节约运动。11月1日,东北局书记高岗向中央做了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介绍了东北开展这项运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这个报告引起毛泽东的重视。在当月20日,就指示“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稍后,各中央局报来发现大贪污犯或落实“三反”斗争的报告。11月30日,毛泽东在给西南局的复电中强调:“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1

在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这时,镇反运动尚未结束。这场运动,也是来势凶猛。中央于1951年10月召开了扩大的政治局会议,决定了这一方针,并于同月至11月1日经过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通过了这一方针。2对这一运动“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一样的发动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地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到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全国可能须要枪毙一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3

同时在全国还开展了“五反”运动,所谓“五反”,则是指在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欺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运动。

鲍廷干作为司法干部,没有介入“五反”运动。但却参与了“三反”运动。因为三反运动主要是在党政机关开展的。

当时,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节约检查委员会”。东北大区的“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是东北局组织部长张秀山。其实,在1951年的9月份,东北局就开始了这项运动。当时的东北局第一书记高岗为此做了关于反贪污蜕化、反对官僚主义的报告。4所以,可以说,“三反”运动起源于东北,高岗是运动的创始人。这个领导组织就其性质说,应以各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基础。遗憾的是当时纪检部门人员很少,身体都很弱,所以这个领导组织都是东北局配备的人,这些人又不熟悉业务。最重要的是有一个很不好理解的做法,就是没有贪污的线索,他们就向各机关摊派任务,抓出一些“贪污分子”后,就组织专案组进行追查。当时,人们对贪污犯称为“老虎”,贪污1亿元5为大老虎,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为小老虎。6对专案组,群众给他们起了一个名字,叫“打虎队”。这个绰号比“节约委员会”的名字还响亮。由于东北地区开展得早,据吉林省委1月下旬给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报告称:“全省‘三反’斗争从1951年12月中旬大规模展开以来,已进入高潮,全省已有43,200人进入‘三反’运动,占全部脱产人员的84%,已揭发贪污案件7,225件,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16%。”7

东北局面对这个形势,指示:“在‘三反’斗争激烈展开之后,要把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穷追猛打,不要停留,不要松劲,不要满足于已得成绩,在这方面要根据情况定出估计数字,交给各部门负责人掌握,为完成任务而斗争。”8为什么要“估计”呢?其实,这是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他在给东北局第一书记高岗的电报中就说:“你们清出了大小贪污分子16万人,收到了很大的成绩……根据中央一级12万人中就有四百只大老虎的情况,东北全境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业的工作人员中可能不止五百只大老虎,可能一倍或几倍于此数。但你们暂定五百只为目标是适当的。待运动深入可以按照情况逐步追加。”1高岗受到了鼓舞,很快就增加了数字,“全东北计划捉大老虎500只,昨日(2月3日)据报,已增加至2,000只……由此估算,每个小省应有大小老虎几百只,每一个中等省和大省应有大小老虎一二千只,至三千只……其中应有大老虎10%以上。”2后来,这个数字又一次翻番,毛泽东对这样的工作效率给予很高的评价:“东北计划打大虎4000只,中小虎25,000只,为全国的大区第一位。”并批评了中南军区:“你们只分配该军区大老虎20只,中小老虎180只,这是完全不适当的。你们对各省压力太小,迁就他们的右倾思想,特别对广东是如此。”3捉贪污犯,竟跟以后的“大跃进”运动抓粮、钢产量一样。而且每一次的夸大,虚报后面都沾着血泪,这是多么可怕的悲剧!

由于有上级的“估计数字”和“摊派任务”,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扩大化”。现在对历史上的各种政治运动中的案件习惯用“扩大化”以蔽之。有真有假,是“扩大化”;实际上如果没有真的,或真的极少,只有假的,怎么能叫“扩大化”?这是后话。

鲍廷干当时就已经清楚地看出在抓到的“老虎”中,已经是有真有假。有一次,他在某单位看过一些他们的案卷材料,曾私下问有关的干部,所谓“坦白交待”的口供是怎么得来的。当时“打虎队”的人告诉他:“我们这是挤牙膏式的口供。”鲍廷干才知道这口供的不可靠:对牙膏皮不施加压力牙膏是挤不出来的。对人,用挤牙膏的方式取口供,那就成了逼供了。若牙膏皮子有弹性,那么一松手,挤出的牙膏还会收回去。所以逼出来的口供就会供了推,推了供,反复多次。所谓旁证,也就是证人的证词和检举材料,有的就是扑风捉影。也跟“牙膏”口供一样,不能作为真正的旁证材料。

这种想现象,只是东北吗?我们可以看看中南局的情况:“(三反中)搞极左的那一套,采取延安整风‘抢救运动’那种方式,比如开群众大会、点名批判、搞逼供信、吊打关押、威胁利诱、车轮战术等,无所不用其极,天天开群众大会,夜夜开小会,被斗的人晕头转向,精神受刺激,身心被拖垮。而参加批斗的同志也疲惫不堪,颇有怨言,搞得人心惶惶的。”4

鲍廷干也在一些部门看到“退赃”的情况,在那里确实看到有很多贵重的东西,按照当时的消费水准,手表、金笔、皮大衣都算贵重物品。这些东西究竟是用赃款买的还是用其他方式买的,也辨认不清。所以他心里琢磨,对这些东西,倒不如说是抄家或是没收财产。

给他印象最深的是,当时吉林省把省主席(相当于后来的省长)周持衡给打倒了,和周一起被打成“大老虎”的还有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厅长武少文。当时他在沈阳,没有参与周案。但是,他从报纸上看到了报道,也私下打听了一些人。因为,周持衡曾经与他在一个根据地工作过,可以算他的上级,在他被派去办《鲁西北日报》时,就是周持衡交待的任务。这样一个老干部被打倒,不能不引起他的注意。

周持衡祖籍浙江省绍兴县, 1916年4月生于天津市一个富裕的家庭。自幼读书, 青少年时思想就追求进步并立志革命。1935年考入青岛山东大学外国文学系学习,第二年的夏天参加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他主动接近党组织, 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 在山东省东平一带开展抗日工作, 先后任山东省政府第一巡回宣传队负责人、东平抗日县长,在任东平县长期间, 从枪支、给养和经费等方面, 积极配合泰西抗日游击队斗争。193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冬在八路军山东纵队第六支队 、山东纵队第三教导旅负责政治工作。1940年4月任鲁西区第三专署秘书主任。1941年5月任该专署专员。抗日战争胜利后, 奉命调东北工作, 历任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政府秘书长, 省政府副主席、主席及省委常委。5

1951年1月初,在吉林省“三反”运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干部人人自危。在省直机关先是揭发出财政厅干部阎褆盗窃国家财产的罪行。厅长武少文检讨了自己的麻痹思想,承担了领导责任。但是,群众却不放过,对他进行了继续斗争。6

在这之后,东北局的组织部长,东北人民政府节约委员会的主任张秀山来吉林亲自督促,传达了中央精神1。省委召集省政府党组成员会议,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问题。省委书记号召大家“洗手洗澡”,把自己的问题说清楚。会上周持衡、徐元泉(省副主席)、周子明、武少文等人作了检讨,并开展了批评。2接着,省委又召开省直机关党员大会,检查“三反”“五反”运动的情况。指出,全省各机关、企业、团体、学校、部队已有92%的人参加了“三反”运动。会上,逮捕法办了13个拒不坦白的大贪污犯,另有9人限期坦白,8人免于法办,12人免于处分。后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精神,要求从1月31日起,在省直机关全面开展大规模地坦白检举运动,同时,集中力量进行围攻大贪污犯的斗争。并抽调500名干部,组成9个检查组,到省直各单位领导运动。10天后就在森工、工业、商业、财政等部门揭发出亿元以上的大贪污犯58人。同时揭发出蛟河“县委以县委书记兼县长殷子华为首,大部分县委成员已经蜕化变质”的案件,县委书记殷子华被判处死刑3 。为此,省委向上级提出“(蛟河事件)与省委的官僚主义的领导是不可分的,也请求予以处分。”4

紧接着,在3月1日,省委作出《关于开除武少文党籍的决定》,认为武少文“严重地违反党的政策,破坏财政制度,危害抗美援朝事业,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建议政府给予撤职查办的处分。3日省委就作出了《关于开除周持衡党籍的决定》认为他“在担任吉林省政府主席的两年多中,其思想已蜕化变质,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质。”,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政府撤消其省政府主席的职务,依法查办。”

周持衡的罪状主要是1、利用职权,扶植家庭、亲属、封官委职,安插并庇护反革命分子,公然维护不法资本家的利益。2、目无法纪,欺上瞒下,破坏国家财政制度,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破坏抗美援朝事业,使党和国家遭受了严重损失。3、严重的贪污浪费,腐化堕落。4、拉拢一些蜕化变质和不坚定分子,进行反党的小集团活动,造成个人权势,实行家长统治。此外还有“野心家”、“阶级异己分子”等罪名。最后经东北局批准,撤消其一切职务并法办。5

省委为此展开了内部批评,省委书记刘锡五被认为对周持衡问题右倾、迁就被批判6。全省为此开展大批判一个月,报纸上几乎每天有批判周持衡的大块文章。

对于各单位抓到的“老虎”,如何处理,当时政务院下了一道命令,由各单位组织“人民法庭”进行审判。“人民法庭”的权力很大,“各单位人民法庭有传讯、逮捕、拘押、释放并判处机关管制、劳役改造、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宣告追缴赃款赃物、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免刑、无罪之权。”7但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人民法庭”并不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跟法院没有任何关系。这和以后“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群众专政”组织,应该说是一脉相承。

鲍廷干他们这些司法干部,包括他本人,也参与了这种事情。他们到各单位去,并不具体办案,只是处于受咨询的地位。但当时并没有很具体的法律条文,鲍廷干对如何从法律上去解释,也说不大清楚。只有运动后期中央颁布了两个法令:《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对这次运动起了一定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不包括军队的数字)。经核实,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共10余万人,贪污的总金额达六万亿元。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8毛泽东说的“须要枪毙一万到几万”1没成为事实。 这次运动也有相当数量的人自杀2。两个政策、法令对于错案的挽回起了很大的作用。“三反”运动刚刚结束,大量的申诉就反映上来了。因为贪污不是政治案件,所以一部分人受了委屈,他还敢于说话;其他人感到不平,也敢于说话。后来毛泽东接受了李富春(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节约委员会副主任)“我主张100万元以下的不算贪污犯”的建议,指示“关于百万元以下的人大部予以解脱”3。后来,又专门下了个文件,指示“认真做好三反甄别工作”4,好在主持处理案件的领导人思想障碍也不大。大多冤假错案当时就得到了纠正。以后证明,省委对于蛟河县委及其领导人蜕化变质的结论和所作的处理决定也都是错误的5。

据吉林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三反”案件处理工作的报告中说,免予处分的占贪污人数的68.2%;县区级免予处分的占80.7%。6但是,伤了多少人的心哪!

鲍廷干最大的疑问,就是既然要搞这样大规模的运动,要涉及这么多人,为什么不利用法律?他怎么也放不下这个心。从延安开始的这种群众运动,到此并没结束。这是鲍廷干当时始料不及的。

 

案件难断


(一)


原来在辽西的时候,鲍廷干是副院长,并不亲自判案。1950年到了东北分院,当了东北分院的民刑庭长,就要接触具体的案件了。虽然当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他必须学会在无法的地方想出法子来。

有一天,秘书长许烈把鲍廷干叫到办公室,交给他一个案子,并很郑重地嘱咐他务必亲自办理,不许交别人代办。

他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打开卷一看,原来是松江省法院的一件刑事案件:那时,东北有一个“中国长春铁路”,简称“中长”路。这条铁路自哈尔滨西至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大连。是1896年旧俄国通过“中俄条约”获得的修筑权,到1903年全部修成,称“中东铁路”,也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日俄战争后,日本从俄国手中占据了长春以南段,称“南满铁路”。抗日战争胜利后,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重新合并,改称“中国长春铁路“,由中国和苏联联合经营。铁路上有几个苏联职员勾结几个中国职员,合谋贪污了一大笔款子。当时松江省委决定,把苏联被告送回苏联,把中国的被告判罪。省法院对此案把握不准,不能定案,于是请示东北分院。

鲍廷干反复看卷之后,也拿不准,所以并没有马上定案。他找来了孙谦,孙谦是审判监督处的负责人,而且对法律知识比较精通。孙谦一听这个情况,非常冲动,说:“把苏联人送走,判中国人的罪!怎么,苏联人就不许判罪吗?要象这么办的话,苏联还颁布刑法干什么?”鲍廷干一听孙谦讲得很有道理,也符合政策。按照司法管辖的常理,不论是哪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中国司法机关有权处理。只有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在中国犯罪,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几个苏联人不是外交人员,当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治他们的罪是理所当然的。

送走了孙谦,鲍廷干又反复琢磨,既然常理是这样,那么松江省委为什么要放人呢?思来想去,鲍廷干判断他们是从大环境考虑。因为当时中苏关系是非同寻常的。新中国刚一建立,就受到国际帝国主义的联合封锁。苏联是第一个在国际上承认由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人民政权。而且当时苏联在国际上的地位又是举足轻重的。松江省委可能出于中苏友好关系,才做出“送走苏联人”的决定。“小不忍则乱大谋”,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同时他又想,这几个苏联人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对中国有危害,对苏联同样有危害。他们所作所为并不是苏联政府指派的,当把他们遣送回国后,苏联政府同样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判裁他们。因此,他决定同意松江省委的意见。

后来,他把案卷送给许烈看,并说明了自己的想法,许烈听了以后很高兴。鲍廷干问许烈:“这个案子是怎么上来的?”他答道:“是由东北局转过来的。”鲍廷干又问:“高(高崇民)副主席知道这个案子吗?”他说:“没让他知道。”鲍廷干说:“你如果没意见,那咱们就这么批回去吧!”

鲍廷干回来后明白了,这样处理,是省委的意见,并不是松江省法院的意见。其实是松江省委把案子报到东北局,走的党委的路。如果让高崇民知道就不好办了。因为他“不是”共产党员,但他是东北分院的院长。他要是不同意,党委方面就会下不来台。这件案子由他鲍廷干办,既符合党委意图,又经过了法院的手续,还没通过高崇民,矛盾消除了。这事办得很顺当。过了一段时间,听说东北局和松江省委都很满意。鲍廷干心里可是担了个心,如果高崇民知道了,又不同意,对自己会怎么看呢?好在自己是民刑庭长,有这个权力,不请示高,也不算越权。东北局和高有什么意见,那是他们的事。好在没什么事发生。



(二)


1950年下半年,鲍廷干已经调到司法行政处工作。当时的审判监督处已经撤消,下级法院不敢定准的案件,还要到司法行政处来请示。

有一天,抚顺市法院送来一件案子,是抚顺市法院院长方正亲自送来的,他当面向鲍廷干详细地汇报了案情。这个案子的被告是抚顺市民政局局长李╳ 。原来,有一次,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陈伯村到抚顺市检查工作时,发现李╳有错误,而且认为很严重,就让法院予以审理。随后抚顺市委根据他的意见,指示市法院判李╳二年徒刑。法院根据提供的材料分析,认定纯属一些生活上的错误。用今天的说法就是“不正之风”。于是认为这个人可用纪律处分解决,不适合法律判罪。但市委已经有了意见,市法院很为难,就“孩儿哭抱给娘”,把案子推到东北分院来了。

方正院长走了以后,鲍廷干就让处里的干部看材料,让他们议论。大家与市法院的意见一样。鲍廷干心里挺高兴。因为这说明,司法干部的认识里,已经有了明确的罪与非罪的概念。

鲍廷干根据大家的意见,决定把这案子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的主持人是高崇民。讨论结论是:李╳应当受纪律处分,不能判罪。接着,鲍廷干就冒失地把这个案子与陈伯村副部长交办的过程说了。他本意是让大家再考虑一下陈部长的意见。高崇民指示他:“我们就是这个意见了,开完会,你去找陈伯村谈谈去。”鲍廷干有些犹豫。高崇民说:“你怕什么?我们有道理嘛!”

在革命战争年代,一个党员向党委提意见,可以不畏直言。好象到了家一样。随着建国后环境的变化,客观环境和干部思想的变化,已经使他这个老党员不再敢向上级党委直抒己见了。当时他想,法院没有个党的负责人,如果有,这件事就可以由法院党内负责同志去东北局反映情况,自己随着去就行了。可是,现在院长已经定了,又不好不去。于是,他就说:“要不我跟许烈一起去吧!”谁知许烈更胆小,说什么也不去。他只好自己硬着头皮去见官。到了东北局组织部,陈伯村派了个女同志与他谈话,他向她陈述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她很认真地记录。他说得清清楚楚,她也记得清清楚楚。

过了四五天,高崇民收到一封由林枫副主席(当时他主管政法)转来的信。信是由东北局组织部长张秀山和副部长陈伯村写给林枫副主席的。高崇民看过信后,就把鲍廷干和许烈都找到他的办公室,把信拿给他们看。鲍廷干看过之后,不觉大吃一惊。原来信中意见是坚持要对李╳ 判罪。信中对审判委员会没说什么。却一句一个“鲍廷干”的大加指责。鲍廷干顿觉五雷轰顶。

高崇民见鲍廷干大惊失色的样子,他的气更大了。他说:“你们再找他们谈,真理在咱们这边,不怕他!”鲍廷干这次说什么也不敢去了。一连三天,吓得他和许烈不知如何是好。

那个周日的下午,鲍廷干和许烈在东北局的大院的柏油马路上走来走去,一边商量这件事怎么办。按高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怕东北局怪罪;按东北局的意见,又不符合工作原则,高院长也不能满意。真是一筹莫展。鲍廷干几天的苦恼化作满腹牢骚:“等这件事了结以后,非改行不可!”

这时候,他们看见东北局秘书长栗又文正在他自己的家门前散步。许烈轻轻地碰了鲍廷干一下,说:“你看秘书长在那里,咱们去找他说说。”鲍廷干马上醒悟,说:“对!”他们就象遇见救星一样一同迎着栗又文走过去。栗又文看见他们来了,就把他们让到院里,领他们进到客厅。栗又文一看他们俩的神色,就知道他们有要紧的事。就开门见山地说:“你们找我有要紧的事吧?”鲍廷干就把“李╳案件”处理前后经过说了一遍。栗又文沉吟了一阵才说:“东北局的要求不就是判李╳二年徒刑吗?李╳也不是好人,你就给抚顺市法院批回去,同意他们的意见,就可以了嘛!”他又指着鲍廷干说:“你也不要上东北局去解释和检讨了,这件事情就行了。”

他们二人立即告辞。在院子里,两个人相视一笑,算是松了一口气。鲍廷干对许烈说:“干部高一级,才干也高一筹啊!”许烈告诉鲍廷干:“我的处境里也有许多困难,遇到麻烦,我经常找咱们秘书长。”但是鲍廷干过后一想,高崇民那里怎么交待?

星期一上班后,鲍廷干就去找高崇民,说:“高院长,李╳这个案子非批准不可,如果不批准,我可受不了了。”高崇民看鲍廷干转变了看法,而且很坚决。就知道鲍廷干是受不了东北局的压力。他叹了一口气说:“既然这样,就让他们这一次吧。老鲍,你也不用有什么负担。”

事情虽然过去了,但鲍廷干心里却并不安宁。因为他虽然不认识,也不了解李╳这个人,但平白判人家二年徒刑,有多冤!他感到没有过的痛苦。

过了快到一年,有一次,抚顺的方正院长见到鲍廷干说:“鲍处长,李╳那个案子,我们已经给他改过来了,把徒刑也给撤消了。”鲍廷干苦笑了一下,说:“好啊,给改过来吧!其实当初就不该判。”他心里说,这个案子不大,竟惹了这么些领导。


(三)


法院又调来一个副院长叫宋广常,他原来是辽西省政府的秘书长,比鲍廷干大一岁,在辽西省时他们就熟悉。  

宋广常上任不久,中央司法部就把许烈调走了。这样一来,东北司法机关就要任命一位新秘书长。领导上口头传达过,让鲍廷干作秘书长。由于没有书面通知,所以一直到大区撤消,他也没有这个职称。但这一时期,东北司法机关的办公室主任由鲍廷干兼任,实际上成了宋广常的助手。

已经是1953年的秋天了,有一天,吉林省法院副院长赵光鉴就周持衡、武少文案件前来东北局请示。鲍廷干接待了他。他们把案卷反复阅读了好多遍,研究了好久。赵光鉴还讲述了批斗周、武的情况。周持衡等人在被批斗的时候寸步不让,被押监入狱后,在审讯时也寸步不让。他们的意见就是没有犯罪。因此吉林省不敢定案。请东北分院下个指示。

鲍廷干阅卷后感到:这个案件里有政治方面的问题,但说是错误,也很轻微;也有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也很轻微;基本上是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周持衡是省主席,以鲍廷干的水平,实在难以衡量他那些工作错误是否是原则性错误,以及错误到什么程度。赵光鉴来过多次,每次谈完后,鲍廷干都要带他到宋广常那里,他们两个人向他汇报,希望他能到东北局去请示。一个省主席被押在监狱里,一年多了,应该有个着落了。而此事,东北局不下指示,东北分院也不敢表态,因为当初处理这件案子,最后是东北局决定法办的。1宋广常表示,他一定向东北局去请示。

周持衡和武少文,鲍廷干都认识。早年他们一起在一个抗日根据地工作,都是一起从战争中出生入死的老同志,又是一起从山东到东北来的。鲍廷干从心里是有些同情的。现在他们已经押监入狱,处境非常悲惨,如果硬顶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但后来他又想,为什么吉林省不敢判他们呢?又不得其解。

原来,原吉林省委定案后,形势很快就发生了变化,1953年高岗调到了中央人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由副书记林枫主持东北局的工作。而吉林省委书记刘锡五调走,李梦龄接任了省委书记。栗又文调吉林省任省主席。因此,新的吉林省班子没有对他们二人进行判决,而责成赵光鉴向东北分院请示。

吉林省来了几次都没有结果,鲍廷干从旁观察,宋广常根本没有到东北局去请示。这倒不是他对工作不负责任,而是怕,不敢去请示。鲍廷干也很着急,后来就想了一个办法,他找到政法委员会的秘书长阮途,说:“吉林省一个省主席押在监狱里快二年了,社会舆论也很大,我们法院受不了了。你能不能向汪主席反映一下,请东北局对这个案件表个态,我们好判决。”他接着又解释说:“这个意见本来应该由老宋提才合适,但是等了好久他总也没提,所以今天我才提出来。”阮途说,可以。

汪主席叫汪金祥,1907生于江西弋阳,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弋横起义,曾任弋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赣东北苏维埃省政府第一副主席等职。1934年参加长征。抗战爆发后,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社会部长,公安部长,这时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主管公检法。

过了几天, 东北局政法委员会来了一个干部,找鲍廷干,说汪金祥叫他去。他就随他去了。来到汪金祥的办公室,汪金祥和阮途坐在一边,鲍廷干就坐到另一边。

汪金祥是长征过来的干部,说话开门见山。他说:“周持衡、武少文案件的情况你知道不知道?”鲍廷干就把他了解的情况原原本本地向他讲了一遍。汪金祥就问他:“那你看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好?”鲍廷干出于一个党员的党性,再加上良心的驱使,就干脆表了态:“根据苏联的法律规定和他们审理判案的经验,这类案件不应该由法院判罪,而应该用纪律处分。”说完以后,他观察了一下他们的脸色反映,只见他们两个人一点也没激动,于是鲍廷干又鼓起勇气,接着说:“汪主席呀!就周、武工作上的一些错误,就把他们枪毙,或者判重刑,容易产生后遗症,以后事情就不好办了。”这时候,汪金祥笑了,他说:“这个案子很大,我个人也不敢决定,我把情况和你这个意见拿到东北局讨论去。”

鲍廷干回来后,马上去找宋广常汇报谈话的经过。宋很仔细地问了他们谈话的场面和细节,听后点了点头,表示满意。但鲍廷干看得出,他的满意是有限度的。

又过了两三天,政法委员会办公室胡主任通知鲍廷干:汪主席有指示,让鲍廷干和吉林省法院副院长赵光鉴携带周、武案卷一起到汪主席那里去。鲍廷干马上给吉林省法院打了长途电话,接着赵光鉴就来到沈阳,他们立刻到了汪的办公室。同上次一样,汪坐在一边,他们两个人坐在一边。先由赵光鉴介绍情况,好在他说的情况与鲍廷干上次汇报没什么出入。汪金祥听了他的汇报,问:“他们被押在监狱里多久了?”赵答:“一年多快二年了,一个省主席押在监狱里这么长时间,不判不放,我们法院可受不了了。”汪金祥把案卷接了过去,在每个人的案卷上都批了五个大字:“判二年徒刑。”

当时,汪金祥站着写完批示后没动。鲍廷干就凑过去,站在他后面看着。他回头对鲍廷干笑了笑说:“这些人惹不起,你不判吧,押他那么长时间,事后他还和你闹。”鲍廷干只点点头。心里却想,你不判罪押了人家,怕人家闹,不够罪却判人家刑,人家就不跟你闹?既然东北局让东北分院背上这个大包袱,法院就得背。随后他们又坐回原位,汪金祥又嘱咐赵光鉴:“你们回去就把他们放出来,不够二年也不要紧。出来后,都给他们安排工作,让他们挣一份工资养家口。这些人过去为革命南征北战,出生入死也不容易,一定把他们安排好。”

赵光鉴一看是这么个小气候,灵机一动,又提出了新的问题。他说还有个案子,尽管没带卷来,汪主席是不是也给一个指示?接着他讲了那个案子:被告是个长征过来的老干部,战争年代打掉了一条腿。解放后在吉林省某企业里当领导。此人在“三反”中因贪污而被判八年徒刑。赵光鉴说:“我们感觉他一条腿在监狱里生活实在不方便,您看可不可以把他放出来,让他回家生活?”汪金祥听后非常吃惊,问:“他说过为什么贪污吗?”赵回答:“他的供词挺实在,他认为自己没文化没本领,是个残废,今天有工作能生活,以后没工作如何生活?况且来东北后讨了老婆有了孩子的。”汪金祥就说:“太糊涂了!”鲍廷干和阮途也附和着说:“太糊涂了!太糊涂了!”汪接着说:“象他怎么个人,老了怎么能饿肚子呢?”又对赵光鉴说:“你回去告诉你们省主席,就说是我说的,把他放出来,安排个地方,让他生活。”

谈话之后,鲍廷干和赵光鉴又一起到宋广常那里作了汇报。宋广常这时很高兴,而且是真高兴了。

周持衡在"三反"运动中受到错误处分后,就一直申诉。 1953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判处徒刑2年,判决后残余刑期改为监外执行,经吉林省委扩大会议决定,武少文判1年徒刑。周持衡所余5个月徒刑监外执行,放在省法院。 1954年1月12日东北局组织部通知调周持衡去东北局分配工作,任水电部大伙房水库工程局副局长,因此,于1月20日将周持衡释放。1954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干部处作出《关于周持衡申诉的初步审查意见》,指出“从翻看周持衡的全部历史材料看,周的作风是不民主的,有严重的个人英雄主义,好自作主张,个人生活不艰苦,特别‘三反’前一时期,思想开始腐化,暴露了其家庭对他影响的开始复活,在对待家庭亲友问题上立场是不稳的,也确实为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但吉林省委对他的错误所作的决定,也确实有些问题,论定有出入,需进一步调查、考虑。”“因此,建议由东北局纪委继续调查处理”。至1955年2月,中共吉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关于周持衡申诉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从1954年8月吉林省委纪委对周持衡的问题进行了复查,认为“原结论周持衡为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不切实际,分析不当,提得过高”,因此,“原开除党籍,判处徒刑的处分重了,应改变原处分,取消刑事处分,把开除党籍的处分改变为留党查看二年的处分,原行政撤职的处分不变”。1955年11月,中共吉林省委向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委员会作了关于释放周持衡问题的报告。指出,周持衡在“三反”运动中,因“犯有严重错误”,经省委决定,东北局、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党籍”,“撤职查办”,于1952年3月28日逮捕入狱,1953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判处徒刑2年,判决后残余刑期改为监外执行。 1954年1月12日东北局组织部通知调周持衡去东北局分配工作,任水电部大伙房水库工程局副局长,因此,于1月20日将周持衡释放。1实际上,周持衡这时早已经释放近二年了。但是,到了1955年12月,中共吉林省委作出的《关于周持衡申诉案件复查后的结论》又说:“‘三反’中对周持衡案件结论,虽在某些事实上有出入,提法欠妥当,但说明周持衡自全国解放后,进得城来,确是经不起资产阶级侵蚀”,“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质,严重地违反了国家法律。因此,原省委关于开除周持衡党籍,撤消其省政府主席职务,依法惩办的决定不予改变。”但周持衡还是被任命为辽宁省水电厅副厅长、代理党组书记, 省水利设计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省水利局长。“文革”期间又遭受错误批判, 身心受到摧残。1979年后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副主任。1980年“三反”问题得到平反。1984年恢复省长级待遇。1986年6月18日在沈阳逝世。2

195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孟飞在一个给中央的报告中说:当年因处理周持衡事件对刘锡五的批判,是在高岗等借口刘锡五同志执行东北局决议不坚决,为排斥刘锡五同志而组织的。对刘锡五同志进行了过火的甚至是带攻击性的批评。3

对武少文的处理,吉林省委纪委曾给予改变,但经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审查,又作了不恰当的批复:“根据复查的结果,武少文的错误虽然个别事实稍有出入,但在性质上并没有改变,原来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是正确的,不应改变。”使这一冤案持续了下去。41979年 5月11日中共吉林省委常委会认定对武少文的错误认定不当,原结论的性质与处分是错误的,应撤消原结论与党内外的处分,恢复党籍,工资级别定为十级。5



(四)


1954年春夏之交,可能是东北局感到镇反运动这个暴风骤雨式的运动,难免会产生冤假错案。作了个决定,指示政法委员会对镇反运动做一个复查。

汪金祥就召集了一个会议,到会的有秘书长阮途,因为大区的公安局长由汪金祥兼任,所以另外来了二位副局长。检察院来的是秘书长崔次丰。东北分院是宋广常副院长。他们都有代表性。鲍廷干也参加了,他也没想为什么让他参加。当时东北局的意图是从沈阳市开始检查,所以沈阳市公安局也来了一两位局长。因为所有的检察长都是由公安部门的领导兼任,所以市检察院来了一位副检察长。市法院院长刘正文也参加了。

汪金祥传达了东北局的决定,经过商定,东北大区的公检法都出人,共二十人左右。沈阳市公检法也出二十人左右。当时,指定鲍廷干带队。鲍廷干提出由刘正文当组长,自己当副组长。刘正文说:“我是被检查单位,我不能领导。”于是,鲍廷干表示愿意担当这个任务。他提出从死刑案件开始检查。一方面死刑人数毕竟少,工作量小,另外是用死刑案件衡量这次镇反运动比较有利。在会上就定下了这个方案。

会后,鲍廷干就率领这些人进驻市法院。

市法院给鲍廷干准备了一个很大的房间,安了写字台和床,他就住在那里。在法院的食堂吃饭。屋里又准备了许多桌椅,供大家在这里工作、开会。别人就每天回家住,清早按时上班。市法院把在镇反运动中的所有死刑案件都找了出来。总数约两千。这些工作人员,为了工作方便,按被告人的原住址进行了划分,每人都承担复查一部分案件。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最后他们认定有一小部分属于轻罪而被杀的案件,使鲍廷干大吃一惊的是调查显示,有七件案子是完全颠倒黑白的。

这个期间,鲍廷干不断与宋广常交换看法。用了两个月将这批案件检查完毕。宋广常和鲍廷干要求向汪金祥汇报。汪金祥很快就召集了一个会议听取汇报。在汇报前鲍廷干和宋广常又对这个检查结果进行过认真地研究,认为这么大的运动,出现一些不该杀而被杀的,不是什么严重问题。杀了两千多,只有七个颠倒黑白的,也不算多。他们两个人商量的意见是,对那些不该杀而杀了的,要接受教训,不必重新处理了。对那七个全错的案件,希望给人家平反,有家属的给人家一些抚恤。鲍廷干完全是对工作负责,没有与公安部门过不去的想法。

这次到会的人和第一次会议的人差不多。只是大区公安局的四、五个副局长都到了。沈阳市公安局也到了四五个局长。工作组的人只增加了这七个案件的调查人。

汪金祥讲了开会的意思后,工作组就开始汇报。首先就汇报的这七个案件。刚说完,所有大小公安局长们就一齐暴跳如雷。一开始还是坐着说话,后来这十来个人就站立起来满屋子走动着说话。情绪非常激动。一开始,他们就声明,不承认这个检查,指责他们工作组的成员有问题,说其中有旧法人员。鲍廷干就向他们说明人员的组成、检查组的分工、调查研究的路子等情况,并且声明,这里面没有一个旧法人员。他们还是一边吵,一边质问。鲍廷干坐在那里耐心解释。整整一个上午,都是这样。使得大家都很紧张,很窘迫。鲍廷干光抽烟,连一口水都没喝。

到会的其他人都一言不发。鲍廷干虽然情绪也很激动,处境窘迫,但是他内心里并不害怕。因为他自己知道这次调查扎实,而且,对调查结果也并没有处理。他们这些人不过是对结果不相信而已。却抓不到什么其它东西。鲍廷干也不大生气,他觉得作为一个司法干部,怎么好跟他们吵架呢!

到了中午十一点多钟,汪金祥听了一上午,对问题也想出点头绪了。这时他说话了:“大家坐下来,坐下来,坐下来好说话!”那些局长们陆续坐下来了。汪金祥就对他们说:“你们对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么激动呢?你们是不是怕追责任?你们不要害怕。要追责任由我承担,当时我是公安局长。你们不是不相信检查吗?你们可以重新组织力量对这些案件再做调查。”说完这些话,汪金祥看看鲍廷干,鲍廷干对他点点头。他就宣布:“散会!”

散会以后,鲍廷干和宋广常并肩下楼,在楼梯上鲍廷干用胳臂肘碰了一下宋广常,低声说:“这会怎么开成这么个样子?”宋广常的声音更低:“回屋再说。”快下完楼时,鲍廷干又忍不住低声自言自语地说:“没见过这种开会法。”宋又用胳臂肘碰了他一下:“回屋再说吧!”他们回到宋广常的办公室。宋广常坐到他的转椅上,低着头沉思。鲍廷干坐在沙发上一个劲喝茶水。他喝够了水,就问:“老兄,你不是说回屋再说吗?现在你该说了。”宋广常还呆坐着,又过了一会,他才问鲍廷干:“有一句话你知道吗,叫‘人命关天’。”鲍廷干说:“杀错了人,是他们杀的,今天他们对我发脾气,不是倒打一耙吗?”宋广常凑近鲍廷干说:“现在公安干部的那个情绪你还体会不出来吗?汪主席不是让他们重新检查吗?那就让他们重新组织力量检查去吧!”

这件事情过去半个多月,公安部门并没有组织队伍检查。这时,市法院院长刘正文给鲍廷干打了个电话:“这么一大堆死刑卷宗就这么单放着也没有人来重新检查,什么时候算个了啊?”鲍廷干回答:“全部归档算了。”东北局布置的对镇反案件的检查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汪金祥和其它当事的同事对鲍廷干处理工作的态度和方法也比较了解了,同时对他的人品也了解了。对他反倒更信任了。

鲍廷干却感到自己的责任重了,他想起“人命关天”的老话,心头象压了一块大石头。


法律法律


(一)


当时对于司法建设的问题,下面的希望是要立法,要加强司法机关。1952年中央却做了一个与下面的希望是不一样的决定,即在各级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改革。要求彻底改造和整顿各级人民法院机关,使它从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作风上纯洁起来,使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能够有系统地正确地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以便完全符合于国家建设的需要。,这次司法改革的方针是“思想改造和组织整顿相结合。”1 当时中央要求,在司法机关里要清除旧法人员、旧法思想、旧法作风。因这个事情很大,鲍廷干从北京回来后,中央司法机关又召集各大区的司法机关的一把手去开会。东北分院机关是宋广常去的。

也就从这时开始,党政领导体制有了重大变化。过去政府部门都受省主席领导,主席受党委领导。这时,政府开始分口,分为政法、财贸、工交、文教等等。各口都有负责人,直接受党委领导。东北大区的政法口由公安部长汪金祥负责。

从1952年的9月份,大区开始搞司法改革,建立了领导小组,汪金祥是组长,公安部的副部长陈钟、检察署的副检察长于克、民政部部长王一夫,还包括宋广常。各省、市、县也是按照这个形式建立的。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由鲍廷干担任,主要因为他是司法行政处长,管理各级法院。当时司法改革由司法机关自己进行,上级机关没派工作组。

宋广常受过中等教育,但看上去却象工农干部。他党性强,有领导经验,但知识面窄,对法制建设在党的工作中应占什么地位认识不足。他对司法业务不懂,也不大愿意钻。但鲍廷干觉察出,宋广常在没调到法院之前对东北司法机关有一种成见: 好象这里的老干部全都有问题,都不正派,其中也包括鲍廷干,但不包括高崇民。他对他所要领导的司法机关业务、名词、术语、条条莫名其妙。并且认为这里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鲍廷干和许多司法干部看来,司法不是改革的问题,而是建立和健全的问题。当时没有适用的法律,司法队伍素质不高,设施设备不完善,急需把这些建立和健全起来。有一个哲学观点叫“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其实,当时已经用革命的暴力把旧社会的司法机构打烂了。需要建设了,这时却还在“破”。从社会实践中,破也不总是当头的事,“立”也不总是在破中。

中央当时的决定是清除旧法人员、旧法思想、旧法作风,当时有一篇权威文章认为“旧法思想”主要是四个方面的表现,代表了当时的主流观点:1、“司法独立观点”:某些司法干部强调所谓“司法独立”,对县(市)长兼任法院院长,认为违反了司法独立的精神,对院长掌握案件的判处也认为是侵犯了审判员的权力。我们的国家现在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用以保护人民和镇压敌人的,我们的司法机关只是专政的一个工具。国家的法律必须依靠行政力量去彻底实施。2、“机械程序论”:某些司法干部过分地呆滞地强调程序,用程序装点门面,为程序而程序,认为没有程序或程序不完备便无法办案。3、“单纯法律观点”:这基本是一种超阶级观点。比如在镇压反革命活动问题上,思想上发生抵触,认为是处理太严,等。4、“条文主义观点”。有的旧司法干部出身的干部引用条文成了习惯,缺少条文便不能办事。有了条文,便把条文当成法宝,到处乱套,使条文成了严重的负担与束缚。如某地一审判员审查某件贪污案件,原审判处被告死刑,此审判员见其犯罪所得较条例上应处死刑贪污数目,尚差一些,便认为原审量刑失重,应改判徒刑。这些观点都是属于六法观点范畴之内的。是资产阶级的反动的法律观点。这些观点与今天的人民司法观点是对立的,不能容其存在。2

而对于什么是“旧法作风”,大致包括:“坐堂问案,孤立办案;就事论事,推委拖拉;装腔作势,态度蛮横;法言法语,陈词滥调;手续繁琐,劳民伤财;甚至刑讯逼供,侵犯人权。”3

   至于旧法人员,原来在1949年全国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摧毁了旧政权,建立了新政权。摧毁了旧法院,建立了新的人民法院、检察等司法机构。北平、天津解放时,当时估计解放大城市后全部掌握起来尚有困难,所以中央决定对旧司法人员可以部份留用,主要指旧推事、检察官以下人员。当时对原来的大学法律系、法学院的人员只要不跑的,都留下来。这样,实际上是旧司法机构打碎了,旧法制废除了,而旧司法人员留下来了。解放平、津如此,在全国范围内同样如此,越是后期解放的地区,旧司法人员留的趋势越多。1当时党的政策认为大批旧职员参加工作,是很好的,因为在当时的形势下,仅仅有老干部很不够,而这些旧的人员,是能很好地做一些事情。使用旧人员,不单纯是为了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而且要把他们作为我们干部的后备军来看待,很好的对待他们,给他们做事的机会,给他们一些希望,使他们能表现才能。2应该说这个观点还是对的。

这时,对这些人员的政策却有了明显的改变,“过去不管是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或是法学教授,他们所学的和所做的,都不能不受旧的国家和法律的局限。……新中国已经诞生的时候,社会生活各方面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着。国家本质改变了,法律也改变了,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和教授不改变怎能站得住脚呢?所以旧的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学教授要继续担负起原来所担负的工作,就必须要经过改造。3

宋广常一接手这个工作,他就加量加码地大干起来。有点象“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这样一来,东北分院立刻天翻地覆。在批判中,重点是旧法人员。不管具体情况怎么样,一概整臭。老干部中批判重点是孙谦、马起两位庭长,因为他们是旧社会学的法律,又在旧社会干过司法。鲍廷干在旧社会没学过法律,更没有任过职,可是,他头脑里这几年新装了不少法律知识,说话办事常常强调法律,所以也得挨批。实际运动过程中,是鲍廷干批人家,大家也批他。他做检讨,别人也做检讨。另一方面,鲍廷干作为改革办公室主任,还得给宋广常做思想工作。他做思想工作的武器是苏联的法律本子。鲍廷干对宋广常说,苏联的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所以乱批是不行的。老宋没读过这些法律书,心里就没了底。鲍廷干的这个办法产生了效果,老宋斗争的锐气消磨了不少。经过半年时间,他做结论时明确提出,新、旧法律的界限,就在于阶级观点、政策观点、群众观点,是否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至于其他名词术语条条,那都不算界限。后来,他的这几句话形成了一个成语,叫“三点一专”。

后来,汪金祥传达东北局的指示,把旧法人员一概送出去安排工作,老干部检讨完,一概不给处分。运动收场很和平,宋广常的结论也很“正确”,但是后果很坏,运动中人们你批我,我批你,东北分院的团结不好了。

下级法院的司法改革,在发动的基础上,还召开群众会搜集意见,查案件,对重点人进行批判。经过这场改革,下级法院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很多变化,推行“巡回办案”、“集体审判”、“群众审判会”、“人民法庭”、“同志审判会”等4。法院组成人员变化也很大。除了清除旧法人员以外,有的还把旧社会的旧职员起名叫“敌伪残余”,从司法机关清除;有的把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年轻干部冠以其父的阶级称号,清除出司法机关。据董必武讲“除和我们早有工作联系的少数人外,占三分之一的旧人员全部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同时补充了一批新的成份,审判人员的政治质量加强了。”5据吉林省的统计,运动中共调出88人,调入65人。6当时,吉林省省法院的全部编制才四十多人。

因为鲍廷干是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所以有时还要到各省去了解情况。这期间他曾去辽东省一次。那时,辽东省法院院长换了刘蓬。他是辽宁西丰县人,1914年生,比鲍廷干大一岁。1936年参加革命,37年入党。曾任延安抗大军事主任教员、大队长。在解放战争期间,曾任团长,西丰县长、丹东市长等职。他很有才干和经验。聊起司法改革,他曾向鲍廷干发牢骚:“司法干部努力工作,钻研业务,往往要碰钉子。一些人傻吃苶睡,却没人怎么地他。”

司法队伍里清出去这么多旧法人员,在原来已经很不足的队伍中,人员如何补充呢?当时中央采取的政策是“(-)……现在各城市五反运动中都涌现出了一批工人、店员积极分子。其中有些人已陷于失业,我们政府必须照顾他们转业。这批人经过“五反”斗争的锻炼,立场较稳,可否从这批失业的工人店员中吸收一些适合于做司法工作的人,……既可解决一部分失业工人的问题,又加强了法院的组织。(二)目前全国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学员约六万余人,其中大多数是轻残废(如华东二万余学员中有百分之七十是轻残废),他们政治觉悟高,文化提高也很快,有的已相当于高小或中学的程度。因此,可以考虑抽调一些适宜于做法院工作的轻残废学员(只要清白、愿做司法工作),加以短期培养训练,充实法院机构。这样,既解决了法院缺乏骨干的问题,又为轻残废军人开辟了参加国家建设的道路,对他们将是个很大的鼓励。”1

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慈云就是这种情况:

我们又三下江南。打完这些仗,我闹了一场病,因为冬天夜里过江趟桃花水,冰还没化,腿冻坏了,冰成骨膜炎,不行了,被送到后方休养。休养了半年多。这时候,部队已经进关了,部队赶不上了,就留在吉林,到荣军管理处。后来成立第三荣军学校,我到那里当政委。干了一年,52年被调到检察院,在那里干了二年, 检察院解散了, 又到法院。到法院就当刑庭庭长。2

但是各地进的又是些什么人呢?不可否认,进来一批经过革命斗争考验,有文化有经验的干部,但有些地方过于强调出身,进来一些不理想的人。鲍廷干从各地报来的登记表上看到,有的是蹬三轮的,有的是卖烧饼的。黑龙江一个司法干部,原来是吹鼓手,专吹喇叭。这个人三十来岁,办事还算聪明伶俐,调解民事纠纷还挺好,可惜文化太低,不能拿笔写字。有一次,鲍廷干去吉林省辽源调研,遇到法院新调进来的一个女同志,出身是妓女。跟鲍廷干一同去的女干部跟她谈话,他在旁边听,那人不足三十岁,看来是受骗被卖到妓院受难的妇女,肯定是受过许多苦的。解放了,她也解放了。可惜她一字不识。来法院之前,她已有了社会职业。鲍廷干当时想,这些人都可以是革命的基本群众,可怎么能当人民法官呢?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执行者。这个职业,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很高的专业性,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社会的公平。在清除旧法人员时,忽视了吸收新的司法干部的素质。不可避免地影响司法队伍的建设。这其实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鲍廷干实在感到想不通,但又无可奈何。


(二)



东北分院的司法改革运动刚结束,分院的内部矛盾激化了。对宋广常不满的人纷纷向汪金祥告状。有一次汪金祥专门召集了会议解决这个矛盾。除汪以外,到会的人有政法委员会的秘书长阮途,东北司法机关孙谦、马起、董仙桥,鲍廷干等。会上,主要讨论了司法改革问题,孙谦、马起对宋广常提了很多意见,而且很尖锐。鲍廷干发言时表示同意他们的意见,但也指出宋广常在运动中总结的“三点一专”是正确的。因为在运动中的批判伤害了同志,影响了团结,应该好好接受教训。汪金祥最后讲话,他指出:宋广常对党忠诚,工作认真,缺点是有偏激情绪,以后要改正。

尽管会议开得很圆满,但汪金祥对宋广常已经产生了不好的印象,随后就召集了东北分院全体干部大会,这时许烈已经调走了。会上汪金祥讲话。他对司法工作是外行,所以他批评起来也批不到点子上。但总的听起来,是他对东北分院的工作不满意。随后,他决定,开东北大区的公检法三长会议,要对司法工作进行整顿。

鲍廷干兼着法院办公室的主任,既然要开这么大的会,就去问宋广常:“这个会要整顿司法工作,我们怎么准备呀?”宋广常情绪低沉,向鲍廷干摆一摆手,轻轻地说:“你不要参加意见。”鲍廷干对他的这个态度没理解。会议快临近了,鲍廷干又找他,他还是这个态度。鲍廷干忽然恍然大悟,原来这个大会不是要整顿司法工作,而是要整宋广常个人。

要开司法工作会了,而且有这样一个估计,鲍廷干就给司法部挂了一个电话,请接电话的人向魏文伯副部长反映,希望能派人来参加。

会议前一天,司法部派来一位人事司的司长,姓刘,原来是福建省委的组织部长。同时来的还有一位另外一个司的副司长,姓王。他们与汪金祥见了面谈了话,又与宋广常谈了话。

大会开始后,汪金祥做了简短的讲话,接着转入大会发言。公安方面讲话的人都批评法院。由于他们对法院工作不了解,所以也说不到点子上,但对法院的工作却说得一无是处。当时的副检察长于克已经调到吉林省去了,参加会议的是检察院秘书长崔次丰。检察院的干部也有代表发了言。

各级法院院长对这个会议内容没有准备,所以说起话来也没个中心思想。甚至不伦不类。会场上本来有鲍廷干的席位,但他没有去坐。他在会场后面倚墙站着。中央司法部来的那两位司长也在他旁边倚墙站着。刘司长低声问鲍廷干:“对这个会议,你们院长在思想上有准备没有?”鲍廷干回答:“他有准备。他不让我参加意见。”刘司长点点头,说:“这就对了。”

会议将结束的时候,宋广常上台表态。他不谈具体工作,专从党性上做检讨。大体意思是,党爱护我,培养我,今天又给我这么重要的责任,现在大家对我提出这么多批评,我愿意接受,改进工作。

这时候,办公室副主任董仙桥也过来倚墙站着 。刘司长又轻轻地问了一句:“你们这位院长从哪里调来的,原来做什么工作?”董仙桥接过去答道:“他原来是辽西省政府的秘书长,省委委员。”刘司长说:“这个同志还行啊!”

会后,鲍廷干跟刘蓬闲聊,鲍廷干问:“老兄啊,你看这个会开得怎么样?”他回答:“我看没什么了不起的。干咱们这一行,吃的就是检讨饭,一天天准备检讨就是了。”其实,这位辽东省法院院长处境并不坏。因为他有才干,处理矛盾就得心应手;另外辽东省公安厅长孙乙泰为人忠厚,处事周到;再加上辽东省主席高扬思路宽广,知识渊博,做事磊落。吉林省法院院长是关俊彦,革命元老,不实际管法院工作。第一副院长萧丹峰与上级关系很好,第二副院长赵光鉴与谁也无争,只是埋头工作。所以,省委书记、公安厅长对法院院长都很满意。

但是,不少地方的法院内部或与公安部门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司法改革后,不少法院与公安局机关关系更加尖锐了。是不是与那种自卑感和优越感有关系呢?就不好说了。不少下级法院院长到鲍廷干这里谈工作时,一片诉苦声。有些基层院长是女的,诉苦时还哭起来。对于这种情况,鲍廷干就随时领他们去跟宋广常见面。宋广常总是耐心地给他们做思想工作,看起来这位副院长工作还是很认真的。


(三)


自从1950年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以后,一直到1954年,东北大区撤消,因为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鲍廷干每年都要到司法部去。有时一年去三次,有一次在司法部住了十八天。他去的目的,主要就是参加座谈会。有时,司法部也为个别问题找他去。在北京多数是住司法部的宿舍,在他们的机关食堂吃饭,就象在自己家里一样。有一两次他还带一两位省法院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的副院长。司法部举办座谈会所召集的都是大区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当时有六个大区,有的来参加会的是大区司法部的副部长。上海、北京两市的市法院也经常派副院长参加。


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


鲍廷干经常接触的主要是司法部办公厅主任王怀安,副司长王悦尘、王汝琪(女),最高法院来参加座谈会的是曾汉舟,当时可能是法院办公厅的主任。还有政策研究室的鲁明鉴,法制委员会的李光灿。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下面还有参事,例如李琦,还有彭真的一位秘书。他们都给鲍廷干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觉得这些司局干部头脑都很好使。参加座谈会的部长级干部是政法委员会的秘书长陶希晋,水平很高,谈话非常爽朗。这时候李木庵副部长病了,再没见面。以后来了魏文伯副部长,他以前是华东局的秘书长,水平很高。

司法部召集这些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司法建设问题,具体地说是上下沟通情况,为起草法律作准备。为了这个问题,政法委员会曾开过两次会,被召集的这些人都列席了。主持会议的有彭真副主任,罗瑞卿副主任,张溪若副主任。当时彭真才50岁左右,精力充沛,平易近人,对法制建设积极负责。罗瑞卿是二万五千里长征过来的将军,以后授大将军衔。在军队长期工作中,他担负保卫工作,所以就由他当公安部长。中国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是由他主持领导的。在镇反运动中,他提出了很重要的理论问题:“群众运动要和专业机关相结合。”专业机关指的是公安机关。中央对他的这个提法非常赞赏,所以中国的镇压反革命与战争年代的土地改革有很大的改进。在这个时候,鲍廷干很希望这位领导人把他的理论再向前推进一步,即建立法治。但是鲍廷干再没有听到罗瑞卿对以后的法治建设发表过意见。

这期间还开过一次特殊的小型座谈会,时间是1953年的冬天。当时会场的情况是,用桌子摆成一个马蹄型,各地区来人有八九位,中央的人有十几位。大家围桌而坐,彭真坐在中间。从上午九点开始,一直开到下午三点半,中午每人面前摆一盘糕点,随后每人面前又摆上一盘锅烙,边吃边开没休息。这就看出当时中央领导人的精力充沛,工作繁忙,使鲍廷干从心里敬佩。开会内容还是司法建设。在这么多年里,始终围绕着彭真的两句话:“经验不成熟不能立法,立法早了,容易束缚自己的手脚。”这话可能不是他自己的话,而是党中央的看法,甚至是毛泽东或刘少奇的指示。鲍廷干接触的中央方面的人都是一个口径,即按彭真的两句话发言。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就这样说过:“我们还只能根据需要和可能,总结已经成熟的经验;制定一些单行法规、通则性的法律和法令,不可能也不应该主观地、生硬地制定一套所谓完备的法律。如果硬要这样做,其结果只能是不合乎实际,只能是束缚群众手足。我们当然不能这样作。” 1

鲍廷干心里经常琢磨彭真的那两句话,他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感到,这话其实并不正确。“经验成熟”是个理想的目标,但“成熟”是无止境的,成熟与否都是相对的。即使制定了法律,形势一旦需要,还是要根据形势修改法律。中央领导比起下面的干部、老百姓总是要高得多吧!何况全国还有那么多司法专家,完全可以制定一个适应当时环境需要的法律的。有一个相对科学的法律,总比没有法律强。1949年公布的那个《共同纲领》,其实制定时也很匆忙,根据需要也就起草出来了。而且在当时曾宣布它代替宪法,宪法可是国家大法呀。有谁说它不成熟?1950年公布的《婚姻法》,当时大家一致认为是比较成熟的单行的法规,以后随着形势的变化还是修改了。在1950年,还制定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试行一段后,在1954年就变成了正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其实,这句话的关键还是下面那句“立法过早了,容易束缚自己的手足”。当时的一些领导,所谓怕“束缚群众手足”,主要还是怕束缚了自己的手足。这才有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秃子打伞,无法无天”的著名命题。本来,法律是以党的政策为依据制定出来的。体现了党的思想。只不过法律较党的政策有更大的稳定性。董必武当时曾说过:“有人引西方格言说,‘恶法胜于无法’。这句话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只有这样解释才有意义,即某一时期,人民感觉没有法律,便基于他们自己的意思与要求,订定出一种法律来,虽然这种法律不是很完善的,但可以适用,绝不是沿袭旧的法律。”2后来的实践证明,事实上当时不如制定出“不成熟”的法律,各级党委如果能够接受法律、法令的约束,就可能更快地成熟,以后的情况要好得多。如果那时就从上到下开始树立一个正确的法治观念,日后就可能使党少犯不少错误,国家和人民少受不少损失。这是后话。

鲍廷干当时感到很失望。由于没有法律,各级法院已经处境相当困难了。但是每次去司法部,看到司法部的干部这么紧张地活动,又觉得很快能达到彭真的上述要求,尽快制定出急需的法律。谁料想此后那么多年就没有制定出急需而重要的法律。鲍廷干当时虽然有失望情绪,但是并没有影响他积极努力工作的热情。

1952年,鲍廷干到司法部开会,还是讨论制订法律的问题。他们这一次住在旅馆里。当时,魏文伯副部长已经到任,因为史良部长是党外人士,所以魏其实是党内的负责人。当时他们开会的一些人就议论,暂时不能颁布公开的法律,内部制定一些条条,使各级法院都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准则,那不也好吗?看人家公安机关内部有比较完整的一套内部规定,他们执行任务行动一致,收效很好。任务完成得也好。他们在党委就得到了信任,在群众当中也建立了权威。董必武在论述制定法律的重要性时还说过这样的话:“人民取得国家权力后,应当及时地把人民的意志用必要的法律形式表示出来。这本来是可以做到的,但是有的我们不知道怎样做。譬如拿刑法来说,当然目前要创制一个很完整的刑法,条件还不够,但是如刑法指导原则或刑法大纲是不是可能制定出来呢?应该说有充分的可能。因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我们接受并审判的案子大概总数在八百万至九百万件,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刑事案件,这样多的刑事案件我们都审判了,假设我们不能总结出一些经验作为指导的原则,那除了我们无能之外是不能有别的话说的。另外,关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程序法,在建立人民司法之上是基本性的法规,非要不可的。我们接受并处理了八九百万件案子,诉讼法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把做这些工作的经验总结起来,大家认为可行的,再提高一步成为法律,这样做是不是可能呢?完全有可能。但是有了这许多经验,我们还不知道整理运用,结果到现在两个基本刑事法规还方在起草,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现在还谈不到。从此可以看出,我们有些必须用法律表现出来的东西还没用法律表现出来。”1

可是司法部的回答是:这样做非常困难。魏部长到旅馆看望他们的时候,鲍廷干他们就把他围起来,说出他们的愿望。他坐在那里叹了一口气说:“在中央工作很不容易呀!”接着,他就讲了一件事。司法部曾经起草了一个材料,是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材料。在写到法庭这一部分的时候,有一句话:“法庭还要尊重被告人的民主权利。”报到中央后,刘少奇把他们找了去(当时还有许多中央领导人在座),拿着那份材料说:“魏文伯呀,你送来的这份材料我看过了,怎么在法庭上还要尊重被告人的民主权利?反革命还有民主权利吗?你们法院是谁的法院呐?”

魏文伯当时大吃一惊,立刻做检讨,并要求把材料带回去重新研究。魏文伯部长回到司法部连夜召集党组会,讨论如何做检讨,如何修改。会议开了整整一夜。可见当时中央司法部处境的困难。



柳暗花明


(一)


1954年的夏天,中央把“五四”宪法稿发下来了,供全体干部学习和讨论。当时,全国范围内都组织了大讨论,同时发给大家学习和讨论的还有《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传达了董必武候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消息。

东北大区成立了草案讨论委员会,林枫任主任,高崇民、李卓然、汪金祥等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

驻北陵大院参加学习和讨论的有:政府办公厅、东北司法机关、民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合作总社、,还有政法委员会。领导学习的是汪金祥。由东北局统战部秘书关山复作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毛泽东主持下起草的。他对宪法草稿做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批语,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稿的会议上做了多次讲话和插话。2从稿上的修改意见当中,可以看到毛泽东的讲话。关山复还另外介绍了毛泽东对某些条文的看法。可以看出,从中央到毛泽东亲自批阅,对这部宪法是非常重视的。稿子的第六节专门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地位、权力等都有原则的规定,象“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其他各部门所达不到的地位。甚至引起参加讨论的一些同志大吃一惊。宪法草案中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资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3这些话,许多老干部觉得非常新鲜。毛泽东还针对这些条文亲自写了“我们的国家所以能够关心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当然是由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来决定的。”解释性的话,1也是参加讨论的许多人没有想到的。当时许多干部对宪法的好多概念、用语不很理解,关山复都一一作了解释。比较突出的如“公民”、“国民”、“人民”等概念。鲍廷干非常兴奋地参加了这次讨论。他对报纸上的理论文章更是充满了兴趣,结合过去学过的法律知识,他的理解比较快,特别是他了解了毛泽东对这些法律条文的关注,感到温暖和鼓励,因而感到精神振奋, 对做好法律工作增加了信心。

在当时的报纸上,也组织许多法学方面的专家写了不少宣传宪法的文章,像《谈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现在不同了,我们的人民已经成了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应享的权利,尽应尽的义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并且国家供给必须的物质上的便利,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2

鲍廷干这时看出汪金祥和宋广常的关系也显得和睦多了。汪金祥资历很深,地位很高,具备工农干部的直率朴素特点。感情的流露,情绪的转变是容易看出来的。


(二)


在讨论宪法的期间,1954年的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划经济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在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大区机构合并若干省市建制。辽东、辽西两个省合并为辽宁省。松江省、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等中央直辖市,均改为省辖市。司法机构相应改变。这次行政区变动还是很大的。原属于辽东省的通化市、辽源市等13个县市,原属于辽西省的四平市、梨树、双辽等三个县市,以及原属于黑龙江的白城、洮南等七个县市,都划归了吉林省。3

这一年的九月份,正式改变了行政区划。决定任命辽宁省法院院长刘蓬,检察院院长阮途。任命黑龙江省法院院长刘正文,检察院院长刘乙泰(原辽东省公安厅长)。鲍廷干被任命为吉林省法院院长,检察长是崔次丰。就在这同时,汪金祥调中央公安部,宋广常调最高人民法院。

鲍廷干在沈阳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的工作情况,曾跟他在一起工作,离休前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于克有这样的印象:

我和鲍廷干同志最初见面是在沈阳市。他当时在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工作。我那时在最高人民检查(察)署东北分署工作,在一起讨论过司法案件问题。他表现耿直,不遂(随)声附和,对司法工作比较有经验。4

当时的吉林省省会设在吉林市。省法院设在日伪时期建的一个楼里,省法院和市法院在同一所楼办公,市法院在楼下。原来的省法院院长是关俊彦。肖丹峰任省法院副院长,同时兼吉林市法院院长。两个法院的人员也是上下串用,实质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5

鲍廷干接受任务以后,同以往一样,二话没说,和妻子李岩如领着五岁的二女儿,抱着才两岁的四儿子,和一同分配到吉林省的同事们赶赴吉林市上任。这时,他又不得不把几个大孩子暂时放在沈阳。好在这时几个大一点的孩子都在条件不错的寄宿学校上学,不像战争年代把孩子寄养出去的情况了。

鲍廷干来到吉林省。当时的省委书记是李梦龄,省长是栗又文。鲍廷干感到他们都是和蔼可亲的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一部分是原吉林省的,另一部分是辽西省的。还有几位是原黑龙江省的。真是毛泽东说的那种“五湖四海”。

鲍廷干接任院长职务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班子也进行了调整,原来的院长关俊彦担任了副省长,肖丹峰也调到省司法厅当厅长。过了一段时间,董仙桥也被调到吉林省法院担任副院长。他和鲍廷干原来就都在东北分院一起工作,彼此非常了解。副院长赵光鉴没动,原来与鲍廷干在工作上也有过联系,可以算老熟人。鲍廷干看到司法干部精神面貌很好,人员得到调整和补充,很不适应司法工作的人已经逐步调离,心里也很高兴。他的妻子李岩如在省法院任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那时的干部因为长期革命斗争的训练,对分配的工作任务很少有挑挑拣拣的。鲍廷干和李岩如互相鼓励,决心在新的地方、新的岗位努力学习,把工作做好。

在吉林市住了不到一个月,吉林省省会就搬迁到长春市。1

当时,吉林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还是一个党组,鲍廷干任党组书记。他一到任,正是吉林省省会从吉林市往长春市搬迁的繁忙时期,就开始进行法院正规化的建设。

为了及时推行正规化建设,他曾在1954年9月末组织省法院各庭、司法厅、及长春市法院的有关领导干部,座谈公审的经验。这次学习的目的就是研究一下“公审的意义和它的优越性。”他的办法就是在全省各地抓了几个公审的具体案例,通过解剖具体案例, 统一对审判正规化认识,并解决实行正规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例如,当时永吉县在公审某农民非法医治牲畜造成牲畜死亡案件时,审判员认为他没有取得合法兽医资格,用落后方法医治牲畜,造成牲畜死亡,影响农业生产,应该严惩。辩护人在辩护发言中,一再指出,被告是在群众要求下,见到村长写的介绍信后才去给牲畜医治的,另外,那里是个山沟,牲畜防疫站的人不去,被告过去凭经验也治好过不少牲畜,村里的群众都能作保,应该考虑从轻处理。这个案件由于采取公审和辩护制度,使案件处理得比较公正,受到当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鲍廷干在会上感慨地说,“当初连我看这个案子都很乱,被告犯法很严重,在庭审中,经辩护,使这次结案得到了社会的同情。”他还就审判中的具体操作,提出了许多意见,使与会的司法干部受到启发。2

根据这次座谈会的内容,《吉林日报》还作了报道:

省内几个主要大城市重点试行了公开审判、辩护和人民陪审员等正规审判制度。这些正规审判制度都是通过公判庭试行的。在公判庭上,由人民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检察长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告行使了辩护权利,许多群众出庭旁听。

在公判前,大多数案件都经过人民检察级机关周密的侦查,又由人民法院预审厅进行了缜密的审查;公判(审)开始后,审判长都依法询问被告是否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告知书,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并向被告讲清在诉讼中的各种权利,向鉴定人、证人讲清义务;在公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听取了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的陈述,当庭审查各种证据、材料,并听取了被告辩护人的辩护。这样就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了审判质量,保证了审判的正确性。

实行正规的审判制度,也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民群众的爱国守法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积极性。一个陪审员在合议庭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被采纳,他激动地说:“这真民主,寻思提个意见呗,没想到说的真算啦!”许多参加公审旁听的人,都赞扬人民法庭的公正。3

当时的《吉林日报》对普遍推行正规的审判制度还发了短评:

我省长春、吉林、怀德、通化等地的人民法院已重点的实行了公开审判、辩护、陪审等正规的审判制度,这是我国宪法颁布后人民司法制度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表现。

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以后,实行正规的审判制度已成为国家司法机关的迫切任务,各地司法机关应该采取普遍推行结合重点试验的方针,积极的建立和推行正规的审判制度,对正规审判制度不重视或因为有困难不想办法推行,都是不对的。应该认识,能够推行而不去推行正规的审判制度,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强调没有条件而不去创造推行正规审判制度的条件也是错误的。4

吉林省这些落实《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动作,在全国也是走在前面的。  


(三)


九月份,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颁布了宪法,同时颁布的还有《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个《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起草过程,实际就是鲍廷干他们在中央开的那些座谈会反复讨论过的。那时中央司法机关提出的不少法律草稿,彭真感到应该首先把法院组织法制定出来。苦于缺乏经验。当时还拿不出一个成熟的东西。1954年春天,彭真在中央司法机关和政法院校挑选了三十多个精干人员,住在颐和园里达两个月,经过紧张的研究讨论,最后拿出了这个法院组织法草稿,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

由于鲍廷干曾参与了这些文件的起草工作,所以对这些法律理解得也比较透彻。全国人大开过之后,他就开始热情地在省里组织学习和落实。他感到多年的学习终于有了结果,现在可以发挥一下了。

1954年12月中旬,省里召开了一次司法工作会议,在大会上鲍廷干代表省法院、省司法厅向全省司法干部传达了全国“司法座谈会”的精神。在这篇传达讲话里,他比较充分的加入了自己的理解和见解。

他首先解释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根据宪法,对法院组织、活动所规定的原则和总结了我国过去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以来人民司法工作的经验而制定的。法院组织法的内容是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立法指针,一切都是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并照顾到整个过渡时期的社会发展。在起草的过程中,还参考了苏联的先后几个法院组织法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法院组织法,正确地吸收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类型国家得到的先进经验。这个组织法,对苏联在制定法律过程中犯过的错误进行了分析研究,是中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他论述了加强革命法制重要性的问题:

对过去我国法制不完备应有的认识。“过去我们的法律很少,……这是因为-一、中国革命有它的特殊性质,一下子颁布社会主义性质的完备的法律,当然不够条件。立法工作,如不考虑这样特殊条件,势必形成抄袭外国法律的现象,而不符合中国革命法制的要求;二、根据革命斗争的实际情况,过去我国还不需要完备的法律。在革命战争时期一个县派去几个人,一边接收,一边还要支援战争,没有力量去建立司法工作。后来在社会改革运动中,案件很多,法院担负不了,如土地改革,剥夺了两千多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在镇反时处理了大批的反革命分子,这都不是法律和法院所能解决的问题,只能用军队和群众运动来解决问题。……重要的标准就是要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根据几年来的社会改革运动的需要来看,还不可能有正规的法律,有了也要束缚运动。”

这里,他的认识比过去冷静和客观得多。一方面因为他在这期间认真学习了许多重要的中央文件,另外,就是他的地位不同了。尽管他的行政级别没变,但是现在是独挡一面。就注意讲话的分寸。

对于目前需要加强革命法制的意义,鲍廷干进一步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宪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巨大发展;标志着我国革命法制将日趋完备。在国家已经进入经济建设时期以后,主要是要运用和加强人民民主法制来管理国家,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公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兹从下面几个方面,就可以看出来加强革命法制的重要意义:1、从群众要求上看,:从报纸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可以看出人民群众,不容许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要求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合法利益;2、……在国家经济建设当中发生的案件十分复杂,譬如,生产建设中的自然事故,责任事故等,如无正规法制,即难以区分复杂案件的性质,司法工作就很难发挥其保护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3、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看,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敌对分子,企图死灰复燃;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将被消灭阶级中的顽固分子,也可能要变成反革命。而反革命案件今天与过去也有显著的不同,在过去,反革命都是暴露的或者是曾经暴露的,群众知道他们,容易揭发检举。今后,反革命分子则采取了隐蔽的活动,往往和好人混在一起,我们如没有较完备的法律,就会错办了好人,放纵了犯罪分子。还有一些社会渣滓,如流氓、窃盗等,捣乱社会主义建设,也要求法制工作的巩固和加强;4、从国际情况上看,法律民主化,是带有国际意义的,在国际上也是反帝斗争的口号。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决议中,曾强调陪审、辩护、上诉等民主法律制度,我国是会员之一,也应该坚决执行。同时,外国人来中国参观,一般的要参观法院,他们要通过我们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

因此,目前我们需要强调加强司法工作,我们司法制度应该民主,应该正规,正如周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我们的宪法,和法律的威力,我们的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越有威力,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就越有充分的保障,而人民的敌人,就越要受到严厉的打击。

这时,鲍廷干的思想里,已经比较明确了法律正规化和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意识。

鲍廷干谈到“关于法院组织、活动中必须贯彻的几项民主原则”:

   国家审判权统一由法院行使的原则。任何公民如果发生犯法的行为,只能依法受法院的审判,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的非法审判;任何公民如果发生犯法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特权,可以规避法院的审判。同时,我国法院的组织体系是统一的,我国领土内没有像封建统治和资产阶级国家里那种专为某些特定人物而设立的特殊法院,也没有一个不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的法院。我国所有法院都必须统一遵守和使用国家的法律,并在组织上最后统一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这样就保证了审判权的统一行使和审判政策的统一执行。……

   对任何公民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司法改革中,我们还清算过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影响,那时是不是无的放矢?不是的。因为解放初,有一部分人确实受了资产阶级法学的影响,认为法学是超阶级的,也不把法院看成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不把人民司法机关看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缺乏阶级观点,因而在工作中不可能区别阶级界限,甚至敌我不分,宽大无边,对敌人打击不狠,对人民保护不力。因此,有必要批判‘法律是超阶级的’观点,从而在司法干部中普遍树立明确的阶级观点。这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是完全必要的,并且也是有成绩的。这点不能动摇。……我们适用法律是真正平等的。……法律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我们的长远的利益。因此,严格执法,就有阶级立场,我们不需要也不必要在法律之外再搞什么。要不要有特殊呢?不能的。如案件情节一样,资本家杀人,判死刑,工人杀人,也要判死刑。资本家强奸妇女,应判五年徒刑,工人犯强奸妇女罪,判三年也是不对的。工人犯罪是背叛了工人阶级,判罪是应当的,处罚他,教育别人,这是与工人阶级利益有好处的。‘唯成分论’是错误的思想。

   鲍廷干在传达讲话时,比较集中地谈了“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原则”:

过去我们在司法改革中,曾着重反对过资产阶级根据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而来的‘司法独立’,……我们国家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因此在我们这里根本没有什么‘三权鼎立’,审判和行政机关,均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司法改革中,我们也清算过资产阶级司法独立观点的影响,因为当时有部分司法干部中有司法工作是‘超政治’和‘办案是单纯技术工作’的观点。这表现在‘孤立办案’:1、脱离政治,脱离中心,如果这种现象任其发展下去,就将使法院工作独立于国家和党的政治路线以外;2、不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甚至脱离党的领导;3、脱离群众,不调查,不研究。正因为我们反对了这样脱离政治孤立办案的观点,从而使人民司法工作紧紧的为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依靠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这里是我们人民司法工作中思想建设的成绩,也是我们司法工作的光荣传统,必须巩固与发扬。

这次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是与1951年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也有不同的地方,法院审判案件,不再受同级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了。这是因为当时法律很少,法院初建,又处在社会改革运动中,所以当时采取受同级政府领导的措施是对的,也正因为这样,使法院工作少犯错误,并能顺利开展。……应怎样理解“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呢?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原则,这是要求法院依照法律办事,不受任何干涉,使法院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进行就坚决斗争。如果没有法院大公无私的公正审判作保证,要在全国范围内维护国家的统一法制不受破坏是不可能的。当然审判独立,不是说法院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监督,相反的,更要求法院严格守法,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办事,依靠共产党领导,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只有这样,法院才有可能肩负起为巩固和加强国家革命法制的战斗任务。

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要不要听取别人意见呢?会议认为,领导部门及当事人提的意见,我们加以注意,也是应该的。我们处理各方面问题,都需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这对我们是有帮助的,对考虑分析事物,适用法律上都有好处,对于那些非从工作出发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抱严肃态度,依法办事。我们对法律,对真理负责,依据马列主义,从事实出发办事。我们判案要有高度原则性,又非常冷静,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并应多方面征求意见,错了,对了,我们都要负责,下决心的根据则是法律。这样既保证了审判独立,也不至于被动。应当明确,审判独立,不是不考虑各方面的意见。

他强调了法院独立审判和服从党的领导的关系:

服从党的领导。公安、检察、司法都要服从党的领导,党领导什么?就是领导你独立,只服从法律,也就是领导贯彻法律和法院组织法。一般的说,党领导你,是能达到这个要求的。至于是否有党的机关本身违法,又领导法院违法?这是特殊情况,应属于被纠正之列。”

鲍廷干在论述“人民法院的任务”时说:

法院组织法第三条对人民法院的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所以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是法院的一个严肃的任务。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示我们:“我们人民民主制度越是强有力,我们社会主义事业越是向前发展,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也就越有保障,越能扩大。”从这一论点出发,不难认识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经常斗争,保护人民民制度,不受敌人破坏,是何等重要!所以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的任务,首先就是“保护人民民主制度”。还必须认识人民法院是“实行专政”“保护民主”的工具。而对敌人专政与“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又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我们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不能认为法院只是专政的工具,只保护国家的利益,而不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就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和稳定的公共秩序,人民法院必须(为)维护公共秩序而斗争,对于破坏公共秩序的反革命和一般刑事犯罪,都必须从严处理。所以法院组织法又规定了法院“维护公共秩序”的任务。宪法第10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为公共财产是我国人民劳动的成果,是用以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因此对贪污、盗窃和破坏公共财产的罪犯,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惩处,……当然人民法院不是一般性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是使自己特有的职能,即用“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人民法院的任务,不仅是镇压敌人,惩罚罪犯,还负有教育人民遵守法律的任务。惩罚和教育,是法院的双重任务。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充分证明了法院工作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巨大的教育作用。因为惩罚了罪犯,教育了本人,同时又教育了别人,减少和预防了犯罪。一个好的审判员,也是法律的宣传员和人民的教师。所以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地遵守法律。”

鲍廷干对法院民主化的几个制度进行了论述,而且讲解得很细。这在今天,似乎够罗嗦了,但在当时,公开审判、辩护、律师、人民陪审员这些制度,对广大法律工作者还是非常新鲜的事物,使鲍廷干不得不不厌其烦地象讲课似的讲:

法院组织法的主要精神就是贯彻司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群众化。法院组织法中许多条文和几个制度,就是保证民主化的实施,充分保证人民民主权利。如果离开民主原则,条文便是空洞的,执行制度也会流于形式,但在我们干部中,不民主思想和不民主作风,确实相当普遍,相当严重的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而且少数干部,还存在着特权思想。这些思想是今天贯彻民主化的最大敌人,这是大家所知道的。我们不少干部经常侵犯着人民民主权利。他们有时非法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辩护权;他们故意刁难或者威胁当事人;更恶劣的,采取刑讯逼供的办法来危害当事人。同时,有的只强调镇压敌人的方面,却不懂得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是我们的天职。什么是法律的民主化呢?简言之,就是老百姓当家作主,我们的法律制度离开老百姓当家作主就要不得。我们贯彻它不要考虑能不能行得通,要先考虑是否对群众有利,对群众有利,就要贯彻执行;有困难就要想法克服。为群众服务是法院的本质问题。人民法院如不能很好为群众服务,强迫命令即不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就变了质。我们的制度不便民就违反了法院组织法。我们本来有不少好事情,但未办好,群众有意见,而民主审判制度弄不好,群众也会有意见,变成坏制度,如贯彻生硬也会脱离群众。

关于审判公开制度

公开审判这是法院组织法中各项制度的基本环节,各项制度都贯彻在公开审判的过程中,公开审判的政治意义,就是表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民主性、群众性和公正性,由于我们法院的审判,是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公正地的审判。因此,我们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公开审判的好处,可以使我们工作更有准备,有条理,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人民合法的利益,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可以减少错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又可教育人民群众。过去,我们办案,由于不调查研究,主观片面,轻信口供,所以冤枉了好人,放纵了敌人,实行公开审判,就要求事前充分掌握情况,有确实的各种罪证,有说服力的法律根据,并须有公正审判及民主作风。

我们有些干部不愿公开审判,这是与他们的不民主思想分不开的。实行了公开审判,就不能为所欲为,必须根据法律和正规法制办事了,这是树立民主作风的很好制度。经会议讨论可以实行,因为它是为宪法所规定的。有的同志提出要重点实行,逐步推广,是不行的;因为它无须经过什么阶段。困难是有的,如实行公开审判,需要法庭的房子,在今天的条件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许多法庭,是有困难的,但工作方式可以灵活。没有房子,可以选择适当的地点,和吸收少数群众进行。公开审判,只有涉及国防、外交机密及个人隐私才可例外,没有检察院的县院,当事人可以自诉,没有新闻记者,仍然可以实行。不应把公判庭当作宣判大会,而来一套形式,但也不能毫无准备的进行公开审判,任何工作必须实现有准备才能做好。

对于公判庭的进行程序和方法问题,鲍廷干说:

一、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制度

    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权是法律所赋予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亦即对人权的保障。辩护制的方式及正面、反面材料的当庭对照,审判员加以综合,实际也是全面的调查研究。它使我们正反面了解案情,即易弄清案情,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便于审判员进行正确判决。辩护权的好处不仅保护了民主权利,还可以锻炼我们干部的思想方法,克服主观片面;彻底改变我们的审理方法,使充分发挥民主以达正确的审判。过去我们的审判往往只从不利于被告方面找材料,不考虑对被告的有利部分,更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严重危害了当事人,而发生错判,如果实行辩护,就可以纠正主观主义,反对刑讯逼供及其他的非法侦查、审判行为。因此会议认为:维护国家法律和保护被告人利益,是一致的。维辛斯基说:“把诉讼案件认为不用检察长,不用辩护人而只用客观公正的审判员就可以顺利判决的,这种主张,必须彻底放弃。不论审判多么客观,不论其对完成自己的艰巨任务有怎样的准备,如果没有支持告诉的检查署这新机关的帮助,没有提供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种见解的辩护,审判员就无计可施。”从这个意义上说,辩护人是法院的助手。从过去错判案件来看,不少是由于我们不找全面材料所造成的。辩护制度即在目前情况下,也是可以实行的,让被告人充分发言,是完全能做到的。邀请被告人近亲属、群众团体,也可以做到的。除了律师制度以外的各种辩护都能做得到。国际友人到我国来,首先问我们有律师没有,也应该引起我们对律师制度的重视。

   目前实际辩护制干部思想当中的问题

   就各地辩护制度的实行情况来看,这个制度在部分干部思想中是有抵触的。具体表现在:不让被告人说话,不承认被告人有辩护权,反说:“犯了罪的人,还来这一套,用不着。”审判思想上的先入为主,如果被告人对某些事实不承认,或有所辩护,就认为是“狡辩抵赖”。也有的怕实行辩护“斗不过人家”,怕“捣蛋”;辩护人也有的认为“替犯人说话不光荣”,怕别人说“包庇罪犯”。有的缺乏法律知识,怕辩护错了负责任。因而发挥作用不大。

建立律师制度,可以协助调查案件,可以帮助法院找反面材料。律师搞好了可以带动其他几种辩护,还可以减轻法院许多工作负担。律师制度,目前各地群众已经要求我们建立,当然,新建律师制度还有很多困难,普遍建立固不可能,在省市和较大的省辖市都必须很快的有重点的建立起来。我们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培养律师干部,现在不培养,将来更成问题了。……

   律师主要是从有罪、无罪、量刑标准来替被告做辩护,要实事求是,不能强词夺理,如被告口供不真实,当然要指出,当被告的罪行已经证实,只能在量刑方面做辩护,不能否定事实。人民律师有双重任务,既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又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实行律师制度的初期,要反对旧的律师作风,树立新的律师作风。

有关辩护人的其他问题。

审判长、检察院和辩护人三方面商量好了,再开审判庭`来调查辩论或审判是否可以?应当说在初期没有经验,试验中有如此做的,可是这不是正常的做法,这将流于形式主义,而且失去检察、辩护、审判三者互相支援互相制约的意义。……被告是人民或是敌人,不应当从形式上来分别。过去我们常常从形式上来判断问题,主观臆断,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来划清人民还是敌人。有的把人民错判成敌人,发生错杀头的现象。我们看问题不能从教条主义出发,要分清敌人和人民,需要根据问题的实质,不能单从有告无告上来看,不能为告状现象所迷惑。辩证法原来的意义是互相辩论问题的方法,只有辩论才能发现真理,对于一个案件,只有分清犯罪事实,我们是不怕辩护的。有人问:反革命是否可以准许上诉。会议认为只要送到法院的反革命案子是可以准许上诉的。最后,董老说过:“关于辩护制,我们过去实行很差,不但不让人家自己请辩护人,人家自己辩护也不让,说人家‘不老实’。事实上,如果错判了案子,那是掩盖不住的。古语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立法规定这一条,其目的即是防止错判,下边不坚决执行,那是错误的。”彭真同志说:“关于这些个民主化制度,有人会讲:‘这哪是专政?是给被告想办法呢。’我说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准确的制裁犯罪,正确的处理人民纠纷,不让犯罪分子漏网,不冤枉好人,……今后检察、公安起诉的案件不会一件也不错,只是制度严密了,错误会减少。过去我们在延安时,也有错案,当时的干部水平是很高的,就以现在你们的水平能保证不出错案?目前错案是百分之几呢?就以百分之一论,数目就不少的。今后错案,不能以百分数相论,当然千分、万分还是难免的。”

二、陪审员制度的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用以广泛吸引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也是司法工作民主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根据过去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经验证明,这项制度,是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人民认为自己选出的人能到法院参加审判,真是人民‘当家作主’,群众看到有陪审员坐在法庭上,情绪也有所不同,人民群众深深体会到人民法院,真是自己的法院。由于陪审员直接从群众中产生,把群众的思想感情和生活经验,带到法庭来,法院可以通过陪审员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因而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的联系。陪审员参加审判还增强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力量。这项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制度之一,是从国家利益和群众要求出发,也是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因此,必须切实执行。

三、关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几个问题,

   在法院建立集体领导的重要意义。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国家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关系巨大,群众曾批判我们判错了案件的审判员:“你提笔一判,我就要家败人亡。”因此,为了避免个人单独审判容易主观片面,必须实行审判合议制。这是一种集体的审判制度。特别是现在新的问题日益增多,又在法律不可能一下完备的情况下,就有更加强这一制度的必要。我们过去,在各种大的运动中,为了及时处理大批案件,而又防止不出或少出偏差,在审判案件上,是实行了集体审判的原则,这主要表现在有审判委员会及评议会的组织。但是,过去由于缺乏干部,特别是由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尚未普遍建立,审判合议制在几年来一般是还贯彻得很不够。审判委员会是法院过去行之已久并很有成效的一种集体领导方法。这一次进一步把它肯定下来,并扩大了职权。这样,一般案件不仅有合议庭集体的审理,对重大、疑难的案件,并有审判委员会集体的讨论研究,然后再通过审判庭正确的予以处理,是可避免和减少审判上的偏差。其实苏联的合议制,也是集体领导,不过集体领导有大有小,合议庭是一种小集体领导形式。小集体应该服从大集体。合议庭应该服从审判委员会。

   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法院内部的领导关系呢?应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法院独立而不是审判员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根据如何才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来建立法院内部的集体领导。

四、关于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制度:

   这项制度反映了我们法院是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法院的院长由人民的权力机关选举,说明人民可以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来担任法院领导工作。如果人民感到他不称职,或不能担任时,有权罢免他。并且人民法院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就监督了法院的工作。这样就可能使人民法院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代表大会并有权向法院提出质问批评,甚至可以撤换失职的院长,但在具体案件如何审判上,则应只服从法律,即全国人民的意志。

    关于审判监督问题:

   为了防止两审终审后,仍可能发生个别错判的案件,法院组织法本着有错必改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照顾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总结了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规定了以本级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检察院三方面来监督审判和纠正错误。无疑的,这是切合我国目前情况的措施,可以大大减少错判。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是审级间的监督关系,它与行政机关上下的领导关系是有些不同,上级法院不能干涉下级法院具体案件的审判,即在审级上也是独立进行审判的。如果下级审法院审判案件不依照法律办事,上级法院就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照苏联的经验和我国几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除上诉与监督程序外,还可以审判工作总结指挥下级的审判工作,派员进行视察等方法应继续实行。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要有严格的报告制度,不报告工作,提出问题,上级法院即不能给以帮助。下级法院可否以具体案件向上级请示?根据过去经验这样做对工作不利,因上级法院对案情不够了解,下级送卷可能材料不全,考虑量刑就不好办,既有上诉和审判监督,今后就不再具体请示了,各级法院应独立负责。除死刑以外,其他案件都不再实行复核。

检察院对于法院某一具体案件的判决,认为有错误而提出了抗议,如果法院对于这一案件的判决确实依照法律判决,实际上并无错误,法院就可以不接受抗议。

法院组织法确定了审判与司法行政分离的原则,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院与同级人民委员会在法律上没有领导关系,判决今后也不能再经行政首长批准了。当然,在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则应由人民委员会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委员会对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如干部、财务、吃饭、穿衣、房屋等问题的管理是负有责任的。这里我们要指出:当地人民委员会是掌管当地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关,省长、市长、县长是当地的行政首长,政治水平也值得我们学习,因此法院干部也要十分尊重人民委员会和行政首长。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法院向人民委员会报告工作,但为了尊重和取得人民委员会的支持,应争取去做报告,这是与工作有利的。当然我们也同样希望省长、市长、县长、人民委员会多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法院工作是为国家政治任务服务的,它只能执行国家和党的政策,而没有独立的另外一种的政策,因此它必然与人民委员会有密切的关系。1

鲍廷干为这个报告下了很大功夫,考虑到这些内容很重要,就把他这次报告打印成小册子发下去。这对指导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成了日后被定罪的证据。这是后话。


(四)


在这次座谈会上,鲍廷干还对会议讨论中提出的问题作了《对法院组织法几个问题的认识及进一步深入学习法院组织法的启发报告》。这次讲话,就是在没有讲稿的情况下即兴发言。但是也充分显示了他对司法业务的熟悉和演讲水平。

在这次讨论会上,各讨论组共提出100多个问题。经过整理归纳,还有60多个问题。这些问题概括为两类:1、属于一般常识及工作上的问题;2、属于政策原则上的问题。经会议研究决定,对第二类问题,请东北人民大学的专家讲解。鲍廷干对第一类问题进行了解答。

这些问题包括:在没有检察院的地方怎样搞公判庭;死刑案件是否可以公开审判;死刑上诉的问题;公开审判是不是不走群众路线的问题;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可以当辩护人,是否违背毛主席对他们“不许乱说乱动”的原则;被告人的近亲做辩护人,容易造假,见面时串供怎么办?法院规定不允许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有那些?“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法院独立”三者的区别;辩护人和律师的区别等许多具体法律问题

他在回答“审判权统一由法院行使,其他机关(公安、税务、工商管理部门等)审讯公民或处分公民是否违法”时说:

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之一,因之它依照法律有权审讯一个公民。税务、工商部门无权审讯任何公民,但按照法律它有权过问其所辖的私营工商业户在经营与税收上的违法行为,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属违法。公安机关能否处分一个公民呢?它可以根据行政法、违警法等处分,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之外。如公安机关逮捕、拘留任何公民,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不然即是违法。

他在回答“死刑案件是否可以公开审判,死刑上诉制度”的问题时说:

是可以的,不公开就是不合法的。有人说,死刑允许上诉,出来问题咋办?这就要求我们事先做好准备,与公安机关很好研究,找个好的监号,很好地看管。关内很多地方对死刑案件就允许上诉,但并没有发生什么问题……因此,高副院长说:实行民主化制度,首先要考虑便民,不能考虑是否便利自己的工作。

有人问:“对被剥夺了政治权力的人当辩护人是不是‘乱说乱动’”时,他说:

我们说被剥夺了政治权力的人当辩护人,只限于被告的近亲属。所谓近亲属指被告人的父母、兄弟等与被告人的关系很近,所以才把这个权力放大了。他们讲话能不能(算)乱说乱动呢?因为他们讲话地点是法庭,而讲话又是经法院允许的,这样就不能称之为乱说乱动了。

对“被告人的近亲属做辩护人,容易造假,见面时串供怎么办”的问题,鲍廷干说:

我们说就是让他们串供,辩护人是法庭的助手,就是起着互相制约的作用。……辩护人最大的权利就是接见被告,法院在时间上不能加以限制,也不应监视,另外须要看卷,只要他不毁卷也可以摘录,因为他有这些权利,才能把辩护工作开展起来。否则不能发挥作用。……因此每一个同志,尤其是领导同志都要……打通那种与民主思想相违背的保守思想。

有人提出辩护人和律师的区别的问题,鲍廷干说:

辩护人包括律师,律师是辩护人的一种,律师是职业性质,是社会身份之一。除律师外的“辩护人”只是某案到法庭做辩护的人而不是社会的一种身份。

有人提出“过去(司法改革运动)批判孤立办案、单纯办案的倾向,此次又批判不能脱离审判业务,到底该咋办呢?”,鲍廷干回答说:

法院组织法颁布前,我们承认有些工作若干情况,当初不适合于法院组织法要求的水平,这不奇怪。我们不能埋怨,我们只能积极想办法克服缺点,向正规方向努力。过去我们同志花了很大功夫到厂矿了解问题及对不法资本家的情况调查研究工作,这也丰富了我们司法干部的社会知识,提高了政策水平,对工作是有利的。这些工作是有成绩的。那个做法还是不是作了审判工作呢?我认为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直接的服务是审判,它只是为审判工作准备了一些条件。今后通过办案为经济服务还做不做呢?如果我们能抽出时间进行社会调查,还因为法院除审判外,还要总结审判经验,这些工作光靠查卷,不调查研究,还是不可靠的。我们的同志不要把过去看得一文不值。

以前,在政治运动中,法院经常借用外单位的许多人员,有人提出今后清理积案工作,还能不能找外人帮助呢?鲍廷干回答:

今后再找人,……就要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委员会考虑。如果(找的)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群众(会)问:“你是否是审判员呢?”,这个同志就无法回答。

对合议庭工作的原则,鲍廷干解释说:

民主集中制是适合于司法工作制度的,这是我们多年革命斗争的经验。我们应该重视民主集中制,应该是少数服从多数,执行时应严格执行多数的意见。不同意,可向上级反映,并要写审判员的名字,宣读判决时要老老实实按原文意见说清。有人说:“我根据县委意见判你们离婚。”这个思想很不纯。

有人提出,(如果)两个陪审员的意见一致,又不懂法律,只审判员一个人坚持,咋办?鲍廷干回答说:

陪审员可能不懂法律,但是办案并不一定比审判员低。我们要尊重陪审员的权利。几个月试验中证明,陪审员的意见大多数是正确的,而我们同志所坚持的则有错误的。如果两个人意见一致,应该服从多数。但审判员一人不能强迫人家,解决不了,应送审判委员会解决。按道理向陪审员讲(解),倒是你的义务。

关于院长与合议庭、审判员的关系,鲍廷干解释说:

是监督关系,在行政工作时是领导关系,领导能下命令,叫你咋办你就咋办。(但在审判上)院长如果是领导关系,就可下令处理。监督关系只是按个人意见提出参考,但审判员不同意可按个人意见判。解决不了,到审判委员会解决。会上还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样判错了,院长还要负责任。(那么)院长能不能做好工作呢?可以,院长要进合议庭,并可找人提出意见,不能解决就由审判委员会解决,应该利用监督工具,把工作做好,不能因为是监督而错办案子。1

鲍廷干就是这样侃侃而谈,不仅给与会者讲解了有关法律的知识,还给大家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五)


鲍廷干初到吉林,就表现出他在法律方面的才干,加上他当时年轻,精力充沛,工作上大刀阔斧,给他周围的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当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慈云回忆说:

我是他(1954年)来到后才认识他的。过去知道他在东北分院。他到吉林来, 就做省法院院长。……鲍廷干到吉林来, 没有带人, 只有他自己。当时我是刑事审判庭庭长,通过和鲍廷干同志的一段接触,彼此都有了较深的了解。我认为他是一个老司法工作者,业务能力强。对中层干部放手使用,所以在他领导下,能大胆工作,心情舒畅。他对我也很信任, 把我作为一个骨干。……老头(指鲍廷干,当时鲍廷干才39岁,因为这是被访者晚年的回忆——笔者按)的业务还是很强的。这不只是法院的人这么看, 外面的人也是这么看,议论起来: 在法律界, 还是鲍廷干。2

原吉林省法院助理审判员孙膺杰回忆:

那时候, 全省法院系统, 对鲍廷干院长真是崇拜。鲍院长讲话, 从来不用秘书写稿, 他的讲话稿, 就是法院的便签, 写个简单提纲,可以讲一天, 也可以讲一上午, 几小时。我最爱记, 因为那时候鲍院长……讲话特别精炼。我都品了, 他虽然没稿子, 你只要整准了自然段, 加上标点,就是一篇好文章。思想性、理论观点、逻辑性、系统性、语言文字功夫, 都行。所以全系统都特别崇拜他。那不用大树特树。再加他那时才38岁, 就到省法院当院长,真年轻。3

原吉林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程立侯回忆说:

我的印象, 鲍院长为人正派, 很严肃, 但是在审判委员会上, 他还是很民主的,能够听取大家的意见。有些重大疑难案件, 都拿到审判委员会上, 充分讨论, 最后少数服从多数。他的发言、作风, 给大家留下很好的印象, 是个老干部(的作风)。大家知道鲍院长是从东北分院来的, 法律知识和解放区的司法政策都很熟悉。那时的班子相当团结, 人也不太多,几十人。就是一个刑庭, 一个民庭。机构精干, 人员也精干。效率也挺高。……我们那个时候的人, 对鲍院长的印象特别好, 一方面感到他是共产党里象样的老干部, 作风民主, 事业心强;另一方面, 人家真懂, 而且很谦虚, 绝不盛气凌人。不象有的干部, 不懂装懂。4

当时任政法委秘书长,离休前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霍明光讲:

他初次给我的印象,是很和谐的一个人。也和我能处的来。他这个人的工作能力是很强的,表达能力,文字能力,都可以。他来法院以后,大家反映不错。认为鲍廷干说的明白,处理问题得当。在全省法院系统,他的威信还是很高的。因为他比较懂,知识面宽,他看了不少法律方面的书,又在东北分院工作过,有经验,对法律工作熟悉,我也经常去法院,了解情况。每次到他那里,他招待我喝茶……他有时到北京开会回来,到我这里来,除了会议需要传达、汇报的事情外,他把听到的北京一些别人的议论,都跟我谈。所以,我们两个人很谈的来。他不象有些人,光谈官方的、公事的。他这个人就是这样,给我的印象很好,很好相处。我们之间的关系比较好,经常一到星期天,他都到法院打乒乓球,我有时也去。他的乒乓球打得不错,我是打不过他。那时他家还在清和街住,我也在那里。后来我们先后搬到崇智路。我偶尔还到他家去串门。我和鲍廷干是工作关系,所以经常找他来谈工作。1

退休前曾担任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当年还是《吉林日报》社记者的杨庆祥谈他对鲍廷干的印象说:

这个人很正派,敢说真话。2




崭露才华


(一)


1956年


长春,是一座美丽的城市。它开埠很晚,清朝开国以来,一直是蒙古王公的封地,作为放牧的草原。后来,关内(主要是山东、河北)的流民,逐渐闯入这块清政府的禁地,进行垦荒。人口逐年增多。 清嘉庆五年(1800年)才正式建制。清政府在这里设立了长春厅。再后来,在长春的宽城子一带,修建城壕, 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商埠。1899年,俄国修建中东铁路,在宽城子设立火车站,街区不断扩大。这里逐渐发展为城市。日俄战争后,日本占领了中东铁路南段,日本人的势力逐渐侵入宽城子。“9·18”事变后,日本占领东北,扶植清废帝溥仪在东北建立了伪满洲国, 长春作为伪满洲国的首都,改名“新京”。日本军国主义为了把长春建设成为殖民统治的中心,对长春的城市建设进行了规划,并利用掠夺的中国财富,对长春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长春形成了“宽马路,四排树,圆广场,小别墅”的特色。长春还修建了以伪满国务院、关东军司令部等为代表的各种各样的官署衙门。

吉林省委和省政府迁入长春市,各机关基本利用的是伪满留下来的建筑。各级领导人居住的也多是伪满时修建的别墅式住宅。鲍廷干先是住在南昌路附近的一套独门独院的住宅。以后,又搬迁到崇智路,在那里形成了一片省里高干居住区。

那时,长春市的人口还不到100万,街区非常幽静。刚到长春时,分配给鲍廷干的公用车是一辆欧式风格的旧马车。那时,街上汽车还很少,每天,他就坐这辆车上下班,走在绿荫笼罩的大马路上,听着马蹄清脆的“的的”声,他的心境非常平静。他常常利用上下班坐在马车上的时间,思考许多问题。有时,李岩如也会搭他的车,两个人在车上就会交换一些工作上的情况和体会。

到长春后,大儿子和大女儿留在沈阳读书。其它四个孩子都接到身边。孩子们都上了条件很好的学校和幼儿园。可以说,他们的生活从来没有这样的舒怡。鲍廷干出身农民,参加革命后,也一直在农村工作,所以没有什么城里人的爱好。就连喝茶都找不到要领。只是进城后,学会了打乒乓球,在周围爱好者中,还算是佼佼者。但他的这种爱好,也只是在星期天抽空玩玩。他养成一个最大的习惯,就是逛书店。每到星期日,他经常去书店消磨时间,这样就不知不觉买了许多书。有时不买书,就在那里翻阅。平时,孩子们都在学校和幼儿园寄宿,不回家。他可以利用晚间读书,写作,他把日常工作中发现和思考的问题,都很认真地记录下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这些,有针对性地读书。这期间,是他又一个读书的高峰期。


(二)


自从《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以后,在全国不仅掀起了贯彻的高潮,而且,司法理论界也掀起了理论宣传的高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都辟出专栏发表司法专家的理论文章。论述的问题包括了当时很新鲜的“法院独立审判”、“辩护制度”等。对普及新的正规的法律制度,鼓舞司法干部的情绪,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时的文章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引述苏联的法律或打苏联法律的旗号。

尽管当时苏联的法律并不是很完备的,这些理论知识在今天已经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但是对我国那时实行正规的审判制度还是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因为当时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又是实行“一边倒”的政策,所谓“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所以,引用苏联的司法理论和法律条文也是很自然的。

吉林省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了鲍廷干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经省人民委员会和报请国家司法部先后任命了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鲍廷干是吉林省第一任按照法律程序任命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这在吉林省法制建设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1954年11月 ,召开了一次全国司法工作座谈会和检察工作座谈会,鲍廷干是参加了的。董必武在会上对司法工作强调的一些观点给他留下很深的印象的。例如,董必武谈到错判时说:“错判就是对人民不利。我们要防止错判,减少错判,就必须建立各种制度来保证。法院组织法里面规定了:(一)合议制:法院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集体研究,判决不是由审判员个人来决定,这就可以减少办案的主观片面。(二)陪审制度:陪审员是直接从群众中产生的,对于情况熟悉。我们特别强调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这样也是对审判工作加强监督,可以减少错判。(三)辩护制:我们看到过不少这样情况,就是不准被告自己辩护,不准请辩护人辩护。要知道法院的判决不仅是要使当事人信服,更重要的是判决要符合广大人民的意志,要使群众信服。如果没有辩护,就是判得再正确,也不足使人口服心服。不准辩护会使我们错案更多,过去在这方面是注意不够的。(四)公开审判:有人认为公开审判就是和公审大会一样,这是不对的。我们所说的公开审判是审理案件时准许群众旁听,把审判工作交给群众来监督。今天人民法院的任务除了对反革命等犯罪分子加以制裁,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活动教育群众守法。(五)审判委员会:主要是总结审判经验,也研究重大疑难案件;但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一般宜于由中级以上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基层法院则由经验较多的地方试行。

为了防止错判,除了有上面这些制度外,还必须有两个条件:(一)解决立法问题。现在正在草拟刑法、民法大纲和刑事诉讼法草案。如果办案没有法律的根据,光凭审判员处理,对于同样案件的处理标准就可能悬殊很大。……(二)解决人的问题。我们过去判错案件还不完全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其中原因之一是遇到具体案件,不能恰当地运用法律。所以说有了法,还必须有具备起码的法律科学知识的人去运用,否则就不可能不判错案。这是个比立法更不容易解决的问题。”2这些话使鲍廷干在司法理论上得到更大的提高。

由于有了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特别是中央开过司法座谈会后,吉林省司法系统也大张旗鼓地组织司法干部学习和贯彻这两个法律的精神,绝大多数的司法干部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认识到司法工作的重要地位,学习和钻研业务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各项正规的审判制度在试验中得到推行。审判公开、辩护制度开始实行;建立健全了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实行了死刑上诉、复核制度;贯彻了二审终审制;开始实行一审案件陪审制等。这些制度的实行进展顺利,成绩也很突出。

省法院严格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审判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及“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的规定,使得人民法院的地位有很大变化,各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更加尊重了人民法院的职权,对审判案件均不加任何阻拦,遇有具体案件和有关机关、部门以及群众团体商量时,有关部门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后,都会表示:“还是法院看着办吧,我们的意见只供参考。”当时有一个省委的干部,在工作中有侵犯人权和违法乱纪的行为,被省检察院起诉到省法院,省纪委对量刑曾有建议,但同时向法院表示:“因为我们不懂法律,这些意见仅供法院参考。”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鲍廷干在日常工作和学习时,也不断给司法干部讲解“法院独立审判”的意义,使绝大多数司法干部都能认识到到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是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中“不受任何机关团体的干涉和影响,不徇情,不枉法,铁面无私地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而且当时的司法干部同时懂得“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也不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成为独立王国,为所欲为。”而是“要更好地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人民检查院的监督。”

由于法院的权力大了,在处理案件时,一般也比较慎重,作到认真调查研究,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正确判决。而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和省委领导下的“司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批案件时,也都非常慎重,这就保证了法院独立进行审判。

另外,法院还认真贯彻“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在审判案件中,不论被告人的身份、地位、出身、成分,只要犯罪,都能依法惩办,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遇到阻力。

其实做到这点,在当时是不容易的。一方面在当时从理论上还不能完全说明对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意义;另一方面当时对“唯成分论”和“阶级观点”还混淆不清,特别象在农村贯彻党的阶级路线和“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都说不清楚,在对一些党员干部或转业军人犯罪的处理上,是否应该从轻、是否给以适当照顾,连一些负责干部都说不清。

吉林省也开始实行了审判公开。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前,吉林省法院就以吉林市法院为试点,仿照苏联的诉讼程序进行过公判的试验。在中央司法座谈会和吉林省第十届司法会议后,省法院又根据中央“具体领导,深入检查”及“从上而下,层层带头”的指示精神,首先深入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1955年8月改为朝鲜族自治州1),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试验并进行了二审案件的公判庭制度。从1955年2月起,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推行审判公开制度,仅四个月,就举行了上诉审刑事案件公判庭八次,其中有检察员出庭三次,有辩护人出庭四次,同时还举行了上诉审民事公判庭十次。由法院请司法厅干部和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实习生担任辩护律师。参加旁听的群众最多的达150多人。

为了解决部分司法干部认为公开审判“制度好,负担重,困难多”以及“只能试点,不能经常推行”的多种思想顾虑,省法院在一开始就注意了这些问题,首先在院内修建了两个中型法庭,继而在《吉林日报》上刊登启事,表明态度,并在法院大门口设立了“公开审理案件揭示牌”,将公审案件提前通报给群众。对有的案件还通知有关部门或在传票上注明当事人周围的有关人员可以参加旁听,这样做的结果,既保证了群众自由参加旁听,也扩大了影响。不少单位经常给法院打电话,主动要求对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通知他们来旁听。而在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时,不管旁听群众多少,均照常开庭,同时所审理的案件,也从简单到复杂。只要有条件的就进行公判审理,而在开庭前审判人员也只是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简单的熟悉一下程序即出庭审判,经过这样的锻炼和培训,克服了审判人员的紧张情绪,以及认为开公判庭“费时间”、“麻烦”、“没有大场所”及“怕没人旁听”等思想顾虑。既有效地避免了试验中的表演形式,实打实地进行审判案件,也把公判案件的制度基本上固定下来了,变成了经常化的审判制度。

在省法院这些公审案件中,纠正了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正确贯彻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有效地发挥了法院审判对群众的法制教育。接受了群众的监督,提高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保证了审判的公正。

在审判中,省法院除了吸收苏联法律程序中的长处,还根据我国的现实和自己长期实际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例如,在苏联的法律中规定:“如果第二审法院为了彻底查明案情,而必须调取新的证件,讯问新的证人和进行新的鉴定,它就应该认为案件侦察不足,而撤消原判决,并将案件发还重新审理。”省法院认为,对这类案件一律“发还更审”是与当时的实际工作情况不相符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当时上诉案件的绝大多数是事实上的争执。经过上诉审补充做某些调查,不仅对审判案件上有帮助,而且当庭详尽的介绍了案情,对群众将更有效地发挥了教育作用。

鲍廷干也发现,当时,在公开审理案件时,由于法律不完备,有时在法庭辩论中,完全都是根据苏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甚至引用苏联法律著作,使当事人无法回答和旁听群众摸不到头脑;另外,由于检察院的力量也比较薄弱,当时能够公开审判的案件还不到月结案的10%,而且就是这样,检察院还不能完全出庭。再有就是公开审判需要“三头对案”。而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如旅途不便、食宿、交通费用等问题,当事人和证人不能到庭或不能按时到庭,使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公开审判受到影响。

而对于离婚案件,虽不是涉及隐私的案件,在当时也受社会条件人们思想意识方面的限制而不能开展公开审判,这些案件占民事案件的一半多。

另外,根据法院组织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议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的规定,鲍廷干到任不久,1954年10月就在每个审判庭固定三个审判人员,组成一个合议小组,部分案件保持了三个审判人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共同进行审判。由于实行了合议制,发挥了集体智慧,最大限度地克服了主观片面性。有效地防止了错案。例如,当时有个赵╳╳杀人案,原来经一个人审判,几次讨论都认定无疑,并一度送交省案件审核委员会,请求批准处死刑。在上诉后,经三人审查卷宗,发现许多矛盾,最后因事实不足,将赵╳╳释放。后来,因为案多人少,力量不足,固定的合议小组先后解散。除对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三人合议制外,少数案件由两个审判人员处理,一般的则只能做到一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员进行处理。在合议庭上,为了充分发挥三个审判人员的合议作用,共同掌握法庭,省法院还对三个审判人员做了分工,承办人不当审判长,这样可以使审判长更好地掌握与指挥法庭进行。由于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籍以发挥合议的作用,正确地进行审判案件。

省法院在鲍廷干接任后,即组成了审判委员会,委员除庭长以上的干部外,还吸收了三位审判员。1955年四月,又经省人民委员会任命了七个人为委员。这个委员会经常讨论与决定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案件和牵扯面广、政策性强和事实含混的复杂疑难案件;各审判庭在讨论中发生意见重大分歧的案件,还要总结审判经验。委员会每周二、五为例会时间,遇特殊问题可临时召开。当时的工作效率还是很高的,据1955年一至四月的统计,经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死刑(包括死缓)77件;无期徒刑9件;复杂疑难案件26件;其它6件,总计118件。

当时,法律不完备,干部素质低,审判委员会发挥了集体领导作用,对案件的处理防止了发生偏差和纠正了错误的作用。例如,在上述118件案件中,死刑(包括死缓)改判者26件,无期徒刑改死刑和改判有期徒刑者2件,解决各庭复杂疑难案件32起,从而纠正与避免了错案。同时,也提高了审判员的素质。

审判委员会还和合议庭密切结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但是,鲍廷干当时就已经看出,审判委员会的存在也有一些弊端,给一部分审判员增加了依赖思想,有的人说:“办案人只对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对量刑政策负责。”,有人在审判委员会上介绍完了案情后就算完成了任务;有些无需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问题,也往往提请委员会讨论研究。不仅给委员会增加了负担,还影响了一些审判员的能力提高和责任心的增强。

对于死刑案件,解放初期的法院内部规定是不准上诉的,都是宣判之后立即执行。但是死刑案件在宣判前都要经当地党政审查,再报请上级法院,由上级党政审查之后,再由上级法院批准。这种程序处理死刑案件,一般说对原审证据材料方面的错误,在未宣判前即能予以纠正,一般也不致发生意外。但是鲍廷干认为这是不够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他到任后,严格地执行了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终审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基层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判决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请复核,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当时,在吉林省发布的所有执行死刑的布告上,都由鲍廷干签字。所以他觉得自己的笔一落下去,就有一颗人头落地,这使他感到自己的责任真是有千斤重。

从1955年1月起,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死刑案件,最后都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最后的审核。即使被告人不上诉。

开始执行这个制度前,法院干部中普遍认为,人是不愿意死的,过去是宣判之后立即执行,犯人无话可说,无法可想。允许犯人上诉,被告人即或没有什么理由,也一定会做最后挣扎,因而死刑案件必然都会上诉。使工作陷于忙乱和被动。有些领导虽然不完全相信这种看法,也没有什么根据说明这些问题。

经过一段实践,特别是审理了41件复核案件后,事实证明,只要是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审理的案件,死刑犯人在宣判后,多数还是放弃上诉的权利的。他们大多表示服罪服法,不少人说:“按我的罪行,我应该死。”这样也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而在36件上诉案件中,被判死刑的人对法院的态度,多数也表示:“愿意活着,做好事,争取立功赎罪。”有的说:“我是中农,偶然犯罪,请给一个活路。”

从这些复核和上诉的案件中,省法院也纠正了某些原审法院的错误。但是鲍廷干认为,当时处理上诉案件,还有些漏洞,比如,死刑上诉案件,犯人并未解省,省法院仅根据书面或单人就审的办法,就显得不够细致。其次,死刑上诉案件,在省法院还没实行公开审判,这在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方面是不够的。再有就是,对发回更审的案件,没有向被告人宣布理由和事实,也不许被告人查阅卷宗,也剥夺了被告人的权利。

当时还有一个实际情况,就是下级法院审判的死刑案件,宣布以后,被告人上诉省法院。省法院经过审理,宣判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本来这是正常的事情。如果是一般案件,在社会上也不会有大的震动。但是,鲍廷干发现,下级法院判决的少数死刑案件,发生了严重的错误,如果省法院发还重审,就可能给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这与当时法律不完备和司法人员的水平有关,为此,省法院报请上级批准并通知下级法院,遇有证据不足或意见分歧的死刑案件,可先携卷到省法院请示,通过共同协商,使问题解决在宣判之前。这项措施受到下级法院的欢迎。

死刑上诉规定的实施,给公安部门也带来一些问题。过去,死刑案件都是在宣判前先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宣布,并马上执行。现在允许死刑案件上诉,公安部门必须对这些人进行严格的戒护,这就需要一些条件。公安部门提出一些异议。有的公安部门忽视了对这些人的戒护,甚至出现犯人自杀的事故,或采取粗暴的方式监押犯人。开始,法院曾提出对不具备戒护条件的地方,可暂不勉强实行死刑上诉。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便以此为借口,使这一保护公民权的法律规定长期得不到执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院和公安部门推广了延边几个县的公安部门在一审判决后,将犯人送到延吉监狱关押;另外有的地方还组织在押犯人中的积极分子协助看守人员监管,保证了死刑案件的上诉。

为了保证死刑上诉法律规定的顺利执行,省法院还制订了处理死刑上诉案件的工作程序:收案后先由庭长审查,并在16个小时内分配到办案人手里。在审理时一般应由审判员二人(包括助理审判员)承办。案情复杂的经庭长决定可由三人合议。非经庭长批准,需经实体审理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不需实体审理的应在15日内审理完毕并报小组讨论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根据情况必须临时召开会议。对案件处理决定后,承办人必须在两日内做出判决或批复,经签发后,打字室在两日内打印完毕,收发员在接到文书后,必须在两日内发出。否则,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这样做的结果是克服了审判人员的紧张情绪。因为当时审判人员感到死刑案件在上诉时,是带有危险性的。所以,使审判人员精神有压力。另外,也避免了死刑案件在省法院被耽搁。1


(三)


鲍廷干尽管知道当一个法律不健全时期的省法院院长困难很多,但长期革命斗争的锻炼,使他敢于利用条件,发挥才智,做好工作。

因为他从自己掌握的司法理论中认识到司法正规化的意义,所以,他从现有法律和政策中寻找有利于工作的条件,尽量多为人民寻找有利的法律依据。而使公民享有“辩护权”就是他的努力方向之一。

在1954年的《宪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依据法律公开审理案件是各级人民法院当时的迫切任务,不容忽视。而且公开审理案件确实提高了判案的质量,有效地避免了错案,除锻炼和提高了司法干部外,对出庭的辩护人也有很大的教育作用。在人民群众中也获得了良好的印象。

当时,鲍廷干非常强调宪法中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和“(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具有同等重要意义 。他认为,只有被告人对辩护权的行使,人民法院才能公开审理案件,从而使案件获得正确审判的结果,使人民法院的面貌有所改变。

中国受封建主义的统治,历史上长期没有律师制度。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了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旧政府的宪法和六法全书等,同时也废止了旧中国的律师制度,而新的法制尚未建立,律师这一行当时处于一种空白状态。50年代初,周总理根据世界各国,特别是人民民主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指出“凡是搞民主的国家,都有律师”,因此主张新中国也应建立自己的律师队伍。而此时,新中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百废待兴,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在蓬蓬勃勃地展开,但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却知之甚少,对它的建立也不甚理解。根据1954年的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954年到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并取得了一些经验。 当时国内律师人才缺乏,周总理只好同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董必武同志商量从司法系统抽调了一批年轻同志组建了新生的律师队伍 。新的制度建立后,曾得到快速的发展,通过同行们的工作,使人民群众第一次认识到社会主义律师的作用,对当时社会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当时的律师组织才刚刚建立,缺乏经验。较多的情况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及邀请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只有少数是被告人自己找亲属或朋友,个别的情况是人民团体介绍的辩护人。

在法院组织法颁布后,从法院到辩护人都有许多思想障碍。有的辩护人曾这样批评法院:“有的审判员不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在出庭前已经写好了判决,辩护人自管讲,审判员还是不修改判决。”这种情况是确实存在的。有的群众对辩护人缺乏信心和信任,说:“你说了半天还不是白说。”

鲍廷干明显地感到,干部和群众对出庭辩护还是相当生疏的,不但是没有经验,特别是为被告人说话,使许多人有思想顾虑。因为,中国传统法律,是“有罪推定论”,尤其当时已经是几次大的政治运动过后,打击面之宽,处理问题的手段之粗率,都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只要是某人被怀疑、被审查,就可以被看作有罪,何况已经到了法庭,这种顾虑更是难免。 在刚开始试行公开审判和辩护制时,有些人民法院不但宣传不够,甚至有的还对辩护人加以限制,不许会见被告人,不许看卷,有的还威胁辩护人:“如果证实了犯罪,要追究你的责任。”使有些辩护人不敢在法庭上进行正常辩护,有的为了开脱自己,而在法庭上痛骂被告人。例如,鲍廷干了解到这样的案例,长春市某区审理一个盗窃案,被告人找自己的姐姐做辩护人,这个辩护人是转业军人,现职国家干部,本来可以很好地为被告人做辩护。但因为她对辩护工作不了解,法院在事先也没有向她交代政策、有关法律和方法,使她在思想上毫无准备。当法庭上检察员提出控告后,她却很勉强地说;“事实清楚,犯罪肯定,我同意起诉机关的意见,但是考虑被告人生活困难,希望从轻处理。”一共不过五句话。还有白城市法院审理某刑事案件。被告人是某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员,他找自己的舅舅当辩护人。辩护人是普通农民,法院事先没有向他讲清政策,他也没有思想准备。在法庭上听到让他为辩护人辩护的时候,竟气愤地说:“你这不是叫我为你说话吗?替你打官司吗?我才不干呢!”说完卷起行李就走了。

辩护人应该具备法律知识,有分析能力,这样在辩护过程中,才能有法律依据,发生实际效果。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对辩护人提出了具体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介绍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他辩护,可以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人民法院所指定的辩护人大多都是司法干部,其中一部分还是现职的审判人员,他们具备相当程度的法律知识。有些人还具备某种程度的审判经验,就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立场观点等方面看,他们出庭当辩护人是很称职的,甚至当时的律师也未超过他们的水平。他们在出庭辩护的时候,对案件的情况比较熟悉,甚至对审判长和检察长的思想意图也能摸得出来,再加上他们的司法干部的责任感,因而他们在法庭上答辩的时候,态度非常稳当,他们不但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还能照顾法庭的全局,避免审判遇到波折而无法正常进行。例如,吉林市法院在刚开始试行公开审判时,有一次审理一件贪污案,法庭组成人员及检察员都是第一次出庭,检察员还是第一次办案,这些人都非常紧张,所以,法庭经不起波折。在辩论到一定时候,辩护人发现审判长及检察员的神色很不安定,他就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随即放弃了下一次的答辩,使法庭的程序顺利地进行完。

但是,鲍廷干非常敏感的觉察到,这种情况作为试行公开审判的初期,还是可以的,它可以使群众获得辩护方面的知识,为进一步广泛开展公开审判和辩护工作打一个基础,同时也给审判和检察干部一个由浅入深,逐步锻炼的机会,增强信心。但是,司法审判毕竟不是培训班,不是摆样子,更不是演戏。司法审判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关系原被告的权益。司法干部充任辩护人的明显问题,就是他们为了使审判程序顺利进行,往往照顾程序的发展,而忽略了被告人的权益。使被告人对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表现不理解,进而不谅解,甚至引起缠讼。当时长春市法院就因为这种情况发生一件缠讼案,案件当事人因为辩护人的表现(因为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而认为法院判案不公,要死要活。理由就是辩护人在法庭上为被告说了话。好在这起案件经检查,判决正确,否则后果将很不好。

另外,就是辩护人是法院邀请的司法干部,可能产生单纯的任务观点,他们为辩护而辩护,关心被告人太少,使辩护流于形式。例如,永吉县法院审理一个贪污案。被告人单位根据查帐的结果,证明少了600万元1,控告被告人贪污。从实际情况看,少了600万元,可以有多种可能,可能被贪污,也可能没被贪污。即使被贪污,也不一定就是此人所为。被告人在法庭上坚决不承认有贪污行为,而在法庭上也并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临时到该县检查工作的司法干部。在法庭调查时,当会计刚把帐单一摆,辩护人就首先肯定被告人是贪污,然后只从减轻的方面找理由进行辩护。法庭根据检察员和辩护人的意见判被告人徒刑。被告人非常气愤,赌气连上诉的权利都放弃了。鲍廷干认为,司法干部出庭为被告人着想得太少。他举出另一个证据不足的例子。那是一起盗窃案,由东北人民大学2法律系的学生做辩护人。当他初接触材料时,也认为证据确凿,无可争辩。但是认真研究了案情后,他发现被告人是从朝鲜来的,他自己已经承认了比盗窃严重得多的偷越国境罪,但是他为什么却不承认偷窃罪呢?辩护人就从这个角度分析,提出了证据不足的问题。结果审判长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案件发回重新调查。这里面的区别就在于辩护人是否真正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出发。

鲍廷干将当时辩护人的情况分为两类,他认为,大学法律系的教师和学生,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对法律建设热心,热心辩护工作。他们在法庭上能充分阐述法律知识,他们认识到在法庭上进行的是说理的斗争,并认真为被告人服务,这样就对审判和检察干部起到启发和促进作用。从而带动了社会上学习法律的风气。而其他方面的辩护人,虽然也具有相当的文化和政治水平,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他们多数也愿意为被告人服务。但他们对法律理解不够,陈述理由往往不够充分,甚至说不到点子上。有的在法庭上有过火行为,形成争吵。使旁听的群众感到不知所云。

鲍廷干看到,对法院邀请的辩护人,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他们常常与法院有各种联系,在出庭前后都与人民法院进行联系,交换意见,并且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要丧失阶级立场。但是他们忘记了另一方面,即辩护人和被告人应该建立什么关系。他们往往是对被告人存有戒心,在接触被告人时怕上被告人的当。鲍廷干指出,辩护人是公民,而被告人是犯罪嫌疑人。两者有区别。但辩护人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站到检举人和检察员方面去(这时,鲍廷干还没有建立“无罪推定”的概念。),甚至对被告人戒心过火。他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个辩护人与被告人谈话的时候发现被告人新的犯罪事实,按正常关系,他应当动员被告人当庭坦白,争取宽大。这样既可维护国家法律,又对被告人有利。但这个辩护人却站到被告人的对立面,在掌握被告人的材料后,如获至宝,当庭予以揭发。使被告人受到加重处理。所以,当时的辩护人有的答辩完就万事大吉,不重视判决结果。即使不同意判决,也不帮助被告人上诉。有的审判员也劝阻辩护人为被告人上诉。当时,由于辩护人多是法院指定而不是被告人委托,所以在法庭上辩护人和被告人也不认识,被告人对辩护人做何称呼也不知道,称审判长为“法官”,称辩护人也叫“法官”, 这些都是不正常的现象。

由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项法律规定刚开始贯彻,因而被告人主动行使辩护权利的情况还比较少,被告人自己委托辩护人的更是微乎其微。鲍廷干认为这与人民法院宣传不够也有一定关系。当时,辩护人的思想情况和文化水平还都具备正确为被告人辩护的能力,但是他们的主要顾虑就是感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否有阶级立场问题,怕在群众中受孤立。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及时向他们交代政策,说清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需要有关机关、团体的领导给以支持。例如永吉县的非法兽医案,辩护人是普通公民,在开庭前由审判员和村支书向他说明了政策,解除了他的思想顾虑,使他在法庭上提出了许多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根据,保证了审判的正确。再如大赉县法院审理的盗窃农业合作社的案件,村支书作为辩护人,提出了许多被告人无罪的事实证据,也保证了审判的正确。

鉴于以上情况,鲍廷干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律师制度。当时,律师组织虽然已经有了雏形,但还未发挥作用。他提出,用司法干部做辩护人的情况,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适时退出辩护人的阵营,回到他们自己的岗位上去。司法行政部门应该适时地建立律师组织,把专业律师和兼职律师管理起来,这样他们的学习有了保证,使律师工作有布置和检查,思想作风有提高,减少辩护当中的错误。律师组织的建立,还可以加强与被告人临时委托的辩护人的联系,减少这些人的思想顾虑,提高辩护效果。这样,就提高了律师的社会地位,为律师收费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另外,鲍廷干认为,人民法院对辩护人应该积极宣传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鼓励为被告人出庭辩护的信心。此外人民法院还应该定期召开审判人员和律师的座谈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审判人员应该尊重辩护人的职权,使他们在法庭上有职有权,对他们的正确意见应该积极采纳,对他们的申请和要求应该考虑,当然,审判人员也应该掌握好法庭的秩序,不能放任自流,对于显然违法的言论也应给以及时的批评。1


(四)


鲍廷干考虑到光靠实行司法的正规化,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召集省法院和司法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遍开展一次普法的宣传活动。

1955年的5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向省委报告,提出《关于对干部和群众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省委给于批复,指出,在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中守法观念还很薄弱,不少人对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还有许多不正确的认识,败坏法纪的行为和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因此,有组织地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是很有必要的。2

195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司法座谈会,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各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司法厅长和11个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司法局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国务院第一办公室主任罗瑞卿先后到会讲话。

座谈会检查了各地学习和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情况,认为,7 个多月来,各级人民法院的学习和贯彻取得了很大成绩,许多地方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建立了人民法院组织机构,建立了各项审判制度;司法干部经过学习,大都提高了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丰富了法律知识,初步改善了审判作风,提高了审判质量。

鲍廷干在会上介绍了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实行辩护制度的情况,并把自己发现的问题提出来。

但是,这次会议很重要的内容是通过审判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活动。会议认为:通过审判活动镇压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以保护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也是经常的中心任务各地法院必须采取坚决的态度,对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经常地、有计划地给以严厉的打击。

座谈会的与会人员在研究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对反革命分子及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时,还结合研究了大力改善审判作风的问题。认为只有积极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树立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审判作风,才能更有效地通过审判活动打击敌人,惩治罪犯,保护人民。会议还进一步认为,对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与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改善审判作风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坚决、正确地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大力改善审判作风,才能使审判工作在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做到既合法,,又迅速有力。

会议还初步统一了城市法院审判工作的程序。1

从会议上反映的情况,司法干部还是很冷静的。



踌躇满志


(一)


从1955年初 ,全国开展了以“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为起因的大规模肃反运动。当时,“五四”宪法刚颁布生效,各企业、机关、学校竟在许多具体做法上违背宪法规定,旷日持久地搞肃反运动。

年初,经毛泽东批准,公开发表了胡风关于文艺问题的“三十万言书”,并定性为“反党反人民的文艺思想”。到5月上旬,胡风事件又升级到“胡风反党集团”。又过了不到一个月,又被上升到“胡风反革命集团”。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展开斗争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出:“高(岗)饶(漱石)集团、潘(汉年)杨(帆)集团、胡风集团的揭露,仅仅是我们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的开始,而不是这个斗争的终结。正确的估计应当是:在很多部门、在很多地方,大量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是还没有被揭露和肃清的。”2过了一个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对运动提出了坚决的要求:在这次运动中达到在机关、团体、军队、学校、企业(国营的、合作社营的和公私合营的)中彻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目的。不完成任务不要收兵。3

那么,什么叫“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呢?按照朱正的解释,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前,在当时的政权机关(包括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汪精卫政府、伪满洲国政府等)担任过一定级别以上的官职,例如科长乡长之类,以及军队中(包括北洋军队、国民党军队、汪精卫军队等)担任过一定级别以上的军官,例如连长之类,都是历史反革命分子。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他们只是在履历表上有那种反革命的经历,却都没有现行破坏活动。因为如果有现行的破坏活动,就被称作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了。4

中共吉林省委在1955年的6月3日接到中共中央《关于揭露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指示》,立即进行了讨论,并按规定成立了省委五人小组。这个五人小组由吴德、兰干亭、刘慈恺、雷鸣玉、吕达组成,开始由吴德主持工作,后来改由富振声任组长,刘慈恺任副组长。5

1955年的春夏之交,省委作出了决定:组织成立司法案件审批小组,省委书记处书记关山复任组长,还有副省长、省委常委于克任副组长。过了一段时间,关山复不再兼任组长,由于克总领司法审批组。又过了一段时间,于克也不再兼管了,由刘慈凯总领司法审批组。

刘慈恺是江苏人,比鲍廷干小三岁。他是1935年8月在上海参加革命的,1936年转入中共正式党员。领导学生抗日救亡运动,参加了“12·9”学生运动。1937年跟随陶铸赴湖北举办农村合作指导员训练班,1938年任钟祥县委书记,后历任湖北京应、应城、京山县委书记。1941年4月任鄂豫边区党委社会部副部长、敌伪工作部副部长兼边区行署公安总局局长。1946年夏,由中原解放区突围至华中解放区后奉调东北,任辽南分省委社会部副部长兼行署公安处副处长。1949年春,任辽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省委委员。1953年至1958年历任吉林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委员、省委常委、副省长,主管公安政法工作。1980年至1988年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0年9月18日逝世。6

据霍明光回忆当时的情况说:

1954年,……我在政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改成了国务院得第一办公室,……省里照样成立了一办,我当时在一办,于克当一办的主任,我当副主任。于克是副省长,实际上我主持工作,我来办。当年政法委员会的时候,于克是主任,我是秘书长。一办就我们两个人,下面还有几十个人。为了工作方便,又给我在省政府挂了个副秘书长。就在这不久,肖丹峰来当秘书长。又叫我兼司法厅的厅长。但是我还是主要在一办上班,司法厅那里一周去一两趟,开个会,或处理一点什么事。当时,一办管的面还挺宽,有法院、检察院、司法厅、民政厅、监察厅、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厅,相当于一个口。……当时,省里有一个案件审批小组,组长是于克,后来是刘慈凯,有崔次丰、我,鲍廷干是成员,也叫"五人小组"。干什么呢,就是审批案件。凡处死刑的案件,都要提到这个小组来讨论。这个小组同意后,报省委。省委同意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董必武,副院长是高克林。高克林是当时的绥远省(现在归内蒙了)的省委第一书记。董必武当时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岁数又大了,不能经常在法院上班。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回来才执行。这样,小组就经常开会,当时审判反革命案件多.杀人也比较多。1

这个小组有个十分严格的顺序:即刘慈凯、崔次丰、鲍廷干和肖丹峰。肖后来调走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霍明光兼任司法厅长。鲍廷干名列最后。实际上这个小组就是公检法领导机构。在这个小组里,没有民主讨论的意义,鲍廷干的感觉是,在这里按顺序后一位一定要服从前一位,就象一个大家庭里的弟弟必须尊重哥哥一样。

在小组会上,鲍廷干与刘慈凯在一个问题上经常争论,鲍廷干主张审批案件时,要等开庭审理后再由领导小组讨论,而刘慈凯则主张先讨论然后再由法院按程序审理。鲍廷干的理由是:法庭好比战场,胜败在法庭上见结果。而刘的意见是:法庭不过是个戏台,怎么开庭,怎么审理,要按领导研究的结果。

崔次丰与刘慈凯也经常争论一个问题:崔次丰主张按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由检察院实行批捕权,刘慈凯则主张把批捕文件大量印好,手续办好,交公安部门随时使用。

有一天,副院长赵光鉴对鲍廷干说:“宪法颁布后,省委没动静,这是怎么回事?”鲍廷干回答:“我也这么感觉,省委是不是没把宪法当回事?”同时他们也观察到,省公安厅长刘慈凯对“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同样不感兴趣。

这时候,从吉林省的情况看,镇反工作的审查“中内层的工作”还在继续进行,2正好跟全国的肃清反革命的运动结合到一起。8月初,省委常委会听取了兰干亭传达《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的解释等报告。接着,又召开了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贯彻这个指示,检查右倾麻痹思想,讨论镇压反革命的问题。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于克作了《动员起来,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次丰传达了公安部《关于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政策界限的规定》;省公安厅长刘慈恺作了《关于本省1955年逮捕反革命及各种犯罪分子的计划及挂锄期间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及各种犯罪分子的计划》的报告。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检察、司法部门的作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保护经济建设和人民民主权利。从5月下旬开始,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较大厂矿企业,开展了“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和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参加斗争的知识分子和干部约10万人。省委决定根据吉林省的情况,肃反运动分三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与审干、镇反、文教队伍清理工作结合起来,组织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认真搞好这项工作。到7月末,已经发现了与胡风分子有直接来往的47人。受胡风思想影响严重的22人。省委提出,继续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坚决反对右倾思想,领导亲自动手,放手发动群众,深入交代政策,开展小组揭发和思想斗争,然后转入坦白、检举,使斗争步步深入。同一天,省委又作出《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的计划》,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把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坚决、彻底、全部、干净地加以肃清,并再次明确了分三批进行的计划。3

全省从8月1日起,采取暑期集中训练的方式,共集中中、小学教员8386名,分别开展肃反运动,“挖出特务案件22起,反革命集团65起,反革命分子424人,敌对阶级分子124人,一般问题2186人。”1有问题的人员已经占参加这次运动人员的32%了。

9月初,省委发出《第一批集中搜捕反革命行动》的通知,全省在9月15日——20日采取统一行动,全省共逮捕反革命分子2371人。到11月1日,全省投入运动的总人数11万多人,约占计划人数的68%。已查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嫌疑分子和坏分子3749人,占投入运动总人数的3·3%(因为,这部分人中工人、大专院校学生和中等技术学校学生中的重点对象较少,故查出的比例也较低,而干部、技术人员和职员中的比例仍要求5%左右)。2吉林省委对1956年的规划是“进入肃反运动的人数为280,887人,重点是县以上机关、工交、基建、森工、财贸、文教、农林等系统。严格按照中央历次有关肃反的政策,保证不漏一个反革命分子和不冤枉一个好人,使运动健康发展。3吉林省委还就捕人规格进行了一次检查,要求加快查证材料,严格控制捕人界限。4

由于“肃反”是一次政治运动,基本是按照过去政治运动的办法做的。但是,这时又有了立法,包括《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有些事就容易产生矛盾。法院如想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办事,必然就会束缚某些领导的手脚。如果不按照法律办事,法院又不愿意干。这就给司法干部造成了左右为难的局面。实际上,这次运动,凡被定为反革命的,最后还都经各级法院判了刑。虽然,在政策上也有“不漏掉一个反革命”和“不冤枉一个好人”的说法,但如果不按照法律程序,就很难掌握这个标准。后来,中央发现了这些问题,提出复查错案。

霍明光回忆说:

反右派之前,有一个复查案件阶段。当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对审判案件有意见,认为为什么法院审判案件还要党委来批?这样就来查。那时候,政府虽然不叫联合政府,国务院实际是三三制,许多民主人士当部长,史良就是司法部长。查案件忙了一阵子。你这个案卷里有党委的批示,那算怎么回事?现在也不能有那个批示了。这样与鲍廷干的工作关系就比较多一些。5

在这期间,鲍廷干看到了无数错案,甚至,不少错案都是经他的手批下去的。他对法律是那么熟悉,因此,他对“错案”的问题不能不产生了许多想法。在他为参加全国司法会议准备的发言稿《 对错案的基本认识》中说:

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的错案所出现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不单是在反革命案件上有错案,而普通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上也有错案;不但在判决的结果上有错误,而且在执行审判制度和诉讼程序上也都犯过错误。至于判决书上的分析认识和文句,更是错误百出。我曾经设想,按严格的标准去衡量我们的案件,完善的案件是不多的。尽管在我们审判上产生过许多错案,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但是我们还应该承认,我们在执行人民民主专政任务中发挥了它的作用,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有了一定贡献。因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正确的还是多数的,正确打击了犯罪,合理地解决了民事纠纷,就以部分错误及制度、程序上错误论,尽管效果不同,我们对敌人及犯罪分子还是有制裁的,对待民事纠纷还是有是非的,只有那些黑白颠倒的错案才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完全不利的、发生危害作用的。

对于错案的性质,我们曾对那些违反政策和不合法的案件着重地进行过检查和批判,我们认为这样作是不应该的,因为政策与法律是人民法院正确审判的标准,违背政策与法律的审判会造成现实危害。为了揭露错案的具体性质,便于深入地进行分析研究,我们在总结审判时,还经常将错案分为两种类别,开展两条路线的斗争,反对“左”和右两种偏向。刑事案件(包括反革命)诉讼一方是国家专政机关,诉讼的对方是被告人,我们对犯罪惩罚不够,即是对人民事业不够关心,对敌人的破坏活动麻木不仁,这是右的错误;相反,我们对被告人打击过分或打击无辜,就忽视了公民的权利,在群众中造成混乱。这是“左”的错误。因为“左”与右两种偏向所危害的对象不同,而产生的原因也有区别,从而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两种不同的结果和不同的原因,切实地纠正错误,提出改进工作具体的方法。这种“左”右的偏向在民事的某种案件上也能表现出来,有的民事案件诉讼一方是国家机关、团体或企业,诉讼对方是个人,我们在审判这类案件的时候,忽视了国家利益即是右的,忽视了公民的权利就是“左”的。但是,我们不能对任何一件错案勉强扣上这种“左”右的帽子,在开展两条路线的斗争的同时,应该划清一定适用的范围。在民事案件中有许多公家对公家的纠纷和个人之间的纠纷,尤其是在婚姻纠纷案件上,人民法院虽然也产生过不少的错案,在那些错案上,我们很难区分错案是“左”或右的。

根据我们检查错案的经验,发现错案多数表现在这些问题上。第一、在某些民事案件上政策界限不清与刑事案件相混淆。在婚姻纠纷中往往夹杂通奸和打架斗殴的情节,有些情节应该处罪,有些情节只是批评教育问题,不应处罪。在财产纠纷及执行职务问题上往往发生违章和违约的行为,对违章和违约行为应依照契约、规章本身的罚则来处理,人民法院不应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判罪。……第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重视证据,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一个人有罪或增加一条罪状,都是错误的,哪怕轻微的罪状。但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遇上新的犯罪线索或牵连到新的嫌疑人,人民法院应该追究,不加追究,放纵坏人,也是错误的。第三,公民当中有很多落后的行为,如封建迷信、人事纠纷,对政府的某种法令不满及消极怠工等,这种落后的行为有时对国家及其他公民也会造成轻微的危害,这与轻微的犯罪行为,应该有区别的。对犯罪分子应该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制裁;对落后行为则应该批评斗争,以保证我们的革命事业向前发展,但是不能用审判手段解决这一普遍性的问题。第四、中央指示,反革命案件要有规格,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反革命的基本规格就是具备反革命的目的。对于五个方面的漏网的反革命及美蒋特务,我们容易视(识)别其反革命的性质,而对于其他破坏活动,其性质就不容易视(识)别。曾因此我们犯过右倾麻痹的错误。现在许多干部向人民法院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而反对我们的人是什么人呢?”我们知道,反革命都反对我们,但是反对我们的人不一定都是反革命,尽管还有人在反对我们,对我们进行破坏,对他们必须进行审判或批评斗争,但是我们不能把他们一概当成反革命分子。第五、人民法院量刑的时候,除根据罪状外,还有许多附属条件,以备考虑加重、从重和减轻、从轻问题,借以分化犯罪分子,不考虑这些附属条件是不对的。但是,附属条件必须在罪状确定的条件下始有意义,脱离罪状,单纯考虑附属条件也是错误的。

为了总结审判经验,接受错案的教训,以提高干部,改进工作,我们在多次检查中都用了很大力量来发掘错案的原因。有时在右的偏向上发掘原因,有时是在“左”的偏向上发掘原因,对人民法院在不同时期所犯过“左”或右偏向都发挥了有益的纠正作用。但是有一个现象往往为人忽视,就是“左”右摇摆,忽轻忽重的现象。我认为这是人民法院发生错案的本质的主流的原因。发掘这种错误的原因,对接受经验教训,对防止错案将有更为重大的意义。人民法院所以能够产生这种动摇不定,轻重不明的错案,在客观上是有一定原因的:我国法律很不完备,许多案件在审判上无所遵循;中央司法机关对下级指导太少,在许多政策问题上我们摸不到界限;各种审判制度在执行中尚有困难,而诉讼程序还没有公布,互相制约作用发挥不足;这些客观原因虽然不是基本的东西,我看提出来还是有用的。错案基本原因还在人民法院内部,我们必须检查自己,从我们身上发掘原因。我们审判干部,思想经常落后于实际,不知国家大势所趋因而在审判案件时心中无数,盲目地、被动地进行工作。首先是我们在理论学习及政策研究上都很不够的,不能及时地认识在新的中心任务中阶级矛盾的规律,因而人民法院不能跟随着中心任务提出打击方向。其次是我们对审判经验缺乏总结,对新鲜事物缺乏敏感,对错案虽然敢于批评和纠正,而对人民法院经常不断的正确的东西,不知道大力培植,为审判工作树立样子。由于我们经常提不出人民法院打击的方向和审判经验,因而审判干部心中更为无数,产生迎合的情绪。在审判问题上不能提出意见,纵然能够提出意见,也缺乏追求真理的决心,形成审判工作软弱无力,错案经常出现,得不到彻底地纠正。

根据中央的指示和通报,结合我们地区司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检查错案的经验,对于今后防止错案,在某些重大问题上已经得到了解决:第一,审判工作必须结合中心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脱离政治,“孤立办案”的错误必须纠正。但是人民法院在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时候,遇到了实际困难,放弃审判武器去参加中心工作,使破坏中心工作的犯罪分子受不到及时打击,对中心工作是不利的;不脱离审判业务,用审判武器为中心工作服务,而有关中心工作的案件又少,审判干部从少数案件上很难发现中心工作发展的规律,审判质量不能满足中心工作的要求,又会流于脱离中心,“孤立办案”。……采取多种形式,轮流起来,一部分人办理案件,用审判的武器为中心服务;一部分人可以派下去,参加中心任务,在实践斗争中吸取经验,充实审判。第二,人民法院必须总结审判经验。对于这一重要任务,审判干部自上而下都能够承认的。因为经验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对防止错案,提高干部都有极大的作用,但是我们总结审判经验的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数量过少。而质量很低,没有很好地达到改进工作,提高干部的目的。问题在于人力与时间不足,不能抽出人安定地坐下来总结经验;其次是贪大贪多,求全责备,以至半途而废。……审判上能够节省下来人力,总结审判经验的人力和时间得到解决。根据中央指示,号召制作判例,又给总结审判经验扩大了范围,也接近了实际,今后我们力量有余,就放大总结的范围,按类进行总结,如果力量不足也可以对个别案例进行总结。

第三,是贯彻审判制度,发挥互相制约的作用,对审判效果具有极大的作用。根据一般的情况,审判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听取外界意见,为判决准备条件,在判决后也愿意听取外界的意见,以考虑判决的效果,尤其是对检察院的意见,审判员更为欢迎。至于审判员与检察员目前存在某些争执现象,我认为意见争执与拒绝意见是不相同的,对问题发生争执是必要的,而拒绝别人的意见是错误的。在过去由于检察业务没有开展起来,人民法院很少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援,在审判上遇到不少困难。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决定,将检察业务大大开展起来,这问题在原则上也已经获得了解决。

鲍廷干在关于错案的认识里,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还是吞吞吐吐,也许是他还没有认识到,也许是受当时政策的影响。总之,当时和以前的几次运动,已经是错案频出,而且冤案成堆。即以这次肃反运动说,“胡风集团”成员及所涉及者,个个是冤案。由于肃反运动是运动,所以,经常会有一些政策随时布置下来,当时的吉林省委的口号是:体现党的镇压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使肃反斗争进行得又好、又快、又省。1

1956年的3月,开始对一批历史反革命进行宽大处理。处理的目的就是使那些历史上有问题的人坦白交代。吉林省宽大处理的是历史反革命分子蔡振东、于庆级。他们不仅能够彻底交代自己的反革命事实,还检举了别人,有立功表现。所以,虽然他们历史上有过严重的罪行,却受到了从轻处理。一个给予免除刑事处分,一个判处三年徒刑,监外执行,都还回原单位上班。其实,这不过是体现一下政策,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2这件事在当时影响也比较大,不仅《吉林日报》用大篇幅刊载,连《光明日报》也做了报道。当然,这件事的背景是当时全国有一个宽大的政策环境,更主要的,这件事完全是上级导演的。鲍廷干领导的省法院是具体操作者。原来,于庆级案,原定判刑七年,刚向他宣判完,就接到省委的电话,改为三年,犯人已经走了,又把他叫回来。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慈云后来说:“于庆级案件,21号决定,24号开(宽大)大会,这就不合法。按照法律程序,检察院要上诉,至少(还)要有三天时间。犯人来了,检察院的上诉书才打出一半,连形式主义都不够。刚向他做了宣判,马上打电话改为三年。”所以他认为“内部肃反案件,应重视法制观点,省委遵守正规法制不够。”3

当年在《吉林日报》社当记者,以后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杨庆祥,曾采访此案,对这件案子记忆犹新。他说,那都是省委事先安排好的。4

 这期间,吉林省司法界还是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建设正规的司法制度,例如,在全省检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律师制度。5应该说,在全国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二)


1956年春,中央召开第三届司法会议, 吉林省出席的是主管政法的副书记关山复、主管副省长于克、鲍廷干等。在北京,关山复在跟中央领导人见见面、表表态就办别的事情去了。于克参加了一段会议,没开完也离开了。

到会的人很多 ,除各地司法机关的领导外,中央司法机关、政法学院都来了不少人,约360人。会议就在中央政法干校召开。

会议期间,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与会人员。人大副委员长彭真、国务院副总理陈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都讲了话。

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贯彻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查了1955年肃反斗争中的审判工作,肯定了各地人民法院合法地、及时地、严肃地惩处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从而保卫了农业合作化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的巨大成绩。总结了执行政策和实行正规的审理程序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效率的经验。

会议要求各地人民法院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对待反革命分子“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既定政策。

会议确定了当前人民司法机关的任务,就是严格遵照国家的政策法律,为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进一步巩固革命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更为顺利迅速的发展而斗争。

会议还讨论了1956年——1967年的司法工作规划。

大会还做了经验交流。这些经验包括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领导方法、加强审判监督、开展人民律师工作等方面。1

鲍廷干的《对错案的基本认识》发言稿,是否在会上发表,已经无法证实。

这次会议的精神,实际上就是要求人民法院认真按照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建立正规的司法程序,以保证肃反运动能够正确地进行。董必武在不久以后的几次讲话,都体现了这个精神。例如他讲到肃反运动中的一些问题时说:“另一方面,我们的审判工作还存在有许多缺点和错误,主要的是某些人民法院处理反革命案件,在量刑上有畸轻畸重的毛病,也有的对犯罪事实没有完全查对清楚就草率结案,甚至还有个别的错判案件;同时,有的人民法院没有和公安、检察机关按职责分工,有的人民法院没有切实执行审判制度,甚至限制和剥夺被告人的辩护、上诉权利。产生这些缺点和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的政治形势发展很快,有些审判人员的思想认识跟不上客观形势的发展,他们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还不善于依据政治形势的变化来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掌握依法从宽和依法从严的界限。同时,某些审判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制度,不够认真,也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加以国家法律还不很完备,某些司法制度(例如律师制度)还没有来得及普遍建立起来,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2董必武的讲话是很科学的,但说错案是法院的问题,有些不公平。因为当时还是“先批后审”,基本是党委定完了再审判。

其实,到会的司法界的人跟中央领导的心情一样,对于贯彻中央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没有异议。但根据一年多来的实践,特别是肃反反映的情况,对于全国各地的党委和公安机关能不能接受都不放心。所以开会期间,基本就围绕着这个问题讨论。为了很好解决问题。决定专门组织了一批力量起草了一个贯彻方案,提交大会通过,最后报党中央。希望中央批示,作为中央文件下发。

会议小组的成员有魏文伯(开完会就调走了)。还有最高法院到了一个常务副院长高克林(中央候补委员)。因为他刚调来,发言不多。参加小组的人员还有:政法委员会的秘书长陶希晋、副秘书长朱其文。中央机关还有七八位司长级干部,里面也包括王怀安。按原来的各大区各出一个人,东北大区就推荐鲍廷干参加了。

当时工作很紧张,通宵讨论了三四天,白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草稿是写了废,废了写,最后写成了。彭真看后感到满意。大会期间还开了一些小会,各地骨干力量大约集中了二三十人,大家对两个问题讨论得很激烈、紧张:第一个就是围绕中央司法机关的领导人,让他们表态,能否保证使这个文件作为中央文件批转各地执行。高克林、魏文伯再三表示,无论如何不能辜负大家的期望。第二个问题就是党委如何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参加讨论的都表示,干工作要加强党的领导,当时没有人提出不需要党的领导。但是大家认为,党委不能通过公安机关领导司法工作,否则后患无穷。

实际上,这时高克林、魏文伯十分为难,对于文件能否被中央认可转发,他们心里并没有完全的把握。当时大家也七嘴八舌地想了好多办法,出了不少主意。高和魏也嘱咐大家:我们在中央工作要努力,你们在下面工作也要努力。最后就留下这么个活口。

散会后,大家带着很兴奋的情绪离开了北京。但因为这两个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所以兴奋还是有限度的。散会以后,司法部的人送各地代表们上车时,代表们还向送行的人说:“我们走了,你们无论如何要把这件事办妥啊!”


(三)


从北京回来,鲍廷干正在准备召开全省司法工作会议,传达中央会议的精神。4月末,鲍廷干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克林的信,说:“我1956年4月3日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记录稿)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发给你们参考。……这个讲话的主要精神是想解决法院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如何进行审判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是想解决各级法院审判案件如何达到正确、合法、及时的一个带普遍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在讲话中提议最好采取法院先审判、党委后审批的程序。罗部长在会议总结时对这个问题曾指出: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提出量刑意见,报党委审批后再宣判。这与我所提的建议不尽一致,希注意,并请你们对这个问题和有关方面进行讨论研究,根据你们的实践经验和研究的结果,提出你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意见,并望于六月底以前报告给我们,以便进一步进行研究,求得解决这一问题的恰当办法。若能征得省(市)委、自治区党委或政法党组的同意,可选择一二专区和若干县将先审判后审批的办法试行一下,并将试行的结果报告我们。”这封信是高克林以个人名义的写的。

高克林在他的那个讲话中都讲了什么呢?他说:

关于审判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也讲一讲。……

我愿意在这个会上讲的原因是:我认为同志们虽然是负责公安工作的,而大多同志又是省、市政法口党组的负责人,甚至有的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口的工作,有的是政府副省长兼口的负责人。因此,提出这个这个问题研究,效果作用要好些,向法院同志讲,如果谈得不好,还会起副作用,这是一个原因。

另外,政法部门中,公安工作无论工作历史和质量,是党内党外所公认的有成就的,在政法工作中占有老大哥的地位。检察院是新起的,而且发展进步很快。法院工作当然也有历史,但我在法院是新手。最近以来我感到工作中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过去,罗部长讲过,我们这几个部门好象一个工厂三个车间。公安是第一车间,检察院是第二车间,法院是第三车间。从重要性上讲,第一车间很重要,第一车间选用了什么材料,第二、三车间就要出什么成品。当然法院也很重要,如果第一、二车间送来了好材料,而得不到满意的成品,就成问题。三个车间有密切的联系,一个配合不好,就会发生问题。因此,我提出一些问题,一定会得到负责公安工作的同志的关怀和支持。……

法院工作的口号是:法院如何在审判中保证正确、合法、及时。正确是不枉不纵,坏人放不跑,好人不冤枉;合法是完全按法律程序办事;及时是使办案件快一点,不要拖延,形成积案。而一切都为了保证审理案件正确。如果不讲正确,只讲合法,就可能会走了资产阶级的形式主义,死搬教条。

我今天讲的,就是如何保证审理案件正确、合法、及时的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先批后审或先审后批问题。

   先批后审,即在党对案件的控制审批程序上,一些案子审理前经党委批准再去审理。全国大多数地方是这样做的。现在,我想提出先审后批的问题来请同志们研究。据十三个省市的材料,只河北省实行先审后批,其他大多数省是先批后审。而先批后审中也有几种不同做法。有的是案子先经党委(大概实际是政法党组)提出意见,确定方针后送法院审理判决;一种是法院先审,提出判决意见,送政法党组批了再宣判。这两种是一般的做法。极个别的,如吉林省,某些县是由镇反办公室一揽子包了。从捕人、侦查、起诉到判刑都包下来了,检院、法院只办一下手续。

……

先批后审,在我看来有缺点:一是党委(或党组)在确定问题前,他没有掌握案件的全部材料,只是根据公安的捕人、预审材料,最大限度是包括检院的起诉材料,但没有法院问被告和被告为自己辩护的材料,没有经法院做甄别定案工作。这样,确定了案子可能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危险性。危险在材料不全面,没有让被告三番五次说出自己的话。马列主义最根本的问题是事实问题,事实没有全面弄清,没有反复的调查,就做出结论,就可能发生错误。……如果把法院甄别过的材料,有原告、有被告、第三第四者的材料、各种各样的意见分析整理汇送到党委那里去,党委做决定时,就会更有把握了。没经过这个手续,常常发生漏洞,现在发现这种漏洞,还不是一个、两个,这就影响了判案的正确性。

二是使手续反而麻烦了。如果一个案子,党组决定判几年,但当法院甄别有不同情况和问题时,遇到党性强的法院同志,就要向党组提意见,判不下去,要走二道手续,本来可以快的事情反而慢了,工序上会发生新的麻烦。

   还有,有些法院同志对于党委已批过的案子,认为党委已经确定了,党委意见是正确的,就有约束力,不能更好考虑究竟事实怎样。

   而且先批后审在有些程序上还有问题。不仅一次而且两次三次的审核,不光县委是这样,地委、省委也是这样。这是各地大多数的情况。有些县公安局的同志,捕人费了辛苦,总觉得材料千真万确,当法院说材料不是这样子时,难免有抵触。这种抵触有时引起互相指责抱怨,反复查对,就可能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和正确处理。

     我反复考虑,先批后审有缺陷。

   用先审后批的办法,好处很多。首先,经过公安、检察、法院各道关口,听了犯人的口供,查对了事实,既有公安、检院意见,又有法院意见,还有被告的意见。这样,给党委审批创造了条件,党委很主动,而且工序就走一道。优点很多。……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 一是党委领导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后面讲。

   问题是如果公安抓了人,检察起了诉,法院判决了,一套工序做得是合法。但党委一审查,判决不对,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很多办法来补救。例如一个案子,法院判十年,党委一审查,判决不对,只要判五年,或者还要加刑。这样,我们组织法上规定同级法院院长可用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改变同一级法院的判决,可由院长出面,按照党委的意见提出意见,请其更审改判,不管加刑、减刑都可以改。另外,如果碰巧这件案子是法院院长判的,那么还有检察长,同一级的检察长按组织法规定可以抗议法院院长的判决。这样既不会影响党委的领导,而且完全合法。

   河北省也这样做了,而且没有发现什么困难。所以同志们是否可考虑研究这个问题。这样做只有正确,只有快,只有合法。

     第二……量刑控制问题:关于量刑,中央只控制到省,各省根据审判人员的水平,又作了规定。据十三个省、市的情况,一般五年以下徒刑法院可判,判后可不报党委。五年到十年或十五年报县委批;十年十五年至无期徒刑报地委,死缓、死刑报省委。这个控制,对不对?按法院具体情况,量刑上的控制,在一定时期内是必要的,应该的。这样可以保证判决的正确,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当然以后法院干部质量提高了,是否还要控制,要再按具体情况确定。……

   我同意量刑的控制,但要不要这种方法,值得研究。先判后批,这样是有缺点的,有危险性的。……另外一种方法,……即量刑控制可采取先审判后批准的方法。 ……这样方法的改变,使我们工序减少一道到两道。而且使党委批案时有把握。……

第三是,在这次司法工作会议上,同志们叫喊政策界限口径不一致。……他们举出的例子,比方去年公安部关于逮捕界限的54条,当这个规定已发到各地公安部门并且在一般干部中已经展开了讨论和研究,按着这个规定将要抓人的时候,有些省法院和中级法院还不知道这个口径。当然我说的是个别省,大多数省要好一些。这主要还是法院的工作没有做好,因为这个规定是党中央批准的,以党的名义发下去的,绝不是公安系统内绝对保密的。由于在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监督,不是垂直的领导(当然实际上还是领导),我们不能通过党的系统一直通到底。但是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如最近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界限的暂行规定”经中央批准下达后,我很快以个人名义写了个信告诉那些共产党员院长们,很快向当地党委要这个文件看,并且要很快加以讨论、研究,在本地区宣传贯彻。所以,当同志们提出口径不一致时,我们只好做检讨。除了这个带根本性的我们可以克服的原因以外,我想还有一个原因也值得我们注意,即公安、检察、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互通情报的。我说的互通情报,主要是政策界限上的一些问题,而不是指公安部门的侦查、外线、控制数字等机密方面的问题。……我要将最高人民法院的情况,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等问题,定期向罗部长汇报、请示,当然这不仅是工作关系问题,因为罗部长是中央委员,专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过去,主要是一些地方法院缺乏主动性,这方面,已经批评了法院的同志。还有有关问题,就是请政法党组的负责同志,有意识地做一些组织工作,对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三机关共同进行讨论,法院、检察院的干部若不可能全来,顶少可以派代表来,代表回去可以传达,这样就通气了。以往这方面的问题多数是属于法院方面本身缺乏主动性。1

高克林的讲话非常客气,客气得不象是在对下级讲话。但他在讲话中不厌其详地讲了许多“先批后审”和“先审后批”的问题,可以看出当时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法院依照法律独立审判”的落实情况是多么空洞,使他的讲话竟象讲课。而他讲话的对象却是公安厅、局长。而且,象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些条文,他也不得不做详细解释。也说明公安部门的领导(同时大多数又是省政法方面的领导人,领导公检法的)对待“人民法院组织法”这样的国家法律的认识程度。罗瑞卿是中央委员,是公安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高克林是中央候补委员,要向公安部长报告工作。可以看出公安部门领导法院是全国一致的情况,并不是鲍廷干个人的感觉。。

这封信虽然以个人对个人的名义,其实又带有公函性质,信头还有函件编号。鲍廷干看过后,就呈送给主管副书记关山复。关山复阅后,过了三个月,信上没加任何意见退给鲍廷干 2,也许是在随后的全省司法会上已经研究过了。但这封信所讲的“先批后审”和“先审后批”的问题,高克林显然与罗瑞卿观点不同,而且还在坚持,这不由得勾起了鲍廷干心中无限的惆怅,因为他和高克林的观点一致,甚至高克林讲话中提到的吉林省的情况就来自鲍廷干,而在省里的地位却是政法界领导层最低的,听谁的是?

罗瑞卿在那次全国公安厅局长会上的讲话的内容没有找到,只找到他在全国第三次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论述公检法三家的关系时他确实说“如果把镇反分成几个工序的话,公安只管第一道工序,即是侦察、逮捕、预审,以及最后一道工序,对判刑劳改的犯人实行劳动改造。检察机关批准和起诉,法院管审判。公安机关再不应该去包办或干预检察、法院的事。例如,公安机关不必也不应管起诉和量刑,只能管逮捕。个人应该把自己的工序做好,做充分。”

他也讲到三机关的党的领导问题:“三个机关以及镇反的全部工作,都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如何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工结合得更适当、更好,要搞点具体规定,使大家更好遵守,更不容易犯错误。”

由于建国以来,公检法三机关发展非常不平衡,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矛盾。特别是法院对公安的意见比较大。罗瑞卿在讲话中也谈到了这点:

检察、法院、公安三个机关,在对案犯的逮捕和量刑上,有时意见不一致,产生了一些矛盾,一个说要捕,一个说不捕;一个说要判刑,一个说要释放;一个说要重判,一个说要轻判或者不判。这种矛盾一般说是自然的,是正常的,因为它是属于正确与错误的矛盾,而不是两个机关有什么根本不同性质的矛盾。正是有了矛盾,才能起制约的作用,才能避免或减少错误。但是,这种(矛盾)有时是因为我们还缺乏统一的口径,在政策界限上,特别是具体贯彻政策上,还缺乏统一具体的规定和解释,这一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我们应该也能够加以解决的。

“敏捷和合法,这是中央规定的正确原则,我们大家遵守这个原则就可以做好工作,据说,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的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在这个问题上有些争论。有些公安机关,往往强调敏捷,而不大注意法律手续,当然,敏捷和合法应该是统一的,敏捷不仅是效率问题,而且遵照法律规定的实限办事,也是守法的问题。但是敏捷和合法的关系,合法是主要的,根本的,绝不可因为讲求敏捷而不合法。因此,检察、法院要强调合法,公安机关更应该强调守法。现在,检察、法院健全起来了,加上今后捕杀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不会象去年那样多,那样集中,应该把这个方面更好地建设起来,几道关口,每道关口,都真正起作用,就可以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避免错误。”1

他讲的道理是对的,但对“先批后审”和“先审后批”却没有谈到。


(四)


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是3月8日结束的。从北京回到省里之后,鲍廷干就把全国第三届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向关山复、于克作了汇报,他同时还要求跟第一书记吴德见面作汇报。吴德拒绝亲自听汇报。吴德,河北省人,1933年入党。曾任中共冀东区党委书记,冀东军区政委,中共唐山市委书记等职。建国后任天津市副市长、市长、市委副书记等职。文革中任北京市委书记等职。

鲍廷干就找司法厅的人根据中央的那个贯彻两法的方案稿,昼夜忙碌制定了本省的贯彻方案。写好以后,送关山复、于克过目。他们表示同意后,他就又把稿子报送省委。省委放了好久没批,他就又请示关山复、于克,可否召开省里的司法会议传达贯彻?他们表示同意。于是省里的司法工作会议召开了。

1956年5月4日至14日,吉林省召开了第11届司法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竟有350多人。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贯彻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精神。在筹备会议的同时,省司法厅和省法院就将中央会议文件印发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和执行。并要求他们将文件转送各级党委、公安、检察机关参考。他们还组织了十五个市县人民法院的院长座谈,交换意见。还组织了一批人力,对长春市等地的人民法院的一部分案件进行了重点检查,还参加了中央检查组,对一批反革命案件进行了检查。各地人民法院都很认真地学习、研究,对照中央会议制订的政策,没有发现在执行政策和改判错案方面有偏差。

在会议开始后,鲍廷干先传达了中央会议的重要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1955年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审判工作经验的初步总结(修订稿)》、陈毅、张鼎承、彭真等的报告。5月6日的会议上,鲍廷干做了《对于吉林省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审判工作检查报告》,以后的会议还听取了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崔次丰、司法厅副厅长李向之的报告。5月12日,鲍廷干根据会议期间讨论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大会解答。会议最后,主管政法的副省长于克做了中心报告。

这次会议对吉林省1955年以来肃反运动的审判工作的评价是,各级人民法院基本上执行了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合法、及时的原则,打击的方向一直是明确的,对各种犯罪分子注意了区别对待。对过去发生的错案,做了一般性的评估,从七个方面提出了错案问题。所举出的突出和明显的错案,绝大多数是不该判而判或错判无辜的实例。因为鲍廷干对错案从感情到实践都有注意,所以把检查和纠正错案作为很重要的内容。对这些显著的错误和根本错判的案件,涉及到政策,影响很大,所以强调要及时检查纠正。对会后检查错案进行了部署,要求加强控制,防止无错可查和否定过多的偏向。

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派了宋广常、李春霖参加。会议期间,宋广常、李春霖,省委关山复副书记、于克副省长及鲍廷干对高克林的信做了内部研究,因为高克林的信和他的讲话涉及如何审判和公检法的关系,都很敏感,没有在大小会议上议论。5月10日,于克又召集公检法和司法厅、政法办的负责人进行了研究。11日,又召集了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进行了座谈,统一了认识。2

于克在会议的最后,做了总结发言。他在论述了阶级斗争的形势后,肯定了肃反运动的必要性和成绩;又讲解了在肃反运动中贯彻宽大和镇压相结合的政策,并结合这项政策论述了错案产生的原因和处理办法:

在讲到关于防止错案时,他说:

我们的错案是什么情况,我缺乏研究,据说一般是10%——15%,判处有差错的40——50%,是否是这数当然需要研究。但从各地来看,我们也不会比人家高明多少,就我省出现的一些已发现有问题的案件看,问题可能是更严重的。即或前面数字是事实的话,也就是很严重的。如果一个工厂出15%废品,50%出(产)品有缺点,这工厂就非赔黄了不可,……我们丝毫不可以粗心大意的,更不可稍有骄傲自满情绪的。……我们已经发现的问题看,就可以估计到在贯彻执行上偏差是比较严重的。看出我们的水平离着要求还是差得很远的。另外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不可稍有马虎、自负才是。

……组织法规定的制度就是从组织上反主观主义的,必须认真贯彻,一切按法律程序办理,发挥有关部门的互相制约作用。

他对加强党的领导的问题说:

加强领导控制是必要的,这是否是破坏了独立审判原则呢?不是。任何工作也没有离开领导监督的完全“独立”。当然,加强领导监督不是具体干涉,不能与法律的规定抵触。省对案件加强掌握应肯定是对的。今后还要加强。但过去作法也有问题,(1)有形式主义;(2)审与判不衔接;(3)有的县把先审后批再判,执行了先批后审判,这是需要改进的。今后拟采取的一般案件先审判,后复核,特殊案件先审后批再判。今后对死刑经省查证后执行。死缓无期先执行后复查,中级法院去做。其他五年以上案件重点抽查。1

看来,会议在“先审后批”和“先批后审”问题上基本上统一了认识,采取“先审后批”的原则。

会后,中共吉林省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给省委打了个报告,除了汇报会议情况外,最主要的是“希望省委对我省第11届司法工作会议下达一个文件,以便使各级党委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工作上得到统一部署。”“我们将《对于吉林省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审判工作检查报告》随同这个报告一并送上,请及时地予以审查和修正,并恳切地希望能由省委批转下去,以满足下边同志的要求,使这次会议成果更为满意。”

这大概就是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送走与会代表说的“上下一起努力”的意思吧。


(五)


过了两个月,“贯彻两法的决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形式发下来。 司法干部日夜盼望的“贯彻两法的决定”中央文件,却以司法部门的文件下发了。真是大失所望。之后,更使鲍廷干为难的是,省司法厅省法院党组送省委的那个报告,省委根本没有讨论,当然更没有批示。

就是在这样的争论中,肃反运动一直在进行中。这次运动一直到1958年的10月,各省还在传达全国肃反会议精神,检查肃反工作,部署新的任务。吉林省的要求是“抓紧调查和专案、定案工作,做好复查验收工作,彻底搞好没有参加肃反的人的肃反工作”。2

按照罗瑞卿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在1955年的镇反斗争中,捕了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70多万(其中农村占87·50%)。根据各地的初步检查,绝大多数是打准了,错捕和可捕可不捕的只是极少数,以省、市为单位看,一般的这个部分约占之零点几到百分之四点五。罗瑞卿认为,即或实际情况还要稍大于这个比例数,1955年镇反运动的总的情况,应该说成绩很大,是健康的。

但是,据当时法院和检察机关的重点检查,发现了某些地方捕人的质量不高,工作中有些粗糙草率,审查也还不严格。杀反革命分子也有问题,经最高人民法院检查,湖北省判死刑的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几不合规格,江苏也有百分之九十五不合规格。幸而被最高法院顶住了,这些不合规格的死刑都被保留下来了,全国共杀了一万多人。3

罗瑞卿对不合规格产生的错案,提出了严格的平反要求:

不合规格,公安、检察、法院三个环节都有毛病,首先是公安这个环节有毛病。 不合规格搞错了的,要认真平反。……凡是搞错了的,有多少都应该平反,不问送到那里也要平反。不论是哪一年发现了都要平反。只要不是有意搞错的,虽然要检查责任,批评,甚至受到处分,但还可以原谅,如果发现搞错了,而不立即认真平反,就同有意搞错一样,是犯罪行为,破坏国家的法律,要受刑事处分。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就是我们老老实实的态度,我们搞镇反这样严重的工作,也只能是靠老实吃饭,毛主席再三告诫我们苏联和我们自己的经验和教训,都教育我们必须如此。1

那么,肃反的错案到底实际情况如何呢?鲍廷干曾组织人马在全省进行了详细调查,按照他给省委的报告说:

经过群众的检举和公安司法等机关的调查、侦察,一年中,由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材料要求批准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18428名,经过检察院审查,认为材料充分、证据确凿、构成犯罪,批准逮捕的12956名(其中反革命分子4726名,其他犯罪分子8230名),占审查总数的70%;因材料不足,证据不确凿或未够成犯罪,退回补充材料或未逮捕的5472名,占审查总数的30%。……

其中发生了不少错误。归纳为几种情况:

错捕、错判了一些无辜群众和将一部分可捕可不捕的逮捕了,可判可不判的而判了刑。据48个市县的初步复查,已初步发现错捕无辜120名,占逮捕总数的1·16%;罪恶轻微、不够逮捕和可捕可不捕而捕了的有1062名,占逮捕总数的10·24%。据对延吉市、县人民法院已判决的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157件,其中原判决正确的98件,占62·4%;错判的9件,执行政策有偏差的18件;其他不应判刑的4件,事实不清的10件;量刑过重的18件。

对案犯的处理不及时,一些积案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据初步检查发现,1954年以前拘留的长期未决的案子全省尚有54名,有的长达八年之久(应该是1948年刚解放时捕的——笔者)。1955年逮捕未结的案子1178人。这些积案,其中有不少是错案,长期未得到处理。1954年前的久押未决的人中,就有8名是无辜,执行政策偏差的4名,错定案件性质的4名,占29%。海龙县(现改为梅河口市——笔者)1953年12月以纵火案逮捕的4名犯罪嫌疑人,经这次检查,其中3人是错捕错押的无辜。一人腿已成残疾,眼睛已花;一人腹部浮肿,保外就医;一人妻子已与其离婚。在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另外,就是公安部门违反法律,随意逮捕人。1956年第一季度已经补办了4607名人犯的法律手续(显然原来的手续就不健全——笔者),仍然有不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履行法律手续就进行逮捕人的现象。例如,长岭县公安局1——5月份先后拘留18人,其中9人超过提请批准的法定时间,有未经检察院批准即行逮捕的;有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也不释放;有的逮捕后,不通知家属。在起诉、审判方面,也有的不按法定程序处理,甚至对犯人施行体罚、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在劳改中,对犯人体罚、虐待等非人道待遇现象较为严重。有的将犯人的申诉材料擅自销毁(延吉市监所将犯人申诉材料烧毁347件);有的夜间不让犯人大小便,威逼犯人吃屎喝尿;有的克扣犯人的伙食费,用作改善管教人员的生活;有的犯人患病不给治疗;有的不注意生产安全,犯人在生产中的工伤事故不断发生。甚至有的使用武器过当或借故击毙犯人等。例如,镇赉县某劳改农场的一个犯人,因工作消极,有一次未出工,分队长责令犯人在地上拖,不走就用棒子打,在冬季扒了衣服在外边冻,致使其上吊自杀。仅省第一劳改支队1956年1——7月就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23次,死亡2人,致残12人。而且这种现象还没有彻底解决。2

鲍廷干是这次司法大检查的主要人物。自他参加了全国第三届司法会议,回省后就开始试验检查错案。 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总结关于错案的标准,另外根据省第十一届司法会议的精神和于克副省长的讲话 ,明确了检查错案的标准,就是按1955年的标准去检查当时的案件,鲍廷干带领检查组去延边检查错案。当时根据错案做了一次居民访问,包括被告人的家属,另外还讯问了一些犯人。例如他发现有把缺点错误的人当成“现行反革命”判了3年徒刑的;有的是解放前有一般反革命罪恶,解放后已悔过自新,多年来安分守己的人,在肃反运动中按反革命罪判了长刑;有的把生产事故,就按现行反革命判了长期徒刑等。这类案件共发现10多件。他在检查后都一一加以纠正,为党挽回了影响。3有的群众甚至称赞他是“包公再世”,“青天”。1

回来后,鲍廷干把调查材料向清案组作了汇报。清案组的负责同志还叫他在省召开的三长会上发了言。他又就这次调查情况和分析写了一篇稿子寄到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刊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对他给以鼓励,还把准备发表的修订稿和按语都寄给他看了。11月他去北京开会,高克林副院长告诉他,那个稿子不发了,因为其中反映公安方面问题太多。同时他说,那个稿还好,已经送中央负责人去看。2


(六)


1956年4月下旬,召开了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这次会议,鲍廷干正式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参加。他的名字不仅列入主席团的名单,而且还列入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名单。3

在这次会议上,他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工作报告》。这个报告共分三个部分,包括关于肃清反革命分子的问题;其他刑事案件;民事案件。

在谈到肃反的问题时,他主要谈的是如何执行宽大的政策。而且,专门利用于庆级和蔡振东的实例做了说明。他针对一些人不了解当前所处的有利形势,在对宽大政策的不理解,对这些案件还有一些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有人怀疑:于庆级和蔡振东过去罪恶严重,对人民革命事业危害很大,人民法院不给他们严厉的镇压,是不是能平息民愤?是不是合乎国家法律的原则?

我们的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对于一切反革命行为怀着深刻的仇恨,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是人民的革命性和正义的表现。但是,我们处理问题也应该看到具体情节,于庆级与蔡振东的反革命罪行是历史上的问题,他们犯罪的时间,距现在一个是十余年,一个是已经20余年了。全国解放以来,他们在参加工作的六七年过程中,一直是安心工作,有的表现还很好。应当承认他们在这个期间受到了革命的教育,思想上起了一些变化。在这次肃清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他们认识到自己过去的罪恶,都做了坦白交代,有的还检举了同案犯人。这就证明他们已有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表现。国家对他们给予宽大处理,对于争取失足分子和愿意回心向善的反革命分子,对于体现伟大的革命人道主义原则,都有重大意义。这也符合国家对待反革命分子所一贯坚持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 的政策精神。

还有人认为:于庆级、蔡振东受到宽大处理,未免太便宜了他们。当然,就他们过去所犯的罪恶论,这样处理对他们是宽大的,而且是很宽大的。但是对他们的宽大处理,对革命事业是有利的。就于庆级来说,他是科学技术人员,在农业科学方面也有相当研究,几年来他也做了一些工作,经过宽大处理,将会使他更多地为人民做一些有益的事情。而蔡振东,虽然是个普通工作人员,但是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是积极的,经过这次处理,今后将会更加积极起来。宽大处理的结果,显然对国家、对人民和对社会主义革命事业都有着更大的好处。

也有人看了这两个判决后,认为今后对任何案件或对任何人都将一律宽大,因而就不要镇压了。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国家对待反革命分子从来就是坚持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这个政策是全面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从严和放宽,都是有一定条件的。由于国内革命形势的变化,许多反革命分子纷纷走上坦白悔悟的道路,对那些真诚坦白,悔过自新或有立功表现的反革命分子,我们应该从宽处理。对于那些有罪恶、抗拒不交代以及还在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也要向他们宣传政策,促使其坦白交代。只要他们翻然悔悟,彻底坦白交代自己的罪恶,我们仍会本照(着)坦白从宽和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原则加以处理。但是对那些拒不坦白,坚持反革命立场,继续与人民为敌,特别是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还继续造谣破坏,行凶报复等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则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因此,一年来我们镇压了一批坚决的反革命分子。显然这是完全正确的。

他的论述,自然有当时的客观环境,正是一个肃反运动的纠偏期。当然,也有他从建立法治和实事求是的主观因素。事实证明,他的这些观点,日后成为他的罪行。

对于其它刑事案件,他在报告中除谈到对贪污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打击,他还强调了一个他认为很重要的问题,即把在生产中发生的过失与有目的的破坏而使肃反扩大化区分开来。

至于某些职工由于技术水平不高或因为设备上有问题,发生事故,我们对这些人没有给予刑事处分。这类案件虽然不多,但是它对生产建设及人民生命安全均有一定关系,而且案件牵涉面广,性质不易区分,因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常地注意研究这类问题,借以教育干部,避免发生错案。

对民事案件,他用大篇幅谈婚姻案件。这不仅因为婚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大,而且是长期封建的婚姻制度遗留的问题。他在报告中论述了“离婚”问题,也谈到了“缠讼”的问题。

在对大会所做的报道中,可以看到“代表们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在打击反革命分子、维护革命秩序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是有成绩的”1。

公安厅长刘慈恺、检察长崔次丰在大会发言中也都表示“完全同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鲍廷干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2

大会在1956年4月24日通过决议“到会全体代表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3。

这个时期,应该说是法治建设的春天,虽然法律尚不完备,但是法律的地位在不断提高。这时已经开始了普及法律知识。当时叫做“法律讲演”活动。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推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法律讲演工作。据55个市县区人民法院的不完全统计,共向国家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进行了740余次法律讲演,参加的听众计43000余人。4

5月初,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举行了一次“从宽和从严处理反革命分子的大会”。检察长崔次丰和省法院院长鲍廷干在大会上宣布了对这些人的处理。再一次体现宽严结合的政策精神。5

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律师组织,开展学术讨论,培训专业干部,出版法学著作。各报纸、电台也开辟法律宣传专栏,请专家、专业人员写文章宣传法律知识。

鲍廷干在这样的形势下,自然是春风得意,踌躇满志。


理性思考


(一)


从1951年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争论开始,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已经比较快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1951年12月制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时为300多 个;1952年6月为3000多个,1953年12月正式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时为14000多个;1954年春为10万个;1955年春 为67万个。但是,1955年夏季以后,发展速度急剧加快了。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占全国农户总数60%以上。6

吉林省也同全国一样,1955年春,吉林省委发出《关于大力整顿巩固互助合作组织及早进行春耕准备的指示》中指出,全省已有农业生产合作社22344个(老社4840个),参加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4·09%,……《指示》也指出,由于领导思想上对农村合作化高涨的新形势估计过高,某些地区领导上对当地互助合作基础和建社准备工作的不平衡性认识不够,部分地区曾发生求多求快、追求合作化速度、工作粗糙等急噪情绪,影响一部分新建社的质量,并有一少部分新社准备工作不足,不完全具备条件而仓促建成,从而新社存在许多严重问题。《指示》要求各县一律停止发展,全力转入巩固。1

到了7月,省委召开的地、市、县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仍然要求巩固和办好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地区1956年秋以前,不做大的发展,认真贯彻自愿互利的政策,办好互助组,为合作化大发展做好准备。2

1955年7月31日,形势忽然大变,毛泽东在向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阐明了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重申了自愿互利原则,提出了在我国条件下必须是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原理,并且要求对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加强领导,全面规划。 但是报告的基调是批判“小脚女人走路”的右倾观点,而且,会后批判不断加温,到10月的七届六中全会和随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而达到高潮。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上形成了这样一股空气:谁不跑步前进,谁就是“小脚女人走路”。这不仅推动了农业合作化的急速前进,也推动了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急速前进和1956年经济发展速度的冒进。3吉林省委也就马上对以前的决议做了全面的纠正。4到年底吉林省农村合作化运动已形成高潮,全省农民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已达到总农户的73%,“全省农村已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5

作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这时就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为此,他在1956年1月4日,写了一篇文章《改进审判工作,为农业合作化服务》,指导全省的司法工作。

他首先分析了当时农村的矛盾,认为随着农业合作化的高潮,阶级斗争也就尖锐化了。按照他当时的分析,一种是“土地改革中受到打击的阶级敌对分子”,也就是地主、富农和其他反动分子;另一种就是“来自农民(主要是富裕中农)”,他们出于自身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产生了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抵抗情绪;此外“还有一些贪污、盗窃分子和流氓、骗子”,他们侵吞合作社的资金,盗窃合作社的财产,破坏公共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但是,他看到,在这众多矛盾中,人民内部的矛盾还是主要的。他说:

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所处理的民事案件中,也反映出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复杂性。如土地、债务、山林,水利以及婚姻家庭纠纷问题,也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内容,事实上也已经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将有大批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也可能有一些成分不纯、思想觉悟不高的人,退出合作社。他们入社与出社,都会牵连到个别人与集体的生产资料和私人财产上的一些问题。至于社与社、合作社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也会发生一些问题。同时,还有一部分属于人事性质的问题,如婚姻家庭等问题,已经出现了新的内容。如提出离婚的原因中,就有的是因对方不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进步与落后思想发生矛盾,促成了婚姻关系的破裂;对离婚的妇女带产问题上,也牵涉到入社财产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地合理地解决,也都会给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以不良影响。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之一,运用它特有的审判职能,为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是它的重要使命,保护国家经济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中心任务。……因此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应该是人民法院非常重要而光荣的政治任务。

他分析了全省人民法院的审判形势:

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据国家的法律,一年来,惩办了大批破坏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刑事分子分子,并及时地解决了人民群众中的许多民事纠纷,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全都起到了一定的保证作用。但是,根据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要求检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还存在许多严重问题,亟待加以解决。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某些审判干部的右倾麻痹思想,使审判工作落后于客观的需要。这些干部在平素对党的政策和中心任务缺乏研究,认识不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因之,对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罪犯打击不狠,量刑上偏轻。……就因为审判干部没有认识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阶级矛盾,把激烈的阶级斗争事件,看成普通的人事纠纷。这种过轻的判刑的结果,对破坏农业合作化的犯罪分子起不到有力的打击作用,人民群众的义愤也不能平息。其次,人民法院的某些干部,在批判和克服右倾麻痹思想的同时,由于认识不够深刻,于是又产生了粗糙办案的现象,不分青红皂白,盲目地进行了打击。例如别人的一头牛跑到农民的地里吃白菜,这个农民将铁铲甩去碰伤了牛,很明显这是农民一时的过失行动,并没有抱着破坏生产的目的,而且其损害的结果也不严重,只要对农民进行批判教育,或让其赔偿损失就可以了,是不应列入刑事案件的。但是,我们的审判干部,却没有具体分析这个问题的性质,为了打击破坏分子,竟给了这个农民刑事处分(已经纠正)。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处理案件的结果,既不能更有效地打击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犯罪对农业合作化的破坏活动,相反地会损害了自己。

他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这样几点要求:

首先,人民法院必须运用国家审判武器,坚决地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破坏活动;及时正确地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社与社之间的民事纠纷。在审判处理这些案件中,应该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虚心地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从有利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和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出发。并且应该经常地注意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各类案件的发展规律,从中发现问题,这样做,既可提高审判工作,又可建议党、政领导,改进有关农业合作化的各项工作。

其次,人民法院还应该提高审判干部的思想认识,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与部署下,认真地学习中央有关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文件,根据文件的精神,检查过去的工作。为了使审判工作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要求,审判干部必须经常了解农业合作化的进展情况,利用一切机会,听取有关农业工作的报告,深入合作社进行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如,遇有刑、民事案件,即应当受理,按法律程序及时审理。没有案件时,也不要硬往一般问题上纠缠,不然不但解决不了审判问题,而且调查研究的目的也将不能达到。

第三,人民法院的审判干部还必须树立守法观念,遵守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它法律,遵照法律办事。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应该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积极贯彻执行毛主席“既要合法,又要敏捷”的指示。目前有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做到合法,就不能及时”或“如果要求审判及时,即不能很好地执行法律”。这样认识是错误的。人民法院所审判的案件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判决应该是非法的,也是错误的。非法的判决对农业合作化是有害的,同时也就没有审判及时的可能。今后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力求办案迅速;也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上,才有条件争取敏捷,才能够使审判工作更有效地发挥保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顺利进行的作用。1

在这几点意见中,我们能看出鲍廷干强调的还是尊重法律,按照法律程序办案。


(二)


到吉林省工作以来,鲍廷干走得还算挺顺利。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都非常优越。孩子们都上寄宿学校,除了周末和寒暑假,都不在家。他一向不大管孩子,乐得清闲。1956年,他最小的儿子出世,可谓“人丁兴旺”。但是,也给他的生活带来一些困难。但是,这些困难由于他妻子李岩如的持家有方,加上他们的工薪较高,当时的物价又低,所以还没发生什么问题。

他从参加革命以来,就基本上不管家。每月把工资往家里一交,留下抽烟、喝茶钱,其余就不管了。

他除了有时周日去单位打打乒乓球,逛逛书店,没有什么其他爱好。业余时间就是读书,写点东西。他偶尔也去看看电影,看看戏,但多是发的招待票。

1956年4月,浙江昆剧团一出《十五贯》经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看过之后,给予很高评价。《人民日报》为昆曲《十五贯》的演出成功发表社论,北京一时出现了“满城争说《十五贯》”的盛况,并很快红遍全国。各地剧团纷纷改编。长春京剧团也在长春演出了改编的京剧《十五贯》,鲍廷干也去看了。

这出戏的故事,原出于宋朝话本《错斩崔宁》,说的就是个冤狱案:

南宋临安(今浙江杭州)刘贵,家有一妻王氏,一妾陈二姐。一日刘贵岳父寿诞,夫妻去祝寿。岳父怜悯刘贵无计谋生,借给他十五贯钱,让他做个小本生意。他当夜背着钱袋回家,路过一个朋友家,朋友留他喝酒。他喝了个半醉回来。进门后跟陈二姐开玩笑说,已经将她典给人家,拿到十五贯钱,对方还请他喝了酒。陈见他确有醉意,又带回了钱。不由不信,乘夜逃到邻居家。不料,当夜有窃贼进家,杀了刘贵,抢走钱财。

经群众举报,官府怀疑陈二姐有嫌疑,就去追捕。恰陈二姐在逃回娘家的途中遇到小商人崔宁,便结伴同行。乡邻发现,遂将二人扭送官府。而崔宁的囊中正好也是十五贯钱,官府便认定两人是通奸,杀人劫财。二人被屈打成招,被判死刑。后,刘妻王氏被强盗劫持山寨。从山大王口中得知他便是当年凶犯,于是向官府告发。审明处死。案情终于大白。

当时的“说话人”(评书演员)就批评道:“谁想问官糊涂,只图了事。不想捶楚之下,何求不得?做官的切不可率意断狱,任情用刑,也要求个公平明允。”批评的就是当官的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制造冤案。到了明朝,冯梦龙把这个故事改编为《十五贯戏言成巧祸》,编入《醒世恒言》。清初戏剧家朱素臣再将其改为《十五贯传奇》,把故事中的崔宁改为熊友兰,把平反这起冤案的事迹安到明代清官况钟的身上。

昆曲改编者对这出《十五贯》的古老故事赋于新意。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重新提炼了主题,揭露和批判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褒扬了深入调查研究的作风和敢于坚持实事求是的无所畏惧的精神。

   鲍廷干看完这出戏,出于司法工作的实际,给《吉林日报》写了一篇文章《京剧〈十五贯〉观后感》。他在文中写到:

现在的戏剧和电影都没有从司法工作方面取材的,司法工作者在文化生活中接受教育势必求助于旧戏。旧剧的剧目中表扬清正廉洁、批判贪赃枉法的有关打官司的故事是很多的。我看《四进士》和《秦香莲》已经很多次了,剧里人物与我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但是每逢看到开庭打官司的一场,我还是精神紧张,思想被吸引在戏剧里,好象也要表示一下态度似的。《十五贯》对我也是这样。故事是三百年前发生的,那些人物在目前已经看不到了,但是我很同情被冤枉的那两个好人,很仇恨那个混(昏)官过于执,而对清官况钟敢于坚持正义、办事认真、大胆细致的作风很是佩服,甚至感到愿意帮助他做些事情似的。为什么两个时代的人会发生共鸣呢?我认为,时代虽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两个时代却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就是人民性和人道主义。前政务院就司法工作的任务曾做过指示:“镇压反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护善良。”对反动的概念,由于时代发生变化,会有完全不同的理解,而对于善良这一点各个时代却有某些共同的看法。当然,封建社会所谓保护善良也不是完全顺利的,过于执就用主观主义去加以保护,况钟的保护善良则受到了责难。

   二、剧中人周忱、过于执这类人,我想在目前也还是活在我们周围的。因为他们活着,而苏戌娟和熊友兰也会活着,没有被冤枉的好人,主观主义的法官就无处发挥他的“才能”。现在靠“察言观色、揣摩推测”审理案件的司法干部还是有的,因为经常受到批判,这种现象逐渐比较少了。有一些司法干部,他们自称是走群众路线,但是他们只将群众路线走了一半,对群众的反映不加分析,生吞活剥的加以接受。群众检举犯罪本来是提供司法机关以材料和线索,要我们注意侦察。偏有一些干部把检举作为档案的证据,造成错误。还有一些司法干部自称是深入下层,调查研究,但是他有个主观成见,遇到证明犯罪的证据很感兴趣,对证明无罪的证据却置若罔闻,甚至群众再三告诉他们,他们也是不加理睬。这些同志应该好好地在过于执身上吸取些教训。还有一些思想固执的司法干部与周忱(剧中过于执的上司,也是昏官——笔者按)有共同的思想,对犯罪是仇视的,如果有人提出犯罪证据不够可靠,希望他们慎重考虑,他们会对提意见的人扣上帽子,说是同情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犯罪分子没有可同情的,开脱也是枉然的,但是无罪的人受到刑罚是应该同情的,应该给开脱一下的。象况钟这样的人在司法干部当中还是很多的,他们能够走群众路线,能够深入调查研究,不但积极搜集犯罪的证据,而且还能注意不犯罪方面的材料,在工作中获得很大的成绩。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他们能够忍受和克服的。这些同志看到《十五贯》以后,工作信心更加提高。但是这些同志不要骄傲,不要以为自己不会犯错误。况钟和过于执两人中间没有截然分界,《十五贯》没有续部,如有续部就会表现过于执犯错误能否改正,况钟胜利后能否继续保持那种优良作风。我认为这种善后的发展对司法干部的教育是更加深刻的。

   三、《十五贯》的故事出现在三百年以前,比照今天的情况虽然有某些共同的地方,但是由于社会革命发生的巨大变化,法制制度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很多审判制度,对于处理公民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不冤枉好人。对犯罪分子由检察院负责侦察,检察干部在侦察过程也可能发生不够准确的地方,但是审判权属于法院,对某些侦察不实的地方可以进行纠正。其次,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有权获得辩护,而且律师也可以为被告人辩护,如果法庭冤枉好人,这一关是不容通过的。尤其重要的在于公开审判,群众可以旁听,这对审判工作又是很大的监督。法院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可以上诉。判决最后虽然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的院长,上级法院及检察院还有监督的权限,被告人不服,还可向这些机关或个人申诉,请他们再次加以考虑。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死刑案件有更严格的规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候也不能立即处死,必须送上级法院批准,最少也要送高级法院批准。上述这些制度,一个基本目的是不冤枉好人。过于执、周忱等类型的人,现在虽然未死,但是他们的错误思想是很难发挥的,除非他甘心触犯法纪,置自身于犯罪境地。苏戌娟和熊友兰类型的人如果处在今天,遇上杀人案件,能否也会受连累呢?根据《十五贯》的故事,嫌疑很难避免,可能受到追问,但是遭受肉刑以及判处死刑的情况则完全可以避免的。我希望司法干部对照《十五贯》这出戏,更能遵守法制,避免《十五贯》在新社会重新出现。

四、我还反对一种观点,就是复古的观点来从《十五贯》接受教训。当时没有今天的审检分工,也没有律师参加辩护,总之是没有今天这些人民民主专政机关和这些法制制度,况钟却把案件办得非常正确。假如因此有的审判员要亲自调查,代替检察员的工作;有的检察员也自认为侦察工作完美无缺,否认审判员的作用;或者对律师的作用认为是多余的了,当然是不对的。况钟是好的,尤其在封建社会,这种人物更为可贵。我们司法干部中象况钟这样的人固属很多,当然也有不如况钟的。对待不及况钟的人,我们怎样防止他们犯错误?同时况钟这样的人也并不是完全不会犯错误的,对待他们犯了错误,我们又该怎样防止?这都需要我们加强法制工作,防止司法干部在工作上偶而发生的错误。因此,我们从《十五贯》接受教训,眼光应该向前看,使法制更能得到贯彻执行,不能复古,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成就抛开不管。1

鲍廷干利用这次《十五贯》的宣传,大大地宣传了一下法治建设的基本观点。象“偏有一些干部把检举作为档案的证据,造成错误。” “遇到证明犯罪的证据很感兴趣,对证明无罪的证据却置若罔闻,甚至群众再三告诉他们,他们也是不加理睬。” “对犯罪是仇视的,如果有人提出犯罪证据不够可靠,希望他们慎重考虑,他们会对提意见的人扣上帽子,说是同情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犯罪分子没有可同情的,开脱也是枉然的,但是无罪的人受到刑罚是应该同情的,应该给开脱一下的。”这些都是他在检查错案时的具体感受。“象况钟这样的人在司法干部当中还是很多的,他们能够走群众路线,能够深入调查研究,不但积极搜集犯罪的证据,而且还能注意不犯罪方面的材料,”

另外,象严格依靠法律,执行法律程序办案,侦审分开、互相制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上诉制度的贯彻、反对刑讯逼供等,都是依靠法律来保证公正,不冤枉好人。使他的观点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

但是,他设想就此建立健全完善的法治,依靠法律实现社会的公正的图景,实际不过是个一厢情愿的幻想而已,“避免《十五贯》在新社会重新出现”的良好愿望,不但没有实现,冤案最终还落到了他自己身上。这是后话。


(三)


鲍廷干从打十几岁离家求学,以后参加革命,家,给他的概念,基本是革命队伍。建国后,有了小家,他却感到不习惯了。因为,在战争年代,大家都是这样。走到哪,饿了,见到饭就吃;累了,有个能躺的地方就睡。有什么问题,往桌上一摆,一呛呛,就解决了,即使发生了争论,也为的是工作,过后谁也不记恨。现在,各人有了各人的家,门里就是另一个天地。他非常不习惯串门。他感到,到别人家去,没什么事,也没什么话说,就只有打扰别人和使自己的尴尬了。他也更不愿意往领导家跑。他认为有工作的事,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报告。他也觉得自己没有什么个人事情需要打扰领导。至于到领导那里为自己要求点什么,简直是庸俗。其实,这时的风气,跟他的理解早已经大相径庭。

霍明光也有这样的印象:

(鲍廷干)这个人也有一个缺点,就是人际关系处理得不够好。……鲍廷干与省里的领导来往比较少,包括与政法口,刘慈凯、崔次丰、我,等等,联系的都比较少。(所以)当时的公安厅长刘慈凯,检察院长崔次丰,人家后来都当上了副省长。……他和谁的关系比较密切呢?吉林大学(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有一个教授马起,他三天两头到他这里来。他们很谈得来。马起原来在东北分院当副处长,大区撤销,放到这里当教授,他出了一本书,鲍廷干也帮他整了。书名叫什么婚姻。1

马起从东北分院出来后,就没到行政或司法部门,而是到当时的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当了教授。鲍廷干与他是老同事,也是老朋友。现在,虽然不在一个单位,但还是同行。特别是马起对法律非常熟悉。鲍廷干有时去找他探讨些法律方面的问题,但说有什么更密切的关系,也说不上。

李岩如当时在高级人民法院任民事庭副庭长,而民事案件几乎一半是婚姻案件。所以,他们夫妻之间经常为一些婚姻案件交换意见。鲍廷干也就把这些问题带到马起那里研究。由于他们在许多问题上见解相同,所以在马起写那本关于普及婚姻法的小册子2时,吸收了鲍廷干的意见。

鲍廷干接触婚姻法方面的问题,其实由来已久。1951年下半年,全国掀起贯彻婚姻法的高潮,11月,他受东北分院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司法部的委派,率领一个检查组,到当时的吉林省检查执行婚姻法的情况。3在吉林省他了解了磐石县委和县人民法院认真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的认识。回来后,他向东北分院做了汇报。东北分院立即通报全区各地学习磐石的经验。4  

由于中国几千年来受封建主义的影响,妇女的地位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建国后,中央很早就颁布了婚姻法。但是,历史遗留的许许多多问题,特别是妇女在婚姻方面的问题很难在短期内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建国后,还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例如,离婚问题的增多;一些老干部进城后另寻新欢的问题等,使民事案件增多。对于婚姻案件的一般性问题,在马起写的那本小册子中已经论述了。鲍廷干对实际问题更感兴趣。其中,在审判中遇到的“缠讼”问题就经常困扰着各级法院。鲍廷干为此写了一篇文章《婚姻案件的缠讼问题》,进行探讨。

缠讼问题是怎样提起的呢?鲍廷干分析道:

   人民法院建立以来,审理了大量的婚姻案件。通过审判活动,使许多婚姻问题得到适当的解决,尤其是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买办的婚姻,解决的问题更多。……但是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的困难,许多复杂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适当的解决,特别是败诉人缠讼问题,没有找到一个彻底的解决方法。致使审判干部在婚姻案件上一旦遇到败诉人的缠讼问题,苦于无法应付。不但审判员和书记员对缠讼者感到头痛,连法院的领导人和审判委员会也有时感到束手无策。缠讼者有时会闹到别处去,因此这种困难的感觉在政府和群众团体中也会有的。

那么,什么是缠讼呢?

必须把公民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与无理缠讼区别开来。有这样一些婚姻案件,审判员已经将案件的情况审理清楚,并且做出了正确的判决,但是败诉者不服,要求上诉,这不是缠讼,而是公民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上级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来的判决,而败诉者还是不服,又向政府、报社及群众团体申诉,争取支援,这也不是缠讼,还属于公民应有的权利的行使。有的审判干部把这种现象认为是缠讼,这是不对的。

人民法院经常遇到的一种缠讼问题,是当事人申请离婚,未被批准而发生的。审判干部比较重视这样一个道理,即当事人在离婚后再结婚,能否重新建立爱情。有的婚姻可能再次走上破裂,有的再婚后可能重新建立了爱情。有一些法院为了摆脱缠讼者一时的纠缠,曾经做过草率离婚的判决,给群众以不良的影响。这种经验教训对审判干部是深刻的。因此,法院在审查离婚请求的时候,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时候,是不轻易判准离婚的。但是当事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在达不到离婚目的的时候,便向法院缠讼起来。

另一种比较厉害的缠讼是由判决离婚而产生的。当时还有旧社会遗留下许多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其中一种就是封建性质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关系。在新社会也产生过这种类似的情况,有的人与前妻没有经过正当离婚手续,就另行结了婚。为照顾妇女的生活和子女后代的抚养,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在男女相处无争的情况下,准许维持这种重婚的关系。但是这种相处无争的情况是很少的,多数的重婚最后要走上诉讼的道路。在这种婚姻诉讼中,前妻主张维持自己的婚姻,离掉后妻。而后妻也不示弱,主张维持自己的婚姻关系,要求法院判离前妻。对这种婚姻纠纷,如果法院调解无效,势必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男女双方自愿原则,结果往往是判离前妻,维持后妻的婚姻关系。这时就又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前妻在丈夫重婚问题上已经受到委屈,而在婚姻诉讼中又要离婚,会向法院纠缠起来。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复杂情况,法院判决后,也会与法院纠缠起来。

审判干部本来在审理婚姻案件已经比较细心了,对待败诉者的纠缠,也能够耐心地说服解释,对于他们的其他要求,在不影响判决原则下尽量答应。败诉者和审判干部纠缠争吵,审判干部仍然用和蔼的态度对待他们。缠讼者坐在法院不走,法院替他们解决伙食;缠讼者表示愿意回家,法院给出路费,甚至派人护送。社会上的其它机关团体也是这样。例如缠讼者坐火车可以不买票,有的人吃了火车上的饭不给钱,乘务员也无可奈何。可惜,这些措施有时反而招致更厉害的缠讼。

按照现在的话,把这样的人叫做“老上访户”。

   这种婚姻案件缠讼问题在数量上说虽不是很多, 但经常给审判工作以困难,而且给社会以不良的影响。这种不讲道理的缠讼者,甚至对法院工作发生误解,怀疑审判干部在群众观点上有问题,提出某些不必要的指责。

   鲍廷干在分析缠讼问题产生的原因时指出:

   缠讼问题原因主要与败诉者的思想特点是有关的,缠讼是败诉者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但是又不遵守法律上诉制度,却向法院纠缠起来。问题主要责任应由缠讼者负。

   缠讼者的思想情况主要是旧社会的思想对他们的影响,特别是封建的婚姻思想的影响。封建的婚姻制度虽然经过明令废除,而这种封建思想在人的头脑中不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由于封建的和社会主义的两种道德观点不能相容,就产生了目前的许多婚姻纠纷。封建的婚姻关系是男尊女卑的,丈夫把妻子作为私有物,在厌恶的时候,可以随意施行虐待。他们对妻子这种虐待,是爱情的表现呢,还是厌恶的表现呢?这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新的道德观点,虐待和爱情是不相容的,但是把虐待都当成愿意离婚的表示,也未免过于简单。封建思想浓厚的人,虽然虐待他们的妻子,但是他们坚决不愿离婚。根据封建的道德观点,“杀父之仇”和“夺妻之恨”都是男人不能容忍的,在旧社会经常因为这种仇恨引起残酷的争斗。这种封建思想不被克服,法院判决妻子和丈夫离婚,败诉者会和法院激烈地纠缠起来。而在妇女身上最普遍的和最浓厚的是“从一而终”的封建思想,就是“嫁鸡随飞,嫁狗随走”,认为离婚是最不道德的事情。妇女如果存在这种思想,在夫妻生活中虽然处于被歧视的地位,甚至丈夫已经重婚,自己已经被遗弃,但是也不愿意离婚。即或保持妻子名义,也是精神上的安慰。这种人在离婚后,也会向法院纠缠起来的。另外有的人看到别人的封建包办的婚姻由法院给予解除,而自己的婚姻也是封建包办的,于是也到法院去离婚。他们不从自己婚后的夫妻生活实际情况考虑,虽然在结合时候经过封建包办的形式,现在夫妻生活和美,法院不批准离婚。当事人往往不理解这些道理,错误地和法院纠缠起来。这是一种小资产阶级性质的思想错误。

   当然,法院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也是促成缠讼的原因之一。首先一个问题是审判干部审理婚姻案件存在一般化的缺点,只看人事纠纷的表面现象,忽视纠纷背后新旧思想矛盾的本质。在审理过程单纯采用判决的手段。对当事人,特别是败诉者的错误思想,缺乏批判和教育。案件虽然经过判决,而败诉者的思想并没转变,以至发生缠讼。其次一个缺点,是有些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未认真执行审判制度和诉讼程序,经常发生漏洞,使败诉者有机可乘。处于这种情况,败诉者的气势很凶,有时声称要上诉,向政府控诉或向报社伸冤。这本来可以让他们去上诉,去控告。可因为审判员无理可辩,倒感到风声鹤唳,更加被动起来。 倒使缠讼者有恃无恐。

   对解决缠讼问题,鲍廷干提出了这样几条意见:

   第一个重要工作,是深入地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特别是对败诉者一方要做深入的思想教育。……对于这种种败诉的原因与法院判他们败诉的理由,审判干部通过审判,对败诉者应深刻地进行教育,使败诉者信服。当然,败诉者都完全信服判决是不可能的,但是这种思想工作对防止缠讼是有作用的。第二个重要工作,是审理婚姻案件必须按照诉讼程序,严格地依法办事,而审判干部的态度尤应严肃认真,使诉讼双方按照法律进行诉讼。审判员在法庭上有责任提出证据,而证据应该是举证人供给的,不是审判员来作证。审判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而说服的根据是法律的规定和对方的陈述,不是审判员在和当事人发生争执。这就不会使官司打到审判员身上,败诉者就不便向法院进行纠缠。第三个重要工作,是律师参加诉讼。律师参加诉讼有时会使双方的争执更形尖锐,使审判工作遇上更多的复杂问题,但是律师是会严格按照法律进行诉讼的,他们会引导当事人依法办事的。对缠讼者,律师是不会支持的,相反的还能起到息讼的作用。总之,审判员要使婚姻诉讼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将婚姻证据审理深透,是非明确,不给缠讼者以缠讼的余地。

   在缠讼问题发生之后,法院如何使问题平息下来呢?败诉者缠讼就是不信服法院的判决,在思想上结了死扣,脱离诉讼程序,,向法院纠缠起来。法院这时应该动员他们上诉,引导缠讼为正当的诉讼,叫他们看看上级法院如何处理这个案件。这是不是会把麻烦问题推向上级法院呢?会的,上级法院审理这种案件也是很麻烦的,但是比起纠缠在一个法院,容易得到解决。缠讼者有时要到政府去控告,到他们所属的群众团体或报社申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要劝阻他们,甚至应该给他们以方便。人民的政府和团体,以及报社,它们所支持的是正义的要求,对缠讼者它们是不支持的,相反的都会起到息讼的作用。他们去上诉或到处申诉是解开思想上的死扣的最好办法,俗话说“不到黄河不死心”,他们到处得不到支持,回头就会觉悟的。

过去法院在内部对缠讼者曾做过一些工作,采取过某些措施,现在对这些措施应该重新加以考虑。第一、对缠讼者的说服解释问题。审理婚姻案件必须强调说服解释,尤其在宣判以后,这个解释工作更为重要。但是败诉者头脑不能冷静,已经对法院纠缠起来,这时审判干部的说服会失去效果。特别是多人反复说服,说法不一,更会使问题复杂起来。这时最好由承办的审判员单独对待缠讼者,向他们交代诉讼权利,服判决的就按判决执行,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别人不要参加到纠纷里面。第二、败诉者有时对执行判决提出个别申请,在不违背法律原则下法院可以尽量给以满足,但是缠讼者这种申请,往往不是他们的真实要求,法院批准他们的申请,不会发生息讼作用,相反的会使缠讼者得寸进尺,闹得更凶。对缠讼者的个别申请最好叫他们在上诉中去解决,或者在诉讼平息以后,再给批准。第三、败诉者多是一些劳动人民和家庭妇女,在诉讼过程有时食宿发生困难,法院对他们可以有所补助,让他们回家。对缠讼者,在他们有了觉悟以后,愿意遵守法律、执行判决或进行上诉,法院也可以给予补助。但是对正在缠讼的人不能乱行开支公款。在缠讼未息的时候,法院供给他们食宿,资助他们旅费,会助长这种缠讼的气焰的。第四、对缠讼者可否使用制裁手段,把他们关到监狱里去。有的法院这样做过。缠讼者在法院争执不休,甚至坐下不走,虽然给法院工作造成困难,但是还不能构成犯罪,不能使用法律制裁手段。至于某些缠讼者在法院殴打、辱骂审判干部,捣毁法院设备,这已经超出了缠讼的范围,属于犯罪问题,应当另论。总之,缠讼问题是脱离诉讼程序的特殊现象,法院解决这个问题是想尽一切办法,诱导败诉者回到诉讼程序上来,变缠讼为正常的诉讼。1

缠讼,是当时司法工作的一个具体问题,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但是鲍廷干根据工作实践,总结出了许多规律,最关键的问题还是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这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四)


鲍廷干在司法工作的实践中,对冤假错案的问题越来越引起注意。这与当时的法律不完备有关,也与党委和司法部门的一部分人的认识有关。在检查错案后,他就开始从理论上来研究。1956年10月28日,他发表了一篇《我对“事实是根据”的认识》。在这篇文章的开头就明确了对待案件的审判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他说:

司法工作是整个革命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干部也必须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根据多年的审判实践,总结出一条经验:“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突出地强调事实对案件的作用。

   司法工作是整个革命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适应革命工作的一般经验。但它有本身的业务特点,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业务上的特点。第一,案件的事实是隐蔽的,明显摆出来的是很少的。处理一般工作问题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了解客观情况,处理案件也要如此。但是仅仅调查不能完全查明案件的事实,不能把秘密的证据挖掘出来,因而司法机关对待案件除进行一般性的调查研究以外,还必须采用侦察手段。第二,案件的事实是过去的事情,有的相隔多年,一去不能再返。做一般的工作遇上模糊不清的情况,制(订)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可以借助典型试验,提供经验,也可以经过实践,加以检验。这种工作方法对司法工作也是有用的,用以研究案件发生的规律,提高干部认识水平。但是对案件的具体事实,无论典型研究与审判实践都不会提供答案。司法干部为查清案件的事实只好多方听取回忆,认真地、反复地研究只字、片纸,以认定过去的事实。第三,做一般的工作都有预见性,可以对未来的事情进行估计。案件的发生也有它本身的规律,依靠这种规律,司法机关可以制定办案计划。但是案件的具体事实是不能估计的,什么预见性也没有。任何一个审判员认定任何一个具体事实,都不能根据估计、经验,而必须付出劳动代价进行调查,在这一点上,正如一个医生,尽管有技术、有经验,对病人不经诊断总是不能进行治疗一样。案件的发生是一种社会现象,涉及的面往往很广,原因和后果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它本身又往往是十分复杂的。

   面对着案件的复杂事实,贯彻“事实是根据”这个原则,审判员面前摆着许多繁难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首先一个问题要克服“揣摩推测”的思想。昆曲《十五贯》上的过于执,审理案件时从来不下工夫去鉴别证据,仅仅依靠“揣摩推测、察言观色”去认定案件的事实。“察言观色”并不是星相家的法术,而是社会上经常流行的一种推断事理的方法,对司法干部不能没有影响,但因为这是比较明显的唯心主义思想,受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的干部,所受影响不一定太深,不必多说。而“揣摩推测”却是社会上普遍的思想,在逻辑学上有许多“判断”、“推理”的法则,对法律科学的研究和审理案件都能够适用,只要前提正确,就能够推论出正确的道理,能够做出正确的判决。例如贪污是犯罪的行为,这在国家立法上早有明文规定,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确有贪污的事实,审判长宣判被告人犯罪,这是法院经常运用的逻辑法则。可是有些审判员去使用这种方法推测未知的案件事实,比如,农业合作化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破坏,而破坏者往往是那些已被打倒的地主、富农阶级中的顽固分子。破坏农业合作化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都是大家承认的。但因此不能得出这个结论:某个被告人是地主分子,土改时被斗争过,因而可以在案情尚未查清的情况下,推测、认定他犯了破坏农业合作化的罪。

   其次一个问题是对案件的事实要认真负责进行调查,不要“人云亦云”。司法机关经常接触的是检举人,对于形形色色的检举必须分析研究,充分地加以利用。有的是被害人的控诉,有的是目睹者的检举,这都有证据的价值。道听途说的检举只能供作参考,不能作为证据。至于挟嫌诬告的检举,也是可能有的。因此,把检举一概作为证据那种思想是非常危险的。司法机关还经常遇到证人,对于证言也要区别对待。有一种证人伪证害人,当然不能相信,而其它证人也不能完全相信。对于他们的证言,也必须分析研究。社会上有许多诚实的人,这种人在法庭上说老实话。但是诚实的人的记忆力如何?他们有时会不会把事情记错?这都是值得考虑的。而诚实的人的分析力也有一定的限度,他们可能会相信道听途说的事情。对于这种证言如不分析,盲目地相信,会把案件办错。还有一种证人,他们在社会上素负众望,出庭作证敢负责任,审判员应该对他们信任。但是信任不同于盲从,国家把审判权赋予审判员,没有交给有威望的证人,审判员还必须审查这种证言,根据可信的程度,决定取舍。还有一种人为群众所控告,甚至牵连一街、一乡,说明这种案件已经有了民愤。被告人犯有严重的罪行,自然会激起群众的愤怒,但是有一些人,他们性情乖僻,以至“人缘不好”,看起来也好象有民愤。对于这些复杂情况,如果审判员不加分析,会使专政的工具打向好人。一般的说,群众的眼睛是亮的,处理案件不能脱离群众,但是审判员应该知道,在某些情况下,群众所共认的事情未必都是真的。去年某些地区出现过“毛人水怪”的谣言,稍具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但是在那些地区,群众却信以为真,吓得关门闭户,不敢下地生产。

   第三,克服迷信口供的思想。害怕揭发自己的罪恶,不到迫不得已的时候不愿认罪,这可说是犯罪者的规律,因而被告人“供认不讳”是好的表现,有它可信的一面。此外,口供还有更积极的意义,它与证据有密切的关系,不但给司法机关提供侦察的线索,而且对证据还能说明解释。司法机关认真对待口供是有道理的。但我们不能迷信口供。在旧社会里的司法机关相信口供以至达到迷信的程度,认为它是“证据之王”,形成刑讯逼供的制度。这与当时专政的阶级有关,不足奇怪。我们是人民民主制度,我们需要警惕这种传统影响,克服迷信口供的残余思想。中央司法机关在口供问题上曾有这种指示:“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经过查证属实的口供还是可信的”。这就是说审判员对于口供不要深信不疑,对于逼迫、引诱而获得的口供不能相信,对于推翻了的口供也不轻易舍弃。

   为了贯彻“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司法工作方面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明确。首先一个问题是侦察与审判必须明确分工,审判员不能担任和参与侦察工作。一般地说我们的公安机关在侦察案件的过程是认真负责的,但是侦察是法制的一个程序,不一定可能做到每个案件都能达到真实而周密。这时,法庭的审理就发挥了重大的制约作用,最后达到事实的完全准确。而审判员担任和参与了侦察工作,失去了法庭上的制约作用,侦察过程的错误得不到纠正,“事实是根据”这个原则就无法保证。有的人主张,联合检查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方法,公安、检察、法院共同协力进行侦察(有时还可以吸收上级法院参加),除人多力量大以外,程序可以简便,免得再经过审判和上诉,而各个司法机关的认识也能完全统一。我认为联合侦察人多力量大是真的,但是失去了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作用,对案件的质量也很难保证。而且事实上是剥夺了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辩护和上诉权利,与法律精神不合。其次一个是“法律审”和事实审问题。司法机关的领导和基层应该有所分工。基层接近实际,查明案件的事实有便利条件,上层机关政策、业务水平一般较高,这样做并没有什么。问题在于过去有些法院流行了一种机械的审级制度,把上诉审理硬性地规定为法律审,对案件的事实完全不负责任,凭空地掌握法律。另外有些审判员主张全部、而且仅仅根据卷宗审查案件的事实,认为事实属实就根据法律进行判决;认为事实不明就发回原审法院,要他们重新查明事实。法院重视卷宗当然是对的。问题发生在卷宗记载的未必完全是客观事实,某些假象或捏造也可能记载在里面,这样就会发生错判。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分别具体情况,对于某些事实不清的案件由上诉审法院开庭审理(或就地审理),当庭查阅证据,调查事实,使上诉审突破法律审的范围。

   案件的事实是很复杂的,查明一个案件的真相是司法干部(侦察干部、审判员)的极为艰巨的任务。为了使“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现,司法干部在思想作风上需要转变,坚决反对主观主义,同时司法工作方面某些问题需要加以明确,更加适应查明案件的事实。1

  “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经过几十年的验证,已经正式写进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管这样,如何认识“事实是根据”,在今天仍然还不是完全解决了的。刑讯逼供今天还被部分公安人员采用;“沉默权”这一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尚未在中国得以确立。而这一原则的确立,又涉及“无罪推定”的原则。鲍廷干在文章中说:“在案情尚未查清的情况下,推测、认定他犯了……罪。”实际已经点到这个问题的要害。





第三编  落入陷阱


乍暖还寒


(一)


1956年,是个朝气蓬勃的年头。这一年虽然还有不停的运动,但运动大体上还处在比较有理性的情况下。肃反运动,开始强调比较正规的审判,强调了宽大和惩处相结合。尽管冤假错案还时有发生,但是不少案件在当地法院的检查和纠正下,还是得到了解决。当然,象“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由于是“通天大案”,所以,只能听毛泽东一个人的。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即合作化运动, 也进行得比较稳当。虽然在1955年下半年,毛泽东批判“小脚女人”,使运动脱离了正常的轨道。但是,毛泽东的这些决策的影响,还没有完全反映出它的后果。

这一年,生产的发展也很快。当时,人们的思想也比较活跃。报纸上开始发表小品文(杂文),批评社会的各种不良现象,司法理论文章也不断发表,讨论的问题,几乎涉及到法律的方方面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报纸甚至开始介绍时尚服装的剪裁和穿着。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认为,“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并提出加强民主和法制的问题,“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犯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这无疑进一步给鲍廷干鼓起了捍卫人民民主权利的勇气。

195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了一次座谈会。参加会议的共有十八位高级法院院长。鲍廷干在其中。这次会议礼遇很高,大家住北京饭店。由最高法院的中层干部迎接他们。

下面来的院长们见到最高法院的同志,第一句话就是:“为什么说好以中央文件下达的‘两法贯彻决定’,而以最高法院的文件下发了?”他们回答:“最高法院的领导人处境也很困难。”各省的院长说:“我们的困难比上面大呀!我们在下面已经把工作按‘宪法’和‘法院组织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贯彻两法的决定’铺开了,但党委和公安部门不承认,我们没办法收场了。”

后来,高克林来住处看望大家,他向大家诉了苦处。他说已经再三催中央批复,中央领导人回答:文件作为最高法院文件下达就可以了。最后,高克林向大家说:“今天请大家来,就是请大家讨论一下,如何克服这个困难。”

座谈会开了七八天,大家都摆这些方面的困难。共同认为:最高法院下达的“两法贯彻决定”已经执行不动,而且救不回来了。

这中间,彭真去北京饭店看望大家。当时是在一个大会议室里。彭真讲话的大意是:现在有一种议论,认为今后阶级斗争是越来越紧张。实际这种观点不对。今后的阶级斗争要逐渐缓和了。政治运动要结束了。以后是法制建设时期,这样的前途,可以说是肯定的。并希望大家安心工作,建设法制。彭真的讲话非常诚恳。

彭真的这些话是否经过毛泽东、刘少奇同意,就不得而知。但是,肯定地说,是符合“八大”精神的。毛泽东1957年初也还是说:“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1 可以看出,中央当时的认识是一致的。

在这个座谈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南海紫光阁开会,让鲍廷干他们这些人去列席旁听。在会议期间待遇非常好,即使这样,他们的愁绪却没能解除。

会议结束回省时,在火车站上,刘蓬凑近鲍廷干,附耳低语:“老鲍,看出情况了吗?要糟糕!”鲍廷干说:“是啊!”刘又说:“你准备怎么应付?”鲍廷干说:“我想还是溜吧!”刘蓬加重语气地说:“溜不了了。”

在火车上,鲍廷干反复地琢磨:中央和毛泽东都说阶级斗争已经转为经济建设,要加强法制建设。可是为什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对宪法、对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及其贯彻决定这样不屑一顾的冷漠态度?同时,他感到自己致力于法制建设不但会徒劳无功,而且要沾包了,难免落个灰溜溜的下场。但是,沾多大包,怎样的下场,他实在也没往更坏了想。也许就是不断的检讨吧。



(二)


说是这么说,但是,他多年从事法律,并且依靠自己的钻研,对法律钻出了名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中,他认为这些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他不善于用黑暗的心理去想自己的革命同志。

尽管有一时的不快,他想想也就过去了。回来,还是照常热情地抓工作。

从肃反运动以来,他一直抓检查错案的工作。根据全国第三届司法工作会议和吉林省第11届司法工作会议的精神,全省各地从1956年5月份开始,都把查错案的工作列为主要任务之一。

各级法院把1955年全年到1956年上半年的反革命案件和重大的刑事案件进行反复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各个案件,根据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改”“改得准,放得对”的原则,对冤、错案件进行平反善后工作。为了使案件准确,办案人员携卷深入街道,向群众查对事实,细心听取群众反映,细致进行调查研究。然后交领导讨论确定。在纠正错误前后,还向群众交代政策,说明为什么放,还根据错误向当事人进行检讨。这样,使群众正确得了解国家肃反政策,消除了群众思想上不必要的疑虑和混乱。由于法院的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提高了群众的认识。在释放当事人的时候,除认真向当事人承认错误外,对有缺点有错误的当事人,也同时予以指出,并动员他们在群众中做适当的检讨;对因错判造成生活困难的,还由有关部门给予救济;对因错判造成失业的,请劳动部门予以就业。使群众非常满意,也提高了对法院的威信。

例如,长春市共检查反革命案件220起,刑事案件58起,在反革命案件中正确的共170件。冤、错、判处畸重及案情不清的共47件。包括判了有缺点、错误的好人13件;反动阶级分子有落后言论或轻微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而被判刑的5件;虽然已构成犯罪,但按照党的政策法令不应予以判刑的5件;犯罪轻微本不必追究刑事责任而追究的1件;将普通刑事案件当作反革命案件判处的4件;处刑过重需要改判的15件。这些,占反革命案件的21·3%1

到1956年的年末,省法院又再次下文对检查错案和总结进行了布置。省法院的通知中说:对1955年以来所处理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卷宗做必要的整理;对今年以来的审判活动是否做到了依法办事进行检查,对于公开审判、陪审、合议、辩护(包括律师工作)、上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亦要进行深入检查;对复查案件中认为需要平反或改判的案件要抓紧处理;对已经处理失当的,应加以改正。

今后要坚决依法办事,坚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为此必须切实改进审判工作作风,从思想上警惕错案的发生。

通知提出:

1、必须提倡干部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精神,树立深入调查研究的思想作风,……彻底克服主观主义臆断,粗枝大叶、(草)草从事,严格禁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2、今后对每个案件的处理,必须执行“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的原则,切实鉴别证据的真伪,根据可靠的证据制作判决,而不能根据“扑风捉影”的材料或所谓“大概”的事实就草草判决。在审查起诉材料时,要防止“先入为主”,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对被告人有利与不利的两种(个)方面……3、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监督,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申诉案件,借此检查和改进我们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思想上的主观主义,注意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群众知道有哪些诉讼权利和怎样行使这些权利,并经常关心和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借此检查和改进我(们)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思想上的主观主义,更为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在通知中,通知还特别提出了一个意见,即对肃反斗争的全面估计或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问题等应先与有关部门间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讲,不得擅下结论或超越自己的范围去讲。2鲍廷干想到了对肃反运动的不同意见和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如果说不好,是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这样的组织性、政策性他是有的。

1956年的10月,省司法厅召开了一次律师座谈会。因为当时律师制度初建,要从法院抽调一批审判人员当律师,大家都不愿意干,1司法厅希望通过会议,提高大家的认识。会议期间,有人提出,鲍院长法律知识懂得多,是不是请他来讲讲话。这样,杨华副厅长和处长一商量,也没有经过司法厅厅长霍明光,就邀请鲍廷干到会做了一次报告。2鲍廷干还是老习惯,没有讲话稿,即兴演讲。他讲了些什么,已无从可考。据说会议上有一个记录稿,也无法找到。只能在一些材料中见到只言片语。但总的精神“是为了鼓励不愿意做律师工作的同志安心于律师工作”。3例如,他根据中央司法部对吸收旧法人员做律师工作的指示精神,说:“我们不要有宗派,要吸收一些旧法人员参加工作。”他又说;“单用我们这些人做律师,有优点也有缺点。缺点是代表性小,我们多是出身于下杂人,(对民主人士的思想感情)体会不那么深,只有那种人才能代替那些人的思想感情。另外的缺点,我们做过公安、法院工作,对自己的毛病不一定知道,上级检查下级,批评总不那么深,中央有意让民主人士检查。因此,应把眼光放宽些,范围扩大些,把阵营壮大起来。”

对如何做好工作,他说;“为谁干?总的是为国家、为人民,具体说为当事人干,为律师职务干。……为谁办案,就应忠诚地为谁服务。这件事做好,就是对民主专政有了贡献,对其他也起到了作用。”“我们怎么担起这一工作,只有下决心干。有的人不干,上下吵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鲁迅曾说:‘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他代表了中国优良的东西,值得学习。有人愿意吵吵,必要时也可以说说,但真正地在于下决心好好干。干的当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律师的干和别人干不一样,(象)车床工对车床,我们的对象是人,是法院,检察院。我们应理解,这个纠纷不可避免。今天就是专设这些人闹纠纷。如果和平就不当律师。我们干的是政治斗争,必须闹纠纷。如(与)法院、检察院之间毫无争执,白吃干饭,如律师工作谁不辩护是不可能的,因职责在那。”“法院要支持律师工作,对律师工作要给予帮助。有的乱给扣帽子是不对的。旧人员当律师可能给我们找麻烦,挑我们的毛病,这是应该的,对我们有好处。”

在谈到律师的经费来源时,他说;“大家一提到工资经费等问题,我心也没底。我想,如有人找律师,工作做好(了),不会象现在这样。在押犯人是很痛苦的,假若有冤枉的,或冤枉某一事,假如因打官司形成生活困难,不住两年监狱也是干的。我们从工作上,从生活上来说,都应该这样做,住一场监狱比得一场病还厉害,是可以花起钱找律师的。”

他还说:“应帮助被告上诉”,“一般情况上诉减刑的可能性很大”,“这次复查案件释放了很多人”。“律师从中竖立个梯子,法院好说话”。4“我们判了错案、冤案,既然错押了人,为什么被告表示没意见呢?放也就放了,也不提啥意见,这是个问题,大家考虑考虑是个问题哩!”5这些话只是一些人记录下来的语言,已经失去了生动性。兴之所至,为鼓励律师,还引用了某领导说的“要头上长角”之类的话。

他的讲话,给到会的律师确实以很大的振奋。但是,也因为他的即兴,难免有些过头或不准确的提法。日后必然引起争议,甚至使自己掉进陷阱。这是后话。




(三)


从检查错案、冤案的工作中,鲍廷干深深地体会到,宪法的原则还没有真正落实,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如何真正重视人民的民主权利。他终于决定写一篇文章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认识。他的文章确实酝酿了好久,一篇《严格遵守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表了:  

党的八次代表大会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引起了极大的注意,在《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上规定了国家今后要加强法制建设,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制,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保护;少奇同志在“政治报告”上除阐明上述法律的意义以外,对我国的每一个人在法律上应该享受的权利还做了具体的说明;在邓小平同志修改党章报告上,对党员遵守国家法律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说明。在这次大会上,董必武同志对加强法制问题还做了专题发言,特别提出依法办案对加强法制的意义。党的八次代表大会一些有关法制工作的规定和说明,意味着在社会主义事业的进展中,法制建设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党内党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的人民在今后都要严格地遵守,国家赋予人民的权利都要受到充分的保护。从事司法工作的工作人员,在遵守法律,进行法制建设上负有更为重大的责任,必须努力学习“八大”文件,提高对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认识,克服目前司法工作上某些违反法律的现象,树立守法观念,依法办事,切实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在今后社会主义事业发挥力量。

我党和国家的立场始终贯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坚信在人民民主国家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现,用它体现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制,就是贯彻执行了人民的意志,也就是具体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它的任务一方面要镇压反动,惩罚犯罪,另一方面还应充分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正如前政务院指示:“镇压反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护善良。”在轰轰烈烈的对敌斗争中,我党对保护人民民主权利,也予以很大的注意。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党就主张废止肉刑,反对逼、供、信的做法。在抗日战争中党曾发布指示,要求各根据地保障人权。在建国以后的肃反运动中,党又指示:“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在党的八次代表大会上,少奇同志对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问题又做了具体说明:”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利益,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

应当承认,过去我们的法制是不够完备的,。正如报告指出:“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为了肃清残余的敌人,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反抗,破坏反动的秩序,建立革命的秩序,只能根据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一些临时的纲领性的法律。”因而公民的行为缺乏法定的标准,使一些国家机关和公民在从事生产和生活中,在某些问题上不能明确地知道做什么是国家允许的和反对的;或者是法律规定所必须做到的。以至有部分人有意无意就违反了国家法制,还有某一些人的权利有时候感到缺乏保障。而我们人民法院往往发生错案,冤枉个别好人,这与法制不够完备也有一定的关系。国家制定完备的法律,固属是很必要的,可是有法必依,加强守法观念,更是加强国家法制的重要环节。目前我们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审判工作人员,在遵守国家法制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有许多问题,前些天,《工人日报》发表的一篇题为《又是一起冤狱》的文章,案件就发生在我们吉林省。某工厂发生了重大事故,与事故有关的一个工人被判了二年半徒刑。经过中央和我省联合检查,证明被告人与事故虽然有直接关系,但是他的错误是较轻的,不应受刑事处分。这个案件说明,人民法院在追究生产、交通和医疗等机构经常发生的严重事故责任时,对有关人员的责任,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有的是敌人破坏,有的是责任事故,人民法院不能把犯错误的职工当成敌人打击。在这些问题上,审判工作人员如不严格注意,对人民民主权利会发生损害,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有的缺乏足够的证据就扣押。在省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一位代表提出一个公民在婚姻问题上产生犯罪嫌疑,被某基层人民法院扣押审判,上诉以后,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最后审判的结果虽然合乎法律,但是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被押了半年,使这个人的生产和生活上受到重大的损失。我在基层人民法院还曾经看到一些诬告干部的案件。据检查,被诬告的干部都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应当受到制裁,而那些所谓诬告干部的多是正直的人,不但不是诬告,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可惜的很,那些违法乱纪的干部继续逍遥法外,而正直的人倒成了诬告者。当然,有些公民在控告干部的时候,对干部的错误不很清楚,难免带有扩大渲染的成分,我认为处理这种问题,必须首先处理干部的错误,随后再论告状的人。同时也必须注意诬告和误告的区别,诬告者应负刑事责任,而误告者只是教育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应该注意,一个人受到刑事处分,他的公民权利固然会受到一定的剥夺和限制,有的剥夺很多,成为囚犯,有的剥夺很少,只是在政治生活上受到管制。我们必须认识,除死刑外,受刑人不会被剥夺所有的权利,如果他们未被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侵犯,这和侵犯一个无罪的人一样,也是完全不能容许的。

为了在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树立守法观念,很好遵守法律,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和工作作风上进行检查。有一种人具备了相当的法律知识,能够认识遵守国家法制的意义,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待一般性的问题,也能够有力地打击犯罪和保护好人。但是他们对于国家法律的深刻意义和严肃性认识不足,也就是说守法观念不巩固。一旦遇到复杂的情况或者处于群众运动中,头脑容易冲动,忽视打击和保护的界限,轻举妄动起来。董必武同志说:“革命的群众运动是不完全依靠法律的,这可能带来一种副产物,助长人们轻视一切法制的心理,这也就增加了党和国家克服这种心理的困难。”还有一些人非常缺少守法观念(包括一些审判工作人员),有法和无法对他们很少影响。曾有一法院在一件贪污案件上和检察院发生争执,谁的意见也不能说服对方,实际上有关法律条文已经有了明文规定。象这样不按法办事的人在国家机关里,并不是个别的。董必武同志说:“一切轻视法制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小资产阶级的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反映。”这些同志应该很好地检查一下。邓小平同志说:“中央认为,关于有任何功劳、任何职位的党员,都不允许例外地违反党章、违反法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规定,在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有一部分有功劳有职位的党员正是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约束的,这是他们的‘特权’。并且有一部分党的组织,默认了他们的这种想法。事实上,任何抱有这种想法或者支持这种想法的人,就是帮助党的敌人腐蚀我们的党。”因此我们司法工作者和广大党员干部都需要引起注意。

在革命战争进行中和建国初期,为了革命事业的胜利,党和国家经常教育我们对敌人提高警惕,要求我们对反革命和其他重大犯罪予以严厉地镇压。由于党个国家在人民民主专政方面有了重大的部署,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才能获得成绩,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但是我们还不能不看到,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的重大犯罪在今后虽然能有所减少,对于社会主义事业,还存在严重的威胁,审理这些重大案件,依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失去警惕。正是因为这种案件在数量上的减少,人民法院就有力量注意研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条件抽出一些力量去解决公民个人问题,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占有很大的比重,对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有重要的关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为使这些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审判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必须树立精密细致的作风。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判刑的人,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但是法律又有规定,对罪行较轻的,还可以取保候审。因而审判工作人员在捕押人犯之前,就该细心地考察被告人犯罪可能性的大小,再决定捕与不捕,纵然发现很大的犯罪可能,也要考虑到被告人有没有逃跑和湮灭证据的危险,尽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法。这样,既不至放纵了罪人,也不至冤枉了好人,审判工作能够处于主动的地位。在民事案件上,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界限问题。刑事变为民事,放纵了犯罪,固属不对,而把民事变成刑事,使公民、企业间的纠纷当成犯罪处理,是非不明,也会侵犯公民的权利。

为了避免人民法院和某些司法机关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公安、检察和法院的工作制度应该依照宪法、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个)组织法建立起来。少奇同志说:“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制度。”公安机关在侦察犯罪、对敌斗争中有很大的成绩,公安干部的作风也是慎重的,都不愿侵犯公民的权利。因为破案是件极为复杂的事情,公安机关在破案时不可能达到完全准确的程度,难免伤着好人,因而检察机关的侦察监督就有了很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对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他在法庭上实质上是处于原告的地位,和被告人在对着面打官司,到底谁胜谁败,由审判工作人员最后予以判决。有的同志认为:“公安、检察都是国家专政机关,人民法院不应再有怀疑。”言外之意就是要求审判工作人员按照公诉书判决,不去认真审理;再不然就怀疑到国家这项立法有没有实际意义。中国有句俗话:“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公安、检察虽然都是国家专政机关,有了丰富的破案、侦察经验,因为他们在法庭上处于诉讼一方面,所提罪状就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正确,国家立法规定的制约关系,其道理就在这里。因为人民法院对公安、检察提供的罪状经常持一种怀疑和否定的态度,而对于公安、检察所怀疑和否定的罪状却很少予以积极的肯定,于是有人怀疑审判人员的阶级立场,甚至顾虑他们会放纵罪犯。这是一种误解。审判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审判,他们没有破案和侦察的职能,公安、检察不能肯定的罪状,他们就没有条件予以肯定,这是工作职能问题,不牵累阶级立场。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能否会惩罚过轻,放纵罪犯的问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限就是为了弥补这个缺陷。这里又出现一个律师问题,他们的职责在于帮助和代理公民进行诉讼,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制度和组织,在法律上已有明文规定。公民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行使诉讼权利经常发生困难,尤其刑事被告人,他们在思想上不可避免的会感到压力,行使辩护权利的时候经常发生困难,律师在这里就发生了作用。律师与检察机关,在法庭处于对立的地位,检察机关向有罪方面公诉,律师就向无罪方面辩护,在双方争执的过程,就给审判工作人员以公平裁判条件,对维护国家法制发生作用。律师在诉讼中所处的这种特殊的地位,在某些人的思想上也是有疑问的。有人就曾经称他们是“包庇反革命”,“犯罪的庇护人”。这都是对国家法制精神认识不清的结果。1

这是他第一次系统地论述关于公民权利的问题,而且,他又认真地阐述了正规司法程序在防止冤假错案和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他又批判了“‘公安、检察都是国家专政机关,人民法院不应再有怀疑。’言外之意就是要求审判工作人员按照公诉书判决,不去认真审理”的观点。他在此后,还在不断地思考这个问题。但他没想到的是,这篇文章却给他带来了塌天大祸。


(四)


就在1957年的3月24日,费孝通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叫作《知识分子的早春天气》的文章。这是一篇影响非常大的文章。因为他从知识分子的角度,把当时的政治气候和知识分子的反映非常形象地勾画出来。

费孝通的文章中说:“去年一月,周总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象春雷般起了惊蛰的作用,接着百家争鸣的和风一吹,知识分子的积极因素应时而动了起来。但是对一般老知识分子来说,现在好象还是早春天气。他们的生气正在冒头,但还有一点腼腆,自信力不那么强,顾虑似乎不少。早春天气,未免乍寒乍暖,这原是最难将息的时节。”

周恩来看了他的文章后,印象很好:

有一次我来杭州,回去时在飞机上看了费孝通先生的一篇文章《知识分子的早春天气》,把知识分子心灵深处的一些想法都说出来了。共产党内也有不少能写文章的知识分子,但这样的文章我看是写不出来的,就是有这种想法也是不写的。2

这篇文章得到不少知识分子的共鸣,但也有认为当时的天气不是“乍寒乍暖”的早春,而是“江南草长,群莺乱飞”的气候。费孝通的文章是“一股冷风”。3

其实,真正的寒意,当时的人并没有觉察到,那是一个老革命家发现的:

可是,好景不长,“八大”闭幕以后,毛主席又在青岛会议上作了内部讲话,提出和“八大”决议完全相反的意见,认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国内的主要矛盾。这样,在我的思想上引起了疑虑,“八大”决议还算不算数呢?……只有一个问号,这么重大的问题,为什么不召开党代表大会呢?至少要由中央全会作出决定。我万万不会想到,这是毛主席个人决定的。4

这些,其实对鲍廷干的影响都不大,他的思想里并没有想这么多。他更多的是从自己工作方面考虑,对法制建设方面是有喜有忧。喜的是法制建设毕竟有了很大进步;忧的是,对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在下面党委的领导心目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但他也没有估计到这个问题的到底会严重到什么程度。




书生意气


(一)


鲍廷干其实算不上是个知识分子。因为按照我国的规定,中专毕业以上的学历才算知识分子,他的学历是高中肄业。可是在革命队伍里,甚至在社会上,他的学历也不算低。因为当时全国文化水平普遍低,他这样的文化,也就算比较高了。更主要是他参加革命后,一直从事文职工作,而且非常酷爱读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他在从事了司法工作后,不断钻研,专业水平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在他周围,有许多知识分子出身的同志,可能因此使他也沾染了许多知识分子的脾气,比如,什么事都非要叫真儿,认死理儿。

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出现了冒进。公开的议论,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大好形势。但是,在党内,有识之士已经看出了问题。

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速度急剧加快了。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占全国农户总数60%以上。1956年4月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10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1这个加速度的转折点,就是1955年夏党内开展的对所谓“小脚女人走路”的批判。当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向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做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出来的。这个报告阐明了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重申了自愿互利原则,提出了在我国条件下必须是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原理,并且要求对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加强领导,全面规划。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报告的基调是批判“小脚女人走路”的右倾观点,而且,会后批判不断加温,到10月的七届六中全会和随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而达到高潮。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上形成了这样一股空气:谁不跑步前进,谁就是“小脚女人走路”。这不仅推动了农业合作化的急速前进,也推动了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急速前进和1956年经济发展速度的冒进。2 在农村里使不少地方出现了一股批判富裕中农的风气。例如:有的把富裕中农怕入社吃亏,要求土地分红、牲畜农具作价等当成“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或“两条道路斗争”加以批判。这样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劳动致富的积极性。3  

按照薄一波的看法:“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小农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但入社不入社,何时入社,终究是必须尊重农民自愿的事情。党只能用典型示范和思想教育的方法启发农民走这条道路,而不能强迫命令。”4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至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入社牲畜的处理,一些地方当时说是合理作价,以后分期偿还,实际上并没有这样办。由于严重违背志愿互利原则,以至1956年秋季以后,不少地方发生农民“闹社”、“退社”风潮。在干部中也有相当多的人对高级社的优越性发生怀疑。5

1957年2月份以来,吉林省也出现了“拉马退社”的现象。各地人民法院不断向省法院报告,说下面出现了合作社社员退社的情况:有的社员甚至擅自将入社的车马拉回去卖掉,情况非常严重。鲍廷干发现这个情况后,曾召集党组进行了研究。对下面报告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这些情况有一类是社员在退社时要求退还入社的车马,农业社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一类是社员在要求退社同时,未经合作社允许私自或利用强制、欺骗等方法,将其入社的牲畜拉回或卖掉;第三类是社员不退社,只是将其入社的牲畜拉到外地卖掉。这些情况各地都有发生,而且有的地区还在逐渐增多。如永吉县岔路河福民农业社在10天内就有7户社员从社里拉出16匹牲畜;莲花社在2日内也有3户将车马拉出社。

党组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一般是由于社内的干部对社的经营和对社员个人利益照顾不当,特别是吉林省上年因受严重灾害,农作物歉收,社员收入较低,生活上发生了某些困难。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私有观念重,看到市场上牲畜价格比原来入社时作价高出数倍,感到吃亏。有的农民编歌谣唱道:“大家都说入社好,贪个小黑起个早,一天挣十分,合钱七、八角,穿靰鞡露着脚,想出社还说思想不好。”1

在讨论中,意见分歧相当大,一种意见认为是刑事案件,入社后,马已经有了权属的变化,社员未经社里同意,把马拉出去,是违法的;一种意见认为是民事案件,依据《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社员有退社自由,应说服教育,协商解决。2  

党组及时把这个情况向农村工作部作了口头报告。同时,他们及时给省委打报告。认为这种情况还可能发展,如处理不当,就会在政策上犯错误。

报告提出的办法是:

1、对这类案件应该是,无论是农社或社员向法院请求处理的,应该首先了解事实情况(不即进行审理程序),然后报给党委,尽可能由党委采取其他方法处理,不作审判。

2、个别案件虽经党委决定由法院审理,人民法院首先仍应采取说服教育和调解的方式,说明社员入社的牲畜、农具在入社后所有权已为社所有,不再归个人所有,因而不经社同意不能私自取回,否则是违法的,说服已拉回车马的送回农社。对既退社又要求返还车马的,应该动员他们回社,并对他们提出的有关生活和对社的一些实际具体问题,帮助得到合理地解决;对社员家属把车马拉回家的,以劝告或批评教育的方式令其将车马归还农社。

3、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当作民事案件按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根据社章规定进行判决,对退社的农民在社内的投资可依照社章,既照顾到社的巩固和经济能力,又照顾到退社者的生活和生产问题,给以恰当的解决。对擅自拉马的农民,必须强制将马追回,如早已卖掉,实际无法追回的,亦要追回卖的全部卖价金额,如无力偿回的,则应以债务关于(系)予以保护。

4、对个别情节恶劣,影响很坏,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根据诉讼法规定,先由人民检察院侦察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但判刑一般不宜过重,尽量不收监。

5、处理这种案件关系着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影响面很大,我们认为每件案件都必须经党委讨论,人民法院才能审理,暂时订为一项规定。

在报告最后请求省委“审查指正,党委如无不同意见,可转各地党委处理这类问题时参考。”

鲍廷干在最后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时间是1957年4月4日,6日正式发出,当天,省委即接到了。3

应该看到,鲍廷干在处理“拉马退社”问题上,是及时的,慎重的。因为,当时对这个新出现的情况,并没有可参考的文件,他的思想也是大胆的。

据李慈云回忆说:

我记得我专门亲自问过王季平,他那时是农村工作部部长4,我说:"拉马退社,怎么处理?"他说:"拉马退社不对,是错误的。因为入了社,马就成了公家的了,不是你个人的了。但那是思想教育的问题。5

省委很快召开常委扩大会作了研究,会议认为,不能采取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农民要求分社、退社和闹事的问题,而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通过说理和思想教育、分清是非的方法来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会议确定了四项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坚持民主办社的方针;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政治思想工作;争取农业大丰收,增加社员收入;调整国家和合作社的关系,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1

随后,省委还批转了公主岭地委《关于富裕中农社员强拉已经作价入社公有牲畜出卖的报告》,可惜我们无法知道具体意见。但不应该与省委的决议相悖。2

过了不几天,白城地区的法院院长李瑞林到省法院来,向鲍廷干请示对“拉马退社”的法律处理意见。鲍廷干说:“这个问题我已写了报告,报上去了,我看现在问题不大。”但对自己的报告能否得到批复,他心中也没底,就说:“这报告不一定发下去。”3

但是,对鲍廷干打的关于拉马退社适用法律的报告,省委没提到。从以后发生的事情看,可能就根本没研究,自然也就没结果。另外,当时的省法院没权直接向省委报文,按鲍廷干后来的检查是“法院和省委不应文来文往”。4而应该直接去汇报。这成了他后来的一条罪状。


(二)


鲍廷干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对抽调法院人员去参加所谓中心工作的情况,感触颇深。他认为,“法院就是办案子,只有透过审判才能为中心服务。”1955年,司法厅曾与省法院联系抽人下去搞社会情况调查。鲍廷干就没同意,他的意见还是:“法院就是办案。”“如果抽人下去,就是拆机器用零件。”5

但是,这种情况不但没解决,反有愈演愈烈之势。据鲍廷干的调查,自1957年年初以来,全省刑、民事未结案件在继续上升,据3月底统计,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共有初审刑、民事未结案2566件,而2、3月分又较1月分大有上升,比1月分上升了62。92%,公主岭地区到3月底止有初审未结案达907件,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4月16日给省法院的电话报告称最近未结案已达1400多件,农安县人民法院截至3月底有未结案191件,其中积压两个月以上的48件,占35。13%。由于积案长期不结,给群众造成许多困难,例如,农安县一个妇女为离婚案,往返法院20多次;一个农村社员家距县城20多里,到法院催办过16次。有的当事人不信任审判员的答复,直接去质问院长,有的责备法院干部说:“你们是支着玩呢?”引起群众很大不满。

鲍廷干认为,除了工作方面的原因外,主要的客观原因:一个是法院的审判干部被抽调做别的工作的较多,削弱了法院的审判力量。根据47个单位的不完全统计,被抽出做别的工作的就有66名,如农安县法院3月3日所做的“当前案件情况报告”中提到,该法院被抽出7名干部做别的工作,占全体工作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再去掉轮训学习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实有审判业务的干部只有6名,这就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处理;另一个是收案范围的问题,省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于1956年6月对公安、检察、法院的受案范围曾做了内部规定,但由于认识不一致,往往为了及时就不能按规定办事,有些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的法院也直接受理了。据统计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季度新接受的刑事案件1915件,其中检察院起诉的680件,仅占35·5%,而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1286件。这些案件中有不少是重大复杂案件,由于法院无法侦察,而使这些案件积压下来。

为了及时清理现存的未结案件问题,省司法厅于4月27日向各司法局(处)、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及省直属市、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通报,要求各地从法院内部调动力量积极解决,扭转工作中的被动局面。但对于客观造成的原因,鲍廷干认为必须由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出面解决。1957年5月20日,鲍廷干给“省人委党组并转中共吉林省委员会”报告,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

(一)未结案件较多的地方,请党委能够允许抽回法院调出做别的工作的审判干部回来审理法院未结案件。最近有的县党委从外机关抽人积极帮助法院清理案件,这种支持法院工作精神,我们是非常欢迎的,但是外机关干部,尤其水平较低的一般干部,不懂审判业务,根据过去经验,这种做法极易发生问题和产生错案,而且法院审判员必须经同级人民委员会任命方为合法,外机关临时调入人员参加办案是违背了法律规定,因此我们意见不能采用。

(二)关于受案范围问题,我们准备搜集一下这方面的材料,提出具体意见与有关机关进一步研究解决。在未解决前,希望党委能够指示公安、检察、法院严格执行省里关于收案范围的规定,如果有的地方在执行中有困难或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应请求县级党委负责政法工作的书记同志召集公安、检察、法院的领导同志共同研究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根据省里的内部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以具体解决,以避免收案范围不清,增多法院一些不应有的收案量,影响案件的及时审判。

(三)根据过去的经验,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特有的职能——审判活动来为中心工作服务较之拆机器用零件的方式更为有效,而且各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任务也确为繁重,外机关干部又不能随便代替审判员的工作,因此特请党委考虑今后中心工作是否尽量不抽或者少抽法院干部,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运用审判武器,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以上报告请省委审查批示,并希望转发各地(自治州)、市、县(自治县)党委。

对于法院审判人员被抽调出去搞“中心工作”,严重地影响了法院的工作,鲍廷干看在眼里,愁在心里,想来想去,忍无可忍,他终于把自己多年的想法变成了行动。但是,他的这一行动,实际上已经把他推到灾难的边缘了。

如果我们客观地分析,应该说他的观点是正确的。这里我们引述一位90年代的省法院院长的意见来作对比:

前几天我在某日报头版上看到一幅照片,上面是一位法官穿着法官服,坐着小凳子的审判员在开庭,四周围了好多群众。这幅照片的目的是说明我国的审判人员是如何深入基层,如何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但是,看了之后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制建设搞了几十年就是这个样子吗?……我还看到某杂志的一个封面:两名法官扛着自行车,挽起裤腿,正在趟水过河。意思是说我们的审判人员如何辛苦,扛自行车越过河去办案。但大家想一想,这些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吗?这是应提倡的审判方式吗?当然我们有我们的国情,这些东西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过分地宣传副作用也大。我们的法院有法庭,法官主要应在法庭上办案,这是改革的发展趋势。……有些人讲,不搞调查了,是要脱离群众,不走群众路线了。自延安时期以来就提倡在田间地头办案,这是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但应当注意,优良传统的实质是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并不是说非要在田间地头办案。坐在法庭上办案也是为人民服务?判断是否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仅仅看某一具体做法,而更要看行为所达到的客观效果。社会在前进,一切都在发展,现在各方面的条件比起延安时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初马锡五同志到法庭里去开庭是不可想象的,他上哪儿去找法庭?不到田间地头开庭,到哪儿去开庭?现在是90年代了,马上要跨入21世纪了,难道非要在田间地头开庭不行?搞审判方式改革,不是背离而是发扬光大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当事人取证、调查、到法庭上举证、质证、辩论,也是走群众路线嘛。改革现有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尽快解决所有的案件,那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所以一定要搞清这两者的关系。1

他这里还是就审判方式而谈,还不是鲍廷干说的干脆脱离审判工作去干别的“中心工作”。

也就在这年的5月,省长栗又文要去中央开会,向省法院要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的情况。鲍廷干在起草报告时说,全省普遍反映,党委领导,形成了个人领导,这种领导是否算党委领导还是个问题。个人领导多是落在公安局长身上,按法律程序是公安、检察、法院互相制约,而按党委领导,却形成了公安领导了检察和法院。并再次强调:“中心工作来了,把法院干部调出去,助长了法院错案的发生。”1


(三)


1957年7月末,全国的“反右派”运动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鲍廷干当然也参加了学习。但是,不知道是他没有引起注意还是没有发现问题,总之,是对法律界的反右派运动反应迟钝。也许他已经对政治运动习以为常了,特别是这次运动开始主要是在民主党派和知识界发展。

就在这时,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了。会上照例有他的工作报告。

他自然要认真地起草报告。但是,在起草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令他不愉快的事情。不知是对起草报告要反复被不同部门审查这种方式有意见还是内容被不同领导修改有意见,据当时省法院党支部书记郭亚岚后来揭发说,他的报告初稿送省委的有关领导审查时,提出了很多意见。鲍廷干对其中的一些意见可能不同意,说了一句:“报告容易,通过报告稿很难哪!”在一次修订时,一位省领导来了电话,(可能是刘慈恺)对报告又提出意见。他放下电话说;“真是寡妇门前是非多。”还有一次,刘慈恺转达于克副省长的一条意见,主张把离婚原因部分抹掉,鲍廷干说:“哎!于副省长就是对这类问题不感兴趣,他怎么对这些话犯劲呢?”2

按鲍廷干自己说的情况是:

今年人代会上的报告,送领导上修改多次,在起草开始,于副省长用电话告诉我,写这个报告要好好反右派,后来又告诉我,不要这样,还是参考董老报告,肯定成绩,把稿写完后,送刘副省长修改三次,修改一次我就回头整理一下文字,再送一次。就每次修改说,可能漏掉的文字,经过多次修、多次送,最后不会漏掉重要的内容,这时,送人委党组会上讨论,因时间关系,没讨论上。以后就送于副省长修改。于副省长做了若干修改之后,删去一段。我感到报告内容已经很少,再删就更少了。在送栗省长修改时,未经于副省长同意,把这一段仍旧带上,也没注明。最后送李书记修改,书记提的内容没有漏,右派和犯罪分子的关系写在后面,百分比问题在电话上有指示,不再删去。我起草报告犯了以下错误:第一,于副省长删去一段,我应该立时抽去,如希望保存应请示于副省长同意或送栗省长时注明于副省长的意思,请参考。我没有这样做是错误的,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3

对于这件事,笔者为此曾请教过于克,他在回信中说:

1957年省人代大会第六次会议鲍廷干同志向大会做法院工作报告。当时我本无责任审阅他的报告,可能因以前我管过政法工作,他把报告稿送我看看。当时我提了什么意见,我记不得了。你寄来的他在会议上的法院工作报告,我看了,我觉得报告中有的话是不应讲的,一是有不少对问题解释的话,是不能讲的,对大会是工作报告,不应解释工作如何如何;二是过于具体,显得繁琐,可能我当时建议删节一些,大概他认为草稿写得需要,未同意我的建议,又加上了。这是我现在的回想和分析。4

看来于克对报告稿的修改意见还不是政治原则方面的。

鲍廷干在他的报告中说:

省高级人民法院从1956年7月至今年6月底止,在整整一年时间里,审判处理了一审刑事、民事案件13件,上诉和抗议的上诉审刑事、民事案件391件,死刑复核案件34 件,当事人提起的上诉930件,劳改部门根据劳改犯人表现良好而提出减刑、假释的375件,共为1743件。此外我们还接待和处理了人民群众、当事人以及有关部门的来信、来访977件(以事件为单位计算)。同时,根据中央的指示,对1955年以来经过本院处理的一审、上诉审以及死刑复核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还进行了全面检查。

他报告的第一部分主要谈肃反,而肃反的主要内容是检查错案:                  

肃清反革命分子斗争,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一年多来,除了及时地依法审判了一批反革命案件外,主要是对1955年到1956年6月肃反斗争以来所审判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根据1956年7月至今年6月底的统计,我们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上诉审和复核的反革命案件为56件,比起前一年大为减少。而就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初审反革命案件收案总数统计,尚不足前一年同一时期的收案总数的四分之一。这种情况证明,毛主席说:“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是完全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1955年以来在机关内部肃清反革命分子斗争中,所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其中有一部分罪恶较大的案件在过去这段时期内交付审判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这些案件中是极为慎重的,还没有发现错判现象。

全面复查工作已经结束,我们省高级人民法院从1955年肃反斗争以来,所审判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其中占93。91%是正确的;错判案件占1。47%;还有4,61%,虽然原判决基本正确,但有某些缺点。当然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大多是业已经过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以后提起上诉、抗议和送请复核的案件,错判比例较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就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复查结果的统计,根本错判的占审判案件总数的2。49%;构成犯罪依照政策不应判刑或不必判刑而判了刑的以及少数应判未判的占8,03%。这是个平均数,不同地区可能有多有少,但总起来看,判决基本正确的案件可占总数的90%差一点。根据这种事实,毫无疑问的应当承认,1955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肃反斗争是正确的,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也发现有少数有缺点的和错判的案件。产生缺点和错误的原因,主要是我们从事审判工作的干部政策业务水平低,工作作风粗糙,法制观念不够强和脱离群众,而就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检查,更为主要的则是官僚主义作风,既在政策指导上不及时,又没有更好地发挥审判监督作用。对于错案,我们本着“有错必纠”的方针,一经发觉,就严肃认真地进行纠正。凡属冤案,均立即平反,予以恢复名誉;对于其他有错误的案件,也都依法做了纠正和改判。并且从中接受了有益的经验教训,对于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改进工作制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也收到很大效果。

最近一个时期,有些右派分子利用中国共产党整风的机会说“肃反搞得一团糟”;说“肃反的偏差达到90%以上”,这显然是恶意的污蔑。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周恩来总理和董必武院长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报告中,已经讲过,根据我省的情况,也足以证明右派分子所散布的污蔑性的言论,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第二部分是谈其他刑事案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这类案件很少,所审理的上诉和抗议的案件也不多。根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统计,1957年上半年受理的第一审一般刑事案件,比之1956年同一时期受理的数字减少了31%。这种情况证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胜利,人民群众的生活改善和政治觉悟的增强,加之几年来同一切犯罪分子斗争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我省的犯罪现象日益减少,社会秩序也日益巩固了。但是,这并不是说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即将消灭,可以削弱这方面的工作了。相反的,随着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疯狂地向党进攻,各种反动分子和坏分子也乘机进行破坏活动,为了继续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向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一切犯罪现象进行斗争,仍然是我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全省人民的重要任务。一般刑事案件包括范围是很广的,重者有抢劫、杀人、放火,轻者有打架斗殴、赌博、伤害等等。目前就我省情况看,抢劫、盗窃、奸淫妇女、流氓集团以及杀人、放火等犯罪现象,仍有发生,而个别地区还比较严重。有人学习了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以后,认为这类犯罪都是人民内部的问题,只要教育,可以不要制裁了。这是错误的。这些犯罪分子虽然不是反革命分子,但是他们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质上他们已经变成了人民的敌人。正如毛主席在报告中所指出那样,对于这些重大罪犯,必须实行专政,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利益。不久前,我们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25次会议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要求,已经指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加强这方面的审判工作。自本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城市中当前几类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示》下达以后,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与同级公安、检察机关一道,正在积极地同上述各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进行着严肃的斗争。我们相信,对于这样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惩办,必然会得到全省人民的热烈拥护。

……

我们在审判一般刑事案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克服的缺点和错误,往往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和人民之间的轻微违法行为混同。有的惩罚过当,有时又表现得软弱无力。在审判程序上,还存在某些紊乱现象,时常没有经过公安、检察机关的侦察起诉,迳行捕人。此外,人民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通过审判活动,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守法教育作得也很不够。

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经常有些人批评人民法院,没有及时把被告人逮捕起来。这是一种误解,在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判决确定前逮捕刑事被告人,这只是一种预防措施,目的在于防止重要罪犯逃避审判,继续犯罪或者伪造和湮灭证据等。从而可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察和起诉的时候,对重要案犯采取强制措施,先行逮捕,这是必要的。但是,对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般是不必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这些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在判决确定前先行逮捕,有许多坏处:一是被捕的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会错捕好人;二是有些人虽然构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捕起来也不好;同时被捕的人即或构成犯罪,需要判刑,还容易羁押过期,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当然,对于个别具有危险的人,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前,也是可以先行逮捕的。

他在这里对逮捕的理论解释就象讲法律课,也许在当时是不得已。

对于民事案件,他说:                        

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底,共审结了一审、上诉审民事案件为220件。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也是很广的:有婚姻、抚养、继承和分家纠纷,有劳资、合同、赔偿和债务纠纷,还有房屋、土地、山林和水利等纠纷。这里值得着重提出来的是婚姻纠纷,它不仅为广大人民所关心,而且在人民法院收案数字中占有突出地位。

据1957年上半年全省受理的婚姻案件总数看,在民事收案总数中,仍占55%,居于首位。……在这些婚姻案件中,离婚纠纷占84%左右。……离婚纠纷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离婚案件中,确实反映出一些不够健康的现象。有些人把婚姻自由,曲解为随便结婚和随便离婚;婚后不注意在共同生活中去培植爱情,一旦发生纠纷,就抱有一种“不好就离”的态度。面对着这种复杂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上是持以严肃和慎重的态度,凡是能够恢复感情的婚姻,多是采取耐心说服教育办法,调解和好,不予离婚。对某些具有正当理由,或夫妻感情特别恶化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婚姻,经调解无效,才判准离婚。

他在报告中还谈了处理人民群众和诉讼当事人的来信、来访问题。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从1956年1月至今年6月底止,共受理1285件之多,几乎等于全年受理的一审、上诉审和复核的刑、民事案件总数的三倍。这是历年来所未曾有过的现象。我们对待申诉问题,都认真予以审查;对于有理由的申诉,则重新审理;一旦发现错案,就立即依法改判。但是,在目前申诉中,也发现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有的当事人不了解今天的政策只能适合于今天的情况,而以今天的政策想去推翻过去的正确判决;也有的是故意缠讼,不但在法院里无理纠缠,甚至到处告状,给有关部门也增加麻烦。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部分案件结果看,占70%以上的申诉,均无理由。从而可见,申诉增加,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这与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污蔑人民法院办案“一团糟”,以至引起社会上部分人对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产生怀疑,是分不开的。至于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为反革命罪犯大声“喊冤”,他们的用意是很明显的,就是企图保护反革命分子,是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的阴谋,我们必须提高警惕,予以揭穿。1

这次人代会开会期间,这处于全国上下反右派的高潮,吉林省也正是如火如荼。开会前的那些程序:主席团、秘书处……,虽然一如常例。但会议上的中心却是对已经揭发出来的右派的批判。

例如,在会议的头一天的报道中就是这样的大标题:“在预备会议期间,代表们初步驳斥了右派分子的反动言行,他们要求我省的某些右派分子参加会议,并准备进一步予以批判。而且,有些人确实被“请”到会上来了。余瑞璜(东北人民大学教授)是人大代表,自然是会议的参加者,杨清(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张汝楫(东北人民大学讲师)等也被邀列席。

会议的大小会讨论,基本是连篇累牍地对右派的批判。报道所用的词汇,全是“严正”、“气势磅礴”、“痛斥”、“猛烈追击”之类。

但会议的程序毕竟还是完成了。代表们顺利地通过了关于财政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说:

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合法利益,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加强审判工作,对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危害国家建设,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必须依法及时地给予有力打击,并通过审判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遵守国家法制的宣传教育。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还必须经常注意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克服缺点,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彻底肃清旧法观点,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更好地完成任务。

应该说,鲍廷干完成了这次工作任务。

会议期间,每天的天气几乎都是阴雨。按照天气预报,八月下旬,有一场台风将影响吉林省。


(四)


鲍廷干不仅自己抓紧时间学理论,还鼓励同志们学习。对那些注意研究问题的人,他就非常有好感。鲍廷干感到,法官的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根本。但当时靠专业培养是没办法实现的,只能靠在职培训。但如何调动职工内在的学习动力,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自己学习的积极性,光靠外力是不可能取得成效的。

鲍廷干不仅从自己做起,还鼓励妻子李岩如学理论。李岩如是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在她接触的案件中,离婚案件占了近一多半。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她有不少体会。鲍廷干就鼓励她把这些体会写成稿子,他帮助修改了一下,后来发表在《吉林日报》上。1他认为,如果能把学习的东西和工作上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研究,就能使认识提高一大步。

当时,省法院还出了一个成果,就是一本叫《法律知识问答》的书,是鲍廷干支持编写的。

孙膺杰回忆说:

1956年, 正是中共八大开过以后, 全国组织法律宣传, 吉林人民出版社派三个编辑到省法院来找鲍院长, 希望鲍院长能写一本宣传法律的小册子。鲍院长那时忙, 就打电话让我上他办公室去。他把我向那三个人作了介绍, 说我是大学毕业, 学的是法律, 这个材料就让我来完成。鲍院长对来的编辑说, 他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了解比较多。那时候我经常在广播电台和《吉林日报》上发表一些稿子,鲍院长有时听到和看到。再加上平时研究案子,他了解我的一些观点, 所以他认为我能够完成这本小册子的编写。

当时任务挺紧, 出版社要求三个月内完成初稿, 要求写10万字左右。院长要给我放三个月假, 我说不用。结果我只用了两个多月的业余时间就写完了。我寻思别一家之言哪, 就找了邢波, 张洪顺。他俩平时也好写些稿子,但发表不了。我就署了我们三个人的名。经过郭志杰庭长帮助看了看, 我就交上去了。小册子一共九万八千字。印了1万八千册。全国发行。这是57年的三四月份。到了当年7月份就出版了, 叫《法律知识问答》。《吉林日报》还作了介绍。2

这一年,鲍廷干在他研究公民权利这个问题基础上,自己也利用业余时间,写出了一本约七万多字的小册子《论公民的权利》的稿子,送到吉林人民出版社,准备出版。

孙膺杰回忆说:

(《论公民的权利》)这个稿子, 我看了。他临拿出去之前,征求过我的意见。标题先是《论维护我国公民权利》。我说, "维护",从法院角度来说,是对的。“维护”,可能有其他的理解,好象有人在摧残或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需要作者出来维护。这样不好。就从正面论述公民权利。“维护”这两个字可以拿下去。他同意我的意见, 当时就把两个字勾掉了。把"我国"两字也取消了。内容是从古今中外逐渐论到我国公民的权利。书稿是好几个人给抄的。……那本书没毛病,当时我看鲍院长写得挺好的。1979年平反的时候把我们都找到省法院。出版社的人也来了。问这书是出还是怎么处理。鲍院长说不再出了。1

霍明光回忆说:

我听说,他有一本书,没有出,没看到过,可能别的办案子的人看到过。这本书有些观点是不对的。当然,那是用当时的眼光看,也许现在,可能是对的。时代不一样了,政策变了。那时候是搞阶级斗争,现在阶级斗争退到第二位了。2

当时,就在反右派那么热闹的时候,鲍廷干还领着法律工作者干了一件事,就是修改《刑法草案草稿》。

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正在考虑制定刑法, 搞出一个草稿, 印了一本《刑法草案草稿》, 发到各省征求意见, 鲍廷干就召集全省各院校的法律专家和中级、基层法院的部分院长征求意见。所以,在后来的稿本中采纳吉林省的意见最多。3 在全国影响自然也很好。

鲍廷干就是这样,踏踏实实抓工作,同时,认认真真地抓研究。可惜,后来这些都成了他的罪状。





风云突变


(一)


1957年的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一次有名的报告,内容至今没有公开。后来,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这个讲话的公开版本。但是,听过那个报告的人,都说内容已经明显地变动了。

中国有一种学问叫“版本学”,过去都认为是考证古籍的。其实,现代很多重要的著作,都有版本方面的学问。许多图书馆要收藏重要作家的手稿。原因是可以从中研究这些作家在写作过程中如何修改,从而体现他的思想脉络,从而使人得到启发。所以,研究文史的人,很多人都应该学习这门学问。例如,这本《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很有版本学的研究价值。

这篇重要的讲话,给几个月后的整风运动提出了根本的指导思想。3月12日,毛泽东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明确指出:“整风,在十几年以前做过一回,后头有一些,但是很不深刻,是检查工作性质的,不是延安那个时候的整风。”所以,中央决定象延安那样,再来一次整风运动。4

鲍廷干每天忙于工作,业余时间读书、写作,对运动的事没有什么兴趣。

4月初,全省开过公安、检察、法院的三长会议,部署迎接全面检查肃反、镇反工作。会议要求做好迎接全面检查的准备工作,进一步贯彻“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肯定成绩,纠正缺点、错误,改进工作,教育干部群众。5

彭真曾有一篇关于纠正错案的讲话代表了当时中央的意见:

错捕、错判要坚决纠正、平反,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代表人民的,是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不冤枉好人。

不要认为有5%的错案不要紧,就是1%错了也了不得,在你看来是1%,对被冤枉的人来说就是100%,不要看是一个人,一个人就是一家,还有周围的亲戚朋友。一个错案在一个工厂、一个乡,周围十里八里的群众都晓得,影响很坏。因此,我们要严肃对待,该判的一定要判,冤枉的一定要纠正。把好人错当反革命,就打击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人民民主专政要打击敌人,又必须保护人民。

彭真的讲话中还强调了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的相互制约的防止错案的机制。1

其实,这里面另有情况,按霍明光的说的是:

反右派之前,有一个复查案件阶段。当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对审判案件有意见,认为为什么法院审判案件还要党委来批?这样就来查。2

其实,在这时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提出来了,就是检查肃反问题。鲍廷干所接受的检查任务就是这个问题。根据的是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他在谈到斯大林的错误的时候说,这两类矛盾本来是容易混淆的,我们也有时不免混起来,我们在肃反工作中,也曾经并且常常把好人当作坏人去整,把本来不是反革命,怀疑他是反革命去斗,有没有?有的,从前有,现在还有。毛泽东提出一项纠正这种错误的重大措施,他说,我们提议今年明年来一次大的检查,全面来检查一次,总结经验。中央由人大常委会跟政协常委主持,地方由省市人民委员会同政协主持。他提出了这次检查的原则,一不要泼冷水,二有错必纠,一定要改正那个错误,这个包括公安部、监察部的工作。劳改部门有许多毛病。由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主持,并且我们希望这些常委,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还可以参加,具体来得及的都可以参加检查,全面检查一次,这对于我们的法制工作会有帮助的。地方有地方人民代表跟政协委员去参加。3

霍明光的话里还透露了一个重要情况,就是当时要检查的问题里有“为什么法院审判案件还要党委来批?……案卷里有党委的批示,那算怎么回事?”。那时候,民主党派就有那样的权利。但上级就是这样要求的。这给鲍廷干在具体操作上有很大影响。以至在某些文件中把党委的字样删掉。成为其反党的罪状之一。这是后话。

鲍廷干马上布置法院的工作。正当他全力投入这项工作时。到了5月1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明确指出:“现在,我们的国家已经从革命的时期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但是,党内有许多同志,并不了解或者不很了解这种情况和党的新任务。同时,又因为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处在执政的地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有许多同志就容易采取单纯的行政命令的办法去处理问题,而有一部分立场不坚定的分子,就容易沾染旧社会国民党作风的残余,形成一种特权思想,甚至用打击、压迫的方法对待群众。几年以来,在我们党内,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有了新的滋长。因此,中央认为有必要按照‘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的方针,在全党重新进行一次普遍的、深入的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水平,改进作风,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社论并指出:“这次整风运动,应该是一次既严肃认真又和风细雨的思想教育运动”,“放手鼓励批评”,坚决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同时,对于批评者要提倡实事求是,具体分析,以免抹杀别人的一切,使批评变成片面的过火的批评。每个人都应该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积极地向别人提意见,但是不得强迫被批评者接受他所不同意的批评。对于一些带原则性的争论,可能的时候应该作出必要的结论,但是必须容许保留不同的意见。对于在整风运动中检查出来犯了错误的人,不论错误大小,除严重违法乱纪者外,一概不给以组织上的处分,并且要给以积极的、耐心的帮助,这样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这些原则有多么好啊!何况是“和风细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整风运动就这样开始了。5月4日,吉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决定立即在全省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以及大的厂矿和大专院校的党的组织先行开始整风。并成立了整风十人领导小组,以吴德为首,省委书记处为核心。但是,这时并没有关于整风的具体计划和步骤。4

鲍廷干当然学了文件,而且文件说得非常明白,所以,对任何人都不会形成压力。当时的《人民日报》还专门发表社论强调“要用和风细雨的方法来整风”1。但是,如何动作,还是不得要领。说实在的,鲍廷干在思想里大概也没有这个兴趣,因为,他感到这与自己的法律工作太远。

1957年4月22日到5月9日,省委召集文化艺术界的知名人士的 “鸣放”座谈会。5月9日,省委书记吴德亲自出马,。吴德在会上做了长篇报告。看看小标题,就可以大致听出内容和气氛:繁荣文学艺术的方针、教条主义象一个紧箍咒、粗暴的批评曾妨碍了团结、和风细雨,以理服人、密切联系,互相拜访、听到批评,马上改进、领导上有缺点、大放,大鸣、毒草也不可怕、作家应该深入生活,学习理论。从公开的报道中,可以看出这些被邀请的文艺界名人,也就心情舒畅地鸣放起来。同一天,《吉林日报》还为此发了一篇社论《消除顾虑  大放大鸣》2。

同时,吉林省委又召集在长春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征求对共产党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帮助党开展整风运动。省委第一书记吴德亲自主持。会上,有23人发了言,提出了大量的意见。3

法院怎么鸣放,人们并不感兴趣。但是,运动是党号召的,所以必须搞,怎么办?鲍廷干是听话的。他就自己琢磨了几个平时大家经常议论的问题,发动大家发表意见。这样即使提不出什么意见,也可以提高大家的认识。

刘明升回忆说:

57年大鸣大放, 发动群众给党提意见。李慈云就说过, 咱们是受共产党信任的人, 掌握生杀大权, 咱们没有意见。几次会都没提出意见, 栾珍当时是整风领导办公室的主任, 就向鲍院长汇报。当时鲍院长就一些法院工作中的问题写了几个问题, 象法院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有无矛盾等六七个题, 打印出来, 发给大家, 让大家就这些进行讨论。这回有了具体讨论题目, 大家也有言可发了。例如关于司法独立审判, 大家说虽然当时没有刑法, 但是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对每个案件都是认真的。但往往案件报到省委, 不是判得轻, 就是不对, 因为当时法院审判后, 都要报省委。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张竞(刑庭副庭长)有时就为此骂起来。4

不但运动得搞,还必须把情况按时向上级汇报。果然上级要情况了,而且催得很紧。看来不能认认真真走过场。5月20日,鲍廷干不得不向省人民委员会写了一个报告:

省人委政法组:

前两天接到你处电话,索要我院传达和座谈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报告后,检查出来的矛盾。经查阅座谈会会议上的记录,找出几个问题,介绍给你们,这个材料未经详细研究,只供参考。

1,  省法院机关的党与非党间存在的矛盾。有人认为省法院机关内部肃反时,共有5名被斗对象(均是非党干部),斗争的结果这些人都不是反革命。平时,党对非党干部的进步要求关心不够,党组织和非党干部谈话的机会较少,因而有些人认为这是个矛盾。

2,  反映与群众间存在的矛盾。仅省法院1957年1月到现在就受理了864起申诉案件(其他上诉、复核等案件未做统计),目前还有140起未结案。其中有的已经超过了3个月以上,可以想象到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对法院没有及时地给他们解决问题会不满意的,这就影响着人民内部的团结。

3,  省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审判监督上存在的矛盾。有人认为公安、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他们在处理一些具体工作中,一般的都有事先请示和事后办公制度,因而,他们上级机关对下边的情况掌握的很及时,也比较准确。对于逮捕人犯的权限他们也往上收(据知现在是控制的地委一级),而我们法院却不然,上下级是监督关系,在工作上除法律规定的复核制度外,没有其他请示报告制度。因此,有些情况上级法院不易及时掌握。另外,各基层法院不仅有捕人权而且也有审判权。这和公安、检察不一样,对这些问题不仅别的机关有些看不惯,就连我们自己也感到是个问题。

4,  审判人员还有宗派主义思想。目前,在全省审判人员中,仍存在“唯成分论”错误思想。这种思想突出的表现在办案中,他们虽然也承认“唯成份论”是错误的,但遇到具体问题却分不开拐。比如,对历史上有反动身份的人因说些落后话,便以“反革命造谣”处罪,而对那些在历史上虽然没有反动身份,但在群众中或在各项中心工作中说反动话,甚至有反动行为的人,却以落后言行处理。

5,  党委领导和法院独立审判间存在的矛盾。在座谈中普遍感到,目前全省各级党委对法院的领导差不多都形成了某个委员的个人领导(有人提出这种领导能否算党委领导,值得考虑),这个领导绝大多数是公安部门的。按法律程序本应公安——检察——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权属于法院),但按党委领导却是公安领导了检察和法院。有些地方竟规定凡是罪应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一律由党委决定。这就影响了法院对其“独立审判”权力的执行(当然这不是说那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也不应请示党委,相反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向党委请示是应当的)。

    此外,还有些地方一旦来了中心工作,就把法院干部和其他部门一样抽调出去,结果使法院积压大批案件不得及时解决,也助长了错误的发展。

6,    法院与公安、检察间存在矛盾,有人认为这三个机关过去“一揽子”的工作方式,目前虽然被认为不合法,也在思想上仍未彻底根除,有时遇到具体问题还想三家出头。1

显然,鲍廷干完全按照党的整风文件的精神写的这个报告,可以说是畅所欲言。为了工作嘛。整风本来就是为了改进工作。

其实,毛泽东在5月15日已经写了《事情正在起变化》 。毛泽东这篇著名文章中说:“最近这个时期,在民主党派中和高等学校中,右派表现得最坚决最猖狂。”“现在右派的进攻还没有达到顶点,他们正在兴高采烈”,“我们还要让他们猖狂一个时期,让他们走到顶点。他们越猖狂,对我们越有利益。人们说:怕钓鱼,或者说;诱敌深入,聚而歼之。现在大批的鱼自己浮到水面上来了,并不要钓。”2只是内部发表时已经是六月中旬了。鲍廷干自然没有这个先见之明。

但是,吉林省委却有。5月16日,中共吉林省委即召开市、地委书记座谈会,分析右派言论。认为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向社会主义发动了猖狂的进攻。会议提出,对人民内部的矛盾不能压服,但对错误言论和刑事犯罪要批判、要敢管。3

鲍廷干不是傻子,省委的精神他也是看得出并理解的。他没有对党的一点情绪。虽然在工作中对某些领导有些不同意见,他认为可以通过工作和交换意见逐渐取得一致。所谓“心底无私天地宽”,可以看成在政治上的幼稚、不成熟,或叫“没城府”。



(二)


社会上的鸣放还在党的领导下,大张旗鼓地进行。尽管党内已经开始注意右派了。

这时,我们可以从报纸上看到许多人对法律建设发表意见。例如,民革中央常委、全国人大常委黄绍竑在统战部的座谈会上就说:“我把整风比作洗澡,法律制度比作洗脸。,洗澡可以几天洗一次,或个把月洗一次,但洗脸必须每天洗一次或两次。整风固然需要,而建立法律制度同样是需要的。光是整风而不建立法律制度就无法永久保持整风的效果。”在立法上应制定哪些法律呢?“总的说我们的立法是落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的,刑法、民法、违警法、公务员惩戒法都还没有制定公布,经济方面的法规尤不完备,五年计划快完了,但是度量衡条例还没有制定。”对肃反中的某些问题他也提出了意见:“当解放时期有些国民党人倾向革命,为奔走和平或参加工作多少出了一些力,但因为历史的关系被怀疑判了重罪,希望彻底检查,无辜的平反,历史上有罪的也宜酌情处理。”1

南京的十位学者对撤消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他们对“院系调整时撤消南京大学法学院的主观主义错误痛切陈词,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要求国家重视和充分使用政治学、法律学和社会学的人才。”

在那个座谈会上,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前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高一涵说:“有人说南京大学重理轻文,其实,社会学、法律学更被轻视。马列主义哲学是一切科学的指导原则,但不能代替社会学、法律学;政府的政策方针也不可以代替法律。……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就要加强法制,但谁来订法,现在审理案件时,法律条文上没有,有时判错了,有时就无法判案。”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前南京大学国际法教授孙煦存说:“政治、社会、法律究竟是科学还是万金油?是否有了马列主义就可以代替一切了?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前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义说:“我是搞法律的,而现在在图书馆工作,这是使用不当,安排不妥。……我迫切要求归队。……建国八年了,但现在法制还不健全,大家只是按政策方针办事。其实,世界上哪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呢?没有法律,对工作影响很大。几年来不能立法是有困难的,可是领导上又不肯使用我们这批懂一点法律的人。”前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祝修爵说:“领导上这样做(指撤消法学院)太缺乏远见了。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也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忽视法学研究是不对的。”2

在这种形势下,吉林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查院和省公安厅四机关的党组于5月27日下午邀请长春市非党律师座谈,征求意见,帮助这些机关党员干部整风。到会的律师十多人。律师们在会上“畅所欲言”。那么,他们都说了什么呢?

有的律师说:“对律师不尊重,影响了辩护权的充分发挥。”律师对法院在某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没有让律师行使权利,律师给法院提意见,法院反说律师:‘毫无阶级立场,歪曲国家政策,颠倒黑白,为被告抵赖和诡辩,故意为被告开脱罪责。’有的法院还要审查律师的身份,给律师下传票,认为律师和被告坐在一起,有三分被告味道。”

几位律师反映,司法干部有特权思想,主观臆断,工作拖拉,个别干部还有违法行为。例如公安干部对犯人的正确要求,不按政策加以解释,专讲专政,认为提意见是不服法认罪。有的法院对民事案件拖拉,甚至达一年半。一个自诉人因为对法院院长有意见,一句话惹恼了院长,院长一生气,押人五天。这是违法的。

有的律师说,法院内部发扬民主不够,有宁左勿右思想,有关机关对待律师有宗派主义情绪。有的法院院长不听审判员的意见;有的审判员提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被院长认为是思想、立场有问题。有的律师说,长春市的司法机关领导,听到有毛病的干部给提意见,不考虑意见如何,就说有反党情绪;有意见不讲出来,又说不暴露思想。

许多律师认为:应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业务的提高。国家越发展,法制越完备,律师工作越应加强。苏联有些地区律师比法院审判干部多几倍,我们起码不应该和工作需要相差太远。

律师们希望有关部门克服官僚主义,重视和支持律师工作。他们要求增加编制,配齐干部,增设法律顾问处,便利群众;要求解决业务提高问题,以提高工作质量;要求制定条例,提高待遇,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要求派业务能力强或社会名流充实法律顾问处的领导。3

这样的会鲍廷干应该不会去参加。甚至对会上提了什么意见都可能不会注意。因为这类事情应该是司法厅的事,他还有自己的许多工作。

也许是巧合,就在前一天,北京也举行了法学界人士座谈,这些人也批评宗派主义和违反法制现象,对中央领导机关仍有不严格遵守法制情形意见。这个座谈会规模很大,有在京的政法学会理事、高等学校的教授、讲师等。座谈会的宗旨就是“放”。

在谈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的问题时,兰州大学副教授吴文翰说,宪法虽已公布,可是至今仍有一部分领导人员对法律持虚无主义的观点,认为以党代法是当然的,党的命令高于法令,党员个人的言语自认是“金科玉律”。这都是违反法制的。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吴宗麟提出建议:1、健全政治制度,调整失调的一些环节,并正确运用这个制度;2、加强立法活动,整理过去的法律,拟订急需的法律;3、加强对国家干部的民主和法制教育,中央领导机关在严格遵守法制方面做出榜样。1接着,在5月30日、31日两天,继续座谈。法律出版社编辑纪清漪、北京大学教授芮沐批评了立法工作进展太慢和立法工作中的混乱现象。例如,纪清漪说,刑法典的起草工作早就听说在做了,可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至今仍未公布。据说,这是为了使立法者少犯错误,但结果呢,使广大司法者“无法可依”。量刑幅度很难掌握,错判也在所难免。诉讼法的拟订,迟迟没有结果,也是因为在立法中“求全”、“求大”、“求十分完备”的思想作怪。2

对肃反的批评,见诸报端的不多,好些是在后来批判中才在报纸上披露的,但许多话经过断章取义或修改,内容已经不是原样了。但是,就肃反提出的批评在各地鸣放中几成潮流。这些人中有许多是在肃反运动中受过审查的,也有许多是替别人喊冤的,象黄绍竑、时任中国政法学会主任,民革中央常委、全国人大委员的谭惕吾 等。而那个中国民主同盟的副主席罗隆基对检查肃反的意见则被标上“平反委员会”的罪名。还有那个为胡风鸣冤叫屈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学生林希翎等。

尽管鲍廷干在具体检查肃反错案,但是他是党的干部,他也对错案深有感触,但在思想感情上他与那些人还是不一样的。

很快,全国的形势大变,右派们就开始被一个一个地揪出来了。先是文艺、教育界。然后是民主党派。对他们的骂詈,无以复加。吉林省自然也揪出一大批。里面有大学教授、讲师,有报社的编辑,有民主党派负责人等,比较著名的象东北人民大学教授余瑞璜、东北师范大学教授蒋锡金、作家丁耶。对这些,鲍廷干是干法律的,一个运动出几个案子,不会感到奇怪。事有事在,早晚会搞清楚。历次运动不都是这样?

对于抓右派,根据毛泽东的思想:“他们只占各单位人数的百分之几,最反动的分子不过1%,百分之九十几是中派和左派,请你们注意将你们单位的人数,在运动中,按左中右标准,排一下队,使自己心中有数。”3 按当时搞运动的老规矩,要摊派任务,各单位都要按照比例数拿出右派分子来供批斗。省法院当然不能例外。省法院根据群众和领导的意见,最初抓出来孙膺杰和刘名升两个人,作为批判对象。孙是民庭的助理审判员;刘是法院办公室秘书。

孙膺杰回忆说:

这时候(7月份——笔者按)正是反右派运动高潮。本来, 省法院也开过几次会, 我从来没发过言。我们的党支部书记郭亚岚(后来她当了法院副院长)说, 孙膺杰很有见解, 动员我说。我那时很要求进步, 就根据周恩来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要建设现代化的国家的精神。说应该发动党政工青等各方面的力量。不能 " 党政不分, 政企不分 " 。接着就开始批判。说我要摆脱党的领导。再加上我的那本书, 里面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一个宪法原则, 要排除在法律面前的特权阶级和阶层。……那时候, 还没象文革, 主要是辩论会。当时的法院才48个人……他们也不懂概念, 光喊口号 : " 打倒右派分子孙膺杰!"其实这时还没给我定右派。4

刘明升回忆说:

我对反复审查我的历史发过一点牢骚。再有, 那时候我说, 在吉林的时候, 省法院有个吴丙周, 这个人能力很强, 当年安图县法院案件积压得推不开门, 派他去帮助清理, 只用了三两个月, 就给突击完了,回来之后, 院长还表扬了他。但不知道为什么在司法改革的时候把这个人调走了。结果说我是给旧法人员招魂。其实, 我哪里知道他是旧法人员?

刘明升的历史问题,是参加"建军"的事。建军是日本投降后,一个反动组织。他当时年轻,只是挂个名而已。参加工作时他就交待了这个问题。在他借调到东北分院工作期间,当时要发展他入党, 党小组长说, 老刘干得挺好, 但对于入党好象不那么积极。他就向党小组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党小组长说, 你的问题早作了交待, 但是吉林省一直敞着口, 没核实, 也没结论, 这次我们给你核实。就派刑庭的一个审判员去外调, 东北分院最后告诉他,你的问题已经作了结论, 属于一般历史问题, 至于入党的问题, 已经来不及了(东北大区已经宣布撤消了)。 东北分院把这个结论装到他的档案里。1955年肃反, 又就这个问题对他重新深入审查。 1

鲍廷干虽然从心里不同意一来运动就找一些人来整一整,但是,不这么办又没办法。他以为,过过风头,就可以“解放”这些人了。他有这方面的经验。1955年肃反时,司法厅有个肃反对象,被“互助”了。“互助”在这里指被安排专人看管,停止工作,不许回家,督促其交代问题。鲍廷干是党组书记,他没向政法口的领导请示,就让这个人恢复了工作,也可以回家。上下不少人都有意见。政法口批判法院右倾。政法口里认为对某干部需要审查,鲍廷干也没让。鲍廷干说:“他们吵吵他们的,将来有一天会收回来的,我们不能进行审查。”后来,查实这两个人都没问题。2

这次,不过也是如此罢。


(三)



李慈云说:

运动来的时候, 人家是反右, 其实, 最高法院正在反左。就在运动刚开始,最高法院还来通知,要报检查错案的材料,包括法院错判的有多少,经党委批错的有多少。这个材料是派专人送到高院去的。这样, 上下就出现不一致。使法院处在了困难的境地。3

吉林省委在反右派斗争中还是站在前列的。1957年的7月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吉林省委给中央报告《关于高等学校反右派斗争的情况报告》。在这个报告中说,到5月末,虽然“放”出不少右派,但骨干分子有些还没有暴露出来。4先前在第一线公开向我们进攻的右派分子,主要是虾兵蟹将,更凶恶的“鲨鱼”多在暗地活动。5这很符合毛泽东在《事情正在起变化》中说的“这种鱼不是普通的鱼,大概是鲨鱼吧,具有利牙,欢喜吃人。”的精神。能体会最高领导人的心理,是一种天才,也是一种幸福。所以中共中央批示,吉林省委报告中关于发现“鲨鱼”一点很重要,请各地都注意。6

1957年的7月25日,省人大第六次会议召开。在会议期间,省委召集参加会议的各县县委书记开会,研究敌情。据当时在场的刘明升回忆说:

在这时期,召开过人代会,研究敌情的问题。1957年8月份(实为7月末至8月初——笔者按)吉林省也召开了一个人代会,贯彻全国人代会精神。我被调到大会工作。据我了解,为什么会反到鲍廷干呢?当时,各县县委书记都是人大代表,正式会议没开前,省里召开了一次县委书记会议,地点在省委小礼堂,内容就是让各县汇报吉林省的敌情。结果不少县就反映省法院把一些案子给改判了,重的变成轻的。这就给省法院带来很大压力。案子是公安厅,检察院交到省法院的。最后改判是省法院的责任。当天晚上, 公安厅长、检察院长(崔次丰)都在会上作了检讨。鲍廷干当时就觉得思想不通, 他认为那些案子没有判错。就没检讨。7

第六次省人代会开过之后,新做了省长的刘慈恺曾召开一次全省主管政法工作的县长会议,征求对政法工作的意见,会议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当然主要还是省法院的问题,如该办不办、重罪轻判的案件,指出司法工作存在有严重的右倾错误。而鲍廷干在会上却解释说:“现在还不能说是右倾,只能说打少了点,打轻了点,这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有好处,能保证打得准,打得稳。”各地公安、司法部门对省法院该判不判举了一些案例,鲍廷干说,这些案例与事实有出入,不能认定都判错了,他叫李慈云把各地提出的批评的案例查一查,叫栾珍在会议上顺便解释一下。但栾珍没干。 1

程立侯说:

省法院原来有个支部书记, 办公室主任, 叫栾珍。那时是个工农干部,是区委书记来的, 他不懂法律, ……他为了往上爬, 就表现积极, 甚至给人整材料。当然, 后来咱也理解, 那时右派有指标, 他想说公道话也不敢。他后来也没得好, 伪满时当过劳工队长, 被揭发出来有血债, 运动一个接一个, 他算隐藏的阶级敌人, 也被整下去了。(1979年)我们都回来了, 他还没回来。后来他回法院也挺困难。……他去找了(省法院院长)王吉仁, 才给安排到法院。说是在办公室负责, 大家也这么叫(主任), 但就是不给下令。2

1957年的8月8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市、地、州、县委书记会议。

会议是在东北人民大学鸣放宫(后改叫吉林大学礼堂——笔者按)开的。省委召集了一个很大的报告会,会上主要由当时的省委第一书记吴德传达毛泽东的《1957年夏季的形势》报告。在毛泽东的报告中,明确谈到了司法方面的问题:“有反必肃,杀人要少。但是决不废除死刑,决不大赦。对刑满释放再犯罪者,再捉再判。社会上流氓、阿飞、盗窃、凶杀、强奸犯、贪污犯、破坏公共秩序、严重违法乱纪等严重罪犯以及公众公认为坏人的人,必须严办。现在政法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对于本来应该捕处的人,也放弃职守,不予捕处,这是不对的。轻罪重判不对,重罪轻判也不对,目前时期的危险是在后者。”毛泽东的文章还预计:“这个斗争,从现在起,可能还要延长十年到十五年之久。做得好,可能缩短时间。当然不是说,十年到十五年之后,阶级斗争就熄灭了。”3他的预计大体实现了。还没到十年就爆发了“文化大革命”。而且在十年内中国人民也没有一天消停。当然这些与阶级斗争的客观形势无关,而与他的直接领导是分不开的。吴德在传达中还谈到了本省反右斗争的情况。吴德的报告后半部分突然换了一个话题,讲的大意是:“毛主席到全国各地视察时,党委向他反映,各级法院不听党委领导,问题十分严重。”他接着举了一个吉林省的案子,说某县有一个死刑案,报省法院,很长时间没有批,该杀的不杀,还拖,你们还要秋后问斩吗?吴德所指的案件,其实法院二审早就判了,只是案卷被省公安厅借去了,说是要看看,借了两三个月,才还回来,这样就拖了。刘慈凯他们反映到省里,结果罪名加到省法院的头上。4接着,吴德又话锋一转,在大会上郑重宣布:“法院的鲍廷干,到你检查交代反党问题的时候了。你要好好地检查你们的反党问题。”鲍廷干被这突如其来的两句话惊得呆住了,只觉得迷迷糊糊,不知所措。至于会场上的气氛和与会者的反映,他已经全然不知道了。

鲍廷干被这突如其来的一棒子打得晕头转向,他精神恍惚地回到法院。毕竟是经过多年的革命斗争的锻炼,想到自己的身份,他还是努力镇静自己。

8月9日一上班,他就把赵光鉴、李慈云、司法厅的副厅长杨华 、司法厅的处长陆葆林(都是原党组成员)找到自己的办公室,准备对省委书记的批评交换一下意见。这时,省法院和司法厅已经不是一个党组了5。但是,一是工作是过去一起做的;二是楼上楼下方便。还没等议论,公主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来汇报工作。因为都是领导,又都很熟悉,鲍廷干就让他当几个人的面一起说说。何╳╳汇报了一些业务问题后,就说起他在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如何反驳县委书记们对法院的批评。他说,由于他的反驳,使县委书记们的批评锋芒转向检察分院,弄得检察长连饭都吃不下去。鲍廷干听完后,仅就何汇报的业务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对何在地委会议上的表现没发表任何看法。这样,一上午就过去了。鲍廷干说下午再商量吧。

这天下午上班,这些人陆续过来。 有的坐着,多数站着。一开始,鲍廷干说,这次吴书记对法院的批评很厉害,都火了,我们要自觉地检查。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不是何╳╳在地区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发言错了,受到批评反映到省委了。李慈云想起在前不久刘慈恺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县长座谈会上,鲍廷干曾发言不承认右倾,还担心回去怕乱了的情况说:“有些问题刘省长知道,省委还不知道。”杨华接着说:“关于省委领导问题,现在也没解决。是否县委批评检察院以后,县委对法院不象过去那样好使了?”在议论到法院对省委批评的态度时,鲍廷干说:“好长时间没下去,下面情况怎样?”杨华说:“我也不知道。”鲍廷干说:“书记批评是从原则指出,检查靠我们自己,咱们估计吧。”随后大家做了一些估计。杨华说:“我看是右了。”其他人也说:“右了。”鲍廷干说:“高级法院的牌子被人摘走,人没抓起来,还有人把主任打了,还不右?”他接着说:“当然,检查右倾不只是摘牌子,是一系列的右倾。”鲍廷干说:“不过,右倾不能笼统地接受,接受过来没法对下面做工作。”杨华也说:“应该实事求是,没有就不接受,有就接受。”最后,鲍廷干主张把各县县委及有关部门反映出的案件查对一下。当时,陆葆林说:“中央曾指示司法厅和法院,对反右派斗争期间社会情况进行调查。鲍廷干同志的意见,把中央的指示先放一放,司法厅派人到公主岭了解一下情况,通化反映的几个案子,由法院调来看一下。”这样决定后,因为有的人下午还有别的会,所以仅议论了一个多小时,就散了。1

省法院的牌子被摘的事, 大体是这样的,6月的一天夜里,省法院大门外的牌子被人偷走了。对这件事如何处理,法院党组意见不太一致,就拖了下来。后来,报到省审判委员会。又拖了一些天,结果,到8月13日才报公安局,经过公安局查找,原来是被一个刑满释放的人偷走了。这个人对自己的案子不服,把牌子偷走以泄私愤。2按说这是一个很小的案子,尽管省法院的牌子被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不能说某省领导被小偷偷了钱包,就是重大刑事案件。

省委召开的市、县委书记会议共开5天,在县委书记会议期间,刘慈恺让鲍廷干做个发言,鲍廷干在家写了个发言提纲,为了慎重,他把司法厅杨华,副院长董仙桥、赵光鉴请到自己家里,当时他们都居住在一个小区里,很方便。鲍廷干说:省长让发言,咱们得准备一下。接着,就开始念他的提纲:“党委批得对,肯定法院软弱无力……”刚念完,赵光鉴起身就要走,另外两个人也要走。鲍廷干忙问:“你们看怎么样啊?”几个人含糊地答应着边往外走。鲍廷干见这阵势,长叹一声:“这次发言不行还得受批评啊!”3人们连他这话可能都没听见。

因为,听了吴德书记的批评后,鲍廷干精神很紧张。他曾给省委书记李砥平打了一个电话,希望跟领导谈一谈。李砥平答应安排时间。

8月19日上午,法院整风领导小组开会,准备研究“孙膺杰是不是右派”的问题。 还没正式开会前,大家又提起省委吴德的批评。鲍廷干说:“李书记找我谈话,谈什么?”接着又说:“看来这次书记批评是有根据的,就不知右倾在什么地方?”接着他又说:“何╳╳平时看他不咋样,这次在地委开书记会上,有人对中级法院提了好多意见,他占有很多材料,作了解释,很顶事。那次完了,大家对检察院的意见多了。地委对何╳╳没有意见。不要检查我们,反把公主岭法院的性质弄错了。地委书记总结认为:“公安机关还好,法院作了些工作,检察院右倾了。”赵光鉴说:“杨╳╳同志(在省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的发言材料哪来的?咱们是不是借来那个材料看一看?”鲍廷干说:“那天我坐在紧前边,杨╳╳起来发言时,吴书记说:‘他怎么发言呢?让人家讲啊!’富(振声)书记说:‘他知道情况,让他讲讲吧!’看样子是省委有准备的。”

正谈着,司法厅来电话,说司法部来了个科长,要谈谈铁路法院问题。鲍廷干说:“等他来时叫司法厅了解一下是不是党员,如果是个党员,把这些情况跟他谈谈,让他回中央向领导反映一下。”

正在开会的时候,来了一个电话,鲍廷干接完电话说:“是李书记来的电话,让我马上到他那里去。昨天挂电话的时候,李书记正在开常委会,我找李书记常委其他同志可能知道。我到那里说什么呢?”有人说:“还是到李书记那摸一摸。”鲍廷干说:“对,我想最重要的是摸一摸底,解释一下情况。”后来,他忽然想起来,何╳╳的解释不对。就说:“右倾在公主岭地区很严重,何的检查不合乎实际,他在那里讲不合适。”鲍廷干又提出:“可能有右倾问题,是不是整个法院系统都有发生?”李慈云说:“我们不了解下情,得承认有官僚主义。”鲍廷干说:“不能承认官僚主义吧?这个时候承认官僚主义问题就大了。”李慈云说:“我看得承认右倾。毛主席对全国政法工作都提出了批评,指出全国政法工作目前都存在右倾情绪,我们省三个机关,公安、检察都检查了右,人家有右倾,我们能没有?”鲍廷干说:“按照逻辑你那么说是可以的,但究竟右得怎样不好说。我们不能笼统地承认右倾,右倾表现在什么地方,我们如何克服?以后还要做工作呢!如果笼统地承认了,对下边法院话不好讲,不符合下边情况,使下边工作不好做。”赵光鉴说:“吴书记在会议总结的时候,手里拿着一本材料,不知是哪整理的,如果能看看那个材料嘛,可以按照那个检查一下。”鲍廷干象问大家,又象自言自语地说:“怎么向省委表示呢?如果承认有右倾,做些检查,省委也许会感到这个同志很好,很干脆,认识问题也很快,省委提出批评就承认错误了,进行了检讨。但是承认了错误,如果不符合下边的情况,就使下边工作很不好做。如果不承认右倾将会怎样呢?也许受一顿批评,象华╳1那样?也许省委认为这个人不行,怎么能把这么大的责任交给这样的人呢?也许下次人代大会上考虑一下法院院长的提名问题?”这时栾珍、张竞(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说:“应该实事求是,有右倾就承认右倾。”民庭副庭长郭志杰说:“省委不会那么考虑吧?”大家就都不说话了。后来,鲍廷干就起身到李砥平书记那里去了。

鲍廷干到了省委李砥平的办公室,刚坐下,李砥平就拿出一个小本子来,对他说:“鲍廷干啊,别人揭发你这么些话,都是从哪儿来的呀?”随后拿着小本子念了“司法独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许多司法概念。鲍廷干回答说:“这些条条不都是‘五四’宪法上写的吗?”鲍廷干问李砥平:“你看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到底哪个机关右倾严重?”李砥平说:“不能那样讲,哪个机关有多少错误,就检讨多少。”他又指出:“你在县委书记会议上那个讲话有错误,书记有意见。”鲍廷干说:“运动一来就说法院有右倾,现在有左,也有右,到底哪个是主流?”李砥平说:“右倾是肯定的,右倾是主流,应该检查。”鲍廷干说:“下面法院的问题我们不能承担责任。法院上下级是监督的关系,好象医院和门诊所,大学和中学的关系。”李砥平说:“不能那么认识,监督应该负起责任来。下级法院愿意听你们的,还是愿意听县委的?”鲍廷干想想这话是对的。他们又谈到政策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李砥平说:“你怎么认识?”鲍廷干说:“法律规定后,有稳定性;政策随形势变化,有伸缩性。司法工作发生错误,就是这么发生的。”李砥平就说,法律也有灵活性。说:“法律是作宣传的,是写出来给人家看的。苏联法律著作多,如果都按照执行,斯大林的错误就不会发生了呢!”对这句话,鲍廷干倒是头一次听说,他不仅吃了一惊。

鲍廷干在回法院的路上,坐在车里,心中不免埋怨董必武和彭真这两位领导:“我们在你们领导下,一心一意的辛勤工作。可你们为什么不把这么重要的原则嘱咐或暗示给我们呢?今天我们大祸临头,你们知道吗?”

鲍廷干与李砥平的谈话大约一个多钟头。他回来的时候,整风领导小组的人还没散。鲍廷干就把与李砥平的谈话简要地对大家学了一遍。最后他说:“我这次摸了一下底,李书记说,政法工作右倾是全国性的,是大势所趋。”2

人散去后,鲍廷干就又向赵光鉴传达了李砥平告诫的一番话。他和赵共同认为李的指点十分重要。但是鲍廷干没有想到,李砥平与他谈的一些话是两个人之间的对话,他把这些话对法院的领导成员们说了,这就成了他后来的罪状,而且有些话死无对证。更没有料到的是,后来,赵光鉴把他们这些谈话向工作组的人做了汇报。

当时的情况就比较紧张了。据霍明光回忆:

当时,鲍廷干应该主动检讨,承担责任,受的什么影响,态度好一点。可他就是犟劲,不承认,顶着。这还不说,司法厅也有这种情况。司法厅副厅长杨华,原来是民政厅长,他的右倾也很严重。本来个人谈个人的问题就完了,结果,鲍廷干把法院党组的一些人,还有杨华,召集到自家里开了一个会。我分析他是害怕,……他们开会这件事,我们不知道,不知怎么叫省委知道了。……这一家伙,吴德可就来了气了,发了火了。他就找我说:“你们知道不知道?……他在家开会你们不知道?”我说:“他们也没有告诉我们。”不知道吴德他们从哪里了解到的情况,说这是攻守同盟,是反对省委反右派斗争。这问题更严重了。吴德发完火,第二天就召开政法界的大会,把政法界的人都召集到省委,吴德亲自讲话,点名批评鲍廷干。1

1957年的8月22日——29日,吉林省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毛泽东的《1957年夏季的形势》,检查政法机关的右倾思想和脱离党委领导的倾向,揭发批判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廷干的错误。部署公安司法工作。2

吴德到会做了揭批省法院鲍廷干反党活动的动员报告。自然是那些右倾错误和“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之类。吴德讲着讲着,激动地指着坐在台下第一排的鲍廷干说:“你前两天主持召开的那个党组会是个黑会,你要连同这个问题一块好好交代。”又讲了一会,吴德笑了一笑,用手再次指着鲍廷干说:“鲍廷干!你不是经常说我不关心你的司法工作吗?那好啊!今天我就要好好地关心关心了。”听了这一席令人啼笑皆非的讲话, 鲍廷干惊地如坠入五里雾中了。

不知何时,吴德已经报告完了。台上讲话的是新做了省长的刘慈凯。鲍廷干的心情略微平静了一些。正在这时,刚讲完话的吴德走下主席台,坐到了鲍廷干身边。鲍廷干赶紧凑过去向吴德解释说:“吴书记,我这个人缺点错误是不少,但不象吴书记讲得那样严重,可能误会了。”吴德冷冷地说:“鲍廷干,你有你的一套,我们有我们的一套,咱们较量几年了,今天到了把盖子揭开的时候了。”鲍廷干听了以后,还想再解释,吴德不容分说:“你如果不服气,我正要派工作组去你那里检查检查呢!”

大会结束之后,鲍廷干神经恍惚得回到法院,努力镇静,并连夜召开了法院党组会议,讨论吴德所讲的“法院反党活动问题”。 党组会一直讨论到深夜,与会的人怎么也体会和检查不出吴德指出的反党问题,只好散会回家。鲍廷干怀着沉重的心情向党组成员宣布:“党组从今以后停止活动,以后的问题,由我个人承担。”



引蛇出洞


(一)


1957年8月初,由于鲍廷干在全省市、地、县委书记会上被点名,他在法院的地位已经岌岌可危。其实,这时候谁也不能正常工作了。不仅社会上天天是点名批判右派,而且各单位是没完没了的辩论,到处张贴大字报。没有经过反右派运动的人,如果有“文化大革命”的经历,可以略微体会出一些当时的情景。只是那时没有发展到打砸抢和真刀真枪的武斗。法院也不得不天天辩论批判。好在法院还没有对他进行批判。

有些工作还不得不做。在1957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请示函件批示:“判处徒刑监外执行是不适当的,今后不宜继续采用。”。但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永吉县人民法院据此向省法院请示说:“目前在处理机关内部肃反案件中,有的案件业经省委五人小组批示判处徒刑监外执行。”原因是在7月份省里召开的县、区肃反会议时,省委书记处书记富振声在会议的总结报告中又提出“对内部肃反中的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判处徒刑后,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省委的这些精神,明显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精神不一致,给下面法院的工作造成困难。鲍廷干在中间非常为难。上面两个婆婆各说各的理。接到下面的请示,已经是8月份,鲍廷干已经被点了名。研究工作已经有相当困难,出于责任心,8月13日他还是向省委提出建议:

我们请求省委对此问题再行考核决定:假如今后不再采用判处徒刑监外执行,那么对于业经决定而尚未判决宣布的案件,是否应当报请原决定的五人小组重新审批,请一并给予指示,以便答复下级人民法院,统一执行。1

这一下捅了马蜂窝,本来省里对他已经当作准右派看待了。他居然还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直接对抗省委,真是胆大包天。省委五人小组立即给予痛击。9月13日五人小组向省委打报告: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曾经两次去中央十人小组请示,同时去最高人民法院联系,本着中央的指示,经过我们的研究,认为:

第一, 中共中央1955年8月25日在“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的指示”和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十人小组的政策界限文件(第6条)中都曾规定:对于某些确有专长的反革命分子,可以在判处徒刑之后,放在一定岗位上控制使用。这里所说“控制使用”,就是指的“监外执行”,因此,采取“监外执行”,是有中央的政策指示作为根据的。

第二, 我们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同志联系,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问题给黑龙江高级法院的批复,“是不够明确的”。没有把刑种执行方法区别开来,因之,他们准备进行适当的修改,重做答复。

根据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判处徒刑监外执行”今后仍应继续采用,这里必须按中央指示和省委决定办理。至于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究应如何解释,因涉及到法律问题,可待最高人民法院另作答复。

从以上行文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既承认“是不够明确的”,又“准备进行适当的修改,重做答复”。

但是,报告却得出结论,省委的做法都是完全正确的,与最高法院一致。而鲍廷干“片面的理解和错误地搬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以此来拒绝省委的决定和违背中央的指示,则是错误的。”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鲍廷干同志是省委五人小组甄别定案小组的成员之一,在甄别定案后履行法律手续上应该有指导的责任,但是,当他们接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永吉县人民法院的请示信后,既不查明请示问题的情况和实质,又未认真研究中央政策指示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又不及时请示,竟由一个非党审判员起草给省委五人小组的信。据说这封信起草后,虽经过党组负责同志审阅过,但未经党组讨论就草率发出。而且在信里,既未反映该党组的意见,又未提出具体措施,反而以上述的错误看法来指责“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不一致”,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中央政策界限的精神对立起来,并以此来对抗省委的批评。从时间上来看,这封信正是在省委五人小组召开的县区肃反会议和省委召开的市、地、县委书记会议上,批评了我省人民法院系统在审判工作上,存在着右倾情绪和将“审判独立”同服从党委的领导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之后,当时高级法院领导同志在思想上有很大抵触,带着某些不满情绪,提出这个问题的。我们认为高级法院党组处理这个问题的情绪是不对头的,对组织的态度是不正常的。2

对鲍廷干进行批判,本来完全不需要找这样的理由。但不找个理由又好象不光明正大。这毕竟是他送上门来了,机会正好!至于“请求省委对此问题再行考核决定:假如今后不再采用判处徒刑监外执行,那么对于业经决定而尚未判决宣布的案件,是否应当报请原决定的五人小组重新审批”,是不是“未提出具体措施”;而“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究应如何解释,因涉及到法律问题,可待最高人民法院另作答复”,是不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不一致”,就根本不是问题。什么“涉及法律问题”,朕即法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之谓也。

省委很快向全省市、地(州)、县党委,省直厂矿党委、省直机关党委转发了这份报告:

省委同意省委五人小组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来信的意见。兹转发你们参阅,并责成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对此事进行检查,关于省委五人小组根据中央十人小组所规定的政策界限精神对案件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对黑龙江法院的批复应在我省各级法院作正确的解释。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司法部门的整风和反右派斗争的领导,采取大辩论的形式,暴露和反击司法部门右派分子企图使资本主义旧法复辟的阴谋,批判某些人在司法工作上的超阶级观点,驳斥那种“司法独立”和服从党委领导对立起来;或者要取消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想。加强阶级立场、党的观念以及政策思想的教育,经过整风改进工作,整顿队伍,使司法部门成为更有力的保卫社会主义的武器。1

由于文件附了五人小组的报告和省法院的信,所以文件所指,已明确对准了鲍廷干,等于已经向全省党组织吹响了批判鲍廷干的号角。

文件最后还提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还有何意见望告。”这时,鲍廷干早已陷入被批判的重围,还有什么意见可说。只有霍明光的签字:“准备意见在党组会上讨论,向省委提出检讨的报告。”但时间已经是11月15日,2是他接管省法院党组书记 ,与其说是检讨,其实就是批判了。

可惜,到了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才正式对“监外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

本院今年6月18日法研字第12245号对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减刑问题的批复”(刊在《人民司法工作》第七期),其中提到:判处“徒刑监外执行”是不适当的,今后不宜采用。这里是指人民法院今后不宜在判决内把“徒刑监外执行”作为刑种来判处,虽然原文在“判处”之后,在“徒刑监外执行”之上加了引号,但这样写法仍是不明确的。同时人民法院在判刑后,有必要时,可以适用将被告人交付监外执行并在执行书上写明的办法,在这一批复内也没有提到,这也是不全面的。由于上述批复有不明确和不全面的缺点,就很容易使人误解监外执行的办法也是不适用的。……3

最高法院的解释姗姗来迟,鲍廷干援引最高法院的批复向省委的请示已经被作为对抗省委的罪状了。


(二)


由于省委书记在全省市、地、县委书记会上公开批判了法院的右倾,批判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廷干。各地领导的胆子大了,运动的目标明确了。通化地区首先揪出全省政法系统的第一个右派。《吉林日报》报道的标题是《把司法部门的右派分子拖出来》,也是一个信号。通化地区拖出来的右派分子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林天程。

不久,《吉林日报》发表社论《司法工作中的右倾思想必须纠正》4:

我省司法工作究竟有没有右倾思想?目前的主要危险是右还是左呢?……我们认为我省司法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右倾思想,而且它是目前主要的危险。

社论的根据和理由是:从全省司法干部会议检查材料44个市县司法机关都有该捕处未捕处,重罪轻判的案件……社论还举出了具体案例。

其次,由于司法系统的右倾,导致社会上各种刑事案件上升。这固然反映了两条道路的斗争,但是,专政机关没有及时有力地制止也是重要原因。

再就是“各地人民群众、党委、广大基层干部,自今春以来,对司法工作的批评意见,甚至不满,是很多的。”“全省各地领导干部和群众,众口同声,不约而同的批评司法工作中的右倾偏向,难道全是片面反映,没有事实根据吗?

“全省各地领导干部和群众,众口同声”,是怎么调查统计出来的,只有天知道。这就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另一个口号“全党共诛之,全民共讨之”的雏形吧!

社论似乎忘了,就在一个月以前,也是在这个报纸上报道,人代会一致通过了鲍廷干所作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情况。这就是那种叫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罢?

社论在象说拗口令样论述了左和右的问题后说:

有的人有这样一种思想,似乎反右就必然发生左;运动初期总要反右,到了运动末期就要反左,“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因此他们对当前批判右倾思想抱怀疑态度。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这明显是在批判鲍廷干的说法。但鲍廷干确实没有想到,这一次,运动后期真的没有反左,更没有甄别,而且反右的声浪一浪高过一浪,直到“文化大革命”的颠峰。吉林省委的主要领导估计是正确的,尽管以后换了人,还一直正确到“四人帮”垮台以后好几个月还把反“四人帮”的英雄史云峰割断喉管后枪杀。这是后话。

社论对司法部门的右倾们(还没到公开提到右派阶段)的分析,一是“没有及时看清当前国内形势的变化,把国内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反革命分子不多了,错误地认为阶级斗争好象已经熄灭了。”其次是“还存在旧的法律观点”,三是司法机关某些领导同志“片面理解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为了有错必纠,检查和纠正这些错案,强调办案质量和法律程序,……只强调查错,不注意查漏,发生了怕沾包的思想”。四是司法部门中有右派分子捣乱破坏。他们散布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观点,企图取消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而在同一天的对司法机关检查右倾的报道中,已经指出了“司法独立”、“党委干涉过多”的右派论点。

这篇报道和社论的发表,其实是根据全省司法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精神写的。另一个背景就是省委工作组已经进入了省法院。这好比旧时大官出行,有“肃静”“回避”的仪仗,给人以威压的作用。

就在鲍廷干宣布党组停止活动的第二天,省委派了工作组进驻省法院。这个工作组组长是崔次丰,副组长是霍明光、邹大鹏两位。邹大鹏那时是省委组织部的一个处长,和鲍廷干素不相识。崔次丰曾在东北大区工作过,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分署的秘书长。应该说和鲍廷干是老相识。鲍廷干从东北局来到长春后,凡司法工作问题一直是同省检察长崔次丰、司法厅长霍明光共同商议的。可以肯定地说,他们从来也没有发生过原则分歧。突然之间他们变成了敌我矛盾,崔次丰、霍明光作为审判者,而鲍廷干却成了被他们审查的反革命。

霍明光回忆当时的情况说:

来了反右派,本来没有我,我管那么多单位。政法委当时主要了解情况。那时候,首先出来的是民政厅,民政厅有个何Ⅹ,他原来在黑龙江时是个秘书长,合并以后,到咱们省来当民政厅长。这个人是江西人,大学毕业生,文化水平很高。他的问题现在看,是个团结问题。……在那个时候,比较注意阶级斗争,说话离了辙,出了格,别人就抓你,说你对党什么态度,对国家什么态度。提高到党性的高度。就因为这个,我到那里了解情况,向省长、省委反映。我去了一个来月,省委告诉我法院有问题,让我上法院。民政厅让他们自己整。开始到法院,我也摸不着头绪。当时对反右派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首先是抓言论,鲍廷干看了许多法律方面的书,特别是旧书,所以这方面的言论就多一些。在没来运动之前,法院的人听着还挺新鲜,认为还是鲍院长有水平。到反右派运动以来,把他的话跟当时党的政策一对照,这不是右派言论吗?记得有一条叫“无罪推定论”,这“无罪推定论”世界上是通行的,各个国家都有,但那是资产阶级社会。当时可能在中央有些厅长、处长说过,但我们不这样认为。怎么能无罪推定呢?他有罪你就定罪呗,怎么还能无罪推定?这不是有利于被告吗?替被告说话吗?这是一个论点。是他主要的观点之一。另外,当时司法厅召开了一个律师会,有人提出,鲍院长懂得多,是不是请他来讲讲话。这样也没有经过我,通过副厅长、处长就请他来了。这会开得怎么样我也不知道。等到反右派出来了,人家有纪录,拿出来一看,全是右派言论,这对他是极为不利的。什么律师的地位啦,等等,讲了很多。现在来看,不是问题。连"无罪推定论"也不是问题,改革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也承认这个“无罪推定论”。这不是有个时代吗?当时的政策不允许,当时是阶级斗争为纲。他在这个时候讲了很多不符合当时中央和省里政策的话。他在那次(律师)会议上的讲话纪录都印了出来,这就汇报到省委。当时省委领导反右运动的是省委书记兰干亭。我们有什么情况都向他汇报。他就问这是怎么回事?认为法院有问题。另外,那时候省法院的牌子,被一个人拿走了。牌子被那人拿到他自己家,放了好几天。而法院却不找。这怎么行?他当时不积极,或者是抓的不紧。这样的事在什么时候都是不行的。再有就是法院用的旧法人员比较多,伪满的、国民党的,因为当时我们搞法律的人不多,旧法人员,一般来说,受旧法的影响比较多。那时候,吴德把我找去了,说这样不行,你上法院,抓司法口的反右派,他把我找到他的家,还有关山复。关山复当时是管政法的。第一书记、副书记交待让去。我说我还有很多工作。他说现在你就干这个。我很为难,他又加上个崔次丰。崔次丰是省委委员,他当组长,我是副组长,下边有组织部的、纪检委的、政法委的,一共七八个人。这个组负责政法口的反右派斗争。省里这么重视,派人来抓。这时候我已经插手这个工作了。只是还没有搞得很深。我和崔次丰,他有时去,有时不去。我是脱产在那里。1

在那个多事之秋,许许多多事情已经使鲍廷干眼花缭乱,现在自己又落到这种地步,他觉得无论如何也要找省委领导谈一谈,请他们给予指示和帮助。按照以往的惯例,一个干部出现了这种情况,领导人一般都予回避,免沾是非。但在当时,鲍廷干找省委的领导还都十分顺利。

他先找到老省长栗又文,从东北大区算起,他是栗又文的老部下。接着又找关山复。他们俩同他的谈话的意见是一致的:人家怎么揭发,你就怎么承认;人家怎么批判,你就怎么检讨,只有这样,才能过关,才有出路。


(三)


工作组进驻省法院后,开头还是客气的,并没有杀气腾腾。互相间还称作“同志”。

9月4日5日两天,省委工作组召开了省法院党组扩大会。出席会议的有法院副庭长以上的党员干部和检查组的全体成员。会上着重检查和揭发了法院党组对省委批评后所采取的错误行动。这次共揭发了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所谓8月9日上午党组会,赞扬公主岭中级法院院长何╳╳抗拒党委批评的情况;二是8月9日下午这些人在鲍廷干办公室继续议论吴德批评的情况;三是8月19日上午法院整风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孙膺杰右派问题时顺便议论省委批评的情况;四是全省政法部门党员干部会议期间,会议领导小组指定鲍廷干发言,鲍廷干发言不深刻检讨,不虚心接受批评而是要对提出的有些“重罪轻判”案件进行检查的情况。在这两次会上,鲍廷干共发言三次,第一次检讨,承认了自己有“右倾思想,跟不上形势”和“组织观念不强”,但对大家揭发的问题既没肯定,也没否定。赵光鉴的态度也被工作组认为交代不清楚。2

在召开了两次党组扩大会后,检查组让党组成员赵光鉴、李慈云和了解情况的中层干部张竞(刑庭副庭长)、郭志杰(民庭副庭长)、栾珍(办公室副主任)、陆葆林(司法厅处长)分别写揭发材料。

根据李慈云和陆葆林的材料,核实了法院党组会议研究过省委的批评问题及是否接受批评,并准备就各地党委批评时提出的情况进行查对;根据郭志杰、栾珍、张竞的材料核实了鲍廷干在省法院整风领导小组会上散布不能承认右,不能承认官僚主义的言论,找李书记不是为检讨而是解释和摸底;根据栾珍、张竞的材料核实了鲍廷干等对何╳╳表示称赞的态度;另外,检查组还了解到,赵光鉴曾说在省委批评后,他们院长间研究过好几次,都不是虚心接受批评的态度。但工作组问都说了些什么话,赵光鉴没交代。于是检查组决定进一步找赵光鉴和董仙桥了解情况。1

为了扩大揭发范围,省法院9月9日还向全省各地党委发了一封信,请求各地按政法四部门对法院定的调子对省法院的问题进行揭发。

根据毛主席"1957年夏季的形势"报告和省委吴德书记在省政法部门党员负责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以及省政法部门党员负责干部会议等精神。为了深刻而广泛地检查与纠正我们在审判工作中的右倾,希望你们能就过去省高级法院改判了的下级法院判决的案件,及其它方面,提出批评意见,以便帮助我们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正确地运用审判武器,有力地为祖国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

经过发动群众,酝酿情绪,到了9月16日下午,工作组召开了全院大会,进行辩论。3当时,工作组的方针确实是发动群众充分发表意见,虽然有时有不同意见的交锋,但还是讨论问题。

工作组利用两天的时间领导群众解剖了一个据称是省法院错判的典型案例:

刘╳╳,解放前曾任国民党区分部执行委员,1951年因造谣辱骂,被公安机关拘留。1954年7月至1955年5月间,一个姓郭的公安机关的特情人员让刘给解释推背图,刘在解释时有“对苏联的污蔑”,对报纸上的解放台湾的消息解释时有对美帝的吹嘘和对领袖的辱骂。在1955年镇反期间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被市法院判七年徒刑。被告上诉,经省法院调查,认为他的历史问题早已坦白。关于造谣和对美帝吹嘘,是在郭的提问下说的,属于胡乱猜想和对时事的错误议论,至于辱骂领袖,无可靠证据,不能认定,故决定原判决不成立,撤消原判,教育释放。

在辩论中,据工作组统计,大部分人认为原判决成立,省法院的理由是替被告辩护,开脱罪责。但工作组也发现,有一部分人还是认为,刘的问题是反动思想和言论问题,不能依反革命造谣罪论处。理由是,推背图是一本书,就书论书,不算无中生有。他的解释反映了他的反动思想,反动言论,但都是在郭的诱导下说的,不是主观故意。关于解放台湾和原子弹的问题,都是在报纸上刊登过的。因此,刘虽有历史问题,有反动思想、言论,但不是具有反革命目的和主观故意。如以反革命造谣论罪,就会犯肃反扩大化的错误。但这部分人没敢在会上讲。因此工作组建议采取小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挖掘这些人。4

工作组同时组织人员对1957年省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了逐件检查,得出的结果是:

(一) 从全省二审法院所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看

1、民事上诉案件维持原判的多(占57·8%),刑事上诉案件维持原判的少(占43·3%)。

2、 普通刑事案件上诉维持原判的多,反革命上诉案件维持原判的少。

3、改判的刑事上诉案件中,减轻的多,加重的少。

(二) 从初审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看;

1、在判决有罪的人犯中,与去年同期比,免于刑事处分和训诫的比重增大了,判刑的人数比重减小了。

2、在适用刑罚方面,与去年相比,重刑的减少了,轻刑增多了。

3、1957年上半年在判刑的人犯中,有4/5是处三年以下的轻刑。

结论是1957年“敌人活动比较嚣张,……显然是对敌人打击不力,放弃职守。1

其实,从1956年起肃反运动已经有了政策上的改变。而工作组检查的尺度按照反右派时的标准查,已经没法说了。

9月16日开始,工作组又拿出四个案例进行辩论。四个案件中包括前述刘╳╳反革命案和马╳╳反革命杀人案。

因为气氛是辩论,不同的意见都可以发表,群众似乎还没认识到发表不同意见会有什么后果。这次辩论是比较激烈的。我们引用的历史资料是完全真实的,但群众的发言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影响,不管对错,都是可以理解的,故在引用这些发言时,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尽量遮蔽了他们的名字。

在辩论刘╳╳案时,审判员潘╳╳说:“在检查一个具体案件时,不能离开当时党和国家的政策和社会情况,今天是在匈牙利事件后,右派进攻的时候,司法工作没有跟上,应该检查,也能服人。但匈牙利事件前,党和政府当时打击的主要对象是现行反革命,重大刑事犯罪等,当时对历史反革命分子主要是宽大处理。因此,把这样案件今天拿来检查,谈不到左右的问题,而且也是不客观的。我不承认法院有右倾,也没有检查法院的必要性。”

潘╳╳又说,“刘╳╳的言论是在别人提问下说出来的,不是有意主动的,处于被动,没有主观故意。只有两句话,怎么成为有意识的反革命造谣呢?如果这样的问题都当作反革命造谣,那么所有有历史罪恶的人说一两句坏话,都算反革命造谣啦,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他的言论只能暴露出他的反动思想,看不出对群众反革命造谣,如果把这样的言论都当作反革命造谣处理,那就会犯肃反扩大化的错误。”

审判员程╳╳说:“被告不是有意造谣,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解释‘推背图’的词句时散布反动思想、反动言论,是站在他的反动立场上作了他的错误猜测、推论,但是不构成反革命造谣罪。”

有人说:“有些反动言论是在互相辩论中说的,范围仅限于二三人之间,并未向群众散布,影响不大。”

有人说:“被告有不正确的言论,不能都联系被告人的历史上去。”

郭╳╳说:“不能单纯以历史罪恶和阶级出身来认定反革命,问题在于有没有阶级仇恨,有没有反革命的故意。历史问题和阶级出身,只能有参考价值。”

审判员蒋╳╳、程╳╳等人说,在认定事实时,不能光从被告不利方面考虑,也要从被告有利方面考虑。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郭╳╳说:“有些问题被告否认,证人证言又前后矛盾,又没有第三者证明,这样的时候,应该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就得根据对被告有利的情况认定。”

潘╳╳接着说:“不能轻易相信证言,因为两个人之间的言论,话说出去不能产生物质,说没说不能作出科学鉴定,郭хх是公安局利用的敌情,他为了向政府擎功,难免夸大其词。”

助理审判员陈╳说:“采证时不能盲目相信公安机关,我们只能相信真理。”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表示不同意见,说:“我们过去确有对申诉者从轻处理的思想,对被告有利方面考虑得多了点。刘╳╳反革命造谣案的性质,原判是正确的,省法院却认为“胡乱猜想和对时事的错误议论,根据情节,不应以反革命论处。”

“马╳╳反革命杀人案”的案情是:

辽源矿务局工人马╳╳,1937年以前曾当过警察、巡长、巡官、分所长、土匪、旧兵等七年。后来当了工人20多年。解放后他对自己的历史问题隐瞒了一部分。在肃反运动中,因为对政策不了解,思想不安,多次听他妻子说有人要检举他,就怀恨在心,先是砸坏两个机器开关,砍断了小电线,致使停产78分钟,少出原煤39吨。后来一次手持一把镐头回家,到家后见妻子已上吊身亡,激起杀人之心,用斧子砍伤七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十年徒刑。省法院改判为破坏和杀人罪,判徒刑十年。

在对马╳╳案件的辩论中,首先对这起案件的性质如何认定。

助理审判员阮╳╳等人认为,马是个工人,由工人变为反革命应该有个过程。他没有阶级仇恨,平时也没有什么反动活动,如果他是反革命,不能二十多年没有表现。

有人说,这是人民内部的问题,马不懂政策,产生了极端手段,没有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的目的,是思想非常混乱的情况下杀人的,看不出反革命目的。

科员明╳╳说:“杀人性质是属于一时愤恨,他回家看见老婆上吊了,起了杀人之心。再看看他用什么凶器杀人,不是象特务分子的利刃。因为他事先没有蓄意杀人,先用的是斧子,后用铁锹,遇见啥拿啥。”

郭╳╳说:“不能从被侵害对象来确定反革命,破坏国家机器也不能说就是反革命。他在什么情况下杀人,是确定犯罪性质是反革命和故意不故意的问题。马的杀人性质是因为别人要检举他,就发生了个人报复。”  

书记员蔡╳╳说:“如果说是反革命,那事先应该有个计划。如果按计划进行的话,他周围有很多机器,还可以使矿井里的人都死掉,但他不是这样的。由此看来,他没有反革命目的。”

工作组认为,省法院发言的人没有从本质上认识马╳╳这个人,忽略了他在当工人20多年前曾有过复杂的历史。只是孤立地从这一个事件看,强调动机,认为后果不严重,被害者未死等认定不能视为反革命。因此表现出严重的右倾,该判不判(刘╳╳案),重罪轻判(马╳╳案),反映法院审判人员阶级立场模糊,旧法观点严重,抠条文,孤立办案,脱离当前政治运动和社会情况,不相信群众、公安机关和党委,过分相信被告人的狡辩,替罪犯辩护。1

从9月26日开始,就部分司法理论和工作进行辩论。

在对“法院独立审判和领导问题”展开讨论时。

审判员陈╳╳说:“党委对审判案件管得太多了,干涉过多,过去完全必要,当时法院刚刚成立,干部新的多。现在国家建立了法律,法院组织机构也健全了,司法干部的水平提高了,在这种情况下,党该少管些。党委可以审查案子,但是不能批准,否则就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

有些人发言说:“党委审批案件和法院独立审判有矛盾,党委应该在原则政策上领导,不应该干涉具体案件,对刑期只能提出参考意见。”

刘╳╳说:“具体案件不应该一件件送省委审批,批多了会使法院有依赖思想,而且给党委增加麻烦。”

陈╳说:党委只能提出建议性质的意见,不能提出刑期,不能左右审判工作。”

邢╳说:“对四平王╳案件的处理上,市委干涉过多,原来法院不同意离婚,但市委组织部同意离婚,宣判后群众有很多意见,女方又提出申诉,这就影响了法院审判独立。”

辩论时,也根据辩论的主题,夹杂着检举揭发,但态度都很平和。陈╳检举了一件事:“今年有一个内部肃反案件,是历史问题。由于该犯在运动中态度很坏,省委决定判他一年半徒刑。当时,审判员李╳╳任审判长,宣判后,她却说:‘本来不够判刑,虽然这么判了,但我同意他上诉。’”

甄╳╳揭发审判员张╳╳:“张╳╳曾经说过,下级法院院长不好当,‘上挤下压’,一个案子党委批准了,不执行是党性不强,若执行了审判员又有意见。”

审判员李╳╳说:“党委对法院的领导方法值得研究,凡是死刑案件全控制到省委审批委员会是不适当的。因为,有的死刑案件不太复杂,不管也可以。党委应该多领导政策性问题,如农业社中拉马退社的处理问题。”

邢╳说:“由于几年来司法干部的提高,法院机构的健全,还有最高法院对死刑案件的控制,这样省委审批委员会就是多余的了。”

郭╳╳说:“死刑案件已经控制到最高法院,如果经过省委审批委员会的话,时间更拖长了。为了及时处理案件,应该直接报中央就行了。”

陈╳也说:“省委审批委员会批件慢,讨论后不能作出决定,还要上报,多一层手续,不如取捷径直接报中央。”

李╳╳说:“省委审批委员会有也可,无也可。”

有的人说:“省委审批委员会是否完全代表省委呢?审批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法院院长、检察长、司法、公安厅长,副省长等人,他们是否代表了党?”

陈╳╳接着说:“县委审批委员会多是公安局长负责(因为他们是县委委员),会议上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往往公安局长说了算,因此审批委员会不应该“三长”中的人负责,应该由县委副书记负责。”

大家都不同意案件的“先批后审”制度。

有些人说:“对案件的处理,应当法院先审理,后送党委批准,因为法院是专门机构,可以进行调查,能够事实准确,防止错案,也能发挥审批干部的积极性。如果党委先批准的话,审判人员会产生单纯依靠党委的思想。

有人说:“还是先审后批合适,因为审判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个案子没有审理,具体情节、事实根据没弄清,党委根据什么提出刑期?是否合乎实际,没把握,还给审判人员带来了困难。不能主观主义批准案子。”

李╳╳、陈╳等人认为,先审后批能搞清事实,还锻炼干部,发挥积极性,党委领导好多工作,不可能查清事实,另外容易造成审判员的依赖思想。先审后批,如果省委认为判决不当,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由检察院上诉(抗议)改判。

郭╳╳顺便谈了鲍廷干的一个问题,她说:“省法院向人代会的报告是我起草的,每次都写有‘在党委领导下法院工作取得了成绩’,但鲍院长看完后,说这是内部问题,这里不应该这样讲。把‘党委领导下’的句子划掉。”

陈╳╳等人对此不以为然,说:“法院在内部可以受党委的领导,但对外不能这样讲,因为法院是独立审判的,党委审批案件是内部问题,从来也没有往外宣布过这个事,这和合议庭的笔录同样性质,不能给别人看。”

在讨论“法院和党委的关系”时,有的人说,党委领导法院工作,应该通过审批委员会集体领导,个人不能代替党委决定问题。有的地方一个案子,公安、检察、法院意见不一致,送到党委那里去,公安局长是县委委员,他愿咋办就咋办,法院不服气。

张╳╳说:“伊通县一个县委委员擅自指示法院捕人,执行不?法院要按程序办事,这样就有了矛盾。”

甄╳╳说:“党委个别委员对国家法律了解得不一定那样清楚,很可能把问题决定错了。”

在讨论“合议庭独立审判”问题时,甄╳╳说:“合议庭由三个审判员组成,可以独立审判。合议庭合议的案件,就是合法的,不需要件件都送庭长看。庭长不能随便改变合议庭的判决,不经庭长可以把判决书发出去。”

在讨论“右倾的根源”时,陈╳说:“省委对法院的领导,只偏重对具体案件的审批,对干部帮助不够。有的案件给改了,干部不了解省委的观点,省委没有深入检查工作情况和了解干部思想,法院存在右倾思想,为什么长期不能解决?就是省委深入了解不够。”

刑事审判庭庭长李╳╳说:“司法机关为什么脱离中心工作?就是因为三个机关互相制约的结果,配合不够,法律成为束缚自己的东西,不是打击敌人。你强调手续,他强调法律,党委强调中心。法院也不承担责任。今后党委对三个机关应加强统一领导。”

有些人说,省委对法院干部教育不够,每一时期社会动态,法院干部不了解,审判人员对政策不了解,办案脱离当前政治运动。党委主持召开的司法机关业务会议,人数限制过严。有关业务文件审判人员看不到。1

在这期间,工作组还召开了政法部门处长级干部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也可以看出当时的气氛是畅所欲言的。

张竞和李慈云都谈到“在肃反问题上省委遵守法制不够”的问题。

张竞说:“肃反问题,省委决定了,作为党员就得执行。可是,于庆级案件的处理,原定判七年徒刑,刚向他宣判完了,又接到省委电话,改为三年,犯人已经带走了,又把他叫回来……省委领导肃反是可以的,但是判几个月的刑期是否有必要提出具体意见值得考虑。”

李慈云说:“于庆级案件,21号决定24号开(宽大)大会,这就不合法,按照法律程序检察院要上诉,至少要有三天时间。犯人来了,检察院的上诉书才打了一半,连形式主义都不够。刚向他作了宣判,马上电话改为三年。内部肃反案件,也应该重视法制观点,省委遵守正规法制不够。”

对“党委领导法院”的问题:

李慈云还说:“省委如何领导司法工作,是方针政策上的领导,还是具体案件的领导不明确。现在是对具体案件,不管大小都归省批,象肃反问题有副作用。审判员失去了独立性,起了传声筒的作用。例如,九台县一个贪污两千元的案子,审判员提出判七年,县委意见判死刑,省审判委员会定15年……。长春市法院的合议庭不起作用,党委领导也是个人决定问题,经合议庭合议的案件最后送任市长看,他个人就给改了。”

张竞说:“县一级党委对法院工作怎样领导?干涉具体案件过多。有的法院审判员说,我们是传声筒,对不对都由党委负责。党委应该原则领导,根据形势的变化给些原则指导,例如今春农村的砍树赌博等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李慈云和张竞还对省委审批委员会提出意见,认为“省委审批委员会,现在不必要了”。

张竞说:“省委审批委员会,件件都管,真有问题也不一定管好。具体案件审批拖延时间。案子轮流看,死刑案件不能很快处理,群众有意见。过去有必要,现在不必要了。现在干部可靠,水平提高了,和(19)52年前的情况不同了。有宪法,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制约,互相监督,死刑案件归中央。”

李慈云说:“审批委员会批案子拖拉,╳书记压了四个案子,到现在没批,今后最好开会。(上报)案件是否收缩一些?除非重大的,对社会有影响的外,应适当放宽。”

郭志杰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领导干部不应该有特权”的问题。他说:“1955年法院处理王╳╳案件,传讯王本人不来,叫他弟弟来了。他给省委统战部的信说:‘我出面不好。’省委统战部打电话质问:‘谁叫你们传王╳╳?他是民主人士。’后来,法院虽然接受了,对王╳╳的弟弟作了宣判,叫他回去传达。我认为这是党委遵守法制不够。”他又举一个例子:“省委一个负责干部离婚,给部长写信,双方自愿,不出庭要求给办一个简单手续,免得给党委造成不好影响。我认为遵守法院审判程序不仅不能给党带来损失,反倒能给党带来好的影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领导干部不应该有特权。”

法院的干部,是天真的,单纯的。他们的发言虽然不能说都正确,但是他们在发言时是坦诚的,该坚持意见时,都能负责地坚持。这就使他们一步步走入险境。


陷入重围(上)


(一)


长春,到了10月初,已是秋风萧瑟,绿树开始凋零了。街上的黄叶被风吹得在街上打旋儿。这时候,全国司法系统对右派的斗争,已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据《人民日报》消息,先是在中国科学院对法学界的右派进行理论上的批判。1批判的内容包括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只强调专政,而忽略了民主”、“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立法工作迟缓”、“无罪推定论”、“审判有利于被告论”以及强调“证据”等。这时,《人民日报》连续发表社论,指出“在政法战线上还有严重的斗争”,社论所列举政法部门的右派的表现是:对反革命罪犯重罪轻判;攻击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抹杀八年来政法工作的成绩;提出所谓“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等口号;认为“对于旧法学和旧法人员不应该‘一棍子打死’”,等等。另一篇社论着重批判政法工作中的两种倾向,即“忽视专政的倾向和忽视党的领导的倾向”。忽视专政的倾向就是右倾,表现在检查肃反案件时,只注意检查那些轻罪重判的案件,不注意重罪轻判的案件;只注意检查错案,不注意检查漏判。在执行惩办和宽大的政策时,该判不判,重罪轻判,片面强调宽大。忽视党的领导,表现在攻击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党政不分”、“党法不分”等2。也是由于有了前一个月的群众揭发、辩论,情况基本摸清了,省委工作组从7日也开始组织群众集中对鲍廷干进行批判了。有了《人民日报》的精神,省委工作组无疑有了批判的有力武器。特别是如何上纲上线,都更加明确了。所以,这时的气氛与前期也迥然不同。在工作组的发动下,人们不得不放下自己心里不同的想法,开始对鲍廷干进行批判。所谓“墙倒众人推,破鼓乱人捶”。

孙膺杰回忆:

开始整鲍院长的时候, (有人)给他的办公室门上贴大字报: “《诊断书》:姓名是鲍廷干, 症状是发高烧, 最后的诊断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当时省委派去了工作组,……其实是他们定的调子,发动群众写的。3

7日,省司法厅、省法院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由杨华、鲍廷干分别传达了中央司法座谈会的精神和彭真、董必武的讲话。

原来,前几天,中央司法机关召集了一个紧急会议,各地省市司法机关的领导人都去了。吉林省指定鲍廷干参加。同时还有一个“陪伴干部”,这个人就是刘慈凯。

中央司法工作会议的地点是在公安部礼堂 。这次会议气氛异常紧张。

在大会的正式报告时,董必武、彭真、罗瑞卿都分别讲了话。中心思想是:党中央认为司法机关存在严重的问题,必须严肃检查,检查的规矩是谁说的话,做的事由谁个人负责,不准上挂下联。

8日,分三个小组进行讨论,结合中央精神揭发省法院的严重问题。

开始批判时,人们还碍着面子,所以,在用词中还比较客气,连“院长”的称呼都没改。

李慈云回忆说:

当年反右, 有几种人, 有的是党让咋干就咋干;有的是看风使舵;有的是打倒别人他好上去。1

栾╳、郭╳╳、郭╳、张╳批判说,省法院在领导思想上存在着严重右倾。他们说,省法院改判的上诉案件占结案总数的50%以上(包括应该改判的——原按)就辩论中的几个案例,就证明有不该改而改的。例如,有一个正在造谣破坏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杨某某,原判十二年徒刑。上诉后,省法院就以“有些反动言论是在互相议论中说的,范围仅限于二三人之间,并未向群众散布,影响不大,不应以反革命造谣破坏罪论处。”对被告免于刑事处分。

工作组的杨文林把省法院1——8月审结的反革命案件的统计数字公布出来。说明省法院改判不当。他举了一个反革命案,罪犯李某某,1956年被吉林市法院判十年徒刑,法院认为李是被斗地主,1932年至1938年当伪村长时有抓兵、催税、催粮、掠夺民财的行为。抗战胜利后被斗,1947年蒋匪入侵宽甸县时被告参与组织地富武装,向翻身农民反攻倒算。同年四月,宽甸解放时被告潜逃。五月被民兵队长李某某发现,前去追捕。被告得悉后与地主车某(已处死)逃跑时路遇匪清剿队,被告将情况告诉匪首魏某,结果匪首命匪徒将民兵队长抓去,用刺刀杀死。被告在1949年潜逃,后被捕。被告以“当伪村长时是募兵制,并未抓兵,以及原判定杀死民兵与己无关”为由上诉。省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被告任伪村长时确实实行募兵制,并不抓兵。清剿队逮捕杀害民兵队长据匪首供认,并非李某授意。原卷虽也有证明材料,但并非亲眼所见,而是根据情况分析的,是不可靠的。因此,原判认定被告通匪杀死人一点,据现有材料,缺乏证据。此外其它各项犯罪事实,业经供认。原判十年徒刑较重,基于此,改判四年徒刑。由以上事实,说明省法院有严重右倾。该判不判,重罪轻判,对上诉案件不该减刑而减刑。证明不少法院院长说:“右倾情绪都有,但就程度说,县里二两,地区半斤,省里一斤。”

栾╳、单╳╳批判说:司法厅杨副厅长等人到农村作社会调查,摸到很多情况,党组没有很好研究。鲍廷干院长说:“检查的质量不高。”还说:“今后这样的事少做。”。言外之意好象是“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赵光鉴、董仙桥副院长、李╳╳、栾╳、郭╳╳批判说,省委批评后,鲍廷干院长四次召开党组会,还借一次整风领导小组会进行抗拒省委的批评活动。大家举了许多鲍廷干的言论。例如,鲍廷干院长说,只承认软弱无能,要肯定右倾回去就反右倾,能否顶得住。他还叫大家估计前途怎样,下一步怎么办?准备只检查官僚主义、不深入基层……等。他对赵光鉴副院长说:“法院到什么时候都有右,也有左,现在有右倾还不能说。”说:“省委的批评不符合实际情况。”还有“李书记说,不能死抠条文,法律是给人家看的。”说“李书记说这些话不要对别人说”等等。

栾╳对鲍廷干在省召开的主管政法的县长会议上的右倾表现和省法院丢牌子的事进行了批判。

栾╳还批判说:“强调审判独立,表面上只服从党委领导,实际是不要党的领导。在机关大鸣大放中,有不少人提出“党委对案件干涉过多”、“党委审批案件制度管得太宽”,甚至有人提出“取消省委司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等错误意见,鲍院长身为党组书记,不但不加以驳斥,反而在一次小组会上说:“这个问题再论一论,在党内争论时,也不要单从维护党的利益去谈。”

单╳╳揭发说:“今年5月份的一次党组会上研究整风重点时,提到党委领导司法工作问题,董副院长说:‘党委领导与司法业务的独立性有矛盾。’鲍院长说:“这个矛盾是有,还挺厉害,倒不是什么主义。”

栾╳、张╳、郭╳╳等在批判中说:“在公开的报告中,下边同志起草的时候提出‘在党的领导下……’,可是在鲍院长核稿或定稿时,大多数干脆抹掉了,有的则把党的领导改为‘监督’、‘指导’。据他说:‘这样写不合适。’。有一次看到辽宁的工作报告中曾提出这个问题,下边同志找鲍院长谈,他仍表示:‘提也没错误,不过还是不提好。’在几次提到这个问题时,鲍院长表示:‘党领导法院是没有问题的。但主要是通过法院的党组和党员干部,就方针、路线和政治思想上来领导。对外公开(说)不太合适。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显而易见,这一方面把党委领导人民法院的工作和独立审判对立起来;另一方面就是不要党委过问具体案件,实质上还是要摆脱和取消党委的领导。”

单╳╳揭发了鲍廷干给省人委的报告中说:“全省反映,党委领导,形成了个人领导,这种领导是否算党委领导还是个问题,个人领导多是落在公安局长身上。按法律程序是公安、检察、法院互相制约,而按党委领导,却形成了公安领导了检察院和法院。”还说:“中心工作来了,把法院干部调出去,助长了法院错案的发生。”

栾╳还说:“在公主岭的请示报告中关于党委领导的问题,有些论点是错误的,如‘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过多,造成一定的错案和冤案,是由于党委配合中心工作而决定法院捕人所造成的。’并埋怨‘党委竟以法院有自行决定捕人权,即决定法院直接捕人。不捕,党委对法院有意见,而法院对党委也有意见。’鲍院长对这些错误论点没有给予批评。”

董仙桥、张╳、潘╳╳、单╳╳批判说,省法院党组很少向省委报告、请示工作,从未主动向省委反映工作情况。省法院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从来不送省委。

张╳、郭╳╳、潘╳╳等说,鲍院长自到省法院工作以来,很少深入基层,直接检查与指导工作。……对于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象伊通县法院和县委的关系很不好,可是鲍院长推脱不管。鲍院长不愿下去检查工作,是因为他强调“人民法院上级对下级是监督关系,检查工作是司法厅的事。”郭╳╳说:“鲍院长竟把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比喻成医院和门诊所。他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医院对门诊所的关系,而不是卫生厅对医院的关系。”

单╳╳、魏╳╳、王╳╳、郭╳╳说:“入夏以来,正当右派分子猖狂向党进攻,地富、反革命进行疯狂活动之时,作为专政武器之一,省法院的领导,鲍院长不去研究如何打击敌人,而集中精力写长达七万余字的《论公民的权利》。在写这本书的过程中,叫研究室的同志给搜集材料。在鲍院长的影响和支持下,民事庭有三个同志写成了一本《法律知识问答》。”

其它还有一些人批判了鲍廷干在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方面的问题。1


(二)


10月9日,气温已经降到了零度。司法厅和省法院继续分小组开会,对鲍廷干等领导进行揭发批判。

刘╳╳批判说,1956年为参加中央会议召集部分下级法院干部座谈。长春市中级法院的李╳╳提出“党委干涉案件太多”“审判员有审权,无判权”“党委净听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安局长是党委委员,法院与公安意见不一致时,公安局向党委一反映,党委就批评法院一番,党委领导实际变成了公安局长领导”。鲍院长对这些不满党委领导的错误意见不但不加任何批驳,反而根据这个意见向中央提出“现在是公安管检察和法院”。

郭╳╳说:“县委书记会议批评法院的工作有右倾以后,鲍院长不但不认真检查,反而向下边干部散布:‘任何运动来了,都要先反一反右,好把运动开展起来。’还说:‘高克林副院长说过:1955年说司法工作有右倾,是我给你们扣上的。’言外之意,就是说,1955年我们反右,实际上也没有右,只不过是高副院长给扣上的罢了。显然这也是抗拒党委批评表现出来的情绪。”

刘╳╳批判说:“鲍院长在去年传达中央会议精神时说,肃反问题,在中央刮了12级台风,到下面越刮越大,所以造成了许多错案。”

李╳╳、潘╳╳说:“被告刘某某在法庭上自己否认了杀人的事实,律师根据材料,肯定了犯罪事实,并进行了辩护。在讨论这个案子时,鲍院长说:‘这个律师就是白吃干饭的。’”

李╳╳补充说:“根据这个事,好象律师必须为被告说话,被告人不承认,律师就不应该说。”

蒋╳╳批判说,鲍院长不只一次说,法院就是办案子,只有透过审判才能为中心服务。并说,如果法院为完成中心工作抽人下去,就是拆机器用零件。这实质是脱离中心,孤立办案。使审判工作不能更好地为中心服务。”

邢╳说:鲍院长在《京剧十五贯观后感》一文中,散布了许多右倾观点。他说:“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很多审判制度,对于处理公民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不冤枉好人。”又说:“检察干部在侦察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不够准确的地方,但是审判权属于法院,对某些侦察不实的地方可以纠正。”还说:“律师可以为被告人辩护,如果法庭冤枉好人,这一关是不容易通过的。”这显然是歪曲了审判制度。“镇压反动,保护人民”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法律规定各项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敌人和各种犯罪分子,可是鲍院长对这个重要方面只字不提,相反说:“这些制度,一个基本目的是不冤枉好人。”

邢╳在批判中还说,在这篇文章中,还侧重强调有利于被告的一面:“他有个主观成见,遇到证明犯罪的证据,很感兴趣,对证明无罪的证据,却置若罔闻,甚至群众再三告诉他们,他们也不加理睬。”

邢╳当年还是小青年,工作组把他这样的发言作为重要的和有价值的言论向上汇报,显然是赞赏的。

李╳╳说:“鲍院长一贯表现他自己不错,他曾经说过:‘吉林省司法工作还不错。’在提到学习司法理论时,鲍院长曾说:‘这几年法院、检察院是提高了,公安落后了。’”

王╳╳揭发说:“今春农安县人民法院毕副院长来省法院请示关于处理‘拉马退社’的问题,鲍院长说:‘你们找公主岭中级人民法院解决吧。’推出了事。甄╳╳接着说:‘农村中发生退社现象严重的时候,鲍院长是知道的。干部下乡回来向他反映,他却说;‘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揽载,缠住不好办。”


(三)


到了10月10日,天气是一天冷过一天,那时,还没有四十年后的“温室效应”,许多人把棉衣都穿上了。政治气候,也是一天冷似一天。

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召集各地区、吉林、长春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各地司法局、处、科以及直属市县法院院长会议,传达中央司法座谈会精神的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检察院等部门的人,共35人。说是传达中央会议精神,全国司法会议的内容就是反右派,正好借传达会议精神,发动全省法院系统对鲍廷干进行批判,以使其在全省的威信扫地,从而取得全省司法系统反右派运动的胜利。

这天上午,由鲍廷干简单传达了中央会议精神后,就让鲍廷干做了一次简单的检查。1下午,省委书记处关山复书记参加了会议,由各地区法院院长发言,主要对省法院和省司法厅领导的右倾思想和官僚主义进行揭发、批判。省委书记坐镇,就带有审判的意思。这时候,人们唯恐不能参加批判。大家本来平时相处不错,现在拉下脸,昧了心批判,人们唯一遮羞的东西就是还保持着“院长”的称呼。

鲍廷干坐在主席台上,听这些往日客客气气的部下们严厉甚至带挖苦的批判,甚至奚落,又无法辩解,自有一番难言的尴尬。

公主岭法院院长何╳╳、延边法院院长徐╳╳说:“鲍院长在一次会议上说:‘今后报告不要写党委领导,写监督比较好些。这话对下面影响很大,下边法院院长在报告工作时,也不敢提党委领导了。据鲍院长说,这好象是中央某某领导同志说的。”

何╳╳、白城法院院长李╳╳说:“下边有的同志吵吵要取消党委审批委员会,鲍院长也有这个思想。他曾经说:“先审判,后送党委批,错了用院长监督程序改好些。”另外一次转发中央一个文件给中级法院院长,认为党委审批委员会不太合适,鲍院长还叫我们搞个点试一试。这不是要取消党委审批委员会,脱离党委领导吗?”

何╳╳说:“在省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后,下边刑事犯罪情况确实是很紧张,所涉及的案件情况也比较复杂。公主岭地区中级法院来汇报情况时曾提议:‘如果县院没把握,可按县委意见执行。如不一致时,应执行党委的意见。’当时鲍院长说:‘这个问题还值得考虑,党委是原则领导,按你们意见先办吧!’看来虽未拒绝,但是对服从党委领导是持怀疑态度。

吉林市法院院长甄╳╳批判说:“鲍院长在会上传达一些问题时常说:‘有些意见,我们还不成熟,还得与党委商量商量。’我从来没听说向党委请示的字样,这个问题对我们影响很大。我觉得对党委不是‘商量’的问题,应当是‘请示’的问题。”

通化法院院长蔡╳╳、何╳╳、李╳╳、甄╳╳说:“鲍院长在一次地区、市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法院干部要经得起十二级台风。不要风一来就忽左忽右,要‘沉住气’,要‘长角’。鲍院长要干部‘长角’,去顶谁呢?岂不是党委吗?所谓‘风’,今天看来也是对党委而言。从鲍院长两次检查来看,就表现出有堵十二级台风的味道。”

甄╳╳还说:“我省有不少法院都有点与党委闹别扭,我看这与领导思想是有关的。比如吉林市有个案件,我对市委吴书记有意见,来省发些牢骚,鲍院长不但没有给我批评,反而说:‘他可能不懂业务。如果不行,你可以报一个材料,向省委、向卫生厅(原文如此——是有关医疗事故方面的案子——笔者按)、向中央报,有些材料可以向上级反映嘛!’我看这就是鲍院长支持下面要‘站住脚’,‘顶得住’。”

徐╳╳说:“过去在省开会时,鲍院长说过:‘如果和党委意见不一致时,把案件报上级法院来。’结果使下面审判员与党委研究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就持保留态度。在反右派时,我们问右派分子为什么这样,他说;‘在省里开会时,省里说的。’”

李╳╳也说:“有一次与鲍院长研究工作,提到党委讨论案件有些草率,鲍院长说:‘哎!那你还不知道,有些县委也是胡闹。’我看鲍院长过于相信审判干部,不相信党的组织。”

蔡╳╳说:“省里去的干部都强调独立审判,与党委闹对立。如省派去的副庭长姜某某在与地委研究案件时,就公开对立。我批评姜后,姜不满,并在群众中说:‘蔡院长跟党委屁股后转,压制民主。’在大鸣大放中,姜又说:‘现在处理问题没真理,按职位高低决定问题。’在研究一个离婚案件时,姜公开说:‘蔡院长有问题,干涉审判,院长在党委面前,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里送炭。’为什么有这种思想呢?据姜说,他有一次到省里来问张╳,有个案子为什么判得重,张╳说:‘是于副省长一个人决定的,净扯鸡巴蛋。’所以姜心里就有了底。这是什么话?省院这样长期没搞出问题来,不能没有问题吧?萧某某从司法厅调到我院后,也强调法院‘独立审判’。海龙县法院李某某院长从省派下去后,中级法院院长和他谈话中,他也表现有‘审判独立’,反对党委领导的思想。最近右派分子暴露出来,听司法厅某某说:‘法院与政府是平级机关,印也是一样大的。’这些问题,都是和省里领导思想有关的。”

甄╳╳说:“鲍院长在去年10月律师座谈会上的讲话,对吉林市的律师起了很多坏作用。在律师的思想上、观点上,已经引起混乱。从吉林市法律顾问处来看,已经变质了。有的案子被告人明明有罪,硬辩护说无罪,不但群众不满,就连被告人也不同意律师说他无罪。再从吉林市最近检查的几个案件看,律师就完全站在反革命和地主立场上,去为他们开脱罪责。有的律师到监狱去鼓动犯人申诉和翻案;不少律师专门找法院和检察院的毛病,不是这个不‘守法’,就是那个‘违法’,甚至法庭坐位不对,也挑疵;还有的律师出庭回去后,竟公然宣扬说:‘今天的检察员和审判员算叫我给造住了。’他们还大肆叫嚣‘法院和司法处的党组不能领导我们,市长也不能领导,我们是自由职业者。’要挂牌子。并且还说,他们是社会团体,党委统战部领导还差不多。’这些荒谬的论点,是从哪里来的?我这次看到鲍院长在律师座谈会讲话的记录稿,才知道原来如此。”

工作组念了省律师协会的徐╳的一封揭发信:鲍院长在律师座谈会上还曾说过:“我们判了错案、冤案,既然错押了人,为什么被告表示没意见呢?放也就放了,也不提啥意见,这是个问题,大家考虑考虑是个问题哩!”

甄╳╳、何╳╳、蔡╳╳、李╳╳、徐╳╳等在发言中都指出:我省各级法院在审判案件中,普遍存在右倾思想,而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现得更为严重。他们在发言中,还列举了许多该判不判、重罪轻判等具体案例,说明这个问题。还提出在检查错案中,从省院领导思想上,表现得劲头很大。从文件、会议上的总结经验和介绍案例以及检查工作中,都是强调这方面问题,对查漏和防止右倾方面,却注意得很不够。这对下边审判干部的影响是很大的。从省院对上诉案件改判的判决书上看,大家也举出许多事实,说省法院旧法观点也表现得很严重。

何╳╳说:“省院领导对下级法院如何为中心工作服务的问题,在总结、计划和会议上,从来都很少提到。有一次向省院某领导同志提出这个问题时,则回答说:‘办案都干不过来,哪有功夫服务呢!’今春拉马退社问题很多,中级法院摸了不少情况,向省院汇报后,也没很好进行研究。”

李╳╳说:“今春拉马退社问题很严重,省院不但没主动考虑这个问题,就是下面向上请示也没得到解决。我看这是巩固社会主义的问题,不是小问题。”

甄╳╳说:“几年来,省法院脱离中心工作,这已不是新问题了。55年我们从上到下都做了检讨,把自己臭骂了一顿,可直到现在还没解决。”

蔡╳╳:“我院刘副院长来省开会,我叫他把我们干部思想和反右派斗争的情况向鲍院长讲讲。刘要向鲍讲,鲍院长却推托不管,叫到司法厅去谈。”

李╳╳说:“鲍院长说过,省法院对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可是省法院也不听汇报,也不下去检查工作,怎么进行监督呢?来省开会布置任务很单调,以至下面工作咋样,打击谁,保护谁,思想上都不明确。”1


(四)


10月11日,全省市、地、县法院院长继续对鲍廷干进行批判。这次发言的范围更广泛了。

长春市中级法院的院长邵╳╳说:“鲍院长的右倾思想不但严重,而且是有历史性的。55年镇反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要求检查右倾,统一思想。鲍院长是吉林组的组长,有的同志检查右倾,但鲍院长掌握会场,一再强调要‘实事求是’。从他的情绪上看,认为没有右,不必检查。结果我们检查不下去。当时高克林副院长参加会,听不下去,还和鲍院长谈过话。回来后,鲍院长在省政法会议上做了一次发言,但也没有从思想上检查,是形势所迫的。在1955年镇反中,鲍院长由于忽视了阶级斗争的严重性,因此,省院在镇反中的领导作用是不大的。在查错中,鲍院长也表现得很右,只强调查错,不讲查漏。”

延边司法处副处长崔╳╳说:“珲春(县)律师在大鸣大放时说:‘律师不属于地方领导,是垂直领导,受省律师协会和省司法厅、处的领导。’”

四平法院院长刘╳╳说:“鲍院长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说:‘律师出庭和检察员是原被告关系。’从这以后,律师的胆子就大了,帮助被告上诉三、四起案件,最近还发动被管制反革命分子马某上诉。”

邵╳╳又说:“律师确实有些不象话,最典型的是在法庭对杀人案进行辩护时,他说:‘这是因为政府没给找职业造成的。’结果群众在法庭上把律师包围起来了,被害家属要控告律师。这恐怕与鲍院长的讲话也有关系。”

公主岭地区中级法院的副科长赵╳说:“鲍院长在律师座谈会上的发言确实影响很大,如九台(县)律师姜某某是青年团员,比较纯洁,可是他有许多反动言论。他提出四点主张:1、法律顾问处不要党员;2、法律顾问处不应由党委领导;3、肃反错案都是党委批的;4、法院院长不能领导律师。他曾公然向犯人说:‘你花两个钱没啥,少判二年有了。’有一个被告当他面哭,他说:‘你别哭,我和你思想一样。’并公然向县人委(政府)写信要求把他当作统战对象。”

何╳╳说:“在怀德(县)有的律师曾公然印刷宣传单,宣传律师要接受党委领导,对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

磐石县法院院长王╳╳说:“鲍院长对吸收旧法人员很感兴趣,到磐石检查工作时,正好有个旧法人员要当律师,县委不同意。可是鲍院长却叫法院采用了。结果这个律师公开鼓动犯人上诉。甚至到监狱去代替犯人写上诉状。在辩护时公然说:‘被告人犯罪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制度不好造成的。”

在这些批判中对律师制度的许多误解竟然出在法院院长,不啻是悲剧。

吉林市司法处副处长赵╳╳说:“在这次反右派斗争中,我听说吉林市中级法院的右派分子刘某某(刑庭副庭长)说:‘对被告得交代申诉权利。’我问是哪儿规定的?刘说:‘是和省院派来的助理审判员孙某某学的。’我找了文件看,没有这样的规定,孙有这个观点,那么省院其他审判员是否也有这样观点呢?”

邵╳╳、崔╳╳说:“省院对证据抠得厉害,强调直接证据,影响及时办案,使下面干部小手小脚。本来能认定的也不敢认定了。这与鲍院长的指导思想是分不开的。”

刘╳╳说:“去年下半年,四平法院检查工作作风,在改进意见中规定了把哪些案件要请示市委,哪些案件由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划定了一个案件审判范围。报省院后,省院批复说:‘……你们这样作是好的,但是,对案件范围的规定,是违背审判独立的,不宜执行。’”

敦化法院院长米╳╳说:“鲍院长去伊通(县)法院检查工作时,曾与张╳╳(当时的法院院长)和我说过:‘中央提出扩大人民民主,是因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有阴暗面,所以毛主席提出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允许唱对台戏。”又说:‘日本侵略中国时,因专政太严,群众反抗力大,所以很快中国被解放了。英国老奸巨滑,专政手段较好,被统治的殖民、半殖民地反抗力较差。’这是什么论点。”

长春市司法局科长乌╳╳说:“鲍院长不接受党委的批评,是不是抱有‘三足鼎立’的思想?鲍院长在律师座谈会的讲话,就是把律师前途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和党分庭抗礼。鲍院长在讲话中说:‘共产党员不一定能发挥作用。’又把我们的干部比作‘下杂人’。这是什么阶级感情?同时还提到旧法人员和我们竞赛,说他们能跑到‘前头’。究竟在哪方面跑到前头呢?我看在为被告说话,体会被告感情能跑到前头。鲍院长还提到,长春的律师还好些,实际上长春律师的问题最多。他们要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席位,要级别、待遇,说好‘唱对台戏’。甚至要看党内文件,要对监狱实行监督。难道这就是鲍院长所谓‘好’的一面吗?我看鲍院长两次检查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应进一步从思想本质上挖一挖。”

最后,给鲍廷干一个发言的机会,他还能说什么呢?就象街头有一个五大三粗的人领一群人围着打一个人,边打还边骂:“揍死他!这小子太坏了!”这时候,围观的人,常常就象鲁迅先生描写的围观杀人现场的人群,人人都象被揪长了脖子的鸭。而被打的人,或者选择不说话,不还手。有时,不得不自打嘴巴,说:“我坏!我该死!”如果辩解,无非是遭到新一轮的痛打。

鲍廷干怎么也不明白这些院长和司法干部说这些话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不懂。他只好“自批嘴巴”说:

经过大家的帮助,我对错误是明白了。昨天我检查只说有教条主义、旧法观点,今天看来不仅如此,是丧失立场的问题。我在律师座谈会的发言,是为谁说话呢?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负责干部在律师面前说这些话,给党造成了很大损失,给党丢人,说这些话不象个党员的样子。党对我是爱护的。我是辜负了党的爱护,同志们开会帮助我,省委书记也来了,我情不自禁地不说说自己的罪恶对不起党。在律师座谈会上说了那么多的丧失立场的话,在其它问题上,不可能不犯错误。为什么犯错误呢?我认为大规模阶级斗争结束了,革命结果了,不分阶级界限了。所以看问题就没有阶级观点了。党批评后,为什么检查不下去呢?总是这么零碎,这是我思想非常不纯,右倾思想严重,资产阶级思想在我头脑中根深。昨天,大家面对面帮助,给我提出来,我才感到问题严重,我的错误使党受到很大损失,很不象话,不能再原谅了,我要求党给我组织上和行政上的处分。我希望同志们回去向律师们说,我那次讲话是丧失立场的,不要相信。告诉他们说他正在做沉痛的检讨。我希望组织上给我时间检查,我一定要坚决改正,决心重新做人。1

鲍廷干说得很痛心,但并不是上面所要求的。因为这里只有给自己扣的帽子。他在这里提出要求给以组织上和行政上的处分,其实是真心的。他几十年革命,并不是为做官,而是为人民做点事。现在,明摆着是上面不承认自己的工作,不高兴他再当这个官了。他自信还可以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他只是希望,自己不做官了就能摆脱这莫名其妙、无休无止的批判。他原来参加革命是在革命队伍中,而现在却是在官场。可惜他看不到这点。他总是用最好的心情去揣测别人,所以他注定还要被更残酷地被批判下去。


(五)


到了10月16日,形势更加严峻。鲍廷干这些天,夜不能寐。他有神经方面的毛病,一旦休息不好,就可能发作。发作起来,天旋地转,呕吐不止。今天,一早晨起来,病发作了。头晕目眩,早晨吃了一点饭,坐车到班上,就吐了。他只好在办公室的沙发上躺一躺。如果是平时,可以去医院打上一针,吃点镇静药,睡一觉就会好些。可是,现在,人们对他的态度已经完全变了。说他是借口,是逃脱。工作组的人几次来催促。他勉强躺了二十多分钟,就不得不去参加会议。还是惹得大家斥责不已。人情冷暖,唉!

今天是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党组联合召开的干部会议,会议在省法院四楼大会议室。省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司法厅的部分干部和其它几个单位的处级干部都参加了。省委甄别定案组、吉林日报社也派人来参加会议。这是一次围歼的阵势。这时候,鲍廷干坐在那里,由于发病,昏昏沉沉,头脑已经麻木了。

几天来,人们的对他说话的口气已经改变了,发言时更是直呼其大名。会议的宗旨也明确定为“揭发鲍廷干一系列反党罪行”。

栾╳、张╳发言说:“在鲍廷干亲自主持下,以省法院、司法厅名义向省委提出的‘关于召开吉林省第11届司法工作会议的请示’中,提到:‘……,此外还有一种不可容忍的错误,这就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事,有的地方未经审理先定了刑期;有的是不进行调查即决定了判决,加之镇反运动初期与公安、检察机关只有合作,没有分工,形成了‘一杆子到底’的作法,结果犯罪事实不清,判案失去了根据。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王希曾反革命集团案件就是突出的例子。还没有开始审理,刑罚已经确定(先经党委审定——原按),使法庭审理流于形式,合议庭不发挥作用,而同案被告人根本没有进行审讯,就判了罪。致忽略了重要事实情节,错误地下了判决。’王╳╳这样的反革命集团案件,经党委审批后法院判决是完全必要的。鲍廷干把这种做法说成是‘不可容忍的错误’,显然是反对党委对案件‘先批后审’,其实质也是反对党委的领导。”

栾╳还说:“鲍廷干在行政干校讲课时,就公然向学员说:‘党委只能在方针、政策上对法院进行领导。’四平市法院有个审判员在辩论时就公然反对党委审批案件,并以鲍廷干的观点做依据,拒绝别人批评。可见,鲍廷干借口‘审判独立’摆脱党委领导的谬论,已经给全省司法干部灌输了很深的反党的毒素。”

张╳批判道:“今春,省院检查张某某、邹某某两个反革命案件,省院改判免于刑事处分,省委审批委员会不同意。由于意见不一致,他让报请最高法院,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企图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来抗拒省委的意见。另如,罗某某虐待工人案,四平市法院判徒刑一年,上诉后,省院认为应改判,但经了解四平市委意见很大,有人主张报请省委,鲍廷干说:‘报请省委一半会儿不能批。’他主张‘拖一拖,慢慢就可以缓解了’。实际上是想用拖的办法,去对抗下级党委。”

栾╳、张╳说:“在大鸣大放期间,有一次在栗省长主持下,召开省长机关处长级以上的党员干部会,征求意见。当时法院正开领导小组会,因为别人有事不能去,鲍廷干让张╳、王╳╳同志去参加。王╳╳同志因刚来不久,他说:“我不了解情况去谈啥呢?”鲍廷干说:‘刚才不是谈到党委领导的问题吗,还可以去宣传宣传适用法律平等的问题嘛!’又说:‘编制问题也可以谈谈嘛。’去参加会的人,当天因人多没得到发言机会。以后,刘省长主持在政法口开会时,郭╳╳同志就曾真的提到,某领导干部离婚不到法院来,是违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还有的同志,也对党委审批案件问题提出许多错误意见。从这些事实上可以看出,鲍廷干借党整风的机会,鼓动下边干部向党进攻。”

赵光鉴揭发说:“8月22日,吴书记在三长会议上报告以后,当面对他进行了严厉批评。晚上,我们到他家,他说:‘局面很严重,当时我极力镇静,一方面听批评,一方面寻找机会,往里加话。’能说不是抗拒批评,不是钻空子吗?”

张╳揭发说:“有次谈话时,扯到机关内部肃反的成绩问题时,鲍廷干说:‘就全国说肃反的成绩是主要的,在一个单位倒不一定。’机关肃反运动取得很大成绩这是任人皆知的,不知道鲍廷干根据什么说在一个单位里肃反成绩不是主要的。”1

10月17日,继续前一天的会议,对鲍廷干的反党罪行揭发批判。

赵光鉴、李╳╳揭发批判了鲍廷干在省委批评后,召开党组会进行抗拒省委批评的具体活动事实。

李╳╳又说:“省委开会第二天,有一次,鲍廷干把我找去谈话,这是几年未曾有过的。开头他说:‘昨天省委在会上批评啦,自己有些话说不上去。’我说:‘是不是检查检查?’他说:‘那是后一步的部署。’他接着说:‘你要好好检查,你是刑庭庭长,下边提出的问题与你有关系,你有责任,你过去有自由主义。’并质问我:‘你向审判员讲过对省委批评不满的话吗?有没有跟省委来人讲过?你好打抱不平,那是觉悟不高的表现,要对党委打抱不平是错误的。’还说:‘你安于现状,叫你到公主岭去你不去,叫你学习也不去……你连个判决也不会写,这虽不是主要问题,但也要检查。’鲍廷干还说:‘中央组织部有位老同志给我来信说,这次大鸣大放中有些老同志犯错误,多是过去犯过错误的。我过去也犯过错误。’又说:‘右啊,你比我还右。’”

公安厅樊╳用许多具体案例揭发了省法院以鲍廷干为首的某些审判员,存在“阶级立场不明”,“死抠条文,玩弄词句”的旧法观点。由于严重右倾,就造成了重罪轻判,该判不判的严重后果。从案例中可以看到在审判案件时借口“主动”与“被动”、“有意”与“无意”、“一时气愤”、“年龄不大”,强调“无第三者证明”、“时间巧合”、“不是必然结果”、“无罪推定”、“有利于被告”等错误论调,为罪犯开脱罪责,放纵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从而可见,作为人民民主专政重要武器之一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从政治上、思想上解除了武装。

10月18日,会议安排鲍廷干检查。特别是省委第一书记吴德批评后,他召开的五次会议的情况。鲍廷干据实做了交代。但是大家认为是狡辩,是继续抗拒省委的批评。到会者一致表示极大愤慨。

董仙桥、赵光鉴、杨华、李慈云、陆葆林、栾珍、张竞以“黑会”参加者的身份纷纷起来揭发。他们严厉斥责鲍廷干歪曲事实,狡猾抵赖,坚持错误的顽抗态度。大家一致指出他认为省委对他是“误会”,想找机会“解释”,是根本不承认错误。

就在这时,省检察院检察长崔次丰站出来发言了。崔次丰是省委委员、省检察院院长、派驻省法院反右派的工作组组长。他的出马,正象京剧中头插雉鸡翎,背扎四面小旗的大将出马,气势自然不一样;也象冲击部队扫平了前沿,加农炮开火,战斗向纵深推进。如果这是打架,当一个五大三粗的壮汉,裂着怀,腰扎板带出来,被打的将是鼻青脸肿。崔次丰开始就鲍廷干说李砥平书记对适用法律说“法律是做宣传的,是给人家看的”问题,解释说鲍廷干纯系歪曲。

因为鲍廷干和李砥平的谈话只有两个当事人在场,又没有录音和文字记录,一个说有,一个矢口否认,死无对证。这时候就是谁的嘴大谁有理。

崔次丰还证实了两个情况,一个是鲍廷干不仅在法院内赞扬过何╳╳,而且在外面也赞扬过。有一次坐车回家吃饭,他和同车的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某说:“何╳╳占有很多材料,在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发言很解决问题,很顶事。”可见鲍廷干的头脑多么简单。何╳╳的发言虽然解了法院之围,却“使(地区)检察院院长吃不下饭。”鲍廷干却对这样给检察院制造麻烦的人当省检察院领导赞扬。另一个情况就是,“关于鲍廷干和李书记谈话问题,李书记曾向我、刘省长以及霍秘书长说过此事,事实是这样:鲍和李书记谈话时,鲍先提出:‘执行法律条文和执行党的政策有矛盾。’李书记批评了他这种说法,李书记说:‘执行法律与党的政策是一致的,没有矛盾。法律有灵活性,不能死抠条文,苏联也是这样。如拉马退社问题,贫雇农拉马退社就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地主、富农拉马退社就是专政问题。’可是鲍廷干回来以后,却说:‘法律是给人家看的,是做宣传的。’李书记说的并不是象他说的那样。”

鲍廷干在被这一阵排炮轰击后,继续解释说:“当时情况,我回忆就象我说的那样了。”又说:“当时我跟李书记谈话时,一是感到“左”与“右”都有,哪个是主流我也弄不清楚;二是认为对系统具体情况摸不清,如果往下贯彻反右,怕发生问题。”

这时,公安厅副厅长徐守身当即质问他:“你不了解情况,为什么不叫人家讲一讲呢?”

徐守身是这年夏天才从公安部调来的。鲍廷干过去和他同在一个抗日根据地工作过,虽然他们过去并不相识,但是,一见面谈起革命年代的情景,心里还是有点热乎乎的。到秋天,鲍廷干挨批斗,就很少看到他。他是新来的副厅长,主持工作,需要集中精力熟悉公安工作罢。

由于鲍廷干认为公安干部对法院的情况不了解,在批判会上提的问题都不大接近事实,批判也说不到点子上,就不愿意回答他们的问题。徐守身就坐在鲍廷干身边,指着鲍廷干说:“你就是这种人,一有机会你就反党啊!”鲍廷干感到哭笑不得。

鲍廷干在大家的围攻下,镇静地说:

党组织和大家对我帮助是没问题的,我表示感谢。但是,在对证具体情况时,有些问题我回忆的和大家说的不一致,让我表示态度就很困难。大家说有,我想是没有的事情,要说老实,就得说大家提到的问题都对,可我认为没有,这是一个困难。我表示另外一个态度,就是我犯了错误,而且很严重,做过多次检讨,都不深刻,将来还要检讨。我相信党,组织上认为大家说得对,我说得不对,将来可以按照大家说的那样做结论。

公安厅副厅长沈仑质问鲍廷干:“在省委讨论总结时,大家对你提出批评,可你说不承认有右,你说:‘我历史上犯过三次错误,怕搞成右派。’还哭了。这你为什么不敢讲呢?”

崔次丰接着发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后期的政法县长会议上,鲍廷干表示:‘过去只是少打了些,但是也有好处,能保证打得稳,打得准。’省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时,鲍廷干做的检查,只说是‘打击不力’,在政法会议上,吴书记批评他,他还说这是‘误会’,可以‘解释’。鲍廷干还找我谈过话,他说:‘我很沉痛,不明白犯了什么错误。过去犯错误,领导上给指出就明白了,这次没明白,到底省委的疙瘩在哪里不知道。’另外,这次鲍廷干从中央开会回来,,我和霍秘书长曾问过他,中央领导同志有什么指示没有?他说没有。可是,据了解,他在中央和卫生部徐运北副部长、司法部陈养山副部长以及董老都谈过话。谈话的内容,一个是说他不明白犯了什么错误;再一个是说有人对他存有个人成见。从以上情况看,鲍廷干不但没有‘自觉地进行检查’相反地他到处叫喊:‘冤枉啊!误会呀!疙瘩呀!’他向中央散布这些话,其目的也很明显:一是伸冤;二是备案;三是求得支持。难道这就是想‘自觉地检查’吗?”

崔次丰还说:“关于政法部门有右倾的问题,毛主席有指示,县市委和省委也都有批评,鲍廷干不但不做检查,反而背着党,进行活动,并散布对党不满的言论。据我看,就其性质来说,这就是对抗党的领导,反对党的批评、指示和决议。他到中央去硬说这是由于‘存在个人成见’这也是有意识地想要把对他的批评引向别处去。”

崔次丰发言后,许多人又批了一番鲍廷干的态度,按“文革”的话叫“打态度”。

张╳、栾╳接着说:“在整风领导小组会上,鲍廷干说:‘先想和刘省长谈谈,可是怕以后刘省长向省委汇报时走样,才决定找李书记谈谈。以后还想和吴书记谈谈。’可见,鲍廷干对待错误所持的态度,是很坏的。”

李╳╳说:“在谈到党委为什么批评法院右时,鲍廷干说:‘过去我认为是通化来的,现在是不是公主岭的问题,被别人给反映到省委来了?’鲍廷干还说:‘是不是何╳╳闹下乱子了?’这表明鲍廷干不但始终不承认错误,还到处胡猜乱想。1



陷入重围(下)


(一)


10月21日,仍然是省直政法系统批判鲍廷干的大会。省委书记处书记关山复仍然坐镇。会议开始,关山复就代表省委宣布,省委书记处根据鲍廷干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决定免除他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并委派霍明光担任省法院院长和党组书记。关山复号召省法院党组成员和全体党员团结在霍明光为首的新领导班子周围,把整风和反右派斗争进行到底。

会议首先让鲍廷干做检查。他说:

省委书记处的决定,我完全拥护。现在做个检讨,请大家批判。……自己是个20多年的老党员,没跟上形势,很痛心。自己愿意改正错误,重新做人。我初步查找了自己犯错误的原因,一是对过渡时期的阶级矛盾和社会上的犯罪活动认识不足;二是不深入下层,不了解情况,客观上因为今年春天身体有病,两次住院;三是我对党号召向科学进军理解有错误,整天看书,写稿,埋头在纸堆里;四是我对法制理解错误,强调制约过多;五是政治上脆弱。

与会者对鲍廷干的检查极为不满。实际上也不可能满意。因为如果鲍廷干过关了,运动就继续不下去。看热闹不怕乱子大。越热闹越好。所以人们乐得继续热闹下去。

杨华、陆葆林、赵光鉴、李慈云、张竞等又把那些“党组”会的事重复说了一遍。一方面表明鲜明的态度,一方面也是把自己解脱出来。可是鲍廷干站起来说:

我认为党委领导法院是绝对的、严格的,只是认识还不够。但我不承认我对党委的批评有抗拒态度。我受到省委批评后,愿意检查,只是因为我原来精神没准备,心里发慌,难过,才检查得不正确。在中央的会上我并没有发牢骚,散布不满情绪。大家有些批评,我还认识不到,有待于继续提高认识,可能过一段时间就能认识到,但现在还认识不到。

邹大鹏、董仙桥、栾╳、郭╳╳、郭╳╳等又争先恐后地指责鲍廷干有反党罪行。

鲍廷干说:

我最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我反复想,就我这么个人能反党?我觉得我是思想迟钝,跟不上运动。大家给我提的一些意见,还有一些值得警惕的意见,我都认真记下来了,以后检讨。我很感谢大家,但今天我的头脑不清,今天不能详细回答。

他的回答,又引起与会者的不满。公安厅夏副厅长、田╳,省法院的赵光鉴等又对鲍廷干的顽固态度做了进一步批判:“鲍廷干的唯一出路,只有彻底交代问题,如再执迷不悟,必将自绝于人民。”这时候,任何一个发言者都成了人民的代言人。人民却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接着,杨华又揭发了一件事:“鲍廷干一次去中央开会时,在一次小组会上,四川省法院院长提到‘司法机关对敌人打击不力……’鲍廷干在休息时说:‘这个观点和公安的观点一样。’在宿舍里谈到党委如何领导法院的问题时,他说:‘基本问题必须有个党委书记亲自领导才能解决。’好象常委、委员领导法院不合适似的。其实,鲍廷干的意思是不能让公安领导检察院和法院。”

陆╳╳揭发说:“去年11月,鲍廷干从中央开会回来,召开中级法院院长、司法局、处长会议传达。在会上他灌输了不少反党的东西。例如他说:‘过去老刮(反)右的风,不刮(反)左的风,观念化太深了。’‘什么是右,什么是左?不能轻易说。’‘今后是不是还会刮12级台风呢?不会的,五六级会刮的。’当提到在运动面前法院应持什么态度时,他说:‘大家检查一下还好,法院到底干啥?是制约呢,还是配合?现在快明确了。’还说:‘法院有一种人,随风倒;有一种人想坚持原则,但稀里糊涂;有一种人能坚持原则。’鲍廷干还提到:‘有一个问题大家考虑考虑,县的(案件)审批委员会有没有必要?这个委员会是三长,外加县委,考虑问题不周到,中央正在研究要取消。’”

张╳╳批判说:“鲍廷干在中央司法座谈会传达提纲中就说:‘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要不要倾听别人的意见呢?对领导部门和当事人的意见,我们应该加以注意……不论有多少意见,决心是要我们下的,是否采取别人的意见,在我们自己。下决心的根据则是法律’那么,他所说的领导部门指谁呢?因为在这个小册子里,他明确指出:‘法院与同级人民委员会在法律上没有领导关系。’显而易见,他所说的领导就是指的党委。”

人民委员会就是后来的人民政府,鲍廷干这句话这样说并没有错。但是,政府怎么就是党委,怎么变的,什么逻辑,已经可以不管了。这样就得出鲍廷干认为“可以不听党委的意见”。

郭╳、郭╳╳揭发说:“海龙县法院院长唐某某,反抗党委领导,并写信控告当地党委。鲍廷干把控告材料转司法部,抄送省委。”

反映当地的情况,是否就是反抗党委,控告党委,现在已无法考证,鲍廷干向上级报告,这是负责还是支持反党委,就不好说了。批判会上有特殊的标准。

郭╳╳揭发说:“鲍廷干对党委领导法院工作方面发生的问题,向来是表现极大的兴趣。如王╳╳、赵╳╳两个反革命案件,都是经过党委审批后发生了问题。鲍廷干在人代会上发言引用了前者,后者印成案例报省委,并发给来省开会的下级法院院长。这是鲍廷干借党委审批的错案进行宣传。1956年1月,磐石县曾经发生两起反革命杀人案件,由于三个机关发生争执,县委批评法院,法院不满。在这种情况下,鲍廷干派刑庭审判员于某某去调查。回来还报告省委,要求转发下去。名义上是“教育干部”,实质是批评县委“没有澄清是非、树立干部的守法观念” 。这些就证明鲍廷干的反党是由来已久的。”她还说:“鲍廷干在1955年省政法会议的发言稿中提到:‘在党的领导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应该有所区别:党对专政机关的领导应该是通过专政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来实现……在讲话、报告中,(把党的领导)往往混称为‘党政领导’,是错误的’。”这就是要专政机关摆脱党委的领导。”

郭╳╳揭发了另一件鲍廷干反党的事:榆树县公安局的干部徐某某,没经组织上同意,与一个“反革命罪犯”的女儿结了婚。县委批评后,他向法院申请离婚。此案上诉到省法院后,鲍廷干就叫写信向监委反映,说县委某负责同志干涉干部婚姻。并把这份材料分送(最高法院)高克林副院长和(司法部)陈养山副部长。”

陆╳╳、张╳╳揭发说:“去冬司法厅派工作组到农安县了解了一些情况,在党组扩大会上研究这个材料时,鲍廷干也流露出许多错误观点:一,原材料中提到‘法庭工作脱离党委领导,脱离中心’。他说:‘脱离党委,不能批评法庭。’认为这是‘老一套’的东西;二、材料中提到‘应与公安、检察机关职责分明,统一行动,密切配合,以便打击共同敌人。’他说:‘这是旧提法,应当强调互相制约。’三、材料提出法院‘不仅要审判案件,还要分片下乡,进行法制宣传’。他说:‘法制教育不是直接的,是间接的’;四、材料提到法院‘为中心工作服务思想不够,机械地执行三个机关的分工制度’。他说:‘机械执行法律与严格执行法律是不好区别的。’;五、材料中提到,‘赊欠银行贷款的太多,应当管一管’。他说:‘法院不给他要那个账’,主张当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六、材料提到:‘对专门偷庄稼的,应依法严惩’。他说:‘可以写依法处理,还得加上不愿意改的。’;从以上观点看出,鲍廷干就是要使人民法院工作脱离党的领导,不为政治中心工作服务。”

工作组副组长邹大鹏因为是组织部的处长,公布了鲍廷干档案中历史上所犯的错误和家庭出身,这样,就把批判从思想拉到“出身论”,在那个年代,由于历史的污点和血液不纯,都是致人死地的武器。且不说鲍廷干在革命斗争中做出过贡献。其实,鲍廷干所谓历史问题,都是他自己向组织交代的情况。在历史上虽然他犯过错误,但是党组织从来没歧视他,反而得到重用。因为那时是用人之际。谁参加革命,谁就随时有掉脑袋的可能。现在不同了。现在,当官就预示着相应的待遇和荣誉。你不把他打倒或挤掉,那个位置就可能空不出来。

邹大鹏揭发的问题一是1940年 鲍廷干当抗日民主政府县长时违反了党的政策,被撤职;二是1948年在辽北省法院与于文清共事时两人不团结的情况,也是鲍廷干主动向组织交代的,带有自我检讨的意思。后来的事实是鲍廷干是对的,于犯了严重错误。三、家庭出身富农,父亲是旧军官。这就是他反党的根源。

中国的哲学,是全面看人。一个人如果好,一生下来,就如朝阳出东海;如果这个人不好,就全面不好。就连他呱呱坠地的第一声哭叫,都是反动的口号。因为对鲍廷干再没什么好揭发好上纲的东西,有些人开始采取个人攻击的方式进行批判。1


(二)


10月22日,集中对鲍廷干借口“独立审判”,反对党委领导的问题进行批判。不知是领导的安排还是出于非常的政治敏感和革命的斗争性,吉林市法院院长甄╳╳和司法处副处长冯╳╳专程赶来参加。

刘╳╳揭发说:“1956年,鲍廷干为参加中央召开的会议准备材料。曾召集部分中级法院院长、司法局、处长,挖掘错案的原因。鲍廷干启发、引导大家向党委方面挖。长春中级法院的李某某提出了许多对党委不满的意见。鲍廷干在最后总结的时候认为:根据发生错案的原因看,应建议中央:一、应当很好地遵守法制,三个部门联合办公,就没有制约;二、要从党内自上而下贯彻依法办事,以便各级党委对法院支持;三、党委领导应与审判干部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四、党委领导法院应总结一些经验,过去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五、应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制观念,同时,并举出一些案例,说明党委不依法办事,不遵守法制,以至造成错案。如说‘蛟河县有一通奸案,本不应该处刑,但党委叫判六个月徒刑,结果错判。’”

邢╳说:“鲍廷干为了反抗党委,在查错时,专查党委审批的重刑案件(约200余件),查出20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错判了10件。”

当时,凡重大案件全都是经党委批过的。如果查错,不查重大案件,查错工作还有什么意义?查了,就是反党。即或是重刑案件错判了10件,还少吗?对那十个家庭,就是100%的冤枉,是血泪。这些都没人站出来说一句公道话。

赵╳╳掏出一个小本子,说:“根据我过去参加省会议笔记,1956年11月16日,鲍廷干在传达中央三长会议陈养山副部长的讲话时说:‘在大台风面前,能坚持原则站住脚是好人,回去和市长谈谈,在大风浪当中,审判员如何坚持原则是干部的好坏标准,在坚持原则差三罗四的情况如何经住考验?法院工作顺流而下也好,逆流也当不住有经验教训……’这是不是陈副部长讲的话,值得怀疑。鲍廷干还说:‘三长会议解决不了问题,三个部门是制约关系,不好商量,同时,县委个别同志水平也不高。’”

在大台风中坚持原则,其实就是在群众运动时坚持正规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

程╳╳批判说:“鲍廷干主张在报告中不写‘党的领导’,说是模仿中央董老的报告。事实上,董老今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明地写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由于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显见鲍廷干是企图推卸责任,而把自己的主张,往中央赖。”

刘╳╳揭发说:“1955年春,法院在执行农村阶级政策上有右倾,舒兰县法院尤其严重,《吉林日报》社曾要求省法院和司法厅发表文章,批评这种倾向。当时,鲍廷干认为:‘这种意见不一定对。’后来,司法厅陆╳╳写了一篇稿子,批评了这种右倾现象。当时,鲍廷干看了这篇文章,便说:‘批评的与事实情况不符。’以后,舒兰县法院对《吉林日报》社有意见,鲍廷干则表示:‘我觉得没把握,幸亏没写文章。’在贯彻法院组织法时,下边干部有人提出‘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和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有矛盾。’可是鲍廷干对这种显然错误的意见,丝毫未加理睬。今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时候,省院在制订工作计划中,鲍廷干说:‘这些案件数量不多,上诉到省院也需要很长时间,刑庭注意一下就行了。’他根本没考虑如何与有关部门配合,如何指导下级法院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赵╳╳揭发说:“我转达一个意见,吉林市司法处副处长冯╳╳提出一个情况:在1955年2、3月间,中央政法会议后,在打击流氓惯盗的时候,刘副省长曾批评长春市法院有几起案件判处不当。当时,鲍廷干就叫冯╳╳到长春市法院去查对,并向冯说:‘事实不符,不能把屎盔子往自己身上扣。’”

1955年,刘副省长还是公安厅长,不是副省长。公安厅长批评了市法院,省法院去了解情况完全是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不去了解,是不是又成了官僚主义?两年后,公安厅长已经升为副省长,趁机提出这样的问题,不知道是出于怎样阴暗的心理

鲍廷干现在已经成了人们手中的玩物。检讨思想认识,是不交代具体问题,是抗拒;对具体事实加以解释,是上推下卸;索性不说话,又是推脱,搪塞,妄图蒙混过关。1


(三)


10月24日,天是昏沉沉的,温度已经开始降到零下。

揭发批判会,还在继续开着。现在发言的已经是各单位的头头,属于重量级的人物。他们的发言,有一个特点,就是从理论上分析批判。使批判和斗争上了档次。

这是专门组织的百人会议。发言的人都是精选的。与会者每人手里都端着厚厚的批判材料。崔次丰、霍明光都直接参加批判会。鲍廷干基本不敢和这几个人说话。邹大鹏等人非逼鲍廷干交待揭发材料中的“事实”的来源。鲍廷干就一一进行解释。可他们还硬问:“你还看了些什么书?”“你还接触了什么人?”言外之意,鲍廷干是受了国外指使。这真使他无言以对,同时也使他非常惊讶。当时中国并没有开放,一个人想与外国联系又何其容易?

省公安厅副厅长徐守身批判说:

关于党的领导问题,是我们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中心问题。

……从揭发的大量事实看,鲍廷干在这个问题上,和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站在一条战线上,已经成为他们的内应。鲍廷干在许多问题上反对党的领导。他不仅自己反对党的领导,还鼓动下级法院和他所领导的干部也来反对党的领导。

……他多次把党的领导从文件上勾掉。他认为党委委员分工负责,不是党委领导,是行政领导,是公安领导法院;他散布公安机关实质上是党的机关,告诉干部要“长角“,象顶“12级台风”那样去“顶住它”。

鲍廷干说的是当时的一个事实,即公安厅长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但他并没有反对公安机关。散布“公安机关实质上是党的机关”而“顶住它”,有些话是徐守身编的,有些是把鲍廷干在不同场合,不同意思的话编到一起的。

……多次要取消党的审批委员会,反对党委过问具体案件。

……省委对他提出批评时,他不但不接受党委的批评,为了抗拒省委的批评,他还采取一系列的活动。

……他散布不满情绪,说党委的批评是“误会”、“个人成见”,甚至说省委是偏听了一个人的意见。……企图把党委的批评,说成是无原则的。

鲍廷干并没有说过“省委是偏听了一个人的意见”的话。徐守身在这里却说出来这样一个情况,反倒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副厅长当然要千方百计维护正厅长,而且这时还是副省长。

他还歪曲省委李书记的谈话,无中生有地制造一套,用以破坏领导威信。……尽管鲍廷干还不承认,但他是没理由反驳的。

李砥平的话被反复提起,因为这话有点敏感,几个人都出来掩饰,但这事只有两个当事人,到底是无中生有还是竭力掩盖只能是历史之谜。

鲍廷干反对党委领导是有很多借口的。一是借口审判独立,只服从法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对立起来,说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有矛盾;二是把党委领导抽象化,他说党委领导不能通过个人来实现,党委只能在原则上对法院实行领导,不能过问具体案件。显而易见,党委不通过个人,怎么领导?而离开具体案件,所谓领导也只能成为空谈;还有一点,就是假借中央,来反对地方。

鲍廷干为什么要反对党呢?他有很多说法:一是党领导法院是不合法的。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来领导的国家,在宪法上已有明文规定,从政权性质上说,不要党的领导,是说不过去的。二是借口法院只服从法律,不能执行党的政策。为什么要把党的政策和法律对立起来呢?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它与党的政策是一致的。三是独立审判。什么是独立审判呢?是不是想干啥就干啥?不是的。是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来审判,就是说,既不能把无罪的判有罪,有罪的判无罪;也不能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党领导法院就是监督你执行法律,只有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鲍廷干片面强调审判独立,脱离党委领导,所以就使得审判工作上,发生了许多错误。他还有一个意思,说党委领导是干涉行政,是党政不分。其实在这方面,党从来就分得很清楚的。党从来就是通过党组和党员对国家机关实行领导,你鲍廷干是党员、党组书记,为什么不懂得这一点?

这里有些话,根本不是鲍廷干说的,而是徐守身编造的。但“党从来就是通过党组和党员对国家机关实行领导”,正是鲍廷干谈党的领导时的观点,鲍廷干还说过“党通过方针、政策来实行对法院的领导”。不知这话鲍廷干讲出来怎么就错了?

鲍廷干还认为党委不懂业务,不能领导。请问谁懂呢?难道你鲍廷干能写书、写点文章就是“专家”、“内行”吗?我看一点也不通。……他自以为懂法律,我看是瞎扯。……只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在镇反、肃反运动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现在党又领导政法机关同右派分子进行斗争。为什么说党不能领导呢?

……鲍廷干对旧司法人员很有感情,把他们抬到天上,封为圣人,甚至说共产党员都不如旧法人员。他主张对旧法人员开门,让他们进来。说什么不要宗派,不要保守。说旧法人员有“代表性”。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上,与党是有分歧的。对旧法的继承问题,他同党的看法也不一致。党对旧法采取根本打倒的特点。他在《论公民权利》中,认为旧法还有“继承性”;对旧法也应学一学。无罪推定论,有利于被告论,不都是从资产阶级那儿搬来的吗?由于上述分歧,所以,他就要反对党。1

公安厅长对法律这样的一无所知,真是法律的悲哀!

后来,李慈云回忆说:

有个徐守身, 是个公安(副)厅长, 省委委员, 开斗争大会的时候, 就坐在鲍廷干旁边,(用肩膀撞鲍廷干)说:"你说啊!你说呀!"真掉价!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你是厅长, 有啥意见你就提, 用得着那样说话?这人文化大革命时跳楼死了。2

崔次丰再一次发言:

鲍廷干在许多问题上,反对党的领导。不但他自己反党,在思想上和指导工作上有表现,对下边也起到鼓动的作用。……经省检查组检查和法院内部的揭发,看来不是一般思想作风问题,而是一系列的反党问题。

……一,鲍廷干是用资产阶级观点、立场和方法看问题,因此在许多问题上他和党的意见有分歧。我们仅抽出下面几点,就可以说明问题:1、他反对和不满司法改革。他认为“司法改革是一棍子打死”。我们说司法改革有很大成绩。对旧法人员改掉了,他们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我们说对这些人和旧法观点进行改革是应该的,他说是不应该的;2、在对待律师的看法上,他认为旧司法人员当律师有“代表性”。当然,旧司法人员能够代表犯罪分子的思想感情,我们这些“下杂人”当然不能代表。他号召旧司法人员“上台”,这与右派分子为旧法人员“招魂”有什么区别呢?他要律师“忠诚”为被告人服务,因此,使得许多律师为被告开脱罪责,鼓动上诉。……他还讲“在押犯很痛苦”,“住一场监狱,比得一场重病还厉害”;3、对历次运动的估计,他都有不同的看法,1955年反右,他说高克林副院长给扣上的;他说法律不完备是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4、他还说法律可以继承。说明他在许多问题上和党的看法都有分歧。

二,他为了坚持他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他必然反对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当然,他未公开反对党的领导,其实,就是现在已揭露出来的那些右派分子,他也不敢公开讲打倒共产党。鲍廷干有许多东西,都散布在具体工作中了。他借口“外行”、“不懂业务”(散布到下边也很严重,如通化地区)。党委真的不懂业务吗?我们说没有脱离政治的单纯业务。法律是从阶级斗争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党领导阶级斗争,所以党是懂得法律的。当然,那套资本主义的法律党可能没看。……

“司法独立”也是鲍廷干反对党的领导的借口。人民法院组织法没有写“司法独立”,因为“司法独立”是资产阶级的学说。我们法院组织法规定有“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是要你在党的领导下独立,也不是审判员独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正确地独立审判,准确地打击敌人。他还散布许多东西。如他说“法律象蜘蛛网一样……”等。他还不服从党委对案件的决定。”

他还借口旧法人员有“代表性”,说我们不要旧法人员是宗派。我看对旧司法人员有点宗派倒好些。旧司法人员能“代表”的是犯罪分子的思想感情和语言。我们在司法改革运动中,对这些人进行批判、斗争是正确的。

……他说,党委领导可以,不能通过个人来领导,说靠近党的就是党的机关。……去年或前年在讨论问题时,他就曾说公安是党的机关。我们说公安机关也是政府组织(成)部分嘛!他偏要说“党内”“党外”。这个意见很早就遭到驳斥。他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对立起来。可见他反对党的领导,是借了许多幌子的。

三、鲍廷干的反党言行,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一是释放了一批罪犯;二是影响了许多意志薄弱和立场不稳的人……;三是全省律师在他的影响下,鼓动翻案,为罪犯开脱罪责。可见鲍廷干的问题,不但有言论,有文章,而且还有严重后果。3

接着,公安厅副厅长张玉成站出来批判:

我想通过三件事说一说鲍廷干的问题是什么问题:

一、          55年镇反是有很大成绩的,当然也有缺点和个别的错误,所以56年布置检查是应该的。但在检查案件时,省法院却布置以新的精神去检查过去处理的案件。据我们公安部门统计全省的错案仅占捕人总数的12%多一点,但是法院的检查却达到30%、40%,甚至一定地方竟达到50%,把镇反的错误扩大了。我要问鲍廷干,当时这样布置你是否请示省委了?你为什么不和我们公安部门商量商量?……结果有些犯人不该放的放了,回去对检举人报复。……使公安部门的积极性受到很大挫伤。……在这个问题上鲍廷干起了很坏的作用。……据说,鲍廷干很少下乡,在查错案的时候倒满积极,下去结果怎样呢?他说成是“怨声载道,有一片不满之声”。镇反运动中三个机关采取联合办公的做法是很必要的,是党委决定的,但他反对,甚至在文章中说:“运动容易引起头脑冲动。”从这些话里都可以看出鲍廷干对运动是持反对的态度,至少是不满的。

检查错案是党中央布置的,不是省委布置的。法院判案错不错,法院得跟公安部门商量,才能定,公安是否太骄横了?至于对历史上的运动怎么看,历史自会有结论。鲍廷干说:“运动容易引起头脑冲动。”倒是一个可悲的预言。

二、          从他在律师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找不到一句有关无产阶级专政的话,他开头就宣扬资产阶级律师地位多么高,要律师忠诚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服务,还可以包打官司,认为公安、检察机关是不可相信的,所以叫律师为罪犯开脱罪责,真难怪有些律师烂掉了。鲍廷干身为省高级法院院长却鼓动律师为罪犯开脱罪责,给他们撑腰,事实上业已起到了很坏的作用。

公安厅副厅长认为被告人等于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哪能不出冤假错案?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就是为罪犯开脱罪责。公安部门的领导都这样认为,所以,律师制度就被取消了。

三、          去冬今春的情况是很复杂的,鲍廷干在做什么呢?他除生了两次病以外,就是作文章。他所作的文章,我总的认为有两点,一个是不相信公安、检察机关;一个是为犯人说话。

   鲍廷干为什么这样呢?他自己那天说了几条原因,他说他“对过渡时期阶级矛盾认识不足”,我不相信。他又说他“不深入下层,不了解情况”,你既不了解情况,那么人家下去搜集些情况,你为什么说是“多管闲事”呢?可见这也是撒谎。他还说“对向科学进军理解的错误”,就他这个人,一定能了解,社会科学是有阶级性的,请看看你是进到哪里去了?我想也不是这个问题。他还说因为“政治上脆弱”。我特别不同意这种说法,我看他的政治态度是非常顽固的。我认为这是个立场问题,至少就目前他这个态度上看,可以说明,他是拒绝同志们的批评,不愿改造。有人说他仅仅是旧法观点,我不同意,我认为是个立场问题,是两条道路问题!1

省公安厅副厅长沈仑也接着站起来批判道:

……首先,他自己也知道,对党有埋怨情绪就是反党行为。这一点我想再揭发一个事实:在传达主席报告以后,在刘省长的会议室里,他说:“为什么公安受批评少?罗部长参加政治局会议,有错误马上能跟上。我在这里,省委会不能参加,文件也不能常看,闭门造车,认识就慢。”这不是反党行为吗?

这怎么是反党行为呢?

其次,在律师座谈会上,他不承认我们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说:我们中国与苏联不完全相同,苏联是一党专政,中国是各党制约。这些话连在一起,显然是说我们中国是联合专政的。

三,鲍廷干和在押犯有深厚感情,他说:“在押犯人是痛苦的。”“住一场监狱比得场病还厉害。”这说明他是同情在押犯人的。因此,就想办法把他们放出去,越多越好。他说通过上诉的办法,对犯人“减刑的可能性很大”,还叫律师“从中搭个梯子”。他到延边去检查工作,认为是“怨声载道,一片不满之声”。

“搭梯子”的话与前面举的话不是在一个场合说的,也没有那个意思。

四,他对我们党采取群众性的运动是不满的。公主岭法院在报告中提到运动中产生很多错案和冤案,埋怨党,他采取不理的态度,这不是同情是什么?这不是反对党的群众运动?他在延边走“群众路线”,找28个人中,有15个是犯人和犯人家属。1

公主岭报告对运动中产生错案和冤案的说法没什么错。另外,他在批判中也是将被告与犯人划等号。

郭╳╳批判说:“鲍廷干在1954年传达中央司法座谈会的小册子上,当提到人民法院对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时候,他说:‘严格执行,就是阶级立场,在法律之外,不要再搞什么了。’只字未提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必须用阶级观点去分析事实,确定案件的性质。以至当时许多审判干部中,产生误解。有的认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与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有矛盾’,有的说‘只要依法办事就行,办案时可以不问被告人的阶级出身了’。影响了不少审判干部在审判案件时,不用阶级观点去分析问题,敌我混淆,丧失了阶级立场。”

其实,关于所谓阶级路线,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她还说:“鲍廷干不承认他有无罪推定论,其实,他早在1955年5月20日,为中央座谈会准备的材料中,就曾亲笔写道:‘根据马列主义的法律理论,侦查工作应该保持无罪推定原则,一切公民直到他的罪行还未依照法定程序证实之前,总认为是无罪的。’这不是在传播无罪推定论是什么呢?”

省检察院副厅长侯诺青批判说:“法院的右倾是很严重的,根据白城地区中级法院在今年所受理的182起申诉案件的处理情况看,改判减刑的就有162件,占受理申诉案件总数的82%。他们认为逢申必撤,逢撤必改,逢改必轻。这与省法院鲍廷干的指导思想是有直接关系的。”

桦甸县法院的王╳╳也用他们上诉的案例说明省法院的严重右倾。

李╳╳说:“有一天,我和董(仙桥)院长在鲍廷干屋里谈起《文汇报》和《旅行家》杂志,鲍廷干时起时坐,谈得津津有味。他还叫我也看。实际《文汇报》是上海右派的一个大本营,这个报纸竟散布资产阶级毒素,攻击党和政府,鲍廷干所以对它大感兴趣,是不是因为《文汇报》成了他的代言人?”2

《文汇报》是在1957年才被御定为右派报纸的。在此之前,对《文汇报》感兴趣的就包括毛泽东,毛泽东在1957年3月,曾当《文汇报》主编徐铸成的面夸赞:“你们的《文汇报》办得好。”3 到了6月批判《文汇报》时,有兴趣的才成了右派,在此之前,似乎早了一些。


(四)


到了10月25日,长春的天气已经很冷了。在这个时候,长春是最难挨的日子。因为,外面的气温已经降到零下好几度,而室内却还没烧暖气。从外面进屋,屋里也是冷飕飕的。坐在屋里开会,虽然穿着棉袄,手脚还是冻得难受。说话时,嘴里向外喷着白气。

但是,批判会还是热火朝天地开着。因为,大人物已经发言了,不仅给发言定了调子,而且给鲍廷干定了性。人们说话就可以有所遵循,也可以放心大胆。这正象打架,几个壮汉用重拳把对手打倒在地,对手也就失去了还手之力。人们可以痛快地打呀,踢呀。俗话叫“打香油锤”。

工作组的副组长邹大鹏深刻地分析道:

鲍廷干的反党言行与司法部门所揭发的右派分子的言行是一模一样的。右派分子说我们“党政不分”,鲍廷干则说党的领导和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有矛盾;右派分子污蔑我们“专政多,民主少”,鲍廷干则说“专政”过时了,“保护民主”是主要的任务。右派分子叫嚣“三权分立”,鲍廷干则强调三个机关制约(“三权分立”和“三个机关制约”怎么能相提并论?),不服从党的领导。右派分子说法律是超阶级的,讲阶级是“庸俗”的,鲍廷干则借口反对“唯成份论”,在审判案件中不要阶级分析。右派分子反对从实际出发,逐渐建立完备的法制,污蔑的立法工作是“爬行主义”,说什么“无法可依”,“有法不依”,鲍廷干在文章中也散布这些荒谬论调。右派分子丑化污蔑党的干部,污蔑党的干部政策,说我们对旧法人员是“一棍子打死”,要为旧法人员“招魂”。鲍廷干则说我们的干部是“下杂人”,是“油条式”的,主张向旧法人员开门,吸收他们当律师。右派分子说我们肃反“扩大化”,搞得“一团糟”,鲍廷干不但对省高级法院的肃反成绩表示怀疑,还把镇反工作的错误形容成为“简直是“怨声载道,好象一片不满之声”。……

最后,邹大鹏对鲍廷干提出严正警告:“鲍廷干,你也听过邓小平同志的报告,政策你是很清楚的。究竟是继续抗拒,还是老实交代呢?你是个老党员,应当好好考虑考虑。”

省检察院的李╳╳接着发言,他主要是针对鲍廷干在律师座谈会上讲话,说鲍廷干鼓励律师“颠倒是非,否认事实,推翻事实,只有这样才算胜利地完成任务”;要吸收旧法人员替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服务;通过律师辩护破坏国家法律等等。1

省律师协会筹备会赵╳╳发言。他说他这几天没参加会,不了解情况。只就自己所知道的一些问题说说看法。他说鲍廷干在延边检查镇反(肃反)工作的报告中说:“简直是怨声载道,一片不满之声。”不仅是污蔑肃反工作的成绩,而且是代表了被镇压的敌人说话。他在律师座谈会上告诉律师“大胆干”“说错了没啥”,就是暗示律师“强词夺理”、“颠倒黑白”,为被告开脱罪责。他说:“我们判了‘错案’‘冤案’,既然错押了人,为什么被告表示没意见呢?放也就放了,也不提啥意见……”是替犯人鸣冤。等等。2

省检察院韩╳╳发言专对鲍廷干的文章《京剧十五贯观后感》提出批判。说文章中有“时代虽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两个时代却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就是人民性和人道主义”。是鲍廷干对阶级社会谁统治谁是完全模糊了。说“没有被冤枉的好人,主观主义的法官就无处发挥他们的才能。”“现在靠察言观色、揣摩推测审理案件的干部还是有的。”是夸大事实,找不到证据。鲍廷干说:“遇到证明犯罪的证据很感兴趣,对证明无罪的证据却置若罔闻,甚至群众再三告诉他们,他们也不加理睬。”我们说侦查人员遇到犯罪的证据感兴趣,这是自然的,否则,就很难完成党所交给的任务。鲍廷干还说:“还有一些思想固执的司法干部与周忱有共同的思想,对罪犯是仇视的,如果有人提出犯罪证据不够可靠,希望他们慎重考虑,他们就会对提意见的人扣上帽子,说是同情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开脱。”是鲍廷干的立场、观点存在严重问题。对敌人缺乏专政的气氛,把司法干部说得一钱不值。鲍廷干在《十五贯》的文章中还说到,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所规定的审判制度,“一个目的是不冤枉好人”。对惩罚犯罪的一面,则一字未提。而不加分别的所谓好人,也是有问题的。

韩╳╳在发言中说:“鲍廷干在文章中说:‘过于执、周忱等类型的人,现在虽然未死,但是他们的错误思想是很难发挥的,除非他甘心触犯法纪,置自身于犯罪境地。苏戌娟、熊友兰类型的人如果处在今天,遇上杀人案件,能否也受连累呢?嫌疑很难避免,可能受到追问,但是遭受肉刑以及判处死刑的情况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一段说明什么呢?一方面说明今天办案中还存在有严重问题,司法干部还有故意搞错案件的,犯这样错误的人都是甘愿置自身于犯罪境地;另一方面则说今天好人也很难免“嫌疑”,可能受到“追问”。按照鲍廷干的说法,这可能就是某些司法干部‘对犯罪证据很感兴趣,对无罪证据置若罔闻’的结果了。我看法院恰恰是在有罪搞成无罪,重罪搞成轻罪方面,发生了错误。由于鲍廷干指导思想的影响,……放纵了敌人和各种犯罪分子,给党造成很大损失和影响。”

鲍廷干明明是在歌颂今天的法制好,尽管鲍廷干还认为法制并不完备,但已经比封建社会好得多了。可是发言者却恰恰得出今天不好的结论。什么叫“颠倒黑白”,可见一斑。

李慈云回忆那时的情景:

象纠正错案, 那是最高法院要的。让省里报, 错了多少, 怎么错的。我记得那时有60多件错案, 是(驻法院的整风)工作组查的。说鲍廷干放了多少反革命。例如有这样一件案子,说一个人"空手抢劫",这本来是(说)什么也没拿去抢劫。结果判案子时,说是"拿个空手枪去抢劫",罪行就重了。这不是错案吗?有一个人, 被判了反革命, 我们给改判了, 这次检查说是不应改正,结果我被打成右派, 那个人又被重判了10年徒刑。等到79年我的冤案平反了, 那人又来上访, 才又一次平反。回忆起来,所谓60多起错案,真正错的能有几件?1

韩╳╳在批判中还举鲍廷干的一个论点“我还反对一种观点,就是以复古的观点从‘十五贯’中接受教训”“当时没有今天的审检分工,也没有律师参加辩护,总之是没有今天这些专政机关和这些法制制度,况钟却把案件办得正确”。这在鲍廷干看来,是况钟独立审判的优越性,胜过于现在。

其实,鲍廷干的话在这里被掐成了断尾巴蜻蜓。鲍廷干的话的意义恰在下面:

假如因此有的审判员要亲自调查,代替检察员的工作;有的检察员也自认为侦察工作完美无缺,否认审判员的作用;或者对律师的作用认为是多余的了,当然是不对的。况钟是好的,尤其在封建社会,这种人物更为可贵。我们司法干部中象况钟这样的人固属很多,当然也有不如况钟的。对待不及况钟的人,我们怎样防止他们犯错误?同时况钟这样的人也并不是完全不会犯错误的,对待他们犯了错误,我们又该怎样防止?这都需要我们加强法制工作,防止司法干部在工作上偶而发生的错误。因此,我们从《十五贯》接受教训,眼光应该向前看,使法制更能得到贯彻执行,不能复古,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成就抛开不管。2

这就是“断章取义”的典型。

韩╳╳从而得出结论:“从这里可以看出,鲍廷干对检察机关是一种攻击的口吻,公开发表,一方面不利于团结,另方面也影响国家专政机关的严肃性。……他认为审判员、律师都没问题,而独是检察员骄傲自满,‘自认为侦查工作完美无缺’,应当说是一种偏见。……”

他最后总结说:“鲍廷干的这篇文章有这样几点错误:”一是阶级观点不明确,为超阶级的旧法观点所支配,违背了毛主席教导我们的历史的东西,要有批判接受的精神,而是混淆是非,相提并论;二是他看不到社会主义出现的一系列新成就,特别是马列主义司法理论,在中国司法工作上的新发展;三是他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已与共产党人背道而驰,所以,他就看不到我们的司法工作是从人民斗争需要出发的,比任何时代都优越;四是鲍廷干看来,只有法院和律师才能对被告公正审判和辩护,贬低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法制的重要作用。1

这就是当时省级检察院中层干部的素质和当时批判风格的典型例证。

省检察院的吴╳╳在会议上发言,首先针对鲍廷干的文章批判道:

一,(鲍廷干)关于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的关系问题,在《遵守国家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一文中,他认为:三个机关的关系就是互相制约,而制约的目的也只是“避免侵犯人民民主权利”。他认为,公安机关“在破案时不可能达到完全准确的程度,难免伤着好人,因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就有了意义”;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实际上处于原告的地位,和被告人在对着面打官司,到底谁胜谁败,”还不一定,须“由审判工作人员最后予以判决”。他这些话就是说:法院制约检察院,检察院制约公安局;在他来看只是一面制约,而不提“互相制约”,更不是“互相支持”的一面。本来,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都不犯错误,正确地狠狠地打击敌人,有力地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而鲍廷干则认为制约主要是为了“保护人民民主权利”。这就是他所谓的“现在法院的任务专政是次要的”。要我们放弃专政,按照他的观点法院怎样来制约呢?那就是:他要法院“对公安、检察提供的罪状经常持一种怀疑和否定的态度”。制约嘛,你说他有罪,我就说他无罪,一个抓反革命,一个放反革命,这就是制约。法院相信被告,放纵了罪犯,在他看来别的机关是不能提意见的。如果提意见,他就倒打一耙说这样人就是“要求审判人员按照公诉书判决不去认真审理”。言外之意就是干涉了他的“独立审判”。因此在鲍廷干的思想指导下,我省各级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经常抱有怀疑和否定的态度,甚至有时还抱有成见。……鲍廷干惟恐别人对他提出意见,他还说,有些人“怀疑审判人员的阶级立场”“放纵罪犯”,这是一种“误解”。他这就是企图堵住别人的嘴,对提意见的人的一种打击。

从鲍廷干所写的几篇文章来看,他的这种看法好象公安机关不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只是为了控诉专给公民扣犯罪帽子的,只有法院才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把检察机关看成原告人的地位,只是“向有罪方面控诉”,是和辩护人唱对台戏;检察机关只是法院的配偶(原文如此,似应为“陪衬”——笔者按)。其实,鲍廷干所设计的这种关系正是日本法律和国民党“六法”上的东西。”

吴╳╳还列举了检察中发现的案例说明,省法院在鲍廷干的思想指导下,在审判案件中存有许多错误观点:一是强词夺理,无中生有,进行狡辩;二是不讲从重,只讲从轻;三是申诉案件不改轻,怕犯人不服;四是原判强调的从轻情节,二审时又当从轻理由,而改判减刑;五是对案件事实不全面分析研究,只看小是小非,不看大是大非。六是只顾结案,发回了事,对打击犯罪不负责任。2

鲍廷干在这天的会议上又做了一次检查。他说:

我的错误很严重,对党的损失很大。我认识到在党和同志们面前我是罪人。我认识到同志们花费很大力量来批判我,这是非常应该的,因为象我这样一个人,如不狠狠地批判,就不好挽救。过去,我爱面子,认为受批评不好,一挨批评就哭,思想很苦恼。前天,我找省委吴书记谈了一次话。吴书记教育我两个钟头,问我为什么把自己糟蹋成那个样子?为什么对批评那么害怕?从那以后,我很愿意参加会议。虽然有些批判我还认识不到,但对我有好处。不狠点批评,转不过弯来。

但他话头一转,说:

我不认识错误有什么理由呢?我有一个困难,现在头脑不清,容我一个时间,安静一下,把同志们提出来的问题,系统地准备一下,将来一定能够深刻检讨。

大家虽然认为他的态度稍好了一些,但还没有交代实质问题。所以批判继续进行。


(五)


在批判会上,程╳╳继续批判说:“鲍廷干在讨论反革命案件、汇编案例时,随时流露出有利于被告的各种谬论。他列举了许多实例:1、对反革命强调“已坦白”、“经过处理”、“一般历史罪行时间已久”;2、现行反革命一般则强调“年轻”、“后果不大”;对封建会道门则强调“迷信”、“落后”;对反革命造谣则强调“多闻多知”、“胡猜乱想”、“未向外散布”及“未引起危害后果”;3、对上诉和申诉案件,他强调“有错必纠”,事实稍有点变化他就主张减刑。在1955年印发的审判业务讨论会的典型案例中,鲍廷干竟对黄某某反革命案件的批语中说:‘被告属于资本主义自发范围,抗拒社会主义改造,对党不满,发表反动言论,按其抗拒程度,列入反革命不列入反革命均可以。’这些都是鲍廷干的有利于被告论在工作中的表现。”

他还说:“鲍廷干在讨论案件时,不止一次说:‘司法改革时有些正确的东西也都反掉了。’他还说:‘旧法人员有一套,最高法院专门用一名旧法人员改判决,当顾问。’可见鲍廷干对旧法人员的留恋是很深的。”

王╳╳批判说:“鲍廷干否认司法改革的成绩,在1956年春天省委召开的一次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上,鲍廷干为这个会议提出了一份材料(可能是发言稿),是我给抄写的。根据我的记忆,其中有一段,他是这样说的:“我们在司法改革中,对旧法人员是采取先搞倒,搞臭,然后清除。这是一棒子打死的做法,是错误的。被改革出去的人员,到其它部门现在都很好,我们现在找他们回来,人家都坚决不回来,伤了感情。’可见鲍廷干对司法改革是有反感的,并企图为旧法人员招魂。”

他还揭发说:“1956年夏季,高克林副院长曾来信向鲍廷干征求关于“先审判、后审批以及先审批、后审判”的意见时,他曾给高克林副院长提供一份材料,说:‘我同意应当先审判后审批,因为司法工作不同于其他部门工作。其他部门工作,造成错误不好挽回,所以应该事先请示党委,而司法工作则不同,造成错误好挽回。案件判错法律上有好多条规定可以监督改判,事后请示党委审批。’这不也是强调法院工作的特殊性,企图削弱党委领导吗?”

他继续揭发说:“鲍廷干在《论公民的权利》的原稿中曾有这样一段:‘……某些公民与国家对立是不可避免的,有人说出一些话不拥护政府,这一点也不奇怪,现在有些人对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有所顾虑,很不喜欢公民说政府的坏话,他们甚至希望人民的司法机关出来进行干涉。这些人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有片面的解释,言论自由就是有拥护政府的言论自由,不能有反对政府的言论自由……按这些人的说法,实际上公民已经失去了言论自由,与宪法的根本精神不相符合。’仅根据这一段来看,我认为与毛主席提出的六条标准是背道而驰的。鲍廷干在《论公民的权利》原稿中说:‘党对待人民的权利关心,而对待投降的敌人也贯彻这种精神,对待被打倒的阶级如此,对待放下武器的敌人也是这样。’他特意举出在1955年处理的林某某案件为例。这个案件在审理时,被告原工作单位有一位同志曾出庭给林某当辩护人,在辩论中,辩护人提出:被告是打了富农阶级分子,要求法庭考虑。鲍廷干在这本著作中,就以辩护人说了‘被告人是打了富农’这句话,对辩护人大肆污蔑说,‘这个辩护人不懂常识’,‘不了解法律的意义’。并说,‘富农也是公民,其权利同样要受保护。’显然可以看出,鲍廷干对地主、富农是一视同仁的。”

10月26日的会议结束后,霍明光宣布,这个会议暂告一个段落。让大家继续准备意见。1

其实,省委已经有了基本明确的意见了。这时候全省法院的情况已经非常严峻。

据1957年10月24日新组建的省法院和司法厅的领导班子就全省司法干部队伍现时情况和解决意见给省委的报告说:

从整风与反右派斗争以来,在我省司法干部队伍中暴露出来部分严重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存在着严重的右倾思想,该判不判、重罪轻判,形成专政无力,强调审判独立,不接受党的领导。严重的是在司法机关内潜伏着一批右派分子,他们借着党整风的机会,向党向社会主义的法制进行了恶毒的攻击,利用职权包庇犯罪分子,有的竟在法庭上公开地为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报告中又点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刘╳、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冯╳的名字。说明他们已经被定为右派,至少是“疑似右派”。

   目前在反右派斗争中,据27个单位的初步揭发出来的右派发展和疑似分子就有36人,其中已批准的和正在批的24人,尚有许多右派还未揭发出来。通化中级法院共有25名干部,已揭露出来的右派分子和疑似分子6名,占全院干部24。9%,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处于一种瘫痪状态。在这些单位中不仅反右派斗争缺乏领导骨干,而且正常的审判工作已经很难进行,因而积案也因之大量上升。……

  根据目前法院系统的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带有强烈的政策和思想性的工作。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绝对置于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对于以任何借口和强调“审判独立”不接受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想,及资产阶级的理论观点,必须进行严厉的批判肃清。对潜伏在司法机关中的右派分子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对于该判不判、重罪轻判、专政无力的右倾思想,进行彻底的检查。各级法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彻底进行检查,并将其采取的措施及进行情况随时报省高级法院及司法厅。

二、在反右派斗争中有的单位已经垮了,有的部分垮了,有的虽然没有垮,但有许多人已不适宜审判工作。目前法院系统有相当数量的审判员、助审员、书记员不是党员,今后又不能发展为党员,在工作中有许多困难。因此,建议由各地甄别定案组中及公安、检察或党委机关中,选拔一批经过斗争锻炼,政治上坚强而有力的干部到法院中去工作。

许多法院垮了,有的部分垮了,有的虽然没垮,但有许多人已不适宜审判工作。这就是运动的结果。但原因恰恰是反右派运动本身造成的。但却归到鲍廷干的身上。



约法三章


(一)


自从8月初受到来自上级的批评后,鲍廷干自己开始并没有想到更大的严重性。他毕竟经受了历史上各种各样的运动和批评。他回到家里,也只是轻描淡写地对妻子说一下。因为妻子也是法律工作者,而且同在一个系统。但是,妻子的直觉告诉她,这一次的批评势头,来者不善。她当然并不完全知道鲍廷干在外面都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她只是让鲍廷干把别人批评的话认真记下来,看看到底哪些是错的,错的原因。

后来,批评转为批判,特别是吴德点了名以后,形势日益严峻。工作组进驻法院以后,工作非常努力,收效很大,很快就把鲍廷干的“反党”材料收集出来了。并且分期发表。通报印刷精良,散布广泛。(据多年后鲍廷干流落到普通市民当中生活,他的一个当过民警的邻居说,他们街道派出所都分到了这种材料。)鲍廷干把这些材料精心搜集不漏,并把材料拿回家中,同妻子李岩如共同整理分类。这些“反党”材料中的“反动”观点按其来源可分为两类。其一,中央领导、董必武、彭真的讲话。其中以彭真的讲话为最多,内容大部分是针对“五四”宪法的讲话。其二,是最高法院和司法部的部署和工作安排,也包括中央司法会议情况的传达。从以上这些材料来源说,董必武、彭真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对毛泽东、刘少奇的思想是知道的,鲍廷干没有资格把这些列为反党罪状来检讨。高法、司法部的文件也是经过中央批示后才敢下达的。如若反党,鲍廷干是执行者,而且在执行时是同崔次丰、霍明光共同商讨研究的。如何敢妄称其为“反党根源”。除此之外,还有鲍廷干几年来读的许多苏联司法业务书籍,讲话时运用了苏联的司法名词、术语。同时也有他根据这些司法理论,结合司法实践写的一些文章。如果这是罪状,就只能说当时推崇的苏联司法理论的错误,可是,当时在表面上还是对苏联一面倒,谁敢说苏联的理论是错误的?事实上,在反右派运动中,不少人就是因为说了苏联某些不是,而被打成右派的。

工作组的进驻,每天没完没了的批判,加上鲍廷干精神体力的消耗,使他有时几乎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吃不下,失眠,焦躁不安。因为请党组的几个同志商量情况,被认为是开黑会。不与大家商量,这么大的罪名,自己如何承担得起。况且,他自认为许多问题并没错误。好在孩子们除最小的才一岁在家外,都在学校和幼儿园住宿,家里还算安静。

他曾给关里的老战友写信,告诉他们自己的处境及所犯错误,希望他们能够给自己出些主意,使自己走出痛苦的深渊。但是,有的根本就不回信,有几个回信的,内容也很平淡,顾左右而言他。后来,鲍廷干自己也明白了,这些老朋友,也都是革命老干部,对党有深厚感情。他们并不认为党会错。何况鲍廷干现在已经是共产党的敌人了。即或从明哲保身的角度,有些话也不便说了。有一个老战友叫李志勋,在河北保定工作。他回信还说得很诚恳。他说,你的错误就是跟当地的党组织关系不好,以后在这方面努力就行。他说他做任何事情都向党汇报,他的思想活动也经常向党汇报,所以他与党的关系很好,参加工作这些年没遭受重大挫折。

当时,家里的工作用枪还没有被收上去,他有时真想自杀,可以使身心得到解脱,也可以以一死表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虽然这只是一时的念头,却被细心的妻子发现了。她吓坏了。她劝鲍廷干说:“共产党不要你,我和孩子还要你呢?你死了,孩子们怎么活?我们把他们生下来,就有责任把他们抚养成人。只要我们活着,即使将来沿街要饭,也要把他们养育成人。”鲍廷干的孩子,除了大儿子刚从中专毕业上了班。大女儿才上初中。在幼儿园的还有两个。最小的才一岁。真还是嗷嗷待哺的一群。

李岩如很认真地跟鲍廷干谈了一次话。她同鲍廷干“约法三章”:一她保证不和他离婚;二鲍廷干不许自杀;三鲍廷干的检查必须经她过目。

在反右派运动中,自杀的不乏其人。“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当头各自飞”的夫妻也不在少数。由于李岩如的果敢决定,使这个家得以完整保存。孩子们虽然经过千难万险,各个都成了自食其力且对国家有用的劳动者。

李岩如坚决不同意一些好心的领导提出的“群众怎么揭发,你就怎么承担,群众怎么批判,你就怎么检讨”的过关箴言。李岩如对鲍廷干说:“违心的检讨,经不起历史的考验。”至于他们说的能够过关,李岩如也根本不相信。就这样,鲍廷干的检讨都是经过李岩如严格审定的。

鲍廷干也就在李岩如的鼓励下活了下来。


(二)


如何交待和检讨呢?鲍廷干十分为难。如果把批判会上揭发的这些材料全部定在“反党”基调上,而作为自己反党的罪行来检讨,自己就成了真正的反党了。因为,那多数是中央或上级的精神和布置的工作。如果这些“错误”完全由自己个人来承担,这可是吴德希望的。那自己立刻就可以被送进监狱,然后再交待同国外的联系和同国内反党集体勾结情况。罪行就无限深重了。这是万万使不得的。但是不交待检讨,省委的关没法过。妻子李岩如提议:“事到如今,一定要想法见见中央司法机关的负责人,如果能有机会,再设法见见董必武和彭真,问问他们,咱们的这些东西是否有错误?怎么错的?”

就在这时,去北京的机会有了。

这一年的十月初,中央司法机关召集了一个紧急座谈会议,各地省市司法机关的领导人都去了。吉林省指定鲍廷干参加。同时还委派刘慈凯 “陪伴”。

临行前,妻子边给他收拾行装,边再三叮嘱:“到了北京,无论如何要见董老。”鲍廷干为难地说:“事到如今,可能非常困难啦!”妻子厉声说:“我们在他老人家领导下出现了这么个‘邪岔’,他不能不见,共产党不兴这个。”就这样,鲍廷干带着他们夫妻最后的希望,匆匆登上了去北京的火车。虽然有卧铺,但是鲍廷干怎么也睡不着,他的心随着飞转的车轮发出的哐当声疾跳着。到北京会怎么样呢?

这次会议吃住都在北京的“京西宾馆”。全国各个法院的院长都有公安厅长或局长“陪”着。

京西宾馆在当时是个非常高级的宾馆,吃、住、玩的条件都很好。可是这些法院院长谁还有那个心思?鲍廷干更是度日如年。会议正式开幕了,气氛异常紧张。有些院长从表面上已经可以观察出被打到头上了。 但也有的并不紧张,反而显得轻松愉快。有的是乐天派,满不在乎。比如贵州省法院院长叶谷林,他曾在发言中说:“这次会议要我检查,说明白了就是腰斩。”当时大家听了,都大吃一惊。不敢多言语了。

在大会的正式报告时,董必武、彭真、罗瑞卿都分别讲了话。中心思想是:党中央认为司法机关存在严重的问题,必须严肃检查,检查的规矩是谁说的话,做的事由谁个人负责,不准上挂下联。

在北京期间,鲍廷干曾找过当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徐运北和中央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处长丹彤。他们都是鲍廷干当年最亲密的战友。他把自己的处境向他们谈了。他对徐运北谈到,省委的批评是出于误会。介绍了几次会议上省委领导批评的情况。他谈到关于‘监外执行’与省委发生的矛盾;关于省委批评后,自己召集党组几个人研究检讨的问题以及核实几个群众揭发的几个问题的实际情况,结果被省委认为是反党黑会。他还谈到省里有一位负责政法的领导,因为一件具体问题批评了法院,结果情况不实,这位领导下不来台,因此,思想上有些隔阂。但是除了得到希望自己认真检查的话外,并没有其他令人宽慰的信息。实在说,他们也是爱莫能助。

鲍廷干按照在家与妻子商定的方案,在会议活动中,找到了司法部副部长陈养山。鲍廷干向陈副部长说:大家说我在全省人代会上的报告有问题,但那是经省委、省人委领导审查过的。内容今天看起来问题不少,但那也是套董老的报告。如从政治责任心来说,法院是应该检查右倾思想的。但政法部门的问题很多,是三个机关互相牵扯,这不只是法院一个部门的问题。他向陈副部长说,省委召开几次会议,让做检讨,检讨都是经党组研究过的,但到省委那里一谈就通不过。自己也不知道错在哪里,总不了解省委的意图。1谁知这位副部长已经“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连他自己的命运会怎样也实在说不清。鲍廷干原来还有个打算,想找最高法院副院长高克林谈一谈,可听了高在大会上的发言,立刻打消了念头。高克林是在外地治病中被召回来参加大会的。他身体虚弱,面容憔悴,说话的声音都在发抖:“……我也不知道我是犯了什么罪的,但我诚恳地愿意接受党中央和同志们的揭发审查。”鲍廷干知道这回不行了。

一次会议休息期间,司法部、最高法院七八位庭、司长级的干部凑了过来,围住鲍廷干问:“老鲍,看你气色难看,是不是家里出事情了?”鲍廷干悲痛地说:“出事了,还非同小可呢!”于是他们追着问:“工作组进去了吗?”“早进了。”鲍廷干刚说完这三个字,他们一起摊开双手说:“这可了不得了!”他们又问鲍廷干:“你这回进京有什么打算?”鲍廷干答:“我想见董老,看形势董老不能见我了。”他们七嘴八舌地议论:“问题到了这个地步,非董老说话不可了!”“我们在董老手底下工作,出了这么大问题,他老人家不能不见的。”这时其中一个庭长说:“老鲍,你先开会,等着就行,由我们给你安排一下试试。”

第二天的下午,鲍廷干正在房间里坐卧不安,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申伯纯开门走进来。他见到鲍廷干就说:“董老现在就同你见面,你马上随我去。”鲍廷干赶紧整理了一下衣服,跟申伯纯走出来。原来,外面停着一辆“红旗”轿车,是来接他的 。

在最高法院董必武的办公室内,鲍廷干见到了董必武。当时其他人都回避了。只有鲍廷干和董必武对面坐着。鲍廷干向他简单地做了汇报,董必武沉默了一会说:“好多天了,我睡觉也睡不好。党中央叫我负责这项工作,怎么能出这么大问题呢?”他又停顿了一会说:“归结起来是个党性问题。”鲍廷干看董必武把话收住了,就赶紧按照进京前妻子李岩如嘱咐的话向董老发问了。

鲍廷干说:“董老啊!,我从48年起就做司法工作,在您老人家领导下工作很安心也很有信心,怎么现在就犯了错误呢?”董必武听后沉默不语。

鲍廷干又接着说:“我所执行的,我所讲的,可都是中央司法机关下达的文件精神。这些东西要真的错了,让我来负责,我可承担不起呀!”董必武听后,仍沉默不语。

鲍廷干又说:“董老啊!你老该说话了。再不说话,我们不就完了吗?”

董必武还是沉默不语,可以看出他为他领导的工作出了这么大的问题而为难。

鲍廷干只见董必武用一支铅笔在写字台上的一张纸上划来划去,最后落在一个“党”字上,他在那个字上划了两个圈。对鲍廷干说:“做工作必须通天入地。”又说:“通天是同党委关系密切;入地是适合广大群众利益和要求。”接着他又告诉鲍廷干:“一个党员,应该自觉地做党的驯服工具。我看你跟你们那个省委关系很不好。你回去后就按这个路子检讨,检查够了分量,我看你还是能过关的。”整个这次谈话,不过四十分钟,但其意义很重要,鲍廷干记住董必武的话,准备回省后检讨过关了。

鲍廷干在回长春的路上就暗自下了决心,法院工作组揭发的事情,存在的就承认,但必须说清楚这些话的根据和来源。大家批判,就让人家批,扣帽子,就扣。其实,不让,又有什么法子呢?

鲍廷干没想到的是,在他去北京参加会议后,省委工作组马上又派人到北京专门了解他在北京的活动。而且找了一些与他谈过的人 。了解情况的人认为他在北京开会期间,“到处散布省委对他的批评‘是出于误会’,‘个别领导同志对他有成见’‘很冤枉’,‘他想做检讨,但总不了解省委意图’‘总满足不了省委的要求’”。把他的活动和谈话写成材料向省委做了汇报。这又变成了他的罪行和反党的新动向。1


(三)


鲍廷干第一次在省法院的系统检查,是在10月10日。

鲍廷干检查时说:

……在主席报告夏季形势后和政法会议及中央会议对自己教育很深,在今天的会上表示一下态度检查一下自己。请大家帮助。

第一个问题是右倾问题:首先对敌情的麻痹,对社会犯罪活动不能经常注意。做司法工作不了解社会犯罪活动,不知打击什么,失去了打击目标,工作非犯错误不可。入春以来,农村犯罪活动一般说比较猖狂:赌博对农业生产和社会治安有很大危害;跳神、求神、讨药、会道门活动也较猖狂。在这个时期里国有林被砍伐得很厉害;反动谣言也发生了。在这个时期里,危害最大的是农村闹社,普遍拉马退社,这里有些是反革命的活动。这是我简单的回忆一下过去的情况。检查我当时的错误认识有两个:一个是被合作化胜利冲昏头脑。在1955年合作化高潮时开过三次会议研究,当时认为合作化会有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在省委布置下做了些准备活动,结果阻力不大,敲锣打鼓地就完成了,所以我产生了右倾麻痹思想。今年我认为合作化胜利了,有问题不会大,犯罪活动情况反映给我,我认为不那么严重,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的。另一个就是糊涂思想,对人民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认识不清,认为反革命是外部的,其它犯罪是内部的,但犯罪判刑又怎么办呢?总是分不清楚。所以今天看那时认识是糊涂的,犯罪问题是人民外部问题,不是内部问题。那个时期反革命、地主、富农活动猖狂,刑事犯罪分子也活动起来了,尤其是右派向党进攻时,这些犯罪情况更为严重了。可是我当时对这些情况了解很少,也很不及时,什么我没有向社会上看,只看到法院统计的材料,盲目认为反革命犯罪少了。人民政权巩固了,反革命少了这是事实,但是反革命为什么少下去了,我没有记住这条经验;反革命少了,是镇压下去的。反革命少了,还会活动的。象我这样身份的人,不记得这个是危险的。

第二个问题,由于我对敌情社会犯罪活动了解有错误,所以对法院右倾和自己右倾不能及时发现。因为自己是做司法工作的,法院是镇压敌人,镇压不力呢?就认识不清了。过来时期在法院和我个人思想有些右倾表现:首先该判不判各地都存在,省法院是有的而且很严重,省高院除判案外,还解答些问题,今天回忆,错误不少,还很严重;重罪轻判的现象很严重,不应该改的改了,有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是我主持的,我应负主要责任,死缓改判也是我主持讨论的,一般的都改判有期徒刑,改判无期很少。在查错工作中有偏差,忽视了查漏,未能严格遵守政治标准。现在回想我自己动手检查案件的时候,对重罪轻判和漏判的案件是不认真的。去年到延边做社会调查,我是有右倾的。彭真同志说:反右有劲,反左就没劲了。我诚恳接受这一批评。今年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没提到敌情和法院右倾,我是报告的起草者,代表了我的右倾思想。这是很大损失。

法院工作必须服从党委领导,可是在我省法院不尊重党委领导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每次会议下面都有混乱思想,曾汇报省委批评过,后来又滋长起来了,也没有注意解决。如在55年海龙县法院唐院长向通化控告县委书记,反映到省,萧厅长向我征求意见,我说:咱们管不了,还是报党委去解决罢。据说在大鸣大放中省法院较负责的干部反对党委审批案件,但我那时还未引起注意。省人委让法院做工作报告,我是愿意的,当时因我有病,叫别人做,别人因法律规定的问题没做,我没有加以有力的说服,这也是需要我负责。

律师工作不应由我负责,我在下乡时向司法厅问,可以采用旧律师。我在磐石就积极的主持吸收了一名旧人员。在律师座谈会上我有个发言,今天看来有两个错误,一是旧法观点;二是教条主义。

我存在有审判独立的思想,公主岭呈文请示上收批捕权,文是我签发的,在不准上收的理由中,有一句“怕影响下边审判独立”的话,虽是上下级说的,这种思想如不克服也是危险的。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我的右倾不能及时认识,这和我的工作作风分不开的。社会犯罪活动严重起来了,应及时下去了解情况,但我坐在上面看材料,满足现状,胡里糊涂,再加上身体不好,两次住院,也助长了我坐机关的作风。当时党提出向科学进军,我在向科学进军的思想支配下,坐在屋里写文章,向出版社写个稿。作个司法工作者向科学进军应依靠党,深入群众,才能产生科学的东西。我坐在屋里写东西,是不能产生科学东西的。我向出版社写的稿里有右倾的东西,怕有影响,我要回来了。最大的影响是影响了法院的工作。过去有的同志提出批评,我没表示态度,今天表示一下态度,这批评是对的。省委要厅局长干部写一篇学习八大的心得,我写了一篇经省委转给报社发表了,那里也有右倾思想。

第四个问题,我错误更严重的是,这次运动来了我没跟上。对敌情不了解,对自己右倾没察觉,认为自己工作没大问题,就盲目向科学进军,忽视了政治形势发展。当党向我提出批评后,我感到很突然,慌张去检查,因为没有认识检查不进去。在省委书记提出批评后,我和董、赵院长、杨厅长,还有李慈云等研究,我说:“书记批评是有根据的,应组织人了解情况,了解右倾在什么地方,听说公主岭右倾不少,应派人到那里去。在县委书记会议上对法院提出一些批评,但我对右倾无正确认识,在县委书记会上我应发言,但因认识不清不愿发言,最后省委指定我发言,我在发言头一天晚上找董、赵院长研究一下提纲。当时我对这发言检查信心不足,总感到不满意,认为非受批评、犯错误不可,这就表现了党性不强。我在县委书记会议上的发言是没跟上形势,影响很不好。在县委书记总结会议上我再次受到批评,这是完全应该的。自己感到犯了错误了。未跟上运动,想找领导谈谈,后来确实找李书记谈话,要求领导给予指示:错误的情况,怎样检查,自己还有些看法把它陈述一下。在与李书记谈话前,法院整风领导小组开会,中间李书记来电话叫我去,我向大家说:‘书记批评是有根据的,但不知道错在哪里,是否是公主岭地区的事呢?’我当时思想很混乱,不知咋谈好,有的同志说,是我官僚主义的问题。当时还是认识不深刻,就想到李书记那摸摸底。和李书记谈话,我基本上是解决了问题。根本方向转过来了,对法律的认识明确了。我感到对我启发很大。这里有几句话不应和下边说的我说了。这几句话李书记是真说了。而且是对的。同时还产生了一个不好的东西,在运动中领导态度很重要,中间受到批评检讨不下去,到党委那还乱加解释,自己觉得不称职,成了运动的绊脚石,是要被撤职的,所以自己感到很惭愧,要象吉林市华Ⅹ似的。今天想起来很痛心,党培养我二十多年,碰上这样大的运动思想老是跟不上去,这和党对我的爱护非常不相称。对不起党。自中央回来自己认识错误后,感到党对我还是爱护的。在这时,我还有一个不现实的想法:法院工作真是糟糕透了,每次运动总是犯错误,纠正错误还很困难。所以我对法院工作非常讨厌,并向李书记和别的同志谈过。这想法是不现实的。问题在于有错误应该检查纠正,可是我对检查认识是很不够的。我在运动中犯错误之后,党对我还是爱护的,我检查的很零碎,检查这忘了那,几次受批评思想发生混乱了。我检查得不准确,提出的工作方案不准确。在这时,产生自卑,经常流泪、作难,这是很不应该的。正象彭真同志说:反右就象惊弓之鸟似的。为什么克服右倾这么慢呢?就是因为自己右倾思想非常严重,对敌情麻痹,认识不足。

在这个时期,省法院向省委请示关于徒刑监外执行问题,秘书要把戳盖上了,我也看了,今天回想我是有错误的:第一,请示没有明确意见,中央既有东西没交代好。根据这个问题,应向最高法院请示,第二,法院和省委不应文来文往,我应亲身去。

第五个问题,我的右倾思想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不容置疑,必须加以认识和纠正过来。现在问题是在于对于右倾不能检查,党批评还不认识,这主要是因为自己党性不强,头脑迟钝,不能把工作做得合乎党的要求,党批评完全是应该的。我没及时跟上,使党花费了这样大的力量,我感到很惭愧,我今后要更加依靠党,联系群众,纠正错误,把工作做得完全合乎党的要求。1

他的检查没有承认自己反党,所以自然不会被通过。


(四)


鲍廷干的第二次系统检查是在10月17日做出的。这次的检查与前一次大不一样,是就揭发检举的许多关键问题的事实进行解释。

他首先解释了召开几次党组会的活动情况。他说:

第一次是吴书记传达主席夏季形势报告二、三天,一天午后,在我的办公室里,有赵副院长、李慈云、董副院长在不在记不清了和司法厅杨华厅长、陆葆林参加。还不算党组会,就是法院和司法厅负责人交换意见。一开始我就说:“书记批评的严格,我们要自觉检查。”我说:“书记批评是从原则指出的,检查靠我们自己,咱们估计吧!”随后大家做了一个估计,杨华说:“右了。”别人也说:“右了。”我说:“是右了,高级法院牌子摘走,还不抓起来,还有人把主任打了,还不右?”我又说:“检查右倾不只是摘牌子,是一系列的右倾。”中间还有插话大概是根据55年老经验做出的具体措施。因为对情况不了解。有人说:“肯定右倾具体工作不好进行。”我也有这个意思。我说:“肯定右倾不能笼统了呢!”然后首先决定派人下去“搜集资料”,法院抽不出来人,司法厅抽人,到公主岭去,把县委书记会议和人代会意见搜集来。在市、县书记会议的发言,我推杨,杨推我也没定,开会的时间20多分钟,多数人站着,个别人坐着。

第二次会,在县委书记会议上刘省长叫我发言,我写了提纲,把杨华副厅长、董、赵副院长请到家里。请他们听听。说完赵副院长就要走,别人也都站起来要走。我问怎样?到这里就散了。

第三次会,在县委书记会议总结,吴书记批评后隔一天,因为当时吴书记批评得严格,精神很紧张,给李砥平书记挂电话找他谈一谈。又过了一天,就开(整风)领导小组会,讨论“孙膺杰是不是右派”的问题。正在开会,李书记来电话,指定时间叫我去,放下电话,我说:“李书记找谈话,谈什么?”又说:“这次书记批评是有根据的,就不知道右倾在什么地方?”接着就谈到何ⅩⅩ的事,说到他占有很多材料,作了解释,很顶事,大家对检察院意见多了。地委对何ⅩⅩ没有意见,不要检查我们(的右倾),把公主岭法院问题性质弄错了。但我没说“顶回去”的话。后来我突然想起来何的解释不对,但很没进行完整整的分析批判。我说:“右倾在公主岭地区很严重,何检查不合实际情况,他在那里说的不合适。”又提出:“可能有右倾问题,是不是整个法院系统(指路线、制度)发生了?”李慈云说:“全国都有右倾,吉林不能例外;政法部门都有右倾,法院不能例外。”他叫我承认官僚主义,承认右倾。因为一个是右倾检查不下去;另一个他的说法不对,所以我说:“你这是逻辑上说的,表现在什么地方,我们如何克服,要做工作呢?”在和李慈云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别人说:“到李书记那摸一摸。”我说:“摸一摸底。”

我到李书记那里回来后,大家问我摸底了?我说:“摸底了。”我向大家说了李书记两点指示。被李书记批评的情况。我把李书记说的“法律是作宣传的,给人家看的”等话都向大家说了,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第四次是政法会议吴书记批评后,准备第二天发言,找董、赵副院长研究发言稿和工作方案,不是会议。谈检讨内容的时候,我情绪很不好,可能哭哭啼啼自言自语地说过:“这是误会吧?”,问别的同志:“咋办哪?”别的同志说:“实事求是地检讨。”

第五次会除了院长还有李慈云参加。书记处讨论总结,我们需要检讨,当时讨论了检讨的几点。我向赵光鉴说:“你也应检讨。”他就问:“需要啊?”我说:“你准备一下吧!”这次会没别的内容。

对于“开政法会各地举出的案例要作解释”,鲍廷干解释说:我感到大家提出的案例有出入,当时我告诉栾珍解释,他没做解释。

鲍廷干说:“法院的牌子被偷走后,我主张要办他,别的党组成员不同意,讨论了几次,都主张叫公安局办,我才提到‘低三下四求人’的问题。因为议而不决,报省委审批委员会。一个月到头,是不是审批委员会没开会,还是意见不一致没结果,这才有新华社来了解。”

关于“在党内讨论时,不要单纯维护党的利益”的问题,鲍廷干解释:

鸣放的时候,我在医院呢。出来一看,放出来的东西有些不对头。董院长说中央有指示,要照一照像,我意思要放一放,鸣一鸣。当时我说:“我们要维护党的利益,我们不能讲。”“要论论,将来不论一论,不好结论。”可能有误会。

对“党委领导形成个人领导”鲍廷干承认说:

56年7月中央召开三长会议,刘省长,崔检察长也去了。罗部长报告中提到,三长最好都不当头(即不做三个机关的总负责人)。我是根据这个情况提的意见。至于‘中心工作来了,把法院干部调出去,助长了法院错案的发生。’这话我是那样说的。

对简报第四期说“对不满党委领导的错误意见,不加批评”的问题,鲍廷干说:

中央会议要材料,有人讲的很多,我没表示态度,就带去交上去了。

关于有人提的“任何运动来了,都要先反一反右,好把运动开展起来”和“55年司法工作右倾是高克林副院长给扣上” 的问题,鲍廷干解释说:

1956年10—11月中央开会,高克林副院长说了一句笑话,说:“55年反右是一个个我给你们扣上带回去的,你们回去一个个给下边扣上了。”可能查错案写材料时,我当郭xx说过。

对在律师座谈会上讲话的问题,鲍廷干说:

我在律师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没有稿也没有提纲,讲得怎样?可能有旧法观点,教条主义。我看了看律师工作座谈会的讲话记录,有一部分是我的话,至于记录中说‘下杂人’,这句话我不明白。别的地方就是那个样子吧。

对“律师没支持被告的意见,就是白吃干饭”这句话,鲍廷干解释:

有一个案子,律师不替被告辩护,成为检举人和证人了,说律师白吃干饭,可能我说了。因为这是律师立场问题,律师立场,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立场上得为被告辩护,律师当告状人是不合适的。这问题看将来中央怎样规定吧!

对“要取消党委审批案件叫下边试点”的问题,鲍廷干回答:

最高法院宋、李二位督导员拿来两个文件,是高副院长在公安部会议上的发言,基本精神是先判后批。我和省委谈过,省委表示同意。我就跟中级法院院长讲了,告诉回去做试验。上级指示没考虑就往下贯,大家批评很好,后果我负责。延边崔处长跟我谈过考虑取消审批委员会的问题,我没谈过。我记得于省长说过,是否审批委员会会变动一下。

鲍廷干说:“审判干部要经得起十二级台风和长角”的问题,是在去年,10、11月中央召开司法机关座谈会上,十二级台风这句话,是陈养山副部长传达彭真同志指示中说的,记得是在挖错案原因时,他说,来十二级台风,小小审判员还能站住脚?审判员负不起这个责任。“长角”这句话,是在那次会上谁说的记不清了,是对谁,也记不太清楚了。那次座谈会上强调三个机关制约关系,认为公安机关查错案做得不好。回来以后召开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我没注意就说了,我当时的意思是对公安、检察机关。

关于“不在公开文件上写党委领导”的问题,鲍廷干解释:

在54年冬天和以后的最高法院会议上,高副院长说过两三次:在公开文件和卷宗内不要写党委领导。当时我不理解,听不懂。高院报告也没写,往下发的文件也不写党委领导,后来,我想必是有道理。记得我和关书记谈过,揣摩意思:“必是法院办案好出错,有是非,恐怕把是非闹到党委那里去。”当时关书记怎么说的我忘了。以后在工作上是这样布置的,一是从卷宗内抽出党内文件;二是公开文件上不要提党的领导。

今天看是不合适的。55年春传达刘少奇的指示,在中央讨论时,中央司法机关说:“杀错了人,不要说是党委批的。”我把这点和“公开文件不写党的领导”的问题连上了。

这个问题离开当时的环境,不好理解。霍明光后来这样解释:

当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对审判案件有意见,认为为什么法院审判案件还要党委来批?这样就来查。那时候,政府虽然不叫联合政府,国务院实际是三三制,许多民主人士当部长,史良就是司法部长。查案件忙了一阵子。你这个案卷里有党委的批示,那算怎么回事?现在也不能有那样批示了。1

对鲍廷干说的“党委和法院对案件意见不一致时,上报的问题”,鲍廷干解释道:

55年镇反,中央召开会议,董老按大区找人谈话。他说:“你们感到判决有困难,对党委有意见,可以把案件送我这里来。”但并没说是制度。我回来倒没遇到这样的案件,曾经有两件是省委指示送去的。以后下边有人说:“法院和党委对案件意见不一致怎么办?”我说:“中级法院可以调上来看一看。”今天看这样的说法有毛病,如调上来,县委意见正确,那还没问题;如果法院意见对了,就容易助长法院的歪风。

另外有人说:“法院和党委意见不一致时,可以不听党委的意见。”我没有这样贯过。

鲍廷干说:“有人说我在干校讲课时说过‘党委从方针、政策领导,不应具体审批案件’。我在吉林市讲课,是根据贯彻法院组织法传达提纲讲的,关于党委领导问题,我说,党委从方针政策领导和具体案件的审批,我从来没有否认过党委对具体案件的审批。”

至于说“华x也有对的一面”,鲍廷干说:“华x被撤职后,吉林市司法处提出一个方案,我在上面写了几个字(内容忘了)。我就感到华x在坚持制约关系方面也有优点,我还希望华x当司法处长,可能当时讲了,跟谁说的,记不清了。”

对长春市法院院长邵xx揭发在1955年在中央开会吉林小组有人检讨右倾,鲍廷干说要“实事求是”的问题。鲍廷干解释说:

那次在中央开会,吉林黑龙江有11个小组,大家对右倾检查不下去,是不是邵院长比我更好些呢?想不起来。后来开一、两次小组会后就检查进去了,但因为不了解情况,检查得也不够深。黑龙江省刘院长不承认右,还发了火。最高法院高副院长找他谈话,他不在,就和我谈起来了,还动员我一番。开完会我还跟邵院长他们讲过,我说,高副院长想对黑龙江省刘院长讲的话,都对我讲了。大家说,那有好处。但今天回想那次反右倾是不彻底的。

对到延边搞调查访问的对象问题,鲍廷干解释说:

到延边去那次,调查线索是根据错案,调查的对象都是当地的群众、居民组长。后来又访问了几个被告家属,另外也讯问了三名出监的犯人。在讯问在押犯时,讯问出来一部分问题:一是压制上诉;二是冤枉。现在回忆,当时调查有右倾的东西,应当从两面挖挖,即既查错,也查漏。那次调查虽然肯定了1955年镇反成绩,但都是些空话。

鲍廷干解释得很具体,解释完后,他表示对简报中提到的其它问题没啥意见。1

从司法的角度,这等于被告的一次自我辩护。但工作组的评价是“他对许多原则问题做了辩解,有的把责任推给别人,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手法,企图否定全部错误事实。”



(五)


就是这样,鲍廷干反反复复检查,总是不过关。到了 11月9日,他又做了一次系统检查,还是不被通过,遭到更猛烈的批判和上纲上线。在11月9日到10日,董仙桥、赵光鉴、李慈云等14人相继发言,认为“鲍廷干的所谓检查,极不深刻,态度也很不老实。认为他根本没有诚意来检查错误,而是东拉西扯,上推下赖、空空洞洞、避重就轻,对其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真实思想活动,却避而不谈,是想利用‘检讨’的形式,进行狡辩,企图拖延时间,蒙混过关。”

这里的批判提到“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真实思想活动”,实际是没法回答的问题,如果承认有这样的思想活动,那鲍廷干就是货真价实的反党分子了。他根本没有过一点这样的思想活动。不承认,就是不老实。这就是政治运动中被批判对象的两难境地。

这次的批判已经不再是对具体话和事实的揭发批判,而是对他错误的认真梳理,上升到敌人的角度来批判斗争。

首先,认为他的言行已经超出了“右倾思想”的范围,暴露了他的资产阶级观点立场,积极放纵反革命。他在律师座谈会上的讲话“几乎通篇都是放毒”,号召律师“忠诚地为被告服务”,给犯人“竖梯子”,为旧法招魂,在工作中造成了严重后果。在他的言论和著作中散布资产阶级法律观点,尖锐地攻击人民司法机关,丑化人民司法干部,攻击肃反运动,极力贬低公安、检察机关。

大家还针对鲍廷干抗拒党委批评、背着党暗地利用党组织进行反党活动,散布反党情绪,积极支持下级法院干部反抗党委……想用“独立审判”摆脱党委领导的罪行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斗争。

工作组的结论是:鲍廷干虽然经过党和同志们花费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进行了较长时期的帮助,但并没有转变态度,仍是坚持错误,避重就轻,歪曲事实、拒绝认真检讨,这是非常令人不满的。1`

霍明光回忆当时的情况说:

鲍廷干一看这个事严重了,就不行了,精神垮了。这以后,我到他家里去过几趟,我说:"老鲍啊,你如实交待,没什么了不起,好好检讨检讨,就说这个工作咱们过去没干过,是个新事,现在有些方针政策咱们也吃不透。"他话说得也不错,光犯愁。他妻子也说,:"他在家什么活也不做,就是犯愁。你看怎么办?"我说:"也没什么办法,我看没什么了不起,现在就是好好检讨。"可是他一口咬定不检讨,说啥也不检讨。后来,他也有一些检讨,但是他不往要害上讲,而是避重就轻。后来我又上他家去过两趟,因为我们接触比较多,有一定感情。我去不能说是劝降,是做动员,我说:"老鲍,你就不能好好检讨吗?检讨完了,顶多给你个处分也就拉到了。何必这样顶着,有什么好处呢?现在全国是这样的形势,全省是这样的形势,法院成了全省的典型了。"他不说话,这样就不好办了,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大,上面抓得比较紧。于是通知开批判大会。当然首先叫他检讨,当时看,检讨得不怎么样。现在看,得实事求是,不能无限上纲,那时候,纲上得都比较高,上的纲越高,他就越接受不了。副书记,副省长,公安厅长,象于克、刘慈凯,崔次丰、还有省政府的秘书长董玉昆,都在会上发言,当然也有我,我是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这样的会开了有五六次,可见省委重视的程度。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因为鲍廷干的态度一直不太好,现在来看,也好不了。那个时候极左,上纲挺高。2


(六)


鲍廷干一直按照“承认事实,不承认反党”的原则做检查。每次工作组把鲍廷干弄到会场上,他只是说:“我这个人不好,犯了严重的错误,愿意倾听大家的批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帮助。”但是,对每一个“错误”,他都要务必讲清事实真相。这时他已经没有任何尊严了。往日的下级、同事都同仇敌忾面对。他的态度,自然不能令工作组和省委的主要领导吴德满意。其实,按照共产党历次运动的经验,你就是检讨得再深刻,也是不能得到原谅的。“文化大革命”就是例证。到后来,鲍廷干被逼得没法,有时态度就甚至很强硬。有一次在工作组召开的百人批判会,工作组的人当场指出:鲍廷干说李砥平书记讲的“法律是为了做宣传的,是写出来叫人看的”,我们已经去请示了李书记,李书记答复说:“根本没讲过这些话。”在整个的交待检查的过程中,鲍廷干从来没发过火,这次他可真的激动了。他霍地站起来,说:“李书记不承认讲过,那就是我撒谎!”他越说越气愤,随后又指了指着自己的脖子补充了一句:“你们看着办吧,该定个啥罪,尽管定!”

就在这时,赵林书记把鲍廷干找到他省委的办公室里,其实,这时候,鲍廷干也正想向赵诉说和解释。赵林是工农干部出身,朴实,坦率,为人诚恳。他让鲍廷干坐下,然后,拿出一个小本子。他并没念本子上写了些什么,就说:“你在哪里得来这么多东西呀?你是革命老同志了,怎么走到这么个邪道上来了?”鲍廷干这时胸有成竹地把他自己的言行和言行的根据,中央领导怎么讲的,“五四”宪法怎么规定的,中央司法机关是怎么布置的,苏联的法制建设是怎么一回事,一五一十地详细说了一遍。赵林听了大吃一惊,急忙说:“鲍廷干,你这么解释准不准哪?”鲍廷干老实地说:“到了这种境地,我这个老党员,可不敢撒谎。”赵林长长地叹了口气,沉默了好久,才说:“如果这样,这可怎么办啊?”

赵林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情况真实,而省里却那样处理,无法退步;抑或鲍廷干坚持这样的意见,他无法给予转圜,已经无法猜测。他们的谈话就这样结束了。

在这段时间里,鲍廷干还是以为自己确实犯了错误。所以他经常诚恳地同副院长赵光鉴共同讨论如何认识错误,怎样写检查。但是, 忽然有一天,鲍廷干正要跟赵光鉴谈话,赵突然把脸一翻,板着面孔大声说:“你反党!”鲍廷干一下愣住了,好一会才平静下来,说:“老赵,咱们共事几年了,在工作上无所不谈,你看我在什么地方反党呢?”赵光鉴仍板着面孔说:“你的事情,你自己知道,你好好交待吧!”这时候,鲍廷干反倒冷静了。反而不生老赵的气了。他明白这是省委要把赵光鉴从鲍廷干的“反党集团”中摘出去。鲍廷干已经成了“孤家寡人”了。

鲍廷干最后一次找吴德谈话是在他家那座专门修的别墅式二层洋房。在长春,有一个省领导的住宅小区,多数省级领导都住在这里。大多数都住在伪满留下的别墅式的小搂。吴德的住宅却是专为他修建的。所以风格别致,新颖。鲍廷干走进吴德家的客厅里。吴德见鲍廷干面容憔悴,胡子也没有刮,身体也消瘦了很多。他得意地笑了。鲍廷干坐在沙发上,正不知从哪儿说起,吴德开口了:“鲍廷干,你有你个人的一套,我们共产党有共产党的一套。这次我们刚一较量,没想到你就这么惨了?”说完,他又哈哈笑起来。使鲍廷干浑身发冷。鲍廷干强打起精神,郑重地说:“吴书记,误会了。就我这个人,怎么能组织力量反对共产党呢?”吴德这时从桌上拿起厚厚一打材料,拍了拍,说:“事情都在这里摆着,你还有啥说的?”鲍廷干只好又把自己言行的根据原原本本地叙说了一遍。吴德听了,又哈哈大笑一阵,笑得那么开心,笑得鲍廷干毛骨悚然。他的心彻底碎了。

鲍廷干在吴德畅快的大笑声中退出门。在寒风中,他又清醒了:这回是彻底完了!


最后检查


1957年的冬天到了,室外的温度已经降的零下十多度。街上光秃的树支在寒风中摇曳。路上的行人虽然早就穿上了棉衣,但是走起路来,还不免袖手缩肩。鲍廷干已经不去上班了,屋里的暖气虽然烧得很热,但他的的心已经寒透了。他连续几天夜以继日,赶写“最后检查”。本来,写文章曾是他多年的爱好。他从没因为讲话和写文章感到为难。但,写检查时,他却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他的面前放着厚厚一罗批判材料,还有自己积累的各个时期中央领导人关于司法工作的讲话,各种司法文件、学习资料。他仍然不想昧良心把自己不理解的和栽赃都承认下来,但又希望自己的诚恳能被党委和群众谅解,所以,这篇文章实在太难作了。李岩如还要上班,好在两人已经说好,鲍廷干不会自杀。晚上下班,就帮助他看稿子。这期间,他又找刘慈恺副省长、崔次丰检察长、霍明光副秘书长谈话,根据他们的意见,12月5日,终于写成了这篇“赎罪状”《对错误的认识》:                              

一、首先检查资产阶级观点及右倾错误的根源

……

我读书的态度很不踏实,对一些理论著作没有认真的用脑子钻研,喜于一知半解,而不求真懂,并没有体会书上的真精神。党的文件和政治报告更为重要,是对当前政治任务的具体分析,我看文件、听报告不很认真,体会很差。党向党员发文件、做报告的目的是使党员及时地认识政治形势和阶级斗争的任务,我并没有认真地去领会。我上脱离党的领导,在思想观点上犯了错误,得不到党的批评、纠正,对下脱离群众,工作上犯了错误也不易察觉。虽然多年来没读过旧社会的书籍,更没读过资本主义国家的书籍,与旧法人员也没来往,因为政治上衰退,忽视了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与外界隔绝,往往以想象代替实际,因此随时随地会沾染上资产阶级思想。我过去这一个时期做的专政工作,因为思想上存在资产阶级东西,在执行法院工作任务时犯了一系列错误。

1、我写文章所犯的错误

去年我写了《婚姻案件的缠讼问题》送《政法研究》。因为理论水平太低,不合乎要求,人家转给司法部,由司法部转光明日报发表。这里有右倾的错误,对缠讼牵就太多,积极方面的措施很少,是不是会助长缠讼,值得我警惕了。去年光明日报向各法院约稿,我写了《我对事实是根据的认识》。里边也有右倾错误,就是对证据要求过严,象我那样要求已经超出了现实条件,给定案带来困难。苏联也有论证据的书籍,对证据要求也很严格,苏联与中国的现实情况有些不同,我没去分析,以旧法观点去生搬硬套。也是在去年,《十五贯》在长春公演,《吉林日报》约我写个《观后感》,在报上发表了。《十五贯》发生在封建社会,处在今天如何对待这个戏剧,我没有这方面的理论知识,只看许多人在口头上、文字上加以赞扬,在报社要求下,也写了一个短文。今天看把戏剧上的案件比今天的司法工作,非常生硬,也表现了阶级立场模糊。《十五贯》包括两个方面,一面纠正错误,一面制裁了犯罪。我只在避免错案上讲话,对正确破案方面没讲。在我国的今天,阶级斗争还没有停止,我们应该强调制裁犯罪,我只强调避免错案,显然是忽视专政作用的错误。春天我学习"八大"文件时,省委要我写个学习心得,供内部刊物用,我写了《严格遵守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报上去,省委转吉林日报发表。因为我思想上有右倾的错误,体会文件也会有右倾的偏差。董必武院长在"八大"发言上说:"现在无论就国家需要来说,或者是就客观的可能来说,法制都应该逐步完备起来,法制不完备的现象如果再让他继续存在,甚至拖得太久,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体会这些话就联系到了法院的错案与法制不完备有关,两者有点关系,但是关系不大,今天的事实证明,错案的根本原因,在于审判人员的思想观点错误。显然我体会文件发生了错误。我读到邓小平同志的报告,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法制时,我竟联系到诬告干部的案件,批评某些法院。当时党和国家正在强调人民群众申诉,并且严厉制止压制,打击申诉现象,可是诬告干部的案件很少,我去责备法院,会给坏人钻空子。我还说到刑犯等类人的权利,虽然当时司法机关正在清理这方面的问题,我说这些话,显然有利于犯罪分子,削弱了专政的作用。里边还说检察机关和被告对面打官司,这样说,会降低检察机关的政治地位,是错误的。

我写的《论公民的权利》稿,今天检查,也有许多的错误。这题目的选择就犯了错误。也有资产阶级观点。公民指的是中国人,包括工人、农民、还包括其他各阶级、各阶层的人。我国和苏联不同,苏联早已进入了社会主义,基本上消灭了阶级,专政已经巩固,出现论个人权利的书是可以的。在我国阶级斗争还很尖锐,社会改革还没有彻底完成,对地主、资本家和其他各类的人还必须进行改造,我写稿论到这些人的权利,会影响改造他们,对社会改革非常不利的。在稿子上我曾论到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现在批评的是修订过的稿,今春的草稿犯有很大的错误,草稿曾论到"某些公民与国家对立是不可避免的,有人说出一些话不拥护政府,这一点也不足怪,现在有些人对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有所顾虑,……据这些人的说法,实际上公民已经失去了言论自由,与宪法的根本精神不相符合"。是的,党的文件上曾经论过某些人的不满言论,在第三届全国司法会议上,陈毅副总理讲话:"我们对反革命言行应进行斗争,但对一般很明显的错误言论,发牢骚,我们可以置之不理,要理的话,就是给他解释,并给他们温暖。要六万万人都满意我们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体会上犯了错误,把一些人的发牢骚,不满言论与不拥护政府的言论混淆起来。今天检查,党对一些人的发牢骚,不满言论,进行说服教育,是完全应该的,但是不拥护政府的言论属于另外一个范围,根本不属于宪法上的自由权利。把这些问题都归到宪法上去,这不仅是概念上的错误,也是资产阶级观点,丧失了无产阶级立场。后来定稿时,我发现了这个错误,改掉了。在稿上我曾经论到群众闹事问题,今天检查,也有错误,对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在闹事中起的作用,只说是会借机犯罪,好象与闹事是两件事情。今天的事实证明,凡闹事的地方大都有犯罪分子挑拨。这说明我的思想是麻痹的。因为我在群众闹事问题上的看法有错误,对匈牙利事件也有错误的看法。去年11月我在北京开会,最高法院负责人向高院干部做了一次关于匈牙利事件的报告,在说到事件发生的原因时,曾涉及匈牙利专政上的错误,还说到我们法院工作上的缺点。我当时没有辨别的水平,回来向干部传达,也传达了这句话,说明我认识上有错误,好在文章里没写这些东西。不过文章里也有错误,我认为中国不会出现匈牙利事件,所持的理由之一,是"我们已经肃清了反革命,反革命已经失去复辟的那么大的力量"。这句话过分,不合实际,也说明思想麻痹。我论地主阶级也犯了错误,在报上曾看到伏罗希洛夫主席访问我国改造地主的一个情况,我误认为地主改造已经过来,入了合作社也就完了。今天的事实已经证明,地主入社不但有问题,而且问题还很严重。这说明我的观点模糊,立场不稳。写稿当时法学界有个争论,法律有继承性与无继承性,我弄不明白。在论到"刑讯逼供"时,我说,我们的法律与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法律有原则性区别,对于法的阶级性不能继承。随后又说到"法的方法性一面,立法需要资料,专政从事实际工作",于是就说出"研究古代法律可以继承好的东西"。这就把一些资料和方法的吸收看成继承了。董必武院长在"八大"发言上说:"我们的人民民主法制,还吸收了我国历史上和国际上一切对人民有益的经验,特别是苏联的先进经验。"这就是说,对于我国历史上和国际上的法律,我们能够吸收那些对人民有益的经验,某些资料和方法,只要对人民有益,我们可以参考和吸收。我说成继承,不仅是概念上的混乱,也是原则性的错误,这也是资产阶级的观点。在论百家争鸣时,我论到这个问题,在草稿上犯了同样的错误,把两种观点都放在那,持二元论的观点。后来根据董必武院长的话修改如下:"在法学界有继承遗产的争论,我们认为法律是专政的工具,新法和旧法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两者只能相克,不能相成。这种观点显然具有重要意义,忽视了阶级性质,法律会失去灵魂,成为抽象的东西。但是还有一种论点,有一些人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的时候,提出很多东西。很值得我们注意。"这里也有错误,"显然具有重要意义"这句话不明确,应该肯定,"这是根本观点,不能动摇。"这说明我在这一重大问题上,面对一些资产阶级观点缺乏斗争,也是立场不稳的表现。

《论公民的权利》稿上还有一些错误。第二页上说到战争环境的选举,"尤其是农民,他们的政治知识更为仄狭,只知道受官的管辖。"底下还说"清官"与"赃官"。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发动群众的时候,等到群众发动起来,觉悟就发生巨大的变化。文稿只说战争环境,好象战争环境里的农民都是这样,会发生坏的影响。第五页上说"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就废弃了肉刑,当然执行的不好……共产党所建立的政治制度是更为民主的制度,当然应该废除肉刑。"资产阶级废除肉刑只在口头上,表面上,是用来骗人的,实际上根本不能兑现。我说"执行得不好",并没有揭穿资产阶级的本质。也就是资产阶级观点。第8页上我说:"我们国家的专政对象是反革命和地主、官僚资产阶级。"这里漏掉了东西,就是流氓、盗窃等犯罪分子。这与理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错误有关。在论民族平等时用大的篇幅说古代民族纠纷,用以说明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产生的根源,今天看,有副作用。第16页说"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最终目的是解放全人类,决不会象奴隶主对奴隶,地主对农民和资本家对工人那样,永远压迫人,处于不平等地位。"今天看,在这里用这些话是错误的,也是失掉原则的。第20页上说:"更为重要的还是某些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滋长了一种极为危险的官僚主义作风。把国家的政策在执行中,给改变了性质,把好事变坏。"底下还把向农村推销东西的强迫命令现象说成是"一种捐税"。这就把某些作风上的错误说成本质上的错误,也是资产阶级观点的错误。这个文稿错误很多,幸好没有发表,尚没有造成实际危害。

总的回头看,这几个文章和一个文稿,除直接表现资产阶级观点外,还有共同的错误,对于防止错案说的很多,专从防止错案方面着眼,对于制裁犯罪,发挥专政作用说的很少,甚至被忽略了。因此防止错案,在文章上强调了一些被告人的权利。好人可以利用我的观点,避免被冤枉,这方面的作用不大,最大的危险是犯罪分子利用我的观点,去开脱罪责。为什么我犯了错误?为了接受教训,应该检查一下思想根源。第一,我忽视了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认为专政已经巩固,眼光不去向社会上去看,专注意狭小的圈子,因而对法庭的制度发生错误的看法,脱离了政治斗争。第二,对人民内部矛盾发生错误的看法,把一些犯罪现象也划到内部里,因此对一些被告人也就强调教育,忽视制裁。这里还必须研究另外一个思想原因,就是研究法律,脱离阶级斗争,持一种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观点。

党号召向科学进军为了一个目的,要求一些人根据党的需要,在一定的问题上做些专门的研究,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党员做研究工作更应该这样。研究法律这门科学更要考验一个人的阶级立场,对党员更应该有严格的要求,研究问题的方法应该根据党的政策,依靠党的领导,深入阶级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我却忽视党的政策,脱离党的领导,不去关心群众斗争,与外界隔绝。我虽然生活在党内,说是为党的工作来研究,实际上是以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观点来对待研究工作,因而写出的东西脱离阶级斗争,专从文章技术上着眼,看不出专政的作用。我的那几个文章,生搬硬套了苏联的先进经验,来议论我们的工作,那些经验在苏联起了巩固专政的作用,经我搬运过来,起了相反的作用,有利于犯罪分子,削弱了专政。这不是苏联经验不好,而是我的思想观点有错误。我学习苏联的经验所持的态度不对,把这些经验看成是脱离政治的、技术性的东西,因而我这些文章产生共性的成为片面的强调正规法制和互相制约。

因为我忽视了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思想上产生了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观点,对待党的文件也容易发生错误的理解。党的文件上对公安、检察、法院虽然强调过正规作用,在"八大"文件上刘少奇同志说:"我们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相互制约的制度。"这段话是在发挥专政作用前提下提出的,我却片面地、机械地强调公安、检察、法院的相互制约一方面。这显然只对犯罪分子有利,削弱了专政作用。

我的一些错误,是脱离政治斗争的法律观点,就是单纯法律观点。中央曾有指示,新法和旧法的界限,在于阶级观点和群众观点,过去我检讨教条主义是不够的,实际上形成了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

2、在律师问题上讲话的错误

在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我犯了严重的错误,表现了资产阶级观点,严重地丧失立场,甚至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去。

首先检查苏联和中国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是否完全相同问题。从我思想上检查,当时我认为中国有民主党派,起制约作用,并不影响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党对民主党派所采取的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是因为执行党派服从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有利于无产阶级专政,如果有人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党就会对他们进行坚决斗争,发挥专政作用。这与苏联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只是所采取的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当时我说成:"某种程度相同,但不完全相同,如苏联只一个党专政。中国除共产党以外,还有其它党派,起相互制约作用,内容和形式都有所不同。"今天检查,这句话很糊涂,可以理解为两国专政的性质不同。会模糊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这就严重地丧失无产阶级的立场。

记录上有"陈嘉庚"的名字,我检查一下。我记得陈毅副总理在第三届司法会议上讲话时,有一句话:"陈嘉庚说我们是游击习气,我说是带些战争色彩。"定书面文件时,把这句话删掉了。领导人已经删掉的就是不应再说的话,我在律师座谈会上讲出来是错误的。“陈嘉庚”名字后边的一些就是我体会陈副总理上的意思。今天看,体会走了样。陈副总理虽然讲到战争时期的司法工作不够正规,但还有一句话:"我这里必须声明,这不能说过去是错误的,过去所采取的那种办法是必要的。"从我讲话记录上看不到这种声明,这就给人一个印象,好象过去是不对的。这也是观点模糊,丧失立场的表现。

对于刚建立的律师组织,我认识上犯了错误。也是在第三届全国司法会议上陈毅副总理讲到统一战线问题上,说:"对旧司法人员也可以放宽一点,但不是完全录用。"虽然如此,但律师组织绝不是统一战线性质。我说:"中国的律师道路比苏联宽,作用也更大一些。"这是对律师组织的曲解。律师组织是专政机关附设的组织,中国和苏联都是无产阶级专政,律师组织也就没有宽与不宽的区别。在说到律师的社会地位时,我列举了一些律师的情况,根据我的那些说法,把旧社会、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和社会主义的律师混为一谈,抬高了他们的地位,严重的丧失了立场,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的反映。在说到旧人员时我犯了许多错误。第一,我说,我们的干部和旧人员"谁能发挥作用还不一定"。这是极端错误的。应该肯定,我们的干部有一定的原则立场,发挥作用肯定大,他们的作用小。第二,对旧人员必须进行改造,还要在工作上警惕他们。我却没有去论。第三,我说他们有代表性,能代表某些人的情感。律师不是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而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本不能谈代表性。如果叫他们代表被告的意见,法制就没法维护,会起到削弱专政的作用。根据以上情况,我对律师组织的性质,理解上犯了错误,曲解了用旧人员当律师的精神,那些话也丧失了阶级立场,反映了资产阶级观点。

对律师的辩护,我说了更多的错话,忽视了律师维护法制的根本任务。我说:"总的是为国家,为人民。"如何具体做,就说:"为谁办案,忠实为谁服务。"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错误。我说律师的对象是法院、检察院,律师在辩护时和法院、检察院发生争论,这是不可避免的,尤其和检察院更经常争执,问题在于争执的什么?应该是案件的事实和维护法制的一些问题,以保证判案正确。而我说律师对法院、检察院,显然是无原则的超出了辩护范围,给判案带来了困难。还有一句话"政治斗争",这就犯了错误。法院判案是政治任务,律师辩护为了使判案更为准确,也是国家交给的政治任务,说成"政治斗争",显然是错误的。对于上诉我说出上诉减刑的可能,也是片面的。中央有规定,上诉不加刑,对于判刑过轻的案件,采用另外的方式,撤消判决,发回更审。律师参与上诉案件的辩护是可以的,不过我说出这些话,对他们会发生无原则的鼓励作用。关于律师辩护方面,我的错误很多,仅按重点加以检查。我的这些话,正面作用很小,经过律师的辩护,使法院判案慎重起来,少出错案,而副作用很大,有的律师发展了无原则的辩护,忽视了维护法制的任务,会给法院判案带来困难,发生宽纵敌人的作用。虽然判案的责任不在律师,他们的辩护只供法院参考,而决定权在法院,对辩护上的错误,检察院还可以批驳,但不能不警惕这种副作用。今天检查,我的这个讲话就是有利于犯罪分子,不利于专政的原则错误。

我这个讲话犯了这么大的错误,严重的丧失立场,反映了资产阶级观点,给工作以很大的损失。为了接受教训,必须检查一下思想根源。从讲话记录上可以看出我当时的一些思想上的错误。记录上屡次说到总理报告,就是1956年夏天我在北京参加三长会,听到的总理报告。报告虽然有扩大民主生活一面,但是我忽略了专政的一面。我还说到刘少奇同志"强调民主生活",可是刘少奇同志在"政治报告"上屡次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与发展,我在只字未讲。从此可以看出我对党的文件和政治报告领会很差,多从民主生活一面体会,忽视专政作用。用这种思想对待国内政治生活,必然认为专政已经巩固,没有什么可怕,对律师在法庭上起的作用失去警惕,盲目地认为只能起到防止错案的作用,不至于产生大的危害。今天检查,这种想法完全错了,给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对人民是个罪过。

其次,还可以进一步检查我的错误根源。我是一个老党员,从事革命多年,与敌人也做过生死斗争。在看党的文件、听报告时,为什么专从民主生活一面着眼,对敌人麻痹起来,忽略专政一面?这与我一年多来的思想变化有关。一年多我上脱离党的领导,下脱离群众,把自己关在屋里,只听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和改造的胜利,忽视了敌人活动和阶级斗争,自己政治上衰退而不自觉。我经常记忆党的一句话,实际上也是片面的体会了这句话。刘少奇同志在"政治报告"上说:"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利益,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们没有违反法律,他们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们不会受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这句话也是在专政的前提下提出来的,因为我在政治上已经衰退,忽视了阶级斗争,错误地认为专政已经巩固,就过分地强调办案应更加正确,并强调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因此我就想到法制的正规和律师的作用。因为当时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就以想象代替实际,把律师组织和辩护想象得很不象样子。今天检查,这是严重的丧失了无产阶级的立场。

3、审判工作上的错误

因为我有严重的右倾思想,由我担任审判工作,必然产生严重的错误,更因为职务上的关系,其危害后果更为严重。省法院在审判上一个重要的错误,审理上诉案件改判过多,改轻的和发回更审的较多,改重的几乎没有。这个时期还处理了一些死缓改判案件,也有错误,改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只是个别的,多数改为十五年徒刑,有的还不到。总之省法院所犯的错误是该杀的未杀,不该改的而改,不该放的而放,放纵了犯罪,削弱了专政,给下级法院也有坏的影响。审理这些案件有的经过审判委员会决定,有的由庭里决定,但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就说明我的思想观点没有影响,仅归之于我的官僚主义作风。我的作风是错误的,有浓厚的官僚主义作风,几乎没有到庭里研究过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的思想观点上的错误,在审判人员中会有影响。我思想上忽视了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及专政的作用。对于党的文件就发生了片面的理解。陈毅副总理在第三届司法会议上曾说:"我们主要看现在,凡是现在可以改造的,都应采取改造的政策。毛主席指示我们要尽量少杀人,最好不杀人。枪毙一个人是很容易的,但如果把一个人改造过来,那对我们建设事业是有利的。政治问题和历史问题是很复杂的,我们主要打击现行犯,而且对现行犯也还是要看是否能够改造。"这些话也是在专政的前提下和当时的政治形势下提出的,在情况发生变化以后,敌人猖狂活动起来,我还坐屋里安然无事,仍按那句话行事,忽视了专政作用,必然产生错误。

我还有一个错误观点,即相信"无罪推定"。在过去,这个概念在我思想上并不深刻,自苏联二十次代表大会以后,苏联法学界批判维辛斯基,就是因为他否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后来我在司法刊物上开始注意这个问题。当时我也知道,各政法院校都讲这个东西,我国的司法刊物也有这种论文,因为我没有注意研究我国的实际情况,当了俘虏。别人相信,我也相信。尽管我没有向干部做过教育,因为这是苏联的东西,干部也不会因为我相信与否发生大的作用。因为职务关系,我相信了它,总会影响别人,如果在工作上发生不良后果,我有责任。这个"无罪推定"虽然学自苏联,表面上好象教条主义,如用旧法观点对待这个问题,实质上还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反映。

在检查错案方面我犯了错误,今天需要检查一下。

去年3月我去中央参加三届司法会议,回省后就开始试验检查错案。这时我犯了错误,最高法院的总结是不是检查1955年错案的标准,我不明确,因而就按这个总结作为标准开始试验检查。在这一个短时期内虽不是改判、放人,但会给干部一个右倾的印象,给当时的工作造成混乱,这是我右倾错误的思想反映。

4月省召开十一届司法会议,在省委领导下,于副省长做的总结,明确了检查错案的标准,就是按1955年的标准去检查当时的案件,最高法院的总结只对新的案件生效。会议以后,全省检查错案虽由司法厅向下贯彻,各地党委具体领导,作为省法院也有一定的责任,省法院解答过问题,对下会有右倾的影响。省法院发过几个案例,当时选的是比较明显的错案,今天看也犯了右倾错误,对下有坏的影响。在去年7月我去北京参加三长会,司法厅给我一个错案比例表,对照公安材料,比重大一些。当时我感到会有偏差,有不该改而改,不该放而放的,因为当时警惕(性)不够,没有积极研究纠正,今天看,这种偏差会更大的。这种偏差我负一定的责任。

去年7 月省委成立清案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检查错案工作,工作共一年时间。这个期间也会有偏差。我是副组长,也有一定的责任。另外这个时期我也犯了错误,去年8月我在省委清案组领导下,带领检查组去延边检查错案。当时根据错案做了一次居民访问,包括被告人的家属,另外还讯问了一些犯人。今天检查,这次访问犯了错误。所访问的都是被告附近的居民和被告人家属,这些人和被告可能会有一些人事感情,对案件看法不一定正确,对于这些错案会有偏激的看法。我当时没估计到这种偏向,忽视了这些反映的片面性,错误地认为这就是群众的反映,过分地重视,在底稿上曾写过"一片不满"的话,后来改掉了。回省后我把材料向清案组汇报。清案组的负责同志叫我在省召开的三长会上发言,今天看,这个发言犯了错误,把一些居民对错案偏激的反映向干部讲出来,冲淡了肃反的成绩一面。这个错误还继续发展,在严重的右倾思想支配下,把错误的当成对的。我写了个稿送最高法院内部刊物。那时最高法院对我也给以鼓励,把修订稿和按语都寄给我看。11月我去北京开会,高副院长告诉我,那个稿不发表,因为对公安方面的反映太多。同时他说,那个稿还好,已经送中央负责人去看。今天看,幸好被负责人发觉,没有发表,没给下边更坏的影响。

省法院本身的查错案由我领导的,错案比重是1。4%,当时看比重不大,今天看也有不应改而改,不应放而放的。这与我的右倾思想直接有关,实际上是宽纵了敌人,削弱了专政。

在去年7月我从北京回来,和省法院庭长以上的干部商量布置准备民主人士检查。我说到民主人士攻击我们时,说:"民主党派好象在野党。"虽然是一句简单的话,也必须检查。在北京听了总理报告,说到民主人士检查工作,在人代大会上攻击我们,象西方国家的一些情况。还说"唱对台戏",但并没有说什么"在野党"。今天看,党对民主人士检查工作,对他们是实际教育,对无理取闹的人还要回击。我说出这句话是资产阶级观点,过分估计了民主人士攻击我们的力量,在检查工作面前退缩,丧失阶级立场。对这句话还必须从后果上去检查,根据在座的人反映,他们不明白这句话,后果还不严重,如果他们明白,会传播资产阶级观点。

自从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我对正规法制产生了抽象的理解,认为社会改革以后,正规法制就会立即出现。对1955年肃反运动我认为不仅可以肃清反革命,而且可以给正规法制创造条件,因而在法院工作上积极准备,迎接运动,在运动过程也没有犹豫。在肃反运动以后确实出现了一个敲锣打鼓进入社会主义的新局面。我即冲昏了头脑,自此产生了严重的右倾思想,错误地认为社会改革基本完成,正规法制即将到来,也就忽视了阶级斗争。在中央布置查错以后,由于这种错误思想支配,我亲自动手查错时,仅注意查错,对于漏掉(的案件)检查很不认真。这时对于运动中的审判方式也产生了抵触情绪,把它作为产生错案的主要根源。因而片面强调制约,忽视运动中通力合作的实际作用。今天检查,错案产生的原因在于审判人员思想观点上的错误,与审判方式关系不大。我在过渡时期片面强调正规法制,显然是脱离阶级斗争的旧法观点。在这个期间,虽然我一再肯定肃反的成绩是主要的,由于我过分地强调错误的一面,自然就冲淡了肃反成绩的一面,给工作带来危害,这就是立场不稳的表现。

4、其他错误

司法改革时我做司改办公室主任,反旧法观点、旧法作风,清除旧法人员。当时我的观点还明确,立场还坚定,工作上尚没出原则偏差。当党号召团结高级知识分子时,省委叫我从法院角度表示一些意见,我竟把那些被清除的旧的司法教授都看成了高级知识分子。据说司法厅找旧人当律师,不愿回来,即感到当时对他们斗争过火。其次,我对中央司法机关用旧人员做律师的问题也有错误的理解,只接受团结的一面,忽视了改造的一面。从我对司法厅的建议和对律师工作座谈会讲话都能证明。这种表现说明我对司法改革的意义发生了模糊的认识,也模糊了司法改革运动对我的教育,实际上是阶级觉悟不高,阶级立场不稳的表现。

有的同志提出,我在伊通说过:"中央提出扩大人民民主,是因为无产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有阴暗面,所以毛主席提出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允许唱对台戏。"又说:"日本统治中国时,因专政过严,群众反抗力大,所以很快中国解放了。英国老奸巨滑,专政手段较好,被统治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反抗力较差。"我回忆,去年夏天我去伊通,住在县法院院长宿舍隔壁,经常与他闲谈。今天看,虽然是闲谈,也必须从观点立场上去检查。谈到扩大人民民主是正确的的,但是说到阴暗面,就是内部问题,不能随便传达,而自己却顺口说出,这是失掉原则的。尤其闲谈中又论到日本、英国统治殖民地,中间虽然夹杂别的一些话,但是在一次谈话中论起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会混淆是非的。今天严格检查起来这是观点模糊,丧失立场的表现。

有的同志提出,在机关争鸣中,有不少人提出"党委对案件干涉过多","党委审判案件制度太宽",甚至有人提出"取消省委司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等错误意见。我在一次领导小组会上说:"这个问题再进行论一论,在党内鸣放时,也不要单维护党的利益去谈。"在鸣放期间,面对着一些反对党委审判案件的意见,跟(让)继续鸣放是可以的,在党内鸣放也是必要的,面对这些意见,我们可以暂时不驳,让他们讲下去,最后解决问题。我说出:"也不要单纯维护党的利益去谈。"是极端错误的。不管当时出发点如何,今天严格检查,这是违背组织原则的。一个党员的起码条件要维护党的利益,自己竟说出这样的话,这是党性不纯的表现。

今年人代会上的报告,送领导上修改多次,在起草开始,于副省长用电话告诉我,写这个报告要好好反右派,后来又告诉我,不要这样,还是参考董老报告,肯定成绩,把稿写完后,送刘副省长修改三次,修改一次我就回头整理一下文字,再送一次。就每次修改说,可能有漏掉的文字,经过多次修、多次送,最后不会漏掉重要的内容,这时送人委党组会上讨论,因时间关系,没讨论上。以后就送于副省长修改。于副省长做了若干修改之后,删去一段。我感到报告内容已经很少,再删就更少了。在送栗省长修改时,未经于副省长同意,把这一段仍旧带上,也没注明。最后送李书记修改,书记提的内容没有漏,右派和犯罪分子的关系写在后面,百分比问题在电话上有指示,不再删去。我起草报告犯了以下错误:第一,于副省长删去一段,我应该立时抽去,如希望保存应请示于副省长同意或送栗省长时注明于副省长的意思,请参考。我没有这样做是错误的,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第二,对法院的右倾错误没有认识,没有检查,对于犯罪活动,没有指出,对即将开展的运动没起到动员作用。今天看,这是我的右倾错误的反映。

有的同志提出,大鸣大放期间,有一次栗省长主持下,召开省直机关处长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开会,征求意见。当时法院领导小组正开会,研究下边鸣放情况。因为别人有事不能去,我叫张x、王x x去。王x x刚来不久,他说:"不了解情况,去谈啥呢?"我说:"刚才不是谈到党委领导问题,还可以去宣传适用法律平等问题。"还说:"编制问题也可以谈谈。"参加会的人当天没发上言,以后在另外一次会上说出不满党委领导的意见,也说了某些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的话。今天检查,我有责任。法院领导小组受省人委领导,反映情况应由小组直接汇报,处长们去开别的会,叫他们反映是违背组织原则的也是对省人委不尊重的表现。今天看,我当时交代不明确,仅简单的说了两句,后来他们在会上讲出个人的意见,虽然不能代表领导小组,因为我没说清楚,起了副作用,我有一定的责任。

今春省人委召开会议,要求省法院做工作报告。我写了报告稿以后,因为身体有病,请别的负责同志去报告。别的负责同志思想不通,向省人委表示了不很愿意报告的意思。今天检查,我应负主要责任。因为我思想上并不十分坚定明确,对于不同意见缺乏说服力,才形成这个错误。

根据以上情况,我已形成了严重的资产阶级观点,因而阶级立场不稳。甚至丧失阶级立场,在执行法院工作任务上犯了严重错误。我写文章,因为职务关系,影响会很大。我说话做事也对干部有影响,损失很难计算。党今天批评我就是一种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不清除这种资产阶级思想无法挽回影响。我的错误是严重的,我愿听党的处分和人民的惩罚。

二、脱离党委领导的倾向

我的错误这样严重,原因很多,根本原因在于"独立审判"的思想倾向,发展为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一个人有了"独立审判"思想,必须(然)喜欢单干,党看问题是全面的,个人看问题只是一孔之见,离开党而单干,必然会犯错误。这种错误继续下去,得不到党的批评、纠正,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党委领导法院这个根本问题在我思想上虽已明确,但如何具体接受党委领导,还不十分明确。今天检查,我确有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这违背了党的组织原则,也给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1、脱离省委领导的思想倾向

我写了一些文章,除《严格遵守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外,都没有经省委审查研究,也没有请求领导人给以帮助。当然,省委很忙,审查这些东西有困难。问题在于个人争取,如果我在党性上有这种觉悟,积极地争取党委帮助,这些错误可以避免。损失也可以避免。今年入春以来,社会上的犯罪活动非常猖狂,我也了解一些情况,但总认识不清,因为我有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并没有及时向党委请示,以至思想落后于形势,犯了严重错误,给工作以严重的危害。

由于我有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某些要求,也发生同样的错误。在贯彻执行中也会发生脱离党委领导的偏差,给工作以危害。中央司法机关说过,在法院贯彻党的领导,主要依靠法院党的组织和党员,公开文件上不写。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适应什么环境?我不明白。虽然向省委个别领导人说过,但未经省委研究决定,就盲目地传达下去,这不单是公开文件上写与不写的问题,这样会削弱法院干部的党性。我看不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说明我的党性不纯。去年春最高法院两位督导员,拿了一个关于党委领导法院的意见,内容是法院先宣判后送党委审阅。他们向省委建议,在我省试点。我的党性不纯,看不出这个问题会削弱党委对法院的领导,布置了试点,发生了副作用。还有十二级台风等问题,是去年11月中央司法座谈会上的话,回省后就向中级法院院长讲下去了。中央司法会议内容向下说是应该的,但必须先请示报告省委。由省委考虑如何贯彻执行和如何领会运用。我没有报告,也没有认真地考虑这句话的实际影响,向下说了就发生了坏的影响。关于徒刑监外执行问题,中央曾有规定,省委也有指示,要坚决执行。在最高法院批复黑龙江后,省法院党组即根据批复向省委请示。这也是对中央司法机关的要求发生的错误理解。这也是脱离党委领导的倾向。虽然在研究起草时我不在机关,只在发文时粗枝大叶地看了一下,盖了章子,我也应负责。

公主岭中级法院请示,把逮捕权上收。这个重大的问题,不报告省委无法贯彻,也违背原则。省法院没有请示省委就批复不许上收。省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遇到曾经省委甄别的案件,因为某些情况有些出入,曾向省委请示改判。今天看那些请示并不妥当,不能说明有原则出入,这是对省委决议不够尊重的表现。

2、对下级党委尊重不够

因为我有独立审判及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遇到下级法院的反映,容易偏听偏信。对于不满党委的意见,不能及时批评,我就犯了对下级党委不够尊重的错误。每开司法会议,总会遇到一些问题的反映,今天看那些反映多数是不满意党委的意见。面对这些原则问题,我没有坚决的批评。在会上也没有做重大的议程讨论。仅处理后,报告省委,由省委负责人在会上批评教育。面对这种重大问题我不持积极态度,进行斗争,今天检查,这是脱离党委领导倾向的反映。在日常工作中,我也遇到过同样的反映,有的来自司法厅,有的来自工作报告。里边有一些是不满意党委的情况。我不好表示态度。有些中级法院向我反映,某些县委审批案件的缺点,我也不好表示态度。这些不表示态度是什么问题,今天检查,有同情他们的因素。从效果上也可以估计,有的人看到我不表示态度,会认为我不同意,以后改正了错误,有的人看到我不表示态度会认为我已经默认,会发展那种错误。

还有一些比较明显的情况,说明我偏信下级法院负责干部的反映。对下级党委不够尊重。延边中级法院问我,县法院对县委审批的案件有意见,怎么办?我答,提到中级法院审理。这就是相信了中级法院,不信任县委。四平市法院划定一个案件审批范围,省法院批复"不宜执行"。这就是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吉林江北医疗事故案件,甄x x向我反映,他与市委吴梅书记持不同意见,市委叫报上来。我相信了甄x x的看法,还说"市委吴梅书记可能不懂业务。"以后把案件报上来,省院收下,还提了意见。市委不是不能解决这个案件,我同意报上来,对市委不够尊重。白城中级法院院长李x x向我反映,某些县委审批案件的一些粗糙现象。我说:"那些县委太胡闹。"这也说明我偏信下级法院的反映,对下级党委不够尊重。我曾主张,县法院由县委书记或常委会领导,这种主张也是根据偏信下级法院的反映而产生的,实际上是对县的审批委员会不够信任。

去年春天,省法院、司法厅党组就召开第11届司法会议向省委请示报告。里面有一段话,对"不审先决定刑期,不调查对证即决定判决"提出意见,并以延边孙x一案为例。对于这种现象,在草稿上写的"不可容忍的错误",定稿时改成"严重的错误"。今天看这种审批办法虽然具有某些缺点,并不完全错误,况且早已纠正。孙x一案经最高法院检查,也已纠正。对于这种早已解决的问题,还向省委提出,并且说是"严重的错误",甚至说成是"不可容忍的错误",我是党组书记,必须做思想检查。我思想上一个错误观点,即是单纯法律观点,脱离实际盲目地强调正规。基于这种错误思想,对于有缺点的审批办法说成是错误的,对于已经纠正的问题还提出批评,对下级党委不够尊重。今天看,当时虽然向省委做的请示报告,思想实质还是脱离党委领导的表现。这些情况足以证明,我对下级法院的反映过分相信,对下级党委不够尊重。下级法院在这方面犯了错误,我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证明我对日常各项具体工作,随时随地请示党委领导不够明确。因而形成脱离党委领导的倾向。今年5月的一天,董副院长向我说:"党委领导与司法业务独立有矛盾。"我回答:"这个矛盾有,还挺厉害,这不是什么主义。"这就是我错误思想的反映。党委领导法院是根本性的问题,必须严格地服从党委领导,这不仅是一个党员应具备的起码的组织观念,也是一个党员的基本义务,同时宪法也有明文规定。这在我一个老党员不应该出的问题,我却犯了一系列的错误。这足证明我的党性不纯,失去了一个党员的起码条件,辜负了党多年来对我的培养。

3、我的错误在运动中的继续发展

我的错误在运动中发展到严重的程度。在运动的开始,参加人代会的政法负责人座谈会上,我还认识不到法院的右倾错误。在传达主席夏季形势时,书记指出政法机关的右倾,同时也指出了法院的错误。这时我虽然与其他负责同志们讨论检查,因为我没有根据政治形势来看法院工作,当时错误地把这次检查与法院过去的检查右倾混淆起来,这次右与不右在我脑子里还不明确,既要检查,也没检查进去。在县委书记会上只认识对法院对敌人打击软弱无力。这时主席指出,书记已经批评,我在会上这样表示态度,对会议是个损失。过去检查,仅仅认为是认识问题,今天看极不深刻。主席指出,书记批评是要求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地进行检查的,迎接运动。在这样的紧急任务面前,我认识不到,不能跟上,不能单从认识上去检查,实际上是形成了对抗党委的批评,是纪律不能允许的。为了检查,这时间司法厅、法院党组负责人曾两次讨论,第一次在法院,约半小时,第二次在我宿舍,讨论发言稿。两次讨论才认识到"法院对敌人打击软弱无力",与省委批评有明显距离。处于紧急任务面前,认识不到,行动不起来,也不能仅仅从认识上检查,实际上也就形成了对抗省委批评的错误。

在县委书记会的总结会上,书记批评以后,我还不能根据当前的政治形势去看法院的工作,不但没去积极地检查,反而对指出的某些情况感到有出入,又去斤斤计较。这也就形成了对省委批评的对抗。这时我已经感到这样下去,会犯错误,心中感到不安,决心找李书记谈话。思想上是找书记解释,实际上形成了对抗,受到书记的严厉批评和教育。严重的错误是这种抵触情绪在那天的领导小组会上表现出来,使参加会的人受到影响,扩大了这种抵触情绪,这也是纪律所不容许的。

和李书记谈话以后,我开始认识了法院的右倾错误。在政法干部会上吴书记再次向我提出严格的批评,当时我对自己错误的严重程度认识不到,错误地认为我已经认识了法院工作上的右倾错误,对书记的批评认为是误会。今天检查,认为误会也是抵触情绪。当时我对法院的右倾和自己的错误,才开始认识,距离实际相差很远。书记批评就是要求我立即认识,赶快跟上,实际上不是书记误会,而是我误解了书记的批评。受批评后的晚间,我与副院长讨论第二天在政法干部会上的发言稿。在讨论时我对批评的错误认识也流露出来,也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在政法干部会即将结束时,得到通知,要去参加省委的常委会。会前法院党组开了个会,准备检讨。这时我对错误认识很差,认为再检讨一下就可以布置工作,跟上了运动。后来在省委的常委会上,又给我以严格的批评,我领会不了,感到苦闷不堪,当场痛哭起来。今天检查,实际上也是抵触情绪的反映。后来经过领导人教育,我感到了党的温暖,表示根据省委的批评,回来好好检查。

以后即转入对我个人的检查,这时我对自己错误的严重程度还没有认识,对省委的检查在思想上感到苦闷不堪。这时正值去北京开会,因而向中央机关党的领导人请求帮助,在请求帮助时,这种情绪也表露出来。这种表现也是对省委批评的抵触情绪。

我的错误是严重的,是原则性的。党对这种错误是不能容忍的。必须进行斗争,实际上是无产阶级思想与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这种斗争对挽回党的影响和挽救我个人都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党员犯了严重的错误,在党批评以后,应该积极地站起来,坚决地进行检查,以便挽回对党造成的损失。我却在党的批评以后,苦闷不堪,还需要党一再予以扶持。同志们大力帮助,这种不能立即正视错误的实质,今天看来就是一种对抗情绪。作为一个老党员,受了党的长期培养,在克服错误时表现畏缩,是一种政治衰退的现象,今天看自己不如一个新党员或一般干部的觉悟水平,在工作上和政治上给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我除接受批评外,诚恳地要求党给我以严格的纪律处分。我向党保证,今后到任何地步,也要为党工作。      

他多么希望这次检查能够得到省委领导的理解,使自己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但他在检查中,仍然是引用了大量党的领导人的讲话,为自己辩解;对一些事实,还是尽量去澄清。这就犯了党内斗争的大忌。鲍廷干的检查,自然还是通不过。总之,他必须被彻底打倒。


打翻在地


(一)


按照这年10月初中央司法会议的要求,可以说吉林省委工作组在省法院的工作收到了很大成效。在他们10月24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报告中,已经可以嗅出丰收的麦香。

报告简明地汇报了全省传达中央会议精神、揭发批判右派的情况。说到了10月23日,会议精神已经传达到县、区法院。工作组认为全省各级法院存有程度不同的右倾思想,该判不判,重罪轻判,专政无力,强调“审判独立”,不接受党的领导,还有一些教条主义,死扣条文和旧法观点。

在报告中特别提出了省高级法院院长鲍廷干的问题,说已经揭发许多这方面的事实材料。省法院以“无罪推定论”,“有利被告论”等反动论点,去替罪犯开脱罪责。放纵了反革命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产生了该判不判、重罪轻判,和对上诉案件不该改判减刑而改判减了刑,并错改和错放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坏人,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都是鲍廷干的责任。说他公开的污蔑1955年的镇反运动说:“简直是怨声载道,好象一片不满之声。”提出“检查错案必须听取群众反映”。他强调“审判独立”,取消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他认为法院进行独立审判与党委领导有矛盾,这个矛盾还很厉害,他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有矛盾,他把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说成是“个人干涉”,把党委审批案件说成是不合法,违反审判独立”,“是不可容忍的错误”。竟公然提出要取消“党委司法案件审查委员会”。他支持和鼓励下边干部拒绝党委领导,他叫法院干部要“长角”,对党委要“顶住他”。他在召开的下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今后在公开的文件上不能写‘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字样。”他在有些文件上也大都将“在党的领导下”字样干脆抹掉。他认为党委不懂业务,不能领导审判工作,他说:“有些党委胡闹。”“党委委员只有审判员的水平”,“下级法院与同级党委意见不一致时,把意见报上来。”他还在一些会议和文章中散播了不少资产阶级的反动法律观点,为旧法招魂,为罪犯鸣冤。他歪曲人民民主专政,公然赞扬英国的专政手段高明,他将我国的民主党派说成是象资产阶级国家的“在野党”一样。他有意歪曲人民法院对实行专政的基本任务,片面地强调人民法院今后任务就是“保护民主”,从而削弱人民法院对敌专政的作用。在《遵守国家法律,保护人民民主权利》一文中就提出:法院规定的“制约关系”只是“为了避免人民法院和某些司法机关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伤害好人”。至于互相配合以便不放纵坏人则只字未提。他在《我对事实是根据的认识》一文中,不仅否认了三个机关联合对敌斗争的作用,还歪曲说:“……而且事实上是剥夺了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辩护和上诉权利,与法律精神不合。”

报告说鲍廷干在全省律师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不仅歪曲苏联和中国的律师制度,同时向律师灌输了不少的资产阶级法律观点,引导律师走资本主义律师的道路。他说“资本主义国家律师地位很高”,他极力主张吸收旧法人员,说司法改革是错误的,把旧法人员一棍子打死了。他说我们的党员干部都是“下杂人”出身,“没有代表性”,只有旧法人员“才能代表他们(被告)的感情”。他还鼓励律师对抗国家检察机关,忠实地为“被告”当“牛”。他说:“律师的对象是人,是法院、检察院。”说律师的工作是“干的是政治斗争”,“今天就是专设这些人(指律师)闹纠纷”,“不闹纠纷就是白吃干饭”,又告诉律师“为谁办案就应该为谁忠诚服务”,同时鼓励律师支持被告上诉,叫律师“包打官司”。有相当一部分律师根据他的荒谬理论,公开向党和社会主义的法制进攻。

报告还说鲍廷干在省委批评法院有右倾时,他还死不承认,背着省委召开了四次法院党组会议和一次反右派领导小组会。说“不能承认右倾,承认了下边不好工作”,“省委批评不符合实际”等,散布一些不满言论,抵制省委的批评,反对省委的领导。

报告最后通报了省委并已免除了鲍廷干省法院党组书记职务,派霍明光接任该职的情况。1

到了11月份,鲍廷干的问题基本已经定性了。虽然他还在认真而痛心地检查着。

工作组已经准备丰收的成果了。他们对省法院的问题进行梳理。认为省法院存在不少问题。他们依据中央关于划分左、中、右标准的决定,对省法院的干部深入地进行了排队:  

(一) 右派疑似分子8人,占51名干部(另有两名干部因学习和休养未予排队,故不在51人之内),的15·6%强(其中孙膺杰业经省人委党组整风领导小组批准为右派分子)。

(二) 中间派偏右8人,占51名干部的15·6%,其中有三名曾列入中右派,但需进行批判,并经批判后,视他们的问题核实和本人的态度,再行确定。

(三) 中间派13人,占51名干部的25·6%。

(四) 中间派偏左5人,占51名干部的10%

(五) 左派17人,占51名干部的23·3%。

这个右派的比例数字远高于毛泽东历来对运动中一小撮反动分子所定的5%比例的好几倍,说明吉林省委对鲍廷干在省法院所起的作用的重视是有根据的。同时,这一结果,也相应地增加了鲍廷干的罪行。

工作组决定对鲍廷干的问题,继续进行工作:一方面利用小会的形式,追查问题;一方面详细核对材料。同时,对他所写的文章著作进行细致的分析,从中追查他的思想本质和其他问题。2

到了12月9日,省法院和省司法厅给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报告终于证实“对他的问题已经搞清,省委向中央做了报告。鲍的检查还不够深刻,目前仍在继续检查交代。”并希望司法部和最高法院党组考虑将鲍廷干的问题在全国登报公布。3

为什么吉林省委需要公布这条好消息呢?原来,在这之前,全国已经有了司法部门反右派情况的消息。特别是《人民日报》11月22日报道司法部“全面转入整风第三阶段”的消息。消息引述司法部党组书记郑绍文的话说:自今春以来,某些司法部门和某些司法干部在工作中犯了右倾错误。鲍廷干是吉林省“党内右派分子”中级别最高的,是吉林省委抓到的大“鲨鱼”,这毕竟代表了吉林省委的反右派水平和成果。实际上这时候中共中央还没有收到吉林省的报告,当然也没有批准鲍廷干定性和在报纸上公布。象这样急于在中央报纸上公布,也有争第一的意思。因为反右派是运动,运动就应有拿金牌的意识。

到了12月12日,中共吉林省委正式向中共中央作了关于鲍廷干问题的报告。将鲍廷干正式划为“党内右派分子”,并决定在报纸上公开地系统地加以批判。撤消其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12月17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把鲍廷干划为“党内右派分子,撤消省党代表,并在党内外和报纸上系统地加以批判,以澄清党内外干部思想”。4他的被撤职只是通过了省委,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由人民代表大会撤职,这就开了违反法律处分干部的先河。后来,国家主席刘少奇在“文革”中被群众打倒,一点没什么奇怪,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但是,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却没在中央级报纸上公布鲍廷干被打成右派的消息,这倒不是对吉林省的成果瞧不起。而是他们自己就有现成的“党内右派”需要公布,个头也足够大。在12月9日的《人民日报》上就有大字标题“高院反右派斗争取得大胜”。

原来,最高法院经过15 次斗争大会,揪出了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研究室主任鲁明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耀堂、林亨元四个右派分子。1接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揪出了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运输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刘惠之和一厅厅长王立中。2

鲍廷干虽然级别与他们一样,但在中央级已经挂不上号了。 



(二)


1957年12月末,吉林省普降一场大雪,天地马上一片白茫茫。气温更是降到零下20多度。真是滴水成冰,哈气成凌。这时,室内由于有暖气,反倒温暖如春。气温的差别,正像人心冷暖的差别,只有生活在其中的人才能体会到。

吉林省委于1957年12月20日至28日召开了第一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总结了前段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成就,批判了领导上的“右倾保守思想”,揭露和批判了一些人的错误思想和行动,部署了全民整风运动转入整改阶段的任务。会议指出,全省整风从5月份开始,省、市、专区领导机关,大专院校,民主党派,文艺界,新闻出版界,工商界和部分较大厂矿,首先进入运动;8月以后,在全省城市分批展开。运动从第一次大鸣大放推进到反右派斗争,再推进到全民整风。反右派运动斗争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孤立了右派,争取了中间派,教育了广大群众,使党员受到了锻炼,巩固并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3

吴德在这次党代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到“对右派分子的处理”时说:“对已经经过群众彻底斗争了的右派分子,要认真做好处理工作。凡是结束了反右派斗争的单位,应结合整改,对右派分子进行复查、定案处理。对右派分子处理的原则应该是严肃和宽大相结合。政治上思想上要斗透,处理上则不宜过分。只要他们不当特务,不再进行破坏活动,也给他们一点事做,也不剥夺他们的公民权。但是也不能宽大无边,混淆了敌我界限和是非界限。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注意掌握分寸,应该根据这一方针原则,着手研究对右派分子的处理方案,以便通过正确的处理,进一步促进右派的分化和有利于右派分子的改造。”4

吴德的讲话中提出“只要他们不当特务”,也是毛泽东的指示。但这话包含的意思却是很可怕的。且不说右派们是冤枉的,即或说有罪,也不过是因言获罪,此前此后,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右派跟国外敌人有联系。这么一强调,反而使人联想到右派好象是特务嫌疑。

党代会充分揭露和批判了党内右派分子、省高级法院院长鲍廷干的反动言行。会议一致通过取消鲍廷干的省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并同意省委关于由所在的党组织对他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的建议。5

现在,鲍廷干当然已经没有资格参加这次大会了。如果出席,只能是难堪。他现在不用上班,也不想出门。他已经连闭门思过都不需要了。他的头脑里一片空白。只是还不知道怎么处理自己?


(三)


按照东北的节气,“腊七腊八,冻掉下巴”。公元1958年的1月7日,农历腊月初六,《吉林日报》头版用通栏大标题,刊出一个惊人的消息:“窃据省法院领导职务,为资本主义复辟效劳  鲍廷干原来是个右派分子”“政法部门连续开会斗争,鲍廷干的丑恶面目彻底暴露”

内容我们在本书的开始已经介绍了。总之,一个有二十多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跟着共产党出生入死的老战士,就在一夜之间,莫名其妙地成了敌人。

在这一天的报纸上还刊登了一篇社论:《我省反右派斗争的一个重大胜利》。社论说:“现在已经查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鲍廷干,已经堕落成为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代理人。揭露出长期隐藏在党内的右派分子鲍廷干,是我省反右派斗争的一个重大胜利。这个胜利表明,党的领导是坚强的,不可动摇的,一切反党分子都必然身败名裂,除此以外,不会有什么另外的下场。”

社论还说:“我省高级法院就是这样一个被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窃取了领导权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反动思想必然到处泛滥,党的事业必然遭到损害,……像省高级法院这样被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篡夺过领导权的地方,检查工作、纠正错误,和批判资产阶级右派言论一样,同样是一项严重任务。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好结合进行,摆事实、讲道理,不仅驳倒他们,而且还要斗透。”

为了斗透,自然领导要带头。同一天的报纸上发表了副省长刘慈恺的长篇批判文章《政法部门必须彻底整顿队伍,把反右派斗争进行到底》。

第二天,《吉林日报》又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两篇批判文章。一篇是省公安厅副厅长徐守身的《绝不许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破坏无产阶级专政》;一篇是新接任的省法院、省司法厅党组书记霍明光的《不许旧法复辟》。

因为刘慈恺不仅分管政法,同时还是公安厅长,另两位也是政法界的主要领导,所以他们对法律的解释,就完全掌握了话语权。

他们的文章中提到鲍廷干的许多观点,有些通过前文中揭发和鲍廷干的自述,已经可以知道是断章取义;有些在前面没有提到的,由于无法找到原文,也无法辨别鲍廷干原来的意思;有些已经由他们在以前的批判会上陈述过,我们没有必要再重复。总之,这些批判基本是以前集体批判的集锦。

因为鲍廷干是法院院长,所以,批判他的主要罪行应该是司法理论。不妨摘取有代表意义的做一些分析。

“(鲍廷干)主张把镇压敌人、惩罚罪犯、保护人们的法院和公安、检察机关变成保护敌人、宽容罪犯的防空洞。”他一贯强调人民法院的任务要作原告的公安、检察机关和被告的敌人罪犯之间的裁判人。他说这两方面是在打官司,“谁胜谁败由审判人员最后予以判决”。他不仅把代表国家向反革命专政的公安、检察机关压低到和反革命平等的原告地位,把反革命罪犯抬高到和国家专政机关面对面打官司的地位。”

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审判来实现公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法官在法庭上在审判过程中,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保持中立的态度。这是司法公正的关键。至于,这是不是把反革命罪犯和公安、检察机关放到平等的地位上,还涉及另一个原则问题,就是“无罪推定”的原则。

鲍廷干“有保护犯罪分子的所谓法律科学理论,就是‘无罪推定论’。尽管这个罪犯已经过公安机关侦察、检察机关起诉,原审法院判决,罪犯证据确凿,可是他主张在法律发生效力之前,假设犯人一律无罪,因此,审判员在给犯人判刑时总是从犯人无罪方面考虑,这就必然出现了‘有利被告论’,保护和放纵罪犯。”

“无罪推定”的原则,在今天还是一个被争论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了专条规定,即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就是根据我国司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提出的意见。而他依据的原则就是“无罪推定”1但是有学者认为,这种原则只是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因素。但还不是西方国家法律中规定的无罪推定。另外,很多学者则认为,这种规定就是“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与西方的刑事诉讼制度相衔接。

那么,怎么来理解呢?

在封建社会,采取专横专断“有罪推定”。在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的革命中,18世纪间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最先在他的《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主张:“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罪犯”,“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人。”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9条写道:“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有罪以前,应推定为无罪。”1947年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27条规定:“被告在最终定罪之前,不得被认为有罪。”美国纽约州刑事诉讼法典规定:“被告人在没有证明有罪以前,被假定为无罪。”但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一般对此无明文规定。前苏联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无罪推定的原则,但1978年6月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指出:“被告人(受审人)在其罪责未依法定程序证明并被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以前,被视为无罪。”南斯拉夫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刑事被告人在其罪行不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定以前,不认为是犯罪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原既没有“有罪推定”的规定,也没有“无罪推定”的规定。我国强调,在侦查、审判过程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确保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准确揭露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我国法律规定,在被报告、控告、举报有犯罪嫌疑到交付人民法院判审前,乃至人民法院生效审判前,都可视为犯罪嫌疑人。因此,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原则,既不是有罪推定论,也不是无罪推定论,而是犯罪嫌疑论。可是,实际上,现在已经没有人再说“无罪推定”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了。在中国,许多概念是随历史和政治改变的,正象“失业”叫“待业”或“下岗”;“腐败”叫“不正之风”。

批判文章还说“(鲍廷干)还进一步主张法院的任务是‘保护刑事被告的权利’,‘一旦受到侵犯也是完全不能容许的’。”刘慈恺所列鲍廷干的罪行一是要有一批律师,让律师忠诚地为被告(罪犯——原按)服务;二是推行“无罪推定”论;三是对犯人上诉不加刑,鼓励犯人上诉。四是借检查错案大放罪犯。

律师制度在领导们的鼓动下被取消了。而且,这样一来,法院在判案中出现了“宁左勿右”,“盲目长判的现象”。

另外的一个主要罪状“就是一贯的企图取消和摆脱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其依据就是鲍廷干说的“党领导法院是没有问题的。但主要是通过法院的党组和党员干部,就方针、路线和政治思想上来领导。”关键的问题是鲍廷干反对了党委审批案件和“一长(公安机关首长)带三长(检察院、法院院长)”

批判文章说:“鲍廷干竟颠倒黑白,恶毒地污蔑我们‘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说:“我国的法律很不完备”,因而“很多案件在法律上无所遵循’,‘公民的行为缺乏法定标准’,公民的权利‘也缺乏保障’……”

这里,我们只能引述40多年后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的一段话: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制定了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查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这七部法律连同在此之前制定的森林法(试行)、逮捕拘留条例,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首批制定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排除了各种干扰,又重新得到恢复并取得重大突破,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制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结束了我国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的处罚犯罪无法可依的局面。1

批判文章还说:“鲍廷干……说什么旧法有继承性,‘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及其思想’‘会遇到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可以继承好的东西’……”就是要复辟资产阶级的法律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关于法的继承性,我们还是需要听听专家的意见。

法的继承性是指不同历史类型、不同国家的法之间在某些方面(如原则、制度、规定等)所具有的连续性和联系。这是法的属性和发展的规律性之一。

它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第一,新旧法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之间存在着联系。自然环境、人口状况和生产力状况等的前后相继性是很明显的,新的社会制度也只能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第二、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现象,有其相对独立性,这使法的发展在服从社会发展更根本规律的同时,也有自身演变的特殊规律性、独立性。法律文化的成就被新的法律制度所吸收,并得以继续发展。……

社会主义法同样也具有继承性,它应当也有必要继承以往的一切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法律规范,就其自身性质来讲,有很强的工具性,可以分别被不同的阶级利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关键是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法律的许多规定就其自身来讲,谈不上阶级性,……对许多专门法律内容则可以赋予其新的社会政治内容,使之为新的主人服务,成为表达劳动人民意志的载体。……即使在旧法的社会政治内容中也包含着一些民主性、进步性、科学性的合理成分,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经过长期斗争所争取到的一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及相应的法律措施。对此不能简单地抛弃,而应当批判地吸收。

在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中,不仅要吸收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的优秀成果,也要注意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在法制建设方面,也要贯彻“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

建国伊始,废除国民党政府所建立起来的旧的法律体系,即“六法全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反映了我国革命的特点。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基本特点之一。

在我国创建新法时对旧法中的合理性经验继承和吸收得不够,毕竟旧国民党政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其中有很多直接压迫人民、镇压共产党和其他进步党派的法西斯内容,但民法、商法、诉讼法等不少内容则可以批判地借鉴,纳入新法体系,如果这样,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可能会走得更快。1

中国古代的法律有着独立发展、脉络清晰而自成体系的传统,和中国古代的政治、军事、文化……曾称雄乃至征服整个东亚地区一样,中国古代的法律也曾成为邻近的东亚地区国家立法蓝本或楷模。这种历经了至少三千年的法律传统在世界上也不多见,因此中国古代的法律和世界上最为宏大的印度法系、罗马法系、伊斯兰法系、普通法系并列为五大法系之一。2

鲍廷干就因为这些罪状被打倒了。

过后,刘慈凯曾给鲍廷干透风说,为了给鲍廷干定案,省委常委讨论了十多次。


(四)


鲍廷干倒下了,这一年,他42岁。正是年富力强时节。他的倒下,还使原吉林省法院、省司法厅党组的主要人员受到牵累。

这些人包括:

李慈云:男,38岁,汉族 ,初中文化。1938年参加革命,同年入党。时任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党组成员。

罪状是:“长期对党委领导不满,公开拒绝执行省委关于处理于庆级案件决定。鸣放期间,制造许多谬论来否定党委领导法院的必要性,提出摆脱党委领导的具体主张,要求把党委领导问题列为整风重点;参加三次鲍廷干召开的反党会议,积极为鲍廷干搜集反批评的‘资料’,直接帮助鲍廷干向党对抗;曾歪曲1942年的整风运动、1952年的三反运动和1955年的肃反运动;对粮食供应不满,在工作中同情犯罪分子,大力推行‘有利被告论’,赞扬和支持右派分子纵容罪犯的不法行为,以至轻判和错放了反革命分子和其它罪犯;在深入反右派斗争后,竟以抵制的态度,庇护右派分子;日常对党的利益漠不关心,对个人利益斤斤计较;不服从组织调动;厌烦理论学习;政治思想已完全蜕化。”

定为右派分子。受到开除党籍,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的处理。

杨华,男,47岁,汉族。1936年参加革命,1938年入党,时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司法厅党组副书记。

罪状是“长期与党离心离德,工作中极力摆脱党的领导,支持右派分子李树昌(省司法厅的右派分子)提出的‘(党委对审判案件)事后监督’的反党主张;对省委批评司法工作右倾不满,支持鲍廷干的反党活动;工作中严重右倾,官气十足,暮气沉沉,上级不布置不干,责任不明确不干,下级不找不干,……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常怀疑组织不信任,……反右派斗争中不积极领导和参加运动,对右派分子鲍廷干的反党活动不主动揭发检举;整改后竟阻火烧身,对群众提的意见不整不改,并做解释卸责,影响司法厅整风运动开展,违背了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

据此被定为严重右倾,给予留党查看二年,撤消行政职务,下放劳动锻炼。

陆葆林,男,30岁,汉族,1946年参加工作,同年入党。时任司法厅一处处长,司法厅党组成员。

罪状是“参加鲍廷干召开的第一次反党会议,同意鲍廷干反党主张。在鸣放期间,提出一系列反对党委领导审判工作的谬论,为法院‘争权’;主张‘党委对审判案件事后监督’;夸大1955年肃反运动的缺点,反对公安、司法机关联合办公,把产生错误的原因,归罪于党的领导;在指导工作中严重右倾;使用干部不问政治,用人惟‘才’,党内外不分,瞧不起工农出身的干部,对政治上有问题的非党干部李x x亲信不疑,……鸣放时和李一唱一和,向党攻击;干部排队时主张把李划为左派,要斗争李时扬言‘不要树敌过多’加以庇护。”

据此被定为严重右倾,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另行分配工作,从14级降到16级。

赵光鉴,男,48岁,汉族。大学文化,1938年参加革命,1939年入党,时任省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错误是“在省委传达主席指示后,不承认法院有右倾思想和放弃职守错误,对省委的批评不满;对鲍散布的反党言论表示同情,支持鲍的反党活动;对内部肃反案件的监外执行问题,不执行党中央的规定,并写信指责省委,以此抗拒省委批评。此外,曾借口宪法规定,拒绝向省人委报告工作;对孟X(前省银行副行长,共产党员,已受处分)用信恶毒咒骂党的组织和领导同志的反党行为,既不批驳,又未向党揭发,视若无事。”

因此被认为“立场不稳,党性不强,违背了党章规定,背弃了党员义务,错误相当严重。初期对错误认识不足,对鲍廷干揭发斗争勇气不大,后期,在同志们的帮助下,认识了错误,揭发了鲍廷干的反党活动,并做了深刻检查”。

据此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李慈云回忆对赵光鉴的印象:

赵光鉴胆小, 人家派他找我谈话, 他不得不谈。他没啥说的,就说: "你满足现状, 娶了个媳妇挺漂亮" 我说, 右派跟娶媳妇啥关系?我也挺可怜他。那时他也没办法。1

董仙桥,男,60岁,大学文化,1933年参加革命,同年入党。时任省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错误是“在工作中忽视党的领导,曾不尊重四平市委的意见。在整风开始时,提出许多摆脱党委领导的错误意见,积极主张把党委领导问题列入整风重点。参加鲍的反党会议三次,对鲍散布的反党言论持默认态度,支持其活动。在工作中右倾思想严重,处理案件持以‘仁慈’‘姑息’的观点,强调各种理由为罪犯开脱,尽量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惩处。”

考虑后期对错误有了认识,做了深刻检查,免于处分。2

霍明光回忆说:

当时的副院长叫董先桥,这个人是个好人。3

李慈云说:

 董仙桥那老头还是真正派, 对我们很同情, 所以人家说他右倾。我被划右派以后, 他找我谈过话。安慰我说你这右派跟资产阶级右派不一样。这一下让人家抓住了。1

孙膺杰说:

当时, 省法院的副院长、二把手是董仙桥, 他没被打倒。他也很同情(我们),给我们做思想工作, 说我们(包括鲍院长)都不是资产阶级右派, 而是无产阶级右派。结果被单X X和党支部书记栾X给汇报了。上面就说董仙桥是严重政治右倾, 从省法院副院长调到省政协当副秘书长。2


(五)


由于鲍廷干的被打倒,吉林省司法界被牵连打倒了一大批有识之士。

省法院是重灾区,除了党组成员李慈云外,被打成右派的还有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程立侯、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孙膺杰、办公室秘书刘明升。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张竞被定为严重右倾,劳动改造。

李慈云说:

我是山西沁县人,1920年生。高小毕业后,因为家庭负担不起,就跟我姐夫参加工作,干税务。 "七、七"事变,日本人打到太原,我们都慌了,就回家了。第二年(1938年),感到在家里呆不了,我们几个人就跑到八路军总部。那时,八路军的总部离我们那只有十几里地,朱总司令就在那里。我们虽然没上过大学校,八路军拿我们挺当回事。把我们看成知识分子留下来。后来我们十几个人跟八路军往后方送伤员。走河南,到陕西,到了延安,就进了抗大。在抗大学习了三个多月,可是没等毕业,部队就来要人了,要干部。学校挑了(我们)六七个人,就到了三五九旅。到了那里,都分到营里,当教员,给战士上课。到40年,为了保卫边区,我们就到了陕甘宁。后来就在南泥湾,搞生产。在一个大山沟子开荒种地,种了二年。到了45年,部队就南下了,首先分出一部分人由王震带着,到湖南、广东创建根据地,我们是第二批,也准备到那里。结果走到河南,日本就投降了,中央就下令我们到东北去,来到东北,那时我在部队当指导员。我们的部队在伯力、虎林一带剿匪。剿了一气,国民党反攻,我们又南下到公主岭,准备打四平。后来四平失守,我们又退回到哈尔滨整顿,之后,又三下江南。打完这些仗,我闹了一场病,因为冬天夜里过江趟桃花水,冰还没化,腿冻坏了,冰成骨膜炎,不行了,被送到后方休养。休养了半年多。这时候,部队已经进关了,赶不上部队了,就留在吉林,到第三荣军学校,我到那里当政委。52年被调到检察院,在那里干了二年,检察院解散了,又到法院。到法院就当刑庭庭长。后来,鲍廷干就来了。我们就在一起工作。

在他领导下,能大胆工作,心情舒畅。他对我也很信任, 把我作为一个骨干。那时, 副院长董仙桥年纪大了, 鲍廷干有什么事就和我商量。有一时期, 司法厅准备把我调到四平作法院院长。鲍廷干知道了, 坚决不同意。我就没走, 一直到运动来了, 我们就一起倒霉了。……省里说, 上有鲍廷干, 下有李慈云。把我们俩栓到一块, 谁也跑不了。

运动来的时候, 人家是反右, 其实, 最高法院正在反左。就在运动刚开始时,最高法院还来通知,要报检查错案的材料,包括法院错判的有多少,经党委批错的有多少。这个材料是派专人送到高院去的。这样, 上下就出现不一致,使法院处在了困难的境地。运动开始后,有一次,省委在鸣放宫开干部大会,吴德在讲话中点了省法院的名,说某县有一个死刑案,报省法院,很长时间没有批,该杀的不杀,还拖,你们还要秋后问斩吗?吴德所指的案件,其实法院二审早就判了,只是案卷被省公安厅借去了,说是要看看,借了两三个月,才还回来,这样就拖了,刘慈凯他们反映到省里,结果罪名加到省法院的头上。我们当然不服气。另外他们说的一些情况,我们听着不对劲,刘慈凯是副省长,他管政法,根在他那里。鲍廷干思想也不通,回来就跟我们说,怎么办,怎么能跟上形势?我说,就这么跟着来吧,别跟他顶。所以到后来说我给鲍廷找台阶。(问:霍明光说你们在鲍廷干家开会?)没有,其实也不是开会,就是在办公室一起议论。还有我不知道的原因,省法院就成了运动的重点,不久就派了工作组。当时, 工作组长邹大鹏是个极左。工作组进驻后,发动群众揭批,不几天,满楼都是大字报。主要矛头都是对着鲍廷干的,两位副院长的很少,从形势上看,省委主要整的对象也是鲍廷干。工作组又组织人对案件进行检查,结果说有六十多起有问题。别人要检查, 根本不让你检查。鲍廷干不服气,就去找李砥平, 说我做的都是法律上定的。李说, 法律写出来是给别人看的, 那是叫你们干的吗?他回来就跟我说了, 那时候, 说啥也不行了,根本没有你说话的余地。反正人家就是要整你了。象纠正错案, 那是最高法院要的。让省里报, 错了多少, 怎么错的。我记得那时有60多件错案, 是工作组查的,说鲍廷干放了多少反革命。……回忆起来,所谓60多起错案,真正错的能有几件?……记得有一次,省政法委派人来检查案子,认为有四个案子判错了,那都是经过我们很认真审理的,我们不承认错。后来,刘慈凯和稀泥,说两个错案,其实一个都没有错。……到运动后期,我也被打成右派, 我为此去找过政法书记关山复,人家说:"上有鲍廷干,下有李慈云,你还跑啥?"所以后来我也不找他们了,爱咋整咋整吧!就被放到农安的一个农场。59年(实际是1961年——笔者)摘的帽子。1

孙膺杰虽然是省法院右派中年龄最小(当年才25岁),职位最低的,但他却是省法院被报纸点名的第二个人。分析起来,可能是因为他经常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而且有一本《法律知识问答》的缘故。是有思想有理论的典型。

孙膺杰回忆说:

我是1952年从吉大毕业,  (那时还叫东北人民大学)分到省法院。1954年东北大区撤销, 鲍廷干到吉林省法院任院长。李岩如也一起来, 任省法院民庭的副庭长。我就在李岩如手下当助理审判员。1957年反右派, 人家党内是怎样组织的, 我不清楚。我那时还是小青年。我所以被打成右派, 因为我平时有些观点和言论。 ……那时候我经常在广播电台和《吉林日报》上发表一些稿子……到了57年7月份就出版了,叫《法律知识问答》。《吉林日报》还作了介绍。这时候正是反右派运动高潮。……我的小册子里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是毛主席说的。写进《宪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后来更规范了,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后来省法院一共定了五个右派,我是最后定的。定了右派,我们就和鲍院长天天在一起了,看报学习,在院里参加劳动。那时候我们心中感到谁也没反党, 根本没那个动机,心里很委屈。但咱都是热爱党的人。那时候我还没有入党。鲍院长也感到很委屈, 涉及一些案子, 他强调依法办事。他就去找省委书记李砥平。他对李说, 我们都是按法办事, 怎么能叫反党呢?李砥平说, 法律是给人家看样子的。你按那个办就是反党。我(自己)感觉对党无限忠诚,最后……咱们对内部事物无知,就出现了这么个错误。也很灰心。后来想,党早晚会纠正这个。在外表咱们只看到这些,内部怎么抓法,有什么指标,咱也不知道啊!一个案子, 经过公安、检察院, 最后到法院。法院不把关, 整错了, 就失去了法律的公正。公检法有时观点不同, 结果恨鲍廷干,就把鲍廷干抓出来了。在批判我的材料里, 因为我那本小册子是鲍廷干让写的。所以说我是他的黑干将。人家是省法院一把(手)院长, 我是助理审判员。干将,不是党组成员,也得是庭长。还没说哪级, 我哪够干将!那时候为了政治需要, 就随口瞎说。

毛主席历次搞运动都有比例, 5%。他就没想, 这次5%, 下次, 这些人成了死老虎, 再抓5%, 20次运动, 就是100%。没好人了。2

程立侯说:

我是1927年生人。从日伪统治时期开始, 念了四个大学, 一个是伪满法政大学, 念了一年, 日本就投降了。46年, 国民党接收长春, 把伪满有学籍的学生都登记注册, 允许继续上学, 我就上了长春大学法学院(就在现在东北师大附中、师大附小), 到48年8月末(困长春), 我就在地下党员的引导下逃出卡子,经过九台到吉林, 正好那时共产党的东北大学从佳木斯搬到吉林, 我又入东北大学, 但是也没有念完。到49年3月, 解放区建立法院,  叫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缺少法律专业人员, 就开始"招兵买马"。由于人数不够, 而且还要有文化, 就从原东北大学的学生中挑了一部分学法律的, 就算参加工作。共拿出40人, 给沈阳20人, 吉林留下20人。说实在的, 我在东北大学也没念多少书, 念的也不是法律, 都是《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政治知识, 另外, 学校还审查这些学生。我就留在吉林。这些人还要培训, 学习共产党的法律政策。训练班办了两个月, 到了五月份, 就正式参加工作,。我被分配到吉林市法院。到了50年的8、9月份, 被抽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修科进修, 实际也就是补课。全省共五个人。那时我已经调到怀德县法院。那时候的校长是吴玉章, 系主任一个是刘少奇的爱人谢飞, 另一个是李培之, 是王若飞的爱人。他们两人都会俄语。业务课主要学苏联的法律。51年专修科毕业, 又回到吉林, 留在省法院。52年进行"三反", 把我抽调去搞那些案子。54年省政府从吉林搬到长春, 省法院也一起搬来。我在刑庭, 庭长是李慈云。我那时是16级的审判员。57年我刚入党不久, 开始叫党整风, 帮助党除"三害"。谁也没想到要抓右派, 连鲍院长在内。我那时搞审判工作, 就对党如何领导审判工作提了一点意见。比如在县里判五年徒刑以上的, 都要交到党委讨论, 那时《宪法》已经公布了, 法院依照法律独立审判, 不受党委和行政机关的干预。这不是反对党的领导。如果法院拿不准的, 主动向党委请示, 另当别论。象这样的规定, 审判一个案子该多慢。另外, 那时候的党委也不懂法律。那时, 听说省委书记吴德曾经找过鲍院长, 说省法院有右倾, 鲍院长不大认账。我们都是实事求是, 按照党的政策办的, 强加的问题我不能承认。另外当时省里有个政法领导小组, 可能平时研究问题, 也有意见不一致的地方。我那时是刑庭的审判员, 又是审判小组的组长, 合议庭由我主持讨论。等运动来了, 把这些案子拿出来, 查一查, 这时, 观点与以前不同了, 账就算到你身上了。

那时候关于法院放人的事, 肯定有。其实是应该给改过来的。那是党的八大精神, 实事求是, 法律必须严肃, 不能宁左勿右。鲍院长也就贯彻这个思想, 咱们都听党的话, 于是就查了一批。比如, 咱们不抓思想犯、言论犯, 可是下边就以言论给人定了反革命, 还有看人家日记的。咱们法院改正一些。这就引起一些议论, 说你不是站在反革命一边吗!这责任就得算到鲍院长身上, 因为改判得他签字。现在回头看,那时候改的, 都是正确的。11届3中全会, 我们回来以后, 又改了多少!我回来就干这个, 平反冤假错案。那是多少冤假错案哪!不仅法院, 省直各单位都抽人, 足足干了两年。

据说那时候各单位右派都有指标, 省法院不到70人, 定了一串儿, 司法厅还定了两三个。还不用说鲍院长、李慈云都是老干部, 就是我们这些人, 大家心里也是明明白白的。上面让写大字报, 开始没有几个写的。不写, 党内开会就得动员, 得掀高潮。我们是被批判对象, 就得抄, 开批判会的时候就得检查。对群众的大字报得作出回答。群众满意了, 才能"下楼"。到了58年,我们都作了结论, 我想不通, 一窝囊, 得了肺结核。

法院里我们那个时代的人, 对鲍院长的印象特别好, 一方面感到他是共产党里象样的老干部, 作风民主, 事业心强;另一方面, 人家真懂, 而且很谦虚, 绝不盛气凌人。不象有的干部, 不懂装懂。后来他也被定右派, 谁心里都明白, 知道他不反对共产党。可又没办法,谁敢说呀!李慈云原来右派没他, 但他对鲍院长和我定右派心里不通, 他是我的顶头上司,又是党组成员, 可能就说了点啥, 有人就给汇报了, 那就算他一个, 多邪虎!李慈云是个老干部, 又是大老粗出身, 那也不行。1

李慈云的定性材料里确实有这样的话:“有人在会上揭发右派分子程立侯放纵罪犯的罪行时,他竟当揭发人面替右派分子辩解说:‘是领导上有意叫他干的。’当右派分子程立侯在大量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时,他还当很多人代为辩解性地说:‘他把不是他的问题也拉过来了,这也就不能不考虑,这个检查是否真实。’”2

57年那阵, 法院干的, 包括鲍院长写的书, 都是正确的。但那时候, 不讲道理。当初, 霍明光、刘慈凯、徐守身等人他们心里明知道这些人不反党, 就那么干。我回来以后, 见到霍明光, 他都感觉不好意思, 当初在一起讨论案子, 谁啥样他能不知道。这些人当时如果说话, 都可以起作用, 但他们不肯为我们说话。3

刘明升说:

我是1925年生, 农安人, 48年春参加工作, 先在农安县政府秘书室。一开始, 县里叫司法科, 后来改成县法院, 法院增编, 我就被调到法院。干到50年6月份, 将近一年, 省里下调令, 把我调到省法院。后来,把我调到延吉县法院。在那干到51年5月, 又把我调回省法院。在省法院干到52年, 又调到桦甸县法院。又干到53年的春天, 召开全省司法工作会议,东北司法部的部长李六如来了。我跟县法院院长去开会。会议期间,关老找我, 说东北分院要在吉林省借四个人, 帮助清理积案。他说咱们省里积案也不少, 把省法院的审判员拿出去, 不大合适。我看来看去, 就想到你了。你走的地方很多, 有些经验, 你就去吧,俩月保证回来。我去了以后, 分配到刑庭, 庭长叫孙谦, 结果不让回来了, 非留下不可。到54年 8月东北大区撤销。东北分院也撤销, 鲍廷干就领一伙人到吉林来。我继续留在那里处理善后工作, 一直到1954年的12月31号我才回到吉林。那年省政府已经从吉林搬到长春了。我回来的时候, 单位都放假了, 我就回农村老家看看。放假后上班, 先分配我到吉林市中级法院当审判员。后来又把我留到省法院。我到省法院, 就在办公室当秘书, 管文秘。

57年大鸣大放, 发动群众给党提意见。几次会都没提出意见, 栾珍当时是整风领导办公室的主任, 就向鲍院长汇报。当时鲍院长就一些法院工作中的问题写了几个问题, 象法院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有无矛盾等六七个题, 打印出来, 发给大家, 让大家就这些进行讨论。这回有了具体讨论题目, 大家也有言可发了。例如关于司法独立审判, 大家说虽然当时没有刑法, 但是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对每个案件都是认真的。但往往案件报到省委,不是判得轻, 就是不对, 因为当时法院审判后, 都要报省委。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张竞(刑庭副庭长,)有时就为此骂起来。所以, 在反右的时候, 他也差一点打成右派。另外, 我对反复审查我的历史发过一点牢骚。再有, 那时候我说, 在吉林的时候, 省法院有个吴某某, 这个人能力很强, ……但不知道为什么在司法改革的时候把这个人调走了。结果说我是给旧法人员招魂。其实, 我那里知道他是旧法人员?我被打成右派, 但我历史有问题,根据中央文件, 历史有问题从轻处理的, 有右派问题, 也就是反党的, 就按历史反革命处理, 所以我就成了历史反革命加反党。我被开除了公职, 送去辉南镇劳动教养, 共三年。1

鲍廷干的倒台,使法院的不少干部在背地里愁眉苦脸。有的女同事还偷偷哭了鼻子。

省检察院副院长侯诺清为把鲍廷干定成“反党右派”,而鸣冤抱不平。一口一个“鲍廷干是冤案”。侯诺清也被打成了右派。当然,他主要还在于对一些案件的处理。据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长征老干部陈青指着工作组长崔次丰的鼻子说:“崔次丰你丧了良心,凭这些材料就定鲍廷干右派?!”

在全国政法界许多优秀的干部都被打倒了。因为缺乏资料,我们只知道还有原来在司法部领导分工“抓业务”的王怀安,王怀安以“攻击肃反运动”、“攻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名定为右派,遣送北大荒劳改。他的罪状是在下面检查工作时,发现肃反中一些案子有明显的轻罪重判、无罪错判的现象,便向当事者追究。答曰:“不这么判,指标完不成,领导不满意。”43岁的王怀安怒不可遏,大骂:“你们是为了自己的乌纱帽,不怕旁人坐牢!”王怀安还向司法部领导和中央反映肃反扩大化问题,指出:“站在法庭上的并不都是敌对分子,有些是人民内部矛盾。”2

辽宁省、黑龙江省的省检察院检察长被打倒 。安徽省被打倒的是以省委书记处书记、分管政法的副省长李世农为首的右派集团。成员包括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检察长杨效椿、省副检察长李锐、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陈仁刚。广西自治区副检察长徐江屏等。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斐然也被打成右派,他是北京市被打倒的干部右派中级别最高的。韦君宜评论王斐然被打倒时说:“照道理他有何罪恶应当公之于众。但是没有,简直没听见,就悄悄划上了。”4但是全国省级法院院长在报纸上被点名的好象只有鲍廷干一个,看来他还是幸运的。

鲍廷干的老朋友东北人民大学教授马起,也在运动中被打成右派。

吉林省反右斗争的成绩,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在1958年9月《全省干部中右派分子情况统计表》中统计:全省干部中共有右派分子8925人,其中中共党员906人;团员1614人;民主党派298人,无党派6107 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75人,专业技术人员1668人。1实际后来已经达到9962人(加上军队移交的共万余人)2

据薄一波说,全国最后共划右派分子55万人3,但有细心人统计,详细数字为552877人。4




一线希望


(一)


1957年是个特殊的年头。几十年后,鲍廷干在回忆那象梦魇一样的年代时说:“这事儿好象从天上掉下来的一样。”对他来说,确实是太突然了,七月份,他还站在省人大的讲台上做工作报告,一个多月后就变成了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右派,成了自己为之奋斗了二十多年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这最后的结果令他百思不得其解,而且很难承受。

他又不得不接受这可怕的现实。但他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是“反党”,只承认自己犯了严重错误。这不仅是他并不认为自己是完全错了,他还是按他的经验,觉得,在运动后期,会有一个甄别阶段。到那时,有些话还能讲清楚。

他在 1958年1月14日签署接受组织最后处理的意见时,是这样写的:

我看过了支部决定(这个支部鉴定已经上级党委批准的),没有意见。我犯了严重的错误,为党造成严重的损失,已经丧失了一个党员的条件。我愿意接受党的处分。我向党保证,在党外好好改造自己,争取达到党员条件,重新入党。我对党有一个要求,能够经常帮助教育我,使我很快地得到改造。5

尽管他“完全同意”的支部意见,是把他作为反党分子的。那是别人说,只好让别人说去,但自己不能说。

霍明光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

到了58年春天,省委正式把鲍廷干定成右派,开除党籍。法院一共定了五个右派。省委定鲍廷干右派,没让我们参加。定完了以后,管政法的书记关山复把我找了去,让我把鲍廷干找来,跟他谈话。我去把鲍廷干找到省委关山复的办公室。谈得很简单,说你被定成右派了,开除党籍。大概还有几句话,时间不太长。鲍廷干当时表示的态度不错。说虽然这样,我还依旧。假如来了国民党,我得往北走,不能往南走。意思是说,北边是共产党,南边是国民党。就是还跟共产党走,还是要搞社会主义,他就表了这样的态度。6

最后,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51名职工中,共定右派5人(约10%),受处分的共20人:在32名共产党党员中,清除出党2 人,开除党籍2人,留党查看5人,党内警告2人( 占党员总数的28%)。行政撤职降级8人,降级1人。7




(二)


其实,鲍廷干在反右运动中的被打倒,是在劫难逃。因为,司法法律界在反右派运动中是重灾区。身处这个台风眼中,不被刮倒就非常难。何况他在司法界又是个有见识、有观点的人。当时司法界右派的观点不过是提前发表了40年。

司法法律界何以会成为重灾区?一方面,这与毛泽东对法律的蔑视是有非常密切关系的。毛泽东从来就没把法治看在眼里。例如,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关于法制的讲话中就说到:“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这一套。”“对付盗窃犯不靠群众不行,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养成习惯……民法、刑法那样多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刘少奇本来对法律还是有正确观点的。但在那时也发出这样的议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结果,中央政法小组给中央打报告就说:“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已经没有必要了。”1

另一方面,与我们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也有非常重要的关系。当时主管政法的领导人,象彭真、董必武还是很懂法律的。鲍廷干之所以“犯错误”,与贯彻这些政法系统的领导人的讲话精神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于毛泽东的错误看法在党内占了统治地位,正确的认识不能在党内形成健康的力量,使得错误思想蔓延。就使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走了许多弯路。

“文革”之所以发生,长期忽视法治建设直至完全破坏法治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如果建国以后,能很快建立依法治国的纲领,加快立法速度,就可以避免群众运动式的治国方式。国家就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前进。由于没有法,使领导人可以为所欲为,毛泽东在“文革”中很欣赏的一句话就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终于把中国带到了灾难的深渊。这个教训是中国的切肤之痛。

1957年对法律的打击,贻害深远。至今我们还在为建立健全法治而斗争,而在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还都可以追诉到1957年废弛法律的恶果。例如领导写条子现象就是“人治 ”的典型。


(三)


鲍廷干在吉林省,从他个人遭到打击来说,法律界的大环境固属重要,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他周围的小环境。

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老同事王国新说:“鲍廷干必须被打倒,因为他没有人。”2这种说法并不是王国新一个人的看法。所谓“没有人”,无非说上面没有头面人物作根。这种分析没道理。共产党就是搞“五湖四海”,在革命年代,鲍廷干也是东奔西跑。另一种说法,以霍明光为代表,认为他“这个人也有一个缺点,就是人际关系处理得不够好。”  其中含义自然包括对上不会巴结。所以尽管有能力,却升不上去,在被批判时,上边没人替他说话。这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自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他是这样的人,也就不会有他那些比较正确的见解了。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也不成其为鲍廷干了。

但是,从人与人的感情说,鲍廷干和省里的领导,以及政法界的领导们相处好几年了,不可谓不熟,但是,在反右派时,却只因为一些观点上的不同,就置人于死地,也确反映了一些人性方面的不健康。这些不健康的东西反映在“文革”中,又被另一些人复制,作用到许多反右派时的领导人和积极分子。使更多的人被批判、斗争,直至斗倒、斗臭、斗死。但“文革”过后,人们采取的是“一笑泯恩仇”的态度。作为人际关系,这是可以的。但对于事件本身,至今却很少有人认真地去反思,去忏悔。以“扩大化”一言以蔽之。这就不仅使人继续担心,是不是“七八年”还会再“来一次”。尽管这种现实没有来。但人们现在在日常生活中还可以随时随地看到“反右派”、“文革”的阴影。人们之间的争斗的手法,都处处带有那种斗争的味道,直接影响到改革和工作。

笔者曾带着对当年的许多疑问,去访问刘慈恺,因为他是当时政法界的领导,也是政法界反右派的领导,希望他介绍些当时的情况,他只是轻描淡写得说道:

我在1957年前后的一年半的时间, 常委分工,一直在德惠一带的乡下搞征购粮,(反右运动时)基本不在场。所以,后来省委调我去吉林市任市委书记,搞经济工作,也是考虑我这一段搞征购粮的工作情况。……那年10月(应为8月——笔者按),开人代会,确定让我当副省长,兼公安厅长。所以,那时,跟廷干同志相处时间很短。你看我57年搞征购粮。反右派,那时候,也是等于分配任务似的。象三反打老虎,是上级统一搞起来的。当时(把鲍打成右派)的根据是什么呢?当时强调学习苏联,苏联强调独立审判,不排除党委的领导。法院判的案件,党委不得干预。反右时讲反党、反社会主义,说法院是不要党的领导,根据这个,就打右派。现在看,这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你说法院要不要党的领导,它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嘛。另一方面看,法院审判是根据法律,你党委也不能乱干预,错误的干预也不对。当时也是搞得过火一些。这是个认识问题,够不上发展成敌我矛盾。1

刘慈恺长期担任省公安厅长,是省政法工作的领导者,省案件审批五人小组的组长。可以说长期与鲍廷干共事。在反右派运动时是省委常委,但他都说对鲍廷干被打成右派的情况不了解。后人只好去故纸堆里考证。

从处理问题的方法上说,如果只是观点上不同,特别是涉及具体业务方面的理论观点,完全可以争论,“百家争鸣”就是取此义。即或因此而影响了工作,把坚持“不正确”观点的人调出这个岗位就可以了,然而,却不,非置致死地不可。这恐怕不是同志相处的一般常理。


(四)


对鲍廷干之所以被最后打倒,还有一种说法是鲍廷干不检讨。霍明光持这种看法:

当时,鲍廷干应该主动检讨,承担责任,受的什么影响,态度好一点。可他就是犟劲,不承认,顶着。……我到他家里去过几趟,我说:“老鲍啊,你如实交待,没什么了不起,好好检讨检讨,就说这个工作咱们过去没干过,是个新事,现在有些方针政策咱们也吃不透。”……可是他一口咬定不检讨,说啥也不检讨。后来,他也有一些检讨,但是他不往要害上讲,而是避重就轻。后来我又上他家去过两趟,因为我们接触比较多,有一定感情。我去不能说是劝降,是做动员,我说:“老鲍,你就不能好好检讨吗?检讨完了,顶多给你个处分也就拉到了。何必这样顶着,有什么好处呢?现在全国是这样的形势,全省是这样的形势,法院成了全省的典型了。”他不说话,这样就不好办了。2

记得一份资料中披露,文化大革命中的中央组织部长郭玉峰曾说:“朱德一贯老右……连一分检查都写不好。”多年来, 我们一向相信 “检查”,提倡“改造”。其实,真正的“检查”,应该是一个人从内心的忏悔,是他自己真正认识到错误后主动的思想转变。如果靠外力,特别是群众斗争,是不可能有任何效果的。毛泽东、邓小平在历史上都曾经被批判,甚至斗争过,但他们何尝真正检查过?又何曾承认过自己的错误?如果当年面对三次“左”的错误路线, 毛泽东检查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 他也就和错误路线同流合污了。以后中国革命的胜利又不知道会如何?邓小平如果在文化大革命中真正改正了“错误”, 且象他自己所说“永不翻案”,还会有改革开放吗? 当然, 人并不是不犯错误, 但是正确和错误只能在论辩和实践中证实。有些还需要历史去验证。改造亦如此, 改造谁, 依什么标准, 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毛泽东何尝不想把邓小平改造成他希望的样子, 唯有邓小平的顽固不化, 才成就了中国改革的伟人。

保证一个人的思想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是多么幸福啊!



(五)


1958年初春,2月13日到14日,毛泽东来吉林省视察。毛泽东下榻在省委院里的省委第一招待所(现已改为松苑宾馆)。吉林省委所在地是伪满时的关东军司令部。第一招待所就在省委大院里,毛泽东住的是当年日本关东军首脑的官邸。13日的晚上,听取了吴德等人的工作汇报。14日早晨,接见了吉林省党政负责人。毛泽东对吉林省的工作作了指示后,去参观长春电影制片厂。视察后,在省委接见了省委常委,之后同省、长春市党政军领导干部合影。1鲍廷干这时已经是带罪之身,自然无缘参加。当然他对这件事也没有什么关注。

过了好几天,一天的下午,妻子李岩如比每天提前下班了。鲍廷干这时还在家里等候处理。见妻子早早回来,还有些奇怪,特别是见到她面带笑容,更奇怪了。妻子脱了外衣,坐到他跟前,兴奋而郑重地说:“今天省委关书记把我叫去,向我转达了毛主席对你的问题的看法和指示。”接着她就描述关山复书记的话说:“毛主席听了省委的汇报,先询问了反右斗争情况,当汇报到你的问题时,毛主席迟疑了一下说:‘以我看这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还没有定,从你们的汇报来看,这个人倒是个好人,我相信他犯了错误能改。’吴德插话说,可是问题已经定了,报纸上也已经发表了。同时领导专案组的人向毛主席汇报了鲍廷干拒不检查错误的情况。毛主席最后尊重了吉林省委的处理和做法,同时指示说:‘既然如此,就这样办吧,你们告诉他(鲍廷干),就说是我说的,叫他在下面好好锻炼锻炼,两年以后我可以重新考虑他的问题。’”鲍廷干听完,心里一热,眼泪流了下来。毛泽东与他并不认识,却对一个革命同志如此负责。又想到省委所持的态度,使他久久不能平静。

笔者为落实这个事实,曾访问了一些当时吉林省的老领导,例如赵林(原吉林省委书记,离休前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他说因年龄的原因说不清楚了(时年93岁)。但他介绍我找他当年的秘书,但秘书也说因健康原因记不起来。又如李砥平(原吉林省委副书记),也以年龄原因谢绝访问。于克的回答是“1958年毛主席来省视察,对鲍廷干同志的问题有过什么指示,我不知道。我没有听到,也未听到省委里有谁说过。”

其他人有说“不清楚”或不在场。

但据正在给鲍廷干写传的张文生(退休前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说,经他查,省委的档案里毛泽东来长春时谈话记录里根本就没有关于反右的内容。他后来曾专门去北京向关山复了解此事,关山复说,毛的谈话里没有这个内容。只是说让省委考虑,看看定案的准确性。有没有不够而定的2。这与张文生所查材料有了矛盾,说明毛还是谈了反右的问题。就不排除对鲍廷干问题有过意见。

言之者言之凿凿;证之者证之子虚。鲍廷干的这个说法,就成了一个历史疑案。当时,鲍廷干43岁,李岩如才38岁,他们的头脑都是清楚的。在鲍廷干的记忆中,这是一件关乎他命运的了不得的大事。文革刚一结束,他就向当时的省委书记谈这件事(见后文)。他是搞法律的,做假证是犯罪。尤其是把谣造到毛泽东身上,他是戴罪之人,借他几个胆子他也不敢。

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鲍廷干已经作为家属随李岩如插队农村。在那里结识了一个下放干部,是当年在毛泽东来长春时负责保卫工作的人,他曾对鲍廷干证实了当时毛泽东的看法和态度。后多方打听,知道这个人叫关铭,离休前是吉林省建筑工程学院的干部。

关铭在1958年时,在省公安厅二处当科长,负责毛泽东的保卫工作。在毛泽东离开长春后,曾听到一些干部私下议论,说省委书记吴德向毛泽东汇报了鲍廷干的问题,毛泽东说:这个人的问题还是个世界观的问题。按照当时他和议论者的理解,这说明鲍廷干不是主观上反党。3

但是,这段还需要存疑的毛泽东的话,成了鲍廷干和李岩如的精神支柱。不但鼓励他们活下去,而且还要活得有信心、有意义。他们寄托着莫大的希望,希望毛主席能在两年后考虑这个问题。


第四编  坠入深渊


打入另册


(一)


已经过了1958年新年了,虽然鲍廷干被开除了党籍,撤消了党内外一切职务。但是,并没有决定最后给他什么样的处理。当时从上到下,许多人都明白,鲍廷干是什么问题。所以不少人私下估计,鲍廷干被打倒后,多则五年,少说三年,还可以重新站起来工作。鲍廷干有时自己也不由得这样想。

但按照定性,他是右派,属于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所以已经是敌人。鲍廷干考虑到如果按照1955年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处理,可能给予刑事处理,坐几年牢。可是按照去年12月末吴德传达的中央精神:“对右派分子处理的原则应该是严肃和宽大相结合。政治上思想上要斗透,处理上则不宜过分。只要他们不当特务,不再进行破坏活动,也给他们一点事做,也不剥夺他们的公民权。但是也不能宽大无边,混淆了敌我界限和是非界限。”对右派的处理就可以温和一些了。

1月2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在国家薪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的规定,规定了六条办法,其中最重的一条是劳动教养,其中问题尤其严重的还同时开除公职。第二条是监督劳动。还有开除留用、降职降薪等。1

吉林省在反右派斗争中共抓右派分子9,962人(加上军队移交的共万人),其中双罪俱罚的710人;劳动教养的985人(内有开除公职教养的554人);监督劳动的2620人;留用察看的1158人;撤消一切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各种的1859人;降职、降级、降薪的1154人;免于处分的260人;其它1120人(包括学生右派)。2

妻子李岩如从1957年5月份调出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是一次正常调动。3因为按照回避政策,她在鲍廷干直接领导下作为中层干部是不合适的。她调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民事审判庭庭长。所以对于省法院的事情也无法了解。

那时,鲍廷干还在高干居住区里居住着。

鲍廷干每天在家里呆着,什么事也没有,什么事也做不下去。每天就象在梦里。

他想到自己搞了将近十年的司法工作,最后把自己搞成了罪犯。这个罪犯是按照“有罪推定”论搞成的。不许辩护,不需要证据。他为中国的法律感到可悲。

他想到历史上许许多多冤案。

中国历史上的冤案真是多如牛毛。最早的冤案可能就是商代的比干案了。商纣王骄奢淫逸,大臣屡劝无效,他的叔父比干进言规劝,纣王大怒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窍,你好象是圣人,不知道有几窍?”就下令把比干的心挖出来察看。鲍廷干就想到自己也曾想把心挖出来让那些批判他的人看看。可是,这是做不到的。

宋朝岳飞的冤案,是非常有名的千古奇冤,在中国可以说是妇孺皆知。岳飞尽忠报国,奋勇抗金。但是却被奸佞陷害。最后在狱中被“拉胁而死”。他的罪名竟是“莫须有”,所谓“莫须有”,就是“也许有”。本来,按照宋朝的法律程序和制度,由哪一级官员审判、详断、判刑、评议、审查、定判等,都是有详细规定的。即或已经宣判而未执行的死刑案件,犯人或家属都可以伸诉。但岳飞的冤案却连这些都不给。因为宋代的法律实行了“以敕代律”,皇帝的命令、批示都可以代替法律。岳飞在狱中袒露着背上“尽忠报国”的刺字,向审判的官员申辩自己的清白。连参加弹劾过他的官员都不忍心伤天害理。但还是被秦桧以“这是皇上的意见”,把岳飞处死了。

这些历史的冤案,是封建社会落后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造成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本来已经开始建立法治社会,鲍廷干参加司法工作,努力的目标,就是希望尽快建立起健全的法制,尽量防止出现冤假错案。但他不幸自己先陷入了冤案中。

鲍廷干喜爱文学。上小学时,老师曾给他讲过女诗人朱淑真的故事,在封建社会里,女人“无才便是德”。可朱淑真偏偏自幼聪敏好学,写得好诗词。她尊父母之命,嫁给一个小市民。男人不学无术,不求上进,还对妻子施以虐待。朱淑真把自己的一腔怨恨都写在诗词里。后来她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终于逃回娘家。她的苦闷不为家人和世人理解,郁闷而终,死时不到50岁。后人发现她的才华,把她的诗词编为一集,叫《断肠集》。老师说这叫命运。鲍廷干很小记住了这个故事,以后又翻过她的诗集,现在想起来,不由得叹息自己的遭遇也象这个女诗人的命运。

他又想到从苏联回来的同志给自己讲过的情况。斯大林杀了许多自己的老战友,那些战友在临刑前还要喊一声“斯大林万岁!”长征过来的同志也说过,王明和张国焘路线也杀过不少自己人,那些被杀的人在临死前都喊一声“共产党万岁”。这是多么悲壮。鲍廷干理解他们的精神痛苦:被敌人杀了,是光荣;被共产党杀了,就要遗臭万年。可是他们一死,得到了精神解脱。是非让后人去评论。

自己却不能死,因为与李岩如有约法三章。这就注定自己要忍耐,要经受这精神炼狱的磨难。

现在,自己已经不是丢乌纱帽的问题,而是变成了党的敌人,党又把自己说成是人民的敌人。过去,自己在专政机关工作,专政的对象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即其他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自己现在也成了被专政的对象。被打入社会的“另册”。

中国封建社会里,人是被分成等级的。最底层的人,被称为“下九流”。“下九流”包括剃头的、修脚的、唱戏的……,这些人和他们的子孙后代不许参加科考,不许在官府中任职,不许和普通人家结亲。但他们还算劳动人民,可以靠手艺养家糊口。被专政的对象,时刻要被公安部门监视,被群众监视。中国的传统,一人犯法,株连九族。自己遭罪也就认了,谁让自己“犯”到那儿了。自己的家属、儿女都要被社会另眼相看,自己怎么对得起他们?

寒假期间,孩子们都回家了。鲍廷干白天自己枯坐在书房里。孩子们非常懂事,他们知道家里发生了塌天大祸。这时候,除了大儿子刚参加工作外,大女儿初中三年级,二儿子小学还没毕业,三儿子、二女儿在小学。还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幼儿园,一个才一岁多。几个大的,每天都自己悄悄地做作业,温习功课,领着小弟小妹玩。甚至连走路都是悄悄的。家里完全失去了往日的欢笑。

母亲把大一点的孩子找到跟前,对他们说:爸爸犯了错误(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说是反党),与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在学校就是好好念书。如果老师问起爸爸的事情,你们就说要与爸爸的错误划清界限。至于他的错误,你们小,跟你们说也不懂,对学校就说自己不知道。学校如果需要了解情况,可以到他的机关去了解。


(二)


就在这时,出现了上文那令鲍廷干和李岩如惊喜的一幕(尽管我们已无法证明这个美丽的“童话”的确切情况),毛泽东到长春来,并对他的问题发表了指示……

那时,他每天在家里忐忑地等待上级的处理结果。人就怕这种“吊起来”。心每天总是悬着,一种失重的感觉。

有一天早晨,李岩如去上班了。鲍廷干在屋里呆坐着。忽然,他听到外边敲锣打鼓,有人吵吵闹闹的声音。他走出屋子,站在院子里看。他的院子围了一圈竹篱笆。可以看见一队队的人从门前走过,还有小学生的队伍。人们手里都拿着竹竿、扫帚、脸盆等工具。鲍廷干纳闷,这是干什么呢?

不一会,李岩如回家来了,说中央发出号召,发动全国除四害。现在的行动就是要全民总动员,消灭麻雀。办法就是发动全民都到室外去,每个人按一定距离站好,用敲盆、桶,甚至放鞭炮,呐喊等方式,惊扰麻雀,不让它落地。通过疲劳战术,使麻雀受惊吓而死。

原来,1956年元月通过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从1956年起的五至七年基本消灭麻雀、老鼠、苍蝇、蚊子等四种动物。本来,在讨论麻雀是否是害鸟时,一些著名生物学家曾提出异议,认为麻雀除了吃谷物外,还在春季吃大量害虫。但是,由于毛泽东出身农民,认为麻雀吃谷物。科学家的意见不被接受。鲍廷干对麻雀是益鸟还是害鸟倒不太知道。他也是农民出身,农村在秋天对麻雀采取驱赶和打死的办法。但那不过都是个人行为。

但是,鲍廷干绝想不到消灭麻雀也会采取这样群众运动的方法。现在,道路上,屋顶上,到处是人,整个城市都沸腾了。鲍廷干不愿出门。只跟李岩如在院子里听。过了一些时间,李岩如忽然指着外面说:“你看!”,原来是一个人提着一串麻雀走过。鲍廷干走近篱笆,见那人手里提的一串鸟并不都是麻雀,有的明显有鲜亮,美丽的羽毛。显然是珍禽。

回到家里,打开收音机,好些日子不听广播了。这时,果然中央电台播发全国打麻雀的消息,说北京怎么行动起来了。还介绍了麻雀的特点,扑杀的办法。鲍廷干心里可是明白,麻雀和其他益鸟生活在同一个空间里,采取群众运动的办法,只能是好坏一锅煮了。群众运动,群众运动,不仅搅得人不得安宁,现在连鸟也不得安生了。冤案从人间闹到自然界,想想自己的命运,不由替鸟儿们伤悲。

第二天,报纸上有了战果。除了死在地上的,还有许多“麻雀”因飞不动,都跌落在南湖里,这南湖是长春市内的一个自然形成的湖泊。面积约七八十万平方米。过了三天,忽然就消停了。到底消灭了多少麻雀,说法不一。因为象落在湖里的,数字就不好统计。但也因为有落在湖里的情况,数字也就好作了。

但是也就听传说,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摔坏的,屋瓦被踩坏的……总之是有些意外损失。

以后,虽然还提“除四害”,但再没有这样发动群众打麻雀。再以后,麻雀竟被平反了。被替换的是臭虫。这已经是后话。被打死的麻雀和其他益鸟,就白白死了。

鲍廷干不出门,只听孩子们周日回家说,为了消灭苍蝇、老鼠,也是采取群众运动的方法。学校组织学生去挖室外厕所的粪堆,挖拣蝇蛹。学校还要求交老鼠尾巴。好在孩子们都在学校寄宿,家里倒还省了一份心。不然,这老鼠尾巴就不知道去那里弄。

这真是千古奇闻,在那个时代只要上级发一个号召,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


(三)


1958年3月18日,中共吉林省委发出《关于结合双反运动1,进一步作好紧缩机构,下放干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完成省委确定的下放10万名干部的精简指示,争取春耕前下放完毕。2

很快,根据省委的意见,各单位的右派都陆续被处理,到他们应该去的地方。

李慈云说:

定了右派之后,给我降了4级,从13级降到17级。送到范家屯农村劳动。在那里,有划成右派的,有犯错误的,有一般毛病的,分三个地方。我、孙膺杰、张竞在一个点。我跟爱人说,17级,每月99块,加上她的工资,160多,还够用,没事。那年我37岁。我爱人她是市医院的大夫,她领三个孩子留在长春市。我背起铺盖就走了。

在农村跟着干农活。呆了几个月,又集中了,都到大西农场。在那里干到60年。我跟张竞在一块。他不是右派,还能当个小头头,还能管我们。在那里又干了一年,赶上右派摘帽子,我第一批摘帽。还算典型。把我爱人找去代表家属去讲话。摘帽以后,分配工作,到农安县洼中高农场,当办公室主任。我就在那里干。我爱人自己领孩子在长春。她要照顾孩子,家里别的活就没法干。那时候,家里还睡火炕。冬天没烧的,她就跟孩子躲在被窝里,冻得孩子总闹病。她可遭老了罪了。到了文化大革命,我就又遭罪了,又成了没改造好的右派,又斗争。有一次,说我有电台,说我打信号枪了。其实,我那时候,在农村供销社买了点鸡蛋、肥皂,装在一个纸合里。支左的解放军就说是电台。不承认就斗。有一次斗了一天一夜没让回家,衣服都打烂了。有一次斗争我,把拖拉机链轨的铁块给我挂到脖子上,站在凳子上,在太阳底下晒。幸好有一个小伙子挺正义,给我拿下来了,要不然就要命了。有时候别人打我,他就挡着。他保护了我。那时候,白天关着,到晚上开批斗会。一出门就开始用皮鞭子打,一直打到会场。到了会场,跪在一块大石头碾盘上。我是右派,又是名牌。一只耳朵被打聋了。后来,让回家了。我被斗的事回家也没说。把我的工资也给扣了。一月只给20多块钱生活费。过了4个月,消停点了,才让我回场部了,把工资给补发了。到了1969年10月,爱人“6·26”下乡。城里斗得厉害。军宣队动员下乡。她就写张大字报,申请下乡。军宣队找她谈话。她要求跟我调到一起。军宣队特殊把我爱人调到农安县的一个公社卫生院。我从农场按下放,走“5·7”道路,跟她调到一起,这才算团圆。1

程立侯说:

(我的右派)定了以后, 都得下去劳动。省里有个大西农场, 在长春西郊, 省委和省政府办的, 省里的右派都集中到那劳动学习改造。我(有结核病)天天得打针吃药, 还咯血。就没去。挺到60年末。那时候也着急, 因为必须在农场劳动一段, 根据劳动表现, 才能摘帽。摘帽以后才能分配工作。我一看不行, 没好利索, 就要求上农场。到61年6、7月份, 开始给右派摘帽, 我还没摘帽, 就把我分配到白城, 有一个洮南煤矿。62年初才摘帽。开始在井口当劳资员给人家核算工资、记工、发工资。那时候煤矿上工人多, 有文化的少, 我是大学生, 还可以利用。摘了帽以后, 虽然还叫摘帽右派, 但(对我)在看法上和使用上还是有了区别。2

刘明升说:

我被开除了公职, 送去辉南镇劳动教养, 共三年。大约在61年前后, 据说有文件, 把右派都收回来, 说是将来还要用, 集中学习。(据说)是刘少奇的意见。我也作了这样的美梦。结果劳教回来以后, 没人管, 失去了工作, 就在社会上游荡。

回来以后, 家里有老婆孩子, 我得工作。有个厂子要临时工, 我一想, 如果去工厂工作, 一旦厂里有什么事, 我戴着两顶帽子, 都得扣我身上。我也到街道报过名, 但很长时间也没结果。有人就对我说, 你整台手推车跟我去推脚吧。一天怎么也对付一块八毛六(当时一般体力劳动的日工资额)我心里本不愿干, 但不干,一家人得吃饭, 我五个孩子, 都得活。那时没钱, 就东家借个轱辘, 西家借个车架子, 对付了一台手推车, 就干上了。一开始上街也抬不起头来。但不干也没办法, 推脚还能维持生活。干到1971年, 文革中间, 街道撵我下乡, 城里呆不了了, 我就带全家回到老家农安。3

孙膺杰的情况,在他平反后,《人民日报》作过介绍:

1958年孙膺杰被撤职下放农场劳动时,他的第一个小孩尚未满月。妻子的泪水淌在吃奶孩子的脸上,他的心碎了。更令他伤心的是,正当风华正茂的时候,他不得不离开自己立志为之奋斗终身的司法战线。

……(“文革”中)一次“天天读”的会上,一个群众组织的头头递给孙膺杰一张小报让他念。他匆匆看了几行,忍不住怒火中烧,把小报一扔,说:“这个材料我念不出口。江青根本不是什么‘旗手’,她是……定时炸弹!”在场的人全惊呆了。“摘帽右派”孙膺杰好大胆子,竟敢讲出这种“大逆不道”的话!

“什么?你再说一遍!”

孙膺杰一字一顿地高声复述了一遍。

话音未落,一只手揪住了他的衣领。他被关进了“牛棚”。从此,被批斗便成了他的家常便饭。他那被当作“牛鬼蛇神家属”赶出大城市的妻子,也被押到批斗大会上备受凌辱。

1970年末,县里开大会宣布,把孙膺杰定为“现行反革命”,重新戴上“右派”帽子,开除公职,送农村管制劳动。4

但是,鲍廷干在家整整呆了一个春天没安排。


(四)


天气渐渐暖和了。但是鲍廷干的家里还是一片冰冷。他在等待中度日。6月22日,省委关于鲍廷干的处理决定最后下来了:对右派分子鲍廷干的处理意见是开除党籍,撤消原有的一切职务,由10级降到14级。1

李岩如的工作也忽然发生了变化。把她从市法院调出来,到长春市第二食品厂任副厂长。谁都明白,这是受鲍廷干的株连。调动工作,不算处分,但把她调出法院,是带有明显的不信任和歧视,因为她毕竟也在法院工作了七年,是老法院。李岩如自己倒不觉得有什么。她从参加革命当县妇联主任,一直到被服厂厂长、瓦斯厂厂长,从事的都是生产工作。再重新从事生产,有什么?何况,司法工作竟有这样的危险性。

第二食品厂在宽城区,由宽城区给她安排了住房。省法院用汽车把鲍廷干的家搬过去。搬家的过程中,省法院就把属于法院的家具都收回去。原来,鲍廷干除了公家的家具,自己什么也没有了。现在,几乎是家徒四壁。

鲍廷干和李岩如坐在空空的屋里,虽然早就知道是这种结果,但真的看到这种结果,还是感到心里空荡荡的。所谓“细软”,都装在一个旧柳条箱和一个破皮箱里,不过是大人孩子的换洗衣服。前半生闹革命,从舍家撇业开始。鲍廷干一直感到幸福的是在几十年的革命斗争中,没有挨过敌人的枪子儿,没离开过革命队伍。但现在却被自己的战友有目的的击倒了。没有了东西,他其实并不可惜。战争年代有啥,不就是脑袋别在裤腰带上。他痛苦的是离开了自己为之奋斗的事业,离开了自己几十年朝夕相处的队伍。

李岩如上街买了几张木床和几件必要的家具。对生活条件,她倒从来没有挑剔。从小就过惯了苦日子。现在比战争年代,还是好多了。

新家在长春最宽最长的斯大林大街(现改为人民大街)旁。是一座筒子楼。楼下是两个小单位的办公室。楼上住五户人家,都是基层干部。大家都在走廊里做饭,共用一间水房厕所。李岩如的厂子离家不到十分钟的路,很方便。

就是,门前是有轨电车路,白天晚上听电车“哐铛、哐铛”的声音。使她经常失眠。自从鲍廷干出事后,她本来就有的神经衰弱,更重了。经常失眠,白天要按时上班,晚上要做家务。使她身体非常瘦弱。

到了7月,吉林省委才通知鲍廷干到长春南郊的国营长春农场任副场长。

他的政治面貌是右派分子,从此他就也以这个身份在人世间生活了。

后半生就从这开始了。他嘱咐自己要忍耐,忍耐,无非是夹紧了尾巴做人。其实,社会上一些人已不把他当人看了。



接受改造


(一)


国营长春农场,全名应叫“国营长春畜牧农场”。它位于长春的南郊。它的北边界离市区只有十多华里。农场面积约1140公顷,是一个以畜牧生产为主的中型农场。

这里原来是普通农村,据说是为了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就要建立大规模的农场。结果,把原来的村庄取消,农民搬迁。待鲍廷干到任时,省人民委员会已经正式批准把它拨给长春农学院作为教学实验基地。移交是在鲍廷干到任后的一个月后。

长春农学院,是在原北安农学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时省里成立了一个长春农学院筹备处。原北安农学院1958年4月迁入长春,与长春畜牧兽医大学、长春农学院合并,成立长春农学院。长春畜牧兽医大学原属于军队院校。1956年下放给地方。到了1961年,它又分出去,归回部队。2

鲍廷干到了农场,见到了农场的领导。农场的机关党的组织是总支部。书记叫刘宝忠。刘宝忠当年才33岁,农民出身,就是本地人,家就在离农场几公里外的村子。1948年,解放军围困长春,他住的村庄到处是共产党的工作人员活动。他就参加了革命。他原来是文盲,参加革命以后,努力学习,经过十几年的工作锻炼,能够阅读文件和书报。因为他是农民出身,农活干得也好,所以领导农场还很胜任。他对人热情,不但对农场的职工,包括对农场的技术人员也诚恳周到,和学院来农场实习的师生相处得也很和睦。

场长叫王敬民,是山东泰安人,十几岁就参加了八路军,在部队入了党。抗战后期,军队实行精兵简政,说他个小就把他减掉了。按说部队这样做不大合适。他虽然个子小,但打仗行军中任务都完成得不错。他被精简时,他的家乡已经被敌人占领了。他回到家乡不久,就被日本人给抓去了。当时,共产党已经转入地下。好在地下党知道了,就托人说情,花钱送礼,把他保出来。家乡生活无着,他随别人逃到东北,不敢在大城市呆,就到长白山区伐木头。这期间,家乡的党员还有人来过东北,向他传达过党的指示,他也向家乡的党组织捎过党费。抗战胜利后,共产党来到这里,他又重新参加革命。他的工作能力很强,与刘宝忠相处配合得很好。但鲍廷干来到后,与他相处才几个月,他就被调走了。副场长叫钟秀成,是一个农业技师。他和鲍廷干同岁。王场长调走后,又派来一位场长叫戴春福,是一个长征过来的老干部。比鲍廷干岁数还大几岁。他到场里不大管事。后来,学院又派来两位副场长,一个叫刘谦,另一个叫徐俊峰。徐是新毕业的大学生,年龄刚到三十岁。刘谦是山东费县人,这时三十七八岁。抗战期间他是八路军的班长,还是重机枪手。不幸在一年的夏天,得了温热病,高烧不退,当时,战斗任务很紧,部队的医院又治不了,就把他送回家。病愈后,部队已经转移了,他无法找到部队,就只身跑到东北,到处谋生。共产党来后,他就又参加了工作。他读过书,又懂一些政治理论,还有丰富的社会知识。他在农场工作不到一年就调走了。

虽然,当时并没有人告诉鲍廷干排在副场长中的位置,但他心里明白,自己是最末位。


(二)


因为这个农场是在原来的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且时间不长。它的整个生产方式还是很粗放的。虽然当时还喊“按劳取酬”的口号,实际上干好干坏都一样,农场工人的生活比较清贫,生产热情也不高。好在他们按月领工资,生活还比较稳定。而在农场周围的农民,这几年,又是初级社、高级社的折腾,生产并没有什么发展,反倒使生活动荡不安。

鲍廷干在农场虽然挂个副场长的牌子,自己知道到农场是劳动改造。他抱定一个原则:什么话也不说。自己犯了什么错误,没必要主动向大家解释,好在别人也不问。

当时,党的路线和实际工作中已经非常“左”了,鲍廷干看得清楚明白,但他一概当不懂,绝不加以评论。到了非说话不可的时候,就按照广播、报纸上的话,背诵几句,应付一下。农场的工人对他的评价是:“鲍场长走一步一个脚印,树叶掉下来怕砸了脑袋。”其实,他们哪里知道一个人不能说话的痛苦啊!农场的绝大多数职工对他还是很好的。他们有一种朴素的感情。鲍廷干是老革命,在场子里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工人也很诚恳。虽说是犯错误来的,但与农场工人的利益毫无关系。所以对他很尊重。

但是,有些人,出于特殊的爱好,也对他感到新奇,总想找茬儿整整他,满足特殊的心理需求,这是一种文化心理现象。整人也可以得到某些上级的夸赞。中国建国以来的各种运动,培养了不少这样的人。但是,由于鲍廷干小心谨慎,他们也没找到这样的机会。一次,农场开一个行政会议,参加会的不过十几个人。鲍廷干是副场长,是农场的领导,按说是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一般干部对他还应该是尊敬的。但一个妇女干部发言。讲着讲着,就说:“我们专政的对象是地、富、反、坏、右。”她还看着鲍廷干的脸特意把那个“右”字说得很重。鲍廷干听了明知道是指桑骂槐。但人家没明说自己的名字,又不便接话。即使她指明了,你又能怎么样呢?至于平时一些人在背后的辱骂,鲍廷干也时有所闻,也只能听之任之。人在矮檐下,怎能不低头?

当时,社会上还流传一种舆论,说鲍廷干偷着放了一千个反革命犯。甚至有的厅级干部也在传播。有的还发感慨,认为对他的处分太宽大了。鲍廷干听了,也只能苦笑笑。众口铄金,你又能有什么办法去制止呢?

后来,鲍廷干偶然遇到副省长徐元泉,他是一个正直的老革命干部,他对鲍廷干说:“有人说你偷放了一千个反革命犯,你能有那么大的权力吗?简直是胡说八道!”


(三)


农场的几位领导对鲍廷干也还不错。

总支书记刘宝忠,当然必须按照省委的规定行事。鲍廷干是省委打成的右派,他就必须与他保持着敌我矛盾的距离。另外,省委还交代他对鲍廷干持温和的态度。所以,他们俩之间从来没有发生激烈的矛盾。从鲍廷干这方面说,他有什么资格与别人闹矛盾?刘宝忠要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鲍廷干的情况。鲍廷干有什么行动,说了什么话。刘向上汇报怎么说,就是个难题。“实事求是”,虽然说是共产党的原则。其实,“实事求是”在社会生活中就没有真正存在过。如果能“实事求是”,还会有右派吗?让刘在党委为鲍廷干说好话,是不可能的,那就失去了原则;说坏话,又找不到茬儿,不好瞎编。所以,每次他在汇报时也都对鲍廷干的表现臭骂几句。对刘到党委汇报的情况,鲍廷干也侧面知道一些。

原来,农学院的党委书记叫何济林,是原来解放军兽医大学的校长。现在是农学院的院长兼书记。他和鲍廷干同岁,少年时期就参加了贺龙的红军部队,还曾给贺龙当过警卫。后来,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半生中南征北战,为革命立下了汗马功劳。建国后被授少将军衔。行政级别是九级。何济林为人忠厚,做事周到。只是因为他的文化程度不够,在大学任职显得不大相称。他在学校最不受欢迎的就是作报告。一方面因为文化水平的关系说不到点子上;另外就是他的湖南口音,令北方人很难听懂。

鲍廷干与何济林谈过几次话,有时是鲍廷干主动找领导;有时是何济林找他。鲍廷干是受了严重处分的人,自然希望得到领导的帮助。何济林对鲍廷干非常热情、亲切,劝他不要灰心,说以后一定能站起来,还能重新入党。他对鲍廷干说,象他受到这样的打击算不了什么,在红军时代要经常杀人的。他说的情况是王明“左”倾路线的时候,王明极力宣扬他的“让革命重新回到城市”的主张,企图夺取一省或数省的首先胜利,“再次考虑攻占中心城市的可能性”。他对于不同意他观点的同志,采取排斥异己、无情打击、残酷斗争的手段。甚至夺了毛泽东的权。当时,贺龙对他的机会主义路线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贺龙也曾受到打击。当时大批革命同志被杀。如1931年抓所谓AB团,红二十军从班排长到军一级领导干部几乎全部被杀;鄂豫皖红四方面军2500多名排以上干部被逮捕和杀害1。何济林一直在贺龙手下工作,对党内的路线斗争是深有体会的。他对鲍廷干郑重地说:“我向你保证,我向省委汇报你的情况,有什么说什么,下边的人向我汇报,说对的我采纳,说不对的我不采纳。”接着他就透露了刘宝忠在他面前说过的坏话,说他并不同意。鲍廷干体会出一个工农出身的老同志的坦荡胸怀。他也能体会刘宝忠的苦衷。在那个年代,好人也很难说真话。所谓“划清敌我、是非界限”,必须有所表现,说几句坏话,是最起码的。

场长王敬民,副场长刘谦跟鲍廷干的关系很好。他们从来没把鲍廷干当坏人看待。鲍廷干想,这两个人都是参加革命过来的人,对同是革命路上走过来的战友有一种天然的革命感情。另外,自己的所谓“罪过”,都在报纸上刊登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说是“罪过”,莫如说是功劳。人被莫名其妙地打倒,谁又能保证被无辜打倒的事不会落在自己身上呢?

就在这期间,刘谦做了一件很不谨慎的事情,当时正是大跃进,刘谦听家乡的人说,山东老百姓生活很苦,不少人纷纷逃离家乡跑到东北。刘就给当时的山东省委书记舒同写了一封信,信上首先列举了他听的情况,并且声明他不相信情况是真的,提供给舒同书记作为工作上的参考。他在写完后还向鲍廷干征求过意见。鲍廷干说写这样的信毫无意义,反而可能使自己受累。鲍廷干看到信上的语言虽然很委婉,但还是感到刘谦非惹祸不可。但刘谦不听,还是把信发了出去。

鲍廷干替刘谦捏了一把汗。虽然他想,刘不一定会跟自己一样的命运,但即为了这样一件对党负责的行为而受到任何处分都是冤枉的啊!


(四)


农学院的领导班子虽然是以原来三个单位的领导组成的,但以“兽大”的人员为主。令鲍廷干高兴的是,这些军人都以老同志的感情对待自己,不加歧视。使他的精神很感到宽慰。另外,农场所有的科技人员,包括副场长钟秀成,对他都很好。鲍廷干琢磨,可能是自己的罪状在报纸上公布,这些科技人员发现他是法律专业人员,他们也是科技专业人员,在那个历史时期,专业人员都受不同的歧视、打击,可能是出于“兔死狐悲”吧!

不管怎样,这个环境对自己还是有利的。在这样的环境中,无非就是参加劳动。虽然他已经多年不参加体力劳动了,场长名义上是脱产干部,但那个年代,干部参加劳动是上级的要求,何况自己还是被改造对象。

乍开始,还是很不习惯。每天跟着工人们做各种农活。鲍廷干虽然对农村生活不陌生。但他自小生在农村,却基本没干过农活。一天下来,腰酸腿疼。好在他那时才四十三岁,年龄还不算大,体力不行,精神头还行。干农活有一个好处,就是吃饭香了,睡觉也香了。对自己的处理已经定了,心不再悬着了,今后就这样生活了,精神和身体反倒好了。他不禁想起一句俗话:“兔子转山坡,早晚回老窝。”自己从农村转出来,经过千难万险,最后又回到农村。对自己来说这个账是没法算清的。遗憾的是自己准备献身的事业,竟要半途而废。

在反右派运动后,司法工作受到很大挫折。法院被打倒一大批有真才实学、公正清廉的好干部。使法院工作元气大伤。政治高压取代了正常的审判工作,坚持人民法院独立审判被当作脱离党的领导,坚持审判制度被当成教条主义、烦琐哲学加以批判。法院的审判活动不讲客观条件、客观规律,违反法制原则。

当时,彻底打破了公检法分工负责、独立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定原则。全省有32个县(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合并为“司法部”或“政法公安部”,普遍实行了“一长代三长(公检法三机关任何一长可以代行其它两长的职权)”、“一员代三员”(预审员、检察员、审判员中的任何一员可以代行其他两员的职权)的制度。三个机关的关系由“互相制约”演变成了“互相信任”,“分片包干,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具体办案时,法定的程序被冲掉,有的案件判决书下来了,起诉书还在制作。“三员”可以随心所欲,草率定案。

当时对法院的干部提出了“政治挂帅,以虚带实,以红带专,虚实并举”等口号。强调到群众中去,到生产第一线去办案。吉林省推广某地区法院的经验是“有事办政法,无事搞生产”,“肩扛锹,手携卷,到田间,把案办,下地先劳动,歇气1再办案”。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成为考核干部的最重要的标准。

由于砸烂了一切法律,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有的把反对平调、不等价交换当成破坏人民公社的罪行;把反对瞎指挥当成破坏生产;把反对公共食堂当成反革命;把向领导机关写信反映情况或带有某种情绪的批评当成反革命匿名信或造谣破坏;把坚持大集体下的小自由的行为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把地富分子或历史上有污点的人犯了一般性错误当成反抗改造、实行阶级报复,以反革命罪判刑。到1963年,对“大跃进”中所判案件进行复查,确定有问题的案件有1856件,占总复查案件总数的5·57%。有些案件直到1979年以后才得到纠正。2

检察系统和法院的情况基本相同。办案程序被打乱,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被削弱,降低了办案质量。在具体办案中,产生了“左”比“右”好,宁“左”勿右。当时某县检察院竟然规定,凡贪污人民币5元以上的一律逮捕,甚至有个县检察院将贪污两元三角钱的营业员逮捕。有一个人对某中学降低助学金一事不满,认为该校为庆祝苏联十月革命节举办的宣传画是浪费,就用粉笔在校内书写了“反对伟大友谊兄弟的心”,被该县检察院定为“反革命”罪逮捕。3

当时是“一员代三员”,一员定罪,就成了最后的判决。冤假错案怎么能不多?

       

难得糊涂


(一)


鲍廷干到农学院农场的时候,正是1958年的夏天。这时候的天气已经很热,但是还比不上政治气候的炽热。

这时候已经传达了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精神,大张旗鼓的宣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吉林省委强调要把总路线的精神和内容成为家喻户晓的知识,大力宣传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提倡和发扬敢想、敢说、敢做、敢为的共产主义风格,批判“促退派”、“观潮派”的思想,把生产跃进推向前进。到了6月“大跃进”已经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1

运动,是中国的社会生活的一大特色。1957年在不到半年的运动中,就从“百家争鸣”变成了“万马齐喑”,一花开放百花杀。1958年,人们接受了反右的教训,党叫咋干就咋干。人们的热情变成了宗教的狂热。当时最流行的歌曲叫《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反动派被打倒,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全国人民大团结,掀起了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开始搞生产,生产自然也必须搞运动。上级说的就是真理,就是科学,就必须贯彻执行,而且越轰轰烈烈越好。当时一个口号叫“一日千里”,又叫“日新月异”。这一年的夏天,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总路线的贯彻,大跃进掀高潮,大炼钢铁,人民公社建立……

先是大炼钢铁。6月初,省委号召先土后洋、土洋结合的方法,在省内30个有铁矿资源的市、县,兴建33座小型炼铁高炉和281个“土高炉”,保证年底以前生产出生铁10万吨,力争完成12·5万吨。2

但是形势发展起来就不象人们计划的那样。很快就变成了全民的行动。对于没在那年代生活过的人,很难想象当时的情景。有《人民日报》编辑夏景凡的文章为证:

这里群众大炼钢铁的劲头,真是大得无可比拟。通往山区的大路上,日日夜夜都是拧成绳的人群、马车群、牛车群、自行车群……所有可以用来运输的东西都用上了,大汽车也很多,公路上经常发生拥挤和等路的现象。山沟里的景象更是壮观:满山加岭的人堆,一片片的土炉群,狼烟冲天,人声嘈杂,加上千万风箱、风葫芦、鼓风机抽动的声音,真是热闹极了。这景象有点象庙会,但要比庙会热闹百倍。在这里占人最多的工作除运输外,要算作是鼓风的人了。少数国营厂有极少数电力或柴油机带动的鼓风机;公社办的厂,则多是人力绞动的风葫芦和无数大小风箱,都拿来用上了;前几天在方山“三八妇女炼钢厂”,还看到许多从三里、五里、十里、八里赶来支援的老太太和孩子们;他们一个个都拿着在家煽火做饭和夏天拂暑用的芭蕉扇和鸡毛扇,目的是想为炼铁鼓风的。……3

鲍廷干听说关里农村把树都砍了,用来炼钢。吉林省还主要是在城里炼。农场属于农村,没参加炼钢运动。

但,农场归了农学院,学院当时在城里,所以非炼不可。有一天,长春农学院的全体教职员工到学院听动员报告。农场的干部也全部参加。

做报告的是党委副书记,他是河北人,在冀中根据地参加八路军,比鲍廷干还大几岁。他在革命战争中失去了左臂。在军队里他的军衔是上校。这个人头脑清楚,讲话条条是理,所以很爱做报告。但他的思想偏激,对党中央提出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之类讲得头头是道。

这次自然还是如此。他讲了半天。把大炼钢铁又讲得头头是道。说在共产党领导下没有做不成的事情,打仗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开展政治运动,党指向哪里,群众就奔向哪里,被打的人就一定被打倒。根据这些历史经验,炼钢铁一定能成功。鲍廷干虽然不很了解这个人,但听说他的文化水平并不高,青年时代也曾是个乡村教师,对现代科学知识所知甚少。从他的讲话里,根本听不出钢铁是怎样炼的。好在农场不炼钢,鲍廷干也就是听听而已。这时候也没他说话的权利。

当时,学院的教职工经常在农场出出进进,所以学院那边的情况也能听到一些。有些政工干部来农场就宣传,他们已经炼出了铁,而且说得有数字有根据。至于炼铁成钢的技术,据说也已经被群众掌握,很快就能炼出来。鲍廷干家在城里,他买了一辆“永久”牌自行车,每到周六,骑自行车回家。有时农场的事就让他到学院去办,可以顺便回家看看。他在学院的院子里,可以看见人们贪黑起早炼钢铁。他也不敢凑过去看。见到认识的人,打个招呼。办完事就赶快回农场。

有一次,是一个下午,他又到学院办事。出于好奇,就在一个炉子旁边站一会。原来,这高炉不到二层楼高,炉上搭着跳板,上料都是用人挑。下面有鼓风机吹风。人们在炉前忙活着。有一个人到农场办过事,认识鲍廷干,就问:“场长啊,你懂这个吗?”鲍廷干回答:“我虽然不懂炼铁的技术,可是,鞍山、抚顺、本溪我都去过。我还在鞍钢蹲过点儿,多少知道点儿皮毛。”有人就用锹撮起一些石头端到他面前给他看,鲍廷干问:“这是铁矿石吗?”那人说:“上级运来的铁矿石,不会错。”鲍廷干就随口说:“铁矿石分富矿、贫矿,富矿可以直接炼铁,贫矿必须经过选矿,才能炼铁。”大家看他真说出点道道,一个正用锹往炉子里添煤的人就撮了煤让他看:“场长,你看这煤怎么样?”鲍廷干说:“这我看不出来,不过,我知道炼铁必须用焦碳。没听说用煤的。”

他忽然觉得话说过了头,心想得赶快溜。他匆忙地向大家告辞一声就赶快走了。他骑着自行车走在回农场的路上。越想越后悔。上级送来石头,送来煤,人家在那里兴高采烈地炼,跟自己这样一个阶级敌人有什么关系,自己这不是多嘴吗?万一有好事者把自己的话传出去,再弄个破坏大炼钢铁,罪莫大焉!到那时侯,自己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楚了。如果在“右派”帽子上再加一顶帽子,自己倒无所谓,怎么对得起妻子儿女?这样反复想,反复自责。到了农场,已经傍晚了。他到食堂边吃饭边想:“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反正话也说了,收不回来了。爱咋的咋的吧!”这样想想,心也就稳定些了。他告诫自己以后说话可得加小心。


(二)


有些上级的会议精神,鲍廷干虽然是场长,但是并不能听传达。比如象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总路线的精神,就连大跃进还都是听工人们干活时议论的。那年夏天,出现了大旱,省里号召浇地抗旱。全省就出动了400万人昼夜打井、挖泉、挖泡子,省里的主要领导也都到第一线。1当时还推广“河网化”。所谓“河网化”,就是在耕地里挖成沟渠,纵横成网,涝可以排水,旱可以浇灌。但是当时在推广这个经验时,就没有明确水源的问题。

全省掀起打井、修渠的热潮。

鲍廷干听说周围的农村发动群众昼夜打井。他不敢去实地考察。一天,他正和场长王敬民在屋里坐着,一个生产队长进门来问王场长:“人家村上都在打井,我们农场该咋办?”王敬民说:“咱们不能干,咱们打井就得出人工,开工资受不了。”

过了两天,是个周六,鲍廷干又骑车回市里了。等周一早晨他回到农场,刘宝忠、王敬民已经领着工人打开了井。有的井都挖了挺深。原来,周六晚间,刘宝忠他们决定打井。是他们忽然来了积极性还是上级有了什么新精神,鲍廷干就不知道了。他这个副场长本来就是“聋子的耳朵——配搭”,所以事先也没跟他打招呼。

农场的土地在长春市到伊通县的公路南侧,都是高岗地,公路北边是洼地。王敬民领鲍廷干到地里看了他们两天的成绩:那些井都在洼地里,而且都在很洼的地方。有的井里有水,有的没有。鲍廷干问:“水源这么低,怎么灌溉?”王说:“井打在这里,的确不能灌溉。就得这样了。我们如果不挖井,上边怪罪下来咱们受不了。”这时,王敬民才告诉他,这样的水利设施,是安徽省发明的,中央采纳后,在全国推广。原来,上级有精神,只是没告诉鲍廷干而已。

过了几天,鲍廷干发现农场的木匠都忙活起来了,原来他们在打井筒。不久,他又发现钟秀成副场长请来了打井队,在公路南边的高地上用土法打井。他溜达过去,凑到跟前看。他问钟秀成:“老兄,这样打法,地底下有水吗?”钟秀成说:“往深处打,自然有水。打不出来水不要紧,你要是不打可不行。”他对鲍廷干笑笑,鲍廷干也对他笑笑,这叫心照不宣。以后,真的没打出水来。

接着就是完成河网化的任务,

几位场长查看了岗地上的流水沟,调动人力都把它们拦住,准备蓄水。后来,事实证明水量太小,不起作用。把这个情况报告学院,院长何济林指派两名水利教师,率领几百名学生在公路北侧的洼地里挖了个直径约百米,深四五米的大坑。过了些日子下雨,真储了不少水。可因为是洼地,对高处的地也起不了灌溉作用。后来,省委、市委也没人催促,农场也就没人管这个事了。

在大搞水利化的运动中,人工、材料钱浪费就没人说了。毛泽东曾说:“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但历来浪费都没有任何人追究。如果有人过问,可能反而会自找不自在。


(三)


那一年,是个每天都出奇迹的时代。昨天发出号召,今天就见成果。所以几乎天天都能听到街上敲锣打鼓的报捷声。例如,为了体育达标(当时叫“劳卫制1”合格),天天都有各学校争先恐后去市委报捷。又比如,6月26日,《吉林日报》就报道全省基本消灭了文盲。

为了检阅大跃进的成果,8月12日——16日在长春市胜利公园举办了技术革新和文化革命成果的展示大会。省委书记赵林在开幕式上讲话,号召广大职工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推动技术改革,掀起社会主义竞赛评比运动。2

农学院的农场本来机械化程度不高,在上级统一号召下也不得不在一些工具的改造上浪费不少人力和材料。可是其他单位都有成果去展览。农场的职工也必须去参观。鲍廷干带着许多疑问跟着去了。

长春市胜利公园是当时长春最大的市内公园。公园几乎所有的地面都摆满了各单位送去的展品。公园里红旗招展,人声鼎沸。这时正是长春最热的时候,加上人们的政治热情,不由使人激动。

在公园进门的地方,就是红旗轿车的展台。这台红旗轿车的诞生,还是半个月前的事。3这在中国历史上确实是一件大事。可是这只能作纵向比较。鲍廷干随参观者挤近轿车前面。一个年轻人拿一支小棍儿,给大家讲解。他讲了汽车的机械构造和性能,说中国人已经掌握了很高的技术,拿到国际上也是很先进的。鲍廷干看了看,又用手轻轻摸了摸,发现汽车的外壳不是机器冲压的,而是钣金工人用手工敲打出来的。他想,在外国封锁的情况下,靠自己的技术制造出轿车不容易,但也不能估计过高。他想是这么想,可不敢说出来。

他还跟着参观了许多新技术,他不懂技术,所以也看不出子午卯酉。后来他和农场的队伍走到农业展览部分。就看见了自己农场送来的展品。鲍廷干在农场分工是管蔬菜的。他们农场送来的展品是大茄子。这些大茄子全是圆茄子,大的足有排球大。当时选送展品的时候,鲍廷干还跟王敬民场长商量过,说咱们从小在山东长大,从小就吃这种茄子,它的味道不佳,产量不高。如果放到展览会上,叫内行人看到,是不是会笑话咱们?可是由于任务紧迫,还是把这些大茄子拿出来了。虽然农场派的解说员也照样讲这种茄子的优点,鲍廷干却生怕有人给自己提出问题。匆匆看了看就退出了。好在参观的人并没有提问题的兴致。就算有想法,谁又敢提?农场的职工正好借这个机会进城玩玩。家在市里的就乘机早点回家了。

全国把新的发明或新的产量叫“放卫星”。因为苏联在1957年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报纸上几乎天天都有各地放卫星的报道。场长王敬民坐不住了,就经常找几位副场长商量如何放卫星。钟秀成和鲍廷干都表示没有什么好办法。但他们理解场长的心情,放出卫星,大家都光荣,场长向上级有好交代。如果放不出去,上级怪罪下来,场长的责任就大了。

到了深秋,学院的师生也都涌进农场,他们的任务也是放卫星。有的在牛身上打主意;有的在猪身上打主意。养鸡场自不能例外。转眼到了冬天,王敬民场长调走了,倒不是因为没有放出卫星。有一天,鲍廷干路过鸡舍,有一个养鸡的女工告诉鲍廷干说,有一只鸡一天下了三个蛋。鲍廷干过去倒是听说过有的鸡一天下过两个蛋,但从没听说一天下三个蛋的鸡。他什么也没说,觉得是无稽之谈。回到场部,也没向其他场长说。后来,负责养鸡场副场长知道后,就在全场传开了。随后又传到学院。为此全校欢欣鼓舞。后来就又传出小鸡一天下四个蛋。鲍廷干心里就明白了,小鸡下蛋已经不是生产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他不敢说任何话了。只是惋惜王场长没赶上小鸡放卫星的时候。

这个好消息报上去后,大家都等待报纸、电台向社会宣传这个消息,心情也很焦急。后来才知道全国这样的消息已经太多了。

鲍廷干在报纸上就读到令他目不暇接的许多“卫星”。什么千斤牛,千斤猪,亩产万斤粮之类。鲍廷干在广播里还听过一次报告,是山东省阳谷县有五个姑娘,包了一块地,种上小麦,得到高产,折算亩产三万斤,人送外号“铁姑娘”。这个产量报到山东省委,省委相信不疑。就又报到中央。就成为全国的奇迹。鲍廷干在广播里听到的就是“铁姑娘”到吉林省“传经送宝”的报告。他从报告人那熟悉的家乡口音里,还感到有些亲切。但他从自己的经验里却不敢相信这个事实。他在农村生活时,麦子每亩不过一二百斤,就算现在技术改进,翻几番,怎么也到不了万斤。据报告中说,她们获得这么高的产量,是因为把地深翻两米,分层施肥。

到了1959年入冬,农场按上级要求进行深翻地,不许怠慢。农场接到命令后,书记刘宝忠召集几位场长和农业骨干开会讨论,大家认为,大面积深翻两米,根本做不到。决定在农场场部对面,选一垧地,开始深翻。当时地表已经封冻。钟场长提议先用拖拉机把冻土层揭开。然后再用人工挖软土层。但天气太冷,到第三天,机器也干不动了,铧子也打坏了。刘书记就命令抛开机器,完全用人工干。强劳力刨冻土,弱劳力撮土。这样又干了几天,都干不动了。按计划,面积还没到一垧,深度不过一米。工程只好停下来,分层施肥,分层填土。在另外的地方,学院的青年教师和学生选了一亩地,他们日夜奋战,完全达到了山东“铁姑娘”两米深的标准。

这场战斗是真下了力气,因为是政治任务。鲍廷干每天累得筋疲力尽。而更大的困难是,这时饥饿已经来临了。大家都感到饿得难受。虽然鲍廷干在革命战争年代有过挨饿的经历,但毕竟已经过去二十年了。

1960年,在深翻过的土地上播上了希望的种子,在农场那一垧地里,庄稼长势平常,而师生们那一亩标准深翻田,由于种得太密,几乎没有什么收获。

农场在长春西郊有个分场,学院的教师们在那里专门对这项高产经验进行了试验。首先他们做了个推算,亩产三万斤,应该有多少个麦穗,应该下多少种子。然后根据这个推算把种子下到地里。他们还请总场的场长们去考察。鲍廷干也去了。只见地里的麦苗和头发一样密,当然也和头发一样细。不但鲍廷干不敢做评论,连其他场长也不做评论。事情就这样放下了。鲍廷干心想,这些老师们真是书呆子。这样的事还用做试验?

从1958年初,毛泽东就开始构想未来中国的理想蓝图。8月,他在参观河南、山东的人民公社时,就提出“人民公社好”的口号。领袖一号召,全国短时间就实现了公社化。而且公社化不仅在农村,在城市里也大办人民公社。长春农学院也在当年11月撤消了原来的教学与行政建制,成立了“长春农学院人民公社”。原来的院长、副院长都改称社长、副社长。1鲍廷干虽然看不出这样的改动有什么意义,但他已经习惯了沉默。


(四)


1959年6月15日,长春农学院正式更名为吉林农业大学。过了两个月,又根据党中央“所有现在大、中等城市举办的农业大专院校,一律迁往农村或林区举办”的指示。吉林省委决定,在农场场区的北侧兴建新校舍。2

就在这年的夏季,庐山上发生了一件重大的历史事件。当年因为大跃进造成了初步的恶果,许多省粮食已经很紧张,出现了成片地区挨饿甚至死人的情况。党中央在庐山开会,会议的原义好象是总结大跃进运动中出现的问题和教训,但彭德怀提出了自己中肯的意见,毛泽东不但不接受,反而恼羞成怒,进而在全国掀起以批彭德怀为中心的反右倾运动。

既然是运动,就要在全国上下抓右倾机会主义分子。鲍廷干当然不知道其中的奥秘。但他从各种迹象上看,是来头不小的运动。学校、农场又天天开会,批判斗争。鲍廷干感觉很恐慌。后来,他又想明白了。俗话叫“在劫难逃”,象他这样的人挨批判是正常的。所有以后人们管他这样的人叫“运动员”。

他起初想,这回那些弄虚作假的人该好好批判一下了。这些人欺骗党,欺骗人民,把党的路线都弄偏了。自己反省一下,自己没有作弄虚作假的事。当然也没有说过任何涉及政治的话。别人也不至于把自己整到哪里去。后来,他从刘宝忠的谈话里听出来,这次批斗的对象都是老实人。回到家里,妻子李岩如也告诉他,是这种情况。让他千万别说任何话。

运动搞了好长时间,农场的副场长刘谦被抓住了。他因为写那封向山东省委书记舒同反映老百姓生活困难的信,被认为是攻击社会主义大好形势,被批斗后,就被调走了,从此再没见面,也不知道给的啥结论。这倒在鲍廷干的意料中,但他也奇怪,给山东省委书记的私人信件,怎么会被农场的人知道呢?给领导写信反映情况就应该挨斗吗?公民的权利在哪里?想来太可怕,就不想了。

但是,因为他是被改造对象,象这样的批斗会,他都没参加,不知道批斗会是什么情况。

有一次,他发现有个老师的一块试验田好长时间没有人经管了。他和那老师平时处得不错,就抽空去了趟学院。他在学院里转了好半天,才找到那位老师。原来他正参加批判会。几十个人坐在屋里,被批斗的人他也不认识。有位年轻的老师正在那发言。只见他慷慨激昂,捶胸顿足。鲍廷干立刻退了出来。站到门外。过了一会,那位老师出来,他们在外面商量了一下试验田的事。鲍廷干就赶快告辞。在骑车回农场的路上,他就琢磨,那个捶胸顿足的老师明明在说假话,而那位被批的老师说的才是实话。这才是是非颠倒呢!最可气的是用假话批真话,说说就算了,又何必那样慷慨激昂?

后来,想想当年自己挨批斗那时,不也是这样吗?中国真是不乏运动员,也不乏演员。想想怪有意思,他不由又笑了。

幸好这次反右倾运动没找到自己。他又暗自庆幸。


(五)



在这年,在家乡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

1959年,有两个拿着山东省公安厅介绍信的不速之客,对鲍连凯进行调查。主要围绕鲍连凯和鲍廷干的关系。鲍连凯已有警觉,明确说明多年来父子间无任何来往,如果需要了解鲍廷干的情况,鲍廷干当年在本地工作,可向当地政府调查。来人又让鲍连凯承认自己是国民党员。鲍连凯明确表示不是,并起誓如果调查出来,愿接受任何处理。他向他们介绍了当时国民党发展党员的情况,国民党不重视在军队里发展党员。地方军队与国民党政府时合时离,常有冲突。他的上司庞炳勋也不是国民党员(据资料显示,庞是国民党员),他岂敢加入。况且自己已是历史反革命,再加上一个国民党帽子,是无所谓的。接着,他又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古人云:“君子群而不党”,圣人造字,“ 黨”字是“尚黑” ,……这两个人立刻生气了,拔出手枪,气氛非常紧张。鲍连凯说,本人一生大部分岁月在枪子儿下度过,现在已是风烛残年,饥寒交迫,死在二位的枪下,也是人生快事。只是为了给妻小留一块净土,请二位到院子里开枪。说着,拖着浮肿的身体向院子里走去。那二位马上撤走了。此事再无下文。而且后来也没有人再去了解这件事的原委。

过了许多年,鲍廷干才从大儿子嘴里听到这个故事,也闹不明白底里。





好梦难圆


(一)


大跃进的直接后果,就是连续三年的大饥馑。后来说是“三年自然灾害”。但农民知道,1958年是个少有的好年成。饥荒的苗头从1959年就已经开始显露出来。1959年年初,全国的战备储备粮按人口平均,只剩下50斤。许多省份都开始出现严重的粮荒。湖北一省有170万人处于重灾区;河北4——5月份,30多个县发生粮荒,10多个县已经揭不开锅;广东省到5月初,全省城镇库存粮食仅够几天之用。一些县已经饿死了人;山东馆陶县仅逃到邯郸的人口就达13000人。

粮食的匮乏,又引起副食品和生活用品的缺乏。纸张、缝纫机、保温瓶、食糖、乳制品、搪瓷面盆、胶鞋等都供不应求。而肥皂、火柴等则已经脱销……上海、浙江等地的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的供应紧张,上海定量供应的猪肉从每人每月12两减到六两,5月份之后,连六两都无法满足。北京地区居民每天只能吃到一两蔬菜……中国人民生活中的票证现象就大量出现了。

出现大饥荒的原因,据有的学者分析:一是由于1958年农村劳动力被抽调“大办”钢铁等事业,使农作物丰产不丰收,再加上对产量的虚报,造成高征购,使农民手里的留粮太少;二是农村实行公共食堂,鼓励农民“放开肚皮吃饱饭”,浪费了大量的粮食;三是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失调,过分强调钢铁工业的发展,忽视以至挤掉了农业、手工业和轻工业,使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生产遭到极大损失;四是由于过度发展重工业,使职工人数和购买力极大膨胀。

总之是国民经济遭到空前破坏,处于崩溃的边缘。

鲍廷干自然有切身的体会。他身边有六个没成年的孩子。都是长身体的时候。他和李岩如也是定量供应,除了给孩子们挤出一点口粮外,他们也实在没有什么办法。鲍廷干需要干体力劳动,所以李岩如就主要克扣自己的口粮。她很快就浮肿了。好在几个大点的孩子都在学校寄宿。

尽管人们还不得不搞“大跃进”,搞政治运动,但“民以食为天”,现在是保命要紧,能在这样的人为的大饥荒面前挺过去,就是胜利。那时候,人们把所有能填饱肚子的东西都弄来填肚子。社会上今天宣传“小球藻”可以迅速繁殖,多么有营养;明天又宣传米饭“增量法”,无非是让米多吸些水分,膨胀得大些,但只是增加了水而已。糖厂的下脚料——糖渣子、豆腐坊的下脚料——豆腐渣,都成了非常珍贵的“代食品”。农村把地瓜秧、玉米芯、苞米秸都粉碎了充饥。在那短短的三年,全国在正常死亡数之外,增加的死亡人数高达数百万之多。1吉林农业大学决定利用农场的条件,为老年教师及患有慢性病的教职员工提供力所能及的主副食照顾。3鲍廷干利用田边的荒角,开垦了几小块“小片荒”。种了玉米、土豆、豆角等粮食蔬菜。虽然面积很小,这在当时对家里是个很大的贡献。李岩如在食品厂当副厂长,她是原则性非常强的人,对于不符合原则的事一点都不做。虽然她每天看着生产大量饼干糕点,但连一块都不往家买。只是偶尔靠厂子的关系搞到点糖渣滓或豆腐渣,和职工同样分一点,给家里补充点热量。

生活对他们实在太苦了,但全国人民都是这样处于水深火热中,他们还是按照革命标准来要求自己。


(二)


鲍廷干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政治生命。他痴痴地希望重新入党。这个愿望,是那样强烈。他在念中学的时候就倾向革命,积极追求入党。从20岁入党后,一直跟共产党干革命。党的观念在他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党对他象“上帝”,党籍好象是他灵魂。离开党就失去了人生的价值。虽然他已经是被共产党赶出家门的人,但他还是没动摇回到共产党内的决心。他想,什么时候能摘掉自己头上这顶“右派”帽子,那时,自己即使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也一定要重新入党。

但是,这只是一相情愿。右派帽子一戴,不但老朋友不相往来,有的人甚至见了他,马上就躲开,实在躲不开,就把脸转过去。鲍廷干当然理解人家的心情。这就象自己有传染病,人家躲开是怕传染。所以他自己也就采取主动回避的办法。人与人本来一般高。但是在中国社会里,人被分为等级,你不理我,我为什么非搭理你呢?比如,省委秘书长兰干亭,和鲍廷干在中学就是同学,在革命斗争中经常相逢,可以说革命感情很深,但自从鲍廷干垮台后,兰干亭如果与鲍廷干相遇,总是象躲避瘟疫似的。鲍廷干也就主动不理睬。何必影响人家的前程?

1959年的夏天,农场的小麦长得很好,农学院和农场的领导为了造个声势,就邀请了省委、省人委、市委、市人委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人都来参观。农场摆了丰盛的宴席招待贵宾。书记刘宝忠感到场面很大,怕有不周到,鲍廷干毕竟见过世面,就让鲍廷干负责接待。鲍廷干也只好勉为其难。这一天,省委书记李砥平也来了,这是这次活动的最高级别的客人。鲍廷干忙迎向前去,伸出手来,可李砥平一见他,稍一楞,退了两步,没有伸手。鲍廷干伸手站在那里,脸立刻红了。手又不好缩回来,嗫嚅着。宴会时,李砥平说什么也不参加。鲍廷干硬着头皮,陪着笑脸,再三挽留。李砥平转身走向汽车,鲍廷干紧走几步,李连话都没有,就关上车门走了。鲍廷干哪还敢再说话。

人在那种条件下,就只能“苟且偷生”。人情冷暖,可见一斑。


(三)


1959年10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十年大庆。刘少奇主席专门发布了特赦令。释放了一大批战犯,包括侵华日军的战犯。同时,开始给第一批右派分子摘帽子。1吉林省首批摘掉了252 名右派分子的帽子。占全省右派的2·52%2。鲍廷干不在其中。他心中暗暗不平。自己革命几十年,连当年被自己打败的战犯的命运都不如。这个理跟谁讲?

但他还是尽量平静自己。他还是相信党,他认为这些事都是执行者的作为。

长春农学院很快变成了吉林农业大学。兽医大学转回军队。使学校的教学、科研力量明显塌了一大块。但是,新校舍却很快盖起来了。在郊区空旷的大地上,显得富丽堂皇。

学校的领导班子也换了,何济林校长在1961年调走了。一时没安排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是李冷斋。他四十刚出头,在年轻时代上过农业专科学校,参加革命后,热爱农业科学,原来曾担任北安农学院院长。应该算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还有副书记王秉伦,是原来北安农学院的党委书记,后到吉林特产学院当院长兼党委书记,这时又回来工作的。他具备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为人正派。还有两位副校长,一个是张树仁,时年50岁,三十年代就参加了共产党,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党组织怀疑是叛徒,使他背着沉重的政治包袱,1959年又被当成右倾挨过批判。另一位是张竹亭,已接近60岁,所以他们在当时都不大受重用。但他们对鲍廷干都很好。也许是因为革命的感情,也是他们的理论水平高。

鲍廷干就这样风风雨雨在农场里爬来滚去。终于盼到1961年的国庆节前夕,鲍廷干的右派帽子摘掉了。鲍廷干读着《吉林日报》:

根据1959年9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确实表现好了的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定”,全省各地又宣布摘掉一批右派分子的右派帽子。其中有鲍廷干、范政、张涛、杨清、吕宝轩、周宗璜、张松如、卢承均、张泽多、郭维、荏荪等人。

鲍廷干对这张名单里的人都不认识,只知道张松如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词作者。

据资料说,到1962年,当时,全省共有右派分子10404人(含几年来调入的376人),共分三批摘掉了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第一批749人;第二批1316人;第三批2658人,约占总数的45%。1

鲍廷干当时的心情真象唐朝诗人杜甫闻官军收蓟北时“忽闻剑外收蓟北,漫卷诗书喜欲狂”。虽然他这时并不读书了。他想象着今后的新生活。

他立刻给吉林省委写信,申请重新参加共产党。信是写给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的。内容是几年来反复想过的,首先,他表示自己对党有愧,自己完全接受党给自己的处分。现在要求重新入党,以一个新党员的身份为党做一点工作。最后能以党员的名义结束生命。他的申请连续发了好几封,一直没有接到回音。他感到非常困惑。共产党怎么会变得这个样子?对老百姓的来信,即或不能解决,哪管说明一下原因呢?何况自己是老革命干部,要求的是入党,省委是同意、不同意,或现在不便决定,都是有责任回答的。省委书记不便回信,叫组织部门的人给个答复,也是负责任的态度啊!

但是,摘了帽子,还是有些变化,据说省委原打算调他到市内工作。但是,农大的领导觉得鲍廷干这人挺好,就主动要求把他留在农大,让他担任学校图书馆馆长。鲍廷干知道是两位张副校长起了很大作用。


(四)


鲍廷干到图书馆当馆长,离开了体力劳动,另外,摘了帽子,虽然党票没了,可还是革命干部。

但,他逐渐发现,右派帽子已经宣布摘掉了,但社会上还普遍把他另眼相看。小名叫“摘帽右派”。学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对他还很好。但农大的职工很多,超过了教师和科研人员,有些人还有大学学历。这些人里不少人对他还冷淡疏远。因为当时党的“阶级路线”“阶级斗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许多人在不断的运动中,得到了实惠。整人可以入党,可以提拔,而教学、科研不但很艰苦,稍不慎,还要被运动进去,“白专道路”、“只专不红”等帽子随时可以被扣上。所以一些人一听说运动,就乐了,美名叫“运动乐”。而在运动中被整的人,就被叫作“运动员”了。鲍廷干就处处小心,谨言慎行。好在几位领导和他的关系很好,对一些人的闲言碎语也不愿意听,所以他的生活还比较平静。

当年,鲍廷干被定为右派的时候,省委组织部长雷鸣玉曾跟他简单谈过一次话,说:“你这次掉队,不要悲观,将来还有前途。下去以后,学点业务。”鲍廷干因为学法律业务被打翻。在农场的任务就是改造,还敢学什么业务?现在帽子摘了,图书馆里有的是书。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图书馆就是安排老弱病残的地方。他这个馆长可做的事情也不多,学习的条件倒是有了。可是学社会科学,明摆着挨批;学科学技术,自己没有基础。想来想去,就选了中医。传统中医不用学解剖和现代科学技术。看看书,背背药性赋、汤头歌就可以了解个大概。至于望闻问切,基础知识也在书上,不管怎样,这是个营生罢。他就从书库里借来一些中医基础理论来看。看书对他倒不费劲。尽管有许多书是文言,他也可以读下来。只是有些中医的理论知识,理解起来非常费劲,什么“阴阳五行”、“五运六气”都和一般的常识不同。但他竟越读越有了兴趣。为了治疗方便,他还买了针灸针,艾叶,学习针灸。为了体会针感,他就往自己身上扎针,有时还试着给家人治点小病。

有的人渐渐发现了他的行为,就问他,先头,他还说,没啥事,闲看看。后来看出他确实在学。就问:“你还想在这方面当专家?”他说:“不敢当专家,只求老了有个饭碗。”他有时对自己现在的工作和工资有一种危机感。运动一个接一个,当右派被降了四级,差点丢了工作。晚年如果没了工作,就可能象街头一些穷老人,靠拣破烂为生。如果自己有一技之长,不是还可以混碗饭吃?

最反对他学中医的是李岩如,她认为你都这样了,好歹还有一份工资。学中医谁能让你看病?还给人留下一个不好好改造的印象。鲍廷干就跟她解释,过去我也不是不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可是学来学去,还不是被人鸡蛋里挑骨头,打翻在地?我看点中医,即使不给别人看病,绝不会触犯政治。李岩如不以为然。两个人经常争论得很激烈,李岩如有时甚至从楼上把他的医书扔到街上去。鲍廷干就再下楼把书拣回来。以后,为了减少矛盾,鲍廷干就干脆不在家里看书。

农大也有人向上反映,说鲍廷干一心钻中医,不问政治。有一次,省委组织部长雷鸣玉接见农大的一些干部,了解情况。有的人就向他反映了鲍廷干只看中医书的问题。认为这是抗拒改造。雷鸣玉说:“看来这个人是想要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就他的处境说,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以后,这件事就再没人反映了。

鲍廷干就这样坚持学中医,竟可以诊疗一些常见病。以后,在流放农村时,还真发挥了一点作用。这是后话。


(五)


鲍廷干自从摘了帽子后,处境还是改善了许多。特别是他的职务是个可有可无的角色。他又一头扎在中医书里,与世无争。可也过得挺滋润。

可是,他的家人却受他的影响,继续在社会和单位里受气。特别是1962年以后,毛泽东再次强调“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使阶级斗争的空气变得越来越浓。事事、时时、处处无不有阶级斗争;人人看阶级出身。孩子们在学校受工农出身的孩子的欺负。整天被一种政治的重压压迫着。除了大女儿学业优异被一个医学院校录取外,其它孩子就丧失了进一步上学的热情。二儿子高中毕业,就下乡去当农民。但孩子们到哪里,他们父亲的帽子都继续压在他们的身上。真是阶级斗争无所不在。三儿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欺负得最厉害,而且欺负他的就是省委某领导的儿子。这使他对学校视为畏途。初中毕业,就坚决表示不再上学。家里为此阴云密布,后来再三动员,才考了中专。以下的孩子受以后运动形势的影响,勉强获得基础教育。这种影响就象基因一样,一直影响了他们的一生。当老人们为当年的事情“一笑泯恩仇”的时候,他们常常忘记了下一代为此付出的终生代价。

李岩如在工厂里干了几年,在1962年政治形势稍好转的时候,被重新起用,任命为长春市宽城区副区长。但是在她的内心里每时每刻不在受到鲍廷干问题的压力。她的精神由于长期的刺激,神经官能症越来越严重,常常是整宿不能睡觉。在单位有工作,还负着一定责任,只能咬牙坚持。但回到家里,干完了一天的家务,烦恼就浮上心头。

但她对鲍廷干还是非常关心的,她经常把有关的党的指示向他讲讲,有时,有些文件还拿回家来让他看。机关有时分电影票,戏票,她就带他一起去观看。她是受传统影响很深的人,从来就没有那种花前月下的浪漫,这时,她更怕别人反映她不划清阶级界限,总要在人多的场合,和鲍廷干拉开一些距离走。有一次,发了两张戏票,是《武松与潘金莲》。两人走到剧院门口,李岩如就嘱咐他:“进场以后,你去你的座位,别跟在我的身后。”可是,进了剧场,必须走一段才能分开。李岩如忽然回过头来发火:“我嘱咐你什么了?你还跟在我后面!”鲍廷干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坐在剧场里,已经无心看戏了。武大郎的遭遇尤其使他烦心。回家的路上,李岩如看出他不高兴,就解释说:“刚才我为什么发火,迎面那个人是街道公社的书记,你在我身边很不方便。”鲍廷干倒是明白了,但他心里总是不愉快。

居家过日子,哪有舌头不碰到牙的时候。有时,为了家里的一些事,他们也会拌嘴。话赶话,李岩如有时就说:“就因为你,弄得这个家不象个家,我也人不人,鬼不鬼的。”这也是鲍廷干最敏感的一根神经。有时,他就立刻骑上车子,回农场去。自从发生了剧场那难堪的一幕,鲍廷干就更感到自己这样下去对家庭可能很不好。有一次,他很郑重地对李岩如说:“这样下去,对你不好,对我也不好。咱们还是离婚吧!离婚后,我可以把我的工资给你一半,孩子由你抚养。”李岩如想到自己当初的“约法三章”,态度就缓和了。但是,人的痛苦如果不能释放,憋在心里,就会严重影响身心健康。李岩如的精神就这样在痛苦中被折磨着。


(六)


鲍廷干摘了帽子后的一年,丹彤曾来过长春一次。这时候他已经是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副主任。他捎了个信给鲍廷干。鲍廷干和李岩如就去宾馆看他。简单谈了分别多年的情况后,鲍廷干就把自己摘帽后要求重新入党的意图告诉了他。他表示很为难,不好回答。他曾在中央组织部工作,对这方面的政策是清楚的。他背后告诉李岩如,象他这样的情况,不可能再入党了。后来,李岩如把这个意思告诉了他。鲍廷干不甘心,并横下一条心,省委不接受,就一直申请下去。

过了不久,徐运北又来了。他现在是国家第二轻工业部副部长。他当年是鲍廷干的入党介绍人。他也约见了鲍廷干,鲍廷干就又把自己的想法对他说了。徐运北说他跟吴德很熟悉,答应把他的想法和心情对吴德说说。但是,仍然没有回音。

鲍廷干继续不断地向省委申请。他还把这个想法跟李冷斋、张树仁说了。他们虽然深表同情,但他们都是副校长,只能表示爱莫能助。到了1963年,校长夏伯康到任。他又去找他谈这个问题。夏伯康同时还代理党委书记。他原来曾经做过吉林省农业厅长,来校前是吉林省人委经济委员会主任。据说把他安排来当校长是因为他年纪大了,不能担任繁重任务。其实他当年才50多岁。他上过大学。担任大学校长是很胜任的。他听了鲍廷干的想法,很感动,认为一个老党员对党应该这样。并表示尽力帮忙。

夏校长来到学校后,正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时期。他经常到校外参加运动。鲍廷干看不到他。到了1965年的春节,总算见到他了。夏伯康告诉他,为了他的入党问题,他找遍了各位省委书记。那时的省委书记很多,有六七位。还有候补书记。他说:“你要求入党很有希望,各位书记都表示同情,特别是吴德书记非常重视这个问题。”鲍廷干的眼前立刻一亮。总算有了希望。

1966年的春天的一天,省委候补书记兼组织部长雷鸣玉找鲍廷干谈话。鲍廷干对他做了很长的检讨。他打断了鲍廷干的话,说:“过去的事情就别说了,接受教训吧。你要求入党,省委书记们开会讨论过你的问题,大家一致同意,欢迎你重新回到党内,今后我们一起为党工作。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他接着说:“你今天虽然重新入党,大家不会以新党员看待你,过去你为革命斗争的历史,是客观存在的,谁也不能否认。”

这次谈话过去好久,竟没有了下文。鲍廷干就去找李冷斋:“我是不是还需要填写入党申请书?”李冷斋回答说:“不用,省委有个书面通知就行。可为什么现在通知还没到?等一等吧!”

到了五六月,夏天来了,却传来了“文化革命”的消息。一个更大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又来了。鲍廷干明白了。自己入党的事,又成了泡影。



混沌年月


(一)


1966年的5月4日至26日,根据毛泽东的安排,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集中揭发和批判彭真、陆定一、罗瑞卿、杨尚昆的问题。5月16日通过了由陈伯达起草、毛泽东定稿的《5·16通知》。通知中说:

中央和中央各机关,各省、市、自治区,都有这样一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

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

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1

为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就这样开始了。从此,进入了一个人妖不分,是非颠倒的年月。这是1957年废除法治的必然结果。

当时鲍廷干对文革并没有先见之明。因为他虽然可以看到报纸,李岩如也向他透露一些中央文件的精神。但是鲍廷干主要精力还是学中医。政治运动对他只能是无奈。正象俗话说的:“他大嫂嫁给谁,还不是喝喜酒。”怎么运动,“形势都是一片大好”。运动、运动,自己是老运动员,只要不管政治的事,就让它运动去吧。

按照当时的政策,叫“造反有理”,是下级整上级。口号是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对鲍廷干直接有威胁的是“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虽然他已经摘帽了,不属于“地富反坏右”之列。可是现实中许多人还是把他看成“摘帽右派”。他的精神负担就加重了。

运动开始时,一些深得运动真谛的人不过是高兴起来,但矛头指向并不明确。他们多是出身好,论学识、论才干都不怎么样,但历次运动都参与并取得效益,所以叫“运动乐”。这时他们并不理解中央所指示的打击对象。

学校党委书记是夏伯康,他不是搞运动出身的人。现在运动来了,他也感到发愁,整谁呢?摆在面前的就是这些“地富反坏右”,这些人沾了腥味,运动来了,不过是在他们原有的帽子上再加一顶。因此,夏伯康就决心从这些人身上开刀。

这时候学校已经一片混乱。挨整的人很多,整人的当然更多。学校到处是五颜六色的大字报。鲍廷干挨整的罪状只有一条“学中医”。他在学校不是领导(当权派),不是学术权威,中医本身也不涉及政治。

到了七八月份,省委派了一个很大的工作组进驻农大,领队的是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工作队向党委提出,象鲍廷干这类的人已经属于“死老虎”,不是“文革”对象。随即传达省委的指示,李冷斋在这个学校是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必须打倒。这里面的内幕鲍廷干当然不清楚。但自己不在运动对象之列,确使他放了心。

李冷斋在学校工作已经近二十年,叫下边的人把他打倒,不少人是不忍心的。但省委已经决定,又不能不打。这时候学校又出现了另一派“造反派”,叫“造反大军”。他们提出夏伯康也是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也需要打倒。结果不但夏和李都被斗,而且连工作队也被拉出来陪斗。学校两派天天大辩论,互相指责,越来越激烈。后来发展到动手动脚,以至小型武斗。

一天下午,几个被另一派称作“保守派”的人把鲍廷干揪到小广场上,围上来几十个人,七嘴八舌地质问:“你是造反大军的后台,好好交代!”他感觉很奇怪,自己怎么成了造反大军的后台了呢?但怎么解释,他们就是一口咬定。他估计在这派人的想法里,省委并没有说打倒夏伯康,而造反大军打的是夏,应该是反党行为。鲍廷干是摘帽右派,是反党分子。如果这两方面联系起来,造反大军就是反动组织了。这时候,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鲍廷干就大声地喊:“省委早就把我定成右派了。造反大军不会叫我当后台!”这派人不容分说,拿个纸糊的高帽给他扣在头上,又用一张大纸,画了些丑陋的图案披在他身上。他们又拿来一面铜锣,叫他边敲边走。走着还得喊。鲍廷干问他们:“我喊什么?”他们说:“刚才我们怎么说的,你就怎么喊。”鲍廷干就高声喊:“我是造反大军的后台!”他边喊,心里还好笑,这样喊就能说明自己是造反大军的后台?但他最怕的是这些人把他按倒痛打一顿。幸好他们没打人。但鲍廷干却开了吉林农大游斗的先河。

开始,人们对游斗没有思想认识,被人牵了,象耍猴一样糟蹋,不仅面子上不好受,主要是精神上的打击太大了。

后来,省委撤出了工作队。


(二)


原来,派工作组的举动,是刘少奇的主张。毛泽东趁机给刘少奇以打击,写了《我的第一张大字报》,宣布工作组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为了巩固自己对文革运动的领导权,在文革开始不久,7月25日的《人民日报》刊登了毛泽东横渡长江的报道和照片。8月8日通过了毛泽东亲自制定的关于文革的“十六条”,出版了《毛泽东选集》四卷本,接着又公开发行了《毛主席语录》。这时对毛泽东个人的迷信在全国形成了狂热。1966年8月18日,毛泽东为了突显他的领导地位,又在天安门召开了有上百万人参加的“庆祝文化大革命大会”。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接见了“红卫兵”代表。从此全国出现了“革命造反”的狂热。

农大的学生和教职工也都在此期间出去串联。到了10月下旬,大串联的师生陆续返校。学校再度掀起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高潮。在林彪、江青等的煽动下,造反派开始武斗。此后,整个吉林农业大学的命运落在了学生尹嘉英等造反派师生的手里。学校形成了“红色恐怖”,许多干部、教师被污蔑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反动学术权威”等,被批斗、抄家、关押、毒打、横遭迫害。校长夏伯康被打成“三反(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副校长李冷斋、张树仁被打成“走资派”、“叛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被关押、批斗。党委副书记王秉纶、副校长张竹亭天天陪斗。系、处的主要领导人和一些政工人员也受到揪斗和残酷斗争。1

尹嘉英在1969年1月因设黑电台被追究,1969年被省革委会决定实行拘留审查,后被判徒刑。1980年被释放后,他曾找鲍廷干谈了一次话。鲍廷干曾说他,你是生不逢时,如果是抗战的时候打日本,有这样的本事,再加你的学历,现在至少是个师级干部。这倒不是他的揶揄。如果不是毛泽东发动文革,一个大学生可以安心念书,学业有成,可以为国家多做点事。他的犯罪,固然有他自身的问题,运动本身的反动,使他最终成了阶下囚。不也是一个青年的悲剧吗?

这时候鲍廷干倒是不用经常被斗了。有时造反派斗当权派的时候,他出席陪斗。完了,象演戏一样,卸了装,摘下纸帽子,洗了脸,就可以回家了。他有时借骑车上班的时间,就在街上看看大字报。反正到学校去也是没事干。

有一天,他看见大字报上有个消息,“杜绍西自杀了”,这对他刺激很大。因为他跟杜比较熟。这是他熟悉的人中第一个自杀的。

杜绍西是辽宁人,和鲍廷干岁数相仿。他自幼追随革命,“九·一八”事变后,他流亡到关内,在北平、上海一带生活过,大概在这期间入了党。1954年东北大区撤消后,鲍廷干来吉林,和他有了接触。他的行政级别比鲍廷干还高一级。杜绍西高高的个子,对人非常热情,和省委的关系也很好。省委书记和省长在开会时经常提到他。

他的夫人是山东人。也在省里担任重要职务。两个人是恩爱夫妻。

可是在反右派运动时,杜绍西也差点被打成右派。原来,那一年,他正在中央党校学习。他的一个朋友叫彭子岗,这也是一个有名的人物。是三十年代就很有影响的女记者。当年在上海一种叫《妇女生活》的刊物当记者,影响很大。鲍廷干在参加革命初期就看过这种刊物,也受到影响。1938年,彭秘密参加共产党,解放后曾在《人民日报》工作,后成为《旅行家》杂志的主编。杜绍西在上海时与她建立了很亲密的关系,友谊一直保持下来。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把彭子岗抓住了,她就给杜写信,述说她的苦闷。杜则劝她冷静对待,说群众运动过后,党会正确处理。应该说这信没有什么毛病。但按照反胡风的经验,这封信成了杜同情右派的证据,结果也被打成右派,遣送回吉林省处理。吉林省反右派的时候,鲍廷干和杜绍西都是省级大个右派,同时挨斗。鲍廷干在一个会场,杜在另一个会场。最后,鲍廷干被打成右派。可能是杜在吉林省工作时间长,上下关系都很好,省里就向中央求情,把给他的处分留了一步,留党察看二年,工资降四级,下放农村担任乡长。

两个人的处分不一样,结果就成了天壤之别。一个是人民内部矛盾;一个是敌我矛盾。鲍廷干的结果不但是自己倒霉,而且还株连九族。鲍廷干摘了帽子,还是摘帽右派。杜绍西很快恢复党籍,并很快调回省委,先在省委政策研究室做研究员,不久任命省人委副秘书长。省委对他有不“斩”之恩。鲍廷干刚摘了帽子,曾生过一次病,还是通过关系,住到军医大学的普通病房。一天晚间,鲍廷干在楼里散步,偶然与杜相遇。原来他也在这个医院的高干病房住院。两人同“病”相怜,相见很亲热。他就约鲍廷干去他的病房相谈。两个人谈得很随便。鲍廷干说自己过去思想没跟上党的要求,杜也表示同感。两个人还都表示好好改造思想。鲍廷干流露出自己快五十岁了,纵然改造好了,今后对党也没什么用了。杜劝他说:“孔子说过:朝闻道,夕死可也。你也不要灰心。”从那次见面后,两个人再也没有见面。

现在杜绍西怎么就死了呢?据说,文革开始后,杜绍西也被派去参加了文革工作组。后来,中央宣布工作组是刘少奇的反动路线的产物,不但撤回来,还要接受被派驻单位群众的批判。杜是组长,自然逃不脱挨斗。1966年冬天,他又被揪走了,但再没回来。后来经多方寻找,竟在南湖的冰窟窿里找到了。当时在社会上影响很大,有说是吉林省最大的造反派组织把他害死了,但军方调查,没法结论。又听说他的家人认为他是自杀。鲍廷干分析认为自杀的可能性也很大。因为造反派是不讲理的,如果他们从“反动路线”究到“57年漏网右派”,情况就会不妙。莫若“身本洁来还洁去”。

但鲍廷干不知道,这时候全国许多著名的人物都已经采取了同样的方式,如老舍、傅雷、邓拓、翦伯赞等,他们不愿被这些人间禽兽摧残,更不愿看这人间的暴行。

当年,鲍廷干大声疾呼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不但没保护了自己的民主权利,现在广大干部的民主权利被领袖的又一场“大民主”运动给糟蹋得烟消云灭。


(三)


文化大革命刚开始,夏伯康在运动形势的逼迫下,开始整这些历史有污点的“牛鬼蛇神”。鲍廷干首当其冲。虽然心里不大愉快,但还能理解。他却从当时的形势中看出夏对这次运动没有看明白。因为《五·一六通知》指出这次运动是“党内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他想提醒夏注意自己的前途,但一直没有机会。

后来省委派了工作组,宣布李冷斋是走资派。鲍廷干这些人就被撇到一边。夏伯康根据省委工作组的意思,领导群众批判李冷斋。这时候,造反大军出现了,他们的人数很少。有一天晚间,几方面人出现了争吵。工作组长和后来被看作保守派的观点是,农大的走资派是李冷斋。造反派则认为夏伯康也是走资派,都要下台。应由他们造反派掌权。争吵到激烈的时候,夏伯康说:“管一个大学不象你们想象的那么容易,没有本领,被人踢开,也是很难看的。”他的想法,可能是联系到了1957年的经验,学生也是这样闹,结果被打成了右派。后来,人们就乱哄哄地散了。

过了几天,也是晚上,天气已经冷了。在畜牧系的门前,有许多人吵吵嚷嚷。鲍廷干正在房间里准备睡觉,听见声音,就悄悄把窗户打开,摸黑向外面看。看见台阶上有夏伯康、李冷斋,还有几位工作组的人员,台阶下站着的人有两派的人。人数不多,看来不太象事先组织的。群众提出李冷斋反党。李说那些事情都是和夏伯康商量后做的。原来,农大成立后,夏迟迟没到职,这使李冷斋很为难。因为当时省里不发给教学、科研经费。李是知识分子出身,来吉林省的时间又短。所以,去省里要钱,也摸不到门径。夏63年后到职,李就向他诉苦。夏伯康在革命年代是有经历的人。他是辽宁人,“九·一八”事变后流亡关内,三十年代,就曾参加抗日同盟军,后来又参加了共产党。原来在吉林省任农业厅长,东北合大省后,任经济委员会主任。省里筹备长春农学院时,省委就决定让他负责。但夏没参加。后来又想安排他去长春农学院顶替何济林,他不知道什么原因也没去。后来兽医大学的人马分出去,省委又任命他当吉林农业大学校长。但他一直拖到1963年才到任。夏伯康在农大的政声非常好。很受大家的尊敬。夏到任后,承担了到省里要钱、要物、要人的责任。本来这也是办事业的正常举动。但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被认为是反党。群众一边喊李冷斋反党,李不知如何申辩,就推向夏伯康。夏就申辩说:“我是个炮筒子,冷斋装药,我就往上放。”两个人推来推去,群众也就在这种没结果的争论中乱糟糟地结束了。

夏伯康多次在群众中表示:“我夏伯康从来没有反过党,我是紧跟省委的,省委是紧跟东北局的。”这样就有一派坚决保夏,被称为“铁杆保皇派”。另一派就是造反大军,坚决要打倒夏。入冬的一天,在学生大食堂召开批斗大会,当时,鲍廷干已经被看成“死老虎”,人们对他已经不感兴趣。所以,这次批斗会没通知他参加陪斗。但他听说后,赶快到会场去。因为他知道造反派的脾气,什么时候不高兴,就可以找任何茬子斗你。他站在会场最后边。见台上夏伯康坐着,而李冷斋戴顶高帽子站着。台上的人好象是两派的人都有。没有工作组的人。台下两派分坐在两边,界限分明。会场上正在揭发李的“罪行”。李有个缺陷,越紧张越说不清话。忽然,造反大军里跳出几个人,手里拿了一顶纸糊的高帽给夏伯康戴上了。夏站起来把高帽摘下来,拿在手里说:“不能这样给我戴上高帽,你们必须拿出我的反党事实,如果有事实,不用你们,我自己就可以戴上。”他的这番话,使保他那些人很感动。但看得出,两派群众的对立更厉害了。鲍廷干感到群众的对立实际对夏更加不利。就想提醒他一下。但哪里有机会?

这时,长春市已经形成了游斗的风气。这是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描述并赞扬的:

戴高帽子游乡。这种事各地做得很多。把土豪劣绅戴上一顶纸扎的高帽子,在那帽子上面写上土豪某某或劣绅某某字样,用绳子牵着,前面簇拥着一大群人,也有敲锣打鼓,高举旗帜,引人注目的。这种处罚,最使土豪劣绅战栗。戴过一次高帽子的人,从此颜面扫地,做不起人。1

这时候造反派的做法,完全是仿照当年毛泽东描写的农民暴动的做法做的。或许在农民革命的初期,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如董必武所说:“人民夺取政权是不依靠法律的,依靠法律是不行的。革命就是废除旧的法律。”2因为革命打烂了一切法度。但革命胜利了,再用这种完全侵犯人权的做法,就非常反动了。

毛泽东出身于农民,非常欣赏这种李逵式的革命方式,大板斧抡起来,兜头兜脑砍将去,人一片片倒下去,真是痛快之至!所以文革中这种游斗的方式被当成“文斗”的合法方式,是被斗者的家常便饭。直到现在,游斗之风还在实行。只是游斗的对象是刑事犯罪分子(有的还是犯罪嫌疑人),人们不感到是侮辱人格而已。

前一天,造反派没通知鲍廷干第二天有陪斗的信息,所以这天他就没到学校去。那时,各单位已经没人正经上班。人们都沉浸在斗人和被斗的气氛中。那天,长春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游斗行动。据说二总部就出了七十多辆汽车。二总部是长春市最大的学生造反组织。当时被认为是代表长春造反大方向的群众组织,受到军方的支持。鲍廷干家就临长春最宽阔、最繁华的斯大林大街。他在二楼的窗口可以看得清清楚楚。车队最前面的一辆上拉着的是省委第一书记赵林。这时,吴德已经调到北京市任书记。在文革中被提拔,并能站立很稳,是需要很高政治水平的。比如,陶铸当时也被调到北京,但很快就被打倒了。赵林的最大罪状是所谓“叛徒”问题。说他在三十年代和六十几位共产党人被敌人逮捕后,在狱中写了“悔罪书”后才放出来的。文革后,才证明这次行动是党中央的决定。但那时,这正是整人的好材料,造反的惟恐天下不乱,不明真相的人就借梯上房。当然,还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之类。鲍廷干认识赵林,只见赵林站在车上,坦坦然然,毫不在乎。鲍廷干在车队里也看到了夏伯康,只见他低着头,不知是冻的还是伤心,眼泪和鼻涕流了满脸。

游斗过后,鲍廷干回到学校,听有人议论:“看赵林那个样子,我们可以放心,我们的书记能过关。”这里书记指的是夏,他曾说他是“紧跟省委”的。但鲍廷干却觉得夏伯康的关难过。因为这场运动根本是没有任何理性的。

鲍廷干原来在图书馆的二楼有一个房间办公兼睡觉。这时被迫迁到一楼备用小书库里,安上床暂栖身。但也因此可以在书库里躲一躲政治风头。

有一天,鲍廷干刚在食堂吃过午饭,正在小书库里休息,夏伯康进来了。鲍廷干马上意识到他是冒险来的,就急忙领他到对面一个大空房间里。鲍廷干小声问:“老夏,你有什么事?”夏伯康问:“你能看出造反大军是正确的吗?”鲍廷干说:“现在也闹不清他们谁正确,总之,他们现在是革命的动力,咱们是革命的对象,谁批斗我们都表示接受,谁找我们都去就行了。老夏,千万别单靠在哪一派。”老夏急忙说:“对对对……”就走了。鲍廷干觉得他的神情不大对,还想跟他唠唠。他想用自己在1957年的经验劝劝老夏,千万放宽了心。尤其可不能往绝路上走。但夏伯康已经走出屋了。鲍廷干想喊住他,但当时“保守派”的人还在秘密活动,老夏万一把自己的话告诉他们,对谁都没有好处。唉,随他去吧!

过了20多天,造反派在校部办公楼里的大厅召集一个批斗会。鲍廷干也被命令参加听会。他忽然看见楼上有些人进进出出,神情非常紧张。他就借上厕所的机会,走出楼外,碰上一个科长。他就问发生了什么事。那个科长告诉他,夏伯康吊死了。鲍廷干不由倒吸一口冷气。

他跑回到小书库里,躺在床上,一方面为这位朋友感到悲哀,一方面感到后悔。当初,夏伯康来找自己,可能就是有想不开的事,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关头。他能来找自己,是对自己的信任,可是自己没有把话说透。竟出现了这样的后果。想想老夏当初为了自己入党的事,到省委去做工作,诚恳殷切。这样的好同志,受不住党内斗争的残酷,竟这样死了。他心里念叨:老夏,你今天其实死不起呀,你的孩子都还太小,他们还需要父亲的抚养哪!唉!

鲍廷干看看床头的日历,这一天是1967年的1月30日,离中国传统的年——春节还有十天。


(四)


李岩如受鲍廷干问题的影响,得了严重的神经衰弱症。文革开始后,造反派的折腾,使她更感到精神的压力。

她的工作能力很强,而且属于好争强的那种人。日常工作中总希望把工作做得更好。而且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

文革开始前,她已经是宽城区的副区长。文革一起,矛头直指“当权派”。本来,毛泽东的文件中还说的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可是按照“有罪推定”的原则,当权派走不走资本主义道路,是先按“走”算。群众运动是“试金石”,必须经过群众揭批以后才能断定。李岩如在区长里排在最后,她主要分管农业和妇女工作,所以造反派开始并没有注意她。很快,运动象癌症一样急剧扩散,她也开始被斗。她19岁参加革命,在革命斗争中一向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也从来没犯过错误。所以造反派揭发她的问题,她都坚决否认。斗争陷入针锋相对。造反派每次斗她,都搞录音,在李岩如驳斥造反派的污蔑时,他们就录音,然后从她的发言里再挑毛病。

鲍廷干回家,她就向他说这些情况。鲍廷干就劝她:“你干啥这样认真?他们愿咋说咋说,回答时也不用叫真儿。让你哈腰,你就哈腰。跟这些人还能有理可讲?”他还介绍了学校那些当权派都是取这样的态度。自己也是这样应付,“好汉不吃眼前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你当初劝我活下来,现在你也得好好活下来呀!”可是,李岩如对造反派的态度完全无法接受。特别是有人竟污蔑她是假党员,更使她受不了。

鲍廷干的直觉似乎告诉他,李岩如精神快挺不住了。但他必须每天到学校里接受斗争。他把家里可供自杀的东西,剪刀、绳子都收藏起来。但不能全收,象菜刀,你不能不让做饭哪!那时候几个大孩子都不在家,家里只有两个上小学的儿子。他嘱咐他们注意妈妈的安全:“她如果外出,她走到哪里你们就跟到哪里。”其实,李岩如还要上班,孩子哪能看住她。何况孩子还要上学,尽管学校并不上课。

宽城区有些单位的造反派也把批判李岩如的大字块贴到她住的楼里,所以,邻居家的孩子,就开始欺负她的小儿子,有一次竟把他打得骨折。但家里的大人都被斗,也没人保护他。

这时,鲍廷干没有挨斗任务时,就被送到学校农场劳动。一天上午,鲍廷干正在田间劳动,一辆吉普车开到田边,下来几个人。他们招呼鲍廷干过来,声色俱厉地问:“你老婆跑哪儿去了?你必须把人交出来!”鲍廷干说李岩如一早去上班了。自己也是一早离开家的。现在家里的事一概不知道。那些人就开车走了。

鲍廷干马上意识到家里出事了。坚持到中午收工,他向造反派请了假,就赶紧骑车赶回家。一进家门,只见李岩如躺在床上,半死不活。她满脸是红色斑点,看来是自杀未死。鲍廷干觉得自己已经采取了预防措施,怎么还会出现这种结果呢?这时邻居听见他回来,就过来告诉他:李岩如想自杀,找不到毒药,把一盒糖精喝到肚子里,她还感到不够劲,就拿了一根鞋带,走到废弃的楼梯里,把脖子扎上,死在那里。区政府的造反派找不到人,就派人去了农大,另有一部分人到她家寻找。在楼里上下翻找,发现了那个废弃的楼梯间,李岩如正在那里躺着。由于糖精在肚子里发作,使她上吐下泻,挣扎中把系在脖子上的鞋带鼓开了。造反派以为她已经自杀身亡,就走了。邻居们发现她并没死,就把她抬回屋,帮助她换了脏衣服,安置她躺在床上。

鲍廷干急忙用电话把正在医学院上学的大女儿找回来,商量把李岩如送医院抢救。李岩如这时已经清醒了,她坚决拒绝去医院。她说:“如果你们送我上医院,我还死!”大女儿懂得医学知识,她检查判断,经过吐泻,毒物已经排泄出去了。可以不送医院。鲍廷干和女儿收拾了一下家,观察了一些时候,看来没危险了。女儿还要返校。鲍廷干留在家里护理。        

这一夜,夫妻俩痛不欲生。鲍廷干说都是我连累了你,说着就给李岩如跪下。李岩如说我现在也有罪了,我自杀不对,说完又给鲍廷干跪下。他们哭完了说,说完了哭……

第二天,李岩如就又被勒令上班,接受造反派的批斗。这一自杀行动,不但没感化造反派,反倒增加了她的罪状——叛党。等到了后来,工宣队、军宣队进驻区政府,斗争更加残酷。鲍廷干从李岩如口里已经很难听清情况,因为她已经精神崩溃了。好在白天造反派看着,晚上鲍廷干严加看护,她没有再采取死的方式。但痛莫大于心死!虽然李岩如以后的精神状况时好时坏,但身心的健康是每况愈下。

在1983年长春市宽城区委为她写的讣告中说:

在文化大革命中, 遭受林彪、“四人帮”的迫害, 身体受到摧残, 长期瘫痪, 但李岩如同志坚贞不屈, 同“四人帮”及病魔进行了顽强的斗争, 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高尚品质。

其实,李岩如何尝见过“四人帮”?整她人的人又在哪呢?


(五)


文革开始不久,鲍廷干就看到“江青说她走到哪里都有公安人员秘密监视她”的小字报。1966年8月城乡到处流传谢富治“公检法要彻底革命”的“八.·七”讲话, 到处张贴“砸烂公检法, 彻底闹革命”的大标语。1967年1月13日, 公安部发出通知, 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坚决支持左派的一切革命行动(包括夺权接管)。通知发出第二天, 长春最大的群众造反组织“红革会”、“二总部” 便进驻省公安厅。整个公安系统随之瘫痪。到了1968年3月, 全省各级公检法机关216个单位全部实现军管。经过清队,上百名久经考验的公安领导干部被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  占总人数93%的公安干部被赶出公安机关, 下放“五七”干校或插队。基层的治保人员也遭到迫害。原有的公安体制被打乱,“公检法”三个部分合而为一, 废除原有工作制度, 建立群众专政委员会(简称“群专”), 实行人治, 废弃法制。林彪、江青、谢富治炮制《公安六条》, 倒转矛头, 颠倒敌我, 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使党和国家蒙受惨重损失。1

砸烂公检法,这时与鲍廷干已经没什么关系了。他离开司法机关已经十年了。砸不砸烂,也砸不到他的头上。如果说他是公民,公检法被砸烂,没人保护他的权利了。他的公民权利在没砸烂公检法之前就没人保护了。这时所谓砸烂公检法,实际上只不过是砸公安了,因为检察、法院早就被公安砸烂了。而且法院从建立时起,就经常挨“砸”。

1968年的7月,鲍廷干早已经进了“黑帮队”改造。现在社会上通称进“牛棚”。其实“牛棚”的称呼在当时并不是普遍的称呼。笔者才疏,未能考证出当时对这样的组织或机构都有多少名称以及“牛棚”一词的来历。当时,省里公、检、法所有的被管制的对象都集中在农大。他们被集中在畜牧兽医楼和农学楼。他们有自己的组织机构,自己的工宣队和军宣队,据说军宣队的规格比农大的还要高。农大这边军宣队的头是团政委,那边是师政委。

那里的情况非常神秘,大字报都贴在楼内,人们在里面干什么外面的人也很少知道。鲍廷干偶尔听传说,里面有挨整受不过的人自杀的,也有跳楼的。但他从不敢打听和走近楼前去。有一次,鲍廷干真的进楼一回。当时,上边在黑帮队里挑了十来个人,去楼里搬东西。监视他们的人事前训话说:“进楼以后,不许抬头!”鲍廷干他们哪里还敢抬头看,说实在的,他们连看的兴趣都没有。活着都不容易,还敢看热闹?所以,他什么也没看到。

有一天,鲍廷干在干活的时候,听人说,公安厅长徐守身跳楼自杀了。消息很确切。鲍廷干很伤感。徐1957年夏才从公安部调到吉林省。 在反右派斗争中积极批判鲍廷干,用歪理批了真理,给司法工作和司法部门造成重大灾害。 现在他当年的批判应验了。被造反派来了个“有罪推定”,刑讯逼供,残酷斗争,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剥夺、亵渎。徐守身终于抗不住,以死来控诉。只是不知道他在临死的时候是否有所悔悟?

鲍廷干可是没有一点幸灾乐祸的念头。因为自己同样过着非人的生活,造反派是否容许自己活下去也很难说。他心里念道:“时日曷丧,予汝偕亡。”这样下去,早晚整人的人和被整的人都得完蛋。

这时,他还听说公安部长罗瑞卿因不堪屈辱,跳楼自杀未遂。后来,连国家主席刘少奇也被迫害致死。据说刘少奇在挨斗的时候还在向红卫兵小将宣传宪法。说国家主席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不能随便撤职罢官。他可没想到,1957年鲍廷干也是人大选举的,就被省委随便撤职了。国家没了法治,老百姓的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国家主席的公民权利当然也得不到保障。鲍廷干心里为国家的法治被废除又一次感到痛苦。


人间地狱


(一)


文化大革命发扬了毛泽东提倡的大民主。这个大民主实际上是毛泽东指挥下的民主。当时除了毛泽东和他领导下的中央文革小组外,社会上已经完全没有了任何秩序。这就是毛泽东所谓的“秃子打伞,无法无天”。

社会上成了造反派的天下。而谁是造反派、造谁的反只有天知道。几个人就可以组成一个“造反大军”、“造反兵团”。后来,在毛泽东提倡下,造反派实行大联合,但也还是“党外有党,党内有派”,造反组织山头林立,互相攻击。满城市都是大字报、传单。高音喇叭天天广播。而真正的国营电台、报纸除了新华社的新闻,几乎没有什么新闻。虽然号召“抓革命、促生产”,生产还是没人抓。

各级党委都被冲垮了。凡当权派就要被斗。在省级机关,处级干部还是革命群众,街道干部连科级都不够,也成了“当权派”。

农大的造反组织叫造反大军,头头是尹嘉英。当上海的造反派头子王洪文在张春桥、姚文元支持下,夺取了市委的领导大权后,《人民日报》转载了他们的《夺权宣言》,立刻在全国掀起了夺权的高潮。农大的造反大军于1967年的2月2日宣布夺取吉林农大的党、政、财、文大权,将全校百余名各级党员干部集中游斗,还把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史林琪拉来斗争。校主要领导被批斗或关押。造反大军在学校成立了“劳改队”,专门对干部和教师进行监督改造。除夏伯康自杀外,还有一些中层干部被逼死。学校里一片恐怖。

3月,军宣队进驻,开展所谓“复课闹革命”,但课未复,“革命”却越闹越大。到了7月,江青号召“文攻武卫”,各地武斗升级。先是棍棒、弹弓,后是真枪实弹。农大造反大军的头头刘致国成了长春市“二总部”的第一号常委,以尹嘉英为首的农大造反大军是“二总部”的“坚强后盾”。成了长春市武斗的中坚力量。1

1967年7月的一天,尹嘉英把全校师生集中到学校大食堂,宣布长春铁北武斗的情况。当时的对立面是“长春公社”。尹说他指挥的战斗队死了人,让大家去追悼“烈士”。鲍廷干和二三百教职工坐上汽车,来到长春师范学校。一个大房子里,正面有画像,但没有尸体,也没有骨灰盒。旁边站一个妇女抱个孩子,看来是死者家属。后来又进来二三百人。都是工人模样。有的人还扛着木棒或铁棍。追悼会开始后,有人讲话,鲍廷干他们这些人也不得不低头默哀。一会,结束了。鲍廷干听说造反派又去市里参加另一场武斗了。鲍廷干心里挺悲哀。这倒不是打死了人,而是学校这些孩子正应该念书学知识,现在却被鼓动为一种莫名其妙的目标去打仗,去牺牲。鲍廷干自己是在学生时代参加革命斗争的。但那是民族危亡关头。现在革命胜利了,本来应该好好建设,可中央却偏偏搞这些运动。而且运动竟升级到动枪动炮。这样的日子往前看,看不明白。怎么不叫老百姓揪心!

过了几天,一天中午吃过饭,鲍廷干担心家里有病的妻子,见学校没什么人,就偷偷溜出楼,骑上自行车往家赶。刚进城,就看见农大武斗队的几辆汽车从后面开过来。他们都手持武器。鲍廷干躲在路边,一是怕汽车碰着,一是怕造反派看到。看来市里又发生了大型武斗。他的心情一下子变得很沉重。

第二天,一到学校,就听说了昨天的情况。说是这伙造反派胜利了,但又有一个学生被打死了。这个学生在家里还是独生子。真是可惜了。过了两天,在农大的广场上开了个规模很大的追悼会。其他单位的武斗队也来了,共有几千人。那孩子的父亲在会上大声疾呼,希望大家为他的孩子报仇。

武斗,死人,更煽起人们的仇恨。武斗升级。死人更多。

鲍廷干家里妻子精神不好,他不得不天天骑车回家。后来,武斗发展到真枪实弹。鲍廷干上下班就变得很危险。经常要穿越枪林弹雨。有一次,他骑车路过南关大桥。这是长春通往东部城区的必由之路。好多人都站在桥头不敢过,说造反派设了地雷。鲍廷干观察了一下,确定地雷是人操纵的,不是对着行人的。就发一声喊,带头冲过去。大家也就跟他平安地过了桥。没想到战争的经验今天又用上了。

1967年的9月中旬,武斗集中到火车站一带。鲍廷干的家就在火车站附近。18日那天,他本不想回家了。可一个被打死的学生放在楼内的大厅里,已经臭了。楼里只有他一个人住,鲍廷干还是回家了。走到家附近,却发现路都被封锁了。他绕到一个胡同口,只见造反派还在打枪。他就喊:“同志,先别打枪,叫我过去!”其中一个复员军人模样的人,就叫他从他们身后绕过去了。结果,那天的那一仗打得很惨。死了几十人。车站前的一个旅馆和周围的房子都被烧掉了。从此,那里非常不安静。有时做饭,子弹会穿过墙壁掉到炉台上。家里把床上的草垫子、被褥铺在地下,天一擦黑,人们就躺下,不敢把头抬高过窗台。

后来,农大那两个被打死的学生,是造反大军给料理的后事。用的是上好的棺木,葬在农场东山墓地。到了冬天,造反大军要给他们立碑。两块石碑做好后,先放在院子里,上面都冠以“烈士”称号。不知道是谁,趁夜晚在每块碑上放了一小把鸡毛,然后浇上点水,鸡毛就粘住了。后来,叫造反大军的人发现了,报告了尹嘉英,造反大军喊出新口号“这是阶级斗争新动向”。在全校抓人。一场大乱子眼看闹大。这时候军宣队出面劝阻,事情才平息下来。当时军宣队是林彪、江青派来的。本来造反派是天不怕、地不怕的,但就怕军、工宣队。这大概叫“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吧。


(二)


到了1968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代替了吉林省人民委员会。3月6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宣布正式成立。党、政、财、文大权归革命委员会。1农大的尹嘉英当选为吉林省革命委员会的常委。农大的革命委员会也进行了重新调整。5月中旬,省革委会号召“深批深挖,向阶级敌人开展猛烈进攻”,即“清理阶级队伍”的运动。统计到9月末,全省共挖出“阶级敌人”90090个,其中“走资派”2010人,“特务”6712人,“叛徒”16254人,“五类分子”46037人,有现行活动的“五类分子”9601人,其他8876人;各种“反革命特务集团”560个,共有集团成员12464人,发现“特务、叛徒、反革命”嫌疑线索3万余件。可见“阶级斗争”形势的“严重”程度。2

5月下旬,农大在校革委会的领导下,也进行了“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使学校许多干部、教师、职工和学生被列入清查对象。3学校设立了“黑帮队”,也叫“劳改队”。把清理出来的人集中到这里被监督改造。被改造对象其实就是地、富、反、坏、右分子和家庭出身不好,再加上个人经历中有些什么说道的人。所谓“黑帮”,据造反派解释,是因为这些人是刘少奇、邓小平的一帮人。其实,右派本来都是刘少奇、邓小平不喜欢的人。黑帮队并不是农大造反派和军宣队独创的,全国都是这样。

农大的黑帮队有80多人,他们被分配到学校各个部门被革命造反派监督劳改。7月鲍廷干作为黑帮分子被分到农业站,与他一起的还有七八个人,干的活都很累。其实本来没什么活,就是折腾这些人,拆旧房子,运石头,至于干什么用,他们也不打听。也没有打听的价值。

头一天,鲍廷干就跟着用人拉马车运石头。这时鲍廷干已经53岁了,因为在农场干了几年,有了点体力锻炼,还勉强挺得住。有一个教师胡XX,比鲍廷干还大好几岁,身体确实顶不住。监督劳动的造反派学生就用拳头碓(读第三声,东北方言,用拳头打击)他。还不断警告他:“收工之后,一定给你‘端正’态度。”这端正态度的意思,是革命队伍中的专用名词。有些人持不同意见或坚持自己的意见,领导常常把问题先放一边,而专花时间排除他的偏见。在革命战争年代也起过好作用。但建国后,运动一个接一个,组织上常常根据某种怀疑,叫人交代某些没有的问题,挨整的人加以否认,整人的人就放下问题,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刑讯逼供),端正人家的态度。现在有些执法部门还采取这样的手段,也叫“打态度”。鲍廷干知道,老胡要倒霉了。

黑帮队里每天要劳动十四个小时,虽然是夏天,但从天刚透亮就被喊起来,一直干到天黑。吃完晚饭,还要开会。开会就是听管理人员训话,而且必须表现得毕恭毕敬。这一天,黑帮们站在那里,有三四个造反派看着。为首的学生于X,他坐在一块木头上讲:“你们的领袖刘少奇、邓小平都倒了,你们也快投降吧!今天劳动,胡XX表现不好,你膀大腰圆,干活不出力气,现在就要端正你的态度!”说着他忽然放开嗓子大喝一声:“胡XX,你站出来!”老胡就跨前几步,站到鲍廷干他们的队伍前面了。几个造反派学生就一齐走过来,他们议论:“先打哪边?”“先打这边。”他们就轮番打胡济元左边的脸。打了一阵,老胡不自觉的把脸转到右边,他们说:“右倾了,再端正这边。”这样他们又开始打他的右脸。他们以打人为乐趣,反反复复,直到感到满足了为止。鲍廷干不能完全体会老胡的滋味。但他是见过世面的,从前的土匪也不过如此吧。他们抓了无辜的老百姓,就是采取这样的手法。

到了8月份,在农业站黑帮队的人已经增加到20多人。有一天,造反派又送来一个人。鲍廷干一看,是一个系的支部书记,还挺奇怪。这个人是“红五类”出身,怎么也弄到黑帮队来了。后来才明白,在日常生活中,支部书记必须管理学生。造反派的头头平时在学校多表现不好,他们对支部书记自然有仇视心理,今天有了权,就收拾收拾他,也在情理之中。

这时候黑帮们干的活已经变成了拆猪圈,盖猪圈。这是个非常累的活计。另外就是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怎么干。这位书记来了,就积极组织力量,指挥大家干。虽然造反派没封他官,但他的热情和能力,却实际上成了领头的。一天下午,他站在猪圈顶上抹泥,指挥鲍廷干和另外几个人合泥,另一些人运泥。哪个人动作慢了一点,他就立刻申斥。他自己也很卖力地干。有一个姓卢老教师,对他说了一句玩笑话:“我们的书记还是当年的派头。”那位书记立刻翻了脸,手指着老卢质问:“你说什么?”老卢看他生气了,就连忙赔笑:“我什么也没说。”他还不依不饶,高喊:“不对,你说什么?”他这一吵,造反派学生、工人就凑过来,抢着问:“怎么回事?”他就把卢老师的话汇报了。这些造反派摩拳擦掌,声明收工后再论。鲍廷干离他们不远,听明白了情况。他不知道那位书记为什么对这句玩笑话这么认真。也许他感到自己是支部书记,出身又好,被罚来和这些真正的“黑帮”在一起干活就是冤枉,还要被这些“黑帮”分子奚落,气不打一处来。但鲍廷干也就预感一场大祸不可免。

天黑收工后,这些人整整齐齐地排成队。听造反派训话。一个造反大军的战士首先拉出老卢,问他这么回事。卢矢口否认:“我什么也没说。”造反派就又拉出一个老师问,那老师说没听见,结果被打了一顿。有一个姓周的老教授,已经过了花甲。他是当时全国有名的科学家,青年时代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他被拉出来也不承认听到了什么。结果也被一顿暴打。造反派还讥笑他:“学术权威挨打也这个熊样!”他从来没受过这个,边挨打,边哀求:“别打了,我受不了了!”后来,造反派又把鲍廷干拉出来,问他:“你听见没有?”鲍廷干解释说:“我在那边合泥,离挺远,什么也没听见。”也许是他们已经打累了,没再打他。大家虽然挨了打,但谁也没有作证。不然,也许老卢的性命都难保。

过了几天,黑帮队正在荒野里挖沟。那时,他们干活完全没有目标,就是折腾人。休息的时候,老卢向一个姓黄的老师传达造反派的命令,让他回临时住的宿舍把行李搬动一下。黄老师也六十多岁了,经过这些日子的折磨,脑子也显得不清楚,听了半天,也没搞清楚。大家就催他快去。他边走边还反复问。老卢感慨地说:“人老了都这样吗?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吗?”谁也没有说什么,谁知道过了今天还有没有明天?

天黑收工后,照样是挨训。大家本来很累了,无精打采,头低着。这天造反学生没在,是几个造反的工人。为首的叫邢国栋。他把老卢拉出来,质问:“你说人老了会怎么样?毛主席也老了,今天你说的不是黄XX,而是说毛主席。”原来,他不知道怎么听到了老卢的话。他把打人的架势拉开。老卢再三说:“我是说黄XX,没说别人。”那些人就问大家:“你们说卢XX是不是说毛主席?”大家异口同声地回答没听出来。有个工人就一把揪住鲍廷干的肩膀,厉声喝问:“你说!”鲍廷干说:“把黄XX这样的糟老头和伟大的毛主席连在一起,我可不敢这么想。”这几个工人造反派,竟被鲍廷干的回答唬住了,不敢往下再究,就散了。


(三)


其实,造反派打人,根本不需要找什么借口。黄XX在旧社会曾在大学当教授。也许这就是他的最大罪状。几乎每次收工他都要挨打,有时不打,就叫他在地上跪着,还有时让他在地上爬。本来过六十岁的人,干了一天繁重的劳动,已经没了力气。还要他爬,哪还有劲,往下一蹲,就倒在地上,有时脸都抢在地下。姓于的学生是个造反派小头目,就气愤地说:“黄XX,我一定把你整死,叫你死时不能太痛快!”

有一次,于X坐在那里,可能是闲得无聊,就招呼一个姓赵的老教师:“你说怎么处理他?”老赵平时劳动挺好,也不爱说话。造反派对他仇视得较轻。他说:“我看叫这老头站起来,我狠打他两个耳刮子,叫他回去算了。”于X哼了一声。赵XX就喊:“黄XX你站起来!”黄教授战抖着站起来,老赵真上去打了他两下。大家看出他没使劲,心里明白赵的意思。好在于X没看出来。

有一天下午,鲍廷干和大家收拾一个场所。于X喊两个老教师,不知道叫他们干什么去了。收工回来,这两个老师和鲍廷干他们一道排队往回走。有人问:“你俩干啥去了?”他们就指指路边的标语牌,上面写的是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原来他们被派去写标语。鲍廷干说:“今天你们的活不重,我们的活也挺轻。”走回驻地,刚一站稳,于X拿个大棒子走近队伍。有个学生就把鲍廷干拉出来,于X问:“你刚才说什么?”鲍廷干回答:“没说什么!”于X抡起棒子就劈头盖脑打起来。鲍廷干的衣服也被打破了,到处是血。最后连棒子都打断了。于X也打累了,还嫌不解气。他扬言:“毛主席说文化大革命要触及灵魂,这回我就要触及你的皮肉!”鲍廷干什么也没说,他知道这些人连土匪都不如。

9月的一天, 晚上收工了,于X宣布要开会,让黑帮队的人都挂好牌子。黑帮们每人都有两个牌子,一个大的,必须自己做,用胶合板或硬纸板,写上自己的名字,还要写上自己的“社会身份”,什么“特务”、“叛徒”、“反动权威”之类,鲍廷干写的是“右派分子”,还必须在右派分子前面写一个“大”字,以示罪恶深重。这个大牌子是供开批斗会用的。另一个小牌,是胸章,是统一制作的。内容与大牌相同。胸章每天都要挂在胸前。他们回到集体宿舍,各自取了牌子,挂上,在门前排了三排。

这时在他们前面已经站了一个人,原来是教遗传学的一个徐老师。他39岁,按当时的年龄,才近中年,在遗传学研究上很有成就。看来,今天是斗他。鲍廷干他们都是陪斗的。但鲍廷干不明白为什么今天造反派们要斗他。在他们队伍的对面是一些造反派的青年教师,还有几个他们熟悉的造反派学生。直接审问的是邢国栋和几个农场的工人。他们开始先问了徐的家庭成分和海外关系,徐的回答显然不能令他们满意,他们就开始打,但这还是一般的拳打脚踢。然后,审问暂停。

这些造反派的工人、教师、学生凑在一起,低声合计什么。随后,一个工人站出来问:“现在由我来审问。徐XX!你小子研究什么远缘杂交,用他妈的不老草跟小麦在一起,就这么一小块地方,你还要五个人工给你干活。有一天我们俩帮你干,你还叨咕,你叨咕什么了?啊?”徐回答说:“当时说些什么话我都忘了。”这时工人当中有人喊:“他是活活地糟蹋东西,糟蹋人!”接着又喊了一声:“打吧!”于是这些人就扑上来,不管头,不管脸用皮鞭子就抽起来。有的人用竹条子抽。徐老师被打得爹一声、妈一声地惨叫。

这些陪斗的人,白天已经干了十四个小时的重体力活,晚饭还没吃,站在那里还得低头弯腰,大多数人都五十多岁,实在支持不住了。有人开始用两只手拄在膝盖。许多人也学样。后来,被造反派发现了,就有人拿着皮鞭子挨个抽。大家只好把手放下。这时候,造反派们又聚在一起,小声合计了一番,有个工人站出来,问徐:“徐XX!你研究这些玩意儿,要写论文哪,你写了几篇?”徐回答:“一共11篇。”那工人说:“同志们,看看他象不象学术权威?”那些造反派说声“是”,就又拥上来对徐XX拳打脚踢。徐又是一阵惨叫。这时候,又上来一个工人,鲍廷干认出他是邢国栋,只见他把别人推开,一把揪住徐XX,问:“徐XX!你得了多少稿费?”徐回答:“有九篇稿费我交公家了。”邢抬手打了他一个耳刮子:“那两篇呢?”徐的嘴角已经流出血来,说:“那两篇稿费我要了。”于是又是一顿毒打。又是一阵惨叫。快到半夜了,可能造反派也累了,这才放这些人回去,回到宿舍,还得做饭,吃过饭,躺在铺上打个盹,第二天的劳改又开始了。


(四)


黑帮队里有一个老教师姓关,是研究蔬菜的,成绩颇丰。那时才五十多岁。他来到黑帮队,好象有些什么问题还没交代清楚,造反派经常追他写交代材料。

有一天的早晨,他把头天晚上写好的材料交给邢国栋。邢国栋没念过几天书,认识不了几个字。他装模做样地看了看材料,就叫老关站在那里。他用赶大车的长鞭子从后面猛抽。东北赶大车的鞭子,鞭杆有一丈来长,鞭子是用牛皮条拧成的,前面栓上一根一尺长的牛皮鞭梢。大车一般套三四匹马,车夫的本领是指哪打哪。有时一鞭子下去,可以把马的耳朵撕开。鲍廷干他们正在屋里吃饭,听见院子里打人,就伸头往外面看。只见邢国栋这个人发挥了他赶车抡鞭的本事,猛抽这个蔬菜专家。大家只是面面相觑,没敢做声。打完了,见关老师身上的衣服都被抽破了。但他回屋还是吃饭,因为不吃饭,不能干活。

这时候已经进入秋收季节,他们给农场起土豆。土豆是用马拉犁杖翻出来,这些人就是提着土篮子拣。这活本身不太重。在农村一般也是老、弱和妇女去干。一天傍晚收工,黑帮队的人排队集合。照例听造反派的训话。邢国栋说:“你们干活太慢。你们说谁干得最慢?”大家知道他是又要打人,都不说话。这时,老关不知道怎么来了书呆子气,说:“鲍廷干干得最慢。”邢国栋上来一把抓住鲍廷干的肩膀,把他拉出来,问:“你为什么不好好干活?”鲍廷干说:“我干的不慢。”老关又说:“他拣土豆的方法不对,我告诉他按我的方法干,他还不接受,所以就慢。”邢国栋抡起胳臂,左右开弓,给鲍廷干几个大耳光。鲍廷干只觉得眼冒金花,耳朵嗡嗡响。打完了,才让收工。

吃晚饭时,有个中年人,是学校的一个勤杂工人,因为当过国民党兵,也被送进黑帮队。他小声说:“拣个土豆还得挨打,打的还是老鲍头。”鲍廷干说:“他们还管那个,愿意打谁就打谁。”对于老关的做法,大家以后没再议论。饭后那个工人走到鲍廷干跟前说:“咱们做两个小耙子,前边两个人挠,后边就拣,这样就快了。”在这种时候,有人能体贴你,就使人很温暖。鲍廷干对这个工人很感激。

鲍廷干又想到公民的权利。

对那个学生于X,鲍廷干只当他是个孩子,惟愿他能从文革中吸取教训,洗心革面。而邢国栋在文革中干尽了坏事,后因强奸妇女被判了几年徒刑,刑满释放后,恶习不改,继续拉帮结伙干坏事,继续强奸妇女,在1983年被判了死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五)


1968年的秋收开始了,校革委会命令分散在各劳改点的黑帮们集合到农场,参加秋收。鲍廷干和在农业站的这些黑帮们也都过到农场这边来了。

农场是鲍廷干在这里挂职改造过的地方。这一天,黑帮们在场部对面的大洼地里集合,鲍廷干用眼睛扫了一下人群,估计有80多人。农场的工人造反派宣布,大队长是畜牧系的一个教师;副大队长姓白,是学校原来的一个科长。他们都是四十来岁。造反派宣布完了,就站到一边,好象把权力下放给了两个队长。大家对这两个人都比较了解,所以大家精神上都感到些轻松。有人还开玩笑说:“老X、老白你们大胆地领着我们干,保证把秋收干好!”人们是容易满足的。

二位“领导”指着两栋破草房说,那就是临时的宿舍。原来,那是农场工人们中午歇晌的地方。两位队长选了些黑帮们去房子里收拾,还打了板铺,铺了稻草。他们还间壁了一个单间,是给女黑帮分子住的。农场工人告诉他们,哪里有大缸,大锅,叫他们自己把锅搬来安上。队长又指挥大家把院子夹上秫秸障子,又挖了粪坑,夹了男女厕所。安排停当,每个人都背着行李,住进这新“家”。

收割庄稼,全靠耍镰刀。庄稼人俗话叫:“割庄稼要刀刀见血。”意思是每一刀下去,必须使力气,不然就割不下来。但割不好,还会割了自己。所以一点不能马虎。鲍廷干在农场参加过秋收劳动,但那时他毕竟挂了个场长衔,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没谁挑。实在干不动了,还可以歇歇。这时不同了,这是黑帮队,再象当年那么干是不行了。对于那些以教书为生的老教师们,更是严峻的考验。

黑帮队里有一个姓李的老教授,是位化学家。这时候已经六十多岁了。他在伪满时期,没有参加社会活动,所以他没有政治历史问题。他在学校教过书,大部分时间在工厂当技师。他在学校任教期间,教学非常认真,学生们都反映听得明白。他还在晚间经常到学生宿舍给学生辅导。他对政治问题非常关心,要求进步。每逢有政治报告,他都端端正正地坐在那里恭听,在座谈讨论时,他也总是规规矩矩地发表自己的感想和体会。他对共产党非常景仰,不但对党委很尊重,对周围的青年共产党员也都很尊敬。不但他自己这样表示,而且大家也都相信他在积极争取入党。但可能是因为他出身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的入党愿望一直没有实现。学校只是推荐他当了人民代表。

由于他这样,所以建国后的历次运动都没涉及到他。但文化大革命起来后,他就没逃过去。他的罪名也是一大堆,主要说他为资本家赚钱。他对造反派给他扣上的罪名和对他的批斗,他服服帖帖地接受。他自己挂的大牌子做得规规整整,上面写上自己的罪名。每次要挨斗前,他都按时把牌子挂上,提前到指定地点等待。

他来到黑帮队以后,红卫兵每次揪斗他,他都如实回答。但他可能也是书呆子气,对红卫兵问的别人的情况,只要他知道的,也都如实反映。比如有人对强加的罪状不服气,不免在背后发发牢骚;有的平白无辜挨了打,难免在背后叫苦。但这些情况被老李反映给造反派,常常引来新的惩罚。慢慢,大家发现是老李干的,对他就又怕又恨。鲍廷干不知道,有些人就嘱咐他:“你要注意李XX,他好打小报告。”大家议论起来这个人,都说,现在是患难时期,应该同舟共济才对,象老李这样太不好了。鲍廷干却理解这种人,这种人其实并不是坏人,只是他们受党的教育,看不清文化大革命虽然是毛泽东发动的,却是错误的。他还用过去那种“愚忠”的思想感情来看待文化大革命运动,必然要做出一些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来。这也不能完全怪他,是一个错误的社会条件塑造了一个扭曲的灵魂。

秋收开始不几天,就赶上过国庆节。那天一大早,大家就到了地里,列队听造反派训话。一个造反派的小头目站在那里讲,今天是国庆节,是我们的节日。是我们造反派最高兴的日子。现在我们造反取得了伟大胜利。今天是你们倒霉的时候,你们这些牛鬼蛇神必须低头认罪。随后,指指谷地,说:“今天谁要割不好,别怪我们不客气!”大家知道造反派要下茬子整人,就格外警惕起来。两位队长分配了任务,一人平均六条垄,这是割谷子的习惯。因为每个人的体力不同,特别是有些人根本就没干过这样的活。按照习惯,割地的时候,大家可以互相照应着点,有人落下,“打头的”(领着干活的人)还要接一接回头。那天,大家怕造反派找别扭,就不管不顾地干起来。鲍廷干在这些人里身体不是差的,还有农场的锻炼,所以一直在前十名里。当然也是累得够戗。大约割了半个小时,鲍廷干回头一看,已经割出去一百米了。地里落下一片人,有的弱劳力还在地头晃呢。

这时候,只见二三十个造反派从几个方向围上来,大声吼道:“看谁耍滑头,不好好干!”有的人就干脆喊“打”。鲍廷干赶紧低头加了把劲。只听造反派的人吵吵:“你们看,就是他!”,又听大队长说:“就是他,错不了!”鲍廷干也不知道他们说谁,因为造反派打人,有时是确实可以找到茬,有时干脆就是“看谁眼框子青”,不顺眼,就开打。鲍廷干闷头割了约十多分钟,偷偷回头看看,看见李教授在地里跪着。鲍廷干看见副队长在自己前面十几米远的地方干。就猛往前撵了撵,赶上了他。鲍廷干低声说:“队长,你看老李跪下了。”副队长说:“这老头太坏了,今天惩罚他一下。”过了一会,鲍廷干又小心地说:“队长,你到造反派那给讲讲情,叫他站起来吧!”副队长就停下来,看看鲍廷干,夹了镰刀找造反派去了。鲍廷干看到他走到一个造反派头身边,陪着笑说着什么。等他回来时,鲍廷干就见一个造反派冲老李走过去,向他恶狠狠地说了几句话,然后踢了他两脚,老李才晃晃地站起来。

这以后,造反派可能看这种干法不行,就把老、弱、病、妇女另外编了一个小队,给他们分配了比较轻点的活。


(六)


国庆节这天,本来应该是全国人民欢庆的日子,可是造反派说了,这是造反派的节日,是牛鬼蛇神倒霉的日子。那一天,毛泽东、林彪邀请全国近万名工人代表到京参加国庆观礼,庆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

白天,黑帮们在地里苦干了一天,老李还在地里已经遭了一场灾难,虽然不过是跪了半个多小时,挨了两脚。晚上收工回来,大家都累得挪不动步。吃了晚饭,就准备睡觉了。有人去外面解手,回屋说:“市里放花呢,可好看了!”黑帮们住的地方离市中心约十五公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城市上空绽放的礼花。鲍廷干和许多人就跑到破房子外面观望。边看边议论。大家被美丽的夜景迷住了,挨打受气的事一时也忘了。这时忽然有一伙人出来干涉。大家一看,是军人。看来是造反派回家欢度佳节去了,换成军人管他们。大家被集合起来,有一个军人出来讲话,开始还是那些“人民大众欢呼胜利的时候,就是反动派倒霉的时候”之类。然后他说:“国庆节是我们革命人民的节日,你们这些人没权利参观。”军人讲话干脆,讲完就走了。大家闹了个灰头土脸。回屋,脱衣睡觉。躺下了,有人憋不住,小声嘀咕:“这叫啥事,也犯不上发这么大火!”有些人还随时附和。大队长大声喊:“大家别说话了,赶快睡觉,明天还干活呢!”。副队长挨着鲍廷干睡,轻轻捅了他一下,小声说:“老鲍头,我看这些军人也是洪洞县里来的。”

“洪洞县里没好人”是出自京剧《苏三起解》里有一个典故,说少女苏三被人陷害,在公堂上由于官员的昏庸,将她判了重刑,解配省城。苏三在被押解去省的路上,唱了一段“十恨”,其中最后两句是“九也恨来十也恨,洪洞县内无好人”。因为这一大段唱很好听,流传很广,这一句话也就成了典故。鲍廷干听老白这样说:就说:“我们也该知足,你看这些小兵并不动手打人。”他知道小兵是以服从为天职。许多事也怨不得他们。


(七)


秋收结束,已经到了11月,下雪封冻,他们这些黑帮没什么活了,而且那座破房子也住不下去了。学校革委会命令他们回学校居住,继续劳动改造。

一天晚上,军宣队命令黑帮队全体到畜牧系的阶梯教室集合。那天,天正下着小雪,为了节约电,路上没有路灯,路特别黑。这些黑帮们就摸索着走。有些老教师和病号由别人搀扶着。在教室坐定后,就有一位姓魏的军官上台讲话。这个人高高的个子,黑黪黪的脸,在部队是个副团长。他说,你们这些黑帮分子都是坏人,在历史上罪恶累累。听说你们对编入黑帮队还不服气,不满意。”说着就从台上走下来,抬手指着一个人问:“你说你是什么罪?”那人就按照造反派派给自己的罪名说了。他一共问了七八个人。大家都很顺利地回答了。一方面是平时天天挨斗,自己的罪名已经背得滚瓜烂熟;另外,在这些人面前,你不承认自己的“罪名”,就会马上遭到打击,“好汉不吃眼前亏”。

后来,他又问到一个姓蔡的教授。这位教授原来是台湾人,台湾被日本人占领时,他到日本求学,日本侵占东北时,他又来到东北,当时台湾人的身份被认为是日本人。他是一位很有造诣的农学家,专业是蔬菜栽培。他开始在黑龙江教书,日本投降后,台湾回归祖国,他宣布自己是中国人。后来日本人被遣送回国。他就留在祖国。因为他有真才实学,被北安农学院聘请当了教授。从解放到文化大革命的这么多年,他在政治上一直受到压制、打击。使他不能安心搞研究。在许多场合,许多人用轻蔑的口吻说他是日本人,他就很认真地解释,说自己是台湾人,不是日本人。但当时台湾被国民党占领,有人又把他和国民党反动派联系在一起。他曾对鲍廷干说过:“我不是真正的台湾人,我的祖先在福建,后来迁移到台湾去的。”鲍廷干当然理解。可许多人出于无知或政治偏见,无论他怎样解释,还是照样议论,给他的精神造成很大压力。

虽然他有这样的历史,但文革前他以教书为业,历次运动倒也没触动他。但文化大革命不同,造反派除了毛泽东、林彪、江青等少数无产阶级革命家外,可以“怀疑一切”,蔡教授自然难逃厄运。经过批斗,他进了黑帮队。他这时已经年过半百。那个副团长把他揪起来,让他认罪。他就象背台词样把自己的“罪恶”背诵了一遍。最后还加了一句:“我愿意好好改造,争取做个犯了错误的好人。”魏副团长一听就来气了,把桌子一拍,说:“你还是个好人?蔡XX,我问你,你是不是中国人?”蔡启运低头站在那里,什么话也说不出来了。因为这是他心中的最痛。自己是一个热爱祖国、堂堂的中国人,这些人偏偏不理解,还能和他们说什么呢?可那位魏副团长还是很气愤地说:“你连个中国人都不是,还想当好人?”

鲍廷干坐在那里,那天没问到他。他感到这位魏副团长太荒唐了。就想起了白副队长那天晚上的话:“洪洞县里没好人。”但幸运的是,那位魏团长没有动手打人。

后来平静下来,鲍廷干想想,军宣队的人到地方“支左”,是服从毛泽东和林彪的命令,有些事不得不做,也是不得已。只是有些人在执行红色司令部的指示时,不能加以判断,分不清是非,反倒添戥加码,把事情做绝,这就是个人的品质问题了。


贬为流人


(一)


1968年的年底,黑帮队逐渐缩小,最后解散了。黑帮队的撤消并不是发布一个命令,就各回各的单位,而是逐渐往回抽人。鲍廷干被抽回来的时候,还有人在里边。当他扛着行李回到学校时,心里非常高兴。他回来后就到校直学习班跟大家一起学习。所谓“学习班”,是毛泽东的一个指示,他说:“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在学习班得到解决。”1但在很大范围内,学习班其实是一种惩罚。哪个人犯了错误,才进学习班。但对鲍廷干来说,参加学习班毕竟是从鬼界回到了人间,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他赶紧请了假回家看看。

一到家里,发现家里只有小儿子。那时他才十二岁。四儿子到哪里去了?老伴李岩如又上哪里去了?在家等了一小会,大女儿回来了。她正在大学念书,说是念书,已经无书可念。这时候许多人都当了“逍遥派”,只有那些革命干将在折腾。但是每天必须在学校里呆着,特别象她这样“黑五类”的子女,更是提心吊胆,谨小慎微。她知道只有小弟弟在家,只好每天晚上回家照顾。她告诉父亲,四弟已经下乡了,去了吉林省最东北的汪清县的边境的一个山村。那年他才刚到十六岁,按年头算是初中毕业,但是他上中学就赶上文化大革命,结果毕业了,却因革命而失去了文化。原来,吉林省革委会在10月20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通知》,全省动员28万知识青年下乡。到这时已经有25万多中学生下乡了。儿子下乡的地方偏僻,离长春有两千多里路。当地的居民多是朝鲜族,生活习惯不同,连语言都不通。现在也不知道咋样了,只好随他去吧。老伴去了区政府的机关“学习班”。在长春的远郊。鲍廷干知道老伴精神已经有了严重问题,在那里不知造反派还会怎么整治她。

后来,小儿子说,一次他和四哥去看母亲,正赶上造反派训话。看到母亲和那些黑帮都在屋里排队站着,只见有一个五大三粗的男造反派挨个打这些人的耳光。母亲也被打得闪了个趔趄。鲍廷干还听二儿子讲过。有一次他和未婚妻包了些饺子,装了个饭盒给母亲送去。好容易找到设在远郊的那个农场。进了一排大房子。一个造反派迎出来,问什么事。他说明了是看李岩如,送点吃的。那造反派要过饭盒,打开,用里面的羹匙把饺子豁弄了几下,好象是看看里面有没有情报之类。使他的自尊心受了很大刺激。他那次去,只是看了母亲一面。母亲只嘱咐他赶快回家……

小儿子刚被扔在家里时,没人照顾,有时就到当工人的一个表姐家住些日子。大女儿和在农村“集体户”的二儿子商量了一下,让他去农村呆了一个月。现在,她自己请假也有困难。这时候正好爸爸回家了,她就商量还是爸爸每天回家住,连照顾家带照顾没有生活能力的小弟弟。

这样,鲍廷干就每天晚上骑车回家,第二天起早去学校。虽然这时他已经53岁,身体还算健康。家距学校的距离是35里,总算还能坚持下来。

校直的这个学习班都是干部,有上百人,每天经常坐在那里的也有五六十人。领导学习的是工宣队和军宣队。说了算的是军宣队。为首的是一个姓张的指导员。这个人也是大高个,有三十五六岁的样子,是战争年代过来的人。说是已经超龄了,被派到地方支左。他每天先领大家颂扬毛泽东,神似于牧师在教堂上。他做得很虔诚,也很熟练。大家对他都很尊重。

学习班里有一个姓刘的人,文革前在学校当教务处长,四十来岁,是从省委党校调来的。他原来是党校的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的主任,应该是个经济学家。因为他是“外来户”,有些人就排挤他。文革一来,有人就经常用一些莫须有的材料揪他,目的是把他推到黑帮队里去。每逢到了紧要的时候,张指导员就提出一些问题叫大家学习研究。鲍廷干他们这些上了些年纪的人都看出,张指导员是在缓和气氛,保护刘X。有一天的上午,有一个自称是造反派的人说:“刘X写过一本书,这本书是大毒草,需要批判。”鲍廷干知道老刘发表过文章,也出版过书。张指导员就问那个人:“书的名字是什么?”那个造反派就说了一个并不准确的书名。张又问他:“书里写了些什么?”那人回答:“没看过,不知道。”张指导员叹了口气说:“连书的内容都不知道,我们怎么批呢?这好比去吊丧,趴在地上哭了半天,到底死的什么人都还不知道。”他的话引得哄堂大笑。使那个造反派很下不来台。

过了几天,张指导员就被调走了。有人偷偷对鲍廷干说:“老伙计,你知道张指导员为啥走吗?说他缺乏造反精神。”但不知道谁反映的。鲍廷干从心里怀念这个张指导员。军宣队里的人也是不同的。

到了1969年的年初,解放干部时,把鲍廷干也解放了。虽然他摘了右派帽子跟戴着没有本质区别,但这次的解放好象还是有了些区别,所以他的心情还是感到了某些轻松。人是容易满足的。

过了些时候,李岩如也解放了。她这时因为更年期,出现了妇科大流血。因为在学习班得不到治疗,身体已极度虚弱。她刚回到家,小儿子就对她说,自己的眼睛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看不见东西了。李岩如立刻如五雷轰顶。她跪在毛泽东的画像下,放声大哭,说:“毛主席呀,我做了什么孽,你惩罚我好了,千万别拿孩子出气呀!”哭声招来了全楼的邻居,他们左劝右劝,才劝住。后来,赶快领孩子去医院治疗,但还是留下了终身的残疾。


(二)


1969年的5月,革委会通知干部到省办的七家子农场劳动。鲍廷干能够和普通干部一起去参加劳动,虽然还是劳动,但身份地位不同,心情还是挺愉快。

七家子农场在长春北二百多里的地方,已经是前郭蒙族自治县的县内。这个农场很大,方圆有七万多公顷。原来这个农场是伪满时日本人初建的。日本人向这里移民,建立“开拓团”,由抓的中国劳工修建。当时这里住的都是日本人。日本人被赶走后,这里曾撂荒了几年。建国后,这里利用原来的基础,兴办了一个国营农场。鲍廷干坐在汽车上就可以看到这里纵横的道路,但因年久失修,路面凹凸不平。有排灌渠道,通向各个作业区。各个作业区都有居民点。这个农场已经建成十多年了,还是残破不堪,房屋破烂。看出来,这里的人心涣散。到农忙的季节,省里要抽调大量人力去支援。这次鲍廷干他们就是来支援插秧。

在劳动中,他听农场的人说,这个农场亏损巨大,每年要赔七百万元。大家就很感惊异。鲍廷干曾问他们:“你们什么也别干,在家呆着,能不能赔这些钱?”他们笑着说:“如果那样,三百万就够了。”鲍廷干就搞不明白这国营企业怎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这次劳动期间,却使他意外地目睹了一个案件,领略了没有法制的断案方式。

这个农场的场长,是个抗日时期的老干部,曾在新四军里工作过。1954年,鲍廷干到吉林省工作后就认识了他。他高高的个子,黑黑的脸,那时在省委担任一个重要职务。鲍廷干感觉这个人很有才干。后来调到一个行署担任重要职务。

鲍廷干被戴了帽子到农大农场劳改后,有一次,支部书记刘宝忠告诉他,那人被打倒了。原来,他作为党的高级干部,却犯了生活错误。事情暴露后,他被定为坏分子,开除党籍,撤了职,放到什么地方去改造了。社会舆论反响很大。鲍廷干倒没什么兴趣打听这件事的详细情况,因为他不是法院院长了。何况他自己已经是被打倒对象。但他从司法的角度思考,这种处理应该说是太重了。这类事,不能感情用事,必须按照党纪和法律去考虑。另外,当时同类事件还有一些,处理的结果有相当区别。但一想那时到哪里找法律去,就不愿意再想了。

后来,鲍廷干知道,那个人被调到这个农场当副场长。文革中,鲍廷干又听到一个消息,说他被人杀害了。而且死得非常惨。他是独身在农场住,人们发现他死了,身子在一个地方,而头却在几里外找到。但直到这次他们到这里来劳动,案件还没查明。

由于案件很久没有结果,军宣队来了积极性,他们决心破案。当时调动了好多军人进驻农场,把农场的工人集合到农场的大礼堂,闹闹吵吵地干起来。鲍廷干是来干活的,也没资格打听。等回到学校以后,听说那些军宣队在七家子农场经过一番斗争,打死了一些人,还打残了一些人,最后打出一个“百人反革命集团”。经过好长时间以后,又证明这是一个假案。

离开法院后,只是听说司法机关被军管了,但对新的办案方式一点也不了解,这次这一件他关心的事件,却是这样的一个结果。他只能唏嘘了。


(三)


1969年的4月末,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取得了胜利。林彪作为党的接班人被正式写入党章。吉林省革委会召开了整党建党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吐故纳新”,吸收“新鲜血液”。这个运动的本意是清除所谓“叛徒”、“特务”、“走资派”,而把“造反”中表现突出的人吸收进党内。1到了9月份,在近1/3的基层党组织中进行了这项工作,受各种处分的党员占8·4%,而吸收新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1·5%。2

这年7月,农大的整建党工作也开始了。在全校大会上,军代表宣布要摸清“吐故纳新”的对象;建立好整建党的领导班子;认真搞好“吐故纳新”工作。公开号召参加共产党。各个学习班的领导也号召大家报名。鲍廷干这时竟第一个提出愿意参加共产党。这一下在学校引起大哗。没几个说好的人,但却听到各种各样攻击和讽刺的话。但鲍廷干对这些议论根本没在乎,反倒感到心地坦然。他想回到党内的愿望实在太强烈了,但这时党的政策已经大变了。当然他是自讨没趣。

1969年的10月5日,《人民日报》在为黑龙江省柳河“五·七”干校的经验写的编者按中传达了毛泽东的最新指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没过几天,吉林省革委会主任王怀湘做了《高举九大团结胜利的旗帜,从准备打仗出发,认真搞好斗批改,把我省农村建成反侵略的红色根据地》的报告。111月12日,吉林省革委会又召开电话会议,指出“干部插队落户”是准备打仗的需要,要做到带家属、带工资关系,到12月中旬掀起一个到农村“插队落户”的高潮。27日,王怀湘在讲话中又一次强调,“干部插队落户”,是准备打仗的重要措施,既是战备疏散,又是加强第一线,建设反侵略战争的农村根据地。2

其实,这时,林彪发布了“第一号令”,王怀湘借这机会,打着“建设红色根据地”、“藏干于民”的旗号,强行把大批干部和知识分子赶到农村去。

农大军宣队和当时掌握学校大权的人,认为学校的一些干部、教师是“复辟势力的基础”,“应从干部和教师队伍中淘汰出去”。所以,省里一下达干部插队落户的指令,他们就立杆见影地行动起来。在这年冬,将占全校教职员工总数的70%以上的干部教师,以四带(带户口、粮食关系、工资、家属)的方式,以“丢掉坛坛罐罐的革命精神”,到农村去插队落户。3

对于这次运动,鲍廷干没有主动报名。因为他知道这种事自己是在劫难逃。学校很多人在会上表示,愿意下乡当社员,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农民,还有的人写申请书。鲍廷干估计他们内心也是不愿意的。不过和自己一样,反正得走,莫如干脆诚恳接受,也许还能得到优待,有人问鲍廷干:“我们都写申请了,你写了吗?”,鲍廷干回答:“放心,这事情落不下我。”

这时候,老伴李岩如的机关也在动员,她已经声明带头下去。广播还给做了宣传。鲍廷干就横下一条心,在会上不说话,也不写申请。

过了几天,宣布下放的人员名单,鲍廷干果然在内。他这时反倒有了一种危机感。因为他听说在农村农民对待“五类分子”(那时又叫“八类人”即“五类分子”加“叛徒”“特务”“走资派”)很厉害。到农村,如果农民按“五类分子”对待自己,晚景就很悲惨了。

有一天,他去找军代表,一个姓胡的团政委,鲍廷干在日常接触中观察,这个人手还比较软。走进他的办公室,里面陈设简单,有桌,有椅,墙角有两位年轻的军官正在整理材料。老胡见是他进来,就指给他一把椅子让他坐下。鲍廷干小心地从闲话问起:“胡政委,你们是哪个部队的?”他说:“我们是公安部队的。”这样,气氛就打开了。鲍廷干接着问:“听你讲话,好象你是战争年代过来的。”他说:“我参军是在抗日战争初期。那时我是在新四军第四军第四师”。鲍廷干就说:“我也在那个师干过。那是1938年,那时还没有第四师这个番号。那时叫彭支队,司令是彭雪枫。我是那年年底离开的。”说的这里,胡政委就笑了,笑得很友好。他说:“你离开部队时,我已经参军了,因为年龄太小,还不能当兵,做些勤杂工作。”可能是老战友的关系,他们的感情就变得融洽了。

鲍廷干就提到自己报名入党的事,说:“这次吐故纳新,我报名入党,你看如何?”老胡站起来,很严肃地说:“你做得对,象我们这些老干部,党如何对待我们,可以不管。我们忠于党是必须的。这次你的入党问题,看来是解决不了了,我希望你把这种精神保持下去,在关键时刻拿出个人的一切为党牺牲。”这时那两个年轻军官也站了起来,对鲍廷干说:“你的这种精神使我们也很感动。”

这时鲍廷干看看气氛好了,就把话转入正题。他说:“这些年我当右派,精神很苦闷,总算过来了。这次让我下乡,如果我下到乡间,那里的人用对待地主的办法来对待我,我可怎么生活。何况我一天天老了。”他们三个都怔住了,沉默了一会,老胡说:“今天你不走已经不行了。你先下去吧,如果遇到那种不幸的情况,你赶快回来,我可以重新送你到那里去,亲自向贫下中农解释,你的问题是共产党内部的问题,你们老百姓不要管。”那两位军官也说:“那时候不用胡政委去,我们也愿意去。”

虽然鲍廷干知道必须下去了,“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这些人明天到哪里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还怎么管我?但他从心里还是对这几个解放军挺有好感。

农大的插队地区很分散,有浑江(现改为白山市)、东丰县、镇赉县、抚松县、前郭县等市县的偏远山区和农村。当时正是年底,是关东大地最冷的时候。人们被大自然的北风和政治风暴吹得冷彻心脾。人们顶风冒雪,携儿带女,被火车带到毫不熟悉的地方。大冬天,没有住的地方,就挤在当地农民的北炕上,特别是落户在深山沟里的教师们,需要上山砍柴,下河沟挑水,走几十里山路买粮油。在那地方缺医少药,有些人就在落户的地方被疾病折磨死去了。1


(四)


鲍廷干没有随农大的下放队伍走,他随了老伴李岩如的队伍,算是李岩如的家属。

区里当权的区革委会,实际是军宣队和造反派组成的政权,派了几个女工来给他家收拾东西,同时还带了草袋子、草绳子、汽车。这些工人很痛快。什么活也不用你动手,只要你说这东西要,他们就毫不犹豫地给你装进草袋子里。所以鲍廷干家连压酸菜的石头,垫炉子的砖头都装上了车。

动身那天,满街上敲锣打鼓,彩旗飘扬,表示欢送。这样的场面,在那些日子是天天如此,因为,许多单位都是同一天走。

自从解放那天,人们敲锣打鼓欢迎解放军进城。以后,隔一段时间就要敲锣打鼓一番,土改、镇反、三五反,成立初级社、高级社、公私合营、一直到人民公社、大跃进,胜利一个接着一个,经常敲锣打鼓。到了文化大革命,几乎天天敲锣打鼓。医生护士下乡叫走“六·二六”道路;知识青年下乡;现在干部又下乡,叫走“五·七”道路。有人在这敲锣打鼓中总结出经验,叫“敲锣打鼓没好事”。

鲍廷干在火车站上已经眼花缭乱。他看见有的单位的下放干部被人搀扶着,有的还被担架抬着的,还有一个人从肚子里引出引流管……跟李岩如一起工作的区委组织部长,在运动中精神分裂,由他的妻子孩子看护着上车。在车站,他看见一个老干部,送行的人说了些安慰的话,最后还要喊一句“毛主席万岁”。这位老干部张开大嘴,失声大哭。许多送行和要下去的人也都被感染得泣不成声。

鲍廷干这次下去的地方是榆树县。火车经过四个多小时,到了榆树县。出了车站,各公社派的大车已经等在那里。原来,打前站的人已经把各人要去的村子定好了。人们经过一阵忙乱,坐上大车,奔向今后要在那里生活的地方。

这一天,天阴沉沉,北风呼啸。车老板猛挥长鞭,马车在雪地里跑着,车轱辘压在雪上发出吱吱的声音,几匹马喘着粗气,鼻孔喷出白烟……

这一天,是1969 年12月30日。

截止这时候,全省已经下放干部13,897人,占应下放干部53,972人的25·7%。省里认为进度缓慢,不适应战备形势的需要,要求加快步伐。

到了1970年5月上旬,全省共下放干部约6万人,带走家属18万多人,共计下去26万多人。加上知识青年、“六·二六”医务人员,共计46万多人。2


流放生活


(一)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里,流刑由来已久。最早的记载,在尧舜时代就有被流放的人:“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到了隋朝,制定了《开皇律》,定了五种刑罚:笞、杖、徒、流、死。其中“流”就是流放,又分1000公里、1500公里、2000公里三等。以后各代的刑律大抵因袭。流刑将不利于或反抗统治阶级的人强制迁徙到边远地区,使他们无法兴风作浪,同时还可以借以开发和建设边远地区。东北是历代流人的主要聚居地。

这次下放干部,虽然是中央的统一要求,但别的省并不要求那么严格。一般只要求干部本人下去即可。这不能不说是吉林省领导既继承了传统,又紧跟了中央。

从对历史上流民生活的考察,流民在流放地的生活,也是千差万别的。有些就此成为奴隶;有的受不了当地的生活条件而冻、饿、病死;有的则可以过一种散淡的生活,只是因为远离了政治的中心,不会给统治者造成政治的威胁,统治者也就不用太为他们操心。所以,我们在资料上还是可以看到有些流人,特别是一些知识分子在流放期间仍然读儒书,究心史学,与许多文人交往,或以经史之学课徒。甚至,有些流人文士还在流放地结社,如关东由著名的流人和尚函可组织的“冰天诗社”1

鲍廷干去的这个地方,与他想象的不同。这可能是跟老伴走的好处。因为宽城区归长春市管,他们下放的这个县属于长春市的范围。榆树县是一个富庶的县。人口达到百万。这里的土地是黏土,适合施用化肥,当时施的化肥大部分是进口的,所以成本较高。虽然产量高,但农民收入受到成本的限制。这里的人口密度也很大。每家都有五六个孩子,甚至更多。所以人均土地面积较少。农民已经感到土地的短缺,拒绝外来户。当地一句熟语:“皇帝的二大爷来,也不给落户。”下放到这个公社的干部共三十多家,这些“下放干部”又称“五·七”战士。所谓“五·七”,是毛泽东当时给林彪关于干部下放的一封信,信的日期是五月七日。这些“五·七”战士,说是毛主席派来的。农民虽然表示欢迎,但也有一种担心,就是如果这些人真的安家落户,来挣工分,分口粮,就会给他们的生存带来影响。

鲍廷干一家,(应该称为李岩如一家,因为鲍廷干现在的身份是家属)被分到离县城三十来里的公社。这是两条小河夹着的一个地方。公社所在地叫双河。这些干部按当时社会规则,编成一个“五·七”连。以下再分成几个排。可是,连以上并没有“营”、“团”的机构。组织虽是按部队,居住却是极分散。一队一户,而且也并不按部队管理。连长是原来区长,指导员是原区文教科的科长。两个人都是抗战初期入党的老干部。

鲍廷干和李岩如都带着工资,在当时的农村生活应该不错。但听说中央有一个精神,就是工资只发一年,以后就自食其力。他很有顾虑。他跟随革命多半辈子,知道毛泽东的脾气,他老人家要是下了决心,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如果是年轻力壮,不给工资便也罢了。今后夫妻俩却是日见衰老,李岩如又有病,没了工资和公费医疗将怎么生活呢?

好在区里的几个主要领导都放在这里,可以互相照应。另外,这里社员的收入不错,对下放干部不大排斥。鲍廷干认识了公社的书记,前一任书记是个造反派出身,但对人还和气,只是工作能力不行。他对鲍廷干不算亲热,但还算客气。后来调走了。继任的书记是个老干部,五十岁左右。因为他1957年在县检察院当检察员,有过挨整的经历,所以知道鲍廷干是1957年倒霉的,而且也知道原因。虽然原来并不相识,但对他很同情。


(二)


有一点是鲍廷干原来没估计到的,就是到了农村,没有把他按“五类分子”待遇。这使他感到精神的放松。他有工资,可以不到生产队干活。特别是社员对他们很好。对他们和和气气,还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予照顾。

这时,他没事可干。他是个思想闲不住的人。在农村,看报纸不方便,又没有收音机,每天“仨饱俩倒”,又实在没意思。想想下一年就可能没了工资,前途不堪设想。就产生一个念头,趁现在还有工资,身体也还可以,最后回家乡看上一眼。好在这时对他的行动没人管了。因为,从当时国家管理体制上,你的户口在这里,你就没地方去。所以尽管你可以花自己的钱会老家看看,但你早晚还得回来。

他是抗战胜利离开家乡的。战争年代,戎马倥偬,没空回家。只在建国初回过一次家乡。以后,家乡一直很穷,而且是没有什么变化。到了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又达到饿死人的地步。如果他回家,既不能给乡亲们解决困难,连解释都解释不清楚。现在,自己经过几十年革命,终于走到绝望境地,回去看看同是绝望的家乡人,他们也不会怪罪了。

他路过沈阳的时候,到一个制造飞机的工厂找到了大儿子。因为大儿子的妻子儿女都在山东老家,长期过着牛郎织女的生活。鲍廷干就约他一道回老家,而且负担路费,相互可以照应。他自然乐得同行。

上了火车,既没卧铺又没坐。站了几站,大儿子为他找了个座,他就伏在膝盖上眯了一觉。路过北京的时候,他本来想下去看看,因为北京还有些老朋友。但听说北京已经成了禁地,非有相当机关的介绍信不允许住下。他又一想,自己已经到了山穷水尽,还有什么脸面见人。就放弃了下车的念头。

火车路过济南,到聊城必须在这里换长途汽车。因为他革命初期在这里还搞过地下活动,就在这里停留了两天。然而城是人非,也是到处大字报,高音喇叭,兴致大减,就匆匆乘汽车回到聊城。

聊城,古称“凤凰城”, 因为大运河从城里流过,是历史上重要的商埠。这里有清代著名的藏书楼“海源阁”,还有规模宏大的“山陕会馆”。鲍廷干在这里进行过革命斗争,许多老战友都留在这里。但这时他们都受批斗,一个也找不到。他的大儿媳妇就在这里的一个小工厂里工作,他在大儿子家住下。他的亲家也在这里,可连亲家也没看到,因为他也是老革命,也在挨斗。

鲍廷干在聊城街头走,只见市面萧条。大路上很少汽车,甚至连东北常见的胶轮大车都少,主要是一行行的“地车”。这种车就象手推车,只是用人拉,可载重千斤。有的前面套头小毛驴,就可拉一千七八百斤。车夫们车上带着窝头,走到哪里不住店,不买饭,省下钱养家糊口。鲍廷干的老家是鲍庄,他决定回鲍庄看看。

次日,他们买了长途汽车票,坐到冠县县城,还有十五里的乡路要走。走了一会,爷俩坐在路边小桥下休息。抽着烟,大儿子说:“爸爸,你今天想进村可以进去,因为今年分值三角,村上的人还可以吃上饭,要在往年,乡亲们饿得半死不活,见面没法说话。”鲍廷干想想,就是这样也没法说话。自己当年领导农民闹革命,为的是改善他们的生活。革命胜利了,他们还在水深火热之中,自己还有什么可说。但现在只能硬着头皮进村了。

远远看见村子了,鲍廷干的心一下子忐忑不安起来。古语所谓“衣锦还乡”,自己现在却是落魄而归。怎么向父老乡亲交代?父子进村后,村上的人听说鲍廷干回来了,非常热情。村干部、党员都来看他。有些老人都是由子女搀扶着来和他见面。随后大家陪他绕村子走了一遍。村子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当年地主的房子已经拆掉了。村里也没盖什么新房子。

大队支部书记也来看他。他是鲍廷干的一个本家弟弟,四十六岁。鲍廷干问他:“当年我离开村子的时候,跟我年龄相仿的能有百多人,怎么现在只有这十来个了?”鲍福林低下头,痛苦地说:“唉,别提了,都饿死了。”原来,在大跃进年代,产量要虚报,结果就必须按虚报的产量交征购粮。秋收后,庄稼上场,干部和党员日夜看护。大家拍着胸脯说:“国家任务完不成,我们一粒粮食也不动。”他说到这里就说不下去了。鲍廷干就回忆起阳谷县那五位铁姑娘,当年她们虚报产量亩产三万斤,这里至少也得报万斤。实际产量才一二百斤,完成国家任务,把粮食全拿走也不能够啊!老百姓就只有挨饿,甚至饿死。当年干革命,多少人抛头颅,洒热血,为的是救国家,救人民。建国后,他们还是“为了完成国家任务,宁可饿死。”鲍廷干这时已经不再是共产党员了,但他还是对自己亲爱的乡亲们而感到愧疚。

他的父亲已年届八秩,虽然生活贫苦,但还有些精神。专门带他去鲍家老坟茔转了一趟。鲍廷干看见坟茔地里给自己留的位置,心里却有了永不回来的决心。但他没说。

他实在看不下去,只住了两天,就急急忙忙赶回榆树流放地。

(三)


从山东回来,就是春天了,鲍廷干又联系把下乡到边境的四儿子接来,可以互相照顾。这也符合当时的政策。很快,就办成了。

到了备耕的时节,有一天,有人告诉鲍廷干,说公社那里给“五·七”连运来了木头,给“五·七”战士盖房子用的,叫他去问一问。按说这事应该由“五·七”连的领导统一安排。但没人通知他。他回家对李岩如说了,李岩如叫他去公社看看。鲍廷干边走边想,看来,毛泽东、共产党真的是下了大决心,给盖房子,就说明后半生留在农村是定了。

他没跟生产队要车,就一个人先去看。到公社一打听,说木头在公社粮食所放着。鲍廷干到那里一看,净是些破烂的木头,根本不能盖房子。旁边的人就说,已经有十来户把木头拉走了。还说连长拉的木头是最好的,还绘声绘色地给他描述了那些木头的样子。鲍廷干看完情况,就决定回家。刚要离开,就见一挂大车进院。原来是另一位“五·七”战士,是原区医院的干部。她和丈夫都是区里的下放干部。好象一位还是“五·七”连的排长。她看到这个情况,就指着连长和指导员的名字破口大骂。看热闹的人都笑。鲍廷干一看,这“五·七”连内部的事,让外人看了笑话,劝了几句,没效果,反而对自己的面子也不好,就悄悄地溜了。

从公社回来的路上,经过一个小村,也住着一位“五·七”战士,姓关。他是吉林市公安局的干部。也是个“排长”。鲍廷干决定到他家去串个门。老关正好在家。鲍廷干进屋就把看到和听到的情况对他说了一遍。老关说,其实别的公社“五·七”连的头头早就知道了消息,在火车站就把木头挑好的拉走了。等咱连长拉完,就剩下了破烂。随后他俩就议论起盖房子的事。鲍廷干说,如果毛主席将来万一开恩,这些人还有回去的希望,如果回城,在这里盖个房子有什么用?现在住社员的房子要拿房租,到哪里住不得拿房租呢?如果就这样度过后半生,即使有了住房,还是没法生活下去。所以他表示没有建房的必要。老关也同意他的观点,说其实他早就听到了来木头的消息,只是没去拉。两个人又议论了干部们为这点木头闹得脸红,有点犯不上。

回到家里,李岩如就问他关于木头的事。鲍廷干就把情况给她说了一遍。并说了自己决定不盖房的想法。李岩如心里非常气愤。但没有木头,也没什么办法了。但心里一直不平,郁闷多日。

第二天,有一位姓赵的“五·七”战士,他原是个教师。他住的村子离公社远,消息更不灵通。他才带车去拉木头,听说了情况。就把连长找到现场,当众大发脾气。连长就劝他说:“老赵,这样对外影响不好,不然,你去把我的木头拉走。”其实,连长也不过是说说而已,哪想到老赵真的赶车要去,还说:“看咱们连长多大方!”这时已经惊动了公社和大队的干部,他们一商量,就派人到连长家,看住木头。老赵到了,他们就骗他说这是公社的木头。一边又劝老赵。老赵也明白了,就借了个由头撤了。

以后陆续又运来木头,大家逐渐盖了新房。

后来,连长的家没等搬回城,就在农村病逝了。

鲍廷干就这样租了农民家的两间半房,一直住下去。


(四)


原来,不知道是因为鲍廷干的问题,还是他是家属,总之是“五·七”连一般对他不理睬。有什么活动也不通知他参加。

鲍廷干这时,就发挥了他的特长。他会些中医,可以开汤药,也可以针灸。另外他在农大图书馆这些年看了不少现代医学资料。虽然不是科班出身,总是对常见病的诊断治疗积累了不少书本知识。还是在没下乡的时候,有一次一位领导问他:“你学中医,学会了吗?”鲍廷干肯定地回答:“学会了。上一次医科大学不过四年,我现在已经学了五六年了。我的脑子不糊涂,自学完全可以学会技术。只是没有机会。”但后来遇到一个在大医院工作的女医生,他曾自我推荐过。但那人却不承认他的医术。确实,对医学专业毕业的人来说,这种自学的医学,是不可能被承认的。鲍廷干就是不服气。现在,到了农村,农村有缺医少药的现实,他的医术在这里就派上了用场。

有一次,大队的赤脚医生身上生了个肿疡。不知道他自己用了什么办法,总之是越来越严重。这时候就请了一个巫医,给他用土办法治疗。鲍廷干平时没事就好去大队卫生所跟他闲聊。听说他得了病,就去看他。一看他的身体状况已经不大好了,而且明显有发烧,就考虑是否是“败血症”,劝他马上去医院。他还去大队找了大车,把这个大夫送到医院,经过急救,使他很快痊愈了。这样老鲍头会看病的事就渐渐传开了。

到了1971年,工资还没给停,鲍廷干对农村的生活却适应了。李岩如虽然精神总处在郁闷状态,但在农村,远离了政治旋涡,家里没什么人惹她,家里的事情又简单。她在家门前的园子里种了些蔬菜,养了几只鸡,过着“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的日子,心情反倒好了些。鲍廷干平时没事就读读医书,给农民看看病,不但积累了很多治病的经验,越来越受到农民的欢迎,而且还给生活增加了信心和乐趣。他甚至不太担心自己的后半生的命运了。如果就这样在农村呆下去,就当个正经八百的医生。那时正好兴“赤脚医生”。

慢慢,公社和“五·七”连对他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那时候,公社干部实行包队的方法。而且经常有“中心工作”。这样就显得人手不够。经常要从“五·七”连借人。李岩如身体不好,不能工作。鲍廷干也被借到公社,当了工作队员。

当时,由于文革的影响,农村生产大队、小队的班子也被搞得很乱。有些有威望、有能力的干部在文革初期被斗,积极性不高。有些造反上来的年轻干部,不会指挥生产。“民以食为天”,毛泽东对这个道理还是懂得的。所以,当时的口号是“抓革命、促生产”,农村并不是他要整的对象,还是需要有干部领着种地。工作队的任务主要是帮助生产队整顿班子,组织生产。鲍廷干到哪里,都给群众治病,很得群众爱戴。这样使他在群众中调查研究很方便,所以有什么政治思想工作不好做,他通过治病就了解了情况,再加他的理论知识和口才,使工作完成得很顺利。他甚至想到了战争年代与老百姓的关系。可惜,这已经不是他的兴趣所在。因为,当时农村总的形势还是瞎胡闹。


(五)


“五·七”干部的一个重要工作任务是负责管理知识青年。毛泽东1968年一个号召,把全部初高中学生都弄到农村(所谓“老三届”,就是一共三届初、高中生)。在毛泽东的眼里,人一有了知识,就变坏了。所以,大学生是“从旧学校培养的学生”,自然需要改造,而中学生则必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知识青年被打发到农村去以后,他们并不安心在农村生活。他们虽然到了“广阔天地”,但很少“大有作为”。

这里面当然也有很多原因。知识青年家本在城市,自幼没接触农村,却让他们到农村去,他们很难适应。所以大都不安心长期在农村生活。而在农村一些可以发挥知识作用的地方,农村干部一般安排自己的子女去干,例如乡村教师、赤脚医生、包括生产队的干部,如会计,队长等。就使知识青年更加不安心。

鲍廷干把四儿子从边境小村调到比较富裕的生产队,当初是为了眼前的互相照顾和儿子下乡条件的改善。但到了1970年,开始抽调知识青年回城了,却出了问题。知识青年的家庭应该是城里人,而鲍廷干的儿子家庭户口却变成了农村。因此在抽回城就“一步登天”的当时,这成了他家里的一块心病。特别是李岩如,感到自己在农村,是老天对自己的不公,可是不应该在孩子身上得到报应。她为此而情绪波动,烦躁不安。鲍廷干也无计可施。

有人说,当今社会,腐败已成癌症。其实,腐败在任何时候都有。毛泽东在文革中给那位小学教师写信,就是对知识青年处境的无奈。毛泽东对当时的后门(所谓“后门”后来发展为“不正之风”,再发展为“腐败现象”,现在好象直称“腐败”也被允许了)也没办法。连他都无奈,何况普通人。当时,鲍廷干的孩子即使大学、中专毕业的,也都被“分配”到最偏远的山区或农村。区别是他们挣工资,吃商品粮。

鲍廷干在包队时,就不能不注意知识青年的情况。他到一些生产队,看到集体户破烂的空房子,就问生产队长:“这些青年都到哪儿去了?你们找过吗?”他们回答:“属于本县的我们找过,男的都不在家,女的都在家呆着。”有时根据上级的意见,把他们找回来,但也很难恢复集体户的正常生活。房子破了,粮食分了。有些女青年实在没地方去,就寄居到社员家,有的因此发生不该发生的悲剧。

看着别人家的孩子作为知识青年被抽调回城,李岩如向当时的“五·七”连和公社干部苦苦哀求,鲍廷干也多方求人,直到1971年末,这个孩子才被一个大集体单位抽去。这一块心病才算消除。

而鲍廷干听说和看到的其他知识青年的情况,有的更悲惨。有的女知识青年甚至为了能回城,不得不向当地的权势人物献出自己的青春。鲍廷干有做知识青年工作的任务。这对他来说不啻是一次次的打击。有一次他去一个集体户,见一位女青年正在给大伙做饭。他和她谈起来,自然就谈到回城的问题。而且一说到这,那女青年就哭了。她说她都快到三十岁了,下乡已经八年了。但因为家庭出身不好,一直不能抽调回城。边说边哭,哭得很伤心。鲍廷干想想自己是“摘帽右派“,所以还有另外的儿子在农村当知青抽不回来,不由也泪往上涌。他只好安慰几句,赶快走开。

后来,他遇到一件“弄虚作假”的事。一个年龄很大的女知识青年,老也抽不回去,就到大队去吵。后来知道是因为自己家庭出身不好的原因,吵也没用,就每次听说有知识青年抽调的指标,就到大队去哭,哭得非常伤心。

后来有一次,正巧碰上公社书记在场,就问是怎么回事。大队书记就原原本本向他汇报了。这个公社书记把胸脯一拍,说:“孩子,你别哭了。我保证让你回长春。”大队长莫名其妙,就小声问书记,书记跟他嘀咕了一阵,回头说:“你别哭了,先回去,我保证给你办妥。”姑娘也感到莫名其妙,但只好先回集体户了。

过了几天,鲍廷干一打听,那姑娘真的回城了。原来,公社书记第二天就进城,找到县医院,向院长和几位大夫讲了这个姑娘的可怜遭遇,请他们给开张诊断书。说她有重病,需要回长春长期治疗。书记向医院保证,出现一切后果,都由他来承担。然后他拿着这张诊断书去县“五·七”办公室,办了个调令,把这个姑娘的户口办回城了。

当那个姑娘上公共汽车时,那位公社书记嘱咐她说:“这次你的户口和你一起回长春了,以后找工作,结婚,由你自己去努力吧!”那姑娘哭着说:“叔叔,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你的恩情!”

鲍廷干没想到,“弄虚作假”也有做好事的时候。但一想到这些知识青年的不同遭遇,心里就象针扎一样。这是谁造的孽啊?


赦归故里


(一)


古代的流人,多死于戍所。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得到赦归故里的。虽然得到这样待遇的毕竟是少数。

鲍廷干自被流放农村,一直对后半生的生活处于忧虑之中。虽然后来政治空气不那么迫促了,但老伴李岩如的身体精神每况愈下。四儿子被抽回城了。只有最小的儿子在身边。他还小,才念高中。眼下工资还给发,将来怎么办,一点也看不出眉目。

1971年的9月13日,林彪出逃,摔死在蒙古的温都尔汗。1972年,政治形势稍好转。下放干部开始被抽调回城。这给平静生活在农村的“五·七”战士们心头烧了一把火,使他们有了新的生活希望。也给李岩如的精神增加了严重的负担。她又开始烦躁起来。特别是看到别人陆续回城,而自己却没有信儿,她已经什么都做不下去了。不吃不睡,有时哭,有时笑。精神的疾病给全身带来各种生理障碍,可以说是百病丛生。越着急,病越重,人瘦得只剩了一把骨头。

鲍廷干不得不给她求医治病。农村缺医少药,她得的又是精神疾病。当时身边只有上学的小儿子。他不得不经常陪着去县医院看病。生产队还挺照顾,有时给派车,送她到县医院。有时,就跟到县城里送粮的大车进县城。那时已经是冬季,寒风刺骨。李岩如被扶到堆得高高的粮袋子顶上。那时李岩如已经五十多岁,鲍廷干年近花甲。两个老人坐在高高的粮车上,冷风吹着,粮车摇晃着,他们紧紧地依偎在一起。后来,鲍廷干也支持不住了,就给在外地工作的两个大点的孩子打电话,打电报。他们终于被找回来了。他们一方面给母亲看病,一方面帮助联系母亲抽调回城的门路。

区委书记终于重视了,就派了组织部长到农村来看望。区委书记的意见是如果能安排工作,一定想办法安排。当时的政策并不是“五·七”战士都抽回来,而是必须找到安排工作的单位。区里原来想安排李岩如到一个街道工厂当厂长。

组织部长乘了一辆吉普车,冒着冬日的寒风来到鲍廷干家后,才发现李岩如确实是身心俱伤,很难再工作了。就表示按照政策是不可能接回城了。这样不啻是对李岩如的最后的打击,她已经不能起床了。

县医院已经无力治疗。鲍廷干怕李岩如死在农村,就和大孩子们商量,只好回长春治疗。鲍廷干安排一下家,就带李岩如进城了。

李岩如在长春的一个军队医院治病,住在大女婿家,其实是单位借的一间临时房。鲍廷干在旅馆住着。鲍廷干同时向区委求告,希望区委能看在老同事的面上,把李岩如安排回长春居住,即使从治病的角度也是一种照顾。鲍廷干还表示,自己没有什么要求,哪怕永远留在农村。可区委说:“这次抽调对象是能够工作的人,至于李岩如这种人,上级没有指示。你们的要求只好以后再考虑。”

鲍廷干明白,看来李岩如回长春的希望已经很渺茫。但又不便回榆树。他决定把李岩如送到在通化市郊区住的三儿子家。


(二)


鲍廷干也没回榆树,他决心把李岩如回城的事情办好。他认为李岩如如果回了城,精神就会开朗,身体上的其它病也就好办了,因为据他的观察和医院的检查,她没有什么不治之症。

鲍廷干开始天天登老相识们的门求告。他在任时就不愿意去领导跟前谈个人的事,现在不得不硬着头皮去低三下四求人。但可能是他的无形的“右派”帽子,许多老领导都见不到。当时长春市的市委书记是陈钟和崔次丰,鲍廷干想,李岩如是长春市的干部,就想了许多办法求见,但都遭到婉言谢绝。

鲍廷干就想到了兰干亭。当时兰干亭已经被“结合”进省革委会,以革命领导干部的身份担任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委的大门被军人把守着,说啥也不让进。他在门口徘徊了半个多小时,也进不去,想想十多年前,自己进这个大门跟走平道一样,现在却比登天。这时正好一个组织部的人,认识鲍廷干,就问他什么事,他简单说明了来意。那人还真的带他进了大门。那人领他到了组织部的一个房间。鲍廷干向一位处长说明了自己要见兰干亭的愿望。说自己和兰干亭参加革命以前是同学,后来又同参加了革命。现在就是见一面,绝不会给他出难题。这位处长很同情鲍廷干,就出去向兰干亭通禀。过了一会,他回来了,说兰干亭说这次不见面,以后再说。其实,兰干亭是政界老人儿,对这种事当然一听就明白。婉言谢绝是最好的办法。鲍廷干也明白“人怕见面,树怕扒皮”,坚持这次就要见面。另外一个人就又出去一趟。回来说:“兰干亭不在办公室,躲出去了。”大家对鲍廷干安慰一番。这时已近下班,鲍廷干只好告辞。

走出省委大门,天已经黑了,鲍廷干站在街头,北风吹着,心里觉得格外冷。他走进一个小饭铺,要了几碗啤酒,既没点菜,也没吃饭,慢慢把酒灌进肚里,不但没暖和,反倒更冷了。他深一脚浅一脚走回旅馆。那一晚他醉了,连衣服都没脱就睡了。

省委经过十多年的变化,特别是文革的折腾,认识的人已经不多了。象兰干亭、崔次丰这样的人都不见面,还能求谁呢?

鲍廷干想来想去,省革委会的第一副主任叫阮泊生,他调到吉林省时,自己已经倒台了。他们并不相识。病重乱投医。他就在旅馆给阮泊生写了一封信,信写得很长,把自己和李岩如的经历和现状比较详细地写了一番,但要求很简单,就是把李岩如安排回长春,自己本人没有要求,听凭命运安排。他把这封信用挂号寄出去。就开始了侥幸的等待。

过了几天没消息,他又去区委找书记王文华,王说阮书记给他来过电话,让他安排李岩如。鲍廷干一听,真是喜出望外。他真是感谢阮泊生,这个人还真是负责任。鲍廷干就向王书记建议,李岩如回城可以不安排工作,而按退休办理。于是他们就商定给李岩如办理退休,后接回长春。

这时,已经快到1973年的春节。鲍廷干在旅馆共住了四十多天,花了一千多元,按当时的消费水平,这一千元可是不小的数目。幸好那时还不兴送红包。但这已经是他们几年积累的大部。好在已经把事情说妥,他就赶回了榆树。后来,又把李岩如接回榆树。

到了春暖花开的四月,宽城区才给李岩如办好了退休手续,并派了两辆汽车来接李岩如回城,说明只允许还在念书的小儿子随迁。鲍廷干当初是按家属带到榆树的,现在又按“下放干部”留在农村。因为鲍廷干原来的干部身份是属于农大。

谢天谢地!鲍廷干也不管那么多了,他干脆把租的房子退掉,把工资和粮食关系委托给一位尚在农村等待的“战友”。也随车回城了。因为家里没有他照顾,李岩如已不能独立生活。


(三)


3月,中央决定恢复邓小平的职务。政治形势稍稳定。区委的老领导和老同事们对李岩如的遭遇十分同情。当时老百姓的住房情况还非常困难。李岩如原来的住房早已被分配给别人。区委书记王文华反复与各方面研究,只在长春铁北地区城乡结合部找到一间小房。区里派人给简单间壁了一下,隔出一块儿地方作厨房。这里只有自来水,没有下水道。靠烧煤炉做饭和取暖。这里比较乱,区委还专门向当地的派出所交待,对李岩如家的安全多加关照。街坊邻居知道这是老区长,也对他们很客气。鲍廷干的户口还在农村,但这里的人们都不外待他。

鲍廷干想想自己到农村时,原来以为老百姓会歧视自己,结果跟那里的农民相处得很好。现在,这里的普通老百姓对自己家还是这样好,心里感到很温暖。他感到政治运动的恶劣后果不仅搞乱了社会,还给人们之间的关系造成混乱。老百姓之间本来没什么,其实就是那些政治人物之间勾心斗角。如果有法制,社会绝不会这样没秩序。

区委一直待李岩如挺好。有几次送李岩如去吉林省最大的精神病院检查。区里专门给派了小车。临行前,区委书记王文华还到车前嘱咐一番。

回到长春,鲍廷干精神为之一振。原来他以为这一去就再也回不来了。现在竟回到阔别了三年的城市,虽然自己的户口还不得不留在农村。他刚回城的那些天,每天都骑着自行车在长春市到处闲逛。觉得大街小巷都那么可爱。看见街上的行人,虽然不认识,也觉得那么可亲。

就这样过了一年,1974年,鲍廷干过得很惬意。他虽然没有户口,可也没什么麻烦事。他就想,今后就这样当一个普通老百姓很好。就决定退休,把户口也办回长春。他的人事关系还在农大,这时农大早已经迁到白城市的农村去了。这些事情怎么办?他又想到了阮泊生。于是他又给阮泊生写了一封长信,说明自己的境况和退休的想法。阮泊生真的又批准了他的请求。但是这个批示被省革委会的一个军代表给压下了。原来,那时候已经有了规定,红军时代参加革命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原工资照发。抗日战争后参加革命的干部算退休,工资要打折扣。鲍廷干是老红军,应该按离休待遇。但那个军代表就是不承认鲍廷干的这段革命经历,要按退休处理。农业大学的人事干部来长春帮助鲍廷干办离休的手续,谈到了那位军代表的做法。鲍廷干表示只要能办退休,把户口转回长春,工资打点折扣没什么关系。他说:“我今年都六十了,生命说不上哪天就自然结束了。把户口转回来,一家人就算一家人了。今后就是死在长春,九泉之下也可瞑目了。”后来还是省委的一些干部给鲍廷干鸣不平,才办了离休,工资由农大照发,户口转回长春。

不久,宽城区又给李岩如在市里盖的下放干部统建房里调了一套简易住房。虽然还是要烧煤炉子做饭、取暖,但有了两间居室,两个儿子都还小,暂可对付。到这时,鲍廷干感到晚年有一份工资,有了住房,在当时可以过上安定的生活,从此不用被政治的风浪推来推去,可也算得其所哉。鲍廷干感到一生可以足矣!


1973年鲍廷干李岩如和二儿子及孙子合影


(四)


大海就是这样,海面上经常有大风大浪,但海面以下,却总是安静的。鲍廷干过上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当时“四人帮”还在兴风作浪,国家还不安宁,老百姓虽说管不了这些国家大事,但国家的经济生活滑到崩溃的边缘,却是必须承受的。

1976年他和老百姓一起经历了周恩来、朱德、毛泽东逝世的悲痛;经历了粉碎“四人帮”的欢乐。但是,对他来说,政治的帽子并没有摘掉,只是因为脱离了政治的旋涡,不再有人提起而已。

“四人帮”被打倒之后的一段时间,吉林省委在王怀湘的领导下,继续执行“四人帮”的路线。例如,1976年10月12日召开的吉林省法院院长会议,还在讨论“资产阶级在共产党内,法院怎么办”的问题,省领导还要求在对敌斗争中,不仅要打击社会上的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更要注意打击“党内资产阶级”的破坏活动。112月19日,枪杀了吉林省反“四人帮”的英雄史云峰。2

1977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调王恩茂任吉林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吉林省军区第一政委。免去王怀湘的职务。3

鲍廷干听说了这个消息,另外看到政治路线开始转向,就给省委书记王恩茂写了一封长信,他在信中写道:

自从您来吉林省主持工作,我就想给您写信,一直拖到今天。我是山东人,1935年参加共产党,抗战期间在冀鲁豫工作。1945年来东北,1954年我任吉林省法院院长。1957年党开展了反右斗争,同时对司法机关进行了清查,首先清查我。当时省委认定我是反党、反人民的人,我认为这种结论(是)不公平的。以后给我处分,撤消职务,开除党籍,定为右派分子,可以说(是)党对党员最严厉的处分。我的心里不同意,但是我还能克制自己,接受下来了。我这样想,等运动过去,人们的头脑冷静下来,党会允许我回到党内,继续革命。1958年省委安排我去吉林农大实习农场任副场长,应该说是很优待的。

1961年摘掉右派帽子,我立即向省委和农大的党委申请重新入党。不久调我到学校图书馆任馆长。在以后五年里,省委对我的入党要求不表态。1966年春,省委候补书记雷鸣玉召见,代表省委表示:“对你要求入党,书记们讨论时一致同意,欢迎你重新回到党内。今天虽说是重新入党,过去那些斗争历史是客观存在的,谁也不能否认。过去犯了错误,接受教训就是了,今后我们一起为党工作。”省委这种表态热情洋溢,使我感激涕零。我回到农大立即要求办理入党手续,党委叫我等等,一直到文化大革命,我也没有入上党。前年,我曾经写信问张世英、陈洪两位领导人,当年雷鸣玉曾代表省委向我表的态是不是省委的决定,今天的省委还承认否?捎回口信是不知此事。雷鸣玉在文化大革命中自杀。

文化大革命中我是批判斗争对象,谁还设想我还能入党。1969年底那时的说法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大批的干部与教师要下乡落户。我妻李岩如是抗战时参加的(革命),在长春宽城区任副区长,不幸患上精神病。在政治上我受歧视,带着疯子与孩子去榆树落户,处境十分困难。以后,插队人员逐渐抽回工作,我们夫妻没有希望,只好申请退休。她已退休,我的退休手续未办,工资在农大。

您是位老同志,您看我的后半生多么不幸。不幸的根源在于1957年的处分,我实在冤枉。在文化大革命前我相信党有朝一日会澄清问题,回到党内,继续革命。文化大革命以后,我对前途失望了。看今天中央的态度,我还有希望。

1957年以前的司法工作是不是犯了错误,错在什么问题上,我不便多说。犯了错误,追究谁的责任,我的冤枉就在这里。1957年当时,董必武任最高法院院长,彭真代表政治局领导司法工作,我在省法院工作是执行错误的人,不能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即便承担责任,也不应受这样重的处分,撤职、开除党籍,还扣右派帽子,也就是“打翻在地,永世不得翻身”。对子女后代影响很深,没有前途。当时对我那样处分,在群众中也有不良影响。

当时省委的检查组把一些司法的概念、术语作为我的罪状报上去,因为书记们不知道真相,产生很大误会。省委大吃一惊,感到我很可怕,好象是外国人样。吴德书记与我谈话,他冷笑着摇头:“你这个人另有一套,咱们走的不是一条路。”他的根据就是司法上的概念与术语。我连忙说:“误会,误会。”他断然说:“没有误会。”第二书记赵林对我说:“你是个老同志,怎么在工作上搞这些名堂,对得起党吗?”我解释,:“这些都是苏联法律上的理论。”他很吃惊地说:“难道苏联法律上有这种话?你说话要老实。”我答:“我已经到了这步田地,不敢撒谎。”另一位书记李砥平对我说:“你这个人怎(么)说出这种话来?”我答:“那些话是宪法上明文写的。”他指着我的鼻子说:“你这个人哪,那些条文是叫人家看的,你怎么当真用上了?”看来在我身上有误会。对照雷鸣玉找我。我已被推到反革命行列里,今天重新吸收回党,按常规应持严肃的态(度),还要告诫我,不准再滑到反革命行列。他反而代表省委热情地欢迎我重新回到党内,看来在我身上的确有误会,好在已经弄清了。

1957年底,省委处理完我的问题,1958年春伟大领袖毛主席来长春,住一号招待所。省委汇报必须汇报反右,我是重点。毛主席说:“这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未定,我看倒是个好人。我相信他犯了错误能改。”看来主席的看法与省委有距离。摆在省委的责任,对我是推一推,还是拉一拉。省委拉我一把,把我留在党内,主席只能高兴,不会生气。毛主席又说:“你(们)已经处理过,就这样吧。你们转告他,叫他好好地在下边锻炼一段,二年后我可以重新考虑他的问题。”看来省委在主席面前推了我一把,才有以后的不幸结果。

当时省委检查组长崔次丰是省检察长,副组长是霍明光,省司法厅长。我们一起工作,合作很好,没有发生过原则性争论,使用语言也一样,他们把司法概念与术语报上去,在我身上产生误会,太遗憾了。运动中人们往往产生偏激情绪,我处理别人的问题也出现过这种情绪,因此我对那些同志没有存留个人恩怨。

事情过去整整二十年,我个人,还有与这案有关的人都到了老年。今天对党我不要求别的,只要求回到党内,恢复党籍也好,重新入党也好。您是位老同志,能理解我的心情,我不再说下去了。

象我这种情况有一大批人,带有全国性质,所受处分很重,即“永世不得翻身”。前几年,董必武老人还在世,我曾经给他去过信,希望老人在生前帮一把,给予政治出路。我的信发出去,他能否看到都是另外一回事。1957年省委正在对我检查,我去北京开会,就约见了董老。我是直言不讳:“我所执行的都是中央下达的,都由我负责,我承担不起。你老必须出面说话。”他很苦闷的,嘱咐我:“吴德是个好同志,等你检查够了分量,我相信他会放你过去的。”象我这样的人,对党没有过高的要求,就是一张党票,继续革命,合乎毛主席的思想。……1

这封信是在省委的档案里找到的,是鲍廷干的亲笔信。

在这封信里除了讲述了1957年事情的原委,还提到了两个细节,一个是李砥平说的“那些(法律)条文是叫人家看的,你怎么当真用上了。”虽然这话与1957年他转述的话在文字上小有出入,但意思是没错的;另一个就是他听李岩如转述关山复传达毛泽东关于鲍廷干问题的意见。这是他第一次写在纸上的,而且作为省委的档案保留下来。

在这时候鲍廷干对省委复述毛泽东的话,是需要冒政治风险的。因为当时尽管“四人帮”已经倒了,可是极左的路线还没完全扭转,鲍廷干的右派问题并没有平反,而且连给右派平反的概念都还没有建立。更重要的是当事人除了毛泽东外,大部分人都在。如果鲍廷干,特别是李岩如(李岩如这时的记忆力还不坏,鲍廷干的外甥边宝山回忆说:(19)82年我到长春一趟,看了……我的舅母李岩如同志,她在五弟家,卧床不起。她一点也不糊涂,以往的事,她记得很清楚”)敢造这样的谣,不啻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弄巧成拙。凭鲍廷干的头脑,他是不会、也不敢干这样的傻事的。但是,这只是孤证,无法为凭,只能等待历史淘洗。

这封信自然没有什么结果,甚至没有回音。


第五编 尾声


改正平反


1978年春,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的胡耀邦开始抓“右派”平反问题,专门解决“右派”问题的会议在山东烟台召开,会议传达了胡耀邦的话:“在今天这样的形势下,再不能通过我们的手去制造冤假错案!”但是,由于与会的许多人思想还没有觉悟,会议还是没有完全按照胡耀帮的指示精神为右派彻底平反。只是发了一个“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

又过了三个多月,中央有关部门又在北京开会,专门研究“右派”的“改正”问题。经过艰苦努力,终于通过了《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在1978年9月11日以中央55号文件向全党转发。在这个文件中,除作出了对摘掉帽子“右派”分子“提职、提级、调资、奖励、授予职称等问题上与其他职工一样对待”外,还特别明确“凡不应划右派而被错划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经批准予以改正的人,恢复政治名誉,由改正单位负责分配适当的工作,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1

鲍廷干这时在家里闲呆着,外面的消息一点也不知道。其实,这时候省里也已开了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工作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第一步把尚未摘帽的右派分子的帽子先摘掉,做好安置工作;第二步,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确实划错了的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2到了11月的一天,一个一同下乡插队的老朋友李生德来串门,告诉了他这个消息。鲍廷干不敢相信。他说,我只要一张党票,一份工作就满足了。但老李说的很肯定,说是听省委的一个部长传出来的。

鲍廷干本来已经心如止水了。但听了这个消息,忽然受不了了。当天晚上,就失眠了,而且犯了严重的“美尼尔氏症”,只觉天晕地转,稍有转头,就会剧烈呕吐。只能躺在床上,躺了半个月,不见好,通过私人关系,才住到市医院治疗。在医院治了半个多月,病情才有好转。

省委于1978年春就决定恢复吉林农业大学,当年6月农大校址迁回长春郊区原来的校舍。鲍廷干出院,就是由农大的车接回家的。这时候,中央关于右派改正的文件才传达到基层。

1979年一过了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就开始为鲍廷干和他的那几位同时被打成右派的难友进行复查。到了2月4日,改正意见形成了。在改正材料里面说: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鲍廷干被定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由十级降为十四级。现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及其本人的申诉,我们对鲍廷干定右派分子的结论材料进行了复查,现综合报告如下:

一、曲解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攻击社会主义法制。

  原结论认定:鲍说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和苏联的“内容与形式都有所不同”,“现在这个的民主党派是在野党”,对我党“起互相制约的作用”。他主张“公民有反对政府的言论自由”,说“对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分子专政的目的,是为了他们将来也会获得平等权利”。他还说:“现在人民法院实行专政的任务是次要的了”,要司法干部保护“刑事被告的权利”、“一旦受到侵犯,也是完全不能容许的”。他赞扬“英国的专政手段好”,说“日本侵略中国时,因专政太严,群众反抗很大”。他还说匈牙利事件是因为“专政多了,民主差,专门也是打了好人也不管”。他责备我国“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说“应当承认我国过去的法制是不够完备的”。因而“公民的行为缺乏法定的标准”、“某些人的权利有时缺乏保障”。

复查认为,鲍廷干有些言论和观点是对的。如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与苏联在“内容与形式都有所不同”、“刑事被告的权利,一旦受到侵犯,也是完全不能容许的”,他说我国“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过去我国的法制是不完备的”、“公民的行为缺乏法定的标准”等。这种讲法并不错,现在我们还在强调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有的是在原认定时有断章取义和夸大成分。如“英国的专政手段好,老奸巨滑,他所统治过的国家都不太反对他”,说“日本侵占东北时,对中国专政太严太狠不得人心,群众反抗力大,不然中国不会解放这么快。”况且这些话都是和个别同志闲谈时说的,不能视为问题,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有的是在他未发表的《论公民的权利》著作中摘出来的;有的则是别人说的,如说“匈牙利专政多了,民主差,咱们也是打了好人也不管”,这是传达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高克林讲话时说的,更不能把这些作为定右派的依据。关于“公民有反对政府的言论自由”,这句话,是在他未定稿的著作中,又已被他自己抹掉的,摘出来作为一条罪状加上的。当然他在个别问题上的说法是有错误的,如“民主党派是在野党”、“民主党派对我党‘起互相制约的作用”、“法院专政的任务是次要的了”,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要点上也把专政摆在第二位。这只能说他理解上级指示认识上有片面性。所以,不能把这些当作曲解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攻击社会主义法制。

二、大肆宣扬资产阶级律师制度。

  原结论认定:鲍廷干说旧律师“地位高”、“影响大”、“一般人都不敢惹”。说“我们不要宗派主义,要吸收一些旧法人员参加工作”、“他们能代表那些人的思想感情”。他还说新律师“多是出身于下杂人”、“代表性小”。他号召律师“为谁办案,就应忠实地为谁服务”,“要本着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向检察院、法院进行“政治斗争”,为犯罪分子“好好地干”。并鼓励说“这个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如想和平就不当律师”。又说“在押犯人是很痛苦的”,“住一场监狱比得一场病还厉害”。所以,他号召律师“应帮助被告上诉”,说“一般情况上诉减刑的可能性很大”,“这次复查案件释放了很多人”,“律师从中竖个梯子,法院好说话”。在他指示下,有不少律师要自己挂牌,自称“自由职业者”,不服从领导。有的到监狱鼓动犯人申诉,有的说“律师拿谁的钱,就为谁办事”。有的为杀人犯辩护说“因为政府未给找职业造成的”,“被告人犯罪是社会制度不好造成的”,等等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不一而足。

复查认为,鲍廷干在1956年10月全省律师座谈会上讲话说旧律师“地位高”、“影响大”,是当时讲律师在社会上的地位时说:“按资产阶级来说,律师地位很高,和大学教授差不多。……总之,新旧社会都有律师,资产阶级的律师影响较大,一般人都不敢惹。”这是在当时律师制度初建,要从法院抽调一批审判人员当律师,大家都不愿干,在这种情况下,鲍廷干讲了上述一段话,是鼓励同志们重视律师工作,并不是宣扬资产阶级律师制度。

原认定“我们不要宗派主义,要吸收一些旧法人员参加工作”的问题,当时中央司法部对吸收旧法人员作律师是有指示的。至于说“他们能代表那些人的思想感情”、“我们的新律师多是出身于下杂人”,“代表性小”,是歪曲了原讲话的意思。原话是:“单用我们这些人作律师,有优点也有缺点,只有那种人才能代替那些人的思想感情。另外的缺点,我们作过公安、法院工作,对自己的缺点毛病不一定知道,上级检查下级,批评总不那么深,中央有意让民主人士检查。因此,应把眼光放宽些,范围扩大些,把阵营壮大起来。”复查认为,所谓能代替那些人的思想感情,主要指民主人士,并不是地富反坏。

原认定“为谁办案,就应忠实地为谁服务”,“要本着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向检察院、法院进行政治斗争”,为犯罪分子“好好地干”。也是断章摘句,歪曲原意。他原话是:“为谁干?总的是为国家、为人民,具体说为当事人干,为律师职务干。……为谁办案,就应忠诚地为谁服务。这件事作好,就是对民主专政有了贡献,对其他也就起了作用。”又说:“我们怎样担起这一工作,只有下决心干。有的人不干,上下吵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鲁迅说:‘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他代表了中国优良的东西,值得学习。有人愿意吵吵,必要时也可以说说,但真正地在于下决心好好干。干的当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律师的干和别人的干不一样,车床工对车床,我们的对象是人,是法院、检察院。我们应理解,这个纠纷不可避免。今天就是专设这些人闹纠纷。如想和平就不当律师。我们干的是政治斗争,必须闹纠纷,如法院、检察院之间毫无争执,白吃干饭。如律师工作不辩护是不可能的,因职责在那。”“法院要支持律师的工作,对律师工作要给予帮助,有的乱给扣帽子是不对的。旧人员当律师可能给我们找麻烦,挑我们的毛病,这是应该的,对我们有好处。”可见,鲍廷干讲的这段话,主要是鼓励律师干好工作,认真履行律师的职务,而不是说律师和法院、检察院进行“政治斗争”。但他说“为谁办案,就应该忠诚(原认定为忠实)地为谁服务”是有错误的,是认识问题,但还不是右派言论。

原结论说:“在押犯人是很痛苦的”,“住一场监狱比得一场病还厉害”。这段话也是歪曲原意。他原话是:“大家一提工资经费等问题,我心也没底。我想,如有人找律师,工作做好,不会象现在这样。在押犯人是很痛苦的,假若有冤枉的,或冤枉某一(方)面,假如打官司形成生活困难,不住两年监狱也是干的。我们从工作上,从生活上来说,都应该这样做。住一场监狱比得一场病还厉害,是可以花得起钱找律师的。”复查认为,这段话主要是针对律师工资和经费解决不了,他鼓励律师积极开展工作,解决经费来源问题,并不是同情犯人。

原结论说“应帮助被告上诉”,“一般情况上诉减刑的可能性很大”、“这次复查案件释放很多人”,“律师从中竖个梯子,法院好说话”。复查认为,前几句话没什么错误,但“律师从中竖个梯子,法院好说话”,提法是有错误的,只强调了律师的作用,忽略了对下的影响。

总之,复查认为,鲍廷干的这些言论,当时是在律师制度初建,上级要求我们把这项工作搞好,而下面律师工作的同志却有顾虑,不安心这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他为了更好把法律规定的律师制度推广开来,鼓励律师干好工作。他讲话的出发点是好的,想把工作做好。虽然有的论点是错误的,有的提法是不妥的,对下影响也很不好,但还是属于认识问题,不应视为右派言论。至于以后全省律师出现为被告辩护,提出一些不适当的辩护论点,并不是鲍廷干提出的,辩护作为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就是要站在党和国家的立场上,保证每个案件如实地认定犯罪事实,全面地、不偏不倚地运用法律,既不放纵,也不忽略从宽的方面,这是律师职务的要求,目的是协助法院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判决。

三、对过去历次政治运动持怀疑和抵触态度。

  原结论认定:鲍说“司法改革时,对旧法人员先搞脏、搞臭,然后清除,这种一棒子打死的做法是错误的。”他不承认1955年镇反运动成绩是主要的,说“那是教条主义”。公开宣称1955年的肃反运动“简直是怨声载道,一片不满之声”。

复查认为,对司法改革旧法人员先搞脏、搞臭,然后清除的说法,只是根据揭发人说,过去曾给鲍抄材料记得有这样的话,但以后既没见到这个材料,也没听到他讲过这样的话,而是把提供的线索作为事实依据加以认定。关于不承认镇反运动成绩是主要的说法,是当时为省人民代表会议准备材料,有人提写上镇反成绩是主要的,鲍廷干说中央已经提了,我们就不一定写啦,那样就太一般化了。“教条主义”。他的本意并不是否定镇反成绩是主要的。原认定他宣称肃反运动是“怨声载道,一片不满之声”,是他检查延边清案工作时,发现冤错案件占40%多,针对这个情况,他在省召开的三长会议上和给《人民司法》写了《检查错案必须听取群众反映》一文(未发表)写道:“由于我们错捕错判了一些案件,压制犯人上诉和申诉,引起群众、被告人和在押犯人对我们是很不满的,在个别地方和少数人当中,简直是怨声载道,好象有一片不满之声。对于这些反映,我们必须加以具体分析,否则会在干部思想上发生误解,可能有人会对我们所开展的镇反运动和工作成绩发生怀疑。”他又写道:“整个镇反运动还是正确的,获得了很大成绩,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起了积极作用。这是不容怀疑的。”“但是,根据上面群众反映,我们感到延边地区在镇反运动过程和检查错案过程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不是对历次政治运动持怀疑和抵触态度。

四、推行资产阶级法律观点,放纵罪犯。

  原结论认定:他以“有利被告论”、“无罪推定论”以及“上诉、申诉必减刑论”等,为犯罪分之开脱罪责。在他的影响下,法院一些办案人员,把反革命的造谣破坏说成是“胡猜乱想”、“错误言论”、“思想落后”、“不满言论”,把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说成“包庇反革命”、“知情不举”,从而把有罪当成无罪,重罪当成轻罪,错放并漏掉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经省法院检查的193起上诉和申诉案件,即发现改判不当的60件,又据44个市县在省政法会议中反映,有重罪轻判的74件,不应减刑而减刑的73件,应判罪而当错案释放了的92件。

复查认为,“有利被告论”、“无罪推定论”,是当时全国学习苏联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从上边下来的,而不是他自己的东西,所以不应由他个人负责。对“上诉、申诉必减刑论”,原话是说“一般情况下,上诉减刑的可能性很大”。原认定与事实不符。在反右派斗争的特殊形势下,对1956年前后“查错”时期处理的案件,很容易认为是重罪轻判,存在右倾。同时,我们没有发现他本人直接有意包庇放纵罪犯。对全省发生的类似问题更不能放在他一个人身上。因此,不能认定他是推行资产阶级法律观点,放纵罪犯的问题。

五、反对和取消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原结论认定:鲍廷干散布“司法独立”的谬论。他说“党委不懂业务”,“有些县委也是胡闹”。他指导下级法院在写总结报告时,“不要写党委领导”,说“那是公式化”、“党只能就方针路线和政治思想上领导”。还向干部灌输“领导干部的意见只是加以注意”、“决心要我们下”。他说党委领导和法院独立性的“矛盾还很厉害”。布置各地进行取消党委的案件审批委员会的试点,他还把党委委员分管法院工作说成是“个人领导”。“争论时不要单纯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他指示下级法院在案件上与党委意见不一致,要“把材料报上来”。还说1955年镇反,中央批评右倾是“十二级台风”,今后要“长角”,要“顶得住”。

复查认为,鲍廷干主持法院工作期间,在许多言论和工作中还是强调和肯定党委领导的,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人民法院如何实现,在理解上和审判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加之,1956年正值民主人士检查法院工作,中央布置各地法院把党委审批案件的材料从卷宗中抽出来,要内外有别。所以,使法院干部更产生了一种错觉,不在法院总结报告中写“党委领导”字样,都是从这里来的。关于取消审批委员会的问题,鲍廷干在省法院1956年11月召开的各中级法院院长、司法局、处长座谈会上,传达最高法院九省市院长座谈会会上的讲话说的:“这个委员会实际是三长(注:指公安、检察、法院),外加县委,有些问题考虑不周到,现中央正在考虑将来取消。你们回去和地委商量商量,取消了审批委员会,县委可用常委或书记会领导。这三个长不要往一起建立,三长可以分别各自与县委建立领导关系。”从这段话看出,取消审批委员会是贯彻上级精神,不是鲍廷干自己的意见。关于“争论时不要单纯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这句话,是在1957年6月一次整风领导小组会上研究鸣放时,鲍廷干说:“关于党委领导问题,大家意见很多,这个问题再进一步论一论,在党内争论时,也不要单纯从维护党的利益去谈。”这段话的目的,还不是反对党的领导,意思是引导大家进一步鸣放,所以不能认定是反党。对党委委员分管法院工作,说成是“个人领导”,他主要是指当时有些公安局长分管政法工作说的。至于说“有些县委也是胡闹”,是某中院院长向他汇报说,有些错案县委批过还错了,鲍当时说:“你还不知道,有的县委也是胡闹。”他是在特定情况下,说了有的县委也是胡闹的话,还不是有意攻击党委的领导。关于“十二级台风”、“要长角”、“顶得住”,原结论的认定,是对他的讲话没有全面地去看,不符合他的原意,并且是他传达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高克林在九省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讲话时说的。高克林讲55年镇反中央刮十二级台风,给下边扣了不少右倾帽子,使下边不敢提意见。去年我开帽子铺了,河北省历城县法院院长被撤职,今天看起来那个院长做对了。毛主席指示中心是反对保守主义和右倾思想。有些人落在时代后面,有些人头上没有“长角”,不去斗争。鲍廷干在传达这段话时,说了“长角”、“顶得住”,不能视为攻击党委领导的右派言论。

六、关于进行反党活动方面的问题。

  原结论认定:省委批评法院右倾后,鲍廷干以省法院党组书记身份,连续召开四次党组会议和一次整风领导小组会议,说“右倾不能笼统地接受”,接受了“不好做工作”,让大家估计“前途怎样”,“下一步怎么办”,把省委的批评说成是“误会”。对内部肃反案件,在判处徒刑监外执行问题上,最高法院批复与中央十人小组规定的不一致,下级法院在执行中请示省法院,鲍廷干在给省委写报告,说:“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不一致,下边执行有困难。”

复查认为,鲍廷干在省委批评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省委的批评,吸取教训,是正常的。但他对省委的批评有意见,认为事实有出入,思想不通,对省委批评的几个案子又不敢去查,所以在党组会上提出“右倾不能笼统地接受”,并估计“前途怎样”、“下一步怎么办”。这不是反党活动。对在执行省委和最高法院批复有矛盾时,给省委写报告请示,是符合组织原则的,不是什么反对党委领导的错误。

综上所述,鲍廷干同志在工作和言论中虽然有些缺点错误,但还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是属于错划右派分子,应予改正。建议撤消中共吉林省委1958年5月14日对右派分子鲍廷干的处理决定,恢复党籍,恢复行政十级,另行分配适当工作。1

应该说,这次的复查还是比较公正的,而且在复查结论中对当时的每一项都重新做了澄清。虽然限于当时的认识,有些观点还不能完全澄清,但都给予解释或解脱。

1979年2月19日 ,《吉林日报》在头版比较显要的位置刊登了为鲍廷干等人平反的消息:

省高级人民法院,抓紧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原司法厅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原定七名右派,全部改正。经省委批准,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廷干被错划为右派的问题,得到改正,并恢复名誉。

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对鲍廷干、李慈云、李树昌、孙膺杰等七同志错划右派依据的复审工作看到,当时所以错划了这些同志,主要是在司法机关内,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缺乏民主作风,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以至混淆了敌我,颠倒了是非。鲍廷干同志当时提出:我国“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应当承认我国过去的法制是不够完备的”。因而“公民的行为缺乏法定的标准”、“某些人的权利有时候缺乏保障”。这些看法,本来是正确的,而当时却被认定为“曲解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攻击社会主义法制”。把鲍廷干本意是为了鼓励不愿做律师工作的同志安心于律师工作而讲的一些话,认为“大肆宣扬资产阶级律师制度”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鲍廷干针对在实行我国第一部宪法关于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一规定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讲的一些看法和对个别地方党委的意见,也被认定是散布“司法独立”的谬论,是“反对和取消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弄清是非之后,认为依据这些言论划鲍廷干为右派是不符和中央规定的,应当予以改正。同时为受鲍廷干问题株连定为右倾错误的同志澄清了是非,恢复名誉。

结论做出后,省法院把这些“右派”分子们找回去,对他们进行了宣布,并让他们在有关材料上签字认可。

鲍廷干的《论公民的权利》的书稿被当作罪证放在档案袋里,现在,复查组拿出来问到鲍廷干还准不准备出版了。鲍廷干笑笑,还出它有什么意思,不出了。结果让他在书稿上签署了不出版的意见。这部书稿就再没了下落。有人说可能是按照中央精神,将它和黑材料都烧掉了。  

1979年4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一个“错划右派改正大会”,宣布了对这些人的改正决定。当时的省法院副院长聂怀德在会上讲了话:

过去之所以把这些同志错划为右派的根本原因,就是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具体问题不做具体分析,对本来不是右派言论的语言,加以夸大,无限上纲;有的在某些问题上虽有错误,但不是从根本上反党反社会主义,也视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特别是在执法机关内部缺乏民主的空气,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够,以至混淆了敌我,颠倒了是非。有的把说了几句错话,给领导提了批评意见,或向党交心,检查个人的错误思想,属于认识的问题,也说成是思想反动,向党进攻;把为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召开会议传达研究上级党委的批评和指示,当作开黑会,搞非组织活动;把人家的讲话、文章,断章取义,当作宣扬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把依法办事,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当作“有利被告论”、“无罪推定论”,宣扬资产阶级法律观点,包庇罪犯,放纵敌人;把审判工作中按照宪法规定执行“审判独立”的问题,当作摆脱和反对党委领导;把上级领导讲过的话,当作传达人的反党言论;甚至把正确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也当作曲解无产阶级专政,攻击社会主义法制,等等。都作为划右派的依据。……

鲍廷干、李慈云等七同志(包括原省司法厅的两位——笔者按)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不仅使本人在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生活上造成很多困难,而且有的还株连了家属、子女和亲友,影响入党、入团、招工、参军、升学、结婚等,我代表省法院党组,再一次向鲍廷干等七同志及其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和亲友,表示亲切的同情和问候。2

   李慈云说:“过了二十多年,平反了。组织上问有什么困难。我说,没有,啥困难也没有。”3

程立侯说:

我孩子多, 穿衣、吃饭、上学, 家里非常困难。煤矿还算不错, 看你实在困难, 定期给点补助。但也是杯水车薪。我老伴就去干重体力活, 瓦工、拉大踞、当装卸工, 不然家庭生活维持不了。我79年回来前, 每到月末, 还是粮食不够吃。买粮钱都是月月借。我下去的时候是16级审判员, 回来后, 恢复党籍, 恢复原职务。平反也没给补钱。煤矿不错,我欠的钱,煤矿不要了, 算是给我补助了。我离休的时候, 考虑我56年就是16级, 如果不是划右派, 至少可以到14级, 就按副厅级待遇。

   11届3中全会, 我们回来以后, 又改了多少!我回来就干这个, 平反冤假错案。那是多少冤假错案哪, 不仅法院, 省直各单位都抽人, 足足干了两年。57年那阵, 法院干的, 包括鲍院长写的书, 都是正确的。但那时候, 不讲道理。1

刘明升说:

一直到1979年, 我孩子接到个信, 通知我某日到长春省法院开会, 还说我啥时候到, 法院派车去火车站接我。我听到这个消息, 心里直翻腾, 没想到还会有今天。……平反之后, 我参加了一段平反冤假错案。80年调到司法厅。83年我就退休了。退休以后按副处级待遇。我原来是18级, 打右派22年没有涨工资, 不管咋的, 我还活着。多少右派在教养队就死了。再怎么样, 也比过去强得多,我就这样安慰我自己。唉, 往事不堪回首啊!2

关于孙膺杰,《人民日报》在报道中说:

……孙膺杰,在遭受二十多年磨难之后,更加朝气蓬勃。他日夜辛劳,为宣传法制和加强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工作者。去年(1984年——笔者按),省委、省政府授予他“精神文明建设标兵”称号;今年3月,省委又授予他“模范共产党员”称号。3

1982年,关山复作为最高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来长春,向鲍廷干和原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侯诺青深表歉意。他解释说,1957年吉林省的司法工作归他领导,但他不便表态。因为一旦他倒了,对鲍廷干将会更加不利。以后,吴德、刘慈恺、霍明光等也在不同场合,向鲍廷干表示道歉。俗话说:“杀人不过头点地。”鲍廷干表示,不怨恨哪一位同志,只希望大家能记住这一教训。

对右派问题,中央一直强调“改正”,而对文革中的其它冤假错案却一律称为“平反”,这里有什么区别吗?按照权威词典的解释:“平反,把判错的案件或做错的政治结论改正过来。”“平反”和“改正”的意思是一致的。但为什么在“平反”“右派”冤案时却特殊强调“改正”,至今令人不解。据愚见,这与对反右派运动留的尾巴有关。因为,反右派运动的问题是个“扩大化”的问题,不象“文革”被彻底否定。反右派运动打倒的基本是读书人。“读书人的事”,就很讲究个“咬文嚼字”。这就象写书,难免有错。如果全错了,撕掉或重新翻一页,还是在白纸上写。而有时认为是部分(字或句)错了,就可以涂抹掉,重新写一个对的字句。这样,就在纸上保留了许多涂改的痕迹。一本书如果55万字,只写对了百八十个字,涂抹改正之后,必然是满本黑乎乎的。不知道是什么效果?一个反右派运动“扩大化”的后面又有多少血泪,多少冤魂,多少历史的教训啊!但是,我们总觉得除了对鲍廷干等个人的平反(改正)而外,对1957年反右派运动的历史平反还做得远远不够。

1957年著名的右派章伯钧先生的后人章诒和在一篇文章中写道:

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给99%的右派平反。决定保留五个右派分子,以证明反右是正确的、必然的,领导者的错误在于“扩大化”。在此决定下达的前一天,中央统战部把我母亲(由我陪同)找去谈话。谈话大意是:“既然中央给反右定性为扩大化,那么就需要保留一些右派,要保留右派,就需要保留右派中的头面人物;要保留右派头面人物,自然就需要保留章伯钧先生。”又说:“当年给章先生划右的材料都不确实,从政治设计院到反对文字改革,都不能成立。而‘轮流坐庄’则是程潜批判右派时说的,也被安到章伯钧先生头上。现在我们重新整理了材料,右派定性用的是孙大光的揭发材料。”说罢,问我母亲有何感想。母亲说:“对此决定,我只能服从,而不能赞成。”有关领导说:“服从就好,以后我们对您及章家会有所照顾的。”4

另有资料说,中共中央1980年经过仔细"复查核实", 总共没平反的右派为96名。1  吉林省的资料显示:到1979年6月,全省改正右派10245人,占原有右派10575人的96·7%。但会议还要求“尽快地做好改正、安置和善后工作。”2不知道最后的“改正”结果如何。好象应该是“零”。 那么即或全国真有几百个“右派”,把55万人推人冤狱,怎一个“扩大化”了得?

鲍廷干被平反后,和一个老同志谈话间才知道,朱其文还活着,“文革”中受尽了迫害。有一次鲍廷干去北京,决心再见见这位老领导。他到最高法院,回答是不知道。以后,他辗转找到司法部王悦尘副部长,王副部长详细地告诉他朱其文的住址。在一栋豪华的公寓里他见到了朱其文。这时朱其文已经得到平反,很可惜他已经残废了。他手臂与腿都不能动,只好由家人扶着见客。

鲍廷干问他怎么弄到这步田地?他和他老伴讲述了这段经过:

文化大革命达到了高潮时,国家把所有的驻外使节都召回参加革命,也就是召回来挨整。朱其文回国后,看到斗争这么残忍,等轮到他的头上时,他就逃到沈阳儿子家里住。不久,造反派追到沈阳,找到了他。在搜查他的用品时发现了一件气垫,这个垫子本来是垫屁股用的。因为朱其文有痔疮。但造反派一口咬定是朱为飘洋过海,叛国投敌准备的工具,无论如何解释也无济于事。造反派押解他回京,判他十年徒刑,送山西服刑,结果弄成残废。

鲍廷干想起几十年前他俩那次关于党内残酷斗争的谈话,当时朱其文认为党犯错误不该重复。但后来历史还是重演了错误,并把他搞得这样惨。鲍廷干没有再提过去的事情,只是劝他加强锻炼,早日恢复健康,象自己这样,可以到外面走一走。鲍廷干计算了一下,朱其文在受迫害时已60岁了,一生的贡献也可以了,惋惜的是他不能健康地度过晚年。

鲍廷干还从中央报纸上看到给阎宝航平反昭雪的消息。他才知道这位老人已被整死了。报上正式公布阎宝航是1936年入党的老党员。鲍廷干想起当年东北大区的一次会议,本来会议气氛挺和谐。但忽然有一个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说阎宝航在一次干部会上布置任务时,最后说了一句:“只要共产党不犯错误,我们的任务一定能够完成。”在这个场合下,大家听到这个尖锐的揭发,都惊诧了,省主席竟敢认为共产党还会犯错误,简直太不象话了。阎宝航当时面红耳赤,十分尴尬,再三说:“失言,失言!”大家见此情景,也不便穷究,会议就这样结束了。

鲍廷干想,他当年曾说过共产党可能再犯错误,并因此受到批评。结果最终还是被错误路线迫害致死,不知道他死前是否还会回忆起那个曾令他尴尬的场面?阎宝航为革命做出了很大贡献,却没能安度晚年。

想想自己还在活着,结局比两位老领导都要好些,还能说什么呢?



晚年时光


这时候,鲍廷干已经64岁了。应该说,平反给他的晚年带来了快乐,但他的兴奋却是有限的。自己的生命已经到了临秋末晚,已经很难再给国家和人民做什么了。老伴身心俱伤,卧床不起。孩子们的前途都被耽误了。太晚了!但当时国家也是遍体鳞伤,百废待兴。当年,在国家危亡的时候,自己跟共产党闹革命,现在,又到了这种时候,自己的损失就别提了,振作起来,把余热献出来吧!

鲍廷干平反后,按说应该回到司法工作岗位。但因种种原因,他被安排在吉林农大任副书记兼副校长。


1980年吉林农大第六届党代会(第二排左第17人为鲍廷干)


这时候,农大刚刚从白城迁回来,也是百废待举。十年动乱,农大遭到惨重的破坏,受到巨大损失。干部、教员受到打击迫害,有的致伤、致残、甚至致死。原来的科研课题被停止,业务荒废,教学科研力量被严重削弱。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下降;学校一次次搬迁,研究室和实验室被拆毁,大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生活用品丢失殆尽;实验场站的科研用地被改为生产用地,原来的校舍先后被军队和干部疗养院等单位占用,改修,已不成样子。校园里七零八落,千疮百孔。3

鲍廷干落实政策后,上任伊始,就投入到农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中。他多年虽然在农大,但因为他的身份,从没在农大的领导层工作过。对这方面的业务不了解。这使他遇到了很大困难。但他只能前进,还是采取边学边干。他参与了学校稳定教学秩序的工作,跟领导班子一起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恢复教学体系和实验室。开展各种思想教育工作。召开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举行三十年教龄老教师庆贺会。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在农大工作了一年。这时,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过,选举了栗又文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4鲍廷干被调到省人大任法制办公室主任。

这时,由于人大工作被政治运动,特别是“文革”打断许多年。各项工作都没有进入正轨。法制办公室如何工作,人们还都不知道。鲍廷干到任之后,开始确定工作内容,建立工作的制度,被认为是具有开创意义的工作。他还组织调查研究,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对执法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解,对平反冤假错案起了很大作用。对公检法的工作进行监督。使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走上轨道,取得很好的成绩。

据当年在法制办公室工作的俞均田回忆说:

(当时)我们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大体上有四方面:1、全国人大拟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拟制定的一部分行政法规,需要省里提出意见的,我们省人大发送给省里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征求他们的意见。再把这些意见进行汇总,给中央报上去。供中央机关参考。2、省人大有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法规草案,协调有关部门对这些草稿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供起草部门参考。或常委会提出的拟制定的有关法规,涉及到政法方面的,由我们办公室负责拟稿。或有时是由人大的常委提出一个立法的意见,由我们配合他搞出一个立法草案。3、在日常工作中,对一府两院,工作中有什么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在重大案件上是否有不依法办事的问题实施监督。这个监督是为省人大的常委和人民代表做服务性的工作。代表们反映上来的有关政法方面的问题或我们发现的这方面问题,向省人大提出意见和建议。4、是在省人大的常委们或代表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检查或视察的时候,法制办公室要派出工作人员配合他们,当参谋或助手。

他还回忆了鲍廷干在工作中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几件事:

1983年的6月份,他交给我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调查公安的收容审查存在什么问题。经过十多天的调查,我发现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超范围收审。国务院1980年发了一个文件,规定公安收审应该有作案嫌疑,又不讲真实姓名的,或有真实姓名,而流串作案的。除此之外,都不容许采用这种收容审查的办法。但在实际情况中,符合这个标准的,不到15%,大部分都不符合标准;二、有好多案件是把收审作为一种处罚措施,以收代罚,以收代审;三、收容审查时间太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以经上级批准延长,但延长限于一个月。但我调查中发现有相当比例的超时限,有六七个月,甚至有超过一年多。四是收容审查的场所条件太差。被收审的人不管夏天还是冬天,就坐在水泥地上,非常拥挤。许多人长了痔疮或皮肤病。伙食也很差。我把调查结果写成材料交给鲍老。鲍老看过之后,很重视,他认为这是涉及公民生命、自由、合法权益的重要事情。说不仅要写成报告给省人大党组,同时还要给省政府,让省政府采取措施。就这样,这个材料经鲍老批示后报省人大党组,经党组讨论后转给了省政府。过了一段时间,政府把材料又转回来,说经过了解,情况基本属实,但认为当前,虽然存在一定问题,公安在维护社会治安、追究刑事犯罪的过程中,这种手段暂时还需要,不能立即取消。对存在的问题要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研究。待形成处理意见后再报。这说明鲍老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敏锐,很重视。虽然当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但引起了有关领导机关的注意。后来,省人大又经过四次调查,大体还是这些问题。中央最后综合各地的意见,最终在制定新刑法的时候把公安的“收容审查”取消了。这反映了鲍老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精神。在历史上他因为对公安工作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挨过整,但他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时,还是坚持正确的意见。这是很可贵的。

还有一件事,1982年的11月份,省政府报过一个法规草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轻微犯罪违法人员实行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的暂行规定》。鲍老就召集我们办公室的全体人员开会,讨论这个稿子与现行法律是否有抵触。另外看看社会实践中是否需要。别人认为很有必要。我发言认为,法规的内容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不经法院判决,就实行管制,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于公民判处管制,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经法院判决,如果按这个法规,公安机关根据它掌握的情况,认为公民有偷窃、流氓等轻微违法行为,不经法院,就可以采取管制措施。这与现行法律有冲突。鲍老对这个意见很重视,让我把这个意见写下来,附在那个草稿上,返给政府方面。但是政府方面对人大法制办公室的意见没采纳,还是把这个稿子又报回来了。在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时候。鲍老和我都发表了对这个法规的意见,会议也做了记录。但最终这个法规还是通过了。过了四个多月,全国人大给我们省人大发了个函,说我们省通过的这个法规,与刑法不一致,而且公安部和最高法院对这个法规都有意见。并把公安部、最高法院和在北京的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都附上了。我们省对中央的意见是否正确和与现行法律是否有冲突开了一次会。但参加会的一部分学者专家认为中央提的对。而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符合我们省的实际情况,不同意撤消和修改。那时候,政府主持这项工作的领导坚持意见,认为就要这么搞。这样这个法规就没有撤消。一直到两年后,鲍老已经离休了。在中央反复提出意见的情况下,这个法规才撤消了。这件事中鲍老始终支持和坚持正确意见。但立法的过程毕竟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事。从这件事看出鲍老虽然当年因为坚持正确意见被打成右派,但在工作中,看出他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的精神。

还有一次,是在讨论市县报来的杀人等重大案件超过办案的法定时限问题。按照当时的规定,重大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超过办案的法定时限时,要报同级人大批准。由人大常委会讨论批准(现在这项规定已经取消了)。鲍老领着我们一共讨论过六个案件。其中五起批准了。另有一个案件,是某县一起杀人案,县里怀疑一个老头是杀人犯。我们在讨论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疑点,我们就把这些意见在人大常委会开会的时候就提出来了。后来,我们的意见转达给公安部门,经过再仔细认真的复查,把这个老头释放了。

俞均田怀着很崇敬的心情回忆他和鲍廷干共事的一些情况。

我是吉林大学法律系1982年毕业的,分配到吉林省人大法制办公室。我到人大报到的时候,遇到一些人为阻力,多次据理交涉无结果,就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发生了争执。鲍老了解了情况后,很快就答应要我到法制办公室。他对我当时的那种冲撞劲儿,不但不讨厌,还很赏识。一般庸俗的领导,对用这样的人是忌讳的。他们都喜欢平庸的人,这种人服从命令,听指挥,好摆弄。鲍老却喜欢有冲劲的。……

我到法制办公室,鲍老找我谈话,先问我的一些自然情况。后来,他听我说过我家在辽宁省新民县的公主坟,就说他在1948年打辽沈战役黑山阻击战时,他曾作为团级干部驻扎在那里。这样就建立了很好的感情。他的记忆力非常好。过去好多年的事,只要提起,重要事件的时间、当事人他都记得很清楚。使人很佩服。我们之间谈话的次数就很多。办里的老同志就有议论。我当时在办公室里是小人物,我就尽量躲,怕别人议论我巴结鲍老。但鲍老却经常主动找我。

他在平时和我谈话时,经常对我说,他们这一代,在法律战线上风风雨雨,很坎坷,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过打击。他感到“四人帮”倒了,在新的党中央领导下,很重视法制。但他们已经老了。建立新的法治社会,就寄希望于青年一代。他勉励我,在工作中,对于不正确的意见,不管是来自那些领导和部门,都不要怕,不怕阻力,不怕压力,要树立勇气和精神,要有对党、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把法制工作抓好。你不要管他听不听,只要你认为意见是正确的,就应该提出来,不应该看人家的眼色行事。不能以领导喜欢什么,需要什么来决定自己的态度。发现立法、案件处理,或公检法机关有不符合法律的事,或者是法律方面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就一定要提。不提,就对不起党和国家。只有把法制工作抓好了,才能巩固国家政权,使广大人民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中。

从我跟他相处的这一段观察,我认为鲍老是很正直的人。他不贪财,在他工作中,从来没有应任何人的邀请去吃饭,或哪个同志给送个礼。那都没有。另外,他不好色,他在工作中,不论跟男同志、女同志打交道、办事,从来都很正派。不管是公开场合或私下场合,从来看不到他在女人面前表现得很轻浮,或特意安排一种环境,跟女同志单独谈话。他的老伴生病十好几年,家里挺困难,但都表现得很正直,清廉。

很遗憾的是跟他在一起工作的时间太短。1

1983年的4月,召开了省第六届人代会。于克接任主任。省人大人员有了重大变动。

到了7月份, 鲍廷干决定辞职了。俞均田回忆当时的情景说:

“有一天,鲍老把我找到他的办公室,跟我说,你给我写个东西,原来就是写《辞职报告》,就拿了一张纸,报告内容很简单,说:‘于克同志,我今年已经近七十岁了,并且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因此请同意我离休。’这个报告送上去,过了十多天,就批准了。”2

鲍廷干正式离休是在当年的8月。


1982年在家中

他在这最后的时光里接受家乡党史办的请求,写了《中共堂邑县特别支部成立经过及其活动情况》,应某青年杂志之约写了《地道里面办报纸》(未发表)。这时他就产生了总结一生之事的念头,开始写回忆录。他这时眼睛因白内障,看东西已经很困难。只好采用口述的方法。他写了《我曾经做过十年司法工作》(部分被辽宁省法院院志资料采用),《难忘的22年》。

他的想法只是给后人留下一点资料。所以他把他们油印了几十份,分送给友好,作为纪念。


1982年与外甥边宝山(边宝山解放军某部师级干部)

到了1983年的12月,与他甘苦患难一生的老伴李岩如长期卧床,终于油尽灯灭,在痛苦中去世。之后,他在过了十几年平静的生活后,因长期患病不治,于1996年5月27日逝世。

在省委给他发的讣告中说:

鲍廷干同志是一位参加革命60余年的老党员、老同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他投身革命,出生入死,杀敌支前,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鲍廷干同志不愧为一名共产主义战士。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他脚踏实地,兢兢业业,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付出了心血和精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几十年来,鲍廷干同志一直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一生刚正不阿,坚持原则。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即使在蒙受不白之冤,错划“右”派之时,也没有动摇对共产主义的信念。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居功,不自傲,作风朴实,平易近人。他勤奋好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和暴乱,自觉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鲍廷干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老同志、老领导。

……1

他的生命画上了句号。从讣告中看出,这个句号是比较圆满的。但是他自己是不是这种感觉?我们就不知道了。

但,从1979年后,才形成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和诉讼法典,到了1999年3月,制定和通过的法典和法律351个,还有800多个行政法规,还有数目众多的地方性法规。司法机关开始健全,司法制度正在改革,律师队伍恢复并不断扩大,司法教育和科研不断加强,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正在加强。

这可以使新中国第一代法官感到欣慰。






                                          2000年11月16日草成

                                          2000年11月28日修订

                                          2001年4月7日再修订














                                           

                                                   




后  记


作家韦君宜先生在她的《思痛录》(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1998年9月)中曾提到“北京市高等法院院长王斐然,被划为右派。他是北京市级干部中右派中级别最高的,照道理他有何罪恶应当公之于众。但是没有,简直没听见,就悄悄地划上了。”

我们这本书的主人公鲍廷干却比他幸运得多,他不仅是当时吉林省干部中级别最高的右派,而且他的“罪恶”还公布在报纸上。

学者季羡林在他著的《牛棚杂记》(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8年4月)中说:

十年浩劫过去还不到20年, 人们已经快要把她完全遗忘了。我同今天的青年, 甚至一些中年人谈到这一场灾难来, 他们往往瞪大了眼睛, 满脸疑云, 表示出不理解的样子。……

我的脑筋一旦开了窍, 我就感到当事人处理这一场灾难的方式有问题, 粗一点比细一点好, 此话未必毫无道理。但是我们粗过了头。今天, 我们的国家和社会, 总起来看, 是安定团结的, 大有希望的。但是社会上道德水平有问题, 许多地方的政府中风气不正, 有不少人素质不高, 若仔细追踪根源, 恐怕同十年浩劫的余毒有关, 同上面提到的这些人有关。……

受害者心里难道没有愤懑吗?为什么不抒一抒呢?我日日盼, 月月盼, 年年盼; 然而到头来却是失望, 没有人肯动笔写一写, 或者口述让别人写。我心里十分不解, 万分担忧。这场空前的灾难, 若不留下点记述, 则我们的子孙将不会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 将来一旦气候适合, 还会有人发疯, 干出同样残暴的蠢事。

折磨人甚至把人折磨至死的当时……的人, 为什么不能够把自己折磨人的心理状态和折磨过程也站出来表露一下写成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呢?

季老先生的话是针对文革说的,但是对于反右派运动,这话同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把它引出来,就省得在下笨嘴拙舌地说不清楚。

笔者就是本着这样的心情来写这本书的。

鲍廷干在被打倒前,并不出名,打倒之后,蛰伏二十余年,更是身如草芥。现在要把他写出来,实在是非常困难。传记,是一个人的历史,又是社会历史的缩影。根据写传记的原则,事实必须准确、可靠。当我选了这样一个题目后,才发现关于传主的资料太少了。好在他生前还留下了一些自己写的文字材料,又经过多年收集,查阅报纸、档案,从许多发黄变质的纸页里搜寻有关鲍廷干的只言片语。又很费力地把这些零篇残简梳理排列,终于可以给他画出一张比较清晰的画象了。

有朋友曾建议我在七分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文学加工,认为那样可以更具可读性。但如果是写小说、电视剧,那样做是可以的。甚至可以戏说。但我觉得,既然是写传记,就必须忠实于历史。作者没有权利加工历史。在本书中凡引用的资料,都注明了出处。除少量他亲属的回忆外,其余都是出自鲍廷干以下著作或资料:《干部履历表》、《自传》、《中共堂邑县特别支部成立经过及其活动》、《地道里面办报纸》、《我曾经做过十年司法工作》、《难忘的二十二年》。这样一来,可读性就发生了怀疑。笔者想,有兴趣读历史的人,或者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人还是可以翻翻的,他们希望的还是真实而不是休闲。至于在下文字功夫上的欠缺,就只好请有兴趣读这本书的读者原谅了。


                                                    阿沐 识








 


 





   

























 















     

   
































[1] (聊城政协《聊城文史资料》第三辑)2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 《国民党著名将领传.庞炳勋》1 《辞海》 1979年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2 《剑桥中华民国史·下》1  《国民党著名将领传.庞炳勋》1  《祝福》 鲁迅1 蒋光慈:《血花的爆裂》2 蒋光慈:《莫斯科吟》  1 《东昌人物》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党史研究室编2 同上3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聊城市组织史资料》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等编  1989·12 4 《冠县党史资料》第六期5 《聊城党史资料》1 《中共聊城市党史大事记》中共聊城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1 《东昌人物》 中共聊城地委组织部、党史办编1 《东昌人物》  中共聊城地委组织部党史办公室编1 《鲁西北革命史》 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1991年5月山东大学出版社1 《东昌人物》1 《与众不同的人生——荆维德事略》 宋增益 冠县文史资料第三辑2 土匪组织的俗称1《中共聊城地区党史大事记》(二次征求意见稿·油印本)中共聊城地委党史征集研究委员会   P76——77  2 《烽火岁月》边宝山著1998年10月(内部刊印)3 摘自边宝山来信 1 《中共聊城党史资料》1 《中共聊城党史资料》2 同上3 同上1 《东昌人物》1 《东昌人物》1 《鲁西北革命史》和《聊城县志》1 《东昌人物》2 《中共聊城地方党史大事记》3 《东昌人物》1摘自彭雪枫纪念馆网页和擎天网页1 《关于抗战期间冠县党的建设情况的回忆》 王志浩 《聊城地区党史资料》第六辑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1 《难忘的岁月》 杨立功等  见《难忘的岁月》 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2 《对敌斗争情况琐忆》王惠卿 见 《燕塔风云》 3 《对敌斗争情况琐忆》王惠卿 见《燕塔风云》4 《莘县武装斗争情况点滴》李振北  见 《燕塔风云》中共莘县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5 同16 《难忘的岁月》 杨立功等  见《难忘的岁月》 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烽火燃莘野  功业垂千秋》陈海林  《聊城地区党史资料》7 《东昌人物》8 同上1 加工粉条。2 烧柴火的余灰。3 《烽火岁月》边宝山著1998年10月(内部刊印)4 《莘县武装斗争情况点滴》李振北  见 《燕塔风云》中共莘县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1 《东昌人物》  1 《难忘的回忆——抗日战争时期以堂邑为中心的“无人区”》陈福隆  《回忆堂邑无人区》杨香圃 魏长捷  《目不忍睹的灾荒年“无人区”》 沈廷梅   均见《聊城市党史资料》 中共聊城市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2` 《冠堂地区抗日根据地群众运动情况回忆》许世平 杨兆禄 见《聊城地区党史资料》3 《东昌人物》4 同上1 《发动群众开展借粮减息斗争的情况》 许世平 李荫川  见《聊城市党史资料》1 现吉林省长春市,当时是伪满洲国首都1 指辽宁、吉林、黑龙江和热河 2 转引自《雪白血红》张正隆 解放军出版社3 同上4《回忆北上干部情况》李明华 见《一切为了前线》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5 《为人民服务》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5  《回忆北上干部情况》李明华 见《一切为了前线》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6 同上1 《记陶铸在辽吉战火中》曾志 引自《陶铸在辽吉》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 2 摘自有关网页3 《东昌人物》4 从资料记载推算,鲍廷干这时可能还没有跟朱其文在一起,存疑。1 靖国儒、伪满大汉奸2 辽西省被服厂3 访问江涛录音1 《辞海》1979年版2 《中国革命史人物辞典》何东等主编北京出版社1991,63 《东北解放战争史》朱建华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7年11月4` 《辽吉地区大事记》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编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0年5  《在陶铸领导下的三年》赵石  见《陶铸在辽吉》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   赵石当时是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6 《记陶铸在辽吉战火中》曾志  见《陶铸在辽吉》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   1 《陶铸在辽吉》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年2 《东北大事记(下卷)》李鸿文 张本政  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7年3 《东北大事记(下卷)》李鸿文 张本政 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4 《在陶铸领导下的三年》赵石引自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5 《忆陶铸同志在辽吉》高体乾  见《陶铸在辽吉》6 《忆陶铸同志在辽吉》高体乾  见《陶铸在辽吉》 。1 《辽吉地区大事记》2  《双辽人物志》3 《一位坚强果断的领导人——陶铸同志》魏兆麟: 见《陶铸在辽吉》 1 《陶铸在辽吉》 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辽宁人民出版社 2 《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综述》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  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3  《适应战争与建设的需要,大量培养地方干部》唐宏光  张渭华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 4 张维华给笔者的信。4 《保护与发展工商业,繁荣辽吉区经济》张维桢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 1 《辽吉地区大事记》2 《中国共产党人物辞典》1《回忆解放初期在镇赉县的工作经历》王大均  见《洮南根据地》  1989年12月2 镇赉县档案馆档案3 《回忆解放初期在镇赉县的工作经历》王大均  见《洮南根据地》  1989年12月4 《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综述》引自《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5 《保护与发展工商业,繁荣辽吉区经济》张维桢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6 辽吉地区大事记:“1947年11月14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鲍廷干为辽北省第五专署专员。”7 《辽吉地区组织沿革》引自《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1 《人民日报》(1 9 9 8年 7月 5日2版)2 《坚持辽吉前沿,支援辽沈战役——忆解放战争时期的辽吉五地委》曾志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3 《记陶铸在辽吉战火中》曾志  见《陶铸在辽吉》4 《一个革命的幸存者——曾志回忆实录》曾志 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9年12月1 同《坚持辽吉前沿,支援辽沈战役——忆解放战争时期的辽吉五地委》曾志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2 电话访问王显堂记录。1 国立高级中学2  日本投降后,一些伪军,地主、土匪自发组织起来的反动队伍。1《向追求光明的教师们致敬》实翔   见《胜利报》1946年8月19日 1版2 《辽吉地区大事记》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0年3 即区村级召开雇贫农积极分子代表会,进行交权审干4 《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建设辽吉根据地》何仁仲等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1 访问江涛录音2 《一位与人民同甘共苦的革命家》刘异云  见《陶铸在辽吉》3 《胜利报》   1948年1月15日1  摘自有关网页2 《辽宁省审判史料汇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志》编辑室1986年8月3  辽北省法院干警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情况 (1949年2月) (同上) 1  旧社会法院的审判员。1  辽北省人民政府 1948年第十六号卷,第44——45页   引自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料。2 《辽北省解放区的司法审判工作情况》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料  1986年8月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386页1 辽宁省图书馆赵爱明提供资料。2《中国共产党人物辞典》  1 《人民日报》社论:《系统地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1950年8月26日2 《人民日报》1950年8月26日1版1 《人民日报》1950年8月26日1版1 《东北日报》1950年11月7日3版2 〈人民日报〉1950年8月26日1版3 《人民日报》1950年8月26日1版4 《中国革命史人物辞典》何东等主编北京出版社1991年6月1 《东北日报》1950年11月7日3版1 〈〈人民日报〉〉1950年6月9日1 《人民日报》社论1950年12月26日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37页3 《东北日报》1951年1月11日2版4 《东北日报》1951年7月16日5 列宁全集第三卷第518页6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00页7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卷,729页。8 同上页 729页9 汪金祥:东北一年来镇压反革命所获得的伟大胜利  《东北日报》1951年9月30日2版。1 以上均引自《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61页,3 见下文4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90页。5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P2836 《毛泽东选集》袖珍合订本1328页1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上)139—141页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二卷》534页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二卷》549页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55页。5 旧币,一万元相当于现人民币一元,下同。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三卷》P957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72页。8 同上,73页。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三卷》P1172 同上,P1423 同上,P1434 曾志:《一个革命的幸存者——曾志回忆录》P4115 《东昌人物》聊城党史研究室6 《吉林日报》1952年1月13日2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72页2 同上,73页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149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76页5 《吉林日报》1952年4月28日1版6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89页7 《吉林日报》1952年4月2日1版8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P144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二卷》P5492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P90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三卷》P2764 同上,P3485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786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1111 《吉林日报》1952年4月28日1版1 以上均见《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2 《东昌人物》聊城地区党史办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804 同上,P2385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  P2941 《人民日报》1952年9月8日1版2 《肃清人民司法工作者六法观点的残遗》刘昆林  载《东北司法》1951年第3期3 《巩固与扩大司法改革运动的成果》  赵光鉴 《吉林日报》1952年12月16日3版1 《董必武法制建设文选》  P4362 《董必武选集》P2653 同上  P2734 《吉林日报》1952年12月16日3版5 《董必武法制建设文选》P4386 赵光鉴:《巩固与扩大司法改革运动的成果》载《吉林日报》1952年12月16日3版1  《董必武法制建设文选》P2452 根据李慈云访问录音1 《董必武法制建设文选》P3712 《董必武选集》P2721  《董必武选集》P351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卷p4533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卷p5492 《吉林日报》 1954年6月30日3版。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1754 引自于克给笔者的信5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1852 《总结公判经验会议记录》    1954年3 《我省各地人民法院实行正规的审判制度》郭亚岚 《吉林日报》1954年12月10日3版4 《普遍推行正规的审判制度》刘世椿  《吉林日报》1954年12月10日3版 1《中央司法座谈会传达提纲(草)》鲍廷干   1954年1 《鲍廷干院长对法院组织法几个问题的认识及进一步深入学习法院组织法的启发报告》  1954年2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3 根据孙膺杰谈话录音4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1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2 根据杨庆祥电话谈话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  P1992 《董必武选集》  人民出版社 1985年3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3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情况》(为中央会议所准备材料)  1955年1  旧币,相当于600元 2 现改名为吉林大学1 《对目前法庭辩护人方面的意见》(为中央会议准备的材料)  1955年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171 《加强审判工作坚决打击一切反革命分子》  《光明日报》1955年6月29日1版2 《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朱正著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5月  P2543 同上。4 同上5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18——2196 《吉林日报》2000年9月30日1版1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23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26——P2271 同上P2302 同上P2383 同上4 同上P2465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672 《吉林日报》1956年3月10日3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九期) 1957年4 对杨庆祥电话采访5 《光明日报》1956年3月22日1 《光明日报》1956年4月8日1版2 《董必武选集》  P403 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克林同志在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记录稿)》1956年4月3日2 关山复在高克林信上的批示,1956年1 《罗瑞卿部长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956年2 《关于吉林省第11届司法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共吉林省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1956年1 《在全省各级公安厅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提纲》于克  1956年5月 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  P3833 《罗瑞卿部长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956年1《罗瑞卿部长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956年2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7月10日对检查和清理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中所有错案的报告”(原文无标题)   1956年3 《对错误的检查》 鲍廷干 1957年1 《绝不许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破坏无产阶级专政》 徐守身 《吉林日报》1958年1月8日2 《对错误的检查》鲍廷干    1957年3 《吉林日报》 1956年4月21日  1版1 《吉林日报》 1956年4月22日1版2 《吉林日报》 1956年4月25、26日 3 《吉林日报》 1956年4月25日  1版4 《光明日报》 1956年4月25日  3版5 《吉林日报》 1956年5月20日  3版 6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P326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  P2012 同上  P2263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 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P327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  P2325 同上  P2501 《吉林日报》 1956年1月4日1 〈〈吉林日报〉〉1956年7月6日  3版1  摘自霍明光谈话录音2 指《谈离婚的政策界限》马起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57年3 《东北日报》1951年11月12日4 同上  1951年12月6日1 《光明日报》  1956年9月4日  3版1 《光明日报》  1956年10月28日  3版1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毛泽东1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错工作总结》  1956年 1 《对鲍廷干错划右派问题的复查改正意见》 1979年2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3 《鲍廷干等人错划右派问题得到改正》见《吉林日报》1979年2月19日1版4 《对鲍廷干错划右派问题的复查改正意见》 1979年5 当时的省律师协会徐进的揭发材料,见《法院工作检查简报》  1957年 1 《吉林日报》1957年2月22日  3版2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  转引自《反右派始末》叶永烈 青海人民出版社 1995年3 《人民日报》1957年4月27日4 《任仲夷反省历次政治运动》向明  《南方周末》2000年8月17日《解密》版1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P3262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P327  3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P362  4 同上P3405  同上P3591 “关于“拉马退社”问题给省委的报告”(原文没题目) 1957年2 一篇给上级报告的草稿  1957年3 “关于“拉马退社”问题给省委的报告”(原文没题目) 1957年4 文化大革命后曾任吉林省副省长5 访问李慈云录音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112 同上3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  1957年4 同上5 同上1 《关于审判方式改革》景汉朝 《中国律师》 1997年8期 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  1957年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  1957年3 《对错误的检查(1957年12月5日)》鲍廷干   1957年4 摘自于克给笔者的信1 《吉林日报》1957年1 《谈谈如何理解婚姻自由》李岩如  《吉林日报》1957年3月13日 3版2 根据孙膺杰谈话录音1 访问孙膺杰录音2 访问霍明光录音3 据访问孙膺杰录音4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薄一波  P605——6065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091 《彭真文选》P2992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3 转引自《1957年的夏季》朱正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5月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131 《人民日报》1957年5月8日2  《吉林日报》1957年5月11日1版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154 刘明升谈话录音1 原文有“按:这是鲍廷干口述,由单明春记录整理后,由鲍廷干审定发出的”的手迹,后一句话又被勾划了。不知出自何人之手,有何目的,待考。 1957年,单明春时任省法院秘书 。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选·6卷》P470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171 《光明日报》1957年5月17日3版2 《人民日报》1957年5月19日6版3 《吉林日报》1957年5月30日1版1 《光明日报》1957年5月29日2版2 《光明日报》1957年6月1日2版3 《中共中央关于加紧进行整风的指示》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P4924 根据孙膺杰谈话录音1 根据刘明升谈话录音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  1957年3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235 《反右派始末》叶永烈  P5506 同上7 根据刘明升谈话录音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1957年2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集·六卷》P5434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5 根据吉林省委组织部文件,7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分别建立党组”。鲍廷干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1957年2 同上3 《对错误的检查》鲍廷干  1957年1 某市检察院检察长,当时已被撤职。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1957年1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291 1957年8月13日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给省委五人小组的信。2 1957年9月6日中共吉林省委五人小组对“省法院党组来信”向省委的报告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4 《吉林日报》1957年9月2日1版1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2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一期 、第三期 1957年1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二期   1957年2《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二期   1957年3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四期1957年4 《对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四期1957年1 《对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五期 1957年 1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七期 1957年。1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八期  1957年1 《人民日报》1957年10月4日3版2 《人民日报》1957年10月9日、14日1版3 访问孙膺杰录音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一、二、三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五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六期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七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0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1、12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3、14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附件之一  1957年2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3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附件之二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附件之三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附件之四   1957年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  1957年3 《毛泽东新闻工作文摘》P188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6期附件之一 1957年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6期附件之三  1957年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2 《京剧十五贯观后感》鲍廷干 《吉林日报》1956年7月6日3版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6期附件之四   1957年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6期附件之五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6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9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九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五期   1957年1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1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7期 1957年2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整风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反右派斗争的报告〉〉1957年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421 《人民日报》1957年12月12日3版2 同上1957年12月20日3版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42--3434 《吉林日报》1957年12月30日2版5 同上 1版1 《诉讼法学新探》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5月1 《人民日报》1999年6月22日1版1 《法理学》孙国华朱景文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11月2 《中国法文化漫笔》郭建著  东方出版中心 19991月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3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2 根据孙膺杰谈话录音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2 根据孙膺杰谈话录音1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整风领导小组关于报请批准李慈云为一般右派分子的报告》 1958 年3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1 访问刘明升录音2 《李锐其人》宋晓梦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9年6月3 《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朱正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5月4 《思痛录》韦君宜  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1998年9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802 同上P4193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薄一波 P620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3年11月4 转引自《1957年的夏季》朱正  P502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5月5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8年6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7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8年1 引自《从人治走向法治》郭道晖  《百年潮》1999年第7期2 王国新电话谈话1 根据刘慈恺谈话录音2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512 张文生电话谈话  2000年10月12日 3 根据2001年3月电话采访关铭谈话1 转引自《1957年的夏季》朱正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5月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419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1 “双反运动”指“反保守、反‘五气’(官气、暮气、阔气、骄气、娇气)”运动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56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2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3 根据刘明升谈话录音4 《人民日报》1985年11月3日 4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632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内部资料)》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印1 转引自《从人治到法治——五十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曲折经历》郭道晖  《百年潮》1999年7月1 东北方言,即工间休息2 《“大跃进”的教训》祁洪才 《审判纵横》1999年第2期3 《吉林省志·司法公安志·检察》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2年6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66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653 《大跃进亲历记(下)》李锐P224    南方出版社 1999年1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721 中学生劳动卫生制度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75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731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2 同上1孙经先再次反驳“三年困难时期饿死三千万” 称杨继绳传播重大谣言 观察者网2013-09-11  3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1 《人民日报》1959年9月18日1版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429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5311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3年1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1 《毛泽东选集》(四卷袖珍本)P252 《董必武选集》P3401 《吉林公安四十年》吉林省公安厅编 长春出版社1989/111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62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753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 《人民日报》 1968年2月3日1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84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91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93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94——953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P86  1988年7月(内部刊印)1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97、P1071 《东北流人史》李兴盛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0年12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206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209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2141 省委档案  1977年1 转引自《九死一生——我的“右派”经历》戴煌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年8月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270——27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79年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79年3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1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2 根据刘明升谈话录音3 《人民日报》1985年11月3日  4版4  《越是崎岖越平坦--回忆我的父亲章伯钧 》章诒和  转引自《文摘报》1 转引自《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 戴煌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年8月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973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271 访问俞均田录音2 同上1 《吉林日报》1996年6月4日  1版


,





新中国第一代法官——鲍廷干传

             阿沐著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 鲍廷干(1915年——1996年)






目录


第一编  投身革命


引子·························1

家庭出身····················3

向往革命····················9

追求革命····················12

初涉革命····················13

组织武装····················19

鲍庄暴动····················23

从军之路····················26

经受磨练···················29

借粮斗争···················33

地道报纸···················37

勇闯关东····················41

转战辽吉····················46

一件公案····················50


第二编  进入法院


初入法门·················55

万事开头··················61

运动运动·················67

案件难断·················73

法律法律·················79

柳暗花明·················85

崭露才华················96

踌躇满志·················104

理性思考·················117


第三编  落入陷阱


乍暖还寒·················127

书生意气·················133

风云突变·················142

引蛇出洞·················152

陷入重围(上)············162

陷入重围(下)···········172

约法三章················184

最后检查················193

打翻在地················202

一线希望················213


第四编 坠入深渊


打入另册················216

接受改造················221

难得糊涂················224

好梦难圆················229

混沌年月················234

人间地狱················241

贬为流人················248

流放生活················252

赦归故里················257


第五编 尾声


改正平反················262

晚年时光················268


后记····················272













新中国第一代法官———鲍廷干传


( 第四稿)


阿  沐


引子


公元1958年1月7日,《吉林日报》头版头题用大号字刊登了一条重大新闻:

窃据省法院领导职务,为资本主义复辟效劳                                                  

鲍廷干原来是个右派分子  

政法部门连续开会斗争,鲍廷干的丑恶面目已彻底暴露

在当今这个年代,省法院院长这个职务,是受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行政级别为副省级。如果出了这样的事,可以算是大要案了,要轰动全国,甚至全世界。但是,当年在全国反右派运动中已经被揪出了几十万右派,人们已经习以为常。你就是再大的人物,遭到这样的结果,人们也不会奇怪了。

吉林省委为了这一次政治斗争的伟大胜利,在当天的《吉林日报》头版头题,用大字标题发布了这个振奋人心的喜讯。同时,还配发了长篇社论《我省反右派斗争的一个重大胜利》。社论说:

“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的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一个相当时期以来,在保护人民和镇压敌人方面一直是软弱无力的,客观上助长了敌人的活动。甚至在党中央和毛主席指出司法部门有严重右倾偏向,省委根据党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批判了省法院的右倾思想之后,情况也没有明显的转变。现在已经查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鲍廷干,已经堕落成为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代理人。揭露出长期隐藏在党内的右派分子鲍廷干,是我省反右派斗争的一个重大胜利。这个胜利表明,党的领导是坚强的,不可动摇的,一切反党分子都必然身败名裂,除此以外,不会有什么另外的下场。”

不管怎么说,这是吉林省的重大事件。因为鲍廷干当时的行政级别是十级。按级别和职务,在当年吉林省右派里是最大的。所以尽管老百姓们并不感兴趣,吉林省的那位主要领导从内心里一定发出了会心的微笑。这正象古代的武林高手,打倒了势均力敌的对手,比一巴掌抡倒一片要有趣得多。

读读当天的《吉林日报》,可以看到吉林省的主要领导人给我们描绘的鲍廷干这个人的形象:

“我省政法部门连续召开二十多次会议,揭露和批判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省法院党组书记鲍廷干的资产阶级右派言行。鲍廷干虽然参加共产党二十多年,并担负着相当负责的工作,但是他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一直没有彻底改造,终于在资产阶级右派向党猖狂进攻中现出原形。”

他的主要罪行有以下几条:

一、宣扬资本主义法制,企图篡改司法机关的性质。

二、对历次政治运动持怀疑和反对态度,替反革命分子和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三、借口“审判独立”,企图取消党的领导

四、坚持资产阶级反动立场,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卑鄙活动。

“当中共吉林省委发现省法院存在右倾情绪,鲍廷干有严重的资产阶级思想时,曾对其进行过数次批评和斗争,但是鲍廷干不仅不接受批评,痛改前非,反而以省法院党组书记的身份,连续召开四次党组会议和一次整风领导小组会议,商量对策,抗拒批评。他认为这样还不能混过去,又指定专人对付来自省委和各地的批评,寻找一切理由顶回去。同时找一些人估计‘前途’和下一步的做法。当有的人提议检查工作时。他竟直接加以阻挠,生怕检查工作会暴露那些脏东西。他一面到处摸底,打听领导意图,一面放风说:‘法院什么时候有右也有左,现在有右倾还不好说。’‘运动一来先得把法院整整’。鲍廷干为了抗拒批评,粉饰自己嘴脸,不惜玩弄种种卑劣手段,竟至造谣说‘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不一致,下边执行有困难’。他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和中央政策对立起来,企图借此对抗省委的批评。

鲍廷干走向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道路,成为卑鄙可耻的叛徒,并不是偶然的。他出身于旧军官家庭,虽然参加革命二十多年,但是思想未得到根本的改造,在和平的环境中,严重的资产阶级个人名利思想又有了新的滋长,尤其是近一、二年来,革命意志衰退,厌倦党的指示,对党的会议也不愿参加,更不愿接触群众和实际,一味沉醉于写文章、著书、散布他的腐朽思想。

由于鲍廷干是二十多年的党员,担负着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党组书记的重要职务,他的思想言行造成了很坏的结果。省法院在他的反动思想指导下,不少干部发展了严重的右倾思想,有的已堕落成右派,使我省人民法院在对敌斗争中显得软弱无力。

这个长期披着老党员外衣,进行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的鲍廷干被揭发出来,激起了全省司法机关干部极大的愤慨。我省政法系统曾在一个月中连续召开二十四次会议,批判鲍廷干的右派言行。中共吉林省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对右派分子鲍廷干的反党言行,也进行了系统的、充分的揭露与批判。起初,鲍廷干还很狡猾,一直采取抵赖、支吾搪塞和避重就轻的态度,有时则痛哭流涕,装出一副可怜像,企图混过去。最后,在大量的事实和充分的道理面前,他才不得不低头认罪。”

吉林省委总结对鲍廷干斗争的结论时说:“资产阶级右派向党猖狂进攻的目的,在于向党夺取国家领导权,使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他们不仅有这个野心,并且部分地暂时地一度在个别部门夺得了领导权。我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是这样一个被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窃取了领导权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反动思想必然到处泛滥,党的工作必然遭到损害,前面列举的重罪轻判、该判不判等事例,就说明了这一点。因此,象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样被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篡夺过领导权的地方,检查工作、纠正错误,和批判资产阶级右派言论一样,同样是一项严重任务。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好结合进行。摆事实,讲道理,不仅驳到他们,而且还要斗透。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肃清鲍廷干的影响,消除资产阶级旧法观点,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社会主义觉悟,大整大改才是可能的、有效的。”

我们从这些掷地当当响的话中,不仅可以看出原吉林省那个主要负责人的踌躇满志的情怀,而且我们也清楚地听到十年后成为“文化大革命”标准政治语言的雏形,象“猖狂进攻”、“窃取领导权”、“斗透”……

鲍廷干被这样彻底“妖魔化”之后,被抛进“资产阶级垃圾箱”里20余年,后来虽然得到平反,但是当年的情况,并不是大家都清楚的,而且,这些情况有助于我们认真思考些问题,所以,我们似乎还有必要揭开曾经被尘封的历史……



第一编    投身革命



家庭出身


(一)


中国有句俗话:“龙生龙,凤生凤,老鼠的儿子会打洞。”尽管现代科学研究证明,人的性格、健康状况是要受到遗传基因影响的,但是,人性的善恶也由遗传因子起作用,似乎还没有得到证明。然而,原吉林省委在批判鲍廷干的一系列材料中,都强调了“他出身于旧军官家庭”,却是按照这个逻辑来考虑的。这个逻辑后来在文化大革命中又进一步发展成为“老子英雄儿好汉,老子反动儿混蛋” 。尽管我们不赞同这个观点 ,但鲍廷干父亲是旧军官却是事实,而且也不乏曲折的经历,因此我们不妨从他的家庭说起。                        

鲍廷干出生在山东省堂邑县( 解放后改为冠县)鲍庄,属于鲁西北地区,处在华北大平原。堂邑县远古时,因为境西的大河(古黄河)水浊,而境东的漯河比较清,故漯水又称“清河”。相传远在4500年前,黄帝的第五个儿子封于清,称为清阳(氏),因封地位于清河之阳(北)而名,今堂邑城西南有古清阳集,就是清阳(氏)的故地。春秋时是齐国的清邑,因为它位于齐的最西边。苏秦曰:齐,东有琅峫(诸城),西有清河,齐、赵分疆实凭此水。就是说,齐赵以清河分界。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该县境内设置清县、发干二县。东汉章帝时,改清县为乐平县。隋文帝开皇六年(公元586年)又把乐平、发干县地合为堂邑县,俗名“千户侯”,其址在今堂邑西北十里千户营。县名是取县西北汉“堂邑”故城为名。汉堂邑故城,在隋堂邑西北27里。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封陈婴为堂邑侯,通典以此为汉堂邑故城 。春秋战国时期是赵国的领地。历史上这里曾经相当繁华。经过金元两个多世纪的兵燹,这里又几乎成了无人区。据当地的传说,明洪武年间,政府强行从山西洪洞县迁民到这里。[1]这一广大地区的村庄大致都是那时候形成的。历史资料记载,当时政府确实从山西向华北移民,但这里的移民是来自山西广大地区,可能洪洞县不过是个集散地而已。

鲍庄几乎是个单姓村,全村现有人口1400余口,只有几户约30多人姓常。这个村在解放前是堂邑县的首富村,出了不少地主,他们的土地多在外村,附近村庄多成了鲍庄的佃户村,至今本村的土地还成倍地多于外村。

据说,鲍廷干的祖父精明强干,不经营土地,而是主要经营粮食买卖。他在辛集镇开着粮库,还替大地主管理帐目。所以,鲍廷干祖父的家庭虽然很富,但在土改时他家却划了个中农。因为土改时家中既无田地,也已经无人。

鲍廷干的父亲叫鲍连凯,兄弟三人,他排行老大。老二、老三都不象他们的父亲那样精明。老二早早就病死了。老三虽然娶妻生子,但终生胡胡涂涂。所以,鲍家只有老大鲍连凯能够成材,但却没有继承家业。

鲍连凯自幼立志习武。特别是他听到八国联军的强暴,更增强了他武力强国的决心。他的父亲满足了他的要求,花了很多钱,托了一些权贵人物,把他送到北平一所武备小学。鲍连凯从这所小学毕业后,考入保定陆军军官学堂。

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编练新军,在全国设立了30余所陆军小学堂和中学堂。以及炮兵、马兵(骑兵)、工兵等专科学堂。1906年,在保定设立了传授“高等兵学”的陆军军官学堂。当时算是一所新式军校,按日本方式教学、军训。军校共办了八期,鲍连凯是二期。蒋介石1907年入“保定军官速成学堂”2,其实就是这所学校,不过是它的前身。他们可能是上下级同学,至少是校友。这所军校出过不少著名的军官,大部分编入北洋军队。鲍连凯毕业后也加入北洋军队,在北洋军队中随军转战南北,在孙传芳的部队混过。后来,北洋军瓦解,他又加入了冯玉祥的国民革命军,参加过冯玉祥的三原练兵,他所在的队伍逐渐成了冯玉祥的主力部队。他由排长、连长逐步升为营长。他为人耿直,有一次因上司克扣军饷,他出面为士兵请愿,险些被上司枪毙。

蒋冯阎大战后,冯玉祥的部队被蒋介石收编。他在庞炳勋的手下当团长。 庞炳勋 , 字更陈,生于1879年11月4日,直隶(今河北)新河县人。庞炳勋年轻时参加北洋军阀部队,后参加北伐,再依附冯玉祥的国民军,1933年他投降蒋介石,就任察哈尔省主席,1934年被国民党授予陆军中将加上将衔。曾任国民党第三军团军团长,其间曾参加台儿庄大会战等与日军的许多战斗,浴血奋战,受到蒋介石的嘉奖。1939年升任第二十四集团军总司令,1940年任河北省主席、冀察战区总司令等职。1943年夏,在日军到太行山进行大规模“扫荡‘中被俘,投降后,任伪暂编第二十四集团军总司令、伪开封绥靖公署上将主任。日本投降后,他向蒋介石表示谢罪,蒋任命他为国民党第一路军总司令,参加“剿共”。后以年老体弱,放弃军职。蒋介石安排他担任国防部咨议。大陆解放,他随蒋介石军队逃至台湾,为生活计,开餐馆为业。1963年病故于台湾。3

1934年,蒋介石为了笼络各方面军阀部队中的年轻军官,在庐山举办了“军官训练团”,鲍连凯和庞炳勋都同时参加了这次训练。这次训练班上,蒋介石发表了著名的“三天亡国论”和“攘外必先安内”的理论。鲍连凯曾以在这次训练班上得到蒋介石赠给的特制短剑而自豪。训练团结业时曾有人向他表示,可以留在南方听候任用。他却放弃了进入蒋军嫡系的机会。后来他在讲述当时的思想时说,因为在训练团的一次宴会上,陈诚有侮辱和歧视地方军官的言论而引起大哗(陈也是保定陆军学校学生1),事后蒋却未置一言。他因而对蒋陈非常不满。


(二)


鲍连凯的战斗生涯中,与日本人打过不少交道 。

1938年鲍连凯随庞炳勋部参加了台儿庄会战,由于鲍连凯作战勇敢,体贴庞意,深受庞的赏识。台儿庄战役后,庞回到了安阳,以安阳为基地,西到晋东南,东到鲁西,南到豫北,形成了自己的藩镇。 庞派鲍连凯到晋东南淇河边的临淇镇驻守,庞为表示其抗日,令鲍连凯死守该地,如遇日军进攻,要与日军决一死战。据他的保镖鲍观春(此人跟随鲍连凯20余年,后被解放军在战场上击毙。 鲍连凯晚年回忆此事,还为此人之死掉过眼泪。这是跟鲍连凯死在外边唯一的鲍姓人)说,在临淇镇地带与日军遭遇,激战了大约一个星期,战斗十分惨烈, 伤亡惨重, 横尸遍野。战斗后期是白刃战, 鲍连凯的军靴底也被枪弹掀掉了。日军死伤过半。鲍连凯这边几乎全军覆灭。撤出战场后,鲍连凯被其护兵拖到一个小山神庙中避过了凶残的日军, 因其卫士看守严密,他未能自杀殉职。

这时的鲍连凯一方面痛惜战死的部下,另一方面又自觉无颜面对庞长官, 已感到无路可走。然而适得其反, 庞炳勋得知战况后非常高兴, 重奖了鲍连凯, 又拨给他一些部队, 任命他为该地区专员,并保举他为少将,后经国民党当局正式批准。 从此鲍连凯成了庞炳勋的亲信。

在那战乱年代,专员其实不过是个流水官,有如草露。可是鲍连凯当得很认真,他把家也安到那里。那时鲍连凯的元配夫人范氏已经病故,续娶了韩氏。他把母亲也接到那里,其后,其母就死在那里。任内不过一年多。

此后,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国民党的后方迁到重庆,留在抗日前线的国民党军队纷纷投敌。据史料记载,“当时许多非中央军的指挥官干脆叛逃到日本人那边。这些叛逃的将军1941年有12个,1942年有15个,1943年是高峰的一年,有42人叛逃。”2在此期间,鲍连凯也投降了日本人。但是,他具体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投降的,已经无法查实。 1942年3月,发生了孙良诚降日事件。这是当时国民党军队中高级将领公开率部投降的重大事件。1942年,时任39集团军总司令的孙良诚在鲁西南率2.?5万人投降日本,之后有一大批军师级将领先后投敌。据说 条件是各自保障自己的驻地,军饷自理。国民党军队不受日军调遣。这件事震惊中国。 有人说,这是蒋介石为保存实力,命令华北中原的军队投降日本。这种说法没有找到根据,但不管怎么说,日本投降后,这些军队摇身一变,又成了“国军”。 鲍连凯当时是少将,有一种说法,认为鲍连凯可能也在此事件之中。但据笔者考证,此说不确。

更有可能的是鲍连凯在1943年随庞炳勋投降日本 。

关于庞炳勋投降日本的情况大致是这样的:1943年4月中旬,日军五个师团从东西两面合围陵川、林县,企图歼灭第24集团军。庞炳勋指挥部队仓促应战,仅一天各军阵地均被突破,陷入日军分割包围之中,第27军弃守陵川,退往黄河以南。24日,庞的亲信孙殿英(就是炸毁请东陵的那个军阀)在鹿岭率部投敌。庞令第106师就地抵抗,自己却率第39师向外突围。庞炳勋年老体胖,腿又瘸,需四个人用椅子抬着走,行至九连窖时与敌遭遇,第39师损失严重。入夜,第40军军长马法五等人率部过黄河南逃。天明之后,他身边仅剩下自己的儿子、副官及勤务兵。便隐藏在陵川东双脑附近的山洞里。5月4日,庞炳勋被孙殿英搜山发现,随孙到了新乡。庞炳勋在新乡曾通过敌后军统电台向蒋介石请示“如何自处”,蒋复电指示,“委曲求全”。他公开投降了日军。鲍连凯是庞的部下,兵随将行,可能在这次投降了日本人。庞炳勋的投降,曾被日军大肆宣传,其原任职务全部保留。6月,他又被汪伪政府任命为伪开封绥靖上将主任,率伪暂编第24集团军从新乡移驻开封。1

庞投降日军后,对其军队进行了调整。其领地也缩小了。在撤出山西东南部后,鲍连凯被分到了杜书(字墨安)师里,名曰“冀鲁豫独立师”,任参谋长。庞炳勋和杜书不合。他两人均为中将,又都有后台。庞对杜也无可奈何。据说杜的哥哥是国民党中央大员,没有把庞看在眼里。杜是军棍出身,为人残暴,带其家眷常驻开封。杜的家楼宇相连,院落广深,花木葱葱,四季不衰。杜从不过问军事。他见鲍连凯对自己尊重,无取而代之的野心,就整年不到军队驻地,安心做“抄手掌柜”。1 943年夏,鲍连凯的军队进驻以东明为中心的几个县城。当时的师部设在东明县,只是在1 943年,杜书才去过东明一次,而且只此一次,目的是让其部队为他祝寿。因此这支军队长期由鲍连凯经管。军饷可供杜尽情挥霍,钱款却由鲍去筹集。因此他们之间相处很好。而庞、杜也相安无事。

在这一时期,鲁西北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持续旱灾,两年没能种上庄稼,而鲍廷干的家乡堂邑县最为严重,到43年已达到顶峰, 鲍廷干的家乡已成了“无人区”。

这时的人们为躲避战火和饥饿,纷纷外逃,鲍庄以及近村的青壮年纷纷投奔鲍连凯。鲍连凯的态度是来者不拒、去者不留,编入连队,管吃管住,不军训,不打仗。投奔的人群络绎不绝,据说多达二三百口。鲍连凯曾说:“人家为讨口饭吃,跑到我这里,枪子儿是不认人的,在我这里丧命,丧良心,也无脸面对家乡父老。”后来事实也证明,除鲍观春外,无一个鲍姓的人死在鲍连凯这里,他自忖自己算是积下的一份阴德。解放后鲍庄第一任支书鲍观柱,就曾在鲍连凯那里混过半年饭。

那时,鲍连凯的家是租用一个商人的宅院,在东明县城大东街的中段,居室和院落十分讲究。东明是个城郭很大的大县,大城套着两座小城,其一驻扎着鲍连凯军队的司令部、参谋部。另一个小城则是一个连日军的驻地。鲍连凯和当地的日本人没有什么来往,人们也从未见过日军到鲍连凯家去过。

这支军队不打日本了,只是对付共产党政权及其抗日力量,成了抗日的巨大障碍。 当时鲍连凯的防区大约是延波,淇县、濮阳、滑县,濮阳与莘县交界,这时鲍廷干正在抗日政府担任重要职务,等于父子各自的部队在相持,父子“各保其主”,他们在此期间基本没有来往。

1945年夏,庞炳勋视察过东明。他带了一个团的卫队,庞炳勋是大头大牙大麻子,身材高大魁梧,与三国张飞相似。早年在一次战斗中被炮弹炸伤一条腿,留下残疾,故有个绰号:“庞瘸子”。这个人能说会道,非常喜欢对部下训话。讲话时瘸腿下垫一块砖,一讲就是几小时,竟发生过士兵晕倒的事。故在其部队中有:“天不怕,地不怕,就怕总司令来讲话”的歌谣。鲍连凯对庞的到来是毕恭毕敬,跑前跑后张罗。当时东明街道张灯结彩,军民夹道欢迎,举行了阅兵式。鲍连凯为其大摆宴席,开欢迎会,热闹了五六天,庞炳勋扬长而去。

1945年 8月15日,日本投降了,日军悄然撤走。鲍连凯为保证军用物资不流失,下令严禁非军事人员进出原日军驻地。


(三)


1945年末,鲍连凯从郑州领到一批枪支弹药,车队停在东大街,车队排了约100米长。汽车第二天开往东明。大约这时,八路军也开到东明,在东明附近大范庄与鲍连凯的部队交战。结果是八路军失利, 伤亡惨重。这时,八路军方面的领导听说鲍连凯儿子鲍廷干是共产党的老干部,已经开到东北战场。他就提出与鲍连凯谈判。谈判是在东明城下搭的帐篷中进行的。当时,陪伴在鲍连凯身边的是一个亲信叫王宜仲。

王宜仲是鲍连凯亲家王之刚的独生子。王之刚是当地一个富商。 他四女儿王宜凤是我们这本书的主人公鲍廷干的第一任妻子。 王宜仲毕业于泰安的教会学校的高中,是个纨绔子弟。1940年曾投奔鲍廷干,那时鲍廷干正在莘县当共产党民主政府的县长。王宜仲忍受不了共产党队伍的艰苦生活和险恶的环境,转而投奔鲍连凯。他才思敏捷,又会理财,很得鲍连凯的信用,开始做军需官,继而做军需长,掌管全军的粮饷。王宜仲自始至终跟随谈判。谈判进行了两天。八路军的领导口口声声称鲍连凯是老将军,表示佩服。谈判的结果是对鲍的部队按起义对待,各级军人不咎既往,归降八路军后,不收缴鲍连凯军队的武器,原地驻防,听候整编。他还留下一些政工人员做政治教育工作。这位领导带着他的部队就开走了。据王宜仲回忆,留下了大约有六七十人。鲍连凯就这样与八路军签了“城下之盟”。此举避免了双方的生灵涂炭。当时是1945年末,国共两方的胜负形势并不明朗。鲍连凯的家属也不在当地,都在新乡,他能这样做,实在也是不简单的。

到了1946年7月 ,“城下之盟”已过了7个月,军中粮饷严重匮乏,怨声四起,军心浮动,维持这支军队已经十分困难。而八路军那位领导却音讯皆无。鲍连凯还在等待“听候整编”,心中焦急万分。就在这时,从郑州来了一位军统白副处长。其来势如迅雷不及掩耳,还带着武装卫队,据说是重庆专门派来处理鲍连凯这支队伍的。他拿着郑州行辕的命令,杜书分别给他部下的亲笔信及一大笔金钱。

白到东明后,未与鲍连凯打招呼,就气势汹汹地住进了小城内常年闲置的杜书司令部大院。这个人骄横,目空一切,大有手持尚方宝剑的钦差气派。白副处长派人给鲍连凯送去了郑州当局的命令、杜书的私人信函以及八千大洋。鲍连凯留下五分之一,其余都分给了部下。这位白副处长刚到,就大发淫威,处决了几名“亲共分子”,使东明大院一片杀气。为此鲍连凯大为恼火,但也无可奈何。后来,连王宜仲也被抓了去,几经交涉无效,鲍连凯动了肝火,带领他的警卫营部分武装强行干预,迫使白副处长交出了人。鲍连凯明知白副处长是冲着自己来的,但为使白保住面子,不使关系破裂,鲍连凯当场打了王宜仲两个耳光,令其下跪向白谢罪,才了却了这件险事。

此事刚过,鲍连凯的警卫营杜营长又与白副处长发生了冲突。杜营长带着警卫营的全部力量把白和他的卫队包围在杜书的大院里,且有一举消灭白副处长的势头。千钧一发,危在旦夕,一旦交手,杜家大院将成一片火海。这时小城已被封锁,鲍连凯和他的一个直属团驻扎在城外。这位白副处长已经意识到形势的严峻,决定向鲍连凯求救。但这时电话线已被切断,他只好派人打着白旗,去见鲍连凯。其亲笔信上写到:“请长辈高抬贵手,原谅晚辈之冒昧”等话。在这关键时刻,鲍连凯亲自出面平息了这场风波。白对鲍连凯表示了感激万分之情。但他也因此增加了疑惧,当即不辞而别,并带走了鲍连凯的一大部分部队,不知去向。

这位警卫营杜营长是杜书的族弟,年纪轻轻,因与杜书早年分别,不但已与杜书疏远,其实已经倾向共产党。当天深夜,他带着几个亲兵,闯入鲍连凯的办公室(因为岗哨归他管辖)。他声明要离开。鲍连凯并不挽留。杜走出屋时向王宜仲挥手致意。王宜仲正要出门相送,被鲍连凯呵止。杜营长临别赠言,劝鲍连凯稳坐小城,寸步不要离开警卫营。第二天清晨,杜营长带领着他手下的一部分人,向陇海路撤去。鲍连凯则“无可奈何花落去”。

这时的东明城大半已空,且乱作一团。鲍连凯这时只控制一个团和一个警卫营,又害怕国共两方面的攻击,决定撤离东明。鲍连凯是个头脑清醒、做事精细的人。白副处长刚进驻东明,他就感到事情不妙,派警卫营把分散在各部队驻地的八路军政工人员全部撤回参谋部或警卫营。以防不测。因杜营长倾向八路军,所以撤回政工人员的工作进行得及时彻底。在这次撤离东明前,鲍连凯把这些政工人员全部召集到参谋部,由他们的负责人清点了人数。鲍连凯告诫他们撤退时一定要围绕他的战马行走,不得远离。当部队走到离东明城约五里处时,鲍连凯下马。他命令他的部队包括警卫营继续前进,远离这些八路军的政工人员。这时,鲍连凯对这些人深表欠意,并表示今后大家“各保其主”。他向这些人建议应该走的方向,这些共产党的政工人员就向另一方向撤走。鲍连凯看着撤走的八路军人员,他内心里想的还是那个“城下之盟”,遵守的是“军中无戏言”的传统道德观念。他自认自己既然已与八路军有了盟约,就要负责地做好善后,不能把这些人交给国民党的白副处长,使他们成为白的刀下之鬼。他这时若有所失,心绪万千。他本来是骑马的高手,这时竟两次没能上去马。最后是踩着王宜仲的肩膀才爬上了马背。坐在马上,他的手还战抖着。在马上他悲伤地对王宜仲说:“白的主子是国民党。送走的那些人是共产党。我算哪个党呢?这一仗我输给了才30多岁的白处长,他朝南走了,我们向北走吧!”解放后,平原省政府对他刀下留情,可能就是因为他放走了八路军的政工人员吧!

这支无主的队伍继续前进,沿途时而遭到八路军的追击和阻击。更使他伤心……部队绕过曹州到了梁山县境,暂时休息。晚饭后,开了一次军事会议,议题就是部队开到哪里去?团长柳向明建议原地驻扎,强占乡镇或县城以观事态。小股敌人不敢来犯,大敌压境,也有对话的余地。但被鲍连凯拒绝了。在他的观念里,他是正规军,绝不能落草为寇。在他的眼前正是历史上的水泊梁山,如果就地驻守,部队散落在梁山脚下,必然很快沦为流寇。其实,这时他的队伍实际已成了残寇,伙食给养完全靠抢掠。由于柳团长的提议,使鲍连凯产生错觉,害怕部队在此停留为寇,因此下令连夜行军,直奔黄河的孙口渡。孙口渡离梁山50华里。部队出发前,柳团长挑选了一个连的兵力,快速奔向孙口,夺取民船安排渡河。经过一天的折腾,队伍顺利地渡过了黄河。渡河是行军的大忌,现在顺利过了河,鲍连凯心情舒畅。他命令部队沿河而下,直奔安阳。对此,柳团长感到非常惊愕,他指出沿河而下是郑州。王宜仲也意识到鲍连凯这时由于思绪混乱,已经到了神志不清的地步。于是反复劝说,把部队的指挥权交给了柳团长。军队西行路过莘县,鲍廷干曾在这个县当过县长。鲍连凯派人去打听鲍廷干的下落,才知道他已经于1945年秋开到东北战场去了。鲍连凯只好带着怏怏的心情离开这里。后来,鲍廷干知道了这个情况说,如果他不离开山东,一定会帮助鲍连凯处理好那件复杂的“城下之盟”事件。上级也一定会派鲍廷干去专门处理。

鲍连凯带领这支几乎溃不成军的部队离开莘县继续西行,由于天气炎热,加上饥饿、阴雨,时而还有战事,这支队伍已经很难维持,天天有士兵逃亡,甚至有集体逃亡。鲍连凯告诫柳团长禁止士兵单独行动,为防止哗变,对不携带武器逃跑的人不予追杀,对抓回的人善意对待。

孙口渡距安阳500华里,是庞炳勋的属地。部队行军半个月,才到汤阴县境,这里与安阳已是比邻。为了怕得罪老上司,部队停了下来。柳团长看出鲍连凯为难的样子,提出由他带领两个军官,快马到安阳拜见庞长官。这三个人里也有王宜仲。鲍连凯给庞写了一封信,信里说,东明之事长官已经知道,详情可询问派去的人。本人已如丧家之犬,敬请长官发落,死而无悔……庞炳勋立即接见了这三个人,写了亲笔信让三人当日返回。信的大意是:你这支部队已归郑州行辕,当前不宜见面。让鲍连凯暂借汤阴东20华里的白壁镇驻扎,粮饷在当地自筹,不要与外界联系。郑州之事由他派员或亲自出面交涉。鲍连凯体会出庞的大将风度和不忘旧部的情谊。

鲍连凯的队伍驻进白壁后,只有700多人,警卫营变成了警卫连。伙食也很清贫,早晨是稠粥和一块咸菜,晚饭是窝头或馒头,有菜有汤,一日两餐。一天只有这一顿饱饭,队伍随时有散伙的可能。有一天,警卫连的一个班长,伙同共产党的地下人员盗走了该部的一些枪支,其中有倍受珍视的德制重机枪。后来,这些人第二次偷盗枪支的时候被全部抓获。经两天的严刑拷打,事实清楚了。报告鲍连凯,他却没有表态。过了一天,才传下鲍连凯的命令:内外肇事人员一律放逐。这个决定引起许多人的不满。他的亲信王宜仲解释说:“这不是老先生亲共,而是他已心灰意冷,对这支队伍已丧失了信心。”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九月初,突然从安阳转来郑州行辕的电函,任命鲍连凯为南北两军的指挥官,三日内率北军(白壁的驻军)。南军则是当时白副处长带走的大股部队,约六个团(白完成东明的使命后,已回重庆领赏去了),开赴河南郑州。出发前由安阳代发了一个月的军饷。临行前,庞炳勋单独召见了鲍连凯。两人单独交谈了约一个小时。庞送鲍连凯到客厅的台阶上,面带惬意,转而又浮现出一丝愁容。鲍连凯走出很远,回头望去,庞还在台阶上呆呆得站着。

其实,这时,庞与鲍连凯已经成了至交,为了鲍连凯的复出,庞使出了浑身解数。然而,他又清楚地知道,这是又把老朋友重新送到险恶的战场,又不能不使他心情惆怅。

军队由汤阴向南,直过新郑,鲍连凯在新郑受到了较隆重的欢迎。这时这支部队已接近万人,又得到充足的枪械补给,主要是轻重机枪,还给了一个营的肩扛式掷弹筒。1946年10月下旬,鲍连凯的部队奉命北上,开到了新乡近郊的孟营村一带。11月中旬,这支部队开到豫西的获佳、清化一带。而八路军的大部队也接踵而至。一场恶战不可避免。    

由于东明“城下之盟”的教训,鲍连凯决心拼死一战。仗打了约一个月,反反复复,伤亡惨重,鲍连凯的阵地一个个丢失,节节败退到清化。八路军也步步逼近清化,决战已在眉睫。这时,部下抬来了柳向明团长的尸体。柳是鲍连凯从排长、连长一步步提拔起来的年轻军官。此时此刻,鲍连凯老泪纵横,恶从胆边生,当即下令死守。八路军拼命进攻。双方拼刺刀,打巷战,八路军三进三出。郑州来的监军下令鲍连凯撤出阵地。鲍连凯硬是坚持了两天,又使双方伤亡增多。后来,鲍连凯终于败退了。战场上陈尸遍野,相互枕籍。败退的途中清点人数,损失过半。


(四)


鲍连凯退回到郑州,立即遭到软禁。监军对他还不错,看望过两次,问他有什么要求,可以代为转达。鲍连凯却以为败军之将,听之任之吧。十天后,监军带鲍连凯来到一个会议室,随后又陪同一位军官进来。这个军官照本宣科,说对清化的战况认可,对鲍连凯的处理有二:一是退伍还乡,生计自理;一是可参加“后备军官团”(不是团的编制,而是一个组织),开赴东北战场听候任用。鲍连凯这时已年过半百,身心疲惫,况且自己的儿子鲍廷干正在和国民党军队打仗。因此,他选择了退伍还乡。

一天之内,退伍的手续便办好了,发给他一笔退伍金。那位监军送他到火车站,并以个人名义赠给他十箱美制军用罐头。这位在战场上糊糊涂涂戎马大半生的老将军,带着跟着他出生入死的军需副官王宜仲像唐·吉珂德一样凄凉地踏上了回乡路……

王宜仲后来曾回忆说:在郑州软禁的一个月,他和那位监军处得不错,赢得了监军的好感和同情。监军原来是军统派驻郑州的成员,是校级军官。他曾协助从重庆来的白副处长做了大量的工作。白出使东明时,他为白及其随员在一家大酒店饯行。这位监军指出,鲍连凯犯了叛国、叛军、亲共、联共的大罪。郑州方面已有把鲍连凯残军消灭,将其抓获就地正法的打算。后来这支队伍进驻白壁后,有人提议派一支精锐部队,将其一举消灭。但因该地是庞炳勋的防区,故未能下手。他又受到庞的力保,为此,庞曾向郑州军部及国防部立下军令状。清化一役,重创八路军,得到了各方的认可,但已觉得他不可任用。那位监军安慰王宜仲,退伍还乡是最适宜的方式。王后来总结说:鲍连凯的处境是咎由自取,是他“清高、廉洁”的下场。他掌握着一支不小的军队,在那个社会里,金钱用之不竭。他只要示意,就可以留下几十万。够他退伍后生活许多年。现在却是房无一间,地无一垄。他退伍后的住房还是王宜仲私下用公款买下来的。

鲍连凯后来自己总结:东明的“城下之盟”事件,如果抛开党见是无可非议的。这支军队不是国民党的,国民党没有出过钱和枪,是他和下属们惨淡经营起来的。东明谈判,既保住了实力,又避免了厮杀,有何不可?清化一役,持续厮杀一个多月,郑州近在咫尺,那些拥有重兵的嫡系不发一兵一卒相助,若没有那位监军,和坐镇安阳的庞长官,他们就葬身火海,落入虎口了。但是,他唯一没有想的是,他在为谁,为什么打仗?


(五)


回到新乡,正是47年的元旦,接着是春节,有这些洋罐头,加上退伍的钱,这个春节还算过得不错。王宜仲跟随鲍连凯多年,当年,那位监军曾劝他留在国民党军队里,被他婉言谢绝了。跟鲍连凯一起退伍,现在却成了丧家之犬。他不敢回老家,怕被人整治,只好在鲍连凯这里住一间小屋,消磨时光。

这时,有人向王宜仲传递一个消息,南京国民党举办青年军官训练团,招收有较高文化的年轻人,进行严格的训练后直接送往台湾,并征求王宜仲的意见。王即表示愿往。鲍连凯考虑此地是不祥之地,远走高飞或可有新的希望,就写了一封推荐信,勉励他上路了。

过了几个月,王宜仲风尘仆仆地从南京跑回开封。鲍连凯问明原委,原来他不习惯那里的生活。鲍连凯大骂王是纨绔恶习未改。王宜仲提出要回山东老家。鲍连凯认为,现在山东是共产党的天下,正在进行土改,他回到家乡,一定会按地主对待,可能挨斗,凶多吉少,甚至可能因此而送命。鲍连凯给王宜仲指出了一条出路,就是到郑州参加国民党军,以避开家乡的土改风头。他对局势的发展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用不了一年,郑州、开封就会相继失守,到那时,国民党军只有两条出路:一是败走南方;一是集体投降,接受八路军整编。他恳切地告诫王宜仲,要把握时机,见机行事。“僧老经真”,王宜仲诚恳地接受了鲍连凯的意见,当晚就离开了鲍连凯,去了郑州。

1948年夏,郑州解放,王宜仲随所在国民党部队被解放军整编为南下部队,去过海南岛、云南、贵州等地,1954年以排级军官复员,被安置在聊城县粮食局当会计,1977年病死家乡。总算是寿终正寝,在与鲍连凯从军的人中,是一个幸运者。

鲍连凯总结自己的戎马生涯,自己带兵打仗,征战时间这么长,难免发生屠杀之事。但他自信从未亲自下令追捕过共产党人及其组织,迫不得已,总要鸣枪示意,以作警告。在自己眼皮子底下,没有因为个人恩怨杀过一个共产党人,被自己放生的共产党人,也有不少,如果他们还活着,当自己大难临头的时候,这些人会挺身而出替自己说几句好话的。

1948年春,鲍连凯回到了新乡,他的生活凄惨悲凉。新乡是中原地区最后解放的一个城市。这里驻扎着国民党嫡系部队70师,解放军久攻不下,直到1949年5月,四野大军路过这里,它才不得不投降。鲍连凯就在这时被捕,经过52天的审查后释放。解放军当局对他的结论是不关(不收监)、不管(不管饭)。这个结论对老先生的残年起了决定性作用。解放后历次政治运动,都没有动过他。因为上级(平原省)已经定案,下面各级政府也就没必要更改了。

1951年在鲍廷干的请求下,平原省新乡市政府把鲍连凯一家送回老家鲍庄。当时的堂邑县县长赵安邦 (本地人),看在鲍廷干的面子上,亲自关照,给鲍连凯盖了五间房子,分了土地,从此鲍连凯成了自食其力的农民。那几年,也是看了鲍廷干的面子,当地政府对鲍连凯一家还有一些多多少少、有形无形的照顾,日子过得还不错。

1957年鲍廷干被打成右派,当地政府对鲍连凯一家由照顾变成歧视。加上以后的经济政策,使农村的生产受到很大破坏, 农民吃了不少苦头。但是在那些年里,鲍连凯不过是个“死老虎”,并没有受特别的苦。

1972年3月1日,鲍连凯病逝,享年81岁。鲍连凯虽无富贵之命,但久经沙场,竟保住了性命,亦未受皮肉之苦、牢狱之灾,是带着一顶历史反革命的帽子进棺材的,也算是寿终正寝。


向往革命


1915年6月,鲍廷干降生在前面我们描述的那个家庭里。他出生的时候,正是中国刚刚结束了几千年皇权统治的历史,建立共和制的初期。1912年,由于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力量的软弱,使代表封建势力的袁世凯篡夺了政权。1913年,袁世凯胁迫国会选其为正式总统,下令解散国民党。1914年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5月,袁世凯废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取消国会制,规定“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实际上把总统的权力提高到和封建皇帝一样。为他复辟做好了准备。1915年1月18日,日本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要求,3月侵占奉天省城沈阳。12月,袁世凯恢复帝制。鲍廷干就出生在这个又黑暗又混乱的年代。

鲍廷干的出生,当然没有伟人名人们降生时的天文异象,甚至在家里并没有引起很大的惊喜。因为,他的祖父长期在外地做生意。当时他家有70亩地。他的父亲那时在北洋军队当小军官,基本不在家。他二叔是个书呆子,不会劳动,并很早就去世了。三叔能劳动,但因为糊糊涂涂,所以,也不大会劳动 。他的家庭原本是地主,已经逐年降落 。所以他家的生活并不富裕,与中农相近。以后由于他的父亲长期在外,弟兄与他分家另过。

那时,他的父亲在北洋军队里正在给军阀们的混战充当着炮灰。他的母亲生他的时候,他的前面已经有了一个男孩。母亲带着这两个孩子,靠他父亲有时捎到家里的一点军饷过日子,虽然不用过一般老百姓的农耕生活,虽不宽裕,但也不至于挨饿。

他的幼名叫“玉鹏”。他这一辈儿,名字中间范一个“廷”字,所以父亲只给他填一个字就行了。至于“干”,有什么具体含义,当然也无法考证。上小学后,又取一表字叫“幼旋” 。抗战期间他曾用名“鲍挺干”。参加革命后,在写文章的时候用过 “实翔”的笔名。

对于他的家庭成分问题,在参加革命的初期他都按旧军官家庭填写,按说这也是事实。1941年他在冀鲁豫党校学习,学习小组提出,他所填写的成分不够明确,应填为“富农”。理由是他参加革命前家里有70亩地。家庭出身,是中国一个非常有特色的东西。中国古代就有门阀制度,说的就是这种出身制度。一个人刚刚出生,他的一生便被打上了深深的烙印,就象古代流犯脸上的黥文,擦不去,刮不掉。即使象祥林嫂那样虔诚地捐了门槛,最终,还免不了被入另册1。本来,我们是没必要去考证鲍廷干的“家庭成分”的。因为对于一个已经献身于共产主义革命的人,在革命队伍里,大家都是同志,他出身于什么家庭又有什么关系呢?然而,我们上面还是费了很大劲,说明他的出身。其实,也没有说清楚。鲍廷干的父亲是个地地道道的旧军官。他的上级党组织却认为他的出身应该是“富农”,岂非莫名其妙!只好留此存照,说明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曾经有这样的一段历史。

堂邑县在抗战期间改过武训县,曾划归平原省管辖,因之他的籍贯过去曾填过平原省武训县。

鲍廷干就在农村跟一般的孩子一样平平常常地成长起来,根据父亲的意见,他8岁就开始在村里的上小学。1925年,鲍廷干10岁的时候,他的父亲在荷泽驻防,他和母亲找到父亲那里,与父亲共同生活。这个时期,他父亲已由北洋军队转到蒋介石的军队,仍作小军官。他的家庭就随着父亲到处流转,由于他的父亲早年出外念书,思想比较开化,所以,每到一处父亲都送他到当地的小学,使他能坚持把小学读完。

    1929年,鲍廷干14岁,考入山东荷泽中学。荷泽中学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学校,但办学者还有着浓厚的封建思想,学校的各种措施都很守旧,但也使他读了不少新旧书籍。这为他以后的自学,打下了良好的文化基础。在他进入初中三年级的时候,1931年,日本帝国主义发动了“九·一八”事变,武装占领了中国东北四省,并逐步向关内进攻。这一事件,加深了中华民族的危机。中日两国的矛盾转化为主要矛盾,中国的政治形势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这使鲍廷干的思想受到了深刻的震动,可以说是一次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

   这时,他开始接触进步书刊,读了不少左翼作家的小说,给他印象最深的是蒋光慈的作品。

   蒋光慈,又名蒋光赤,是左派文学家,“太阳社”成员。他的作品充满了斗争的气息。鲍廷干沉浸在这些慷慨激昂的作品里。他抓紧一切时间用来读书。对蒋光慈的诗和小说如醉如痴。有些诗句,他都烂熟在心:

“强暴未铲除时哪里有什么世界和平?

   弱者未昂起时哪里有我们人道良心?

   自身未强固时向人家说什么博爱平等?

   中华民族啊,

   中华民族啊,

   我亲爱的中华民族啊!

   你速醒漫漫的迷梦吧!

   你速救自己的命运吧!

   人家一个一个快把我们杀完了,

   我们还能伸着颈子摇尾乞怜吗?”1

   ……    

  “莫相信人类的历史永远是污秽的,

   它总有会变成雪花般漂亮而洁白的一日。

   我昨夜梦入水晶宫里,

   得到一个确实的消息:

   人类已探得了光明的路口,

   现在正向那无灰尘的国土进行呢。

   ……

   十月革命

   那大炮一般,

   轰咚一声,

   吓倒了野狼恶虎,

   惊慌了牛鬼蛇神。

   十月革命,

   又如通天火柱一般,后面燃烧着过去的残物,

   前面照耀着将来的新途径。

   啊!

   十月革命,

   我将我的心灵贡献给你吧,

   人类因你出世而重生。”2

他那时在学校里住宿。课余时间,他几乎都沉浸在蒋光慈的小说里。《少年漂泊者》 里那个叫汪中的孩子,自幼失去双亲在社会上流浪漂泊,吃尽了地主、资本家的各种残酷剥削,看尽了旧社会里各种不平现象。最后投奔革命军,在对帝国主义和军阀的战争中牺牲的故事。《短绔党》里那些在北伐战争时的上海工人阶级,闹罢工,搞武装起义 。那些可歌可泣的故事,那几个工人领袖史兆炎、李金贵、邢翠英、华月娟的形象都给他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使他对中国革命有了初步认识,从此开始产生了对革命的同情。

1932年,鲍廷干17岁时,考入济南省立高中。从此他离开了家庭,开始过独立的生活。这个中学也是一个资产阶级性质的新式学校,封建思想较少。加上济南是个大都市,是个开放的环境,各种报纸、书刊都容易得到。这个时期他进一步读了一些革命理论书籍,如李昂吉也夫的《政治经济学》,艾思奇的《大众哲学》等。当时,《大众哲学》还是在刊物上连载的。艾思奇用通俗的语言,生动的笔触,浅显的例证,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理论做了深入浅出的解释。使他懂得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思想有了更大的进步。

在济南省立高中。他认识了一个同学名叫林玉山(以后改名叫林一山。林一山解放后曾担任国家长江水利委员会的主任)。那时,林一山已经是共产党员。他经常给鲍廷干讲革命的道理,可是当时鲍廷干并不知道他是共产党员。 鲍廷干从此与革命同学相处,参加一些进步学生活动。

1933年,鲍连凯在曹州(现山东荷泽地区)任期届满,到济南述职后返回庞仲勋部,在济南时,他见到了上高中的儿子。当他了解到儿子已无心学习,而是投身到中共的学生运动之中。这使他大失所望,而又无可奈何。就当时他的情况,有能力制止儿子的这种革命活动,然而他没有这样做。这也许是鲍家的不成文的传统:儿子长大,就由他们自己去选择自己的生活道路。临别时,他把儿子领到一家鞋店,当着儿子的面交给老板一笔钱,并对老板交代,这是鲍廷干上学的生活费,以后,鲍廷干可以定时定量到这里取钱,供他读书之用。鲍连凯从此离开了济南,也离开了儿子。这一次分别,父子就开始走上了对立的两个政治阵营。他们父子二人再见面已经是17年后(1950年)。以后鲍廷干每次去鞋店取钱,都能如数得到,直到他退学离开济南。

1934年初,由父母做主,给鲍廷干说了媳妇,媳妇名叫王宜凤 。王宜凤与鲍廷干同岁,她的父亲王之刚是当地一个富商。抗战爆发前,只在本地经商,在辛集镇开一家酱菜厂,以后才去外地发展。他有四个女儿,王宜凤是他最小的女儿。那时王宜凤刚从泰安的教会学校高中毕业。从家长的角度说,这门婚事是门当户对。可那时候鲍廷干一方面还在求学,对成家并不感兴趣;另一方面他正与那些进步同学相处得火热,很积极地参与他们的活动。

那年的暑假,鲍廷干就没回家,住在学校。一天他去传达室玩。这时闯进三个人,穿着又肥又大的长衫,满脸凶相,一看就知道他们不是好人。他们进来就说要到里面找什么人。传达不让他们进,于是就争吵起来。鲍廷干从旁边听出他们是要抓人。传达说找人得经校领导批准。随后让一个人领他们去教务处。那个传达回头小声告诉鲍廷干:“快去,到ⅹ宿舍找马××,叫他快走。”鲍廷干急忙跑到那个宿舍找到姓马的同学,告诉他:“你快跑吧,外边有人要抓你。”他又急忙回到他自己的宿舍。马同学也跟来了。他问鲍廷干看到了什么情况,鲍廷干简单说了在校门口遇见的情况,那人就逃跑了。鲍廷干却非常高兴。因为他不仅亲眼看到了共产党人,还帮助了共产党人。他也为初次参与惊险活动而兴奋不已。

1934年冬,鲍廷干没等毕业就因肺结核退了学。


追求革命

 

 鲍廷干退了学,在家养病,又没有职业,他不愿意在家种地。就这样闲着呆了多半年,身体却渐渐好起来。

也是呆得没意思,1935年的9、10月间,他突发奇想,要到北京去寻找老同学,看能不能找个出路。

他在北京打听来打听去,还真找到上一年级的一个同学温光三,这人已经是北大学生了。鲍廷干还知道他是个老国民党员。温光三把鲍廷干领到一个小饭铺,两个人说了一些离别的情谊。鲍廷干就说到想在北京找个事干。温光三就向他讲了一个情况:那时蒋介石要开“党代会”,而广东的陈济棠也开“党代会”,以与蒋介石对抗。温光三说:“我正要去广州去,你跟我一块去吧,顺便咱们也可以游览一番南国风光。”鲍廷干犹豫了一会儿说:“行,但我正等家里寄的一笔钱,等钱到了,我去找你,咱们就走。”其实,鲍廷干不过是受了那人的启发,产生了去广州的念头。但他一琢磨,温光三是国民党员,跟自己的观点不对路,所以就决定自己单独去,说等钱不过是个借口。第二天,他就独自登上了南去的列车,怀着满腔热血独自一人跑到广州去了。

在广州,鲍廷干是一个从农村出来的穷学生,人生地不熟,面对这个商埠城市,灯红酒绿,眼花缭乱。正在走投无路的时候,竟意外地遇到了林玉山。他现在已经是北平师范大学学生。林玉山和一个姓刘的、一个姓赵的人在一起, 原来他们所在的党组织被国民党破坏,正在被追捕中。他们到广州,一方面是躲避敌人的追捕,一方面也是来找党组织,可惜没有办法与当地的党组织取得联系。当然,鲍廷干并不知道这些。林玉山是他亲密的老同学,身逢绝境而又意外地老友重逢,使鲍廷干喜出望外。他很快他也跟刘、赵二位混得很熟了 。鲍廷干就和他们住到一起。他们天天在一起交谈,谈得很投机。一天晚间,林玉山他们三人很郑重地问鲍廷干:“你参加了什么党派没有?”鲍廷干回答:“我什么党也没参加。我想参加共产党,可惜找不到共产党的人。要是找到共产党,我马上就参加。”这时,林玉山说:“我们都是共产党员,你如果愿意,就跟我们干!”鲍廷干当然很高兴,说:“我早觉得你象嘛,那我就跟你们干!”林玉山这才把他们在北平的党组织如何遭到破坏,和他们现在的处境对鲍廷干说了。他还说,现在他们是被追捕的人,不能给他办理入党手续。鲍廷干又很失望。 林玉山想了想,问鲍廷干:“你认识徐鸿轩吗?”鲍廷干回答:“认识,他不是咱们的同学吗?他比我高一级,我们是堂邑老乡。”林玉山说:“他是咱的人,山东的党组织也被破坏了,他现在可能也在什么地方隐蔽着。你回到家乡,一旦遇上他,他能帮助你找到党。”

就这样,鲍廷干和林玉山他们就从朋友变成了亲密的战友。在广州停留了约一个月,他们也没联系到共产党的组织。11月,他们结伴乘轮船从广州返回山东。到了青岛,林玉山他们要坐火车回北京,分手的时候,鲍廷干真是恋恋不舍。林玉山只好嘱咐他想办法去找到徐鸿轩。

鲍廷干回到家乡,着急地到处打听徐鸿轩的下落。徐鸿轩是堂邑县三奶奶庙人,字云鹤。1914年生人,比鲍廷干大一岁。出身富裕的农民家庭。初中就参加抗日救亡运动。1934年在济南高中时入党。他当时写文章的笔名叫“运北”。所以以后大家就叫他徐运北,并一直叫了下去。他解放后曾担任国家卫生部副部长、轻工业部副部长等职,此是后话。后来徐运北家迁到堂邑县城里去了。在济南上高中时,他们俩是上下级同学,因为是同乡,所以处得很熟。徐运北曾经跟鲍廷干说过,他的姑母是鲍庄的媳妇,按屯邻论,鲍廷干应叫她二嫂,她们家和鲍廷干家是邻居。

有一次鲍廷干叮嘱这位二嫂:“你回娘家的时候帮我打听一下,你家鸿轩在哪里?我正想找他。”过了几天,那位二嫂告诉鲍廷干:“鸿轩现在在家里,他想叫你过去一趟。”鲍廷干一听,兴奋不已,安排一下就直奔徐运北家去了。

鲍廷干来到徐家,徐运北感到在他家说话不方便,于是两个人就跑到城角最僻静的地方,在破城墙上谈起话来。11月末的天气,正是寒冷的时候,他们靠着城墙的垛子说话,北风嗖嗖地吹着,但是鲍廷干的心里还是热乎乎的。他告诉徐运北:“我参加共产党了,是林玉山介绍的。他现在不知跑到哪里去了,他嘱咐我可以找你。” 徐运北听他这样说,很信任他,也没有隐瞒他是共产党员,他说前个时期山东党组织也遭受了大破坏,他与上级已经断了联系,他也是逃散的人。徐运北对鲍廷干说,党的组织曾经派人到过北平。正巧,北平的党组织也被破坏了。徐运北曾经约了几个跑散的党员打算往苏联跑,由于没找到去苏联的途径,他就回到家乡,躲在家里。随后他们就研究如何找党。徐运北告诉鲍廷干,前几天有一个人,经过他家去直南找党的组织,等他回来就有希望了。所谓“直南”,就是直隶省(现改为河北省)南部,当时人们仍习惯叫“直南”,主要指的是大名与濮阳一带。 这个人,后来知道是赵健民(当时叫赵玉凯)。

鲍廷干与徐运北分手后,过了十几天,到12月份,徐运北又让那个二嫂给鲍廷干捎信,叫他到徐家去一趟。 鲍廷干按约定时间,准时到了徐运北家。徐运北见面就说:“等一会上级党有个人跟你谈话。”不大一会,从院子外面来了六七个人,都跟自己年龄相仿,二十岁出头。其中有一个人朝屋走来,别人都在院子里站着。徐运北把那人让进屋,并没有向鲍廷干介绍进屋里的人是谁,就径自出去了。这时,屋里只有鲍廷干和那个人。那人让鲍廷干坐下,就开门见山地说:“你的情况运北已经告诉我了。” 他向鲍廷干询问入党的动机,鲍廷干就按照他当时的认识水平说了一番。 说完了,那人很严肃地说:“参加共产党是非常艰苦的,也非常危险,你想过没有?”鲍廷干干脆地回答:“我不怕吃苦。叫敌人抓住了,不过是上刑, 灌辣椒水,充其量是枪毙,没啥了不起。”那人就对鲍廷干表示,组织已经同意他入党。那人接着给他讲了今后如何学习,如何工作,如何保密,还告诉他一些组织纪律。这时鲍廷干看见徐运北在院子里站着,向他招手,示意让他出来,鲍廷干从屋里出来,徐运北说:“你可以回去了,我们还有另外的事儿。”从此鲍廷干就成了共产党员。

在现在,入党是一件很容易的事,因为共产党已经是执政党,不少人入党不过是为做官。但那时,共产党是非法组织,经常处于被追捕的境况,随时有掉脑袋的危险。不处在当时的环境里,是说不明白的。事后,他知道那些人中有一个姓王,寿张乡村师范的学生,另一个是钱杰东,聊城师范的学生,再一个是钱鸿勋,冠县的小学教师(以后叫钱泊生,建国后曾在国家计量局工作,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等职,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1982年离休)1。

又过了几天,这时已经是1936年初了,徐运北告诉鲍廷干:“那些人和你见面的那天,你走后,我们开了个重要会议,决定在鲁西北建立一个地区性的党组织。”他还告诉他:“那天跟你说话的那个人就是赵建民。”后来鲍廷干才知道,原来,30年代初,山东的共产党被大破坏,一部分人被捕,大部分逃散。经过赵健民的艰苦奔走,串联起来了,组织了临时省委,他代理书记。他到直南接上关系以后,由北方局派黎玉来任书记,赵健民任组织部长(赵健民建国后曾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省长,云南省委书记,文革中与康生、四人帮作坚决斗争。1978年后担任过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2)。 徐运北还告诉鲍廷干:“咱们县只有咱们两个党员,没办法建立组织,以后你就归我领导。”

这一天 建立的地区性党的组织,据史料记载:

1935年 中共鲁西北特委建立。 6月(应为12月),在堂邑县城徐鸿轩(徐运北)家以春节拜年的形式,由中共济南市委书记赵建民主持,成立了中共鲁西(北)特委,徐鸿轩任书记,特委领导聊城、阳谷、冠县等县党的组织,同日,发展鲍廷干入党。特委成立后,徐鸿轩继续去济南联系工作。并先后去北京、曹县找党的关系, 特委初属中共济南市委,后归中共山东省临时工作委员会。 ”3

后来徐运北回忆这段建党经过时说:

“冠县的党是健民同志(济南乡师)34年左右建立起来的。…… 35年春节在我家(堂邑城里)开会成立鲁西(北)特委。……冠县党是很优秀的。堂邑靠近冠县。鲍廷干是35年入党的吧。 ”4

1940年山东分局曾派人去鲁西北审查党,对鲍廷干的入党时间问题经过研究,决议以他与赵健民同志见面那一天算作入党日期。就是1935年12月。关于他入党候补期问题,当时曾考虑是否要补候补期,后来决定不再补。


初涉革命


据史料记载:

1936年  王维群等在教员训练班建立党支部。冠县王维群、钱洪勋、冯子华、鲍廷干、于少畬等人到聊城短期小学教员训练班受训, 在学习期间, 建立了临时党支部, 王维群任支部书记,  冯、钱为支部委员。他们组织的读书会宣传抗日, 并在‘西安事变’后组织开展大讨论。”5

1936年初,春节刚过,徐运北告诉鲍廷干,他要到柳林武训小学当教员去了。当时他们都认为这是好事。因为这个学校的校长念丙辰是徐运北的表哥,他就是通过这一亲属关系去的,今后在工作上一定会得到表哥的照顾。武训小学是中外驰名的小学。清朝末年,堂邑出了个神奇人物——武训,他一生过着乞丐的生活,但却靠乞讨的钱终生努力在柳林办了个义学,社会上称其为“义丐”,受到当时皇帝的奖赏。后来,有人为他拍了个电影《武训传》。解放后,毛泽东组织了一次很大的批判运动,在文化教育界引起相当的震动。对以后的文化大革命也不无影响。这是后话。那时的武训小学校就是武训学校的后身。这时候武训小学的基金占学校经费的比重已经很小,大部分经费主要来自每年堂邑县教育经费给武训小学拨一笔款。另外省教育厅每年也给拨款,国民党中央政府还给拨款,国内外还有人捐款,所以他们的校舍很好,教员待遇也高。教员的水平当然很高,所以鲍廷干和徐运北都很高兴。

过了一段时间,鲍廷干到柳林找徐运北。一进学校,校长、老师对他都很有礼貌。这时鲍廷干是第一次看见这位念丙辰,他30左右岁,一副精明模样。晚间鲍廷干就住在那里,和徐运北一个屋。到了晚上,徐运北才告诉鲍廷干一个不愉快的情况:念丙辰是老国民党员,而且坚决反共。他通过国民党的材料,发现徐运北是共产党员。那么,他为什么还找徐运北去那里教书?原来,念丙辰姑母就徐运北这么一个独生子,念丙辰想把他保护起来,并想把他监管住,不让他再参加共产党的活动。当时外人找徐运北,学校监视很严。鲍廷干去的前几天曾经有人去找徐运北,就在学校引起了很大波动。但是鲍廷干去就不要紧,因为他是新党员,外人根本不知道,更何况他父亲是国民党的军官,在当地是知名人物,所以学校对鲍廷干没有任何怀疑。

这时他们的活动出现了一个问题,党的关系在徐运北身上,当时,组织关系都是单线联系,但他却没办法跟上级联系?有一天,徐运北写了一封信,叫鲍廷干拿着这封信去聊城第三师范学校找一个学生,他叫钱杰东。按照组织原则,这叫横的关系,除迫不得已是不允许这样做的。鲍廷干到了三师跟钱杰东一见面,原来都认识。年前鲍廷干和赵建民谈话时他在院子里站着。他们俩都互相看清楚了,所以这次一见面就认识了。钱杰东这个人很有才干,很热情,让鲍廷干住在他们学校宿舍里。第二天他就领鲍廷干找到一个僻静的地方,拿出党的文件让他看。后来他又召集了一个党的会议,叫鲍廷干参加了。到会的有七八个党员,钱杰东是主持人。他那个组织可能是一个特别支部。所谓“特别支部”,是当时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一些县还没有成立起县的党组织,就成立了这样的基层组织。他们跟省委派的工作人员直接联系。跟钱杰东相处的两天中,鲍廷干对钱杰东提出来一个问题,就是堂邑的党组织如何跟上级党联系?钱杰东说可由他向上级联系。回来徐运北和鲍廷干一商量觉得这办法不方便,因为钱是学校的学生,出外不方便,尤其是他在聊城,鲍廷干他们在堂邑,相距很远,联系也有困难。

后来,鲍廷干又和徐运北商量出另外一个途径。徐运北又写一封信,叫鲍廷干到阳谷县城里的一个小学找申云浦(建国后曾任贵州省委宣传部长、省委副书记等职,1955年被错误处理,1979年平反,任贵州副省长等职)。他在申云浦那里住了一天,对他们跟上级联系的问题,申云浦也答应由他和上级联系。当时,共产党完全是地下活动,申云浦说,在上级党未确定以前,叫他们和他联系。阳谷县离鲍庄也一百多里路,所以以后他们也再没去联系。

后来他俩听说,就在这个期间, 周围各县党的活动情况都正常,上级经常来人或来文件,赵建民就经常在堂邑周围的县活动。他也为堂邑县不能和上级党建立关系感很苦恼。原来,当时党的组织关系都是秘密的,又都是单线联系。徐运北被念丙辰看住了,没法找。鲍廷干是个新党员,又是国民党军官的儿子。他对鲍廷干了解太少,身为省委的组织部长的赵健民,不敢冒失地直接跟鲍廷干联系。他在周围县的党员中经常打听什么人跟鲍廷干有社会关系,以便与他取得联系,但总没达到目的。 这是一个有趣的现象。武训小学校长是国民党,只因为鲍廷干是国民党军官的儿子,就给以充分的信任。而作为共产党的组织部长,对自己亲自发展的党员,只因为他是国民党军官的儿子,竟不敢跟他取得联系。这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下,也还是可以理解吧。

这时鲍廷干和徐运北都还不会做社会革命工作。这一段时间里,鲍廷干在辛集镇周围组织了一个“读书会”,向知识分子介绍进步书刊。1 由于鲍廷干经常从外地邮购书刊,就认识了王大龙。

王大龙和他哥哥开了一个小铺,这小铺还是当地的邮政代办所,邮书和各种报刊很便利。王大龙的哥哥叫王大璋,二十多岁,很重朋友义气,不关心政治。弟弟王大龙关心政治,鲍廷干和他建立了很好的友谊。他们曾经谈到参加共产党的问题,鲍廷干没敢说自己是共产党员。两人约定,什么时候找到共产党,就同时参加共产党。王大龙说:“廷干哥,你什么时候找到共产党可别忘了我呀!”

那时冠县于家村有一个小学教员于少畬,受进步同学的影响,思想倾向革命。从上海生活书店订了三四份刊物,书店还不断地给他介绍新书。书刊就由辛集街上王大龙开的邮政代办所转交,每五天去拿一次。 于少畬跟王大龙处得很熟了,也很谈得来,他订的书刊来了以后,王大龙可以拆开先看。王大龙把于少畬订书的情况告诉了鲍廷干,鲍廷干就经常到代办所拆于少畬的书看。这样,鲍廷干就知道了于少畬的名字。

这年初,鲍廷干的第一个儿子降生了。但是,他的妻子王宜凤在生产时却遇到了产后大流血。当时家里只有婆婆照顾。面对这紧急情况,她完全失去了主意。而鲍廷干刚刚参加革命,正全身心地投入家乡建党初期的工作,基本不回家。那时候农村又缺医少药,王宜凤很快就去世了。那年她才21岁。鲍廷干直到这时,也没有回家处理妻子的后事。这个孩子出生后,就由他的姨夫抱过去抚养。他的姨夫是个贫苦的农民。

这年的夏天,鲍廷干在组织小学教师的活动中,认识了一个女教师边云如 ,人长得秀丽,性情开朗,以后革命发展起来,在女革命者中给她起了个绰号“小跳蚤”。经过相识,相处,他们建立了爱情。她当时才十八岁,她的父亲是一个清贫的知识分子,曾在聊城的一个中学任教,建国后曾任河南焦作师专的美术教员,于1960年在家乡去世。鲍廷干经常带边云如一起去组织进步的青年教师学习,宣传抗日。边云如在与鲍廷干相处的过程中,表示愿意参加共产党。这倒不是由于爱情的因素,因为她确是一个身体力行的知识青年。后来她很快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斗争非常勇敢、活跃。在当时聊城地区女性革命者还是很少的。

鲍廷干这时除了以“读书会”的方式联系一些小学教师外,还在鲍庄对贫农做了许多宣传工作,主动联系团结了一些进步农民。比如他的表哥赵献元。就表示愿意参加共产党。鲍廷干这时却没有主动吸收他们入党,建立党的组织。因为他就根本不知道该怎样发展组织。鲍廷干甚至连这个很简单的道理也不明确:拥护革命不等于参加共产党。这时,徐运北在这方面也不完全明白。这时候他们实在是太年轻了,都才20岁刚出头。

秋天,徐运北接到一封信,说赵建民被捕了。他很紧张,叫鲍廷干也准备一下,说必要时要逃走。鲍廷干也很紧张了一阵,但是,后来竟然没事。后来知道,赵健民被捕后,受尽敌人严刑仍坚贞不屈,所以,组织没有受到任何破坏。直到第二年的初冬,他才被释放出狱。有讽刺意味的是,文革期间,他又在自己创建的政权下,被捕入狱,依然受到严刑拷打,残酷折磨,最后不得不咬破手指,给毛泽东写血书。

这时,聊城专区招短期教员,考场设在博平,鲍廷干和边云如都去投考,考上的就可以当堂邑的教员。

在考场上鲍廷干遇见了于少畬。经自我介绍,两个人一见如故。鲍廷干说:“你就是于少畬呀?你在王大龙那订的刊物我拆看了你知道不?”于少畬说:“不知道。”于是两个人就兴致勃勃地谈起许多国内外的政治问题,谈到日本侵略中国,更是义愤填膺。他比鲍廷干小两岁,出生在一个普通农民家庭。他家在辛集镇南边于村,按地理位置说,鲍庄和于村都在辛集镇周围,但于村归冠县管。鲍庄归堂邑。于少畬自幼读书, 在冠县县立师范讲习所毕业后在本村小学任教。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跑来报考堂邑县的教师。从此,他们虽然因革命斗争的环境,不能经常见面,但是革命友谊却延续了一生。

于少畬在参加聊城专署举办的小学教师训练班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37年春末任中共堂邑县特区书记。抗日战争爆发后,在冠县发动群众,组织武装,进行抗日。1937年底在堂邑参加鲁西北抗日游击第一大队,任班长。1938年年底调回冠县后,任冠县县委委员、民运部长等职。1940年2月调任朝城县朝城支队长兼统战部长。1941年1月 任昆山实验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1942年10月反"扫荡"时被俘,在敌人威逼和诱降下, 坚持了共产党员的气节。翌年3月从济南监狱逃出。1945年任延津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1947年秋-年底在冀鲁豫区党委党校学习。1948年春在延津参加整党。整党结束时被诬为1942年被俘时叛党, 被开除党籍。新中国成立后任平原省、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畜牧局长等职。1980年中共河南省省委对其所谓叛党问题彻底平反, 恢复党籍。1983年离休1。

到了11月,鲍廷干和边云如都接到了录取通知。要求所有被录取的教员都必须集中到聊城去受训。

边云如的父亲在聊城第二中学当教员,她就在家里等候。鲍廷干去县城集合的时候又遇上了于少畬。原来他也被录取了。鲍廷干就亲热地把于少畬拉到饭馆吃饭,在谈话中,鲍廷干知道于少畬还不是共产党员,就和他非常认真地谈了许多政治问题。意犹未尽,他们就决定先在堂邑城里住下,第二天也没有走。这时他俩已经把问题都说透了。于少畬表示愿意参加共产党,鲍廷干这才说自己就是共产党员,并决定吸收他入党。

到了聊城的训练班里,完全是按军队编制,早晨上早操,下午受军训, 上午上业务课,请的是当地师范或中学的人讲课。当时的主持人是国民党省教育厅的督学。他带一帮教员管理训练班。

开始学习不几天,有一次课间休息,鲍廷干和于少畬正闲谈,于少畬忽然指着远处站着的一个学员说:“那个人叫钱鸿勋,我看他是共产党员。”鲍廷干走到跟前一看,认识,他也是在鲍廷干入党那天和赵健民谈话时在院子里的人之一。他也认出了鲍廷干。这样,他们四个人:鲍廷干、于少畬、钱鸿勋、边云如以后就常在一起活动,形成一个小团体。当时他们就在训练班的教师中间做宣传工作。国民党主办人宣传国民党那一套政治观点。他们就在下面宣传共产党“停止内战,一致对外”抗日救国的主张。他们这个小团体在教员中很起作用,深受同情。也有少数人告诫他们不要谈共产党的问题,以免被当局找麻烦。另外也有一些人说:“日本人有的是先进枪炮,共产党靠几条破枪,跟日本人干仗,根本不成,抗日用不着他们。”但这种议论影响不大,因为那时共产党已经长征胜利,在陕甘宁建立了巩固的根据地。

就在学习期间,“西安事变”发生了,蒋介石在西安被张学良、杨虎城给扣住了,称为“兵谏”,即逼蒋介石抗日。消息传到训练班,人心大乱,议论纷纷。他们四个却非常高兴。他们觉得,没有蒋介石,我们共产党重新组织抗日力量不也挺好吗!过了几天,报上发表了张、杨把蒋介石释放的消息,又听说周恩来在西安。他们四个人就又迷惑不解。当时的议论也不一样。好人称赞共产党识大局,有胸怀。也有些坏人说西安事变就是共产党鼓动的,不放人不行。

当时聊城地区专员是范筑先,他在这个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做了很透彻的分析,使大部分学员明白了国共合作,团结抗日的道理。范筑先是山东馆陶人,1882年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为生活所迫在北洋军阀部队当兵。历任连、营、团、旅长。后拒绝孙传芳的改编,遣散部队,过起隐居生活。1936年调任山东省第六区行政督察专员、保安司令兼聊城县长。由于其政声响亮,受到百姓的拥护。在他的周围已经有共产党给他做工作。

1936年底教师训练班结束,鲍廷干与边云如很愉快地回到家,因为他们认识了几个志同道合的革命朋友。另外他们有了固定的职业,对今后工作和生活都有好处,心情自然非常愉快。

回到家后,母亲就对鲍廷干说:“有一个买卖人来家找你,想买棉花,在家住了两天,没等着就走了。他说过些日子还来。” 鲍廷干就跑去跟边云如说:“这个人真是来买棉花的吗?”边云如说:“不可能。”然后忽然高兴地说:“一定是上级派人来了,这回可能接上关系了!”

过了几天那个人真来了,商人打扮,自称叫范鲁迎 。他交出了申云浦的介绍信,真是上级派来接关系的。其实,这个人的本名叫刘仲莹,是莱芜县人,1911年生于小地主兼资本家的家庭,自幼勤奋好学,在济南读高中时,受教师、著名文学家胡也频的影响,阅读革命书籍,思想倾向革命。1930年去上海找胡也频,由他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当年根据上级指示回到莱芜老家鹁鸽楼建立和发展党组织。1931年底任中共莱芜县委书记。1933年山东省委受到严重破坏。他一面坚持党的工作,一面到处寻找党的关系。1935年冬,他与赵健民等成立了山东省临时工作委员会,并担任省委书记。以后在工作中为了保密,都称他“老范”1。见到久盼的亲人,鲍廷干和边云如真是喜出望外。

这时形势发展很好,国共又趋于合作,建立起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因为形势按照共产党的主张发展的,社会舆论对共产党也好起来。顽固派反共也缓和一些,这时家乡一带政治形势好转,徐运北也能够离开学校与鲍廷干见面。教员中经常有人来找鲍廷干,抗日宣传工作也很好开展了。

“老范”来了,鲍廷干特意跑到柳林把徐运北找来,与“老范”见面, 刘仲莹觉得徐运北前一段被敌人盯住,不能自由活动,实在可惜。鲍廷干乘这个机会向刘仲莹汇报了他们的工作与周围环境。这样他们终于与上级党重新接上关系。刘仲莹在鲍廷干家住了两天,和鲍廷干除了谈一般政治问题外,也谈到鲍廷干他们弄不明白的“为什么把蒋介石放了”的问题。刘仲莹又给他们进一步做了讲解。

“老范”临走时,鲍廷干告诉他:“以后我在齐庄教书,再找我就到那里去找。”齐庄学校是个民校,主要是教农民读书,不是一般的小学。边云如则被县教育局分到齐庄南十里的杏园小学教书。

过了几天,刘仲莹又来了。他又给鲍廷干谈了一些国内外形势和政治问题以后,他很严肃对鲍廷干提出批评,说:“周围已经有了很多人,都有觉悟,为什么不发展党?”鲍廷干说:“我连革命与入党的界限还搞不清楚,正不知道怎么办呢?”随即他们决定下一步要积极发展党员。刘仲莹随后找边云如谈话,他对边云如印象很好。刘仲莹告诉他应该做的就大胆去做,以后由地下交通给他们送文件,可以参照着去工作。后来,鲍廷干又领他到辛集镇,他们住在王大龙哥俩的小铺。鲍廷干说:“大龙啊,你不是要找共产党吗?老范就是共产党。”刘仲莹对大龙的印象还可以。他随后就告诉鲍廷干:“他这个地点很重要,辛集是个交通站,他的小铺是邮政代办所,今后交通员可以在这当联络点。”刘仲莹告诉鲍廷干今后联系的办法:上级以后邮文件时就是邮一本旧杂志,信皮上写几个阿拉伯字码,收件人按这个数字找页数,用碘酒就能擦出字迹来。

刘仲莹后来又问鲍廷干:“大龙这个人可靠不可靠?”鲍廷干说:“这个人文化不高,革命知识不多,但挺可靠,敢于为革命冒风险。”刘仲莹随后就骑自行车去找于少畬。于少畬这时在堂邑县西北角的杏儿庄教书。他们俩一起回到齐庄学校。在鲍廷干这里进行了深入谈话。刘仲莹对于少畬的印象很好,他认为于的政治觉悟高。后来鲍廷干又约好赵献元上辛集去,他们和刘仲莹在辛集见了面。就这样,刘仲莹、鲍廷干就开展了发展党员的工作。第一批党员是于少畬、王大龙、边云如,还有赵献元和鲍庄的两个青年农民。1937年初, 堂邑已新发展党员六人。

1937年3月 ,刘仲莹代表上级党组织在鲍庄鲍廷干家召开特别支部成立会,徐运北没有到。刘仲莹庄严地宣布:“为了加强堂邑县的领导和抗日救亡活动, 现在上级决定在堂邑县成立党的特别支部,由鲍廷干任支部书记,支部成员包括徐运北。”会上除了讲了一般政治问题外,还作了两条决定。第一,在学校教员中开展工作,方法是成立读书会;第二,在农民中发展党员。会议开完不久,徐运北来了,刘仲莹在鲍廷干家跟徐运北见了面。他俩都是做革命工作很久了,所以相互间对过去的革命活动交流了很多看法。当时由徐运北传达党的当前方针政策。对于鲍廷干理解不透的问题,徐运北都给予很细致的讲解。

传达完上级的精神后徐运北就回去了。鲍廷干也要赶回齐庄学校,刘仲莹也要到另外地方去。鲍廷干送刘仲莹出村的时候,刘仲莹对鲍廷干说:“运北这个人圈在那里太可惜了,他是党的重要活动骨干,他要象我这样自由,可以独挡一大面。”

刘仲莹每次来,从不告诉鲍廷干他是从那里来的,他要离开,也从不说他上哪里去。至于他在党内什么职务,他也没告诉过鲍廷干。当时的形势决定了这种秘密活动方式。

《鲁西北革命史》记载:

鲁西北党组织的发展为革命保存、传播了火种,“多数党员为知识分子, 师范学校或乡村师范学校毕业, 基本上是小学教员, 这是抗战以前鲁西北党的骨干力量”,当时“各种知识分子十分活跃, 到处是抗日救亡的呼声”。在鲁西北起着重要作用的是小学教员, 他们是从城市到农村的桥梁, 从知识分子到农民的先锋, 高小、初小、短期小学象蜘蛛网一样, 撒在鲁西北大地。1

自从特别支部成立以后,工作立时就活跃起来了。以鲍廷干为中心,成立了一个读书会,联系各方面的知识分子——主要是小学教师。这个会没有会章,也没有什么入会手续,就是以进步书刊向人们宣传革命进步思想,基本上是与党这个时期的宣传口径相一致。这一时期鲍廷干联系的人最多,于少畬也联系了一些人。边云如在女教师中也联系了一些人。这些人想订刊物,想买书,由于在当地买不到,就都利用辛集王大龙的小铺办理。实际上这些东西,都是从上海运来的。不久,由济南给鲍廷干邮来一本杂志,从表面上看,一点革命性也没有。鲍廷干和王大龙看到封面上有几个数字,按数查页,用碘酒擦,就出现了文字,那就是党的文件。他们非常高兴。

这时候,山东省委的秘密交通员也开始与他们联系,接头地点也设在王大龙那里。秘密文件大多是党刊。

特别支部成立后, 在上级的指导下,进一步进行了组织发展工作, 鲍廷干在鲍庄建立了党的组织,至10月发展党员10余人,入党的大多是农民。接着建立堂邑特别区委, 由于少畬任书记,归属冠县中心县委。

这时已经是1937年开春,特别支部成立还不到两个月。有一天刘仲莹领来了一个人。一见面,刘仲莹就向鲍廷干介绍:“他是冠县县委书记王维群。”王维群说:“我的真名叫王宪五。”。他是冠县人,也在冠县教书。他没有说自己住的村名,按照当时的纪律,鲍廷干也不便打听。王维群,1914年生,山东冠县贾镇王辛村人。193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后曾任河南省副省长等职1。当时,刘仲莹就宣布:“上级指示咱们三人组成鲁西北工委,负责领导六个县的工作(即堂邑、聊城、阳谷、莘县、冠县、馆陶六县)”。当时鲍廷干把堂邑县的工作情况向他们做了介绍,他俩没介绍什么情况。他们对鲍廷干搞“读书会”工作很感兴趣。他们听到他还发展了几个农民党员,感到这个情况很重要。之后,他们三人进行了分工:刘仲莹当书记,王维群当组织委员,鲍廷干当宣传委员。实际上刘在省委那里还有职务,但他出于保密,并没告诉鲍廷干。当时还确定:莘县、阳谷县由刘仲莹负责;堂邑、聊城由鲍廷干负责;冠县、馆陶由王维群负责。

鲍廷干依然负责堂邑特别支部工作。

会后鲍廷干就去了一趟聊城。这时聊城境内只有第三师范里有三个党员,一个是学校的职员,姓张,另外两个党员都是学生,由一个姓王的学生负责。到聊城后,鲍廷干找到了那个姓王的同学,他们在学校的接待室里见面。鲍廷干感到这个人反映挺迟钝。 鲍廷干让他给找个地方住,以便进一步召开会议,他说没门路。鲍廷干想跟姓张的职员见见面,他也说不方便。 本来,鲍廷干的岳父就在聊城第二中学当教员,家就在县城里,鲍廷干要是住岳父家是很方便的,另外在聊城找个其他亲戚朋友家住下也是能办到的。但是,当时他是在从事党的秘密工作,在亲戚朋友那里住就不能开展党的活动,万一被敌人发现,还可能出危险,甚至连累人家。没办法,鲍廷干只好当天就赶回齐庄学校了。

从聊城回来后,不久刘仲莹又来了。他说:“这次我得在你家住几天。跟这里的农民党员接触一下,了解点情况。”那时,鲍廷干鲍庄的家只有母亲,老太太没文化,“老范”又是个“买卖人”,是鲍廷干的朋友,不会引起麻烦。鲍廷干就安排他在家住下了。他在鲍庄接触到的党员有鲍文秀、鲍文明(他俩都只有二十多岁,论辈都是鲍廷干的侄子)、鲍东成(他三十岁,是鲍廷干的孙子辈)。这时候鲍文秀的表哥李公杰、鲍廷干的表哥赵献元也都到了。刘仲莹在鲍廷干家共住了两天,主要活动就是跟这些人谈话,了解农民党员的思想状况。

临走前,刘仲莹提出以后由鲍文秀在这个村上负责。刘仲莹走的时候非常高兴,刘仲莹虽是个老党员,但过去经常在知识分子中活动,有时接触一些城市里的工人。今天他看到了农民党员和他们的积极性。他的高兴是可以理解的。

这年初夏,就开始下大雨,而且很快成灾,可能因为这个原因,刘仲莹好久没来了。接近抗战爆发时,在辛集南的小村上,刘仲莹通过于少畬、王维群找到了鲍廷干。他说上级决定调他与钱鸿勋去陕北受训,需要补充路费。那天正好鲍廷干刚刚领到一个月的工资与办公费,共24元,就全数给了他。刘仲莹就这样匆匆走了。鲍廷干与王维群都是工委的人,鲍廷干很后悔没有向刘仲莹请教在冠县如何工作,甚至连他走后谁任冠县的书记,也没问。  

鲍廷干自己后来总结这一时期的工作时说:

鲍庄农民中发展到十多个党员,这些农民再四处串联,又发展了一些党员。按这种情况,特别支部应该建立支委会,支委共同讨论,但我却不知道这些基本常识,所以工作显得忙乱、被动。我又是民校的教员,农民不愿上学,我是又忙党务,又忙业务,深感没有成绩。


组织武装


据《聊城党史资料》记载:

1937年10月冠县县委代理书记郭芳臣、区委书记许乃昌以及党地方组织负责人鲍廷干、王晋亭、于少畬等在田村、许辛村一带组织了六十多人枪的游击队,后也加入石洪典部……  ”

《冠县文史资料》也有如下记载:

1937年9月,日军侵至德州一带,冠县一片混乱。荆维德以成立“抗日义勇军”为名,收拢当地民间枪支,成立了一支四五百人的队伍。同时,石洪典也拉起一支四五百人的队伍,并合为一体。石为司令,荆为副司令。

1937年冬,共产党员郭芳臣、鲍廷干、于少畬在许辛村组织抗日游击队,拉起八九十人枪,被荆维德收编为学生队。荆维德他们感情诚挚,言明共同抗日。自此,在以石洪典、荆维德为首的“北杆”的绿林队伍中,有了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1


这时已经到了1937年的5、6月了, 当时的形势是,中日两国的战争已经箭在弦上,但又说不上什么时间爆发 。 刘仲莹去了延安,王维群也好久没来了。这时,县教育局要调鲍廷干到侯固中心小学当校长。那时的地下党的人不能天天做革命工作,还必须从事一些社会工作,而且自己要养家糊口。他原来是在齐庄的民校,民校非常不正规,校舍就设在旧庙里,学员本来应该是农民,那时农民连生活还顾不过来,哪还顾得上念书,所以学校不死不活。他又不会做饭,生活上又很枯燥。而到侯固小学当校长,既有教员,还有工友,生活比较方便。他负责全县党的地下工作,那时候,小学校长在一个地方也是人物,鲍廷干也希望尽量把自己的社会地位提高一点,以方便工作,所以他就去了。

到了那里,他才发现不对了。侯固在辛集镇的东北四十里,是堂邑的最东北角。他的活动范围应该在堂邑的南部才便于工作,可是侯固离开了党组织的活动中心。他这才感到在侯固落脚对工作十分不利。其实,当时他只有22岁,又长期生活在农村,对全县的情况不可能了解那么清楚,所以考虑得不很周到。他非常后悔,一直认为是自己在这期间的一次失误。

好在形势发展很快。鲍廷干刚到侯固走马上任不久,7月7日,伟大的抗日战争爆发了。战争极大地激发起中国民众的爱国热忱。堂邑离前线虽然很远(约七八百里),可是这里的形势已经开始动荡了。这时“华北虽大,已放不下一张安静的课桌”,教书早已不占鲍廷干的主要精力,他抽出大部分时间各方奔走,宣传抗日。所以他并没有正经当校长。徐运北在柳林,与侯固东西相距二十里,他周围的监视也更加放松了。于是他也能出来活动了。从柳林再往西即堂邑的西北角上就是杏儿庄,是于少畬的教书的地点。他跟鲍廷干一样也不正经教书了。几个人可以常来往。

日本军队的侵略是蓄谋已久的。战争一打起来,就显出咄咄逼人的阵势。 由于蒋介石的投降主义路线,战争出现了敌强我弱形势。国民党的正规军队打不过人家,甚至是不战而走。撤退,撤退,华北家乡势必为敌人占领。这也是许多中国人所预料得到的。各阶层的人都在做着各自的准备:地主想的是组织民团,保护自己财产和他们现有的富裕生活;逃往外地的土匪也纷纷回来,著名的匪首吴连杰就是这时候回来的;会道门也活跃起来。徐运北、鲍廷干和于少畬都是教员,小学教员是他们的主要宣传对象,这些人爱国心强,而且还能认识到国民党军队撤退以后,留在敌后抗战只有共产党人才行。一次鲍廷干到一个小学宣传,一个教员对鲍廷干说:“这些人(他指的是民团)不行。留在沦陷区抗战的只有红军才行。”范寨有个教员叫范怀文,他自己有支匣子枪,一次他见到鲍廷干,拍着匣子枪说:“敌后抗战非红军不行。等红军来了,我就带着我的枪去参加。”当然他并不知道鲍廷干就是共产党员,而且范怀文那时连党员都不是,1940年以后他才参加革命,后来在对敌斗争中牺牲。因为形势是按共产党的判断发展,并且,共产党员还极力宣传抗日,所以也受到人民的尊敬。

当时如何掌握武装,如何拿起枪杆子来武装共产党党员和进步群众,成了特别支部的中心任务,也是鲍廷干经常思考的问题。这以后,堂邑特别支部成员到处张罗如何组织游击队,但是一直到听见炮响的时候,他们这些人还是一筹莫展。

抗日战争爆发后两个多月,1937年的10月初,战场就逐渐迫近,连远处的炮声都可以隐约听到。国民党的各级政府解散了,学校也都停办。有一些人开始向南逃难。县城的监狱打开,被关的大小土匪都放出来了。民团成立了,杆子2拉起了。

抗日武装第十支队是鲁西北地方党创建的第一支正规的抗日武装。1937年10月下旬,共产党员解彭年以第六区政训处驻堂邑办事处少校干事的身份,带领李福尧等政训服务员到达堂邑。解彭年等和鲁西北地方党的负责人徐运北取得联系,徐运北指示要立即深入各地,发动群众,建立抗日武装。并派王晋亭、鲍廷干,于少畬等人到各乡发动群众。1

鲍廷干这时考虑到今后要经常离开家了,不但顾不上家,而且还会随时有危险。有一天,他把外甥边宝山叫到跟前,嘱托他帮助照顾家里的老母。边宝山回忆说:

鲍家海子我姑姥姥患了食道癌,当地人叫“噎食病”,没有人照顾。一天夜里,舅舅鲍廷干突然来到我家,向我交待:“宝山,你去鲍家海子,你姑姥姥病了,照顾你姑姥姥去。另外,把我东屋里那几箱书都埋掉。”怎么埋法,舅舅交代得很详细。临走,舅舅还给我母亲两块银元。

我去鲍家海子后,白天照顾我姑姥姥,给她做面糊糊吃,给她端屎倒尿,晚上在东屋北边一片空地上挖埋书坑。因书箱太重,我搬不动,又不得(能)让别人知道,只好把书从书箱中取出来,先把空书箱放在挖好的坑内,然后按我舅舅的交代,坑的底层先铺一层砖,砖上铺一层木板,木板上边铺一层油布然后再放箱子、书。开始放书时,我没有注意书名,后来搬多了,我发现有译本《共产党宣言》。还有资本论之类的书。我只念过几年书,除了《共产党宣言》外,我也不懂。但这时我恍然大悟,原来我舅舅鲍廷干是共产党。2

边宝山母亲的亲姑姑是鲍廷干的母亲。边宝山离休前是解放军某部正师级干部。

这时候,鲍廷干和边云如已经结婚了。3边云如按屯邻论辈份,原来还是边宝山的八姐。

鲍廷干他们也很想拉起一支武装,却连一支枪也没有,组织抗日武装,谈何容易?鲍廷干有时就用一句话嘲笑自己:“秀才造反,十年不成。”

其实,这时候,鲍廷干连枪都没摸过,只不过凭着一腔热情和爱国心鼓动起来的勇气。

国民党大军撤退的速度非常快,日夜地走,半月内过去好几万兵。聊城专员范筑先是一支国民党的地方武装,他声明不走,决心守土抗战,在群众中影响很好。这时候,社会上除了军队外,两种人有枪,一 是地主,一 是土匪。

赵里庄有个地主叫赵丙淦,是知识分子出身,又是堂邑的头号地主,称霸一方。鲍廷干就想与他谈谈 。有一天鲍廷干到赵丙淦的庄上去见他,想跟他谈判在挽救民族危亡的基础上搞联合。当时鲍廷干还是个二十岁刚出头的小伙子,在赵丙淦眼里,不过还是个愣头青。但赵丙淦还是接见了他。两人见了面,简单寒暄了几句,鲍廷干就问他:“战争要打起来了,你想组织武装吗?”赵肯定地回答:“当然。我现在有人,有枪,也有钱和粮,说干就能干起来。”鲍廷干问:“那你武装起来打谁?”他说:“我组织武装就为打土匪,打溃散的军人,保家护院。”鲍廷干说:“ 现在日本鬼子打过来了,国难当头,咱们一起打日本吧!”他冷笑着说:“那咱可打不了。国军还打不过人家,咱算老几?”谈判就这样不欢而散。

接着,鲍廷干他们还想做一做土匪武装的工作,可惜的是,徐运北、鲍廷干、于少畬都不认识土匪头子。其实那时候,土匪的人却是到处都有。不少土匪的也都打着“抗日救国”的旗号,但他们根本不想打日本,只希望趁天下大乱,占山为王,搞打砸抢。

土匪队伍建立最早的要属石洪典、荆维德,他们在辛集西边柳梢很快就扎下了大营。抗战期间破坏最大的齐子修土匪集团也出现了,他原来是国民党宋哲元部的副营长。在军队南撤时哗变出来,不足百人。因为地方情况不熟悉,他们住在大土匪跟前,一有风吹草动就随时逃走。在堂邑城北为范筑先收编,称第四营。

11月初, 于少畬向鲍廷干介绍了一个人叫郭芳臣,郭芳臣30多岁 ,辛集南许家辛村人,也当教员。他胆大,敢干,以前蹲过国民党的监狱,在狱中认识了不少土匪头子。当年土匪荆维德被范筑先部抓住,在聊城身受重刑,他家乡的地主和群众联名具保。郭芳臣为其执笔上诉,并亲自到聊城奔走上层,帮助打官司,一直到把他保回家。因此,荆维德和郭芳臣结成了莫逆之交。现在郭芳臣是冠县党的代理书记。鲍廷干、于少畬先在辛集镇与郭芳臣见了一面。他们在一起商议,许家辛村有十多条枪,再收罗一下临近村的枪支能有三十多条。他手下有十几名党员,再号召一下,可有近百人,能组织一支小队伍。

过了几天,鲍廷干就和于少畬到许家辛村,与郭芳臣共商起义。许家辛村离土匪营地只十里地,所以起义的行动必须迅速,不然就可能被土匪吃掉。 经过郭芳臣的活动,两三天就把枪凑齐了,也串联起近百人。那天晚上,他们一声令下,队伍就集合起来,清点枪支,整编队伍,准备拂晓就拉走。目的地是堂邑城南。因为那里没有土匪之类的杂乱武装。

当天夜里,约十点多钟,土匪突然闯进村来,土匪首先占领了要害之处,随即占领了鲍廷干他们落脚指挥的房顶。他们被包围了。鲍廷干真是急坏了:越怕被吃掉,偏偏敌人就来了。几个人一合计,就让郭芳臣出去应付。郭芳臣走到外面,站在院中喊:“房顶上是谁的人哪?”房顶上的答话还算和气:“是芳臣哥啊!别害怕,是四当家派我们来的。”四当家指的是土匪荆维德。郭芳臣忙说:“那快进屋里来说话。”土匪的代表就走进来。但土匪并没有放松警惕,要害的地点仍由他们控制着。鲍廷干只好派人去买了香烟、烧酒及花生招待他们,边吃边谈。土匪们主张连人带枪都归顺他们。眼下,鲍廷干这边原来没有做打仗的准备,队伍又没有经过训练,打起来,明摆着吃亏。鲍廷干就说:“行!等我们组织组织,过几天就拉队伍去入伙。”土匪们很狡猾,知道这可能是缓兵之计,坚持一定要他们立时就去。郭芳臣把鲍廷干拉到一边,低声问:“你看这怎么办?”鲍廷干想了想说:“看来枪是保不住了。我看,枪给他们,人不能跟他们去。”郭芳臣把这个意思跟小土匪头说了说,土匪没有难为他们,把枪收了,就撤了。到手的枪被土匪们拿走了。鲍廷干感到很伤心,大家也都很扫兴。所幸没发生武装冲突,人没什么损伤。

   又过了两天,北边村上来人,说他们有五十条枪,不愿给土匪,愿意交给共产党。鲍廷干他们研究,觉得这个村子与土匪营地才五里,去收枪等于虎口夺食,很不容易。商量来商量去,又觉得这是个机会,不能错过。

第二天上午,鲍廷干把人分成几个组,装得和行人一样先后进了这个村。进村后,找到党员,悄悄地做了一下发动。下午正收拾枪支,编队,准备天黑后就拉走。哪知道土匪的耳目众多,在下午也化装派来很多人,一下子又把他们围住了。他们的队伍立即拉上寨墙准备抵抗。鲍廷干和郭芳臣趴到寨墙上观察情况。发现土匪的人太多,自己的队伍没经过训练,明摆着打不过他们。鲍廷干和郭芳臣商量一下,让郭芳臣单身出寨迎上去。

等了一小会,郭芳臣从寨外领了一个人来。这人才二十多岁,见面一介绍,他叫陆子恒,是土匪中的干将。他不但在本地当过土匪,还在关外当过胡子。他很仗义地对鲍廷干说:“你看我一个人到这儿来,我们真没坏意。”回屋坐定之后,他又代表土匪头子向鲍廷干他们说了一些倾慕的话,要他们一定去与他们合伙干。鲍廷干他们几经合计,感到势不力敌,就决心到匪穴看看。当时除鲍廷干、郭芳臣、于少畬外,还带去了十几个人。到了土匪的据点已是深夜,石洪典、荆维德及其他头领都是以礼相迎。荆维德对鲍廷干说:“我们是干什么的,您一定知道。今天要亡国灭种了,我们决心改邪归正,为国效劳。我们也耳闻,您是共产党方面的人,我们愿意干共产。”他这些话是否出于真心,鲍廷干他们没有把握,也不敢相信。他们三个人还真用了几天时间考察了这帮子人。他们走了几个村实地观察,还访问了一些人。他们认为这真是一帮土匪,大小头目都是惯匪。他们还遇见一些外地口音的人,当然也都是惯匪了。这里的土匪小卒都是些农民,他们说:“这哪是救国军,完全是土匪。我们受骗了。”他们的行为是打砸抢烧杀,最令人惊心动魄的是用铡刀铡人。这时日寇占领了冠县县城,还派了一部分向东来。鲍廷干向荆维德建议,叫他准备准备,打击这股日本军。荆维德说:“日本人来不到这里。打?我们哪敢跟日本人打?”鲍廷干感到很失望,决心离开。临走时他们研究,因为郭芳臣与荆维德的关系,决定让郭芳臣带一些人留在这里,再做做工作,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去留。鲍廷干与于少畬就离开那里。  

他们被这股土匪吞并后。一些党员、进步知识分子和受共产党影响的贫苦农民,散处在这支队伍中。这对1938年初将该部队收编为范筑先的第五支队,1939年共产党把这支部队又改编为八路军一二九师先遣纵队第二团,起了一定作用。1

1937年12月,范筑先收编了土匪齐子修。原来范筑先的队伍很少,只有一个营,收编土匪齐自修后才有两个营。        

这时范筑先在柳林县附近和日寇打了一个漂亮仗:

那时日寇占领了临清,有一天派了二十多个骑兵向南来,到堂邑境内的沙土王庄,走出有六十多里。沿途没遇上抵抗,使得这些日本兵的气焰十分嚣张。这天范筑先接到报告说在柳林东边,看见这些日本兵从一个小村经过,判断他们回去还要经过这里。他将队伍埋伏在这个村外。下午这些日本兵果然来到,经过激烈的战斗,把敌人几乎完全消灭。老百姓对范筑先更加钦佩。这次使用的就是齐自修的第四营。古语说:“兵随将转。”在范专员指挥下,齐自修也只好打日本了。

1938年,石、荆的“北杆”土匪部队被范筑先收编为抗日游击队第五支队,石洪典为司令,荆维德为副司令。在五支队中,共产党员郭芳臣为参谋长,地位和威望相当显赫。鲁西北党组织通过范筑先向五支队派去了十几名共产党员。作为政工人员,他们为五支队走向抗日,做了大量争取和改造工作。荆维德对这些政工人员一直抱着欢迎和友好的态度。他感到自己没文化,对抗日道理懂得少。他虚心接受政工人员的指点。他说:“我水平不高,他们比我强得多,我一定要听他们的。”1938年夏,五支队在张秋镇整军,政工人员意见要将部队中的流氓、赌棍、大烟鬼清除出去,可这些人有的是荆和部队上层人物的亲朋,所以,有些团营长抵触情绪很大。但荆维德坚决采纳政工人员的意见,从而使整军工作顺利开展。这些土匪被收编后,经过教育改造,在抗日斗争中都起过很好的作用。1

1938年11月中旬,日军分三路进攻鲁西北,中心目标是聊城,日军配备有汽车、坦克、还有两架飞机。气势汹汹向聊城扑来。

13日,范筑先召开军事会议,商讨迎击日军的作战方案。共产党的负责人张霖之( 建国后曾任南京市副市长、煤炭部部长、文革中遭迫害逝世)提议,不应计较一城一池的得失,应该把队伍转移到城外和敌人打游击。范筑先接受了这个意见。部署了撤退的工作。

14日,上午,日军已逼近聊城,范筑先因有临时的事情,滞留到下午4点,才要离开,日军已封锁了出路。范筑先率很少的兵力与敌人搏杀,经浴血苦战,聊城终于失守,范将军壮烈牺牲。范将军殉国的消息传出后,举国震悼。各党派纷纷发来唁电。朱德等共产党主要领导都献了挽联。毛泽东曾给予很高评价。1988年邓小平还为他的纪念碑题字。2

那天,曾包围过鲍廷干他们的那个土匪小头目陆子恒,这时已经当了范筑先的警卫营长,负责聊城的城防。当时陆子恒正身患重病,还在指挥作战。他的部下劝他从西门突围,他说:“范司令没出城,我不能走。”最后英勇战死。

聊城失守。鲁西北再度混乱。除了共产党领导的十支队和五六支队的各一部分坚决抗战外。其他有的投靠了国民党顽固派,有的当了土匪。国民党顽固派也拉拢石洪典和荆维德,何去何从?荆维德在党组织的教育和影响下,投奔了共产党,被编为为八路军先遣纵队第二团。他任团长。

1939年3月,先遣队被日军包围,二团英勇抵抗,荆维德始终在阵地前沿指挥。不幸被日军机枪击中小腿,血流不止,被抬下火线。当晚,二团借夜色突出重围。路上,荆的随从人员,埋怨大部队不来救援。但是,荆维德却开导大家:“我们是八路军,应以抗日大局为重,只要大部队冲出去了,我们死伤再多也是值得的。”由于部队没有治疗条件,他被抬回家中。当地群众,以及地主士绅等都来探望。他安慰大家:“不要紧,只是血流得多了一些,离心还远着呢!”他的一个多年的老部下,半跪在他的土炕前,流着泪说:“二哥,不跟共产党干了,他们坑咱……”荆维德两手支撑起身子,侧倚在炕头边的土墙,吼道:“我要抗日救国,我不离开共产党。你们要想往外拉杆,就先把我枪毙了!”在场的人都不禁暗暗流泪。荆维德至此完成了他思想上的完全转变。

第二天,通过他过去的关系,战士们把他送往河北省大名县美国教会医院治疗。由于伤口严重感染,医生建议截肢。他坚决拒绝。战士们只好把他抬回家中。3天以后,荆维德在伤痛的折磨中闭上了眼睛3……

为了褒扬他的精神,八路军129师追认他为革命烈士,发给以刘伯承、邓小平署名的烈士证书。 后来,当时的先遣纵队政治部主任王幼平曾对鲍廷干说:“荆维德这么个大土匪,竟做了这么大的贡献,咱不能忘了人家。”

王幼平,1910年生于山东,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八路军129师新八旅政治部主任,冀鲁豫军区三分区政委。建国后曾任我国驻罗马尼亚、挪威、苏联等国大使,外交部副部长。1

石洪典被范筑先收编后,作为第六支队司令,约两千人。他的队伍政治条件较差。在1939年那次大扫荡中,他的部队在渡过卫河向西撤退时,与日本军遭遇,最后被打散,有的当了汉奸,有的投奔国民党。后来,赵建民到各村寻找,找回大约三四百人。石洪典回到自己家,在家中一直过着贫困的生活。1943年鲍廷干到武训县当民运部长,一次在公路上遇到一个衣衫破旧的穷老头。那人走过去以后,后面有人指着那人对鲍廷干说:“他就是老司令石洪典。”但是,那人已经走远了。鲍廷干后来想,石洪典对革命是有贡献的,没问候一下,深感遗憾。

而那个共产党员郭芳臣,虽然曾为革命出了不少力,终于受不了革命环境的动荡险恶、革命部队的严格纪律和组织性,曾一度在家闲居。但是,只要革命工作需要,他还都尽力。1940年初,鲍廷干任莘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地委派郭芳臣担任莘县政府秘书。他和鲍廷干配合得很好,工作也很出色。1940年,他的家乡被土匪占领,他的家属跑到莘县。他因此情绪低落。虽经党组织做工作,他还是撂挑子,带着老婆孩子逃荒去了。在1942年要求退了党。他表示,退党,但不叛党。1943年秋冬之际,他和别人搭伙到黄河以南做粮食生意,途中被人用枪打死,留下了终生的遗憾。


鲍庄暴动

               


《中共聊城地方党史大事记》 记载:

“鲍庄暴动   1937年12月,堂邑鲍庄农民暴动。12日,鲍庄党员鲍廷干等根据鲁西北特委的指示,领导本村农民暴动。暴动成功后,由于没有严厉打击该村的反动地主豪绅并及时转移,14日,被该村地主分子勾结驻扎在辛集的吴连杰匪部,对暴动农民进行了血腥镇压,14名暴动农民被吴匪抓去,残酷杀害于辛集附近的贾庄,其中有5名共产党员。”


我们需要回头讲这个壮烈而悲惨的革命故事:

1937年的夏天鲁西北发大水,鲍庄是黄泛区,地势低凹,本来就叫鲍家海子,这时真正成了一片汪洋。人们对那一年的事情记得格外清楚。

鲍廷干与于少畬离开荆维德,也离开了冠县境,到堂邑北部去找徐运北。这时,徐运北已经不教书了,居住地址也不固定,找他非常不容易。经过反复打听,才找到徐运北。知道他和刘仲莹(老范)在一起。见到亲人,分外感到温暖。原来,刘仲莹没去陕北。这时候,党的组织也变动了,张霖之来到聊城,职务是省委代表。原来的鲁西北特委分为鲁西北特委和鲁西特委。徐运北、刘仲莹都是鲁西北特委的成员。鲍廷干汇报了如何组织武装与被土匪吞掉的情况,又讲了土匪内部的一些情况。鲍廷干根据自己调查掌握的情况说:“搞武装希望最大的地方是鲍庄。那里有民团武装,由于土匪遍地,地主们为了自卫,几乎家家有枪,少者三五支,多的十几支。两个大地主是头子,一个叫鲍连瑞(他是鲍廷干的叔辈),另一个叫鲍玉堂(鲍连瑞的侄子)。他们手中有二百多支枪,能控制本村和周围的一些村庄。鲍庄的党员这时已经发展到十几个了,同情共产党的农民也有一百多人,鲍庄的党员赤手空拳。早就想把他们的枪拿过来了。就看机会了。”刘仲莹对鲍廷干说:“你原来就不应该到土匪那里去,他们不是可靠的抗战力量,希望还应该集中在你们鲍庄这个村。”经过商量,仍然主张组织农民军。交给鲍廷干的任务是依靠部队,联系地下党员,计划收缴民团的枪支,主要的锋芒对着鲍庄的民团。

有一次他们又议论起鲍庄的情况,刘仲莹就提出要亲自与鲍庄村内党的负责人见面。鲍廷干就找了个人进鲍庄,传信叫村里的负责人出来见面。地点就在村北面三里左右的小屯的一个茶馆里,商议如何找机会把地主的枪夺过来。

按约定时间鲍庄来了三个人,鲍文秀、鲍文明,都是党员,鲍文秀还是村里党的负责人。论辈他们是鲍廷干的侄子。另外一个人名叫鲍福振,三十多岁, 按村邻论,鲍廷干和他平辈,应叫他哥,是当地的一个“青皮”(流氓)。 在动乱当中有鲍福振这类的说打就敢打的人参加,也并不奇怪。鲍廷干和刘仲莹、于少畬都参加了这次会面,听他们汇报完村里的情况,刘仲莹对他们做了一般性的指示。由鲍廷干传达党的决定:“因为党组织急需组织武装,但现在一点武器没有,必须待机起义。我们要找机会把他们(指村里民团)的枪给夺过来。夺枪的时候我可能在家,也可能不在家。如果我不在家,你们看准机会就可以行动,把枪夺过来。”当时,鲍廷干的身份在当地已经暴露,是尽人皆知的,为避免引起地主们的注意,就决定他在外边不回村。鲍廷干向村里来的党员强调:起义后有两件事必须做到,一是杀死鲍连瑞、鲍玉堂两个恶霸,免留后患;二是拉起队伍立即离开,避免被大股土匪吃掉。如果起义时鲍廷干不在场,可以宣布是共产党的决定,是鲍廷干让这样干的,避免日后地主对起义者的亲属报复。他们表示保证坚决执行,因为当时并没有确定具体时间,所以没有再研究起义的细节就分手了。他们临离开时,鲍福振说:“这个世道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现在是非干不可了。”他指着自己的脑袋对鲍廷干说:“兄弟,你大哥的这玩意儿豁出去了。”他们走后,鲍廷干对刘仲莹说:“鲍福振这个人靠不住,但是,现在干这种事,又非用他不可。”

随后徐运北、刘仲莹、于少畬和鲍廷干又一起商量,现在不能闲呆着呀!应该先上凤凰集。经刘仲莹介绍,鲍廷干与于少畬到了凤凰集。这村在城东北十五里,这里住着二十多个政训员,准备组织武装。以后洪涛从聊城过来,他拉起一支不到一百人的队伍,叫鲁西北抗日游击第一大队。鲍廷干也跟了过去。洪涛原名叫洪裕良,江西人,曾参加长征,是红军干部。他这时是中共山东省委派往鲁西北特委的委员、军事部长。后于1938年病逝1。

他们在城南活动了几天,队伍发展很少。又向北转到了侯固,也没什么发展。这时有一大批日寇自临清向南走,经柳林向辛集,仍向南移动,约有万人,显然与整个战局有关,不是专来对付游击队的。他们这支小队伍就向东活动。

有一天,游击队住在荒野里的一个叫大觉寺的荒庙里。不料被当地民团发现,围攻两三天。经过协商,他们才把游击队放走。游击队撤出来后住在叫刘官营的村子。一天傍晚,突然听到传说:鲍庄出了大事情,穷人把地主的枪夺过来了……

洪涛立即与鲍廷干研究,判断是真的,决定让鲍廷干立即赶去。

鲍廷干匆匆吃了点饭,就立即动身回鲍庄。刘官营在鲍庄东北30里,这条路鲍廷干从来没有走过,又是晚间。只好摸索着走。走到鲍庄已是下半夜三、四点钟了。估计快到村寨了, 他判断了一下,东门外面的地形复杂,便于躲闪,决定选择从东门进村。当离村还有一里左右时,他放慢了步子。这时虽然是深夜,但是月光很亮,照得大地一片雪白。他想让寨上的自己人认出是他回来了,就大大方方地走在没遮挡的大路上。在离寨约一百米时,寨上突然有人喊了一声,紧接着一声枪响。这一枪打得不准。鲍廷干这时感到非常意外,急忙躲到一棵树后向东门方向高喊一 声:“我是鲍廷干,我回来了!”。话音未落,上边又打了一枪,这一枪打得挺准,子弹在他身边擦过。这时他开始怀疑,村里是否又有了新的变化?在搞不清的情况下,他不敢贸然进到村里,急忙往回走,去东北三四里路的曹镇。刚才他就是从曹镇过来的,因为那里有共产党员,当时他回村心切,没有去找他们。这次他马上去找宋宝香,论辈他应该管鲍廷干叫舅舅。鲍廷干轻轻敲敲门,门随即开了,显然人还没有睡觉。鲍廷干进到屋里,关好门。鲍廷干就问:“鲍庄是咋回事?”宋宝香说:“听说土匪进了村,鲍庄的队伍被消灭了,我们的好多人都被杀死了。”接着就把听到的情况跟他学了一遍。

原来,前几天大批日军南下,路过辛集,鲍庄在辛集东八里,民团吓坏了。把枪收藏在两个屋里,用草埋上。鲍文秀摸到这个情况,他们乘机集合了十几个人,匆忙制定了起义的计划 。那天领头的人是鲍福振,当时他敲着锣高喊:“穷爷们集合! 夺枪去呀!”骨干队伍集合很快 。到那里就翻出了枪支、弹药。其它有枪的地主也都纷纷交了枪。拿到枪以后,他们就鸣枪、敲锣,号召穷人起义。不一会就集合了一百多人,后来外村的党员与进步群众也赶来,组成二百人的一支队伍。起义成功了。

起义成功后,党的负责人鲍文秀就向鲍福振强调鲍廷干宣布的党的两项指示,鲍福振不愿执行。第一项是杀死鲍连瑞、鲍玉堂两个恶霸,他不同意,说他们有钱,得向他们要钱。鲍文秀、鲍文明见说不通,就决定亲自去杀,又被鲍福振死拉硬扯地阻止了。第二项是把队伍立刻拉走,鲍福振说,别忙,等要出钱来再走不迟。鲍福振带着人每天向以鲍连瑞为首的地主追索钱财,竟然把鲍连瑞的小老婆也弄来作人质。由于内部意见发生分歧,争论不休,这样,两天就过去了。

地主们表面上对他们很客气,杀猪宰羊款待。两个恶霸地主也一面向鲍福振推托搪塞,一面却策划阴谋,准备反扑。鲍玉堂是鲍连瑞的侄子,这个人凶残险恶,诡计多端。他虽不是土匪,却与土匪有密切来往。他说服了鲍连瑞,趁夜混出村,当时大土匪头子吴连杰正驻扎在辛集,离鲍庄只有八里。鲍玉堂跑到辛集向土匪吴连杰诉说了共产党领导穷棒子们暴动的情况。吴匪听到这个消息,带领匪徒乘夜色进入鲍庄,一夜之间就抓住了组织暴动夺枪的共产党员和参加起义的群众。这其中只有一个人乘夜逃走了。天亮后,土匪们把被抓的人都集合到一个大院子里。当时,鲍玉堂决定把所有的人全部枪毙。这个决定连辛集来的土匪头子都感到过分,他们表示杀多少人,杀哪个人,得鲍二爷(鲍连瑞)确定。这样,鲍玉堂不得不匆匆跑到鲍连瑞那里请示,爷俩商量了一番,鲍玉堂回来带了个要杀的人的名单,共14人。因为其中有一个人逃跑了。狠毒的鲍玉堂把这个人的父亲抓来顶数。敌人残酷地把这些人全部杀害,其中5个是共产党员。杀人的地点在辛集附近的贾庄。

暴动宣告失败。 这帮土匪凶狠异常,而这支起义的新队伍不是对手,很快就被消灭了。宋宝香是在那天夜里乘机逃回家来的。那天后半夜逃出来的一个农民曾到宋宝香家落脚,他说鲍连瑞的的狗腿子还领吴匪的人到别的村搜捕。这个农民说完话就逃往别处去了。鲍福振对两个恶霸手软,两个恶霸对他可不手软,首先枪杀的是鲍福振。

形势紧急,鲍廷干认为宋宝香也不能再留在家里。鲍廷干对他说:“你跟我一起走吧!咱们已经有了一支队伍。”宋宝香向他妻子交代了一下,他们就离开了村子。这时天已经亮了,太阳已经出来。出村不远宋宝香忽然说肚子疼,又走了一段,疼得更厉害了,蹲在地上。他说是小肠疝气。鲍廷干说这里不安全,决定扶他赶快走,到个比较平安的地方再休息。他说:“舅,你走吧,这里危险。我明白,我不回家,还可以到别的人家休息,等我好了一定找你去。”就这样他们分了手。

这天下半晌,鲍廷干回到刘官营,找到队伍。已经是一天一夜连一口水也没喝。不觉累,也不觉饿。这年他才22岁,正是年轻力壮。他向洪涛和在场的其他人述说了鲍庄的惨状,边说边哭,听的人也很难过。以后洪涛把队伍带回聊城。鲍廷干与于少畬都跟随去了。这时已是1937年12月中旬。

事后,大土匪头子吴连杰又来到鲍庄,鲍连瑞为表示感谢,设宴招待。吴连杰临走把暴动时缴来的枪人扛车载,全部带走了。这些枪足可以装备一个连。

吴连杰是本地的大土匪,其人极端残忍,杀人如麻。日本军占领堂邑后,他投靠日本人,又当上了汉奸。1943年,他为了向日本人邀宠,竟把辛集西三华里的小石庄的人杀了一多半。村中的井全被尸体填满。这个罪恶至今令人无法忘却。1947年吴连杰这个罪恶滔天的杀人恶魔被堂邑县人民政府抓获,在辛集处决了。公判那天,十里八村受害的群众早就准备了铁锹和镐头,复仇的枪声刚一响过,群众蜂拥而上,瞬息之间,这个恶魔就变成了肉酱。

1955年,鲍廷干出面,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为“鲍庄暴动”事件定性。经过许多调查工作,上级将这次暴动定为革命起义,死者追认烈士。死难者的家属享受烈属待遇。鲍廷干可以向地下的英魂告慰。

但是,后来当地有人对鲍廷干在策划了暴动之后,在暴动中却不在现场指挥表示怀疑,甚至有抱怨之词。其实,当时参与策划的只有几个人,别人并不了解内情,不过是猜测。暴动的主要人物都在当时牺牲了,历史的一些细节已不可考,但是,说鲍廷干是有意避开,与实际不符,在感情上说也有某些偏颇,是不公平的。

暴动事件中的一个主要人物鲍连瑞,字佛五,“佛五”这个称谓比其本名还响亮。在鲍庄就土地而论他不是最大的地主,但是他是远近闻名的豪绅。他与官府来往密切,当过山东省政府参议。1925年,他就在东昌(聊城)办过一家汽车运输公司,这是当地最早的汽车运输公司1。在鲍廷干的父亲鲍连凯报考士官学校时他曾助过一臂之力。一方面他向鲍连凯的父亲做过思想动员工作,一方面还给鲍连凯以经济资助。所以,鲍连凯曾对人说过:“若无连瑞二哥相助,我走不出鲍庄。”鲍连瑞1947年病死。

1970年,正是文化大革命中,当时鲍廷干夫妇被下放农村。他自认为从此将老死在关东乡下,所以把几年的积蓄拿出,决定回阔别了30多年的故乡看最后一眼。有一次,他和父亲鲍连凯一起去祖坟上坟,鲍连瑞家的坟莹地离他家的坟茔地只有十步远,鲍廷干走进鲍连瑞的坟茔地,用脚踏着鲍连瑞的坟丘,愤愤地说:“上天给他一个寿终天年,不然,解放后只要他还有一口气,也要拉出去枪毙。”他想的是那次暴动。而鲍连凯却没有做任何表示,他可能想的还是鲍连瑞助他上学从军的事。

鲍庄暴动,已经成为历史,在这些恩恩怨怨中,人们还是不应该忘记那些在民族危亡的关头抛头颅,撒热血的革命先驱者和烈士。

鲍廷干在解放后写给组织的材料中说:

在总结鲍庄暴动之前这段工作时,上级认为我的工作是有成绩的,只是因为革命斗争经验太少,在很有利的形势下,工作成绩还是很不理想。对这段历史,后来审查党时没提过疑问。


从军之路

   

据《中共聊城地方党史大事记》记载:

(1937年)冬,鲍廷干、杨耕心策反失败。鲁西北特委派鲍廷干、杨耕心带领堂邑、阳谷、濮县等几十名同志去二十六路军孙连仲部作策反工作。因刘兰斋叛变,策反工作失败。多数同志相继离开二十六路军。杨耕心后辗转到西安,1943年在一次对敌会战中不幸牺牲。

兵运工作  抗战初期, 孙连仲的国民党第26路军驻防河南, 其第31师师长池凤城思想进步, 要求抗日。根据党发展武装的指示精神, 刘晏春等人决定动员一批共产党员、青年知识分子以战地服务团的名义, 到第31师做争取工作, 以扩大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11月,先后从濮县、范县、阳谷、堂邑等县抽调了100多人, 分两批先后到河南的渑池。


鲍廷干随游击队回到聊城,这时已经是1937年的年底。鲍庄暴动的失败,使党的组织考虑鲍廷干应该换个地方工作,决定派他到孙连仲部做秘密工作。

抗战初期,孙连仲对日本的侵略义愤填膺,表示坚决抗日的决心。他的国民党第26路军多次与日军进行艰苦的战斗。几番激战,伤亡甚大,他到河南后,立即派人到豫东、鲁西一带招募兵员,在许昌设立干部训练所,培养干部,充实下级军官队伍。另外,孙连仲的第31师师长池凤城思想进步, 要求抗日。 根据党发展武装的指示精神, 刘晏春等人决定动员一批共产党员、青年知识分子以战地服务团的名义, 到第31师做争取工作, 以扩大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力量。11月, 先后从濮县、范县、阳谷、堂邑等县抽调了100多人,分两批先后到河南的渑池。鲍廷干就在其中。

刘晏春,1903年出生于贫农家庭,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时任鲁西特委书记。解放后曾先后任华北局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纪委委员、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农委副主任、省政协副主席等职,1970年病逝。1

1938年1月1日, 鲍廷干和其他同志离开聊城, 在汉阳县某村, 由刘晏春介绍, 鲍廷干认识了刘兰斋。他们随他到河南渑池县。入伍一个月以后,鲍廷干又随部队开往湖北安随县,编入26路军干部训练所。刘兰斋是中共党员,在孙连仲部池凤城师骑兵连任连长(后被池凤城枪杀,有材料中说他叛变2,待考)。该部共产党的领导机关就设在刘兰斋的连队,负责人是孔子凌(据刘晏春说,孔子凌在兵运工作失败后去延安的路上两次被捕,自第二次被捕后,再无消息。)他们每天只有下操,政治活动受到严格的限制,工作不好开展。

四五月间,鲍廷干因为说话不慎,遭到该部一个军官的怀疑,被拘留审查。但是他们并没有抓到一点证据,关了几天,情况缓和下来,事后才知道, 训练所的所长鲁崇人也是共产党员, 由他出力, 鲍廷干找了个机会开了小差,才得脱险。

这次兵运工作实际上是失败了。后来杨耕心(山东阳谷人,1900年生,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与鲍廷干等被派往孙连仲部做兵运工作)考入武汉国民党“军事委员会战时干部训练班”,结业后分到国民党29军第六师任简报主任,做地下工作。1943年秋在鄂西会战中不幸被俘,被日军杀害。被追认为革命烈士3 。有的人转移到延安。于少畬等人又回到鲁西北地区; 有些人就地留在第31师坚持斗争。有少数人和党组织失掉联系, 转移到其他地方。

鲍廷干脱险后,跑到刘兰斋那里说明了情况,经研究,由孔子凌介绍,他到了安徽确山县竹沟镇,那里是新四军的一个后方办事处。

鲍廷干与新四军接上关系后,就参加了新四军第六支队,一般称为彭支队。他见到了支队的领导彭雪枫、罗秘书。彭雪枫1907年生在河南省镇平县一个贫苦的农民家中。大革命时期,他在共产党的影响教育下,接受了马列主义,投身“五卅”运动。一九二五年五月加入共青团。一九二六年九月转入共产党。积级从事学运、农运、兵运、组织参加了北京南苑暴动。成为北京东城区著名的学生运动领袖和地下党负责人。一九三零年五月,奉命到红军中工作,历任红军大队政委、支队长、师政委、师长、江西军区政委、中央军委第一局(作战局)局长、纵队司令员等职。1938年春到河南确山县竹沟镇,兼任中共河南省委军事部部长,组织 训练抗日武装。 9月,他奉命组建新四军游击支队,任司令员兼政委、中共豫皖苏边区委员会书记、新四军第六支队司令员兼政委、八路军第四纵队司令员,转战豫皖苏边界地区,创建抗日根据地。1941年皖 南事变后,任新四军第四师师长兼政委、淮北军区司令员,和邓子恢等领导军民同日伪军及国民党顽固派军队进行艰苦斗争,巩固和发展 了淮北抗日民主根据地。 1944年 9月11日,他在河南夏 邑县八里庄指挥作战时壮烈牺牲。后被中共中央确认的三十三位军事家之一1。

当时彭雪枫领导的新四军的第六支队是淮北军区,控制南起淮河,北到大运河、徐州一线,西起津浦线,东至大运河的地区。1950年,鲍廷干到北京参加司法工作会议,在旅馆里与罗秘书不期而遇。经过战争炮火的出生入死,在和平环境又相见,分外亲热。在叙述当年旧事的时候,鲍廷干才知道他名叫罗若霞,当时在军委担任通讯局长。

鲍廷干随即被分配到部队当排长。当时部队的任务是保卫后方的老苏区、打土匪与抵抗民团的攻击。鲍廷干对每项工作都很感兴趣,工作热情很高。可惜,在两个月以后,他就发起疟疾,离队休息,由于当时的医疗条件不好,病没有得到彻底治疗,时好时犯。

九月,彭雪枫率队东进抗日,鲍廷干随队担任彭雪枫的副官,中途他又病倒了。部队行进到鹿邑县某村,他不得不再入卫生队休息。这时他的病日渐沉重,浑身浮肿,随队行军有困难,而且给部队增加麻烦。他就向组织建议,可否再派他回鲁西北工作。

十月初,罗秘书把他找去,告诉他,经过组织研究,认为他可以回鲁西北工作。罗秘书填写了一个形式很秘密的介绍信,把他介绍给郭洪涛(建国后在中央工作)和郭学化。罗秘书告诉他,出徐州附近的丰、沛等地,再继续探寻,即可以找到这两位同志。谈完话,鲍廷干回到卫生队,正准备收拾东西上路,病却又加重了。

过了两天,罗秘书听说他没走,立刻派人把他找去,很生气地批评他,说组织既然已经同意他回山东,他不立刻走是错误的。随后他将介绍信又要了回去,告诉他组织关系由部队用电报介绍。罗秘书为什么又将介绍信收回去了呢? 我们只能这样推断:鲍廷干这次是孤身一人带病离开部队,他要走上千里路,一路上人生地不熟,极有可能迷路。在当时的那个复杂的环境,一路上有可能遇到日本军、伪军、国民党军、土匪等敌人,随时有被捕的危险。另外,因为他身患重病,身体很弱,既无人陪伴,又不可能治疗,随时有病死在路上的可能。所以他这次离队回乡,途中带有很大的危险性,甚至可以说是九死一生。为了保守党的秘密和保护鲍廷干个人的安全,所以不让他携带任何介绍信是可以理解的。

鲍廷干接受了罗秘书的批评,带了部队给他做路费的五块银元,在当天下午离开部队。那时他身体虚弱到勉强行走的程度,踏上了九死一生的路途。

他一路走下去,衣衫褴褛,忍饥挨饿。这时天已经很冷了,他象一个乞丐一样走着。走到陇海路附近时,在一个村子边上, 被当地的一伙民团抓住。他们见他虽然衣服破烂,但打扮不象普通老百姓。就用绳子把他捆起来,硬说他是土匪。鲍廷干这时身无分文,身上除了破衣服,什么也没有。他知道他们什么证据也没有,就骗他们说,自己是在孙连仲部队当文书,因为生病掉了队,现在准备逃回老家去了。因为他在孙的部队干过,所以编起瞎话,也头头是道。他们看他身上啥也没有,又是一身疲惫不堪的样子,扣留几个小时,就将他释放了。

又经过六七天的跋涉,他终于走到了徐州附近的丰、沛地区,找到了当地的党的组织。当地党的负责人了解了他的情况和回乡去的愿望,就介绍他去鲁南。当地党组织的交通员刘子凌有任务正好和他同行。在去鲁南的途中,从谈话中鲍廷干得知刘子凌是山东省莱芜县鹁鸽楼人。当年和鲍廷干一起工作过的刘仲莹(就是化名老范的人)是他的叔父,这时已经病故了。鲍廷干不过离开家乡才不到一年,就失去了一位亲密的老战友,心中不由得为此而痛心。这倒增加了他和刘子凌的友谊。

两个人经过十多天的跋涉,到达山东省沂水县某地。山东分局就在那里。鲍廷干见到郭洪涛,把自己的来意认真地向他作了口头与书面报告。因为他没有携带介绍信,看来罗秘书也没有为他发电报。郭洪涛对他发生了怀疑,决定把他先押起来。鲍廷干被押了一天,程昭轩(建国后在北京工作)找他谈话,着重问了他与赵健民、刘晏春两个人的关系。鲍廷干都详细地做了说明。 程昭轩听他说得都很对,就声明,鲍廷干的被拘押纯属于误会。随后给予热情的接待,给他换了衣服。鲍廷干表示要继续赶路,他们就介绍他去鲁西北。

当时山东分局与鲁西北没有直接关系,于是,叫他去泰安大峰山区寻找孙光 (建国后曾在吉林铁路局工作)。分局还给孙光写了一封信。这时候,鲍廷干走路已经很困难了,刘子凌又向莱芜地方政府和自己在那里的亲属写了几封信,备他实在走不动的时候找他们帮助。鲍廷干将这些信缝在棉衣里,接着上路。他挣扎着走到莱芜,正碰上日寇扫荡,并且占领了县城。他不敢进城,正在城外徘徊中,被一个小部队抓住,扣留起来。根据他的观察和判断,断定抓他的这些人是八路军的部队,于是冒险把程昭轩的信拿出来,他们看过以后就释放了他。好在前后不过两个来小时。

莱芜县城进不去,也没法与当地的党组织联系,鲍廷干就按照刘子凌信上的指引,找到了他的亲属,在他们的协助下,让他和一个小商人搭伴向济南方向走去。在济南附近他和搭伴的商人分手,独自转道向西,这时的路已经很熟了。鲍廷干带着希望走上了回家的路。

经过一路折腾,鲍廷干不但没死,病反而逐渐好了。然而,这时身上又是一文不名,他又成了乞丐。他疲惫不堪地到达了黄河的平阴渡口,已是蓬头垢面,衣衫褴褛,虱子多得从衣服里往外爬。按他的妻子后来形容的:身上的每一根汗毛上都趴着一个虱子。当时,由于抗战非常艰苦,身上生虱子是平常事,抗日干部风趣地称虱子叫“抗战虫”。但是象他生这么多虱子也是特殊的。

在渡口上,他已经精疲力竭,面对滚滚黄河,遥望迢迢故乡路,他仰望苍天,嘘声长叹。幸喜渡船上的艄公对他产生了怜悯之心,免费渡他过了河。过河之后,已进入东阿县境,虽说离家还有二百里地,但毕竟已经没有什么大的阻碍。又经过几天的跋涉, 他终于回到家了。

到家以后,见到了母亲和妻子边云如,犹如隔世,自是一番唏嘘。他的衣服已经无法拆洗,只好烧掉,据说焚烧这些衣服时,虱子发出噼噼啪啪的响声,算是给他祝福的鞭炮声。

从1938年10月告别新四军,到1939年1月2日到达家乡,他跋山涉水,竟走了近两个月。

他在家休息了五六天,就到冠县某村找到了共产党组织——鲁西北特委。当时特委书记已经是徐运北,他将程昭轩给孙光的信拿给特委,又把自己离开鲁西北又回到鲁西北的过程写了一份书面报告。经审查研究,特委决定恢复他的组织关系,叫他暂时回家养病。

当时聊城刚失守,许多堂邑的党员都跑回家去。特委交给他一个任务,集合这些跑散的同志继续工作。他在家里休养这一段时间,家乡的共产党员听说鲍廷干回来了,都纷纷来看望他。很快,他就又投入到本地的抗日斗争中去。

他在回忆这一段的经历时,有这样的总结:

这一段工作是很不顺利的,生过重病,到处流转,还经过几次危险,而做的事情是很少的。但是对我却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在后来审查党的时候,党委对我的这一段历史没有提出具体问题。


                       

经受磨练



鲍廷干在一年中,经过在国民党和新四军部队的一段工作,终于又回到了老家乡。在这里有他的老战友,老同志,地理环境熟,群众关系熟,再加上他的身体恢复得很快,所以,他很快投入到家乡的抗日和民运工作中。

鲍廷干在家里休息了一个多月,他按照徐运北的部署,在当地召集因党组织被破坏而跑散的共产党员,使党的组织很快恢复起来。1939年3月鲍廷干到冠县工作,参加县委,担任民运部长,而公开的职务是抗日动员委员会秘书 。一个月以后他担任该会主任。动员委员会是工农青妇等群众团体的联合机构,但是也带有一定的政权性质。鲍廷干的工作偏重政权方面。他后来兼县委统战部长,领导县政府的党组织。后来又兼任县委武装部长,领导两个县大队的党组织。当时,县大队是县政府的武装,经常要开展武装斗争。共产党面对的敌人有日军、伪军、土匪、地主的民团,斗争既复杂,又残酷。当时,在上级领导下,鲍廷干参加了开展抗日救国宣传教育,发展党组织,建立了县和区的抗日民主政权及抗日武装游击队,先后建立了抗日救国动员委员会和农民、青年、妇女、教育等群众性的抗日救国组织和群众团体,为建立巩固的抗日根据地,坚持八年抗战,打下了良好的思想、组织基础。1

   自从参加革命后,鲍廷干和妻子边云很少在一起。这时,边云如正活动在莘县一带。她一方面宣传抗日,一方面组织妇女支援抗日队伍。在她的周围,活跃着一些年轻的女革命者,其中有一位李岩如。李岩如,别名李青峰, 1920年生于山东省莘县一区莘西村。她的祖上曾经是小地主。到了她的父亲,已经败落。她父亲是小学教员,全家生活靠这点微薄收入。她很小的时候,父亲去世,家里没有了顶梁柱,家庭更加败落,很快沦为贫农。她上面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哥哥。母亲有些文化,所以还是省吃俭用,供孩子们念书。但因为家庭实在困难,姐姐只念了初小,哥哥念到高小。母亲最喜欢她,见她聪明伶俐,咬咬牙,继续供她念书。她十一岁才上学,那时农村孩子念书晚。念到初中。她的初中国文教师是著名诗人臧克家,这不仅对她的文化提高有很大帮助,而且还使她早早受到先进人文思想的影响。刚念完初中二年级,祸不单行,母亲又去世了。她不得不中途辍学。当时正是国难当头,家庭破败,已没有她的容身之处,她于1939年毅然投身革命, 参加抗日救国运动。由于她有文化,敢于斗争,先后任莘县、莘朝县妇女救国会主任, 在这些女孩子们中,她因为长得相貌出众,肤色较黑,大家给她起了个绰号“黑牡丹”。边云如和李岩如在共同斗争中既是战友,也是情同手足的姐妹。

边云如在县妇联工作,1939年6月的一天,边云如回聊城看望父母,在回鲍庄的路上,被伪军发现,在敌人的追赶下,她匆匆往鲍庄跑。敌人紧紧追赶,见她进了鲍庄,却也不再追了,而且一直到她死去,都没再来抓她。有人分析,可能是她的公公鲍连凯的一万多军队就在这附近(离这里200华里)的缘故,鲍庄毕竟是他的故乡。不管是土匪还是汉奸,他们也都要“不看僧面看佛面”吧。边云如原来有肺结核病,由于奔跑过度加重了病情 。当时买不到治疗的药物。结果,她的病迁延几个月,竟不治而离开了人世。那时她才21岁。

这年的冬天,鲍廷干又担任了鲁西北地委民运部副部长。这个时期他的职务不断变动,工作任务也很繁重。他的工作很有成绩。

1940年初,2月前后,鲍廷干调莘县任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当然,他这个县长,绝不象现在的县长那样风光,经常要打仗,要躲避敌人的扫荡,连正经的办公地点和住的地方都找不到。

当时,莘县的斗争形势还相当复杂。1938年11月聊城失守后,范筑先将军牺牲。国民党反动派和地主势力联合起来。他们散布谣言,对共产党的莘县县长吕世隆进行攻击,并最后采取武装兵变的方式杀害了他。自此,莘县陷入白色恐怖中,汉奸刘玉珂引狼入室,把莘县大片土地拱手让给日寇……

此时,共产党地下县委和部分党员、革命群众的骨干转移到莘县、冠县、朝城的交界处。很快,革命力量又在这里集结起来。

1939年春,党派一个同志回莘县秘密开展工作。任务是1、整顿农村的党组织;2、搞宣传,宣传抗日必胜的道理,向敌人开展政治攻势;3、扰乱敌人,割电线,挖公路;4、有目的地打击汉奸,筹集抗日活动经费。

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在鲁西北特委的领导下,于1939年春末夏初,正式成立了莘县抗日县政府。同时建立了县一级武装,编为八路军抗日先遣队第一游击大队,从此莘县人民揭开了在共产党领导下,独立自主地进行抗日自卫战争的新篇章1。

1940年初鲍廷干被派来任民主政府县长,那时县委书记是孙良才 (1940年春以前,县委书记是王惠卿,后调地委担任民运部长2),宣传部长是杨立功。到10月杨立功转任县委副书记。

1940年初,讨逆战役取得了重大胜利。这时正是莘县党和党的武装力量发展的黄金时期。虽然,汉奸李仙洲盘踞县城,但是经过1939年十月至十二月的三次大的战斗,沉重地打击了敌人的反动气焰。敌人纷纷从这一地区溃逃。广大农村都是共产党的活动地区。

这时,莘县已经组成了第六游击大队,是莘县的主要武装力量。大队长由县长鲍廷干兼,下辖三个中队,共220人左右。当时,县里同时还有一个游击营,约200人,由王惠卿搞独立营的工作,3任营长,各区还组建了区队,每队30至50人不等。

由于汉奸李仙洲非常狡猾,自知力量不敌,不敢和县游击大队正面交锋。县大队几次制造战机,引敌出城,他都不上钩。他的小股部队出城抢粮,一听到共产党部队的枪声,就赶紧溜回城去。

这期间,莘县的反动会道门非常猖獗,不断破坏共产党的政令实施。1940年夏,县委成立讨伐反动会道门红枪会的司令部。由县大队、游击营共同作战。但由于组织不周,指挥失当,未能取胜。反倒使他们的反动气焰嚣张。后上级派正规部队,将这些反动会道门彻底打垮。4

到了夏天,莘县抗日武装力量已经空前壮大,这期间,县大队活动范围很大。1940年6月,县委决定县大队和县游击营合编为莘县独立营,由王惠卿任营长。后,独立营被编为军分区第四营5。   农会和自卫队又重新组织起来,恢复了活动。这时抗日民主政府几乎控制了全县,把敌人压缩在县城里。这一时期,党组织迅速得以整顿、恢复和发展,到1940年底,党员总数已达1000余人。在抗日根据地内,实行了合理负担;在农村逐步贯彻减租减息等一系列党的方针政策。由于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虽然只有一年多的时间,根据地内经济状况便开始好转,群众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这个时期,处在敌占区的党的基层组织也积极开展斗争,一些农村党支部一方面积极串联发展组织,一方面深入到敌人的鼻子底下,散发传单,割电线,为部队送情报,捉汉奸。县委县政府还特别注意动员爱国知识分子参加各项抗日工作。同时,抗日民主政府内,还吸收了部分开明士绅,和他们共商抗日政府的工作。在县里成立了县抗日动员委员会和工农青妇抗日群众团体,不建立了乡政权。莘县和冠县、朝北、聊西、堂邑等县形成了一片抗日根据地。主力部队也进入莘县加紧对莘县敌人的斗争,1940年初秋,先遣纵队在莘县地方党组织和武装的配合下,一夜扫光了4个伪区部,使城里的敌人惶惶不安。抗日根据地内群情高涨。抗日工作开展顺利,人民武装逐渐壮大。6

孙良才是山东冠县人,1920年生,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莘县县委书记时才刚刚二十岁。在解放东北的斗争期间,鲍廷干和孙良才都在辽北省工作。解放后,孙良才曾任辽宁省委工业部长。1964年病逝。7

杨立功,山东省莘县人。1919年生于农民家庭。莘县师范讲习所毕业。抗战爆发后参加抗日活动。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建国后曾任农林部、农业部、农机部部长兼党组书记。第五、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8。

在鲍廷干担任县长的期间,由县委书记王会卿作媒,和时任县妇救会主任的李岩如结了婚。

 1940年鲍廷干与李岩如结婚

那时,他们各有一份工作,绝没有卿卿我我的可能。有时见了面,也只是讲一点自己遇到的惊险事,共同庆幸一下大难不死的奇迹。

有一次,李岩如正在一个村里发动妇女支援抗日军队。忽然,有人说,日本鬼子围上来了。那时,这里还没有地道。最困难的是她剪了短发,和农村妇女有明显的区别。敌人一看就能看出来。怎么办?

一个老乡就把她拉到粉房,这里正漏粉1 。他给她找了件破衣服穿上,捧了一把小灰2,抹在她的脸上,撒在头发上。又把她的头发弄得乱蓬蓬的,让她坐在大锅旁边拉风匣。大家说,如果日本人来了,问你啥,你就装哑吧。结果,日本鬼子到村里转了一气,抢了些东西。到粉房看看,竟没有看出破绽。

李岩如给鲍廷干讲完自己的脱险经过,实在感到老百姓对共产党干部的爱护。

1940年,鲍廷干的母亲在家乡病逝。他当时正出任莘县民主政府的县长。不过由于他父亲鲍连凯的社会地位,鲍庄的亲属按当地的规矩为他的母亲发丧。鲍廷干自高中就离开家,以后就奔波于革命事业,很少在家孝敬母亲。他的两位妻子去世的时候,他都没有回来,但是在山东这个传统观念至深的地方,中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在他的头脑里也很深。他在这时要尽人伦之常情而不愿被人认为共产党不讲孝道。鲍廷干决定冒险回村奔丧。

本来,当时那一带并不太平。辛集是大土匪吴连杰的老巢,有几千人,随时可能调动武装来袭击。这里离堂邑县城只有十八里,县城已被日军占领。如果有人到哪一方面去告发,他都难以脱身。

他带了两个警卫员,一行三人,骑着马,荷枪实弹进村。这时,正好在鲍庄暴动中的仇人鲍连瑞也在鲍庄。鲍连瑞一听说鲍廷干回来了,急忙带着保镖躲到外村的亲戚家去了。好在鲍连瑞并没有告发。可能是出于与鲍连凯的交情,不想把事做绝了。

丧事一共五天,鲍廷干白天在灵棚里应酬,晚上则到曹镇的朋友家里去住。朋友考虑形势的险恶,力劝鲍廷干立即离开,鲍廷干在鲍庄只呆了两天,随即乘夜回莘县了,算是尽了他最后的一份孝心。

参加工作后一直跟鲍廷干在一起的边宝山回忆说:

在莘县,鲍廷干既抓军队建设,发动群众参军参战,建设县大队、区中队和民兵组织,又抓政权建设,建立“三三制”抗日民主政府以及农青妇等群众团体和县参议会等统一战线工作。除此以外,他还特别注意做策反敌军的工作。在敌人内部发展我们的势力。所以,后来莘县、堂邑的顺利解放是与有内线分不开的。舅舅在莘县工作时间虽然不长,但他对莘县的革命事业是有贡献的。

鲍廷干是个知识分子,他对生活很不讲究,但对工作非常严肃、认真,一丝不苟。有一次他的马吃了群众的麦苗,他把马夫老王训了一顿,然后用自己的津贴赔了群众的青苗费。……3

可就在这期间,鲍廷干在工作时犯了一个错误:

当时在县政府干部中除有一小部分很好的同志外,很大一部分是原来的旧职员和教员参加工作,他们的思想还比较落后。两个县大队和区队等武装大约有700多人,骨干中基本都是好同志,而队伍中的多数人则是散兵游勇,思想落后。不少人原来是土匪、伪军出身。还有一些人连思想都没转变,根本就是坏人。例如,在县大队和独立营合编过程中,原县大队二中队长路连之就公开跳出来捣乱。路连之系土匪出身。二中队的干部和战士都听他的。原考虑合编后让他当二连连长,但他推辞不干,非要他的侄子王兴当。县委考虑同意了他的意见,让他当了独立营的副官。但路连之又在背后捣乱,煽动士兵逃跑。几乎在一天二连士兵全部弃枪逃跑。经过调查,王惠卿、鲍廷干等找路连之集体谈话。路多方抵赖。当他们要把他军法从事的时候,他才不得不承认了错误,并保证把战士找回来。后来果然在两天内二连战士都陆续回来了 。以后,象路连之、王兴等还是叛变了。4

这些人在打仗和战争动员方面是发挥了很大作用的。鲍廷干在领导这些人进行工作和战斗中,曾经在一定时间取得不少成绩。但是这些人脱离群众,甚至会办出坏事情来,鲍廷干对此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没有看到这种情况不断发展将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性,所以没能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为此县委对他提出了批评。但是,鲍廷干对此不能理解,所以也不能接受。当时的县委委员都很年轻,鲍廷干身为县长,那时也才不过二十五岁,大家都不大善于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因此,互相批评时,往往发生争吵,形成很不团结的局面。

1941春,县政府抓到一个偷枪的嫌疑犯,科员对那个人采用了刑讯逼供。对于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作为县长的鲍廷干是知道的 ,但是他并没有去加以制止,结果是伤害了好人,影响很坏。本来,这类侵犯人权的现象,当时是很普遍的,党为此颁布了保障人权的决定,制止这种偏向。鲍廷干在这时犯了政策错误,成了典型之一,受到了撤职处分。因为当时他的政治觉悟不高,虽然承认侵犯人权是错误的,但是对撤职处分和列为典型思想不通,而对县委列举的其他错误及其分析更是争论不已。当时的地委书记许梦侠,对鲍廷干作过耐心的教育。党委最后决定在党内不再给予处分。

许梦侠,山东冠县斜店乡人,1919年生在农民家庭,毕业于县立师范讲习所。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解放后曾任四川省委书记等职。1

这件事就是1957年《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支部关于开除鲍廷干党籍的决定》中说到的:“曾于1942(应是1941——-笔者按)年受过撤职处分”。这是当时的一个很流行的逻辑:历史上犯过错误就注定以后必然反党,反革命。本来,共产党的政策是允许别人犯错误,也允许别人改正错误的。1941年到1957年,已经十六年过去了,鲍廷干枪林弹雨,浴血苦战,为革命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这时再提历史上那件事,如俗话说的:有点“小肚鸡肠”了。但,共产党内真的就有这样一些小肚鸡肠的人物。还不说那些混进党内的阴谋家。其实,认真分析两次所受处分的原因,就会看到,一次是鲍廷干对下级侵犯人权的行为制止不力,才受到撤职处分。而在1957年,恰恰是他为了维护公民的正当权利而行使权利才被打倒。是正好相反的两个问题。把它们拉在一起,是多么可笑!但在那个年代,欲加之罪,又何患无词。这是后话。

受处分后,鲍廷干进入冀鲁豫党校学习。学习的内容是党的各种政策,同时审查个人历史。因为他所犯侵犯人权的错误被看作是有关党的政策典型案例之一,别人在讨论发言时就不免常以此为例证,使他在学习期间精神受到刺激和感到压力,有时情绪不高。他自己在解放后检查这种情绪时说这是小资产阶级情绪,爱面子的表现。但这个问题使鲍廷干这样一个二十多岁的干部,受到如此严重的处分,心灵上受到的打击一定是很大的,在他心里不能不留下深刻的烙印。侵犯人权,是多么不能容忍的错误!这大概给他日后当法院院长时竭力去完善法制,维护公民权利,不无相当的影响。

党校结业后, 鲍廷干毕竟是一个经受过严格考验的干部,何况那次事件他不过是领导责任,所以仍然受到重用,留在冀鲁豫行署任视导员。他经常随工作队到寿张、范县一带做基层政权的试点工作。 后被调到鲁西北专署,代理民政科长,不久又调到鲁西北文联任副主任。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和工作实践,鲍廷干在思想上有了很大提高,除承认所犯的错误及应该受到处分外,对于其他错误也有所理解,对于别人过去所提的意见也心平气和了。

鲍廷干后来曾回忆那一段的情况说:

孙良才同志当时是莘县县委书记,我们中间吵过架,为了接受历史上的经验和保持老战友的友谊,我们后来还经常谈起过去的事情。

1942年春天,鲍廷干被派到武训县(堂邑县)任抗联主任,参加县委。在这时期,他的工作很顺利,也很有成绩。

1945年6月,鲍廷干又去冀鲁豫党校参加整风,8月抗战胜利,学校解散。他又回到鲁西北工作,在地委任宣传科长。

他在1956年总结从1939年到1945年这一阶段的工作时,既感到为党做了一些工作,又感到曾在一个时期背上了思想包袱,工作做得不好。他自己曾写道:

我愿意从积极方面接受这一教训。我是一个小知识分子,在入党的时候还有很多非党的思想意识,在入党以后,我曾积极地为党工作,但是遇到一些小的挫折,我就背上思想包袱影响工作的进步,这种教训我体会得是很深刻的。我是一个党员,有严重的缺点,经过党的帮助和我自己的努力,彻底地克服这种缺点。这种经验我也是很有体会的。

应该看到,鲍廷干这个人就是这样以赤子之心对待党的组织的。


借粮斗争


1943年,冠堂边发生严重的旱灾。“冠堂边”是指冠堂公路以北、冠县堂邑两县交界的部分地区。由于日本侵略者长达六年之久的盘踞骚扰,加上1942年一年来的大旱,1943年夏季颗粒未收(在华北地区夏季要收一季小麦),使冠堂边地区的大片村庄、田园荒芜,造成了罕见的“无人区”。受灾群众为了求生,纷纷外出逃荒要饭,他们北下关东,南逃河南,不少人只好卖儿卖女,造成许多人家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例如冠北六区荆家楼村,仅剩两户,其余不是饿死,就是外出讨饭;王羡村原有1700多 人,逃荒外出和饿死的1000多人,占全村人口的60%。地处鲁西的武训县(堂邑),全县720多大小村庄遭受严重的灾荒。绝大多数村庄外出乞讨的户占总户数的90%,丁庄是七百口人的一个小村子,就饿死了二百五十多人。冻枣园村饿死的人占该村总人口的40%。不少村庄的野菜挖净,树叶吃光,连树皮都剥下充饥。村里的人饿死了没人埋,许多人走在路上就饿死了,也没人管。很多村成了无人村,致使耕地荒芜,这一带的村庄到处是残垣断壁,断炊少烟,屋前屋后长满一人高的荒草。由于人们离开家园,这里成了野兽的世界,狐狸、野兔在村院乱窜……简直成了人间地狱,其惨状目不忍睹。

造成这场灾荒的原因表面上是由于1942年的大旱灾,其实人祸占了绝大比重。1942年秋季只是天旱雨少歉收,由于旱情发展没种上小麦,但当年冬天下了大雪,1943年夏末下了透雨,俗话说:“庄稼不收年年种。”如果社会安定,救灾措施得当,还是可以有些收获。但是当时当地的国民党政府彻底垮台,各种反动势力压在人民的头上,民不聊生,无法生产。

日伪军为了摧毁我冀鲁豫解放区,一方面推行“治安强化运动”,残酷地制造“无人区”,另一方面对八路军和游击队疯狂的进行大扫荡,实行铁壁合围、梳篦扫荡、囚笼政策和野蛮的三光政策,使八路军和游击队陷入了极端困难的境地,使广大农民陷入极度困难时期。

另外,几股大的土匪武装,乘机拉队伍,不打日本,专干欺压老百姓的勾当。

土匪吴连杰,外号叫“四家鬼子”,从小不务正业,参加顽匪刘黑七的部队,当到团长。“七七”事变后,回家乘机拉起队伍,逐渐发展到5000人。也叫“北杆”,是当时鲁西北一带较大的土匪武装。从1937年10月他自封土匪司令后,投靠日寇,又效忠国民党,所以他的部队番号不断变换。 这时期,他修筑了一条从聊城至冠县约一百多华里长,深宽数十米的封锁沟和沿途的碉堡、炮楼,大肆抓丁抓夫,使大片耕地荒芜。再加上1942年又遭到百年不遇的旱灾、虫灾等自然灾害 ,造成了西南至马桥、桑阿镇,东北到梁水镇、土闸长达80华里、宽达三四十华里,涉及冠莘堂聊四个县十多个区,近1000多个村庄,约四十万人口的“无人区”。他在方圆二百华里内,为非作歹,无恶不作 。他曾血洗乔庄,其罪行罄竹难书。

齐子修也是鲁西出名的土匪武装,是一股较强的反动势力。他原来是宋哲元国民党二十九军181师石友三部下的一个连长。“七七”事变后,宋军南撤时,他带领九连开了小差,在聊城沙镇一带  网罗地痞流氓,土匪恶霸,扩充势力,进行流窜活动。曾被范筑先收编。1938年,聊城失守,范筑先牺牲,齐又开始流窜活动,反动势力不断扩大。他充任了第六区专署保安司令。1940年被国民党山东省主席沈鸿烈委任为第六区专员兼保安司令,独立十一旅旅长。1941年升为山东省保安第五师师长。以后,他要走“曲线救国”的道路,公开反对共产党。1942年齐子修部在冠县大肆烧杀抢掠,仅一年时间就杀害平民200多,他还多次制造事端,杀害共产党的干部,制造血案。(由于他作恶多端,不断受到八路军的打击。1945年5月,被日寇打垮后俘虏,押在济南。日本投降后,被国民党王耀武处决。)

再加上大小地主也趁机对人民横征暴敛,敲诈勒索,他们不顾人民的死活,指使民团,霸占土地,强占民房。

这几股反动势力共同作用,使老百姓无法生产生活,不得不背井离乡,使土地大片荒芜。 就造成了“无人区”这一悲惨的结果。1

地主们还乘着荒年,廉价收买土地,大肆放高利贷。他们用一二斗谷子,就能从穷人手里买到一亩好地,同时用极其苛刻的条件卡借粮的穷苦的老百姓。穷人要用田产文书做抵押,要有富裕的亲友作保证,免得将来饿死欠了他们的粮债。规定春天借一斗谷子,夏季还三斗小麦。1942年秋因天旱,没有种上小麦,1943年继续大旱,直到农历7月初才下了透雨,农民没有牲畜,只得拖着骨瘦如柴的身躯用锨掘,人力拉,勉强抢种上绿豆。等秋天收了绿豆种小麦,麦种奇缺,价格暴涨,三斗绿豆才能换上一斗小麦。这样,春天借的一斗谷子,这时就要用九斗绿豆来偿还。广大群众整天叫苦不迭,一些地主,不管穷人死活,三番五次催债,逼债。广大农民痛苦不堪。2`

1943年正是抗日战争最困难的时期,共产党要在这里开辟工作,恢复生产,发展壮大抗日力量,各种困难艰险可想而知。广大农民在极端困苦的情况下还是对八路军的抗日斗争给予很大支持。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困难境况,这年秋天,冠堂边共产党地方政府领导抗日根据地的军民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借粮运动。 与日伪地主进行了一场生死攸关的借粮减息的斗争。冠堂边县委书记萧平召开了县委会,指出解决人民的疾苦是当前的中心任务。要求充分发动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开展减租减息,决定由抗日联合会具体领导这场斗争。鲍廷干时任县抗联主任,他和县委组织部长念辛涛 、六区抗联主任许世平直接领导了这场斗争。减息的重点是借粮当中的高利贷,并把王羡村作为全县减租减息的典型来抓。抗日民主政府规定,每借一斗粮,年息三分,即借一斗粮,一年还本息一斗三升。县抗联组织县区干部,首先深入到王羡村进行宣传工作,在群众觉悟普遍提高的基础上,依靠积极分子,组织农会及各种群众团体,同地主进行当面交涉,要求按新规定还债。

萧平,原名张子平,山东省临清县人,1917年生于农民家庭,1938年2月参加革命,同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任冠堂边县委书记。建国后,曾任首钢党委书记,北京冶金局局长北京市委党建研究会顾问等职。3

许世平,山东省冠县人,1922年生。1939年参加革命,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冠县青抗会宣传部长,莘县抗联副主任等职。建国后曾任国家机械工业部办公厅副主任等职 4。

宣传发动群众进行减息斗争不是一帆风顺的。开始时,不少人思想有顾虑。有的人认为,借贷粮食时,找保人,托朋友,是我们主动找的人家,现在按政府的政策还债,不好开口;有的人怕按新政策还债,伤了感情,得罪了地主,以后有了困难,堵死了这条路;还有的人怕变天,担心共产党、人民政府站不住脚,敌人再来报复。当时也遭到一些地主百般阻挠破坏,他们利用家族、亲戚关系,威胁收买,煽动一部分人进行破坏。有的竟向革命干部群众打黑枪,扔手榴弹。

抗联对反动地主给予针锋相对的严厉打击。对一些开明地主,向他们讲清群众的困难和政府对他们的信任态度,在他们有了具体行动时,就开大会进行表彰宣传,起了很好的带头作用。有的地方先对有粮户进行排队,贯彻统战政策,采取开明户带头,迫使顽固分子跟着走的办法。

针对群众的各种顾虑,县抗联决定派出得力干部,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他们向群众宣传,大反攻已经开始,苏联打败了希特勒,日本鬼子也快灭亡了。八路军、新四军不断打胜仗,冠北地区同全国一样,敌占区大都被开辟为抗日根据地,日本鬼子及其汉奸已被八路军打得龟缩在县城及封锁线的几个孤立据点里,只要我抗日军民团结起来,坚决同敌人斗争,我们一定会胜利,敌人一定会灭亡。并进一步说明,地主放高利贷,使许多人卖儿卖女,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哪里有亲戚朋友的情义呢?减租减息是抗日人民政府的政策法令,抗日人民政府是有能力有办法把这一斗争进行到底的。通过以上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广大群众提高了觉悟,解除了思想顾虑,增强了抗日减租减息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王羡村借粮的群众,在农会主任刘彩云、刘天目的带领下,经过充分的准备,在1943年10月的一天下午,100多名群众整队来到邓官屯村,面对面与地主进行了减租减息的斗争。为给群众撑腰,鲍廷干、念辛涛、许世平带领县区干部一块参加。他们首先把各户放债的地主集合起来,宣布了政府减租减息规定,指出放高利贷是不道德的行为,号召他们执行党和政府的法令,自觉地减租。然后,借粮的农民分头按政府的规定,进行了还债。有的地主耍花招,假仁慈,说什么可以缓至来年再还,妄图过了风头,照原数要租。抗日政府为了粉碎他们的阴谋,让借贷双方,按政府的规定,当场重新立了字据,明年不得多要。王羡村的借粮减租减息斗争的胜利,使其它村倍受鼓舞,在他们的带动和影响下,一个以减租减息为重点的农民与地主的地主,在冠北其它各村庄迅猛得开展起来。 经过两年含辛茹苦的工作和群众发愤努力,“无人区”终于恢复了生机。到1945年秋,“无人区”已经变成了生气勃勃的解放区。1

当时是抗日战争的最困难时期,鲍廷干当年二十八岁,而许世平不过是二十一岁的青年,在日伪、土匪、地主等反动势力的围攻下,从事这种看起来非武装的活动,其实是随时有生命危险的。这种危险是不亲历其境,难以体会得到的。

1943年的春天。有一天风沙很大,俗话说:“晌午起风,刮到点灯,点灯不住,刮一五更。” 夜已深了,风还象怪兽一样吼着。鲍廷干却放了心,因为这种天气,日本鬼子是不会来袭击了。他把衣服脱了睡下,桌上的文件也没有收拾。

天刚蒙蒙亮,外面就响起了枪声。鲍廷干赶紧穿上衣服跑到街上,正遇到一群民兵从村外退下来,他们告诉他:“鬼子上来一千多,把村子快围起来了,快撤!”说着,他们就向东南方撤下去了。鲍廷干立即回到屋里,把文件收好,也向民兵们撤退的方向跑去。

他刚跑到村口,就被一群汉奸兵打了一排枪。看来,敌人的行动挺快,出村是不行了。他灵机一动,想到自己还有一段没挖完的地道,就赶快跑回那个院子里。后面汉奸们的骂声已经很近了。他们边骂还一面打枪。鲍廷干的地道是在院子里的破菜窖里,他跳进去,钻进洞里。汉奸们也发现了这个地道的洞口。他们不敢下来,就站在洞外面放声骂。

鲍廷干见汉奸们只在外面骂,知道他们心虚胆怯。就在洞里喊:“你们是不是中国人?你们是在为谁卖命?快滚吧!”汉奸们恼羞成怒,一面更猖狂地骂,一面向洞里扔了一颗手榴弹。这个洞门已经设了卡口,洞口很小,鲍廷干只向里面缩一缩,手榴弹就炸不到了。鲍廷干气愤地说:“你们这些瞎了眼的,八路军不怕死你们不知道吗?你们不怕死就进来!”。汉奸当然不敢下。他们从外面抓了一个小孩,把他推进洞里。鲍廷干在里面看不清外面的情况,只看到洞口有人,他拉开枪栓,“快上去,要不我打死你!”小孩哭了,说:“鲍主任,我是东院小四儿。”小孩又挣扎着爬上去了。汉奸伪军一般都是当地人,所以也没把小孩怎样。鲍廷干听到好象小孩跑了。

这时鬼子兵来了,汉奸们得意地向鬼子表功,说:“我们发现了一个八路,被我们堵到这个地道里了。”鬼子听完,就说了一通洋话。听翻译说:“皇军叫你们下去,把八路抓上来!”汉奸们只好对翻译说,八路手里有枪,他们不敢下去。日本人又说:“不下,就统统地杀头!”鲍廷干听见外面汉奸苦苦地向鬼子哀求,好象还有人给鬼子跪下了。可是听到的是鬼子大皮靴踢人的声音,“死了死了的!”这时,听到一个汉奸跳下来的声音。鲍廷干看到外面的黑影,说:“上去,晚一会儿就要你的狗命!”他把枪机弄出点声音。如果汉奸真往地道里爬,那就只好开枪了。“八老爷,别……别……我回去!”汉奸还是哭着爬回去了。

鬼子也没杀他,因为他们还需要这些汉奸当炮灰。鬼子和汉奸们在洞口架起柴禾,点燃了大火。狂风吹着火烟向洞里钻。鲍廷干的地道是没修完的,卡口两旁没有存土。烟直往洞里吹来。鲍廷干忍着呛,退到里面想办法。他发现里面还有个卡口。就动手把它拆了,把落下来的土运到洞口的卡口,费了很大劲,终于把洞口堵死了。里面虽然有些憋闷,但是不至于被呛死了。他隐约能听到洞外柴草燃烧的劈啪声。但是,烟却都被挡在外面了。鬼子汉奸也不知道里面的情况,他们只知道八路军地道的变幻莫测,哪里知道这是一个没修完的地道啊。

外面半天没有动静了。鲍廷干慢慢把土挖开,一股清新的空气吹进来。他猛吸了几口。周围没人。他从洞里爬出来,外面的风已经息了,早晨明亮的阳光晃得人睁不开眼睛。鲍廷干仔细听了听,忽然听到鬼子“踢踏踢踏”的皮靴声,原来他们没走远。这时又转回来了。鲍廷干赶紧钻回洞里。敌人好象发现了他的动静,围了过来。向洞口扔了一个东西,这东西没爆炸,只冒出大量的烟来。鲍廷干在洞里闻到一股奇异的香味。他忽然明白这是毒气弹。他马上屏住呼吸,把刚才堆在洞口的土又一次堆起来,堵住了洞口。他不敢轻易地打开洞了,只好在黑暗中等着。

洞里伸手不见五指。他已经跟外面的世界隔绝了。但是他知道敌人是轻易不敢往里闯的。竟渐渐睡过去,睡得十分香甜。……

好久,鲍廷干被一阵很大的声音吵醒了。原来是村里的民兵回来了。他们找不到鲍廷干,就估计他可能是钻了这个地洞。他们把堆在洞口的土挖开。鲍廷干听明白是自己人,就爬出来。这时,天已经黑了。他在洞里呆了一天。经过一天与敌人的斗争,同志们相见,都太平无事,不由得相互抱着跳着笑着,格外亲热。这时,房东老大娘早给他做好了晚饭,铺好了被窝。他洗了脸,坐到炕上,边吃边给大家讲他在洞里与鬼子斗争的故事。一直到很晚。

就是在这一年的开春,鲍廷干的大女儿出生了。这本来是一件大喜事。可是,这时正是抗战最艰苦的时候,斗争非常紧张。由于李岩如长期为革命奔波,生活极端艰苦,身体状况非常不好,孩子生下来没奶。另外,就是革命工作在身,无法照料孩子,于是他们一商量,在女儿没满月时就把她送给老百姓寄养。这对一个母亲来说尤其残酷。

寄养,这种安排子女的方式,在中国革命战争年代不少革命者都有过这种经历。它绝不象当今“大腕”或“大款”送子女到“贵族学校”去。那时,有的是把子女送给亲戚,大多就送给当地老百姓。解放区的政府在接管政权后,还给寄父母一些照顾。如果孩子的父母在战争中牺牲了,而且牺牲是很经常的。这些孩子可能就成了那家的成员,或解放后送政府的孤儿院,作为烈士遗孤。所以,把孩子送人寄养,实际是一次撕心裂肺的生离死别。

有一次,李岩如路过寄养女儿的那个老百姓家,正是夜间,她忍不住去那家看女儿。为了安全,怕灯光露出,不得不把油灯和娘俩用被子给蒙上,母亲凑在油灯前看女儿,豆油灯太暗了,母亲又想尽量看得清楚一些。不小心,灯火把女儿的小脸燎了一个水泡。因为当时正是冬天,那个农民家里又没钱治疗,溃疡化脓,留下一个永久的深深的疤。

由于这年鲁西北发生了百年不遇的持续旱灾,加上日本帝国主义的疯狂侵略和兵匪的骚扰,老百姓的生活已经无法维持。鲍廷干的长子随其姨夫闯关东,逃难到吉林市的一个农村。过了一段,由于那里受日本人的统治,也是民不聊生。姨夫、姨妈带着他们兄弟三人准备坐火车返回山东老家。路过“新京1”的时候,因为一起走的表兄患斑疹伤寒未愈,被一个日本人发现。这个日本人可能就是在车站查传染病的,带了个大口罩。他在地下画了个圈,让他们一家人走进圈里,用日语哇啦哇啦地喊了一些什么,大概是不许走出圈子的意思,就匆匆走开了。这时一个长春人催他们赶快逃走,并帮他们雇了两辆三轮车。后来他们一打听,其实,那日本人是找车去了,要把他们送去炼人炉烧掉。凡遇这种情况,连当地人也是很难逃过的。幸好遇到好心而大胆的同胞的搭救,才能死里逃生!这也是奇迹。

鲍廷干的大儿子和他的姨夫、姨妈、几个兄弟拖着饥饿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乡时,这里已经成了“无人区”。十村九空,一片凄凉。到处是饿殍和白骨,令人毛骨悚然!生活还是无着落。他有时投奔他的爷爷和舅舅 。但是他们是军人,到处打仗,所以,住一段还得回到姨夫家。直到鲍连凯被国民党一脚踢回家,他才又投奔爷爷。可是,他爷爷晚年也是自顾不暇,或者是对鲍廷干舍家不管的一种报复,竟偷偷把他送进孤儿院。这是后话。

这些,鲍廷干当时根本不知道。


地道报纸


1942年下半年, 抗日战争进入最困难的阶段。敌后战场的形势极端复杂,战争的激烈和残酷程度是空前的。敌人企图据守那些被他们占领的地方,以组织伪政府的欺骗方法统治,并对中国人民进行大肆搜刮。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斗争方式是游击战。连续的战争使抗日根据地也遭到了严重的破坏。

当时鲍廷干在冀鲁豫抗日根据地的最北边的一个根据地——鲁西北根据地工作。那个根据地很小,方圆不过四十里,更大部分是游击区,日本鬼子的碉堡、据点林立,形势是敌强我弱。日本侵略军占领着县城和铁路附近地区,八路军则采用游击战争经常袭击敌人的小股部队,破坏铁路,使敌人非常恼火。于是开始了大规模的扫荡。步兵、骑兵、装甲兵,有时还配合飞机,真是浩浩荡荡,气势汹汹。为了彻底消灭八路军,他们把根据地包围成一个圈,慢慢地收缩,象鱼网一样,妄想一举消灭八路军。他们的这种战术叫“铁壁合围”。这确实给八路军的抗敌斗争带来很大困难,使抗日力量受到重大损失。

那时候,八路军很困难,子弹少,打一枪,少一发,又不好补充;兵源少,生活也很艰苦。鲁西北地处黄河故道,风沙大,盐碱多、村落稀,年年灾荒,百姓挨饿,负担战争的力量很弱。八路军也经常饿着肚子打仗,跑路。为了防止鬼子的袭击。白天在一个地方工作,吃了晚饭就各人找个地方睡觉。有时半夜醒了,还得换个地方再睡。在这样的艰苦环境中,有的人叛变了;有的人逃跑了,但大部分人都没有离开这支队伍,没有离开这块与侵略者浴血战斗的根据地。

1943年初,八路军实行了以高度分散为主的敌后游击战。一年中,这一地区敌后抗日根据地共有110支小部队活动在敌占区和接敌区,民兵联防得到了恢复和加强,战斗力大为增强,扭转了被动局面,扩大了抗日根据地。

1943年末的一天,地委副书记杨易辰把鲍廷干和丹彤找去,让他们负责办一个地方报纸,作为地委机关报,取名《鲁西北日报》,他们高兴地接受了这个光荣的任务。

那时候,党中央的报纸《解放日报》因为交通不便,连鲍廷干都没看到过。北方局的机关报叫《新华日报(华北版)》,有时过往这里的同志顺便带几张,他们也只能看一看,但也起不到传播消息和交流情况的作用。这里原来还有石印的《冀鲁豫日报》和《冀南日报》,对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交流斗争情况很起作用。但到了这时候,《冀南日报》停刊了。《冀鲁豫日报》虽然没停,但由于敌人的封锁,已经过不来了。为了宣传抗日,鼓舞斗志,动员群众,就得自己办报纸。

丹彤,回族, 山东省冠县人。生于1918年1月。1934年毕业于冠县师范讲习所, 任小学教员,在共产党的引导下, 参加进步书刊的阅读传播活动。1937年10月参加山东第六区政训处从事革命工作, 随范筑先将军进行抗日宣传、战斗, 12月加入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3月回冠县任县民先队长、县回民救国会主任,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秋调任莘县动委会主任。1941年夏调任鲁西北专区抗日动员委员会宣传部长、鲁西北文化界救国会主任。

鲍廷干提议让丹彤当社长。那时,他们都才二十多岁。鲍廷干说丹彤的文字水平比他高,也能团结人。在那个环境中,都是年轻人,团结非常重要。随后,专员周持衡同他们见面,表示在经费、物资上支持他们,并告诉他们,很快就会给他们运来石印机。

当时,办报的条件非常艰苦,有一台石印机,对他们就是最先进的设备了。后来,军分区司令部和领导又答应拨给他们一部电台。很快,人员、设备、物资都到齐了。

报社设在哪里呢?在根据地的中心有很多好处,但也容易成为敌人的捕捉的目标。因为那时候的根据地也是游击区。所以,他们商量,找一个在根据地边上比较安全的地方。便在桑阿镇的南边落了脚。这里位于根据地的东边缘,在它东边还开辟了一个聊(城)、堂(邑)边区,相当于一个县。敌人大举进攻时,这里虽然很难有武装力量给予保护,但可以起到缓冲作用。

就在这个小小的地方,多数村庄都有烈士墓,多的有一二百个。这些烈士多数是本地人,还有几位是长征过来的老红军。回民支队的司令员马本斋就埋葬在这一带。尽管这里遭到敌人反复的围剿,但是八路军在这里流了很多血,老百姓对共产党所领导的斗争有深刻的理解,所以,这里一直没有沦亡。

在平原坚持斗争,面对着用现代化武器武装到牙齿的日本侵略者,硬拼是不行的。在这种情况下,抗日根据地的军民发明了地道战。冀中一带是地道战比较发达的地区。地道系统非常完整,俨然地上一个战场,地下一个战场。

这时,鲁西北地委也反复布置挖地道。由于鲁西北地区灾荒严重,百姓生活困难。日本鬼子集中的目标是八路军,所以这里过去没有大规模地动员群众挖地道。但是,根据地小,机关多,也是几乎村村有地道。报社就挖了地道和地下印刷厂。

挖地道的活是非常苦的。鲍廷干那时虽然年轻,挖上半个多小时,也就累得受不了。有时,真恨不得躺在地上不起来。但地道就是战场,时间就是生命。按理说,他们都是二十多岁三十来岁的人,应该力量充沛。但那时候,他们整天跑路,与鬼子周旋,消耗很大,却无法补充营养。那时的粮食供应,每人每天只能喝两顿稀糊糊。只好把早晨的糊糊煮得更稀,下午三四点钟就能吃上窝头了。天天处在半饥半饱的状况,每顿饭后,还要挖三个小时的地道。

地道里潮湿,阴暗,不能直腰。地道深处,伸手不见五指,只能点油灯。那时,点的是豆油灯,本来就不亮,十多分钟以后,灯光就逐渐变红,变暗,再过一会,灯就自己灭了。这时候,人呼吸也就很困难了。他们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挖成了纵横畅通的地下工事。

各地的地道,由于地质条件不一样,结构也就有很大差异。这里是黄泛区,他们的地道,底部离地面七八尺,再深容易出水。地道的高度只有二三尺,顶部离地面四五尺,再浅,就容易被发现,不安全。宽度则以自由通过一个人为限。两人相对而行,就要硬挤过去。为了安全,地道口一般都很隐蔽,比如在炕席下面、灶坑里、枯井里,有的出口则通到村外。有一个出口挖到村外的古坟里,把古坟掏空了,但不挖穿,需要时再临时挖开。入口一般只有一尺半,以便随时堵死,防止敌人施放毒气。通气口一般设在高处,例如墙头,口径很小,有的只有核桃般大小,上面盖一片碗碴……

在报社里,最主要的是电台和石印机,都很笨重,所以平时就隐蔽在地下室里。那地下室其实就象北方冬天的菜窖。挖一个大坑,上面用树枝柴草棚上,再覆上土,上面再栽上小树、蔬菜之类做掩护。

1944年7月,《鲁西北日报》创刊了。平时,报纸是石印的,单面四开;紧急时,就用油印机。报纸印出来之后,大家一起动手包装,然后交给交通站转递。一张报纸被大家珍惜地传阅,一字不漏地读。

办报纸,就要搞新闻,除了利用地道编印报纸外,还要经常去各地采访,了解各地方的斗争情况。有一次。离他们报社比较近的广平县(现属河北省)的区政府,遭到了日本鬼子的袭击,区委的十几个同志边打,边分散隐蔽。区长带着两个人钻进了就近的地道,但是,地道口很快被敌人发现了,鬼子军官举着战刀逼汉奸下地道。有一个汉奸刚战战兢兢地钻进来,区长一枪就把他打死了。鬼子更火了,又派一个汉奸下来,区长又打死了他。日本人没法,就施放了毒气。毒气比空气重,很快都钻进地道里,由于这条地道通风和防毒设备不完善,区长和两个同志都牺牲了。他们把这个消息报告了地委。上级很快指示他们,要赶快宣传群众,迅速改进地道的构造,另外,按照毛泽东的指导思想,“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对于汉奸,也不要过分刺激他们,一旦汉奸钻进地道,就恫吓他们退回去,他若听话,就不杀他,顽固不化的,再打死他们。报社很快地通过报纸把上级的指示传达出去,各地很快改进了地道。

报社的电台每天要接收来自延安的消息,固定在晚上十点以后,有时,有重要消息,延安电台在末尾注明一下,次日某时,再重播一次,以便于收报人员校对。有一次,在报社的电台附近,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电波。为了安全,他们就立刻撤离了。为了报社能安全的工作,他们不得不经常改换地点。因为有电台和机器设备,要动用民工帮助背和挑。搬家是一项繁重的工作,更繁重的是,每换一个地方,都要重新挖地道,设立地下室,安装电台和石印机。有的同志身体不好,有的有另外的工作,挖地道的活一般都是鲍廷干领着干,说来也怪,经过这样艰苦的磨练,他的身体竟然越来越好起来了。

当然,日本鬼子是很凶残的,在与敌人斗争中,也经常遇到危险。 一天,他们听说敌人来扫荡了。有的同志问:“天线是不是落下来?”“今天还印不印报纸了?” 丹彤果断地说:“不印了,立刻把地下室伪装起来。把各种设备和物资封闭到里面。”当他和鲍廷干登上房顶的了望时,西南、正西、西北都有了敌情。敌人已经“合围”上来了。

报社全体人员集合在一起,大家分析了一下形势。当时,只有两条路,一是突围;一是钻洞。可那时候他们的地道还没挖完,钻洞有一定的危险。怎么办?丹彤说:“咱们不是战斗队,没必要统一行动,分散开,各自选择对付敌人的办法吧!”这是一个好主意。因为那时,共产党的地方干部穿着打扮和老百姓完全一样,一分散,混到老百姓中,敌人很难分辨。于是,大家开始散开。鲍廷干那时正年轻,身体好,对丹彤说:“那我也跑了。”丹彤说:“快跑你的吧!”

鲍廷干一气跑了十多里,发现还是在敌人的包围圈里。在一个大沙丘上,他停下观察,敌人的包围已经离他不到七八百米。日本旗、日本兵、汉奸队伍都可以分辨出来。看起来没有空隙可钻。他立刻检查了一下全身,没有什么需要销毁的东西。于是,就想脱身之计。忽然,看见不远处有一批难民,百十辆独轮车,都不敢走动,坐在那里呆着。鲍廷干立刻快步混入他们的队伍。他走到一个推车人跟前:“我给你拉车。”那人犹豫了一下:“我们的命还不知咋样呢!”鲍廷干严肃地说:“都到这个时候了,还说这些!”这时,后面一个老头低声说:“你拉我这辆车!”鲍廷干接过他递过来的绳子,拉住绳子坐在地上,也装做休息。老头小声说:“你身上带东西没有?”这自然指的是枪支、文件之类。鲍廷干明白他懂八路军的情况,就说:“大爷,你放心,啥也没带。”他说:“等日本人过来,你啥也别说,要问,我回答他们。”

不一会,日本兵和汉奸队伍走过来。四个日本鬼子走到他们跟前,为首的抓住战刀,那三个人端着枪,边走边查看,竟然没有怀疑什么。就走过去了。鲍廷干说:“大爷,咱们该走了吧!”那老头说:“不能早走,免得他们生疑心。”又等了一会,那帮敌人走远了,他们才拉起车上路。一直走出五里多地,那老头说:“你走吧!”然后,又叹了口气,“没料想,我们逃荒,还把你掩护出来了。”听他的口音,是济南的。这是多么好的老百姓啊!

天快黑了,鲍廷干跑回他们住的村子。看到了同志们,一打听,敌人攻击的目标不是他们,路过村子时又没有遇到抵抗,所以也没有仔细搜查。有几个没办法的同志不得不躲在没修好的地道里,竟也平安无事。

一天早晨,交通员传来消息,敌人要“合围”了。鲍廷干和丹彤轮流到房顶上观察,判断了一下形势,知道敌人已经快到了。丹彤立刻下命令:“今天停止工作,马上落下天线,封闭地下室,伪装好,检查一下其它需要隐蔽的东西,严密地隐蔽起来!”随后,丹彤把人集合起来,准备钻地道。丹彤跟鲍廷干开玩笑说:“廷干,你还不跑?”鲍廷干说:“这回可不跑了,上回差点送了命。”

不一会,他们看见一支队伍从西南方跑过来,有二百余人,象临县的县大队。看起来,他们也没跑出包围圈,但因为鲍廷干他们报社也处在紧急情况,他们的地道规模又很小,没能和他们联系。在丹彤指挥下,报社全体工作人员陆续钻进地道里,他们的地道入口是外屋地的大锅台,掀开锅就可以下地道。鲍廷干最后一个下去,并盖好锅。丹彤顺地道走了一圈,把人都安排在通气孔旁。这样一方面可以注意外面的情况,另外可以呼吸新鲜的空气。鲍廷干问丹彤:“村外的通道怎么样?”丹彤说昨天他已经检查过了,没问题。他们俩就卧在入口处,丹彤手里攥着枪,但他的枪里已经没有了子弹。鲍廷干拿一杆扎枪。他们商量好,一旦敌人发现洞口,由丹彤和汉奸搭话,如果动武,就由鲍廷干负责。

过了一会儿,院子里传来纷乱的脚步声,接着人声嘈杂,听到有几个人闯进屋里。一个声音说:“有没有?”一个回答:“没有。”叮当响了一阵,脚步渐渐远去了。又过了一会,听到外面的枪声大作。他们想,是不是县大队和敌人干上了?但又不能出去。忽然,一个工作人员爬过来,慌张地说:“老丹,敌人下来了!”丹彤让鲍廷干继续看住洞口,他和那个同志去查看。原来,那里是一个设在墙上的通气口,有核桃大小,现在已经变成碗口大。那个同志说:“刚才上面有人喊,快下,快下!”丹彤沉吟了一下,指指通气口说:“这儿下不来人,你们沉着点!”这时,外面的枪声仍时断时续,又过了约一个小时,外面才渐渐静下来。后来,听到外面有人喊:“没事了,你们出来吧!”

丹彤自己先出去查看了一下,才回来招呼大家出洞。到上面又打听,才知道那个县大队是在撤退时走错了路,被敌人追到他们这里来了。大队长组织战士们迎着敌人冲上去,反攻突围。敌人没料到这一手,仓皇应战,连阵地都没找好,机枪也没架起来。县大队的战士奋勇杀敌,打得很漂亮。在突击中,踩坏了地道的通气孔。经过一阵激烈的战斗,县大队突出去了。敌人由于受挫,没敢继续在他们这个村子久停就过去了。

当天夜里,报社就恢复了工作。当夜十点,电台准时收到新华社的消息,报纸又出版了。大家想到那个不相识的县大队掩护了自己,又敬佩,又感激。

第二天早晨,在村外发现了八路军的三具尸体,看来,县大队突围时太紧急,来不及处理。鲍廷干他们和村长、村民一起掩埋了这三位烈士。这三个小小的坟头堆在村头大道的旁边。原来这个小村没有烈士墓。大家沉痛地凝望着这小小的坟头,心中增加了无比的仇恨和勇气。

有一次,军分区宣传科长到他们报社,交给他们一张画片。原来这是一张八寸照片大小的三色油印画像,画面正中是关云长,坐在椅子上,手里拿着大刀。头顶上一行字写道:“身在曹营心在汉。”画面和纸张都很粗糙。宣传科长传达上级的指示说,让他们印二三百张,要小,要精致一些。他们知道,这是“奖励”给汉奸的。是为了瓦解、分化汉奸队伍。编辑部的王明实对美术有一点擅长,经过一天,他就和几个手艺人设计好了图版。关羽的脸和手,椅子是红的;袍子、头盔是绿的;其余部分是黑的。画很快就印出来了,军分区按计划发放出去,听说,这幅画发出后,在汉奸中产生了很大波动。汉奸被八路军抓住,只要出示这张画,八路军就马上可以把他们放了。但汉奸也很紧张,画片带在身上,被日本人发现,就有杀头的危险;不带吧,又怕被八路军抓住不好交代。真是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难哪!这也说明共产党政策的威力。

那时候,上级曾有过指示:“坚持斗争,熬过时间,以待反攻。”这是针对当时极为艰苦的环境提出来的。当时,一些干部群众曾一度心情沉重,特别是“熬过时间”,熬多长时间,怎么熬?感到心中没底。自从有了地道,与敌人反复较量,形势就发生了很大变化。大家的情绪也稳定了。各地同志凑到一起,主要话题就是地道。各机关单位还组织观摩,取长补短,地道也更加完善了。特别是对汉奸的瓦解,都使根据地的斗争不断发展。

一个傍晚,军分区得到情报,有几股敌人包围上来了。情报立刻传过来。那时候虽然没有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但共产党的地下交通员都非常精明强干。报社驻地的交通站长是一个普通农民,有才干,有胆量。他接到情报后,立刻向炊事员下命令做饭。据他估计说,这次战斗不知要持续多少时间。由于时间紧迫,已经来不及做窝头,就煮了一锅糊糊粥。交通站长让大家把重要物资都转移到地道里去,随后把粥送来。可是还没等喝上几口,敌人就上来了。村子里一片混乱,敌人到处砸门,站长立即下令,别喝了,下地道。当时正是夜晚,他把灯吹了,洞口已来不及伪装,顺手拽来一块破席盖上。

敌人很快就进村了。他们越墙进到院子里来,冲进屋里,他们既有手电,火柴也方便,很快找到油灯点着,随后就是一阵哄笑。“八爷们儿,够意思,把饭都给准备好了!”这“八爷们儿”是汉奸对八路军的戏称。在鬼子面前不敢这么叫。接着又听有人说:“八爷们儿给咱准备了,咱不吃不对呀!”之后,这帮家伙真喝起粥来。一会,有一个汉奸发现了破席底下的洞口,就一边喝粥,一边对着洞口取笑。不一会,只听一个家伙说:“八爷们儿,喝了你们的粥,不能把碗带走,还给你们了!”话音未落,就把五六个饭碗都扔进地道摔碎了。以后,这帮汉奸就走了,看起来,他们跟前没有日本鬼子,他们也不愿钻进地道送命。鲍廷干他们也不跟他们硬打,以免引来更多敌人,造成损失。由于地道的掩护,他们这一次没受什么损失,只是打碎了几个饭碗。

一天上午,来了敌人。他们立刻钻进地道。这个地道是在衣柜底下开口。他们钻进去以后,盖上了衣柜。可是敌人一下子就发现了。因为汉奸、鬼子除了打八路军外,就是抢东西。进屋的一帮汉奸一开柜,啥也没有,立刻就引起了怀疑。一个汉奸一枪托捣掉了柜底,接着就听他们一阵哄笑:“八爷们儿,你们不是抗战到底吗?咋变了耗子钻地洞?”说了一大堆冷嘲热讽的话。这时候地道已经完善了,所以,八路军也不太怕他们。守口子的同志就说:“上边的人,你们是不是中国人?”汉奸还不示弱,说:“我们是中国人,可我们这些中国人逍遥自在,你们八路军可钻了老鼠洞呢!”地道里的通知立刻斥责他们:“我们钻地道,是为了不当亡国奴,是为了救中国!你们都干了什么?”这时,一个看起来比较老实的汉奸说话了:“你们咋还吵起来了,叫皇军听见还得了?”他一边自言自语地说:“咱们也是没法子,混饭吃。”他又对着柜底的洞口说:“八爷们儿,好好呆着吧,我把柜给你们扣上了!”这些,又都成了他们报纸上生动宣传材料。

直到1945年,形势好了,中央和大区的报纸可以正常传递了。他们这份小报纸才停刊了。但是每当一想到这一段在地道里办报纸的不平常经历,鲍廷干的心里就充满了一种伟大的自豪感。

这期间,李岩如仍在聊城地区坚持斗争。1944年的深秋,鲍廷干的二儿子出世了。当时鲍廷干在根据地边上办报纸。李岩如自己带着孩子,又要工作,有时还要抱着孩子跑扫荡。没办法,就连商量都没商量,就又把孩子寄养给当地老百姓家。这次在选择养主时,选了一个地方干部的家,他的家属是一般家庭妇女。可是,据说后来这个干部也跑来跑去,竟和家属离婚了。家属带了自己的一个孩子和寄养的孩子,生活极端困难,只靠政府给寄养孩子的一点救济,自己给大户洗洗衣服,缝缝补补,挣几个小钱,才勉强维持生活。所以,这个孩子在解放后接回的时候,患有严重的结核病,寄生虫病和极度营养不良。


1945年李岩如(前左一)和她的二儿子




勇闯关东


早在1945年初,抗日战争还没有胜利,毛泽东就对东北光复后提出了战略设想:“东北四省1是很重要的。从我们党,从中国革命的最近和将来的前途看,如果我们把现在的一切根据地都丢了,只要我们有了东北,那么中国革命就有了巩固的基础。”2

1945年8月8日,苏联政府根据雅尔塔协定正式对日宣战。9日,苏联红军分三路进入我国东北及热(河)察(哈尔)地区。

当苏联红军开始出兵东北的第三天,也就是1945年8月11日晨,朱德总司令连续发布命令,命令华北、华中、华南各解放区人民军队迅速前进,收缴敌伪武装,接受日本投降。其中第三号命令中指出:

“为了配合苏联红军进入中国境内作战,并准备接受日满伪军投降,我命令:

一、原东北军吕正操所部由山西、绥远现地,向察哈尔、热河进发。

二、原东北军张学思所部由河北、察哈尔现地,向热河、辽宁进发。

三、原东北军万毅所部由山东、河北现地,向辽宁进发。

四、现在河北、热河、辽宁边境之李运昌所部,即日向辽宁、吉林进发。”

同时,中央从冀热辽、延安、晋绥、晋冀鲁豫、晋察冀、山东、华中、华东、中原等地,抽调二万多党政军干部和各种技术人员,进入东北。3

10月7日,冀鲁豫行署冀南办事处发出《训令》,指出:查东北四省解放后,需要大批干部开辟与巩固该地区工作。为此,本处决定凡原籍东北、工作于冀南区的政权干部,无论男女及职务重要与否,一律抽送东北工作。……”

根据《训令》要求,冀南一地委迅速发出了抽调干部去东北工作的通知,组成了300余人的工作团,其中有冀南地委副书记杨易辰、专员周持衡,县级干部有鲍廷干、王树仁、赵西岳、孙良才、岳仲轩等。鲁豫一地委也组织了200余人的工作团。赴东北干部从下旬起,陆续开赴东北。4

1945年6月,鲍廷干从《鲁西北日报》去冀鲁豫党校参加整风,8月抗战胜利,学校解散,他又回到鲁西北工作,在地委任宣传科长。


1945年9月县委联席会议  前排自右至左:鲍廷干、张化民、杨立功、孙良才、张新村、许梦侠


这时接到命令,让他参加赴东北的干部工作团。鲍廷干当然不是东北人,但是接到命令,他立刻和他的妻子李岩如随解放大军闯关东去了。在他们的头脑里,根本不知道东北是什么样,也不知道战争的形势会如何发展,当然更不会想到自己今后的命运。但他们知道这是革命工作的需要,对革命工作,他们从来没有想过选择。

这时候,他们的三个孩子都还在山东。大儿子在他姨夫家。大女儿和二儿子分别放在相距挺远的两个县里的农民家寄养。他们连考虑都没考虑,甚至都没想去看一看孩子,就义无返顾地北上了。

1945年鲁西北地委去东北干部团是由地委、专署、军分区机关和各县、各部队抽调的干部组成的。因为是战争环境,很多人都互相不认识,尤其是军队干部和地方干部之间互相基本不认识。干部团里除了干部之外,还有为数不少的通信员、侦察员。这就是当年毛泽东说的“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5

干部团是步行去东北的。在山海关以南行军还很顺利,各地抗日政府和军队热情接待,派人带路。北平、天津由美国军队和国民党军队占领,通过平津铁路时,当地部队还护送过路。

干部团快到山海关了,国民党军队由美国军舰载运在秦皇岛登陆。干部不能从山海关去东北,只好沿长城里侧往西走,绕道古北口,经热河省到绥中县乘上火车到达沈阳。

干部团走了一个月,到达沈阳,那时,沈阳的局势还很不稳,街上时有打黑枪的事发生。队伍进了沈阳市内,正在街上走着,不知哪里飞来一颗子弹,把一个叫李杰的通信员打死了,还没有找到东北局就牺牲了。6

1945年9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是彭真,陈云、程子华、伍修权、林枫为委员。东北局所在地设在沈阳。18日彭真、陈云等到达沈阳,东北局成立。

这时候,各路大军相继来到东北,各地来的干部团都集中在汇丰大楼等待分配。楼上楼下住满了人,热热闹闹。有的睡在地板上,有的睡在写字台上……1

到东北局后,东北局对他们是分批分配,分配一批走一批。鲍廷干被留下来,分配做朱其文的秘书。朱其文1909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县。1928年于江苏中国大学学习期间,参加反帝大同盟。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北平反帝大同盟组织部长、党组书记、义勇军部长、训练班主任教官、中共北平市委宣传委员等职。之后于天津市从事工运和情报工作。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华北自卫军军事组副组长,平西抗日联军政治部主任,平西专员,冀热边行署副主任。2。

李岩如被分配到辽宁省后方被服厂任厂长。这样他们实际又分开了。当时李岩如已经有了六个月的身孕。可是她二话没说就到厂里去了,挑起了为部队筹措军服的任务。

杨易辰带了一批干部分配到铁岭当地委书记 。

杨易辰 辽宁省法库县人,1914年3月出生在农民家庭。自幼读书。1935年12月在北平中国大学读书时参加了“12·9”学生爱国运动,嗣后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担任中国大学民先队大队长。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后,任中国冀南三地委科长、宣传部长。1943年7月调任中共冀南(后为中共平原分局)七(鲁西北)地委宣传部长,1944年 为副书记兼宣传部长。抗日战争胜利后,为支援东北,调任中共辽北省二地委书记。1947年,调辽西省委副书记,书记。1948年任辽北省副主席,辽西省主席 。1954年 任黑龙江省副省长,省委副书记。1972年恢复工作后任黑龙江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委副书记。1977年后任黑龙江省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兼省军区第一政委。1983年4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3可以说,鲍廷干与杨易辰是多年的老战友。

曾任吉林省委副秘书长的江涛1945年那年才19岁(1925年生)。苏军对日宣战后,被晋察冀城工部派去东北的接受任务。8月11日,他走到山海关,15号就听说日本鬼子投降了。那时,他住在山海关一个同学那里。30日,冀热辽的部队配合苏联红军解放了山海关。有一天他偶然遇到一个从冀热辽部队的开小差的战士,就给他讲了一些革命道理。那个战士就又返回了部队。部队一问,他说遇到一个大学生,给他讲了不少革命道理,使他幡然悔悟。部队很感兴趣,派人来找江涛。江涛就跟他们来到部队。他在回忆这一段时间以及他与鲍廷干相识的情况时说:

(在山海关)朱其文听说我是东北人,说:“解放你的家乡,你咋不去?”我说:“我的党的关系还在后方。”他说:“现在后方都前进了,你回去也找不到党的关系,你跟我走吧!”就这样,1945年9月18号的下午两点,我跟朱其文一个车进关。那时可能就有鲍廷干4。我们到锦州停了一下,继续前进,9月26号到了沈阳郊区的皇姑屯车站。由于我们这些人衣服啥样都有,打扮也不一样,苏联红军对我们怀疑,不让我们下车。我们的一个翻译叫魏文阁(后来,在政府当文书,跟鲍廷干也很熟悉),原来是一个中学教员,俄语也说得不好,费了好大事,后来还是苏联红军的一个翻译,明白了我们是共产党领导的部队,这才让我们下车了。我们这些人以保安队的名义进城了。开始住在“大帅府”,后来住在南关的中央大旅社。那时侯鲍廷干给朱其文当秘书。他是从冀东一块跟来的。秘书处长是张云龙 。

我们在沈阳呆了很短的一段时间。我们从山海关带来了30多伪满的税官,对他们进行教育 。朱其文,张云龙给他们讲课。后来听说山海关失守,大部分人都跑了,剩了不几个人。1945年10月成立了辽宁省省政府,我被任命为辽宁省政府三等秘书。那时候要开一个东北的临时参议会,让我负责接待那些东北的遗老遗少。我们都住在沈阳的兴亚旅社,会上选举张学思为省政府主席,朱其文为副主席。会快开完了,要散了,情况就紧急了。11月26号 省政府的门前,卡车、胶皮轱辘车都准备好了。张云龙看见我,说:“你才回来,快!”我问他:“什么时候撤退?”他说:“看样还得一会。”我说:“旅社还有咱500床被褥,还有点钱,得带回来。”他说:“你赶快去。”我就又跑回到旅社。找到服务员,让他们给找俩车,他们帮助找了一台马车,一辆三轮。我跟老板算帐,给他们一人100块红军票。老板不要咱们的钱。我有手枪,说八路军不能欠你们的,收也得收,不收也得收。他一看,害怕了,这才结清了帐。我把东西拉回来了。张云龙看到我,说:“快把被子分喽!”我们就把这些被褥分给各车。我当时想上一辆卡车。他说:“快下来!咱们跟陶铸,朱其文往辽西去。”那时,张学思同志带队往东走。

1945年12月8号撤到法库,那时候,我跟鲍廷干同志就接触多了。因为那时候总开会,我的党关系没在,不能参加,心里挺难过。他们就说,你重新入党吧。1946年我重新入党,那时候鲍廷干是(机关)支部书记,我入党,是他给我们监誓的。这样我们就在一个支部了。 ……到了(1946年)2月下旬,撤到郑家屯,这时,我和鲍廷干又见面了。那时侯,省政府住在靖公1馆。那时,辽西省一分为二,辽西行署主任是朱其文。鲍廷干还给朱其文当秘书。

5月23日早晨,敌人突然袭击,我那时正患副伤寒,省委又撤退。我也随着撤退,撤到洮南。鲍廷干一直在省政府工作。可能是46年的下半年,我的病已经好了,一次,我和省委(宣传部)殷部长,到突泉去,那时,突泉是咱们的后方根据地。我就见到鲍廷干的爱人李岩如,她在突泉被服厂2当厂长。突泉离洮南有200来里地。

1946年的11月3号我们又撤到白城子,这时候跟鲍廷干见面的时候就多了。那时候省政府在离车站不远的地方。我常去,经常见到他。

47年的4月他就走了,他被派到赉北县当县长。以后就很少见面。到了1947年的9月秋季反攻开始了,成立前方工作委员会,我被派到前方当前线记者,到阜新,彰武、黑山、北镇一带。鲍廷干47年的11月到五专署当专员,五专署管库仑、奈曼、阜新、彰武、北镇、黑山这六个地方。我当时就活动在阜新、彰武、库仑,黑山、北镇,正是他工作的范围内。他接徐明的班,地委书记叫刘莱夫,是个很老资格的老干部。后来,鲍廷干又到辽北省驻四平办事处当副主任。以后,成立了辽宁省政府,他又当了秘书处长。这就都在48年了。可能是48年末或49年初,他又去辽西当高等法院院长。

我和鲍廷干一直比较熟悉,他知道我,我也知道他。鲍廷干给我的印象挺好。他那时岁数比较大了,比我大十多岁,他平易近人,我们看他是个忠厚长者,他非常随便,我们关系都挺不错的。我接触过的同志,对他印象都挺好。3

解放战争时期的辽吉根据地,是东北解放区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它位于松花江之南,沈长铁路西侧,南为医巫闾山,北为科尔沁草原,中部为松辽腹地,地域辽阔,包括今辽宁、吉林、内蒙各一部。辽西地区境内铁路纵横交错, 是东北的门户,是关内外的咽喉要道,联结东北与华北的枢纽,自古即兵家必争之地。战略地位极为重要。在东北解放战争的全过程中,始终是敌我双方反复争夺的重要地带,也是辽沈战役的主要战场。

1945年9、10月份,东北局曾经先后在辽吉地区建起中共辽宁省工委、辽宁省政府以及中共辽北省委、省政府,中共嫩江省工委、省政府等领导机关。当时,陶铸任辽宁省委书记,张学思任辽宁省主席,朱其文任副主席。那时,省委的工作是发动群众,建立工人自卫武装,准备反击国民党军队的进攻。要打击国民党地下武装的破坏和暗杀,还要顶住苏军对我党我军的种种压力。

陶铸,1908年生于湖南祁阳,1926年入黄埔军官学校,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南昌起义和广州起义,1928年回湖南地方做兵运工作,1927年到1933年,先后担任中共福建省委秘书长、书记等职1935年在上海被国民党逮捕,在狱中同敌人不断地进行英勇斗争。1937年被营救出狱后被派到湖北省担任省委常委兼宣传部长。创建了鄂中游击区,1940年到延安,先后任中央军委秘书长,总政治部秘书长兼宣传部长。解放战争期间,先后担任中共辽宁、辽吉、辽北等省省委书记。建国后先后任中南军区政治部副主任、主任,中共广西省为代理书记、中共中央华南分局书记、中共广东省委第一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书记处常务书记、国务院副总理、中共中央宣传部长等职,在文革中与“四人帮”进行坚决斗争,1969年11月逝世。1

张学思,张学良之弟,1916 生于辽宁海城。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派入国民党军中从事兵运工作。抗战期间,任平西军区副司令兼参谋长。2

当时,东北的争夺已经箭在弦上。斗争异常尖锐,形势变幻莫测。

1945年9月中旬美国政府命令西太平洋美国陆、海军按期运送国民党军队前往东北。10月27日国民党军首批进入东北,先头部队1800人在美军配合下侵占冀热边区秦皇岛。28日,杜聿明飞抵长春,当晚会见苏联元帅马林诺夫斯基,要求苏军同意国民党军队在营口登陆。苏军表示同意,同时说明,该地苏军业已撤退,表示无法予以协助。

当时,斯大林过高地估计了美国和国民党的力量,过低地估计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力量,惧怕中国发生内战,惧怕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对美国及其支持的国民党实行妥协,在1945年8月就和国民党政府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关于大连之协定》、《关于旅顺口之协定》等条约,表示支持蒋介石国民党政府:“苏联允诺把在其精神和军事上的全部援助给与‘作为中国中央政府的国民政府……’3

1945年11月,国民党从关内调集大量军队,猖狂向共产党占领的地区大举进攻。11月2日,辽宁省召开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朱其文副主席宣布目前施政方针,大会一致主张东北自治,并发表“反对内战,实现和平”的通电。

11月30日国民党政府与苏军当局就“接收”东北问题谈判,苏军屈从国民党政府的压力,维持他们之间的所谓条约关系,达成协议,苏军同意协助国民党军队空运到沈阳、长春两地;苏军至1946年1月3日撤尽。让共产党军队退出中长路一线所占领的城市,将东北逐步交给国民党政府管理。4`

锦州失守后,东北局和辽宁省委已应苏军要求撤出沈阳, 形势发生了急剧的变化。陶铸分析当时的情况时说:“苏军已决定把沈阳交给国民党,辽西大部分地区又处于沈阳郊区,‘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鼾睡’!国民党是不会善甘罢休的。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这里的斗争将极其残酷、尖锐,我们必须从最坏的可能出发,做长远的安排。‘狡兔’应有‘三窟’,除沈阳近郊的游击区,远郊的游击根据地外,还应在远离铁路沿线,交通十分不便的内蒙沙坨子里,建立一个后方根据地,以便在前面站不住脚时,有一个落脚点和回旋的余地。5

当时,陶铸曾正式向上级提议,让省委和军区驻到沈阳外面去,把全省各地的农村工作搞起来,沈阳就由市委负责就行了。然而上级没有同意。后来,东北局搬到农村郊外去,撤离沈阳市中心地区。他们再次要求搬到农村郊外去,还是没有同意。直到苏军下了“最后通牒”,限中国共产党的党、政、军24小时内全部撤出沈阳,否则武力解决,这时才匆匆忙忙成立了西满分局。并把辽宁省一分为二。6

中共中央的要求是“服从彼方决定,速从城市及铁路沿线退出,让开大路,占领两厢”。1945年11月 20日,中共中央指示东北局:“迅速在东满、北满、西满建立巩固的基础,并加强热河、冀东的工作,应在洮南、赤峰建立后方,作长期打算,在已建立秩序的地方,发动群众控诉汉奸及减租运动。”

按照党中央指示,党、政、军撤出中心城市沈阳。驻沈阳的辽宁省工委于11月26日撤出沈阳后,一部分去中长路东,后组建辽东省;一部分去路西。西去的辽宁省党政军干部撤出沈阳后,先撤到沈阳西部的马三家子,随即又撤到巨流河附近的高台子。接着,陶铸带领这些人马撤至法库县城。

辽西省委离开沈阳时仅有一辆卡车、两辆胶轮马车。不巧,卡车又坏在去法库途中,而干部家属以及省委的文件、装备等家当全在这两辆马车上。情况很困难。当时有人有点埋怨情绪,陶铸就耐心的反复讲述去辽东的同志将来遇到的困难要大于我们。他还教育大家说,只要我们工作做好了,东西少了可以再筹集。干部不够还可以再增加。1

鲍廷干也就这样跟着省委不停地撤,不停地走。这时候,东北已进入寒冬,虽然每天阳光仍旧照射大地,但是仍挡不住阵阵寒气逼人。党政军干部撤出沈阳之后,一些干部认不清形势,对国民党大举进攻的严重性估计不足;有些人留恋大城市,存在和平幻想;新组建的部队,由于成分复杂,队伍也不太稳定。这时候,从关里来的干部还是络绎不绝地向这里集中。从关里来东北的干部一般衣服都很单薄。棉衣不足,生活遇到非常的困难。急需解决御寒的衣物。另外,就是关里来的干部,大多对东北的饮食很不习惯。鲍廷干是山东人,还算是北方人。虽然衣服也很单薄,穿一件旧棉大衣,带一顶旧棉帽子,还能够对付。但对高粱米饭,酸菜尤其吃不惯。这种习惯直到他被贬之后,才逐渐适应。

12月5日,国民党政府驻东北外交特派员蒋经国等同驻中国东北苏军马林诺夫斯基开始会谈,经多次会谈决定:苏军同意国民党军队空运到长春和陆运到沈阳,并“保证他们的安全”2。

这时,中共辽西省委、辽西行署和辽西军区在法库组建,陶铸任省委书记,陈郁任副书记,朱其文任行署主任(行署是省级),邓华任军区司令员。辽西行署辖三个地委。

12月1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布《关于当前东北形势与准备作战的指示》,指出“目前我党已无有独占东北之可能。当前任务乃是力争我在东北的一定地位,力争我在东北之优势,并准备明春的大规模作战”。为此要求军队主力应放在控制沿长春铁路线两侧的广大地区(包括中小城市及次要交通线),建设根据地,发动群众,组织武装,肃清土匪,整编军队。对于沿长春铁路大城市的争夺作战基本上应放弃。3

这时,李富春、林彪也在法库县城。中共中央12月28日发出《关于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的电报后,林彪马上交给陶铸,省委马上翻印发到下面,迅速组织全体干部学习并坚决贯彻。

1946年元旦,天下着大雪,辽西省委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党中央12月28日《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这样大规模地的干部会,及时传达中央的重要指示,在整个东北地区还是首次。4

陶铸传达了中央“让开大路,占领两厢”的指示,他说敌人已进占锦州,将很快进入沈阳,目的是要独占东北,我们要解放东北,这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斗争。但敌优我劣,我们还是老办法,以农村包围城市,先在乡村扎住脚跟,然后向城市进攻。并说:“省委决定遵照中央指示精神,各地委、分区、专署、各市县都要积极在乡村开展剿匪反霸,发动群众的斗争。同时,要加紧部队的巩固。并在剿匪反霸、发动群众中扩大军队。”5广大干部学习后,抛弃了对大城市的留恋情绪,做好了艰苦工作的精神准备。而且精神振奋,信心倍增。

1946年1月14日,东北人民自治军奉命改称东北民主联军。东北全境的人民军队形成一个整体,林彪任总司令,彭真任政委,5月后由林彪任政委。

1946年2月10日,国民党军从山海关一直挺进到锦州,没有遭到什么打击,气焰极为嚣张。东北民主联军准备在秀水河子打一仗。杀杀他们的威风。2月11日,敌人进到秀水河子,民主联军总部乘其立足未稳时,即令一师和七旅13日黄昏实施突袭,激战一夜,全歼该敌四个营,保一旅一团歼新民援敌一个营,共1500多人。胜利结束战斗,缴获敌人大量武器弹药。 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秀水河子战斗。6这一仗沉重地打击了国民党军的嚣张气焰,鼓舞了东北的共产党干部和老百姓。

接着国民党军队占领了新民、阜新,迫近法库。

3月1日,东北民主联军总部及辽西省党、政、军机关由法库迁到郑家屯。(此时郑家屯叫辽源市)。

这时,李岩如分娩了,生下一个男孩。因为工作繁重,鲍廷干也不在身边,所以孩子刚满月,就又把孩子送给当地的一家老百姓寄养。这时她在被服厂作厂长,没有休息就又投入了工作。

6月1日,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命令,辽西行署改为辽吉行署。朱其文为主任,于文清为副主任。行署为省一级行政机构,领导原辽西、辽北未沦陷地区和在敌后开展游击战争的县(旗)。全区共划为5个专区37个县(旗)。这时,敌人又开始向郑家屯进攻,并很快占领了郑家屯。辽西省委又转移到洮南。1

于文清 1900年生于吉林省辽源县郑家屯的一个贫农家庭。1918年参加东北军, 1923年考入陆军讲武堂学习。1925年任东北军营长、团长,1931年任江苏第八区专员兼保安司令,1939年任东北军副旅长。在东北军中他思想进步,憎恨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九一八”事变后,主动接近东北军中的共产党地下工作者,1942年,于文清联合郭维城等人率部起义,受到毛泽东的称赞,其部后由万毅任师长,郭维城任副师长,于任参谋长。于在抗战中身先士卒,英勇善战,。1944年,于文清任山东军区高级参议,1945年抗战胜利后,于文清跟随“东北挺进总队”进驻沈阳后,东北局责成他回西满地区收编地方武装,接受政权。他在当地党组织的配合下,收编地方武装,建立了洮辽支队,任司令。后任辽北第一军分区司令员。于文清于194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

这时,蒋介石已完全破坏了在重庆与共产党签订的停战协定,反动气焰仍十分嚣张,依仗它的军事优势,又接受了日寇投降后的全部武器装备,控制着全国大部分人口、资源、大城市和交通要道。美帝国主义不仅支援大量军用物资,而且出动海空军帮助运兵,使之对东北解放区大举进攻。东北是新解放区,特别是洮南,遍地是国民党土匪,鼠疫又严重流行,城市和交通都遭到严重破坏。 当时的洮南县委县政府来到洮南后,抓紧建立县区政权,肃清国民党土匪,恢复城市和交通,辽西省领导机关撤到这里后,不少干部怀疑是否能站住脚,是否能在这里建成巩固的革命根据地,是否能制止国名党军队的继续进攻。不少人确实信心不足的。在这关键时刻,陶铸在洮南地区干部会上以坚定的态度宣布,辽西省委和省军区撤到洮南地区,再也不后撤了,辽西省已改为辽吉省委和辽吉军区,省委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的指示,发动群众,平分土地,消灭汉奸土匪,发展地方武装,对敌展开武装斗争,完全能够而且也必须把辽吉地区建成为巩固的根据地,彻底粉碎国民党军队的进攻。3

鲍廷干在那战争年代,在新的环境中,人生地不熟。随朱其文整天东奔西跑,忙忙碌碌,少有闲暇平静的时候。但是他还是习惯思考问题和提出问题。有一天,正是少有的闲暇,他和朱其文相对而坐,不由得闲谈起来。鲍廷干说:“苏联十月革命是伟大的,但是,斯大林却杀死了很多老同志。中国的红军时期,共产党也杀了很多自己人,经过延安清算历史,本来应该明白了。可整风期间又伤害了一些人。”他说到这些话的时候,心情显得非常沉重。朱其文听完后,只是很简单地回答说:“那些事情都是错误的。”接着便沉默不语了。他和朱其文相识尚浅,而又谈的是共产党的大是大非问题,朱其文不便深谈,鲍廷干也就不追问。但是,他当年想到的问题好象鬼魂一样,一直萦绕在他的头脑里,使他以后遭受了不应有的灾难。一些,终其一生也没弄明白。

也许是他长期在基层独立从事一摊工作,现在每天在省主席周围做联系各部门的工作,显得不很适应。虽然他积极努力,求得工作做好,但是总感到不适应秘书工作,后来他就请示领导,将主要精力做省政府党总支工作。秘书工作交给了别人。


转战辽吉


1946年6月,鲍廷干离开省政府,被派到辽西省民主学院担任教导长。这时辽西省政府设在洮南。

这时的辽吉地区,北起长春外围的农安、怀德,中经四平、郑家屯外围的梨树、双山、辽源、西至阜新、彰武、南至沈阳外围的新民等县,都已经被国民党军队侵占,这一弧形地带的广大农村,已成为接敌的边沿区。而法库、昌图、铁岭等县则已孤悬敌后。共产党控制地区潜伏的匪特、敌伪残余等反动分子和被斗的汉奸、地主也乘机而起,进行破坏活动。与此同时,区内又流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的霍乱等疫病。经济上,由于战争的影响,工农业生产遭到破坏,使辽吉地区处于极其困难严峻的形势之下。

当时省委刚组建不久,在建党工作中,省委为了适应创建根据地斗争的需要,十分注意为开辟辽吉根据地培养骨干力量和新干部。特别是陶铸非常重视培养人才,爱护和尊重知识分子。

辽吉省委在陶铸主持下,创办了一些学校,培养干部。民主学院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创立的1。1945年12月20日经陶铸倡议,省委决定,辽西省民主学院在法库成立,开始了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干部。

随着行政区划的变动,这所学校曾先后改称辽吉区、辽北省民主学院。这是一所以青年知识分子为主要对象,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的,培养干部的抗大式学校。先后由行署主任朱其文和省政府主席阎宝航兼任院长,由教育厅长徐公振、林涛兼任副院长。学校由教导长、主任主持工作,鲍廷干就是在1946年6月到1947年4月担任该校教导长的。学校设教育科、指导科、总务股、学员队。有二十多位老革命干部先后在学校工作过。从1945年12月到1947年10月,共办了7期,培养出1000多名干部,分配在辽吉党政军各方面工作,对开创辽吉区工作起到了很大作用。在创办民主学院时,陶铸指示,要以短训为主,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办抗大式的学校。学员在校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开设的课程有《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 省委陶铸、朱其文等主要领导都亲自讲课。在第一期就有陶铸讲战争形势,朱其文讲新民主主义革命。后来,李富春、阎宝航、喻屏、许立群等也都来学校讲过课。学校领导干部则全部讲课。经过短期的教育,使学员了解中国革命的性质、任务、社会发展的趋势、如何树立革命人生观等。在提高认识和觉悟的基础上,着重引导学员确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通过这些学校培养和吸收1000多名工农和知识分子干部,充实了革命队伍。2

1946年3月下旬,学校转移到郑家屯,1946年6月16日,辽吉区民主学院在洮南开学,鲍廷干任教导长。1946年7月1日,学校还发展了一批新党员,举行了入党宣誓大会。在两年的办学过程中,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办抗大式学校的方针,注意学习与实践结合,积极为战争和土改服务。在秀水河子战斗胜利后和保卫四平的战斗中,学校曾组织学员到前线慰问。响应东北局、省委关于干部大下乡的号召,近百名学员到通辽、瞻榆搞土改……学校在管理教育、学习生活、同志关系等方面都贯彻了新型的民主精神,在较短的时间里,培养了大批干部。3

离休前是黑龙江省统计局的干部张维华回忆说:

我是1946年5月调到辽吉省民主学院工作……我和鲍廷干同志相处半年时间。……我们相处的很好。在相处中廷干同志给我的印象是:为人正直,善读能讲,也敢讲。4

1947年4月,鲍廷干又被派到白城北边的赉北县任县长。同年8月9日镇东、赉北两县合并为镇赉县。鲍廷干任镇赉县长。两次任县长不过七个月。

镇赉县,按现在的方位,在吉林省的最西北角上,土地多盐碱,气候多风沙,即使在建国后多年,都属于经济贫困的县。当时,在军阀和伪满的统治下,群众生活极端贫困,据镇赉县成为解放区前的阶级调查,全县有2365户,13·51万口人,雇农有1015户,占43%,人口4460,占总人口的33%,赤贫47户占总户数的2%,人口182占人口的14%。这部分人家里,食不果腹,衣不遮体,家徒四壁,处于饥寒交迫的生活之中。4

1946年2月1日,民主联军攻克镇东县城,成立了中共镇东县委,县委书记是王大均(解放后曾任吉林省委组织部长)。同年3月赉北县建立后,镇东县委改称镇赉县委。1947年4月,镇赉县委分设为镇东、赉北两个县委, 赉北县委书记仍是王大均,鲍廷干任该县县长。至8月,镇东、赉北两县合并为镇赉县,重新组建镇赉县委,王大均仍任县委书记,鲍廷干任该县县长,鲍廷干同年11月份离开。在这期间,鲍廷干参与领导了镇赉县的政权建设、武装建设、剿匪、土地改革、扩军支前等重要工作,亲身参与了镇赉县人民翻身解放的伟大斗争。

1946年的9月,辽吉省委、辽吉军区和辽吉行署由洮南迁到白城子。12月14日,东北行政委员会第8次常委会决议:恢复辽北省建制,成立辽北省政府。任命阎宝航为主席,原辽吉行署主任朱其文为副主席。辽吉行署同时取消。1947年1月21日阎宝航到白城子就任省主席。2月1日辽北省政府成立。1

 阎宝航,1895年生于辽宁海城。“9·18”事变后,与高崇民等发起组织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任常委兼政治部部长。后任东北学院校长、东北抗日救亡总会主席团成员。193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任国民党军委会政治部战地党政设计委员会等职。建国后曾任任外交部办公厅副主任等职。2

1947年2月,《西满日报》发表了关于深入进行土地改革,解决“煮夹生饭”问题的社论,实际上当年1月5日,省委就给各地、县委发出了《目前改造“夹生”工作中存在着的几个问题》的一封信,分析了造成“夹生”的症结,提出走群众路线是消灭“夹生”的最好办法。

6月6日, 省委召开腹心地区13县的县委书记、区委书记联席会议。省委常委兼民运部长郭峰作题为《目前腹心地区群众工作情况及今后任务》的报告,指出要加强农村夏季生产、继续消灭“夹生饭”,摧毁封建势力,贯彻土地政策,大量培养干部,努力巩固后方。辽吉省委指示各地要发动声势浩大的群众斗争,猛烈打击地主阶级,切实解决土地问题。

这时镇赉县境内的土匪已基本肃清,民主政权日益巩固,社会秩序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贯彻上级指示,县委向各区派出调查组,检查本地土改的“夹生”的情况,检查发现镇赉的“夹生”很严重。突出的问题:一是地主实际上仍然占有大量土地和生产资料,多数农民缺少土地和生产资料;二是一些基层农会受地主暗中操纵,少数村政权被坏人把持着。针对这种情况,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决定立即组织大批工作队下乡,整顿区村政权和农会,发动群众平分地主的土地和财产。

会后,县委县政府组成10多个工作队深入重点“夹生”村屯,到贫苦农民家找穷房东,交穷朋友,串穷门,整顿了这些地方的农会,培养了一批积极分子,动员群众进行了斗地主分田地的地主。到春耕生产结束前,已解决了十多个村屯。此时,春耕生产迫近,省委发指示要以组织生产为主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便一边组织生产,一边发动斗争。在没有开展斗争的村屯便向地主索借粮食牲畜和农具,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困难。春耕生产结束后,县里办了几期贫雇农训练班,培养了500多名积极分子,通过学习,诉苦,算被剥削帐,介绍斗争经验,参加斗争现场会等方法提高他们的阶级觉悟和斗争热情。这些积极分子回去后多数当了村政府或农会干部。他们积极串联鼓动群众自觉起来斗争。通过这段工作,完成了整顿农会和基层政权的任务,瓦解了地主阶级势力,群众的阶级觉悟和斗争热情明显提高,许多村屯自动组织起来揪斗斗争的斗争。

7月中旬,农闲到来,群众斗争热情也日益高涨。上级党委指示要开展“砍挖”运动,掀起全面的土改斗争。 县里立刻召开了县区、村干部大会,对全面斗争进行了部署。提出了“地到手、粮到口、人到房、马到圈”和“挖坏根、挖匪根、挖封建根、挖敌伪残余特务根。”等具体的斗争要求。强调干部必须深入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彻底打垮地主阶级,保证全县一次熟透,完全消灭“夹生饭”。县里扩充了土改工作队深入各区、各区也普遍建立工作队直插村屯。全面斗争首先从打击恶霸地主开始。 县里召开了有几千人参加的“砍挖”大会。公审处决了6名恶霸地主。这个大会沉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鼓舞了贫雇农的斗争热情。县里“砍挖”大会后,各区都召开了“砍挖”大会,公审处决了一批恶霸地主。这场“砍挖”运动来势迅猛,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和震动。地主胆战心惊,群众扬眉吐气。土改斗争从此进入实质性阶段。

9月,省委发出“分清敌我,划清阶级,把土地斗争进行到底。”的指示。全县的斗争进入沸腾状态。一批批罪恶深重的汉奸恶霸、潜特漏匪被依法严惩。到了9月下旬,全县所有的地主都已经被分斗,地主阶级的势力被彻底摧跨,劳动人民的翻身解放终于真正开始实现了。当鲍廷干11月份离开镇赉的时候,土改斗争已经开始转入平分土地阶段了。

扩军支前是镇赉县解放初期所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1947年4月7日,省委常委会决定,二分区……四分区的洮南、洮北、洮安、镇东、赉北、瞻榆、开通及突泉等11 个县所有区队限于4月20日以前全部集中到 县,补充主力部队。两县开展了更大规模的扩军工作,镇赉县2月和7月两次各送走新兵200名。每批新兵入伍,村、区、县各级都要举行欢送仪式。新兵骑马戴花,村区领导牵马引路,秧歌队伴舞送行。在不到一年时间里,全县参军总人数2000多人。这期间,涌现了许多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弟兄争参军的动人事迹。1

为了支援解放战争,县委领导全县人民不仅把最优秀的子弟一批批地送往前线,而且在“一切为了前线,全力支援前线”的口号下,争先恐后地出战勤,去担架,送钱送物给部队。从当时鲍廷干签署的部分战勤动员令上看,从1947年7年22日到9月16日两个月,全县就出动大车145辆,担架250副,修铁路的民工300人,2 支前参战人员共3000多人次。在1947年的秋季攻势中,镇赉县担架大队立了团体功,受到嘉奖。东北民主联军七纵队赠给一面书有“战勤先锋”的鲜红锦旗。全县多次动员群众捐献大量现金和各种军需物资,源源不断地送往前线。1947年秋,全县一次向部队交送折合人民币2万元的现金,军草60万斤,肥猪1000头、猪肉10000多斤,军鞋10000多双。镇赉县人民踊跃参军,全力支前,有力地支援了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3

当时,县里还积极发展生产,保证军需民用。在工业方面,根据需要和可能的条件恢复生产,发动群众从事纺织业运动,省政府为解决人民穿衣问题, 在召开专员、县长联席会上强调指出:“本区人民最缺乏的就是穿衣问题,发展纺织业运动,是群众工作的中心任务。”会后在腹心地区掀起了纺织运动的热潮。1947年1月,行署决定以5000万元作为这一事业的投资与贷款,并以现有的1·5万斤棉花作为实物支援。公布了奖励民间纺织并发放贷款,扶植私人经营纺织工厂。突泉、洮北、洮安、赉北等县有近百部织布机和200多台纺纱机开工生产。4 赉北县利用本地产棉,把纺织业刺激起来, 到1947年的上半年腹心区各县旗,基本保障了人民的穿衣问题,由于群众性纺织业的大发展,全区人民的购买力大大增加,生活水准也逐渐上升,初步达到了丰衣足食的生活。5

十月,组织突然决定调他去五专署工作,鲍廷干接到的口头通知他是任副专员。但是从档案上看,鲍廷干还是以正职接任的6 。

1947年9月下旬,随着东北民主联军秋季攻势的胜利展开,东北战场上民主联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为了适应迅速发展的革命形势和开辟地区斗争的需要,省委决定一、五地委分开,重新组建了五地委。省委决定重新组建五地委,刘莱夫任书记,曾志任副书记,徐明任行署专员。鲍廷干11月接任专员7。

曾志,是陶铸的夫人,1911年生,湖南省人,知识分子家庭出身。一九二六年八月考入湖南衡阳农民运动讲习所,同年十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二七年春起,先后任衡阳地委组织部干事,郴州中心县委秘书长,郴州第七师党委办公室秘书。一九二八年四月上井冈山,任红四军后方总医院党总支书记,红四军组织科干事,红四军前委工农运动委员会民运股股长、妇女组组长。一九三○年六月起,先后担任厦门、福州中心市委秘书长,闽南特委组织部部长、湖北临时省委妇委书记 ,荆门、当阳、远安中心县委书记等职。一九三九年十二月,赴延安马列学院学习。一九四○年秋,任中央妇委秘书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先后任沈阳市委委员,铁西区委书记,辽吉省委委员。1

当时五地委所辖地区,是关内外交通的咽喉,东北解放区的前沿,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辽吉省委根据中央“五四”指示和东北局扩大会议关于《东北形势和任务的决议》精神,做出了全面部署。

1、发动群众,进一步实行土地改革。

2、坚持边沿区斗争,创建敌后游击根据地。

3、敌进我退,配合主力部队三下江南作战。

1947年1月至3月,北满联军为策应和支援东北联军坚持南满斗争,四保临江,曾连续进行了三下江南作战。在东北联军三下江南反击作战中,辽吉人民在“一切为了前线胜利”的口号下,积极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五地委组建后,对发动群众,开辟和坚持地区的工作做了新的部署,提出“坚持边沿区、扩大游击区”的方针,将全地区划成“后方基地”、“游击根据地”、“前沿区”、“接敌区”四种类型。当时开展了三条战线的斗争,一是地下工作的战线。地委有城市工作部,对沈阳及其周围的国民党据点内的工作,发展党员,争取群众,建立各种关系,了解敌情。配合我军的作战行动。另一条战线是边缘地区的斗争,都以内地为依托,组织县区地方武装,还有专门的武工队,有时与分区主力部队相配合,在铁岭、昌图、新民、阜新、郭尔罗斯前旗等国民党据点周围同敌人斗争。有时跨铁路到新民、辽中一带敌人后方打游击,消灭敌人,发动群众。活动的地方越来越广,力量越来越大。把敌人的据点孤立起来。第三条战线是一分区内部地区,以康平为主,并有昌图、法库县、新民县等一部分作为依托。2

1947年12月,冬季攻势开始,那年冬天特别冷,最低气温达到零下37度,大雪覆盖,一片白皑皑。几十万主力大军从五地委所辖地区经过。由于雪厚路滑,影响部队的行进速度。为了保障主力部队顺利通过,地委、行署在所过之县,沿途数百里,动员了十几万群众清雪。3当时,有些部队的战士虽然穿上了棉衣,但很单薄;有的部队则连棉衣都没有。冬季战役即将开始。为了防止战士冻坏手脚,临时制装已来不及,部队就采取了非常措施,把老百姓家的羊,不管地主、富农还是贫雇农的,都抓来杀掉,把羊皮用烧酒鞣熟,给战士包脚。因为这一措施严重地违犯了群众纪律,在当时又是不得已而为之。事后,地、县委紧急动员干部到群众中解释。并做了适当的赔偿。得到了大部分老百姓谅解或支持。4

从1947年冬到1948年春,在五专署地区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改革斗争,还进行了整党、建党、建政、生产也有了稳固的基础。更为突出的是进行了大规模的支援前线的斗争,主要是支援主力部队解放法库县城及沈阳外围敌据点。

地委主要领导还率领得力干部,以不同形式开展工作。在对老区深入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开展土地改革的同时,普遍贯彻省委“关于村、区政权建设的指示”,全面进行村区政权建设和整顿工作,从而使后方根据地更加巩固。

1947年9月以后,在东北联军开展的强大秋季、冬季攻势期间,五地委所属各级地方武装和蒙汉两族民兵六万余人,积极配合主力部队作战,充分显示了地方武装在解放战争中的辅助和后备作用。

1947年11月5日,地委决定将工作重点放在前沿,将新收复区群众发动起来,提出“抢地盘、抢群众、抢武装”的行动口号。接着地委确定由赵龙、肖岗等人率队,成立黑北工委,组成200多人的“南进”武工队,随主力向黑山、北镇地区挺进。经过三次反复,到1948年2月 ,随着北镇、黑山、新立屯的解放,黑山、北镇两县局面已全部打开。至此,阜新海州守敌93军20师已成为瓮中之鳖,被迫于3月17日夜仓皇弃城逃向义县。 辽吉五分区25团,冀热辽21分区一个团和阜新县委、公安局的部分干部翌日进入海州。五地委辖区到此全部获得解放1。

1948年2月鲍廷干被调回到省委。当时省委的办公地在白城子。他被分配到辽北省政府任秘书处长。这时,李岩如调回省里担任军区和省政府联合卫生处组织教育科长。夫妻俩总算能够在一起生活了。

离休前任辽宁省委副秘书长的王显堂曾在1948年与鲍廷干同在辽北省政府秘书处工作。他回忆说:

那时,我们同住在郑家屯一座叫鲍公馆的院子里。他们就夫妻俩,身边没孩子。鲍廷干这个人那时候很瘦,一脸大胡碴,他性格耿直,说话直率。但是很好与人相处。2



一件公案


鲍廷干解放后总结这期间工作情况时这样写道:

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党是忠诚的,工作态度是老实的,与干部的团结也是好的。当时我暴露出新的缺点,忠诚老实有些过火,近乎糊涂,工作质量不高,还惹出乱子。

那么他惹的是什么乱子呢?

鲍廷干自己写的材料里说:

1946年6月在洮南,我去辽吉区民主学院,任教导长。民主学院是改造知识分子的学校。我对这些知识分子曾耐心地进行过教育和改造,随后介绍他们到各机关去工作。这与后来党的整编队伍精神不相符合,许多同志对我有了意见。

1947年9月,在省委召开的干部会上,号召整编队伍,主要锋芒对着在东北参加革命工作的知识分子。鲍廷干就知识分子问题发表了一些意见,其实就发言的内容说是完全正确的,他的思想出发点也是纯正的。但是由于认识上的不同,引起到会干部的公愤。当时鲍廷干感到自己又闯了祸,马上想到了1941年的当莘县县长时被作为典型批判的情况,他思想很紧张,并做了被斗或者受处分思想准备。

10月,鲍廷干忽然接到省委的任职决定,调他去五专署任专员。他思想上感到不安起来。那时,接到命令,可以直接去上任。但他在过省委的时候(当时省委在白城子),曾找到省委领导,表示出这种不安的情绪。领导告诉他,自管大胆地工作。为了避免干部中的误会,这时已将他的职务改为副专员(实际并没改——见前文)。

12月末,省委召开省直机关干部整编动员大会,动员省直机关纯洁组织、清洗阶级异己、敌伪残余和腐化份子,某些同志又提出鲍廷干9月份的发言,甚至表示不能容忍,坚决要求对他开展斗争。当时鲍廷干还在五专区工作,由于地理位置和斗争形势,五专区与全省相当隔绝,又是战争的矛头所在,鲍廷干的任务很重,不能轻易回来。省委对此事进行了慎重的研究,决定将他调回省里。

1948年2月鲍廷干回到白城子省委所在地。这时候,因为东北局已经发表了《关于知识分子的决定》,文件的精神证明鲍廷干没错,所以没有人再对他进行批判或斗争,接着分配他到辽北省政府任秘书处长。

笔者曾经依据他透露的一点线索,访问了一些当年和他在一起工作过的老人,对他的发言和反应都说不知道。后来,找到了他当年发表在《胜利报》上的一篇文章,结合他自己透露的情况,大体上可以分析出一些实质性内容。

鲍廷干1946年6月至1947年4月任辽吉民主学院的教导长,实际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

1946年1月1日,当时的辽西省委书记 陶铸在省委扩大干部会议上做了《关于建立辽西民主根据地与发动群众的报告》:

“目前各地(特别是县区)、党政军民各方面工作中尚缺很多干部,有许多地区及工作因之始终无法开辟与着手。我们须力谋多多增添干部。此后干部来源,仰赖外来已成无望,唯一办法是就地取材、大量培养,完全自给。在辽吉,现今已大体有此条件。过去对已被提拔及未被提拔的本地干部之培养,大多数地区是放任自流的。今后必须有意识有方针有计划地进行此事,使新干部质量不断提高、数量源源增加。”

民主学院的学员多是辽吉各专区的青年学生和参加工作不久的知识分子干部,还有伪满时期的教职员和个别从蒋管区跑出来的知识分子。他们向往革命,有很高的革命热情,对党对革命有一定认识,但缺乏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基础和党的政策水平,还存有某些盲目,有的人甚至还认为国民党政府是正统的政府和其他思想观念问题。

据江涛回忆:

民主学院的学生都是当时的学生,(如)国高1的了等等,都是知识分子。

那么,这些学生是怎么来的呢?一部分是地方机关选送的;一部分是在职教员;大部分是通过招生招来的。当时的省委机关报《胜利报》上就曾经刊登了一份这样的广告:

“培养建设新东北人材,辽宁省民主学院招生    

凡有建设民主东北决心的人,都可以通过考试,自带行李,作短期学习。学习之后,无论过去是学生教员,还是公务员,都可以根据个人的志愿与希望,得到适当的工作。其有特殊技能的人,更可发挥个人所长,贡献社会。现在为便于各地方就学,把法库的学院改为分院,仍然照旧上课,学院本部迁到辽源县(郑家屯)……”

鲍廷干的文章是刊登在《胜利报》1946年8月19日头版醒目位置上的。而且,报纸还为此在文章的前面加了编者按:“实翔(鲍廷干的笔名)同志是暑期教育研究会的负责同志之一,这是他向全体教师关于坦白大会的发言提纲。 ……”

原来,当年暑期,办了一期教师训练班,省政府所在地洮南附近几个县三百多中小学教师从工作岗位上来到暑期教育研究会,但是,最后这次研究会还附加一个名叫“(教师)坦白大会”的程序,是自发的,还是在下面发动的,已不可考。

我们可以看看当时教员们坦白的情景:

一天开会时,主席台上宣布:“今天讨论教学方法。”镇赉一个青年就在下面高喊:“主席,我提议先清算一下咱们的反动思想!”引起全场鼓掌。这个青年继续喊道:“谁先上去反省?”这时一个青年上了讲台。他讲了他如何压迫学生,如何勾结敌伪欺压百姓,如何贪污学生配给品。他说到这里,从身上抽出一条手巾,大声说:“这就是贪污的东西,现在还使用着。我是犯了许多罪恶的人。”第二个是女教师,她说:“我自幼孤苦伶仃,想奋发图强,就拼命地学日语。在教学的时候,我又尽力向日本人买好,以便创出个地位。到了今天我才知道我是走错了道路。”她的话使全场受到感动,有人领头喊口号:“坦白是光荣的!坦白是进步的表现!”大家鼓掌拥护她。大家从心里都爆发了革命,谁都不愿意落后,争着向讲台上挤,有时四五个人一起上去,弄得主席团都分解不开。一个女教师因为体力弱,被挤下台来。后来前排凳子前的地下坐满了人,都是来争取先反省坦白的。主席团还曾建议:“主席团给大家服务了,应该有优先权。”人们的情绪是惊人的高涨。

开通县的一位教师在坦白时说:“我考过警察,幸亏没考上,但是我参加了国民党。现在民主政府的县长和政委劝我不要难过,涤除旧污,还是一个热血青年。过去我是汉奸,我是走狗,我应该拼命为人民服务才能补偿我的罪过。”白城子一个教师说:“我忠于日本人,得过勋八位,我把学生打成了精神病!”他在桌子上拿起一张纸,撕得粉碎,口里喊道:“过去的我好比这张纸,撕碎它!撕碎它!”洮南的一位教师说:“‘八·一五’时,我问我儿子是哪国人,他竟不知道他是中国人,我父子两辈从事教育,把孩子教成这个样子,我良心何在?后来我又参加了国民党,又被光复军2抢了,我这些恨事向谁去说啊!”一位教师痛心地说:“我当宪兵并打死了两个抗战八年的老干部。”他说到这里,痛苦地再也说不出话来了。……

鲍廷干通过教员们的坦白,受了很大感动,加上他对党的政策的理解,也许还有他本人就是小学教员出身的缘故。总之,他对这些中小学教员们充满了理解和同情。在会上他热情洋溢地对他们进行了肯定和勉励。

我们无法用今天的眼光去看那时候的人和事。只有听听鲍廷干当年的讲话:

(大家)都(为了)解决一个思想上的矛盾,这思想上的矛盾历来已久。经过十四年敌伪的奴化阶段,八·一五以后的混乱局面及新民主主义根据地的建设的这一段,大家思想上的矛盾已经达到顶点,新的和旧的不能再同时存在下去了。

大家在伪满十四年的悠长历史中,日本法西斯和封建势力教大家压迫剥削人民,使你们走着帮助敌伪的道路。在坦白大会上可以看出:大家过去对儿童持压迫态度,“强迫学生替日本人出荷羊毛”,“在寒冷的天气中强迫学生替日本人捉兔子,甚至使学生冻伤”,“强迫学生替我做农活”,“强迫学生替开拓团劳作”。对儿童的态度是打,“曾把学生的手打的现在成了残废”,“把学生打成精神病了。以为晚八点是早晨了”。联合敌伪压迫老百姓,“百姓给鸡子(蛋)吃,没给鸡肉吃,就要借官报复”,“用测量土地的办法恐吓百姓”,“碰伤了百姓,装日本人混过去”,贪污学生的配给品成了相当普遍的现象,与特务分红,也成了相当普遍的现象。对日本人忠实,有两位教员得过勋八位,还有一位得过五次勋章。至于巴结日本人,当时以为是光荣的,有人帮助把金矿出卖给日本人,并替他们修飞机场。大家所宣传教育的是“一心一德”,“建国精神”,“捧读证(昭)书”,还有的人在伪杂志上发表文章,宣传法西斯理论。到后来大家宣传更进一步,承认“天照大神”是中国人民的祖宗,否认我们是黄帝的子孙了。

大家替日本人做事并不是很快乐的,大家不是也有当了劳工的吗?甚至有人被敌人逼得亡命。

在法西斯的魔掌下和封建的牢笼里是看不到光明,无处追求光明的,大家想八、一五光复后总以为可以找到光明了吧,当时光复后首先给大家见到的却是国民党反动派的专制独裁,强迫青年参加特务工作,帮助“光复军”抢掠人民,使很热情的青年由这个泥坑爬出来又跳到另一个泥坑里去。开通教师反省说:“我本以为这以后会为祖国做些事情,前途光明,哪料国民党给我染上了可耻的污点。”另一位女教师反省参加国民党那一段不是落了泪吗?洮南教师参加了国民党,光复军也是不宥。你们拿着赤诚的心参加国民党,却被国民党给了无情的摧折,早出苦海虽然是幸运,但你们心里边这种遗恨是难消的。

以后,新民主主义的思潮来临了,民主联军来了,民主政府也建立起来,大家从报纸书籍上对民主联军和共产党有了初步的接触,在民主政府行动中看到他们清算与镇压敌伪残余,使劳动人民看到了民主联军打跑了光复军,解除了人民的痛苦,通过这次暑期研究会里,更实际体验到共产党的民主作风。我们完全尊重大家的意见,我们不以大家的老师自居,而是虚心和大家共同研究,共同讨论。

在这时,大家的心里已经存了两种对立的思想,一种是日本法西斯和国民党法西斯给你们的。他们要你们和他们一齐去压迫人民;另一种是共产党给大家的,和大家亲身体验出来的。就是去为人民服务,给自己找寻一条光明的前途,而这后一种在你们心里现在已经占了优势地位了。青年兄弟姐妹们的血是热的,心是诚恳的。大家不肯再让这种矛盾继续占据着思想,而且人民大众正在期待着我们下定决心去为他们服务,所以大家终于对自己心中坏的东西做了最后的决战。大家毅然决然对旧思想爆发了决战。……

可爱的兄弟姐妹们!大家不但反省了自己心里的坏东西,并且还帮助了落后的人们,使他们走向光明。他们心里,旧的思想是占优势的,有的人是清高自足的;有的人政治上有成见,他们不说便罢,说就是夸张自己的功劳,“荒地垦成肥田,孤树已经成林”。大家曾追问了三次才把他们转变过来。另一个人专说别人的过错,被大家拉下台来。在第二天,大家停止反省,专请那些不好好反省的人们上来,共反省十几个人,这是大家进步的更高阶段,一场会议胜过“十年寒窗”。现在反省阶段已经过去,大家胜利地找到光明了。我谨向大家致敬!

最初,我们对大家思想矛盾的认识是不够的。在第二周就进展到教育问题的研究,我们才了解到对伪满那一套余毒不清算,所学的知识只会成为耳旁清风。当时我们只姑且作个试验性的动员,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解放区教育的介绍,敌占区奴化教育的叙述即是。主席团原来还在进行他们的老一套,预备研究学校行政、教学方法以及学校经费等问题。可是大家自动提出了要清算旧思想,第一个声明反省的是男教师,第二个就是女教师。他们在最初,会场的人很看不惯,偷偷地笑他们。他们这种偷笑没有支持多久,自己也卷入清算的热潮,挤着向台上去了。当然,大家十四年来思想受尽了压抑和坏东西的熏染,反省时会有偏向发生,会受不住刺激,但这都是进步中的缺点,和那些故意抗拒反省、故意掀起无原则争斗的人是不可相提并论的。

大家是胜利了,大家思想里的新东西战胜了旧东西,思想矛盾获得了解决,这主要是大家追求真理,自己努力的结果。但新东西还不巩固,旧影响有时还会牵扯大家的进步,这还需要大家长期努力去斗争。我们就要暂别,希望大家更努力,向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去大踏步前进!1

鲍廷干的讲话 ,表述了他对知识分子的态度和原则。看起来,上级也是同意的,所以才能在省委机关报上作为重要文章发表。但是,为什么又和整编发生矛盾了呢?

以后,随着战争形势的发展,从当时的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为了适应全面反攻新形势和彻底进行土地改革的要求,党的建设主要抓了整编党的队伍,增强阶级意识,纯洁组织与开展固本立功运动 。所谓“固本立功”运动就是号召广大干部、党员积极投入为人民立功的运动中来。立一功,记一功;犯过错误的也可将功补过;对于成绩卓著者,经民主评议,上级批准,授予模范党员或模范干部称号,从而调动干部和党员革命积极性,保证反攻胜利,迎接革命高潮的到来。

这个时期东北战场国共两党的力量对比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1947年5月以后,东北民主联军相继开展了夏秋冬三季攻势,新解放区不断扩大,绝大多数中小城市获得解放。东北地区面临全部解放的前夕。辽吉省委为了适应形势大发展的要求,5月25日,作了《关于目前形势下的干部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放手抽调、培养、选拔干部,首先是从干部较多 的后方各县抽调干部,加强新区工作,把原五地委,一、二地委各县分散在后方各县及省直机关的新老干部,大部分调回原地工作。其次,要求大胆提拔新干部,表扬了大批提拔区级新干部的乾安、双辽、洮安、洮北等县,批评了跟不上大发展形势的保守思想。等等。

1947年夏季,老区土地改革不断深入,新区不断扩大,这时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6月,省委向各地、县委发出《关于培养选用新干部的通知》:“为适应大发展的形势,从现在起,要把大量培养与提高新干部作为党的重大任务之一。”27月7日省委发出《关于建党几个问题的指示》,强调要大量发展党员,壮大党的组织,要求在1947年后半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党员。

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土地法大纲》发表。为了适应彻底平分土地的要求,从思想上,组织上保证土地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根据中央东北局指示,作出了整编队伍的决定。要求全党开展以思想整编与组织整编为中心内容的整编运动。思想整编主要是查阶级立场,整掉违反土地改革要求的地主富农思想。组织整编主要是纯洁组织,把混入共产党组织内部的汉奸、恶霸、国特、匪首、官僚买办资本家、地主富农分子、参加过国民党的首要分子及其他坏分子清洗出去。

经过两个月的整编运动,提高了广大干部对土地改革的认识,坚定了阶级立场,纯洁了组织,使彻底进行土地改革有了思想上组织上的保证。省直机关与直属各县共清洗了混入革命队伍中的阶级异己分子、破坏分子、汉奸、恶霸等27人。镇赉县集中200多名干部进行整编,经群众审查要求撤职与清洗的干部有区级1人,一般干部11人。

但是,在整编中有些单位也发生了一些缺点和偏向,有的单位未能很好掌握纯洁组织与争取知识分子的方针,把一些地主富农子弟当成地主富农分子清洗了;有的把一般历史问题当成汉奸、特务、匪首清洗了;有的把犯一般错误当成蜕化变质分子处理了;有的区村在“解职交权”3 民主审干中伤害了一些干部。这些缺点和偏差,省委发现后都作了认真的纠正。对清洗错了的人,又都分别请了回来4。

对这次整编,江涛回忆说:“我记得好象就是审干的性质。比如我听说(因为那时我在前线)我们报社分去几个知识分子,到报社当编辑、见习编辑等,他们在中小学教员学习班里都经过审查。那时候有过左的情况。但详细情况我不清楚。”1

鲍廷干的不合时宜、惹了“乱子”的发言大概就在这个时期。但是值得庆幸的是,他的发言在省委那里没有受到任何批评和责怪。所以尽管声讨之声不断,但是 他的职务还在上升。这和陶铸等领导人的清醒是分不开的。有一次,陶铸讲了这样一句话:“我这个人的毛病是容易‘左’,你们在我领导下工作,更要注意这个问题。”2可以看出陶铸对“左”的思想的警惕。

以后,又有了《中共东北中央局关于知识分子的决定》,这个问题就一下子清楚了。这里我们不妨从《决定》中摘录几条:    

东北党内对待旧的知识分子,曾经发生两个不正确的偏向。一个是某些干部对伪满的旧的统治机构……,不敢加以彻底改造,盲目地相信旧职员,承袭旧制度,不敢放手发动工人农民并吸收他们参加到新的政权、新的管理机构中来……另一种是某些干部提出整党和土地改革教育后,在某些部队和机构中,简单地根据知识分子的出身成分而无区别地加以洗刷。党所提出的贫雇农路线,主要是对农村土地改革的指导方针。而某些同志机械地搬到机关学校甚至一切其他部门中去,这也是不对的。甚至在个别中学内,也简单地根据地主富农出身的成分而清洗学生,辞退教员,这种不正确的偏向,必须要加以纠正。……

在公家办的干部学校内,已收的学生,一律采取思想改造的办法,只有最后证明不能改造时,才加以洗刷。在今后招生时,应该经过各中学选送,一般拒绝吸收地主富农子弟也是不可能的。但必须加以选择,除罪大恶极之汉奸、恶霸、大地主子弟及国民党特务分子外,只要本人愿意改造并进步者,一般的地主富农子弟均可收。……

对技术专家……应争取其继续工作。……

争取旧的知识分子与培养工人农民子弟新的知识分子的工作并不是对立的。……  3  

鲍廷干在这场“乱子”中是正确的,得到陶铸等领导的保护,他也经受住了考验,这对他在以后的工作中执行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不无帮助。但是,也给他日后所谓“重用‘旧法人员’”的“罪行”埋下了伏线。这是后话。


1948年1月25日,省委由白城子迁至郑家屯。2月15日辽北省政府开始由白城子迁往郑家屯。鲍廷干随着到了郑家屯。

1948年3月13日东北人民解放军收复四平。

1948年5月鲍廷干又被调任辽北省驻四平办事处副主任。他在这个时期里,帮助地方政权组织打扫战场,清剿残匪,建立人民政权。

1948年7月6日,根据东北局和东北军区的决定,辽吉省委、辽吉军区改称辽北省委、辽北军区。

9月12日,东北人民解放军发起辽沈战役。

11月7日,省委、省政府机关从郑家屯迁到四平市。  

11月2日随着营口解放,东北人民解放军解放东北全境》。

是年,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军区机关自哈尔滨陆续迁至沈阳。









第二编  投身司法


初入法门


(一)


1948年11月2日,全东北解放了。

东北这时还有十来个省,还有若干大区的直辖市 。鲍廷干还在辽北省工作,辽北省的省会设在四平市。当时省领导机关由郑家屯正式迁入省会四平市。在李岩如离开郑家屯的时候,她把寄养在老百姓家的三儿子接回到身边。孩子在别人家里,由于病饿交加,身体非常瘦弱。但是,毕竟可以天天看到孩子了。鲍廷干总算可以享一点天伦之乐。也有了一点家庭的气氛。但这时,放在关里的三个孩子还考虑不到。


1948年于锦州 前右二为鲍廷干,右三为李岩如


辽北省省委书记是郭峰,当时省里只有一个书记。郭峰是吉林省德惠县人,生于1914年3月。1933年参加革命,1936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5月在吉林曾因积极参加中共党组织发动的红五月抗日宣传活动而被捕入狱,9月出狱后到北平、西安、冀西太行等地,坚持抗日斗争。抗战胜利后回东北工作1 。

人民政府的主席是阎宝航,副主席是杨易辰。这时形势已经稳定,开始了建设阶段,政府应设的部门陆续设起来了,特别是原来没有的法院,这时也正式成立了。辽北省人民法院是1948年12月8日成立的,开始由省民政厅厅长黎明兼院长,鲍廷干任副院长,工作人员十三人。省法院与四平市人民法院合署办公。1949年1月,于文清接任院长,鲍廷干仍任副院长。这时省法院编制增至四十三人,院内设秘书室、民刑庭、司法行政科、书记室、监狱管理科。

省政府下设只有六个厅局,法院相当于厅级,也是省政府的组成部分,这些厅局统归省主席领导。省主席受中共辽北省委领导。省委不直接参与行政事务。省主席每周召集一至二次办公会,有厅、局长和法院院长参加。

这一年,鲍廷干33岁,用今天眼光看是够年轻了,但是当时所有的领导人大体上都是这样年龄,称得上是年轻化。省委书记郭峰,比鲍廷干只大一岁。当时省政府中实际负责政府工作的副主席杨易辰才34岁。当然,省政府里也还有几位年长者:省主席阎宝航58岁,比杨易辰大了24岁,当时大家共同认为他是“老人”了。其实,当时的中央领导的年龄也都很年轻,例如毛泽东才55岁,周恩来、刘少奇都才刚到50岁。

阎宝航是东北人,青年时代曾在英国留学,回国后在张作霖父子周围作事。东北沦陷后进关。抗战时期,他在周恩来身边工作,抗战胜利后来东北,以党外人士身份出任辽北省主席。其实在那时他的党籍是绝对保密的。阎宝航在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致死,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平反,同时宣布阎宝航是1937年入党的。鲍廷干直到这时才知道他是共产党员,这是后话。

因为阎宝航是“党外人士”,省政府的工作实际由共产党员杨易辰负责。

教育厅长叫林汉达,是南方人,全国知名的学者,不足50岁。副厅长巩绍英比鲍廷干略小几岁。 

法院院长于文清,这年48岁,比鲍廷干大15岁。于文清出身行伍,文化不高,能识字,但不能写字。鲍廷干与他共事半年,于文清也曾是鲍廷干的上级,关系还比较好,对于法律他们都是门外汉。看得出来,于文清不适应这种文职工作,每天闲呆着的时候多。而鲍廷干则到处搜集司法书籍勤奋地学习司法业务知识。

1948年12月 8日,鲍廷干他们搞了一个报告2, 通过辽北省人民政府呈报给东北人民政府,反映了当时司法工作的困难。一是干部太少,而且没有比较懂行的干部,现有干部对司法工作很生疏,影响工作的进度和效能。当时,省法院干警总数是51人,从政治面貌看,党员19人,团员5人,非党群众27人;从文化程度看,大学8人,中学30人,小学 11人,文盲2人;从法律专业知识方面看,学过法律的6人,未学过法律的45人。3

二是,没有现行的法律法规,普遍感到审判'案件无所根据。在当时,法院适用什么法律,省政府没有办法作出具体的指示。

那时全省的各级法院审判自然也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县、市法院审判方式五花八门,质量自然也参差不齐。

三是,各级党政机关由于其他任务繁忙,对司法工作还没有给予应有的注意。

当时的法院,实际是一个没有法的法院,鲍廷干觉得自己当的是个无法可执的法院院长。

到了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中规定“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下,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应该废除,人民的司法工作不能再以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为依据,而应该以人民的新的法律为依据。在人民的新法律还没有系统地宣布以前,应该以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解放军所发布的各种纲领、条例、决议为依据”但在法院是具体办案的,在办案的过程中,只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按党的政策办案,就缺少具体操作性。 

要说领导不注意法院工作,也不完全确切。 按照中国传统的方式,形成首长亲自批案的制度,院长批案,县长也批案,市长也批案。就是省主席也亲手批案。

在中国古代,法官的职责不过是发现犯罪,而最高的裁断权力从来不是法官,而是属于国王或皇帝,而在地方,则属于地方主管长官。古代的法律以能够稳定社会治安的刑事法律为主体。行政长官也以发现和制裁犯罪为主要职责。所以,行政司法不分的地方基层政府机制已经成为我们的传统。鲍廷干看过许多传统戏剧, 对这一点表现得特别突出。例如那些“清官戏”中,成为清官的都是县官或州府长官,他们的主要政绩往往就是审案。所以他对这种体制毫不奇怪。

但是鲍廷干面对自己不懂法的情况,还是加紧了学习。可学习什么材料呢?当然首先是学苏联的。因为当时在中国人眼中,苏联是社会主义老大哥,什么都是先进的。在学习过程中,他感触很深的是,苏联十月革命胜利后,在列宁领导下不仅废除了沙皇旧法,而且,立刻制定了布尔什维克的新法律,立法工作同法院工作结合地很好。他多么希望中国也能尽快制订出自己的新的法律啊!

当时的学习材料很少,也是当时各方面条件的限制,他费了很大劲,也只搜集到了一些打印的粗糙本子,许多还是少头缺尾,什么时候颁布的也不知道,内容里面还有一些离奇古怪的规定。例如有一条规定“被判决的一个反革命,这个罪犯若自杀,那么就要追究谁叫他自杀和谁批准他自杀的人的责任。”他就感到不可理解。

他那时也搜集了一些伪满洲国的法律。伪满洲国社会是极端黑暗的,可从法律条文上看还有些冠冕堂皇的地方。由于伪满洲国是殖民地小朝廷,这些条文不过是一纸空文,社会上实际是无法无天的。

当时,鲍廷干还找到了国民党的政府制定的《六法全书》。因为国民党政府原来是中国的统治者,所以《六法全书》当时非常容易找到,而且材料很集中。

他虽然文化水平还可以,但啃起司法知识来却很费劲。他业余时间大部分用来读书,好在身边只有一个孩子,也不象战争时期那么紧张危险。学习再费劲,与跑扫荡,钻地道不可同日而语。钻来钻去,反倒钻出了许多兴趣,也增加了很多生活的乐趣。当时,一个人硬钻效果不够好,特别是许多法律专用名词都不知道什么意思,那时又没有参考工具书,一个问题憋住,常常好几个晚上解不开。他就和那些法院的新老干部共同学,共同研究。他对干部们说:“高中毕业上大学,学习四年,大学就毕业了。咱们自己学习,条件不行,花八年,总可以大学毕业了吧!”他的这个说法不能说没道理。可是,解放后,许多干部也许是长期处于战争条件,缺少学习条件,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却没有了学习习惯了。后来,不学习成了思维定势,只要按上级说的做,乐得省心。再后来,就成了一种社会思潮,谁学习,谁搞研究,就被戴上“白专”帽子,甚至打翻在地。这是后话。

如果学习中再有搞不明白的地方,法院里还有两个旧法人员,一个姓傅,是一个老干部的叔叔,他在旧社会高等法院当过刑庭的推事1。还有一个姓许,他是一个起义将领的父亲,在旧社会法院里当过民庭推事。这两个旧法人员都不到六十岁,头脑完全清楚,对法律名词、术语、概念之类东西给他提供了不少知识。鲍廷干感到学习是有收获的,但是有许多根本性的问题尚未学通。例如对“司法独立”,他就一直不理解。对于院长审批案子,他感到很得劲。有些案子直接送给省主席去批,他也很习惯。又例如,对于法院组织法作为国家大法,他也不理解。国家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都有一个组织规程,为什么法院组织法就成为了国家大法呢?

经过学习,他最大的思想变化就是懂得了法制建设在国家中的重要性,法官在社会中的地位。他从这时候起就下定了决心,终身作一名新中国的法官。

鲍廷干很重视省法院的制度建设,鲍廷干主持制定了《辽北省人民法院办事细则》,对庭、科、室工作任务,职权及各岗位职责做了具体规定。当时市县旗法院办案质量低,许多上报的材料庞杂,证据不足,判断困难。辽北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各市、县处理案件中偏差现象”的文件中指出:过去这阶段有些地方处理婚姻案件,违反男女婚姻自由,忽视保障女权原则,有意无意地承认了买卖婚姻;对杀伤案件量刑非轻即重,甚至陷于无政府状态,以至误杀人命;对奸害案件处刑过轻,有的不做任何惩罚。有的地方因无监狱,对多次盗窃,屡教不改的罪犯竟采取保释办法处理,群众意见很大。1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统一政策思想,鲍廷干主持起草了关于处理杀伤、土匪、盗窃、奸害和婚姻等五个类型刑、民事案件暂行条例,发至各市县(旗)人民法院(或司法科)征求意见。

1949年2月初,省法院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领导思想、作风大检查的指示”,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发动干部给领导提意见,院和庭、科级领导就个人思想、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通过思想作风大检查,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2月7日召开了各市县(旗)司法干部会议,会期十天。省人民政府主席阎宝航,副主席杨易辰到会做了重要讲话。他们着重讲了当时形势,人民法院的任务和处理案件的政策等问题。与会者就二位主席讲话及省法院起草的上述五个条例进行讨论。这五个条例经过讨论修改后,上报东北北人民政府司法部,虽然未得到批复,但对各市县(旗)的审判工作起了指导作用。

3月,省财政厅拨款四亿元(东北币)修建监狱和维修省法院办公用房。当时辽北省管辖二十二个市县旗,各市县旗司法机构很不健全,名称也不统一, 有的建立了法院,如西安、 东丰、长岭、铁领县;其余的设司法科、股,还有少数县没有司法机构,诉讼案件暂由公安局和民政科处理。干部量少质弱,缺乏司法工作经验。省法院与市县司法机关联系很少,关系也不正常,市县政府关于案件的请示、报告,直接报省政府,再由省政府批转省法院处理。省法院就抓紧建立各市、县的人民法院。制定《各市县(旗)人民法院办事细则》,发给各市县法院试行。

在1949年的前三个月,省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含二审,下同)274件,审结113件;民事案件175件,审结125件。2

1949年4月根据中央关于调整东北行政区划的决定,撤销辽北省,组建了辽西省,实际是辽北省、辽西省合并,省会设在锦州市。辽西省政府机关搬到锦州,成立辽西省领导机关。辽西省辖21个县。原辽北省人民法院全体工作人员于五月初迁到锦州市,变为辽西省人民法院。

这时,全国的大部分地区都解放了,形势更好了,鲍廷干派他的警卫员和李岩如的警卫员去山东接他们放在老百姓家的那两个孩子。警卫员通过当地的人民政府分别找到了两个孩子的养父母家。女孩儿家养父是个朴实的木匠,抗战期间还是基层干部,把孩子养得很好。但是因为那个男孩儿根本不认为自己还有一个别的父母,哭得死去活来,说什么也不走。他们只把女孩儿领了回来。但是,鲍廷干和李岩如知道男孩还活着,就放了一半心。工作太忙,只好先把孩子放在那里。


1949年辽西省第一届司法会议 前右五鲍廷干


1949年8月,党中央决定再对东北的省区进行调整,东北改成六个省的行政区划:辽东、辽西、吉林、黑龙江、松江、热河和旅大行署。


(二)


1949年4月份,东北大区要召开第一届司法工作会议。辽西省政府指定由鲍廷干带队去参加。省里参加会议有省法院刑庭的一个庭长,四平市法院的院长,还有几位县法院的院长。

东北第一届司法工作会议在沈阳召开。这时候东北人民法院院长是李六如,兼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部长。李六如是湖南平江人,1887生,名抱良。早年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参加辛亥革命,后赴日留学,1918年回国。1921年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转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北伐战争。1927年参加秋收起义。1928年赴新加坡、香港等地从事革命活动。1930年回到中央苏区,先后任福建省苏维埃政府内务部部长。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国家银行总行副行长和代理行长。1934年红军北上抗日,留下坚守根据地,后被捕,抗战时期出狱。曾任毛泽东办公室秘书长,延安行政学院代院长。中共中央财经部副部长,建国后,曾任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文革”中受迫害,1973年病逝于北京。著有长篇小说《六十年的变迁》。

当时,李六如才62岁。今天看来还不算老。当时因为别人都很年轻。例如,东北行政区的主席高岗才四十岁,所以李六如就显得较老。其实当时他的精力很充沛,对司法工作非常热爱,也很内行,对基层司法干部也非常关怀。他是公认的革命老人,所以大家都尊称他“李六老”,

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两个机关合署办公,只有李六如一个领导,都没设副职。

大区司法机关的那些中层干部也给鲍廷干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王怀安是秘书长,张君悌(著名翻译家,笔名金人)、许烈、邵天任都懂法律,鲍廷干虽不知道他们的造诣有多深。却对他们很敬仰。但他看到参加会议的省、市、县的院长们都不太精干,不少是老弱病残。发言水平也不高。只有沈阳市法院院长章云龙,给鲍廷干留下很好的印象。他比鲍廷干还小,鲍廷干知道他原来也在辽北工作,曾担任二专署的专员。是一个相当精明强干的人。在会议期间,由于鲍廷干这一阶段的用功学习,真弄懂了不少法律知识,再加人长得漂亮,谈吐不凡,使不少与会者对他也很感兴趣。总之,他感到在会上气氛很好,在这里和到了家里一样亲切。另外就是又学到不少知识。

开会的地点是在东北人民政府北陵大院 的司法部礼堂。会场上布置得很隆重,还有些很醒目的标语口号 ,例如:反对资产阶级的“三权鼎立”、反对“司法独立”,最有意思的一个口号是“反对推事主义”。推事本来是旧法院审判员的名称。鲍廷干就不知道这“推事主义”是怎么回事,心中不由得发笑。

会议按正常的程序进行。开始是李六如作报告,随后小组讨论,这以后还有大会发言,最后是李六如作总结。

李六如在讲话中说,中国由战争到和平到法制建设,已经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随后,他又指出,在中国实现法治,有很优越的条件:1、共产党是守法、守规矩的;2、革命干部是守法、守规矩的,干部职务越高对自己约束越严,这是实行法治的很重要的条件;3、中国人民解放军有铁的纪律,而且军民关系很好。这些都是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基础。李六如的这些论点,在法制理论上都是很有价值的。但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他没有表态,就是整个东北各级法院都成立了,但适用什么法律,他没有说。按当时的情况,国家没有建立法律,他是地方法院的领导,他也确实很难表态。看样子是李六如事先估计到了代表们肯定要提这个问题,他授意那些大区的司法干部在小组会上就这个问题以个人发言的形式表态,他们在小组讨论时说还是要执行党的政策,对旧的法律都可以阅读,都可以参考,但是不许引用它的条文。鲍廷干头脑灵活,自然有所理解。

参加这次会议,鲍廷干受到了很大的鼓舞,对今后的工作增强了信心。会议结束后,他兴冲冲地回到了锦州。


(三)


回到锦州后,鲍廷干看到省里的情况又发生了一些变化。辽北省省直机关虽然原盘端过来了,阎宝航却调到中央去了,杨易辰当了省主席,原来辽西省的一个副主席仇友文还当副主席。教育厅厅长林汉达也调中央去了。

鲍廷干的家搬到锦州后,又添了一个女儿。这样身边就有了三个孩子,家里热闹起来。

按新的辽西省区划,鲍廷干召开了一次全省的司法工作会议,传达大区会议的内容。

这一时期,全省发生各类案件很多,法院里办的案子也越来越多。所以,下面向鲍廷干提的问题也就很多。他感到一一解答起来很麻烦,也很困难了。他就又组织省法院的一些懂专业的干部,参照原来在辽北时制定的几个条例,按照大区司法会议的精神,吸收苏联有关法律的条文,对各类案件都订了些条条,并且逐步向各县法院发下去征求意见。结果,意见没反映上来多少,大家却把这些条条当成了处理案件的准则了。全省的司法干部都非常欢迎,县长们对这些条条也很感兴趣。后来,他又把这些条条细致整理,向省主席杨易臣作了汇报,请他审批。省主席虽然没批,但是他都很细心地看过。鲍廷干还把这些条条报到东北局司法部和东北分院,他们也很感兴趣。要是按今天的眼光看,鲍廷干他们那时所起草的那些条条,不过是一些判例而已。由于鲍廷干的努力工作,辽西省法院在省内影响很好。

这一年的七八月间,李六如带着王怀安到锦州来了。因为李六如是革命元老,所以省领导殷勤招待。李六如他们专门听取了鲍廷干的汇报。鲍廷干也借机向上级领导提了一些困难,李六如对鲍廷干提的问题没有具体表态,只是就省内司法机关的困难向省主席作了嘱托,希望省里想办法加以解决。从谈话中,鲍廷干发现他来锦州不是视察工作,实际是他和王怀安都调到中央工作。他们路过锦州不过是停留一下,顺便检查一下工作。后来知道,李六如作了最高人民检察署的副署长,王怀安任全国司法委员会委员。对这个情况,鲍廷干是又喜又忧。喜的是他们到中央工作,今后到中央请示工作方便;忧的是他们都是法律方面的专家,离东北远了,日常请示工作却不方便了。

在他们上火车的时候,省领导很多人都到车站送行,鲍廷干也随着去了, 他心里真还有些依依不舍之情。

九月底,全国政协会议结束,通过了《共同纲领》,并且宣布:这个纲领可以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会上,毛泽东当选为国家主席,并作了《论人民民主专政》的报告。在十月一日这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

《共同纲领》是个临时宪法,上面条文都很严格,都有法律特点,但是说也奇怪,鲍廷干跟大家一样还是对毛泽东的文章非常重视。毛泽东的文章成为大家长期的一个行动纲领。而对《共同纲领》这样具有法律性质的重要文件却一看而过。以后再也不看它了。这也看出当时干部的法律观念。

回到锦州后,鲍廷干更加认真刻苦地学习法律。 这个时候,学习的材料多了一些。苏联的法学出版物也开始翻译出版了,而且越来越多。鲍廷干都尽量收集这些法律、法令及法学论文,大量阅读。对苏联的法学论文有些他也还是看不懂,例如,有些论文经常说:无产阶级的法律与资产阶级的法律根本不同。他把两种法律的有关条文相互对照,发现苏联的法律与资产阶级法律的区别较大的不过是,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和契约自由的原则,而苏联法律首先保护公有制和国家计划经济。但就其中结构,条文还是有许多相同之处。鲍廷干在当时的条件和认识水平上,只能简单地认为苏联法律上写的就算是新的,苏联法律上没写的,旧的法律上写的,那就算旧的。

在学习当中,鲍廷干还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没有理解,就是诉讼法。他开始觉得,诉讼法不过是个办事手续。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也都有办事手续,为什么法院的办事手续定为国家法律? 后来通过反复学习,他才逐渐明白,诉讼法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地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处理案件的活动。以保证法律实施的公正,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的必经程序,可以防止冤假错案。

当时鲍廷干对自己管辖的这些法院到底是什么体制也认识不清。在司法过程中,是不是还要有法庭公开审判都搞不清。至于审判中还要有法官、检察官、律师,这在全省法院系统都是不能理解的事。当然也就不会有了。

鲍廷干曾跟他的一个老战友,那时也是副厅长的孙良才闲谈,说苏联有法律博士,还有律师,他听了以后竟感到大吃一惊,觉得无法理解。这说明当时的老干部对新事物知道得太少了。

当时的公安厅长叫阮途,比鲍廷干还小几岁。公安和法院很协调,公安部门只负责未决犯。他们把案件移送到法院后,就不再干涉。监狱归司法部门管。

这时省法院一方面着手修建犯人的监所,对已处理过的犯人或尚未处理但罪状不大的犯人,充分考虑到如何能把犯人改造成为新人的问题。为了教育它们,减轻犯人家属的生活负担,则组织他们参加各项劳动,在劳动中改造他们。劳动教育改造的效果是很好的。当时镇反运动还没有开始。一次东丰县监狱发生了一个事件:监狱里虽然反革命犯不多,但他们利用共产党对付国民党监狱的办法进行绝食。政府很重视,派鲍廷干去处理这件事。对待这样的情况,鲍廷干也没有经验。但是当他赶到的时候,事情却已经平息了。原来,监狱里押着几个被判刑的原来的共产党干部,事件发生后,他们就挺身而出,对参加绝食的犯人进行了说服教育。结果,那些犯人停止绝食行动,事件没费劲就平息了。鲍廷干处理了一些善后,就回来了。在省政府办公会上鲍廷干作了汇报。到会的厅局长们都感到挺有兴趣。最后杨易辰语重心长地说:“这些干部犯了罪,关到监狱里,在关键时刻还要为党工作,我们不能忘了他们。”使当时到会的人都很受感动。

当时,政府开展了一个反动党团员登记的运动。按照政策精神,对某些人参加过反动党团,但没有做过什么罪恶活动的,可以一概赦免,这对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应该起很大作用。这些人的本人和他们的亲友,也理应对国家非常感激,激发团结和建设新中国的积极性。但是在有关部门实际部署时,要求对这些人必须登记,于是问题就复杂化了。公安部门所掌握的反动党团人员名单很不全,到底哪些人该登记就说不清楚了。而参加过反动党团人员还有一个愿意不愿意登记,敢不敢登记的问题。因此,群众性政治运动就开始了。当时主要是组织开座谈会。会上暗示某些人需要登记,其实,有时也并不确定某人就一定是登记对象。座谈会没日没夜地开,群众对这种会起了个名,叫“熬鹰”。“熬鹰”本来是满族猎人驯鹰的一种手段,把新捕获的鹰放在特制的架子上,几天不让它睡觉,这样就能磨掉鹰的野性。经过这样的“熬”,挺不住的人就登了记,结果是申请登记的人就有真也有假。真参加过反动党团的人不管后果如何,后果自负,可以不论。假登记的人,结果就影响了他本人的前途,也影响了他子女的前途。多年以后,还听说有人提出申诉。冤假错案其实早就开始了。鲍廷干心里觉得不是那么回事,但是毕竟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也只是想想而已。 

自从回锦州,半年多一点,鲍廷干和于文清开始不和睦。老于这人既不学习法律,也不研究实际情况,但对司法业务工作还要处处做主。到了后来,他俩就闹到省主席那里去了。杨易辰主席很耐心地给他们解决纠纷。他对于文清和鲍廷干都指出一些缺点。他对鲍廷干说,老于这个人为人不好,作风也不好。但是他也指出鲍廷干有骄傲情绪。这可能象几十年后邓小平说的:“‘骄傲’这两个字我有点怀疑。凡是有点干劲的,有点能力的,他总是相信自己,是有点主见的人。越有主见的人,越有自信。这个并不坏。”1我们已经不可能知道杨易辰当初说话的真正意思了。杨易辰还耐心地告诉他,在特定的环境里要做好工作,必须经过曲折道路。在杨易辰的帮助下,他和于文清都做了自我批评,团结有所改善。

1949年入冬的时候,东北大区考虑到鲍廷干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准备调他到大区工作。但省里不同意,理由是,鲍廷干一走,省里配不上人。但鲍廷干并不知道这个情况。到了12月,省政府才把这消息告诉他,并征求他的意见,他当即表示愿意去。他倒不是为了回避与于文清的矛盾,主要他考虑到,建设时期,战争中学到的本领用不上了,人们必须找到能发挥自己才能的地方。到了东北司法机关,就不会再改行了。他已经下了决心,要将后半生献身于新中国的司法工作。

鲍廷干离开辽西省法院以后,辽西法院院长很长时间配不上副院长。后来,配上一个副院长叫聂品,他到任以后,看不惯于文清的作风,就长期称病不上班。法院就剩下于文清一个人负责。

于文清长期放松思想改造,懒于学习,用旧军队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后来听说他犯了生活错误被撤了职。


 

万事开头


(一)


1950年1月1日,鲍廷干来到了沈阳,到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报了到 。

东北人民政府设在沈阳北陵大院里,这个大院面积很大,四周全部围了铁丝网,铁丝网外面还有水沟。俨然是个小城池。原来,这附近有清朝的昭陵,也叫“北陵”,是清太宗皇太极的陵寝。1923年,东北大学创立的同时,时为奉天省省长的王永江选用北陵的一片开扩地,建设东北大学的新校址,1925年建成投入使用。1928年张学良任东北大学校长后,又加以扩建。1东北人民政府就将机关办公地点设在这里,也包括所有的家属宿舍。这里有俱乐部,机关食堂,幼儿园,小学校,小商店,真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李岩如随后也到了,还带了他们的三个孩子。李岩如开始被分配到沈阳瓦斯厂(煤气厂)当厂长,后来,因为上班比较远,加上司法部门也需要老干部,她也调到东北局司法部任科长。这时虽然在关里还有他们的两个孩子没有接回来。但是生活条件确实好多了。自己家住一栋独门独院的住宅。有厨师,保姆。孩子上机关幼儿园,机关小学,全部住宿。这时候还没有工资改革,大人小孩都享受国家的供给制,吃饭、穿衣都由国家供应,甚至周日孩子在家,还要到幼儿园、学校打饭回来,以保证营养配餐。这种生活使鲍廷干、李岩如感到心里非常不安宁。他们出身都不富裕,长期革命斗争,爬冰卧雪,忍饥挨饿,习惯了。进了城,过上这样的生活,过去连做梦都没想过,特别是他们知道国家刚刚建立,还相当贫困。有时候两人私下议论,好象还有一种负罪感。


1950年鲍廷干一家


东北人民政府的司法部也在这里办公。东北人民法院(全称叫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和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合署办公,两个名称一个机构。刚成立时院长和部长也只是李六如一个人。他离开东北后,院长、部长职务由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高崇民兼任。高崇民是辽宁开原人,早年参加同盟会,后赴日本留学,曾参加改组后的国民党,后脱离关系,“9·18”事变后,参加组织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复东会,1936年在西安参与发动西安事变,后担任东北救亡总会领导工作,1941年加入中国民主同盟。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以后曾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政协常委和副主席、民盟中央执行副主席等职。2 高崇民这时59岁,他的经历和阎宝航相仿。也是在他去世后,中央才宣布他1937年入党。他的党籍在当时也曾绝对保密。

高崇民与阎宝航友谊很深,平时称兄道弟,高为兄,阎为弟。高崇民的性格耿直,有时显得暴躁。

两个机构都没有副职,当然也就没有党内负责人了。这样一来,工作上就造成了不可克服的困难。东北司法机关向上跟党委联系不上。当时干部中把业务工作部门能跟上级党委汇报同时直接得到指示叫“通天”。高崇民与东北局也有另外的领导关系,是统战途径上的,不能解决工作问题,所以不能“通天”。

这时候政府的领导体制没有变,高岗虽是主席,他不管政府的事情,而由副主席林枫负责领导政府工作。

当时东北司法机关的秘书长是许烈,四十七八岁,人很忠厚,又有办事能力,给人初步印象不错。但大家感到他能力有限,靠他直接到林枫那里去“通天”,也通不上去。司法工作就不能不受到一定的影响。

鲍廷干到了以后,派他当“民、刑庭长”,这个名词显然是不科学的,也许应叫审判庭长比较合适。

在法院里有两个审判员,不受鲍廷干领导。一个是孙谦,在审判监督处负责,有人称他为处长,但其实并没有正式任命。孙谦年龄比鲍廷干稍大一点,懂司法业务。另一位叫马起,原来是松江省法院院长,在松江省受了处分才来的。他也做审判员,主要主办司法干部训练班。马起岁数已接近50,在法院算岁数比较大的。他是旧中国时朝阳大学法科毕业,在旧法院还任过职。在抗战期间,他也做过司法工作,他是司法工作的内行。

鲍廷干当民刑庭长不足半年,就调任司法行政处长。这时民刑庭分开了。孙谦任刑庭庭长,马起任民庭庭长。

原来的司法行政处长是铁秋。铁秋1917年生于山东烟台。1939年入党。在抗日战争期间曾任苏鲁边区军政干校政治部主任、县长等职。解放战争期间曾任县委书记、团政委等职。1948年后,曾先后任辽宁、辽东省法院院长。他原来也不懂业务,但头脑聪明,对司法业务接受快。但他很快就调走了。狱政处长是王占恒,他比鲍廷干大二三岁,他对司法业务懂一些,但懂得不多。在国民党统治时代,他参加过共产党,在国民党的监狱里坐了十几年牢。办公室只有一个副主任叫王尹,当时四十岁左右。他是“九·一八”时期的老党员,常年在日本人的政府中作秘密工作。当过两任伪县长。因环境曲折,他的党组织关系断了,后来又重新入的党。不久办公室又调来个副主任董仙桥。这个人有50岁左右,在东北做地下党的工作时曾被日本人抓住,投在长春监狱。苏联红军打过来,才把他释放出来。在调到东北分院之前,他是松江省法院副院长,也是朝阳大学法科毕业,自然是内行。

鲍廷干从思想上并不看重这些职务职称,只觉得能从事司法工作就很满足了。


(二)


1950年7月24日到8月11日,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在北京召开。因为这是建国以后第一次全国的司法工作会议,所以很隆重。


出席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东北代表团 (中左四为鲍廷干)


会议地点在司法部礼堂。实际上这次会议是法院、检察院共同开的。参加会议的人很多,各大区、省、市的代表,还有一部分县的司法部门的负责人,政法学院负责人,大学法律系的负责人。中央司法机关的干部差不多都去参加了。 东北代表团的团长是高崇民,他不是共产党员,就出现了一个党内由谁带队的问题。东北局指定沈阳市法院院长章云龙带队。鲍廷干作为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

到会的人对大会都有一个共同的希望,希望国家立法有一个规划,司法人员向精干方向发展,对法学的教育应该开展起来。至于法学研究,当时还没有人想那么多。

应该说,中央对这次会议是很重视的,目标也很明确,即系统地建立人民的司法制度。1

大会开始的时候,中央领导人到了很多,表示对会议的重视。当时参加大会的有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和副总理董必武,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等2。

会议遵循共同纲领第十七条:“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基本方针,讨论并通过了法制委员会陈绍禹委员《关于目前司法工作的几个问题》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吴溉之副院长的《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报告》、司法部史良部长《关于目前司法行政工作报告》等报告。会议曾组织了专门性质的业务小组,分别研究和讨论了几个法规草案,如《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刑法大纲》、《诉讼程序通则》、《犯人改造暂行条例》、《公司法》等草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沈钧儒在开幕词中指出,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人民司法工作步入法制建设的新阶段。陈绍禹主任从各方面论述了司法工作的重要性,详细阐述了对法律的阶级本质的科学认识,有重点地提出了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原则,扼要地解释了对于刑事、民事案件的政策中的几个观点问题。他最后引证了毛泽东“重要的问题在善于学习”的指示,号召大家掌握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善于学习,建立和增强为人民服务的阶级立场、群众观点和实事求是的作风,以便达到提高知识水平改进司法工作的目的。

最高法院吴溉之副院长在报告中着重说明了人民法院的任务和审判方针,提出了建立审级制度、上诉制度、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巡回审判和就地审判制度、调解制度、宣教制度等原则。并指出了建立和健全法院组织机构、充实干部队伍和提高干部的政治和业务水平、迅速清理积案,是目前继续做好的三件工作。

司法部史良部长的报告指出,今后应用极大力量有步骤有重点的建立和健全各级司法机构;争取三、五年内培养出新的人民司法干部;端正狱政工作方针、改革监狱制度和加强监狱工作;加强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宣教工作。

李六如副检察长做了《人民检察任务及工作报告》。

与会的中央各位首长分别讲了话。朱德指出,新中国的司法工作,应该以共同纲领为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向反革命分子作斗争,消灭反革命分子,保护新中国的四个阶级。并指出司法工作是一个光荣的长期的任务。刘少奇指出,法院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应该是处理反革命案、破坏国家经济建设案及其他重要案件。人民法院应腾出力量来完成这些中心任务。周恩来指出,人民法院工作者是人民权益的保护者,也是反革命分子的镇压者,因此,必须站在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上,分清敌友,即认清对谁专政,对谁民主。董必武则指示说:我们是取得革命胜利的国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最锐利的武器,如果说司法工作不是第一位的话,也是第二位的。在跟反革命做武装斗争的时候,当然武装是第一位,在革命胜利的初期,武装也还有很大的重要性。可是,社会已经脱离了战争的影响,那么司法工作和公安工作就成为人民国家手中对付反革命,维持社会秩序最重要的工具。彭真指出,司法工作的基本路线,是群众路线。他并说明了司法工作中的群众路线与法律强制的一致性。1

史良部长在总结报告中说:会议的主要收获首先是提高了干部对法律的本质与功能和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质与功能的认识,因而划清了新旧法律与新旧司法制度的界限。明确了人民司法工作当前的任务:主要是镇压反革命活动,制裁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罪犯,其次是调整人民内部纠纷。此外,还初步明确了审判工作、检察工作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制度、工作范围及当前应做的主要工作。收获之二是初步统一了干部们对若干重要政策的认识。即对反革命“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三者不可偏废的政策,防止“宽大为怀,教育为主”的偏向。在狱政工作中,不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而是片面强调“教育改造”的错误观点。明确了人民法院当前的中心任务应该是处理反革命案、破坏国家经济建设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为了法院腾出力量完成审判工作的中心任务,应加强公安及检察工作,同时,纠正违法乱纪,禁止乱捕乱押;并应尽量运用群众的组织力量,减少法院积案。收获之三是,肯定了人民司法工作中应有的群众观点与群众路线,人民司法工作必须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在制度上与作风上,应发扬老解放区司法工作许多好的经验。确定了便利人民而又能保护人民诉讼权力的审判制度和诉讼程序。提出了基本上三级两审的审级制度和保护当事人上诉权力的上诉制度(但特种反革命犯罪除外)。总结了既能发扬审判民主又能教育人民的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巡回审判与就地审判制度、宣教制度、调解制度。但同时必须纠正另一个偏向,即以单纯搞群众工作的方式来搞司法工作。

彭真副主任报告中指出在司法问题上,群众路线与法律强制是一致的,代表国家的意志,代表多数人的利益而对个别人所实行的强制裁判和强制执行,正是群众观点在司法工作上的表现,如果没有强制裁制和强制执行,才是违反大多数人民意志与利益,才真是没有群众观点。会议提高了对司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史良同时也提出了几个具体问题。1、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司法工作的领导。有些下级政府对司法工作仍有重视不够的现象,对司法工作很少甚至没有讨论与检查,对司法干部调配不够,或对困难未能及时解决。2、各地须调配一定数量与质量的老干部,给司法工作做骨干,各大行政区可举办司法训练班,籍以训练新干部,改造旧司法人员和提高在职干部,以应目前工作急需。同时,为使司法干部专业化,各级人民政府不经上级司法机关同意,不宜轻易调动。3、司法业务费应统收统支。4、司法编制在不影响国家编制计划下,各地方政府在自己管辖的编制范围内作必要的调剂。5、应保证法院与监房设备。6、注意解决大学法律教育师资与教材的缺乏问题。1

在会议期间还请苏联法律专家介绍了苏联社会主义的司法和检察工作的任务和经验。2

会后发表的《人民日报》社论说,“现在我们人民的司法机关的任务就要尽力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向人民之敌的反革命分子斗争。我们目前的中心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势力的捣乱,保卫土地改革的胜利完成,保卫国家经济建设,惩治危害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秩序。”社论也提出了目前司法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在人民司法工作者中有些观点还不一致,人民司法的机构和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与健全起来,人民司法干部质量都还不够,法律、法令尚不完备。”说“会议对一部分司法人员存在着‘六法全书仍然不失为一部可用的法典’之类的错误认识,做了彻底的批判。”社论还批判了“在执行刑事政策时,有不少地方对于反革命案件的处理,发生了‘宽大无边’的偏向。”“我们的民事政策,则是保障全体人民的合法利益的,不是只保护某一部分人民,而不保护另一部分人民的利益的。 因此,应该纠正一部分司法人员在执行民事政策时没有正确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合法利益所发生的某些偏差。”对于狱政,社论则指出,“监狱是维护法纪、惩罚罪犯的工具。狱政政策应该是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片面的强调教育是错误的;单纯的惩罚而不对犯人进行教育也是不对的。”社论还说“会议还批评了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没有抓住工作中心和积案的现象。为了减少与清理积案,应该纠正违法的乱捕乱押的错误;应该加强公安和检察工作;应该加强区村的调解工作,并尽量运用群众的组织力量,减少纠纷。……不应送到法院处理的案件就不要送交法院。这样才便于法院集中力量处理反革命的、破坏经济建设的及其他重要的案件。 3                                                                                                                                                                                                                                                                                                                

但是鲍廷干及一些参加会议的代表对会上的情况有另外的感受:朱德在会上讲了话。他讲了一些国家大事,基本没有涉及法律问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主任董必武在会讲的话。内容不长,并且说是受中央的委托来讲的。他当时已是七十多岁, 讲话的是口音难懂,不少人听了以后,没有体会出他讲话的重要意义。何香凝也到会讲了话,她只讲了感谢共产党和毛主席之类的话。彭真的讲话内容有关司法方面的也比较少,他的职务是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兼北京市委书记和市长,他的工作重点在北京市。

听这些领导讲话的时候,鲍廷干曾悄悄问坐在他身边的司法部的一个中层干部:“咱们司法工作在党中央是不是归朱老总管?”他摇摇头说:“不是,是刘(指刘少奇)。”

最高法院院长是沈钧儒,这时年事已高达八旬,还是民主人士。党内的副院长叫吴溉之,看样子有50多岁,但身体很不好,说话也不清楚。另外还有几位党外副院长。

史良是司法部的女部长,才50多岁,精力充沛,又是法学专家。她1900 年生于江苏常州,1919年就参加“五四”运动,1923年考入上海法科大学,1927年毕业。1931年起在上海执行律师事务。1936年因呼吁抗战,被国民党逮捕,是为“七君子事件”。1942年入中国民主同盟。新中国成立后,任政务院首任司法部长。4

党内的副部长叫李木庵,六十多了,但看样子也就50多岁,身体很不好。他说话开头几句有声音,以后就只见嘴动,听不到声音了,足见他身体衰弱得很厉害。李木庵1884年生于湖南桂阳。1905年于京师法政学院毕业,1925年任国民革命军第17军政治部主任,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北伐战争。大革命失败后,以律师为职业,掩护从事革命活动。1940年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高等检察院检察长。1948年任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曾参加政治协商会议的文件起草。建国后任司法部党组书记。1959年因病逝世于北京。

当时,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同时召开。所以,有一些大会,两方面代表都是一起听报告。

最高检察长是罗荣桓。任命以后,罗荣桓并没有到职作实际工作。由副检察长李六如实际作领导工作。另外还有党外的副检察长。这些提到的人,在大会、小会上都讲过话,但是鲍廷干感到谁都没有讲解决问题的话。

当时参加会议的人,都把希望寄托在王明身上。王明当时是政务院政法委员会副主任,他的名次还在彭真前面。他的工作机关叫“法制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起草法律的机构,里面配备党内外很多人。中央规定这四个单位,即高法、高检、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在党内归王明领导。由王明对中央负责。历史上王明曾犯过错误,但已经过去好多年了,而他又年轻,所以大家对他还很尊重。

一天的大会上,他开始作报告。全场肃静倾听,结果全体大失所望。王明讲的内容就是一个,即新法与旧法是不一样的。为了论证旧法如何坏,他引证了戏剧、小说中的一些内容。对于什么是新法,他没有解答。对大家关心,希望得到答复的问题,一个也没有涉及到。以后大会、小会,大家议论纷纷,乱糟糟的。过了几天后,被中央发现了,由董必武出面,把到会的党员集合在协和礼堂,把大家狠狠地批评了一顿。他说,他在大会上的那个讲话是经过中央同意的。这时鲍廷干又觉得董老前几天的讲话可能自己当时没听明白,但又没作记录,很遗憾。对以后怎么办,董老没有解答,过了一天就散会了。

回到沈阳后,看到司法界比较精干的人纷纷要求改行。章云龙也要求离开司法队伍。一天,他碰到鲍廷干,问:“你还在这工作吗?我可要走了。”鲍廷干回答:“我身体不怎么强,头脑不如你好使,就在这里呆着了。”其实,鲍廷干只是觉得工作中虽存在不少问题,但也没到干不下去的情况。


(三)


在北京开完会后,到了11月,中央政务院下达了一个《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指示中说:“1、为着保护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镇压反革命活动,巩固新社会秩序及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人民的司法工作如同人民军队和人民警察一样,是人民政权的重要工具之一。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切实的领导和加强这一工作,并采取必要办法,使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有系统地逐步的建立和健全起来。”“2、为了正确地从事人民司法工作的建设,首先必须划清新旧法律的原则界限。……一切政府工作人员在新旧法律界限划分上保存着任何模糊的观点,都是不应该的。目前,我们国家新的法律还不能力求完备,但如基本大法中国人民政协共同纲领及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机关所发布的许多法律、法令、指示、决定,都是人民司法工作的重要依据。……人民司法建设工作者必须在实践中一面澄清那些旧的反动法律的观点及其影响,一面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判例,以便中央人民政府能够逐渐制定完备的新的法律。”“3、人民司法工作的当前主要任务,是镇压反动,保护人民。对反革命分子来说,首先是镇压,只有镇压才能使他们服罪,只有在他们服罪之后,才能谈到宽大。……人民司法工作还需处理人民间的纠纷,对这类民事案件,亦须予以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应尽量采取群众调解的办法以减少人民讼事。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应在工作中力求贯彻群众路线,推行便利人民、联系人民和依靠人民的诉讼程序与各类审判制度。”“4、为加强人民司法工作,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坚强干部作为骨干,并需教育他们重视司法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政策水平。”“5、今后司法经费,由国库开支;所有司法罚款、没收财产等收入,均应统一缴归国库。关于监所管理,目前一般宜归公安部门负责,兼受司法部门指导”1。

应该说这是一个规格较高的文件,还是周恩来签发的。别的,还都是和会上一样,不过是原则性要求,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把监狱、劳改队完全交给公安机关管理,却是一个很大的变动和实际的行动。

接到这个指示,鲍廷干思想上很不理解。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狱是古今中外的惯例。所谓“古”,至少从民国开始,就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狱。所谓“外”,也不专指资本主义国家,苏联等国家的监狱也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为什么司法部门管得好好的,却忽然这样来个大变动?

通常政府机关下设若干职能部门。这些部门只有职能的分工,不应该有大小、轻重区别。这样的变动,鲍廷干倒不是觉得对自己有什么损失,但却感到对司法机关是一种不公平。至少他认为司法部门在狱政管理工作中成绩很好

就在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前,史良部长曾率领一个22人的视察团来到东北,这里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溉之,司法部办公厅主任王怀安和法制委员会委员李光灿,鲍廷干还陪着他们视察。他们历经近一个月,视察了沈阳、吉林(当时吉林省省会)哈尔滨、大连、旅顺等大城市的法院和监狱,还分组前往新民、本溪、舒兰、九台等县城视察了狱政和审判工作。对各项工作包括监狱、劳改队的情况评价很好。视察团负责人对新闻界谈到:东北司法工作适应着东北政治、经济建设的发展,在6省、一行署(旅大)、四个直署市、164个市、县、旗中已设立192个人民法院。法院干部绝大多数是从工作中培养出来的。各项工作制度(如复核、报告、审级等)多已建立,并渐臻健全中。由于东北人民政府的领导,司法干部本身的努力和有关部门的协助,东北司法工作已获得许多创造性的成果1。这里面自然包括了对作为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司法行政处长的鲍廷干工作的肯定。同时他们也对狱政工作提出:囚犯毕竟是囚犯,他们生活得很好,生产、劳动情绪很好,是好事,但不宜过分。

鲍廷干是做司法行政工作的,所以对监狱、劳改队很重视,所配备的干部也相当精干。这些干部安心工作,树立了对这项工作正确的价值观。就是那些新毕业参加工作的大学生也很愿意带领劳改犯人进行劳动。监狱里头没有发生暴动、逃跑一类的事件。就连在野外劳动的劳改队犯人也没有逃跑的。这些工作人员同时也认识到,管理监狱是一门专门的学问。他们对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劳动改造罪犯的部分,感到很有探讨的价值。

在东北司法机关接到中央命令后,东北分院就把监狱、劳改队交给了公安机关。狱政处长王占恒由东北局另行安排工作,科长以下干部都转交到公安部门工作。鲍廷干明显地感到,公安机关在党和政府中的地位比较高,这他倒没意见。由于公安机关在革命过程中建立得比较早,公安干部的质量也比较强。但是,他也知道公安部门的干部中也有很一般的,甚至还有一些是没法安排的。当时“大锅饭”、“铁饭碗”这类现象已经有了苗头,在有些部门开始成为包袱。那些精干的公安干部,只能派到第一线去搞侦察破案,对一些不好安排的人送又送不走,又不能解雇,所以就叫他们去管囚犯。当时鲍廷干对公安部门配备监狱干部的做法有想法,但也没法往上提意见。



运动运动


(一)


1950年的夏天,形势已经相当稳定,特别是东北、华北。鲍廷干的家庭还有一件大事,没有办,这就是他们的两个儿子还在山东。先是由李岩如亲自到山东找到了二儿子,并把他接了回来。由于二儿子养母家生活极困难,接回来后,经医院检查,他患有寄生虫病、肺结核、淋巴结核、重度营养不良等病。经过三四年的持续治疗,才彻底恢复健康。后来,鲍廷干又到山东,把被父亲鲍连凯送到孤儿院的大儿子接回沈阳。大儿子这时已经14岁,虽然长期在亲戚家,学业受到影响,好在儿子聪明。当时,鲍廷干把他送到一个中学,开始念初中。二儿子也送到小学预备班(相当于现在的学前班)。至此,他的家庭才真正团聚。这年鲍廷干刚刚35岁,正是年轻力壮。他心情愉快,感到走进了一个新时代,从来没有过的幸福。他立志发奋学习,争取早日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合格的法官,为新中国的法律事业贡献自己的终生。

1950年10月末的一天上午刚上班,鲍廷干从窗户看到从大门口开进两辆吉普车。前车下来的是沈阳市法院的女副院长张侠,随后又下来两位工作人员。他们携带了许多材料。后边车上下来的是沈阳市公安局的几位领导人。他们先后进了楼。不一会,鲍廷干被通知到高崇民的办公室开会。显然,跟沈阳的来人有关系。因为鲍廷干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所以选了个角落坐下。他仔细看看,才知道跟沈阳的副院长来的是两位审判员。看上去,法院和公安双方的情绪都很紧张。随后秘书长许烈和孙谦、马起两位庭长也来了。高崇民简单说了几句开场白,就让沈阳的院长说说情况。

原来,事情是这样的,头一天下午市公安局向市法院移送二百份死刑案件,叫市法院人员连夜写出判决书,而且第二天就要在全市公审大会上宣读,然后把这些犯人当众枪决。当天晚间,市法院院长和公安局长就争执不下。且不说当时没有复印条件,得一张张写,工作量多么大。主要是法院方面坚持认为,案件不经过他们审理,他们就不能下判决。公安方面就搬出了上级党委,说这是东北局的部署,市委的决定,要求法院非立即写不可。这时候,鲍廷干才知道,一场惊天动地的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了。在这以前,准备工作已经很久了,可是,具体怎么行动的,他还蒙在鼓里,一点也不知道。这时他就在心里埋怨,为什么司法部和分院领导不能及时接到党的这么重要的指示呢?

东北分院的几个司法干部都强调,案件不经审理就不能判。高崇民支持他们的意见。几位公安局长只是强调他们执行的是市委的指示,但又不敢和高崇民硬碰,就说:“那好吧,我们回去向市委反映,再向东北局汇报。”就这样散了。在谈话期间,鲍廷干已经听明白了情况,他认为先审再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但时间要求这么紧,在这种情况下匆匆忙忙地审理一下就写判决,既保证不了法定的程序,更保证不了审判质量。如此一来,倒不如按党委意见走这个过场,也还责任分明,不如一写了事。本来他很想讲一讲自己的想法,但考虑到他说出来公安方面不会满意,反会引得高崇民的一肚子怨气向自己发泄。所以,嘴张了几张,把话又咽了回去。

鲍廷干回到自己的办公室,对这个惊天动地的事不能不想。

还是在七月份,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实发布了一个指示,开展《镇压反革命活动》。鉴于当时全国刚刚解放,各地发现了一些由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派遣的特务、间谍潜入内地进行破坏活动。据估计还有几十万土匪分散在各个偏僻地方造谣、抢劫、杀人和搞各种破坏活动。辽西是个老解放区。他在辽西工作期间,在辽西各地就发生过一些特务、土匪武装抢劫,地主翻把破坏建设的事件。有的组织土匪武装,或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进行抢劫;有的打黑枪,破坏交通路线和输电线路;有的反动地主富农翻把,夺地、造谣、破坏河堤、杀农民的牲口等;有的搞反革命宣传,破坏党的政策。鲍廷干在辽西工作期间,就审理过不少这类案件。

他觉得,对于阶级敌人的破坏,本来是不必奇怪的。当一个阶级被推翻以后,他们必然要反抗。但共产党既然已经成了执政党,人民当家做了主人,有了自己的政权机构。只要加强法律和司法机构的建设,对于敌人的破坏行为是完全可以依照法律处理得了的。当年他在辽西时就很及时妥善地处理了这类案件。在特殊情况下,从快也是可能的。现在采取这种群众运动的方式,不经审理就处理案件,使他很不理解。但那时他对党委是相信的,而且对法律还不那么熟悉。

最使他关心的是,全东北各级法院都面临这样的一种严峻的处境。象东北分院有高崇民副主席兼院长,可以当场把案子顶回去。他相信下级法院是不敢这样做的。如果产生抵触情绪,这就不是抵触公安机关,而是抵触各级党委,后果也是受不了啊!随后鲍廷干就用电话与各级法院联系,后来一些法院院长也就来了。在与他们接触中他了解到,下面的情况还比较缓和,镇反开始以前,各级党委跟法院都打了招呼,他们在思想上还不是处于完全没准备的状态。那么,东北司法部和法院的被动局面,可能是由于两个部门没有党的负责人,不能参加党委的会议吧?

过了一段时间,鲍廷干听到了一些传达,传达了处理反革命的一些政策界限,并准许记录。这些“界限”都是由公安部起草,党中央批准的,然后由党委及公安系统下达。后来,由公安部门把有关文件拿到法院去看,看完后再收回。再以后公安部门就把有关文件用抄件形式抄送法院。

鲍廷干曾经想,公安部起草的这个政策界限,本身就是法律,从各方面看,文件都够法律水平,按司法规矩应该由最高法院和司法部拿出这些法律文件来。奇怪的是法律却是公安部门制定,抄给法院。司法部和最高法院对这个问题也没有表态。

到了1951年初,国家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因为这些暂行条例条文过于简略,不能直接解决问题,但是镇反是全民性的运动,用《条例》作为指导固然可以,但其与公安部门的“政策界限”相比,繁简相差悬殊。前者不能作为具体办案准则,而且“政策界限”应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而相应变化,合乎立法规律,而暂行条例公布之后,就再也不动了。直到1980年,这个《条例》才宣布作废。

在镇反过程中,不管怎么说,还有了以上法律条文,尽管已是在半年之后。最主要的是缺少一个程序法,这是很大的漏洞。因此就在以后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冤假错案。

就是这样,中央还是下了个“彻底纠正曲解‘宽大政策’的偏向”的指示。对“宽大无边”现象进行了大批判。并引用斯大林在1937年时的观点来作为批判的论点。对司法系统内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的许多作法都认为是旧的法律观点,是一套奇怪的“理论”等1。鲍廷干当时就看到过各省的检查材料,例如中共吉林省委《关于镇反执行情况的报告》:镇反工作虽然有些成绩,但存在着“宽大无边”的现象,该杀的没有杀,判刑迟缓,太轻。2辽西省人民法院“检查了镇压反革命政策执行情形。据检查结果:对掌握这一政策基本上是右了。对反革命案件的处理,表现了‘过于宽大’, 在个别少数的案件上还表现了‘宽大无边’。”3

有的地方在审理反革命案件中,还采取吸收各界代表和民主人士的办法。建立起“有党委、政府公安、司法、检察机关负责干部和工人、农民、工商界、教育界代表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参加的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为了便于委员会审查案件,公安、司法和检察机关组成联合办公室,下设若干审讯小组。小组均由审讯、调查、记录三人组成,一方面审讯和记录,一方面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审查委员会审查。4在群众运动中,自然就出现民愤左右法律的现象 。特别是在大规模的群众运动中,民愤可能成为干扰司法公正的因素,我们国家在历史上就缺乏法治传统,民愤可能对司法形成不当的社会压力,司法机关常常也把民愤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而民众太情绪化,加上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就可能导致错案。

后来,从中央又下达了一个文件,做了一个的规定:处理镇反案件时,公检法联合办案,当时统称之为“一条龙”的方法。法院派出了一批批信得过而且较精干的干部到公安机关参加这项工作,由公安机关首长领导,当时称之为“一长代三长”。法院对这类案件再无权过问了。这时候干部当中就有一种舆论:人民法院还有没有存在价值?当时毛泽东也曾明确指出了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是镇压反革命。当时在《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法律是统治阶级公开以武装强制执行的所谓国家意识形态。”法院审理其他案件,均属法院的第二位任务。其实,列宁曾指示过苏联的党:“当政权的基本任务已逐渐由武力镇压转为管理工作,镇压和强迫的一般表现,也会逐渐由就地枪决转为法庭审判。”5但形势却发展到“一长代三长”、“联合办案一条龙”,使司法干部产生了一种自卑感。公安干部产生了优越感。鲍廷干深有感触。

在镇反运动中,中央已经预见到这个运动会产生冤假错案。毛泽东也嘱咐:“这个工作要注意规格,没有规格那是很危险的,要合乎标准才叫反革命,就是要镇压真反革命,不要搞出假反革命来。”6。毛泽东还说:“对镇压反革命分子,请注意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使各界没有话说。”7“这是关于镇压反革命的全套策略问题,如果不在干部中弄清楚,并加以严密掌握,就有为反革命利用,为民主人士所不满,为人民所不同意,使我党陷入被动的可能。目前几个月,肃反正在高潮,务望注意策略,达到团结各界人民彻底镇压反革命的目的。”8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位领袖已经顾虑到会产生冤假错案,但是当时的中央文件和中央领导讲话中却反映出“铲除坏人不可避免伤害好人”。由于时代限制,当时尚没有认识到诉讼法的重要性和科学性。

镇反到底处理了多少反革命,因没有找到全国的资料,据东北的总结材料,“一年来,破获了美蒋间谍特务匪团案212件,逮捕了现行反革命罪犯2727人。消灭了反革命股匪73股,擒获了武装匪特散匪1824人。9而在吉林省委1951年6月给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和东北局第一书记高岗的《简报》中说,:”“全省各县于6月2日统一执行了逮捕,据22个县(当时,吉林省辖22个县,2个省辖市,1个旗)的统计,预捕2074人,实捕1968人;各县已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宣布反革命分子罪状,并进行了大张旗鼓的宣传。”过了几天,省委书记刘锡五又宣布,“在全省23个县逮捕了2171个反革命,除216个在逃或早已离家外,绝大多数都落入了人民的法网。”同时他指出,“在全省范围内,要适当收缩镇反工作,可捕可不捕者不捕,可杀可不杀者不杀,……防止镇压无边和无限制扩大的偏向。但……继续发动群众检举那些尚未发现的反革命分子。”在6月末吉林省委给东北局的报告中说“从4月开始到6月初,全省已逮捕反革命分子3067人,并开始进行中、内层的审查工作(外层指社会上、中层指军政机关、内层指党内)。”到当年9月末,吉林省公安厅的总结是:“经4月26日和6月2日两次大逮捕,加原有积案,全省共押反革命罪犯4409名,已清理3423名,经省审判2925名,其中死刑686名,死缓69名,无期徒刑54名,10年以上徒刑271名,10年以下徒刑965名,群众管制271名,教育释放301名,误捕37名,转外地180名,转法院处理63名,死亡25名,尚待审批的498名,未结案的986名。”1对于中、内层(即党政军机关内)的镇反情况,还是引用吉林省的例子:“在116,014人中,参加坦白检举的有77,310人,其中省直机关有90%的人参加了坦白检举运动;有17,276人坦白出了问题,占参加坦白检举运动人数的22.3%(省直机关坦白人数占参加运动的30%,党员占10.9%,团员占11.2%),其中政治性问题占65%,历史问题占35%;从坦白出问题人员的职务上看,绝大多数是一般干部,区(科)级干部仅占4.6%,一般干部占76.1%,勤杂人员占11%;经过审查,已做出结论的共2,109人(按坦白出了问题的人的总数17,276人算,应为14,857人——笔者),占坦白出问题的86%,尚未作结论的有323人,占14%。(同上,应为2419人——笔者)”2而沈阳一市在镇反运动中处死的就有两千多。3

这些枯燥的数字虽然前后并不相符,但可以看出大体的情况。另外,有资料记载,当时还有大批人自杀4。

后来,当时的公安部长罗瑞卿曾说:“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高潮后期,由于领导控制不严和某些地方基层组织不纯,因而在若干地方发生程度不同的粗糙草率的‘左’的错误,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也杀了极少数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甚至错捕了个别好人。”5

其实,对于已经过去50年的事,如果平心静气地思考,镇压反革命是必要的。在镇压反革命的运动中,发动群众也是没有错误的。发动群众一方面可以充分的检举暗藏的反革命,另外可以教育群众,分辨是非。但是,对于检举情况的处理必须依靠严格的法律和法律程序,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当年的失误就在于在法治方面的失误。


(二)


毛泽东在解放前夕,曾预见到共产党干部在进城以后,可能因为地位的变化,会使有些人发生腐化变质。这是他在延安时期就想到过的问题,因为他是历史学家,李自成的教训给他刻骨铭心的印象。他在进城以前,就曾大声疾呼:“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6

1951年10月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集中地分析了抗美援朝战争中战局的发展趋势和对策。根据毛泽东提出的“战争必须胜利,物价不许波动,生产仍须发展”的方针,确定了解决财政困难的五条办法。在10月23日召开的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毛泽东又提出“为了继续坚持这个必要的正义的斗争,我们就需要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工作,需要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这是中国人民今天的中心任务。”在党中央号召下,全国各地开展了爱国增产节约运动。11月1日,东北局书记高岗向中央做了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介绍了东北开展这项运动的情况和取得的成绩。这个报告引起毛泽东的重视。在当月20日,就指示“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稍后,各中央局报来发现大贪污犯或落实“三反”斗争的报告。11月30日,毛泽东在给西南局的复电中强调:“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1

在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这时,镇反运动尚未结束。这场运动,也是来势凶猛。中央于1951年10月召开了扩大的政治局会议,决定了这一方针,并于同月至11月1日经过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通过了这一方针。2对这一运动“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一样的发动群众,包括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人士去进行,一样的大张旗鼓地去进行,一样的首长负责,亲自动手,号召坦白和检举。轻者批评教育,重者撤职、惩办、判处徒刑(劳动改造),直到枪毙一大批最严重的贪污犯。全国可能须要枪毙一至几万贪污犯才能解决问题。”3

同时在全国还开展了“五反”运动,所谓“五反”,则是指在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开展的“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欺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运动。

鲍廷干作为司法干部,没有介入“五反”运动。但却参与了“三反”运动。因为三反运动主要是在党政机关开展的。

当时,从中央到地方都设立了“节约检查委员会”。东北大区的“节约检查委员会”主任是东北局组织部长张秀山。其实,在1951年的9月份,东北局就开始了这项运动。当时的东北局第一书记高岗为此做了关于反贪污蜕化、反对官僚主义的报告。4所以,可以说,“三反”运动起源于东北,高岗是运动的创始人。这个领导组织就其性质说,应以各级党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基础。遗憾的是当时纪检部门人员很少,身体都很弱,所以这个领导组织都是东北局配备的人,这些人又不熟悉业务。最重要的是有一个很不好理解的做法,就是没有贪污的线索,他们就向各机关摊派任务,抓出一些“贪污分子”后,就组织专案组进行追查。当时,人们对贪污犯称为“老虎”,贪污1亿元5为大老虎,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为小老虎。6对专案组,群众给他们起了一个名字,叫“打虎队”。这个绰号比“节约委员会”的名字还响亮。由于东北地区开展得早,据吉林省委1月下旬给中共中央和东北局的报告称:“全省‘三反’斗争从1951年12月中旬大规模展开以来,已进入高潮,全省已有43,200人进入‘三反’运动,占全部脱产人员的84%,已揭发贪污案件7,225件,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16%。”7

东北局面对这个形势,指示:“在‘三反’斗争激烈展开之后,要把注意力引向搜寻‘大老虎’,穷追猛打,不要停留,不要松劲,不要满足于已得成绩,在这方面要根据情况定出估计数字,交给各部门负责人掌握,为完成任务而斗争。”8为什么要“估计”呢?其实,这是毛泽东的指示精神。他在给东北局第一书记高岗的电报中就说:“你们清出了大小贪污分子16万人,收到了很大的成绩……根据中央一级12万人中就有四百只大老虎的情况,东北全境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业的工作人员中可能不止五百只大老虎,可能一倍或几倍于此数。但你们暂定五百只为目标是适当的。待运动深入可以按照情况逐步追加。”1高岗受到了鼓舞,很快就增加了数字,“全东北计划捉大老虎500只,昨日(2月3日)据报,已增加至2,000只……由此估算,每个小省应有大小老虎几百只,每一个中等省和大省应有大小老虎一二千只,至三千只……其中应有大老虎10%以上。”2后来,这个数字又一次翻番,毛泽东对这样的工作效率给予很高的评价:“东北计划打大虎4000只,中小虎25,000只,为全国的大区第一位。”并批评了中南军区:“你们只分配该军区大老虎20只,中小老虎180只,这是完全不适当的。你们对各省压力太小,迁就他们的右倾思想,特别对广东是如此。”3捉贪污犯,竟跟以后的“大跃进”运动抓粮、钢产量一样。而且每一次的夸大,虚报后面都沾着血泪,这是多么可怕的悲剧!

由于有上级的“估计数字”和“摊派任务”,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扩大化”。现在对历史上的各种政治运动中的案件习惯用“扩大化”以蔽之。有真有假,是“扩大化”;实际上如果没有真的,或真的极少,只有假的,怎么能叫“扩大化”?这是后话。

鲍廷干当时就已经清楚地看出在抓到的“老虎”中,已经是有真有假。有一次,他在某单位看过一些他们的案卷材料,曾私下问有关的干部,所谓“坦白交待”的口供是怎么得来的。当时“打虎队”的人告诉他:“我们这是挤牙膏式的口供。”鲍廷干才知道这口供的不可靠:对牙膏皮不施加压力牙膏是挤不出来的。对人,用挤牙膏的方式取口供,那就成了逼供了。若牙膏皮子有弹性,那么一松手,挤出的牙膏还会收回去。所以逼出来的口供就会供了推,推了供,反复多次。所谓旁证,也就是证人的证词和检举材料,有的就是扑风捉影。也跟“牙膏”口供一样,不能作为真正的旁证材料。

这种想现象,只是东北吗?我们可以看看中南局的情况:“(三反中)搞极左的那一套,采取延安整风‘抢救运动’那种方式,比如开群众大会、点名批判、搞逼供信、吊打关押、威胁利诱、车轮战术等,无所不用其极,天天开群众大会,夜夜开小会,被斗的人晕头转向,精神受刺激,身心被拖垮。而参加批斗的同志也疲惫不堪,颇有怨言,搞得人心惶惶的。”4

鲍廷干也在一些部门看到“退赃”的情况,在那里确实看到有很多贵重的东西,按照当时的消费水准,手表、金笔、皮大衣都算贵重物品。这些东西究竟是用赃款买的还是用其他方式买的,也辨认不清。所以他心里琢磨,对这些东西,倒不如说是抄家或是没收财产。

给他印象最深的是,当时吉林省把省主席(相当于后来的省长)周持衡给打倒了,和周一起被打成“大老虎”的还有吉林省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财政厅长武少文。当时他在沈阳,没有参与周案。但是,他从报纸上看到了报道,也私下打听了一些人。因为,周持衡曾经与他在一个根据地工作过,可以算他的上级,在他被派去办《鲁西北日报》时,就是周持衡交待的任务。这样一个老干部被打倒,不能不引起他的注意。

周持衡祖籍浙江省绍兴县, 1916年4月生于天津市一个富裕的家庭。自幼读书, 青少年时思想就追求进步并立志革命。1935年考入青岛山东大学外国文学系学习,第二年的夏天参加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他主动接近党组织, 积极参加抗日救亡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 在山东省东平一带开展抗日工作, 先后任山东省政府第一巡回宣传队负责人、东平抗日县长,在任东平县长期间, 从枪支、给养和经费等方面, 积极配合泰西抗日游击队斗争。193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冬在八路军山东纵队第六支队 、山东纵队第三教导旅负责政治工作。1940年4月任鲁西区第三专署秘书主任。1941年5月任该专署专员。抗日战争胜利后, 奉命调东北工作, 历任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政府秘书长, 省政府副主席、主席及省委常委。5

1951年1月初,在吉林省“三反”运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干部人人自危。在省直机关先是揭发出财政厅干部阎褆盗窃国家财产的罪行。厅长武少文检讨了自己的麻痹思想,承担了领导责任。但是,群众却不放过,对他进行了继续斗争。6

在这之后,东北局的组织部长,东北人民政府节约委员会的主任张秀山来吉林亲自督促,传达了中央精神1。省委召集省政府党组成员会议,检查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问题。省委书记号召大家“洗手洗澡”,把自己的问题说清楚。会上周持衡、徐元泉(省副主席)、周子明、武少文等人作了检讨,并开展了批评。2接着,省委又召开省直机关党员大会,检查“三反”“五反”运动的情况。指出,全省各机关、企业、团体、学校、部队已有92%的人参加了“三反”运动。会上,逮捕法办了13个拒不坦白的大贪污犯,另有9人限期坦白,8人免于法办,12人免于处分。后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三反”斗争的指示》精神,要求从1月31日起,在省直机关全面开展大规模地坦白检举运动,同时,集中力量进行围攻大贪污犯的斗争。并抽调500名干部,组成9个检查组,到省直各单位领导运动。10天后就在森工、工业、商业、财政等部门揭发出亿元以上的大贪污犯58人。同时揭发出蛟河“县委以县委书记兼县长殷子华为首,大部分县委成员已经蜕化变质”的案件,县委书记殷子华被判处死刑3 。为此,省委向上级提出“(蛟河事件)与省委的官僚主义的领导是不可分的,也请求予以处分。”4

紧接着,在3月1日,省委作出《关于开除武少文党籍的决定》,认为武少文“严重地违反党的政策,破坏财政制度,危害抗美援朝事业,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建议政府给予撤职查办的处分。3日省委就作出了《关于开除周持衡党籍的决定》认为他“在担任吉林省政府主席的两年多中,其思想已蜕化变质,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质。”,决定开除其党籍,并建议政府撤消其省政府主席的职务,依法查办。”

周持衡的罪状主要是1、利用职权,扶植家庭、亲属、封官委职,安插并庇护反革命分子,公然维护不法资本家的利益。2、目无法纪,欺上瞒下,破坏国家财政制度,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破坏抗美援朝事业,使党和国家遭受了严重损失。3、严重的贪污浪费,腐化堕落。4、拉拢一些蜕化变质和不坚定分子,进行反党的小集团活动,造成个人权势,实行家长统治。此外还有“野心家”、“阶级异己分子”等罪名。最后经东北局批准,撤消其一切职务并法办。5

省委为此展开了内部批评,省委书记刘锡五被认为对周持衡问题右倾、迁就被批判6。全省为此开展大批判一个月,报纸上几乎每天有批判周持衡的大块文章。

对于各单位抓到的“老虎”,如何处理,当时政务院下了一道命令,由各单位组织“人民法庭”进行审判。“人民法庭”的权力很大,“各单位人民法庭有传讯、逮捕、拘押、释放并判处机关管制、劳役改造、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宣告追缴赃款赃物、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免刑、无罪之权。”7但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人民法庭”并不是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跟法院没有任何关系。这和以后“文化大革命”中出现的“群众专政”组织,应该说是一脉相承。

鲍廷干他们这些司法干部,包括他本人,也参与了这种事情。他们到各单位去,并不具体办案,只是处于受咨询的地位。但当时并没有很具体的法律条文,鲍廷干对如何从法律上去解释,也说不大清楚。只有运动后期中央颁布了两个法令:《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对这次运动起了一定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为383万多人,(不包括军队的数字)。经核实,贪污1000万元以上的共10余万人,贪污的总金额达六万亿元。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判处无期徒刑的67人,判处死刑的42人,判处死缓的9人。8毛泽东说的“须要枪毙一万到几万”1没成为事实。 这次运动也有相当数量的人自杀2。两个政策、法令对于错案的挽回起了很大的作用。“三反”运动刚刚结束,大量的申诉就反映上来了。因为贪污不是政治案件,所以一部分人受了委屈,他还敢于说话;其他人感到不平,也敢于说话。后来毛泽东接受了李富春(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央节约委员会副主任)“我主张100万元以下的不算贪污犯”的建议,指示“关于百万元以下的人大部予以解脱”3。后来,又专门下了个文件,指示“认真做好三反甄别工作”4,好在主持处理案件的领导人思想障碍也不大。大多冤假错案当时就得到了纠正。以后证明,省委对于蛟河县委及其领导人蜕化变质的结论和所作的处理决定也都是错误的5。

据吉林省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三反”案件处理工作的报告中说,免予处分的占贪污人数的68.2%;县区级免予处分的占80.7%。6但是,伤了多少人的心哪!

鲍廷干最大的疑问,就是既然要搞这样大规模的运动,要涉及这么多人,为什么不利用法律?他怎么也放不下这个心。从延安开始的这种群众运动,到此并没结束。这是鲍廷干当时始料不及的。

 

案件难断


(一)


原来在辽西的时候,鲍廷干是副院长,并不亲自判案。1950年到了东北分院,当了东北分院的民刑庭长,就要接触具体的案件了。虽然当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但是,他必须学会在无法的地方想出法子来。

有一天,秘书长许烈把鲍廷干叫到办公室,交给他一个案子,并很郑重地嘱咐他务必亲自办理,不许交别人代办。

他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打开卷一看,原来是松江省法院的一件刑事案件:那时,东北有一个“中国长春铁路”,简称“中长”路。这条铁路自哈尔滨西至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南至大连。是1896年旧俄国通过“中俄条约”获得的修筑权,到1903年全部修成,称“中东铁路”,也称“东清铁路”或“东省铁路”。日俄战争后,日本从俄国手中占据了长春以南段,称“南满铁路”。抗日战争胜利后,南满铁路与中东铁路重新合并,改称“中国长春铁路“,由中国和苏联联合经营。铁路上有几个苏联职员勾结几个中国职员,合谋贪污了一大笔款子。当时松江省委决定,把苏联被告送回苏联,把中国的被告判罪。省法院对此案把握不准,不能定案,于是请示东北分院。

鲍廷干反复看卷之后,也拿不准,所以并没有马上定案。他找来了孙谦,孙谦是审判监督处的负责人,而且对法律知识比较精通。孙谦一听这个情况,非常冲动,说:“把苏联人送走,判中国人的罪!怎么,苏联人就不许判罪吗?要象这么办的话,苏联还颁布刑法干什么?”鲍廷干一听孙谦讲得很有道理,也符合政策。按照司法管辖的常理,不论是哪国人,只要在中国境内犯罪,中国司法机关有权处理。只有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在中国犯罪,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几个苏联人不是外交人员,当然不享有外交豁免权。治他们的罪是理所当然的。

送走了孙谦,鲍廷干又反复琢磨,既然常理是这样,那么松江省委为什么要放人呢?思来想去,鲍廷干判断他们是从大环境考虑。因为当时中苏关系是非同寻常的。新中国刚一建立,就受到国际帝国主义的联合封锁。苏联是第一个在国际上承认由中国共产党建立的人民政权。而且当时苏联在国际上的地位又是举足轻重的。松江省委可能出于中苏友好关系,才做出“送走苏联人”的决定。“小不忍则乱大谋”,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同时他又想,这几个苏联人违反了中国的法律,对中国有危害,对苏联同样有危害。他们所作所为并不是苏联政府指派的,当把他们遣送回国后,苏联政府同样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判裁他们。因此,他决定同意松江省委的意见。

后来,他把案卷送给许烈看,并说明了自己的想法,许烈听了以后很高兴。鲍廷干问许烈:“这个案子是怎么上来的?”他答道:“是由东北局转过来的。”鲍廷干又问:“高(高崇民)副主席知道这个案子吗?”他说:“没让他知道。”鲍廷干说:“你如果没意见,那咱们就这么批回去吧!”

鲍廷干回来后明白了,这样处理,是省委的意见,并不是松江省法院的意见。其实是松江省委把案子报到东北局,走的党委的路。如果让高崇民知道就不好办了。因为他“不是”共产党员,但他是东北分院的院长。他要是不同意,党委方面就会下不来台。这件案子由他鲍廷干办,既符合党委意图,又经过了法院的手续,还没通过高崇民,矛盾消除了。这事办得很顺当。过了一段时间,听说东北局和松江省委都很满意。鲍廷干心里可是担了个心,如果高崇民知道了,又不同意,对自己会怎么看呢?好在自己是民刑庭长,有这个权力,不请示高,也不算越权。东北局和高有什么意见,那是他们的事。好在没什么事发生。



(二)


1950年下半年,鲍廷干已经调到司法行政处工作。当时的审判监督处已经撤消,下级法院不敢定准的案件,还要到司法行政处来请示。

有一天,抚顺市法院送来一件案子,是抚顺市法院院长方正亲自送来的,他当面向鲍廷干详细地汇报了案情。这个案子的被告是抚顺市民政局局长李╳ 。原来,有一次,东北局组织部副部长陈伯村到抚顺市检查工作时,发现李╳有错误,而且认为很严重,就让法院予以审理。随后抚顺市委根据他的意见,指示市法院判李╳二年徒刑。法院根据提供的材料分析,认定纯属一些生活上的错误。用今天的说法就是“不正之风”。于是认为这个人可用纪律处分解决,不适合法律判罪。但市委已经有了意见,市法院很为难,就“孩儿哭抱给娘”,把案子推到东北分院来了。

方正院长走了以后,鲍廷干就让处里的干部看材料,让他们议论。大家与市法院的意见一样。鲍廷干心里挺高兴。因为这说明,司法干部的认识里,已经有了明确的罪与非罪的概念。

鲍廷干根据大家的意见,决定把这案子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的主持人是高崇民。讨论结论是:李╳应当受纪律处分,不能判罪。接着,鲍廷干就冒失地把这个案子与陈伯村副部长交办的过程说了。他本意是让大家再考虑一下陈部长的意见。高崇民指示他:“我们就是这个意见了,开完会,你去找陈伯村谈谈去。”鲍廷干有些犹豫。高崇民说:“你怕什么?我们有道理嘛!”

在革命战争年代,一个党员向党委提意见,可以不畏直言。好象到了家一样。随着建国后环境的变化,客观环境和干部思想的变化,已经使他这个老党员不再敢向上级党委直抒己见了。当时他想,法院没有个党的负责人,如果有,这件事就可以由法院党内负责同志去东北局反映情况,自己随着去就行了。可是,现在院长已经定了,又不好不去。于是,他就说:“要不我跟许烈一起去吧!”谁知许烈更胆小,说什么也不去。他只好自己硬着头皮去见官。到了东北局组织部,陈伯村派了个女同志与他谈话,他向她陈述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她很认真地记录。他说得清清楚楚,她也记得清清楚楚。

过了四五天,高崇民收到一封由林枫副主席(当时他主管政法)转来的信。信是由东北局组织部长张秀山和副部长陈伯村写给林枫副主席的。高崇民看过信后,就把鲍廷干和许烈都找到他的办公室,把信拿给他们看。鲍廷干看过之后,不觉大吃一惊。原来信中意见是坚持要对李╳ 判罪。信中对审判委员会没说什么。却一句一个“鲍廷干”的大加指责。鲍廷干顿觉五雷轰顶。

高崇民见鲍廷干大惊失色的样子,他的气更大了。他说:“你们再找他们谈,真理在咱们这边,不怕他!”鲍廷干这次说什么也不敢去了。一连三天,吓得他和许烈不知如何是好。

那个周日的下午,鲍廷干和许烈在东北局的大院的柏油马路上走来走去,一边商量这件事怎么办。按高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的意见,怕东北局怪罪;按东北局的意见,又不符合工作原则,高院长也不能满意。真是一筹莫展。鲍廷干几天的苦恼化作满腹牢骚:“等这件事了结以后,非改行不可!”

这时候,他们看见东北局秘书长栗又文正在他自己的家门前散步。许烈轻轻地碰了鲍廷干一下,说:“你看秘书长在那里,咱们去找他说说。”鲍廷干马上醒悟,说:“对!”他们就象遇见救星一样一同迎着栗又文走过去。栗又文看见他们来了,就把他们让到院里,领他们进到客厅。栗又文一看他们俩的神色,就知道他们有要紧的事。就开门见山地说:“你们找我有要紧的事吧?”鲍廷干就把“李╳案件”处理前后经过说了一遍。栗又文沉吟了一阵才说:“东北局的要求不就是判李╳二年徒刑吗?李╳也不是好人,你就给抚顺市法院批回去,同意他们的意见,就可以了嘛!”他又指着鲍廷干说:“你也不要上东北局去解释和检讨了,这件事情就行了。”

他们二人立即告辞。在院子里,两个人相视一笑,算是松了一口气。鲍廷干对许烈说:“干部高一级,才干也高一筹啊!”许烈告诉鲍廷干:“我的处境里也有许多困难,遇到麻烦,我经常找咱们秘书长。”但是鲍廷干过后一想,高崇民那里怎么交待?

星期一上班后,鲍廷干就去找高崇民,说:“高院长,李╳这个案子非批准不可,如果不批准,我可受不了了。”高崇民看鲍廷干转变了看法,而且很坚决。就知道鲍廷干是受不了东北局的压力。他叹了一口气说:“既然这样,就让他们这一次吧。老鲍,你也不用有什么负担。”

事情虽然过去了,但鲍廷干心里却并不安宁。因为他虽然不认识,也不了解李╳这个人,但平白判人家二年徒刑,有多冤!他感到没有过的痛苦。

过了快到一年,有一次,抚顺的方正院长见到鲍廷干说:“鲍处长,李╳那个案子,我们已经给他改过来了,把徒刑也给撤消了。”鲍廷干苦笑了一下,说:“好啊,给改过来吧!其实当初就不该判。”他心里说,这个案子不大,竟惹了这么些领导。


(三)


法院又调来一个副院长叫宋广常,他原来是辽西省政府的秘书长,比鲍廷干大一岁,在辽西省时他们就熟悉。  

宋广常上任不久,中央司法部就把许烈调走了。这样一来,东北司法机关就要任命一位新秘书长。领导上口头传达过,让鲍廷干作秘书长。由于没有书面通知,所以一直到大区撤消,他也没有这个职称。但这一时期,东北司法机关的办公室主任由鲍廷干兼任,实际上成了宋广常的助手。

已经是1953年的秋天了,有一天,吉林省法院副院长赵光鉴就周持衡、武少文案件前来东北局请示。鲍廷干接待了他。他们把案卷反复阅读了好多遍,研究了好久。赵光鉴还讲述了批斗周、武的情况。周持衡等人在被批斗的时候寸步不让,被押监入狱后,在审讯时也寸步不让。他们的意见就是没有犯罪。因此吉林省不敢定案。请东北分院下个指示。

鲍廷干阅卷后感到:这个案件里有政治方面的问题,但说是错误,也很轻微;也有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也很轻微;基本上是工作中所犯的错误。周持衡是省主席,以鲍廷干的水平,实在难以衡量他那些工作错误是否是原则性错误,以及错误到什么程度。赵光鉴来过多次,每次谈完后,鲍廷干都要带他到宋广常那里,他们两个人向他汇报,希望他能到东北局去请示。一个省主席被押在监狱里,一年多了,应该有个着落了。而此事,东北局不下指示,东北分院也不敢表态,因为当初处理这件案子,最后是东北局决定法办的。1宋广常表示,他一定向东北局去请示。

周持衡和武少文,鲍廷干都认识。早年他们一起在一个抗日根据地工作,都是一起从战争中出生入死的老同志,又是一起从山东到东北来的。鲍廷干从心里是有些同情的。现在他们已经押监入狱,处境非常悲惨,如果硬顶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但后来他又想,为什么吉林省不敢判他们呢?又不得其解。

原来,原吉林省委定案后,形势很快就发生了变化,1953年高岗调到了中央人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由副书记林枫主持东北局的工作。而吉林省委书记刘锡五调走,李梦龄接任了省委书记。栗又文调吉林省任省主席。因此,新的吉林省班子没有对他们二人进行判决,而责成赵光鉴向东北分院请示。

吉林省来了几次都没有结果,鲍廷干从旁观察,宋广常根本没有到东北局去请示。这倒不是他对工作不负责任,而是怕,不敢去请示。鲍廷干也很着急,后来就想了一个办法,他找到政法委员会的秘书长阮途,说:“吉林省一个省主席押在监狱里快二年了,社会舆论也很大,我们法院受不了了。你能不能向汪主席反映一下,请东北局对这个案件表个态,我们好判决。”他接着又解释说:“这个意见本来应该由老宋提才合适,但是等了好久他总也没提,所以今天我才提出来。”阮途说,可以。

汪主席叫汪金祥,1907生于江西弋阳,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弋横起义,曾任弋阳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赣东北苏维埃省政府第一副主席等职。1934年参加长征。抗战爆发后,任中共中央社会部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东北局社会部长,公安部长,这时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主管公检法。

过了几天, 东北局政法委员会来了一个干部,找鲍廷干,说汪金祥叫他去。他就随他去了。来到汪金祥的办公室,汪金祥和阮途坐在一边,鲍廷干就坐到另一边。

汪金祥是长征过来的干部,说话开门见山。他说:“周持衡、武少文案件的情况你知道不知道?”鲍廷干就把他了解的情况原原本本地向他讲了一遍。汪金祥就问他:“那你看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好?”鲍廷干出于一个党员的党性,再加上良心的驱使,就干脆表了态:“根据苏联的法律规定和他们审理判案的经验,这类案件不应该由法院判罪,而应该用纪律处分。”说完以后,他观察了一下他们的脸色反映,只见他们两个人一点也没激动,于是鲍廷干又鼓起勇气,接着说:“汪主席呀!就周、武工作上的一些错误,就把他们枪毙,或者判重刑,容易产生后遗症,以后事情就不好办了。”这时候,汪金祥笑了,他说:“这个案子很大,我个人也不敢决定,我把情况和你这个意见拿到东北局讨论去。”

鲍廷干回来后,马上去找宋广常汇报谈话的经过。宋很仔细地问了他们谈话的场面和细节,听后点了点头,表示满意。但鲍廷干看得出,他的满意是有限度的。

又过了两三天,政法委员会办公室胡主任通知鲍廷干:汪主席有指示,让鲍廷干和吉林省法院副院长赵光鉴携带周、武案卷一起到汪主席那里去。鲍廷干马上给吉林省法院打了长途电话,接着赵光鉴就来到沈阳,他们立刻到了汪的办公室。同上次一样,汪坐在一边,他们两个人坐在一边。先由赵光鉴介绍情况,好在他说的情况与鲍廷干上次汇报没什么出入。汪金祥听了他的汇报,问:“他们被押在监狱里多久了?”赵答:“一年多快二年了,一个省主席押在监狱里这么长时间,不判不放,我们法院可受不了了。”汪金祥把案卷接了过去,在每个人的案卷上都批了五个大字:“判二年徒刑。”

当时,汪金祥站着写完批示后没动。鲍廷干就凑过去,站在他后面看着。他回头对鲍廷干笑了笑说:“这些人惹不起,你不判吧,押他那么长时间,事后他还和你闹。”鲍廷干只点点头。心里却想,你不判罪押了人家,怕人家闹,不够罪却判人家刑,人家就不跟你闹?既然东北局让东北分院背上这个大包袱,法院就得背。随后他们又坐回原位,汪金祥又嘱咐赵光鉴:“你们回去就把他们放出来,不够二年也不要紧。出来后,都给他们安排工作,让他们挣一份工资养家口。这些人过去为革命南征北战,出生入死也不容易,一定把他们安排好。”

赵光鉴一看是这么个小气候,灵机一动,又提出了新的问题。他说还有个案子,尽管没带卷来,汪主席是不是也给一个指示?接着他讲了那个案子:被告是个长征过来的老干部,战争年代打掉了一条腿。解放后在吉林省某企业里当领导。此人在“三反”中因贪污而被判八年徒刑。赵光鉴说:“我们感觉他一条腿在监狱里生活实在不方便,您看可不可以把他放出来,让他回家生活?”汪金祥听后非常吃惊,问:“他说过为什么贪污吗?”赵回答:“他的供词挺实在,他认为自己没文化没本领,是个残废,今天有工作能生活,以后没工作如何生活?况且来东北后讨了老婆有了孩子的。”汪金祥就说:“太糊涂了!”鲍廷干和阮途也附和着说:“太糊涂了!太糊涂了!”汪接着说:“象他怎么个人,老了怎么能饿肚子呢?”又对赵光鉴说:“你回去告诉你们省主席,就说是我说的,把他放出来,安排个地方,让他生活。”

谈话之后,鲍廷干和赵光鉴又一起到宋广常那里作了汇报。宋广常这时很高兴,而且是真高兴了。

周持衡在"三反"运动中受到错误处分后,就一直申诉。 1953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判处徒刑2年,判决后残余刑期改为监外执行,经吉林省委扩大会议决定,武少文判1年徒刑。周持衡所余5个月徒刑监外执行,放在省法院。 1954年1月12日东北局组织部通知调周持衡去东北局分配工作,任水电部大伙房水库工程局副局长,因此,于1月20日将周持衡释放。1954年4月,中共中央东北局组织部干部处作出《关于周持衡申诉的初步审查意见》,指出“从翻看周持衡的全部历史材料看,周的作风是不民主的,有严重的个人英雄主义,好自作主张,个人生活不艰苦,特别‘三反’前一时期,思想开始腐化,暴露了其家庭对他影响的开始复活,在对待家庭亲友问题上立场是不稳的,也确实为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但吉林省委对他的错误所作的决定,也确实有些问题,论定有出入,需进一步调查、考虑。”“因此,建议由东北局纪委继续调查处理”。至1955年2月,中共吉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关于周持衡申诉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从1954年8月吉林省委纪委对周持衡的问题进行了复查,认为“原结论周持衡为混入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不切实际,分析不当,提得过高”,因此,“原开除党籍,判处徒刑的处分重了,应改变原处分,取消刑事处分,把开除党籍的处分改变为留党查看二年的处分,原行政撤职的处分不变”。1955年11月,中共吉林省委向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委员会作了关于释放周持衡问题的报告。指出,周持衡在“三反”运动中,因“犯有严重错误”,经省委决定,东北局、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党籍”,“撤职查办”,于1952年3月28日逮捕入狱,1953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判处徒刑2年,判决后残余刑期改为监外执行。 1954年1月12日东北局组织部通知调周持衡去东北局分配工作,任水电部大伙房水库工程局副局长,因此,于1月20日将周持衡释放。1实际上,周持衡这时早已经释放近二年了。但是,到了1955年12月,中共吉林省委作出的《关于周持衡申诉案件复查后的结论》又说:“‘三反’中对周持衡案件结论,虽在某些事实上有出入,提法欠妥当,但说明周持衡自全国解放后,进得城来,确是经不起资产阶级侵蚀”,“丧失了共产党员的品质,严重地违反了国家法律。因此,原省委关于开除周持衡党籍,撤消其省政府主席职务,依法惩办的决定不予改变。”但周持衡还是被任命为辽宁省水电厅副厅长、代理党组书记, 省水利设计院党委书记兼院长,省水利局长。“文革”期间又遭受错误批判, 身心受到摧残。1979年后任辽宁省革委会副主任、省人大常委副主任。1980年“三反”问题得到平反。1984年恢复省长级待遇。1986年6月18日在沈阳逝世。2

195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孟飞在一个给中央的报告中说:当年因处理周持衡事件对刘锡五的批判,是在高岗等借口刘锡五同志执行东北局决议不坚决,为排斥刘锡五同志而组织的。对刘锡五同志进行了过火的甚至是带攻击性的批评。3

对武少文的处理,吉林省委纪委曾给予改变,但经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审查,又作了不恰当的批复:“根据复查的结果,武少文的错误虽然个别事实稍有出入,但在性质上并没有改变,原来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是正确的,不应改变。”使这一冤案持续了下去。41979年 5月11日中共吉林省委常委会认定对武少文的错误认定不当,原结论的性质与处分是错误的,应撤消原结论与党内外的处分,恢复党籍,工资级别定为十级。5



(四)


1954年春夏之交,可能是东北局感到镇反运动这个暴风骤雨式的运动,难免会产生冤假错案。作了个决定,指示政法委员会对镇反运动做一个复查。

汪金祥就召集了一个会议,到会的有秘书长阮途,因为大区的公安局长由汪金祥兼任,所以另外来了二位副局长。检察院来的是秘书长崔次丰。东北分院是宋广常副院长。他们都有代表性。鲍廷干也参加了,他也没想为什么让他参加。当时东北局的意图是从沈阳市开始检查,所以沈阳市公安局也来了一两位局长。因为所有的检察长都是由公安部门的领导兼任,所以市检察院来了一位副检察长。市法院院长刘正文也参加了。

汪金祥传达了东北局的决定,经过商定,东北大区的公检法都出人,共二十人左右。沈阳市公检法也出二十人左右。当时,指定鲍廷干带队。鲍廷干提出由刘正文当组长,自己当副组长。刘正文说:“我是被检查单位,我不能领导。”于是,鲍廷干表示愿意担当这个任务。他提出从死刑案件开始检查。一方面死刑人数毕竟少,工作量小,另外是用死刑案件衡量这次镇反运动比较有利。在会上就定下了这个方案。

会后,鲍廷干就率领这些人进驻市法院。

市法院给鲍廷干准备了一个很大的房间,安了写字台和床,他就住在那里。在法院的食堂吃饭。屋里又准备了许多桌椅,供大家在这里工作、开会。别人就每天回家住,清早按时上班。市法院把在镇反运动中的所有死刑案件都找了出来。总数约两千。这些工作人员,为了工作方便,按被告人的原住址进行了划分,每人都承担复查一部分案件。经过两个月的紧张工作,最后他们认定有一小部分属于轻罪而被杀的案件,使鲍廷干大吃一惊的是调查显示,有七件案子是完全颠倒黑白的。

这个期间,鲍廷干不断与宋广常交换看法。用了两个月将这批案件检查完毕。宋广常和鲍廷干要求向汪金祥汇报。汪金祥很快就召集了一个会议听取汇报。在汇报前鲍廷干和宋广常又对这个检查结果进行过认真地研究,认为这么大的运动,出现一些不该杀而被杀的,不是什么严重问题。杀了两千多,只有七个颠倒黑白的,也不算多。他们两个人商量的意见是,对那些不该杀而杀了的,要接受教训,不必重新处理了。对那七个全错的案件,希望给人家平反,有家属的给人家一些抚恤。鲍廷干完全是对工作负责,没有与公安部门过不去的想法。

这次到会的人和第一次会议的人差不多。只是大区公安局的四、五个副局长都到了。沈阳市公安局也到了四五个局长。工作组的人只增加了这七个案件的调查人。

汪金祥讲了开会的意思后,工作组就开始汇报。首先就汇报的这七个案件。刚说完,所有大小公安局长们就一齐暴跳如雷。一开始还是坐着说话,后来这十来个人就站立起来满屋子走动着说话。情绪非常激动。一开始,他们就声明,不承认这个检查,指责他们工作组的成员有问题,说其中有旧法人员。鲍廷干就向他们说明人员的组成、检查组的分工、调查研究的路子等情况,并且声明,这里面没有一个旧法人员。他们还是一边吵,一边质问。鲍廷干坐在那里耐心解释。整整一个上午,都是这样。使得大家都很紧张,很窘迫。鲍廷干光抽烟,连一口水都没喝。

到会的其他人都一言不发。鲍廷干虽然情绪也很激动,处境窘迫,但是他内心里并不害怕。因为他自己知道这次调查扎实,而且,对调查结果也并没有处理。他们这些人不过是对结果不相信而已。却抓不到什么其它东西。鲍廷干也不大生气,他觉得作为一个司法干部,怎么好跟他们吵架呢!

到了中午十一点多钟,汪金祥听了一上午,对问题也想出点头绪了。这时他说话了:“大家坐下来,坐下来,坐下来好说话!”那些局长们陆续坐下来了。汪金祥就对他们说:“你们对这个问题为什么这么激动呢?你们是不是怕追责任?你们不要害怕。要追责任由我承担,当时我是公安局长。你们不是不相信检查吗?你们可以重新组织力量对这些案件再做调查。”说完这些话,汪金祥看看鲍廷干,鲍廷干对他点点头。他就宣布:“散会!”

散会以后,鲍廷干和宋广常并肩下楼,在楼梯上鲍廷干用胳臂肘碰了一下宋广常,低声说:“这会怎么开成这么个样子?”宋广常的声音更低:“回屋再说。”快下完楼时,鲍廷干又忍不住低声自言自语地说:“没见过这种开会法。”宋又用胳臂肘碰了他一下:“回屋再说吧!”他们回到宋广常的办公室。宋广常坐到他的转椅上,低着头沉思。鲍廷干坐在沙发上一个劲喝茶水。他喝够了水,就问:“老兄,你不是说回屋再说吗?现在你该说了。”宋广常还呆坐着,又过了一会,他才问鲍廷干:“有一句话你知道吗,叫‘人命关天’。”鲍廷干说:“杀错了人,是他们杀的,今天他们对我发脾气,不是倒打一耙吗?”宋广常凑近鲍廷干说:“现在公安干部的那个情绪你还体会不出来吗?汪主席不是让他们重新检查吗?那就让他们重新组织力量检查去吧!”

这件事情过去半个多月,公安部门并没有组织队伍检查。这时,市法院院长刘正文给鲍廷干打了个电话:“这么一大堆死刑卷宗就这么单放着也没有人来重新检查,什么时候算个了啊?”鲍廷干回答:“全部归档算了。”东北局布置的对镇反案件的检查就这么不了了之了。

汪金祥和其它当事的同事对鲍廷干处理工作的态度和方法也比较了解了,同时对他的人品也了解了。对他反倒更信任了。

鲍廷干却感到自己的责任重了,他想起“人命关天”的老话,心头象压了一块大石头。


法律法律


(一)


当时对于司法建设的问题,下面的希望是要立法,要加强司法机关。1952年中央却做了一个与下面的希望是不一样的决定,即在各级司法机关进行司法改革。要求彻底改造和整顿各级人民法院机关,使它从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作风上纯洁起来,使人民司法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能够有系统地正确地逐步建立和健全起来,以便完全符合于国家建设的需要。,这次司法改革的方针是“思想改造和组织整顿相结合。”1 当时中央要求,在司法机关里要清除旧法人员、旧法思想、旧法作风。因这个事情很大,鲍廷干从北京回来后,中央司法机关又召集各大区的司法机关的一把手去开会。东北分院机关是宋广常去的。

也就从这时开始,党政领导体制有了重大变化。过去政府部门都受省主席领导,主席受党委领导。这时,政府开始分口,分为政法、财贸、工交、文教等等。各口都有负责人,直接受党委领导。东北大区的政法口由公安部长汪金祥负责。

从1952年的9月份,大区开始搞司法改革,建立了领导小组,汪金祥是组长,公安部的副部长陈钟、检察署的副检察长于克、民政部部长王一夫,还包括宋广常。各省、市、县也是按照这个形式建立的。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由鲍廷干担任,主要因为他是司法行政处长,管理各级法院。当时司法改革由司法机关自己进行,上级机关没派工作组。

宋广常受过中等教育,但看上去却象工农干部。他党性强,有领导经验,但知识面窄,对法制建设在党的工作中应占什么地位认识不足。他对司法业务不懂,也不大愿意钻。但鲍廷干觉察出,宋广常在没调到法院之前对东北司法机关有一种成见: 好象这里的老干部全都有问题,都不正派,其中也包括鲍廷干,但不包括高崇民。他对他所要领导的司法机关业务、名词、术语、条条莫名其妙。并且认为这里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鲍廷干和许多司法干部看来,司法不是改革的问题,而是建立和健全的问题。当时没有适用的法律,司法队伍素质不高,设施设备不完善,急需把这些建立和健全起来。有一个哲学观点叫“不破不立,破字当头,立也就在其中了”。其实,当时已经用革命的暴力把旧社会的司法机构打烂了。需要建设了,这时却还在“破”。从社会实践中,破也不总是当头的事,“立”也不总是在破中。

中央当时的决定是清除旧法人员、旧法思想、旧法作风,当时有一篇权威文章认为“旧法思想”主要是四个方面的表现,代表了当时的主流观点:1、“司法独立观点”:某些司法干部强调所谓“司法独立”,对县(市)长兼任法院院长,认为违反了司法独立的精神,对院长掌握案件的判处也认为是侵犯了审判员的权力。我们的国家现在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法律是用以保护人民和镇压敌人的,我们的司法机关只是专政的一个工具。国家的法律必须依靠行政力量去彻底实施。2、“机械程序论”:某些司法干部过分地呆滞地强调程序,用程序装点门面,为程序而程序,认为没有程序或程序不完备便无法办案。3、“单纯法律观点”:这基本是一种超阶级观点。比如在镇压反革命活动问题上,思想上发生抵触,认为是处理太严,等。4、“条文主义观点”。有的旧司法干部出身的干部引用条文成了习惯,缺少条文便不能办事。有了条文,便把条文当成法宝,到处乱套,使条文成了严重的负担与束缚。如某地一审判员审查某件贪污案件,原审判处被告死刑,此审判员见其犯罪所得较条例上应处死刑贪污数目,尚差一些,便认为原审量刑失重,应改判徒刑。这些观点都是属于六法观点范畴之内的。是资产阶级的反动的法律观点。这些观点与今天的人民司法观点是对立的,不能容其存在。2

而对于什么是“旧法作风”,大致包括:“坐堂问案,孤立办案;就事论事,推委拖拉;装腔作势,态度蛮横;法言法语,陈词滥调;手续繁琐,劳民伤财;甚至刑讯逼供,侵犯人权。”3

   至于旧法人员,原来在1949年全国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摧毁了旧政权,建立了新政权。摧毁了旧法院,建立了新的人民法院、检察等司法机构。北平、天津解放时,当时估计解放大城市后全部掌握起来尚有困难,所以中央决定对旧司法人员可以部份留用,主要指旧推事、检察官以下人员。当时对原来的大学法律系、法学院的人员只要不跑的,都留下来。这样,实际上是旧司法机构打碎了,旧法制废除了,而旧司法人员留下来了。解放平、津如此,在全国范围内同样如此,越是后期解放的地区,旧司法人员留的趋势越多。1当时党的政策认为大批旧职员参加工作,是很好的,因为在当时的形势下,仅仅有老干部很不够,而这些旧的人员,是能很好地做一些事情。使用旧人员,不单纯是为了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而且要把他们作为我们干部的后备军来看待,很好的对待他们,给他们做事的机会,给他们一些希望,使他们能表现才能。2应该说这个观点还是对的。

这时,对这些人员的政策却有了明显的改变,“过去不管是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或是法学教授,他们所学的和所做的,都不能不受旧的国家和法律的局限。……新中国已经诞生的时候,社会生活各方面已经改变或正在改变着。国家本质改变了,法律也改变了,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和教授不改变怎能站得住脚呢?所以旧的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和法学教授要继续担负起原来所担负的工作,就必须要经过改造。3

宋广常一接手这个工作,他就加量加码地大干起来。有点象“文化大革命”中的“破四旧”。这样一来,东北分院立刻天翻地覆。在批判中,重点是旧法人员。不管具体情况怎么样,一概整臭。老干部中批判重点是孙谦、马起两位庭长,因为他们是旧社会学的法律,又在旧社会干过司法。鲍廷干在旧社会没学过法律,更没有任过职,可是,他头脑里这几年新装了不少法律知识,说话办事常常强调法律,所以也得挨批。实际运动过程中,是鲍廷干批人家,大家也批他。他做检讨,别人也做检讨。另一方面,鲍廷干作为改革办公室主任,还得给宋广常做思想工作。他做思想工作的武器是苏联的法律本子。鲍廷干对宋广常说,苏联的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所以乱批是不行的。老宋没读过这些法律书,心里就没了底。鲍廷干的这个办法产生了效果,老宋斗争的锐气消磨了不少。经过半年时间,他做结论时明确提出,新、旧法律的界限,就在于阶级观点、政策观点、群众观点,是否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至于其他名词术语条条,那都不算界限。后来,他的这几句话形成了一个成语,叫“三点一专”。

后来,汪金祥传达东北局的指示,把旧法人员一概送出去安排工作,老干部检讨完,一概不给处分。运动收场很和平,宋广常的结论也很“正确”,但是后果很坏,运动中人们你批我,我批你,东北分院的团结不好了。

下级法院的司法改革,在发动的基础上,还召开群众会搜集意见,查案件,对重点人进行批判。经过这场改革,下级法院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很多变化,推行“巡回办案”、“集体审判”、“群众审判会”、“人民法庭”、“同志审判会”等4。法院组成人员变化也很大。除了清除旧法人员以外,有的还把旧社会的旧职员起名叫“敌伪残余”,从司法机关清除;有的把剥削阶级家庭出身的年轻干部冠以其父的阶级称号,清除出司法机关。据董必武讲“除和我们早有工作联系的少数人外,占三分之一的旧人员全部调离审判工作岗位,同时补充了一批新的成份,审判人员的政治质量加强了。”5据吉林省的统计,运动中共调出88人,调入65人。6当时,吉林省省法院的全部编制才四十多人。

因为鲍廷干是司法改革办公室主任,所以有时还要到各省去了解情况。这期间他曾去辽东省一次。那时,辽东省法院院长换了刘蓬。他是辽宁西丰县人,1914年生,比鲍廷干大一岁。1936年参加革命,37年入党。曾任延安抗大军事主任教员、大队长。在解放战争期间,曾任团长,西丰县长、丹东市长等职。他很有才干和经验。聊起司法改革,他曾向鲍廷干发牢骚:“司法干部努力工作,钻研业务,往往要碰钉子。一些人傻吃苶睡,却没人怎么地他。”

司法队伍里清出去这么多旧法人员,在原来已经很不足的队伍中,人员如何补充呢?当时中央采取的政策是“(-)……现在各城市五反运动中都涌现出了一批工人、店员积极分子。其中有些人已陷于失业,我们政府必须照顾他们转业。这批人经过“五反”斗争的锻炼,立场较稳,可否从这批失业的工人店员中吸收一些适合于做司法工作的人,……既可解决一部分失业工人的问题,又加强了法院的组织。(二)目前全国革命残废军人学校学员约六万余人,其中大多数是轻残废(如华东二万余学员中有百分之七十是轻残废),他们政治觉悟高,文化提高也很快,有的已相当于高小或中学的程度。因此,可以考虑抽调一些适宜于做法院工作的轻残废学员(只要清白、愿做司法工作),加以短期培养训练,充实法院机构。这样,既解决了法院缺乏骨干的问题,又为轻残废军人开辟了参加国家建设的道路,对他们将是个很大的鼓励。”1

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慈云就是这种情况:

我们又三下江南。打完这些仗,我闹了一场病,因为冬天夜里过江趟桃花水,冰还没化,腿冻坏了,冰成骨膜炎,不行了,被送到后方休养。休养了半年多。这时候,部队已经进关了,部队赶不上了,就留在吉林,到荣军管理处。后来成立第三荣军学校,我到那里当政委。干了一年,52年被调到检察院,在那里干了二年, 检察院解散了, 又到法院。到法院就当刑庭庭长。2

但是各地进的又是些什么人呢?不可否认,进来一批经过革命斗争考验,有文化有经验的干部,但有些地方过于强调出身,进来一些不理想的人。鲍廷干从各地报来的登记表上看到,有的是蹬三轮的,有的是卖烧饼的。黑龙江一个司法干部,原来是吹鼓手,专吹喇叭。这个人三十来岁,办事还算聪明伶俐,调解民事纠纷还挺好,可惜文化太低,不能拿笔写字。有一次,鲍廷干去吉林省辽源调研,遇到法院新调进来的一个女同志,出身是妓女。跟鲍廷干一同去的女干部跟她谈话,他在旁边听,那人不足三十岁,看来是受骗被卖到妓院受难的妇女,肯定是受过许多苦的。解放了,她也解放了。可惜她一字不识。来法院之前,她已有了社会职业。鲍廷干当时想,这些人都可以是革命的基本群众,可怎么能当人民法官呢?法官,是国家法律的具体执行者。这个职业,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很高的专业性,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社会的公平。在清除旧法人员时,忽视了吸收新的司法干部的素质。不可避免地影响司法队伍的建设。这其实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鲍廷干实在感到想不通,但又无可奈何。


(二)



东北分院的司法改革运动刚结束,分院的内部矛盾激化了。对宋广常不满的人纷纷向汪金祥告状。有一次汪金祥专门召集了会议解决这个矛盾。除汪以外,到会的人有政法委员会的秘书长阮途,东北司法机关孙谦、马起、董仙桥,鲍廷干等。会上,主要讨论了司法改革问题,孙谦、马起对宋广常提了很多意见,而且很尖锐。鲍廷干发言时表示同意他们的意见,但也指出宋广常在运动中总结的“三点一专”是正确的。因为在运动中的批判伤害了同志,影响了团结,应该好好接受教训。汪金祥最后讲话,他指出:宋广常对党忠诚,工作认真,缺点是有偏激情绪,以后要改正。

尽管会议开得很圆满,但汪金祥对宋广常已经产生了不好的印象,随后就召集了东北分院全体干部大会,这时许烈已经调走了。会上汪金祥讲话。他对司法工作是外行,所以他批评起来也批不到点子上。但总的听起来,是他对东北分院的工作不满意。随后,他决定,开东北大区的公检法三长会议,要对司法工作进行整顿。

鲍廷干兼着法院办公室的主任,既然要开这么大的会,就去问宋广常:“这个会要整顿司法工作,我们怎么准备呀?”宋广常情绪低沉,向鲍廷干摆一摆手,轻轻地说:“你不要参加意见。”鲍廷干对他的这个态度没理解。会议快临近了,鲍廷干又找他,他还是这个态度。鲍廷干忽然恍然大悟,原来这个大会不是要整顿司法工作,而是要整宋广常个人。

要开司法工作会了,而且有这样一个估计,鲍廷干就给司法部挂了一个电话,请接电话的人向魏文伯副部长反映,希望能派人来参加。

会议前一天,司法部派来一位人事司的司长,姓刘,原来是福建省委的组织部长。同时来的还有一位另外一个司的副司长,姓王。他们与汪金祥见了面谈了话,又与宋广常谈了话。

大会开始后,汪金祥做了简短的讲话,接着转入大会发言。公安方面讲话的人都批评法院。由于他们对法院工作不了解,所以也说不到点子上,但对法院的工作却说得一无是处。当时的副检察长于克已经调到吉林省去了,参加会议的是检察院秘书长崔次丰。检察院的干部也有代表发了言。

各级法院院长对这个会议内容没有准备,所以说起话来也没个中心思想。甚至不伦不类。会场上本来有鲍廷干的席位,但他没有去坐。他在会场后面倚墙站着。中央司法部来的那两位司长也在他旁边倚墙站着。刘司长低声问鲍廷干:“对这个会议,你们院长在思想上有准备没有?”鲍廷干回答:“他有准备。他不让我参加意见。”刘司长点点头,说:“这就对了。”

会议将结束的时候,宋广常上台表态。他不谈具体工作,专从党性上做检讨。大体意思是,党爱护我,培养我,今天又给我这么重要的责任,现在大家对我提出这么多批评,我愿意接受,改进工作。

这时候,办公室副主任董仙桥也过来倚墙站着 。刘司长又轻轻地问了一句:“你们这位院长从哪里调来的,原来做什么工作?”董仙桥接过去答道:“他原来是辽西省政府的秘书长,省委委员。”刘司长说:“这个同志还行啊!”

会后,鲍廷干跟刘蓬闲聊,鲍廷干问:“老兄啊,你看这个会开得怎么样?”他回答:“我看没什么了不起的。干咱们这一行,吃的就是检讨饭,一天天准备检讨就是了。”其实,这位辽东省法院院长处境并不坏。因为他有才干,处理矛盾就得心应手;另外辽东省公安厅长孙乙泰为人忠厚,处事周到;再加上辽东省主席高扬思路宽广,知识渊博,做事磊落。吉林省法院院长是关俊彦,革命元老,不实际管法院工作。第一副院长萧丹峰与上级关系很好,第二副院长赵光鉴与谁也无争,只是埋头工作。所以,省委书记、公安厅长对法院院长都很满意。

但是,不少地方的法院内部或与公安部门的矛盾并没有解决。司法改革后,不少法院与公安局机关关系更加尖锐了。是不是与那种自卑感和优越感有关系呢?就不好说了。不少下级法院院长到鲍廷干这里谈工作时,一片诉苦声。有些基层院长是女的,诉苦时还哭起来。对于这种情况,鲍廷干就随时领他们去跟宋广常见面。宋广常总是耐心地给他们做思想工作,看起来这位副院长工作还是很认真的。


(三)


自从1950年全国第一届司法会议以后,一直到1954年,东北大区撤消,因为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鲍廷干每年都要到司法部去。有时一年去三次,有一次在司法部住了十八天。他去的目的,主要就是参加座谈会。有时,司法部也为个别问题找他去。在北京多数是住司法部的宿舍,在他们的机关食堂吃饭,就象在自己家里一样。有一两次他还带一两位省法院分管司法行政工作的的副院长。司法部举办座谈会所召集的都是大区管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当时有六个大区,有的来参加会的是大区司法部的副部长。上海、北京两市的市法院也经常派副院长参加。


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


鲍廷干经常接触的主要是司法部办公厅主任王怀安,副司长王悦尘、王汝琪(女),最高法院来参加座谈会的是曾汉舟,当时可能是法院办公厅的主任。还有政策研究室的鲁明鉴,法制委员会的李光灿。政务院政法委员会下面还有参事,例如李琦,还有彭真的一位秘书。他们都给鲍廷干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他觉得这些司局干部头脑都很好使。参加座谈会的部长级干部是政法委员会的秘书长陶希晋,水平很高,谈话非常爽朗。这时候李木庵副部长病了,再没见面。以后来了魏文伯副部长,他以前是华东局的秘书长,水平很高。

司法部召集这些会议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司法建设问题,具体地说是上下沟通情况,为起草法律作准备。为了这个问题,政法委员会曾开过两次会,被召集的这些人都列席了。主持会议的有彭真副主任,罗瑞卿副主任,张溪若副主任。当时彭真才50岁左右,精力充沛,平易近人,对法制建设积极负责。罗瑞卿是二万五千里长征过来的将军,以后授大将军衔。在军队长期工作中,他担负保卫工作,所以就由他当公安部长。中国的镇压反革命运动是由他主持领导的。在镇反运动中,他提出了很重要的理论问题:“群众运动要和专业机关相结合。”专业机关指的是公安机关。中央对他的这个提法非常赞赏,所以中国的镇压反革命与战争年代的土地改革有很大的改进。在这个时候,鲍廷干很希望这位领导人把他的理论再向前推进一步,即建立法治。但是鲍廷干再没有听到罗瑞卿对以后的法治建设发表过意见。

这期间还开过一次特殊的小型座谈会,时间是1953年的冬天。当时会场的情况是,用桌子摆成一个马蹄型,各地区来人有八九位,中央的人有十几位。大家围桌而坐,彭真坐在中间。从上午九点开始,一直开到下午三点半,中午每人面前摆一盘糕点,随后每人面前又摆上一盘锅烙,边吃边开没休息。这就看出当时中央领导人的精力充沛,工作繁忙,使鲍廷干从心里敬佩。开会内容还是司法建设。在这么多年里,始终围绕着彭真的两句话:“经验不成熟不能立法,立法早了,容易束缚自己的手脚。”这话可能不是他自己的话,而是党中央的看法,甚至是毛泽东或刘少奇的指示。鲍廷干接触的中央方面的人都是一个口径,即按彭真的两句话发言。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就这样说过:“我们还只能根据需要和可能,总结已经成熟的经验;制定一些单行法规、通则性的法律和法令,不可能也不应该主观地、生硬地制定一套所谓完备的法律。如果硬要这样做,其结果只能是不合乎实际,只能是束缚群众手足。我们当然不能这样作。” 1

鲍廷干心里经常琢磨彭真的那两句话,他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感到,这话其实并不正确。“经验成熟”是个理想的目标,但“成熟”是无止境的,成熟与否都是相对的。即使制定了法律,形势一旦需要,还是要根据形势修改法律。中央领导比起下面的干部、老百姓总是要高得多吧!何况全国还有那么多司法专家,完全可以制定一个适应当时环境需要的法律的。有一个相对科学的法律,总比没有法律强。1949年公布的那个《共同纲领》,其实制定时也很匆忙,根据需要也就起草出来了。而且在当时曾宣布它代替宪法,宪法可是国家大法呀。有谁说它不成熟?1950年公布的《婚姻法》,当时大家一致认为是比较成熟的单行的法规,以后随着形势的变化还是修改了。在1950年,还制定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暂行组织条例》,试行一段后,在1954年就变成了正式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其实,这句话的关键还是下面那句“立法过早了,容易束缚自己的手足”。当时的一些领导,所谓怕“束缚群众手足”,主要还是怕束缚了自己的手足。这才有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秃子打伞,无法无天”的著名命题。本来,法律是以党的政策为依据制定出来的。体现了党的思想。只不过法律较党的政策有更大的稳定性。董必武当时曾说过:“有人引西方格言说,‘恶法胜于无法’。这句话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只有这样解释才有意义,即某一时期,人民感觉没有法律,便基于他们自己的意思与要求,订定出一种法律来,虽然这种法律不是很完善的,但可以适用,绝不是沿袭旧的法律。”2后来的实践证明,事实上当时不如制定出“不成熟”的法律,各级党委如果能够接受法律、法令的约束,就可能更快地成熟,以后的情况要好得多。如果那时就从上到下开始树立一个正确的法治观念,日后就可能使党少犯不少错误,国家和人民少受不少损失。这是后话。

鲍廷干当时感到很失望。由于没有法律,各级法院已经处境相当困难了。但是每次去司法部,看到司法部的干部这么紧张地活动,又觉得很快能达到彭真的上述要求,尽快制定出急需的法律。谁料想此后那么多年就没有制定出急需而重要的法律。鲍廷干当时虽然有失望情绪,但是并没有影响他积极努力工作的热情。

1952年,鲍廷干到司法部开会,还是讨论制订法律的问题。他们这一次住在旅馆里。当时,魏文伯副部长已经到任,因为史良部长是党外人士,所以魏其实是党内的负责人。当时他们开会的一些人就议论,暂时不能颁布公开的法律,内部制定一些条条,使各级法院都有一个共同遵守的准则,那不也好吗?看人家公安机关内部有比较完整的一套内部规定,他们执行任务行动一致,收效很好。任务完成得也好。他们在党委就得到了信任,在群众当中也建立了权威。董必武在论述制定法律的重要性时还说过这样的话:“人民取得国家权力后,应当及时地把人民的意志用必要的法律形式表示出来。这本来是可以做到的,但是有的我们不知道怎样做。譬如拿刑法来说,当然目前要创制一个很完整的刑法,条件还不够,但是如刑法指导原则或刑法大纲是不是可能制定出来呢?应该说有充分的可能。因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现在,我们接受并审判的案子大概总数在八百万至九百万件,其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刑事案件,这样多的刑事案件我们都审判了,假设我们不能总结出一些经验作为指导的原则,那除了我们无能之外是不能有别的话说的。另外,关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程序法,在建立人民司法之上是基本性的法规,非要不可的。我们接受并处理了八九百万件案子,诉讼法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把做这些工作的经验总结起来,大家认为可行的,再提高一步成为法律,这样做是不是可能呢?完全有可能。但是有了这许多经验,我们还不知道整理运用,结果到现在两个基本刑事法规还方在起草,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现在还谈不到。从此可以看出,我们有些必须用法律表现出来的东西还没用法律表现出来。”1

可是司法部的回答是:这样做非常困难。魏部长到旅馆看望他们的时候,鲍廷干他们就把他围起来,说出他们的愿望。他坐在那里叹了一口气说:“在中央工作很不容易呀!”接着,他就讲了一件事。司法部曾经起草了一个材料,是有关诉讼程序方面的材料。在写到法庭这一部分的时候,有一句话:“法庭还要尊重被告人的民主权利。”报到中央后,刘少奇把他们找了去(当时还有许多中央领导人在座),拿着那份材料说:“魏文伯呀,你送来的这份材料我看过了,怎么在法庭上还要尊重被告人的民主权利?反革命还有民主权利吗?你们法院是谁的法院呐?”

魏文伯当时大吃一惊,立刻做检讨,并要求把材料带回去重新研究。魏文伯部长回到司法部连夜召集党组会,讨论如何做检讨,如何修改。会议开了整整一夜。可见当时中央司法部处境的困难。



柳暗花明


(一)


1954年的夏天,中央把“五四”宪法稿发下来了,供全体干部学习和讨论。当时,全国范围内都组织了大讨论,同时发给大家学习和讨论的还有《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传达了董必武候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消息。

东北大区成立了草案讨论委员会,林枫任主任,高崇民、李卓然、汪金祥等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

驻北陵大院参加学习和讨论的有:政府办公厅、东北司法机关、民政部、教育部、农业部、合作总社、,还有政法委员会。领导学习的是汪金祥。由东北局统战部秘书关山复作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毛泽东主持下起草的。他对宪法草稿做了多次修改,写了不少批语,并在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稿的会议上做了多次讲话和插话。2从稿上的修改意见当中,可以看到毛泽东的讲话。关山复还另外介绍了毛泽东对某些条文的看法。可以看出,从中央到毛泽东亲自批阅,对这部宪法是非常重视的。稿子的第六节专门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的地位、权力等都有原则的规定,象“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是其他各部门所达不到的地位。甚至引起参加讨论的一些同志大吃一惊。宪法草案中还规定了一些公民的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资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3这些话,许多老干部觉得非常新鲜。毛泽东还针对这些条文亲自写了“我们的国家所以能够关心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当然是由我国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来决定的。”解释性的话,1也是参加讨论的许多人没有想到的。当时许多干部对宪法的好多概念、用语不很理解,关山复都一一作了解释。比较突出的如“公民”、“国民”、“人民”等概念。鲍廷干非常兴奋地参加了这次讨论。他对报纸上的理论文章更是充满了兴趣,结合过去学过的法律知识,他的理解比较快,特别是他了解了毛泽东对这些法律条文的关注,感到温暖和鼓励,因而感到精神振奋, 对做好法律工作增加了信心。

在当时的报纸上,也组织许多法学方面的专家写了不少宣传宪法的文章,像《谈谈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现在不同了,我们的人民已经成了国家的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受应享的权利,尽应尽的义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并且国家供给必须的物质上的便利,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2

鲍廷干这时看出汪金祥和宋广常的关系也显得和睦多了。汪金祥资历很深,地位很高,具备工农干部的直率朴素特点。感情的流露,情绪的转变是容易看出来的。


(二)


在讨论宪法的期间,1954年的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根据国家计划经济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在第32次会议决定,撤销大区机构合并若干省市建制。辽东、辽西两个省合并为辽宁省。松江省、黑龙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沈阳、旅大、鞍山、抚顺、本溪、哈尔滨、长春等中央直辖市,均改为省辖市。司法机构相应改变。这次行政区变动还是很大的。原属于辽东省的通化市、辽源市等13个县市,原属于辽西省的四平市、梨树、双辽等三个县市,以及原属于黑龙江的白城、洮南等七个县市,都划归了吉林省。3

这一年的九月份,正式改变了行政区划。决定任命辽宁省法院院长刘蓬,检察院院长阮途。任命黑龙江省法院院长刘正文,检察院院长刘乙泰(原辽东省公安厅长)。鲍廷干被任命为吉林省法院院长,检察长是崔次丰。就在这同时,汪金祥调中央公安部,宋广常调最高人民法院。

鲍廷干在沈阳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的工作情况,曾跟他在一起工作,离休前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于克有这样的印象:

我和鲍廷干同志最初见面是在沈阳市。他当时在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工作。我那时在最高人民检查(察)署东北分署工作,在一起讨论过司法案件问题。他表现耿直,不遂(随)声附和,对司法工作比较有经验。4

当时的吉林省省会设在吉林市。省法院设在日伪时期建的一个楼里,省法院和市法院在同一所楼办公,市法院在楼下。原来的省法院院长是关俊彦。肖丹峰任省法院副院长,同时兼吉林市法院院长。两个法院的人员也是上下串用,实质是一个班子、两块牌子。5

鲍廷干接受任务以后,同以往一样,二话没说,和妻子李岩如领着五岁的二女儿,抱着才两岁的四儿子,和一同分配到吉林省的同事们赶赴吉林市上任。这时,他又不得不把几个大孩子暂时放在沈阳。好在这时几个大一点的孩子都在条件不错的寄宿学校上学,不像战争年代把孩子寄养出去的情况了。

鲍廷干来到吉林省。当时的省委书记是李梦龄,省长是栗又文。鲍廷干感到他们都是和蔼可亲的人。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一部分是原吉林省的,另一部分是辽西省的。还有几位是原黑龙江省的。真是毛泽东说的那种“五湖四海”。

鲍廷干接任院长职务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班子也进行了调整,原来的院长关俊彦担任了副省长,肖丹峰也调到省司法厅当厅长。过了一段时间,董仙桥也被调到吉林省法院担任副院长。他和鲍廷干原来就都在东北分院一起工作,彼此非常了解。副院长赵光鉴没动,原来与鲍廷干在工作上也有过联系,可以算老熟人。鲍廷干看到司法干部精神面貌很好,人员得到调整和补充,很不适应司法工作的人已经逐步调离,心里也很高兴。他的妻子李岩如在省法院任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那时的干部因为长期革命斗争的训练,对分配的工作任务很少有挑挑拣拣的。鲍廷干和李岩如互相鼓励,决心在新的地方、新的岗位努力学习,把工作做好。

在吉林市住了不到一个月,吉林省省会就搬迁到长春市。1

当时,吉林省法院和省司法厅还是一个党组,鲍廷干任党组书记。他一到任,正是吉林省省会从吉林市往长春市搬迁的繁忙时期,就开始进行法院正规化的建设。

为了及时推行正规化建设,他曾在1954年9月末组织省法院各庭、司法厅、及长春市法院的有关领导干部,座谈公审的经验。这次学习的目的就是研究一下“公审的意义和它的优越性。”他的办法就是在全省各地抓了几个公审的具体案例,通过解剖具体案例, 统一对审判正规化认识,并解决实行正规化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例如,当时永吉县在公审某农民非法医治牲畜造成牲畜死亡案件时,审判员认为他没有取得合法兽医资格,用落后方法医治牲畜,造成牲畜死亡,影响农业生产,应该严惩。辩护人在辩护发言中,一再指出,被告是在群众要求下,见到村长写的介绍信后才去给牲畜医治的,另外,那里是个山沟,牲畜防疫站的人不去,被告过去凭经验也治好过不少牲畜,村里的群众都能作保,应该考虑从轻处理。这个案件由于采取公审和辩护制度,使案件处理得比较公正,受到当地领导和群众的好评。鲍廷干在会上感慨地说,“当初连我看这个案子都很乱,被告犯法很严重,在庭审中,经辩护,使这次结案得到了社会的同情。”他还就审判中的具体操作,提出了许多意见,使与会的司法干部受到启发。2

根据这次座谈会的内容,《吉林日报》还作了报道:

省内几个主要大城市重点试行了公开审判、辩护和人民陪审员等正规审判制度。这些正规审判制度都是通过公判庭试行的。在公判庭上,由人民法院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权,检察长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被告行使了辩护权利,许多群众出庭旁听。

在公判前,大多数案件都经过人民检察级机关周密的侦查,又由人民法院预审厅进行了缜密的审查;公判(审)开始后,审判长都依法询问被告是否接到检察机关的起诉告知书,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并向被告讲清在诉讼中的各种权利,向鉴定人、证人讲清义务;在公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听取了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的陈述,当庭审查各种证据、材料,并听取了被告辩护人的辩护。这样就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了审判质量,保证了审判的正确性。

实行正规的审判制度,也进一步加强了对人民群众的爱国守法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积极性。一个陪审员在合议庭上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被采纳,他激动地说:“这真民主,寻思提个意见呗,没想到说的真算啦!”许多参加公审旁听的人,都赞扬人民法庭的公正。3

当时的《吉林日报》对普遍推行正规的审判制度还发了短评:

我省长春、吉林、怀德、通化等地的人民法院已重点的实行了公开审判、辩护、陪审等正规的审判制度,这是我国宪法颁布后人民司法制度进一步民主化的重要表现。

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特别是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以后,实行正规的审判制度已成为国家司法机关的迫切任务,各地司法机关应该采取普遍推行结合重点试验的方针,积极的建立和推行正规的审判制度,对正规审判制度不重视或因为有困难不想办法推行,都是不对的。应该认识,能够推行而不去推行正规的审判制度,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强调没有条件而不去创造推行正规审判制度的条件也是错误的。4

吉林省这些落实《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动作,在全国也是走在前面的。  


(三)


九月份,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颁布了宪法,同时颁布的还有《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个《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起草过程,实际就是鲍廷干他们在中央开的那些座谈会反复讨论过的。那时中央司法机关提出的不少法律草稿,彭真感到应该首先把法院组织法制定出来。苦于缺乏经验。当时还拿不出一个成熟的东西。1954年春天,彭真在中央司法机关和政法院校挑选了三十多个精干人员,住在颐和园里达两个月,经过紧张的研究讨论,最后拿出了这个法院组织法草稿,提交全国人大讨论通过。

由于鲍廷干曾参与了这些文件的起草工作,所以对这些法律理解得也比较透彻。全国人大开过之后,他就开始热情地在省里组织学习和落实。他感到多年的学习终于有了结果,现在可以发挥一下了。

1954年12月中旬,省里召开了一次司法工作会议,在大会上鲍廷干代表省法院、省司法厅向全省司法干部传达了全国“司法座谈会”的精神。在这篇传达讲话里,他比较充分的加入了自己的理解和见解。

他首先解释了《人民法院组织法》的立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是根据宪法,对法院组织、活动所规定的原则和总结了我国过去革命战争时期和建国以来人民司法工作的经验而制定的。法院组织法的内容是以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立法指针,一切都是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并照顾到整个过渡时期的社会发展。在起草的过程中,还参考了苏联的先后几个法院组织法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法院组织法,正确地吸收了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类型国家得到的先进经验。这个组织法,对苏联在制定法律过程中犯过的错误进行了分析研究,是中国经验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的产物。

他论述了加强革命法制重要性的问题:

对过去我国法制不完备应有的认识。“过去我们的法律很少,……这是因为-一、中国革命有它的特殊性质,一下子颁布社会主义性质的完备的法律,当然不够条件。立法工作,如不考虑这样特殊条件,势必形成抄袭外国法律的现象,而不符合中国革命法制的要求;二、根据革命斗争的实际情况,过去我国还不需要完备的法律。在革命战争时期一个县派去几个人,一边接收,一边还要支援战争,没有力量去建立司法工作。后来在社会改革运动中,案件很多,法院担负不了,如土地改革,剥夺了两千多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在镇反时处理了大批的反革命分子,这都不是法律和法院所能解决的问题,只能用军队和群众运动来解决问题。……重要的标准就是要符合当时的客观情况,根据几年来的社会改革运动的需要来看,还不可能有正规的法律,有了也要束缚运动。”

这里,他的认识比过去冷静和客观得多。一方面因为他在这期间认真学习了许多重要的中央文件,另外,就是他的地位不同了。尽管他的行政级别没变,但是现在是独挡一面。就注意讲话的分寸。

对于目前需要加强革命法制的意义,鲍廷干进一步说: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宪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巨大发展;标志着我国革命法制将日趋完备。在国家已经进入经济建设时期以后,主要是要运用和加强人民民主法制来管理国家,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的的顺利进行和保护公民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兹从下面几个方面,就可以看出来加强革命法制的重要意义:1、从群众要求上看,:从报纸和群众来信来访中,可以看出人民群众,不容许侵犯他们的权利,他们要求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合法利益;2、……在国家经济建设当中发生的案件十分复杂,譬如,生产建设中的自然事故,责任事故等,如无正规法制,即难以区分复杂案件的性质,司法工作就很难发挥其保护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3、从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看,已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敌对分子,企图死灰复燃;在社会主义改造中阶级斗争越来越尖锐,将被消灭阶级中的顽固分子,也可能要变成反革命。而反革命案件今天与过去也有显著的不同,在过去,反革命都是暴露的或者是曾经暴露的,群众知道他们,容易揭发检举。今后,反革命分子则采取了隐蔽的活动,往往和好人混在一起,我们如没有较完备的法律,就会错办了好人,放纵了犯罪分子。还有一些社会渣滓,如流氓、窃盗等,捣乱社会主义建设,也要求法制工作的巩固和加强;4、从国际情况上看,法律民主化,是带有国际意义的,在国际上也是反帝斗争的口号。国际民主法律工作者协会决议中,曾强调陪审、辩护、上诉等民主法律制度,我国是会员之一,也应该坚决执行。同时,外国人来中国参观,一般的要参观法院,他们要通过我们的人民民主的法制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制度。

因此,目前我们需要强调加强司法工作,我们司法制度应该民主,应该正规,正如周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所指出的:“我们的宪法,和法律的威力,我们的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越有威力,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就越有充分的保障,而人民的敌人,就越要受到严厉的打击。

这时,鲍廷干的思想里,已经比较明确了法律正规化和保护人民民主权利的意识。

鲍廷干谈到“关于法院组织、活动中必须贯彻的几项民主原则”:

   国家审判权统一由法院行使的原则。任何公民如果发生犯法的行为,只能依法受法院的审判,不受其他任何机关的非法审判;任何公民如果发生犯法的行为,也没有任何特权,可以规避法院的审判。同时,我国法院的组织体系是统一的,我国领土内没有像封建统治和资产阶级国家里那种专为某些特定人物而设立的特殊法院,也没有一个不受最高人民法院监督的法院。我国所有法院都必须统一遵守和使用国家的法律,并在组织上最后统一服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这样就保证了审判权的统一行使和审判政策的统一执行。……

   对任何公民在使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司法改革中,我们还清算过资产阶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影响,那时是不是无的放矢?不是的。因为解放初,有一部分人确实受了资产阶级法学的影响,认为法学是超阶级的,也不把法院看成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不把人民司法机关看作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缺乏阶级观点,因而在工作中不可能区别阶级界限,甚至敌我不分,宽大无边,对敌人打击不狠,对人民保护不力。因此,有必要批判‘法律是超阶级的’观点,从而在司法干部中普遍树立明确的阶级观点。这在司法改革运动中是完全必要的,并且也是有成绩的。这点不能动摇。……我们适用法律是真正平等的。……法律是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就是我们的长远的利益。因此,严格执法,就有阶级立场,我们不需要也不必要在法律之外再搞什么。要不要有特殊呢?不能的。如案件情节一样,资本家杀人,判死刑,工人杀人,也要判死刑。资本家强奸妇女,应判五年徒刑,工人犯强奸妇女罪,判三年也是不对的。工人犯罪是背叛了工人阶级,判罪是应当的,处罚他,教育别人,这是与工人阶级利益有好处的。‘唯成分论’是错误的思想。

   鲍廷干在传达讲话时,比较集中地谈了“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原则”:

过去我们在司法改革中,曾着重反对过资产阶级根据立法、行政、司法三权鼎立而来的‘司法独立’,……我们国家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因此在我们这里根本没有什么‘三权鼎立’,审判和行政机关,均必须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司法改革中,我们也清算过资产阶级司法独立观点的影响,因为当时有部分司法干部中有司法工作是‘超政治’和‘办案是单纯技术工作’的观点。这表现在‘孤立办案’:1、脱离政治,脱离中心,如果这种现象任其发展下去,就将使法院工作独立于国家和党的政治路线以外;2、不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甚至脱离党的领导;3、脱离群众,不调查,不研究。正因为我们反对了这样脱离政治孤立办案的观点,从而使人民司法工作紧紧的为国家中心工作服务,依靠党的领导,贯彻群众路线,这里是我们人民司法工作中思想建设的成绩,也是我们司法工作的光荣传统,必须巩固与发扬。

这次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是与1951年法院暂行组织条例也有不同的地方,法院审判案件,不再受同级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了。这是因为当时法律很少,法院初建,又处在社会改革运动中,所以当时采取受同级政府领导的措施是对的,也正因为这样,使法院工作少犯错误,并能顺利开展。……应怎样理解“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呢?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的原则,这是要求法院依照法律办事,不受任何干涉,使法院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一切违法行为进行就坚决斗争。如果没有法院大公无私的公正审判作保证,要在全国范围内维护国家的统一法制不受破坏是不可能的。当然审判独立,不是说法院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监督,相反的,更要求法院严格守法,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办事,依靠共产党领导,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只有这样,法院才有可能肩负起为巩固和加强国家革命法制的战斗任务。

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要不要听取别人意见呢?会议认为,领导部门及当事人提的意见,我们加以注意,也是应该的。我们处理各方面问题,都需要倾听各方面的意见,这对我们是有帮助的,对考虑分析事物,适用法律上都有好处,对于那些非从工作出发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抱严肃态度,依法办事。我们对法律,对真理负责,依据马列主义,从事实出发办事。我们判案要有高度原则性,又非常冷静,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并应多方面征求意见,错了,对了,我们都要负责,下决心的根据则是法律。这样既保证了审判独立,也不至于被动。应当明确,审判独立,不是不考虑各方面的意见。

他强调了法院独立审判和服从党的领导的关系:

服从党的领导。公安、检察、司法都要服从党的领导,党领导什么?就是领导你独立,只服从法律,也就是领导贯彻法律和法院组织法。一般的说,党领导你,是能达到这个要求的。至于是否有党的机关本身违法,又领导法院违法?这是特殊情况,应属于被纠正之列。”

鲍廷干在论述“人民法院的任务”时说:

法院组织法第三条对人民法院的任务,作了明确的规定。由于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所以镇压一切叛国的和反革命的活动,惩办一切卖国贼和反革命分子,是法院的一个严肃的任务。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示我们:“我们人民民主制度越是强有力,我们社会主义事业越是向前发展,人民的自由和权利也就越有保障,越能扩大。”从这一论点出发,不难认识加强对反革命分子的经常斗争,保护人民民制度,不受敌人破坏,是何等重要!所以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的任务,首先就是“保护人民民主制度”。还必须认识人民法院是“实行专政”“保护民主”的工具。而对敌人专政与“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又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我们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不能认为法院只是专政的工具,只保护国家的利益,而不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就需要一个和平的环境和稳定的公共秩序,人民法院必须(为)维护公共秩序而斗争,对于破坏公共秩序的反革命和一般刑事犯罪,都必须从严处理。所以法院组织法又规定了法院“维护公共秩序”的任务。宪法第10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为公共财产是我国人民劳动的成果,是用以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因此对贪污、盗窃和破坏公共财产的罪犯,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惩处,……当然人民法院不是一般性的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而是使自己特有的职能,即用“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人民法院的任务,不仅是镇压敌人,惩罚罪犯,还负有教育人民遵守法律的任务。惩罚和教育,是法院的双重任务。根据我国人民法院多年来的工作经验,充分证明了法院工作对广大人民群众,具有巨大的教育作用。因为惩罚了罪犯,教育了本人,同时又教育了别人,减少和预防了犯罪。一个好的审判员,也是法律的宣传员和人民的教师。所以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地遵守法律。”

鲍廷干对法院民主化的几个制度进行了论述,而且讲解得很细。这在今天,似乎够罗嗦了,但在当时,公开审判、辩护、律师、人民陪审员这些制度,对广大法律工作者还是非常新鲜的事物,使鲍廷干不得不不厌其烦地象讲课似的讲:

法院组织法的主要精神就是贯彻司法工作的民主化和群众化。法院组织法中许多条文和几个制度,就是保证民主化的实施,充分保证人民民主权利。如果离开民主原则,条文便是空洞的,执行制度也会流于形式,但在我们干部中,不民主思想和不民主作风,确实相当普遍,相当严重的不同程度的存在着。而且少数干部,还存在着特权思想。这些思想是今天贯彻民主化的最大敌人,这是大家所知道的。我们不少干部经常侵犯着人民民主权利。他们有时非法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辩护权;他们故意刁难或者威胁当事人;更恶劣的,采取刑讯逼供的办法来危害当事人。同时,有的只强调镇压敌人的方面,却不懂得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是我们的天职。什么是法律的民主化呢?简言之,就是老百姓当家作主,我们的法律制度离开老百姓当家作主就要不得。我们贯彻它不要考虑能不能行得通,要先考虑是否对群众有利,对群众有利,就要贯彻执行;有困难就要想法克服。为群众服务是法院的本质问题。人民法院如不能很好为群众服务,强迫命令即不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就变了质。我们的制度不便民就违反了法院组织法。我们本来有不少好事情,但未办好,群众有意见,而民主审判制度弄不好,群众也会有意见,变成坏制度,如贯彻生硬也会脱离群众。

关于审判公开制度

公开审判这是法院组织法中各项制度的基本环节,各项制度都贯彻在公开审判的过程中,公开审判的政治意义,就是表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民主性、群众性和公正性,由于我们法院的审判,是代表全国人民利益的公正地的审判。因此,我们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公开审判的好处,可以使我们工作更有准备,有条理,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人民合法的利益,可以提高工作质量,可以减少错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又可教育人民群众。过去,我们办案,由于不调查研究,主观片面,轻信口供,所以冤枉了好人,放纵了敌人,实行公开审判,就要求事前充分掌握情况,有确实的各种罪证,有说服力的法律根据,并须有公正审判及民主作风。

我们有些干部不愿公开审判,这是与他们的不民主思想分不开的。实行了公开审判,就不能为所欲为,必须根据法律和正规法制办事了,这是树立民主作风的很好制度。经会议讨论可以实行,因为它是为宪法所规定的。有的同志提出要重点实行,逐步推广,是不行的;因为它无须经过什么阶段。困难是有的,如实行公开审判,需要法庭的房子,在今天的条件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许多法庭,是有困难的,但工作方式可以灵活。没有房子,可以选择适当的地点,和吸收少数群众进行。公开审判,只有涉及国防、外交机密及个人隐私才可例外,没有检察院的县院,当事人可以自诉,没有新闻记者,仍然可以实行。不应把公判庭当作宣判大会,而来一套形式,但也不能毫无准备的进行公开审判,任何工作必须实现有准备才能做好。

对于公判庭的进行程序和方法问题,鲍廷干说:

一、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制度

    辩护制度的意义。辩护权是法律所赋予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亦即对人权的保障。辩护制的方式及正面、反面材料的当庭对照,审判员加以综合,实际也是全面的调查研究。它使我们正反面了解案情,即易弄清案情,保护了当事人的利益,便于审判员进行正确判决。辩护权的好处不仅保护了民主权利,还可以锻炼我们干部的思想方法,克服主观片面;彻底改变我们的审理方法,使充分发挥民主以达正确的审判。过去我们的审判往往只从不利于被告方面找材料,不考虑对被告的有利部分,更采取刑讯逼供的方式,严重危害了当事人,而发生错判,如果实行辩护,就可以纠正主观主义,反对刑讯逼供及其他的非法侦查、审判行为。因此会议认为:维护国家法律和保护被告人利益,是一致的。维辛斯基说:“把诉讼案件认为不用检察长,不用辩护人而只用客观公正的审判员就可以顺利判决的,这种主张,必须彻底放弃。不论审判多么客观,不论其对完成自己的艰巨任务有怎样的准备,如果没有支持告诉的检查署这新机关的帮助,没有提供于有利于被告人的各种见解的辩护,审判员就无计可施。”从这个意义上说,辩护人是法院的助手。从过去错判案件来看,不少是由于我们不找全面材料所造成的。辩护制度即在目前情况下,也是可以实行的,让被告人充分发言,是完全能做到的。邀请被告人近亲属、群众团体,也可以做到的。除了律师制度以外的各种辩护都能做得到。国际友人到我国来,首先问我们有律师没有,也应该引起我们对律师制度的重视。

   目前实际辩护制干部思想当中的问题

   就各地辩护制度的实行情况来看,这个制度在部分干部思想中是有抵触的。具体表现在:不让被告人说话,不承认被告人有辩护权,反说:“犯了罪的人,还来这一套,用不着。”审判思想上的先入为主,如果被告人对某些事实不承认,或有所辩护,就认为是“狡辩抵赖”。也有的怕实行辩护“斗不过人家”,怕“捣蛋”;辩护人也有的认为“替犯人说话不光荣”,怕别人说“包庇罪犯”。有的缺乏法律知识,怕辩护错了负责任。因而发挥作用不大。

建立律师制度,可以协助调查案件,可以帮助法院找反面材料。律师搞好了可以带动其他几种辩护,还可以减轻法院许多工作负担。律师制度,目前各地群众已经要求我们建立,当然,新建律师制度还有很多困难,普遍建立固不可能,在省市和较大的省辖市都必须很快的有重点的建立起来。我们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培养律师干部,现在不培养,将来更成问题了。……

   律师主要是从有罪、无罪、量刑标准来替被告做辩护,要实事求是,不能强词夺理,如被告口供不真实,当然要指出,当被告的罪行已经证实,只能在量刑方面做辩护,不能否定事实。人民律师有双重任务,既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又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因此,在实行律师制度的初期,要反对旧的律师作风,树立新的律师作风。

有关辩护人的其他问题。

审判长、检察院和辩护人三方面商量好了,再开审判庭`来调查辩论或审判是否可以?应当说在初期没有经验,试验中有如此做的,可是这不是正常的做法,这将流于形式主义,而且失去检察、辩护、审判三者互相支援互相制约的意义。……被告是人民或是敌人,不应当从形式上来分别。过去我们常常从形式上来判断问题,主观臆断,用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来划清人民还是敌人。有的把人民错判成敌人,发生错杀头的现象。我们看问题不能从教条主义出发,要分清敌人和人民,需要根据问题的实质,不能单从有告无告上来看,不能为告状现象所迷惑。辩证法原来的意义是互相辩论问题的方法,只有辩论才能发现真理,对于一个案件,只有分清犯罪事实,我们是不怕辩护的。有人问:反革命是否可以准许上诉。会议认为只要送到法院的反革命案子是可以准许上诉的。最后,董老说过:“关于辩护制,我们过去实行很差,不但不让人家自己请辩护人,人家自己辩护也不让,说人家‘不老实’。事实上,如果错判了案子,那是掩盖不住的。古语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立法规定这一条,其目的即是防止错判,下边不坚决执行,那是错误的。”彭真同志说:“关于这些个民主化制度,有人会讲:‘这哪是专政?是给被告想办法呢。’我说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准确的制裁犯罪,正确的处理人民纠纷,不让犯罪分子漏网,不冤枉好人,……今后检察、公安起诉的案件不会一件也不错,只是制度严密了,错误会减少。过去我们在延安时,也有错案,当时的干部水平是很高的,就以现在你们的水平能保证不出错案?目前错案是百分之几呢?就以百分之一论,数目就不少的。今后错案,不能以百分数相论,当然千分、万分还是难免的。”

二、陪审员制度的意义。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国家用以广泛吸引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管理活动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也是司法工作民主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根据过去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经验证明,这项制度,是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人民认为自己选出的人能到法院参加审判,真是人民‘当家作主’,群众看到有陪审员坐在法庭上,情绪也有所不同,人民群众深深体会到人民法院,真是自己的法院。由于陪审员直接从群众中产生,把群众的思想感情和生活经验,带到法庭来,法院可以通过陪审员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因而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的联系。陪审员参加审判还增强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力量。这项制度,是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制度之一,是从国家利益和群众要求出发,也是有利于人民法院的工作,因此,必须切实执行。

三、关于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几个问题,

   在法院建立集体领导的重要意义。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国家利益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关系巨大,群众曾批判我们判错了案件的审判员:“你提笔一判,我就要家败人亡。”因此,为了避免个人单独审判容易主观片面,必须实行审判合议制。这是一种集体的审判制度。特别是现在新的问题日益增多,又在法律不可能一下完备的情况下,就有更加强这一制度的必要。我们过去,在各种大的运动中,为了及时处理大批案件,而又防止不出或少出偏差,在审判案件上,是实行了集体审判的原则,这主要表现在有审判委员会及评议会的组织。但是,过去由于缺乏干部,特别是由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尚未普遍建立,审判合议制在几年来一般是还贯彻得很不够。审判委员会是法院过去行之已久并很有成效的一种集体领导方法。这一次进一步把它肯定下来,并扩大了职权。这样,一般案件不仅有合议庭集体的审理,对重大、疑难的案件,并有审判委员会集体的讨论研究,然后再通过审判庭正确的予以处理,是可避免和减少审判上的偏差。其实苏联的合议制,也是集体领导,不过集体领导有大有小,合议庭是一种小集体领导形式。小集体应该服从大集体。合议庭应该服从审判委员会。

   根据什么原则来确定法院内部的领导关系呢?应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根据法院独立而不是审判员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根据如何才有利于工作的原则,来建立法院内部的集体领导。

四、关于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制度:

   这项制度反映了我们法院是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法院的院长由人民的权力机关选举,说明人民可以选举自己满意的人来担任法院领导工作。如果人民感到他不称职,或不能担任时,有权罢免他。并且人民法院要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就监督了法院的工作。这样就可能使人民法院必须符合人民的意志,努力为人民服务。人民代表大会并有权向法院提出质问批评,甚至可以撤换失职的院长,但在具体案件如何审判上,则应只服从法律,即全国人民的意志。

    关于审判监督问题:

   为了防止两审终审后,仍可能发生个别错判的案件,法院组织法本着有错必改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照顾到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总结了我们在这方面的经验,规定了以本级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检察院三方面来监督审判和纠正错误。无疑的,这是切合我国目前情况的措施,可以大大减少错判。

  上下级法院的关系是审级间的监督关系,它与行政机关上下的领导关系是有些不同,上级法院不能干涉下级法院具体案件的审判,即在审级上也是独立进行审判的。如果下级审法院审判案件不依照法律办事,上级法院就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进行监督。监督的方式照苏联的经验和我国几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除上诉与监督程序外,还可以审判工作总结指挥下级的审判工作,派员进行视察等方法应继续实行。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要有严格的报告制度,不报告工作,提出问题,上级法院即不能给以帮助。下级法院可否以具体案件向上级请示?根据过去经验这样做对工作不利,因上级法院对案情不够了解,下级送卷可能材料不全,考虑量刑就不好办,既有上诉和审判监督,今后就不再具体请示了,各级法院应独立负责。除死刑以外,其他案件都不再实行复核。

检察院对于法院某一具体案件的判决,认为有错误而提出了抗议,如果法院对于这一案件的判决确实依照法律判决,实际上并无错误,法院就可以不接受抗议。

法院组织法确定了审判与司法行政分离的原则,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法院与同级人民委员会在法律上没有领导关系,判决今后也不能再经行政首长批准了。当然,在司法行政工作方面,则应由人民委员会的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人民委员会对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如干部、财务、吃饭、穿衣、房屋等问题的管理是负有责任的。这里我们要指出:当地人民委员会是掌管当地行政工作的领导机关,省长、市长、县长是当地的行政首长,政治水平也值得我们学习,因此法院干部也要十分尊重人民委员会和行政首长。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法院向人民委员会报告工作,但为了尊重和取得人民委员会的支持,应争取去做报告,这是与工作有利的。当然我们也同样希望省长、市长、县长、人民委员会多关心和支持法院工作。法院工作是为国家政治任务服务的,它只能执行国家和党的政策,而没有独立的另外一种的政策,因此它必然与人民委员会有密切的关系。1

鲍廷干为这个报告下了很大功夫,考虑到这些内容很重要,就把他这次报告打印成小册子发下去。这对指导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也成了日后被定罪的证据。这是后话。


(四)


在这次座谈会上,鲍廷干还对会议讨论中提出的问题作了《对法院组织法几个问题的认识及进一步深入学习法院组织法的启发报告》。这次讲话,就是在没有讲稿的情况下即兴发言。但是也充分显示了他对司法业务的熟悉和演讲水平。

在这次讨论会上,各讨论组共提出100多个问题。经过整理归纳,还有60多个问题。这些问题概括为两类:1、属于一般常识及工作上的问题;2、属于政策原则上的问题。经会议研究决定,对第二类问题,请东北人民大学的专家讲解。鲍廷干对第一类问题进行了解答。

这些问题包括:在没有检察院的地方怎样搞公判庭;死刑案件是否可以公开审判;死刑上诉的问题;公开审判是不是不走群众路线的问题;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可以当辩护人,是否违背毛主席对他们“不许乱说乱动”的原则;被告人的近亲做辩护人,容易造假,见面时串供怎么办?法院规定不允许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有那些?“司法独立”、“法官独立”“法院独立”三者的区别;辩护人和律师的区别等许多具体法律问题

他在回答“审判权统一由法院行使,其他机关(公安、税务、工商管理部门等)审讯公民或处分公民是否违法”时说:

公安机关是侦查机关之一,因之它依照法律有权审讯一个公民。税务、工商部门无权审讯任何公民,但按照法律它有权过问其所辖的私营工商业户在经营与税收上的违法行为,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则属违法。公安机关能否处分一个公民呢?它可以根据行政法、违警法等处分,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范围之外。如公安机关逮捕、拘留任何公民,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不然即是违法。

他在回答“死刑案件是否可以公开审判,死刑上诉制度”的问题时说:

是可以的,不公开就是不合法的。有人说,死刑允许上诉,出来问题咋办?这就要求我们事先做好准备,与公安机关很好研究,找个好的监号,很好地看管。关内很多地方对死刑案件就允许上诉,但并没有发生什么问题……因此,高副院长说:实行民主化制度,首先要考虑便民,不能考虑是否便利自己的工作。

有人问:“对被剥夺了政治权力的人当辩护人是不是‘乱说乱动’”时,他说:

我们说被剥夺了政治权力的人当辩护人,只限于被告的近亲属。所谓近亲属指被告人的父母、兄弟等与被告人的关系很近,所以才把这个权力放大了。他们讲话能不能(算)乱说乱动呢?因为他们讲话地点是法庭,而讲话又是经法院允许的,这样就不能称之为乱说乱动了。

对“被告人的近亲属做辩护人,容易造假,见面时串供怎么办”的问题,鲍廷干说:

我们说就是让他们串供,辩护人是法庭的助手,就是起着互相制约的作用。……辩护人最大的权利就是接见被告,法院在时间上不能加以限制,也不应监视,另外须要看卷,只要他不毁卷也可以摘录,因为他有这些权利,才能把辩护工作开展起来。否则不能发挥作用。……因此每一个同志,尤其是领导同志都要……打通那种与民主思想相违背的保守思想。

有人提出辩护人和律师的区别的问题,鲍廷干说:

辩护人包括律师,律师是辩护人的一种,律师是职业性质,是社会身份之一。除律师外的“辩护人”只是某案到法庭做辩护的人而不是社会的一种身份。

有人提出“过去(司法改革运动)批判孤立办案、单纯办案的倾向,此次又批判不能脱离审判业务,到底该咋办呢?”,鲍廷干回答说:

法院组织法颁布前,我们承认有些工作若干情况,当初不适合于法院组织法要求的水平,这不奇怪。我们不能埋怨,我们只能积极想办法克服缺点,向正规方向努力。过去我们同志花了很大功夫到厂矿了解问题及对不法资本家的情况调查研究工作,这也丰富了我们司法干部的社会知识,提高了政策水平,对工作是有利的。这些工作是有成绩的。那个做法还是不是作了审判工作呢?我认为是间接的,不是直接的。直接的服务是审判,它只是为审判工作准备了一些条件。今后通过办案为经济服务还做不做呢?如果我们能抽出时间进行社会调查,还因为法院除审判外,还要总结审判经验,这些工作光靠查卷,不调查研究,还是不可靠的。我们的同志不要把过去看得一文不值。

以前,在政治运动中,法院经常借用外单位的许多人员,有人提出今后清理积案工作,还能不能找外人帮助呢?鲍廷干回答:

今后再找人,……就要求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同级人民委员会考虑。如果(找的)是税务局的工作人员,群众(会)问:“你是否是审判员呢?”,这个同志就无法回答。

对合议庭工作的原则,鲍廷干解释说:

民主集中制是适合于司法工作制度的,这是我们多年革命斗争的经验。我们应该重视民主集中制,应该是少数服从多数,执行时应严格执行多数的意见。不同意,可向上级反映,并要写审判员的名字,宣读判决时要老老实实按原文意见说清。有人说:“我根据县委意见判你们离婚。”这个思想很不纯。

有人提出,(如果)两个陪审员的意见一致,又不懂法律,只审判员一个人坚持,咋办?鲍廷干回答说:

陪审员可能不懂法律,但是办案并不一定比审判员低。我们要尊重陪审员的权利。几个月试验中证明,陪审员的意见大多数是正确的,而我们同志所坚持的则有错误的。如果两个人意见一致,应该服从多数。但审判员一人不能强迫人家,解决不了,应送审判委员会解决。按道理向陪审员讲(解),倒是你的义务。

关于院长与合议庭、审判员的关系,鲍廷干解释说:

是监督关系,在行政工作时是领导关系,领导能下命令,叫你咋办你就咋办。(但在审判上)院长如果是领导关系,就可下令处理。监督关系只是按个人意见提出参考,但审判员不同意可按个人意见判。解决不了,到审判委员会解决。会上还是少数服从多数。这样判错了,院长还要负责任。(那么)院长能不能做好工作呢?可以,院长要进合议庭,并可找人提出意见,不能解决就由审判委员会解决,应该利用监督工具,把工作做好,不能因为是监督而错办案子。1

鲍廷干就是这样侃侃而谈,不仅给与会者讲解了有关法律的知识,还给大家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五)


鲍廷干初到吉林,就表现出他在法律方面的才干,加上他当时年轻,精力充沛,工作上大刀阔斧,给他周围的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当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慈云回忆说:

我是他(1954年)来到后才认识他的。过去知道他在东北分院。他到吉林来, 就做省法院院长。……鲍廷干到吉林来, 没有带人, 只有他自己。当时我是刑事审判庭庭长,通过和鲍廷干同志的一段接触,彼此都有了较深的了解。我认为他是一个老司法工作者,业务能力强。对中层干部放手使用,所以在他领导下,能大胆工作,心情舒畅。他对我也很信任, 把我作为一个骨干。……老头(指鲍廷干,当时鲍廷干才39岁,因为这是被访者晚年的回忆——笔者按)的业务还是很强的。这不只是法院的人这么看, 外面的人也是这么看,议论起来: 在法律界, 还是鲍廷干。2

原吉林省法院助理审判员孙膺杰回忆:

那时候, 全省法院系统, 对鲍廷干院长真是崇拜。鲍院长讲话, 从来不用秘书写稿, 他的讲话稿, 就是法院的便签, 写个简单提纲,可以讲一天, 也可以讲一上午, 几小时。我最爱记, 因为那时候鲍院长……讲话特别精炼。我都品了, 他虽然没稿子, 你只要整准了自然段, 加上标点,就是一篇好文章。思想性、理论观点、逻辑性、系统性、语言文字功夫, 都行。所以全系统都特别崇拜他。那不用大树特树。再加他那时才38岁, 就到省法院当院长,真年轻。3

原吉林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程立侯回忆说:

我的印象, 鲍院长为人正派, 很严肃, 但是在审判委员会上, 他还是很民主的,能够听取大家的意见。有些重大疑难案件, 都拿到审判委员会上, 充分讨论, 最后少数服从多数。他的发言、作风, 给大家留下很好的印象, 是个老干部(的作风)。大家知道鲍院长是从东北分院来的, 法律知识和解放区的司法政策都很熟悉。那时的班子相当团结, 人也不太多,几十人。就是一个刑庭, 一个民庭。机构精干, 人员也精干。效率也挺高。……我们那个时候的人, 对鲍院长的印象特别好, 一方面感到他是共产党里象样的老干部, 作风民主, 事业心强;另一方面, 人家真懂, 而且很谦虚, 绝不盛气凌人。不象有的干部, 不懂装懂。4

当时任政法委秘书长,离休前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的霍明光讲:

他初次给我的印象,是很和谐的一个人。也和我能处的来。他这个人的工作能力是很强的,表达能力,文字能力,都可以。他来法院以后,大家反映不错。认为鲍廷干说的明白,处理问题得当。在全省法院系统,他的威信还是很高的。因为他比较懂,知识面宽,他看了不少法律方面的书,又在东北分院工作过,有经验,对法律工作熟悉,我也经常去法院,了解情况。每次到他那里,他招待我喝茶……他有时到北京开会回来,到我这里来,除了会议需要传达、汇报的事情外,他把听到的北京一些别人的议论,都跟我谈。所以,我们两个人很谈的来。他不象有些人,光谈官方的、公事的。他这个人就是这样,给我的印象很好,很好相处。我们之间的关系比较好,经常一到星期天,他都到法院打乒乓球,我有时也去。他的乒乓球打得不错,我是打不过他。那时他家还在清和街住,我也在那里。后来我们先后搬到崇智路。我偶尔还到他家去串门。我和鲍廷干是工作关系,所以经常找他来谈工作。1

退休前曾担任过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当年还是《吉林日报》社记者的杨庆祥谈他对鲍廷干的印象说:

这个人很正派,敢说真话。2




崭露才华


(一)


1956年


长春,是一座美丽的城市。它开埠很晚,清朝开国以来,一直是蒙古王公的封地,作为放牧的草原。后来,关内(主要是山东、河北)的流民,逐渐闯入这块清政府的禁地,进行垦荒。人口逐年增多。 清嘉庆五年(1800年)才正式建制。清政府在这里设立了长春厅。再后来,在长春的宽城子一带,修建城壕, 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商埠。1899年,俄国修建中东铁路,在宽城子设立火车站,街区不断扩大。这里逐渐发展为城市。日俄战争后,日本占领了中东铁路南段,日本人的势力逐渐侵入宽城子。“9·18”事变后,日本占领东北,扶植清废帝溥仪在东北建立了伪满洲国, 长春作为伪满洲国的首都,改名“新京”。日本军国主义为了把长春建设成为殖民统治的中心,对长春的城市建设进行了规划,并利用掠夺的中国财富,对长春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使长春形成了“宽马路,四排树,圆广场,小别墅”的特色。长春还修建了以伪满国务院、关东军司令部等为代表的各种各样的官署衙门。

吉林省委和省政府迁入长春市,各机关基本利用的是伪满留下来的建筑。各级领导人居住的也多是伪满时修建的别墅式住宅。鲍廷干先是住在南昌路附近的一套独门独院的住宅。以后,又搬迁到崇智路,在那里形成了一片省里高干居住区。

那时,长春市的人口还不到100万,街区非常幽静。刚到长春时,分配给鲍廷干的公用车是一辆欧式风格的旧马车。那时,街上汽车还很少,每天,他就坐这辆车上下班,走在绿荫笼罩的大马路上,听着马蹄清脆的“的的”声,他的心境非常平静。他常常利用上下班坐在马车上的时间,思考许多问题。有时,李岩如也会搭他的车,两个人在车上就会交换一些工作上的情况和体会。

到长春后,大儿子和大女儿留在沈阳读书。其它四个孩子都接到身边。孩子们都上了条件很好的学校和幼儿园。可以说,他们的生活从来没有这样的舒怡。鲍廷干出身农民,参加革命后,也一直在农村工作,所以没有什么城里人的爱好。就连喝茶都找不到要领。只是进城后,学会了打乒乓球,在周围爱好者中,还算是佼佼者。但他的这种爱好,也只是在星期天抽空玩玩。他养成一个最大的习惯,就是逛书店。每到星期日,他经常去书店消磨时间,这样就不知不觉买了许多书。有时不买书,就在那里翻阅。平时,孩子们都在学校和幼儿园寄宿,不回家。他可以利用晚间读书,写作,他把日常工作中发现和思考的问题,都很认真地记录下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这些,有针对性地读书。这期间,是他又一个读书的高峰期。


(二)


自从《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颁布以后,在全国不仅掀起了贯彻的高潮,而且,司法理论界也掀起了理论宣传的高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都辟出专栏发表司法专家的理论文章。论述的问题包括了当时很新鲜的“法院独立审判”、“辩护制度”等。对普及新的正规的法律制度,鼓舞司法干部的情绪,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当时的文章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引述苏联的法律或打苏联法律的旗号。

尽管当时苏联的法律并不是很完备的,这些理论知识在今天已经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但是对我国那时实行正规的审判制度还是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因为当时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又是实行“一边倒”的政策,所谓“苏联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所以,引用苏联的司法理论和法律条文也是很自然的。

吉林省依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了鲍廷干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经省人民委员会和报请国家司法部先后任命了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鲍廷干是吉林省第一任按照法律程序任命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这在吉林省法制建设上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

   1954年11月 ,召开了一次全国司法工作座谈会和检察工作座谈会,鲍廷干是参加了的。董必武在会上对司法工作强调的一些观点给他留下很深的印象的。例如,董必武谈到错判时说:“错判就是对人民不利。我们要防止错判,减少错判,就必须建立各种制度来保证。法院组织法里面规定了:(一)合议制:法院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进行集体研究,判决不是由审判员个人来决定,这就可以减少办案的主观片面。(二)陪审制度:陪审员是直接从群众中产生的,对于情况熟悉。我们特别强调陪审员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这样也是对审判工作加强监督,可以减少错判。(三)辩护制:我们看到过不少这样情况,就是不准被告自己辩护,不准请辩护人辩护。要知道法院的判决不仅是要使当事人信服,更重要的是判决要符合广大人民的意志,要使群众信服。如果没有辩护,就是判得再正确,也不足使人口服心服。不准辩护会使我们错案更多,过去在这方面是注意不够的。(四)公开审判:有人认为公开审判就是和公审大会一样,这是不对的。我们所说的公开审判是审理案件时准许群众旁听,把审判工作交给群众来监督。今天人民法院的任务除了对反革命等犯罪分子加以制裁,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民法院要通过审判活动教育群众守法。(五)审判委员会:主要是总结审判经验,也研究重大疑难案件;但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一般宜于由中级以上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基层法院则由经验较多的地方试行。

为了防止错判,除了有上面这些制度外,还必须有两个条件:(一)解决立法问题。现在正在草拟刑法、民法大纲和刑事诉讼法草案。如果办案没有法律的根据,光凭审判员处理,对于同样案件的处理标准就可能悬殊很大。……(二)解决人的问题。我们过去判错案件还不完全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其中原因之一是遇到具体案件,不能恰当地运用法律。所以说有了法,还必须有具备起码的法律科学知识的人去运用,否则就不可能不判错案。这是个比立法更不容易解决的问题。”2这些话使鲍廷干在司法理论上得到更大的提高。

由于有了宪法和法院组织法,特别是中央开过司法座谈会后,吉林省司法系统也大张旗鼓地组织司法干部学习和贯彻这两个法律的精神,绝大多数的司法干部认识到加强法制的重要性,认识到司法工作的重要地位,学习和钻研业务的积极性空前提高。各项正规的审判制度在试验中得到推行。审判公开、辩护制度开始实行;建立健全了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实行了死刑上诉、复核制度;贯彻了二审终审制;开始实行一审案件陪审制等。这些制度的实行进展顺利,成绩也很突出。

省法院严格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关于审判权统一由人民法院行使及“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的规定,使得人民法院的地位有很大变化,各机关、团体和人民群众更加尊重了人民法院的职权,对审判案件均不加任何阻拦,遇有具体案件和有关机关、部门以及群众团体商量时,有关部门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后,都会表示:“还是法院看着办吧,我们的意见只供参考。”当时有一个省委的干部,在工作中有侵犯人权和违法乱纪的行为,被省检察院起诉到省法院,省纪委对量刑曾有建议,但同时向法院表示:“因为我们不懂法律,这些意见仅供法院参考。”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鲍廷干在日常工作和学习时,也不断给司法干部讲解“法院独立审判”的意义,使绝大多数司法干部都能认识到到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是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中“不受任何机关团体的干涉和影响,不徇情,不枉法,铁面无私地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而且当时的司法干部同时懂得“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也不是说人民法院可以成为独立王国,为所欲为。”而是“要更好地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人民检查院的监督。”

由于法院的权力大了,在处理案件时,一般也比较慎重,作到认真调查研究,倾听各方面的意见,正确判决。而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和省委领导下的“司法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批案件时,也都非常慎重,这就保证了法院独立进行审判。

另外,法院还认真贯彻“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在审判案件中,不论被告人的身份、地位、出身、成分,只要犯罪,都能依法惩办,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也没有遇到阻力。

其实做到这点,在当时是不容易的。一方面在当时从理论上还不能完全说明对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意义;另一方面当时对“唯成分论”和“阶级观点”还混淆不清,特别象在农村贯彻党的阶级路线和“对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都说不清楚,在对一些党员干部或转业军人犯罪的处理上,是否应该从轻、是否给以适当照顾,连一些负责干部都说不清。

吉林省也开始实行了审判公开。在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前,吉林省法院就以吉林市法院为试点,仿照苏联的诉讼程序进行过公判的试验。在中央司法座谈会和吉林省第十届司法会议后,省法院又根据中央“具体领导,深入检查”及“从上而下,层层带头”的指示精神,首先深入延边朝鲜民族自治区(1955年8月改为朝鲜族自治州1),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试验并进行了二审案件的公判庭制度。从1955年2月起,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推行审判公开制度,仅四个月,就举行了上诉审刑事案件公判庭八次,其中有检察员出庭三次,有辩护人出庭四次,同时还举行了上诉审民事公判庭十次。由法院请司法厅干部和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实习生担任辩护律师。参加旁听的群众最多的达150多人。

为了解决部分司法干部认为公开审判“制度好,负担重,困难多”以及“只能试点,不能经常推行”的多种思想顾虑,省法院在一开始就注意了这些问题,首先在院内修建了两个中型法庭,继而在《吉林日报》上刊登启事,表明态度,并在法院大门口设立了“公开审理案件揭示牌”,将公审案件提前通报给群众。对有的案件还通知有关部门或在传票上注明当事人周围的有关人员可以参加旁听,这样做的结果,既保证了群众自由参加旁听,也扩大了影响。不少单位经常给法院打电话,主动要求对与本单位有关的案件通知他们来旁听。而在法院公开审理案件时,不管旁听群众多少,均照常开庭,同时所审理的案件,也从简单到复杂。只要有条件的就进行公判审理,而在开庭前审判人员也只是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简单的熟悉一下程序即出庭审判,经过这样的锻炼和培训,克服了审判人员的紧张情绪,以及认为开公判庭“费时间”、“麻烦”、“没有大场所”及“怕没人旁听”等思想顾虑。既有效地避免了试验中的表演形式,实打实地进行审判案件,也把公判案件的制度基本上固定下来了,变成了经常化的审判制度。

在省法院这些公审案件中,纠正了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正确贯彻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有效地发挥了法院审判对群众的法制教育。接受了群众的监督,提高了审判人员的责任心,保证了审判的公正。

在审判中,省法院除了吸收苏联法律程序中的长处,还根据我国的现实和自己长期实际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例如,在苏联的法律中规定:“如果第二审法院为了彻底查明案情,而必须调取新的证件,讯问新的证人和进行新的鉴定,它就应该认为案件侦察不足,而撤消原判决,并将案件发还重新审理。”省法院认为,对这类案件一律“发还更审”是与当时的实际工作情况不相符的,也是不必要的。因为当时上诉案件的绝大多数是事实上的争执。经过上诉审补充做某些调查,不仅对审判案件上有帮助,而且当庭详尽的介绍了案情,对群众将更有效地发挥了教育作用。

鲍廷干也发现,当时,在公开审理案件时,由于法律不完备,有时在法庭辩论中,完全都是根据苏联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甚至引用苏联法律著作,使当事人无法回答和旁听群众摸不到头脑;另外,由于检察院的力量也比较薄弱,当时能够公开审判的案件还不到月结案的10%,而且就是这样,检察院还不能完全出庭。再有就是公开审判需要“三头对案”。而受各种条件的限制,如旅途不便、食宿、交通费用等问题,当事人和证人不能到庭或不能按时到庭,使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进行公开审判受到影响。

而对于离婚案件,虽不是涉及隐私的案件,在当时也受社会条件人们思想意识方面的限制而不能开展公开审判,这些案件占民事案件的一半多。

另外,根据法院组织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议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的规定,鲍廷干到任不久,1954年10月就在每个审判庭固定三个审判人员,组成一个合议小组,部分案件保持了三个审判人员(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共同进行审判。由于实行了合议制,发挥了集体智慧,最大限度地克服了主观片面性。有效地防止了错案。例如,当时有个赵╳╳杀人案,原来经一个人审判,几次讨论都认定无疑,并一度送交省案件审核委员会,请求批准处死刑。在上诉后,经三人审查卷宗,发现许多矛盾,最后因事实不足,将赵╳╳释放。后来,因为案多人少,力量不足,固定的合议小组先后解散。除对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三人合议制外,少数案件由两个审判人员处理,一般的则只能做到一个审判员和一个书记员进行处理。在合议庭上,为了充分发挥三个审判人员的合议作用,共同掌握法庭,省法院还对三个审判人员做了分工,承办人不当审判长,这样可以使审判长更好地掌握与指挥法庭进行。由于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籍以发挥合议的作用,正确地进行审判案件。

省法院在鲍廷干接任后,即组成了审判委员会,委员除庭长以上的干部外,还吸收了三位审判员。1955年四月,又经省人民委员会任命了七个人为委员。这个委员会经常讨论与决定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案件和牵扯面广、政策性强和事实含混的复杂疑难案件;各审判庭在讨论中发生意见重大分歧的案件,还要总结审判经验。委员会每周二、五为例会时间,遇特殊问题可临时召开。当时的工作效率还是很高的,据1955年一至四月的统计,经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死刑(包括死缓)77件;无期徒刑9件;复杂疑难案件26件;其它6件,总计118件。

当时,法律不完备,干部素质低,审判委员会发挥了集体领导作用,对案件的处理防止了发生偏差和纠正了错误的作用。例如,在上述118件案件中,死刑(包括死缓)改判者26件,无期徒刑改死刑和改判有期徒刑者2件,解决各庭复杂疑难案件32起,从而纠正与避免了错案。同时,也提高了审判员的素质。

审判委员会还和合议庭密切结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但是,鲍廷干当时就已经看出,审判委员会的存在也有一些弊端,给一部分审判员增加了依赖思想,有的人说:“办案人只对事实负责,审判委员会对量刑政策负责。”,有人在审判委员会上介绍完了案情后就算完成了任务;有些无需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或问题,也往往提请委员会讨论研究。不仅给委员会增加了负担,还影响了一些审判员的能力提高和责任心的增强。

对于死刑案件,解放初期的法院内部规定是不准上诉的,都是宣判之后立即执行。但是死刑案件在宣判前都要经当地党政审查,再报请上级法院,由上级党政审查之后,再由上级法院批准。这种程序处理死刑案件,一般说对原审证据材料方面的错误,在未宣判前即能予以纠正,一般也不致发生意外。但是鲍廷干认为这是不够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他到任后,严格地执行了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终审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可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基层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判决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当事人不上诉,不申请复核,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当时,在吉林省发布的所有执行死刑的布告上,都由鲍廷干签字。所以他觉得自己的笔一落下去,就有一颗人头落地,这使他感到自己的责任真是有千斤重。

从1955年1月起,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死刑案件,最后都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最后的审核。即使被告人不上诉。

开始执行这个制度前,法院干部中普遍认为,人是不愿意死的,过去是宣判之后立即执行,犯人无话可说,无法可想。允许犯人上诉,被告人即或没有什么理由,也一定会做最后挣扎,因而死刑案件必然都会上诉。使工作陷于忙乱和被动。有些领导虽然不完全相信这种看法,也没有什么根据说明这些问题。

经过一段实践,特别是审理了41件复核案件后,事实证明,只要是实事求是,认真细致审理的案件,死刑犯人在宣判后,多数还是放弃上诉的权利的。他们大多表示服罪服法,不少人说:“按我的罪行,我应该死。”这样也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而在36件上诉案件中,被判死刑的人对法院的态度,多数也表示:“愿意活着,做好事,争取立功赎罪。”有的说:“我是中农,偶然犯罪,请给一个活路。”

从这些复核和上诉的案件中,省法院也纠正了某些原审法院的错误。但是鲍廷干认为,当时处理上诉案件,还有些漏洞,比如,死刑上诉案件,犯人并未解省,省法院仅根据书面或单人就审的办法,就显得不够细致。其次,死刑上诉案件,在省法院还没实行公开审判,这在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方面是不够的。再有就是,对发回更审的案件,没有向被告人宣布理由和事实,也不许被告人查阅卷宗,也剥夺了被告人的权利。

当时还有一个实际情况,就是下级法院审判的死刑案件,宣布以后,被告人上诉省法院。省法院经过审理,宣判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本来这是正常的事情。如果是一般案件,在社会上也不会有大的震动。但是,鲍廷干发现,下级法院判决的少数死刑案件,发生了严重的错误,如果省法院发还重审,就可能给社会造成较大的影响。这与当时法律不完备和司法人员的水平有关,为此,省法院报请上级批准并通知下级法院,遇有证据不足或意见分歧的死刑案件,可先携卷到省法院请示,通过共同协商,使问题解决在宣判之前。这项措施受到下级法院的欢迎。

死刑上诉规定的实施,给公安部门也带来一些问题。过去,死刑案件都是在宣判前先报请上级批准,然后宣布,并马上执行。现在允许死刑案件上诉,公安部门必须对这些人进行严格的戒护,这就需要一些条件。公安部门提出一些异议。有的公安部门忽视了对这些人的戒护,甚至出现犯人自杀的事故,或采取粗暴的方式监押犯人。开始,法院曾提出对不具备戒护条件的地方,可暂不勉强实行死刑上诉。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便以此为借口,使这一保护公民权的法律规定长期得不到执行。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法院和公安部门推广了延边几个县的公安部门在一审判决后,将犯人送到延吉监狱关押;另外有的地方还组织在押犯人中的积极分子协助看守人员监管,保证了死刑案件的上诉。

为了保证死刑上诉法律规定的顺利执行,省法院还制订了处理死刑上诉案件的工作程序:收案后先由庭长审查,并在16个小时内分配到办案人手里。在审理时一般应由审判员二人(包括助理审判员)承办。案情复杂的经庭长决定可由三人合议。非经庭长批准,需经实体审理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审理完毕,不需实体审理的应在15日内审理完毕并报小组讨论再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审判委员会根据情况必须临时召开会议。对案件处理决定后,承办人必须在两日内做出判决或批复,经签发后,打字室在两日内打印完毕,收发员在接到文书后,必须在两日内发出。否则,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这样做的结果是克服了审判人员的紧张情绪。因为当时审判人员感到死刑案件在上诉时,是带有危险性的。所以,使审判人员精神有压力。另外,也避免了死刑案件在省法院被耽搁。1


(三)


鲍廷干尽管知道当一个法律不健全时期的省法院院长困难很多,但长期革命斗争的锻炼,使他敢于利用条件,发挥才智,做好工作。

因为他从自己掌握的司法理论中认识到司法正规化的意义,所以,他从现有法律和政策中寻找有利于工作的条件,尽量多为人民寻找有利的法律依据。而使公民享有“辩护权”就是他的努力方向之一。

在1954年的《宪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依据法律公开审理案件是各级人民法院当时的迫切任务,不容忽视。而且公开审理案件确实提高了判案的质量,有效地避免了错案,除锻炼和提高了司法干部外,对出庭的辩护人也有很大的教育作用。在人民群众中也获得了良好的印象。

当时,鲍廷干非常强调宪法中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和“(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具有同等重要意义 。他认为,只有被告人对辩护权的行使,人民法院才能公开审理案件,从而使案件获得正确审判的结果,使人民法院的面貌有所改变。

中国受封建主义的统治,历史上长期没有律师制度。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了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旧政府的宪法和六法全书等,同时也废止了旧中国的律师制度,而新的法制尚未建立,律师这一行当时处于一种空白状态。50年代初,周总理根据世界各国,特别是人民民主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指出“凡是搞民主的国家,都有律师”,因此主张新中国也应建立自己的律师队伍。而此时,新中国正处于起步阶段,百废待兴,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正在蓬蓬勃勃地展开,但广大人民群众对律师却知之甚少,对它的建立也不甚理解。根据1954年的宪法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1954年到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并取得了一些经验。 当时国内律师人才缺乏,周总理只好同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董必武同志商量从司法系统抽调了一批年轻同志组建了新生的律师队伍 。新的制度建立后,曾得到快速的发展,通过同行们的工作,使人民群众第一次认识到社会主义律师的作用,对当时社会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当时的律师组织才刚刚建立,缺乏经验。较多的情况是人民法院指定的及邀请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只有少数是被告人自己找亲属或朋友,个别的情况是人民团体介绍的辩护人。

在法院组织法颁布后,从法院到辩护人都有许多思想障碍。有的辩护人曾这样批评法院:“有的审判员不考虑辩护人的意见,在出庭前已经写好了判决,辩护人自管讲,审判员还是不修改判决。”这种情况是确实存在的。有的群众对辩护人缺乏信心和信任,说:“你说了半天还不是白说。”

鲍廷干明显地感到,干部和群众对出庭辩护还是相当生疏的,不但是没有经验,特别是为被告人说话,使许多人有思想顾虑。因为,中国传统法律,是“有罪推定论”,尤其当时已经是几次大的政治运动过后,打击面之宽,处理问题的手段之粗率,都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只要是某人被怀疑、被审查,就可以被看作有罪,何况已经到了法庭,这种顾虑更是难免。 在刚开始试行公开审判和辩护制时,有些人民法院不但宣传不够,甚至有的还对辩护人加以限制,不许会见被告人,不许看卷,有的还威胁辩护人:“如果证实了犯罪,要追究你的责任。”使有些辩护人不敢在法庭上进行正常辩护,有的为了开脱自己,而在法庭上痛骂被告人。例如,鲍廷干了解到这样的案例,长春市某区审理一个盗窃案,被告人找自己的姐姐做辩护人,这个辩护人是转业军人,现职国家干部,本来可以很好地为被告人做辩护。但因为她对辩护工作不了解,法院在事先也没有向她交代政策、有关法律和方法,使她在思想上毫无准备。当法庭上检察员提出控告后,她却很勉强地说;“事实清楚,犯罪肯定,我同意起诉机关的意见,但是考虑被告人生活困难,希望从轻处理。”一共不过五句话。还有白城市法院审理某刑事案件。被告人是某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员,他找自己的舅舅当辩护人。辩护人是普通农民,法院事先没有向他讲清政策,他也没有思想准备。在法庭上听到让他为辩护人辩护的时候,竟气愤地说:“你这不是叫我为你说话吗?替你打官司吗?我才不干呢!”说完卷起行李就走了。

辩护人应该具备法律知识,有分析能力,这样在辩护过程中,才能有法律依据,发生实际效果。在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对辩护人提出了具体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可以委托律师为他辩护,可以由人民团体介绍的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为他辩护,可以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为他辩护。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

人民法院所指定的辩护人大多都是司法干部,其中一部分还是现职的审判人员,他们具备相当程度的法律知识。有些人还具备某种程度的审判经验,就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立场观点等方面看,他们出庭当辩护人是很称职的,甚至当时的律师也未超过他们的水平。他们在出庭辩护的时候,对案件的情况比较熟悉,甚至对审判长和检察长的思想意图也能摸得出来,再加上他们的司法干部的责任感,因而他们在法庭上答辩的时候,态度非常稳当,他们不但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还能照顾法庭的全局,避免审判遇到波折而无法正常进行。例如,吉林市法院在刚开始试行公开审判时,有一次审理一件贪污案,法庭组成人员及检察员都是第一次出庭,检察员还是第一次办案,这些人都非常紧张,所以,法庭经不起波折。在辩论到一定时候,辩护人发现审判长及检察员的神色很不安定,他就意识到自己的责任,随即放弃了下一次的答辩,使法庭的程序顺利地进行完。

但是,鲍廷干非常敏感的觉察到,这种情况作为试行公开审判的初期,还是可以的,它可以使群众获得辩护方面的知识,为进一步广泛开展公开审判和辩护工作打一个基础,同时也给审判和检察干部一个由浅入深,逐步锻炼的机会,增强信心。但是,司法审判毕竟不是培训班,不是摆样子,更不是演戏。司法审判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关系原被告的权益。司法干部充任辩护人的明显问题,就是他们为了使审判程序顺利进行,往往照顾程序的发展,而忽略了被告人的权益。使被告人对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表现不理解,进而不谅解,甚至引起缠讼。当时长春市法院就因为这种情况发生一件缠讼案,案件当事人因为辩护人的表现(因为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而认为法院判案不公,要死要活。理由就是辩护人在法庭上为被告说了话。好在这起案件经检查,判决正确,否则后果将很不好。

另外,就是辩护人是法院邀请的司法干部,可能产生单纯的任务观点,他们为辩护而辩护,关心被告人太少,使辩护流于形式。例如,永吉县法院审理一个贪污案。被告人单位根据查帐的结果,证明少了600万元1,控告被告人贪污。从实际情况看,少了600万元,可以有多种可能,可能被贪污,也可能没被贪污。即使被贪污,也不一定就是此人所为。被告人在法庭上坚决不承认有贪污行为,而在法庭上也并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辩护人是法院指定的临时到该县检查工作的司法干部。在法庭调查时,当会计刚把帐单一摆,辩护人就首先肯定被告人是贪污,然后只从减轻的方面找理由进行辩护。法庭根据检察员和辩护人的意见判被告人徒刑。被告人非常气愤,赌气连上诉的权利都放弃了。鲍廷干认为,司法干部出庭为被告人着想得太少。他举出另一个证据不足的例子。那是一起盗窃案,由东北人民大学2法律系的学生做辩护人。当他初接触材料时,也认为证据确凿,无可争辩。但是认真研究了案情后,他发现被告人是从朝鲜来的,他自己已经承认了比盗窃严重得多的偷越国境罪,但是他为什么却不承认偷窃罪呢?辩护人就从这个角度分析,提出了证据不足的问题。结果审判长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将案件发回重新调查。这里面的区别就在于辩护人是否真正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出发。

鲍廷干将当时辩护人的情况分为两类,他认为,大学法律系的教师和学生,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对法律建设热心,热心辩护工作。他们在法庭上能充分阐述法律知识,他们认识到在法庭上进行的是说理的斗争,并认真为被告人服务,这样就对审判和检察干部起到启发和促进作用。从而带动了社会上学习法律的风气。而其他方面的辩护人,虽然也具有相当的文化和政治水平,有一定的分析能力, 他们多数也愿意为被告人服务。但他们对法律理解不够,陈述理由往往不够充分,甚至说不到点子上。有的在法庭上有过火行为,形成争吵。使旁听的群众感到不知所云。

鲍廷干看到,对法院邀请的辩护人,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就是他们常常与法院有各种联系,在出庭前后都与人民法院进行联系,交换意见,并且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要丧失阶级立场。但是他们忘记了另一方面,即辩护人和被告人应该建立什么关系。他们往往是对被告人存有戒心,在接触被告人时怕上被告人的当。鲍廷干指出,辩护人是公民,而被告人是犯罪嫌疑人。两者有区别。但辩护人不能放弃自己的职责,站到检举人和检察员方面去(这时,鲍廷干还没有建立“无罪推定”的概念。),甚至对被告人戒心过火。他举了一个例子,有一个辩护人与被告人谈话的时候发现被告人新的犯罪事实,按正常关系,他应当动员被告人当庭坦白,争取宽大。这样既可维护国家法律,又对被告人有利。但这个辩护人却站到被告人的对立面,在掌握被告人的材料后,如获至宝,当庭予以揭发。使被告人受到加重处理。所以,当时的辩护人有的答辩完就万事大吉,不重视判决结果。即使不同意判决,也不帮助被告人上诉。有的审判员也劝阻辩护人为被告人上诉。当时,由于辩护人多是法院指定而不是被告人委托,所以在法庭上辩护人和被告人也不认识,被告人对辩护人做何称呼也不知道,称审判长为“法官”,称辩护人也叫“法官”, 这些都是不正常的现象。

由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这项法律规定刚开始贯彻,因而被告人主动行使辩护权利的情况还比较少,被告人自己委托辩护人的更是微乎其微。鲍廷干认为这与人民法院宣传不够也有一定关系。当时,辩护人的思想情况和文化水平还都具备正确为被告人辩护的能力,但是他们的主要顾虑就是感到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否有阶级立场问题,怕在群众中受孤立。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及时向他们交代政策,说清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时还需要有关机关、团体的领导给以支持。例如永吉县的非法兽医案,辩护人是普通公民,在开庭前由审判员和村支书向他说明了政策,解除了他的思想顾虑,使他在法庭上提出了许多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根据,保证了审判的正确。再如大赉县法院审理的盗窃农业合作社的案件,村支书作为辩护人,提出了许多被告人无罪的事实证据,也保证了审判的正确。

鉴于以上情况,鲍廷干认为,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律师制度。当时,律师组织虽然已经有了雏形,但还未发挥作用。他提出,用司法干部做辩护人的情况,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应该适时退出辩护人的阵营,回到他们自己的岗位上去。司法行政部门应该适时地建立律师组织,把专业律师和兼职律师管理起来,这样他们的学习有了保证,使律师工作有布置和检查,思想作风有提高,减少辩护当中的错误。律师组织的建立,还可以加强与被告人临时委托的辩护人的联系,减少这些人的思想顾虑,提高辩护效果。这样,就提高了律师的社会地位,为律师收费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另外,鲍廷干认为,人民法院对辩护人应该积极宣传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鼓励为被告人出庭辩护的信心。此外人民法院还应该定期召开审判人员和律师的座谈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缺点,改进工作。审判人员应该尊重辩护人的职权,使他们在法庭上有职有权,对他们的正确意见应该积极采纳,对他们的申请和要求应该考虑,当然,审判人员也应该掌握好法庭的秩序,不能放任自流,对于显然违法的言论也应给以及时的批评。1


(四)


鲍廷干考虑到光靠实行司法的正规化,显然是不够的,因此,召集省法院和司法厅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普遍开展一次普法的宣传活动。

1955年的5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厅联合向省委报告,提出《关于对干部和群众加强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省委给于批复,指出,在相当一部分干部和群众中守法观念还很薄弱,不少人对遵守国家法律和纪律还有许多不正确的认识,败坏法纪的行为和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因此,有组织地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是很有必要的。2

195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司法座谈会,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各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司法厅长和11个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司法局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国务院第一办公室主任罗瑞卿先后到会讲话。

座谈会检查了各地学习和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情况,认为,7 个多月来,各级人民法院的学习和贯彻取得了很大成绩,许多地方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建立了人民法院组织机构,建立了各项审判制度;司法干部经过学习,大都提高了政治觉悟、法制观念和丰富了法律知识,初步改善了审判作风,提高了审判质量。

鲍廷干在会上介绍了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实行辩护制度的情况,并把自己发现的问题提出来。

但是,这次会议很重要的内容是通过审判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活动。会议认为:通过审判活动镇压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以保护人民民主专政,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人民法院的根本任务,也是经常的中心任务各地法院必须采取坚决的态度,对一切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经常地、有计划地给以严厉的打击。

座谈会的与会人员在研究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对反革命分子及各种犯罪分子进行斗争时,还结合研究了大力改善审判作风的问题。认为只有积极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树立从实际出发,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审判作风,才能更有效地通过审判活动打击敌人,惩治罪犯,保护人民。会议还进一步认为,对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与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改善审判作风是完全一致的。只有坚决、正确地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大力改善审判作风,才能使审判工作在同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做到既合法,,又迅速有力。

会议还初步统一了城市法院审判工作的程序。1

从会议上反映的情况,司法干部还是很冷静的。



踌躇满志


(一)


从1955年初 ,全国开展了以“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为起因的大规模肃反运动。当时,“五四”宪法刚颁布生效,各企业、机关、学校竟在许多具体做法上违背宪法规定,旷日持久地搞肃反运动。

年初,经毛泽东批准,公开发表了胡风关于文艺问题的“三十万言书”,并定性为“反党反人民的文艺思想”。到5月上旬,胡风事件又升级到“胡风反党集团”。又过了不到一个月,又被上升到“胡风反革命集团”。1955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展开斗争肃清反革命分子的指示》,指出:“高(岗)饶(漱石)集团、潘(汉年)杨(帆)集团、胡风集团的揭露,仅仅是我们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斗争的开始,而不是这个斗争的终结。正确的估计应当是:在很多部门、在很多地方,大量的暗藏的反革命分子是还没有被揭露和肃清的。”2过了一个月,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对运动提出了坚决的要求:在这次运动中达到在机关、团体、军队、学校、企业(国营的、合作社营的和公私合营的)中彻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目的。不完成任务不要收兵。3

那么,什么叫“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呢?按照朱正的解释,在1949年中国共产党执政前,在当时的政权机关(包括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汪精卫政府、伪满洲国政府等)担任过一定级别以上的官职,例如科长乡长之类,以及军队中(包括北洋军队、国民党军队、汪精卫军队等)担任过一定级别以上的军官,例如连长之类,都是历史反革命分子。他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他们只是在履历表上有那种反革命的经历,却都没有现行破坏活动。因为如果有现行的破坏活动,就被称作现行的反革命分子了。4

中共吉林省委在1955年的6月3日接到中共中央《关于揭露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指示》,立即进行了讨论,并按规定成立了省委五人小组。这个五人小组由吴德、兰干亭、刘慈恺、雷鸣玉、吕达组成,开始由吴德主持工作,后来改由富振声任组长,刘慈恺任副组长。5

1955年的春夏之交,省委作出了决定:组织成立司法案件审批小组,省委书记处书记关山复任组长,还有副省长、省委常委于克任副组长。过了一段时间,关山复不再兼任组长,由于克总领司法审批组。又过了一段时间,于克也不再兼管了,由刘慈凯总领司法审批组。

刘慈恺是江苏人,比鲍廷干小三岁。他是1935年8月在上海参加革命的,1936年转入中共正式党员。领导学生抗日救亡运动,参加了“12·9”学生运动。1937年跟随陶铸赴湖北举办农村合作指导员训练班,1938年任钟祥县委书记,后历任湖北京应、应城、京山县委书记。1941年4月任鄂豫边区党委社会部副部长、敌伪工作部副部长兼边区行署公安总局局长。1946年夏,由中原解放区突围至华中解放区后奉调东北,任辽南分省委社会部副部长兼行署公安处副处长。1949年春,任辽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省委委员。1953年至1958年历任吉林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委员、省委常委、副省长,主管公安政法工作。1980年至1988年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0年9月18日逝世。6

据霍明光回忆当时的情况说:

1954年,……我在政法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成立了中央人民政府,政法委员会改成了国务院得第一办公室,……省里照样成立了一办,我当时在一办,于克当一办的主任,我当副主任。于克是副省长,实际上我主持工作,我来办。当年政法委员会的时候,于克是主任,我是秘书长。一办就我们两个人,下面还有几十个人。为了工作方便,又给我在省政府挂了个副秘书长。就在这不久,肖丹峰来当秘书长。又叫我兼司法厅的厅长。但是我还是主要在一办上班,司法厅那里一周去一两趟,开个会,或处理一点什么事。当时,一办管的面还挺宽,有法院、检察院、司法厅、民政厅、监察厅、民族事务委员会、人事厅,相当于一个口。……当时,省里有一个案件审批小组,组长是于克,后来是刘慈凯,有崔次丰、我,鲍廷干是成员,也叫"五人小组"。干什么呢,就是审批案件。凡处死刑的案件,都要提到这个小组来讨论。这个小组同意后,报省委。省委同意后,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董必武,副院长是高克林。高克林是当时的绥远省(现在归内蒙了)的省委第一书记。董必武当时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岁数又大了,不能经常在法院上班。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了,回来才执行。这样,小组就经常开会,当时审判反革命案件多.杀人也比较多。1

这个小组有个十分严格的顺序:即刘慈凯、崔次丰、鲍廷干和肖丹峰。肖后来调走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霍明光兼任司法厅长。鲍廷干名列最后。实际上这个小组就是公检法领导机构。在这个小组里,没有民主讨论的意义,鲍廷干的感觉是,在这里按顺序后一位一定要服从前一位,就象一个大家庭里的弟弟必须尊重哥哥一样。

在小组会上,鲍廷干与刘慈凯在一个问题上经常争论,鲍廷干主张审批案件时,要等开庭审理后再由领导小组讨论,而刘慈凯则主张先讨论然后再由法院按程序审理。鲍廷干的理由是:法庭好比战场,胜败在法庭上见结果。而刘的意见是:法庭不过是个戏台,怎么开庭,怎么审理,要按领导研究的结果。

崔次丰与刘慈凯也经常争论一个问题:崔次丰主张按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由检察院实行批捕权,刘慈凯则主张把批捕文件大量印好,手续办好,交公安部门随时使用。

有一天,副院长赵光鉴对鲍廷干说:“宪法颁布后,省委没动静,这是怎么回事?”鲍廷干回答:“我也这么感觉,省委是不是没把宪法当回事?”同时他们也观察到,省公安厅长刘慈凯对“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同样不感兴趣。

这时候,从吉林省的情况看,镇反工作的审查“中内层的工作”还在继续进行,2正好跟全国的肃清反革命的运动结合到一起。8月初,省委常委会听取了兰干亭传达《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的解释等报告。接着,又召开了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贯彻这个指示,检查右倾麻痹思想,讨论镇压反革命的问题。会上,省委常委、副省长于克作了《动员起来,坚决镇压反革命》的报告;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次丰传达了公安部《关于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政策界限的规定》;省公安厅长刘慈恺作了《关于本省1955年逮捕反革命及各种犯罪分子的计划及挂锄期间逮捕一批反革命分子及各种犯罪分子的计划》的报告。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检察、司法部门的作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保护经济建设和人民民主权利。从5月下旬开始,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和较大厂矿企业,开展了“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和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参加斗争的知识分子和干部约10万人。省委决定根据吉林省的情况,肃反运动分三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与审干、镇反、文教队伍清理工作结合起来,组织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认真搞好这项工作。到7月末,已经发现了与胡风分子有直接来往的47人。受胡风思想影响严重的22人。省委提出,继续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坚决反对右倾思想,领导亲自动手,放手发动群众,深入交代政策,开展小组揭发和思想斗争,然后转入坦白、检举,使斗争步步深入。同一天,省委又作出《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斗争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的计划》,要求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把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坚决、彻底、全部、干净地加以肃清,并再次明确了分三批进行的计划。3

全省从8月1日起,采取暑期集中训练的方式,共集中中、小学教员8386名,分别开展肃反运动,“挖出特务案件22起,反革命集团65起,反革命分子424人,敌对阶级分子124人,一般问题2186人。”1有问题的人员已经占参加这次运动人员的32%了。

9月初,省委发出《第一批集中搜捕反革命行动》的通知,全省在9月15日——20日采取统一行动,全省共逮捕反革命分子2371人。到11月1日,全省投入运动的总人数11万多人,约占计划人数的68%。已查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嫌疑分子和坏分子3749人,占投入运动总人数的3·3%(因为,这部分人中工人、大专院校学生和中等技术学校学生中的重点对象较少,故查出的比例也较低,而干部、技术人员和职员中的比例仍要求5%左右)。2吉林省委对1956年的规划是“进入肃反运动的人数为280,887人,重点是县以上机关、工交、基建、森工、财贸、文教、农林等系统。严格按照中央历次有关肃反的政策,保证不漏一个反革命分子和不冤枉一个好人,使运动健康发展。3吉林省委还就捕人规格进行了一次检查,要求加快查证材料,严格控制捕人界限。4

由于“肃反”是一次政治运动,基本是按照过去政治运动的办法做的。但是,这时又有了立法,包括《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有些事就容易产生矛盾。法院如想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办事,必然就会束缚某些领导的手脚。如果不按照法律办事,法院又不愿意干。这就给司法干部造成了左右为难的局面。实际上,这次运动,凡被定为反革命的,最后还都经各级法院判了刑。虽然,在政策上也有“不漏掉一个反革命”和“不冤枉一个好人”的说法,但如果不按照法律程序,就很难掌握这个标准。后来,中央发现了这些问题,提出复查错案。

霍明光回忆说:

反右派之前,有一个复查案件阶段。当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对审判案件有意见,认为为什么法院审判案件还要党委来批?这样就来查。那时候,政府虽然不叫联合政府,国务院实际是三三制,许多民主人士当部长,史良就是司法部长。查案件忙了一阵子。你这个案卷里有党委的批示,那算怎么回事?现在也不能有那个批示了。这样与鲍廷干的工作关系就比较多一些。5

在这期间,鲍廷干看到了无数错案,甚至,不少错案都是经他的手批下去的。他对法律是那么熟悉,因此,他对“错案”的问题不能不产生了许多想法。在他为参加全国司法会议准备的发言稿《 对错案的基本认识》中说:

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的错案所出现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不单是在反革命案件上有错案,而普通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上也有错案;不但在判决的结果上有错误,而且在执行审判制度和诉讼程序上也都犯过错误。至于判决书上的分析认识和文句,更是错误百出。我曾经设想,按严格的标准去衡量我们的案件,完善的案件是不多的。尽管在我们审判上产生过许多错案,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但是我们还应该承认,我们在执行人民民主专政任务中发挥了它的作用,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有了一定贡献。因为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正确的还是多数的,正确打击了犯罪,合理地解决了民事纠纷,就以部分错误及制度、程序上错误论,尽管效果不同,我们对敌人及犯罪分子还是有制裁的,对待民事纠纷还是有是非的,只有那些黑白颠倒的错案才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完全不利的、发生危害作用的。

对于错案的性质,我们曾对那些违反政策和不合法的案件着重地进行过检查和批判,我们认为这样作是不应该的,因为政策与法律是人民法院正确审判的标准,违背政策与法律的审判会造成现实危害。为了揭露错案的具体性质,便于深入地进行分析研究,我们在总结审判时,还经常将错案分为两种类别,开展两条路线的斗争,反对“左”和右两种偏向。刑事案件(包括反革命)诉讼一方是国家专政机关,诉讼的对方是被告人,我们对犯罪惩罚不够,即是对人民事业不够关心,对敌人的破坏活动麻木不仁,这是右的错误;相反,我们对被告人打击过分或打击无辜,就忽视了公民的权利,在群众中造成混乱。这是“左”的错误。因为“左”与右两种偏向所危害的对象不同,而产生的原因也有区别,从而我们就可以根据这两种不同的结果和不同的原因,切实地纠正错误,提出改进工作具体的方法。这种“左”右的偏向在民事的某种案件上也能表现出来,有的民事案件诉讼一方是国家机关、团体或企业,诉讼对方是个人,我们在审判这类案件的时候,忽视了国家利益即是右的,忽视了公民的权利就是“左”的。但是,我们不能对任何一件错案勉强扣上这种“左”右的帽子,在开展两条路线的斗争的同时,应该划清一定适用的范围。在民事案件中有许多公家对公家的纠纷和个人之间的纠纷,尤其是在婚姻纠纷案件上,人民法院虽然也产生过不少的错案,在那些错案上,我们很难区分错案是“左”或右的。

根据我们检查错案的经验,发现错案多数表现在这些问题上。第一、在某些民事案件上政策界限不清与刑事案件相混淆。在婚姻纠纷中往往夹杂通奸和打架斗殴的情节,有些情节应该处罪,有些情节只是批评教育问题,不应处罪。在财产纠纷及执行职务问题上往往发生违章和违约的行为,对违章和违约行为应依照契约、规章本身的罚则来处理,人民法院不应作为刑事案件进行判罪。……第二、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必须重视证据,在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一个人有罪或增加一条罪状,都是错误的,哪怕轻微的罪状。但是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遇上新的犯罪线索或牵连到新的嫌疑人,人民法院应该追究,不加追究,放纵坏人,也是错误的。第三,公民当中有很多落后的行为,如封建迷信、人事纠纷,对政府的某种法令不满及消极怠工等,这种落后的行为有时对国家及其他公民也会造成轻微的危害,这与轻微的犯罪行为,应该有区别的。对犯罪分子应该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制裁;对落后行为则应该批评斗争,以保证我们的革命事业向前发展,但是不能用审判手段解决这一普遍性的问题。第四、中央指示,反革命案件要有规格,根据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反革命的基本规格就是具备反革命的目的。对于五个方面的漏网的反革命及美蒋特务,我们容易视(识)别其反革命的性质,而对于其他破坏活动,其性质就不容易视(识)别。曾因此我们犯过右倾麻痹的错误。现在许多干部向人民法院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而反对我们的人是什么人呢?”我们知道,反革命都反对我们,但是反对我们的人不一定都是反革命,尽管还有人在反对我们,对我们进行破坏,对他们必须进行审判或批评斗争,但是我们不能把他们一概当成反革命分子。第五、人民法院量刑的时候,除根据罪状外,还有许多附属条件,以备考虑加重、从重和减轻、从轻问题,借以分化犯罪分子,不考虑这些附属条件是不对的。但是,附属条件必须在罪状确定的条件下始有意义,脱离罪状,单纯考虑附属条件也是错误的。

为了总结审判经验,接受错案的教训,以提高干部,改进工作,我们在多次检查中都用了很大力量来发掘错案的原因。有时在右的偏向上发掘原因,有时是在“左”的偏向上发掘原因,对人民法院在不同时期所犯过“左”或右偏向都发挥了有益的纠正作用。但是有一个现象往往为人忽视,就是“左”右摇摆,忽轻忽重的现象。我认为这是人民法院发生错案的本质的主流的原因。发掘这种错误的原因,对接受经验教训,对防止错案将有更为重大的意义。人民法院所以能够产生这种动摇不定,轻重不明的错案,在客观上是有一定原因的:我国法律很不完备,许多案件在审判上无所遵循;中央司法机关对下级指导太少,在许多政策问题上我们摸不到界限;各种审判制度在执行中尚有困难,而诉讼程序还没有公布,互相制约作用发挥不足;这些客观原因虽然不是基本的东西,我看提出来还是有用的。错案基本原因还在人民法院内部,我们必须检查自己,从我们身上发掘原因。我们审判干部,思想经常落后于实际,不知国家大势所趋因而在审判案件时心中无数,盲目地、被动地进行工作。首先是我们在理论学习及政策研究上都很不够的,不能及时地认识在新的中心任务中阶级矛盾的规律,因而人民法院不能跟随着中心任务提出打击方向。其次是我们对审判经验缺乏总结,对新鲜事物缺乏敏感,对错案虽然敢于批评和纠正,而对人民法院经常不断的正确的东西,不知道大力培植,为审判工作树立样子。由于我们经常提不出人民法院打击的方向和审判经验,因而审判干部心中更为无数,产生迎合的情绪。在审判问题上不能提出意见,纵然能够提出意见,也缺乏追求真理的决心,形成审判工作软弱无力,错案经常出现,得不到彻底地纠正。

根据中央的指示和通报,结合我们地区司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检查错案的经验,对于今后防止错案,在某些重大问题上已经得到了解决:第一,审判工作必须结合中心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脱离政治,“孤立办案”的错误必须纠正。但是人民法院在为中心工作服务的时候,遇到了实际困难,放弃审判武器去参加中心工作,使破坏中心工作的犯罪分子受不到及时打击,对中心工作是不利的;不脱离审判业务,用审判武器为中心工作服务,而有关中心工作的案件又少,审判干部从少数案件上很难发现中心工作发展的规律,审判质量不能满足中心工作的要求,又会流于脱离中心,“孤立办案”。……采取多种形式,轮流起来,一部分人办理案件,用审判的武器为中心服务;一部分人可以派下去,参加中心任务,在实践斗争中吸取经验,充实审判。第二,人民法院必须总结审判经验。对于这一重要任务,审判干部自上而下都能够承认的。因为经验是我们的宝贵财富。对防止错案,提高干部都有极大的作用,但是我们总结审判经验的效果并不能令人满意,数量过少。而质量很低,没有很好地达到改进工作,提高干部的目的。问题在于人力与时间不足,不能抽出人安定地坐下来总结经验;其次是贪大贪多,求全责备,以至半途而废。……审判上能够节省下来人力,总结审判经验的人力和时间得到解决。根据中央指示,号召制作判例,又给总结审判经验扩大了范围,也接近了实际,今后我们力量有余,就放大总结的范围,按类进行总结,如果力量不足也可以对个别案例进行总结。

第三,是贯彻审判制度,发挥互相制约的作用,对审判效果具有极大的作用。根据一般的情况,审判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听取外界意见,为判决准备条件,在判决后也愿意听取外界的意见,以考虑判决的效果,尤其是对检察院的意见,审判员更为欢迎。至于审判员与检察员目前存在某些争执现象,我认为意见争执与拒绝意见是不相同的,对问题发生争执是必要的,而拒绝别人的意见是错误的。在过去由于检察业务没有开展起来,人民法院很少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援,在审判上遇到不少困难。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做出决定,将检察业务大大开展起来,这问题在原则上也已经获得了解决。

鲍廷干在关于错案的认识里,对一些关键性问题还是吞吞吐吐,也许是他还没有认识到,也许是受当时政策的影响。总之,当时和以前的几次运动,已经是错案频出,而且冤案成堆。即以这次肃反运动说,“胡风集团”成员及所涉及者,个个是冤案。由于肃反运动是运动,所以,经常会有一些政策随时布置下来,当时的吉林省委的口号是:体现党的镇压和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使肃反斗争进行得又好、又快、又省。1

1956年的3月,开始对一批历史反革命进行宽大处理。处理的目的就是使那些历史上有问题的人坦白交代。吉林省宽大处理的是历史反革命分子蔡振东、于庆级。他们不仅能够彻底交代自己的反革命事实,还检举了别人,有立功表现。所以,虽然他们历史上有过严重的罪行,却受到了从轻处理。一个给予免除刑事处分,一个判处三年徒刑,监外执行,都还回原单位上班。其实,这不过是体现一下政策,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2这件事在当时影响也比较大,不仅《吉林日报》用大篇幅刊载,连《光明日报》也做了报道。当然,这件事的背景是当时全国有一个宽大的政策环境,更主要的,这件事完全是上级导演的。鲍廷干领导的省法院是具体操作者。原来,于庆级案,原定判刑七年,刚向他宣判完,就接到省委的电话,改为三年,犯人已经走了,又把他叫回来。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慈云后来说:“于庆级案件,21号决定,24号开(宽大)大会,这就不合法。按照法律程序,检察院要上诉,至少(还)要有三天时间。犯人来了,检察院的上诉书才打出一半,连形式主义都不够。刚向他做了宣判,马上打电话改为三年。”所以他认为“内部肃反案件,应重视法制观点,省委遵守正规法制不够。”3

当年在《吉林日报》社当记者,以后曾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杨庆祥,曾采访此案,对这件案子记忆犹新。他说,那都是省委事先安排好的。4

 这期间,吉林省司法界还是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在建设正规的司法制度,例如,在全省检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律师制度。5应该说,在全国还是有一定影响的。


(二)


1956年春,中央召开第三届司法会议, 吉林省出席的是主管政法的副书记关山复、主管副省长于克、鲍廷干等。在北京,关山复在跟中央领导人见见面、表表态就办别的事情去了。于克参加了一段会议,没开完也离开了。

到会的人很多 ,除各地司法机关的领导外,中央司法机关、政法学院都来了不少人,约360人。会议就在中央政法干校召开。

会议期间,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接见了与会人员。人大副委员长彭真、国务院副总理陈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都讲了话。

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贯彻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查了1955年肃反斗争中的审判工作,肯定了各地人民法院合法地、及时地、严肃地惩处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从而保卫了农业合作化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顺利进行的巨大成绩。总结了执行政策和实行正规的审理程序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办案效率的经验。

会议要求各地人民法院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对待反革命分子“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既定政策。

会议确定了当前人民司法机关的任务,就是严格遵照国家的政策法律,为彻底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进一步巩固革命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更为顺利迅速的发展而斗争。

会议还讨论了1956年——1967年的司法工作规划。

大会还做了经验交流。这些经验包括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领导方法、加强审判监督、开展人民律师工作等方面。1

鲍廷干的《对错案的基本认识》发言稿,是否在会上发表,已经无法证实。

这次会议的精神,实际上就是要求人民法院认真按照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建立正规的司法程序,以保证肃反运动能够正确地进行。董必武在不久以后的几次讲话,都体现了这个精神。例如他讲到肃反运动中的一些问题时说:“另一方面,我们的审判工作还存在有许多缺点和错误,主要的是某些人民法院处理反革命案件,在量刑上有畸轻畸重的毛病,也有的对犯罪事实没有完全查对清楚就草率结案,甚至还有个别的错判案件;同时,有的人民法院没有和公安、检察机关按职责分工,有的人民法院没有切实执行审判制度,甚至限制和剥夺被告人的辩护、上诉权利。产生这些缺点和错误的主要原因是,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家的政治形势发展很快,有些审判人员的思想认识跟不上客观形势的发展,他们在处理案件的时候,还不善于依据政治形势的变化来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掌握依法从宽和依法从严的界限。同时,某些审判人员执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审判制度,不够认真,也影响了办案的质量。加以国家法律还不很完备,某些司法制度(例如律师制度)还没有来得及普遍建立起来,也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2董必武的讲话是很科学的,但说错案是法院的问题,有些不公平。因为当时还是“先批后审”,基本是党委定完了再审判。

其实,到会的司法界的人跟中央领导的心情一样,对于贯彻中央制定的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没有异议。但根据一年多来的实践,特别是肃反反映的情况,对于全国各地的党委和公安机关能不能接受都不放心。所以开会期间,基本就围绕着这个问题讨论。为了很好解决问题。决定专门组织了一批力量起草了一个贯彻方案,提交大会通过,最后报党中央。希望中央批示,作为中央文件下发。

会议小组的成员有魏文伯(开完会就调走了)。还有最高法院到了一个常务副院长高克林(中央候补委员)。因为他刚调来,发言不多。参加小组的人员还有:政法委员会的秘书长陶希晋、副秘书长朱其文。中央机关还有七八位司长级干部,里面也包括王怀安。按原来的各大区各出一个人,东北大区就推荐鲍廷干参加了。

当时工作很紧张,通宵讨论了三四天,白天只能睡三四个小时。草稿是写了废,废了写,最后写成了。彭真看后感到满意。大会期间还开了一些小会,各地骨干力量大约集中了二三十人,大家对两个问题讨论得很激烈、紧张:第一个就是围绕中央司法机关的领导人,让他们表态,能否保证使这个文件作为中央文件批转各地执行。高克林、魏文伯再三表示,无论如何不能辜负大家的期望。第二个问题就是党委如何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参加讨论的都表示,干工作要加强党的领导,当时没有人提出不需要党的领导。但是大家认为,党委不能通过公安机关领导司法工作,否则后患无穷。

实际上,这时高克林、魏文伯十分为难,对于文件能否被中央认可转发,他们心里并没有完全的把握。当时大家也七嘴八舌地想了好多办法,出了不少主意。高和魏也嘱咐大家:我们在中央工作要努力,你们在下面工作也要努力。最后就留下这么个活口。

散会后,大家带着很兴奋的情绪离开了北京。但因为这两个问题没有彻底解决,所以兴奋还是有限度的。散会以后,司法部的人送各地代表们上车时,代表们还向送行的人说:“我们走了,你们无论如何要把这件事办妥啊!”


(三)


从北京回来,鲍廷干正在准备召开全省司法工作会议,传达中央会议的精神。4月末,鲍廷干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克林的信,说:“我1956年4月3日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记录稿)经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批准发给你们参考。……这个讲话的主要精神是想解决法院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如何进行审判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是想解决各级法院审判案件如何达到正确、合法、及时的一个带普遍性的急需解决的问题。我在讲话中提议最好采取法院先审判、党委后审批的程序。罗部长在会议总结时对这个问题曾指出: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提出量刑意见,报党委审批后再宣判。这与我所提的建议不尽一致,希注意,并请你们对这个问题和有关方面进行讨论研究,根据你们的实践经验和研究的结果,提出你们解决这个问题的意见,并望于六月底以前报告给我们,以便进一步进行研究,求得解决这一问题的恰当办法。若能征得省(市)委、自治区党委或政法党组的同意,可选择一二专区和若干县将先审判后审批的办法试行一下,并将试行的结果报告我们。”这封信是高克林以个人名义的写的。

高克林在他的那个讲话中都讲了什么呢?他说:

关于审判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也讲一讲。……

我愿意在这个会上讲的原因是:我认为同志们虽然是负责公安工作的,而大多同志又是省、市政法口党组的负责人,甚至有的是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兼口的工作,有的是政府副省长兼口的负责人。因此,提出这个这个问题研究,效果作用要好些,向法院同志讲,如果谈得不好,还会起副作用,这是一个原因。

另外,政法部门中,公安工作无论工作历史和质量,是党内党外所公认的有成就的,在政法工作中占有老大哥的地位。检察院是新起的,而且发展进步很快。法院工作当然也有历史,但我在法院是新手。最近以来我感到工作中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过去,罗部长讲过,我们这几个部门好象一个工厂三个车间。公安是第一车间,检察院是第二车间,法院是第三车间。从重要性上讲,第一车间很重要,第一车间选用了什么材料,第二、三车间就要出什么成品。当然法院也很重要,如果第一、二车间送来了好材料,而得不到满意的成品,就成问题。三个车间有密切的联系,一个配合不好,就会发生问题。因此,我提出一些问题,一定会得到负责公安工作的同志的关怀和支持。……

法院工作的口号是:法院如何在审判中保证正确、合法、及时。正确是不枉不纵,坏人放不跑,好人不冤枉;合法是完全按法律程序办事;及时是使办案件快一点,不要拖延,形成积案。而一切都为了保证审理案件正确。如果不讲正确,只讲合法,就可能会走了资产阶级的形式主义,死搬教条。

我今天讲的,就是如何保证审理案件正确、合法、及时的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先批后审或先审后批问题。

   先批后审,即在党对案件的控制审批程序上,一些案子审理前经党委批准再去审理。全国大多数地方是这样做的。现在,我想提出先审后批的问题来请同志们研究。据十三个省市的材料,只河北省实行先审后批,其他大多数省是先批后审。而先批后审中也有几种不同做法。有的是案子先经党委(大概实际是政法党组)提出意见,确定方针后送法院审理判决;一种是法院先审,提出判决意见,送政法党组批了再宣判。这两种是一般的做法。极个别的,如吉林省,某些县是由镇反办公室一揽子包了。从捕人、侦查、起诉到判刑都包下来了,检院、法院只办一下手续。

……

先批后审,在我看来有缺点:一是党委(或党组)在确定问题前,他没有掌握案件的全部材料,只是根据公安的捕人、预审材料,最大限度是包括检院的起诉材料,但没有法院问被告和被告为自己辩护的材料,没有经法院做甄别定案工作。这样,确定了案子可能有一定的片面性和危险性。危险在材料不全面,没有让被告三番五次说出自己的话。马列主义最根本的问题是事实问题,事实没有全面弄清,没有反复的调查,就做出结论,就可能发生错误。……如果把法院甄别过的材料,有原告、有被告、第三第四者的材料、各种各样的意见分析整理汇送到党委那里去,党委做决定时,就会更有把握了。没经过这个手续,常常发生漏洞,现在发现这种漏洞,还不是一个、两个,这就影响了判案的正确性。

二是使手续反而麻烦了。如果一个案子,党组决定判几年,但当法院甄别有不同情况和问题时,遇到党性强的法院同志,就要向党组提意见,判不下去,要走二道手续,本来可以快的事情反而慢了,工序上会发生新的麻烦。

   还有,有些法院同志对于党委已批过的案子,认为党委已经确定了,党委意见是正确的,就有约束力,不能更好考虑究竟事实怎样。

   而且先批后审在有些程序上还有问题。不仅一次而且两次三次的审核,不光县委是这样,地委、省委也是这样。这是各地大多数的情况。有些县公安局的同志,捕人费了辛苦,总觉得材料千真万确,当法院说材料不是这样子时,难免有抵触。这种抵触有时引起互相指责抱怨,反复查对,就可能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和正确处理。

     我反复考虑,先批后审有缺陷。

   用先审后批的办法,好处很多。首先,经过公安、检察、法院各道关口,听了犯人的口供,查对了事实,既有公安、检院意见,又有法院意见,还有被告的意见。这样,给党委审批创造了条件,党委很主动,而且工序就走一道。优点很多。……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研究。 一是党委领导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后面讲。

   问题是如果公安抓了人,检察起了诉,法院判决了,一套工序做得是合法。但党委一审查,判决不对,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了很多办法来补救。例如一个案子,法院判十年,党委一审查,判决不对,只要判五年,或者还要加刑。这样,我们组织法上规定同级法院院长可用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改变同一级法院的判决,可由院长出面,按照党委的意见提出意见,请其更审改判,不管加刑、减刑都可以改。另外,如果碰巧这件案子是法院院长判的,那么还有检察长,同一级的检察长按组织法规定可以抗议法院院长的判决。这样既不会影响党委的领导,而且完全合法。

   河北省也这样做了,而且没有发现什么困难。所以同志们是否可考虑研究这个问题。这样做只有正确,只有快,只有合法。

     第二……量刑控制问题:关于量刑,中央只控制到省,各省根据审判人员的水平,又作了规定。据十三个省、市的情况,一般五年以下徒刑法院可判,判后可不报党委。五年到十年或十五年报县委批;十年十五年至无期徒刑报地委,死缓、死刑报省委。这个控制,对不对?按法院具体情况,量刑上的控制,在一定时期内是必要的,应该的。这样可以保证判决的正确,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当然以后法院干部质量提高了,是否还要控制,要再按具体情况确定。……

   我同意量刑的控制,但要不要这种方法,值得研究。先判后批,这样是有缺点的,有危险性的。……另外一种方法,……即量刑控制可采取先审判后批准的方法。 ……这样方法的改变,使我们工序减少一道到两道。而且使党委批案时有把握。……

第三是,在这次司法工作会议上,同志们叫喊政策界限口径不一致。……他们举出的例子,比方去年公安部关于逮捕界限的54条,当这个规定已发到各地公安部门并且在一般干部中已经展开了讨论和研究,按着这个规定将要抓人的时候,有些省法院和中级法院还不知道这个口径。当然我说的是个别省,大多数省要好一些。这主要还是法院的工作没有做好,因为这个规定是党中央批准的,以党的名义发下去的,绝不是公安系统内绝对保密的。由于在法院组织法中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监督,不是垂直的领导(当然实际上还是领导),我们不能通过党的系统一直通到底。但是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如最近中央十人小组“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解释及处理的界限的暂行规定”经中央批准下达后,我很快以个人名义写了个信告诉那些共产党员院长们,很快向当地党委要这个文件看,并且要很快加以讨论、研究,在本地区宣传贯彻。所以,当同志们提出口径不一致时,我们只好做检讨。除了这个带根本性的我们可以克服的原因以外,我想还有一个原因也值得我们注意,即公安、检察、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互通情报的。我说的互通情报,主要是政策界限上的一些问题,而不是指公安部门的侦查、外线、控制数字等机密方面的问题。……我要将最高人民法院的情况,以及有关方针政策等问题,定期向罗部长汇报、请示,当然这不仅是工作关系问题,因为罗部长是中央委员,专门负责这方面的工作。过去,主要是一些地方法院缺乏主动性,这方面,已经批评了法院的同志。还有有关问题,就是请政法党组的负责同志,有意识地做一些组织工作,对政策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三机关共同进行讨论,法院、检察院的干部若不可能全来,顶少可以派代表来,代表回去可以传达,这样就通气了。以往这方面的问题多数是属于法院方面本身缺乏主动性。1

高克林的讲话非常客气,客气得不象是在对下级讲话。但他在讲话中不厌其详地讲了许多“先批后审”和“先审后批”的问题,可以看出当时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法院依照法律独立审判”的落实情况是多么空洞,使他的讲话竟象讲课。而他讲话的对象却是公安厅、局长。而且,象人民法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的一些条文,他也不得不做详细解释。也说明公安部门的领导(同时大多数又是省政法方面的领导人,领导公检法的)对待“人民法院组织法”这样的国家法律的认识程度。罗瑞卿是中央委员,是公安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高克林是中央候补委员,要向公安部长报告工作。可以看出公安部门领导法院是全国一致的情况,并不是鲍廷干个人的感觉。。

这封信虽然以个人对个人的名义,其实又带有公函性质,信头还有函件编号。鲍廷干看过后,就呈送给主管副书记关山复。关山复阅后,过了三个月,信上没加任何意见退给鲍廷干 2,也许是在随后的全省司法会上已经研究过了。但这封信所讲的“先批后审”和“先审后批”的问题,高克林显然与罗瑞卿观点不同,而且还在坚持,这不由得勾起了鲍廷干心中无限的惆怅,因为他和高克林的观点一致,甚至高克林讲话中提到的吉林省的情况就来自鲍廷干,而在省里的地位却是政法界领导层最低的,听谁的是?

罗瑞卿在那次全国公安厅局长会上的讲话的内容没有找到,只找到他在全国第三次检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论述公检法三家的关系时他确实说“如果把镇反分成几个工序的话,公安只管第一道工序,即是侦察、逮捕、预审,以及最后一道工序,对判刑劳改的犯人实行劳动改造。检察机关批准和起诉,法院管审判。公安机关再不应该去包办或干预检察、法院的事。例如,公安机关不必也不应管起诉和量刑,只能管逮捕。个人应该把自己的工序做好,做充分。”

他也讲到三机关的党的领导问题:“三个机关以及镇反的全部工作,都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如何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工结合得更适当、更好,要搞点具体规定,使大家更好遵守,更不容易犯错误。”

由于建国以来,公检法三机关发展非常不平衡,所以,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矛盾。特别是法院对公安的意见比较大。罗瑞卿在讲话中也谈到了这点:

检察、法院、公安三个机关,在对案犯的逮捕和量刑上,有时意见不一致,产生了一些矛盾,一个说要捕,一个说不捕;一个说要判刑,一个说要释放;一个说要重判,一个说要轻判或者不判。这种矛盾一般说是自然的,是正常的,因为它是属于正确与错误的矛盾,而不是两个机关有什么根本不同性质的矛盾。正是有了矛盾,才能起制约的作用,才能避免或减少错误。但是,这种(矛盾)有时是因为我们还缺乏统一的口径,在政策界限上,特别是具体贯彻政策上,还缺乏统一具体的规定和解释,这一项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我们应该也能够加以解决的。

“敏捷和合法,这是中央规定的正确原则,我们大家遵守这个原则就可以做好工作,据说,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地方的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在这个问题上有些争论。有些公安机关,往往强调敏捷,而不大注意法律手续,当然,敏捷和合法应该是统一的,敏捷不仅是效率问题,而且遵照法律规定的实限办事,也是守法的问题。但是敏捷和合法的关系,合法是主要的,根本的,绝不可因为讲求敏捷而不合法。因此,检察、法院要强调合法,公安机关更应该强调守法。现在,检察、法院健全起来了,加上今后捕杀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不会象去年那样多,那样集中,应该把这个方面更好地建设起来,几道关口,每道关口,都真正起作用,就可以使我们的工作做得更好,避免错误。”1

他讲的道理是对的,但对“先批后审”和“先审后批”却没有谈到。


(四)


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是3月8日结束的。从北京回到省里之后,鲍廷干就把全国第三届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向关山复、于克作了汇报,他同时还要求跟第一书记吴德见面作汇报。吴德拒绝亲自听汇报。吴德,河北省人,1933年入党。曾任中共冀东区党委书记,冀东军区政委,中共唐山市委书记等职。建国后任天津市副市长、市长、市委副书记等职。文革中任北京市委书记等职。

鲍廷干就找司法厅的人根据中央的那个贯彻两法的方案稿,昼夜忙碌制定了本省的贯彻方案。写好以后,送关山复、于克过目。他们表示同意后,他就又把稿子报送省委。省委放了好久没批,他就又请示关山复、于克,可否召开省里的司法会议传达贯彻?他们表示同意。于是省里的司法工作会议召开了。

1956年5月4日至14日,吉林省召开了第11届司法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竟有350多人。

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就是贯彻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精神。在筹备会议的同时,省司法厅和省法院就将中央会议文件印发各级人民法院学习和执行。并要求他们将文件转送各级党委、公安、检察机关参考。他们还组织了十五个市县人民法院的院长座谈,交换意见。还组织了一批人力,对长春市等地的人民法院的一部分案件进行了重点检查,还参加了中央检查组,对一批反革命案件进行了检查。各地人民法院都很认真地学习、研究,对照中央会议制订的政策,没有发现在执行政策和改判错案方面有偏差。

在会议开始后,鲍廷干先传达了中央会议的重要文件。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1955年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审判工作经验的初步总结(修订稿)》、陈毅、张鼎承、彭真等的报告。5月6日的会议上,鲍廷干做了《对于吉林省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审判工作检查报告》,以后的会议还听取了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崔次丰、司法厅副厅长李向之的报告。5月12日,鲍廷干根据会议期间讨论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大会解答。会议最后,主管政法的副省长于克做了中心报告。

这次会议对吉林省1955年以来肃反运动的审判工作的评价是,各级人民法院基本上执行了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合法、及时的原则,打击的方向一直是明确的,对各种犯罪分子注意了区别对待。对过去发生的错案,做了一般性的评估,从七个方面提出了错案问题。所举出的突出和明显的错案,绝大多数是不该判而判或错判无辜的实例。因为鲍廷干对错案从感情到实践都有注意,所以把检查和纠正错案作为很重要的内容。对这些显著的错误和根本错判的案件,涉及到政策,影响很大,所以强调要及时检查纠正。对会后检查错案进行了部署,要求加强控制,防止无错可查和否定过多的偏向。

会议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派了宋广常、李春霖参加。会议期间,宋广常、李春霖,省委关山复副书记、于克副省长及鲍廷干对高克林的信做了内部研究,因为高克林的信和他的讲话涉及如何审判和公检法的关系,都很敏感,没有在大小会议上议论。5月10日,于克又召集公检法和司法厅、政法办的负责人进行了研究。11日,又召集了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进行了座谈,统一了认识。2

于克在会议的最后,做了总结发言。他在论述了阶级斗争的形势后,肯定了肃反运动的必要性和成绩;又讲解了在肃反运动中贯彻宽大和镇压相结合的政策,并结合这项政策论述了错案产生的原因和处理办法:

在讲到关于防止错案时,他说:

我们的错案是什么情况,我缺乏研究,据说一般是10%——15%,判处有差错的40——50%,是否是这数当然需要研究。但从各地来看,我们也不会比人家高明多少,就我省出现的一些已发现有问题的案件看,问题可能是更严重的。即或前面数字是事实的话,也就是很严重的。如果一个工厂出15%废品,50%出(产)品有缺点,这工厂就非赔黄了不可,……我们丝毫不可以粗心大意的,更不可稍有骄傲自满情绪的。……我们已经发现的问题看,就可以估计到在贯彻执行上偏差是比较严重的。看出我们的水平离着要求还是差得很远的。另外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不可稍有马虎、自负才是。

……组织法规定的制度就是从组织上反主观主义的,必须认真贯彻,一切按法律程序办理,发挥有关部门的互相制约作用。

他对加强党的领导的问题说:

加强领导控制是必要的,这是否是破坏了独立审判原则呢?不是。任何工作也没有离开领导监督的完全“独立”。当然,加强领导监督不是具体干涉,不能与法律的规定抵触。省对案件加强掌握应肯定是对的。今后还要加强。但过去作法也有问题,(1)有形式主义;(2)审与判不衔接;(3)有的县把先审后批再判,执行了先批后审判,这是需要改进的。今后拟采取的一般案件先审判,后复核,特殊案件先审后批再判。今后对死刑经省查证后执行。死缓无期先执行后复查,中级法院去做。其他五年以上案件重点抽查。1

看来,会议在“先审后批”和“先批后审”问题上基本上统一了认识,采取“先审后批”的原则。

会后,中共吉林省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给省委打了个报告,除了汇报会议情况外,最主要的是“希望省委对我省第11届司法工作会议下达一个文件,以便使各级党委和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在工作上得到统一部署。”“我们将《对于吉林省肃清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审判工作检查报告》随同这个报告一并送上,请及时地予以审查和修正,并恳切地希望能由省委批转下去,以满足下边同志的要求,使这次会议成果更为满意。”

这大概就是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送走与会代表说的“上下一起努力”的意思吧。


(五)


过了两个月,“贯彻两法的决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形式发下来。 司法干部日夜盼望的“贯彻两法的决定”中央文件,却以司法部门的文件下发了。真是大失所望。之后,更使鲍廷干为难的是,省司法厅省法院党组送省委的那个报告,省委根本没有讨论,当然更没有批示。

就是在这样的争论中,肃反运动一直在进行中。这次运动一直到1958年的10月,各省还在传达全国肃反会议精神,检查肃反工作,部署新的任务。吉林省的要求是“抓紧调查和专案、定案工作,做好复查验收工作,彻底搞好没有参加肃反的人的肃反工作”。2

按照罗瑞卿报告中披露的情况,在1955年的镇反斗争中,捕了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70多万(其中农村占87·50%)。根据各地的初步检查,绝大多数是打准了,错捕和可捕可不捕的只是极少数,以省、市为单位看,一般的这个部分约占之零点几到百分之四点五。罗瑞卿认为,即或实际情况还要稍大于这个比例数,1955年镇反运动的总的情况,应该说成绩很大,是健康的。

但是,据当时法院和检察机关的重点检查,发现了某些地方捕人的质量不高,工作中有些粗糙草率,审查也还不严格。杀反革命分子也有问题,经最高人民法院检查,湖北省判死刑的有百分之九十九点几不合规格,江苏也有百分之九十五不合规格。幸而被最高法院顶住了,这些不合规格的死刑都被保留下来了,全国共杀了一万多人。3

罗瑞卿对不合规格产生的错案,提出了严格的平反要求:

不合规格,公安、检察、法院三个环节都有毛病,首先是公安这个环节有毛病。 不合规格搞错了的,要认真平反。……凡是搞错了的,有多少都应该平反,不问送到那里也要平反。不论是哪一年发现了都要平反。只要不是有意搞错的,虽然要检查责任,批评,甚至受到处分,但还可以原谅,如果发现搞错了,而不立即认真平反,就同有意搞错一样,是犯罪行为,破坏国家的法律,要受刑事处分。

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就是我们老老实实的态度,我们搞镇反这样严重的工作,也只能是靠老实吃饭,毛主席再三告诫我们苏联和我们自己的经验和教训,都教育我们必须如此。1

那么,肃反的错案到底实际情况如何呢?鲍廷干曾组织人马在全省进行了详细调查,按照他给省委的报告说:

经过群众的检举和公安司法等机关的调查、侦察,一年中,由各级公安机关提出材料要求批准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18428名,经过检察院审查,认为材料充分、证据确凿、构成犯罪,批准逮捕的12956名(其中反革命分子4726名,其他犯罪分子8230名),占审查总数的70%;因材料不足,证据不确凿或未够成犯罪,退回补充材料或未逮捕的5472名,占审查总数的30%。……

其中发生了不少错误。归纳为几种情况:

错捕、错判了一些无辜群众和将一部分可捕可不捕的逮捕了,可判可不判的而判了刑。据48个市县的初步复查,已初步发现错捕无辜120名,占逮捕总数的1·16%;罪恶轻微、不够逮捕和可捕可不捕而捕了的有1062名,占逮捕总数的10·24%。据对延吉市、县人民法院已判决的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157件,其中原判决正确的98件,占62·4%;错判的9件,执行政策有偏差的18件;其他不应判刑的4件,事实不清的10件;量刑过重的18件。

对案犯的处理不及时,一些积案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据初步检查发现,1954年以前拘留的长期未决的案子全省尚有54名,有的长达八年之久(应该是1948年刚解放时捕的——笔者)。1955年逮捕未结的案子1178人。这些积案,其中有不少是错案,长期未得到处理。1954年前的久押未决的人中,就有8名是无辜,执行政策偏差的4名,错定案件性质的4名,占29%。海龙县(现改为梅河口市——笔者)1953年12月以纵火案逮捕的4名犯罪嫌疑人,经这次检查,其中3人是错捕错押的无辜。一人腿已成残疾,眼睛已花;一人腹部浮肿,保外就医;一人妻子已与其离婚。在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

另外,就是公安部门违反法律,随意逮捕人。1956年第一季度已经补办了4607名人犯的法律手续(显然原来的手续就不健全——笔者),仍然有不经检察机关审查批准履行法律手续就进行逮捕人的现象。例如,长岭县公安局1——5月份先后拘留18人,其中9人超过提请批准的法定时间,有未经检察院批准即行逮捕的;有的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也不释放;有的逮捕后,不通知家属。在起诉、审判方面,也有的不按法定程序处理,甚至对犯人施行体罚、刑讯逼供、诱供等违法行为。在劳改中,对犯人体罚、虐待等非人道待遇现象较为严重。有的将犯人的申诉材料擅自销毁(延吉市监所将犯人申诉材料烧毁347件);有的夜间不让犯人大小便,威逼犯人吃屎喝尿;有的克扣犯人的伙食费,用作改善管教人员的生活;有的犯人患病不给治疗;有的不注意生产安全,犯人在生产中的工伤事故不断发生。甚至有的使用武器过当或借故击毙犯人等。例如,镇赉县某劳改农场的一个犯人,因工作消极,有一次未出工,分队长责令犯人在地上拖,不走就用棒子打,在冬季扒了衣服在外边冻,致使其上吊自杀。仅省第一劳改支队1956年1——7月就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23次,死亡2人,致残12人。而且这种现象还没有彻底解决。2

鲍廷干是这次司法大检查的主要人物。自他参加了全国第三届司法会议,回省后就开始试验检查错案。 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总结关于错案的标准,另外根据省第十一届司法会议的精神和于克副省长的讲话 ,明确了检查错案的标准,就是按1955年的标准去检查当时的案件,鲍廷干带领检查组去延边检查错案。当时根据错案做了一次居民访问,包括被告人的家属,另外还讯问了一些犯人。例如他发现有把缺点错误的人当成“现行反革命”判了3年徒刑的;有的是解放前有一般反革命罪恶,解放后已悔过自新,多年来安分守己的人,在肃反运动中按反革命罪判了长刑;有的把生产事故,就按现行反革命判了长期徒刑等。这类案件共发现10多件。他在检查后都一一加以纠正,为党挽回了影响。3有的群众甚至称赞他是“包公再世”,“青天”。1

回来后,鲍廷干把调查材料向清案组作了汇报。清案组的负责同志还叫他在省召开的三长会上发了言。他又就这次调查情况和分析写了一篇稿子寄到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刊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同志对他给以鼓励,还把准备发表的修订稿和按语都寄给他看了。11月他去北京开会,高克林副院长告诉他,那个稿子不发了,因为其中反映公安方面问题太多。同时他说,那个稿还好,已经送中央负责人去看。2


(六)


1956年4月下旬,召开了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这次会议,鲍廷干正式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参加。他的名字不仅列入主席团的名单,而且还列入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名单。3

在这次会议上,他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工作报告》。这个报告共分三个部分,包括关于肃清反革命分子的问题;其他刑事案件;民事案件。

在谈到肃反的问题时,他主要谈的是如何执行宽大的政策。而且,专门利用于庆级和蔡振东的实例做了说明。他针对一些人不了解当前所处的有利形势,在对宽大政策的不理解,对这些案件还有一些疑问,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有人怀疑:于庆级和蔡振东过去罪恶严重,对人民革命事业危害很大,人民法院不给他们严厉的镇压,是不是能平息民愤?是不是合乎国家法律的原则?

我们的革命干部和人民群众,对于一切反革命行为怀着深刻的仇恨,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是人民的革命性和正义的表现。但是,我们处理问题也应该看到具体情节,于庆级与蔡振东的反革命罪行是历史上的问题,他们犯罪的时间,距现在一个是十余年,一个是已经20余年了。全国解放以来,他们在参加工作的六七年过程中,一直是安心工作,有的表现还很好。应当承认他们在这个期间受到了革命的教育,思想上起了一些变化。在这次肃清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他们认识到自己过去的罪恶,都做了坦白交代,有的还检举了同案犯人。这就证明他们已有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表现。国家对他们给予宽大处理,对于争取失足分子和愿意回心向善的反革命分子,对于体现伟大的革命人道主义原则,都有重大意义。这也符合国家对待反革命分子所一贯坚持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 的政策精神。

还有人认为:于庆级、蔡振东受到宽大处理,未免太便宜了他们。当然,就他们过去所犯的罪恶论,这样处理对他们是宽大的,而且是很宽大的。但是对他们的宽大处理,对革命事业是有利的。就于庆级来说,他是科学技术人员,在农业科学方面也有相当研究,几年来他也做了一些工作,经过宽大处理,将会使他更多地为人民做一些有益的事情。而蔡振东,虽然是个普通工作人员,但是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是积极的,经过这次处理,今后将会更加积极起来。宽大处理的结果,显然对国家、对人民和对社会主义革命事业都有着更大的好处。

也有人看了这两个判决后,认为今后对任何案件或对任何人都将一律宽大,因而就不要镇压了。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国家对待反革命分子从来就是坚持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这个政策是全面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从严和放宽,都是有一定条件的。由于国内革命形势的变化,许多反革命分子纷纷走上坦白悔悟的道路,对那些真诚坦白,悔过自新或有立功表现的反革命分子,我们应该从宽处理。对于那些有罪恶、抗拒不交代以及还在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也要向他们宣传政策,促使其坦白交代。只要他们翻然悔悟,彻底坦白交代自己的罪恶,我们仍会本照(着)坦白从宽和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原则加以处理。但是对那些拒不坦白,坚持反革命立场,继续与人民为敌,特别是在肃清反革命分子的运动中还继续造谣破坏,行凶报复等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则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惩处。因此,一年来我们镇压了一批坚决的反革命分子。显然这是完全正确的。

他的论述,自然有当时的客观环境,正是一个肃反运动的纠偏期。当然,也有他从建立法治和实事求是的主观因素。事实证明,他的这些观点,日后成为他的罪行。

对于其它刑事案件,他在报告中除谈到对贪污和其他犯罪活动的打击,他还强调了一个他认为很重要的问题,即把在生产中发生的过失与有目的的破坏而使肃反扩大化区分开来。

至于某些职工由于技术水平不高或因为设备上有问题,发生事故,我们对这些人没有给予刑事处分。这类案件虽然不多,但是它对生产建设及人民生命安全均有一定关系,而且案件牵涉面广,性质不易区分,因此,省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常地注意研究这类问题,借以教育干部,避免发生错案。

对民事案件,他用大篇幅谈婚姻案件。这不仅因为婚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所占的比重大,而且是长期封建的婚姻制度遗留的问题。他在报告中论述了“离婚”问题,也谈到了“缠讼”的问题。

在对大会所做的报道中,可以看到“代表们在讨论中一致认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在打击反革命分子、维护革命秩序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而是有成绩的”1。

公安厅长刘慈恺、检察长崔次丰在大会发言中也都表示“完全同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鲍廷干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2

大会在1956年4月24日通过决议“到会全体代表对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意”3。

这个时期,应该说是法治建设的春天,虽然法律尚不完备,但是法律的地位在不断提高。这时已经开始了普及法律知识。当时叫做“法律讲演”活动。吉林省各级人民法院在推广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法律讲演工作。据55个市县区人民法院的不完全统计,共向国家工作人员及人民群众进行了740余次法律讲演,参加的听众计43000余人。4

5月初,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举行了一次“从宽和从严处理反革命分子的大会”。检察长崔次丰和省法院院长鲍廷干在大会上宣布了对这些人的处理。再一次体现宽严结合的政策精神。5

在全国,各地纷纷建立律师组织,开展学术讨论,培训专业干部,出版法学著作。各报纸、电台也开辟法律宣传专栏,请专家、专业人员写文章宣传法律知识。

鲍廷干在这样的形势下,自然是春风得意,踌躇满志。


理性思考


(一)


从1951年围绕山西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问题的争论开始,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速度,已经比较快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数量,1951年12月制订《关于农业生产合作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时为300多 个;1952年6月为3000多个,1953年12月正式发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时为14000多个;1954年春为10万个;1955年春 为67万个。但是,1955年夏季以后,发展速度急剧加快了。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占全国农户总数60%以上。6

吉林省也同全国一样,1955年春,吉林省委发出《关于大力整顿巩固互助合作组织及早进行春耕准备的指示》中指出,全省已有农业生产合作社22344个(老社4840个),参加农户占全省总农户的34·09%,……《指示》也指出,由于领导思想上对农村合作化高涨的新形势估计过高,某些地区领导上对当地互助合作基础和建社准备工作的不平衡性认识不够,部分地区曾发生求多求快、追求合作化速度、工作粗糙等急噪情绪,影响一部分新建社的质量,并有一少部分新社准备工作不足,不完全具备条件而仓促建成,从而新社存在许多严重问题。《指示》要求各县一律停止发展,全力转入巩固。1

到了7月,省委召开的地、市、县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仍然要求巩固和办好现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地区1956年秋以前,不做大的发展,认真贯彻自愿互利的政策,办好互助组,为合作化大发展做好准备。2

1955年7月31日,形势忽然大变,毛泽东在向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做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阐明了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重申了自愿互利原则,提出了在我国条件下必须是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原理,并且要求对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加强领导,全面规划。 但是报告的基调是批判“小脚女人走路”的右倾观点,而且,会后批判不断加温,到10月的七届六中全会和随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而达到高潮。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上形成了这样一股空气:谁不跑步前进,谁就是“小脚女人走路”。这不仅推动了农业合作化的急速前进,也推动了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急速前进和1956年经济发展速度的冒进。3吉林省委也就马上对以前的决议做了全面的纠正。4到年底吉林省农村合作化运动已形成高潮,全省农民参加农业合作社的农户已达到总农户的73%,“全省农村已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5

作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院长,这时就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为此,他在1956年1月4日,写了一篇文章《改进审判工作,为农业合作化服务》,指导全省的司法工作。

他首先分析了当时农村的矛盾,认为随着农业合作化的高潮,阶级斗争也就尖锐化了。按照他当时的分析,一种是“土地改革中受到打击的阶级敌对分子”,也就是地主、富农和其他反动分子;另一种就是“来自农民(主要是富裕中农)”,他们出于自身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产生了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抵抗情绪;此外“还有一些贪污、盗窃分子和流氓、骗子”,他们侵吞合作社的资金,盗窃合作社的财产,破坏公共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但是,他看到,在这众多矛盾中,人民内部的矛盾还是主要的。他说:

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所处理的民事案件中,也反映出来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复杂性。如土地、债务、山林,水利以及婚姻家庭纠纷问题,也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增加了新的内容,事实上也已经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如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高潮的到来,将有大批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也可能有一些成分不纯、思想觉悟不高的人,退出合作社。他们入社与出社,都会牵连到个别人与集体的生产资料和私人财产上的一些问题。至于社与社、合作社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和债权债务关系,也会发生一些问题。同时,还有一部分属于人事性质的问题,如婚姻家庭等问题,已经出现了新的内容。如提出离婚的原因中,就有的是因对方不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进步与落后思想发生矛盾,促成了婚姻关系的破裂;对离婚的妇女带产问题上,也牵涉到入社财产如何处理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地合理地解决,也都会给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以不良影响。

人民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武器之一,运用它特有的审判职能,为国家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服务,是它的重要使命,保护国家经济建设是人民法院的中心任务。……因此保卫农业合作化运动应该是人民法院非常重要而光荣的政治任务。

他分析了全省人民法院的审判形势:

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据国家的法律,一年来,惩办了大批破坏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刑事分子分子,并及时地解决了人民群众中的许多民事纠纷,对农业合作化运动,全都起到了一定的保证作用。但是,根据农业合作化运动发展要求检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也还存在许多严重问题,亟待加以解决。目前人民法院工作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某些审判干部的右倾麻痹思想,使审判工作落后于客观的需要。这些干部在平素对党的政策和中心任务缺乏研究,认识不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意义,因之,对破坏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罪犯打击不狠,量刑上偏轻。……就因为审判干部没有认识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中的阶级矛盾,把激烈的阶级斗争事件,看成普通的人事纠纷。这种过轻的判刑的结果,对破坏农业合作化的犯罪分子起不到有力的打击作用,人民群众的义愤也不能平息。其次,人民法院的某些干部,在批判和克服右倾麻痹思想的同时,由于认识不够深刻,于是又产生了粗糙办案的现象,不分青红皂白,盲目地进行了打击。例如别人的一头牛跑到农民的地里吃白菜,这个农民将铁铲甩去碰伤了牛,很明显这是农民一时的过失行动,并没有抱着破坏生产的目的,而且其损害的结果也不严重,只要对农民进行批判教育,或让其赔偿损失就可以了,是不应列入刑事案件的。但是,我们的审判干部,却没有具体分析这个问题的性质,为了打击破坏分子,竟给了这个农民刑事处分(已经纠正)。这样不分青红皂白地处理案件的结果,既不能更有效地打击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犯罪犯罪对农业合作化的破坏活动,相反地会损害了自己。

他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这样几点要求:

首先,人民法院必须运用国家审判武器,坚决地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刑事犯罪分子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破坏活动;及时正确地解决人民群众之间,社与社之间的民事纠纷。在审判处理这些案件中,应该依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虚心地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特别是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从有利于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和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出发。并且应该经常地注意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各类案件的发展规律,从中发现问题,这样做,既可提高审判工作,又可建议党、政领导,改进有关农业合作化的各项工作。

其次,人民法院还应该提高审判干部的思想认识,在当地党政统一领导与部署下,认真地学习中央有关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文件,根据文件的精神,检查过去的工作。为了使审判工作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要求,审判干部必须经常了解农业合作化的进展情况,利用一切机会,听取有关农业工作的报告,深入合作社进行调查研究。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如,遇有刑、民事案件,即应当受理,按法律程序及时审理。没有案件时,也不要硬往一般问题上纠缠,不然不但解决不了审判问题,而且调查研究的目的也将不能达到。

第三,人民法院的审判干部还必须树立守法观念,遵守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其它法律,遵照法律办事。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应该提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效率,积极贯彻执行毛主席“既要合法,又要敏捷”的指示。目前有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做到合法,就不能及时”或“如果要求审判及时,即不能很好地执行法律”。这样认识是错误的。人民法院所审判的案件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判决应该是非法的,也是错误的。非法的判决对农业合作化是有害的,同时也就没有审判及时的可能。今后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在合法的基础上,力求办案迅速;也只有在合法的基础上,才有条件争取敏捷,才能够使审判工作更有效地发挥保障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事业顺利进行的作用。1

在这几点意见中,我们能看出鲍廷干强调的还是尊重法律,按照法律程序办案。


(二)


到吉林省工作以来,鲍廷干走得还算挺顺利。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都非常优越。孩子们都上寄宿学校,除了周末和寒暑假,都不在家。他一向不大管孩子,乐得清闲。1956年,他最小的儿子出世,可谓“人丁兴旺”。但是,也给他的生活带来一些困难。但是,这些困难由于他妻子李岩如的持家有方,加上他们的工薪较高,当时的物价又低,所以还没发生什么问题。

他从参加革命以来,就基本上不管家。每月把工资往家里一交,留下抽烟、喝茶钱,其余就不管了。

他除了有时周日去单位打打乒乓球,逛逛书店,没有什么其他爱好。业余时间就是读书,写点东西。他偶尔也去看看电影,看看戏,但多是发的招待票。

1956年4月,浙江昆剧团一出《十五贯》经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央领导看过之后,给予很高评价。《人民日报》为昆曲《十五贯》的演出成功发表社论,北京一时出现了“满城争说《十五贯》”的盛况,并很快红遍全国。各地剧团纷纷改编。长春京剧团也在长春演出了改编的京剧《十五贯》,鲍廷干也去看了。

这出戏的故事,原出于宋朝话本《错斩崔宁》,说的就是个冤狱案:

南宋临安(今浙江杭州)刘贵,家有一妻王氏,一妾陈二姐。一日刘贵岳父寿诞,夫妻去祝寿。岳父怜悯刘贵无计谋生,借给他十五贯钱,让他做个小本生意。他当夜背着钱袋回家,路过一个朋友家,朋友留他喝酒。他喝了个半醉回来。进门后跟陈二姐开玩笑说,已经将她典给人家,拿到十五贯钱,对方还请他喝了酒。陈见他确有醉意,又带回了钱。不由不信,乘夜逃到邻居家。不料,当夜有窃贼进家,杀了刘贵,抢走钱财。

经群众举报,官府怀疑陈二姐有嫌疑,就去追捕。恰陈二姐在逃回娘家的途中遇到小商人崔宁,便结伴同行。乡邻发现,遂将二人扭送官府。而崔宁的囊中正好也是十五贯钱,官府便认定两人是通奸,杀人劫财。二人被屈打成招,被判死刑。后,刘妻王氏被强盗劫持山寨。从山大王口中得知他便是当年凶犯,于是向官府告发。审明处死。案情终于大白。

当时的“说话人”(评书演员)就批评道:“谁想问官糊涂,只图了事。不想捶楚之下,何求不得?做官的切不可率意断狱,任情用刑,也要求个公平明允。”批评的就是当官的采取刑讯逼供的方法,制造冤案。到了明朝,冯梦龙把这个故事改编为《十五贯戏言成巧祸》,编入《醒世恒言》。清初戏剧家朱素臣再将其改为《十五贯传奇》,把故事中的崔宁改为熊友兰,把平反这起冤案的事迹安到明代清官况钟的身上。

昆曲改编者对这出《十五贯》的古老故事赋于新意。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重新提炼了主题,揭露和批判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褒扬了深入调查研究的作风和敢于坚持实事求是的无所畏惧的精神。

   鲍廷干看完这出戏,出于司法工作的实际,给《吉林日报》写了一篇文章《京剧〈十五贯〉观后感》。他在文中写到:

现在的戏剧和电影都没有从司法工作方面取材的,司法工作者在文化生活中接受教育势必求助于旧戏。旧剧的剧目中表扬清正廉洁、批判贪赃枉法的有关打官司的故事是很多的。我看《四进士》和《秦香莲》已经很多次了,剧里人物与我处于完全不同的时代,但是每逢看到开庭打官司的一场,我还是精神紧张,思想被吸引在戏剧里,好象也要表示一下态度似的。《十五贯》对我也是这样。故事是三百年前发生的,那些人物在目前已经看不到了,但是我很同情被冤枉的那两个好人,很仇恨那个混(昏)官过于执,而对清官况钟敢于坚持正义、办事认真、大胆细致的作风很是佩服,甚至感到愿意帮助他做些事情似的。为什么两个时代的人会发生共鸣呢?我认为,时代虽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是两个时代却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就是人民性和人道主义。前政务院就司法工作的任务曾做过指示:“镇压反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护善良。”对反动的概念,由于时代发生变化,会有完全不同的理解,而对于善良这一点各个时代却有某些共同的看法。当然,封建社会所谓保护善良也不是完全顺利的,过于执就用主观主义去加以保护,况钟的保护善良则受到了责难。

   二、剧中人周忱、过于执这类人,我想在目前也还是活在我们周围的。因为他们活着,而苏戌娟和熊友兰也会活着,没有被冤枉的好人,主观主义的法官就无处发挥他的“才能”。现在靠“察言观色、揣摩推测”审理案件的司法干部还是有的,因为经常受到批判,这种现象逐渐比较少了。有一些司法干部,他们自称是走群众路线,但是他们只将群众路线走了一半,对群众的反映不加分析,生吞活剥的加以接受。群众检举犯罪本来是提供司法机关以材料和线索,要我们注意侦察。偏有一些干部把检举作为档案的证据,造成错误。还有一些司法干部自称是深入下层,调查研究,但是他有个主观成见,遇到证明犯罪的证据很感兴趣,对证明无罪的证据却置若罔闻,甚至群众再三告诉他们,他们也是不加理睬。这些同志应该好好地在过于执身上吸取些教训。还有一些思想固执的司法干部与周忱(剧中过于执的上司,也是昏官——笔者按)有共同的思想,对犯罪是仇视的,如果有人提出犯罪证据不够可靠,希望他们慎重考虑,他们会对提意见的人扣上帽子,说是同情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犯罪分子没有可同情的,开脱也是枉然的,但是无罪的人受到刑罚是应该同情的,应该给开脱一下的。象况钟这样的人在司法干部当中还是很多的,他们能够走群众路线,能够深入调查研究,不但积极搜集犯罪的证据,而且还能注意不犯罪方面的材料,在工作中获得很大的成绩。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他们能够忍受和克服的。这些同志看到《十五贯》以后,工作信心更加提高。但是这些同志不要骄傲,不要以为自己不会犯错误。况钟和过于执两人中间没有截然分界,《十五贯》没有续部,如有续部就会表现过于执犯错误能否改正,况钟胜利后能否继续保持那种优良作风。我认为这种善后的发展对司法干部的教育是更加深刻的。

   三、《十五贯》的故事出现在三百年以前,比照今天的情况虽然有某些共同的地方,但是由于社会革命发生的巨大变化,法制制度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很多审判制度,对于处理公民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不冤枉好人。对犯罪分子由检察院负责侦察,检察干部在侦察过程也可能发生不够准确的地方,但是审判权属于法院,对某些侦察不实的地方可以进行纠正。其次,法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有权获得辩护,而且律师也可以为被告人辩护,如果法庭冤枉好人,这一关是不容通过的。尤其重要的在于公开审判,群众可以旁听,这对审判工作又是很大的监督。法院宣判后,被告人不服,可以上诉。判决最后虽然发生法律效力,法院的院长,上级法院及检察院还有监督的权限,被告人不服,还可向这些机关或个人申诉,请他们再次加以考虑。人民法院组织法对死刑案件有更严格的规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时候也不能立即处死,必须送上级法院批准,最少也要送高级法院批准。上述这些制度,一个基本目的是不冤枉好人。过于执、周忱等类型的人,现在虽然未死,但是他们的错误思想是很难发挥的,除非他甘心触犯法纪,置自身于犯罪境地。苏戌娟和熊友兰类型的人如果处在今天,遇上杀人案件,能否也会受连累呢?根据《十五贯》的故事,嫌疑很难避免,可能受到追问,但是遭受肉刑以及判处死刑的情况则完全可以避免的。我希望司法干部对照《十五贯》这出戏,更能遵守法制,避免《十五贯》在新社会重新出现。

四、我还反对一种观点,就是复古的观点来从《十五贯》接受教训。当时没有今天的审检分工,也没有律师参加辩护,总之是没有今天这些人民民主专政机关和这些法制制度,况钟却把案件办得非常正确。假如因此有的审判员要亲自调查,代替检察员的工作;有的检察员也自认为侦察工作完美无缺,否认审判员的作用;或者对律师的作用认为是多余的了,当然是不对的。况钟是好的,尤其在封建社会,这种人物更为可贵。我们司法干部中象况钟这样的人固属很多,当然也有不如况钟的。对待不及况钟的人,我们怎样防止他们犯错误?同时况钟这样的人也并不是完全不会犯错误的,对待他们犯了错误,我们又该怎样防止?这都需要我们加强法制工作,防止司法干部在工作上偶而发生的错误。因此,我们从《十五贯》接受教训,眼光应该向前看,使法制更能得到贯彻执行,不能复古,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成就抛开不管。1

鲍廷干利用这次《十五贯》的宣传,大大地宣传了一下法治建设的基本观点。象“偏有一些干部把检举作为档案的证据,造成错误。” “遇到证明犯罪的证据很感兴趣,对证明无罪的证据却置若罔闻,甚至群众再三告诉他们,他们也是不加理睬。” “对犯罪是仇视的,如果有人提出犯罪证据不够可靠,希望他们慎重考虑,他们会对提意见的人扣上帽子,说是同情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开脱罪责。犯罪分子没有可同情的,开脱也是枉然的,但是无罪的人受到刑罚是应该同情的,应该给开脱一下的。”这些都是他在检查错案时的具体感受。“象况钟这样的人在司法干部当中还是很多的,他们能够走群众路线,能够深入调查研究,不但积极搜集犯罪的证据,而且还能注意不犯罪方面的材料,”

另外,象严格依靠法律,执行法律程序办案,侦审分开、互相制约、辩护制度、公开审判、上诉制度的贯彻、反对刑讯逼供等,都是依靠法律来保证公正,不冤枉好人。使他的观点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

但是,他设想就此建立健全完善的法治,依靠法律实现社会的公正的图景,实际不过是个一厢情愿的幻想而已,“避免《十五贯》在新社会重新出现”的良好愿望,不但没有实现,冤案最终还落到了他自己身上。这是后话。


(三)


鲍廷干从打十几岁离家求学,以后参加革命,家,给他的概念,基本是革命队伍。建国后,有了小家,他却感到不习惯了。因为,在战争年代,大家都是这样。走到哪,饿了,见到饭就吃;累了,有个能躺的地方就睡。有什么问题,往桌上一摆,一呛呛,就解决了,即使发生了争论,也为的是工作,过后谁也不记恨。现在,各人有了各人的家,门里就是另一个天地。他非常不习惯串门。他感到,到别人家去,没什么事,也没什么话说,就只有打扰别人和使自己的尴尬了。他也更不愿意往领导家跑。他认为有工作的事,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报告。他也觉得自己没有什么个人事情需要打扰领导。至于到领导那里为自己要求点什么,简直是庸俗。其实,这时的风气,跟他的理解早已经大相径庭。

霍明光也有这样的印象:

(鲍廷干)这个人也有一个缺点,就是人际关系处理得不够好。……鲍廷干与省里的领导来往比较少,包括与政法口,刘慈凯、崔次丰、我,等等,联系的都比较少。(所以)当时的公安厅长刘慈凯,检察院长崔次丰,人家后来都当上了副省长。……他和谁的关系比较密切呢?吉林大学(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有一个教授马起,他三天两头到他这里来。他们很谈得来。马起原来在东北分院当副处长,大区撤销,放到这里当教授,他出了一本书,鲍廷干也帮他整了。书名叫什么婚姻。1

马起从东北分院出来后,就没到行政或司法部门,而是到当时的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当了教授。鲍廷干与他是老同事,也是老朋友。现在,虽然不在一个单位,但还是同行。特别是马起对法律非常熟悉。鲍廷干有时去找他探讨些法律方面的问题,但说有什么更密切的关系,也说不上。

李岩如当时在高级人民法院任民事庭副庭长,而民事案件几乎一半是婚姻案件。所以,他们夫妻之间经常为一些婚姻案件交换意见。鲍廷干也就把这些问题带到马起那里研究。由于他们在许多问题上见解相同,所以在马起写那本关于普及婚姻法的小册子2时,吸收了鲍廷干的意见。

鲍廷干接触婚姻法方面的问题,其实由来已久。1951年下半年,全国掀起贯彻婚姻法的高潮,11月,他受东北分院和东北行政委员会司法部的委派,率领一个检查组,到当时的吉林省检查执行婚姻法的情况。3在吉林省他了解了磐石县委和县人民法院认真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提高了干部群众的认识。回来后,他向东北分院做了汇报。东北分院立即通报全区各地学习磐石的经验。4  

由于中国几千年来受封建主义的影响,妇女的地位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建国后,中央很早就颁布了婚姻法。但是,历史遗留的许许多多问题,特别是妇女在婚姻方面的问题很难在短期内得到很好的解决。而且,建国后,还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例如,离婚问题的增多;一些老干部进城后另寻新欢的问题等,使民事案件增多。对于婚姻案件的一般性问题,在马起写的那本小册子中已经论述了。鲍廷干对实际问题更感兴趣。其中,在审判中遇到的“缠讼”问题就经常困扰着各级法院。鲍廷干为此写了一篇文章《婚姻案件的缠讼问题》,进行探讨。

缠讼问题是怎样提起的呢?鲍廷干分析道:

   人民法院建立以来,审理了大量的婚姻案件。通过审判活动,使许多婚姻问题得到适当的解决,尤其是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封建买办的婚姻,解决的问题更多。……但是法院在审理婚姻案件的过程中也遇到不少的困难,许多复杂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适当的解决,特别是败诉人缠讼问题,没有找到一个彻底的解决方法。致使审判干部在婚姻案件上一旦遇到败诉人的缠讼问题,苦于无法应付。不但审判员和书记员对缠讼者感到头痛,连法院的领导人和审判委员会也有时感到束手无策。缠讼者有时会闹到别处去,因此这种困难的感觉在政府和群众团体中也会有的。

那么,什么是缠讼呢?

必须把公民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与无理缠讼区别开来。有这样一些婚姻案件,审判员已经将案件的情况审理清楚,并且做出了正确的判决,但是败诉者不服,要求上诉,这不是缠讼,而是公民正当地行使诉讼权利。上级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来的判决,而败诉者还是不服,又向政府、报社及群众团体申诉,争取支援,这也不是缠讼,还属于公民应有的权利的行使。有的审判干部把这种现象认为是缠讼,这是不对的。

人民法院经常遇到的一种缠讼问题,是当事人申请离婚,未被批准而发生的。审判干部比较重视这样一个道理,即当事人在离婚后再结婚,能否重新建立爱情。有的婚姻可能再次走上破裂,有的再婚后可能重新建立了爱情。有一些法院为了摆脱缠讼者一时的纠缠,曾经做过草率离婚的判决,给群众以不良的影响。这种经验教训对审判干部是深刻的。因此,法院在审查离婚请求的时候,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时候,是不轻易判准离婚的。但是当事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在达不到离婚目的的时候,便向法院缠讼起来。

另一种比较厉害的缠讼是由判决离婚而产生的。当时还有旧社会遗留下许多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其中一种就是封建性质的一夫多妻的婚姻关系。在新社会也产生过这种类似的情况,有的人与前妻没有经过正当离婚手续,就另行结了婚。为照顾妇女的生活和子女后代的抚养,国家的婚姻法规定在男女相处无争的情况下,准许维持这种重婚的关系。但是这种相处无争的情况是很少的,多数的重婚最后要走上诉讼的道路。在这种婚姻诉讼中,前妻主张维持自己的婚姻,离掉后妻。而后妻也不示弱,主张维持自己的婚姻关系,要求法院判离前妻。对这种婚姻纠纷,如果法院调解无效,势必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男女双方自愿原则,结果往往是判离前妻,维持后妻的婚姻关系。这时就又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前妻在丈夫重婚问题上已经受到委屈,而在婚姻诉讼中又要离婚,会向法院纠缠起来。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复杂情况,法院判决后,也会与法院纠缠起来。

审判干部本来在审理婚姻案件已经比较细心了,对待败诉者的纠缠,也能够耐心地说服解释,对于他们的其他要求,在不影响判决原则下尽量答应。败诉者和审判干部纠缠争吵,审判干部仍然用和蔼的态度对待他们。缠讼者坐在法院不走,法院替他们解决伙食;缠讼者表示愿意回家,法院给出路费,甚至派人护送。社会上的其它机关团体也是这样。例如缠讼者坐火车可以不买票,有的人吃了火车上的饭不给钱,乘务员也无可奈何。可惜,这些措施有时反而招致更厉害的缠讼。

按照现在的话,把这样的人叫做“老上访户”。

   这种婚姻案件缠讼问题在数量上说虽不是很多, 但经常给审判工作以困难,而且给社会以不良的影响。这种不讲道理的缠讼者,甚至对法院工作发生误解,怀疑审判干部在群众观点上有问题,提出某些不必要的指责。

   鲍廷干在分析缠讼问题产生的原因时指出:

   缠讼问题原因主要与败诉者的思想特点是有关的,缠讼是败诉者对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但是又不遵守法律上诉制度,却向法院纠缠起来。问题主要责任应由缠讼者负。

   缠讼者的思想情况主要是旧社会的思想对他们的影响,特别是封建的婚姻思想的影响。封建的婚姻制度虽然经过明令废除,而这种封建思想在人的头脑中不能在短期内完全消除,由于封建的和社会主义的两种道德观点不能相容,就产生了目前的许多婚姻纠纷。封建的婚姻关系是男尊女卑的,丈夫把妻子作为私有物,在厌恶的时候,可以随意施行虐待。他们对妻子这种虐待,是爱情的表现呢,还是厌恶的表现呢?这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新的道德观点,虐待和爱情是不相容的,但是把虐待都当成愿意离婚的表示,也未免过于简单。封建思想浓厚的人,虽然虐待他们的妻子,但是他们坚决不愿离婚。根据封建的道德观点,“杀父之仇”和“夺妻之恨”都是男人不能容忍的,在旧社会经常因为这种仇恨引起残酷的争斗。这种封建思想不被克服,法院判决妻子和丈夫离婚,败诉者会和法院激烈地纠缠起来。而在妇女身上最普遍的和最浓厚的是“从一而终”的封建思想,就是“嫁鸡随飞,嫁狗随走”,认为离婚是最不道德的事情。妇女如果存在这种思想,在夫妻生活中虽然处于被歧视的地位,甚至丈夫已经重婚,自己已经被遗弃,但是也不愿意离婚。即或保持妻子名义,也是精神上的安慰。这种人在离婚后,也会向法院纠缠起来的。另外有的人看到别人的封建包办的婚姻由法院给予解除,而自己的婚姻也是封建包办的,于是也到法院去离婚。他们不从自己婚后的夫妻生活实际情况考虑,虽然在结合时候经过封建包办的形式,现在夫妻生活和美,法院不批准离婚。当事人往往不理解这些道理,错误地和法院纠缠起来。这是一种小资产阶级性质的思想错误。

   当然,法院的工作作风和工作制度上存在的一些严重问题,也是促成缠讼的原因之一。首先一个问题是审判干部审理婚姻案件存在一般化的缺点,只看人事纠纷的表面现象,忽视纠纷背后新旧思想矛盾的本质。在审理过程单纯采用判决的手段。对当事人,特别是败诉者的错误思想,缺乏批判和教育。案件虽然经过判决,而败诉者的思想并没转变,以至发生缠讼。其次一个缺点,是有些法院审理婚姻案件未认真执行审判制度和诉讼程序,经常发生漏洞,使败诉者有机可乘。处于这种情况,败诉者的气势很凶,有时声称要上诉,向政府控诉或向报社伸冤。这本来可以让他们去上诉,去控告。可因为审判员无理可辩,倒感到风声鹤唳,更加被动起来。 倒使缠讼者有恃无恐。

   对解决缠讼问题,鲍廷干提出了这样几条意见:

   第一个重要工作,是深入地对当事人做好思想教育。特别是对败诉者一方要做深入的思想教育。……对于这种种败诉的原因与法院判他们败诉的理由,审判干部通过审判,对败诉者应深刻地进行教育,使败诉者信服。当然,败诉者都完全信服判决是不可能的,但是这种思想工作对防止缠讼是有作用的。第二个重要工作,是审理婚姻案件必须按照诉讼程序,严格地依法办事,而审判干部的态度尤应严肃认真,使诉讼双方按照法律进行诉讼。审判员在法庭上有责任提出证据,而证据应该是举证人供给的,不是审判员来作证。审判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而说服的根据是法律的规定和对方的陈述,不是审判员在和当事人发生争执。这就不会使官司打到审判员身上,败诉者就不便向法院进行纠缠。第三个重要工作,是律师参加诉讼。律师参加诉讼有时会使双方的争执更形尖锐,使审判工作遇上更多的复杂问题,但是律师是会严格按照法律进行诉讼的,他们会引导当事人依法办事的。对缠讼者,律师是不会支持的,相反的还能起到息讼的作用。总之,审判员要使婚姻诉讼严格按照法律进行,将婚姻证据审理深透,是非明确,不给缠讼者以缠讼的余地。

   在缠讼问题发生之后,法院如何使问题平息下来呢?败诉者缠讼就是不信服法院的判决,在思想上结了死扣,脱离诉讼程序,,向法院纠缠起来。法院这时应该动员他们上诉,引导缠讼为正当的诉讼,叫他们看看上级法院如何处理这个案件。这是不是会把麻烦问题推向上级法院呢?会的,上级法院审理这种案件也是很麻烦的,但是比起纠缠在一个法院,容易得到解决。缠讼者有时要到政府去控告,到他们所属的群众团体或报社申诉。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要劝阻他们,甚至应该给他们以方便。人民的政府和团体,以及报社,它们所支持的是正义的要求,对缠讼者它们是不支持的,相反的都会起到息讼的作用。他们去上诉或到处申诉是解开思想上的死扣的最好办法,俗话说“不到黄河不死心”,他们到处得不到支持,回头就会觉悟的。

过去法院在内部对缠讼者曾做过一些工作,采取过某些措施,现在对这些措施应该重新加以考虑。第一、对缠讼者的说服解释问题。审理婚姻案件必须强调说服解释,尤其在宣判以后,这个解释工作更为重要。但是败诉者头脑不能冷静,已经对法院纠缠起来,这时审判干部的说服会失去效果。特别是多人反复说服,说法不一,更会使问题复杂起来。这时最好由承办的审判员单独对待缠讼者,向他们交代诉讼权利,服判决的就按判决执行,不服判决可以上诉,别人不要参加到纠纷里面。第二、败诉者有时对执行判决提出个别申请,在不违背法律原则下法院可以尽量给以满足,但是缠讼者这种申请,往往不是他们的真实要求,法院批准他们的申请,不会发生息讼作用,相反的会使缠讼者得寸进尺,闹得更凶。对缠讼者的个别申请最好叫他们在上诉中去解决,或者在诉讼平息以后,再给批准。第三、败诉者多是一些劳动人民和家庭妇女,在诉讼过程有时食宿发生困难,法院对他们可以有所补助,让他们回家。对缠讼者,在他们有了觉悟以后,愿意遵守法律、执行判决或进行上诉,法院也可以给予补助。但是对正在缠讼的人不能乱行开支公款。在缠讼未息的时候,法院供给他们食宿,资助他们旅费,会助长这种缠讼的气焰的。第四、对缠讼者可否使用制裁手段,把他们关到监狱里去。有的法院这样做过。缠讼者在法院争执不休,甚至坐下不走,虽然给法院工作造成困难,但是还不能构成犯罪,不能使用法律制裁手段。至于某些缠讼者在法院殴打、辱骂审判干部,捣毁法院设备,这已经超出了缠讼的范围,属于犯罪问题,应当另论。总之,缠讼问题是脱离诉讼程序的特殊现象,法院解决这个问题是想尽一切办法,诱导败诉者回到诉讼程序上来,变缠讼为正常的诉讼。1

缠讼,是当时司法工作的一个具体问题,与当时的社会现实有密切关系。但是鲍廷干根据工作实践,总结出了许多规律,最关键的问题还是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解决,这对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四)


鲍廷干在司法工作的实践中,对冤假错案的问题越来越引起注意。这与当时的法律不完备有关,也与党委和司法部门的一部分人的认识有关。在检查错案后,他就开始从理论上来研究。1956年10月28日,他发表了一篇《我对“事实是根据”的认识》。在这篇文章的开头就明确了对待案件的审判必须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他说:

司法工作是整个革命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司法干部也必须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第三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根据多年的审判实践,总结出一条经验:“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突出地强调事实对案件的作用。

   司法工作是整个革命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适应革命工作的一般经验。但它有本身的业务特点,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业务上的特点。第一,案件的事实是隐蔽的,明显摆出来的是很少的。处理一般工作问题必须经过调查研究,了解客观情况,处理案件也要如此。但是仅仅调查不能完全查明案件的事实,不能把秘密的证据挖掘出来,因而司法机关对待案件除进行一般性的调查研究以外,还必须采用侦察手段。第二,案件的事实是过去的事情,有的相隔多年,一去不能再返。做一般的工作遇上模糊不清的情况,制(订)不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可以借助典型试验,提供经验,也可以经过实践,加以检验。这种工作方法对司法工作也是有用的,用以研究案件发生的规律,提高干部认识水平。但是对案件的具体事实,无论典型研究与审判实践都不会提供答案。司法干部为查清案件的事实只好多方听取回忆,认真地、反复地研究只字、片纸,以认定过去的事实。第三,做一般的工作都有预见性,可以对未来的事情进行估计。案件的发生也有它本身的规律,依靠这种规律,司法机关可以制定办案计划。但是案件的具体事实是不能估计的,什么预见性也没有。任何一个审判员认定任何一个具体事实,都不能根据估计、经验,而必须付出劳动代价进行调查,在这一点上,正如一个医生,尽管有技术、有经验,对病人不经诊断总是不能进行治疗一样。案件的发生是一种社会现象,涉及的面往往很广,原因和后果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它本身又往往是十分复杂的。

   面对着案件的复杂事实,贯彻“事实是根据”这个原则,审判员面前摆着许多繁难的问题,需要加以解决。首先一个问题要克服“揣摩推测”的思想。昆曲《十五贯》上的过于执,审理案件时从来不下工夫去鉴别证据,仅仅依靠“揣摩推测、察言观色”去认定案件的事实。“察言观色”并不是星相家的法术,而是社会上经常流行的一种推断事理的方法,对司法干部不能没有影响,但因为这是比较明显的唯心主义思想,受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的干部,所受影响不一定太深,不必多说。而“揣摩推测”却是社会上普遍的思想,在逻辑学上有许多“判断”、“推理”的法则,对法律科学的研究和审理案件都能够适用,只要前提正确,就能够推论出正确的道理,能够做出正确的判决。例如贪污是犯罪的行为,这在国家立法上早有明文规定,经过法庭审理,被告人确有贪污的事实,审判长宣判被告人犯罪,这是法院经常运用的逻辑法则。可是有些审判员去使用这种方法推测未知的案件事实,比如,农业合作化不可避免地会遇到破坏,而破坏者往往是那些已被打倒的地主、富农阶级中的顽固分子。破坏农业合作化是违法犯罪的行为。这都是大家承认的。但因此不能得出这个结论:某个被告人是地主分子,土改时被斗争过,因而可以在案情尚未查清的情况下,推测、认定他犯了破坏农业合作化的罪。

   其次一个问题是对案件的事实要认真负责进行调查,不要“人云亦云”。司法机关经常接触的是检举人,对于形形色色的检举必须分析研究,充分地加以利用。有的是被害人的控诉,有的是目睹者的检举,这都有证据的价值。道听途说的检举只能供作参考,不能作为证据。至于挟嫌诬告的检举,也是可能有的。因此,把检举一概作为证据那种思想是非常危险的。司法机关还经常遇到证人,对于证言也要区别对待。有一种证人伪证害人,当然不能相信,而其它证人也不能完全相信。对于他们的证言,也必须分析研究。社会上有许多诚实的人,这种人在法庭上说老实话。但是诚实的人的记忆力如何?他们有时会不会把事情记错?这都是值得考虑的。而诚实的人的分析力也有一定的限度,他们可能会相信道听途说的事情。对于这种证言如不分析,盲目地相信,会把案件办错。还有一种证人,他们在社会上素负众望,出庭作证敢负责任,审判员应该对他们信任。但是信任不同于盲从,国家把审判权赋予审判员,没有交给有威望的证人,审判员还必须审查这种证言,根据可信的程度,决定取舍。还有一种人为群众所控告,甚至牵连一街、一乡,说明这种案件已经有了民愤。被告人犯有严重的罪行,自然会激起群众的愤怒,但是有一些人,他们性情乖僻,以至“人缘不好”,看起来也好象有民愤。对于这些复杂情况,如果审判员不加分析,会使专政的工具打向好人。一般的说,群众的眼睛是亮的,处理案件不能脱离群众,但是审判员应该知道,在某些情况下,群众所共认的事情未必都是真的。去年某些地区出现过“毛人水怪”的谣言,稍具常识的人都不会相信,但是在那些地区,群众却信以为真,吓得关门闭户,不敢下地生产。

   第三,克服迷信口供的思想。害怕揭发自己的罪恶,不到迫不得已的时候不愿认罪,这可说是犯罪者的规律,因而被告人“供认不讳”是好的表现,有它可信的一面。此外,口供还有更积极的意义,它与证据有密切的关系,不但给司法机关提供侦察的线索,而且对证据还能说明解释。司法机关认真对待口供是有道理的。但我们不能迷信口供。在旧社会里的司法机关相信口供以至达到迷信的程度,认为它是“证据之王”,形成刑讯逼供的制度。这与当时专政的阶级有关,不足奇怪。我们是人民民主制度,我们需要警惕这种传统影响,克服迷信口供的残余思想。中央司法机关在口供问题上曾有这种指示:“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经过查证属实的口供还是可信的”。这就是说审判员对于口供不要深信不疑,对于逼迫、引诱而获得的口供不能相信,对于推翻了的口供也不轻易舍弃。

   为了贯彻“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司法工作方面有些问题,需要加以明确。首先一个问题是侦察与审判必须明确分工,审判员不能担任和参与侦察工作。一般地说我们的公安机关在侦察案件的过程是认真负责的,但是侦察是法制的一个程序,不一定可能做到每个案件都能达到真实而周密。这时,法庭的审理就发挥了重大的制约作用,最后达到事实的完全准确。而审判员担任和参与了侦察工作,失去了法庭上的制约作用,侦察过程的错误得不到纠正,“事实是根据”这个原则就无法保证。有的人主张,联合检查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方法,公安、检察、法院共同协力进行侦察(有时还可以吸收上级法院参加),除人多力量大以外,程序可以简便,免得再经过审判和上诉,而各个司法机关的认识也能完全统一。我认为联合侦察人多力量大是真的,但是失去了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作用和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作用,对案件的质量也很难保证。而且事实上是剥夺了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辩护和上诉权利,与法律精神不合。其次一个是“法律审”和事实审问题。司法机关的领导和基层应该有所分工。基层接近实际,查明案件的事实有便利条件,上层机关政策、业务水平一般较高,这样做并没有什么。问题在于过去有些法院流行了一种机械的审级制度,把上诉审理硬性地规定为法律审,对案件的事实完全不负责任,凭空地掌握法律。另外有些审判员主张全部、而且仅仅根据卷宗审查案件的事实,认为事实属实就根据法律进行判决;认为事实不明就发回原审法院,要他们重新查明事实。法院重视卷宗当然是对的。问题发生在卷宗记载的未必完全是客观事实,某些假象或捏造也可能记载在里面,这样就会发生错判。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分别具体情况,对于某些事实不清的案件由上诉审法院开庭审理(或就地审理),当庭查阅证据,调查事实,使上诉审突破法律审的范围。

   案件的事实是很复杂的,查明一个案件的真相是司法干部(侦察干部、审判员)的极为艰巨的任务。为了使“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现,司法干部在思想作风上需要转变,坚决反对主观主义,同时司法工作方面某些问题需要加以明确,更加适应查明案件的事实。1

  “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经过几十年的验证,已经正式写进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尽管这样,如何认识“事实是根据”,在今天仍然还不是完全解决了的。刑讯逼供今天还被部分公安人员采用;“沉默权”这一国际通行的刑事诉讼原则尚未在中国得以确立。而这一原则的确立,又涉及“无罪推定”的原则。鲍廷干在文章中说:“在案情尚未查清的情况下,推测、认定他犯了……罪。”实际已经点到这个问题的要害。





第三编  落入陷阱


乍暖还寒


(一)


1956年,是个朝气蓬勃的年头。这一年虽然还有不停的运动,但运动大体上还处在比较有理性的情况下。肃反运动,开始强调比较正规的审判,强调了宽大和惩处相结合。尽管冤假错案还时有发生,但是不少案件在当地法院的检查和纠正下,还是得到了解决。当然,象“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由于是“通天大案”,所以,只能听毛泽东一个人的。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即合作化运动, 也进行得比较稳当。虽然在1955年下半年,毛泽东批判“小脚女人”,使运动脱离了正常的轨道。但是,毛泽东的这些决策的影响,还没有完全反映出它的后果。

这一年,生产的发展也很快。当时,人们的思想也比较活跃。报纸上开始发表小品文(杂文),批评社会的各种不良现象,司法理论文章也不断发表,讨论的问题,几乎涉及到法律的方方面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报纸甚至开始介绍时尚服装的剪裁和穿着。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刘少奇在政治报告中认为,“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并提出加强民主和法制的问题,“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犯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这无疑进一步给鲍廷干鼓起了捍卫人民民主权利的勇气。

1956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召集了一次座谈会。参加会议的共有十八位高级法院院长。鲍廷干在其中。这次会议礼遇很高,大家住北京饭店。由最高法院的中层干部迎接他们。

下面来的院长们见到最高法院的同志,第一句话就是:“为什么说好以中央文件下达的‘两法贯彻决定’,而以最高法院的文件下发了?”他们回答:“最高法院的领导人处境也很困难。”各省的院长说:“我们的困难比上面大呀!我们在下面已经把工作按‘宪法’和‘法院组织法’及最高法院‘关于贯彻两法的决定’铺开了,但党委和公安部门不承认,我们没办法收场了。”

后来,高克林来住处看望大家,他向大家诉了苦处。他说已经再三催中央批复,中央领导人回答:文件作为最高法院文件下达就可以了。最后,高克林向大家说:“今天请大家来,就是请大家讨论一下,如何克服这个困难。”

座谈会开了七八天,大家都摆这些方面的困难。共同认为:最高法院下达的“两法贯彻决定”已经执行不动,而且救不回来了。

这中间,彭真去北京饭店看望大家。当时是在一个大会议室里。彭真讲话的大意是:现在有一种议论,认为今后阶级斗争是越来越紧张。实际这种观点不对。今后的阶级斗争要逐渐缓和了。政治运动要结束了。以后是法制建设时期,这样的前途,可以说是肯定的。并希望大家安心工作,建设法制。彭真的讲话非常诚恳。

彭真的这些话是否经过毛泽东、刘少奇同意,就不得而知。但是,肯定地说,是符合“八大”精神的。毛泽东1957年初也还是说:“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1 可以看出,中央当时的认识是一致的。

在这个座谈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南海紫光阁开会,让鲍廷干他们这些人去列席旁听。在会议期间待遇非常好,即使这样,他们的愁绪却没能解除。

会议结束回省时,在火车站上,刘蓬凑近鲍廷干,附耳低语:“老鲍,看出情况了吗?要糟糕!”鲍廷干说:“是啊!”刘又说:“你准备怎么应付?”鲍廷干说:“我想还是溜吧!”刘蓬加重语气地说:“溜不了了。”

在火车上,鲍廷干反复地琢磨:中央和毛泽东都说阶级斗争已经转为经济建设,要加强法制建设。可是为什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对宪法、对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及其贯彻决定这样不屑一顾的冷漠态度?同时,他感到自己致力于法制建设不但会徒劳无功,而且要沾包了,难免落个灰溜溜的下场。但是,沾多大包,怎样的下场,他实在也没往更坏了想。也许就是不断的检讨吧。



(二)


说是这么说,但是,他多年从事法律,并且依靠自己的钻研,对法律钻出了名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从长期的革命斗争经验中,他认为这些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他不善于用黑暗的心理去想自己的革命同志。

尽管有一时的不快,他想想也就过去了。回来,还是照常热情地抓工作。

从肃反运动以来,他一直抓检查错案的工作。根据全国第三届司法工作会议和吉林省第11届司法工作会议的精神,全省各地从1956年5月份开始,都把查错案的工作列为主要任务之一。

各级法院把1955年全年到1956年上半年的反革命案件和重大的刑事案件进行反复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各个案件,根据中央“有反必肃,有错必改”“改得准,放得对”的原则,对冤、错案件进行平反善后工作。为了使案件准确,办案人员携卷深入街道,向群众查对事实,细心听取群众反映,细致进行调查研究。然后交领导讨论确定。在纠正错误前后,还向群众交代政策,说明为什么放,还根据错误向当事人进行检讨。这样,使群众正确得了解国家肃反政策,消除了群众思想上不必要的疑虑和混乱。由于法院的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提高了群众的认识。在释放当事人的时候,除认真向当事人承认错误外,对有缺点有错误的当事人,也同时予以指出,并动员他们在群众中做适当的检讨;对因错判造成生活困难的,还由有关部门给予救济;对因错判造成失业的,请劳动部门予以就业。使群众非常满意,也提高了对法院的威信。

例如,长春市共检查反革命案件220起,刑事案件58起,在反革命案件中正确的共170件。冤、错、判处畸重及案情不清的共47件。包括判了有缺点、错误的好人13件;反动阶级分子有落后言论或轻微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而被判刑的5件;虽然已构成犯罪,但按照党的政策法令不应予以判刑的5件;犯罪轻微本不必追究刑事责任而追究的1件;将普通刑事案件当作反革命案件判处的4件;处刑过重需要改判的15件。这些,占反革命案件的21·3%1

到1956年的年末,省法院又再次下文对检查错案和总结进行了布置。省法院的通知中说:对1955年以来所处理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卷宗做必要的整理;对今年以来的审判活动是否做到了依法办事进行检查,对于公开审判、陪审、合议、辩护(包括律师工作)、上诉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亦要进行深入检查;对复查案件中认为需要平反或改判的案件要抓紧处理;对已经处理失当的,应加以改正。

今后要坚决依法办事,坚决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为此必须切实改进审判工作作风,从思想上警惕错案的发生。

通知提出:

1、必须提倡干部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的精神,树立深入调查研究的思想作风,……彻底克服主观主义臆断,粗枝大叶、(草)草从事,严格禁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2、今后对每个案件的处理,必须执行“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的原则,切实鉴别证据的真伪,根据可靠的证据制作判决,而不能根据“扑风捉影”的材料或所谓“大概”的事实就草草判决。在审查起诉材料时,要防止“先入为主”,要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对被告人有利与不利的两种(个)方面……3、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监督,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申诉案件,借此检查和改进我们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思想上的主观主义,注意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人民群众知道有哪些诉讼权利和怎样行使这些权利,并经常关心和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借此检查和改进我(们)工作上的官僚主义和思想上的主观主义,更为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在通知中,通知还特别提出了一个意见,即对肃反斗争的全面估计或涉及到其他有关部门的问题等应先与有关部门间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讲,不得擅下结论或超越自己的范围去讲。2鲍廷干想到了对肃反运动的不同意见和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如果说不好,是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这样的组织性、政策性他是有的。

1956年的10月,省司法厅召开了一次律师座谈会。因为当时律师制度初建,要从法院抽调一批审判人员当律师,大家都不愿意干,1司法厅希望通过会议,提高大家的认识。会议期间,有人提出,鲍院长法律知识懂得多,是不是请他来讲讲话。这样,杨华副厅长和处长一商量,也没有经过司法厅厅长霍明光,就邀请鲍廷干到会做了一次报告。2鲍廷干还是老习惯,没有讲话稿,即兴演讲。他讲了些什么,已无从可考。据说会议上有一个记录稿,也无法找到。只能在一些材料中见到只言片语。但总的精神“是为了鼓励不愿意做律师工作的同志安心于律师工作”。3例如,他根据中央司法部对吸收旧法人员做律师工作的指示精神,说:“我们不要有宗派,要吸收一些旧法人员参加工作。”他又说;“单用我们这些人做律师,有优点也有缺点。缺点是代表性小,我们多是出身于下杂人,(对民主人士的思想感情)体会不那么深,只有那种人才能代替那些人的思想感情。另外的缺点,我们做过公安、法院工作,对自己的毛病不一定知道,上级检查下级,批评总不那么深,中央有意让民主人士检查。因此,应把眼光放宽些,范围扩大些,把阵营壮大起来。”

对如何做好工作,他说;“为谁干?总的是为国家、为人民,具体说为当事人干,为律师职务干。……为谁办案,就应忠诚地为谁服务。这件事做好,就是对民主专政有了贡献,对其他也起到了作用。”“我们怎么担起这一工作,只有下决心干。有的人不干,上下吵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鲁迅曾说:‘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他代表了中国优良的东西,值得学习。有人愿意吵吵,必要时也可以说说,但真正地在于下决心好好干。干的当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律师的干和别人干不一样,(象)车床工对车床,我们的对象是人,是法院,检察院。我们应理解,这个纠纷不可避免。今天就是专设这些人闹纠纷。如果和平就不当律师。我们干的是政治斗争,必须闹纠纷。如(与)法院、检察院之间毫无争执,白吃干饭,如律师工作谁不辩护是不可能的,因职责在那。”“法院要支持律师工作,对律师工作要给予帮助。有的乱给扣帽子是不对的。旧人员当律师可能给我们找麻烦,挑我们的毛病,这是应该的,对我们有好处。”

在谈到律师的经费来源时,他说;“大家一提到工资经费等问题,我心也没底。我想,如有人找律师,工作做好(了),不会象现在这样。在押犯人是很痛苦的,假若有冤枉的,或冤枉某一事,假如因打官司形成生活困难,不住两年监狱也是干的。我们从工作上,从生活上来说,都应该这样做,住一场监狱比得一场病还厉害,是可以花起钱找律师的。”

他还说:“应帮助被告上诉”,“一般情况上诉减刑的可能性很大”,“这次复查案件释放了很多人”。“律师从中竖立个梯子,法院好说话”。4“我们判了错案、冤案,既然错押了人,为什么被告表示没意见呢?放也就放了,也不提啥意见,这是个问题,大家考虑考虑是个问题哩!”5这些话只是一些人记录下来的语言,已经失去了生动性。兴之所至,为鼓励律师,还引用了某领导说的“要头上长角”之类的话。

他的讲话,给到会的律师确实以很大的振奋。但是,也因为他的即兴,难免有些过头或不准确的提法。日后必然引起争议,甚至使自己掉进陷阱。这是后话。




(三)


从检查错案、冤案的工作中,鲍廷干深深地体会到,宪法的原则还没有真正落实,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如何真正重视人民的民主权利。他终于决定写一篇文章来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认识。他的文章确实酝酿了好久,一篇《严格遵守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发表了:  

党的八次代表大会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引起了极大的注意,在《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上规定了国家今后要加强法制建设,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法制,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地受到保护;少奇同志在“政治报告”上除阐明上述法律的意义以外,对我国的每一个人在法律上应该享受的权利还做了具体的说明;在邓小平同志修改党章报告上,对党员遵守国家法律问题又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说明。在这次大会上,董必武同志对加强法制问题还做了专题发言,特别提出依法办案对加强法制的意义。党的八次代表大会一些有关法制工作的规定和说明,意味着在社会主义事业的进展中,法制建设是一个重要的任务,党内党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广大的人民在今后都要严格地遵守,国家赋予人民的权利都要受到充分的保护。从事司法工作的工作人员,在遵守法律,进行法制建设上负有更为重大的责任,必须努力学习“八大”文件,提高对加强国家法制建设的认识,克服目前司法工作上某些违反法律的现象,树立守法观念,依法办事,切实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在今后社会主义事业发挥力量。

我党和国家的立场始终贯彻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坚信在人民民主国家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表现,用它体现党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制,就是贯彻执行了人民的意志,也就是具体贯彻执行了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有力武器,它的任务一方面要镇压反动,惩罚犯罪,另一方面还应充分地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正如前政务院指示:“镇压反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护善良。”在轰轰烈烈的对敌斗争中,我党对保护人民民主权利,也予以很大的注意。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党就主张废止肉刑,反对逼、供、信的做法。在抗日战争中党曾发布指示,要求各根据地保障人权。在建国以后的肃反运动中,党又指示:“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在党的八次代表大会上,少奇同志对保障人民民主权利问题又做了具体说明:”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利益,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

应当承认,过去我们的法制是不够完备的,。正如报告指出:“在革命战争时期和全国解放初期,为了肃清残余的敌人,镇压一切反革命分子的反抗,破坏反动的秩序,建立革命的秩序,只能根据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一些临时的纲领性的法律。”因而公民的行为缺乏法定的标准,使一些国家机关和公民在从事生产和生活中,在某些问题上不能明确地知道做什么是国家允许的和反对的;或者是法律规定所必须做到的。以至有部分人有意无意就违反了国家法制,还有某一些人的权利有时候感到缺乏保障。而我们人民法院往往发生错案,冤枉个别好人,这与法制不够完备也有一定的关系。国家制定完备的法律,固属是很必要的,可是有法必依,加强守法观念,更是加强国家法制的重要环节。目前我们有些国家工作人员,尤其审判工作人员,在遵守国家法制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还存在有许多问题,前些天,《工人日报》发表的一篇题为《又是一起冤狱》的文章,案件就发生在我们吉林省。某工厂发生了重大事故,与事故有关的一个工人被判了二年半徒刑。经过中央和我省联合检查,证明被告人与事故虽然有直接关系,但是他的错误是较轻的,不应受刑事处分。这个案件说明,人民法院在追究生产、交通和医疗等机构经常发生的严重事故责任时,对有关人员的责任,必须进行具体的分析,有的是敌人破坏,有的是责任事故,人民法院不能把犯错误的职工当成敌人打击。在这些问题上,审判工作人员如不严格注意,对人民民主权利会发生损害,影响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还有的缺乏足够的证据就扣押。在省的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一位代表提出一个公民在婚姻问题上产生犯罪嫌疑,被某基层人民法院扣押审判,上诉以后,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最后审判的结果虽然合乎法律,但是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被押了半年,使这个人的生产和生活上受到重大的损失。我在基层人民法院还曾经看到一些诬告干部的案件。据检查,被诬告的干部都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应当受到制裁,而那些所谓诬告干部的多是正直的人,不但不是诬告,而且应当受到鼓励和表扬。可惜的很,那些违法乱纪的干部继续逍遥法外,而正直的人倒成了诬告者。当然,有些公民在控告干部的时候,对干部的错误不很清楚,难免带有扩大渲染的成分,我认为处理这种问题,必须首先处理干部的错误,随后再论告状的人。同时也必须注意诬告和误告的区别,诬告者应负刑事责任,而误告者只是教育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应该注意,一个人受到刑事处分,他的公民权利固然会受到一定的剥夺和限制,有的剥夺很多,成为囚犯,有的剥夺很少,只是在政治生活上受到管制。我们必须认识,除死刑外,受刑人不会被剥夺所有的权利,如果他们未被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侵犯,这和侵犯一个无罪的人一样,也是完全不能容许的。

为了在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中树立守法观念,很好遵守法律,以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和工作作风上进行检查。有一种人具备了相当的法律知识,能够认识遵守国家法制的意义,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待一般性的问题,也能够有力地打击犯罪和保护好人。但是他们对于国家法律的深刻意义和严肃性认识不足,也就是说守法观念不巩固。一旦遇到复杂的情况或者处于群众运动中,头脑容易冲动,忽视打击和保护的界限,轻举妄动起来。董必武同志说:“革命的群众运动是不完全依靠法律的,这可能带来一种副产物,助长人们轻视一切法制的心理,这也就增加了党和国家克服这种心理的困难。”还有一些人非常缺少守法观念(包括一些审判工作人员),有法和无法对他们很少影响。曾有一法院在一件贪污案件上和检察院发生争执,谁的意见也不能说服对方,实际上有关法律条文已经有了明文规定。象这样不按法办事的人在国家机关里,并不是个别的。董必武同志说:“一切轻视法制的思想,实质上就是小资产阶级的无政府主义思想的反映。”这些同志应该很好地检查一下。邓小平同志说:“中央认为,关于有任何功劳、任何职位的党员,都不允许例外地违反党章、违反法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规定,在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有一部分有功劳有职位的党员正是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约束的,这是他们的‘特权’。并且有一部分党的组织,默认了他们的这种想法。事实上,任何抱有这种想法或者支持这种想法的人,就是帮助党的敌人腐蚀我们的党。”因此我们司法工作者和广大党员干部都需要引起注意。

在革命战争进行中和建国初期,为了革命事业的胜利,党和国家经常教育我们对敌人提高警惕,要求我们对反革命和其他重大犯罪予以严厉地镇压。由于党个国家在人民民主专政方面有了重大的部署,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才能获得成绩,取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但是我们还不能不看到,反革命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的重大犯罪在今后虽然能有所减少,对于社会主义事业,还存在严重的威胁,审理这些重大案件,依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失去警惕。正是因为这种案件在数量上的减少,人民法院就有力量注意研究轻微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有条件抽出一些力量去解决公民个人问题,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民事案件在人民法院占有很大的比重,对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有重要的关系,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为使这些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审判工作人员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必须树立精密细致的作风。法律规定,对于可能判刑的人,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但是法律又有规定,对罪行较轻的,还可以取保候审。因而审判工作人员在捕押人犯之前,就该细心地考察被告人犯罪可能性的大小,再决定捕与不捕,纵然发现很大的犯罪可能,也要考虑到被告人有没有逃跑和湮灭证据的危险,尽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法。这样,既不至放纵了罪人,也不至冤枉了好人,审判工作能够处于主动的地位。在民事案件上,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界限问题。刑事变为民事,放纵了犯罪,固属不对,而把民事变成刑事,使公民、企业间的纠纷当成犯罪处理,是非不明,也会侵犯公民的权利。

为了避免人民法院和某些司法机关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公安、检察和法院的工作制度应该依照宪法、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两(个)组织法建立起来。少奇同志说:“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制度。”公安机关在侦察犯罪、对敌斗争中有很大的成绩,公安干部的作风也是慎重的,都不愿侵犯公民的权利。因为破案是件极为复杂的事情,公安机关在破案时不可能达到完全准确的程度,难免伤着好人,因而检察机关的侦察监督就有了很重要的意义。检察机关对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他在法庭上实质上是处于原告的地位,和被告人在对着面打官司,到底谁胜谁败,由审判工作人员最后予以判决。有的同志认为:“公安、检察都是国家专政机关,人民法院不应再有怀疑。”言外之意就是要求审判工作人员按照公诉书判决,不去认真审理;再不然就怀疑到国家这项立法有没有实际意义。中国有句俗话:“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公安、检察虽然都是国家专政机关,有了丰富的破案、侦察经验,因为他们在法庭上处于诉讼一方面,所提罪状就不可能百分之百的正确,国家立法规定的制约关系,其道理就在这里。因为人民法院对公安、检察提供的罪状经常持一种怀疑和否定的态度,而对于公安、检察所怀疑和否定的罪状却很少予以积极的肯定,于是有人怀疑审判人员的阶级立场,甚至顾虑他们会放纵罪犯。这是一种误解。审判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审判,他们没有破案和侦察的职能,公安、检察不能肯定的罪状,他们就没有条件予以肯定,这是工作职能问题,不牵累阶级立场。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中能否会惩罚过轻,放纵罪犯的问题,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限就是为了弥补这个缺陷。这里又出现一个律师问题,他们的职责在于帮助和代理公民进行诉讼,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制度和组织,在法律上已有明文规定。公民的法律知识是有限的,行使诉讼权利经常发生困难,尤其刑事被告人,他们在思想上不可避免的会感到压力,行使辩护权利的时候经常发生困难,律师在这里就发生了作用。律师与检察机关,在法庭处于对立的地位,检察机关向有罪方面公诉,律师就向无罪方面辩护,在双方争执的过程,就给审判工作人员以公平裁判条件,对维护国家法制发生作用。律师在诉讼中所处的这种特殊的地位,在某些人的思想上也是有疑问的。有人就曾经称他们是“包庇反革命”,“犯罪的庇护人”。这都是对国家法制精神认识不清的结果。1

这是他第一次系统地论述关于公民权利的问题,而且,他又认真地阐述了正规司法程序在防止冤假错案和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他又批判了“‘公安、检察都是国家专政机关,人民法院不应再有怀疑。’言外之意就是要求审判工作人员按照公诉书判决,不去认真审理”的观点。他在此后,还在不断地思考这个问题。但他没想到的是,这篇文章却给他带来了塌天大祸。


(四)


就在1957年的3月24日,费孝通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一篇叫作《知识分子的早春天气》的文章。这是一篇影响非常大的文章。因为他从知识分子的角度,把当时的政治气候和知识分子的反映非常形象地勾画出来。

费孝通的文章中说:“去年一月,周总理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象春雷般起了惊蛰的作用,接着百家争鸣的和风一吹,知识分子的积极因素应时而动了起来。但是对一般老知识分子来说,现在好象还是早春天气。他们的生气正在冒头,但还有一点腼腆,自信力不那么强,顾虑似乎不少。早春天气,未免乍寒乍暖,这原是最难将息的时节。”

周恩来看了他的文章后,印象很好:

有一次我来杭州,回去时在飞机上看了费孝通先生的一篇文章《知识分子的早春天气》,把知识分子心灵深处的一些想法都说出来了。共产党内也有不少能写文章的知识分子,但这样的文章我看是写不出来的,就是有这种想法也是不写的。2

这篇文章得到不少知识分子的共鸣,但也有认为当时的天气不是“乍寒乍暖”的早春,而是“江南草长,群莺乱飞”的气候。费孝通的文章是“一股冷风”。3

其实,真正的寒意,当时的人并没有觉察到,那是一个老革命家发现的:

可是,好景不长,“八大”闭幕以后,毛主席又在青岛会议上作了内部讲话,提出和“八大”决议完全相反的意见,认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国内的主要矛盾。这样,在我的思想上引起了疑虑,“八大”决议还算不算数呢?……只有一个问号,这么重大的问题,为什么不召开党代表大会呢?至少要由中央全会作出决定。我万万不会想到,这是毛主席个人决定的。4

这些,其实对鲍廷干的影响都不大,他的思想里并没有想这么多。他更多的是从自己工作方面考虑,对法制建设方面是有喜有忧。喜的是法制建设毕竟有了很大进步;忧的是,对宪法和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在下面党委的领导心目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认识。但他也没有估计到这个问题的到底会严重到什么程度。




书生意气


(一)


鲍廷干其实算不上是个知识分子。因为按照我国的规定,中专毕业以上的学历才算知识分子,他的学历是高中肄业。可是在革命队伍里,甚至在社会上,他的学历也不算低。因为当时全国文化水平普遍低,他这样的文化,也就算比较高了。更主要是他参加革命后,一直从事文职工作,而且非常酷爱读书,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特别是他在从事了司法工作后,不断钻研,专业水平也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在他周围,有许多知识分子出身的同志,可能因此使他也沾染了许多知识分子的脾气,比如,什么事都非要叫真儿,认死理儿。

1956年的合作化运动,在毛泽东的指导下,出现了冒进。公开的议论,是农业合作化运动出现了大好形势。但是,在党内,有识之士已经看出了问题。

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速度急剧加快了。年底,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占全国农户总数60%以上。1956年4月底,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形式的合作化。10月底,多数省市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合作化。1这个加速度的转折点,就是1955年夏党内开展的对所谓“小脚女人走路”的批判。当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向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做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提出来的。这个报告阐明了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可能性和必要性,重申了自愿互利原则,提出了在我国条件下必须是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原理,并且要求对合作化事业的发展加强领导,全面规划。这些无疑都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报告的基调是批判“小脚女人走路”的右倾观点,而且,会后批判不断加温,到10月的七届六中全会和随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出版而达到高潮。当时在全国范围内,实际上形成了这样一股空气:谁不跑步前进,谁就是“小脚女人走路”。这不仅推动了农业合作化的急速前进,也推动了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急速前进和1956年经济发展速度的冒进。2 在农村里使不少地方出现了一股批判富裕中农的风气。例如:有的把富裕中农怕入社吃亏,要求土地分红、牲畜农具作价等当成“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或“两条道路斗争”加以批判。这样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劳动致富的积极性。3  

按照薄一波的看法:“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小农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但入社不入社,何时入社,终究是必须尊重农民自愿的事情。党只能用典型示范和思想教育的方法启发农民走这条道路,而不能强迫命令。”4

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至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

入社牲畜的处理,一些地方当时说是合理作价,以后分期偿还,实际上并没有这样办。由于严重违背志愿互利原则,以至1956年秋季以后,不少地方发生农民“闹社”、“退社”风潮。在干部中也有相当多的人对高级社的优越性发生怀疑。5

1957年2月份以来,吉林省也出现了“拉马退社”的现象。各地人民法院不断向省法院报告,说下面出现了合作社社员退社的情况:有的社员甚至擅自将入社的车马拉回去卖掉,情况非常严重。鲍廷干发现这个情况后,曾召集党组进行了研究。对下面报告的情况进行了分析。这些情况有一类是社员在退社时要求退还入社的车马,农业社不同意,诉讼到法院;一类是社员在要求退社同时,未经合作社允许私自或利用强制、欺骗等方法,将其入社的牲畜拉回或卖掉;第三类是社员不退社,只是将其入社的牲畜拉到外地卖掉。这些情况各地都有发生,而且有的地区还在逐渐增多。如永吉县岔路河福民农业社在10天内就有7户社员从社里拉出16匹牲畜;莲花社在2日内也有3户将车马拉出社。

党组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认为一般是由于社内的干部对社的经营和对社员个人利益照顾不当,特别是吉林省上年因受严重灾害,农作物歉收,社员收入较低,生活上发生了某些困难。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私有观念重,看到市场上牲畜价格比原来入社时作价高出数倍,感到吃亏。有的农民编歌谣唱道:“大家都说入社好,贪个小黑起个早,一天挣十分,合钱七、八角,穿靰鞡露着脚,想出社还说思想不好。”1

在讨论中,意见分歧相当大,一种意见认为是刑事案件,入社后,马已经有了权属的变化,社员未经社里同意,把马拉出去,是违法的;一种意见认为是民事案件,依据《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 社员有退社自由,应说服教育,协商解决。2  

党组及时把这个情况向农村工作部作了口头报告。同时,他们及时给省委打报告。认为这种情况还可能发展,如处理不当,就会在政策上犯错误。

报告提出的办法是:

1、对这类案件应该是,无论是农社或社员向法院请求处理的,应该首先了解事实情况(不即进行审理程序),然后报给党委,尽可能由党委采取其他方法处理,不作审判。

2、个别案件虽经党委决定由法院审理,人民法院首先仍应采取说服教育和调解的方式,说明社员入社的牲畜、农具在入社后所有权已为社所有,不再归个人所有,因而不经社同意不能私自取回,否则是违法的,说服已拉回车马的送回农社。对既退社又要求返还车马的,应该动员他们回社,并对他们提出的有关生活和对社的一些实际具体问题,帮助得到合理地解决;对社员家属把车马拉回家的,以劝告或批评教育的方式令其将车马归还农社。

3、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当作民事案件按审判程序进行审理,根据社章规定进行判决,对退社的农民在社内的投资可依照社章,既照顾到社的巩固和经济能力,又照顾到退社者的生活和生产问题,给以恰当的解决。对擅自拉马的农民,必须强制将马追回,如早已卖掉,实际无法追回的,亦要追回卖的全部卖价金额,如无力偿回的,则应以债务关于(系)予以保护。

4、对个别情节恶劣,影响很坏,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根据诉讼法规定,先由人民检察院侦察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但判刑一般不宜过重,尽量不收监。

5、处理这种案件关系着合作社的巩固和发展,影响面很大,我们认为每件案件都必须经党委讨论,人民法院才能审理,暂时订为一项规定。

在报告最后请求省委“审查指正,党委如无不同意见,可转各地党委处理这类问题时参考。”

鲍廷干在最后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时间是1957年4月4日,6日正式发出,当天,省委即接到了。3

应该看到,鲍廷干在处理“拉马退社”问题上,是及时的,慎重的。因为,当时对这个新出现的情况,并没有可参考的文件,他的思想也是大胆的。

据李慈云回忆说:

我记得我专门亲自问过王季平,他那时是农村工作部部长4,我说:"拉马退社,怎么处理?"他说:"拉马退社不对,是错误的。因为入了社,马就成了公家的了,不是你个人的了。但那是思想教育的问题。5

省委很快召开常委扩大会作了研究,会议认为,不能采取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农民要求分社、退社和闹事的问题,而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通过说理和思想教育、分清是非的方法来解决农村人民内部矛盾。会议确定了四项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坚持民主办社的方针;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政治思想工作;争取农业大丰收,增加社员收入;调整国家和合作社的关系,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1

随后,省委还批转了公主岭地委《关于富裕中农社员强拉已经作价入社公有牲畜出卖的报告》,可惜我们无法知道具体意见。但不应该与省委的决议相悖。2

过了不几天,白城地区的法院院长李瑞林到省法院来,向鲍廷干请示对“拉马退社”的法律处理意见。鲍廷干说:“这个问题我已写了报告,报上去了,我看现在问题不大。”但对自己的报告能否得到批复,他心中也没底,就说:“这报告不一定发下去。”3

但是,对鲍廷干打的关于拉马退社适用法律的报告,省委没提到。从以后发生的事情看,可能就根本没研究,自然也就没结果。另外,当时的省法院没权直接向省委报文,按鲍廷干后来的检查是“法院和省委不应文来文往”。4而应该直接去汇报。这成了他后来的一条罪状。


(二)


鲍廷干在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对抽调法院人员去参加所谓中心工作的情况,感触颇深。他认为,“法院就是办案子,只有透过审判才能为中心服务。”1955年,司法厅曾与省法院联系抽人下去搞社会情况调查。鲍廷干就没同意,他的意见还是:“法院就是办案。”“如果抽人下去,就是拆机器用零件。”5

但是,这种情况不但没解决,反有愈演愈烈之势。据鲍廷干的调查,自1957年年初以来,全省刑、民事未结案件在继续上升,据3月底统计,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共有初审刑、民事未结案2566件,而2、3月分又较1月分大有上升,比1月分上升了62。92%,公主岭地区到3月底止有初审未结案达907件,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4月16日给省法院的电话报告称最近未结案已达1400多件,农安县人民法院截至3月底有未结案191件,其中积压两个月以上的48件,占35。13%。由于积案长期不结,给群众造成许多困难,例如,农安县一个妇女为离婚案,往返法院20多次;一个农村社员家距县城20多里,到法院催办过16次。有的当事人不信任审判员的答复,直接去质问院长,有的责备法院干部说:“你们是支着玩呢?”引起群众很大不满。

鲍廷干认为,除了工作方面的原因外,主要的客观原因:一个是法院的审判干部被抽调做别的工作的较多,削弱了法院的审判力量。根据47个单位的不完全统计,被抽出做别的工作的就有66名,如农安县法院3月3日所做的“当前案件情况报告”中提到,该法院被抽出7名干部做别的工作,占全体工作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再去掉轮训学习和其他司法行政人员,实有审判业务的干部只有6名,这就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处理;另一个是收案范围的问题,省公安、检察、司法机关于1956年6月对公安、检察、法院的受案范围曾做了内部规定,但由于认识不一致,往往为了及时就不能按规定办事,有些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的法院也直接受理了。据统计全省基层法院第一季度新接受的刑事案件1915件,其中检察院起诉的680件,仅占35·5%,而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1286件。这些案件中有不少是重大复杂案件,由于法院无法侦察,而使这些案件积压下来。

为了及时清理现存的未结案件问题,省司法厅于4月27日向各司法局(处)、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及省直属市、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通报,要求各地从法院内部调动力量积极解决,扭转工作中的被动局面。但对于客观造成的原因,鲍廷干认为必须由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出面解决。1957年5月20日,鲍廷干给“省人委党组并转中共吉林省委员会”报告,希望能解决这个问题。

(一)未结案件较多的地方,请党委能够允许抽回法院调出做别的工作的审判干部回来审理法院未结案件。最近有的县党委从外机关抽人积极帮助法院清理案件,这种支持法院工作精神,我们是非常欢迎的,但是外机关干部,尤其水平较低的一般干部,不懂审判业务,根据过去经验,这种做法极易发生问题和产生错案,而且法院审判员必须经同级人民委员会任命方为合法,外机关临时调入人员参加办案是违背了法律规定,因此我们意见不能采用。

(二)关于受案范围问题,我们准备搜集一下这方面的材料,提出具体意见与有关机关进一步研究解决。在未解决前,希望党委能够指示公安、检察、法院严格执行省里关于收案范围的规定,如果有的地方在执行中有困难或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应请求县级党委负责政法工作的书记同志召集公安、检察、法院的领导同志共同研究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根据省里的内部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以具体解决,以避免收案范围不清,增多法院一些不应有的收案量,影响案件的及时审判。

(三)根据过去的经验,人民法院通过自己特有的职能——审判活动来为中心工作服务较之拆机器用零件的方式更为有效,而且各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任务也确为繁重,外机关干部又不能随便代替审判员的工作,因此特请党委考虑今后中心工作是否尽量不抽或者少抽法院干部,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运用审判武器,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处理日常业务工作。

以上报告请省委审查批示,并希望转发各地(自治州)、市、县(自治县)党委。

对于法院审判人员被抽调出去搞“中心工作”,严重地影响了法院的工作,鲍廷干看在眼里,愁在心里,想来想去,忍无可忍,他终于把自己多年的想法变成了行动。但是,他的这一行动,实际上已经把他推到灾难的边缘了。

如果我们客观地分析,应该说他的观点是正确的。这里我们引述一位90年代的省法院院长的意见来作对比:

前几天我在某日报头版上看到一幅照片,上面是一位法官穿着法官服,坐着小凳子的审判员在开庭,四周围了好多群众。这幅照片的目的是说明我国的审判人员是如何深入基层,如何走群众路线。为人民服务。但是,看了之后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制建设搞了几十年就是这个样子吗?……我还看到某杂志的一个封面:两名法官扛着自行车,挽起裤腿,正在趟水过河。意思是说我们的审判人员如何辛苦,扛自行车越过河去办案。但大家想一想,这些是我们的发展方向吗?这是应提倡的审判方式吗?当然我们有我们的国情,这些东西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过分地宣传副作用也大。我们的法院有法庭,法官主要应在法庭上办案,这是改革的发展趋势。……有些人讲,不搞调查了,是要脱离群众,不走群众路线了。自延安时期以来就提倡在田间地头办案,这是马锡五式的审判方式,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但应当注意,优良传统的实质是为人民服务、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并不是说非要在田间地头办案。坐在法庭上办案也是为人民服务?判断是否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仅仅看某一具体做法,而更要看行为所达到的客观效果。社会在前进,一切都在发展,现在各方面的条件比起延安时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当初马锡五同志到法庭里去开庭是不可想象的,他上哪儿去找法庭?不到田间地头开庭,到哪儿去开庭?现在是90年代了,马上要跨入21世纪了,难道非要在田间地头开庭不行?搞审判方式改革,不是背离而是发扬光大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当事人取证、调查、到法庭上举证、质证、辩论,也是走群众路线嘛。改革现有的审判方式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要在尽量短的时间内,尽快解决所有的案件,那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所以一定要搞清这两者的关系。1

他这里还是就审判方式而谈,还不是鲍廷干说的干脆脱离审判工作去干别的“中心工作”。

也就在这年的5月,省长栗又文要去中央开会,向省法院要学习《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的情况。鲍廷干在起草报告时说,全省普遍反映,党委领导,形成了个人领导,这种领导是否算党委领导还是个问题。个人领导多是落在公安局长身上,按法律程序是公安、检察、法院互相制约,而按党委领导,却形成了公安领导了检察和法院。并再次强调:“中心工作来了,把法院干部调出去,助长了法院错案的发生。”1


(三)


1957年7月末,全国的“反右派”运动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鲍廷干当然也参加了学习。但是,不知道是他没有引起注意还是没有发现问题,总之,是对法律界的反右派运动反应迟钝。也许他已经对政治运动习以为常了,特别是这次运动开始主要是在民主党派和知识界发展。

就在这时,吉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了。会上照例有他的工作报告。

他自然要认真地起草报告。但是,在起草过程中,发生了一些令他不愉快的事情。不知是对起草报告要反复被不同部门审查这种方式有意见还是内容被不同领导修改有意见,据当时省法院党支部书记郭亚岚后来揭发说,他的报告初稿送省委的有关领导审查时,提出了很多意见。鲍廷干对其中的一些意见可能不同意,说了一句:“报告容易,通过报告稿很难哪!”在一次修订时,一位省领导来了电话,(可能是刘慈恺)对报告又提出意见。他放下电话说;“真是寡妇门前是非多。”还有一次,刘慈恺转达于克副省长的一条意见,主张把离婚原因部分抹掉,鲍廷干说:“哎!于副省长就是对这类问题不感兴趣,他怎么对这些话犯劲呢?”2

按鲍廷干自己说的情况是:

今年人代会上的报告,送领导上修改多次,在起草开始,于副省长用电话告诉我,写这个报告要好好反右派,后来又告诉我,不要这样,还是参考董老报告,肯定成绩,把稿写完后,送刘副省长修改三次,修改一次我就回头整理一下文字,再送一次。就每次修改说,可能漏掉的文字,经过多次修、多次送,最后不会漏掉重要的内容,这时,送人委党组会上讨论,因时间关系,没讨论上。以后就送于副省长修改。于副省长做了若干修改之后,删去一段。我感到报告内容已经很少,再删就更少了。在送栗省长修改时,未经于副省长同意,把这一段仍旧带上,也没注明。最后送李书记修改,书记提的内容没有漏,右派和犯罪分子的关系写在后面,百分比问题在电话上有指示,不再删去。我起草报告犯了以下错误:第一,于副省长删去一段,我应该立时抽去,如希望保存应请示于副省长同意或送栗省长时注明于副省长的意思,请参考。我没有这样做是错误的,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3

对于这件事,笔者为此曾请教过于克,他在回信中说:

1957年省人代大会第六次会议鲍廷干同志向大会做法院工作报告。当时我本无责任审阅他的报告,可能因以前我管过政法工作,他把报告稿送我看看。当时我提了什么意见,我记不得了。你寄来的他在会议上的法院工作报告,我看了,我觉得报告中有的话是不应讲的,一是有不少对问题解释的话,是不能讲的,对大会是工作报告,不应解释工作如何如何;二是过于具体,显得繁琐,可能我当时建议删节一些,大概他认为草稿写得需要,未同意我的建议,又加上了。这是我现在的回想和分析。4

看来于克对报告稿的修改意见还不是政治原则方面的。

鲍廷干在他的报告中说:

省高级人民法院从1956年7月至今年6月底止,在整整一年时间里,审判处理了一审刑事、民事案件13件,上诉和抗议的上诉审刑事、民事案件391件,死刑复核案件34 件,当事人提起的上诉930件,劳改部门根据劳改犯人表现良好而提出减刑、假释的375件,共为1743件。此外我们还接待和处理了人民群众、当事人以及有关部门的来信、来访977件(以事件为单位计算)。同时,根据中央的指示,对1955年以来经过本院处理的一审、上诉审以及死刑复核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还进行了全面检查。

他报告的第一部分主要谈肃反,而肃反的主要内容是检查错案:                  

肃清反革命分子斗争,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一年多来,除了及时地依法审判了一批反革命案件外,主要是对1955年到1956年6月肃反斗争以来所审判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了全面复查。根据1956年7月至今年6月底的统计,我们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上诉审和复核的反革命案件为56件,比起前一年大为减少。而就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初审反革命案件收案总数统计,尚不足前一年同一时期的收案总数的四分之一。这种情况证明,毛主席说:“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是完全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1955年以来在机关内部肃清反革命分子斗争中,所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其中有一部分罪恶较大的案件在过去这段时期内交付审判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这些案件中是极为慎重的,还没有发现错判现象。

全面复查工作已经结束,我们省高级人民法院从1955年肃反斗争以来,所审判的反革命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其中占93。91%是正确的;错判案件占1。47%;还有4,61%,虽然原判决基本正确,但有某些缺点。当然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大多是业已经过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以后提起上诉、抗议和送请复核的案件,错判比例较小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就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复查结果的统计,根本错判的占审判案件总数的2。49%;构成犯罪依照政策不应判刑或不必判刑而判了刑的以及少数应判未判的占8,03%。这是个平均数,不同地区可能有多有少,但总起来看,判决基本正确的案件可占总数的90%差一点。根据这种事实,毫无疑问的应当承认,1955年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的肃反斗争是正确的,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也发现有少数有缺点的和错判的案件。产生缺点和错误的原因,主要是我们从事审判工作的干部政策业务水平低,工作作风粗糙,法制观念不够强和脱离群众,而就省高级人民法院来检查,更为主要的则是官僚主义作风,既在政策指导上不及时,又没有更好地发挥审判监督作用。对于错案,我们本着“有错必纠”的方针,一经发觉,就严肃认真地进行纠正。凡属冤案,均立即平反,予以恢复名誉;对于其他有错误的案件,也都依法做了纠正和改判。并且从中接受了有益的经验教训,对于提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改进工作制度和工作作风等方面,也收到很大效果。

最近一个时期,有些右派分子利用中国共产党整风的机会说“肃反搞得一团糟”;说“肃反的偏差达到90%以上”,这显然是恶意的污蔑。对于这方面的问题,周恩来总理和董必武院长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报告中,已经讲过,根据我省的情况,也足以证明右派分子所散布的污蔑性的言论,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第二部分是谈其他刑事案件:

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这类案件很少,所审理的上诉和抗议的案件也不多。根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统计,1957年上半年受理的第一审一般刑事案件,比之1956年同一时期受理的数字减少了31%。这种情况证明,随着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伟大胜利,人民群众的生活改善和政治觉悟的增强,加之几年来同一切犯罪分子斗争所取得的重大成就,我省的犯罪现象日益减少,社会秩序也日益巩固了。但是,这并不是说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即将消灭,可以削弱这方面的工作了。相反的,随着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疯狂地向党进攻,各种反动分子和坏分子也乘机进行破坏活动,为了继续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向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一切犯罪现象进行斗争,仍然是我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全省人民的重要任务。一般刑事案件包括范围是很广的,重者有抢劫、杀人、放火,轻者有打架斗殴、赌博、伤害等等。目前就我省情况看,抢劫、盗窃、奸淫妇女、流氓集团以及杀人、放火等犯罪现象,仍有发生,而个别地区还比较严重。有人学习了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以后,认为这类犯罪都是人民内部的问题,只要教育,可以不要制裁了。这是错误的。这些犯罪分子虽然不是反革命分子,但是他们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危害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实质上他们已经变成了人民的敌人。正如毛主席在报告中所指出那样,对于这些重大罪犯,必须实行专政,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广大人民利益。不久前,我们根据省人民委员会第25次会议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要求,已经指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加强这方面的审判工作。自本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关于城市中当前几类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示》下达以后,我省各级人民法院与同级公安、检察机关一道,正在积极地同上述各类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进行着严肃的斗争。我们相信,对于这样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惩办,必然会得到全省人民的热烈拥护。

……

我们在审判一般刑事案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克服的缺点和错误,往往把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和人民之间的轻微违法行为混同。有的惩罚过当,有时又表现得软弱无力。在审判程序上,还存在某些紊乱现象,时常没有经过公安、检察机关的侦察起诉,迳行捕人。此外,人民法院的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通过审判活动,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守法教育作得也很不够。

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中,经常有些人批评人民法院,没有及时把被告人逮捕起来。这是一种误解,在这里需要解释一下。判决确定前逮捕刑事被告人,这只是一种预防措施,目的在于防止重要罪犯逃避审判,继续犯罪或者伪造和湮灭证据等。从而可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察和起诉的时候,对重要案犯采取强制措施,先行逮捕,这是必要的。但是,对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般是不必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这些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在判决确定前先行逮捕,有许多坏处:一是被捕的人可能不构成犯罪,会错捕好人;二是有些人虽然构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刑,捕起来也不好;同时被捕的人即或构成犯罪,需要判刑,还容易羁押过期,也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当然,对于个别具有危险的人,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前,也是可以先行逮捕的。

他在这里对逮捕的理论解释就象讲法律课,也许在当时是不得已。

对于民事案件,他说:                        

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去年7月到今年6月底,共审结了一审、上诉审民事案件为220件。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也是很广的:有婚姻、抚养、继承和分家纠纷,有劳资、合同、赔偿和债务纠纷,还有房屋、土地、山林和水利等纠纷。这里值得着重提出来的是婚姻纠纷,它不仅为广大人民所关心,而且在人民法院收案数字中占有突出地位。

据1957年上半年全省受理的婚姻案件总数看,在民事收案总数中,仍占55%,居于首位。……在这些婚姻案件中,离婚纠纷占84%左右。……离婚纠纷的原因是很复杂的,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离婚案件中,确实反映出一些不够健康的现象。有些人把婚姻自由,曲解为随便结婚和随便离婚;婚后不注意在共同生活中去培植爱情,一旦发生纠纷,就抱有一种“不好就离”的态度。面对着这种复杂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上是持以严肃和慎重的态度,凡是能够恢复感情的婚姻,多是采取耐心说服教育办法,调解和好,不予离婚。对某些具有正当理由,或夫妻感情特别恶化而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婚姻,经调解无效,才判准离婚。

他在报告中还谈了处理人民群众和诉讼当事人的来信、来访问题。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从1956年1月至今年6月底止,共受理1285件之多,几乎等于全年受理的一审、上诉审和复核的刑、民事案件总数的三倍。这是历年来所未曾有过的现象。我们对待申诉问题,都认真予以审查;对于有理由的申诉,则重新审理;一旦发现错案,就立即依法改判。但是,在目前申诉中,也发现一些不够正常的现象。有的当事人不了解今天的政策只能适合于今天的情况,而以今天的政策想去推翻过去的正确判决;也有的是故意缠讼,不但在法院里无理纠缠,甚至到处告状,给有关部门也增加麻烦。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部分案件结果看,占70%以上的申诉,均无理由。从而可见,申诉增加,并不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这与资产阶级右派分子污蔑人民法院办案“一团糟”,以至引起社会上部分人对人民法院办案质量产生怀疑,是分不开的。至于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为反革命罪犯大声“喊冤”,他们的用意是很明显的,就是企图保护反革命分子,是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的阴谋,我们必须提高警惕,予以揭穿。1

这次人代会开会期间,这处于全国上下反右派的高潮,吉林省也正是如火如荼。开会前的那些程序:主席团、秘书处……,虽然一如常例。但会议上的中心却是对已经揭发出来的右派的批判。

例如,在会议的头一天的报道中就是这样的大标题:“在预备会议期间,代表们初步驳斥了右派分子的反动言行,他们要求我省的某些右派分子参加会议,并准备进一步予以批判。而且,有些人确实被“请”到会上来了。余瑞璜(东北人民大学教授)是人大代表,自然是会议的参加者,杨清(东北师范大学教师)、张汝楫(东北人民大学讲师)等也被邀列席。

会议的大小会讨论,基本是连篇累牍地对右派的批判。报道所用的词汇,全是“严正”、“气势磅礴”、“痛斥”、“猛烈追击”之类。

但会议的程序毕竟还是完成了。代表们顺利地通过了关于财政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说:

为了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障公民的权利与合法利益,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加强审判工作,对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危害国家建设,破坏社会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必须依法及时地给予有力打击,并通过审判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遵守国家法制的宣传教育。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还必须经常注意检查工作,总结经验,克服缺点,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彻底肃清旧法观点,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更好地完成任务。

应该说,鲍廷干完成了这次工作任务。

会议期间,每天的天气几乎都是阴雨。按照天气预报,八月下旬,有一场台风将影响吉林省。


(四)


鲍廷干不仅自己抓紧时间学理论,还鼓励同志们学习。对那些注意研究问题的人,他就非常有好感。鲍廷干感到,法官的素质的提高,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根本。但当时靠专业培养是没办法实现的,只能靠在职培训。但如何调动职工内在的学习动力,是很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自己学习的积极性,光靠外力是不可能取得成效的。

鲍廷干不仅从自己做起,还鼓励妻子李岩如学理论。李岩如是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在她接触的案件中,离婚案件占了近一多半。在审理这些案件中,她有不少体会。鲍廷干就鼓励她把这些体会写成稿子,他帮助修改了一下,后来发表在《吉林日报》上。1他认为,如果能把学习的东西和工作上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研究,就能使认识提高一大步。

当时,省法院还出了一个成果,就是一本叫《法律知识问答》的书,是鲍廷干支持编写的。

孙膺杰回忆说:

1956年, 正是中共八大开过以后, 全国组织法律宣传, 吉林人民出版社派三个编辑到省法院来找鲍院长, 希望鲍院长能写一本宣传法律的小册子。鲍院长那时忙, 就打电话让我上他办公室去。他把我向那三个人作了介绍, 说我是大学毕业, 学的是法律, 这个材料就让我来完成。鲍院长对来的编辑说, 他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了解比较多。那时候我经常在广播电台和《吉林日报》上发表一些稿子,鲍院长有时听到和看到。再加上平时研究案子,他了解我的一些观点, 所以他认为我能够完成这本小册子的编写。

当时任务挺紧, 出版社要求三个月内完成初稿, 要求写10万字左右。院长要给我放三个月假, 我说不用。结果我只用了两个多月的业余时间就写完了。我寻思别一家之言哪, 就找了邢波, 张洪顺。他俩平时也好写些稿子,但发表不了。我就署了我们三个人的名。经过郭志杰庭长帮助看了看, 我就交上去了。小册子一共九万八千字。印了1万八千册。全国发行。这是57年的三四月份。到了当年7月份就出版了, 叫《法律知识问答》。《吉林日报》还作了介绍。2

这一年,鲍廷干在他研究公民权利这个问题基础上,自己也利用业余时间,写出了一本约七万多字的小册子《论公民的权利》的稿子,送到吉林人民出版社,准备出版。

孙膺杰回忆说:

(《论公民的权利》)这个稿子, 我看了。他临拿出去之前,征求过我的意见。标题先是《论维护我国公民权利》。我说, "维护",从法院角度来说,是对的。“维护”,可能有其他的理解,好象有人在摧残或损害公民的合法权利。需要作者出来维护。这样不好。就从正面论述公民权利。“维护”这两个字可以拿下去。他同意我的意见, 当时就把两个字勾掉了。把"我国"两字也取消了。内容是从古今中外逐渐论到我国公民的权利。书稿是好几个人给抄的。……那本书没毛病,当时我看鲍院长写得挺好的。1979年平反的时候把我们都找到省法院。出版社的人也来了。问这书是出还是怎么处理。鲍院长说不再出了。1

霍明光回忆说:

我听说,他有一本书,没有出,没看到过,可能别的办案子的人看到过。这本书有些观点是不对的。当然,那是用当时的眼光看,也许现在,可能是对的。时代不一样了,政策变了。那时候是搞阶级斗争,现在阶级斗争退到第二位了。2

当时,就在反右派那么热闹的时候,鲍廷干还领着法律工作者干了一件事,就是修改《刑法草案草稿》。

195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室正在考虑制定刑法, 搞出一个草稿, 印了一本《刑法草案草稿》, 发到各省征求意见, 鲍廷干就召集全省各院校的法律专家和中级、基层法院的部分院长征求意见。所以,在后来的稿本中采纳吉林省的意见最多。3 在全国影响自然也很好。

鲍廷干就是这样,踏踏实实抓工作,同时,认认真真地抓研究。可惜,后来这些都成了他的罪状。





风云突变


(一)


1957年的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了一次有名的报告,内容至今没有公开。后来,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这个讲话的公开版本。但是,听过那个报告的人,都说内容已经明显地变动了。

中国有一种学问叫“版本学”,过去都认为是考证古籍的。其实,现代很多重要的著作,都有版本方面的学问。许多图书馆要收藏重要作家的手稿。原因是可以从中研究这些作家在写作过程中如何修改,从而体现他的思想脉络,从而使人得到启发。所以,研究文史的人,很多人都应该学习这门学问。例如,这本《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很有版本学的研究价值。

这篇重要的讲话,给几个月后的整风运动提出了根本的指导思想。3月12日,毛泽东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明确指出:“整风,在十几年以前做过一回,后头有一些,但是很不深刻,是检查工作性质的,不是延安那个时候的整风。”所以,中央决定象延安那样,再来一次整风运动。4

鲍廷干每天忙于工作,业余时间读书、写作,对运动的事没有什么兴趣。

4月初,全省开过公安、检察、法院的三长会议,部署迎接全面检查肃反、镇反工作。会议要求做好迎接全面检查的准备工作,进一步贯彻“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肯定成绩,纠正缺点、错误,改进工作,教育干部群众。5

彭真曾有一篇关于纠正错案的讲话代表了当时中央的意见:

错捕、错判要坚决纠正、平反,因为我们的国家是代表人民的,是实事求是、光明正大的,不冤枉好人。

不要认为有5%的错案不要紧,就是1%错了也了不得,在你看来是1%,对被冤枉的人来说就是100%,不要看是一个人,一个人就是一家,还有周围的亲戚朋友。一个错案在一个工厂、一个乡,周围十里八里的群众都晓得,影响很坏。因此,我们要严肃对待,该判的一定要判,冤枉的一定要纠正。把好人错当反革命,就打击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人民民主专政要打击敌人,又必须保护人民。

彭真的讲话中还强调了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的相互制约的防止错案的机制。1

其实,这里面另有情况,按霍明光的说的是:

反右派之前,有一个复查案件阶段。当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对审判案件有意见,认为为什么法院审判案件还要党委来批?这样就来查。2

其实,在这时一个最重要的问题提出来了,就是检查肃反问题。鲍廷干所接受的检查任务就是这个问题。根据的是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讲话。他在谈到斯大林的错误的时候说,这两类矛盾本来是容易混淆的,我们也有时不免混起来,我们在肃反工作中,也曾经并且常常把好人当作坏人去整,把本来不是反革命,怀疑他是反革命去斗,有没有?有的,从前有,现在还有。毛泽东提出一项纠正这种错误的重大措施,他说,我们提议今年明年来一次大的检查,全面来检查一次,总结经验。中央由人大常委会跟政协常委主持,地方由省市人民委员会同政协主持。他提出了这次检查的原则,一不要泼冷水,二有错必纠,一定要改正那个错误,这个包括公安部、监察部的工作。劳改部门有许多毛病。由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主持,并且我们希望这些常委,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还可以参加,具体来得及的都可以参加检查,全面检查一次,这对于我们的法制工作会有帮助的。地方有地方人民代表跟政协委员去参加。3

霍明光的话里还透露了一个重要情况,就是当时要检查的问题里有“为什么法院审判案件还要党委来批?……案卷里有党委的批示,那算怎么回事?”。那时候,民主党派就有那样的权利。但上级就是这样要求的。这给鲍廷干在具体操作上有很大影响。以至在某些文件中把党委的字样删掉。成为其反党的罪状之一。这是后话。

鲍廷干马上布置法院的工作。正当他全力投入这项工作时。到了5月1日,《人民日报》公开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明确指出:“现在,我们的国家已经从革命的时期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但是,党内有许多同志,并不了解或者不很了解这种情况和党的新任务。同时,又因为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处在执政的地位,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有许多同志就容易采取单纯的行政命令的办法去处理问题,而有一部分立场不坚定的分子,就容易沾染旧社会国民党作风的残余,形成一种特权思想,甚至用打击、压迫的方法对待群众。几年以来,在我们党内,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有了新的滋长。因此,中央认为有必要按照‘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的方针,在全党重新进行一次普遍的、深入的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水平,改进作风,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社论并指出:“这次整风运动,应该是一次既严肃认真又和风细雨的思想教育运动”,“放手鼓励批评”,坚决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同时,对于批评者要提倡实事求是,具体分析,以免抹杀别人的一切,使批评变成片面的过火的批评。每个人都应该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积极地向别人提意见,但是不得强迫被批评者接受他所不同意的批评。对于一些带原则性的争论,可能的时候应该作出必要的结论,但是必须容许保留不同的意见。对于在整风运动中检查出来犯了错误的人,不论错误大小,除严重违法乱纪者外,一概不给以组织上的处分,并且要给以积极的、耐心的帮助,这样来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这些原则有多么好啊!何况是“和风细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整风运动就这样开始了。5月4日,吉林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决定立即在全省县级以上的党的组织以及大的厂矿和大专院校的党的组织先行开始整风。并成立了整风十人领导小组,以吴德为首,省委书记处为核心。但是,这时并没有关于整风的具体计划和步骤。4

鲍廷干当然学了文件,而且文件说得非常明白,所以,对任何人都不会形成压力。当时的《人民日报》还专门发表社论强调“要用和风细雨的方法来整风”1。但是,如何动作,还是不得要领。说实在的,鲍廷干在思想里大概也没有这个兴趣,因为,他感到这与自己的法律工作太远。

1957年4月22日到5月9日,省委召集文化艺术界的知名人士的 “鸣放”座谈会。5月9日,省委书记吴德亲自出马,。吴德在会上做了长篇报告。看看小标题,就可以大致听出内容和气氛:繁荣文学艺术的方针、教条主义象一个紧箍咒、粗暴的批评曾妨碍了团结、和风细雨,以理服人、密切联系,互相拜访、听到批评,马上改进、领导上有缺点、大放,大鸣、毒草也不可怕、作家应该深入生活,学习理论。从公开的报道中,可以看出这些被邀请的文艺界名人,也就心情舒畅地鸣放起来。同一天,《吉林日报》还为此发了一篇社论《消除顾虑  大放大鸣》2。

同时,吉林省委又召集在长春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征求对共产党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帮助党开展整风运动。省委第一书记吴德亲自主持。会上,有23人发了言,提出了大量的意见。3

法院怎么鸣放,人们并不感兴趣。但是,运动是党号召的,所以必须搞,怎么办?鲍廷干是听话的。他就自己琢磨了几个平时大家经常议论的问题,发动大家发表意见。这样即使提不出什么意见,也可以提高大家的认识。

刘明升回忆说:

57年大鸣大放, 发动群众给党提意见。李慈云就说过, 咱们是受共产党信任的人, 掌握生杀大权, 咱们没有意见。几次会都没提出意见, 栾珍当时是整风领导办公室的主任, 就向鲍院长汇报。当时鲍院长就一些法院工作中的问题写了几个问题, 象法院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有无矛盾等六七个题, 打印出来, 发给大家, 让大家就这些进行讨论。这回有了具体讨论题目, 大家也有言可发了。例如关于司法独立审判, 大家说虽然当时没有刑法, 但是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对每个案件都是认真的。但往往案件报到省委, 不是判得轻, 就是不对, 因为当时法院审判后, 都要报省委。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张竞(刑庭副庭长)有时就为此骂起来。4

不但运动得搞,还必须把情况按时向上级汇报。果然上级要情况了,而且催得很紧。看来不能认认真真走过场。5月20日,鲍廷干不得不向省人民委员会写了一个报告:

省人委政法组:

前两天接到你处电话,索要我院传达和座谈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报告后,检查出来的矛盾。经查阅座谈会会议上的记录,找出几个问题,介绍给你们,这个材料未经详细研究,只供参考。

1,  省法院机关的党与非党间存在的矛盾。有人认为省法院机关内部肃反时,共有5名被斗对象(均是非党干部),斗争的结果这些人都不是反革命。平时,党对非党干部的进步要求关心不够,党组织和非党干部谈话的机会较少,因而有些人认为这是个矛盾。

2,  反映与群众间存在的矛盾。仅省法院1957年1月到现在就受理了864起申诉案件(其他上诉、复核等案件未做统计),目前还有140起未结案。其中有的已经超过了3个月以上,可以想象到这些案件中的当事人,对法院没有及时地给他们解决问题会不满意的,这就影响着人民内部的团结。

3,  省法院对下级法院在审判监督上存在的矛盾。有人认为公安、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他们在处理一些具体工作中,一般的都有事先请示和事后办公制度,因而,他们上级机关对下边的情况掌握的很及时,也比较准确。对于逮捕人犯的权限他们也往上收(据知现在是控制的地委一级),而我们法院却不然,上下级是监督关系,在工作上除法律规定的复核制度外,没有其他请示报告制度。因此,有些情况上级法院不易及时掌握。另外,各基层法院不仅有捕人权而且也有审判权。这和公安、检察不一样,对这些问题不仅别的机关有些看不惯,就连我们自己也感到是个问题。

4,  审判人员还有宗派主义思想。目前,在全省审判人员中,仍存在“唯成分论”错误思想。这种思想突出的表现在办案中,他们虽然也承认“唯成份论”是错误的,但遇到具体问题却分不开拐。比如,对历史上有反动身份的人因说些落后话,便以“反革命造谣”处罪,而对那些在历史上虽然没有反动身份,但在群众中或在各项中心工作中说反动话,甚至有反动行为的人,却以落后言行处理。

5,  党委领导和法院独立审判间存在的矛盾。在座谈中普遍感到,目前全省各级党委对法院的领导差不多都形成了某个委员的个人领导(有人提出这种领导能否算党委领导,值得考虑),这个领导绝大多数是公安部门的。按法律程序本应公安——检察——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权属于法院),但按党委领导却是公安领导了检察和法院。有些地方竟规定凡是罪应判处5年以上徒刑的一律由党委决定。这就影响了法院对其“独立审判”权力的执行(当然这不是说那些重大复杂的案件也不应请示党委,相反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向党委请示是应当的)。

    此外,还有些地方一旦来了中心工作,就把法院干部和其他部门一样抽调出去,结果使法院积压大批案件不得及时解决,也助长了错误的发展。

6,    法院与公安、检察间存在矛盾,有人认为这三个机关过去“一揽子”的工作方式,目前虽然被认为不合法,也在思想上仍未彻底根除,有时遇到具体问题还想三家出头。1

显然,鲍廷干完全按照党的整风文件的精神写的这个报告,可以说是畅所欲言。为了工作嘛。整风本来就是为了改进工作。

其实,毛泽东在5月15日已经写了《事情正在起变化》 。毛泽东这篇著名文章中说:“最近这个时期,在民主党派中和高等学校中,右派表现得最坚决最猖狂。”“现在右派的进攻还没有达到顶点,他们正在兴高采烈”,“我们还要让他们猖狂一个时期,让他们走到顶点。他们越猖狂,对我们越有利益。人们说:怕钓鱼,或者说;诱敌深入,聚而歼之。现在大批的鱼自己浮到水面上来了,并不要钓。”2只是内部发表时已经是六月中旬了。鲍廷干自然没有这个先见之明。

但是,吉林省委却有。5月16日,中共吉林省委即召开市、地委书记座谈会,分析右派言论。认为极少数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乘机向党向社会主义发动了猖狂的进攻。会议提出,对人民内部的矛盾不能压服,但对错误言论和刑事犯罪要批判、要敢管。3

鲍廷干不是傻子,省委的精神他也是看得出并理解的。他没有对党的一点情绪。虽然在工作中对某些领导有些不同意见,他认为可以通过工作和交换意见逐渐取得一致。所谓“心底无私天地宽”,可以看成在政治上的幼稚、不成熟,或叫“没城府”。



(二)


社会上的鸣放还在党的领导下,大张旗鼓地进行。尽管党内已经开始注意右派了。

这时,我们可以从报纸上看到许多人对法律建设发表意见。例如,民革中央常委、全国人大常委黄绍竑在统战部的座谈会上就说:“我把整风比作洗澡,法律制度比作洗脸。,洗澡可以几天洗一次,或个把月洗一次,但洗脸必须每天洗一次或两次。整风固然需要,而建立法律制度同样是需要的。光是整风而不建立法律制度就无法永久保持整风的效果。”在立法上应制定哪些法律呢?“总的说我们的立法是落后于客观形势的发展的,刑法、民法、违警法、公务员惩戒法都还没有制定公布,经济方面的法规尤不完备,五年计划快完了,但是度量衡条例还没有制定。”对肃反中的某些问题他也提出了意见:“当解放时期有些国民党人倾向革命,为奔走和平或参加工作多少出了一些力,但因为历史的关系被怀疑判了重罪,希望彻底检查,无辜的平反,历史上有罪的也宜酌情处理。”1

南京的十位学者对撤消南京大学法学院提出批评。他们对“院系调整时撤消南京大学法学院的主观主义错误痛切陈词,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要求国家重视和充分使用政治学、法律学和社会学的人才。”

在那个座谈会上,江苏省司法厅厅长、前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高一涵说:“有人说南京大学重理轻文,其实,社会学、法律学更被轻视。马列主义哲学是一切科学的指导原则,但不能代替社会学、法律学;政府的政策方针也不可以代替法律。……要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就要加强法制,但谁来订法,现在审理案件时,法律条文上没有,有时判错了,有时就无法判案。”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前南京大学国际法教授孙煦存说:“政治、社会、法律究竟是科学还是万金油?是否有了马列主义就可以代替一切了?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前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学义说:“我是搞法律的,而现在在图书馆工作,这是使用不当,安排不妥。……我迫切要求归队。……建国八年了,但现在法制还不健全,大家只是按政策方针办事。其实,世界上哪一个国家没有法律呢?没有法律,对工作影响很大。几年来不能立法是有困难的,可是领导上又不肯使用我们这批懂一点法律的人。”前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祝修爵说:“领导上这样做(指撤消法学院)太缺乏远见了。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但也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忽视法学研究是不对的。”2

在这种形势下,吉林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查院和省公安厅四机关的党组于5月27日下午邀请长春市非党律师座谈,征求意见,帮助这些机关党员干部整风。到会的律师十多人。律师们在会上“畅所欲言”。那么,他们都说了什么呢?

有的律师说:“对律师不尊重,影响了辩护权的充分发挥。”律师对法院在某些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没有让律师行使权利,律师给法院提意见,法院反说律师:‘毫无阶级立场,歪曲国家政策,颠倒黑白,为被告抵赖和诡辩,故意为被告开脱罪责。’有的法院还要审查律师的身份,给律师下传票,认为律师和被告坐在一起,有三分被告味道。”

几位律师反映,司法干部有特权思想,主观臆断,工作拖拉,个别干部还有违法行为。例如公安干部对犯人的正确要求,不按政策加以解释,专讲专政,认为提意见是不服法认罪。有的法院对民事案件拖拉,甚至达一年半。一个自诉人因为对法院院长有意见,一句话惹恼了院长,院长一生气,押人五天。这是违法的。

有的律师说,法院内部发扬民主不够,有宁左勿右思想,有关机关对待律师有宗派主义情绪。有的法院院长不听审判员的意见;有的审判员提出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被院长认为是思想、立场有问题。有的律师说,长春市的司法机关领导,听到有毛病的干部给提意见,不考虑意见如何,就说有反党情绪;有意见不讲出来,又说不暴露思想。

许多律师认为:应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业务的提高。国家越发展,法制越完备,律师工作越应加强。苏联有些地区律师比法院审判干部多几倍,我们起码不应该和工作需要相差太远。

律师们希望有关部门克服官僚主义,重视和支持律师工作。他们要求增加编制,配齐干部,增设法律顾问处,便利群众;要求解决业务提高问题,以提高工作质量;要求制定条例,提高待遇,参加必要的社会活动;要求派业务能力强或社会名流充实法律顾问处的领导。3

这样的会鲍廷干应该不会去参加。甚至对会上提了什么意见都可能不会注意。因为这类事情应该是司法厅的事,他还有自己的许多工作。

也许是巧合,就在前一天,北京也举行了法学界人士座谈,这些人也批评宗派主义和违反法制现象,对中央领导机关仍有不严格遵守法制情形意见。这个座谈会规模很大,有在京的政法学会理事、高等学校的教授、讲师等。座谈会的宗旨就是“放”。

在谈到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法律的问题时,兰州大学副教授吴文翰说,宪法虽已公布,可是至今仍有一部分领导人员对法律持虚无主义的观点,认为以党代法是当然的,党的命令高于法令,党员个人的言语自认是“金科玉律”。这都是违反法制的。中国人民大学讲师吴宗麟提出建议:1、健全政治制度,调整失调的一些环节,并正确运用这个制度;2、加强立法活动,整理过去的法律,拟订急需的法律;3、加强对国家干部的民主和法制教育,中央领导机关在严格遵守法制方面做出榜样。1接着,在5月30日、31日两天,继续座谈。法律出版社编辑纪清漪、北京大学教授芮沐批评了立法工作进展太慢和立法工作中的混乱现象。例如,纪清漪说,刑法典的起草工作早就听说在做了,可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至今仍未公布。据说,这是为了使立法者少犯错误,但结果呢,使广大司法者“无法可依”。量刑幅度很难掌握,错判也在所难免。诉讼法的拟订,迟迟没有结果,也是因为在立法中“求全”、“求大”、“求十分完备”的思想作怪。2

对肃反的批评,见诸报端的不多,好些是在后来批判中才在报纸上披露的,但许多话经过断章取义或修改,内容已经不是原样了。但是,就肃反提出的批评在各地鸣放中几成潮流。这些人中有许多是在肃反运动中受过审查的,也有许多是替别人喊冤的,象黄绍竑、时任中国政法学会主任,民革中央常委、全国人大委员的谭惕吾 等。而那个中国民主同盟的副主席罗隆基对检查肃反的意见则被标上“平反委员会”的罪名。还有那个为胡风鸣冤叫屈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学生林希翎等。

尽管鲍廷干在具体检查肃反错案,但是他是党的干部,他也对错案深有感触,但在思想感情上他与那些人还是不一样的。

很快,全国的形势大变,右派们就开始被一个一个地揪出来了。先是文艺、教育界。然后是民主党派。对他们的骂詈,无以复加。吉林省自然也揪出一大批。里面有大学教授、讲师,有报社的编辑,有民主党派负责人等,比较著名的象东北人民大学教授余瑞璜、东北师范大学教授蒋锡金、作家丁耶。对这些,鲍廷干是干法律的,一个运动出几个案子,不会感到奇怪。事有事在,早晚会搞清楚。历次运动不都是这样?

对于抓右派,根据毛泽东的思想:“他们只占各单位人数的百分之几,最反动的分子不过1%,百分之九十几是中派和左派,请你们注意将你们单位的人数,在运动中,按左中右标准,排一下队,使自己心中有数。”3 按当时搞运动的老规矩,要摊派任务,各单位都要按照比例数拿出右派分子来供批斗。省法院当然不能例外。省法院根据群众和领导的意见,最初抓出来孙膺杰和刘名升两个人,作为批判对象。孙是民庭的助理审判员;刘是法院办公室秘书。

孙膺杰回忆说:

这时候(7月份——笔者按)正是反右派运动高潮。本来, 省法院也开过几次会, 我从来没发过言。我们的党支部书记郭亚岚(后来她当了法院副院长)说, 孙膺杰很有见解, 动员我说。我那时很要求进步, 就根据周恩来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 要建设现代化的国家的精神。说应该发动党政工青等各方面的力量。不能 " 党政不分, 政企不分 " 。接着就开始批判。说我要摆脱党的领导。再加上我的那本书, 里面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是一个宪法原则, 要排除在法律面前的特权阶级和阶层。……那时候, 还没象文革, 主要是辩论会。当时的法院才48个人……他们也不懂概念, 光喊口号 : " 打倒右派分子孙膺杰!"其实这时还没给我定右派。4

刘明升回忆说:

我对反复审查我的历史发过一点牢骚。再有, 那时候我说, 在吉林的时候, 省法院有个吴丙周, 这个人能力很强, 当年安图县法院案件积压得推不开门, 派他去帮助清理, 只用了三两个月, 就给突击完了,回来之后, 院长还表扬了他。但不知道为什么在司法改革的时候把这个人调走了。结果说我是给旧法人员招魂。其实, 我哪里知道他是旧法人员?

刘明升的历史问题,是参加"建军"的事。建军是日本投降后,一个反动组织。他当时年轻,只是挂个名而已。参加工作时他就交待了这个问题。在他借调到东北分院工作期间,当时要发展他入党, 党小组长说, 老刘干得挺好, 但对于入党好象不那么积极。他就向党小组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党小组长说, 你的问题早作了交待, 但是吉林省一直敞着口, 没核实, 也没结论, 这次我们给你核实。就派刑庭的一个审判员去外调, 东北分院最后告诉他,你的问题已经作了结论, 属于一般历史问题, 至于入党的问题, 已经来不及了(东北大区已经宣布撤消了)。 东北分院把这个结论装到他的档案里。1955年肃反, 又就这个问题对他重新深入审查。 1

鲍廷干虽然从心里不同意一来运动就找一些人来整一整,但是,不这么办又没办法。他以为,过过风头,就可以“解放”这些人了。他有这方面的经验。1955年肃反时,司法厅有个肃反对象,被“互助”了。“互助”在这里指被安排专人看管,停止工作,不许回家,督促其交代问题。鲍廷干是党组书记,他没向政法口的领导请示,就让这个人恢复了工作,也可以回家。上下不少人都有意见。政法口批判法院右倾。政法口里认为对某干部需要审查,鲍廷干也没让。鲍廷干说:“他们吵吵他们的,将来有一天会收回来的,我们不能进行审查。”后来,查实这两个人都没问题。2

这次,不过也是如此罢。


(三)



李慈云说:

运动来的时候, 人家是反右, 其实, 最高法院正在反左。就在运动刚开始,最高法院还来通知,要报检查错案的材料,包括法院错判的有多少,经党委批错的有多少。这个材料是派专人送到高院去的。这样, 上下就出现不一致。使法院处在了困难的境地。3

吉林省委在反右派斗争中还是站在前列的。1957年的7月7日,中共中央转发了吉林省委给中央报告《关于高等学校反右派斗争的情况报告》。在这个报告中说,到5月末,虽然“放”出不少右派,但骨干分子有些还没有暴露出来。4先前在第一线公开向我们进攻的右派分子,主要是虾兵蟹将,更凶恶的“鲨鱼”多在暗地活动。5这很符合毛泽东在《事情正在起变化》中说的“这种鱼不是普通的鱼,大概是鲨鱼吧,具有利牙,欢喜吃人。”的精神。能体会最高领导人的心理,是一种天才,也是一种幸福。所以中共中央批示,吉林省委报告中关于发现“鲨鱼”一点很重要,请各地都注意。6

1957年的7月25日,省人大第六次会议召开。在会议期间,省委召集参加会议的各县县委书记开会,研究敌情。据当时在场的刘明升回忆说:

在这时期,召开过人代会,研究敌情的问题。1957年8月份(实为7月末至8月初——笔者按)吉林省也召开了一个人代会,贯彻全国人代会精神。我被调到大会工作。据我了解,为什么会反到鲍廷干呢?当时,各县县委书记都是人大代表,正式会议没开前,省里召开了一次县委书记会议,地点在省委小礼堂,内容就是让各县汇报吉林省的敌情。结果不少县就反映省法院把一些案子给改判了,重的变成轻的。这就给省法院带来很大压力。案子是公安厅,检察院交到省法院的。最后改判是省法院的责任。当天晚上, 公安厅长、检察院长(崔次丰)都在会上作了检讨。鲍廷干当时就觉得思想不通, 他认为那些案子没有判错。就没检讨。7

第六次省人代会开过之后,新做了省长的刘慈恺曾召开一次全省主管政法工作的县长会议,征求对政法工作的意见,会议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当然主要还是省法院的问题,如该办不办、重罪轻判的案件,指出司法工作存在有严重的右倾错误。而鲍廷干在会上却解释说:“现在还不能说是右倾,只能说打少了点,打轻了点,这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有好处,能保证打得准,打得稳。”各地公安、司法部门对省法院该判不判举了一些案例,鲍廷干说,这些案例与事实有出入,不能认定都判错了,他叫李慈云把各地提出的批评的案例查一查,叫栾珍在会议上顺便解释一下。但栾珍没干。 1

程立侯说:

省法院原来有个支部书记, 办公室主任, 叫栾珍。那时是个工农干部,是区委书记来的, 他不懂法律, ……他为了往上爬, 就表现积极, 甚至给人整材料。当然, 后来咱也理解, 那时右派有指标, 他想说公道话也不敢。他后来也没得好, 伪满时当过劳工队长, 被揭发出来有血债, 运动一个接一个, 他算隐藏的阶级敌人, 也被整下去了。(1979年)我们都回来了, 他还没回来。后来他回法院也挺困难。……他去找了(省法院院长)王吉仁, 才给安排到法院。说是在办公室负责, 大家也这么叫(主任), 但就是不给下令。2

1957年的8月8日,中共吉林省委召开市、地、州、县委书记会议。

会议是在东北人民大学鸣放宫(后改叫吉林大学礼堂——笔者按)开的。省委召集了一个很大的报告会,会上主要由当时的省委第一书记吴德传达毛泽东的《1957年夏季的形势》报告。在毛泽东的报告中,明确谈到了司法方面的问题:“有反必肃,杀人要少。但是决不废除死刑,决不大赦。对刑满释放再犯罪者,再捉再判。社会上流氓、阿飞、盗窃、凶杀、强奸犯、贪污犯、破坏公共秩序、严重违法乱纪等严重罪犯以及公众公认为坏人的人,必须严办。现在政法部门有些工作人员,对于本来应该捕处的人,也放弃职守,不予捕处,这是不对的。轻罪重判不对,重罪轻判也不对,目前时期的危险是在后者。”毛泽东的文章还预计:“这个斗争,从现在起,可能还要延长十年到十五年之久。做得好,可能缩短时间。当然不是说,十年到十五年之后,阶级斗争就熄灭了。”3他的预计大体实现了。还没到十年就爆发了“文化大革命”。而且在十年内中国人民也没有一天消停。当然这些与阶级斗争的客观形势无关,而与他的直接领导是分不开的。吴德在传达中还谈到了本省反右斗争的情况。吴德的报告后半部分突然换了一个话题,讲的大意是:“毛主席到全国各地视察时,党委向他反映,各级法院不听党委领导,问题十分严重。”他接着举了一个吉林省的案子,说某县有一个死刑案,报省法院,很长时间没有批,该杀的不杀,还拖,你们还要秋后问斩吗?吴德所指的案件,其实法院二审早就判了,只是案卷被省公安厅借去了,说是要看看,借了两三个月,才还回来,这样就拖了。刘慈凯他们反映到省里,结果罪名加到省法院的头上。4接着,吴德又话锋一转,在大会上郑重宣布:“法院的鲍廷干,到你检查交代反党问题的时候了。你要好好地检查你们的反党问题。”鲍廷干被这突如其来的两句话惊得呆住了,只觉得迷迷糊糊,不知所措。至于会场上的气氛和与会者的反映,他已经全然不知道了。

鲍廷干被这突如其来的一棒子打得晕头转向,他精神恍惚地回到法院。毕竟是经过多年的革命斗争的锻炼,想到自己的身份,他还是努力镇静自己。

8月9日一上班,他就把赵光鉴、李慈云、司法厅的副厅长杨华 、司法厅的处长陆葆林(都是原党组成员)找到自己的办公室,准备对省委书记的批评交换一下意见。这时,省法院和司法厅已经不是一个党组了5。但是,一是工作是过去一起做的;二是楼上楼下方便。还没等议论,公主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来汇报工作。因为都是领导,又都很熟悉,鲍廷干就让他当几个人的面一起说说。何╳╳汇报了一些业务问题后,就说起他在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如何反驳县委书记们对法院的批评。他说,由于他的反驳,使县委书记们的批评锋芒转向检察分院,弄得检察长连饭都吃不下去。鲍廷干听完后,仅就何汇报的业务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对何在地委会议上的表现没发表任何看法。这样,一上午就过去了。鲍廷干说下午再商量吧。

这天下午上班,这些人陆续过来。 有的坐着,多数站着。一开始,鲍廷干说,这次吴书记对法院的批评很厉害,都火了,我们要自觉地检查。这是怎么回事呢?是不是何╳╳在地区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发言错了,受到批评反映到省委了。李慈云想起在前不久刘慈恺副省长主持召开的县长座谈会上,鲍廷干曾发言不承认右倾,还担心回去怕乱了的情况说:“有些问题刘省长知道,省委还不知道。”杨华接着说:“关于省委领导问题,现在也没解决。是否县委批评检察院以后,县委对法院不象过去那样好使了?”在议论到法院对省委批评的态度时,鲍廷干说:“好长时间没下去,下面情况怎样?”杨华说:“我也不知道。”鲍廷干说:“书记批评是从原则指出,检查靠我们自己,咱们估计吧。”随后大家做了一些估计。杨华说:“我看是右了。”其他人也说:“右了。”鲍廷干说:“高级法院的牌子被人摘走,人没抓起来,还有人把主任打了,还不右?”他接着说:“当然,检查右倾不只是摘牌子,是一系列的右倾。”鲍廷干说:“不过,右倾不能笼统地接受,接受过来没法对下面做工作。”杨华也说:“应该实事求是,没有就不接受,有就接受。”最后,鲍廷干主张把各县县委及有关部门反映出的案件查对一下。当时,陆葆林说:“中央曾指示司法厅和法院,对反右派斗争期间社会情况进行调查。鲍廷干同志的意见,把中央的指示先放一放,司法厅派人到公主岭了解一下情况,通化反映的几个案子,由法院调来看一下。”这样决定后,因为有的人下午还有别的会,所以仅议论了一个多小时,就散了。1

省法院的牌子被摘的事, 大体是这样的,6月的一天夜里,省法院大门外的牌子被人偷走了。对这件事如何处理,法院党组意见不太一致,就拖了下来。后来,报到省审判委员会。又拖了一些天,结果,到8月13日才报公安局,经过公安局查找,原来是被一个刑满释放的人偷走了。这个人对自己的案子不服,把牌子偷走以泄私愤。2按说这是一个很小的案子,尽管省法院的牌子被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不能说某省领导被小偷偷了钱包,就是重大刑事案件。

省委召开的市、县委书记会议共开5天,在县委书记会议期间,刘慈恺让鲍廷干做个发言,鲍廷干在家写了个发言提纲,为了慎重,他把司法厅杨华,副院长董仙桥、赵光鉴请到自己家里,当时他们都居住在一个小区里,很方便。鲍廷干说:省长让发言,咱们得准备一下。接着,就开始念他的提纲:“党委批得对,肯定法院软弱无力……”刚念完,赵光鉴起身就要走,另外两个人也要走。鲍廷干忙问:“你们看怎么样啊?”几个人含糊地答应着边往外走。鲍廷干见这阵势,长叹一声:“这次发言不行还得受批评啊!”3人们连他这话可能都没听见。

因为,听了吴德书记的批评后,鲍廷干精神很紧张。他曾给省委书记李砥平打了一个电话,希望跟领导谈一谈。李砥平答应安排时间。

8月19日上午,法院整风领导小组开会,准备研究“孙膺杰是不是右派”的问题。 还没正式开会前,大家又提起省委吴德的批评。鲍廷干说:“李书记找我谈话,谈什么?”接着又说:“看来这次书记批评是有根据的,就不知右倾在什么地方?”接着他又说:“何╳╳平时看他不咋样,这次在地委开书记会上,有人对中级法院提了好多意见,他占有很多材料,作了解释,很顶事。那次完了,大家对检察院的意见多了。地委对何╳╳没有意见。不要检查我们,反把公主岭法院的性质弄错了。地委书记总结认为:“公安机关还好,法院作了些工作,检察院右倾了。”赵光鉴说:“杨╳╳同志(在省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的发言材料哪来的?咱们是不是借来那个材料看一看?”鲍廷干说:“那天我坐在紧前边,杨╳╳起来发言时,吴书记说:‘他怎么发言呢?让人家讲啊!’富(振声)书记说:‘他知道情况,让他讲讲吧!’看样子是省委有准备的。”

正谈着,司法厅来电话,说司法部来了个科长,要谈谈铁路法院问题。鲍廷干说:“等他来时叫司法厅了解一下是不是党员,如果是个党员,把这些情况跟他谈谈,让他回中央向领导反映一下。”

正在开会的时候,来了一个电话,鲍廷干接完电话说:“是李书记来的电话,让我马上到他那里去。昨天挂电话的时候,李书记正在开常委会,我找李书记常委其他同志可能知道。我到那里说什么呢?”有人说:“还是到李书记那摸一摸。”鲍廷干说:“对,我想最重要的是摸一摸底,解释一下情况。”后来,他忽然想起来,何╳╳的解释不对。就说:“右倾在公主岭地区很严重,何的检查不合乎实际,他在那里讲不合适。”鲍廷干又提出:“可能有右倾问题,是不是整个法院系统都有发生?”李慈云说:“我们不了解下情,得承认有官僚主义。”鲍廷干说:“不能承认官僚主义吧?这个时候承认官僚主义问题就大了。”李慈云说:“我看得承认右倾。毛主席对全国政法工作都提出了批评,指出全国政法工作目前都存在右倾情绪,我们省三个机关,公安、检察都检查了右,人家有右倾,我们能没有?”鲍廷干说:“按照逻辑你那么说是可以的,但究竟右得怎样不好说。我们不能笼统地承认右倾,右倾表现在什么地方,我们如何克服?以后还要做工作呢!如果笼统地承认了,对下边法院话不好讲,不符合下边情况,使下边工作不好做。”赵光鉴说:“吴书记在会议总结的时候,手里拿着一本材料,不知是哪整理的,如果能看看那个材料嘛,可以按照那个检查一下。”鲍廷干象问大家,又象自言自语地说:“怎么向省委表示呢?如果承认有右倾,做些检查,省委也许会感到这个同志很好,很干脆,认识问题也很快,省委提出批评就承认错误了,进行了检讨。但是承认了错误,如果不符合下边的情况,就使下边工作很不好做。如果不承认右倾将会怎样呢?也许受一顿批评,象华╳1那样?也许省委认为这个人不行,怎么能把这么大的责任交给这样的人呢?也许下次人代大会上考虑一下法院院长的提名问题?”这时栾珍、张竞(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说:“应该实事求是,有右倾就承认右倾。”民庭副庭长郭志杰说:“省委不会那么考虑吧?”大家就都不说话了。后来,鲍廷干就起身到李砥平书记那里去了。

鲍廷干到了省委李砥平的办公室,刚坐下,李砥平就拿出一个小本子来,对他说:“鲍廷干啊,别人揭发你这么些话,都是从哪儿来的呀?”随后拿着小本子念了“司法独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等许多司法概念。鲍廷干回答说:“这些条条不都是‘五四’宪法上写的吗?”鲍廷干问李砥平:“你看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到底哪个机关右倾严重?”李砥平说:“不能那样讲,哪个机关有多少错误,就检讨多少。”他又指出:“你在县委书记会议上那个讲话有错误,书记有意见。”鲍廷干说:“运动一来就说法院有右倾,现在有左,也有右,到底哪个是主流?”李砥平说:“右倾是肯定的,右倾是主流,应该检查。”鲍廷干说:“下面法院的问题我们不能承担责任。法院上下级是监督的关系,好象医院和门诊所,大学和中学的关系。”李砥平说:“不能那么认识,监督应该负起责任来。下级法院愿意听你们的,还是愿意听县委的?”鲍廷干想想这话是对的。他们又谈到政策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李砥平说:“你怎么认识?”鲍廷干说:“法律规定后,有稳定性;政策随形势变化,有伸缩性。司法工作发生错误,就是这么发生的。”李砥平就说,法律也有灵活性。说:“法律是作宣传的,是写出来给人家看的。苏联法律著作多,如果都按照执行,斯大林的错误就不会发生了呢!”对这句话,鲍廷干倒是头一次听说,他不仅吃了一惊。

鲍廷干在回法院的路上,坐在车里,心中不免埋怨董必武和彭真这两位领导:“我们在你们领导下,一心一意的辛勤工作。可你们为什么不把这么重要的原则嘱咐或暗示给我们呢?今天我们大祸临头,你们知道吗?”

鲍廷干与李砥平的谈话大约一个多钟头。他回来的时候,整风领导小组的人还没散。鲍廷干就把与李砥平的谈话简要地对大家学了一遍。最后他说:“我这次摸了一下底,李书记说,政法工作右倾是全国性的,是大势所趋。”2

人散去后,鲍廷干就又向赵光鉴传达了李砥平告诫的一番话。他和赵共同认为李的指点十分重要。但是鲍廷干没有想到,李砥平与他谈的一些话是两个人之间的对话,他把这些话对法院的领导成员们说了,这就成了他后来的罪状,而且有些话死无对证。更没有料到的是,后来,赵光鉴把他们这些谈话向工作组的人做了汇报。

当时的情况就比较紧张了。据霍明光回忆:

当时,鲍廷干应该主动检讨,承担责任,受的什么影响,态度好一点。可他就是犟劲,不承认,顶着。这还不说,司法厅也有这种情况。司法厅副厅长杨华,原来是民政厅长,他的右倾也很严重。本来个人谈个人的问题就完了,结果,鲍廷干把法院党组的一些人,还有杨华,召集到自家里开了一个会。我分析他是害怕,……他们开会这件事,我们不知道,不知怎么叫省委知道了。……这一家伙,吴德可就来了气了,发了火了。他就找我说:“你们知道不知道?……他在家开会你们不知道?”我说:“他们也没有告诉我们。”不知道吴德他们从哪里了解到的情况,说这是攻守同盟,是反对省委反右派斗争。这问题更严重了。吴德发完火,第二天就召开政法界的大会,把政法界的人都召集到省委,吴德亲自讲话,点名批评鲍廷干。1

1957年的8月22日——29日,吉林省政法工作会议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毛泽东的《1957年夏季的形势》,检查政法机关的右倾思想和脱离党委领导的倾向,揭发批判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廷干的错误。部署公安司法工作。2

吴德到会做了揭批省法院鲍廷干反党活动的动员报告。自然是那些右倾错误和“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之类。吴德讲着讲着,激动地指着坐在台下第一排的鲍廷干说:“你前两天主持召开的那个党组会是个黑会,你要连同这个问题一块好好交代。”又讲了一会,吴德笑了一笑,用手再次指着鲍廷干说:“鲍廷干!你不是经常说我不关心你的司法工作吗?那好啊!今天我就要好好地关心关心了。”听了这一席令人啼笑皆非的讲话, 鲍廷干惊地如坠入五里雾中了。

不知何时,吴德已经报告完了。台上讲话的是新做了省长的刘慈凯。鲍廷干的心情略微平静了一些。正在这时,刚讲完话的吴德走下主席台,坐到了鲍廷干身边。鲍廷干赶紧凑过去向吴德解释说:“吴书记,我这个人缺点错误是不少,但不象吴书记讲得那样严重,可能误会了。”吴德冷冷地说:“鲍廷干,你有你的一套,我们有我们的一套,咱们较量几年了,今天到了把盖子揭开的时候了。”鲍廷干听了以后,还想再解释,吴德不容分说:“你如果不服气,我正要派工作组去你那里检查检查呢!”

大会结束之后,鲍廷干神经恍惚得回到法院,努力镇静,并连夜召开了法院党组会议,讨论吴德所讲的“法院反党活动问题”。 党组会一直讨论到深夜,与会的人怎么也体会和检查不出吴德指出的反党问题,只好散会回家。鲍廷干怀着沉重的心情向党组成员宣布:“党组从今以后停止活动,以后的问题,由我个人承担。”



引蛇出洞


(一)


1957年8月初,由于鲍廷干在全省市、地、县委书记会上被点名,他在法院的地位已经岌岌可危。其实,这时候谁也不能正常工作了。不仅社会上天天是点名批判右派,而且各单位是没完没了的辩论,到处张贴大字报。没有经过反右派运动的人,如果有“文化大革命”的经历,可以略微体会出一些当时的情景。只是那时没有发展到打砸抢和真刀真枪的武斗。法院也不得不天天辩论批判。好在法院还没有对他进行批判。

有些工作还不得不做。在1957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请示函件批示:“判处徒刑监外执行是不适当的,今后不宜继续采用。”。但是,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永吉县人民法院据此向省法院请示说:“目前在处理机关内部肃反案件中,有的案件业经省委五人小组批示判处徒刑监外执行。”原因是在7月份省里召开的县、区肃反会议时,省委书记处书记富振声在会议的总结报告中又提出“对内部肃反中的特殊情况的案件,在判处徒刑后,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省委的这些精神,明显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批示精神不一致,给下面法院的工作造成困难。鲍廷干在中间非常为难。上面两个婆婆各说各的理。接到下面的请示,已经是8月份,鲍廷干已经被点了名。研究工作已经有相当困难,出于责任心,8月13日他还是向省委提出建议:

我们请求省委对此问题再行考核决定:假如今后不再采用判处徒刑监外执行,那么对于业经决定而尚未判决宣布的案件,是否应当报请原决定的五人小组重新审批,请一并给予指示,以便答复下级人民法院,统一执行。1

这一下捅了马蜂窝,本来省里对他已经当作准右派看待了。他居然还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直接对抗省委,真是胆大包天。省委五人小组立即给予痛击。9月13日五人小组向省委打报告: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曾经两次去中央十人小组请示,同时去最高人民法院联系,本着中央的指示,经过我们的研究,认为:

第一, 中共中央1955年8月25日在“关于彻底肃清暗藏的反革命的指示”和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十人小组的政策界限文件(第6条)中都曾规定:对于某些确有专长的反革命分子,可以在判处徒刑之后,放在一定岗位上控制使用。这里所说“控制使用”,就是指的“监外执行”,因此,采取“监外执行”,是有中央的政策指示作为根据的。

第二, 我们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同志联系,他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判处徒刑监外执行”问题给黑龙江高级法院的批复,“是不够明确的”。没有把刑种执行方法区别开来,因之,他们准备进行适当的修改,重做答复。

根据以上理由,我们认为“判处徒刑监外执行”今后仍应继续采用,这里必须按中央指示和省委决定办理。至于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究应如何解释,因涉及到法律问题,可待最高人民法院另作答复。

从以上行文中,可以看出最高人民法院既承认“是不够明确的”,又“准备进行适当的修改,重做答复”。

但是,报告却得出结论,省委的做法都是完全正确的,与最高法院一致。而鲍廷干“片面的理解和错误地搬用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以此来拒绝省委的决定和违背中央的指示,则是错误的。”

……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鲍廷干同志是省委五人小组甄别定案小组的成员之一,在甄别定案后履行法律手续上应该有指导的责任,但是,当他们接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永吉县人民法院的请示信后,既不查明请示问题的情况和实质,又未认真研究中央政策指示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又不及时请示,竟由一个非党审判员起草给省委五人小组的信。据说这封信起草后,虽经过党组负责同志审阅过,但未经党组讨论就草率发出。而且在信里,既未反映该党组的意见,又未提出具体措施,反而以上述的错误看法来指责“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不一致”,把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和中央政策界限的精神对立起来,并以此来对抗省委的批评。从时间上来看,这封信正是在省委五人小组召开的县区肃反会议和省委召开的市、地、县委书记会议上,批评了我省人民法院系统在审判工作上,存在着右倾情绪和将“审判独立”同服从党委的领导对立起来的错误思想之后,当时高级法院领导同志在思想上有很大抵触,带着某些不满情绪,提出这个问题的。我们认为高级法院党组处理这个问题的情绪是不对头的,对组织的态度是不正常的。2

对鲍廷干进行批判,本来完全不需要找这样的理由。但不找个理由又好象不光明正大。这毕竟是他送上门来了,机会正好!至于“请求省委对此问题再行考核决定:假如今后不再采用判处徒刑监外执行,那么对于业经决定而尚未判决宣布的案件,是否应当报请原决定的五人小组重新审批”,是不是“未提出具体措施”;而“最高人民法院给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复,究应如何解释,因涉及到法律问题,可待最高人民法院另作答复”,是不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不一致”,就根本不是问题。什么“涉及法律问题”,朕即法律。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之谓也。

省委很快向全省市、地(州)、县党委,省直厂矿党委、省直机关党委转发了这份报告:

省委同意省委五人小组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来信的意见。兹转发你们参阅,并责成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对此事进行检查,关于省委五人小组根据中央十人小组所规定的政策界限精神对案件的批复和最高人民法院对黑龙江法院的批复应在我省各级法院作正确的解释。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司法部门的整风和反右派斗争的领导,采取大辩论的形式,暴露和反击司法部门右派分子企图使资本主义旧法复辟的阴谋,批判某些人在司法工作上的超阶级观点,驳斥那种“司法独立”和服从党委领导对立起来;或者要取消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想。加强阶级立场、党的观念以及政策思想的教育,经过整风改进工作,整顿队伍,使司法部门成为更有力的保卫社会主义的武器。1

由于文件附了五人小组的报告和省法院的信,所以文件所指,已明确对准了鲍廷干,等于已经向全省党组织吹响了批判鲍廷干的号角。

文件最后还提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还有何意见望告。”这时,鲍廷干早已陷入被批判的重围,还有什么意见可说。只有霍明光的签字:“准备意见在党组会上讨论,向省委提出检讨的报告。”但时间已经是11月15日,2是他接管省法院党组书记 ,与其说是检讨,其实就是批判了。

可惜,到了10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才正式对“监外执行”的问题进行解释:

本院今年6月18日法研字第12245号对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有关减刑问题的批复”(刊在《人民司法工作》第七期),其中提到:判处“徒刑监外执行”是不适当的,今后不宜采用。这里是指人民法院今后不宜在判决内把“徒刑监外执行”作为刑种来判处,虽然原文在“判处”之后,在“徒刑监外执行”之上加了引号,但这样写法仍是不明确的。同时人民法院在判刑后,有必要时,可以适用将被告人交付监外执行并在执行书上写明的办法,在这一批复内也没有提到,这也是不全面的。由于上述批复有不明确和不全面的缺点,就很容易使人误解监外执行的办法也是不适用的。……3

最高法院的解释姗姗来迟,鲍廷干援引最高法院的批复向省委的请示已经被作为对抗省委的罪状了。


(二)


由于省委书记在全省市、地、县委书记会上公开批判了法院的右倾,批判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廷干。各地领导的胆子大了,运动的目标明确了。通化地区首先揪出全省政法系统的第一个右派。《吉林日报》报道的标题是《把司法部门的右派分子拖出来》,也是一个信号。通化地区拖出来的右派分子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林天程。

不久,《吉林日报》发表社论《司法工作中的右倾思想必须纠正》4:

我省司法工作究竟有没有右倾思想?目前的主要危险是右还是左呢?……我们认为我省司法工作中确实存在着右倾思想,而且它是目前主要的危险。

社论的根据和理由是:从全省司法干部会议检查材料44个市县司法机关都有该捕处未捕处,重罪轻判的案件……社论还举出了具体案例。

其次,由于司法系统的右倾,导致社会上各种刑事案件上升。这固然反映了两条道路的斗争,但是,专政机关没有及时有力地制止也是重要原因。

再就是“各地人民群众、党委、广大基层干部,自今春以来,对司法工作的批评意见,甚至不满,是很多的。”“全省各地领导干部和群众,众口同声,不约而同的批评司法工作中的右倾偏向,难道全是片面反映,没有事实根据吗?

“全省各地领导干部和群众,众口同声”,是怎么调查统计出来的,只有天知道。这就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另一个口号“全党共诛之,全民共讨之”的雏形吧!

社论似乎忘了,就在一个月以前,也是在这个报纸上报道,人代会一致通过了鲍廷干所作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的情况。这就是那种叫作“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罢?

社论在象说拗口令样论述了左和右的问题后说:

有的人有这样一种思想,似乎反右就必然发生左;运动初期总要反右,到了运动末期就要反左,“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因此他们对当前批判右倾思想抱怀疑态度。这种看法是错误的。

这明显是在批判鲍廷干的说法。但鲍廷干确实没有想到,这一次,运动后期真的没有反左,更没有甄别,而且反右的声浪一浪高过一浪,直到“文化大革命”的颠峰。吉林省委的主要领导估计是正确的,尽管以后换了人,还一直正确到“四人帮”垮台以后好几个月还把反“四人帮”的英雄史云峰割断喉管后枪杀。这是后话。

社论对司法部门的右倾们(还没到公开提到右派阶段)的分析,一是“没有及时看清当前国内形势的变化,把国内大规模的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反革命分子不多了,错误地认为阶级斗争好象已经熄灭了。”其次是“还存在旧的法律观点”,三是司法机关某些领导同志“片面理解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为了有错必纠,检查和纠正这些错案,强调办案质量和法律程序,……只强调查错,不注意查漏,发生了怕沾包的思想”。四是司法部门中有右派分子捣乱破坏。他们散布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观点,企图取消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而在同一天的对司法机关检查右倾的报道中,已经指出了“司法独立”、“党委干涉过多”的右派论点。

这篇报道和社论的发表,其实是根据全省司法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精神写的。另一个背景就是省委工作组已经进入了省法院。这好比旧时大官出行,有“肃静”“回避”的仪仗,给人以威压的作用。

就在鲍廷干宣布党组停止活动的第二天,省委派了工作组进驻省法院。这个工作组组长是崔次丰,副组长是霍明光、邹大鹏两位。邹大鹏那时是省委组织部的一个处长,和鲍廷干素不相识。崔次丰曾在东北大区工作过,担任最高人民检察署东北分署的秘书长。应该说和鲍廷干是老相识。鲍廷干从东北局来到长春后,凡司法工作问题一直是同省检察长崔次丰、司法厅长霍明光共同商议的。可以肯定地说,他们从来也没有发生过原则分歧。突然之间他们变成了敌我矛盾,崔次丰、霍明光作为审判者,而鲍廷干却成了被他们审查的反革命。

霍明光回忆当时的情况说:

来了反右派,本来没有我,我管那么多单位。政法委当时主要了解情况。那时候,首先出来的是民政厅,民政厅有个何Ⅹ,他原来在黑龙江时是个秘书长,合并以后,到咱们省来当民政厅长。这个人是江西人,大学毕业生,文化水平很高。他的问题现在看,是个团结问题。……在那个时候,比较注意阶级斗争,说话离了辙,出了格,别人就抓你,说你对党什么态度,对国家什么态度。提高到党性的高度。就因为这个,我到那里了解情况,向省长、省委反映。我去了一个来月,省委告诉我法院有问题,让我上法院。民政厅让他们自己整。开始到法院,我也摸不着头绪。当时对反右派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首先是抓言论,鲍廷干看了许多法律方面的书,特别是旧书,所以这方面的言论就多一些。在没来运动之前,法院的人听着还挺新鲜,认为还是鲍院长有水平。到反右派运动以来,把他的话跟当时党的政策一对照,这不是右派言论吗?记得有一条叫“无罪推定论”,这“无罪推定论”世界上是通行的,各个国家都有,但那是资产阶级社会。当时可能在中央有些厅长、处长说过,但我们不这样认为。怎么能无罪推定呢?他有罪你就定罪呗,怎么还能无罪推定?这不是有利于被告吗?替被告说话吗?这是一个论点。是他主要的观点之一。另外,当时司法厅召开了一个律师会,有人提出,鲍院长懂得多,是不是请他来讲讲话。这样也没有经过我,通过副厅长、处长就请他来了。这会开得怎么样我也不知道。等到反右派出来了,人家有纪录,拿出来一看,全是右派言论,这对他是极为不利的。什么律师的地位啦,等等,讲了很多。现在来看,不是问题。连"无罪推定论"也不是问题,改革以后,最高人民法院也承认这个“无罪推定论”。这不是有个时代吗?当时的政策不允许,当时是阶级斗争为纲。他在这个时候讲了很多不符合当时中央和省里政策的话。他在那次(律师)会议上的讲话纪录都印了出来,这就汇报到省委。当时省委领导反右运动的是省委书记兰干亭。我们有什么情况都向他汇报。他就问这是怎么回事?认为法院有问题。另外,那时候省法院的牌子,被一个人拿走了。牌子被那人拿到他自己家,放了好几天。而法院却不找。这怎么行?他当时不积极,或者是抓的不紧。这样的事在什么时候都是不行的。再有就是法院用的旧法人员比较多,伪满的、国民党的,因为当时我们搞法律的人不多,旧法人员,一般来说,受旧法的影响比较多。那时候,吴德把我找去了,说这样不行,你上法院,抓司法口的反右派,他把我找到他的家,还有关山复。关山复当时是管政法的。第一书记、副书记交待让去。我说我还有很多工作。他说现在你就干这个。我很为难,他又加上个崔次丰。崔次丰是省委委员,他当组长,我是副组长,下边有组织部的、纪检委的、政法委的,一共七八个人。这个组负责政法口的反右派斗争。省里这么重视,派人来抓。这时候我已经插手这个工作了。只是还没有搞得很深。我和崔次丰,他有时去,有时不去。我是脱产在那里。1

在那个多事之秋,许许多多事情已经使鲍廷干眼花缭乱,现在自己又落到这种地步,他觉得无论如何也要找省委领导谈一谈,请他们给予指示和帮助。按照以往的惯例,一个干部出现了这种情况,领导人一般都予回避,免沾是非。但在当时,鲍廷干找省委的领导还都十分顺利。

他先找到老省长栗又文,从东北大区算起,他是栗又文的老部下。接着又找关山复。他们俩同他的谈话的意见是一致的:人家怎么揭发,你就怎么承认;人家怎么批判,你就怎么检讨,只有这样,才能过关,才有出路。


(三)


工作组进驻省法院后,开头还是客气的,并没有杀气腾腾。互相间还称作“同志”。

9月4日5日两天,省委工作组召开了省法院党组扩大会。出席会议的有法院副庭长以上的党员干部和检查组的全体成员。会上着重检查和揭发了法院党组对省委批评后所采取的错误行动。这次共揭发了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所谓8月9日上午党组会,赞扬公主岭中级法院院长何╳╳抗拒党委批评的情况;二是8月9日下午这些人在鲍廷干办公室继续议论吴德批评的情况;三是8月19日上午法院整风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孙膺杰右派问题时顺便议论省委批评的情况;四是全省政法部门党员干部会议期间,会议领导小组指定鲍廷干发言,鲍廷干发言不深刻检讨,不虚心接受批评而是要对提出的有些“重罪轻判”案件进行检查的情况。在这两次会上,鲍廷干共发言三次,第一次检讨,承认了自己有“右倾思想,跟不上形势”和“组织观念不强”,但对大家揭发的问题既没肯定,也没否定。赵光鉴的态度也被工作组认为交代不清楚。2

在召开了两次党组扩大会后,检查组让党组成员赵光鉴、李慈云和了解情况的中层干部张竞(刑庭副庭长)、郭志杰(民庭副庭长)、栾珍(办公室副主任)、陆葆林(司法厅处长)分别写揭发材料。

根据李慈云和陆葆林的材料,核实了法院党组会议研究过省委的批评问题及是否接受批评,并准备就各地党委批评时提出的情况进行查对;根据郭志杰、栾珍、张竞的材料核实了鲍廷干在省法院整风领导小组会上散布不能承认右,不能承认官僚主义的言论,找李书记不是为检讨而是解释和摸底;根据栾珍、张竞的材料核实了鲍廷干等对何╳╳表示称赞的态度;另外,检查组还了解到,赵光鉴曾说在省委批评后,他们院长间研究过好几次,都不是虚心接受批评的态度。但工作组问都说了些什么话,赵光鉴没交代。于是检查组决定进一步找赵光鉴和董仙桥了解情况。1

为了扩大揭发范围,省法院9月9日还向全省各地党委发了一封信,请求各地按政法四部门对法院定的调子对省法院的问题进行揭发。

根据毛主席"1957年夏季的形势"报告和省委吴德书记在省政法部门党员负责干部会议上的报告,以及省政法部门党员负责干部会议等精神。为了深刻而广泛地检查与纠正我们在审判工作中的右倾,希望你们能就过去省高级法院改判了的下级法院判决的案件,及其它方面,提出批评意见,以便帮助我们纠正错误,改进工作,正确地运用审判武器,有力地为祖国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

经过发动群众,酝酿情绪,到了9月16日下午,工作组召开了全院大会,进行辩论。3当时,工作组的方针确实是发动群众充分发表意见,虽然有时有不同意见的交锋,但还是讨论问题。

工作组利用两天的时间领导群众解剖了一个据称是省法院错判的典型案例:

刘╳╳,解放前曾任国民党区分部执行委员,1951年因造谣辱骂,被公安机关拘留。1954年7月至1955年5月间,一个姓郭的公安机关的特情人员让刘给解释推背图,刘在解释时有“对苏联的污蔑”,对报纸上的解放台湾的消息解释时有对美帝的吹嘘和对领袖的辱骂。在1955年镇反期间被吉林市公安局逮捕,被市法院判七年徒刑。被告上诉,经省法院调查,认为他的历史问题早已坦白。关于造谣和对美帝吹嘘,是在郭的提问下说的,属于胡乱猜想和对时事的错误议论,至于辱骂领袖,无可靠证据,不能认定,故决定原判决不成立,撤消原判,教育释放。

在辩论中,据工作组统计,大部分人认为原判决成立,省法院的理由是替被告辩护,开脱罪责。但工作组也发现,有一部分人还是认为,刘的问题是反动思想和言论问题,不能依反革命造谣罪论处。理由是,推背图是一本书,就书论书,不算无中生有。他的解释反映了他的反动思想,反动言论,但都是在郭的诱导下说的,不是主观故意。关于解放台湾和原子弹的问题,都是在报纸上刊登过的。因此,刘虽有历史问题,有反动思想、言论,但不是具有反革命目的和主观故意。如以反革命造谣论罪,就会犯肃反扩大化的错误。但这部分人没敢在会上讲。因此工作组建议采取小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挖掘这些人。4

工作组同时组织人员对1957年省法院审理的案件进行了逐件检查,得出的结果是:

(一) 从全省二审法院所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看

1、民事上诉案件维持原判的多(占57·8%),刑事上诉案件维持原判的少(占43·3%)。

2、 普通刑事案件上诉维持原判的多,反革命上诉案件维持原判的少。

3、改判的刑事上诉案件中,减轻的多,加重的少。

(二) 从初审法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看;

1、在判决有罪的人犯中,与去年同期比,免于刑事处分和训诫的比重增大了,判刑的人数比重减小了。

2、在适用刑罚方面,与去年相比,重刑的减少了,轻刑增多了。

3、1957年上半年在判刑的人犯中,有4/5是处三年以下的轻刑。

结论是1957年“敌人活动比较嚣张,……显然是对敌人打击不力,放弃职守。1

其实,从1956年起肃反运动已经有了政策上的改变。而工作组检查的尺度按照反右派时的标准查,已经没法说了。

9月16日开始,工作组又拿出四个案例进行辩论。四个案件中包括前述刘╳╳反革命案和马╳╳反革命杀人案。

因为气氛是辩论,不同的意见都可以发表,群众似乎还没认识到发表不同意见会有什么后果。这次辩论是比较激烈的。我们引用的历史资料是完全真实的,但群众的发言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影响,不管对错,都是可以理解的,故在引用这些发言时,在可能的情况下,都尽量遮蔽了他们的名字。

在辩论刘╳╳案时,审判员潘╳╳说:“在检查一个具体案件时,不能离开当时党和国家的政策和社会情况,今天是在匈牙利事件后,右派进攻的时候,司法工作没有跟上,应该检查,也能服人。但匈牙利事件前,党和政府当时打击的主要对象是现行反革命,重大刑事犯罪等,当时对历史反革命分子主要是宽大处理。因此,把这样案件今天拿来检查,谈不到左右的问题,而且也是不客观的。我不承认法院有右倾,也没有检查法院的必要性。”

潘╳╳又说,“刘╳╳的言论是在别人提问下说出来的,不是有意主动的,处于被动,没有主观故意。只有两句话,怎么成为有意识的反革命造谣呢?如果这样的问题都当作反革命造谣,那么所有有历史罪恶的人说一两句坏话,都算反革命造谣啦,这是不符合实际的。……他的言论只能暴露出他的反动思想,看不出对群众反革命造谣,如果把这样的言论都当作反革命造谣处理,那就会犯肃反扩大化的错误。”

审判员程╳╳说:“被告不是有意造谣,不是无中生有,而是解释‘推背图’的词句时散布反动思想、反动言论,是站在他的反动立场上作了他的错误猜测、推论,但是不构成反革命造谣罪。”

有人说:“有些反动言论是在互相辩论中说的,范围仅限于二三人之间,并未向群众散布,影响不大。”

有人说:“被告有不正确的言论,不能都联系被告人的历史上去。”

郭╳╳说:“不能单纯以历史罪恶和阶级出身来认定反革命,问题在于有没有阶级仇恨,有没有反革命的故意。历史问题和阶级出身,只能有参考价值。”

审判员蒋╳╳、程╳╳等人说,在认定事实时,不能光从被告不利方面考虑,也要从被告有利方面考虑。

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郭╳╳说:“有些问题被告否认,证人证言又前后矛盾,又没有第三者证明,这样的时候,应该根据无罪推定的原则,就得根据对被告有利的情况认定。”

潘╳╳接着说:“不能轻易相信证言,因为两个人之间的言论,话说出去不能产生物质,说没说不能作出科学鉴定,郭хх是公安局利用的敌情,他为了向政府擎功,难免夸大其词。”

助理审判员陈╳说:“采证时不能盲目相信公安机关,我们只能相信真理。”

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表示不同意见,说:“我们过去确有对申诉者从轻处理的思想,对被告有利方面考虑得多了点。刘╳╳反革命造谣案的性质,原判是正确的,省法院却认为“胡乱猜想和对时事的错误议论,根据情节,不应以反革命论处。”

“马╳╳反革命杀人案”的案情是:

辽源矿务局工人马╳╳,1937年以前曾当过警察、巡长、巡官、分所长、土匪、旧兵等七年。后来当了工人20多年。解放后他对自己的历史问题隐瞒了一部分。在肃反运动中,因为对政策不了解,思想不安,多次听他妻子说有人要检举他,就怀恨在心,先是砸坏两个机器开关,砍断了小电线,致使停产78分钟,少出原煤39吨。后来一次手持一把镐头回家,到家后见妻子已上吊身亡,激起杀人之心,用斧子砍伤七人。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十年徒刑。省法院改判为破坏和杀人罪,判徒刑十年。

在对马╳╳案件的辩论中,首先对这起案件的性质如何认定。

助理审判员阮╳╳等人认为,马是个工人,由工人变为反革命应该有个过程。他没有阶级仇恨,平时也没有什么反动活动,如果他是反革命,不能二十多年没有表现。

有人说,这是人民内部的问题,马不懂政策,产生了极端手段,没有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的目的,是思想非常混乱的情况下杀人的,看不出反革命目的。

科员明╳╳说:“杀人性质是属于一时愤恨,他回家看见老婆上吊了,起了杀人之心。再看看他用什么凶器杀人,不是象特务分子的利刃。因为他事先没有蓄意杀人,先用的是斧子,后用铁锹,遇见啥拿啥。”

郭╳╳说:“不能从被侵害对象来确定反革命,破坏国家机器也不能说就是反革命。他在什么情况下杀人,是确定犯罪性质是反革命和故意不故意的问题。马的杀人性质是因为别人要检举他,就发生了个人报复。”  

书记员蔡╳╳说:“如果说是反革命,那事先应该有个计划。如果按计划进行的话,他周围有很多机器,还可以使矿井里的人都死掉,但他不是这样的。由此看来,他没有反革命目的。”

工作组认为,省法院发言的人没有从本质上认识马╳╳这个人,忽略了他在当工人20多年前曾有过复杂的历史。只是孤立地从这一个事件看,强调动机,认为后果不严重,被害者未死等认定不能视为反革命。因此表现出严重的右倾,该判不判(刘╳╳案),重罪轻判(马╳╳案),反映法院审判人员阶级立场模糊,旧法观点严重,抠条文,孤立办案,脱离当前政治运动和社会情况,不相信群众、公安机关和党委,过分相信被告人的狡辩,替罪犯辩护。1

从9月26日开始,就部分司法理论和工作进行辩论。

在对“法院独立审判和领导问题”展开讨论时。

审判员陈╳╳说:“党委对审判案件管得太多了,干涉过多,过去完全必要,当时法院刚刚成立,干部新的多。现在国家建立了法律,法院组织机构也健全了,司法干部的水平提高了,在这种情况下,党该少管些。党委可以审查案子,但是不能批准,否则就影响法院的独立审判。”

有些人发言说:“党委审批案件和法院独立审判有矛盾,党委应该在原则政策上领导,不应该干涉具体案件,对刑期只能提出参考意见。”

刘╳╳说:“具体案件不应该一件件送省委审批,批多了会使法院有依赖思想,而且给党委增加麻烦。”

陈╳说:党委只能提出建议性质的意见,不能提出刑期,不能左右审判工作。”

邢╳说:“对四平王╳案件的处理上,市委干涉过多,原来法院不同意离婚,但市委组织部同意离婚,宣判后群众有很多意见,女方又提出申诉,这就影响了法院审判独立。”

辩论时,也根据辩论的主题,夹杂着检举揭发,但态度都很平和。陈╳检举了一件事:“今年有一个内部肃反案件,是历史问题。由于该犯在运动中态度很坏,省委决定判他一年半徒刑。当时,审判员李╳╳任审判长,宣判后,她却说:‘本来不够判刑,虽然这么判了,但我同意他上诉。’”

甄╳╳揭发审判员张╳╳:“张╳╳曾经说过,下级法院院长不好当,‘上挤下压’,一个案子党委批准了,不执行是党性不强,若执行了审判员又有意见。”

审判员李╳╳说:“党委对法院的领导方法值得研究,凡是死刑案件全控制到省委审批委员会是不适当的。因为,有的死刑案件不太复杂,不管也可以。党委应该多领导政策性问题,如农业社中拉马退社的处理问题。”

邢╳说:“由于几年来司法干部的提高,法院机构的健全,还有最高法院对死刑案件的控制,这样省委审批委员会就是多余的了。”

郭╳╳说:“死刑案件已经控制到最高法院,如果经过省委审批委员会的话,时间更拖长了。为了及时处理案件,应该直接报中央就行了。”

陈╳也说:“省委审批委员会批件慢,讨论后不能作出决定,还要上报,多一层手续,不如取捷径直接报中央。”

李╳╳说:“省委审批委员会有也可,无也可。”

有的人说:“省委审批委员会是否完全代表省委呢?审批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法院院长、检察长、司法、公安厅长,副省长等人,他们是否代表了党?”

陈╳╳接着说:“县委审批委员会多是公安局长负责(因为他们是县委委员),会议上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往往公安局长说了算,因此审批委员会不应该“三长”中的人负责,应该由县委副书记负责。”

大家都不同意案件的“先批后审”制度。

有些人说:“对案件的处理,应当法院先审理,后送党委批准,因为法院是专门机构,可以进行调查,能够事实准确,防止错案,也能发挥审批干部的积极性。如果党委先批准的话,审判人员会产生单纯依靠党委的思想。

有人说:“还是先审后批合适,因为审判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个案子没有审理,具体情节、事实根据没弄清,党委根据什么提出刑期?是否合乎实际,没把握,还给审判人员带来了困难。不能主观主义批准案子。”

李╳╳、陈╳等人认为,先审后批能搞清事实,还锻炼干部,发挥积极性,党委领导好多工作,不可能查清事实,另外容易造成审判员的依赖思想。先审后批,如果省委认为判决不当,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由检察院上诉(抗议)改判。

郭╳╳顺便谈了鲍廷干的一个问题,她说:“省法院向人代会的报告是我起草的,每次都写有‘在党委领导下法院工作取得了成绩’,但鲍院长看完后,说这是内部问题,这里不应该这样讲。把‘党委领导下’的句子划掉。”

陈╳╳等人对此不以为然,说:“法院在内部可以受党委的领导,但对外不能这样讲,因为法院是独立审判的,党委审批案件是内部问题,从来也没有往外宣布过这个事,这和合议庭的笔录同样性质,不能给别人看。”

在讨论“法院和党委的关系”时,有的人说,党委领导法院工作,应该通过审批委员会集体领导,个人不能代替党委决定问题。有的地方一个案子,公安、检察、法院意见不一致,送到党委那里去,公安局长是县委委员,他愿咋办就咋办,法院不服气。

张╳╳说:“伊通县一个县委委员擅自指示法院捕人,执行不?法院要按程序办事,这样就有了矛盾。”

甄╳╳说:“党委个别委员对国家法律了解得不一定那样清楚,很可能把问题决定错了。”

在讨论“合议庭独立审判”问题时,甄╳╳说:“合议庭由三个审判员组成,可以独立审判。合议庭合议的案件,就是合法的,不需要件件都送庭长看。庭长不能随便改变合议庭的判决,不经庭长可以把判决书发出去。”

在讨论“右倾的根源”时,陈╳说:“省委对法院的领导,只偏重对具体案件的审批,对干部帮助不够。有的案件给改了,干部不了解省委的观点,省委没有深入检查工作情况和了解干部思想,法院存在右倾思想,为什么长期不能解决?就是省委深入了解不够。”

刑事审判庭庭长李╳╳说:“司法机关为什么脱离中心工作?就是因为三个机关互相制约的结果,配合不够,法律成为束缚自己的东西,不是打击敌人。你强调手续,他强调法律,党委强调中心。法院也不承担责任。今后党委对三个机关应加强统一领导。”

有些人说,省委对法院干部教育不够,每一时期社会动态,法院干部不了解,审判人员对政策不了解,办案脱离当前政治运动。党委主持召开的司法机关业务会议,人数限制过严。有关业务文件审判人员看不到。1

在这期间,工作组还召开了政法部门处长级干部座谈会。在座谈会上也可以看出当时的气氛是畅所欲言的。

张竞和李慈云都谈到“在肃反问题上省委遵守法制不够”的问题。

张竞说:“肃反问题,省委决定了,作为党员就得执行。可是,于庆级案件的处理,原定判七年徒刑,刚向他宣判完了,又接到省委电话,改为三年,犯人已经带走了,又把他叫回来……省委领导肃反是可以的,但是判几个月的刑期是否有必要提出具体意见值得考虑。”

李慈云说:“于庆级案件,21号决定24号开(宽大)大会,这就不合法,按照法律程序检察院要上诉,至少要有三天时间。犯人来了,检察院的上诉书才打了一半,连形式主义都不够。刚向他作了宣判,马上电话改为三年。内部肃反案件,也应该重视法制观点,省委遵守正规法制不够。”

对“党委领导法院”的问题:

李慈云还说:“省委如何领导司法工作,是方针政策上的领导,还是具体案件的领导不明确。现在是对具体案件,不管大小都归省批,象肃反问题有副作用。审判员失去了独立性,起了传声筒的作用。例如,九台县一个贪污两千元的案子,审判员提出判七年,县委意见判死刑,省审判委员会定15年……。长春市法院的合议庭不起作用,党委领导也是个人决定问题,经合议庭合议的案件最后送任市长看,他个人就给改了。”

张竞说:“县一级党委对法院工作怎样领导?干涉具体案件过多。有的法院审判员说,我们是传声筒,对不对都由党委负责。党委应该原则领导,根据形势的变化给些原则指导,例如今春农村的砍树赌博等问题应该怎么处理。”

李慈云和张竞还对省委审批委员会提出意见,认为“省委审批委员会,现在不必要了”。

张竞说:“省委审批委员会,件件都管,真有问题也不一定管好。具体案件审批拖延时间。案子轮流看,死刑案件不能很快处理,群众有意见。过去有必要,现在不必要了。现在干部可靠,水平提高了,和(19)52年前的情况不同了。有宪法,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制约,互相监督,死刑案件归中央。”

李慈云说:“审批委员会批案子拖拉,╳书记压了四个案子,到现在没批,今后最好开会。(上报)案件是否收缩一些?除非重大的,对社会有影响的外,应适当放宽。”

郭志杰提出“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领导干部不应该有特权”的问题。他说:“1955年法院处理王╳╳案件,传讯王本人不来,叫他弟弟来了。他给省委统战部的信说:‘我出面不好。’省委统战部打电话质问:‘谁叫你们传王╳╳?他是民主人士。’后来,法院虽然接受了,对王╳╳的弟弟作了宣判,叫他回去传达。我认为这是党委遵守法制不够。”他又举一个例子:“省委一个负责干部离婚,给部长写信,双方自愿,不出庭要求给办一个简单手续,免得给党委造成不好影响。我认为遵守法院审判程序不仅不能给党带来损失,反倒能给党带来好的影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领导干部不应该有特权。”

法院的干部,是天真的,单纯的。他们的发言虽然不能说都正确,但是他们在发言时是坦诚的,该坚持意见时,都能负责地坚持。这就使他们一步步走入险境。


陷入重围(上)


(一)


长春,到了10月初,已是秋风萧瑟,绿树开始凋零了。街上的黄叶被风吹得在街上打旋儿。这时候,全国司法系统对右派的斗争,已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据《人民日报》消息,先是在中国科学院对法学界的右派进行理论上的批判。1批判的内容包括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只强调专政,而忽略了民主”、“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立法工作迟缓”、“无罪推定论”、“审判有利于被告论”以及强调“证据”等。这时,《人民日报》连续发表社论,指出“在政法战线上还有严重的斗争”,社论所列举政法部门的右派的表现是:对反革命罪犯重罪轻判;攻击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抹杀八年来政法工作的成绩;提出所谓“司法独立”、“审判独立”等口号;认为“对于旧法学和旧法人员不应该‘一棍子打死’”,等等。另一篇社论着重批判政法工作中的两种倾向,即“忽视专政的倾向和忽视党的领导的倾向”。忽视专政的倾向就是右倾,表现在检查肃反案件时,只注意检查那些轻罪重判的案件,不注意重罪轻判的案件;只注意检查错案,不注意检查漏判。在执行惩办和宽大的政策时,该判不判,重罪轻判,片面强调宽大。忽视党的领导,表现在攻击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党政不分”、“党法不分”等2。也是由于有了前一个月的群众揭发、辩论,情况基本摸清了,省委工作组从7日也开始组织群众集中对鲍廷干进行批判了。有了《人民日报》的精神,省委工作组无疑有了批判的有力武器。特别是如何上纲上线,都更加明确了。所以,这时的气氛与前期也迥然不同。在工作组的发动下,人们不得不放下自己心里不同的想法,开始对鲍廷干进行批判。所谓“墙倒众人推,破鼓乱人捶”。

孙膺杰回忆:

开始整鲍院长的时候, (有人)给他的办公室门上贴大字报: “《诊断书》:姓名是鲍廷干, 症状是发高烧, 最后的诊断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当时省委派去了工作组,……其实是他们定的调子,发动群众写的。3

7日,省司法厅、省法院召开了全体干部会议,由杨华、鲍廷干分别传达了中央司法座谈会的精神和彭真、董必武的讲话。

原来,前几天,中央司法机关召集了一个紧急会议,各地省市司法机关的领导人都去了。吉林省指定鲍廷干参加。同时还有一个“陪伴干部”,这个人就是刘慈凯。

中央司法工作会议的地点是在公安部礼堂 。这次会议气氛异常紧张。

在大会的正式报告时,董必武、彭真、罗瑞卿都分别讲了话。中心思想是:党中央认为司法机关存在严重的问题,必须严肃检查,检查的规矩是谁说的话,做的事由谁个人负责,不准上挂下联。

8日,分三个小组进行讨论,结合中央精神揭发省法院的严重问题。

开始批判时,人们还碍着面子,所以,在用词中还比较客气,连“院长”的称呼都没改。

李慈云回忆说:

当年反右, 有几种人, 有的是党让咋干就咋干;有的是看风使舵;有的是打倒别人他好上去。1

栾╳、郭╳╳、郭╳、张╳批判说,省法院在领导思想上存在着严重右倾。他们说,省法院改判的上诉案件占结案总数的50%以上(包括应该改判的——原按)就辩论中的几个案例,就证明有不该改而改的。例如,有一个正在造谣破坏的现行反革命分子杨某某,原判十二年徒刑。上诉后,省法院就以“有些反动言论是在互相议论中说的,范围仅限于二三人之间,并未向群众散布,影响不大,不应以反革命造谣破坏罪论处。”对被告免于刑事处分。

工作组的杨文林把省法院1——8月审结的反革命案件的统计数字公布出来。说明省法院改判不当。他举了一个反革命案,罪犯李某某,1956年被吉林市法院判十年徒刑,法院认为李是被斗地主,1932年至1938年当伪村长时有抓兵、催税、催粮、掠夺民财的行为。抗战胜利后被斗,1947年蒋匪入侵宽甸县时被告参与组织地富武装,向翻身农民反攻倒算。同年四月,宽甸解放时被告潜逃。五月被民兵队长李某某发现,前去追捕。被告得悉后与地主车某(已处死)逃跑时路遇匪清剿队,被告将情况告诉匪首魏某,结果匪首命匪徒将民兵队长抓去,用刺刀杀死。被告在1949年潜逃,后被捕。被告以“当伪村长时是募兵制,并未抓兵,以及原判定杀死民兵与己无关”为由上诉。省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被告任伪村长时确实实行募兵制,并不抓兵。清剿队逮捕杀害民兵队长据匪首供认,并非李某授意。原卷虽也有证明材料,但并非亲眼所见,而是根据情况分析的,是不可靠的。因此,原判认定被告通匪杀死人一点,据现有材料,缺乏证据。此外其它各项犯罪事实,业经供认。原判十年徒刑较重,基于此,改判四年徒刑。由以上事实,说明省法院有严重右倾。该判不判,重罪轻判,对上诉案件不该减刑而减刑。证明不少法院院长说:“右倾情绪都有,但就程度说,县里二两,地区半斤,省里一斤。”

栾╳、单╳╳批判说:司法厅杨副厅长等人到农村作社会调查,摸到很多情况,党组没有很好研究。鲍廷干院长说:“检查的质量不高。”还说:“今后这样的事少做。”。言外之意好象是“狗咬耗子,多管闲事。”

赵光鉴、董仙桥副院长、李╳╳、栾╳、郭╳╳批判说,省委批评后,鲍廷干院长四次召开党组会,还借一次整风领导小组会进行抗拒省委的批评活动。大家举了许多鲍廷干的言论。例如,鲍廷干院长说,只承认软弱无能,要肯定右倾回去就反右倾,能否顶得住。他还叫大家估计前途怎样,下一步怎么办?准备只检查官僚主义、不深入基层……等。他对赵光鉴副院长说:“法院到什么时候都有右,也有左,现在有右倾还不能说。”说:“省委的批评不符合实际情况。”还有“李书记说,不能死抠条文,法律是给人家看的。”说“李书记说这些话不要对别人说”等等。

栾╳对鲍廷干在省召开的主管政法的县长会议上的右倾表现和省法院丢牌子的事进行了批判。

栾╳还批判说:“强调审判独立,表面上只服从党委领导,实际是不要党的领导。在机关大鸣大放中,有不少人提出“党委对案件干涉过多”、“党委审批案件制度管得太宽”,甚至有人提出“取消省委司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等错误意见,鲍院长身为党组书记,不但不加以驳斥,反而在一次小组会上说:“这个问题再论一论,在党内争论时,也不要单从维护党的利益去谈。”

单╳╳揭发说:“今年5月份的一次党组会上研究整风重点时,提到党委领导司法工作问题,董副院长说:‘党委领导与司法业务的独立性有矛盾。’鲍院长说:“这个矛盾是有,还挺厉害,倒不是什么主义。”

栾╳、张╳、郭╳╳等在批判中说:“在公开的报告中,下边同志起草的时候提出‘在党的领导下……’,可是在鲍院长核稿或定稿时,大多数干脆抹掉了,有的则把党的领导改为‘监督’、‘指导’。据他说:‘这样写不合适。’。有一次看到辽宁的工作报告中曾提出这个问题,下边同志找鲍院长谈,他仍表示:‘提也没错误,不过还是不提好。’在几次提到这个问题时,鲍院长表示:‘党领导法院是没有问题的。但主要是通过法院的党组和党员干部,就方针、路线和政治思想上来领导。对外公开(说)不太合适。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显而易见,这一方面把党委领导人民法院的工作和独立审判对立起来;另一方面就是不要党委过问具体案件,实质上还是要摆脱和取消党委的领导。”

单╳╳揭发了鲍廷干给省人委的报告中说:“全省反映,党委领导,形成了个人领导,这种领导是否算党委领导还是个问题,个人领导多是落在公安局长身上。按法律程序是公安、检察、法院互相制约,而按党委领导,却形成了公安领导了检察院和法院。”还说:“中心工作来了,把法院干部调出去,助长了法院错案的发生。”

栾╳还说:“在公主岭的请示报告中关于党委领导的问题,有些论点是错误的,如‘法院直接受理案件过多,造成一定的错案和冤案,是由于党委配合中心工作而决定法院捕人所造成的。’并埋怨‘党委竟以法院有自行决定捕人权,即决定法院直接捕人。不捕,党委对法院有意见,而法院对党委也有意见。’鲍院长对这些错误论点没有给予批评。”

董仙桥、张╳、潘╳╳、单╳╳批判说,省法院党组很少向省委报告、请示工作,从未主动向省委反映工作情况。省法院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从来不送省委。

张╳、郭╳╳、潘╳╳等说,鲍院长自到省法院工作以来,很少深入基层,直接检查与指导工作。……对于检查中遇到的问题,也没有很好解决,象伊通县法院和县委的关系很不好,可是鲍院长推脱不管。鲍院长不愿下去检查工作,是因为他强调“人民法院上级对下级是监督关系,检查工作是司法厅的事。”郭╳╳说:“鲍院长竟把法院上下级的关系比喻成医院和门诊所。他说:‘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是医院对门诊所的关系,而不是卫生厅对医院的关系。”

单╳╳、魏╳╳、王╳╳、郭╳╳说:“入夏以来,正当右派分子猖狂向党进攻,地富、反革命进行疯狂活动之时,作为专政武器之一,省法院的领导,鲍院长不去研究如何打击敌人,而集中精力写长达七万余字的《论公民的权利》。在写这本书的过程中,叫研究室的同志给搜集材料。在鲍院长的影响和支持下,民事庭有三个同志写成了一本《法律知识问答》。”

其它还有一些人批判了鲍廷干在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方面的问题。1


(二)


10月9日,气温已经降到了零度。司法厅和省法院继续分小组开会,对鲍廷干等领导进行揭发批判。

刘╳╳批判说,1956年为参加中央会议召集部分下级法院干部座谈。长春市中级法院的李╳╳提出“党委干涉案件太多”“审判员有审权,无判权”“党委净听公安机关的意见,公安局长是党委委员,法院与公安意见不一致时,公安局向党委一反映,党委就批评法院一番,党委领导实际变成了公安局长领导”。鲍院长对这些不满党委领导的错误意见不但不加任何批驳,反而根据这个意见向中央提出“现在是公安管检察和法院”。

郭╳╳说:“县委书记会议批评法院的工作有右倾以后,鲍院长不但不认真检查,反而向下边干部散布:‘任何运动来了,都要先反一反右,好把运动开展起来。’还说:‘高克林副院长说过:1955年说司法工作有右倾,是我给你们扣上的。’言外之意,就是说,1955年我们反右,实际上也没有右,只不过是高副院长给扣上的罢了。显然这也是抗拒党委批评表现出来的情绪。”

刘╳╳批判说:“鲍院长在去年传达中央会议精神时说,肃反问题,在中央刮了12级台风,到下面越刮越大,所以造成了许多错案。”

李╳╳、潘╳╳说:“被告刘某某在法庭上自己否认了杀人的事实,律师根据材料,肯定了犯罪事实,并进行了辩护。在讨论这个案子时,鲍院长说:‘这个律师就是白吃干饭的。’”

李╳╳补充说:“根据这个事,好象律师必须为被告说话,被告人不承认,律师就不应该说。”

蒋╳╳批判说,鲍院长不只一次说,法院就是办案子,只有透过审判才能为中心服务。并说,如果法院为完成中心工作抽人下去,就是拆机器用零件。这实质是脱离中心,孤立办案。使审判工作不能更好地为中心服务。”

邢╳说:鲍院长在《京剧十五贯观后感》一文中,散布了许多右倾观点。他说:“我们国家已经颁布了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了很多审判制度,对于处理公民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做了明确规定,保证不冤枉好人。”又说:“检察干部在侦察过程中,也可能发生不够准确的地方,但是审判权属于法院,对某些侦察不实的地方可以纠正。”还说:“律师可以为被告人辩护,如果法庭冤枉好人,这一关是不容易通过的。”这显然是歪曲了审判制度。“镇压反动,保护人民”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法律规定各项制度,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打击敌人和各种犯罪分子,可是鲍院长对这个重要方面只字不提,相反说:“这些制度,一个基本目的是不冤枉好人。”

邢╳在批判中还说,在这篇文章中,还侧重强调有利于被告的一面:“他有个主观成见,遇到证明犯罪的证据,很感兴趣,对证明无罪的证据,却置若罔闻,甚至群众再三告诉他们,他们也不加理睬。”

邢╳当年还是小青年,工作组把他这样的发言作为重要的和有价值的言论向上汇报,显然是赞赏的。

李╳╳说:“鲍院长一贯表现他自己不错,他曾经说过:‘吉林省司法工作还不错。’在提到学习司法理论时,鲍院长曾说:‘这几年法院、检察院是提高了,公安落后了。’”

王╳╳揭发说:“今春农安县人民法院毕副院长来省法院请示关于处理‘拉马退社’的问题,鲍院长说:‘你们找公主岭中级人民法院解决吧。’推出了事。甄╳╳接着说:‘农村中发生退社现象严重的时候,鲍院长是知道的。干部下乡回来向他反映,他却说;‘这是人民内部矛盾,不能揽载,缠住不好办。”


(三)


到了10月10日,天气是一天冷过一天,那时,还没有四十年后的“温室效应”,许多人把棉衣都穿上了。政治气候,也是一天冷似一天。

省法院和省司法厅召集各地区、吉林、长春两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各地司法局、处、科以及直属市县法院院长会议,传达中央司法座谈会精神的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检察院等部门的人,共35人。说是传达中央会议精神,全国司法会议的内容就是反右派,正好借传达会议精神,发动全省法院系统对鲍廷干进行批判,以使其在全省的威信扫地,从而取得全省司法系统反右派运动的胜利。

这天上午,由鲍廷干简单传达了中央会议精神后,就让鲍廷干做了一次简单的检查。1下午,省委书记处关山复书记参加了会议,由各地区法院院长发言,主要对省法院和省司法厅领导的右倾思想和官僚主义进行揭发、批判。省委书记坐镇,就带有审判的意思。这时候,人们唯恐不能参加批判。大家本来平时相处不错,现在拉下脸,昧了心批判,人们唯一遮羞的东西就是还保持着“院长”的称呼。

鲍廷干坐在主席台上,听这些往日客客气气的部下们严厉甚至带挖苦的批判,甚至奚落,又无法辩解,自有一番难言的尴尬。

公主岭法院院长何╳╳、延边法院院长徐╳╳说:“鲍院长在一次会议上说:‘今后报告不要写党委领导,写监督比较好些。这话对下面影响很大,下边法院院长在报告工作时,也不敢提党委领导了。据鲍院长说,这好象是中央某某领导同志说的。”

何╳╳、白城法院院长李╳╳说:“下边有的同志吵吵要取消党委审批委员会,鲍院长也有这个思想。他曾经说:“先审判,后送党委批,错了用院长监督程序改好些。”另外一次转发中央一个文件给中级法院院长,认为党委审批委员会不太合适,鲍院长还叫我们搞个点试一试。这不是要取消党委审批委员会,脱离党委领导吗?”

何╳╳说:“在省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后,下边刑事犯罪情况确实是很紧张,所涉及的案件情况也比较复杂。公主岭地区中级法院来汇报情况时曾提议:‘如果县院没把握,可按县委意见执行。如不一致时,应执行党委的意见。’当时鲍院长说:‘这个问题还值得考虑,党委是原则领导,按你们意见先办吧!’看来虽未拒绝,但是对服从党委领导是持怀疑态度。

吉林市法院院长甄╳╳批判说:“鲍院长在会上传达一些问题时常说:‘有些意见,我们还不成熟,还得与党委商量商量。’我从来没听说向党委请示的字样,这个问题对我们影响很大。我觉得对党委不是‘商量’的问题,应当是‘请示’的问题。”

通化法院院长蔡╳╳、何╳╳、李╳╳、甄╳╳说:“鲍院长在一次地区、市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法院干部要经得起十二级台风。不要风一来就忽左忽右,要‘沉住气’,要‘长角’。鲍院长要干部‘长角’,去顶谁呢?岂不是党委吗?所谓‘风’,今天看来也是对党委而言。从鲍院长两次检查来看,就表现出有堵十二级台风的味道。”

甄╳╳还说:“我省有不少法院都有点与党委闹别扭,我看这与领导思想是有关的。比如吉林市有个案件,我对市委吴书记有意见,来省发些牢骚,鲍院长不但没有给我批评,反而说:‘他可能不懂业务。如果不行,你可以报一个材料,向省委、向卫生厅(原文如此——是有关医疗事故方面的案子——笔者按)、向中央报,有些材料可以向上级反映嘛!’我看这就是鲍院长支持下面要‘站住脚’,‘顶得住’。”

徐╳╳说:“过去在省开会时,鲍院长说过:‘如果和党委意见不一致时,把案件报上级法院来。’结果使下面审判员与党委研究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就持保留态度。在反右派时,我们问右派分子为什么这样,他说;‘在省里开会时,省里说的。’”

李╳╳也说:“有一次与鲍院长研究工作,提到党委讨论案件有些草率,鲍院长说:‘哎!那你还不知道,有些县委也是胡闹。’我看鲍院长过于相信审判干部,不相信党的组织。”

蔡╳╳说:“省里去的干部都强调独立审判,与党委闹对立。如省派去的副庭长姜某某在与地委研究案件时,就公开对立。我批评姜后,姜不满,并在群众中说:‘蔡院长跟党委屁股后转,压制民主。’在大鸣大放中,姜又说:‘现在处理问题没真理,按职位高低决定问题。’在研究一个离婚案件时,姜公开说:‘蔡院长有问题,干涉审判,院长在党委面前,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里送炭。’为什么有这种思想呢?据姜说,他有一次到省里来问张╳,有个案子为什么判得重,张╳说:‘是于副省长一个人决定的,净扯鸡巴蛋。’所以姜心里就有了底。这是什么话?省院这样长期没搞出问题来,不能没有问题吧?萧某某从司法厅调到我院后,也强调法院‘独立审判’。海龙县法院李某某院长从省派下去后,中级法院院长和他谈话中,他也表现有‘审判独立’,反对党委领导的思想。最近右派分子暴露出来,听司法厅某某说:‘法院与政府是平级机关,印也是一样大的。’这些问题,都是和省里领导思想有关的。”

甄╳╳说:“鲍院长在去年10月律师座谈会上的讲话,对吉林市的律师起了很多坏作用。在律师的思想上、观点上,已经引起混乱。从吉林市法律顾问处来看,已经变质了。有的案子被告人明明有罪,硬辩护说无罪,不但群众不满,就连被告人也不同意律师说他无罪。再从吉林市最近检查的几个案件看,律师就完全站在反革命和地主立场上,去为他们开脱罪责。有的律师到监狱去鼓动犯人申诉和翻案;不少律师专门找法院和检察院的毛病,不是这个不‘守法’,就是那个‘违法’,甚至法庭坐位不对,也挑疵;还有的律师出庭回去后,竟公然宣扬说:‘今天的检察员和审判员算叫我给造住了。’他们还大肆叫嚣‘法院和司法处的党组不能领导我们,市长也不能领导,我们是自由职业者。’要挂牌子。并且还说,他们是社会团体,党委统战部领导还差不多。’这些荒谬的论点,是从哪里来的?我这次看到鲍院长在律师座谈会讲话的记录稿,才知道原来如此。”

工作组念了省律师协会的徐╳的一封揭发信:鲍院长在律师座谈会上还曾说过:“我们判了错案、冤案,既然错押了人,为什么被告表示没意见呢?放也就放了,也不提啥意见,这是个问题,大家考虑考虑是个问题哩!”

甄╳╳、何╳╳、蔡╳╳、李╳╳、徐╳╳等在发言中都指出:我省各级法院在审判案件中,普遍存在右倾思想,而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现得更为严重。他们在发言中,还列举了许多该判不判、重罪轻判等具体案例,说明这个问题。还提出在检查错案中,从省院领导思想上,表现得劲头很大。从文件、会议上的总结经验和介绍案例以及检查工作中,都是强调这方面问题,对查漏和防止右倾方面,却注意得很不够。这对下边审判干部的影响是很大的。从省院对上诉案件改判的判决书上看,大家也举出许多事实,说省法院旧法观点也表现得很严重。

何╳╳说:“省院领导对下级法院如何为中心工作服务的问题,在总结、计划和会议上,从来都很少提到。有一次向省院某领导同志提出这个问题时,则回答说:‘办案都干不过来,哪有功夫服务呢!’今春拉马退社问题很多,中级法院摸了不少情况,向省院汇报后,也没很好进行研究。”

李╳╳说:“今春拉马退社问题很严重,省院不但没主动考虑这个问题,就是下面向上请示也没得到解决。我看这是巩固社会主义的问题,不是小问题。”

甄╳╳说:“几年来,省法院脱离中心工作,这已不是新问题了。55年我们从上到下都做了检讨,把自己臭骂了一顿,可直到现在还没解决。”

蔡╳╳:“我院刘副院长来省开会,我叫他把我们干部思想和反右派斗争的情况向鲍院长讲讲。刘要向鲍讲,鲍院长却推托不管,叫到司法厅去谈。”

李╳╳说:“鲍院长说过,省法院对下级法院是监督关系,可是省法院也不听汇报,也不下去检查工作,怎么进行监督呢?来省开会布置任务很单调,以至下面工作咋样,打击谁,保护谁,思想上都不明确。”1


(四)


10月11日,全省市、地、县法院院长继续对鲍廷干进行批判。这次发言的范围更广泛了。

长春市中级法院的院长邵╳╳说:“鲍院长的右倾思想不但严重,而且是有历史性的。55年镇反前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会议,要求检查右倾,统一思想。鲍院长是吉林组的组长,有的同志检查右倾,但鲍院长掌握会场,一再强调要‘实事求是’。从他的情绪上看,认为没有右,不必检查。结果我们检查不下去。当时高克林副院长参加会,听不下去,还和鲍院长谈过话。回来后,鲍院长在省政法会议上做了一次发言,但也没有从思想上检查,是形势所迫的。在1955年镇反中,鲍院长由于忽视了阶级斗争的严重性,因此,省院在镇反中的领导作用是不大的。在查错中,鲍院长也表现得很右,只强调查错,不讲查漏。”

延边司法处副处长崔╳╳说:“珲春(县)律师在大鸣大放时说:‘律师不属于地方领导,是垂直领导,受省律师协会和省司法厅、处的领导。’”

四平法院院长刘╳╳说:“鲍院长在报纸上发表文章说:‘律师出庭和检察员是原被告关系。’从这以后,律师的胆子就大了,帮助被告上诉三、四起案件,最近还发动被管制反革命分子马某上诉。”

邵╳╳又说:“律师确实有些不象话,最典型的是在法庭对杀人案进行辩护时,他说:‘这是因为政府没给找职业造成的。’结果群众在法庭上把律师包围起来了,被害家属要控告律师。这恐怕与鲍院长的讲话也有关系。”

公主岭地区中级法院的副科长赵╳说:“鲍院长在律师座谈会上的发言确实影响很大,如九台(县)律师姜某某是青年团员,比较纯洁,可是他有许多反动言论。他提出四点主张:1、法律顾问处不要党员;2、法律顾问处不应由党委领导;3、肃反错案都是党委批的;4、法院院长不能领导律师。他曾公然向犯人说:‘你花两个钱没啥,少判二年有了。’有一个被告当他面哭,他说:‘你别哭,我和你思想一样。’并公然向县人委(政府)写信要求把他当作统战对象。”

何╳╳说:“在怀德(县)有的律师曾公然印刷宣传单,宣传律师要接受党委领导,对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

磐石县法院院长王╳╳说:“鲍院长对吸收旧法人员很感兴趣,到磐石检查工作时,正好有个旧法人员要当律师,县委不同意。可是鲍院长却叫法院采用了。结果这个律师公开鼓动犯人上诉。甚至到监狱去代替犯人写上诉状。在辩护时公然说:‘被告人犯罪是因为我们的社会制度不好造成的。”

在这些批判中对律师制度的许多误解竟然出在法院院长,不啻是悲剧。

吉林市司法处副处长赵╳╳说:“在这次反右派斗争中,我听说吉林市中级法院的右派分子刘某某(刑庭副庭长)说:‘对被告得交代申诉权利。’我问是哪儿规定的?刘说:‘是和省院派来的助理审判员孙某某学的。’我找了文件看,没有这样的规定,孙有这个观点,那么省院其他审判员是否也有这样观点呢?”

邵╳╳、崔╳╳说:“省院对证据抠得厉害,强调直接证据,影响及时办案,使下面干部小手小脚。本来能认定的也不敢认定了。这与鲍院长的指导思想是分不开的。”

刘╳╳说:“去年下半年,四平法院检查工作作风,在改进意见中规定了把哪些案件要请示市委,哪些案件由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等划定了一个案件审判范围。报省院后,省院批复说:‘……你们这样作是好的,但是,对案件范围的规定,是违背审判独立的,不宜执行。’”

敦化法院院长米╳╳说:“鲍院长去伊通(县)法院检查工作时,曾与张╳╳(当时的法院院长)和我说过:‘中央提出扩大人民民主,是因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有阴暗面,所以毛主席提出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允许唱对台戏。”又说:‘日本侵略中国时,因专政太严,群众反抗力大,所以很快中国被解放了。英国老奸巨滑,专政手段较好,被统治的殖民、半殖民地反抗力较差。’这是什么论点。”

长春市司法局科长乌╳╳说:“鲍院长不接受党委的批评,是不是抱有‘三足鼎立’的思想?鲍院长在律师座谈会的讲话,就是把律师前途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和党分庭抗礼。鲍院长在讲话中说:‘共产党员不一定能发挥作用。’又把我们的干部比作‘下杂人’。这是什么阶级感情?同时还提到旧法人员和我们竞赛,说他们能跑到‘前头’。究竟在哪方面跑到前头呢?我看在为被告说话,体会被告感情能跑到前头。鲍院长还提到,长春的律师还好些,实际上长春律师的问题最多。他们要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席位,要级别、待遇,说好‘唱对台戏’。甚至要看党内文件,要对监狱实行监督。难道这就是鲍院长所谓‘好’的一面吗?我看鲍院长两次检查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应进一步从思想本质上挖一挖。”

最后,给鲍廷干一个发言的机会,他还能说什么呢?就象街头有一个五大三粗的人领一群人围着打一个人,边打还边骂:“揍死他!这小子太坏了!”这时候,围观的人,常常就象鲁迅先生描写的围观杀人现场的人群,人人都象被揪长了脖子的鸭。而被打的人,或者选择不说话,不还手。有时,不得不自打嘴巴,说:“我坏!我该死!”如果辩解,无非是遭到新一轮的痛打。

鲍廷干怎么也不明白这些院长和司法干部说这些话是真的不懂,还是故意不懂。他只好“自批嘴巴”说:

经过大家的帮助,我对错误是明白了。昨天我检查只说有教条主义、旧法观点,今天看来不仅如此,是丧失立场的问题。我在律师座谈会的发言,是为谁说话呢?作为一个共产党员的负责干部在律师面前说这些话,给党造成了很大损失,给党丢人,说这些话不象个党员的样子。党对我是爱护的。我是辜负了党的爱护,同志们开会帮助我,省委书记也来了,我情不自禁地不说说自己的罪恶对不起党。在律师座谈会上说了那么多的丧失立场的话,在其它问题上,不可能不犯错误。为什么犯错误呢?我认为大规模阶级斗争结束了,革命结果了,不分阶级界限了。所以看问题就没有阶级观点了。党批评后,为什么检查不下去呢?总是这么零碎,这是我思想非常不纯,右倾思想严重,资产阶级思想在我头脑中根深。昨天,大家面对面帮助,给我提出来,我才感到问题严重,我的错误使党受到很大损失,很不象话,不能再原谅了,我要求党给我组织上和行政上的处分。我希望同志们回去向律师们说,我那次讲话是丧失立场的,不要相信。告诉他们说他正在做沉痛的检讨。我希望组织上给我时间检查,我一定要坚决改正,决心重新做人。1

鲍廷干说得很痛心,但并不是上面所要求的。因为这里只有给自己扣的帽子。他在这里提出要求给以组织上和行政上的处分,其实是真心的。他几十年革命,并不是为做官,而是为人民做点事。现在,明摆着是上面不承认自己的工作,不高兴他再当这个官了。他自信还可以做一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他只是希望,自己不做官了就能摆脱这莫名其妙、无休无止的批判。他原来参加革命是在革命队伍中,而现在却是在官场。可惜他看不到这点。他总是用最好的心情去揣测别人,所以他注定还要被更残酷地被批判下去。


(五)


到了10月16日,形势更加严峻。鲍廷干这些天,夜不能寐。他有神经方面的毛病,一旦休息不好,就可能发作。发作起来,天旋地转,呕吐不止。今天,一早晨起来,病发作了。头晕目眩,早晨吃了一点饭,坐车到班上,就吐了。他只好在办公室的沙发上躺一躺。如果是平时,可以去医院打上一针,吃点镇静药,睡一觉就会好些。可是,现在,人们对他的态度已经完全变了。说他是借口,是逃脱。工作组的人几次来催促。他勉强躺了二十多分钟,就不得不去参加会议。还是惹得大家斥责不已。人情冷暖,唉!

今天是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党组联合召开的干部会议,会议在省法院四楼大会议室。省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司法厅的部分干部和其它几个单位的处级干部都参加了。省委甄别定案组、吉林日报社也派人来参加会议。这是一次围歼的阵势。这时候,鲍廷干坐在那里,由于发病,昏昏沉沉,头脑已经麻木了。

几天来,人们的对他说话的口气已经改变了,发言时更是直呼其大名。会议的宗旨也明确定为“揭发鲍廷干一系列反党罪行”。

栾╳、张╳发言说:“在鲍廷干亲自主持下,以省法院、司法厅名义向省委提出的‘关于召开吉林省第11届司法工作会议的请示’中,提到:‘……,此外还有一种不可容忍的错误,这就是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事,有的地方未经审理先定了刑期;有的是不进行调查即决定了判决,加之镇反运动初期与公安、检察机关只有合作,没有分工,形成了‘一杆子到底’的作法,结果犯罪事实不清,判案失去了根据。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处理的王希曾反革命集团案件就是突出的例子。还没有开始审理,刑罚已经确定(先经党委审定——原按),使法庭审理流于形式,合议庭不发挥作用,而同案被告人根本没有进行审讯,就判了罪。致忽略了重要事实情节,错误地下了判决。’王╳╳这样的反革命集团案件,经党委审批后法院判决是完全必要的。鲍廷干把这种做法说成是‘不可容忍的错误’,显然是反对党委对案件‘先批后审’,其实质也是反对党委的领导。”

栾╳还说:“鲍廷干在行政干校讲课时,就公然向学员说:‘党委只能在方针、政策上对法院进行领导。’四平市法院有个审判员在辩论时就公然反对党委审批案件,并以鲍廷干的观点做依据,拒绝别人批评。可见,鲍廷干借口‘审判独立’摆脱党委领导的谬论,已经给全省司法干部灌输了很深的反党的毒素。”

张╳批判道:“今春,省院检查张某某、邹某某两个反革命案件,省院改判免于刑事处分,省委审批委员会不同意。由于意见不一致,他让报请最高法院,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企图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来抗拒省委的意见。另如,罗某某虐待工人案,四平市法院判徒刑一年,上诉后,省院认为应改判,但经了解四平市委意见很大,有人主张报请省委,鲍廷干说:‘报请省委一半会儿不能批。’他主张‘拖一拖,慢慢就可以缓解了’。实际上是想用拖的办法,去对抗下级党委。”

栾╳、张╳说:“在大鸣大放期间,有一次在栗省长主持下,召开省长机关处长级以上的党员干部会,征求意见。当时法院正开领导小组会,因为别人有事不能去,鲍廷干让张╳、王╳╳同志去参加。王╳╳同志因刚来不久,他说:“我不了解情况去谈啥呢?”鲍廷干说:‘刚才不是谈到党委领导的问题吗,还可以去宣传宣传适用法律平等的问题嘛!’又说:‘编制问题也可以谈谈嘛。’去参加会的人,当天因人多没得到发言机会。以后,刘省长主持在政法口开会时,郭╳╳同志就曾真的提到,某领导干部离婚不到法院来,是违背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还有的同志,也对党委审批案件问题提出许多错误意见。从这些事实上可以看出,鲍廷干借党整风的机会,鼓动下边干部向党进攻。”

赵光鉴揭发说:“8月22日,吴书记在三长会议上报告以后,当面对他进行了严厉批评。晚上,我们到他家,他说:‘局面很严重,当时我极力镇静,一方面听批评,一方面寻找机会,往里加话。’能说不是抗拒批评,不是钻空子吗?”

张╳揭发说:“有次谈话时,扯到机关内部肃反的成绩问题时,鲍廷干说:‘就全国说肃反的成绩是主要的,在一个单位倒不一定。’机关肃反运动取得很大成绩这是任人皆知的,不知道鲍廷干根据什么说在一个单位里肃反成绩不是主要的。”1

10月17日,继续前一天的会议,对鲍廷干的反党罪行揭发批判。

赵光鉴、李╳╳揭发批判了鲍廷干在省委批评后,召开党组会进行抗拒省委批评的具体活动事实。

李╳╳又说:“省委开会第二天,有一次,鲍廷干把我找去谈话,这是几年未曾有过的。开头他说:‘昨天省委在会上批评啦,自己有些话说不上去。’我说:‘是不是检查检查?’他说:‘那是后一步的部署。’他接着说:‘你要好好检查,你是刑庭庭长,下边提出的问题与你有关系,你有责任,你过去有自由主义。’并质问我:‘你向审判员讲过对省委批评不满的话吗?有没有跟省委来人讲过?你好打抱不平,那是觉悟不高的表现,要对党委打抱不平是错误的。’还说:‘你安于现状,叫你到公主岭去你不去,叫你学习也不去……你连个判决也不会写,这虽不是主要问题,但也要检查。’鲍廷干还说:‘中央组织部有位老同志给我来信说,这次大鸣大放中有些老同志犯错误,多是过去犯过错误的。我过去也犯过错误。’又说:‘右啊,你比我还右。’”

公安厅樊╳用许多具体案例揭发了省法院以鲍廷干为首的某些审判员,存在“阶级立场不明”,“死抠条文,玩弄词句”的旧法观点。由于严重右倾,就造成了重罪轻判,该判不判的严重后果。从案例中可以看到在审判案件时借口“主动”与“被动”、“有意”与“无意”、“一时气愤”、“年龄不大”,强调“无第三者证明”、“时间巧合”、“不是必然结果”、“无罪推定”、“有利于被告”等错误论调,为罪犯开脱罪责,放纵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从而可见,作为人民民主专政重要武器之一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从政治上、思想上解除了武装。

10月18日,会议安排鲍廷干检查。特别是省委第一书记吴德批评后,他召开的五次会议的情况。鲍廷干据实做了交代。但是大家认为是狡辩,是继续抗拒省委的批评。到会者一致表示极大愤慨。

董仙桥、赵光鉴、杨华、李慈云、陆葆林、栾珍、张竞以“黑会”参加者的身份纷纷起来揭发。他们严厉斥责鲍廷干歪曲事实,狡猾抵赖,坚持错误的顽抗态度。大家一致指出他认为省委对他是“误会”,想找机会“解释”,是根本不承认错误。

就在这时,省检察院检察长崔次丰站出来发言了。崔次丰是省委委员、省检察院院长、派驻省法院反右派的工作组组长。他的出马,正象京剧中头插雉鸡翎,背扎四面小旗的大将出马,气势自然不一样;也象冲击部队扫平了前沿,加农炮开火,战斗向纵深推进。如果这是打架,当一个五大三粗的壮汉,裂着怀,腰扎板带出来,被打的将是鼻青脸肿。崔次丰开始就鲍廷干说李砥平书记对适用法律说“法律是做宣传的,是给人家看的”问题,解释说鲍廷干纯系歪曲。

因为鲍廷干和李砥平的谈话只有两个当事人在场,又没有录音和文字记录,一个说有,一个矢口否认,死无对证。这时候就是谁的嘴大谁有理。

崔次丰还证实了两个情况,一个是鲍廷干不仅在法院内赞扬过何╳╳,而且在外面也赞扬过。有一次坐车回家吃饭,他和同车的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某某说:“何╳╳占有很多材料,在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上发言很解决问题,很顶事。”可见鲍廷干的头脑多么简单。何╳╳的发言虽然解了法院之围,却“使(地区)检察院院长吃不下饭。”鲍廷干却对这样给检察院制造麻烦的人当省检察院领导赞扬。另一个情况就是,“关于鲍廷干和李书记谈话问题,李书记曾向我、刘省长以及霍秘书长说过此事,事实是这样:鲍和李书记谈话时,鲍先提出:‘执行法律条文和执行党的政策有矛盾。’李书记批评了他这种说法,李书记说:‘执行法律与党的政策是一致的,没有矛盾。法律有灵活性,不能死抠条文,苏联也是这样。如拉马退社问题,贫雇农拉马退社就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地主、富农拉马退社就是专政问题。’可是鲍廷干回来以后,却说:‘法律是给人家看的,是做宣传的。’李书记说的并不是象他说的那样。”

鲍廷干在被这一阵排炮轰击后,继续解释说:“当时情况,我回忆就象我说的那样了。”又说:“当时我跟李书记谈话时,一是感到“左”与“右”都有,哪个是主流我也弄不清楚;二是认为对系统具体情况摸不清,如果往下贯彻反右,怕发生问题。”

这时,公安厅副厅长徐守身当即质问他:“你不了解情况,为什么不叫人家讲一讲呢?”

徐守身是这年夏天才从公安部调来的。鲍廷干过去和他同在一个抗日根据地工作过,虽然他们过去并不相识,但是,一见面谈起革命年代的情景,心里还是有点热乎乎的。到秋天,鲍廷干挨批斗,就很少看到他。他是新来的副厅长,主持工作,需要集中精力熟悉公安工作罢。

由于鲍廷干认为公安干部对法院的情况不了解,在批判会上提的问题都不大接近事实,批判也说不到点子上,就不愿意回答他们的问题。徐守身就坐在鲍廷干身边,指着鲍廷干说:“你就是这种人,一有机会你就反党啊!”鲍廷干感到哭笑不得。

鲍廷干在大家的围攻下,镇静地说:

党组织和大家对我帮助是没问题的,我表示感谢。但是,在对证具体情况时,有些问题我回忆的和大家说的不一致,让我表示态度就很困难。大家说有,我想是没有的事情,要说老实,就得说大家提到的问题都对,可我认为没有,这是一个困难。我表示另外一个态度,就是我犯了错误,而且很严重,做过多次检讨,都不深刻,将来还要检讨。我相信党,组织上认为大家说得对,我说得不对,将来可以按照大家说的那样做结论。

公安厅副厅长沈仑质问鲍廷干:“在省委讨论总结时,大家对你提出批评,可你说不承认有右,你说:‘我历史上犯过三次错误,怕搞成右派。’还哭了。这你为什么不敢讲呢?”

崔次丰接着发言:“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后期的政法县长会议上,鲍廷干表示:‘过去只是少打了些,但是也有好处,能保证打得稳,打得准。’省委召开县委书记会议时,鲍廷干做的检查,只说是‘打击不力’,在政法会议上,吴书记批评他,他还说这是‘误会’,可以‘解释’。鲍廷干还找我谈过话,他说:‘我很沉痛,不明白犯了什么错误。过去犯错误,领导上给指出就明白了,这次没明白,到底省委的疙瘩在哪里不知道。’另外,这次鲍廷干从中央开会回来,,我和霍秘书长曾问过他,中央领导同志有什么指示没有?他说没有。可是,据了解,他在中央和卫生部徐运北副部长、司法部陈养山副部长以及董老都谈过话。谈话的内容,一个是说他不明白犯了什么错误;再一个是说有人对他存有个人成见。从以上情况看,鲍廷干不但没有‘自觉地进行检查’相反地他到处叫喊:‘冤枉啊!误会呀!疙瘩呀!’他向中央散布这些话,其目的也很明显:一是伸冤;二是备案;三是求得支持。难道这就是想‘自觉地检查’吗?”

崔次丰还说:“关于政法部门有右倾的问题,毛主席有指示,县市委和省委也都有批评,鲍廷干不但不做检查,反而背着党,进行活动,并散布对党不满的言论。据我看,就其性质来说,这就是对抗党的领导,反对党的批评、指示和决议。他到中央去硬说这是由于‘存在个人成见’这也是有意识地想要把对他的批评引向别处去。”

崔次丰发言后,许多人又批了一番鲍廷干的态度,按“文革”的话叫“打态度”。

张╳、栾╳接着说:“在整风领导小组会上,鲍廷干说:‘先想和刘省长谈谈,可是怕以后刘省长向省委汇报时走样,才决定找李书记谈谈。以后还想和吴书记谈谈。’可见,鲍廷干对待错误所持的态度,是很坏的。”

李╳╳说:“在谈到党委为什么批评法院右时,鲍廷干说:‘过去我认为是通化来的,现在是不是公主岭的问题,被别人给反映到省委来了?’鲍廷干还说:‘是不是何╳╳闹下乱子了?’这表明鲍廷干不但始终不承认错误,还到处胡猜乱想。1



陷入重围(下)


(一)


10月21日,仍然是省直政法系统批判鲍廷干的大会。省委书记处书记关山复仍然坐镇。会议开始,关山复就代表省委宣布,省委书记处根据鲍廷干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决定免除他担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的职务。并委派霍明光担任省法院院长和党组书记。关山复号召省法院党组成员和全体党员团结在霍明光为首的新领导班子周围,把整风和反右派斗争进行到底。

会议首先让鲍廷干做检查。他说:

省委书记处的决定,我完全拥护。现在做个检讨,请大家批判。……自己是个20多年的老党员,没跟上形势,很痛心。自己愿意改正错误,重新做人。我初步查找了自己犯错误的原因,一是对过渡时期的阶级矛盾和社会上的犯罪活动认识不足;二是不深入下层,不了解情况,客观上因为今年春天身体有病,两次住院;三是我对党号召向科学进军理解有错误,整天看书,写稿,埋头在纸堆里;四是我对法制理解错误,强调制约过多;五是政治上脆弱。

与会者对鲍廷干的检查极为不满。实际上也不可能满意。因为如果鲍廷干过关了,运动就继续不下去。看热闹不怕乱子大。越热闹越好。所以人们乐得继续热闹下去。

杨华、陆葆林、赵光鉴、李慈云、张竞等又把那些“党组”会的事重复说了一遍。一方面表明鲜明的态度,一方面也是把自己解脱出来。可是鲍廷干站起来说:

我认为党委领导法院是绝对的、严格的,只是认识还不够。但我不承认我对党委的批评有抗拒态度。我受到省委批评后,愿意检查,只是因为我原来精神没准备,心里发慌,难过,才检查得不正确。在中央的会上我并没有发牢骚,散布不满情绪。大家有些批评,我还认识不到,有待于继续提高认识,可能过一段时间就能认识到,但现在还认识不到。

邹大鹏、董仙桥、栾╳、郭╳╳、郭╳╳等又争先恐后地指责鲍廷干有反党罪行。

鲍廷干说:

我最近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我反复想,就我这么个人能反党?我觉得我是思想迟钝,跟不上运动。大家给我提的一些意见,还有一些值得警惕的意见,我都认真记下来了,以后检讨。我很感谢大家,但今天我的头脑不清,今天不能详细回答。

他的回答,又引起与会者的不满。公安厅夏副厅长、田╳,省法院的赵光鉴等又对鲍廷干的顽固态度做了进一步批判:“鲍廷干的唯一出路,只有彻底交代问题,如再执迷不悟,必将自绝于人民。”这时候,任何一个发言者都成了人民的代言人。人民却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接着,杨华又揭发了一件事:“鲍廷干一次去中央开会时,在一次小组会上,四川省法院院长提到‘司法机关对敌人打击不力……’鲍廷干在休息时说:‘这个观点和公安的观点一样。’在宿舍里谈到党委如何领导法院的问题时,他说:‘基本问题必须有个党委书记亲自领导才能解决。’好象常委、委员领导法院不合适似的。其实,鲍廷干的意思是不能让公安领导检察院和法院。”

陆╳╳揭发说:“去年11月,鲍廷干从中央开会回来,召开中级法院院长、司法局、处长会议传达。在会上他灌输了不少反党的东西。例如他说:‘过去老刮(反)右的风,不刮(反)左的风,观念化太深了。’‘什么是右,什么是左?不能轻易说。’‘今后是不是还会刮12级台风呢?不会的,五六级会刮的。’当提到在运动面前法院应持什么态度时,他说:‘大家检查一下还好,法院到底干啥?是制约呢,还是配合?现在快明确了。’还说:‘法院有一种人,随风倒;有一种人想坚持原则,但稀里糊涂;有一种人能坚持原则。’鲍廷干还提到:‘有一个问题大家考虑考虑,县的(案件)审批委员会有没有必要?这个委员会是三长,外加县委,考虑问题不周到,中央正在研究要取消。’”

张╳╳批判说:“鲍廷干在中央司法座谈会传达提纲中就说:‘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要不要倾听别人的意见呢?对领导部门和当事人的意见,我们应该加以注意……不论有多少意见,决心是要我们下的,是否采取别人的意见,在我们自己。下决心的根据则是法律’那么,他所说的领导部门指谁呢?因为在这个小册子里,他明确指出:‘法院与同级人民委员会在法律上没有领导关系。’显而易见,他所说的领导就是指的党委。”

人民委员会就是后来的人民政府,鲍廷干这句话这样说并没有错。但是,政府怎么就是党委,怎么变的,什么逻辑,已经可以不管了。这样就得出鲍廷干认为“可以不听党委的意见”。

郭╳、郭╳╳揭发说:“海龙县法院院长唐某某,反抗党委领导,并写信控告当地党委。鲍廷干把控告材料转司法部,抄送省委。”

反映当地的情况,是否就是反抗党委,控告党委,现在已无法考证,鲍廷干向上级报告,这是负责还是支持反党委,就不好说了。批判会上有特殊的标准。

郭╳╳揭发说:“鲍廷干对党委领导法院工作方面发生的问题,向来是表现极大的兴趣。如王╳╳、赵╳╳两个反革命案件,都是经过党委审批后发生了问题。鲍廷干在人代会上发言引用了前者,后者印成案例报省委,并发给来省开会的下级法院院长。这是鲍廷干借党委审批的错案进行宣传。1956年1月,磐石县曾经发生两起反革命杀人案件,由于三个机关发生争执,县委批评法院,法院不满。在这种情况下,鲍廷干派刑庭审判员于某某去调查。回来还报告省委,要求转发下去。名义上是“教育干部”,实质是批评县委“没有澄清是非、树立干部的守法观念” 。这些就证明鲍廷干的反党是由来已久的。”她还说:“鲍廷干在1955年省政法会议的发言稿中提到:‘在党的领导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应该有所区别:党对专政机关的领导应该是通过专政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来实现……在讲话、报告中,(把党的领导)往往混称为‘党政领导’,是错误的’。”这就是要专政机关摆脱党委的领导。”

郭╳╳揭发了另一件鲍廷干反党的事:榆树县公安局的干部徐某某,没经组织上同意,与一个“反革命罪犯”的女儿结了婚。县委批评后,他向法院申请离婚。此案上诉到省法院后,鲍廷干就叫写信向监委反映,说县委某负责同志干涉干部婚姻。并把这份材料分送(最高法院)高克林副院长和(司法部)陈养山副部长。”

陆╳╳、张╳╳揭发说:“去冬司法厅派工作组到农安县了解了一些情况,在党组扩大会上研究这个材料时,鲍廷干也流露出许多错误观点:一,原材料中提到‘法庭工作脱离党委领导,脱离中心’。他说:‘脱离党委,不能批评法庭。’认为这是‘老一套’的东西;二、材料中提到‘应与公安、检察机关职责分明,统一行动,密切配合,以便打击共同敌人。’他说:‘这是旧提法,应当强调互相制约。’三、材料提出法院‘不仅要审判案件,还要分片下乡,进行法制宣传’。他说:‘法制教育不是直接的,是间接的’;四、材料提到法院‘为中心工作服务思想不够,机械地执行三个机关的分工制度’。他说:‘机械执行法律与严格执行法律是不好区别的。’;五、材料中提到,‘赊欠银行贷款的太多,应当管一管’。他说:‘法院不给他要那个账’,主张当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六、材料提到:‘对专门偷庄稼的,应依法严惩’。他说:‘可以写依法处理,还得加上不愿意改的。’;从以上观点看出,鲍廷干就是要使人民法院工作脱离党的领导,不为政治中心工作服务。”

工作组副组长邹大鹏因为是组织部的处长,公布了鲍廷干档案中历史上所犯的错误和家庭出身,这样,就把批判从思想拉到“出身论”,在那个年代,由于历史的污点和血液不纯,都是致人死地的武器。且不说鲍廷干在革命斗争中做出过贡献。其实,鲍廷干所谓历史问题,都是他自己向组织交代的情况。在历史上虽然他犯过错误,但是党组织从来没歧视他,反而得到重用。因为那时是用人之际。谁参加革命,谁就随时有掉脑袋的可能。现在不同了。现在,当官就预示着相应的待遇和荣誉。你不把他打倒或挤掉,那个位置就可能空不出来。

邹大鹏揭发的问题一是1940年 鲍廷干当抗日民主政府县长时违反了党的政策,被撤职;二是1948年在辽北省法院与于文清共事时两人不团结的情况,也是鲍廷干主动向组织交代的,带有自我检讨的意思。后来的事实是鲍廷干是对的,于犯了严重错误。三、家庭出身富农,父亲是旧军官。这就是他反党的根源。

中国的哲学,是全面看人。一个人如果好,一生下来,就如朝阳出东海;如果这个人不好,就全面不好。就连他呱呱坠地的第一声哭叫,都是反动的口号。因为对鲍廷干再没什么好揭发好上纲的东西,有些人开始采取个人攻击的方式进行批判。1


(二)


10月22日,集中对鲍廷干借口“独立审判”,反对党委领导的问题进行批判。不知是领导的安排还是出于非常的政治敏感和革命的斗争性,吉林市法院院长甄╳╳和司法处副处长冯╳╳专程赶来参加。

刘╳╳揭发说:“1956年,鲍廷干为参加中央召开的会议准备材料。曾召集部分中级法院院长、司法局、处长,挖掘错案的原因。鲍廷干启发、引导大家向党委方面挖。长春中级法院的李某某提出了许多对党委不满的意见。鲍廷干在最后总结的时候认为:根据发生错案的原因看,应建议中央:一、应当很好地遵守法制,三个部门联合办公,就没有制约;二、要从党内自上而下贯彻依法办事,以便各级党委对法院支持;三、党委领导应与审判干部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四、党委领导法院应总结一些经验,过去缺乏这方面的经验;五、应加强审判人员的法制观念,同时,并举出一些案例,说明党委不依法办事,不遵守法制,以至造成错案。如说‘蛟河县有一通奸案,本不应该处刑,但党委叫判六个月徒刑,结果错判。’”

邢╳说:“鲍廷干为了反抗党委,在查错时,专查党委审批的重刑案件(约200余件),查出20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错判了10件。”

当时,凡重大案件全都是经党委批过的。如果查错,不查重大案件,查错工作还有什么意义?查了,就是反党。即或是重刑案件错判了10件,还少吗?对那十个家庭,就是100%的冤枉,是血泪。这些都没人站出来说一句公道话。

赵╳╳掏出一个小本子,说:“根据我过去参加省会议笔记,1956年11月16日,鲍廷干在传达中央三长会议陈养山副部长的讲话时说:‘在大台风面前,能坚持原则站住脚是好人,回去和市长谈谈,在大风浪当中,审判员如何坚持原则是干部的好坏标准,在坚持原则差三罗四的情况如何经住考验?法院工作顺流而下也好,逆流也当不住有经验教训……’这是不是陈副部长讲的话,值得怀疑。鲍廷干还说:‘三长会议解决不了问题,三个部门是制约关系,不好商量,同时,县委个别同志水平也不高。’”

在大台风中坚持原则,其实就是在群众运动时坚持正规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

程╳╳批判说:“鲍廷干主张在报告中不写‘党的领导’,说是模仿中央董老的报告。事实上,董老今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明明地写着:‘……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由于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显见鲍廷干是企图推卸责任,而把自己的主张,往中央赖。”

刘╳╳揭发说:“1955年春,法院在执行农村阶级政策上有右倾,舒兰县法院尤其严重,《吉林日报》社曾要求省法院和司法厅发表文章,批评这种倾向。当时,鲍廷干认为:‘这种意见不一定对。’后来,司法厅陆╳╳写了一篇稿子,批评了这种右倾现象。当时,鲍廷干看了这篇文章,便说:‘批评的与事实情况不符。’以后,舒兰县法院对《吉林日报》社有意见,鲍廷干则表示:‘我觉得没把握,幸亏没写文章。’在贯彻法院组织法时,下边干部有人提出‘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和党在农村的阶级政策有矛盾。’可是鲍廷干对这种显然错误的意见,丝毫未加理睬。今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的时候,省院在制订工作计划中,鲍廷干说:‘这些案件数量不多,上诉到省院也需要很长时间,刑庭注意一下就行了。’他根本没考虑如何与有关部门配合,如何指导下级法院有力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

赵╳╳揭发说:“我转达一个意见,吉林市司法处副处长冯╳╳提出一个情况:在1955年2、3月间,中央政法会议后,在打击流氓惯盗的时候,刘副省长曾批评长春市法院有几起案件判处不当。当时,鲍廷干就叫冯╳╳到长春市法院去查对,并向冯说:‘事实不符,不能把屎盔子往自己身上扣。’”

1955年,刘副省长还是公安厅长,不是副省长。公安厅长批评了市法院,省法院去了解情况完全是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不去了解,是不是又成了官僚主义?两年后,公安厅长已经升为副省长,趁机提出这样的问题,不知道是出于怎样阴暗的心理

鲍廷干现在已经成了人们手中的玩物。检讨思想认识,是不交代具体问题,是抗拒;对具体事实加以解释,是上推下卸;索性不说话,又是推脱,搪塞,妄图蒙混过关。1


(三)


10月24日,天是昏沉沉的,温度已经开始降到零下。

揭发批判会,还在继续开着。现在发言的已经是各单位的头头,属于重量级的人物。他们的发言,有一个特点,就是从理论上分析批判。使批判和斗争上了档次。

这是专门组织的百人会议。发言的人都是精选的。与会者每人手里都端着厚厚的批判材料。崔次丰、霍明光都直接参加批判会。鲍廷干基本不敢和这几个人说话。邹大鹏等人非逼鲍廷干交待揭发材料中的“事实”的来源。鲍廷干就一一进行解释。可他们还硬问:“你还看了些什么书?”“你还接触了什么人?”言外之意,鲍廷干是受了国外指使。这真使他无言以对,同时也使他非常惊讶。当时中国并没有开放,一个人想与外国联系又何其容易?

省公安厅副厅长徐守身批判说:

关于党的领导问题,是我们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中心问题。

……从揭发的大量事实看,鲍廷干在这个问题上,和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站在一条战线上,已经成为他们的内应。鲍廷干在许多问题上反对党的领导。他不仅自己反对党的领导,还鼓动下级法院和他所领导的干部也来反对党的领导。

……他多次把党的领导从文件上勾掉。他认为党委委员分工负责,不是党委领导,是行政领导,是公安领导法院;他散布公安机关实质上是党的机关,告诉干部要“长角“,象顶“12级台风”那样去“顶住它”。

鲍廷干说的是当时的一个事实,即公安厅长领导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但他并没有反对公安机关。散布“公安机关实质上是党的机关”而“顶住它”,有些话是徐守身编的,有些是把鲍廷干在不同场合,不同意思的话编到一起的。

……多次要取消党的审批委员会,反对党委过问具体案件。

……省委对他提出批评时,他不但不接受党委的批评,为了抗拒省委的批评,他还采取一系列的活动。

……他散布不满情绪,说党委的批评是“误会”、“个人成见”,甚至说省委是偏听了一个人的意见。……企图把党委的批评,说成是无原则的。

鲍廷干并没有说过“省委是偏听了一个人的意见”的话。徐守身在这里却说出来这样一个情况,反倒成了“此地无银三百两”,副厅长当然要千方百计维护正厅长,而且这时还是副省长。

他还歪曲省委李书记的谈话,无中生有地制造一套,用以破坏领导威信。……尽管鲍廷干还不承认,但他是没理由反驳的。

李砥平的话被反复提起,因为这话有点敏感,几个人都出来掩饰,但这事只有两个当事人,到底是无中生有还是竭力掩盖只能是历史之谜。

鲍廷干反对党委领导是有很多借口的。一是借口审判独立,只服从法律,把执行法律与执行党的政策对立起来,说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有矛盾;二是把党委领导抽象化,他说党委领导不能通过个人来实现,党委只能在原则上对法院实行领导,不能过问具体案件。显而易见,党委不通过个人,怎么领导?而离开具体案件,所谓领导也只能成为空谈;还有一点,就是假借中央,来反对地方。

鲍廷干为什么要反对党呢?他有很多说法:一是党领导法院是不合法的。我们国家是以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来领导的国家,在宪法上已有明文规定,从政权性质上说,不要党的领导,是说不过去的。二是借口法院只服从法律,不能执行党的政策。为什么要把党的政策和法律对立起来呢?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它与党的政策是一致的。三是独立审判。什么是独立审判呢?是不是想干啥就干啥?不是的。是要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来审判,就是说,既不能把无罪的判有罪,有罪的判无罪;也不能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党领导法院就是监督你执行法律,只有党的领导才能保证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鲍廷干片面强调审判独立,脱离党委领导,所以就使得审判工作上,发生了许多错误。他还有一个意思,说党委领导是干涉行政,是党政不分。其实在这方面,党从来就分得很清楚的。党从来就是通过党组和党员对国家机关实行领导,你鲍廷干是党员、党组书记,为什么不懂得这一点?

这里有些话,根本不是鲍廷干说的,而是徐守身编造的。但“党从来就是通过党组和党员对国家机关实行领导”,正是鲍廷干谈党的领导时的观点,鲍廷干还说过“党通过方针、政策来实行对法院的领导”。不知这话鲍廷干讲出来怎么就错了?

鲍廷干还认为党委不懂业务,不能领导。请问谁懂呢?难道你鲍廷干能写书、写点文章就是“专家”、“内行”吗?我看一点也不通。……他自以为懂法律,我看是瞎扯。……只是因为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够在镇反、肃反运动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现在党又领导政法机关同右派分子进行斗争。为什么说党不能领导呢?

……鲍廷干对旧司法人员很有感情,把他们抬到天上,封为圣人,甚至说共产党员都不如旧法人员。他主张对旧法人员开门,让他们进来。说什么不要宗派,不要保守。说旧法人员有“代表性”。他对这些问题的看法上,与党是有分歧的。对旧法的继承问题,他同党的看法也不一致。党对旧法采取根本打倒的特点。他在《论公民权利》中,认为旧法还有“继承性”;对旧法也应学一学。无罪推定论,有利于被告论,不都是从资产阶级那儿搬来的吗?由于上述分歧,所以,他就要反对党。1

公安厅长对法律这样的一无所知,真是法律的悲哀!

后来,李慈云回忆说:

有个徐守身, 是个公安(副)厅长, 省委委员, 开斗争大会的时候, 就坐在鲍廷干旁边,(用肩膀撞鲍廷干)说:"你说啊!你说呀!"真掉价!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你是厅长, 有啥意见你就提, 用得着那样说话?这人文化大革命时跳楼死了。2

崔次丰再一次发言:

鲍廷干在许多问题上,反对党的领导。不但他自己反党,在思想上和指导工作上有表现,对下边也起到鼓动的作用。……经省检查组检查和法院内部的揭发,看来不是一般思想作风问题,而是一系列的反党问题。

……一,鲍廷干是用资产阶级观点、立场和方法看问题,因此在许多问题上他和党的意见有分歧。我们仅抽出下面几点,就可以说明问题:1、他反对和不满司法改革。他认为“司法改革是一棍子打死”。我们说司法改革有很大成绩。对旧法人员改掉了,他们都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我们说对这些人和旧法观点进行改革是应该的,他说是不应该的;2、在对待律师的看法上,他认为旧司法人员当律师有“代表性”。当然,旧司法人员能够代表犯罪分子的思想感情,我们这些“下杂人”当然不能代表。他号召旧司法人员“上台”,这与右派分子为旧法人员“招魂”有什么区别呢?他要律师“忠诚”为被告人服务,因此,使得许多律师为被告开脱罪责,鼓动上诉。……他还讲“在押犯很痛苦”,“住一场监狱,比得一场重病还厉害”;3、对历次运动的估计,他都有不同的看法,1955年反右,他说高克林副院长给扣上的;他说法律不完备是发生错误的主要原因;4、他还说法律可以继承。说明他在许多问题上和党的看法都有分歧。

二,他为了坚持他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他必然反对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当然,他未公开反对党的领导,其实,就是现在已揭露出来的那些右派分子,他也不敢公开讲打倒共产党。鲍廷干有许多东西,都散布在具体工作中了。他借口“外行”、“不懂业务”(散布到下边也很严重,如通化地区)。党委真的不懂业务吗?我们说没有脱离政治的单纯业务。法律是从阶级斗争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党领导阶级斗争,所以党是懂得法律的。当然,那套资本主义的法律党可能没看。……

“司法独立”也是鲍廷干反对党的领导的借口。人民法院组织法没有写“司法独立”,因为“司法独立”是资产阶级的学说。我们法院组织法规定有“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是要你在党的领导下独立,也不是审判员独立。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正确地独立审判,准确地打击敌人。他还散布许多东西。如他说“法律象蜘蛛网一样……”等。他还不服从党委对案件的决定。”

他还借口旧法人员有“代表性”,说我们不要旧法人员是宗派。我看对旧司法人员有点宗派倒好些。旧司法人员能“代表”的是犯罪分子的思想感情和语言。我们在司法改革运动中,对这些人进行批判、斗争是正确的。

……他说,党委领导可以,不能通过个人来领导,说靠近党的就是党的机关。……去年或前年在讨论问题时,他就曾说公安是党的机关。我们说公安机关也是政府组织(成)部分嘛!他偏要说“党内”“党外”。这个意见很早就遭到驳斥。他把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对立起来。可见他反对党的领导,是借了许多幌子的。

三、鲍廷干的反党言行,已经造成严重后果。一是释放了一批罪犯;二是影响了许多意志薄弱和立场不稳的人……;三是全省律师在他的影响下,鼓动翻案,为罪犯开脱罪责。可见鲍廷干的问题,不但有言论,有文章,而且还有严重后果。3

接着,公安厅副厅长张玉成站出来批判:

我想通过三件事说一说鲍廷干的问题是什么问题:

一、          55年镇反是有很大成绩的,当然也有缺点和个别的错误,所以56年布置检查是应该的。但在检查案件时,省法院却布置以新的精神去检查过去处理的案件。据我们公安部门统计全省的错案仅占捕人总数的12%多一点,但是法院的检查却达到30%、40%,甚至一定地方竟达到50%,把镇反的错误扩大了。我要问鲍廷干,当时这样布置你是否请示省委了?你为什么不和我们公安部门商量商量?……结果有些犯人不该放的放了,回去对检举人报复。……使公安部门的积极性受到很大挫伤。……在这个问题上鲍廷干起了很坏的作用。……据说,鲍廷干很少下乡,在查错案的时候倒满积极,下去结果怎样呢?他说成是“怨声载道,有一片不满之声”。镇反运动中三个机关采取联合办公的做法是很必要的,是党委决定的,但他反对,甚至在文章中说:“运动容易引起头脑冲动。”从这些话里都可以看出鲍廷干对运动是持反对的态度,至少是不满的。

检查错案是党中央布置的,不是省委布置的。法院判案错不错,法院得跟公安部门商量,才能定,公安是否太骄横了?至于对历史上的运动怎么看,历史自会有结论。鲍廷干说:“运动容易引起头脑冲动。”倒是一个可悲的预言。

二、          从他在律师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找不到一句有关无产阶级专政的话,他开头就宣扬资产阶级律师地位多么高,要律师忠诚为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服务,还可以包打官司,认为公安、检察机关是不可相信的,所以叫律师为罪犯开脱罪责,真难怪有些律师烂掉了。鲍廷干身为省高级法院院长却鼓动律师为罪犯开脱罪责,给他们撑腰,事实上业已起到了很坏的作用。

公安厅副厅长认为被告人等于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哪能不出冤假错案?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就是为罪犯开脱罪责。公安部门的领导都这样认为,所以,律师制度就被取消了。

三、          去冬今春的情况是很复杂的,鲍廷干在做什么呢?他除生了两次病以外,就是作文章。他所作的文章,我总的认为有两点,一个是不相信公安、检察机关;一个是为犯人说话。

   鲍廷干为什么这样呢?他自己那天说了几条原因,他说他“对过渡时期阶级矛盾认识不足”,我不相信。他又说他“不深入下层,不了解情况”,你既不了解情况,那么人家下去搜集些情况,你为什么说是“多管闲事”呢?可见这也是撒谎。他还说“对向科学进军理解的错误”,就他这个人,一定能了解,社会科学是有阶级性的,请看看你是进到哪里去了?我想也不是这个问题。他还说因为“政治上脆弱”。我特别不同意这种说法,我看他的政治态度是非常顽固的。我认为这是个立场问题,至少就目前他这个态度上看,可以说明,他是拒绝同志们的批评,不愿改造。有人说他仅仅是旧法观点,我不同意,我认为是个立场问题,是两条道路问题!1

省公安厅副厅长沈仑也接着站起来批判道:

……首先,他自己也知道,对党有埋怨情绪就是反党行为。这一点我想再揭发一个事实:在传达主席报告以后,在刘省长的会议室里,他说:“为什么公安受批评少?罗部长参加政治局会议,有错误马上能跟上。我在这里,省委会不能参加,文件也不能常看,闭门造车,认识就慢。”这不是反党行为吗?

这怎么是反党行为呢?

其次,在律师座谈会上,他不承认我们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说:我们中国与苏联不完全相同,苏联是一党专政,中国是各党制约。这些话连在一起,显然是说我们中国是联合专政的。

三,鲍廷干和在押犯有深厚感情,他说:“在押犯人是痛苦的。”“住一场监狱比得场病还厉害。”这说明他是同情在押犯人的。因此,就想办法把他们放出去,越多越好。他说通过上诉的办法,对犯人“减刑的可能性很大”,还叫律师“从中搭个梯子”。他到延边去检查工作,认为是“怨声载道,一片不满之声”。

“搭梯子”的话与前面举的话不是在一个场合说的,也没有那个意思。

四,他对我们党采取群众性的运动是不满的。公主岭法院在报告中提到运动中产生很多错案和冤案,埋怨党,他采取不理的态度,这不是同情是什么?这不是反对党的群众运动?他在延边走“群众路线”,找28个人中,有15个是犯人和犯人家属。1

公主岭报告对运动中产生错案和冤案的说法没什么错。另外,他在批判中也是将被告与犯人划等号。

郭╳╳批判说:“鲍廷干在1954年传达中央司法座谈会的小册子上,当提到人民法院对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时候,他说:‘严格执行,就是阶级立场,在法律之外,不要再搞什么了。’只字未提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必须用阶级观点去分析事实,确定案件的性质。以至当时许多审判干部中,产生误解。有的认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与党在农村的阶级路线有矛盾’,有的说‘只要依法办事就行,办案时可以不问被告人的阶级出身了’。影响了不少审判干部在审判案件时,不用阶级观点去分析问题,敌我混淆,丧失了阶级立场。”

其实,关于所谓阶级路线,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她还说:“鲍廷干不承认他有无罪推定论,其实,他早在1955年5月20日,为中央座谈会准备的材料中,就曾亲笔写道:‘根据马列主义的法律理论,侦查工作应该保持无罪推定原则,一切公民直到他的罪行还未依照法定程序证实之前,总认为是无罪的。’这不是在传播无罪推定论是什么呢?”

省检察院副厅长侯诺青批判说:“法院的右倾是很严重的,根据白城地区中级法院在今年所受理的182起申诉案件的处理情况看,改判减刑的就有162件,占受理申诉案件总数的82%。他们认为逢申必撤,逢撤必改,逢改必轻。这与省法院鲍廷干的指导思想是有直接关系的。”

桦甸县法院的王╳╳也用他们上诉的案例说明省法院的严重右倾。

李╳╳说:“有一天,我和董(仙桥)院长在鲍廷干屋里谈起《文汇报》和《旅行家》杂志,鲍廷干时起时坐,谈得津津有味。他还叫我也看。实际《文汇报》是上海右派的一个大本营,这个报纸竟散布资产阶级毒素,攻击党和政府,鲍廷干所以对它大感兴趣,是不是因为《文汇报》成了他的代言人?”2

《文汇报》是在1957年才被御定为右派报纸的。在此之前,对《文汇报》感兴趣的就包括毛泽东,毛泽东在1957年3月,曾当《文汇报》主编徐铸成的面夸赞:“你们的《文汇报》办得好。”3 到了6月批判《文汇报》时,有兴趣的才成了右派,在此之前,似乎早了一些。


(四)


到了10月25日,长春的天气已经很冷了。在这个时候,长春是最难挨的日子。因为,外面的气温已经降到零下好几度,而室内却还没烧暖气。从外面进屋,屋里也是冷飕飕的。坐在屋里开会,虽然穿着棉袄,手脚还是冻得难受。说话时,嘴里向外喷着白气。

但是,批判会还是热火朝天地开着。因为,大人物已经发言了,不仅给发言定了调子,而且给鲍廷干定了性。人们说话就可以有所遵循,也可以放心大胆。这正象打架,几个壮汉用重拳把对手打倒在地,对手也就失去了还手之力。人们可以痛快地打呀,踢呀。俗话叫“打香油锤”。

工作组的副组长邹大鹏深刻地分析道:

鲍廷干的反党言行与司法部门所揭发的右派分子的言行是一模一样的。右派分子说我们“党政不分”,鲍廷干则说党的领导和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有矛盾;右派分子污蔑我们“专政多,民主少”,鲍廷干则说“专政”过时了,“保护民主”是主要的任务。右派分子叫嚣“三权分立”,鲍廷干则强调三个机关制约(“三权分立”和“三个机关制约”怎么能相提并论?),不服从党的领导。右派分子说法律是超阶级的,讲阶级是“庸俗”的,鲍廷干则借口反对“唯成份论”,在审判案件中不要阶级分析。右派分子反对从实际出发,逐渐建立完备的法制,污蔑的立法工作是“爬行主义”,说什么“无法可依”,“有法不依”,鲍廷干在文章中也散布这些荒谬论调。右派分子丑化污蔑党的干部,污蔑党的干部政策,说我们对旧法人员是“一棍子打死”,要为旧法人员“招魂”。鲍廷干则说我们的干部是“下杂人”,是“油条式”的,主张向旧法人员开门,吸收他们当律师。右派分子说我们肃反“扩大化”,搞得“一团糟”,鲍廷干不但对省高级法院的肃反成绩表示怀疑,还把镇反工作的错误形容成为“简直是“怨声载道,好象一片不满之声”。……

最后,邹大鹏对鲍廷干提出严正警告:“鲍廷干,你也听过邓小平同志的报告,政策你是很清楚的。究竟是继续抗拒,还是老实交代呢?你是个老党员,应当好好考虑考虑。”

省检察院的李╳╳接着发言,他主要是针对鲍廷干在律师座谈会上讲话,说鲍廷干鼓励律师“颠倒是非,否认事实,推翻事实,只有这样才算胜利地完成任务”;要吸收旧法人员替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服务;通过律师辩护破坏国家法律等等。1

省律师协会筹备会赵╳╳发言。他说他这几天没参加会,不了解情况。只就自己所知道的一些问题说说看法。他说鲍廷干在延边检查镇反(肃反)工作的报告中说:“简直是怨声载道,一片不满之声。”不仅是污蔑肃反工作的成绩,而且是代表了被镇压的敌人说话。他在律师座谈会上告诉律师“大胆干”“说错了没啥”,就是暗示律师“强词夺理”、“颠倒黑白”,为被告开脱罪责。他说:“我们判了‘错案’‘冤案’,既然错押了人,为什么被告表示没意见呢?放也就放了,也不提啥意见……”是替犯人鸣冤。等等。2

省检察院韩╳╳发言专对鲍廷干的文章《京剧十五贯观后感》提出批判。说文章中有“时代虽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两个时代却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就是人民性和人道主义”。是鲍廷干对阶级社会谁统治谁是完全模糊了。说“没有被冤枉的好人,主观主义的法官就无处发挥他们的才能。”“现在靠察言观色、揣摩推测审理案件的干部还是有的。”是夸大事实,找不到证据。鲍廷干说:“遇到证明犯罪的证据很感兴趣,对证明无罪的证据却置若罔闻,甚至群众再三告诉他们,他们也不加理睬。”我们说侦查人员遇到犯罪的证据感兴趣,这是自然的,否则,就很难完成党所交给的任务。鲍廷干还说:“还有一些思想固执的司法干部与周忱有共同的思想,对罪犯是仇视的,如果有人提出犯罪证据不够可靠,希望他们慎重考虑,他们就会对提意见的人扣上帽子,说是同情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开脱。”是鲍廷干的立场、观点存在严重问题。对敌人缺乏专政的气氛,把司法干部说得一钱不值。鲍廷干在《十五贯》的文章中还说到,我国宪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所规定的审判制度,“一个目的是不冤枉好人”。对惩罚犯罪的一面,则一字未提。而不加分别的所谓好人,也是有问题的。

韩╳╳在发言中说:“鲍廷干在文章中说:‘过于执、周忱等类型的人,现在虽然未死,但是他们的错误思想是很难发挥的,除非他甘心触犯法纪,置自身于犯罪境地。苏戌娟、熊友兰类型的人如果处在今天,遇上杀人案件,能否也受连累呢?嫌疑很难避免,可能受到追问,但是遭受肉刑以及判处死刑的情况则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这一段说明什么呢?一方面说明今天办案中还存在有严重问题,司法干部还有故意搞错案件的,犯这样错误的人都是甘愿置自身于犯罪境地;另一方面则说今天好人也很难免“嫌疑”,可能受到“追问”。按照鲍廷干的说法,这可能就是某些司法干部‘对犯罪证据很感兴趣,对无罪证据置若罔闻’的结果了。我看法院恰恰是在有罪搞成无罪,重罪搞成轻罪方面,发生了错误。由于鲍廷干指导思想的影响,……放纵了敌人和各种犯罪分子,给党造成很大损失和影响。”

鲍廷干明明是在歌颂今天的法制好,尽管鲍廷干还认为法制并不完备,但已经比封建社会好得多了。可是发言者却恰恰得出今天不好的结论。什么叫“颠倒黑白”,可见一斑。

李慈云回忆那时的情景:

象纠正错案, 那是最高法院要的。让省里报, 错了多少, 怎么错的。我记得那时有60多件错案, 是(驻法院的整风)工作组查的。说鲍廷干放了多少反革命。例如有这样一件案子,说一个人"空手抢劫",这本来是(说)什么也没拿去抢劫。结果判案子时,说是"拿个空手枪去抢劫",罪行就重了。这不是错案吗?有一个人, 被判了反革命, 我们给改判了, 这次检查说是不应改正,结果我被打成右派, 那个人又被重判了10年徒刑。等到79年我的冤案平反了, 那人又来上访, 才又一次平反。回忆起来,所谓60多起错案,真正错的能有几件?1

韩╳╳在批判中还举鲍廷干的一个论点“我还反对一种观点,就是以复古的观点从‘十五贯’中接受教训”“当时没有今天的审检分工,也没有律师参加辩护,总之是没有今天这些专政机关和这些法制制度,况钟却把案件办得正确”。这在鲍廷干看来,是况钟独立审判的优越性,胜过于现在。

其实,鲍廷干的话在这里被掐成了断尾巴蜻蜓。鲍廷干的话的意义恰在下面:

假如因此有的审判员要亲自调查,代替检察员的工作;有的检察员也自认为侦察工作完美无缺,否认审判员的作用;或者对律师的作用认为是多余的了,当然是不对的。况钟是好的,尤其在封建社会,这种人物更为可贵。我们司法干部中象况钟这样的人固属很多,当然也有不如况钟的。对待不及况钟的人,我们怎样防止他们犯错误?同时况钟这样的人也并不是完全不会犯错误的,对待他们犯了错误,我们又该怎样防止?这都需要我们加强法制工作,防止司法干部在工作上偶而发生的错误。因此,我们从《十五贯》接受教训,眼光应该向前看,使法制更能得到贯彻执行,不能复古,把人民民主专政的成就抛开不管。2

这就是“断章取义”的典型。

韩╳╳从而得出结论:“从这里可以看出,鲍廷干对检察机关是一种攻击的口吻,公开发表,一方面不利于团结,另方面也影响国家专政机关的严肃性。……他认为审判员、律师都没问题,而独是检察员骄傲自满,‘自认为侦查工作完美无缺’,应当说是一种偏见。……”

他最后总结说:“鲍廷干的这篇文章有这样几点错误:”一是阶级观点不明确,为超阶级的旧法观点所支配,违背了毛主席教导我们的历史的东西,要有批判接受的精神,而是混淆是非,相提并论;二是他看不到社会主义出现的一系列新成就,特别是马列主义司法理论,在中国司法工作上的新发展;三是他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已与共产党人背道而驰,所以,他就看不到我们的司法工作是从人民斗争需要出发的,比任何时代都优越;四是鲍廷干看来,只有法院和律师才能对被告公正审判和辩护,贬低检察机关维护国家法制的重要作用。1

这就是当时省级检察院中层干部的素质和当时批判风格的典型例证。

省检察院的吴╳╳在会议上发言,首先针对鲍廷干的文章批判道:

一,(鲍廷干)关于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的关系问题,在《遵守国家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一文中,他认为:三个机关的关系就是互相制约,而制约的目的也只是“避免侵犯人民民主权利”。他认为,公安机关“在破案时不可能达到完全准确的程度,难免伤着好人,因而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就有了意义”;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实际上处于原告的地位,和被告人在对着面打官司,到底谁胜谁败,”还不一定,须“由审判工作人员最后予以判决”。他这些话就是说:法院制约检察院,检察院制约公安局;在他来看只是一面制约,而不提“互相制约”,更不是“互相支持”的一面。本来,公安、检察、法院三个机关互相监督、互相制约,都不犯错误,正确地狠狠地打击敌人,有力地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而鲍廷干则认为制约主要是为了“保护人民民主权利”。这就是他所谓的“现在法院的任务专政是次要的”。要我们放弃专政,按照他的观点法院怎样来制约呢?那就是:他要法院“对公安、检察提供的罪状经常持一种怀疑和否定的态度”。制约嘛,你说他有罪,我就说他无罪,一个抓反革命,一个放反革命,这就是制约。法院相信被告,放纵了罪犯,在他看来别的机关是不能提意见的。如果提意见,他就倒打一耙说这样人就是“要求审判人员按照公诉书判决不去认真审理”。言外之意就是干涉了他的“独立审判”。因此在鲍廷干的思想指导下,我省各级法院对公安、检察机关经常抱有怀疑和否定的态度,甚至有时还抱有成见。……鲍廷干惟恐别人对他提出意见,他还说,有些人“怀疑审判人员的阶级立场”“放纵罪犯”,这是一种“误解”。他这就是企图堵住别人的嘴,对提意见的人的一种打击。

从鲍廷干所写的几篇文章来看,他的这种看法好象公安机关不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只是为了控诉专给公民扣犯罪帽子的,只有法院才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把检察机关看成原告人的地位,只是“向有罪方面控诉”,是和辩护人唱对台戏;检察机关只是法院的配偶(原文如此,似应为“陪衬”——笔者按)。其实,鲍廷干所设计的这种关系正是日本法律和国民党“六法”上的东西。”

吴╳╳还列举了检察中发现的案例说明,省法院在鲍廷干的思想指导下,在审判案件中存有许多错误观点:一是强词夺理,无中生有,进行狡辩;二是不讲从重,只讲从轻;三是申诉案件不改轻,怕犯人不服;四是原判强调的从轻情节,二审时又当从轻理由,而改判减刑;五是对案件事实不全面分析研究,只看小是小非,不看大是大非。六是只顾结案,发回了事,对打击犯罪不负责任。2

鲍廷干在这天的会议上又做了一次检查。他说:

我的错误很严重,对党的损失很大。我认识到在党和同志们面前我是罪人。我认识到同志们花费很大力量来批判我,这是非常应该的,因为象我这样一个人,如不狠狠地批判,就不好挽救。过去,我爱面子,认为受批评不好,一挨批评就哭,思想很苦恼。前天,我找省委吴书记谈了一次话。吴书记教育我两个钟头,问我为什么把自己糟蹋成那个样子?为什么对批评那么害怕?从那以后,我很愿意参加会议。虽然有些批判我还认识不到,但对我有好处。不狠点批评,转不过弯来。

但他话头一转,说:

我不认识错误有什么理由呢?我有一个困难,现在头脑不清,容我一个时间,安静一下,把同志们提出来的问题,系统地准备一下,将来一定能够深刻检讨。

大家虽然认为他的态度稍好了一些,但还没有交代实质问题。所以批判继续进行。


(五)


在批判会上,程╳╳继续批判说:“鲍廷干在讨论反革命案件、汇编案例时,随时流露出有利于被告的各种谬论。他列举了许多实例:1、对反革命强调“已坦白”、“经过处理”、“一般历史罪行时间已久”;2、现行反革命一般则强调“年轻”、“后果不大”;对封建会道门则强调“迷信”、“落后”;对反革命造谣则强调“多闻多知”、“胡猜乱想”、“未向外散布”及“未引起危害后果”;3、对上诉和申诉案件,他强调“有错必纠”,事实稍有点变化他就主张减刑。在1955年印发的审判业务讨论会的典型案例中,鲍廷干竟对黄某某反革命案件的批语中说:‘被告属于资本主义自发范围,抗拒社会主义改造,对党不满,发表反动言论,按其抗拒程度,列入反革命不列入反革命均可以。’这些都是鲍廷干的有利于被告论在工作中的表现。”

他还说:“鲍廷干在讨论案件时,不止一次说:‘司法改革时有些正确的东西也都反掉了。’他还说:‘旧法人员有一套,最高法院专门用一名旧法人员改判决,当顾问。’可见鲍廷干对旧法人员的留恋是很深的。”

王╳╳批判说:“鲍廷干否认司法改革的成绩,在1956年春天省委召开的一次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上,鲍廷干为这个会议提出了一份材料(可能是发言稿),是我给抄写的。根据我的记忆,其中有一段,他是这样说的:“我们在司法改革中,对旧法人员是采取先搞倒,搞臭,然后清除。这是一棒子打死的做法,是错误的。被改革出去的人员,到其它部门现在都很好,我们现在找他们回来,人家都坚决不回来,伤了感情。’可见鲍廷干对司法改革是有反感的,并企图为旧法人员招魂。”

他还揭发说:“1956年夏季,高克林副院长曾来信向鲍廷干征求关于“先审判、后审批以及先审批、后审判”的意见时,他曾给高克林副院长提供一份材料,说:‘我同意应当先审判后审批,因为司法工作不同于其他部门工作。其他部门工作,造成错误不好挽回,所以应该事先请示党委,而司法工作则不同,造成错误好挽回。案件判错法律上有好多条规定可以监督改判,事后请示党委审批。’这不也是强调法院工作的特殊性,企图削弱党委领导吗?”

他继续揭发说:“鲍廷干在《论公民的权利》的原稿中曾有这样一段:‘……某些公民与国家对立是不可避免的,有人说出一些话不拥护政府,这一点也不奇怪,现在有些人对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有所顾虑,很不喜欢公民说政府的坏话,他们甚至希望人民的司法机关出来进行干涉。这些人对公民的言论自由有片面的解释,言论自由就是有拥护政府的言论自由,不能有反对政府的言论自由……按这些人的说法,实际上公民已经失去了言论自由,与宪法的根本精神不相符合。’仅根据这一段来看,我认为与毛主席提出的六条标准是背道而驰的。鲍廷干在《论公民的权利》原稿中说:‘党对待人民的权利关心,而对待投降的敌人也贯彻这种精神,对待被打倒的阶级如此,对待放下武器的敌人也是这样。’他特意举出在1955年处理的林某某案件为例。这个案件在审理时,被告原工作单位有一位同志曾出庭给林某当辩护人,在辩论中,辩护人提出:被告是打了富农阶级分子,要求法庭考虑。鲍廷干在这本著作中,就以辩护人说了‘被告人是打了富农’这句话,对辩护人大肆污蔑说,‘这个辩护人不懂常识’,‘不了解法律的意义’。并说,‘富农也是公民,其权利同样要受保护。’显然可以看出,鲍廷干对地主、富农是一视同仁的。”

10月26日的会议结束后,霍明光宣布,这个会议暂告一个段落。让大家继续准备意见。1

其实,省委已经有了基本明确的意见了。这时候全省法院的情况已经非常严峻。

据1957年10月24日新组建的省法院和司法厅的领导班子就全省司法干部队伍现时情况和解决意见给省委的报告说:

从整风与反右派斗争以来,在我省司法干部队伍中暴露出来部分严重的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存在着严重的右倾思想,该判不判、重罪轻判,形成专政无力,强调审判独立,不接受党的领导。严重的是在司法机关内潜伏着一批右派分子,他们借着党整风的机会,向党向社会主义的法制进行了恶毒的攻击,利用职权包庇犯罪分子,有的竟在法庭上公开地为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开脱罪责。

报告中又点了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庭长刘╳、通化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冯╳的名字。说明他们已经被定为右派,至少是“疑似右派”。

   目前在反右派斗争中,据27个单位的初步揭发出来的右派发展和疑似分子就有36人,其中已批准的和正在批的24人,尚有许多右派还未揭发出来。通化中级法院共有25名干部,已揭露出来的右派分子和疑似分子6名,占全院干部24。9%,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处于一种瘫痪状态。在这些单位中不仅反右派斗争缺乏领导骨干,而且正常的审判工作已经很难进行,因而积案也因之大量上升。……

  根据目前法院系统的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法院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带有强烈的政策和思想性的工作。因此,人民法院的工作必须绝对置于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并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对于以任何借口和强调“审判独立”不接受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想,及资产阶级的理论观点,必须进行严厉的批判肃清。对潜伏在司法机关中的右派分子必须进行坚决的斗争。对于该判不判、重罪轻判、专政无力的右倾思想,进行彻底的检查。各级法院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彻底进行检查,并将其采取的措施及进行情况随时报省高级法院及司法厅。

二、在反右派斗争中有的单位已经垮了,有的部分垮了,有的虽然没有垮,但有许多人已不适宜审判工作。目前法院系统有相当数量的审判员、助审员、书记员不是党员,今后又不能发展为党员,在工作中有许多困难。因此,建议由各地甄别定案组中及公安、检察或党委机关中,选拔一批经过斗争锻炼,政治上坚强而有力的干部到法院中去工作。

许多法院垮了,有的部分垮了,有的虽然没垮,但有许多人已不适宜审判工作。这就是运动的结果。但原因恰恰是反右派运动本身造成的。但却归到鲍廷干的身上。



约法三章


(一)


自从8月初受到来自上级的批评后,鲍廷干自己开始并没有想到更大的严重性。他毕竟经受了历史上各种各样的运动和批评。他回到家里,也只是轻描淡写地对妻子说一下。因为妻子也是法律工作者,而且同在一个系统。但是,妻子的直觉告诉她,这一次的批评势头,来者不善。她当然并不完全知道鲍廷干在外面都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她只是让鲍廷干把别人批评的话认真记下来,看看到底哪些是错的,错的原因。

后来,批评转为批判,特别是吴德点了名以后,形势日益严峻。工作组进驻法院以后,工作非常努力,收效很大,很快就把鲍廷干的“反党”材料收集出来了。并且分期发表。通报印刷精良,散布广泛。(据多年后鲍廷干流落到普通市民当中生活,他的一个当过民警的邻居说,他们街道派出所都分到了这种材料。)鲍廷干把这些材料精心搜集不漏,并把材料拿回家中,同妻子李岩如共同整理分类。这些“反党”材料中的“反动”观点按其来源可分为两类。其一,中央领导、董必武、彭真的讲话。其中以彭真的讲话为最多,内容大部分是针对“五四”宪法的讲话。其二,是最高法院和司法部的部署和工作安排,也包括中央司法会议情况的传达。从以上这些材料来源说,董必武、彭真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对毛泽东、刘少奇的思想是知道的,鲍廷干没有资格把这些列为反党罪状来检讨。高法、司法部的文件也是经过中央批示后才敢下达的。如若反党,鲍廷干是执行者,而且在执行时是同崔次丰、霍明光共同商讨研究的。如何敢妄称其为“反党根源”。除此之外,还有鲍廷干几年来读的许多苏联司法业务书籍,讲话时运用了苏联的司法名词、术语。同时也有他根据这些司法理论,结合司法实践写的一些文章。如果这是罪状,就只能说当时推崇的苏联司法理论的错误,可是,当时在表面上还是对苏联一面倒,谁敢说苏联的理论是错误的?事实上,在反右派运动中,不少人就是因为说了苏联某些不是,而被打成右派的。

工作组的进驻,每天没完没了的批判,加上鲍廷干精神体力的消耗,使他有时几乎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吃不下,失眠,焦躁不安。因为请党组的几个同志商量情况,被认为是开黑会。不与大家商量,这么大的罪名,自己如何承担得起。况且,他自认为许多问题并没错误。好在孩子们除最小的才一岁在家外,都在学校和幼儿园住宿,家里还算安静。

他曾给关里的老战友写信,告诉他们自己的处境及所犯错误,希望他们能够给自己出些主意,使自己走出痛苦的深渊。但是,有的根本就不回信,有几个回信的,内容也很平淡,顾左右而言他。后来,鲍廷干自己也明白了,这些老朋友,也都是革命老干部,对党有深厚感情。他们并不认为党会错。何况鲍廷干现在已经是共产党的敌人了。即或从明哲保身的角度,有些话也不便说了。有一个老战友叫李志勋,在河北保定工作。他回信还说得很诚恳。他说,你的错误就是跟当地的党组织关系不好,以后在这方面努力就行。他说他做任何事情都向党汇报,他的思想活动也经常向党汇报,所以他与党的关系很好,参加工作这些年没遭受重大挫折。

当时,家里的工作用枪还没有被收上去,他有时真想自杀,可以使身心得到解脱,也可以以一死表明自己的清白和无辜。虽然这只是一时的念头,却被细心的妻子发现了。她吓坏了。她劝鲍廷干说:“共产党不要你,我和孩子还要你呢?你死了,孩子们怎么活?我们把他们生下来,就有责任把他们抚养成人。只要我们活着,即使将来沿街要饭,也要把他们养育成人。”鲍廷干的孩子,除了大儿子刚从中专毕业上了班。大女儿才上初中。在幼儿园的还有两个。最小的才一岁。真还是嗷嗷待哺的一群。

李岩如很认真地跟鲍廷干谈了一次话。她同鲍廷干“约法三章”:一她保证不和他离婚;二鲍廷干不许自杀;三鲍廷干的检查必须经她过目。

在反右派运动中,自杀的不乏其人。“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当头各自飞”的夫妻也不在少数。由于李岩如的果敢决定,使这个家得以完整保存。孩子们虽然经过千难万险,各个都成了自食其力且对国家有用的劳动者。

李岩如坚决不同意一些好心的领导提出的“群众怎么揭发,你就怎么承担,群众怎么批判,你就怎么检讨”的过关箴言。李岩如对鲍廷干说:“违心的检讨,经不起历史的考验。”至于他们说的能够过关,李岩如也根本不相信。就这样,鲍廷干的检讨都是经过李岩如严格审定的。

鲍廷干也就在李岩如的鼓励下活了下来。


(二)


如何交待和检讨呢?鲍廷干十分为难。如果把批判会上揭发的这些材料全部定在“反党”基调上,而作为自己反党的罪行来检讨,自己就成了真正的反党了。因为,那多数是中央或上级的精神和布置的工作。如果这些“错误”完全由自己个人来承担,这可是吴德希望的。那自己立刻就可以被送进监狱,然后再交待同国外的联系和同国内反党集体勾结情况。罪行就无限深重了。这是万万使不得的。但是不交待检讨,省委的关没法过。妻子李岩如提议:“事到如今,一定要想法见见中央司法机关的负责人,如果能有机会,再设法见见董必武和彭真,问问他们,咱们的这些东西是否有错误?怎么错的?”

就在这时,去北京的机会有了。

这一年的十月初,中央司法机关召集了一个紧急座谈会议,各地省市司法机关的领导人都去了。吉林省指定鲍廷干参加。同时还委派刘慈凯 “陪伴”。

临行前,妻子边给他收拾行装,边再三叮嘱:“到了北京,无论如何要见董老。”鲍廷干为难地说:“事到如今,可能非常困难啦!”妻子厉声说:“我们在他老人家领导下出现了这么个‘邪岔’,他不能不见,共产党不兴这个。”就这样,鲍廷干带着他们夫妻最后的希望,匆匆登上了去北京的火车。虽然有卧铺,但是鲍廷干怎么也睡不着,他的心随着飞转的车轮发出的哐当声疾跳着。到北京会怎么样呢?

这次会议吃住都在北京的“京西宾馆”。全国各个法院的院长都有公安厅长或局长“陪”着。

京西宾馆在当时是个非常高级的宾馆,吃、住、玩的条件都很好。可是这些法院院长谁还有那个心思?鲍廷干更是度日如年。会议正式开幕了,气氛异常紧张。有些院长从表面上已经可以观察出被打到头上了。 但也有的并不紧张,反而显得轻松愉快。有的是乐天派,满不在乎。比如贵州省法院院长叶谷林,他曾在发言中说:“这次会议要我检查,说明白了就是腰斩。”当时大家听了,都大吃一惊。不敢多言语了。

在大会的正式报告时,董必武、彭真、罗瑞卿都分别讲了话。中心思想是:党中央认为司法机关存在严重的问题,必须严肃检查,检查的规矩是谁说的话,做的事由谁个人负责,不准上挂下联。

在北京期间,鲍廷干曾找过当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徐运北和中央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处长丹彤。他们都是鲍廷干当年最亲密的战友。他把自己的处境向他们谈了。他对徐运北谈到,省委的批评是出于误会。介绍了几次会议上省委领导批评的情况。他谈到关于‘监外执行’与省委发生的矛盾;关于省委批评后,自己召集党组几个人研究检讨的问题以及核实几个群众揭发的几个问题的实际情况,结果被省委认为是反党黑会。他还谈到省里有一位负责政法的领导,因为一件具体问题批评了法院,结果情况不实,这位领导下不来台,因此,思想上有些隔阂。但是除了得到希望自己认真检查的话外,并没有其他令人宽慰的信息。实在说,他们也是爱莫能助。

鲍廷干按照在家与妻子商定的方案,在会议活动中,找到了司法部副部长陈养山。鲍廷干向陈副部长说:大家说我在全省人代会上的报告有问题,但那是经省委、省人委领导审查过的。内容今天看起来问题不少,但那也是套董老的报告。如从政治责任心来说,法院是应该检查右倾思想的。但政法部门的问题很多,是三个机关互相牵扯,这不只是法院一个部门的问题。他向陈副部长说,省委召开几次会议,让做检讨,检讨都是经党组研究过的,但到省委那里一谈就通不过。自己也不知道错在哪里,总不了解省委的意图。1谁知这位副部长已经“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连他自己的命运会怎样也实在说不清。鲍廷干原来还有个打算,想找最高法院副院长高克林谈一谈,可听了高在大会上的发言,立刻打消了念头。高克林是在外地治病中被召回来参加大会的。他身体虚弱,面容憔悴,说话的声音都在发抖:“……我也不知道我是犯了什么罪的,但我诚恳地愿意接受党中央和同志们的揭发审查。”鲍廷干知道这回不行了。

一次会议休息期间,司法部、最高法院七八位庭、司长级的干部凑了过来,围住鲍廷干问:“老鲍,看你气色难看,是不是家里出事情了?”鲍廷干悲痛地说:“出事了,还非同小可呢!”于是他们追着问:“工作组进去了吗?”“早进了。”鲍廷干刚说完这三个字,他们一起摊开双手说:“这可了不得了!”他们又问鲍廷干:“你这回进京有什么打算?”鲍廷干答:“我想见董老,看形势董老不能见我了。”他们七嘴八舌地议论:“问题到了这个地步,非董老说话不可了!”“我们在董老手底下工作,出了这么大问题,他老人家不能不见的。”这时其中一个庭长说:“老鲍,你先开会,等着就行,由我们给你安排一下试试。”

第二天的下午,鲍廷干正在房间里坐卧不安,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申伯纯开门走进来。他见到鲍廷干就说:“董老现在就同你见面,你马上随我去。”鲍廷干赶紧整理了一下衣服,跟申伯纯走出来。原来,外面停着一辆“红旗”轿车,是来接他的 。

在最高法院董必武的办公室内,鲍廷干见到了董必武。当时其他人都回避了。只有鲍廷干和董必武对面坐着。鲍廷干向他简单地做了汇报,董必武沉默了一会说:“好多天了,我睡觉也睡不好。党中央叫我负责这项工作,怎么能出这么大问题呢?”他又停顿了一会说:“归结起来是个党性问题。”鲍廷干看董必武把话收住了,就赶紧按照进京前妻子李岩如嘱咐的话向董老发问了。

鲍廷干说:“董老啊!,我从48年起就做司法工作,在您老人家领导下工作很安心也很有信心,怎么现在就犯了错误呢?”董必武听后沉默不语。

鲍廷干又接着说:“我所执行的,我所讲的,可都是中央司法机关下达的文件精神。这些东西要真的错了,让我来负责,我可承担不起呀!”董必武听后,仍沉默不语。

鲍廷干又说:“董老啊!你老该说话了。再不说话,我们不就完了吗?”

董必武还是沉默不语,可以看出他为他领导的工作出了这么大的问题而为难。

鲍廷干只见董必武用一支铅笔在写字台上的一张纸上划来划去,最后落在一个“党”字上,他在那个字上划了两个圈。对鲍廷干说:“做工作必须通天入地。”又说:“通天是同党委关系密切;入地是适合广大群众利益和要求。”接着他又告诉鲍廷干:“一个党员,应该自觉地做党的驯服工具。我看你跟你们那个省委关系很不好。你回去后就按这个路子检讨,检查够了分量,我看你还是能过关的。”整个这次谈话,不过四十分钟,但其意义很重要,鲍廷干记住董必武的话,准备回省后检讨过关了。

鲍廷干在回长春的路上就暗自下了决心,法院工作组揭发的事情,存在的就承认,但必须说清楚这些话的根据和来源。大家批判,就让人家批,扣帽子,就扣。其实,不让,又有什么法子呢?

鲍廷干没想到的是,在他去北京参加会议后,省委工作组马上又派人到北京专门了解他在北京的活动。而且找了一些与他谈过的人 。了解情况的人认为他在北京开会期间,“到处散布省委对他的批评‘是出于误会’,‘个别领导同志对他有成见’‘很冤枉’,‘他想做检讨,但总不了解省委意图’‘总满足不了省委的要求’”。把他的活动和谈话写成材料向省委做了汇报。这又变成了他的罪行和反党的新动向。1


(三)


鲍廷干第一次在省法院的系统检查,是在10月10日。

鲍廷干检查时说:

……在主席报告夏季形势后和政法会议及中央会议对自己教育很深,在今天的会上表示一下态度检查一下自己。请大家帮助。

第一个问题是右倾问题:首先对敌情的麻痹,对社会犯罪活动不能经常注意。做司法工作不了解社会犯罪活动,不知打击什么,失去了打击目标,工作非犯错误不可。入春以来,农村犯罪活动一般说比较猖狂:赌博对农业生产和社会治安有很大危害;跳神、求神、讨药、会道门活动也较猖狂。在这个时期里国有林被砍伐得很厉害;反动谣言也发生了。在这个时期里,危害最大的是农村闹社,普遍拉马退社,这里有些是反革命的活动。这是我简单的回忆一下过去的情况。检查我当时的错误认识有两个:一个是被合作化胜利冲昏头脑。在1955年合作化高潮时开过三次会议研究,当时认为合作化会有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在省委布置下做了些准备活动,结果阻力不大,敲锣打鼓地就完成了,所以我产生了右倾麻痹思想。今年我认为合作化胜利了,有问题不会大,犯罪活动情况反映给我,我认为不那么严重,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的。另一个就是糊涂思想,对人民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认识不清,认为反革命是外部的,其它犯罪是内部的,但犯罪判刑又怎么办呢?总是分不清楚。所以今天看那时认识是糊涂的,犯罪问题是人民外部问题,不是内部问题。那个时期反革命、地主、富农活动猖狂,刑事犯罪分子也活动起来了,尤其是右派向党进攻时,这些犯罪情况更为严重了。可是我当时对这些情况了解很少,也很不及时,什么我没有向社会上看,只看到法院统计的材料,盲目认为反革命犯罪少了。人民政权巩固了,反革命少了这是事实,但是反革命为什么少下去了,我没有记住这条经验;反革命少了,是镇压下去的。反革命少了,还会活动的。象我这样身份的人,不记得这个是危险的。

第二个问题,由于我对敌情社会犯罪活动了解有错误,所以对法院右倾和自己右倾不能及时发现。因为自己是做司法工作的,法院是镇压敌人,镇压不力呢?就认识不清了。过来时期在法院和我个人思想有些右倾表现:首先该判不判各地都存在,省法院是有的而且很严重,省高院除判案外,还解答些问题,今天回忆,错误不少,还很严重;重罪轻判的现象很严重,不应该改的改了,有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是我主持的,我应负主要责任,死缓改判也是我主持讨论的,一般的都改判有期徒刑,改判无期很少。在查错工作中有偏差,忽视了查漏,未能严格遵守政治标准。现在回想我自己动手检查案件的时候,对重罪轻判和漏判的案件是不认真的。去年到延边做社会调查,我是有右倾的。彭真同志说:反右有劲,反左就没劲了。我诚恳接受这一批评。今年在人民代表大会上的报告,没提到敌情和法院右倾,我是报告的起草者,代表了我的右倾思想。这是很大损失。

法院工作必须服从党委领导,可是在我省法院不尊重党委领导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每次会议下面都有混乱思想,曾汇报省委批评过,后来又滋长起来了,也没有注意解决。如在55年海龙县法院唐院长向通化控告县委书记,反映到省,萧厅长向我征求意见,我说:咱们管不了,还是报党委去解决罢。据说在大鸣大放中省法院较负责的干部反对党委审批案件,但我那时还未引起注意。省人委让法院做工作报告,我是愿意的,当时因我有病,叫别人做,别人因法律规定的问题没做,我没有加以有力的说服,这也是需要我负责。

律师工作不应由我负责,我在下乡时向司法厅问,可以采用旧律师。我在磐石就积极的主持吸收了一名旧人员。在律师座谈会上我有个发言,今天看来有两个错误,一是旧法观点;二是教条主义。

我存在有审判独立的思想,公主岭呈文请示上收批捕权,文是我签发的,在不准上收的理由中,有一句“怕影响下边审判独立”的话,虽是上下级说的,这种思想如不克服也是危险的。

第三个问题,为什么我的右倾不能及时认识,这和我的工作作风分不开的。社会犯罪活动严重起来了,应及时下去了解情况,但我坐在上面看材料,满足现状,胡里糊涂,再加上身体不好,两次住院,也助长了我坐机关的作风。当时党提出向科学进军,我在向科学进军的思想支配下,坐在屋里写文章,向出版社写个稿。作个司法工作者向科学进军应依靠党,深入群众,才能产生科学的东西。我坐在屋里写东西,是不能产生科学东西的。我向出版社写的稿里有右倾的东西,怕有影响,我要回来了。最大的影响是影响了法院的工作。过去有的同志提出批评,我没表示态度,今天表示一下态度,这批评是对的。省委要厅局长干部写一篇学习八大的心得,我写了一篇经省委转给报社发表了,那里也有右倾思想。

第四个问题,我错误更严重的是,这次运动来了我没跟上。对敌情不了解,对自己右倾没察觉,认为自己工作没大问题,就盲目向科学进军,忽视了政治形势发展。当党向我提出批评后,我感到很突然,慌张去检查,因为没有认识检查不进去。在省委书记提出批评后,我和董、赵院长、杨厅长,还有李慈云等研究,我说:“书记批评是有根据的,应组织人了解情况,了解右倾在什么地方,听说公主岭右倾不少,应派人到那里去。在县委书记会议上对法院提出一些批评,但我对右倾无正确认识,在县委书记会上我应发言,但因认识不清不愿发言,最后省委指定我发言,我在发言头一天晚上找董、赵院长研究一下提纲。当时我对这发言检查信心不足,总感到不满意,认为非受批评、犯错误不可,这就表现了党性不强。我在县委书记会议上的发言是没跟上形势,影响很不好。在县委书记总结会议上我再次受到批评,这是完全应该的。自己感到犯了错误了。未跟上运动,想找领导谈谈,后来确实找李书记谈话,要求领导给予指示:错误的情况,怎样检查,自己还有些看法把它陈述一下。在与李书记谈话前,法院整风领导小组开会,中间李书记来电话叫我去,我向大家说:‘书记批评是有根据的,但不知道错在哪里,是否是公主岭地区的事呢?’我当时思想很混乱,不知咋谈好,有的同志说,是我官僚主义的问题。当时还是认识不深刻,就想到李书记那摸摸底。和李书记谈话,我基本上是解决了问题。根本方向转过来了,对法律的认识明确了。我感到对我启发很大。这里有几句话不应和下边说的我说了。这几句话李书记是真说了。而且是对的。同时还产生了一个不好的东西,在运动中领导态度很重要,中间受到批评检讨不下去,到党委那还乱加解释,自己觉得不称职,成了运动的绊脚石,是要被撤职的,所以自己感到很惭愧,要象吉林市华Ⅹ似的。今天想起来很痛心,党培养我二十多年,碰上这样大的运动思想老是跟不上去,这和党对我的爱护非常不相称。对不起党。自中央回来自己认识错误后,感到党对我还是爱护的。在这时,我还有一个不现实的想法:法院工作真是糟糕透了,每次运动总是犯错误,纠正错误还很困难。所以我对法院工作非常讨厌,并向李书记和别的同志谈过。这想法是不现实的。问题在于有错误应该检查纠正,可是我对检查认识是很不够的。我在运动中犯错误之后,党对我还是爱护的,我检查的很零碎,检查这忘了那,几次受批评思想发生混乱了。我检查得不准确,提出的工作方案不准确。在这时,产生自卑,经常流泪、作难,这是很不应该的。正象彭真同志说:反右就象惊弓之鸟似的。为什么克服右倾这么慢呢?就是因为自己右倾思想非常严重,对敌情麻痹,认识不足。

在这个时期,省法院向省委请示关于徒刑监外执行问题,秘书要把戳盖上了,我也看了,今天回想我是有错误的:第一,请示没有明确意见,中央既有东西没交代好。根据这个问题,应向最高法院请示,第二,法院和省委不应文来文往,我应亲身去。

第五个问题,我的右倾思想是完全可以肯定的,不容置疑,必须加以认识和纠正过来。现在问题是在于对于右倾不能检查,党批评还不认识,这主要是因为自己党性不强,头脑迟钝,不能把工作做得合乎党的要求,党批评完全是应该的。我没及时跟上,使党花费了这样大的力量,我感到很惭愧,我今后要更加依靠党,联系群众,纠正错误,把工作做得完全合乎党的要求。1

他的检查没有承认自己反党,所以自然不会被通过。


(四)


鲍廷干的第二次系统检查是在10月17日做出的。这次的检查与前一次大不一样,是就揭发检举的许多关键问题的事实进行解释。

他首先解释了召开几次党组会的活动情况。他说:

第一次是吴书记传达主席夏季形势报告二、三天,一天午后,在我的办公室里,有赵副院长、李慈云、董副院长在不在记不清了和司法厅杨华厅长、陆葆林参加。还不算党组会,就是法院和司法厅负责人交换意见。一开始我就说:“书记批评的严格,我们要自觉检查。”我说:“书记批评是从原则指出的,检查靠我们自己,咱们估计吧!”随后大家做了一个估计,杨华说:“右了。”别人也说:“右了。”我说:“是右了,高级法院牌子摘走,还不抓起来,还有人把主任打了,还不右?”我又说:“检查右倾不只是摘牌子,是一系列的右倾。”中间还有插话大概是根据55年老经验做出的具体措施。因为对情况不了解。有人说:“肯定右倾具体工作不好进行。”我也有这个意思。我说:“肯定右倾不能笼统了呢!”然后首先决定派人下去“搜集资料”,法院抽不出来人,司法厅抽人,到公主岭去,把县委书记会议和人代会意见搜集来。在市、县书记会议的发言,我推杨,杨推我也没定,开会的时间20多分钟,多数人站着,个别人坐着。

第二次会,在县委书记会议上刘省长叫我发言,我写了提纲,把杨华副厅长、董、赵副院长请到家里。请他们听听。说完赵副院长就要走,别人也都站起来要走。我问怎样?到这里就散了。

第三次会,在县委书记会议总结,吴书记批评后隔一天,因为当时吴书记批评得严格,精神很紧张,给李砥平书记挂电话找他谈一谈。又过了一天,就开(整风)领导小组会,讨论“孙膺杰是不是右派”的问题。正在开会,李书记来电话,指定时间叫我去,放下电话,我说:“李书记找谈话,谈什么?”又说:“这次书记批评是有根据的,就不知道右倾在什么地方?”接着就谈到何ⅩⅩ的事,说到他占有很多材料,作了解释,很顶事,大家对检察院意见多了。地委对何ⅩⅩ没有意见,不要检查我们(的右倾),把公主岭法院问题性质弄错了。但我没说“顶回去”的话。后来我突然想起来何的解释不对,但很没进行完整整的分析批判。我说:“右倾在公主岭地区很严重,何检查不合实际情况,他在那里说的不合适。”又提出:“可能有右倾问题,是不是整个法院系统(指路线、制度)发生了?”李慈云说:“全国都有右倾,吉林不能例外;政法部门都有右倾,法院不能例外。”他叫我承认官僚主义,承认右倾。因为一个是右倾检查不下去;另一个他的说法不对,所以我说:“你这是逻辑上说的,表现在什么地方,我们如何克服,要做工作呢?”在和李慈云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别人说:“到李书记那摸一摸。”我说:“摸一摸底。”

我到李书记那里回来后,大家问我摸底了?我说:“摸底了。”我向大家说了李书记两点指示。被李书记批评的情况。我把李书记说的“法律是作宣传的,给人家看的”等话都向大家说了,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第四次是政法会议吴书记批评后,准备第二天发言,找董、赵副院长研究发言稿和工作方案,不是会议。谈检讨内容的时候,我情绪很不好,可能哭哭啼啼自言自语地说过:“这是误会吧?”,问别的同志:“咋办哪?”别的同志说:“实事求是地检讨。”

第五次会除了院长还有李慈云参加。书记处讨论总结,我们需要检讨,当时讨论了检讨的几点。我向赵光鉴说:“你也应检讨。”他就问:“需要啊?”我说:“你准备一下吧!”这次会没别的内容。

对于“开政法会各地举出的案例要作解释”,鲍廷干解释说:我感到大家提出的案例有出入,当时我告诉栾珍解释,他没做解释。

鲍廷干说:“法院的牌子被偷走后,我主张要办他,别的党组成员不同意,讨论了几次,都主张叫公安局办,我才提到‘低三下四求人’的问题。因为议而不决,报省委审批委员会。一个月到头,是不是审批委员会没开会,还是意见不一致没结果,这才有新华社来了解。”

关于“在党内讨论时,不要单纯维护党的利益”的问题,鲍廷干解释:

鸣放的时候,我在医院呢。出来一看,放出来的东西有些不对头。董院长说中央有指示,要照一照像,我意思要放一放,鸣一鸣。当时我说:“我们要维护党的利益,我们不能讲。”“要论论,将来不论一论,不好结论。”可能有误会。

对“党委领导形成个人领导”鲍廷干承认说:

56年7月中央召开三长会议,刘省长,崔检察长也去了。罗部长报告中提到,三长最好都不当头(即不做三个机关的总负责人)。我是根据这个情况提的意见。至于‘中心工作来了,把法院干部调出去,助长了法院错案的发生。’这话我是那样说的。

对简报第四期说“对不满党委领导的错误意见,不加批评”的问题,鲍廷干说:

中央会议要材料,有人讲的很多,我没表示态度,就带去交上去了。

关于有人提的“任何运动来了,都要先反一反右,好把运动开展起来”和“55年司法工作右倾是高克林副院长给扣上” 的问题,鲍廷干解释说:

1956年10—11月中央开会,高克林副院长说了一句笑话,说:“55年反右是一个个我给你们扣上带回去的,你们回去一个个给下边扣上了。”可能查错案写材料时,我当郭xx说过。

对在律师座谈会上讲话的问题,鲍廷干说:

我在律师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没有稿也没有提纲,讲得怎样?可能有旧法观点,教条主义。我看了看律师工作座谈会的讲话记录,有一部分是我的话,至于记录中说‘下杂人’,这句话我不明白。别的地方就是那个样子吧。

对“律师没支持被告的意见,就是白吃干饭”这句话,鲍廷干解释:

有一个案子,律师不替被告辩护,成为检举人和证人了,说律师白吃干饭,可能我说了。因为这是律师立场问题,律师立场,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立场上得为被告辩护,律师当告状人是不合适的。这问题看将来中央怎样规定吧!

对“要取消党委审批案件叫下边试点”的问题,鲍廷干回答:

最高法院宋、李二位督导员拿来两个文件,是高副院长在公安部会议上的发言,基本精神是先判后批。我和省委谈过,省委表示同意。我就跟中级法院院长讲了,告诉回去做试验。上级指示没考虑就往下贯,大家批评很好,后果我负责。延边崔处长跟我谈过考虑取消审批委员会的问题,我没谈过。我记得于省长说过,是否审批委员会会变动一下。

鲍廷干说:“审判干部要经得起十二级台风和长角”的问题,是在去年,10、11月中央召开司法机关座谈会上,十二级台风这句话,是陈养山副部长传达彭真同志指示中说的,记得是在挖错案原因时,他说,来十二级台风,小小审判员还能站住脚?审判员负不起这个责任。“长角”这句话,是在那次会上谁说的记不清了,是对谁,也记不太清楚了。那次座谈会上强调三个机关制约关系,认为公安机关查错案做得不好。回来以后召开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我没注意就说了,我当时的意思是对公安、检察机关。

关于“不在公开文件上写党委领导”的问题,鲍廷干解释:

在54年冬天和以后的最高法院会议上,高副院长说过两三次:在公开文件和卷宗内不要写党委领导。当时我不理解,听不懂。高院报告也没写,往下发的文件也不写党委领导,后来,我想必是有道理。记得我和关书记谈过,揣摩意思:“必是法院办案好出错,有是非,恐怕把是非闹到党委那里去。”当时关书记怎么说的我忘了。以后在工作上是这样布置的,一是从卷宗内抽出党内文件;二是公开文件上不要提党的领导。

今天看是不合适的。55年春传达刘少奇的指示,在中央讨论时,中央司法机关说:“杀错了人,不要说是党委批的。”我把这点和“公开文件不写党的领导”的问题连上了。

这个问题离开当时的环境,不好理解。霍明光后来这样解释:

当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对审判案件有意见,认为为什么法院审判案件还要党委来批?这样就来查。那时候,政府虽然不叫联合政府,国务院实际是三三制,许多民主人士当部长,史良就是司法部长。查案件忙了一阵子。你这个案卷里有党委的批示,那算怎么回事?现在也不能有那样批示了。1

对鲍廷干说的“党委和法院对案件意见不一致时,上报的问题”,鲍廷干解释道:

55年镇反,中央召开会议,董老按大区找人谈话。他说:“你们感到判决有困难,对党委有意见,可以把案件送我这里来。”但并没说是制度。我回来倒没遇到这样的案件,曾经有两件是省委指示送去的。以后下边有人说:“法院和党委对案件意见不一致怎么办?”我说:“中级法院可以调上来看一看。”今天看这样的说法有毛病,如调上来,县委意见正确,那还没问题;如果法院意见对了,就容易助长法院的歪风。

另外有人说:“法院和党委意见不一致时,可以不听党委的意见。”我没有这样贯过。

鲍廷干说:“有人说我在干校讲课时说过‘党委从方针、政策领导,不应具体审批案件’。我在吉林市讲课,是根据贯彻法院组织法传达提纲讲的,关于党委领导问题,我说,党委从方针政策领导和具体案件的审批,我从来没有否认过党委对具体案件的审批。”

至于说“华x也有对的一面”,鲍廷干说:“华x被撤职后,吉林市司法处提出一个方案,我在上面写了几个字(内容忘了)。我就感到华x在坚持制约关系方面也有优点,我还希望华x当司法处长,可能当时讲了,跟谁说的,记不清了。”

对长春市法院院长邵xx揭发在1955年在中央开会吉林小组有人检讨右倾,鲍廷干说要“实事求是”的问题。鲍廷干解释说:

那次在中央开会,吉林黑龙江有11个小组,大家对右倾检查不下去,是不是邵院长比我更好些呢?想不起来。后来开一、两次小组会后就检查进去了,但因为不了解情况,检查得也不够深。黑龙江省刘院长不承认右,还发了火。最高法院高副院长找他谈话,他不在,就和我谈起来了,还动员我一番。开完会我还跟邵院长他们讲过,我说,高副院长想对黑龙江省刘院长讲的话,都对我讲了。大家说,那有好处。但今天回想那次反右倾是不彻底的。

对到延边搞调查访问的对象问题,鲍廷干解释说:

到延边去那次,调查线索是根据错案,调查的对象都是当地的群众、居民组长。后来又访问了几个被告家属,另外也讯问了三名出监的犯人。在讯问在押犯时,讯问出来一部分问题:一是压制上诉;二是冤枉。现在回忆,当时调查有右倾的东西,应当从两面挖挖,即既查错,也查漏。那次调查虽然肯定了1955年镇反成绩,但都是些空话。

鲍廷干解释得很具体,解释完后,他表示对简报中提到的其它问题没啥意见。1

从司法的角度,这等于被告的一次自我辩护。但工作组的评价是“他对许多原则问题做了辩解,有的把责任推给别人,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手法,企图否定全部错误事实。”



(五)


就是这样,鲍廷干反反复复检查,总是不过关。到了 11月9日,他又做了一次系统检查,还是不被通过,遭到更猛烈的批判和上纲上线。在11月9日到10日,董仙桥、赵光鉴、李慈云等14人相继发言,认为“鲍廷干的所谓检查,极不深刻,态度也很不老实。认为他根本没有诚意来检查错误,而是东拉西扯,上推下赖、空空洞洞、避重就轻,对其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真实思想活动,却避而不谈,是想利用‘检讨’的形式,进行狡辩,企图拖延时间,蒙混过关。”

这里的批判提到“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真实思想活动”,实际是没法回答的问题,如果承认有这样的思想活动,那鲍廷干就是货真价实的反党分子了。他根本没有过一点这样的思想活动。不承认,就是不老实。这就是政治运动中被批判对象的两难境地。

这次的批判已经不再是对具体话和事实的揭发批判,而是对他错误的认真梳理,上升到敌人的角度来批判斗争。

首先,认为他的言行已经超出了“右倾思想”的范围,暴露了他的资产阶级观点立场,积极放纵反革命。他在律师座谈会上的讲话“几乎通篇都是放毒”,号召律师“忠诚地为被告服务”,给犯人“竖梯子”,为旧法招魂,在工作中造成了严重后果。在他的言论和著作中散布资产阶级法律观点,尖锐地攻击人民司法机关,丑化人民司法干部,攻击肃反运动,极力贬低公安、检察机关。

大家还针对鲍廷干抗拒党委批评、背着党暗地利用党组织进行反党活动,散布反党情绪,积极支持下级法院干部反抗党委……想用“独立审判”摆脱党委领导的罪行进行了严厉的批判斗争。

工作组的结论是:鲍廷干虽然经过党和同志们花费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进行了较长时期的帮助,但并没有转变态度,仍是坚持错误,避重就轻,歪曲事实、拒绝认真检讨,这是非常令人不满的。1`

霍明光回忆当时的情况说:

鲍廷干一看这个事严重了,就不行了,精神垮了。这以后,我到他家里去过几趟,我说:"老鲍啊,你如实交待,没什么了不起,好好检讨检讨,就说这个工作咱们过去没干过,是个新事,现在有些方针政策咱们也吃不透。"他话说得也不错,光犯愁。他妻子也说,:"他在家什么活也不做,就是犯愁。你看怎么办?"我说:"也没什么办法,我看没什么了不起,现在就是好好检讨。"可是他一口咬定不检讨,说啥也不检讨。后来,他也有一些检讨,但是他不往要害上讲,而是避重就轻。后来我又上他家去过两趟,因为我们接触比较多,有一定感情。我去不能说是劝降,是做动员,我说:"老鲍,你就不能好好检讨吗?检讨完了,顶多给你个处分也就拉到了。何必这样顶着,有什么好处呢?现在全国是这样的形势,全省是这样的形势,法院成了全省的典型了。"他不说话,这样就不好办了,因为这个问题比较大,上面抓得比较紧。于是通知开批判大会。当然首先叫他检讨,当时看,检讨得不怎么样。现在看,得实事求是,不能无限上纲,那时候,纲上得都比较高,上的纲越高,他就越接受不了。副书记,副省长,公安厅长,象于克、刘慈凯,崔次丰、还有省政府的秘书长董玉昆,都在会上发言,当然也有我,我是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这样的会开了有五六次,可见省委重视的程度。但是,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因为鲍廷干的态度一直不太好,现在来看,也好不了。那个时候极左,上纲挺高。2


(六)


鲍廷干一直按照“承认事实,不承认反党”的原则做检查。每次工作组把鲍廷干弄到会场上,他只是说:“我这个人不好,犯了严重的错误,愿意倾听大家的批评,请大家给予批评和帮助。”但是,对每一个“错误”,他都要务必讲清事实真相。这时他已经没有任何尊严了。往日的下级、同事都同仇敌忾面对。他的态度,自然不能令工作组和省委的主要领导吴德满意。其实,按照共产党历次运动的经验,你就是检讨得再深刻,也是不能得到原谅的。“文化大革命”就是例证。到后来,鲍廷干被逼得没法,有时态度就甚至很强硬。有一次在工作组召开的百人批判会,工作组的人当场指出:鲍廷干说李砥平书记讲的“法律是为了做宣传的,是写出来叫人看的”,我们已经去请示了李书记,李书记答复说:“根本没讲过这些话。”在整个的交待检查的过程中,鲍廷干从来没发过火,这次他可真的激动了。他霍地站起来,说:“李书记不承认讲过,那就是我撒谎!”他越说越气愤,随后又指了指着自己的脖子补充了一句:“你们看着办吧,该定个啥罪,尽管定!”

就在这时,赵林书记把鲍廷干找到他省委的办公室里,其实,这时候,鲍廷干也正想向赵诉说和解释。赵林是工农干部出身,朴实,坦率,为人诚恳。他让鲍廷干坐下,然后,拿出一个小本子。他并没念本子上写了些什么,就说:“你在哪里得来这么多东西呀?你是革命老同志了,怎么走到这么个邪道上来了?”鲍廷干这时胸有成竹地把他自己的言行和言行的根据,中央领导怎么讲的,“五四”宪法怎么规定的,中央司法机关是怎么布置的,苏联的法制建设是怎么一回事,一五一十地详细说了一遍。赵林听了大吃一惊,急忙说:“鲍廷干,你这么解释准不准哪?”鲍廷干老实地说:“到了这种境地,我这个老党员,可不敢撒谎。”赵林长长地叹了口气,沉默了好久,才说:“如果这样,这可怎么办啊?”

赵林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情况真实,而省里却那样处理,无法退步;抑或鲍廷干坚持这样的意见,他无法给予转圜,已经无法猜测。他们的谈话就这样结束了。

在这段时间里,鲍廷干还是以为自己确实犯了错误。所以他经常诚恳地同副院长赵光鉴共同讨论如何认识错误,怎样写检查。但是, 忽然有一天,鲍廷干正要跟赵光鉴谈话,赵突然把脸一翻,板着面孔大声说:“你反党!”鲍廷干一下愣住了,好一会才平静下来,说:“老赵,咱们共事几年了,在工作上无所不谈,你看我在什么地方反党呢?”赵光鉴仍板着面孔说:“你的事情,你自己知道,你好好交待吧!”这时候,鲍廷干反倒冷静了。反而不生老赵的气了。他明白这是省委要把赵光鉴从鲍廷干的“反党集团”中摘出去。鲍廷干已经成了“孤家寡人”了。

鲍廷干最后一次找吴德谈话是在他家那座专门修的别墅式二层洋房。在长春,有一个省领导的住宅小区,多数省级领导都住在这里。大多数都住在伪满留下的别墅式的小搂。吴德的住宅却是专为他修建的。所以风格别致,新颖。鲍廷干走进吴德家的客厅里。吴德见鲍廷干面容憔悴,胡子也没有刮,身体也消瘦了很多。他得意地笑了。鲍廷干坐在沙发上,正不知从哪儿说起,吴德开口了:“鲍廷干,你有你个人的一套,我们共产党有共产党的一套。这次我们刚一较量,没想到你就这么惨了?”说完,他又哈哈笑起来。使鲍廷干浑身发冷。鲍廷干强打起精神,郑重地说:“吴书记,误会了。就我这个人,怎么能组织力量反对共产党呢?”吴德这时从桌上拿起厚厚一打材料,拍了拍,说:“事情都在这里摆着,你还有啥说的?”鲍廷干只好又把自己言行的根据原原本本地叙说了一遍。吴德听了,又哈哈大笑一阵,笑得那么开心,笑得鲍廷干毛骨悚然。他的心彻底碎了。

鲍廷干在吴德畅快的大笑声中退出门。在寒风中,他又清醒了:这回是彻底完了!


最后检查


1957年的冬天到了,室外的温度已经降的零下十多度。街上光秃的树支在寒风中摇曳。路上的行人虽然早就穿上了棉衣,但是走起路来,还不免袖手缩肩。鲍廷干已经不去上班了,屋里的暖气虽然烧得很热,但他的的心已经寒透了。他连续几天夜以继日,赶写“最后检查”。本来,写文章曾是他多年的爱好。他从没因为讲话和写文章感到为难。但,写检查时,他却遇到了巨大的困难。他的面前放着厚厚一罗批判材料,还有自己积累的各个时期中央领导人关于司法工作的讲话,各种司法文件、学习资料。他仍然不想昧良心把自己不理解的和栽赃都承认下来,但又希望自己的诚恳能被党委和群众谅解,所以,这篇文章实在太难作了。李岩如还要上班,好在两人已经说好,鲍廷干不会自杀。晚上下班,就帮助他看稿子。这期间,他又找刘慈恺副省长、崔次丰检察长、霍明光副秘书长谈话,根据他们的意见,12月5日,终于写成了这篇“赎罪状”《对错误的认识》:                              

一、首先检查资产阶级观点及右倾错误的根源

……

我读书的态度很不踏实,对一些理论著作没有认真的用脑子钻研,喜于一知半解,而不求真懂,并没有体会书上的真精神。党的文件和政治报告更为重要,是对当前政治任务的具体分析,我看文件、听报告不很认真,体会很差。党向党员发文件、做报告的目的是使党员及时地认识政治形势和阶级斗争的任务,我并没有认真地去领会。我上脱离党的领导,在思想观点上犯了错误,得不到党的批评、纠正,对下脱离群众,工作上犯了错误也不易察觉。虽然多年来没读过旧社会的书籍,更没读过资本主义国家的书籍,与旧法人员也没来往,因为政治上衰退,忽视了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把自己关在屋子里,与外界隔绝,往往以想象代替实际,因此随时随地会沾染上资产阶级思想。我过去这一个时期做的专政工作,因为思想上存在资产阶级东西,在执行法院工作任务时犯了一系列错误。

1、我写文章所犯的错误

去年我写了《婚姻案件的缠讼问题》送《政法研究》。因为理论水平太低,不合乎要求,人家转给司法部,由司法部转光明日报发表。这里有右倾的错误,对缠讼牵就太多,积极方面的措施很少,是不是会助长缠讼,值得我警惕了。去年光明日报向各法院约稿,我写了《我对事实是根据的认识》。里边也有右倾错误,就是对证据要求过严,象我那样要求已经超出了现实条件,给定案带来困难。苏联也有论证据的书籍,对证据要求也很严格,苏联与中国的现实情况有些不同,我没去分析,以旧法观点去生搬硬套。也是在去年,《十五贯》在长春公演,《吉林日报》约我写个《观后感》,在报上发表了。《十五贯》发生在封建社会,处在今天如何对待这个戏剧,我没有这方面的理论知识,只看许多人在口头上、文字上加以赞扬,在报社要求下,也写了一个短文。今天看把戏剧上的案件比今天的司法工作,非常生硬,也表现了阶级立场模糊。《十五贯》包括两个方面,一面纠正错误,一面制裁了犯罪。我只在避免错案上讲话,对正确破案方面没讲。在我国的今天,阶级斗争还没有停止,我们应该强调制裁犯罪,我只强调避免错案,显然是忽视专政作用的错误。春天我学习"八大"文件时,省委要我写个学习心得,供内部刊物用,我写了《严格遵守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报上去,省委转吉林日报发表。因为我思想上有右倾的错误,体会文件也会有右倾的偏差。董必武院长在"八大"发言上说:"现在无论就国家需要来说,或者是就客观的可能来说,法制都应该逐步完备起来,法制不完备的现象如果再让他继续存在,甚至拖得太久,无论如何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体会这些话就联系到了法院的错案与法制不完备有关,两者有点关系,但是关系不大,今天的事实证明,错案的根本原因,在于审判人员的思想观点错误。显然我体会文件发生了错误。我读到邓小平同志的报告,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法制时,我竟联系到诬告干部的案件,批评某些法院。当时党和国家正在强调人民群众申诉,并且严厉制止压制,打击申诉现象,可是诬告干部的案件很少,我去责备法院,会给坏人钻空子。我还说到刑犯等类人的权利,虽然当时司法机关正在清理这方面的问题,我说这些话,显然有利于犯罪分子,削弱了专政的作用。里边还说检察机关和被告对面打官司,这样说,会降低检察机关的政治地位,是错误的。

我写的《论公民的权利》稿,今天检查,也有许多的错误。这题目的选择就犯了错误。也有资产阶级观点。公民指的是中国人,包括工人、农民、还包括其他各阶级、各阶层的人。我国和苏联不同,苏联早已进入了社会主义,基本上消灭了阶级,专政已经巩固,出现论个人权利的书是可以的。在我国阶级斗争还很尖锐,社会改革还没有彻底完成,对地主、资本家和其他各类的人还必须进行改造,我写稿论到这些人的权利,会影响改造他们,对社会改革非常不利的。在稿子上我曾论到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现在批评的是修订过的稿,今春的草稿犯有很大的错误,草稿曾论到"某些公民与国家对立是不可避免的,有人说出一些话不拥护政府,这一点也不足怪,现在有些人对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有所顾虑,……据这些人的说法,实际上公民已经失去了言论自由,与宪法的根本精神不相符合"。是的,党的文件上曾经论过某些人的不满言论,在第三届全国司法会议上,陈毅副总理讲话:"我们对反革命言行应进行斗争,但对一般很明显的错误言论,发牢骚,我们可以置之不理,要理的话,就是给他解释,并给他们温暖。要六万万人都满意我们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体会上犯了错误,把一些人的发牢骚,不满言论与不拥护政府的言论混淆起来。今天检查,党对一些人的发牢骚,不满言论,进行说服教育,是完全应该的,但是不拥护政府的言论属于另外一个范围,根本不属于宪法上的自由权利。把这些问题都归到宪法上去,这不仅是概念上的错误,也是资产阶级观点,丧失了无产阶级立场。后来定稿时,我发现了这个错误,改掉了。在稿上我曾经论到群众闹事问题,今天检查,也有错误,对反革命和刑事犯罪在闹事中起的作用,只说是会借机犯罪,好象与闹事是两件事情。今天的事实证明,凡闹事的地方大都有犯罪分子挑拨。这说明我的思想是麻痹的。因为我在群众闹事问题上的看法有错误,对匈牙利事件也有错误的看法。去年11月我在北京开会,最高法院负责人向高院干部做了一次关于匈牙利事件的报告,在说到事件发生的原因时,曾涉及匈牙利专政上的错误,还说到我们法院工作上的缺点。我当时没有辨别的水平,回来向干部传达,也传达了这句话,说明我认识上有错误,好在文章里没写这些东西。不过文章里也有错误,我认为中国不会出现匈牙利事件,所持的理由之一,是"我们已经肃清了反革命,反革命已经失去复辟的那么大的力量"。这句话过分,不合实际,也说明思想麻痹。我论地主阶级也犯了错误,在报上曾看到伏罗希洛夫主席访问我国改造地主的一个情况,我误认为地主改造已经过来,入了合作社也就完了。今天的事实已经证明,地主入社不但有问题,而且问题还很严重。这说明我的观点模糊,立场不稳。写稿当时法学界有个争论,法律有继承性与无继承性,我弄不明白。在论到"刑讯逼供"时,我说,我们的法律与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法律有原则性区别,对于法的阶级性不能继承。随后又说到"法的方法性一面,立法需要资料,专政从事实际工作",于是就说出"研究古代法律可以继承好的东西"。这就把一些资料和方法的吸收看成继承了。董必武院长在"八大"发言上说:"我们的人民民主法制,还吸收了我国历史上和国际上一切对人民有益的经验,特别是苏联的先进经验。"这就是说,对于我国历史上和国际上的法律,我们能够吸收那些对人民有益的经验,某些资料和方法,只要对人民有益,我们可以参考和吸收。我说成继承,不仅是概念上的混乱,也是原则性的错误,这也是资产阶级的观点。在论百家争鸣时,我论到这个问题,在草稿上犯了同样的错误,把两种观点都放在那,持二元论的观点。后来根据董必武院长的话修改如下:"在法学界有继承遗产的争论,我们认为法律是专政的工具,新法和旧法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两者只能相克,不能相成。这种观点显然具有重要意义,忽视了阶级性质,法律会失去灵魂,成为抽象的东西。但是还有一种论点,有一些人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和资本主义法律的时候,提出很多东西。很值得我们注意。"这里也有错误,"显然具有重要意义"这句话不明确,应该肯定,"这是根本观点,不能动摇。"这说明我在这一重大问题上,面对一些资产阶级观点缺乏斗争,也是立场不稳的表现。

《论公民的权利》稿上还有一些错误。第二页上说到战争环境的选举,"尤其是农民,他们的政治知识更为仄狭,只知道受官的管辖。"底下还说"清官"与"赃官"。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发动群众的时候,等到群众发动起来,觉悟就发生巨大的变化。文稿只说战争环境,好象战争环境里的农民都是这样,会发生坏的影响。第五页上说"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就废弃了肉刑,当然执行的不好……共产党所建立的政治制度是更为民主的制度,当然应该废除肉刑。"资产阶级废除肉刑只在口头上,表面上,是用来骗人的,实际上根本不能兑现。我说"执行得不好",并没有揭穿资产阶级的本质。也就是资产阶级观点。第8页上我说:"我们国家的专政对象是反革命和地主、官僚资产阶级。"这里漏掉了东西,就是流氓、盗窃等犯罪分子。这与理解人民内部矛盾的错误有关。在论民族平等时用大的篇幅说古代民族纠纷,用以说明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产生的根源,今天看,有副作用。第16页说"共产党和工人阶级的最终目的是解放全人类,决不会象奴隶主对奴隶,地主对农民和资本家对工人那样,永远压迫人,处于不平等地位。"今天看,在这里用这些话是错误的,也是失掉原则的。第20页上说:"更为重要的还是某些国家机关的领导人滋长了一种极为危险的官僚主义作风。把国家的政策在执行中,给改变了性质,把好事变坏。"底下还把向农村推销东西的强迫命令现象说成是"一种捐税"。这就把某些作风上的错误说成本质上的错误,也是资产阶级观点的错误。这个文稿错误很多,幸好没有发表,尚没有造成实际危害。

总的回头看,这几个文章和一个文稿,除直接表现资产阶级观点外,还有共同的错误,对于防止错案说的很多,专从防止错案方面着眼,对于制裁犯罪,发挥专政作用说的很少,甚至被忽略了。因此防止错案,在文章上强调了一些被告人的权利。好人可以利用我的观点,避免被冤枉,这方面的作用不大,最大的危险是犯罪分子利用我的观点,去开脱罪责。为什么我犯了错误?为了接受教训,应该检查一下思想根源。第一,我忽视了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认为专政已经巩固,眼光不去向社会上去看,专注意狭小的圈子,因而对法庭的制度发生错误的看法,脱离了政治斗争。第二,对人民内部矛盾发生错误的看法,把一些犯罪现象也划到内部里,因此对一些被告人也就强调教育,忽视制裁。这里还必须研究另外一个思想原因,就是研究法律,脱离阶级斗争,持一种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观点。

党号召向科学进军为了一个目的,要求一些人根据党的需要,在一定的问题上做些专门的研究,为党的事业做出贡献,党员做研究工作更应该这样。研究法律这门科学更要考验一个人的阶级立场,对党员更应该有严格的要求,研究问题的方法应该根据党的政策,依靠党的领导,深入阶级斗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我却忽视党的政策,脱离党的领导,不去关心群众斗争,与外界隔绝。我虽然生活在党内,说是为党的工作来研究,实际上是以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观点来对待研究工作,因而写出的东西脱离阶级斗争,专从文章技术上着眼,看不出专政的作用。我的那几个文章,生搬硬套了苏联的先进经验,来议论我们的工作,那些经验在苏联起了巩固专政的作用,经我搬运过来,起了相反的作用,有利于犯罪分子,削弱了专政。这不是苏联经验不好,而是我的思想观点有错误。我学习苏联的经验所持的态度不对,把这些经验看成是脱离政治的、技术性的东西,因而我这些文章产生共性的成为片面的强调正规法制和互相制约。

因为我忽视了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思想上产生了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观点,对待党的文件也容易发生错误的理解。党的文件上对公安、检察、法院虽然强调过正规作用,在"八大"文件上刘少奇同志说:"我们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相互制约的制度。"这段话是在发挥专政作用前提下提出的,我却片面地、机械地强调公安、检察、法院的相互制约一方面。这显然只对犯罪分子有利,削弱了专政作用。

我的一些错误,是脱离政治斗争的法律观点,就是单纯法律观点。中央曾有指示,新法和旧法的界限,在于阶级观点和群众观点,过去我检讨教条主义是不够的,实际上形成了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

2、在律师问题上讲话的错误

在律师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我犯了严重的错误,表现了资产阶级观点,严重地丧失立场,甚至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去。

首先检查苏联和中国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容是否完全相同问题。从我思想上检查,当时我认为中国有民主党派,起制约作用,并不影响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党对民主党派所采取的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是因为执行党派服从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有利于无产阶级专政,如果有人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党就会对他们进行坚决斗争,发挥专政作用。这与苏联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只是所采取的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当时我说成:"某种程度相同,但不完全相同,如苏联只一个党专政。中国除共产党以外,还有其它党派,起相互制约作用,内容和形式都有所不同。"今天检查,这句话很糊涂,可以理解为两国专政的性质不同。会模糊中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这就严重地丧失无产阶级的立场。

记录上有"陈嘉庚"的名字,我检查一下。我记得陈毅副总理在第三届司法会议上讲话时,有一句话:"陈嘉庚说我们是游击习气,我说是带些战争色彩。"定书面文件时,把这句话删掉了。领导人已经删掉的就是不应再说的话,我在律师座谈会上讲出来是错误的。“陈嘉庚”名字后边的一些就是我体会陈副总理上的意思。今天看,体会走了样。陈副总理虽然讲到战争时期的司法工作不够正规,但还有一句话:"我这里必须声明,这不能说过去是错误的,过去所采取的那种办法是必要的。"从我讲话记录上看不到这种声明,这就给人一个印象,好象过去是不对的。这也是观点模糊,丧失立场的表现。

对于刚建立的律师组织,我认识上犯了错误。也是在第三届全国司法会议上陈毅副总理讲到统一战线问题上,说:"对旧司法人员也可以放宽一点,但不是完全录用。"虽然如此,但律师组织绝不是统一战线性质。我说:"中国的律师道路比苏联宽,作用也更大一些。"这是对律师组织的曲解。律师组织是专政机关附设的组织,中国和苏联都是无产阶级专政,律师组织也就没有宽与不宽的区别。在说到律师的社会地位时,我列举了一些律师的情况,根据我的那些说法,把旧社会、资本主义国家的律师和社会主义的律师混为一谈,抬高了他们的地位,严重的丧失了立场,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的反映。在说到旧人员时我犯了许多错误。第一,我说,我们的干部和旧人员"谁能发挥作用还不一定"。这是极端错误的。应该肯定,我们的干部有一定的原则立场,发挥作用肯定大,他们的作用小。第二,对旧人员必须进行改造,还要在工作上警惕他们。我却没有去论。第三,我说他们有代表性,能代表某些人的情感。律师不是人民代表或政协委员,而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本不能谈代表性。如果叫他们代表被告的意见,法制就没法维护,会起到削弱专政的作用。根据以上情况,我对律师组织的性质,理解上犯了错误,曲解了用旧人员当律师的精神,那些话也丧失了阶级立场,反映了资产阶级观点。

对律师的辩护,我说了更多的错话,忽视了律师维护法制的根本任务。我说:"总的是为国家,为人民。"如何具体做,就说:"为谁办案,忠实为谁服务。"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错误。我说律师的对象是法院、检察院,律师在辩护时和法院、检察院发生争论,这是不可避免的,尤其和检察院更经常争执,问题在于争执的什么?应该是案件的事实和维护法制的一些问题,以保证判案正确。而我说律师对法院、检察院,显然是无原则的超出了辩护范围,给判案带来了困难。还有一句话"政治斗争",这就犯了错误。法院判案是政治任务,律师辩护为了使判案更为准确,也是国家交给的政治任务,说成"政治斗争",显然是错误的。对于上诉我说出上诉减刑的可能,也是片面的。中央有规定,上诉不加刑,对于判刑过轻的案件,采用另外的方式,撤消判决,发回更审。律师参与上诉案件的辩护是可以的,不过我说出这些话,对他们会发生无原则的鼓励作用。关于律师辩护方面,我的错误很多,仅按重点加以检查。我的这些话,正面作用很小,经过律师的辩护,使法院判案慎重起来,少出错案,而副作用很大,有的律师发展了无原则的辩护,忽视了维护法制的任务,会给法院判案带来困难,发生宽纵敌人的作用。虽然判案的责任不在律师,他们的辩护只供法院参考,而决定权在法院,对辩护上的错误,检察院还可以批驳,但不能不警惕这种副作用。今天检查,我的这个讲话就是有利于犯罪分子,不利于专政的原则错误。

我这个讲话犯了这么大的错误,严重的丧失立场,反映了资产阶级观点,给工作以很大的损失。为了接受教训,必须检查一下思想根源。从讲话记录上可以看出我当时的一些思想上的错误。记录上屡次说到总理报告,就是1956年夏天我在北京参加三长会,听到的总理报告。报告虽然有扩大民主生活一面,但是我忽略了专政的一面。我还说到刘少奇同志"强调民主生活",可是刘少奇同志在"政治报告"上屡次强调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与发展,我在只字未讲。从此可以看出我对党的文件和政治报告领会很差,多从民主生活一面体会,忽视专政作用。用这种思想对待国内政治生活,必然认为专政已经巩固,没有什么可怕,对律师在法庭上起的作用失去警惕,盲目地认为只能起到防止错案的作用,不至于产生大的危害。今天检查,这种想法完全错了,给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对人民是个罪过。

其次,还可以进一步检查我的错误根源。我是一个老党员,从事革命多年,与敌人也做过生死斗争。在看党的文件、听报告时,为什么专从民主生活一面着眼,对敌人麻痹起来,忽略专政一面?这与我一年多来的思想变化有关。一年多我上脱离党的领导,下脱离群众,把自己关在屋里,只听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和改造的胜利,忽视了敌人活动和阶级斗争,自己政治上衰退而不自觉。我经常记忆党的一句话,实际上也是片面的体会了这句话。刘少奇同志在"政治报告"上说:"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利益,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们没有违反法律,他们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们不会受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这句话也是在专政的前提下提出来的,因为我在政治上已经衰退,忽视了阶级斗争,错误地认为专政已经巩固,就过分地强调办案应更加正确,并强调了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因此我就想到法制的正规和律师的作用。因为当时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就以想象代替实际,把律师组织和辩护想象得很不象样子。今天检查,这是严重的丧失了无产阶级的立场。

3、审判工作上的错误

因为我有严重的右倾思想,由我担任审判工作,必然产生严重的错误,更因为职务上的关系,其危害后果更为严重。省法院在审判上一个重要的错误,审理上诉案件改判过多,改轻的和发回更审的较多,改重的几乎没有。这个时期还处理了一些死缓改判案件,也有错误,改为死刑、无期徒刑的只是个别的,多数改为十五年徒刑,有的还不到。总之省法院所犯的错误是该杀的未杀,不该改的而改,不该放的而放,放纵了犯罪,削弱了专政,给下级法院也有坏的影响。审理这些案件有的经过审判委员会决定,有的由庭里决定,但不能因为这种情况就说明我的思想观点没有影响,仅归之于我的官僚主义作风。我的作风是错误的,有浓厚的官僚主义作风,几乎没有到庭里研究过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我的思想观点上的错误,在审判人员中会有影响。我思想上忽视了过渡时期的阶级斗争及专政的作用。对于党的文件就发生了片面的理解。陈毅副总理在第三届司法会议上曾说:"我们主要看现在,凡是现在可以改造的,都应采取改造的政策。毛主席指示我们要尽量少杀人,最好不杀人。枪毙一个人是很容易的,但如果把一个人改造过来,那对我们建设事业是有利的。政治问题和历史问题是很复杂的,我们主要打击现行犯,而且对现行犯也还是要看是否能够改造。"这些话也是在专政的前提下和当时的政治形势下提出的,在情况发生变化以后,敌人猖狂活动起来,我还坐屋里安然无事,仍按那句话行事,忽视了专政作用,必然产生错误。

我还有一个错误观点,即相信"无罪推定"。在过去,这个概念在我思想上并不深刻,自苏联二十次代表大会以后,苏联法学界批判维辛斯基,就是因为他否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后来我在司法刊物上开始注意这个问题。当时我也知道,各政法院校都讲这个东西,我国的司法刊物也有这种论文,因为我没有注意研究我国的实际情况,当了俘虏。别人相信,我也相信。尽管我没有向干部做过教育,因为这是苏联的东西,干部也不会因为我相信与否发生大的作用。因为职务关系,我相信了它,总会影响别人,如果在工作上发生不良后果,我有责任。这个"无罪推定"虽然学自苏联,表面上好象教条主义,如用旧法观点对待这个问题,实质上还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反映。

在检查错案方面我犯了错误,今天需要检查一下。

去年3月我去中央参加三届司法会议,回省后就开始试验检查错案。这时我犯了错误,最高法院的总结是不是检查1955年错案的标准,我不明确,因而就按这个总结作为标准开始试验检查。在这一个短时期内虽不是改判、放人,但会给干部一个右倾的印象,给当时的工作造成混乱,这是我右倾错误的思想反映。

4月省召开十一届司法会议,在省委领导下,于副省长做的总结,明确了检查错案的标准,就是按1955年的标准去检查当时的案件,最高法院的总结只对新的案件生效。会议以后,全省检查错案虽由司法厅向下贯彻,各地党委具体领导,作为省法院也有一定的责任,省法院解答过问题,对下会有右倾的影响。省法院发过几个案例,当时选的是比较明显的错案,今天看也犯了右倾错误,对下有坏的影响。在去年7月我去北京参加三长会,司法厅给我一个错案比例表,对照公安材料,比重大一些。当时我感到会有偏差,有不该改而改,不该放而放的,因为当时警惕(性)不够,没有积极研究纠正,今天看,这种偏差会更大的。这种偏差我负一定的责任。

去年7 月省委成立清案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检查错案工作,工作共一年时间。这个期间也会有偏差。我是副组长,也有一定的责任。另外这个时期我也犯了错误,去年8月我在省委清案组领导下,带领检查组去延边检查错案。当时根据错案做了一次居民访问,包括被告人的家属,另外还讯问了一些犯人。今天检查,这次访问犯了错误。所访问的都是被告附近的居民和被告人家属,这些人和被告可能会有一些人事感情,对案件看法不一定正确,对于这些错案会有偏激的看法。我当时没估计到这种偏向,忽视了这些反映的片面性,错误地认为这就是群众的反映,过分地重视,在底稿上曾写过"一片不满"的话,后来改掉了。回省后我把材料向清案组汇报。清案组的负责同志叫我在省召开的三长会上发言,今天看,这个发言犯了错误,把一些居民对错案偏激的反映向干部讲出来,冲淡了肃反的成绩一面。这个错误还继续发展,在严重的右倾思想支配下,把错误的当成对的。我写了个稿送最高法院内部刊物。那时最高法院对我也给以鼓励,把修订稿和按语都寄给我看。11月我去北京开会,高副院长告诉我,那个稿不发表,因为对公安方面的反映太多。同时他说,那个稿还好,已经送中央负责人去看。今天看,幸好被负责人发觉,没有发表,没给下边更坏的影响。

省法院本身的查错案由我领导的,错案比重是1。4%,当时看比重不大,今天看也有不应改而改,不应放而放的。这与我的右倾思想直接有关,实际上是宽纵了敌人,削弱了专政。

在去年7月我从北京回来,和省法院庭长以上的干部商量布置准备民主人士检查。我说到民主人士攻击我们时,说:"民主党派好象在野党。"虽然是一句简单的话,也必须检查。在北京听了总理报告,说到民主人士检查工作,在人代大会上攻击我们,象西方国家的一些情况。还说"唱对台戏",但并没有说什么"在野党"。今天看,党对民主人士检查工作,对他们是实际教育,对无理取闹的人还要回击。我说出这句话是资产阶级观点,过分估计了民主人士攻击我们的力量,在检查工作面前退缩,丧失阶级立场。对这句话还必须从后果上去检查,根据在座的人反映,他们不明白这句话,后果还不严重,如果他们明白,会传播资产阶级观点。

自从法院组织法公布以后,我对正规法制产生了抽象的理解,认为社会改革以后,正规法制就会立即出现。对1955年肃反运动我认为不仅可以肃清反革命,而且可以给正规法制创造条件,因而在法院工作上积极准备,迎接运动,在运动过程也没有犹豫。在肃反运动以后确实出现了一个敲锣打鼓进入社会主义的新局面。我即冲昏了头脑,自此产生了严重的右倾思想,错误地认为社会改革基本完成,正规法制即将到来,也就忽视了阶级斗争。在中央布置查错以后,由于这种错误思想支配,我亲自动手查错时,仅注意查错,对于漏掉(的案件)检查很不认真。这时对于运动中的审判方式也产生了抵触情绪,把它作为产生错案的主要根源。因而片面强调制约,忽视运动中通力合作的实际作用。今天检查,错案产生的原因在于审判人员思想观点上的错误,与审判方式关系不大。我在过渡时期片面强调正规法制,显然是脱离阶级斗争的旧法观点。在这个期间,虽然我一再肯定肃反的成绩是主要的,由于我过分地强调错误的一面,自然就冲淡了肃反成绩的一面,给工作带来危害,这就是立场不稳的表现。

4、其他错误

司法改革时我做司改办公室主任,反旧法观点、旧法作风,清除旧法人员。当时我的观点还明确,立场还坚定,工作上尚没出原则偏差。当党号召团结高级知识分子时,省委叫我从法院角度表示一些意见,我竟把那些被清除的旧的司法教授都看成了高级知识分子。据说司法厅找旧人当律师,不愿回来,即感到当时对他们斗争过火。其次,我对中央司法机关用旧人员做律师的问题也有错误的理解,只接受团结的一面,忽视了改造的一面。从我对司法厅的建议和对律师工作座谈会讲话都能证明。这种表现说明我对司法改革的意义发生了模糊的认识,也模糊了司法改革运动对我的教育,实际上是阶级觉悟不高,阶级立场不稳的表现。

有的同志提出,我在伊通说过:"中央提出扩大人民民主,是因为无产阶级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有阴暗面,所以毛主席提出加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允许唱对台戏。"又说:"日本统治中国时,因专政过严,群众反抗力大,所以很快中国解放了。英国老奸巨滑,专政手段较好,被统治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反抗力较差。"我回忆,去年夏天我去伊通,住在县法院院长宿舍隔壁,经常与他闲谈。今天看,虽然是闲谈,也必须从观点立场上去检查。谈到扩大人民民主是正确的的,但是说到阴暗面,就是内部问题,不能随便传达,而自己却顺口说出,这是失掉原则的。尤其闲谈中又论到日本、英国统治殖民地,中间虽然夹杂别的一些话,但是在一次谈话中论起两类完全不同性质的国家,是会混淆是非的。今天严格检查起来这是观点模糊,丧失立场的表现。

有的同志提出,在机关争鸣中,有不少人提出"党委对案件干涉过多","党委审判案件制度太宽",甚至有人提出"取消省委司法案件审查委员会"等错误意见。我在一次领导小组会上说:"这个问题再进行论一论,在党内鸣放时,也不要单维护党的利益去谈。"在鸣放期间,面对着一些反对党委审判案件的意见,跟(让)继续鸣放是可以的,在党内鸣放也是必要的,面对这些意见,我们可以暂时不驳,让他们讲下去,最后解决问题。我说出:"也不要单纯维护党的利益去谈。"是极端错误的。不管当时出发点如何,今天严格检查,这是违背组织原则的。一个党员的起码条件要维护党的利益,自己竟说出这样的话,这是党性不纯的表现。

今年人代会上的报告,送领导上修改多次,在起草开始,于副省长用电话告诉我,写这个报告要好好反右派,后来又告诉我,不要这样,还是参考董老报告,肯定成绩,把稿写完后,送刘副省长修改三次,修改一次我就回头整理一下文字,再送一次。就每次修改说,可能有漏掉的文字,经过多次修、多次送,最后不会漏掉重要的内容,这时送人委党组会上讨论,因时间关系,没讨论上。以后就送于副省长修改。于副省长做了若干修改之后,删去一段。我感到报告内容已经很少,再删就更少了。在送栗省长修改时,未经于副省长同意,把这一段仍旧带上,也没注明。最后送李书记修改,书记提的内容没有漏,右派和犯罪分子的关系写在后面,百分比问题在电话上有指示,不再删去。我起草报告犯了以下错误:第一,于副省长删去一段,我应该立时抽去,如希望保存应请示于副省长同意或送栗省长时注明于副省长的意思,请参考。我没有这样做是错误的,是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第二,对法院的右倾错误没有认识,没有检查,对于犯罪活动,没有指出,对即将开展的运动没起到动员作用。今天看,这是我的右倾错误的反映。

有的同志提出,大鸣大放期间,有一次栗省长主持下,召开省直机关处长级以上的党员干部开会,征求意见。当时法院领导小组正开会,研究下边鸣放情况。因为别人有事不能去,我叫张x、王x x去。王x x刚来不久,他说:"不了解情况,去谈啥呢?"我说:"刚才不是谈到党委领导问题,还可以去宣传适用法律平等问题。"还说:"编制问题也可以谈谈。"参加会的人当天没发上言,以后在另外一次会上说出不满党委领导的意见,也说了某些领导干部不遵守法律的话。今天检查,我有责任。法院领导小组受省人委领导,反映情况应由小组直接汇报,处长们去开别的会,叫他们反映是违背组织原则的也是对省人委不尊重的表现。今天看,我当时交代不明确,仅简单的说了两句,后来他们在会上讲出个人的意见,虽然不能代表领导小组,因为我没说清楚,起了副作用,我有一定的责任。

今春省人委召开会议,要求省法院做工作报告。我写了报告稿以后,因为身体有病,请别的负责同志去报告。别的负责同志思想不通,向省人委表示了不很愿意报告的意思。今天检查,我应负主要责任。因为我思想上并不十分坚定明确,对于不同意见缺乏说服力,才形成这个错误。

根据以上情况,我已形成了严重的资产阶级观点,因而阶级立场不稳。甚至丧失阶级立场,在执行法院工作任务上犯了严重错误。我写文章,因为职务关系,影响会很大。我说话做事也对干部有影响,损失很难计算。党今天批评我就是一种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不清除这种资产阶级思想无法挽回影响。我的错误是严重的,我愿听党的处分和人民的惩罚。

二、脱离党委领导的倾向

我的错误这样严重,原因很多,根本原因在于"独立审判"的思想倾向,发展为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一个人有了"独立审判"思想,必须(然)喜欢单干,党看问题是全面的,个人看问题只是一孔之见,离开党而单干,必然会犯错误。这种错误继续下去,得不到党的批评、纠正,越陷越深,以至不能自拔。党委领导法院这个根本问题在我思想上虽已明确,但如何具体接受党委领导,还不十分明确。今天检查,我确有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这违背了党的组织原则,也给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1、脱离省委领导的思想倾向

我写了一些文章,除《严格遵守法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外,都没有经省委审查研究,也没有请求领导人给以帮助。当然,省委很忙,审查这些东西有困难。问题在于个人争取,如果我在党性上有这种觉悟,积极地争取党委帮助,这些错误可以避免。损失也可以避免。今年入春以来,社会上的犯罪活动非常猖狂,我也了解一些情况,但总认识不清,因为我有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并没有及时向党委请示,以至思想落后于形势,犯了严重错误,给工作以严重的危害。

由于我有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某些要求,也发生同样的错误。在贯彻执行中也会发生脱离党委领导的偏差,给工作以危害。中央司法机关说过,在法院贯彻党的领导,主要依靠法院党的组织和党员,公开文件上不写。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适应什么环境?我不明白。虽然向省委个别领导人说过,但未经省委研究决定,就盲目地传达下去,这不单是公开文件上写与不写的问题,这样会削弱法院干部的党性。我看不出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说明我的党性不纯。去年春最高法院两位督导员,拿了一个关于党委领导法院的意见,内容是法院先宣判后送党委审阅。他们向省委建议,在我省试点。我的党性不纯,看不出这个问题会削弱党委对法院的领导,布置了试点,发生了副作用。还有十二级台风等问题,是去年11月中央司法座谈会上的话,回省后就向中级法院院长讲下去了。中央司法会议内容向下说是应该的,但必须先请示报告省委。由省委考虑如何贯彻执行和如何领会运用。我没有报告,也没有认真地考虑这句话的实际影响,向下说了就发生了坏的影响。关于徒刑监外执行问题,中央曾有规定,省委也有指示,要坚决执行。在最高法院批复黑龙江后,省法院党组即根据批复向省委请示。这也是对中央司法机关的要求发生的错误理解。这也是脱离党委领导的倾向。虽然在研究起草时我不在机关,只在发文时粗枝大叶地看了一下,盖了章子,我也应负责。

公主岭中级法院请示,把逮捕权上收。这个重大的问题,不报告省委无法贯彻,也违背原则。省法院没有请示省委就批复不许上收。省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遇到曾经省委甄别的案件,因为某些情况有些出入,曾向省委请示改判。今天看那些请示并不妥当,不能说明有原则出入,这是对省委决议不够尊重的表现。

2、对下级党委尊重不够

因为我有独立审判及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遇到下级法院的反映,容易偏听偏信。对于不满党委的意见,不能及时批评,我就犯了对下级党委不够尊重的错误。每开司法会议,总会遇到一些问题的反映,今天看那些反映多数是不满意党委的意见。面对这些原则问题,我没有坚决的批评。在会上也没有做重大的议程讨论。仅处理后,报告省委,由省委负责人在会上批评教育。面对这种重大问题我不持积极态度,进行斗争,今天检查,这是脱离党委领导倾向的反映。在日常工作中,我也遇到过同样的反映,有的来自司法厅,有的来自工作报告。里边有一些是不满意党委的情况。我不好表示态度。有些中级法院向我反映,某些县委审批案件的缺点,我也不好表示态度。这些不表示态度是什么问题,今天检查,有同情他们的因素。从效果上也可以估计,有的人看到我不表示态度,会认为我不同意,以后改正了错误,有的人看到我不表示态度会认为我已经默认,会发展那种错误。

还有一些比较明显的情况,说明我偏信下级法院负责干部的反映。对下级党委不够尊重。延边中级法院问我,县法院对县委审批的案件有意见,怎么办?我答,提到中级法院审理。这就是相信了中级法院,不信任县委。四平市法院划定一个案件审批范围,省法院批复"不宜执行"。这就是脱离党委领导的思想倾向。吉林江北医疗事故案件,甄x x向我反映,他与市委吴梅书记持不同意见,市委叫报上来。我相信了甄x x的看法,还说"市委吴梅书记可能不懂业务。"以后把案件报上来,省院收下,还提了意见。市委不是不能解决这个案件,我同意报上来,对市委不够尊重。白城中级法院院长李x x向我反映,某些县委审批案件的一些粗糙现象。我说:"那些县委太胡闹。"这也说明我偏信下级法院的反映,对下级党委不够尊重。我曾主张,县法院由县委书记或常委会领导,这种主张也是根据偏信下级法院的反映而产生的,实际上是对县的审批委员会不够信任。

去年春天,省法院、司法厅党组就召开第11届司法会议向省委请示报告。里面有一段话,对"不审先决定刑期,不调查对证即决定判决"提出意见,并以延边孙x一案为例。对于这种现象,在草稿上写的"不可容忍的错误",定稿时改成"严重的错误"。今天看这种审批办法虽然具有某些缺点,并不完全错误,况且早已纠正。孙x一案经最高法院检查,也已纠正。对于这种早已解决的问题,还向省委提出,并且说是"严重的错误",甚至说成是"不可容忍的错误",我是党组书记,必须做思想检查。我思想上一个错误观点,即是单纯法律观点,脱离实际盲目地强调正规。基于这种错误思想,对于有缺点的审批办法说成是错误的,对于已经纠正的问题还提出批评,对下级党委不够尊重。今天看,当时虽然向省委做的请示报告,思想实质还是脱离党委领导的表现。这些情况足以证明,我对下级法院的反映过分相信,对下级党委不够尊重。下级法院在这方面犯了错误,我有一定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证明我对日常各项具体工作,随时随地请示党委领导不够明确。因而形成脱离党委领导的倾向。今年5月的一天,董副院长向我说:"党委领导与司法业务独立有矛盾。"我回答:"这个矛盾有,还挺厉害,这不是什么主义。"这就是我错误思想的反映。党委领导法院是根本性的问题,必须严格地服从党委领导,这不仅是一个党员应具备的起码的组织观念,也是一个党员的基本义务,同时宪法也有明文规定。这在我一个老党员不应该出的问题,我却犯了一系列的错误。这足证明我的党性不纯,失去了一个党员的起码条件,辜负了党多年来对我的培养。

3、我的错误在运动中的继续发展

我的错误在运动中发展到严重的程度。在运动的开始,参加人代会的政法负责人座谈会上,我还认识不到法院的右倾错误。在传达主席夏季形势时,书记指出政法机关的右倾,同时也指出了法院的错误。这时我虽然与其他负责同志们讨论检查,因为我没有根据政治形势来看法院工作,当时错误地把这次检查与法院过去的检查右倾混淆起来,这次右与不右在我脑子里还不明确,既要检查,也没检查进去。在县委书记会上只认识对法院对敌人打击软弱无力。这时主席指出,书记已经批评,我在会上这样表示态度,对会议是个损失。过去检查,仅仅认为是认识问题,今天看极不深刻。主席指出,书记批评是要求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地进行检查的,迎接运动。在这样的紧急任务面前,我认识不到,不能跟上,不能单从认识上去检查,实际上是形成了对抗党委的批评,是纪律不能允许的。为了检查,这时间司法厅、法院党组负责人曾两次讨论,第一次在法院,约半小时,第二次在我宿舍,讨论发言稿。两次讨论才认识到"法院对敌人打击软弱无力",与省委批评有明显距离。处于紧急任务面前,认识不到,行动不起来,也不能仅仅从认识上检查,实际上也就形成了对抗省委批评的错误。

在县委书记会的总结会上,书记批评以后,我还不能根据当前的政治形势去看法院的工作,不但没去积极地检查,反而对指出的某些情况感到有出入,又去斤斤计较。这也就形成了对省委批评的对抗。这时我已经感到这样下去,会犯错误,心中感到不安,决心找李书记谈话。思想上是找书记解释,实际上形成了对抗,受到书记的严厉批评和教育。严重的错误是这种抵触情绪在那天的领导小组会上表现出来,使参加会的人受到影响,扩大了这种抵触情绪,这也是纪律所不容许的。

和李书记谈话以后,我开始认识了法院的右倾错误。在政法干部会上吴书记再次向我提出严格的批评,当时我对自己错误的严重程度认识不到,错误地认为我已经认识了法院工作上的右倾错误,对书记的批评认为是误会。今天检查,认为误会也是抵触情绪。当时我对法院的右倾和自己的错误,才开始认识,距离实际相差很远。书记批评就是要求我立即认识,赶快跟上,实际上不是书记误会,而是我误解了书记的批评。受批评后的晚间,我与副院长讨论第二天在政法干部会上的发言稿。在讨论时我对批评的错误认识也流露出来,也是党纪所不允许的。

在政法干部会即将结束时,得到通知,要去参加省委的常委会。会前法院党组开了个会,准备检讨。这时我对错误认识很差,认为再检讨一下就可以布置工作,跟上了运动。后来在省委的常委会上,又给我以严格的批评,我领会不了,感到苦闷不堪,当场痛哭起来。今天检查,实际上也是抵触情绪的反映。后来经过领导人教育,我感到了党的温暖,表示根据省委的批评,回来好好检查。

以后即转入对我个人的检查,这时我对自己错误的严重程度还没有认识,对省委的检查在思想上感到苦闷不堪。这时正值去北京开会,因而向中央机关党的领导人请求帮助,在请求帮助时,这种情绪也表露出来。这种表现也是对省委批评的抵触情绪。

我的错误是严重的,是原则性的。党对这种错误是不能容忍的。必须进行斗争,实际上是无产阶级思想与资产阶级思想的斗争。这种斗争对挽回党的影响和挽救我个人都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党员犯了严重的错误,在党批评以后,应该积极地站起来,坚决地进行检查,以便挽回对党造成的损失。我却在党的批评以后,苦闷不堪,还需要党一再予以扶持。同志们大力帮助,这种不能立即正视错误的实质,今天看来就是一种对抗情绪。作为一个老党员,受了党的长期培养,在克服错误时表现畏缩,是一种政治衰退的现象,今天看自己不如一个新党员或一般干部的觉悟水平,在工作上和政治上给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因此,我除接受批评外,诚恳地要求党给我以严格的纪律处分。我向党保证,今后到任何地步,也要为党工作。      

他多么希望这次检查能够得到省委领导的理解,使自己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但他在检查中,仍然是引用了大量党的领导人的讲话,为自己辩解;对一些事实,还是尽量去澄清。这就犯了党内斗争的大忌。鲍廷干的检查,自然还是通不过。总之,他必须被彻底打倒。


打翻在地


(一)


按照这年10月初中央司法会议的要求,可以说吉林省委工作组在省法院的工作收到了很大成效。在他们10月24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报告中,已经可以嗅出丰收的麦香。

报告简明地汇报了全省传达中央会议精神、揭发批判右派的情况。说到了10月23日,会议精神已经传达到县、区法院。工作组认为全省各级法院存有程度不同的右倾思想,该判不判,重罪轻判,专政无力,强调“审判独立”,不接受党的领导,还有一些教条主义,死扣条文和旧法观点。

在报告中特别提出了省高级法院院长鲍廷干的问题,说已经揭发许多这方面的事实材料。省法院以“无罪推定论”,“有利被告论”等反动论点,去替罪犯开脱罪责。放纵了反革命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产生了该判不判、重罪轻判,和对上诉案件不该改判减刑而改判减了刑,并错改和错放了一些反革命分子和坏人,引起了人民群众的不满,都是鲍廷干的责任。说他公开的污蔑1955年的镇反运动说:“简直是怨声载道,好象一片不满之声。”提出“检查错案必须听取群众反映”。他强调“审判独立”,取消党对审判工作的领导。他认为法院进行独立审判与党委领导有矛盾,这个矛盾还很厉害,他说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执行法律有矛盾,他把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说成是“个人干涉”,把党委审批案件说成是不合法,违反审判独立”,“是不可容忍的错误”。竟公然提出要取消“党委司法案件审查委员会”。他支持和鼓励下边干部拒绝党委领导,他叫法院干部要“长角”,对党委要“顶住他”。他在召开的下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说:“今后在公开的文件上不能写‘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的字样。”他在有些文件上也大都将“在党的领导下”字样干脆抹掉。他认为党委不懂业务,不能领导审判工作,他说:“有些党委胡闹。”“党委委员只有审判员的水平”,“下级法院与同级党委意见不一致时,把意见报上来。”他还在一些会议和文章中散播了不少资产阶级的反动法律观点,为旧法招魂,为罪犯鸣冤。他歪曲人民民主专政,公然赞扬英国的专政手段高明,他将我国的民主党派说成是象资产阶级国家的“在野党”一样。他有意歪曲人民法院对实行专政的基本任务,片面地强调人民法院今后任务就是“保护民主”,从而削弱人民法院对敌专政的作用。在《遵守国家法律,保护人民民主权利》一文中就提出:法院规定的“制约关系”只是“为了避免人民法院和某些司法机关侵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伤害好人”。至于互相配合以便不放纵坏人则只字未提。他在《我对事实是根据的认识》一文中,不仅否认了三个机关联合对敌斗争的作用,还歪曲说:“……而且事实上是剥夺了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辩护和上诉权利,与法律精神不合。”

报告说鲍廷干在全省律师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不仅歪曲苏联和中国的律师制度,同时向律师灌输了不少的资产阶级法律观点,引导律师走资本主义律师的道路。他说“资本主义国家律师地位很高”,他极力主张吸收旧法人员,说司法改革是错误的,把旧法人员一棍子打死了。他说我们的党员干部都是“下杂人”出身,“没有代表性”,只有旧法人员“才能代表他们(被告)的感情”。他还鼓励律师对抗国家检察机关,忠实地为“被告”当“牛”。他说:“律师的对象是人,是法院、检察院。”说律师的工作是“干的是政治斗争”,“今天就是专设这些人(指律师)闹纠纷”,“不闹纠纷就是白吃干饭”,又告诉律师“为谁办案就应该为谁忠诚服务”,同时鼓励律师支持被告上诉,叫律师“包打官司”。有相当一部分律师根据他的荒谬理论,公开向党和社会主义的法制进攻。

报告还说鲍廷干在省委批评法院有右倾时,他还死不承认,背着省委召开了四次法院党组会议和一次反右派领导小组会。说“不能承认右倾,承认了下边不好工作”,“省委批评不符合实际”等,散布一些不满言论,抵制省委的批评,反对省委的领导。

报告最后通报了省委并已免除了鲍廷干省法院党组书记职务,派霍明光接任该职的情况。1

到了11月份,鲍廷干的问题基本已经定性了。虽然他还在认真而痛心地检查着。

工作组已经准备丰收的成果了。他们对省法院的问题进行梳理。认为省法院存在不少问题。他们依据中央关于划分左、中、右标准的决定,对省法院的干部深入地进行了排队:  

(一) 右派疑似分子8人,占51名干部(另有两名干部因学习和休养未予排队,故不在51人之内),的15·6%强(其中孙膺杰业经省人委党组整风领导小组批准为右派分子)。

(二) 中间派偏右8人,占51名干部的15·6%,其中有三名曾列入中右派,但需进行批判,并经批判后,视他们的问题核实和本人的态度,再行确定。

(三) 中间派13人,占51名干部的25·6%。

(四) 中间派偏左5人,占51名干部的10%

(五) 左派17人,占51名干部的23·3%。

这个右派的比例数字远高于毛泽东历来对运动中一小撮反动分子所定的5%比例的好几倍,说明吉林省委对鲍廷干在省法院所起的作用的重视是有根据的。同时,这一结果,也相应地增加了鲍廷干的罪行。

工作组决定对鲍廷干的问题,继续进行工作:一方面利用小会的形式,追查问题;一方面详细核对材料。同时,对他所写的文章著作进行细致的分析,从中追查他的思想本质和其他问题。2

到了12月9日,省法院和省司法厅给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的报告终于证实“对他的问题已经搞清,省委向中央做了报告。鲍的检查还不够深刻,目前仍在继续检查交代。”并希望司法部和最高法院党组考虑将鲍廷干的问题在全国登报公布。3

为什么吉林省委需要公布这条好消息呢?原来,在这之前,全国已经有了司法部门反右派情况的消息。特别是《人民日报》11月22日报道司法部“全面转入整风第三阶段”的消息。消息引述司法部党组书记郑绍文的话说:自今春以来,某些司法部门和某些司法干部在工作中犯了右倾错误。鲍廷干是吉林省“党内右派分子”中级别最高的,是吉林省委抓到的大“鲨鱼”,这毕竟代表了吉林省委的反右派水平和成果。实际上这时候中共中央还没有收到吉林省的报告,当然也没有批准鲍廷干定性和在报纸上公布。象这样急于在中央报纸上公布,也有争第一的意思。因为反右派是运动,运动就应有拿金牌的意识。

到了12月12日,中共吉林省委正式向中共中央作了关于鲍廷干问题的报告。将鲍廷干正式划为“党内右派分子”,并决定在报纸上公开地系统地加以批判。撤消其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12月17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把鲍廷干划为“党内右派分子,撤消省党代表,并在党内外和报纸上系统地加以批判,以澄清党内外干部思想”。4他的被撤职只是通过了省委,没有按照法律程序由人民代表大会撤职,这就开了违反法律处分干部的先河。后来,国家主席刘少奇在“文革”中被群众打倒,一点没什么奇怪,是一种必然的结果。

但是,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却没在中央级报纸上公布鲍廷干被打成右派的消息,这倒不是对吉林省的成果瞧不起。而是他们自己就有现成的“党内右派”需要公布,个头也足够大。在12月9日的《人民日报》上就有大字标题“高院反右派斗争取得大胜”。

原来,最高法院经过15 次斗争大会,揪出了刑事审判庭庭长贾潜、研究室主任鲁明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朱耀堂、林亨元四个右派分子。1接着,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揪出了党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运输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刘惠之和一厅厅长王立中。2

鲍廷干虽然级别与他们一样,但在中央级已经挂不上号了。 



(二)


1957年12月末,吉林省普降一场大雪,天地马上一片白茫茫。气温更是降到零下20多度。真是滴水成冰,哈气成凌。这时,室内由于有暖气,反倒温暖如春。气温的差别,正像人心冷暖的差别,只有生活在其中的人才能体会到。

吉林省委于1957年12月20日至28日召开了第一届党代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总结了前段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的成就,批判了领导上的“右倾保守思想”,揭露和批判了一些人的错误思想和行动,部署了全民整风运动转入整改阶段的任务。会议指出,全省整风从5月份开始,省、市、专区领导机关,大专院校,民主党派,文艺界,新闻出版界,工商界和部分较大厂矿,首先进入运动;8月以后,在全省城市分批展开。运动从第一次大鸣大放推进到反右派斗争,再推进到全民整风。反右派运动斗争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孤立了右派,争取了中间派,教育了广大群众,使党员受到了锻炼,巩固并推进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3

吴德在这次党代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到“对右派分子的处理”时说:“对已经经过群众彻底斗争了的右派分子,要认真做好处理工作。凡是结束了反右派斗争的单位,应结合整改,对右派分子进行复查、定案处理。对右派分子处理的原则应该是严肃和宽大相结合。政治上思想上要斗透,处理上则不宜过分。只要他们不当特务,不再进行破坏活动,也给他们一点事做,也不剥夺他们的公民权。但是也不能宽大无边,混淆了敌我界限和是非界限。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注意掌握分寸,应该根据这一方针原则,着手研究对右派分子的处理方案,以便通过正确的处理,进一步促进右派的分化和有利于右派分子的改造。”4

吴德的讲话中提出“只要他们不当特务”,也是毛泽东的指示。但这话包含的意思却是很可怕的。且不说右派们是冤枉的,即或说有罪,也不过是因言获罪,此前此后,没有任何证据说明右派跟国外敌人有联系。这么一强调,反而使人联想到右派好象是特务嫌疑。

党代会充分揭露和批判了党内右派分子、省高级法院院长鲍廷干的反动言行。会议一致通过取消鲍廷干的省党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并同意省委关于由所在的党组织对他进行严肃的组织处理的建议。5

现在,鲍廷干当然已经没有资格参加这次大会了。如果出席,只能是难堪。他现在不用上班,也不想出门。他已经连闭门思过都不需要了。他的头脑里一片空白。只是还不知道怎么处理自己?


(三)


按照东北的节气,“腊七腊八,冻掉下巴”。公元1958年的1月7日,农历腊月初六,《吉林日报》头版用通栏大标题,刊出一个惊人的消息:“窃据省法院领导职务,为资本主义复辟效劳  鲍廷干原来是个右派分子”“政法部门连续开会斗争,鲍廷干的丑恶面目彻底暴露”

内容我们在本书的开始已经介绍了。总之,一个有二十多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跟着共产党出生入死的老战士,就在一夜之间,莫名其妙地成了敌人。

在这一天的报纸上还刊登了一篇社论:《我省反右派斗争的一个重大胜利》。社论说:“现在已经查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鲍廷干,已经堕落成为资产阶级在我们党内的代理人。揭露出长期隐藏在党内的右派分子鲍廷干,是我省反右派斗争的一个重大胜利。这个胜利表明,党的领导是坚强的,不可动摇的,一切反党分子都必然身败名裂,除此以外,不会有什么另外的下场。”

社论还说:“我省高级法院就是这样一个被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窃取了领导权的地方,在这样的地方,反动思想必然到处泛滥,党的事业必然遭到损害,……像省高级法院这样被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篡夺过领导权的地方,检查工作、纠正错误,和批判资产阶级右派言论一样,同样是一项严重任务。在可能的范围内,最好结合进行,摆事实、讲道理,不仅驳倒他们,而且还要斗透。”

为了斗透,自然领导要带头。同一天的报纸上发表了副省长刘慈恺的长篇批判文章《政法部门必须彻底整顿队伍,把反右派斗争进行到底》。

第二天,《吉林日报》又用一个整版的篇幅,刊登了两篇批判文章。一篇是省公安厅副厅长徐守身的《绝不许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破坏无产阶级专政》;一篇是新接任的省法院、省司法厅党组书记霍明光的《不许旧法复辟》。

因为刘慈恺不仅分管政法,同时还是公安厅长,另两位也是政法界的主要领导,所以他们对法律的解释,就完全掌握了话语权。

他们的文章中提到鲍廷干的许多观点,有些通过前文中揭发和鲍廷干的自述,已经可以知道是断章取义;有些在前面没有提到的,由于无法找到原文,也无法辨别鲍廷干原来的意思;有些已经由他们在以前的批判会上陈述过,我们没有必要再重复。总之,这些批判基本是以前集体批判的集锦。

因为鲍廷干是法院院长,所以,批判他的主要罪行应该是司法理论。不妨摘取有代表意义的做一些分析。

“(鲍廷干)主张把镇压敌人、惩罚罪犯、保护人们的法院和公安、检察机关变成保护敌人、宽容罪犯的防空洞。”他一贯强调人民法院的任务要作原告的公安、检察机关和被告的敌人罪犯之间的裁判人。他说这两方面是在打官司,“谁胜谁败由审判人员最后予以判决”。他不仅把代表国家向反革命专政的公安、检察机关压低到和反革命平等的原告地位,把反革命罪犯抬高到和国家专政机关面对面打官司的地位。”

法院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审判来实现公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法官在法庭上在审判过程中,应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保持中立的态度。这是司法公正的关键。至于,这是不是把反革命罪犯和公安、检察机关放到平等的地位上,还涉及另一个原则问题,就是“无罪推定”的原则。

鲍廷干“有保护犯罪分子的所谓法律科学理论,就是‘无罪推定论’。尽管这个罪犯已经过公安机关侦察、检察机关起诉,原审法院判决,罪犯证据确凿,可是他主张在法律发生效力之前,假设犯人一律无罪,因此,审判员在给犯人判刑时总是从犯人无罪方面考虑,这就必然出现了‘有利被告论’,保护和放纵罪犯。”

“无罪推定”的原则,在今天还是一个被争论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了专条规定,即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就是根据我国司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陈光中提出的意见。而他依据的原则就是“无罪推定”1但是有学者认为,这种原则只是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因素。但还不是西方国家法律中规定的无罪推定。另外,很多学者则认为,这种规定就是“无罪推定”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运用,使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与西方的刑事诉讼制度相衔接。

那么,怎么来理解呢?

在封建社会,采取专横专断“有罪推定”。在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的革命中,18世纪间意大利的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最先在他的《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主张:“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被视为罪犯”,“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的时候,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作是无罪的人。”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第9条写道:“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有罪以前,应推定为无罪。”1947年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第27条规定:“被告在最终定罪之前,不得被认为有罪。”美国纽约州刑事诉讼法典规定:“被告人在没有证明有罪以前,被假定为无罪。”但大陆法系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典,一般对此无明文规定。前苏联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无罪推定的原则,但1978年6月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指出:“被告人(受审人)在其罪责未依法定程序证明并被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以前,被视为无罪。”南斯拉夫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刑事被告人在其罪行不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定以前,不认为是犯罪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原既没有“有罪推定”的规定,也没有“无罪推定”的规定。我国强调,在侦查、审判过程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确保诉讼参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准确揭露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我国法律规定,在被报告、控告、举报有犯罪嫌疑到交付人民法院判审前,乃至人民法院生效审判前,都可视为犯罪嫌疑人。因此,有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原则,既不是有罪推定论,也不是无罪推定论,而是犯罪嫌疑论。可是,实际上,现在已经没有人再说“无罪推定”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了。在中国,许多概念是随历史和政治改变的,正象“失业”叫“待业”或“下岗”;“腐败”叫“不正之风”。

批判文章还说“(鲍廷干)还进一步主张法院的任务是‘保护刑事被告的权利’,‘一旦受到侵犯也是完全不能容许的’。”刘慈恺所列鲍廷干的罪行一是要有一批律师,让律师忠诚地为被告(罪犯——原按)服务;二是推行“无罪推定”论;三是对犯人上诉不加刑,鼓励犯人上诉。四是借检查错案大放罪犯。

律师制度在领导们的鼓动下被取消了。而且,这样一来,法院在判案中出现了“宁左勿右”,“盲目长判的现象”。

另外的一个主要罪状“就是一贯的企图取消和摆脱共产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其依据就是鲍廷干说的“党领导法院是没有问题的。但主要是通过法院的党组和党员干部,就方针、路线和政治思想上来领导。”关键的问题是鲍廷干反对了党委审批案件和“一长(公安机关首长)带三长(检察院、法院院长)”

批判文章说:“鲍廷干竟颠倒黑白,恶毒地污蔑我们‘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说:“我国的法律很不完备”,因而“很多案件在法律上无所遵循’,‘公民的行为缺乏法定标准’,公民的权利‘也缺乏保障’……”

这里,我们只能引述40多年后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的一段话: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制定了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查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七部法律。这七部法律连同在此之前制定的森林法(试行)、逮捕拘留条例,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首批制定的法律。这些法律的制定,标志着我国立法工作排除了各种干扰,又重新得到恢复并取得重大突破,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会议制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结束了我国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存在的处罚犯罪无法可依的局面。1

批判文章还说:“鲍廷干……说什么旧法有继承性,‘研究中国古代法律及其思想’‘会遇到许多有价值的东西’,‘可以继承好的东西’……”就是要复辟资产阶级的法律和国民党的‘六法全书’。

关于法的继承性,我们还是需要听听专家的意见。

法的继承性是指不同历史类型、不同国家的法之间在某些方面(如原则、制度、规定等)所具有的连续性和联系。这是法的属性和发展的规律性之一。

它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理解:第一,新旧法赖以存在的物质生活条件之间存在着联系。自然环境、人口状况和生产力状况等的前后相继性是很明显的,新的社会制度也只能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第二、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现象,有其相对独立性,这使法的发展在服从社会发展更根本规律的同时,也有自身演变的特殊规律性、独立性。法律文化的成就被新的法律制度所吸收,并得以继续发展。……

社会主义法同样也具有继承性,它应当也有必要继承以往的一切优秀法律文化成果。法律规范,就其自身性质来讲,有很强的工具性,可以分别被不同的阶级利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关键是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法律的许多规定就其自身来讲,谈不上阶级性,……对许多专门法律内容则可以赋予其新的社会政治内容,使之为新的主人服务,成为表达劳动人民意志的载体。……即使在旧法的社会政治内容中也包含着一些民主性、进步性、科学性的合理成分,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经过长期斗争所争取到的一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及相应的法律措施。对此不能简单地抛弃,而应当批判地吸收。

在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发展中,不仅要吸收西方资产阶级法律的优秀成果,也要注意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在法制建设方面,也要贯彻“古为今用”、“洋为中用”、“推陈出新”的方针。

建国伊始,废除国民党政府所建立起来的旧的法律体系,即“六法全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反映了我国革命的特点。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基本特点之一。

在我国创建新法时对旧法中的合理性经验继承和吸收得不够,毕竟旧国民党政府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尽管其中有很多直接压迫人民、镇压共产党和其他进步党派的法西斯内容,但民法、商法、诉讼法等不少内容则可以批判地借鉴,纳入新法体系,如果这样,中国法制建设的道路可能会走得更快。1

中国古代的法律有着独立发展、脉络清晰而自成体系的传统,和中国古代的政治、军事、文化……曾称雄乃至征服整个东亚地区一样,中国古代的法律也曾成为邻近的东亚地区国家立法蓝本或楷模。这种历经了至少三千年的法律传统在世界上也不多见,因此中国古代的法律和世界上最为宏大的印度法系、罗马法系、伊斯兰法系、普通法系并列为五大法系之一。2

鲍廷干就因为这些罪状被打倒了。

过后,刘慈凯曾给鲍廷干透风说,为了给鲍廷干定案,省委常委讨论了十多次。


(四)


鲍廷干倒下了,这一年,他42岁。正是年富力强时节。他的倒下,还使原吉林省法院、省司法厅党组的主要人员受到牵累。

这些人包括:

李慈云:男,38岁,汉族 ,初中文化。1938年参加革命,同年入党。时任省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党组成员。

罪状是:“长期对党委领导不满,公开拒绝执行省委关于处理于庆级案件决定。鸣放期间,制造许多谬论来否定党委领导法院的必要性,提出摆脱党委领导的具体主张,要求把党委领导问题列为整风重点;参加三次鲍廷干召开的反党会议,积极为鲍廷干搜集反批评的‘资料’,直接帮助鲍廷干向党对抗;曾歪曲1942年的整风运动、1952年的三反运动和1955年的肃反运动;对粮食供应不满,在工作中同情犯罪分子,大力推行‘有利被告论’,赞扬和支持右派分子纵容罪犯的不法行为,以至轻判和错放了反革命分子和其它罪犯;在深入反右派斗争后,竟以抵制的态度,庇护右派分子;日常对党的利益漠不关心,对个人利益斤斤计较;不服从组织调动;厌烦理论学习;政治思想已完全蜕化。”

定为右派分子。受到开除党籍,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分配待遇较低的工作的处理。

杨华,男,47岁,汉族。1936年参加革命,1938年入党,时任省司法厅副厅长,司法厅党组副书记。

罪状是“长期与党离心离德,工作中极力摆脱党的领导,支持右派分子李树昌(省司法厅的右派分子)提出的‘(党委对审判案件)事后监督’的反党主张;对省委批评司法工作右倾不满,支持鲍廷干的反党活动;工作中严重右倾,官气十足,暮气沉沉,上级不布置不干,责任不明确不干,下级不找不干,……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常怀疑组织不信任,……反右派斗争中不积极领导和参加运动,对右派分子鲍廷干的反党活动不主动揭发检举;整改后竟阻火烧身,对群众提的意见不整不改,并做解释卸责,影响司法厅整风运动开展,违背了党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

据此被定为严重右倾,给予留党查看二年,撤消行政职务,下放劳动锻炼。

陆葆林,男,30岁,汉族,1946年参加工作,同年入党。时任司法厅一处处长,司法厅党组成员。

罪状是“参加鲍廷干召开的第一次反党会议,同意鲍廷干反党主张。在鸣放期间,提出一系列反对党委领导审判工作的谬论,为法院‘争权’;主张‘党委对审判案件事后监督’;夸大1955年肃反运动的缺点,反对公安、司法机关联合办公,把产生错误的原因,归罪于党的领导;在指导工作中严重右倾;使用干部不问政治,用人惟‘才’,党内外不分,瞧不起工农出身的干部,对政治上有问题的非党干部李x x亲信不疑,……鸣放时和李一唱一和,向党攻击;干部排队时主张把李划为左派,要斗争李时扬言‘不要树敌过多’加以庇护。”

据此被定为严重右倾,给予留党察看二年,撤消党内外一切职务,另行分配工作,从14级降到16级。

赵光鉴,男,48岁,汉族。大学文化,1938年参加革命,1939年入党,时任省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错误是“在省委传达主席指示后,不承认法院有右倾思想和放弃职守错误,对省委的批评不满;对鲍散布的反党言论表示同情,支持鲍的反党活动;对内部肃反案件的监外执行问题,不执行党中央的规定,并写信指责省委,以此抗拒省委批评。此外,曾借口宪法规定,拒绝向省人委报告工作;对孟X(前省银行副行长,共产党员,已受处分)用信恶毒咒骂党的组织和领导同志的反党行为,既不批驳,又未向党揭发,视若无事。”

因此被认为“立场不稳,党性不强,违背了党章规定,背弃了党员义务,错误相当严重。初期对错误认识不足,对鲍廷干揭发斗争勇气不大,后期,在同志们的帮助下,认识了错误,揭发了鲍廷干的反党活动,并做了深刻检查”。

据此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李慈云回忆对赵光鉴的印象:

赵光鉴胆小, 人家派他找我谈话, 他不得不谈。他没啥说的,就说: "你满足现状, 娶了个媳妇挺漂亮" 我说, 右派跟娶媳妇啥关系?我也挺可怜他。那时他也没办法。1

董仙桥,男,60岁,大学文化,1933年参加革命,同年入党。时任省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

错误是“在工作中忽视党的领导,曾不尊重四平市委的意见。在整风开始时,提出许多摆脱党委领导的错误意见,积极主张把党委领导问题列入整风重点。参加鲍的反党会议三次,对鲍散布的反党言论持默认态度,支持其活动。在工作中右倾思想严重,处理案件持以‘仁慈’‘姑息’的观点,强调各种理由为罪犯开脱,尽量减轻或免除对罪犯的惩处。”

考虑后期对错误有了认识,做了深刻检查,免于处分。2

霍明光回忆说:

当时的副院长叫董先桥,这个人是个好人。3

李慈云说:

 董仙桥那老头还是真正派, 对我们很同情, 所以人家说他右倾。我被划右派以后, 他找我谈过话。安慰我说你这右派跟资产阶级右派不一样。这一下让人家抓住了。1

孙膺杰说:

当时, 省法院的副院长、二把手是董仙桥, 他没被打倒。他也很同情(我们),给我们做思想工作, 说我们(包括鲍院长)都不是资产阶级右派, 而是无产阶级右派。结果被单X X和党支部书记栾X给汇报了。上面就说董仙桥是严重政治右倾, 从省法院副院长调到省政协当副秘书长。2


(五)


由于鲍廷干的被打倒,吉林省司法界被牵连打倒了一大批有识之士。

省法院是重灾区,除了党组成员李慈云外,被打成右派的还有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程立侯、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孙膺杰、办公室秘书刘明升。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张竞被定为严重右倾,劳动改造。

李慈云说:

我是山西沁县人,1920年生。高小毕业后,因为家庭负担不起,就跟我姐夫参加工作,干税务。 "七、七"事变,日本人打到太原,我们都慌了,就回家了。第二年(1938年),感到在家里呆不了,我们几个人就跑到八路军总部。那时,八路军的总部离我们那只有十几里地,朱总司令就在那里。我们虽然没上过大学校,八路军拿我们挺当回事。把我们看成知识分子留下来。后来我们十几个人跟八路军往后方送伤员。走河南,到陕西,到了延安,就进了抗大。在抗大学习了三个多月,可是没等毕业,部队就来要人了,要干部。学校挑了(我们)六七个人,就到了三五九旅。到了那里,都分到营里,当教员,给战士上课。到40年,为了保卫边区,我们就到了陕甘宁。后来就在南泥湾,搞生产。在一个大山沟子开荒种地,种了二年。到了45年,部队就南下了,首先分出一部分人由王震带着,到湖南、广东创建根据地,我们是第二批,也准备到那里。结果走到河南,日本就投降了,中央就下令我们到东北去,来到东北,那时我在部队当指导员。我们的部队在伯力、虎林一带剿匪。剿了一气,国民党反攻,我们又南下到公主岭,准备打四平。后来四平失守,我们又退回到哈尔滨整顿,之后,又三下江南。打完这些仗,我闹了一场病,因为冬天夜里过江趟桃花水,冰还没化,腿冻坏了,冰成骨膜炎,不行了,被送到后方休养。休养了半年多。这时候,部队已经进关了,赶不上部队了,就留在吉林,到第三荣军学校,我到那里当政委。52年被调到检察院,在那里干了二年,检察院解散了,又到法院。到法院就当刑庭庭长。后来,鲍廷干就来了。我们就在一起工作。

在他领导下,能大胆工作,心情舒畅。他对我也很信任, 把我作为一个骨干。那时, 副院长董仙桥年纪大了, 鲍廷干有什么事就和我商量。有一时期, 司法厅准备把我调到四平作法院院长。鲍廷干知道了, 坚决不同意。我就没走, 一直到运动来了, 我们就一起倒霉了。……省里说, 上有鲍廷干, 下有李慈云。把我们俩栓到一块, 谁也跑不了。

运动来的时候, 人家是反右, 其实, 最高法院正在反左。就在运动刚开始时,最高法院还来通知,要报检查错案的材料,包括法院错判的有多少,经党委批错的有多少。这个材料是派专人送到高院去的。这样, 上下就出现不一致,使法院处在了困难的境地。运动开始后,有一次,省委在鸣放宫开干部大会,吴德在讲话中点了省法院的名,说某县有一个死刑案,报省法院,很长时间没有批,该杀的不杀,还拖,你们还要秋后问斩吗?吴德所指的案件,其实法院二审早就判了,只是案卷被省公安厅借去了,说是要看看,借了两三个月,才还回来,这样就拖了,刘慈凯他们反映到省里,结果罪名加到省法院的头上。我们当然不服气。另外他们说的一些情况,我们听着不对劲,刘慈凯是副省长,他管政法,根在他那里。鲍廷干思想也不通,回来就跟我们说,怎么办,怎么能跟上形势?我说,就这么跟着来吧,别跟他顶。所以到后来说我给鲍廷找台阶。(问:霍明光说你们在鲍廷干家开会?)没有,其实也不是开会,就是在办公室一起议论。还有我不知道的原因,省法院就成了运动的重点,不久就派了工作组。当时, 工作组长邹大鹏是个极左。工作组进驻后,发动群众揭批,不几天,满楼都是大字报。主要矛头都是对着鲍廷干的,两位副院长的很少,从形势上看,省委主要整的对象也是鲍廷干。工作组又组织人对案件进行检查,结果说有六十多起有问题。别人要检查, 根本不让你检查。鲍廷干不服气,就去找李砥平, 说我做的都是法律上定的。李说, 法律写出来是给别人看的, 那是叫你们干的吗?他回来就跟我说了, 那时候, 说啥也不行了,根本没有你说话的余地。反正人家就是要整你了。象纠正错案, 那是最高法院要的。让省里报, 错了多少, 怎么错的。我记得那时有60多件错案, 是工作组查的,说鲍廷干放了多少反革命。……回忆起来,所谓60多起错案,真正错的能有几件?……记得有一次,省政法委派人来检查案子,认为有四个案子判错了,那都是经过我们很认真审理的,我们不承认错。后来,刘慈凯和稀泥,说两个错案,其实一个都没有错。……到运动后期,我也被打成右派, 我为此去找过政法书记关山复,人家说:"上有鲍廷干,下有李慈云,你还跑啥?"所以后来我也不找他们了,爱咋整咋整吧!就被放到农安的一个农场。59年(实际是1961年——笔者)摘的帽子。1

孙膺杰虽然是省法院右派中年龄最小(当年才25岁),职位最低的,但他却是省法院被报纸点名的第二个人。分析起来,可能是因为他经常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而且有一本《法律知识问答》的缘故。是有思想有理论的典型。

孙膺杰回忆说:

我是1952年从吉大毕业,  (那时还叫东北人民大学)分到省法院。1954年东北大区撤销, 鲍廷干到吉林省法院任院长。李岩如也一起来, 任省法院民庭的副庭长。我就在李岩如手下当助理审判员。1957年反右派, 人家党内是怎样组织的, 我不清楚。我那时还是小青年。我所以被打成右派, 因为我平时有些观点和言论。 ……那时候我经常在广播电台和《吉林日报》上发表一些稿子……到了57年7月份就出版了,叫《法律知识问答》。《吉林日报》还作了介绍。这时候正是反右派运动高潮。……我的小册子里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话是毛主席说的。写进《宪法》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人人平等。"后来更规范了,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后来省法院一共定了五个右派,我是最后定的。定了右派,我们就和鲍院长天天在一起了,看报学习,在院里参加劳动。那时候我们心中感到谁也没反党, 根本没那个动机,心里很委屈。但咱都是热爱党的人。那时候我还没有入党。鲍院长也感到很委屈, 涉及一些案子, 他强调依法办事。他就去找省委书记李砥平。他对李说, 我们都是按法办事, 怎么能叫反党呢?李砥平说, 法律是给人家看样子的。你按那个办就是反党。我(自己)感觉对党无限忠诚,最后……咱们对内部事物无知,就出现了这么个错误。也很灰心。后来想,党早晚会纠正这个。在外表咱们只看到这些,内部怎么抓法,有什么指标,咱也不知道啊!一个案子, 经过公安、检察院, 最后到法院。法院不把关, 整错了, 就失去了法律的公正。公检法有时观点不同, 结果恨鲍廷干,就把鲍廷干抓出来了。在批判我的材料里, 因为我那本小册子是鲍廷干让写的。所以说我是他的黑干将。人家是省法院一把(手)院长, 我是助理审判员。干将,不是党组成员,也得是庭长。还没说哪级, 我哪够干将!那时候为了政治需要, 就随口瞎说。

毛主席历次搞运动都有比例, 5%。他就没想, 这次5%, 下次, 这些人成了死老虎, 再抓5%, 20次运动, 就是100%。没好人了。2

程立侯说:

我是1927年生人。从日伪统治时期开始, 念了四个大学, 一个是伪满法政大学, 念了一年, 日本就投降了。46年, 国民党接收长春, 把伪满有学籍的学生都登记注册, 允许继续上学, 我就上了长春大学法学院(就在现在东北师大附中、师大附小), 到48年8月末(困长春), 我就在地下党员的引导下逃出卡子,经过九台到吉林, 正好那时共产党的东北大学从佳木斯搬到吉林, 我又入东北大学, 但是也没有念完。到49年3月, 解放区建立法院,  叫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缺少法律专业人员, 就开始"招兵买马"。由于人数不够, 而且还要有文化, 就从原东北大学的学生中挑了一部分学法律的, 就算参加工作。共拿出40人, 给沈阳20人, 吉林留下20人。说实在的, 我在东北大学也没念多少书, 念的也不是法律, 都是《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等政治知识, 另外, 学校还审查这些学生。我就留在吉林。这些人还要培训, 学习共产党的法律政策。训练班办了两个月, 到了五月份, 就正式参加工作,。我被分配到吉林市法院。到了50年的8、9月份, 被抽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专修科进修, 实际也就是补课。全省共五个人。那时我已经调到怀德县法院。那时候的校长是吴玉章, 系主任一个是刘少奇的爱人谢飞, 另一个是李培之, 是王若飞的爱人。他们两人都会俄语。业务课主要学苏联的法律。51年专修科毕业, 又回到吉林, 留在省法院。52年进行"三反", 把我抽调去搞那些案子。54年省政府从吉林搬到长春, 省法院也一起搬来。我在刑庭, 庭长是李慈云。我那时是16级的审判员。57年我刚入党不久, 开始叫党整风, 帮助党除"三害"。谁也没想到要抓右派, 连鲍院长在内。我那时搞审判工作, 就对党如何领导审判工作提了一点意见。比如在县里判五年徒刑以上的, 都要交到党委讨论, 那时《宪法》已经公布了, 法院依照法律独立审判, 不受党委和行政机关的干预。这不是反对党的领导。如果法院拿不准的, 主动向党委请示, 另当别论。象这样的规定, 审判一个案子该多慢。另外, 那时候的党委也不懂法律。那时, 听说省委书记吴德曾经找过鲍院长, 说省法院有右倾, 鲍院长不大认账。我们都是实事求是, 按照党的政策办的, 强加的问题我不能承认。另外当时省里有个政法领导小组, 可能平时研究问题, 也有意见不一致的地方。我那时是刑庭的审判员, 又是审判小组的组长, 合议庭由我主持讨论。等运动来了, 把这些案子拿出来, 查一查, 这时, 观点与以前不同了, 账就算到你身上了。

那时候关于法院放人的事, 肯定有。其实是应该给改过来的。那是党的八大精神, 实事求是, 法律必须严肃, 不能宁左勿右。鲍院长也就贯彻这个思想, 咱们都听党的话, 于是就查了一批。比如, 咱们不抓思想犯、言论犯, 可是下边就以言论给人定了反革命, 还有看人家日记的。咱们法院改正一些。这就引起一些议论, 说你不是站在反革命一边吗!这责任就得算到鲍院长身上, 因为改判得他签字。现在回头看,那时候改的, 都是正确的。11届3中全会, 我们回来以后, 又改了多少!我回来就干这个, 平反冤假错案。那是多少冤假错案哪!不仅法院, 省直各单位都抽人, 足足干了两年。

据说那时候各单位右派都有指标, 省法院不到70人, 定了一串儿, 司法厅还定了两三个。还不用说鲍院长、李慈云都是老干部, 就是我们这些人, 大家心里也是明明白白的。上面让写大字报, 开始没有几个写的。不写, 党内开会就得动员, 得掀高潮。我们是被批判对象, 就得抄, 开批判会的时候就得检查。对群众的大字报得作出回答。群众满意了, 才能"下楼"。到了58年,我们都作了结论, 我想不通, 一窝囊, 得了肺结核。

法院里我们那个时代的人, 对鲍院长的印象特别好, 一方面感到他是共产党里象样的老干部, 作风民主, 事业心强;另一方面, 人家真懂, 而且很谦虚, 绝不盛气凌人。不象有的干部, 不懂装懂。后来他也被定右派, 谁心里都明白, 知道他不反对共产党。可又没办法,谁敢说呀!李慈云原来右派没他, 但他对鲍院长和我定右派心里不通, 他是我的顶头上司,又是党组成员, 可能就说了点啥, 有人就给汇报了, 那就算他一个, 多邪虎!李慈云是个老干部, 又是大老粗出身, 那也不行。1

李慈云的定性材料里确实有这样的话:“有人在会上揭发右派分子程立侯放纵罪犯的罪行时,他竟当揭发人面替右派分子辩解说:‘是领导上有意叫他干的。’当右派分子程立侯在大量事实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时,他还当很多人代为辩解性地说:‘他把不是他的问题也拉过来了,这也就不能不考虑,这个检查是否真实。’”2

57年那阵, 法院干的, 包括鲍院长写的书, 都是正确的。但那时候, 不讲道理。当初, 霍明光、刘慈凯、徐守身等人他们心里明知道这些人不反党, 就那么干。我回来以后, 见到霍明光, 他都感觉不好意思, 当初在一起讨论案子, 谁啥样他能不知道。这些人当时如果说话, 都可以起作用, 但他们不肯为我们说话。3

刘明升说:

我是1925年生, 农安人, 48年春参加工作, 先在农安县政府秘书室。一开始, 县里叫司法科, 后来改成县法院, 法院增编, 我就被调到法院。干到50年6月份, 将近一年, 省里下调令, 把我调到省法院。后来,把我调到延吉县法院。在那干到51年5月, 又把我调回省法院。在省法院干到52年, 又调到桦甸县法院。又干到53年的春天, 召开全省司法工作会议,东北司法部的部长李六如来了。我跟县法院院长去开会。会议期间,关老找我, 说东北分院要在吉林省借四个人, 帮助清理积案。他说咱们省里积案也不少, 把省法院的审判员拿出去, 不大合适。我看来看去, 就想到你了。你走的地方很多, 有些经验, 你就去吧,俩月保证回来。我去了以后, 分配到刑庭, 庭长叫孙谦, 结果不让回来了, 非留下不可。到54年 8月东北大区撤销。东北分院也撤销, 鲍廷干就领一伙人到吉林来。我继续留在那里处理善后工作, 一直到1954年的12月31号我才回到吉林。那年省政府已经从吉林搬到长春了。我回来的时候, 单位都放假了, 我就回农村老家看看。放假后上班, 先分配我到吉林市中级法院当审判员。后来又把我留到省法院。我到省法院, 就在办公室当秘书, 管文秘。

57年大鸣大放, 发动群众给党提意见。几次会都没提出意见, 栾珍当时是整风领导办公室的主任, 就向鲍院长汇报。当时鲍院长就一些法院工作中的问题写了几个问题, 象法院独立审判与党的领导有无矛盾等六七个题, 打印出来, 发给大家, 让大家就这些进行讨论。这回有了具体讨论题目, 大家也有言可发了。例如关于司法独立审判, 大家说虽然当时没有刑法, 但是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对每个案件都是认真的。但往往案件报到省委,不是判得轻, 就是不对, 因为当时法院审判后, 都要报省委。我也是这样认为的, 张竞(刑庭副庭长,)有时就为此骂起来。所以, 在反右的时候, 他也差一点打成右派。另外, 我对反复审查我的历史发过一点牢骚。再有, 那时候我说, 在吉林的时候, 省法院有个吴某某, 这个人能力很强, ……但不知道为什么在司法改革的时候把这个人调走了。结果说我是给旧法人员招魂。其实, 我那里知道他是旧法人员?我被打成右派, 但我历史有问题,根据中央文件, 历史有问题从轻处理的, 有右派问题, 也就是反党的, 就按历史反革命处理, 所以我就成了历史反革命加反党。我被开除了公职, 送去辉南镇劳动教养, 共三年。1

鲍廷干的倒台,使法院的不少干部在背地里愁眉苦脸。有的女同事还偷偷哭了鼻子。

省检察院副院长侯诺清为把鲍廷干定成“反党右派”,而鸣冤抱不平。一口一个“鲍廷干是冤案”。侯诺清也被打成了右派。当然,他主要还在于对一些案件的处理。据说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长征老干部陈青指着工作组长崔次丰的鼻子说:“崔次丰你丧了良心,凭这些材料就定鲍廷干右派?!”

在全国政法界许多优秀的干部都被打倒了。因为缺乏资料,我们只知道还有原来在司法部领导分工“抓业务”的王怀安,王怀安以“攻击肃反运动”、“攻击无产阶级专政”的罪名定为右派,遣送北大荒劳改。他的罪状是在下面检查工作时,发现肃反中一些案子有明显的轻罪重判、无罪错判的现象,便向当事者追究。答曰:“不这么判,指标完不成,领导不满意。”43岁的王怀安怒不可遏,大骂:“你们是为了自己的乌纱帽,不怕旁人坐牢!”王怀安还向司法部领导和中央反映肃反扩大化问题,指出:“站在法庭上的并不都是敌对分子,有些是人民内部矛盾。”2

辽宁省、黑龙江省的省检察院检察长被打倒 。安徽省被打倒的是以省委书记处书记、分管政法的副省长李世农为首的右派集团。成员包括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检察长杨效椿、省副检察长李锐、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副厅长陈仁刚。广西自治区副检察长徐江屏等。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斐然也被打成右派,他是北京市被打倒的干部右派中级别最高的。韦君宜评论王斐然被打倒时说:“照道理他有何罪恶应当公之于众。但是没有,简直没听见,就悄悄划上了。”4但是全国省级法院院长在报纸上被点名的好象只有鲍廷干一个,看来他还是幸运的。

鲍廷干的老朋友东北人民大学教授马起,也在运动中被打成右派。

吉林省反右斗争的成绩,据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在1958年9月《全省干部中右派分子情况统计表》中统计:全省干部中共有右派分子8925人,其中中共党员906人;团员1614人;民主党派298人,无党派6107 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75人,专业技术人员1668人。1实际后来已经达到9962人(加上军队移交的共万余人)2

据薄一波说,全国最后共划右派分子55万人3,但有细心人统计,详细数字为552877人。4




一线希望


(一)


1957年是个特殊的年头。几十年后,鲍廷干在回忆那象梦魇一样的年代时说:“这事儿好象从天上掉下来的一样。”对他来说,确实是太突然了,七月份,他还站在省人大的讲台上做工作报告,一个多月后就变成了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右派,成了自己为之奋斗了二十多年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这最后的结果令他百思不得其解,而且很难承受。

他又不得不接受这可怕的现实。但他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是“反党”,只承认自己犯了严重错误。这不仅是他并不认为自己是完全错了,他还是按他的经验,觉得,在运动后期,会有一个甄别阶段。到那时,有些话还能讲清楚。

他在 1958年1月14日签署接受组织最后处理的意见时,是这样写的:

我看过了支部决定(这个支部鉴定已经上级党委批准的),没有意见。我犯了严重的错误,为党造成严重的损失,已经丧失了一个党员的条件。我愿意接受党的处分。我向党保证,在党外好好改造自己,争取达到党员条件,重新入党。我对党有一个要求,能够经常帮助教育我,使我很快地得到改造。5

尽管他“完全同意”的支部意见,是把他作为反党分子的。那是别人说,只好让别人说去,但自己不能说。

霍明光回忆当时的情景时说:

到了58年春天,省委正式把鲍廷干定成右派,开除党籍。法院一共定了五个右派。省委定鲍廷干右派,没让我们参加。定完了以后,管政法的书记关山复把我找了去,让我把鲍廷干找来,跟他谈话。我去把鲍廷干找到省委关山复的办公室。谈得很简单,说你被定成右派了,开除党籍。大概还有几句话,时间不太长。鲍廷干当时表示的态度不错。说虽然这样,我还依旧。假如来了国民党,我得往北走,不能往南走。意思是说,北边是共产党,南边是国民党。就是还跟共产党走,还是要搞社会主义,他就表了这样的态度。6

最后,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51名职工中,共定右派5人(约10%),受处分的共20人:在32名共产党党员中,清除出党2 人,开除党籍2人,留党查看5人,党内警告2人( 占党员总数的28%)。行政撤职降级8人,降级1人。7




(二)


其实,鲍廷干在反右运动中的被打倒,是在劫难逃。因为,司法法律界在反右派运动中是重灾区。身处这个台风眼中,不被刮倒就非常难。何况他在司法界又是个有见识、有观点的人。当时司法界右派的观点不过是提前发表了40年。

司法法律界何以会成为重灾区?一方面,这与毛泽东对法律的蔑视是有非常密切关系的。毛泽东从来就没把法治看在眼里。例如,1958年8月,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关于法制的讲话中就说到:“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的这一套。”“对付盗窃犯不靠群众不行,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多数人要养成习惯……民法、刑法那样多条文谁记得住?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每个决议都是法,开会也是法。”“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刘少奇本来对法律还是有正确观点的。但在那时也发出这样的议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办事的参考。”结果,中央政法小组给中央打报告就说:“刑法、民法、诉讼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已经没有必要了。”1

另一方面,与我们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也有非常重要的关系。当时主管政法的领导人,象彭真、董必武还是很懂法律的。鲍廷干之所以“犯错误”,与贯彻这些政法系统的领导人的讲话精神有直接关系。但是,由于毛泽东的错误看法在党内占了统治地位,正确的认识不能在党内形成健康的力量,使得错误思想蔓延。就使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走了许多弯路。

“文革”之所以发生,长期忽视法治建设直至完全破坏法治建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如果建国以后,能很快建立依法治国的纲领,加快立法速度,就可以避免群众运动式的治国方式。国家就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前进。由于没有法,使领导人可以为所欲为,毛泽东在“文革”中很欣赏的一句话就是“秃子打伞,无法无天”。终于把中国带到了灾难的深渊。这个教训是中国的切肤之痛。

1957年对法律的打击,贻害深远。至今我们还在为建立健全法治而斗争,而在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还都可以追诉到1957年废弛法律的恶果。例如领导写条子现象就是“人治 ”的典型。


(三)


鲍廷干在吉林省,从他个人遭到打击来说,法律界的大环境固属重要,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他周围的小环境。

原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老同事王国新说:“鲍廷干必须被打倒,因为他没有人。”2这种说法并不是王国新一个人的看法。所谓“没有人”,无非说上面没有头面人物作根。这种分析没道理。共产党就是搞“五湖四海”,在革命年代,鲍廷干也是东奔西跑。另一种说法,以霍明光为代表,认为他“这个人也有一个缺点,就是人际关系处理得不够好。”  其中含义自然包括对上不会巴结。所以尽管有能力,却升不上去,在被批判时,上边没人替他说话。这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自然有一定道理。但是,如果他是这样的人,也就不会有他那些比较正确的见解了。人云亦云,随声附和,也不成其为鲍廷干了。

但是,从人与人的感情说,鲍廷干和省里的领导,以及政法界的领导们相处好几年了,不可谓不熟,但是,在反右派时,却只因为一些观点上的不同,就置人于死地,也确反映了一些人性方面的不健康。这些不健康的东西反映在“文革”中,又被另一些人复制,作用到许多反右派时的领导人和积极分子。使更多的人被批判、斗争,直至斗倒、斗臭、斗死。但“文革”过后,人们采取的是“一笑泯恩仇”的态度。作为人际关系,这是可以的。但对于事件本身,至今却很少有人认真地去反思,去忏悔。以“扩大化”一言以蔽之。这就不仅使人继续担心,是不是“七八年”还会再“来一次”。尽管这种现实没有来。但人们现在在日常生活中还可以随时随地看到“反右派”、“文革”的阴影。人们之间的争斗的手法,都处处带有那种斗争的味道,直接影响到改革和工作。

笔者曾带着对当年的许多疑问,去访问刘慈恺,因为他是当时政法界的领导,也是政法界反右派的领导,希望他介绍些当时的情况,他只是轻描淡写得说道:

我在1957年前后的一年半的时间, 常委分工,一直在德惠一带的乡下搞征购粮,(反右运动时)基本不在场。所以,后来省委调我去吉林市任市委书记,搞经济工作,也是考虑我这一段搞征购粮的工作情况。……那年10月(应为8月——笔者按),开人代会,确定让我当副省长,兼公安厅长。所以,那时,跟廷干同志相处时间很短。你看我57年搞征购粮。反右派,那时候,也是等于分配任务似的。象三反打老虎,是上级统一搞起来的。当时(把鲍打成右派)的根据是什么呢?当时强调学习苏联,苏联强调独立审判,不排除党委的领导。法院判的案件,党委不得干预。反右时讲反党、反社会主义,说法院是不要党的领导,根据这个,就打右派。现在看,这是一个说不清的问题,你说法院要不要党的领导,它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嘛。另一方面看,法院审判是根据法律,你党委也不能乱干预,错误的干预也不对。当时也是搞得过火一些。这是个认识问题,够不上发展成敌我矛盾。1

刘慈恺长期担任省公安厅长,是省政法工作的领导者,省案件审批五人小组的组长。可以说长期与鲍廷干共事。在反右派运动时是省委常委,但他都说对鲍廷干被打成右派的情况不了解。后人只好去故纸堆里考证。

从处理问题的方法上说,如果只是观点上不同,特别是涉及具体业务方面的理论观点,完全可以争论,“百家争鸣”就是取此义。即或因此而影响了工作,把坚持“不正确”观点的人调出这个岗位就可以了,然而,却不,非置致死地不可。这恐怕不是同志相处的一般常理。


(四)


对鲍廷干之所以被最后打倒,还有一种说法是鲍廷干不检讨。霍明光持这种看法:

当时,鲍廷干应该主动检讨,承担责任,受的什么影响,态度好一点。可他就是犟劲,不承认,顶着。……我到他家里去过几趟,我说:“老鲍啊,你如实交待,没什么了不起,好好检讨检讨,就说这个工作咱们过去没干过,是个新事,现在有些方针政策咱们也吃不透。”……可是他一口咬定不检讨,说啥也不检讨。后来,他也有一些检讨,但是他不往要害上讲,而是避重就轻。后来我又上他家去过两趟,因为我们接触比较多,有一定感情。我去不能说是劝降,是做动员,我说:“老鲍,你就不能好好检讨吗?检讨完了,顶多给你个处分也就拉到了。何必这样顶着,有什么好处呢?现在全国是这样的形势,全省是这样的形势,法院成了全省的典型了。”他不说话,这样就不好办了。2

记得一份资料中披露,文化大革命中的中央组织部长郭玉峰曾说:“朱德一贯老右……连一分检查都写不好。”多年来, 我们一向相信 “检查”,提倡“改造”。其实,真正的“检查”,应该是一个人从内心的忏悔,是他自己真正认识到错误后主动的思想转变。如果靠外力,特别是群众斗争,是不可能有任何效果的。毛泽东、邓小平在历史上都曾经被批判,甚至斗争过,但他们何尝真正检查过?又何曾承认过自己的错误?如果当年面对三次“左”的错误路线, 毛泽东检查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 他也就和错误路线同流合污了。以后中国革命的胜利又不知道会如何?邓小平如果在文化大革命中真正改正了“错误”, 且象他自己所说“永不翻案”,还会有改革开放吗? 当然, 人并不是不犯错误, 但是正确和错误只能在论辩和实践中证实。有些还需要历史去验证。改造亦如此, 改造谁, 依什么标准, 是一个说不清楚的问题。毛泽东何尝不想把邓小平改造成他希望的样子, 唯有邓小平的顽固不化, 才成就了中国改革的伟人。

保证一个人的思想自由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是多么幸福啊!



(五)


1958年初春,2月13日到14日,毛泽东来吉林省视察。毛泽东下榻在省委院里的省委第一招待所(现已改为松苑宾馆)。吉林省委所在地是伪满时的关东军司令部。第一招待所就在省委大院里,毛泽东住的是当年日本关东军首脑的官邸。13日的晚上,听取了吴德等人的工作汇报。14日早晨,接见了吉林省党政负责人。毛泽东对吉林省的工作作了指示后,去参观长春电影制片厂。视察后,在省委接见了省委常委,之后同省、长春市党政军领导干部合影。1鲍廷干这时已经是带罪之身,自然无缘参加。当然他对这件事也没有什么关注。

过了好几天,一天的下午,妻子李岩如比每天提前下班了。鲍廷干这时还在家里等候处理。见妻子早早回来,还有些奇怪,特别是见到她面带笑容,更奇怪了。妻子脱了外衣,坐到他跟前,兴奋而郑重地说:“今天省委关书记把我叫去,向我转达了毛主席对你的问题的看法和指示。”接着她就描述关山复书记的话说:“毛主席听了省委的汇报,先询问了反右斗争情况,当汇报到你的问题时,毛主席迟疑了一下说:‘以我看这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还没有定,从你们的汇报来看,这个人倒是个好人,我相信他犯了错误能改。’吴德插话说,可是问题已经定了,报纸上也已经发表了。同时领导专案组的人向毛主席汇报了鲍廷干拒不检查错误的情况。毛主席最后尊重了吉林省委的处理和做法,同时指示说:‘既然如此,就这样办吧,你们告诉他(鲍廷干),就说是我说的,叫他在下面好好锻炼锻炼,两年以后我可以重新考虑他的问题。’”鲍廷干听完,心里一热,眼泪流了下来。毛泽东与他并不认识,却对一个革命同志如此负责。又想到省委所持的态度,使他久久不能平静。

笔者为落实这个事实,曾访问了一些当时吉林省的老领导,例如赵林(原吉林省委书记,离休前任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他说因年龄的原因说不清楚了(时年93岁)。但他介绍我找他当年的秘书,但秘书也说因健康原因记不起来。又如李砥平(原吉林省委副书记),也以年龄原因谢绝访问。于克的回答是“1958年毛主席来省视察,对鲍廷干同志的问题有过什么指示,我不知道。我没有听到,也未听到省委里有谁说过。”

其他人有说“不清楚”或不在场。

但据正在给鲍廷干写传的张文生(退休前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说,经他查,省委的档案里毛泽东来长春时谈话记录里根本就没有关于反右的内容。他后来曾专门去北京向关山复了解此事,关山复说,毛的谈话里没有这个内容。只是说让省委考虑,看看定案的准确性。有没有不够而定的2。这与张文生所查材料有了矛盾,说明毛还是谈了反右的问题。就不排除对鲍廷干问题有过意见。

言之者言之凿凿;证之者证之子虚。鲍廷干的这个说法,就成了一个历史疑案。当时,鲍廷干43岁,李岩如才38岁,他们的头脑都是清楚的。在鲍廷干的记忆中,这是一件关乎他命运的了不得的大事。文革刚一结束,他就向当时的省委书记谈这件事(见后文)。他是搞法律的,做假证是犯罪。尤其是把谣造到毛泽东身上,他是戴罪之人,借他几个胆子他也不敢。

1970年,在文化大革命中,鲍廷干已经作为家属随李岩如插队农村。在那里结识了一个下放干部,是当年在毛泽东来长春时负责保卫工作的人,他曾对鲍廷干证实了当时毛泽东的看法和态度。后多方打听,知道这个人叫关铭,离休前是吉林省建筑工程学院的干部。

关铭在1958年时,在省公安厅二处当科长,负责毛泽东的保卫工作。在毛泽东离开长春后,曾听到一些干部私下议论,说省委书记吴德向毛泽东汇报了鲍廷干的问题,毛泽东说:这个人的问题还是个世界观的问题。按照当时他和议论者的理解,这说明鲍廷干不是主观上反党。3

但是,这段还需要存疑的毛泽东的话,成了鲍廷干和李岩如的精神支柱。不但鼓励他们活下去,而且还要活得有信心、有意义。他们寄托着莫大的希望,希望毛主席能在两年后考虑这个问题。


第四编  坠入深渊


打入另册


(一)


已经过了1958年新年了,虽然鲍廷干被开除了党籍,撤消了党内外一切职务。但是,并没有决定最后给他什么样的处理。当时从上到下,许多人都明白,鲍廷干是什么问题。所以不少人私下估计,鲍廷干被打倒后,多则五年,少说三年,还可以重新站起来工作。鲍廷干有时自己也不由得这样想。

但按照定性,他是右派,属于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所以已经是敌人。鲍廷干考虑到如果按照1955年对胡风反革命集团的处理,可能给予刑事处理,坐几年牢。可是按照去年12月末吴德传达的中央精神:“对右派分子处理的原则应该是严肃和宽大相结合。政治上思想上要斗透,处理上则不宜过分。只要他们不当特务,不再进行破坏活动,也给他们一点事做,也不剥夺他们的公民权。但是也不能宽大无边,混淆了敌我界限和是非界限。”对右派的处理就可以温和一些了。

1月2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在国家薪给人员和高等学校学生中的右派分子处理原则的规定,规定了六条办法,其中最重的一条是劳动教养,其中问题尤其严重的还同时开除公职。第二条是监督劳动。还有开除留用、降职降薪等。1

吉林省在反右派斗争中共抓右派分子9,962人(加上军队移交的共万人),其中双罪俱罚的710人;劳动教养的985人(内有开除公职教养的554人);监督劳动的2620人;留用察看的1158人;撤消一切职务另行分配待遇较低各种的1859人;降职、降级、降薪的1154人;免于处分的260人;其它1120人(包括学生右派)。2

妻子李岩如从1957年5月份调出省高级人民法院,这是一次正常调动。3因为按照回避政策,她在鲍廷干直接领导下作为中层干部是不合适的。她调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民事审判庭庭长。所以对于省法院的事情也无法了解。

那时,鲍廷干还在高干居住区里居住着。

鲍廷干每天在家里呆着,什么事也没有,什么事也做不下去。每天就象在梦里。

他想到自己搞了将近十年的司法工作,最后把自己搞成了罪犯。这个罪犯是按照“有罪推定”论搞成的。不许辩护,不需要证据。他为中国的法律感到可悲。

他想到历史上许许多多冤案。

中国历史上的冤案真是多如牛毛。最早的冤案可能就是商代的比干案了。商纣王骄奢淫逸,大臣屡劝无效,他的叔父比干进言规劝,纣王大怒说:“我听说圣人的心有七窍,你好象是圣人,不知道有几窍?”就下令把比干的心挖出来察看。鲍廷干就想到自己也曾想把心挖出来让那些批判他的人看看。可是,这是做不到的。

宋朝岳飞的冤案,是非常有名的千古奇冤,在中国可以说是妇孺皆知。岳飞尽忠报国,奋勇抗金。但是却被奸佞陷害。最后在狱中被“拉胁而死”。他的罪名竟是“莫须有”,所谓“莫须有”,就是“也许有”。本来,按照宋朝的法律程序和制度,由哪一级官员审判、详断、判刑、评议、审查、定判等,都是有详细规定的。即或已经宣判而未执行的死刑案件,犯人或家属都可以伸诉。但岳飞的冤案却连这些都不给。因为宋代的法律实行了“以敕代律”,皇帝的命令、批示都可以代替法律。岳飞在狱中袒露着背上“尽忠报国”的刺字,向审判的官员申辩自己的清白。连参加弹劾过他的官员都不忍心伤天害理。但还是被秦桧以“这是皇上的意见”,把岳飞处死了。

这些历史的冤案,是封建社会落后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造成的。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本来已经开始建立法治社会,鲍廷干参加司法工作,努力的目标,就是希望尽快建立起健全的法制,尽量防止出现冤假错案。但他不幸自己先陷入了冤案中。

鲍廷干喜爱文学。上小学时,老师曾给他讲过女诗人朱淑真的故事,在封建社会里,女人“无才便是德”。可朱淑真偏偏自幼聪敏好学,写得好诗词。她尊父母之命,嫁给一个小市民。男人不学无术,不求上进,还对妻子施以虐待。朱淑真把自己的一腔怨恨都写在诗词里。后来她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生活,终于逃回娘家。她的苦闷不为家人和世人理解,郁闷而终,死时不到50岁。后人发现她的才华,把她的诗词编为一集,叫《断肠集》。老师说这叫命运。鲍廷干很小记住了这个故事,以后又翻过她的诗集,现在想起来,不由得叹息自己的遭遇也象这个女诗人的命运。

他又想到从苏联回来的同志给自己讲过的情况。斯大林杀了许多自己的老战友,那些战友在临刑前还要喊一声“斯大林万岁!”长征过来的同志也说过,王明和张国焘路线也杀过不少自己人,那些被杀的人在临死前都喊一声“共产党万岁”。这是多么悲壮。鲍廷干理解他们的精神痛苦:被敌人杀了,是光荣;被共产党杀了,就要遗臭万年。可是他们一死,得到了精神解脱。是非让后人去评论。

自己却不能死,因为与李岩如有约法三章。这就注定自己要忍耐,要经受这精神炼狱的磨难。

现在,自己已经不是丢乌纱帽的问题,而是变成了党的敌人,党又把自己说成是人民的敌人。过去,自己在专政机关工作,专政的对象是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即其他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自己现在也成了被专政的对象。被打入社会的“另册”。

中国封建社会里,人是被分成等级的。最底层的人,被称为“下九流”。“下九流”包括剃头的、修脚的、唱戏的……,这些人和他们的子孙后代不许参加科考,不许在官府中任职,不许和普通人家结亲。但他们还算劳动人民,可以靠手艺养家糊口。被专政的对象,时刻要被公安部门监视,被群众监视。中国的传统,一人犯法,株连九族。自己遭罪也就认了,谁让自己“犯”到那儿了。自己的家属、儿女都要被社会另眼相看,自己怎么对得起他们?

寒假期间,孩子们都回家了。鲍廷干白天自己枯坐在书房里。孩子们非常懂事,他们知道家里发生了塌天大祸。这时候,除了大儿子刚参加工作外,大女儿初中三年级,二儿子小学还没毕业,三儿子、二女儿在小学。还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幼儿园,一个才一岁多。几个大的,每天都自己悄悄地做作业,温习功课,领着小弟小妹玩。甚至连走路都是悄悄的。家里完全失去了往日的欢笑。

母亲把大一点的孩子找到跟前,对他们说:爸爸犯了错误(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说是反党),与你们没有任何关系,你们在学校就是好好念书。如果老师问起爸爸的事情,你们就说要与爸爸的错误划清界限。至于他的错误,你们小,跟你们说也不懂,对学校就说自己不知道。学校如果需要了解情况,可以到他的机关去了解。


(二)


就在这时,出现了上文那令鲍廷干和李岩如惊喜的一幕(尽管我们已无法证明这个美丽的“童话”的确切情况),毛泽东到长春来,并对他的问题发表了指示……

那时,他每天在家里忐忑地等待上级的处理结果。人就怕这种“吊起来”。心每天总是悬着,一种失重的感觉。

有一天早晨,李岩如去上班了。鲍廷干在屋里呆坐着。忽然,他听到外边敲锣打鼓,有人吵吵闹闹的声音。他走出屋子,站在院子里看。他的院子围了一圈竹篱笆。可以看见一队队的人从门前走过,还有小学生的队伍。人们手里都拿着竹竿、扫帚、脸盆等工具。鲍廷干纳闷,这是干什么呢?

不一会,李岩如回家来了,说中央发出号召,发动全国除四害。现在的行动就是要全民总动员,消灭麻雀。办法就是发动全民都到室外去,每个人按一定距离站好,用敲盆、桶,甚至放鞭炮,呐喊等方式,惊扰麻雀,不让它落地。通过疲劳战术,使麻雀受惊吓而死。

原来,1956年元月通过的《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规定从1956年起的五至七年基本消灭麻雀、老鼠、苍蝇、蚊子等四种动物。本来,在讨论麻雀是否是害鸟时,一些著名生物学家曾提出异议,认为麻雀除了吃谷物外,还在春季吃大量害虫。但是,由于毛泽东出身农民,认为麻雀吃谷物。科学家的意见不被接受。鲍廷干对麻雀是益鸟还是害鸟倒不太知道。他也是农民出身,农村在秋天对麻雀采取驱赶和打死的办法。但那不过都是个人行为。

但是,鲍廷干绝想不到消灭麻雀也会采取这样群众运动的方法。现在,道路上,屋顶上,到处是人,整个城市都沸腾了。鲍廷干不愿出门。只跟李岩如在院子里听。过了一些时间,李岩如忽然指着外面说:“你看!”,原来是一个人提着一串麻雀走过。鲍廷干走近篱笆,见那人手里提的一串鸟并不都是麻雀,有的明显有鲜亮,美丽的羽毛。显然是珍禽。

回到家里,打开收音机,好些日子不听广播了。这时,果然中央电台播发全国打麻雀的消息,说北京怎么行动起来了。还介绍了麻雀的特点,扑杀的办法。鲍廷干心里可是明白,麻雀和其他益鸟生活在同一个空间里,采取群众运动的办法,只能是好坏一锅煮了。群众运动,群众运动,不仅搅得人不得安宁,现在连鸟也不得安生了。冤案从人间闹到自然界,想想自己的命运,不由替鸟儿们伤悲。

第二天,报纸上有了战果。除了死在地上的,还有许多“麻雀”因飞不动,都跌落在南湖里,这南湖是长春市内的一个自然形成的湖泊。面积约七八十万平方米。过了三天,忽然就消停了。到底消灭了多少麻雀,说法不一。因为象落在湖里的,数字就不好统计。但也因为有落在湖里的情况,数字也就好作了。

但是也就听传说,有人从房上掉下来摔坏的,屋瓦被踩坏的……总之是有些意外损失。

以后,虽然还提“除四害”,但再没有这样发动群众打麻雀。再以后,麻雀竟被平反了。被替换的是臭虫。这已经是后话。被打死的麻雀和其他益鸟,就白白死了。

鲍廷干不出门,只听孩子们周日回家说,为了消灭苍蝇、老鼠,也是采取群众运动的方法。学校组织学生去挖室外厕所的粪堆,挖拣蝇蛹。学校还要求交老鼠尾巴。好在孩子们都在学校寄宿,家里倒还省了一份心。不然,这老鼠尾巴就不知道去那里弄。

这真是千古奇闻,在那个时代只要上级发一个号召,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


(三)


1958年3月18日,中共吉林省委发出《关于结合双反运动1,进一步作好紧缩机构,下放干部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必须完成省委确定的下放10万名干部的精简指示,争取春耕前下放完毕。2

很快,根据省委的意见,各单位的右派都陆续被处理,到他们应该去的地方。

李慈云说:

定了右派之后,给我降了4级,从13级降到17级。送到范家屯农村劳动。在那里,有划成右派的,有犯错误的,有一般毛病的,分三个地方。我、孙膺杰、张竞在一个点。我跟爱人说,17级,每月99块,加上她的工资,160多,还够用,没事。那年我37岁。我爱人她是市医院的大夫,她领三个孩子留在长春市。我背起铺盖就走了。

在农村跟着干农活。呆了几个月,又集中了,都到大西农场。在那里干到60年。我跟张竞在一块。他不是右派,还能当个小头头,还能管我们。在那里又干了一年,赶上右派摘帽子,我第一批摘帽。还算典型。把我爱人找去代表家属去讲话。摘帽以后,分配工作,到农安县洼中高农场,当办公室主任。我就在那里干。我爱人自己领孩子在长春。她要照顾孩子,家里别的活就没法干。那时候,家里还睡火炕。冬天没烧的,她就跟孩子躲在被窝里,冻得孩子总闹病。她可遭老了罪了。到了文化大革命,我就又遭罪了,又成了没改造好的右派,又斗争。有一次,说我有电台,说我打信号枪了。其实,我那时候,在农村供销社买了点鸡蛋、肥皂,装在一个纸合里。支左的解放军就说是电台。不承认就斗。有一次斗了一天一夜没让回家,衣服都打烂了。有一次斗争我,把拖拉机链轨的铁块给我挂到脖子上,站在凳子上,在太阳底下晒。幸好有一个小伙子挺正义,给我拿下来了,要不然就要命了。有时候别人打我,他就挡着。他保护了我。那时候,白天关着,到晚上开批斗会。一出门就开始用皮鞭子打,一直打到会场。到了会场,跪在一块大石头碾盘上。我是右派,又是名牌。一只耳朵被打聋了。后来,让回家了。我被斗的事回家也没说。把我的工资也给扣了。一月只给20多块钱生活费。过了4个月,消停点了,才让我回场部了,把工资给补发了。到了1969年10月,爱人“6·26”下乡。城里斗得厉害。军宣队动员下乡。她就写张大字报,申请下乡。军宣队找她谈话。她要求跟我调到一起。军宣队特殊把我爱人调到农安县的一个公社卫生院。我从农场按下放,走“5·7”道路,跟她调到一起,这才算团圆。1

程立侯说:

(我的右派)定了以后, 都得下去劳动。省里有个大西农场, 在长春西郊, 省委和省政府办的, 省里的右派都集中到那劳动学习改造。我(有结核病)天天得打针吃药, 还咯血。就没去。挺到60年末。那时候也着急, 因为必须在农场劳动一段, 根据劳动表现, 才能摘帽。摘帽以后才能分配工作。我一看不行, 没好利索, 就要求上农场。到61年6、7月份, 开始给右派摘帽, 我还没摘帽, 就把我分配到白城, 有一个洮南煤矿。62年初才摘帽。开始在井口当劳资员给人家核算工资、记工、发工资。那时候煤矿上工人多, 有文化的少, 我是大学生, 还可以利用。摘了帽以后, 虽然还叫摘帽右派, 但(对我)在看法上和使用上还是有了区别。2

刘明升说:

我被开除了公职, 送去辉南镇劳动教养, 共三年。大约在61年前后, 据说有文件, 把右派都收回来, 说是将来还要用, 集中学习。(据说)是刘少奇的意见。我也作了这样的美梦。结果劳教回来以后, 没人管, 失去了工作, 就在社会上游荡。

回来以后, 家里有老婆孩子, 我得工作。有个厂子要临时工, 我一想, 如果去工厂工作, 一旦厂里有什么事, 我戴着两顶帽子, 都得扣我身上。我也到街道报过名, 但很长时间也没结果。有人就对我说, 你整台手推车跟我去推脚吧。一天怎么也对付一块八毛六(当时一般体力劳动的日工资额)我心里本不愿干, 但不干,一家人得吃饭, 我五个孩子, 都得活。那时没钱, 就东家借个轱辘, 西家借个车架子, 对付了一台手推车, 就干上了。一开始上街也抬不起头来。但不干也没办法, 推脚还能维持生活。干到1971年, 文革中间, 街道撵我下乡, 城里呆不了了, 我就带全家回到老家农安。3

孙膺杰的情况,在他平反后,《人民日报》作过介绍:

1958年孙膺杰被撤职下放农场劳动时,他的第一个小孩尚未满月。妻子的泪水淌在吃奶孩子的脸上,他的心碎了。更令他伤心的是,正当风华正茂的时候,他不得不离开自己立志为之奋斗终身的司法战线。

……(“文革”中)一次“天天读”的会上,一个群众组织的头头递给孙膺杰一张小报让他念。他匆匆看了几行,忍不住怒火中烧,把小报一扔,说:“这个材料我念不出口。江青根本不是什么‘旗手’,她是……定时炸弹!”在场的人全惊呆了。“摘帽右派”孙膺杰好大胆子,竟敢讲出这种“大逆不道”的话!

“什么?你再说一遍!”

孙膺杰一字一顿地高声复述了一遍。

话音未落,一只手揪住了他的衣领。他被关进了“牛棚”。从此,被批斗便成了他的家常便饭。他那被当作“牛鬼蛇神家属”赶出大城市的妻子,也被押到批斗大会上备受凌辱。

1970年末,县里开大会宣布,把孙膺杰定为“现行反革命”,重新戴上“右派”帽子,开除公职,送农村管制劳动。4

但是,鲍廷干在家整整呆了一个春天没安排。


(四)


天气渐渐暖和了。但是鲍廷干的家里还是一片冰冷。他在等待中度日。6月22日,省委关于鲍廷干的处理决定最后下来了:对右派分子鲍廷干的处理意见是开除党籍,撤消原有的一切职务,由10级降到14级。1

李岩如的工作也忽然发生了变化。把她从市法院调出来,到长春市第二食品厂任副厂长。谁都明白,这是受鲍廷干的株连。调动工作,不算处分,但把她调出法院,是带有明显的不信任和歧视,因为她毕竟也在法院工作了七年,是老法院。李岩如自己倒不觉得有什么。她从参加革命当县妇联主任,一直到被服厂厂长、瓦斯厂厂长,从事的都是生产工作。再重新从事生产,有什么?何况,司法工作竟有这样的危险性。

第二食品厂在宽城区,由宽城区给她安排了住房。省法院用汽车把鲍廷干的家搬过去。搬家的过程中,省法院就把属于法院的家具都收回去。原来,鲍廷干除了公家的家具,自己什么也没有了。现在,几乎是家徒四壁。

鲍廷干和李岩如坐在空空的屋里,虽然早就知道是这种结果,但真的看到这种结果,还是感到心里空荡荡的。所谓“细软”,都装在一个旧柳条箱和一个破皮箱里,不过是大人孩子的换洗衣服。前半生闹革命,从舍家撇业开始。鲍廷干一直感到幸福的是在几十年的革命斗争中,没有挨过敌人的枪子儿,没离开过革命队伍。但现在却被自己的战友有目的的击倒了。没有了东西,他其实并不可惜。战争年代有啥,不就是脑袋别在裤腰带上。他痛苦的是离开了自己为之奋斗的事业,离开了自己几十年朝夕相处的队伍。

李岩如上街买了几张木床和几件必要的家具。对生活条件,她倒从来没有挑剔。从小就过惯了苦日子。现在比战争年代,还是好多了。

新家在长春最宽最长的斯大林大街(现改为人民大街)旁。是一座筒子楼。楼下是两个小单位的办公室。楼上住五户人家,都是基层干部。大家都在走廊里做饭,共用一间水房厕所。李岩如的厂子离家不到十分钟的路,很方便。

就是,门前是有轨电车路,白天晚上听电车“哐铛、哐铛”的声音。使她经常失眠。自从鲍廷干出事后,她本来就有的神经衰弱,更重了。经常失眠,白天要按时上班,晚上要做家务。使她身体非常瘦弱。

到了7月,吉林省委才通知鲍廷干到长春南郊的国营长春农场任副场长。

他的政治面貌是右派分子,从此他就也以这个身份在人世间生活了。

后半生就从这开始了。他嘱咐自己要忍耐,忍耐,无非是夹紧了尾巴做人。其实,社会上一些人已不把他当人看了。



接受改造


(一)


国营长春农场,全名应叫“国营长春畜牧农场”。它位于长春的南郊。它的北边界离市区只有十多华里。农场面积约1140公顷,是一个以畜牧生产为主的中型农场。

这里原来是普通农村,据说是为了学习苏联的先进经验,就要建立大规模的农场。结果,把原来的村庄取消,农民搬迁。待鲍廷干到任时,省人民委员会已经正式批准把它拨给长春农学院作为教学实验基地。移交是在鲍廷干到任后的一个月后。

长春农学院,是在原北安农学院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时省里成立了一个长春农学院筹备处。原北安农学院1958年4月迁入长春,与长春畜牧兽医大学、长春农学院合并,成立长春农学院。长春畜牧兽医大学原属于军队院校。1956年下放给地方。到了1961年,它又分出去,归回部队。2

鲍廷干到了农场,见到了农场的领导。农场的机关党的组织是总支部。书记叫刘宝忠。刘宝忠当年才33岁,农民出身,就是本地人,家就在离农场几公里外的村子。1948年,解放军围困长春,他住的村庄到处是共产党的工作人员活动。他就参加了革命。他原来是文盲,参加革命以后,努力学习,经过十几年的工作锻炼,能够阅读文件和书报。因为他是农民出身,农活干得也好,所以领导农场还很胜任。他对人热情,不但对农场的职工,包括对农场的技术人员也诚恳周到,和学院来农场实习的师生相处得也很和睦。

场长叫王敬民,是山东泰安人,十几岁就参加了八路军,在部队入了党。抗战后期,军队实行精兵简政,说他个小就把他减掉了。按说部队这样做不大合适。他虽然个子小,但打仗行军中任务都完成得不错。他被精简时,他的家乡已经被敌人占领了。他回到家乡不久,就被日本人给抓去了。当时,共产党已经转入地下。好在地下党知道了,就托人说情,花钱送礼,把他保出来。家乡生活无着,他随别人逃到东北,不敢在大城市呆,就到长白山区伐木头。这期间,家乡的党员还有人来过东北,向他传达过党的指示,他也向家乡的党组织捎过党费。抗战胜利后,共产党来到这里,他又重新参加革命。他的工作能力很强,与刘宝忠相处配合得很好。但鲍廷干来到后,与他相处才几个月,他就被调走了。副场长叫钟秀成,是一个农业技师。他和鲍廷干同岁。王场长调走后,又派来一位场长叫戴春福,是一个长征过来的老干部。比鲍廷干岁数还大几岁。他到场里不大管事。后来,学院又派来两位副场长,一个叫刘谦,另一个叫徐俊峰。徐是新毕业的大学生,年龄刚到三十岁。刘谦是山东费县人,这时三十七八岁。抗战期间他是八路军的班长,还是重机枪手。不幸在一年的夏天,得了温热病,高烧不退,当时,战斗任务很紧,部队的医院又治不了,就把他送回家。病愈后,部队已经转移了,他无法找到部队,就只身跑到东北,到处谋生。共产党来后,他就又参加了工作。他读过书,又懂一些政治理论,还有丰富的社会知识。他在农场工作不到一年就调走了。

虽然,当时并没有人告诉鲍廷干排在副场长中的位置,但他心里明白,自己是最末位。


(二)


因为这个农场是在原来的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且时间不长。它的整个生产方式还是很粗放的。虽然当时还喊“按劳取酬”的口号,实际上干好干坏都一样,农场工人的生活比较清贫,生产热情也不高。好在他们按月领工资,生活还比较稳定。而在农场周围的农民,这几年,又是初级社、高级社的折腾,生产并没有什么发展,反倒使生活动荡不安。

鲍廷干在农场虽然挂个副场长的牌子,自己知道到农场是劳动改造。他抱定一个原则:什么话也不说。自己犯了什么错误,没必要主动向大家解释,好在别人也不问。

当时,党的路线和实际工作中已经非常“左”了,鲍廷干看得清楚明白,但他一概当不懂,绝不加以评论。到了非说话不可的时候,就按照广播、报纸上的话,背诵几句,应付一下。农场的工人对他的评价是:“鲍场长走一步一个脚印,树叶掉下来怕砸了脑袋。”其实,他们哪里知道一个人不能说话的痛苦啊!农场的绝大多数职工对他还是很好的。他们有一种朴素的感情。鲍廷干是老革命,在场子里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工人也很诚恳。虽说是犯错误来的,但与农场工人的利益毫无关系。所以对他很尊重。

但是,有些人,出于特殊的爱好,也对他感到新奇,总想找茬儿整整他,满足特殊的心理需求,这是一种文化心理现象。整人也可以得到某些上级的夸赞。中国建国以来的各种运动,培养了不少这样的人。但是,由于鲍廷干小心谨慎,他们也没找到这样的机会。一次,农场开一个行政会议,参加会的不过十几个人。鲍廷干是副场长,是农场的领导,按说是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一般干部对他还应该是尊敬的。但一个妇女干部发言。讲着讲着,就说:“我们专政的对象是地、富、反、坏、右。”她还看着鲍廷干的脸特意把那个“右”字说得很重。鲍廷干听了明知道是指桑骂槐。但人家没明说自己的名字,又不便接话。即使她指明了,你又能怎么样呢?至于平时一些人在背后的辱骂,鲍廷干也时有所闻,也只能听之任之。人在矮檐下,怎能不低头?

当时,社会上还流传一种舆论,说鲍廷干偷着放了一千个反革命犯。甚至有的厅级干部也在传播。有的还发感慨,认为对他的处分太宽大了。鲍廷干听了,也只能苦笑笑。众口铄金,你又能有什么办法去制止呢?

后来,鲍廷干偶然遇到副省长徐元泉,他是一个正直的老革命干部,他对鲍廷干说:“有人说你偷放了一千个反革命犯,你能有那么大的权力吗?简直是胡说八道!”


(三)


农场的几位领导对鲍廷干也还不错。

总支书记刘宝忠,当然必须按照省委的规定行事。鲍廷干是省委打成的右派,他就必须与他保持着敌我矛盾的距离。另外,省委还交代他对鲍廷干持温和的态度。所以,他们俩之间从来没有发生激烈的矛盾。从鲍廷干这方面说,他有什么资格与别人闹矛盾?刘宝忠要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鲍廷干的情况。鲍廷干有什么行动,说了什么话。刘向上汇报怎么说,就是个难题。“实事求是”,虽然说是共产党的原则。其实,“实事求是”在社会生活中就没有真正存在过。如果能“实事求是”,还会有右派吗?让刘在党委为鲍廷干说好话,是不可能的,那就失去了原则;说坏话,又找不到茬儿,不好瞎编。所以,每次他在汇报时也都对鲍廷干的表现臭骂几句。对刘到党委汇报的情况,鲍廷干也侧面知道一些。

原来,农学院的党委书记叫何济林,是原来解放军兽医大学的校长。现在是农学院的院长兼书记。他和鲍廷干同岁,少年时期就参加了贺龙的红军部队,还曾给贺龙当过警卫。后来,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半生中南征北战,为革命立下了汗马功劳。建国后被授少将军衔。行政级别是九级。何济林为人忠厚,做事周到。只是因为他的文化程度不够,在大学任职显得不大相称。他在学校最不受欢迎的就是作报告。一方面因为文化水平的关系说不到点子上;另外就是他的湖南口音,令北方人很难听懂。

鲍廷干与何济林谈过几次话,有时是鲍廷干主动找领导;有时是何济林找他。鲍廷干是受了严重处分的人,自然希望得到领导的帮助。何济林对鲍廷干非常热情、亲切,劝他不要灰心,说以后一定能站起来,还能重新入党。他对鲍廷干说,象他受到这样的打击算不了什么,在红军时代要经常杀人的。他说的情况是王明“左”倾路线的时候,王明极力宣扬他的“让革命重新回到城市”的主张,企图夺取一省或数省的首先胜利,“再次考虑攻占中心城市的可能性”。他对于不同意他观点的同志,采取排斥异己、无情打击、残酷斗争的手段。甚至夺了毛泽东的权。当时,贺龙对他的机会主义路线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贺龙也曾受到打击。当时大批革命同志被杀。如1931年抓所谓AB团,红二十军从班排长到军一级领导干部几乎全部被杀;鄂豫皖红四方面军2500多名排以上干部被逮捕和杀害1。何济林一直在贺龙手下工作,对党内的路线斗争是深有体会的。他对鲍廷干郑重地说:“我向你保证,我向省委汇报你的情况,有什么说什么,下边的人向我汇报,说对的我采纳,说不对的我不采纳。”接着他就透露了刘宝忠在他面前说过的坏话,说他并不同意。鲍廷干体会出一个工农出身的老同志的坦荡胸怀。他也能体会刘宝忠的苦衷。在那个年代,好人也很难说真话。所谓“划清敌我、是非界限”,必须有所表现,说几句坏话,是最起码的。

场长王敬民,副场长刘谦跟鲍廷干的关系很好。他们从来没把鲍廷干当坏人看待。鲍廷干想,这两个人都是参加革命过来的人,对同是革命路上走过来的战友有一种天然的革命感情。另外,自己的所谓“罪过”,都在报纸上刊登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如果说是“罪过”,莫如说是功劳。人被莫名其妙地打倒,谁又能保证被无辜打倒的事不会落在自己身上呢?

就在这期间,刘谦做了一件很不谨慎的事情,当时正是大跃进,刘谦听家乡的人说,山东老百姓生活很苦,不少人纷纷逃离家乡跑到东北。刘就给当时的山东省委书记舒同写了一封信,信上首先列举了他听的情况,并且声明他不相信情况是真的,提供给舒同书记作为工作上的参考。他在写完后还向鲍廷干征求过意见。鲍廷干说写这样的信毫无意义,反而可能使自己受累。鲍廷干看到信上的语言虽然很委婉,但还是感到刘谦非惹祸不可。但刘谦不听,还是把信发了出去。

鲍廷干替刘谦捏了一把汗。虽然他想,刘不一定会跟自己一样的命运,但即为了这样一件对党负责的行为而受到任何处分都是冤枉的啊!


(四)


农学院的领导班子虽然是以原来三个单位的领导组成的,但以“兽大”的人员为主。令鲍廷干高兴的是,这些军人都以老同志的感情对待自己,不加歧视。使他的精神很感到宽慰。另外,农场所有的科技人员,包括副场长钟秀成,对他都很好。鲍廷干琢磨,可能是自己的罪状在报纸上公布,这些科技人员发现他是法律专业人员,他们也是科技专业人员,在那个历史时期,专业人员都受不同的歧视、打击,可能是出于“兔死狐悲”吧!

不管怎样,这个环境对自己还是有利的。在这样的环境中,无非就是参加劳动。虽然他已经多年不参加体力劳动了,场长名义上是脱产干部,但那个年代,干部参加劳动是上级的要求,何况自己还是被改造对象。

乍开始,还是很不习惯。每天跟着工人们做各种农活。鲍廷干虽然对农村生活不陌生。但他自小生在农村,却基本没干过农活。一天下来,腰酸腿疼。好在他那时才四十三岁,年龄还不算大,体力不行,精神头还行。干农活有一个好处,就是吃饭香了,睡觉也香了。对自己的处理已经定了,心不再悬着了,今后就这样生活了,精神和身体反倒好了。他不禁想起一句俗话:“兔子转山坡,早晚回老窝。”自己从农村转出来,经过千难万险,最后又回到农村。对自己来说这个账是没法算清的。遗憾的是自己准备献身的事业,竟要半途而废。

在反右派运动后,司法工作受到很大挫折。法院被打倒一大批有真才实学、公正清廉的好干部。使法院工作元气大伤。政治高压取代了正常的审判工作,坚持人民法院独立审判被当作脱离党的领导,坚持审判制度被当成教条主义、烦琐哲学加以批判。法院的审判活动不讲客观条件、客观规律,违反法制原则。

当时,彻底打破了公检法分工负责、独立办案、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法定原则。全省有32个县(区)的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合并为“司法部”或“政法公安部”,普遍实行了“一长代三长(公检法三机关任何一长可以代行其它两长的职权)”、“一员代三员”(预审员、检察员、审判员中的任何一员可以代行其他两员的职权)的制度。三个机关的关系由“互相制约”演变成了“互相信任”,“分片包干,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具体办案时,法定的程序被冲掉,有的案件判决书下来了,起诉书还在制作。“三员”可以随心所欲,草率定案。

当时对法院的干部提出了“政治挂帅,以虚带实,以红带专,虚实并举”等口号。强调到群众中去,到生产第一线去办案。吉林省推广某地区法院的经验是“有事办政法,无事搞生产”,“肩扛锹,手携卷,到田间,把案办,下地先劳动,歇气1再办案”。干部参加劳动的表现成为考核干部的最重要的标准。

由于砸烂了一切法律,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有的把反对平调、不等价交换当成破坏人民公社的罪行;把反对瞎指挥当成破坏生产;把反对公共食堂当成反革命;把向领导机关写信反映情况或带有某种情绪的批评当成反革命匿名信或造谣破坏;把坚持大集体下的小自由的行为当成走资本主义道路;把地富分子或历史上有污点的人犯了一般性错误当成反抗改造、实行阶级报复,以反革命罪判刑。到1963年,对“大跃进”中所判案件进行复查,确定有问题的案件有1856件,占总复查案件总数的5·57%。有些案件直到1979年以后才得到纠正。2

检察系统和法院的情况基本相同。办案程序被打乱,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被削弱,降低了办案质量。在具体办案中,产生了“左”比“右”好,宁“左”勿右。当时某县检察院竟然规定,凡贪污人民币5元以上的一律逮捕,甚至有个县检察院将贪污两元三角钱的营业员逮捕。有一个人对某中学降低助学金一事不满,认为该校为庆祝苏联十月革命节举办的宣传画是浪费,就用粉笔在校内书写了“反对伟大友谊兄弟的心”,被该县检察院定为“反革命”罪逮捕。3

当时是“一员代三员”,一员定罪,就成了最后的判决。冤假错案怎么能不多?

       

难得糊涂


(一)


鲍廷干到农学院农场的时候,正是1958年的夏天。这时候的天气已经很热,但是还比不上政治气候的炽热。

这时候已经传达了中共八大二次会议精神,大张旗鼓的宣传“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吉林省委强调要把总路线的精神和内容成为家喻户晓的知识,大力宣传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提倡和发扬敢想、敢说、敢做、敢为的共产主义风格,批判“促退派”、“观潮派”的思想,把生产跃进推向前进。到了6月“大跃进”已经作为“当前重要的任务”。1

运动,是中国的社会生活的一大特色。1957年在不到半年的运动中,就从“百家争鸣”变成了“万马齐喑”,一花开放百花杀。1958年,人们接受了反右的教训,党叫咋干就咋干。人们的热情变成了宗教的狂热。当时最流行的歌曲叫《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反动派被打倒,右派分子想反也反不了。全国人民大团结,掀起了社会主义建设新高潮……”开始搞生产,生产自然也必须搞运动。上级说的就是真理,就是科学,就必须贯彻执行,而且越轰轰烈烈越好。当时一个口号叫“一日千里”,又叫“日新月异”。这一年的夏天,新生事物层出不穷。总路线的贯彻,大跃进掀高潮,大炼钢铁,人民公社建立……

先是大炼钢铁。6月初,省委号召先土后洋、土洋结合的方法,在省内30个有铁矿资源的市、县,兴建33座小型炼铁高炉和281个“土高炉”,保证年底以前生产出生铁10万吨,力争完成12·5万吨。2

但是形势发展起来就不象人们计划的那样。很快就变成了全民的行动。对于没在那年代生活过的人,很难想象当时的情景。有《人民日报》编辑夏景凡的文章为证:

这里群众大炼钢铁的劲头,真是大得无可比拟。通往山区的大路上,日日夜夜都是拧成绳的人群、马车群、牛车群、自行车群……所有可以用来运输的东西都用上了,大汽车也很多,公路上经常发生拥挤和等路的现象。山沟里的景象更是壮观:满山加岭的人堆,一片片的土炉群,狼烟冲天,人声嘈杂,加上千万风箱、风葫芦、鼓风机抽动的声音,真是热闹极了。这景象有点象庙会,但要比庙会热闹百倍。在这里占人最多的工作除运输外,要算作是鼓风的人了。少数国营厂有极少数电力或柴油机带动的鼓风机;公社办的厂,则多是人力绞动的风葫芦和无数大小风箱,都拿来用上了;前几天在方山“三八妇女炼钢厂”,还看到许多从三里、五里、十里、八里赶来支援的老太太和孩子们;他们一个个都拿着在家煽火做饭和夏天拂暑用的芭蕉扇和鸡毛扇,目的是想为炼铁鼓风的。……3

鲍廷干听说关里农村把树都砍了,用来炼钢。吉林省还主要是在城里炼。农场属于农村,没参加炼钢运动。

但,农场归了农学院,学院当时在城里,所以非炼不可。有一天,长春农学院的全体教职员工到学院听动员报告。农场的干部也全部参加。

做报告的是党委副书记,他是河北人,在冀中根据地参加八路军,比鲍廷干还大几岁。他在革命战争中失去了左臂。在军队里他的军衔是上校。这个人头脑清楚,讲话条条是理,所以很爱做报告。但他的思想偏激,对党中央提出来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之类讲得头头是道。

这次自然还是如此。他讲了半天。把大炼钢铁又讲得头头是道。说在共产党领导下没有做不成的事情,打仗战无不胜,攻无不克;开展政治运动,党指向哪里,群众就奔向哪里,被打的人就一定被打倒。根据这些历史经验,炼钢铁一定能成功。鲍廷干虽然不很了解这个人,但听说他的文化水平并不高,青年时代也曾是个乡村教师,对现代科学知识所知甚少。从他的讲话里,根本听不出钢铁是怎样炼的。好在农场不炼钢,鲍廷干也就是听听而已。这时候也没他说话的权利。

当时,学院的教职工经常在农场出出进进,所以学院那边的情况也能听到一些。有些政工干部来农场就宣传,他们已经炼出了铁,而且说得有数字有根据。至于炼铁成钢的技术,据说也已经被群众掌握,很快就能炼出来。鲍廷干家在城里,他买了一辆“永久”牌自行车,每到周六,骑自行车回家。有时农场的事就让他到学院去办,可以顺便回家看看。他在学院的院子里,可以看见人们贪黑起早炼钢铁。他也不敢凑过去看。见到认识的人,打个招呼。办完事就赶快回农场。

有一次,是一个下午,他又到学院办事。出于好奇,就在一个炉子旁边站一会。原来,这高炉不到二层楼高,炉上搭着跳板,上料都是用人挑。下面有鼓风机吹风。人们在炉前忙活着。有一个人到农场办过事,认识鲍廷干,就问:“场长啊,你懂这个吗?”鲍廷干回答:“我虽然不懂炼铁的技术,可是,鞍山、抚顺、本溪我都去过。我还在鞍钢蹲过点儿,多少知道点儿皮毛。”有人就用锹撮起一些石头端到他面前给他看,鲍廷干问:“这是铁矿石吗?”那人说:“上级运来的铁矿石,不会错。”鲍廷干就随口说:“铁矿石分富矿、贫矿,富矿可以直接炼铁,贫矿必须经过选矿,才能炼铁。”大家看他真说出点道道,一个正用锹往炉子里添煤的人就撮了煤让他看:“场长,你看这煤怎么样?”鲍廷干说:“这我看不出来,不过,我知道炼铁必须用焦碳。没听说用煤的。”

他忽然觉得话说过了头,心想得赶快溜。他匆忙地向大家告辞一声就赶快走了。他骑着自行车走在回农场的路上。越想越后悔。上级送来石头,送来煤,人家在那里兴高采烈地炼,跟自己这样一个阶级敌人有什么关系,自己这不是多嘴吗?万一有好事者把自己的话传出去,再弄个破坏大炼钢铁,罪莫大焉!到那时侯,自己有一百张嘴也说不清楚了。如果在“右派”帽子上再加一顶帽子,自己倒无所谓,怎么对得起妻子儿女?这样反复想,反复自责。到了农场,已经傍晚了。他到食堂边吃饭边想:“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反正话也说了,收不回来了。爱咋的咋的吧!”这样想想,心也就稳定些了。他告诫自己以后说话可得加小心。


(二)


有些上级的会议精神,鲍廷干虽然是场长,但是并不能听传达。比如象八届二中全会关于总路线的精神,就连大跃进还都是听工人们干活时议论的。那年夏天,出现了大旱,省里号召浇地抗旱。全省就出动了400万人昼夜打井、挖泉、挖泡子,省里的主要领导也都到第一线。1当时还推广“河网化”。所谓“河网化”,就是在耕地里挖成沟渠,纵横成网,涝可以排水,旱可以浇灌。但是当时在推广这个经验时,就没有明确水源的问题。

全省掀起打井、修渠的热潮。

鲍廷干听说周围的农村发动群众昼夜打井。他不敢去实地考察。一天,他正和场长王敬民在屋里坐着,一个生产队长进门来问王场长:“人家村上都在打井,我们农场该咋办?”王敬民说:“咱们不能干,咱们打井就得出人工,开工资受不了。”

过了两天,是个周六,鲍廷干又骑车回市里了。等周一早晨他回到农场,刘宝忠、王敬民已经领着工人打开了井。有的井都挖了挺深。原来,周六晚间,刘宝忠他们决定打井。是他们忽然来了积极性还是上级有了什么新精神,鲍廷干就不知道了。他这个副场长本来就是“聋子的耳朵——配搭”,所以事先也没跟他打招呼。

农场的土地在长春市到伊通县的公路南侧,都是高岗地,公路北边是洼地。王敬民领鲍廷干到地里看了他们两天的成绩:那些井都在洼地里,而且都在很洼的地方。有的井里有水,有的没有。鲍廷干问:“水源这么低,怎么灌溉?”王说:“井打在这里,的确不能灌溉。就得这样了。我们如果不挖井,上边怪罪下来咱们受不了。”这时,王敬民才告诉他,这样的水利设施,是安徽省发明的,中央采纳后,在全国推广。原来,上级有精神,只是没告诉鲍廷干而已。

过了几天,鲍廷干发现农场的木匠都忙活起来了,原来他们在打井筒。不久,他又发现钟秀成副场长请来了打井队,在公路南边的高地上用土法打井。他溜达过去,凑到跟前看。他问钟秀成:“老兄,这样打法,地底下有水吗?”钟秀成说:“往深处打,自然有水。打不出来水不要紧,你要是不打可不行。”他对鲍廷干笑笑,鲍廷干也对他笑笑,这叫心照不宣。以后,真的没打出水来。

接着就是完成河网化的任务,

几位场长查看了岗地上的流水沟,调动人力都把它们拦住,准备蓄水。后来,事实证明水量太小,不起作用。把这个情况报告学院,院长何济林指派两名水利教师,率领几百名学生在公路北侧的洼地里挖了个直径约百米,深四五米的大坑。过了些日子下雨,真储了不少水。可因为是洼地,对高处的地也起不了灌溉作用。后来,省委、市委也没人催促,农场也就没人管这个事了。

在大搞水利化的运动中,人工、材料钱浪费就没人说了。毛泽东曾说:“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但历来浪费都没有任何人追究。如果有人过问,可能反而会自找不自在。


(三)


那一年,是个每天都出奇迹的时代。昨天发出号召,今天就见成果。所以几乎天天都能听到街上敲锣打鼓的报捷声。例如,为了体育达标(当时叫“劳卫制1”合格),天天都有各学校争先恐后去市委报捷。又比如,6月26日,《吉林日报》就报道全省基本消灭了文盲。

为了检阅大跃进的成果,8月12日——16日在长春市胜利公园举办了技术革新和文化革命成果的展示大会。省委书记赵林在开幕式上讲话,号召广大职工解放思想、破除迷信,推动技术改革,掀起社会主义竞赛评比运动。2

农学院的农场本来机械化程度不高,在上级统一号召下也不得不在一些工具的改造上浪费不少人力和材料。可是其他单位都有成果去展览。农场的职工也必须去参观。鲍廷干带着许多疑问跟着去了。

长春市胜利公园是当时长春最大的市内公园。公园几乎所有的地面都摆满了各单位送去的展品。公园里红旗招展,人声鼎沸。这时正是长春最热的时候,加上人们的政治热情,不由使人激动。

在公园进门的地方,就是红旗轿车的展台。这台红旗轿车的诞生,还是半个月前的事。3这在中国历史上确实是一件大事。可是这只能作纵向比较。鲍廷干随参观者挤近轿车前面。一个年轻人拿一支小棍儿,给大家讲解。他讲了汽车的机械构造和性能,说中国人已经掌握了很高的技术,拿到国际上也是很先进的。鲍廷干看了看,又用手轻轻摸了摸,发现汽车的外壳不是机器冲压的,而是钣金工人用手工敲打出来的。他想,在外国封锁的情况下,靠自己的技术制造出轿车不容易,但也不能估计过高。他想是这么想,可不敢说出来。

他还跟着参观了许多新技术,他不懂技术,所以也看不出子午卯酉。后来他和农场的队伍走到农业展览部分。就看见了自己农场送来的展品。鲍廷干在农场分工是管蔬菜的。他们农场送来的展品是大茄子。这些大茄子全是圆茄子,大的足有排球大。当时选送展品的时候,鲍廷干还跟王敬民场长商量过,说咱们从小在山东长大,从小就吃这种茄子,它的味道不佳,产量不高。如果放到展览会上,叫内行人看到,是不是会笑话咱们?可是由于任务紧迫,还是把这些大茄子拿出来了。虽然农场派的解说员也照样讲这种茄子的优点,鲍廷干却生怕有人给自己提出问题。匆匆看了看就退出了。好在参观的人并没有提问题的兴致。就算有想法,谁又敢提?农场的职工正好借这个机会进城玩玩。家在市里的就乘机早点回家了。

全国把新的发明或新的产量叫“放卫星”。因为苏联在1957年发射了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卫星。报纸上几乎天天都有各地放卫星的报道。场长王敬民坐不住了,就经常找几位副场长商量如何放卫星。钟秀成和鲍廷干都表示没有什么好办法。但他们理解场长的心情,放出卫星,大家都光荣,场长向上级有好交代。如果放不出去,上级怪罪下来,场长的责任就大了。

到了深秋,学院的师生也都涌进农场,他们的任务也是放卫星。有的在牛身上打主意;有的在猪身上打主意。养鸡场自不能例外。转眼到了冬天,王敬民场长调走了,倒不是因为没有放出卫星。有一天,鲍廷干路过鸡舍,有一个养鸡的女工告诉鲍廷干说,有一只鸡一天下了三个蛋。鲍廷干过去倒是听说过有的鸡一天下过两个蛋,但从没听说一天下三个蛋的鸡。他什么也没说,觉得是无稽之谈。回到场部,也没向其他场长说。后来,负责养鸡场副场长知道后,就在全场传开了。随后又传到学院。为此全校欢欣鼓舞。后来就又传出小鸡一天下四个蛋。鲍廷干心里就明白了,小鸡下蛋已经不是生产问题,而是严肃的政治问题。他不敢说任何话了。只是惋惜王场长没赶上小鸡放卫星的时候。

这个好消息报上去后,大家都等待报纸、电台向社会宣传这个消息,心情也很焦急。后来才知道全国这样的消息已经太多了。

鲍廷干在报纸上就读到令他目不暇接的许多“卫星”。什么千斤牛,千斤猪,亩产万斤粮之类。鲍廷干在广播里还听过一次报告,是山东省阳谷县有五个姑娘,包了一块地,种上小麦,得到高产,折算亩产三万斤,人送外号“铁姑娘”。这个产量报到山东省委,省委相信不疑。就又报到中央。就成为全国的奇迹。鲍廷干在广播里听到的就是“铁姑娘”到吉林省“传经送宝”的报告。他从报告人那熟悉的家乡口音里,还感到有些亲切。但他从自己的经验里却不敢相信这个事实。他在农村生活时,麦子每亩不过一二百斤,就算现在技术改进,翻几番,怎么也到不了万斤。据报告中说,她们获得这么高的产量,是因为把地深翻两米,分层施肥。

到了1959年入冬,农场按上级要求进行深翻地,不许怠慢。农场接到命令后,书记刘宝忠召集几位场长和农业骨干开会讨论,大家认为,大面积深翻两米,根本做不到。决定在农场场部对面,选一垧地,开始深翻。当时地表已经封冻。钟场长提议先用拖拉机把冻土层揭开。然后再用人工挖软土层。但天气太冷,到第三天,机器也干不动了,铧子也打坏了。刘书记就命令抛开机器,完全用人工干。强劳力刨冻土,弱劳力撮土。这样又干了几天,都干不动了。按计划,面积还没到一垧,深度不过一米。工程只好停下来,分层施肥,分层填土。在另外的地方,学院的青年教师和学生选了一亩地,他们日夜奋战,完全达到了山东“铁姑娘”两米深的标准。

这场战斗是真下了力气,因为是政治任务。鲍廷干每天累得筋疲力尽。而更大的困难是,这时饥饿已经来临了。大家都感到饿得难受。虽然鲍廷干在革命战争年代有过挨饿的经历,但毕竟已经过去二十年了。

1960年,在深翻过的土地上播上了希望的种子,在农场那一垧地里,庄稼长势平常,而师生们那一亩标准深翻田,由于种得太密,几乎没有什么收获。

农场在长春西郊有个分场,学院的教师们在那里专门对这项高产经验进行了试验。首先他们做了个推算,亩产三万斤,应该有多少个麦穗,应该下多少种子。然后根据这个推算把种子下到地里。他们还请总场的场长们去考察。鲍廷干也去了。只见地里的麦苗和头发一样密,当然也和头发一样细。不但鲍廷干不敢做评论,连其他场长也不做评论。事情就这样放下了。鲍廷干心想,这些老师们真是书呆子。这样的事还用做试验?

从1958年初,毛泽东就开始构想未来中国的理想蓝图。8月,他在参观河南、山东的人民公社时,就提出“人民公社好”的口号。领袖一号召,全国短时间就实现了公社化。而且公社化不仅在农村,在城市里也大办人民公社。长春农学院也在当年11月撤消了原来的教学与行政建制,成立了“长春农学院人民公社”。原来的院长、副院长都改称社长、副社长。1鲍廷干虽然看不出这样的改动有什么意义,但他已经习惯了沉默。


(四)


1959年6月15日,长春农学院正式更名为吉林农业大学。过了两个月,又根据党中央“所有现在大、中等城市举办的农业大专院校,一律迁往农村或林区举办”的指示。吉林省委决定,在农场场区的北侧兴建新校舍。2

就在这年的夏季,庐山上发生了一件重大的历史事件。当年因为大跃进造成了初步的恶果,许多省粮食已经很紧张,出现了成片地区挨饿甚至死人的情况。党中央在庐山开会,会议的原义好象是总结大跃进运动中出现的问题和教训,但彭德怀提出了自己中肯的意见,毛泽东不但不接受,反而恼羞成怒,进而在全国掀起以批彭德怀为中心的反右倾运动。

既然是运动,就要在全国上下抓右倾机会主义分子。鲍廷干当然不知道其中的奥秘。但他从各种迹象上看,是来头不小的运动。学校、农场又天天开会,批判斗争。鲍廷干感觉很恐慌。后来,他又想明白了。俗话叫“在劫难逃”,象他这样的人挨批判是正常的。所有以后人们管他这样的人叫“运动员”。

他起初想,这回那些弄虚作假的人该好好批判一下了。这些人欺骗党,欺骗人民,把党的路线都弄偏了。自己反省一下,自己没有作弄虚作假的事。当然也没有说过任何涉及政治的话。别人也不至于把自己整到哪里去。后来,他从刘宝忠的谈话里听出来,这次批斗的对象都是老实人。回到家里,妻子李岩如也告诉他,是这种情况。让他千万别说任何话。

运动搞了好长时间,农场的副场长刘谦被抓住了。他因为写那封向山东省委书记舒同反映老百姓生活困难的信,被认为是攻击社会主义大好形势,被批斗后,就被调走了,从此再没见面,也不知道给的啥结论。这倒在鲍廷干的意料中,但他也奇怪,给山东省委书记的私人信件,怎么会被农场的人知道呢?给领导写信反映情况就应该挨斗吗?公民的权利在哪里?想来太可怕,就不想了。

但是,因为他是被改造对象,象这样的批斗会,他都没参加,不知道批斗会是什么情况。

有一次,他发现有个老师的一块试验田好长时间没有人经管了。他和那老师平时处得不错,就抽空去了趟学院。他在学院里转了好半天,才找到那位老师。原来他正参加批判会。几十个人坐在屋里,被批斗的人他也不认识。有位年轻的老师正在那发言。只见他慷慨激昂,捶胸顿足。鲍廷干立刻退了出来。站到门外。过了一会,那位老师出来,他们在外面商量了一下试验田的事。鲍廷干就赶快告辞。在骑车回农场的路上,他就琢磨,那个捶胸顿足的老师明明在说假话,而那位被批的老师说的才是实话。这才是是非颠倒呢!最可气的是用假话批真话,说说就算了,又何必那样慷慨激昂?

后来,想想当年自己挨批斗那时,不也是这样吗?中国真是不乏运动员,也不乏演员。想想怪有意思,他不由又笑了。

幸好这次反右倾运动没找到自己。他又暗自庆幸。


(五)



在这年,在家乡发生了一件奇怪的事:

1959年,有两个拿着山东省公安厅介绍信的不速之客,对鲍连凯进行调查。主要围绕鲍连凯和鲍廷干的关系。鲍连凯已有警觉,明确说明多年来父子间无任何来往,如果需要了解鲍廷干的情况,鲍廷干当年在本地工作,可向当地政府调查。来人又让鲍连凯承认自己是国民党员。鲍连凯明确表示不是,并起誓如果调查出来,愿接受任何处理。他向他们介绍了当时国民党发展党员的情况,国民党不重视在军队里发展党员。地方军队与国民党政府时合时离,常有冲突。他的上司庞炳勋也不是国民党员(据资料显示,庞是国民党员),他岂敢加入。况且自己已是历史反革命,再加上一个国民党帽子,是无所谓的。接着,他又发表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古人云:“君子群而不党”,圣人造字,“ 黨”字是“尚黑” ,……这两个人立刻生气了,拔出手枪,气氛非常紧张。鲍连凯说,本人一生大部分岁月在枪子儿下度过,现在已是风烛残年,饥寒交迫,死在二位的枪下,也是人生快事。只是为了给妻小留一块净土,请二位到院子里开枪。说着,拖着浮肿的身体向院子里走去。那二位马上撤走了。此事再无下文。而且后来也没有人再去了解这件事的原委。

过了许多年,鲍廷干才从大儿子嘴里听到这个故事,也闹不明白底里。





好梦难圆


(一)


大跃进的直接后果,就是连续三年的大饥馑。后来说是“三年自然灾害”。但农民知道,1958年是个少有的好年成。饥荒的苗头从1959年就已经开始显露出来。1959年年初,全国的战备储备粮按人口平均,只剩下50斤。许多省份都开始出现严重的粮荒。湖北一省有170万人处于重灾区;河北4——5月份,30多个县发生粮荒,10多个县已经揭不开锅;广东省到5月初,全省城镇库存粮食仅够几天之用。一些县已经饿死了人;山东馆陶县仅逃到邯郸的人口就达13000人。

粮食的匮乏,又引起副食品和生活用品的缺乏。纸张、缝纫机、保温瓶、食糖、乳制品、搪瓷面盆、胶鞋等都供不应求。而肥皂、火柴等则已经脱销……上海、浙江等地的副食品和日用工业品的供应紧张,上海定量供应的猪肉从每人每月12两减到六两,5月份之后,连六两都无法满足。北京地区居民每天只能吃到一两蔬菜……中国人民生活中的票证现象就大量出现了。

出现大饥荒的原因,据有的学者分析:一是由于1958年农村劳动力被抽调“大办”钢铁等事业,使农作物丰产不丰收,再加上对产量的虚报,造成高征购,使农民手里的留粮太少;二是农村实行公共食堂,鼓励农民“放开肚皮吃饱饭”,浪费了大量的粮食;三是国民经济各部门比例失调,过分强调钢铁工业的发展,忽视以至挤掉了农业、手工业和轻工业,使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生产遭到极大损失;四是由于过度发展重工业,使职工人数和购买力极大膨胀。

总之是国民经济遭到空前破坏,处于崩溃的边缘。

鲍廷干自然有切身的体会。他身边有六个没成年的孩子。都是长身体的时候。他和李岩如也是定量供应,除了给孩子们挤出一点口粮外,他们也实在没有什么办法。鲍廷干需要干体力劳动,所以李岩如就主要克扣自己的口粮。她很快就浮肿了。好在几个大点的孩子都在学校寄宿。

尽管人们还不得不搞“大跃进”,搞政治运动,但“民以食为天”,现在是保命要紧,能在这样的人为的大饥荒面前挺过去,就是胜利。那时候,人们把所有能填饱肚子的东西都弄来填肚子。社会上今天宣传“小球藻”可以迅速繁殖,多么有营养;明天又宣传米饭“增量法”,无非是让米多吸些水分,膨胀得大些,但只是增加了水而已。糖厂的下脚料——糖渣子、豆腐坊的下脚料——豆腐渣,都成了非常珍贵的“代食品”。农村把地瓜秧、玉米芯、苞米秸都粉碎了充饥。在那短短的三年,全国在正常死亡数之外,增加的死亡人数高达数百万之多。1吉林农业大学决定利用农场的条件,为老年教师及患有慢性病的教职员工提供力所能及的主副食照顾。3鲍廷干利用田边的荒角,开垦了几小块“小片荒”。种了玉米、土豆、豆角等粮食蔬菜。虽然面积很小,这在当时对家里是个很大的贡献。李岩如在食品厂当副厂长,她是原则性非常强的人,对于不符合原则的事一点都不做。虽然她每天看着生产大量饼干糕点,但连一块都不往家买。只是偶尔靠厂子的关系搞到点糖渣滓或豆腐渣,和职工同样分一点,给家里补充点热量。

生活对他们实在太苦了,但全国人民都是这样处于水深火热中,他们还是按照革命标准来要求自己。


(二)


鲍廷干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政治生命。他痴痴地希望重新入党。这个愿望,是那样强烈。他在念中学的时候就倾向革命,积极追求入党。从20岁入党后,一直跟共产党干革命。党的观念在他的头脑里根深蒂固,党对他象“上帝”,党籍好象是他灵魂。离开党就失去了人生的价值。虽然他已经是被共产党赶出家门的人,但他还是没动摇回到共产党内的决心。他想,什么时候能摘掉自己头上这顶“右派”帽子,那时,自己即使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也一定要重新入党。

但是,这只是一相情愿。右派帽子一戴,不但老朋友不相往来,有的人甚至见了他,马上就躲开,实在躲不开,就把脸转过去。鲍廷干当然理解人家的心情。这就象自己有传染病,人家躲开是怕传染。所以他自己也就采取主动回避的办法。人与人本来一般高。但是在中国社会里,人被分为等级,你不理我,我为什么非搭理你呢?比如,省委秘书长兰干亭,和鲍廷干在中学就是同学,在革命斗争中经常相逢,可以说革命感情很深,但自从鲍廷干垮台后,兰干亭如果与鲍廷干相遇,总是象躲避瘟疫似的。鲍廷干也就主动不理睬。何必影响人家的前程?

1959年的夏天,农场的小麦长得很好,农学院和农场的领导为了造个声势,就邀请了省委、省人委、市委、市人委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人都来参观。农场摆了丰盛的宴席招待贵宾。书记刘宝忠感到场面很大,怕有不周到,鲍廷干毕竟见过世面,就让鲍廷干负责接待。鲍廷干也只好勉为其难。这一天,省委书记李砥平也来了,这是这次活动的最高级别的客人。鲍廷干忙迎向前去,伸出手来,可李砥平一见他,稍一楞,退了两步,没有伸手。鲍廷干伸手站在那里,脸立刻红了。手又不好缩回来,嗫嚅着。宴会时,李砥平说什么也不参加。鲍廷干硬着头皮,陪着笑脸,再三挽留。李砥平转身走向汽车,鲍廷干紧走几步,李连话都没有,就关上车门走了。鲍廷干哪还敢再说话。

人在那种条件下,就只能“苟且偷生”。人情冷暖,可见一斑。


(三)


1959年10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十年大庆。刘少奇主席专门发布了特赦令。释放了一大批战犯,包括侵华日军的战犯。同时,开始给第一批右派分子摘帽子。1吉林省首批摘掉了252 名右派分子的帽子。占全省右派的2·52%2。鲍廷干不在其中。他心中暗暗不平。自己革命几十年,连当年被自己打败的战犯的命运都不如。这个理跟谁讲?

但他还是尽量平静自己。他还是相信党,他认为这些事都是执行者的作为。

长春农学院很快变成了吉林农业大学。兽医大学转回军队。使学校的教学、科研力量明显塌了一大块。但是,新校舍却很快盖起来了。在郊区空旷的大地上,显得富丽堂皇。

学校的领导班子也换了,何济林校长在1961年调走了。一时没安排校长。副书记、副校长是李冷斋。他四十刚出头,在年轻时代上过农业专科学校,参加革命后,热爱农业科学,原来曾担任北安农学院院长。应该算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还有副书记王秉伦,是原来北安农学院的党委书记,后到吉林特产学院当院长兼党委书记,这时又回来工作的。他具备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为人正派。还有两位副校长,一个是张树仁,时年50岁,三十年代就参加了共产党,但不知道什么原因,被党组织怀疑是叛徒,使他背着沉重的政治包袱,1959年又被当成右倾挨过批判。另一位是张竹亭,已接近60岁,所以他们在当时都不大受重用。但他们对鲍廷干都很好。也许是因为革命的感情,也是他们的理论水平高。

鲍廷干就这样风风雨雨在农场里爬来滚去。终于盼到1961年的国庆节前夕,鲍廷干的右派帽子摘掉了。鲍廷干读着《吉林日报》:

根据1959年9月16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关于确实表现好了的右派分子的处理问题的决定”,全省各地又宣布摘掉一批右派分子的右派帽子。其中有鲍廷干、范政、张涛、杨清、吕宝轩、周宗璜、张松如、卢承均、张泽多、郭维、荏荪等人。

鲍廷干对这张名单里的人都不认识,只知道张松如就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的词作者。

据资料说,到1962年,当时,全省共有右派分子10404人(含几年来调入的376人),共分三批摘掉了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第一批749人;第二批1316人;第三批2658人,约占总数的45%。1

鲍廷干当时的心情真象唐朝诗人杜甫闻官军收蓟北时“忽闻剑外收蓟北,漫卷诗书喜欲狂”。虽然他这时并不读书了。他想象着今后的新生活。

他立刻给吉林省委写信,申请重新参加共产党。信是写给吉林省委第一书记吴德的。内容是几年来反复想过的,首先,他表示自己对党有愧,自己完全接受党给自己的处分。现在要求重新入党,以一个新党员的身份为党做一点工作。最后能以党员的名义结束生命。他的申请连续发了好几封,一直没有接到回音。他感到非常困惑。共产党怎么会变得这个样子?对老百姓的来信,即或不能解决,哪管说明一下原因呢?何况自己是老革命干部,要求的是入党,省委是同意、不同意,或现在不便决定,都是有责任回答的。省委书记不便回信,叫组织部门的人给个答复,也是负责任的态度啊!

但是,摘了帽子,还是有些变化,据说省委原打算调他到市内工作。但是,农大的领导觉得鲍廷干这人挺好,就主动要求把他留在农大,让他担任学校图书馆馆长。鲍廷干知道是两位张副校长起了很大作用。


(四)


鲍廷干到图书馆当馆长,离开了体力劳动,另外,摘了帽子,虽然党票没了,可还是革命干部。

但,他逐渐发现,右派帽子已经宣布摘掉了,但社会上还普遍把他另眼相看。小名叫“摘帽右派”。学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对他还很好。但农大的职工很多,超过了教师和科研人员,有些人还有大学学历。这些人里不少人对他还冷淡疏远。因为当时党的“阶级路线”“阶级斗争”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许多人在不断的运动中,得到了实惠。整人可以入党,可以提拔,而教学、科研不但很艰苦,稍不慎,还要被运动进去,“白专道路”、“只专不红”等帽子随时可以被扣上。所以一些人一听说运动,就乐了,美名叫“运动乐”。而在运动中被整的人,就被叫作“运动员”了。鲍廷干就处处小心,谨言慎行。好在几位领导和他的关系很好,对一些人的闲言碎语也不愿意听,所以他的生活还比较平静。

当年,鲍廷干被定为右派的时候,省委组织部长雷鸣玉曾跟他简单谈过一次话,说:“你这次掉队,不要悲观,将来还有前途。下去以后,学点业务。”鲍廷干因为学法律业务被打翻。在农场的任务就是改造,还敢学什么业务?现在帽子摘了,图书馆里有的是书。在中国传统观念里,图书馆就是安排老弱病残的地方。他这个馆长可做的事情也不多,学习的条件倒是有了。可是学社会科学,明摆着挨批;学科学技术,自己没有基础。想来想去,就选了中医。传统中医不用学解剖和现代科学技术。看看书,背背药性赋、汤头歌就可以了解个大概。至于望闻问切,基础知识也在书上,不管怎样,这是个营生罢。他就从书库里借来一些中医基础理论来看。看书对他倒不费劲。尽管有许多书是文言,他也可以读下来。只是有些中医的理论知识,理解起来非常费劲,什么“阴阳五行”、“五运六气”都和一般的常识不同。但他竟越读越有了兴趣。为了治疗方便,他还买了针灸针,艾叶,学习针灸。为了体会针感,他就往自己身上扎针,有时还试着给家人治点小病。

有的人渐渐发现了他的行为,就问他,先头,他还说,没啥事,闲看看。后来看出他确实在学。就问:“你还想在这方面当专家?”他说:“不敢当专家,只求老了有个饭碗。”他有时对自己现在的工作和工资有一种危机感。运动一个接一个,当右派被降了四级,差点丢了工作。晚年如果没了工作,就可能象街头一些穷老人,靠拣破烂为生。如果自己有一技之长,不是还可以混碗饭吃?

最反对他学中医的是李岩如,她认为你都这样了,好歹还有一份工资。学中医谁能让你看病?还给人留下一个不好好改造的印象。鲍廷干就跟她解释,过去我也不是不学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可是学来学去,还不是被人鸡蛋里挑骨头,打翻在地?我看点中医,即使不给别人看病,绝不会触犯政治。李岩如不以为然。两个人经常争论得很激烈,李岩如有时甚至从楼上把他的医书扔到街上去。鲍廷干就再下楼把书拣回来。以后,为了减少矛盾,鲍廷干就干脆不在家里看书。

农大也有人向上反映,说鲍廷干一心钻中医,不问政治。有一次,省委组织部长雷鸣玉接见农大的一些干部,了解情况。有的人就向他反映了鲍廷干只看中医书的问题。认为这是抗拒改造。雷鸣玉说:“看来这个人是想要给自己留一条后路,就他的处境说,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以后,这件事就再没人反映了。

鲍廷干就这样坚持学中医,竟可以诊疗一些常见病。以后,在流放农村时,还真发挥了一点作用。这是后话。


(五)


鲍廷干自从摘了帽子后,处境还是改善了许多。特别是他的职务是个可有可无的角色。他又一头扎在中医书里,与世无争。可也过得挺滋润。

可是,他的家人却受他的影响,继续在社会和单位里受气。特别是1962年以后,毛泽东再次强调“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使阶级斗争的空气变得越来越浓。事事、时时、处处无不有阶级斗争;人人看阶级出身。孩子们在学校受工农出身的孩子的欺负。整天被一种政治的重压压迫着。除了大女儿学业优异被一个医学院校录取外,其它孩子就丧失了进一步上学的热情。二儿子高中毕业,就下乡去当农民。但孩子们到哪里,他们父亲的帽子都继续压在他们的身上。真是阶级斗争无所不在。三儿子在学校里被同学欺负得最厉害,而且欺负他的就是省委某领导的儿子。这使他对学校视为畏途。初中毕业,就坚决表示不再上学。家里为此阴云密布,后来再三动员,才考了中专。以下的孩子受以后运动形势的影响,勉强获得基础教育。这种影响就象基因一样,一直影响了他们的一生。当老人们为当年的事情“一笑泯恩仇”的时候,他们常常忘记了下一代为此付出的终生代价。

李岩如在工厂里干了几年,在1962年政治形势稍好转的时候,被重新起用,任命为长春市宽城区副区长。但是在她的内心里每时每刻不在受到鲍廷干问题的压力。她的精神由于长期的刺激,神经官能症越来越严重,常常是整宿不能睡觉。在单位有工作,还负着一定责任,只能咬牙坚持。但回到家里,干完了一天的家务,烦恼就浮上心头。

但她对鲍廷干还是非常关心的,她经常把有关的党的指示向他讲讲,有时,有些文件还拿回家来让他看。机关有时分电影票,戏票,她就带他一起去观看。她是受传统影响很深的人,从来就没有那种花前月下的浪漫,这时,她更怕别人反映她不划清阶级界限,总要在人多的场合,和鲍廷干拉开一些距离走。有一次,发了两张戏票,是《武松与潘金莲》。两人走到剧院门口,李岩如就嘱咐他:“进场以后,你去你的座位,别跟在我的身后。”可是,进了剧场,必须走一段才能分开。李岩如忽然回过头来发火:“我嘱咐你什么了?你还跟在我后面!”鲍廷干弄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他坐在剧场里,已经无心看戏了。武大郎的遭遇尤其使他烦心。回家的路上,李岩如看出他不高兴,就解释说:“刚才我为什么发火,迎面那个人是街道公社的书记,你在我身边很不方便。”鲍廷干倒是明白了,但他心里总是不愉快。

居家过日子,哪有舌头不碰到牙的时候。有时,为了家里的一些事,他们也会拌嘴。话赶话,李岩如有时就说:“就因为你,弄得这个家不象个家,我也人不人,鬼不鬼的。”这也是鲍廷干最敏感的一根神经。有时,他就立刻骑上车子,回农场去。自从发生了剧场那难堪的一幕,鲍廷干就更感到自己这样下去对家庭可能很不好。有一次,他很郑重地对李岩如说:“这样下去,对你不好,对我也不好。咱们还是离婚吧!离婚后,我可以把我的工资给你一半,孩子由你抚养。”李岩如想到自己当初的“约法三章”,态度就缓和了。但是,人的痛苦如果不能释放,憋在心里,就会严重影响身心健康。李岩如的精神就这样在痛苦中被折磨着。


(六)


鲍廷干摘了帽子后的一年,丹彤曾来过长春一次。这时候他已经是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副主任。他捎了个信给鲍廷干。鲍廷干和李岩如就去宾馆看他。简单谈了分别多年的情况后,鲍廷干就把自己摘帽后要求重新入党的意图告诉了他。他表示很为难,不好回答。他曾在中央组织部工作,对这方面的政策是清楚的。他背后告诉李岩如,象他这样的情况,不可能再入党了。后来,李岩如把这个意思告诉了他。鲍廷干不甘心,并横下一条心,省委不接受,就一直申请下去。

过了不久,徐运北又来了。他现在是国家第二轻工业部副部长。他当年是鲍廷干的入党介绍人。他也约见了鲍廷干,鲍廷干就又把自己的想法对他说了。徐运北说他跟吴德很熟悉,答应把他的想法和心情对吴德说说。但是,仍然没有回音。

鲍廷干继续不断地向省委申请。他还把这个想法跟李冷斋、张树仁说了。他们虽然深表同情,但他们都是副校长,只能表示爱莫能助。到了1963年,校长夏伯康到任。他又去找他谈这个问题。夏伯康同时还代理党委书记。他原来曾经做过吉林省农业厅长,来校前是吉林省人委经济委员会主任。据说把他安排来当校长是因为他年纪大了,不能担任繁重任务。其实他当年才50多岁。他上过大学。担任大学校长是很胜任的。他听了鲍廷干的想法,很感动,认为一个老党员对党应该这样。并表示尽力帮忙。

夏校长来到学校后,正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时期。他经常到校外参加运动。鲍廷干看不到他。到了1965年的春节,总算见到他了。夏伯康告诉他,为了他的入党问题,他找遍了各位省委书记。那时的省委书记很多,有六七位。还有候补书记。他说:“你要求入党很有希望,各位书记都表示同情,特别是吴德书记非常重视这个问题。”鲍廷干的眼前立刻一亮。总算有了希望。

1966年的春天的一天,省委候补书记兼组织部长雷鸣玉找鲍廷干谈话。鲍廷干对他做了很长的检讨。他打断了鲍廷干的话,说:“过去的事情就别说了,接受教训吧。你要求入党,省委书记们开会讨论过你的问题,大家一致同意,欢迎你重新回到党内,今后我们一起为党工作。过去的事情就让它过去吧!”他接着说:“你今天虽然重新入党,大家不会以新党员看待你,过去你为革命斗争的历史,是客观存在的,谁也不能否认。”

这次谈话过去好久,竟没有了下文。鲍廷干就去找李冷斋:“我是不是还需要填写入党申请书?”李冷斋回答说:“不用,省委有个书面通知就行。可为什么现在通知还没到?等一等吧!”

到了五六月,夏天来了,却传来了“文化革命”的消息。一个更大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又来了。鲍廷干明白了。自己入党的事,又成了泡影。



混沌年月


(一)


1966年的5月4日至26日,根据毛泽东的安排,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集中揭发和批判彭真、陆定一、罗瑞卿、杨尚昆的问题。5月16日通过了由陈伯达起草、毛泽东定稿的《5·16通知》。通知中说:

中央和中央各机关,各省、市、自治区,都有这样一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

必须同时批判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清洗这些人,有些则要调动他们的职务。

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1

为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就这样开始了。从此,进入了一个人妖不分,是非颠倒的年月。这是1957年废除法治的必然结果。

当时鲍廷干对文革并没有先见之明。因为他虽然可以看到报纸,李岩如也向他透露一些中央文件的精神。但是鲍廷干主要精力还是学中医。政治运动对他只能是无奈。正象俗话说的:“他大嫂嫁给谁,还不是喝喜酒。”怎么运动,“形势都是一片大好”。运动、运动,自己是老运动员,只要不管政治的事,就让它运动去吧。

按照当时的政策,叫“造反有理”,是下级整上级。口号是打倒“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而对鲍廷干直接有威胁的是“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虽然他已经摘帽了,不属于“地富反坏右”之列。可是现实中许多人还是把他看成“摘帽右派”。他的精神负担就加重了。

运动开始时,一些深得运动真谛的人不过是高兴起来,但矛头指向并不明确。他们多是出身好,论学识、论才干都不怎么样,但历次运动都参与并取得效益,所以叫“运动乐”。这时他们并不理解中央所指示的打击对象。

学校党委书记是夏伯康,他不是搞运动出身的人。现在运动来了,他也感到发愁,整谁呢?摆在面前的就是这些“地富反坏右”,这些人沾了腥味,运动来了,不过是在他们原有的帽子上再加一顶。因此,夏伯康就决心从这些人身上开刀。

这时候学校已经一片混乱。挨整的人很多,整人的当然更多。学校到处是五颜六色的大字报。鲍廷干挨整的罪状只有一条“学中医”。他在学校不是领导(当权派),不是学术权威,中医本身也不涉及政治。

到了七八月份,省委派了一个很大的工作组进驻农大,领队的是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工作队向党委提出,象鲍廷干这类的人已经属于“死老虎”,不是“文革”对象。随即传达省委的指示,李冷斋在这个学校是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必须打倒。这里面的内幕鲍廷干当然不清楚。但自己不在运动对象之列,确使他放了心。

李冷斋在学校工作已经近二十年,叫下边的人把他打倒,不少人是不忍心的。但省委已经决定,又不能不打。这时候学校又出现了另一派“造反派”,叫“造反大军”。他们提出夏伯康也是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也需要打倒。结果不但夏和李都被斗,而且连工作队也被拉出来陪斗。学校两派天天大辩论,互相指责,越来越激烈。后来发展到动手动脚,以至小型武斗。

一天下午,几个被另一派称作“保守派”的人把鲍廷干揪到小广场上,围上来几十个人,七嘴八舌地质问:“你是造反大军的后台,好好交代!”他感觉很奇怪,自己怎么成了造反大军的后台了呢?但怎么解释,他们就是一口咬定。他估计在这派人的想法里,省委并没有说打倒夏伯康,而造反大军打的是夏,应该是反党行为。鲍廷干是摘帽右派,是反党分子。如果这两方面联系起来,造反大军就是反动组织了。这时候,围观的人越来越多。鲍廷干就大声地喊:“省委早就把我定成右派了。造反大军不会叫我当后台!”这派人不容分说,拿个纸糊的高帽给他扣在头上,又用一张大纸,画了些丑陋的图案披在他身上。他们又拿来一面铜锣,叫他边敲边走。走着还得喊。鲍廷干问他们:“我喊什么?”他们说:“刚才我们怎么说的,你就怎么喊。”鲍廷干就高声喊:“我是造反大军的后台!”他边喊,心里还好笑,这样喊就能说明自己是造反大军的后台?但他最怕的是这些人把他按倒痛打一顿。幸好他们没打人。但鲍廷干却开了吉林农大游斗的先河。

开始,人们对游斗没有思想认识,被人牵了,象耍猴一样糟蹋,不仅面子上不好受,主要是精神上的打击太大了。

后来,省委撤出了工作队。


(二)


原来,派工作组的举动,是刘少奇的主张。毛泽东趁机给刘少奇以打击,写了《我的第一张大字报》,宣布工作组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为了巩固自己对文革运动的领导权,在文革开始不久,7月25日的《人民日报》刊登了毛泽东横渡长江的报道和照片。8月8日通过了毛泽东亲自制定的关于文革的“十六条”,出版了《毛泽东选集》四卷本,接着又公开发行了《毛主席语录》。这时对毛泽东个人的迷信在全国形成了狂热。1966年8月18日,毛泽东为了突显他的领导地位,又在天安门召开了有上百万人参加的“庆祝文化大革命大会”。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接见了“红卫兵”代表。从此全国出现了“革命造反”的狂热。

农大的学生和教职工也都在此期间出去串联。到了10月下旬,大串联的师生陆续返校。学校再度掀起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高潮。在林彪、江青等的煽动下,造反派开始武斗。此后,整个吉林农业大学的命运落在了学生尹嘉英等造反派师生的手里。学校形成了“红色恐怖”,许多干部、教师被污蔑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特务”“反动学术权威”等,被批斗、抄家、关押、毒打、横遭迫害。校长夏伯康被打成“三反(反对毛泽东思想、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副校长李冷斋、张树仁被打成“走资派”、“叛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被关押、批斗。党委副书记王秉纶、副校长张竹亭天天陪斗。系、处的主要领导人和一些政工人员也受到揪斗和残酷斗争。1

尹嘉英在1969年1月因设黑电台被追究,1969年被省革委会决定实行拘留审查,后被判徒刑。1980年被释放后,他曾找鲍廷干谈了一次话。鲍廷干曾说他,你是生不逢时,如果是抗战的时候打日本,有这样的本事,再加你的学历,现在至少是个师级干部。这倒不是他的揶揄。如果不是毛泽东发动文革,一个大学生可以安心念书,学业有成,可以为国家多做点事。他的犯罪,固然有他自身的问题,运动本身的反动,使他最终成了阶下囚。不也是一个青年的悲剧吗?

这时候鲍廷干倒是不用经常被斗了。有时造反派斗当权派的时候,他出席陪斗。完了,象演戏一样,卸了装,摘下纸帽子,洗了脸,就可以回家了。他有时借骑车上班的时间,就在街上看看大字报。反正到学校去也是没事干。

有一天,他看见大字报上有个消息,“杜绍西自杀了”,这对他刺激很大。因为他跟杜比较熟。这是他熟悉的人中第一个自杀的。

杜绍西是辽宁人,和鲍廷干岁数相仿。他自幼追随革命,“九·一八”事变后,他流亡到关内,在北平、上海一带生活过,大概在这期间入了党。1954年东北大区撤消后,鲍廷干来吉林,和他有了接触。他的行政级别比鲍廷干还高一级。杜绍西高高的个子,对人非常热情,和省委的关系也很好。省委书记和省长在开会时经常提到他。

他的夫人是山东人。也在省里担任重要职务。两个人是恩爱夫妻。

可是在反右派运动时,杜绍西也差点被打成右派。原来,那一年,他正在中央党校学习。他的一个朋友叫彭子岗,这也是一个有名的人物。是三十年代就很有影响的女记者。当年在上海一种叫《妇女生活》的刊物当记者,影响很大。鲍廷干在参加革命初期就看过这种刊物,也受到影响。1938年,彭秘密参加共产党,解放后曾在《人民日报》工作,后成为《旅行家》杂志的主编。杜绍西在上海时与她建立了很亲密的关系,友谊一直保持下来。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把彭子岗抓住了,她就给杜写信,述说她的苦闷。杜则劝她冷静对待,说群众运动过后,党会正确处理。应该说这信没有什么毛病。但按照反胡风的经验,这封信成了杜同情右派的证据,结果也被打成右派,遣送回吉林省处理。吉林省反右派的时候,鲍廷干和杜绍西都是省级大个右派,同时挨斗。鲍廷干在一个会场,杜在另一个会场。最后,鲍廷干被打成右派。可能是杜在吉林省工作时间长,上下关系都很好,省里就向中央求情,把给他的处分留了一步,留党察看二年,工资降四级,下放农村担任乡长。

两个人的处分不一样,结果就成了天壤之别。一个是人民内部矛盾;一个是敌我矛盾。鲍廷干的结果不但是自己倒霉,而且还株连九族。鲍廷干摘了帽子,还是摘帽右派。杜绍西很快恢复党籍,并很快调回省委,先在省委政策研究室做研究员,不久任命省人委副秘书长。省委对他有不“斩”之恩。鲍廷干刚摘了帽子,曾生过一次病,还是通过关系,住到军医大学的普通病房。一天晚间,鲍廷干在楼里散步,偶然与杜相遇。原来他也在这个医院的高干病房住院。两人同“病”相怜,相见很亲热。他就约鲍廷干去他的病房相谈。两个人谈得很随便。鲍廷干说自己过去思想没跟上党的要求,杜也表示同感。两个人还都表示好好改造思想。鲍廷干流露出自己快五十岁了,纵然改造好了,今后对党也没什么用了。杜劝他说:“孔子说过:朝闻道,夕死可也。你也不要灰心。”从那次见面后,两个人再也没有见面。

现在杜绍西怎么就死了呢?据说,文革开始后,杜绍西也被派去参加了文革工作组。后来,中央宣布工作组是刘少奇的反动路线的产物,不但撤回来,还要接受被派驻单位群众的批判。杜是组长,自然逃不脱挨斗。1966年冬天,他又被揪走了,但再没回来。后来经多方寻找,竟在南湖的冰窟窿里找到了。当时在社会上影响很大,有说是吉林省最大的造反派组织把他害死了,但军方调查,没法结论。又听说他的家人认为他是自杀。鲍廷干分析认为自杀的可能性也很大。因为造反派是不讲理的,如果他们从“反动路线”究到“57年漏网右派”,情况就会不妙。莫若“身本洁来还洁去”。

但鲍廷干不知道,这时候全国许多著名的人物都已经采取了同样的方式,如老舍、傅雷、邓拓、翦伯赞等,他们不愿被这些人间禽兽摧残,更不愿看这人间的暴行。

当年,鲍廷干大声疾呼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不但没保护了自己的民主权利,现在广大干部的民主权利被领袖的又一场“大民主”运动给糟蹋得烟消云灭。


(三)


文化大革命刚开始,夏伯康在运动形势的逼迫下,开始整这些历史有污点的“牛鬼蛇神”。鲍廷干首当其冲。虽然心里不大愉快,但还能理解。他却从当时的形势中看出夏对这次运动没有看明白。因为《五·一六通知》指出这次运动是“党内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他想提醒夏注意自己的前途,但一直没有机会。

后来省委派了工作组,宣布李冷斋是走资派。鲍廷干这些人就被撇到一边。夏伯康根据省委工作组的意思,领导群众批判李冷斋。这时候,造反大军出现了,他们的人数很少。有一天晚间,几方面人出现了争吵。工作组长和后来被看作保守派的观点是,农大的走资派是李冷斋。造反派则认为夏伯康也是走资派,都要下台。应由他们造反派掌权。争吵到激烈的时候,夏伯康说:“管一个大学不象你们想象的那么容易,没有本领,被人踢开,也是很难看的。”他的想法,可能是联系到了1957年的经验,学生也是这样闹,结果被打成了右派。后来,人们就乱哄哄地散了。

过了几天,也是晚上,天气已经冷了。在畜牧系的门前,有许多人吵吵嚷嚷。鲍廷干正在房间里准备睡觉,听见声音,就悄悄把窗户打开,摸黑向外面看。看见台阶上有夏伯康、李冷斋,还有几位工作组的人员,台阶下站着的人有两派的人。人数不多,看来不太象事先组织的。群众提出李冷斋反党。李说那些事情都是和夏伯康商量后做的。原来,农大成立后,夏迟迟没到职,这使李冷斋很为难。因为当时省里不发给教学、科研经费。李是知识分子出身,来吉林省的时间又短。所以,去省里要钱,也摸不到门径。夏63年后到职,李就向他诉苦。夏伯康在革命年代是有经历的人。他是辽宁人,“九·一八”事变后流亡关内,三十年代,就曾参加抗日同盟军,后来又参加了共产党。原来在吉林省任农业厅长,东北合大省后,任经济委员会主任。省里筹备长春农学院时,省委就决定让他负责。但夏没参加。后来又想安排他去长春农学院顶替何济林,他不知道什么原因也没去。后来兽医大学的人马分出去,省委又任命他当吉林农业大学校长。但他一直拖到1963年才到任。夏伯康在农大的政声非常好。很受大家的尊敬。夏到任后,承担了到省里要钱、要物、要人的责任。本来这也是办事业的正常举动。但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被认为是反党。群众一边喊李冷斋反党,李不知如何申辩,就推向夏伯康。夏就申辩说:“我是个炮筒子,冷斋装药,我就往上放。”两个人推来推去,群众也就在这种没结果的争论中乱糟糟地结束了。

夏伯康多次在群众中表示:“我夏伯康从来没有反过党,我是紧跟省委的,省委是紧跟东北局的。”这样就有一派坚决保夏,被称为“铁杆保皇派”。另一派就是造反大军,坚决要打倒夏。入冬的一天,在学生大食堂召开批斗大会,当时,鲍廷干已经被看成“死老虎”,人们对他已经不感兴趣。所以,这次批斗会没通知他参加陪斗。但他听说后,赶快到会场去。因为他知道造反派的脾气,什么时候不高兴,就可以找任何茬子斗你。他站在会场最后边。见台上夏伯康坐着,而李冷斋戴顶高帽子站着。台上的人好象是两派的人都有。没有工作组的人。台下两派分坐在两边,界限分明。会场上正在揭发李的“罪行”。李有个缺陷,越紧张越说不清话。忽然,造反大军里跳出几个人,手里拿了一顶纸糊的高帽给夏伯康戴上了。夏站起来把高帽摘下来,拿在手里说:“不能这样给我戴上高帽,你们必须拿出我的反党事实,如果有事实,不用你们,我自己就可以戴上。”他的这番话,使保他那些人很感动。但看得出,两派群众的对立更厉害了。鲍廷干感到群众的对立实际对夏更加不利。就想提醒他一下。但哪里有机会?

这时,长春市已经形成了游斗的风气。这是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描述并赞扬的:

戴高帽子游乡。这种事各地做得很多。把土豪劣绅戴上一顶纸扎的高帽子,在那帽子上面写上土豪某某或劣绅某某字样,用绳子牵着,前面簇拥着一大群人,也有敲锣打鼓,高举旗帜,引人注目的。这种处罚,最使土豪劣绅战栗。戴过一次高帽子的人,从此颜面扫地,做不起人。1

这时候造反派的做法,完全是仿照当年毛泽东描写的农民暴动的做法做的。或许在农民革命的初期,这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如董必武所说:“人民夺取政权是不依靠法律的,依靠法律是不行的。革命就是废除旧的法律。”2因为革命打烂了一切法度。但革命胜利了,再用这种完全侵犯人权的做法,就非常反动了。

毛泽东出身于农民,非常欣赏这种李逵式的革命方式,大板斧抡起来,兜头兜脑砍将去,人一片片倒下去,真是痛快之至!所以文革中这种游斗的方式被当成“文斗”的合法方式,是被斗者的家常便饭。直到现在,游斗之风还在实行。只是游斗的对象是刑事犯罪分子(有的还是犯罪嫌疑人),人们不感到是侮辱人格而已。

前一天,造反派没通知鲍廷干第二天有陪斗的信息,所以这天他就没到学校去。那时,各单位已经没人正经上班。人们都沉浸在斗人和被斗的气氛中。那天,长春举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游斗行动。据说二总部就出了七十多辆汽车。二总部是长春市最大的学生造反组织。当时被认为是代表长春造反大方向的群众组织,受到军方的支持。鲍廷干家就临长春最宽阔、最繁华的斯大林大街。他在二楼的窗口可以看得清清楚楚。车队最前面的一辆上拉着的是省委第一书记赵林。这时,吴德已经调到北京市任书记。在文革中被提拔,并能站立很稳,是需要很高政治水平的。比如,陶铸当时也被调到北京,但很快就被打倒了。赵林的最大罪状是所谓“叛徒”问题。说他在三十年代和六十几位共产党人被敌人逮捕后,在狱中写了“悔罪书”后才放出来的。文革后,才证明这次行动是党中央的决定。但那时,这正是整人的好材料,造反的惟恐天下不乱,不明真相的人就借梯上房。当然,还有“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之类。鲍廷干认识赵林,只见赵林站在车上,坦坦然然,毫不在乎。鲍廷干在车队里也看到了夏伯康,只见他低着头,不知是冻的还是伤心,眼泪和鼻涕流了满脸。

游斗过后,鲍廷干回到学校,听有人议论:“看赵林那个样子,我们可以放心,我们的书记能过关。”这里书记指的是夏,他曾说他是“紧跟省委”的。但鲍廷干却觉得夏伯康的关难过。因为这场运动根本是没有任何理性的。

鲍廷干原来在图书馆的二楼有一个房间办公兼睡觉。这时被迫迁到一楼备用小书库里,安上床暂栖身。但也因此可以在书库里躲一躲政治风头。

有一天,鲍廷干刚在食堂吃过午饭,正在小书库里休息,夏伯康进来了。鲍廷干马上意识到他是冒险来的,就急忙领他到对面一个大空房间里。鲍廷干小声问:“老夏,你有什么事?”夏伯康问:“你能看出造反大军是正确的吗?”鲍廷干说:“现在也闹不清他们谁正确,总之,他们现在是革命的动力,咱们是革命的对象,谁批斗我们都表示接受,谁找我们都去就行了。老夏,千万别单靠在哪一派。”老夏急忙说:“对对对……”就走了。鲍廷干觉得他的神情不大对,还想跟他唠唠。他想用自己在1957年的经验劝劝老夏,千万放宽了心。尤其可不能往绝路上走。但夏伯康已经走出屋了。鲍廷干想喊住他,但当时“保守派”的人还在秘密活动,老夏万一把自己的话告诉他们,对谁都没有好处。唉,随他去吧!

过了20多天,造反派在校部办公楼里的大厅召集一个批斗会。鲍廷干也被命令参加听会。他忽然看见楼上有些人进进出出,神情非常紧张。他就借上厕所的机会,走出楼外,碰上一个科长。他就问发生了什么事。那个科长告诉他,夏伯康吊死了。鲍廷干不由倒吸一口冷气。

他跑回到小书库里,躺在床上,一方面为这位朋友感到悲哀,一方面感到后悔。当初,夏伯康来找自己,可能就是有想不开的事,已经到了生死攸关的关头。他能来找自己,是对自己的信任,可是自己没有把话说透。竟出现了这样的后果。想想老夏当初为了自己入党的事,到省委去做工作,诚恳殷切。这样的好同志,受不住党内斗争的残酷,竟这样死了。他心里念叨:老夏,你今天其实死不起呀,你的孩子都还太小,他们还需要父亲的抚养哪!唉!

鲍廷干看看床头的日历,这一天是1967年的1月30日,离中国传统的年——春节还有十天。


(四)


李岩如受鲍廷干问题的影响,得了严重的神经衰弱症。文革开始后,造反派的折腾,使她更感到精神的压力。

她的工作能力很强,而且属于好争强的那种人。日常工作中总希望把工作做得更好。而且敢于坚持自己的意见。

文革开始前,她已经是宽城区的副区长。文革一起,矛头直指“当权派”。本来,毛泽东的文件中还说的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可是按照“有罪推定”的原则,当权派走不走资本主义道路,是先按“走”算。群众运动是“试金石”,必须经过群众揭批以后才能断定。李岩如在区长里排在最后,她主要分管农业和妇女工作,所以造反派开始并没有注意她。很快,运动象癌症一样急剧扩散,她也开始被斗。她19岁参加革命,在革命斗争中一向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也从来没犯过错误。所以造反派揭发她的问题,她都坚决否认。斗争陷入针锋相对。造反派每次斗她,都搞录音,在李岩如驳斥造反派的污蔑时,他们就录音,然后从她的发言里再挑毛病。

鲍廷干回家,她就向他说这些情况。鲍廷干就劝她:“你干啥这样认真?他们愿咋说咋说,回答时也不用叫真儿。让你哈腰,你就哈腰。跟这些人还能有理可讲?”他还介绍了学校那些当权派都是取这样的态度。自己也是这样应付,“好汉不吃眼前亏,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你当初劝我活下来,现在你也得好好活下来呀!”可是,李岩如对造反派的态度完全无法接受。特别是有人竟污蔑她是假党员,更使她受不了。

鲍廷干的直觉似乎告诉他,李岩如精神快挺不住了。但他必须每天到学校里接受斗争。他把家里可供自杀的东西,剪刀、绳子都收藏起来。但不能全收,象菜刀,你不能不让做饭哪!那时候几个大孩子都不在家,家里只有两个上小学的儿子。他嘱咐他们注意妈妈的安全:“她如果外出,她走到哪里你们就跟到哪里。”其实,李岩如还要上班,孩子哪能看住她。何况孩子还要上学,尽管学校并不上课。

宽城区有些单位的造反派也把批判李岩如的大字块贴到她住的楼里,所以,邻居家的孩子,就开始欺负她的小儿子,有一次竟把他打得骨折。但家里的大人都被斗,也没人保护他。

这时,鲍廷干没有挨斗任务时,就被送到学校农场劳动。一天上午,鲍廷干正在田间劳动,一辆吉普车开到田边,下来几个人。他们招呼鲍廷干过来,声色俱厉地问:“你老婆跑哪儿去了?你必须把人交出来!”鲍廷干说李岩如一早去上班了。自己也是一早离开家的。现在家里的事一概不知道。那些人就开车走了。

鲍廷干马上意识到家里出事了。坚持到中午收工,他向造反派请了假,就赶紧骑车赶回家。一进家门,只见李岩如躺在床上,半死不活。她满脸是红色斑点,看来是自杀未死。鲍廷干觉得自己已经采取了预防措施,怎么还会出现这种结果呢?这时邻居听见他回来,就过来告诉他:李岩如想自杀,找不到毒药,把一盒糖精喝到肚子里,她还感到不够劲,就拿了一根鞋带,走到废弃的楼梯里,把脖子扎上,死在那里。区政府的造反派找不到人,就派人去了农大,另有一部分人到她家寻找。在楼里上下翻找,发现了那个废弃的楼梯间,李岩如正在那里躺着。由于糖精在肚子里发作,使她上吐下泻,挣扎中把系在脖子上的鞋带鼓开了。造反派以为她已经自杀身亡,就走了。邻居们发现她并没死,就把她抬回屋,帮助她换了脏衣服,安置她躺在床上。

鲍廷干急忙用电话把正在医学院上学的大女儿找回来,商量把李岩如送医院抢救。李岩如这时已经清醒了,她坚决拒绝去医院。她说:“如果你们送我上医院,我还死!”大女儿懂得医学知识,她检查判断,经过吐泻,毒物已经排泄出去了。可以不送医院。鲍廷干和女儿收拾了一下家,观察了一些时候,看来没危险了。女儿还要返校。鲍廷干留在家里护理。        

这一夜,夫妻俩痛不欲生。鲍廷干说都是我连累了你,说着就给李岩如跪下。李岩如说我现在也有罪了,我自杀不对,说完又给鲍廷干跪下。他们哭完了说,说完了哭……

第二天,李岩如就又被勒令上班,接受造反派的批斗。这一自杀行动,不但没感化造反派,反倒增加了她的罪状——叛党。等到了后来,工宣队、军宣队进驻区政府,斗争更加残酷。鲍廷干从李岩如口里已经很难听清情况,因为她已经精神崩溃了。好在白天造反派看着,晚上鲍廷干严加看护,她没有再采取死的方式。但痛莫大于心死!虽然李岩如以后的精神状况时好时坏,但身心的健康是每况愈下。

在1983年长春市宽城区委为她写的讣告中说:

在文化大革命中, 遭受林彪、“四人帮”的迫害, 身体受到摧残, 长期瘫痪, 但李岩如同志坚贞不屈, 同“四人帮”及病魔进行了顽强的斗争, 表现了一个共产党员和革命干部的高尚品质。

其实,李岩如何尝见过“四人帮”?整她人的人又在哪呢?


(五)


文革开始不久,鲍廷干就看到“江青说她走到哪里都有公安人员秘密监视她”的小字报。1966年8月城乡到处流传谢富治“公检法要彻底革命”的“八.·七”讲话, 到处张贴“砸烂公检法, 彻底闹革命”的大标语。1967年1月13日, 公安部发出通知, 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坚决支持左派的一切革命行动(包括夺权接管)。通知发出第二天, 长春最大的群众造反组织“红革会”、“二总部” 便进驻省公安厅。整个公安系统随之瘫痪。到了1968年3月, 全省各级公检法机关216个单位全部实现军管。经过清队,上百名久经考验的公安领导干部被打成叛徒、特务、走资派,  占总人数93%的公安干部被赶出公安机关, 下放“五七”干校或插队。基层的治保人员也遭到迫害。原有的公安体制被打乱,“公检法”三个部分合而为一, 废除原有工作制度, 建立群众专政委员会(简称“群专”), 实行人治, 废弃法制。林彪、江青、谢富治炮制《公安六条》, 倒转矛头, 颠倒敌我, 制造了大批冤假错案。使党和国家蒙受惨重损失。1

砸烂公检法,这时与鲍廷干已经没什么关系了。他离开司法机关已经十年了。砸不砸烂,也砸不到他的头上。如果说他是公民,公检法被砸烂,没人保护他的权利了。他的公民权利在没砸烂公检法之前就没人保护了。这时所谓砸烂公检法,实际上只不过是砸公安了,因为检察、法院早就被公安砸烂了。而且法院从建立时起,就经常挨“砸”。

1968年的7月,鲍廷干早已经进了“黑帮队”改造。现在社会上通称进“牛棚”。其实“牛棚”的称呼在当时并不是普遍的称呼。笔者才疏,未能考证出当时对这样的组织或机构都有多少名称以及“牛棚”一词的来历。当时,省里公、检、法所有的被管制的对象都集中在农大。他们被集中在畜牧兽医楼和农学楼。他们有自己的组织机构,自己的工宣队和军宣队,据说军宣队的规格比农大的还要高。农大这边军宣队的头是团政委,那边是师政委。

那里的情况非常神秘,大字报都贴在楼内,人们在里面干什么外面的人也很少知道。鲍廷干偶尔听传说,里面有挨整受不过的人自杀的,也有跳楼的。但他从不敢打听和走近楼前去。有一次,鲍廷干真的进楼一回。当时,上边在黑帮队里挑了十来个人,去楼里搬东西。监视他们的人事前训话说:“进楼以后,不许抬头!”鲍廷干他们哪里还敢抬头看,说实在的,他们连看的兴趣都没有。活着都不容易,还敢看热闹?所以,他什么也没看到。

有一天,鲍廷干在干活的时候,听人说,公安厅长徐守身跳楼自杀了。消息很确切。鲍廷干很伤感。徐1957年夏才从公安部调到吉林省。 在反右派斗争中积极批判鲍廷干,用歪理批了真理,给司法工作和司法部门造成重大灾害。 现在他当年的批判应验了。被造反派来了个“有罪推定”,刑讯逼供,残酷斗争,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剥夺、亵渎。徐守身终于抗不住,以死来控诉。只是不知道他在临死的时候是否有所悔悟?

鲍廷干可是没有一点幸灾乐祸的念头。因为自己同样过着非人的生活,造反派是否容许自己活下去也很难说。他心里念道:“时日曷丧,予汝偕亡。”这样下去,早晚整人的人和被整的人都得完蛋。

这时,他还听说公安部长罗瑞卿因不堪屈辱,跳楼自杀未遂。后来,连国家主席刘少奇也被迫害致死。据说刘少奇在挨斗的时候还在向红卫兵小将宣传宪法。说国家主席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不能随便撤职罢官。他可没想到,1957年鲍廷干也是人大选举的,就被省委随便撤职了。国家没了法治,老百姓的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国家主席的公民权利当然也得不到保障。鲍廷干心里为国家的法治被废除又一次感到痛苦。


人间地狱


(一)


文化大革命发扬了毛泽东提倡的大民主。这个大民主实际上是毛泽东指挥下的民主。当时除了毛泽东和他领导下的中央文革小组外,社会上已经完全没有了任何秩序。这就是毛泽东所谓的“秃子打伞,无法无天”。

社会上成了造反派的天下。而谁是造反派、造谁的反只有天知道。几个人就可以组成一个“造反大军”、“造反兵团”。后来,在毛泽东提倡下,造反派实行大联合,但也还是“党外有党,党内有派”,造反组织山头林立,互相攻击。满城市都是大字报、传单。高音喇叭天天广播。而真正的国营电台、报纸除了新华社的新闻,几乎没有什么新闻。虽然号召“抓革命、促生产”,生产还是没人抓。

各级党委都被冲垮了。凡当权派就要被斗。在省级机关,处级干部还是革命群众,街道干部连科级都不够,也成了“当权派”。

农大的造反组织叫造反大军,头头是尹嘉英。当上海的造反派头子王洪文在张春桥、姚文元支持下,夺取了市委的领导大权后,《人民日报》转载了他们的《夺权宣言》,立刻在全国掀起了夺权的高潮。农大的造反大军于1967年的2月2日宣布夺取吉林农大的党、政、财、文大权,将全校百余名各级党员干部集中游斗,还把省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史林琪拉来斗争。校主要领导被批斗或关押。造反大军在学校成立了“劳改队”,专门对干部和教师进行监督改造。除夏伯康自杀外,还有一些中层干部被逼死。学校里一片恐怖。

3月,军宣队进驻,开展所谓“复课闹革命”,但课未复,“革命”却越闹越大。到了7月,江青号召“文攻武卫”,各地武斗升级。先是棍棒、弹弓,后是真枪实弹。农大造反大军的头头刘致国成了长春市“二总部”的第一号常委,以尹嘉英为首的农大造反大军是“二总部”的“坚强后盾”。成了长春市武斗的中坚力量。1

1967年7月的一天,尹嘉英把全校师生集中到学校大食堂,宣布长春铁北武斗的情况。当时的对立面是“长春公社”。尹说他指挥的战斗队死了人,让大家去追悼“烈士”。鲍廷干和二三百教职工坐上汽车,来到长春师范学校。一个大房子里,正面有画像,但没有尸体,也没有骨灰盒。旁边站一个妇女抱个孩子,看来是死者家属。后来又进来二三百人。都是工人模样。有的人还扛着木棒或铁棍。追悼会开始后,有人讲话,鲍廷干他们这些人也不得不低头默哀。一会,结束了。鲍廷干听说造反派又去市里参加另一场武斗了。鲍廷干心里挺悲哀。这倒不是打死了人,而是学校这些孩子正应该念书学知识,现在却被鼓动为一种莫名其妙的目标去打仗,去牺牲。鲍廷干自己是在学生时代参加革命斗争的。但那是民族危亡关头。现在革命胜利了,本来应该好好建设,可中央却偏偏搞这些运动。而且运动竟升级到动枪动炮。这样的日子往前看,看不明白。怎么不叫老百姓揪心!

过了几天,一天中午吃过饭,鲍廷干担心家里有病的妻子,见学校没什么人,就偷偷溜出楼,骑上自行车往家赶。刚进城,就看见农大武斗队的几辆汽车从后面开过来。他们都手持武器。鲍廷干躲在路边,一是怕汽车碰着,一是怕造反派看到。看来市里又发生了大型武斗。他的心情一下子变得很沉重。

第二天,一到学校,就听说了昨天的情况。说是这伙造反派胜利了,但又有一个学生被打死了。这个学生在家里还是独生子。真是可惜了。过了两天,在农大的广场上开了个规模很大的追悼会。其他单位的武斗队也来了,共有几千人。那孩子的父亲在会上大声疾呼,希望大家为他的孩子报仇。

武斗,死人,更煽起人们的仇恨。武斗升级。死人更多。

鲍廷干家里妻子精神不好,他不得不天天骑车回家。后来,武斗发展到真枪实弹。鲍廷干上下班就变得很危险。经常要穿越枪林弹雨。有一次,他骑车路过南关大桥。这是长春通往东部城区的必由之路。好多人都站在桥头不敢过,说造反派设了地雷。鲍廷干观察了一下,确定地雷是人操纵的,不是对着行人的。就发一声喊,带头冲过去。大家也就跟他平安地过了桥。没想到战争的经验今天又用上了。

1967年的9月中旬,武斗集中到火车站一带。鲍廷干的家就在火车站附近。18日那天,他本不想回家了。可一个被打死的学生放在楼内的大厅里,已经臭了。楼里只有他一个人住,鲍廷干还是回家了。走到家附近,却发现路都被封锁了。他绕到一个胡同口,只见造反派还在打枪。他就喊:“同志,先别打枪,叫我过去!”其中一个复员军人模样的人,就叫他从他们身后绕过去了。结果,那天的那一仗打得很惨。死了几十人。车站前的一个旅馆和周围的房子都被烧掉了。从此,那里非常不安静。有时做饭,子弹会穿过墙壁掉到炉台上。家里把床上的草垫子、被褥铺在地下,天一擦黑,人们就躺下,不敢把头抬高过窗台。

后来,农大那两个被打死的学生,是造反大军给料理的后事。用的是上好的棺木,葬在农场东山墓地。到了冬天,造反大军要给他们立碑。两块石碑做好后,先放在院子里,上面都冠以“烈士”称号。不知道是谁,趁夜晚在每块碑上放了一小把鸡毛,然后浇上点水,鸡毛就粘住了。后来,叫造反大军的人发现了,报告了尹嘉英,造反大军喊出新口号“这是阶级斗争新动向”。在全校抓人。一场大乱子眼看闹大。这时候军宣队出面劝阻,事情才平息下来。当时军宣队是林彪、江青派来的。本来造反派是天不怕、地不怕的,但就怕军、工宣队。这大概叫“卤水点豆腐,一物降一物”吧。


(二)


到了1968年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吉林省革命委员会。代替了吉林省人民委员会。3月6日,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宣布正式成立。党、政、财、文大权归革命委员会。1农大的尹嘉英当选为吉林省革命委员会的常委。农大的革命委员会也进行了重新调整。5月中旬,省革委会号召“深批深挖,向阶级敌人开展猛烈进攻”,即“清理阶级队伍”的运动。统计到9月末,全省共挖出“阶级敌人”90090个,其中“走资派”2010人,“特务”6712人,“叛徒”16254人,“五类分子”46037人,有现行活动的“五类分子”9601人,其他8876人;各种“反革命特务集团”560个,共有集团成员12464人,发现“特务、叛徒、反革命”嫌疑线索3万余件。可见“阶级斗争”形势的“严重”程度。2

5月下旬,农大在校革委会的领导下,也进行了“清理阶级队伍”的工作。使学校许多干部、教师、职工和学生被列入清查对象。3学校设立了“黑帮队”,也叫“劳改队”。把清理出来的人集中到这里被监督改造。被改造对象其实就是地、富、反、坏、右分子和家庭出身不好,再加上个人经历中有些什么说道的人。所谓“黑帮”,据造反派解释,是因为这些人是刘少奇、邓小平的一帮人。其实,右派本来都是刘少奇、邓小平不喜欢的人。黑帮队并不是农大造反派和军宣队独创的,全国都是这样。

农大的黑帮队有80多人,他们被分配到学校各个部门被革命造反派监督劳改。7月鲍廷干作为黑帮分子被分到农业站,与他一起的还有七八个人,干的活都很累。其实本来没什么活,就是折腾这些人,拆旧房子,运石头,至于干什么用,他们也不打听。也没有打听的价值。

头一天,鲍廷干就跟着用人拉马车运石头。这时鲍廷干已经53岁了,因为在农场干了几年,有了点体力锻炼,还勉强挺得住。有一个教师胡XX,比鲍廷干还大好几岁,身体确实顶不住。监督劳动的造反派学生就用拳头碓(读第三声,东北方言,用拳头打击)他。还不断警告他:“收工之后,一定给你‘端正’态度。”这端正态度的意思,是革命队伍中的专用名词。有些人持不同意见或坚持自己的意见,领导常常把问题先放一边,而专花时间排除他的偏见。在革命战争年代也起过好作用。但建国后,运动一个接一个,组织上常常根据某种怀疑,叫人交代某些没有的问题,挨整的人加以否认,整人的人就放下问题,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刑讯逼供),端正人家的态度。现在有些执法部门还采取这样的手段,也叫“打态度”。鲍廷干知道,老胡要倒霉了。

黑帮队里每天要劳动十四个小时,虽然是夏天,但从天刚透亮就被喊起来,一直干到天黑。吃完晚饭,还要开会。开会就是听管理人员训话,而且必须表现得毕恭毕敬。这一天,黑帮们站在那里,有三四个造反派看着。为首的学生于X,他坐在一块木头上讲:“你们的领袖刘少奇、邓小平都倒了,你们也快投降吧!今天劳动,胡XX表现不好,你膀大腰圆,干活不出力气,现在就要端正你的态度!”说着他忽然放开嗓子大喝一声:“胡XX,你站出来!”老胡就跨前几步,站到鲍廷干他们的队伍前面了。几个造反派学生就一齐走过来,他们议论:“先打哪边?”“先打这边。”他们就轮番打胡济元左边的脸。打了一阵,老胡不自觉的把脸转到右边,他们说:“右倾了,再端正这边。”这样他们又开始打他的右脸。他们以打人为乐趣,反反复复,直到感到满足了为止。鲍廷干不能完全体会老胡的滋味。但他是见过世面的,从前的土匪也不过如此吧。他们抓了无辜的老百姓,就是采取这样的手法。

到了8月份,在农业站黑帮队的人已经增加到20多人。有一天,造反派又送来一个人。鲍廷干一看,是一个系的支部书记,还挺奇怪。这个人是“红五类”出身,怎么也弄到黑帮队来了。后来才明白,在日常生活中,支部书记必须管理学生。造反派的头头平时在学校多表现不好,他们对支部书记自然有仇视心理,今天有了权,就收拾收拾他,也在情理之中。

这时候黑帮们干的活已经变成了拆猪圈,盖猪圈。这是个非常累的活计。另外就是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怎么干。这位书记来了,就积极组织力量,指挥大家干。虽然造反派没封他官,但他的热情和能力,却实际上成了领头的。一天下午,他站在猪圈顶上抹泥,指挥鲍廷干和另外几个人合泥,另一些人运泥。哪个人动作慢了一点,他就立刻申斥。他自己也很卖力地干。有一个姓卢老教师,对他说了一句玩笑话:“我们的书记还是当年的派头。”那位书记立刻翻了脸,手指着老卢质问:“你说什么?”老卢看他生气了,就连忙赔笑:“我什么也没说。”他还不依不饶,高喊:“不对,你说什么?”他这一吵,造反派学生、工人就凑过来,抢着问:“怎么回事?”他就把卢老师的话汇报了。这些造反派摩拳擦掌,声明收工后再论。鲍廷干离他们不远,听明白了情况。他不知道那位书记为什么对这句玩笑话这么认真。也许他感到自己是支部书记,出身又好,被罚来和这些真正的“黑帮”在一起干活就是冤枉,还要被这些“黑帮”分子奚落,气不打一处来。但鲍廷干也就预感一场大祸不可免。

天黑收工后,这些人整整齐齐地排成队。听造反派训话。一个造反大军的战士首先拉出老卢,问他这么回事。卢矢口否认:“我什么也没说。”造反派就又拉出一个老师问,那老师说没听见,结果被打了一顿。有一个姓周的老教授,已经过了花甲。他是当时全国有名的科学家,青年时代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他被拉出来也不承认听到了什么。结果也被一顿暴打。造反派还讥笑他:“学术权威挨打也这个熊样!”他从来没受过这个,边挨打,边哀求:“别打了,我受不了了!”后来,造反派又把鲍廷干拉出来,问他:“你听见没有?”鲍廷干解释说:“我在那边合泥,离挺远,什么也没听见。”也许是他们已经打累了,没再打他。大家虽然挨了打,但谁也没有作证。不然,也许老卢的性命都难保。

过了几天,黑帮队正在荒野里挖沟。那时,他们干活完全没有目标,就是折腾人。休息的时候,老卢向一个姓黄的老师传达造反派的命令,让他回临时住的宿舍把行李搬动一下。黄老师也六十多岁了,经过这些日子的折磨,脑子也显得不清楚,听了半天,也没搞清楚。大家就催他快去。他边走边还反复问。老卢感慨地说:“人老了都这样吗?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吗?”谁也没有说什么,谁知道过了今天还有没有明天?

天黑收工后,照样是挨训。大家本来很累了,无精打采,头低着。这天造反学生没在,是几个造反的工人。为首的叫邢国栋。他把老卢拉出来,质问:“你说人老了会怎么样?毛主席也老了,今天你说的不是黄XX,而是说毛主席。”原来,他不知道怎么听到了老卢的话。他把打人的架势拉开。老卢再三说:“我是说黄XX,没说别人。”那些人就问大家:“你们说卢XX是不是说毛主席?”大家异口同声地回答没听出来。有个工人就一把揪住鲍廷干的肩膀,厉声喝问:“你说!”鲍廷干说:“把黄XX这样的糟老头和伟大的毛主席连在一起,我可不敢这么想。”这几个工人造反派,竟被鲍廷干的回答唬住了,不敢往下再究,就散了。


(三)


其实,造反派打人,根本不需要找什么借口。黄XX在旧社会曾在大学当教授。也许这就是他的最大罪状。几乎每次收工他都要挨打,有时不打,就叫他在地上跪着,还有时让他在地上爬。本来过六十岁的人,干了一天繁重的劳动,已经没了力气。还要他爬,哪还有劲,往下一蹲,就倒在地上,有时脸都抢在地下。姓于的学生是个造反派小头目,就气愤地说:“黄XX,我一定把你整死,叫你死时不能太痛快!”

有一次,于X坐在那里,可能是闲得无聊,就招呼一个姓赵的老教师:“你说怎么处理他?”老赵平时劳动挺好,也不爱说话。造反派对他仇视得较轻。他说:“我看叫这老头站起来,我狠打他两个耳刮子,叫他回去算了。”于X哼了一声。赵XX就喊:“黄XX你站起来!”黄教授战抖着站起来,老赵真上去打了他两下。大家看出他没使劲,心里明白赵的意思。好在于X没看出来。

有一天下午,鲍廷干和大家收拾一个场所。于X喊两个老教师,不知道叫他们干什么去了。收工回来,这两个老师和鲍廷干他们一道排队往回走。有人问:“你俩干啥去了?”他们就指指路边的标语牌,上面写的是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原来他们被派去写标语。鲍廷干说:“今天你们的活不重,我们的活也挺轻。”走回驻地,刚一站稳,于X拿个大棒子走近队伍。有个学生就把鲍廷干拉出来,于X问:“你刚才说什么?”鲍廷干回答:“没说什么!”于X抡起棒子就劈头盖脑打起来。鲍廷干的衣服也被打破了,到处是血。最后连棒子都打断了。于X也打累了,还嫌不解气。他扬言:“毛主席说文化大革命要触及灵魂,这回我就要触及你的皮肉!”鲍廷干什么也没说,他知道这些人连土匪都不如。

9月的一天, 晚上收工了,于X宣布要开会,让黑帮队的人都挂好牌子。黑帮们每人都有两个牌子,一个大的,必须自己做,用胶合板或硬纸板,写上自己的名字,还要写上自己的“社会身份”,什么“特务”、“叛徒”、“反动权威”之类,鲍廷干写的是“右派分子”,还必须在右派分子前面写一个“大”字,以示罪恶深重。这个大牌子是供开批斗会用的。另一个小牌,是胸章,是统一制作的。内容与大牌相同。胸章每天都要挂在胸前。他们回到集体宿舍,各自取了牌子,挂上,在门前排了三排。

这时在他们前面已经站了一个人,原来是教遗传学的一个徐老师。他39岁,按当时的年龄,才近中年,在遗传学研究上很有成就。看来,今天是斗他。鲍廷干他们都是陪斗的。但鲍廷干不明白为什么今天造反派们要斗他。在他们队伍的对面是一些造反派的青年教师,还有几个他们熟悉的造反派学生。直接审问的是邢国栋和几个农场的工人。他们开始先问了徐的家庭成分和海外关系,徐的回答显然不能令他们满意,他们就开始打,但这还是一般的拳打脚踢。然后,审问暂停。

这些造反派的工人、教师、学生凑在一起,低声合计什么。随后,一个工人站出来问:“现在由我来审问。徐XX!你小子研究什么远缘杂交,用他妈的不老草跟小麦在一起,就这么一小块地方,你还要五个人工给你干活。有一天我们俩帮你干,你还叨咕,你叨咕什么了?啊?”徐回答说:“当时说些什么话我都忘了。”这时工人当中有人喊:“他是活活地糟蹋东西,糟蹋人!”接着又喊了一声:“打吧!”于是这些人就扑上来,不管头,不管脸用皮鞭子就抽起来。有的人用竹条子抽。徐老师被打得爹一声、妈一声地惨叫。

这些陪斗的人,白天已经干了十四个小时的重体力活,晚饭还没吃,站在那里还得低头弯腰,大多数人都五十多岁,实在支持不住了。有人开始用两只手拄在膝盖。许多人也学样。后来,被造反派发现了,就有人拿着皮鞭子挨个抽。大家只好把手放下。这时候,造反派们又聚在一起,小声合计了一番,有个工人站出来,问徐:“徐XX!你研究这些玩意儿,要写论文哪,你写了几篇?”徐回答:“一共11篇。”那工人说:“同志们,看看他象不象学术权威?”那些造反派说声“是”,就又拥上来对徐XX拳打脚踢。徐又是一阵惨叫。这时候,又上来一个工人,鲍廷干认出他是邢国栋,只见他把别人推开,一把揪住徐XX,问:“徐XX!你得了多少稿费?”徐回答:“有九篇稿费我交公家了。”邢抬手打了他一个耳刮子:“那两篇呢?”徐的嘴角已经流出血来,说:“那两篇稿费我要了。”于是又是一顿毒打。又是一阵惨叫。快到半夜了,可能造反派也累了,这才放这些人回去,回到宿舍,还得做饭,吃过饭,躺在铺上打个盹,第二天的劳改又开始了。


(四)


黑帮队里有一个老教师姓关,是研究蔬菜的,成绩颇丰。那时才五十多岁。他来到黑帮队,好象有些什么问题还没交代清楚,造反派经常追他写交代材料。

有一天的早晨,他把头天晚上写好的材料交给邢国栋。邢国栋没念过几天书,认识不了几个字。他装模做样地看了看材料,就叫老关站在那里。他用赶大车的长鞭子从后面猛抽。东北赶大车的鞭子,鞭杆有一丈来长,鞭子是用牛皮条拧成的,前面栓上一根一尺长的牛皮鞭梢。大车一般套三四匹马,车夫的本领是指哪打哪。有时一鞭子下去,可以把马的耳朵撕开。鲍廷干他们正在屋里吃饭,听见院子里打人,就伸头往外面看。只见邢国栋这个人发挥了他赶车抡鞭的本事,猛抽这个蔬菜专家。大家只是面面相觑,没敢做声。打完了,见关老师身上的衣服都被抽破了。但他回屋还是吃饭,因为不吃饭,不能干活。

这时候已经进入秋收季节,他们给农场起土豆。土豆是用马拉犁杖翻出来,这些人就是提着土篮子拣。这活本身不太重。在农村一般也是老、弱和妇女去干。一天傍晚收工,黑帮队的人排队集合。照例听造反派的训话。邢国栋说:“你们干活太慢。你们说谁干得最慢?”大家知道他是又要打人,都不说话。这时,老关不知道怎么来了书呆子气,说:“鲍廷干干得最慢。”邢国栋上来一把抓住鲍廷干的肩膀,把他拉出来,问:“你为什么不好好干活?”鲍廷干说:“我干的不慢。”老关又说:“他拣土豆的方法不对,我告诉他按我的方法干,他还不接受,所以就慢。”邢国栋抡起胳臂,左右开弓,给鲍廷干几个大耳光。鲍廷干只觉得眼冒金花,耳朵嗡嗡响。打完了,才让收工。

吃晚饭时,有个中年人,是学校的一个勤杂工人,因为当过国民党兵,也被送进黑帮队。他小声说:“拣个土豆还得挨打,打的还是老鲍头。”鲍廷干说:“他们还管那个,愿意打谁就打谁。”对于老关的做法,大家以后没再议论。饭后那个工人走到鲍廷干跟前说:“咱们做两个小耙子,前边两个人挠,后边就拣,这样就快了。”在这种时候,有人能体贴你,就使人很温暖。鲍廷干对这个工人很感激。

鲍廷干又想到公民的权利。

对那个学生于X,鲍廷干只当他是个孩子,惟愿他能从文革中吸取教训,洗心革面。而邢国栋在文革中干尽了坏事,后因强奸妇女被判了几年徒刑,刑满释放后,恶习不改,继续拉帮结伙干坏事,继续强奸妇女,在1983年被判了死刑,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


(五)


1968年的秋收开始了,校革委会命令分散在各劳改点的黑帮们集合到农场,参加秋收。鲍廷干和在农业站的这些黑帮们也都过到农场这边来了。

农场是鲍廷干在这里挂职改造过的地方。这一天,黑帮们在场部对面的大洼地里集合,鲍廷干用眼睛扫了一下人群,估计有80多人。农场的工人造反派宣布,大队长是畜牧系的一个教师;副大队长姓白,是学校原来的一个科长。他们都是四十来岁。造反派宣布完了,就站到一边,好象把权力下放给了两个队长。大家对这两个人都比较了解,所以大家精神上都感到些轻松。有人还开玩笑说:“老X、老白你们大胆地领着我们干,保证把秋收干好!”人们是容易满足的。

二位“领导”指着两栋破草房说,那就是临时的宿舍。原来,那是农场工人们中午歇晌的地方。两位队长选了些黑帮们去房子里收拾,还打了板铺,铺了稻草。他们还间壁了一个单间,是给女黑帮分子住的。农场工人告诉他们,哪里有大缸,大锅,叫他们自己把锅搬来安上。队长又指挥大家把院子夹上秫秸障子,又挖了粪坑,夹了男女厕所。安排停当,每个人都背着行李,住进这新“家”。

收割庄稼,全靠耍镰刀。庄稼人俗话叫:“割庄稼要刀刀见血。”意思是每一刀下去,必须使力气,不然就割不下来。但割不好,还会割了自己。所以一点不能马虎。鲍廷干在农场参加过秋收劳动,但那时他毕竟挂了个场长衔,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没谁挑。实在干不动了,还可以歇歇。这时不同了,这是黑帮队,再象当年那么干是不行了。对于那些以教书为生的老教师们,更是严峻的考验。

黑帮队里有一个姓李的老教授,是位化学家。这时候已经六十多岁了。他在伪满时期,没有参加社会活动,所以他没有政治历史问题。他在学校教过书,大部分时间在工厂当技师。他在学校任教期间,教学非常认真,学生们都反映听得明白。他还在晚间经常到学生宿舍给学生辅导。他对政治问题非常关心,要求进步。每逢有政治报告,他都端端正正地坐在那里恭听,在座谈讨论时,他也总是规规矩矩地发表自己的感想和体会。他对共产党非常景仰,不但对党委很尊重,对周围的青年共产党员也都很尊敬。不但他自己这样表示,而且大家也都相信他在积极争取入党。但可能是因为他出身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的入党愿望一直没有实现。学校只是推荐他当了人民代表。

由于他这样,所以建国后的历次运动都没涉及到他。但文化大革命起来后,他就没逃过去。他的罪名也是一大堆,主要说他为资本家赚钱。他对造反派给他扣上的罪名和对他的批斗,他服服帖帖地接受。他自己挂的大牌子做得规规整整,上面写上自己的罪名。每次要挨斗前,他都按时把牌子挂上,提前到指定地点等待。

他来到黑帮队以后,红卫兵每次揪斗他,他都如实回答。但他可能也是书呆子气,对红卫兵问的别人的情况,只要他知道的,也都如实反映。比如有人对强加的罪状不服气,不免在背后发发牢骚;有的平白无辜挨了打,难免在背后叫苦。但这些情况被老李反映给造反派,常常引来新的惩罚。慢慢,大家发现是老李干的,对他就又怕又恨。鲍廷干不知道,有些人就嘱咐他:“你要注意李XX,他好打小报告。”大家议论起来这个人,都说,现在是患难时期,应该同舟共济才对,象老李这样太不好了。鲍廷干却理解这种人,这种人其实并不是坏人,只是他们受党的教育,看不清文化大革命虽然是毛泽东发动的,却是错误的。他还用过去那种“愚忠”的思想感情来看待文化大革命运动,必然要做出一些令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来。这也不能完全怪他,是一个错误的社会条件塑造了一个扭曲的灵魂。

秋收开始不几天,就赶上过国庆节。那天一大早,大家就到了地里,列队听造反派训话。一个造反派的小头目站在那里讲,今天是国庆节,是我们的节日。是我们造反派最高兴的日子。现在我们造反取得了伟大胜利。今天是你们倒霉的时候,你们这些牛鬼蛇神必须低头认罪。随后,指指谷地,说:“今天谁要割不好,别怪我们不客气!”大家知道造反派要下茬子整人,就格外警惕起来。两位队长分配了任务,一人平均六条垄,这是割谷子的习惯。因为每个人的体力不同,特别是有些人根本就没干过这样的活。按照习惯,割地的时候,大家可以互相照应着点,有人落下,“打头的”(领着干活的人)还要接一接回头。那天,大家怕造反派找别扭,就不管不顾地干起来。鲍廷干在这些人里身体不是差的,还有农场的锻炼,所以一直在前十名里。当然也是累得够戗。大约割了半个小时,鲍廷干回头一看,已经割出去一百米了。地里落下一片人,有的弱劳力还在地头晃呢。

这时候,只见二三十个造反派从几个方向围上来,大声吼道:“看谁耍滑头,不好好干!”有的人就干脆喊“打”。鲍廷干赶紧低头加了把劲。只听造反派的人吵吵:“你们看,就是他!”,又听大队长说:“就是他,错不了!”鲍廷干也不知道他们说谁,因为造反派打人,有时是确实可以找到茬,有时干脆就是“看谁眼框子青”,不顺眼,就开打。鲍廷干闷头割了约十多分钟,偷偷回头看看,看见李教授在地里跪着。鲍廷干看见副队长在自己前面十几米远的地方干。就猛往前撵了撵,赶上了他。鲍廷干低声说:“队长,你看老李跪下了。”副队长说:“这老头太坏了,今天惩罚他一下。”过了一会,鲍廷干又小心地说:“队长,你到造反派那给讲讲情,叫他站起来吧!”副队长就停下来,看看鲍廷干,夹了镰刀找造反派去了。鲍廷干看到他走到一个造反派头身边,陪着笑说着什么。等他回来时,鲍廷干就见一个造反派冲老李走过去,向他恶狠狠地说了几句话,然后踢了他两脚,老李才晃晃地站起来。

这以后,造反派可能看这种干法不行,就把老、弱、病、妇女另外编了一个小队,给他们分配了比较轻点的活。


(六)


国庆节这天,本来应该是全国人民欢庆的日子,可是造反派说了,这是造反派的节日,是牛鬼蛇神倒霉的日子。那一天,毛泽东、林彪邀请全国近万名工人代表到京参加国庆观礼,庆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

白天,黑帮们在地里苦干了一天,老李还在地里已经遭了一场灾难,虽然不过是跪了半个多小时,挨了两脚。晚上收工回来,大家都累得挪不动步。吃了晚饭,就准备睡觉了。有人去外面解手,回屋说:“市里放花呢,可好看了!”黑帮们住的地方离市中心约十五公里,可以清楚地看到城市上空绽放的礼花。鲍廷干和许多人就跑到破房子外面观望。边看边议论。大家被美丽的夜景迷住了,挨打受气的事一时也忘了。这时忽然有一伙人出来干涉。大家一看,是军人。看来是造反派回家欢度佳节去了,换成军人管他们。大家被集合起来,有一个军人出来讲话,开始还是那些“人民大众欢呼胜利的时候,就是反动派倒霉的时候”之类。然后他说:“国庆节是我们革命人民的节日,你们这些人没权利参观。”军人讲话干脆,讲完就走了。大家闹了个灰头土脸。回屋,脱衣睡觉。躺下了,有人憋不住,小声嘀咕:“这叫啥事,也犯不上发这么大火!”有些人还随时附和。大队长大声喊:“大家别说话了,赶快睡觉,明天还干活呢!”。副队长挨着鲍廷干睡,轻轻捅了他一下,小声说:“老鲍头,我看这些军人也是洪洞县里来的。”

“洪洞县里没好人”是出自京剧《苏三起解》里有一个典故,说少女苏三被人陷害,在公堂上由于官员的昏庸,将她判了重刑,解配省城。苏三在被押解去省的路上,唱了一段“十恨”,其中最后两句是“九也恨来十也恨,洪洞县内无好人”。因为这一大段唱很好听,流传很广,这一句话也就成了典故。鲍廷干听老白这样说:就说:“我们也该知足,你看这些小兵并不动手打人。”他知道小兵是以服从为天职。许多事也怨不得他们。


(七)


秋收结束,已经到了11月,下雪封冻,他们这些黑帮没什么活了,而且那座破房子也住不下去了。学校革委会命令他们回学校居住,继续劳动改造。

一天晚上,军宣队命令黑帮队全体到畜牧系的阶梯教室集合。那天,天正下着小雪,为了节约电,路上没有路灯,路特别黑。这些黑帮们就摸索着走。有些老教师和病号由别人搀扶着。在教室坐定后,就有一位姓魏的军官上台讲话。这个人高高的个子,黑黪黪的脸,在部队是个副团长。他说,你们这些黑帮分子都是坏人,在历史上罪恶累累。听说你们对编入黑帮队还不服气,不满意。”说着就从台上走下来,抬手指着一个人问:“你说你是什么罪?”那人就按照造反派派给自己的罪名说了。他一共问了七八个人。大家都很顺利地回答了。一方面是平时天天挨斗,自己的罪名已经背得滚瓜烂熟;另外,在这些人面前,你不承认自己的“罪名”,就会马上遭到打击,“好汉不吃眼前亏”。

后来,他又问到一个姓蔡的教授。这位教授原来是台湾人,台湾被日本人占领时,他到日本求学,日本侵占东北时,他又来到东北,当时台湾人的身份被认为是日本人。他是一位很有造诣的农学家,专业是蔬菜栽培。他开始在黑龙江教书,日本投降后,台湾回归祖国,他宣布自己是中国人。后来日本人被遣送回国。他就留在祖国。因为他有真才实学,被北安农学院聘请当了教授。从解放到文化大革命的这么多年,他在政治上一直受到压制、打击。使他不能安心搞研究。在许多场合,许多人用轻蔑的口吻说他是日本人,他就很认真地解释,说自己是台湾人,不是日本人。但当时台湾被国民党占领,有人又把他和国民党反动派联系在一起。他曾对鲍廷干说过:“我不是真正的台湾人,我的祖先在福建,后来迁移到台湾去的。”鲍廷干当然理解。可许多人出于无知或政治偏见,无论他怎样解释,还是照样议论,给他的精神造成很大压力。

虽然他有这样的历史,但文革前他以教书为业,历次运动倒也没触动他。但文化大革命不同,造反派除了毛泽东、林彪、江青等少数无产阶级革命家外,可以“怀疑一切”,蔡教授自然难逃厄运。经过批斗,他进了黑帮队。他这时已经年过半百。那个副团长把他揪起来,让他认罪。他就象背台词样把自己的“罪恶”背诵了一遍。最后还加了一句:“我愿意好好改造,争取做个犯了错误的好人。”魏副团长一听就来气了,把桌子一拍,说:“你还是个好人?蔡XX,我问你,你是不是中国人?”蔡启运低头站在那里,什么话也说不出来了。因为这是他心中的最痛。自己是一个热爱祖国、堂堂的中国人,这些人偏偏不理解,还能和他们说什么呢?可那位魏副团长还是很气愤地说:“你连个中国人都不是,还想当好人?”

鲍廷干坐在那里,那天没问到他。他感到这位魏副团长太荒唐了。就想起了白副队长那天晚上的话:“洪洞县里没好人。”但幸运的是,那位魏团长没有动手打人。

后来平静下来,鲍廷干想想,军宣队的人到地方“支左”,是服从毛泽东和林彪的命令,有些事不得不做,也是不得已。只是有些人在执行红色司令部的指示时,不能加以判断,分不清是非,反倒添戥加码,把事情做绝,这就是个人的品质问题了。


贬为流人


(一)


1968年的年底,黑帮队逐渐缩小,最后解散了。黑帮队的撤消并不是发布一个命令,就各回各的单位,而是逐渐往回抽人。鲍廷干被抽回来的时候,还有人在里边。当他扛着行李回到学校时,心里非常高兴。他回来后就到校直学习班跟大家一起学习。所谓“学习班”,是毛泽东的一个指示,他说:“办学习班,是个好办法,很多问题可以在学习班得到解决。”1但在很大范围内,学习班其实是一种惩罚。哪个人犯了错误,才进学习班。但对鲍廷干来说,参加学习班毕竟是从鬼界回到了人间,真是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他赶紧请了假回家看看。

一到家里,发现家里只有小儿子。那时他才十二岁。四儿子到哪里去了?老伴李岩如又上哪里去了?在家等了一小会,大女儿回来了。她正在大学念书,说是念书,已经无书可念。这时候许多人都当了“逍遥派”,只有那些革命干将在折腾。但是每天必须在学校里呆着,特别象她这样“黑五类”的子女,更是提心吊胆,谨小慎微。她知道只有小弟弟在家,只好每天晚上回家照顾。她告诉父亲,四弟已经下乡了,去了吉林省最东北的汪清县的边境的一个山村。那年他才刚到十六岁,按年头算是初中毕业,但是他上中学就赶上文化大革命,结果毕业了,却因革命而失去了文化。原来,吉林省革委会在10月20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的通知》,全省动员28万知识青年下乡。到这时已经有25万多中学生下乡了。儿子下乡的地方偏僻,离长春有两千多里路。当地的居民多是朝鲜族,生活习惯不同,连语言都不通。现在也不知道咋样了,只好随他去吧。老伴去了区政府的机关“学习班”。在长春的远郊。鲍廷干知道老伴精神已经有了严重问题,在那里不知造反派还会怎么整治她。

后来,小儿子说,一次他和四哥去看母亲,正赶上造反派训话。看到母亲和那些黑帮都在屋里排队站着,只见有一个五大三粗的男造反派挨个打这些人的耳光。母亲也被打得闪了个趔趄。鲍廷干还听二儿子讲过。有一次他和未婚妻包了些饺子,装了个饭盒给母亲送去。好容易找到设在远郊的那个农场。进了一排大房子。一个造反派迎出来,问什么事。他说明了是看李岩如,送点吃的。那造反派要过饭盒,打开,用里面的羹匙把饺子豁弄了几下,好象是看看里面有没有情报之类。使他的自尊心受了很大刺激。他那次去,只是看了母亲一面。母亲只嘱咐他赶快回家……

小儿子刚被扔在家里时,没人照顾,有时就到当工人的一个表姐家住些日子。大女儿和在农村“集体户”的二儿子商量了一下,让他去农村呆了一个月。现在,她自己请假也有困难。这时候正好爸爸回家了,她就商量还是爸爸每天回家住,连照顾家带照顾没有生活能力的小弟弟。

这样,鲍廷干就每天晚上骑车回家,第二天起早去学校。虽然这时他已经53岁,身体还算健康。家距学校的距离是35里,总算还能坚持下来。

校直的这个学习班都是干部,有上百人,每天经常坐在那里的也有五六十人。领导学习的是工宣队和军宣队。说了算的是军宣队。为首的是一个姓张的指导员。这个人也是大高个,有三十五六岁的样子,是战争年代过来的人。说是已经超龄了,被派到地方支左。他每天先领大家颂扬毛泽东,神似于牧师在教堂上。他做得很虔诚,也很熟练。大家对他都很尊重。

学习班里有一个姓刘的人,文革前在学校当教务处长,四十来岁,是从省委党校调来的。他原来是党校的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的主任,应该是个经济学家。因为他是“外来户”,有些人就排挤他。文革一来,有人就经常用一些莫须有的材料揪他,目的是把他推到黑帮队里去。每逢到了紧要的时候,张指导员就提出一些问题叫大家学习研究。鲍廷干他们这些上了些年纪的人都看出,张指导员是在缓和气氛,保护刘X。有一天的上午,有一个自称是造反派的人说:“刘X写过一本书,这本书是大毒草,需要批判。”鲍廷干知道老刘发表过文章,也出版过书。张指导员就问那个人:“书的名字是什么?”那个造反派就说了一个并不准确的书名。张又问他:“书里写了些什么?”那人回答:“没看过,不知道。”张指导员叹了口气说:“连书的内容都不知道,我们怎么批呢?这好比去吊丧,趴在地上哭了半天,到底死的什么人都还不知道。”他的话引得哄堂大笑。使那个造反派很下不来台。

过了几天,张指导员就被调走了。有人偷偷对鲍廷干说:“老伙计,你知道张指导员为啥走吗?说他缺乏造反精神。”但不知道谁反映的。鲍廷干从心里怀念这个张指导员。军宣队里的人也是不同的。

到了1969年的年初,解放干部时,把鲍廷干也解放了。虽然他摘了右派帽子跟戴着没有本质区别,但这次的解放好象还是有了些区别,所以他的心情还是感到了某些轻松。人是容易满足的。

过了些时候,李岩如也解放了。她这时因为更年期,出现了妇科大流血。因为在学习班得不到治疗,身体已极度虚弱。她刚回到家,小儿子就对她说,自己的眼睛不知道出了什么问题,看不见东西了。李岩如立刻如五雷轰顶。她跪在毛泽东的画像下,放声大哭,说:“毛主席呀,我做了什么孽,你惩罚我好了,千万别拿孩子出气呀!”哭声招来了全楼的邻居,他们左劝右劝,才劝住。后来,赶快领孩子去医院治疗,但还是留下了终身的残疾。


(二)


1969年的5月,革委会通知干部到省办的七家子农场劳动。鲍廷干能够和普通干部一起去参加劳动,虽然还是劳动,但身份地位不同,心情还是挺愉快。

七家子农场在长春北二百多里的地方,已经是前郭蒙族自治县的县内。这个农场很大,方圆有七万多公顷。原来这个农场是伪满时日本人初建的。日本人向这里移民,建立“开拓团”,由抓的中国劳工修建。当时这里住的都是日本人。日本人被赶走后,这里曾撂荒了几年。建国后,这里利用原来的基础,兴办了一个国营农场。鲍廷干坐在汽车上就可以看到这里纵横的道路,但因年久失修,路面凹凸不平。有排灌渠道,通向各个作业区。各个作业区都有居民点。这个农场已经建成十多年了,还是残破不堪,房屋破烂。看出来,这里的人心涣散。到农忙的季节,省里要抽调大量人力去支援。这次鲍廷干他们就是来支援插秧。

在劳动中,他听农场的人说,这个农场亏损巨大,每年要赔七百万元。大家就很感惊异。鲍廷干曾问他们:“你们什么也别干,在家呆着,能不能赔这些钱?”他们笑着说:“如果那样,三百万就够了。”鲍廷干就搞不明白这国营企业怎么会造成这样的结果。

这次劳动期间,却使他意外地目睹了一个案件,领略了没有法制的断案方式。

这个农场的场长,是个抗日时期的老干部,曾在新四军里工作过。1954年,鲍廷干到吉林省工作后就认识了他。他高高的个子,黑黑的脸,那时在省委担任一个重要职务。鲍廷干感觉这个人很有才干。后来调到一个行署担任重要职务。

鲍廷干被戴了帽子到农大农场劳改后,有一次,支部书记刘宝忠告诉他,那人被打倒了。原来,他作为党的高级干部,却犯了生活错误。事情暴露后,他被定为坏分子,开除党籍,撤了职,放到什么地方去改造了。社会舆论反响很大。鲍廷干倒没什么兴趣打听这件事的详细情况,因为他不是法院院长了。何况他自己已经是被打倒对象。但他从司法的角度思考,这种处理应该说是太重了。这类事,不能感情用事,必须按照党纪和法律去考虑。另外,当时同类事件还有一些,处理的结果有相当区别。但一想那时到哪里找法律去,就不愿意再想了。

后来,鲍廷干知道,那个人被调到这个农场当副场长。文革中,鲍廷干又听到一个消息,说他被人杀害了。而且死得非常惨。他是独身在农场住,人们发现他死了,身子在一个地方,而头却在几里外找到。但直到这次他们到这里来劳动,案件还没查明。

由于案件很久没有结果,军宣队来了积极性,他们决心破案。当时调动了好多军人进驻农场,把农场的工人集合到农场的大礼堂,闹闹吵吵地干起来。鲍廷干是来干活的,也没资格打听。等回到学校以后,听说那些军宣队在七家子农场经过一番斗争,打死了一些人,还打残了一些人,最后打出一个“百人反革命集团”。经过好长时间以后,又证明这是一个假案。

离开法院后,只是听说司法机关被军管了,但对新的办案方式一点也不了解,这次这一件他关心的事件,却是这样的一个结果。他只能唏嘘了。


(三)


1969年的4月末,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标志着文化大革命取得了胜利。林彪作为党的接班人被正式写入党章。吉林省革委会召开了整党建党工作会议,特别强调了“吐故纳新”,吸收“新鲜血液”。这个运动的本意是清除所谓“叛徒”、“特务”、“走资派”,而把“造反”中表现突出的人吸收进党内。1到了9月份,在近1/3的基层党组织中进行了这项工作,受各种处分的党员占8·4%,而吸收新党员占党员总数的11·5%。2

这年7月,农大的整建党工作也开始了。在全校大会上,军代表宣布要摸清“吐故纳新”的对象;建立好整建党的领导班子;认真搞好“吐故纳新”工作。公开号召参加共产党。各个学习班的领导也号召大家报名。鲍廷干这时竟第一个提出愿意参加共产党。这一下在学校引起大哗。没几个说好的人,但却听到各种各样攻击和讽刺的话。但鲍廷干对这些议论根本没在乎,反倒感到心地坦然。他想回到党内的愿望实在太强烈了,但这时党的政策已经大变了。当然他是自讨没趣。

1969年的10月5日,《人民日报》在为黑龙江省柳河“五·七”干校的经验写的编者按中传达了毛泽东的最新指示:“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除老弱病残者外都应这样做。在职干部也应分批下放劳动。”没过几天,吉林省革委会主任王怀湘做了《高举九大团结胜利的旗帜,从准备打仗出发,认真搞好斗批改,把我省农村建成反侵略的红色根据地》的报告。111月12日,吉林省革委会又召开电话会议,指出“干部插队落户”是准备打仗的需要,要做到带家属、带工资关系,到12月中旬掀起一个到农村“插队落户”的高潮。27日,王怀湘在讲话中又一次强调,“干部插队落户”,是准备打仗的重要措施,既是战备疏散,又是加强第一线,建设反侵略战争的农村根据地。2

其实,这时,林彪发布了“第一号令”,王怀湘借这机会,打着“建设红色根据地”、“藏干于民”的旗号,强行把大批干部和知识分子赶到农村去。

农大军宣队和当时掌握学校大权的人,认为学校的一些干部、教师是“复辟势力的基础”,“应从干部和教师队伍中淘汰出去”。所以,省里一下达干部插队落户的指令,他们就立杆见影地行动起来。在这年冬,将占全校教职员工总数的70%以上的干部教师,以四带(带户口、粮食关系、工资、家属)的方式,以“丢掉坛坛罐罐的革命精神”,到农村去插队落户。3

对于这次运动,鲍廷干没有主动报名。因为他知道这种事自己是在劫难逃。学校很多人在会上表示,愿意下乡当社员,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农民,还有的人写申请书。鲍廷干估计他们内心也是不愿意的。不过和自己一样,反正得走,莫如干脆诚恳接受,也许还能得到优待,有人问鲍廷干:“我们都写申请了,你写了吗?”,鲍廷干回答:“放心,这事情落不下我。”

这时候,老伴李岩如的机关也在动员,她已经声明带头下去。广播还给做了宣传。鲍廷干就横下一条心,在会上不说话,也不写申请。

过了几天,宣布下放的人员名单,鲍廷干果然在内。他这时反倒有了一种危机感。因为他听说在农村农民对待“五类分子”(那时又叫“八类人”即“五类分子”加“叛徒”“特务”“走资派”)很厉害。到农村,如果农民按“五类分子”对待自己,晚景就很悲惨了。

有一天,他去找军代表,一个姓胡的团政委,鲍廷干在日常接触中观察,这个人手还比较软。走进他的办公室,里面陈设简单,有桌,有椅,墙角有两位年轻的军官正在整理材料。老胡见是他进来,就指给他一把椅子让他坐下。鲍廷干小心地从闲话问起:“胡政委,你们是哪个部队的?”他说:“我们是公安部队的。”这样,气氛就打开了。鲍廷干接着问:“听你讲话,好象你是战争年代过来的。”他说:“我参军是在抗日战争初期。那时我是在新四军第四军第四师”。鲍廷干就说:“我也在那个师干过。那是1938年,那时还没有第四师这个番号。那时叫彭支队,司令是彭雪枫。我是那年年底离开的。”说的这里,胡政委就笑了,笑得很友好。他说:“你离开部队时,我已经参军了,因为年龄太小,还不能当兵,做些勤杂工作。”可能是老战友的关系,他们的感情就变得融洽了。

鲍廷干就提到自己报名入党的事,说:“这次吐故纳新,我报名入党,你看如何?”老胡站起来,很严肃地说:“你做得对,象我们这些老干部,党如何对待我们,可以不管。我们忠于党是必须的。这次你的入党问题,看来是解决不了了,我希望你把这种精神保持下去,在关键时刻拿出个人的一切为党牺牲。”这时那两个年轻军官也站了起来,对鲍廷干说:“你的这种精神使我们也很感动。”

这时鲍廷干看看气氛好了,就把话转入正题。他说:“这些年我当右派,精神很苦闷,总算过来了。这次让我下乡,如果我下到乡间,那里的人用对待地主的办法来对待我,我可怎么生活。何况我一天天老了。”他们三个都怔住了,沉默了一会,老胡说:“今天你不走已经不行了。你先下去吧,如果遇到那种不幸的情况,你赶快回来,我可以重新送你到那里去,亲自向贫下中农解释,你的问题是共产党内部的问题,你们老百姓不要管。”那两位军官也说:“那时候不用胡政委去,我们也愿意去。”

虽然鲍廷干知道必须下去了,“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这些人明天到哪里连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还怎么管我?但他从心里还是对这几个解放军挺有好感。

农大的插队地区很分散,有浑江(现改为白山市)、东丰县、镇赉县、抚松县、前郭县等市县的偏远山区和农村。当时正是年底,是关东大地最冷的时候。人们被大自然的北风和政治风暴吹得冷彻心脾。人们顶风冒雪,携儿带女,被火车带到毫不熟悉的地方。大冬天,没有住的地方,就挤在当地农民的北炕上,特别是落户在深山沟里的教师们,需要上山砍柴,下河沟挑水,走几十里山路买粮油。在那地方缺医少药,有些人就在落户的地方被疾病折磨死去了。1


(四)


鲍廷干没有随农大的下放队伍走,他随了老伴李岩如的队伍,算是李岩如的家属。

区里当权的区革委会,实际是军宣队和造反派组成的政权,派了几个女工来给他家收拾东西,同时还带了草袋子、草绳子、汽车。这些工人很痛快。什么活也不用你动手,只要你说这东西要,他们就毫不犹豫地给你装进草袋子里。所以鲍廷干家连压酸菜的石头,垫炉子的砖头都装上了车。

动身那天,满街上敲锣打鼓,彩旗飘扬,表示欢送。这样的场面,在那些日子是天天如此,因为,许多单位都是同一天走。

自从解放那天,人们敲锣打鼓欢迎解放军进城。以后,隔一段时间就要敲锣打鼓一番,土改、镇反、三五反,成立初级社、高级社、公私合营、一直到人民公社、大跃进,胜利一个接着一个,经常敲锣打鼓。到了文化大革命,几乎天天敲锣打鼓。医生护士下乡叫走“六·二六”道路;知识青年下乡;现在干部又下乡,叫走“五·七”道路。有人在这敲锣打鼓中总结出经验,叫“敲锣打鼓没好事”。

鲍廷干在火车站上已经眼花缭乱。他看见有的单位的下放干部被人搀扶着,有的还被担架抬着的,还有一个人从肚子里引出引流管……跟李岩如一起工作的区委组织部长,在运动中精神分裂,由他的妻子孩子看护着上车。在车站,他看见一个老干部,送行的人说了些安慰的话,最后还要喊一句“毛主席万岁”。这位老干部张开大嘴,失声大哭。许多送行和要下去的人也都被感染得泣不成声。

鲍廷干这次下去的地方是榆树县。火车经过四个多小时,到了榆树县。出了车站,各公社派的大车已经等在那里。原来,打前站的人已经把各人要去的村子定好了。人们经过一阵忙乱,坐上大车,奔向今后要在那里生活的地方。

这一天,天阴沉沉,北风呼啸。车老板猛挥长鞭,马车在雪地里跑着,车轱辘压在雪上发出吱吱的声音,几匹马喘着粗气,鼻孔喷出白烟……

这一天,是1969 年12月30日。

截止这时候,全省已经下放干部13,897人,占应下放干部53,972人的25·7%。省里认为进度缓慢,不适应战备形势的需要,要求加快步伐。

到了1970年5月上旬,全省共下放干部约6万人,带走家属18万多人,共计下去26万多人。加上知识青年、“六·二六”医务人员,共计46万多人。2


流放生活


(一)


在中国古代的法律里,流刑由来已久。最早的记载,在尧舜时代就有被流放的人:“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到了隋朝,制定了《开皇律》,定了五种刑罚:笞、杖、徒、流、死。其中“流”就是流放,又分1000公里、1500公里、2000公里三等。以后各代的刑律大抵因袭。流刑将不利于或反抗统治阶级的人强制迁徙到边远地区,使他们无法兴风作浪,同时还可以借以开发和建设边远地区。东北是历代流人的主要聚居地。

这次下放干部,虽然是中央的统一要求,但别的省并不要求那么严格。一般只要求干部本人下去即可。这不能不说是吉林省领导既继承了传统,又紧跟了中央。

从对历史上流民生活的考察,流民在流放地的生活,也是千差万别的。有些就此成为奴隶;有的受不了当地的生活条件而冻、饿、病死;有的则可以过一种散淡的生活,只是因为远离了政治的中心,不会给统治者造成政治的威胁,统治者也就不用太为他们操心。所以,我们在资料上还是可以看到有些流人,特别是一些知识分子在流放期间仍然读儒书,究心史学,与许多文人交往,或以经史之学课徒。甚至,有些流人文士还在流放地结社,如关东由著名的流人和尚函可组织的“冰天诗社”1

鲍廷干去的这个地方,与他想象的不同。这可能是跟老伴走的好处。因为宽城区归长春市管,他们下放的这个县属于长春市的范围。榆树县是一个富庶的县。人口达到百万。这里的土地是黏土,适合施用化肥,当时施的化肥大部分是进口的,所以成本较高。虽然产量高,但农民收入受到成本的限制。这里的人口密度也很大。每家都有五六个孩子,甚至更多。所以人均土地面积较少。农民已经感到土地的短缺,拒绝外来户。当地一句熟语:“皇帝的二大爷来,也不给落户。”下放到这个公社的干部共三十多家,这些“下放干部”又称“五·七”战士。所谓“五·七”,是毛泽东当时给林彪关于干部下放的一封信,信的日期是五月七日。这些“五·七”战士,说是毛主席派来的。农民虽然表示欢迎,但也有一种担心,就是如果这些人真的安家落户,来挣工分,分口粮,就会给他们的生存带来影响。

鲍廷干一家,(应该称为李岩如一家,因为鲍廷干现在的身份是家属)被分到离县城三十来里的公社。这是两条小河夹着的一个地方。公社所在地叫双河。这些干部按当时社会规则,编成一个“五·七”连。以下再分成几个排。可是,连以上并没有“营”、“团”的机构。组织虽是按部队,居住却是极分散。一队一户,而且也并不按部队管理。连长是原来区长,指导员是原区文教科的科长。两个人都是抗战初期入党的老干部。

鲍廷干和李岩如都带着工资,在当时的农村生活应该不错。但听说中央有一个精神,就是工资只发一年,以后就自食其力。他很有顾虑。他跟随革命多半辈子,知道毛泽东的脾气,他老人家要是下了决心,是什么事都干得出来的。如果是年轻力壮,不给工资便也罢了。今后夫妻俩却是日见衰老,李岩如又有病,没了工资和公费医疗将怎么生活呢?

好在区里的几个主要领导都放在这里,可以互相照应。另外,这里社员的收入不错,对下放干部不大排斥。鲍廷干认识了公社的书记,前一任书记是个造反派出身,但对人还和气,只是工作能力不行。他对鲍廷干不算亲热,但还算客气。后来调走了。继任的书记是个老干部,五十岁左右。因为他1957年在县检察院当检察员,有过挨整的经历,所以知道鲍廷干是1957年倒霉的,而且也知道原因。虽然原来并不相识,但对他很同情。


(二)


有一点是鲍廷干原来没估计到的,就是到了农村,没有把他按“五类分子”待遇。这使他感到精神的放松。他有工资,可以不到生产队干活。特别是社员对他们很好。对他们和和气气,还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予照顾。

这时,他没事可干。他是个思想闲不住的人。在农村,看报纸不方便,又没有收音机,每天“仨饱俩倒”,又实在没意思。想想下一年就可能没了工资,前途不堪设想。就产生一个念头,趁现在还有工资,身体也还可以,最后回家乡看上一眼。好在这时对他的行动没人管了。因为,从当时国家管理体制上,你的户口在这里,你就没地方去。所以尽管你可以花自己的钱会老家看看,但你早晚还得回来。

他是抗战胜利离开家乡的。战争年代,戎马倥偬,没空回家。只在建国初回过一次家乡。以后,家乡一直很穷,而且是没有什么变化。到了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又达到饿死人的地步。如果他回家,既不能给乡亲们解决困难,连解释都解释不清楚。现在,自己经过几十年革命,终于走到绝望境地,回去看看同是绝望的家乡人,他们也不会怪罪了。

他路过沈阳的时候,到一个制造飞机的工厂找到了大儿子。因为大儿子的妻子儿女都在山东老家,长期过着牛郎织女的生活。鲍廷干就约他一道回老家,而且负担路费,相互可以照应。他自然乐得同行。

上了火车,既没卧铺又没坐。站了几站,大儿子为他找了个座,他就伏在膝盖上眯了一觉。路过北京的时候,他本来想下去看看,因为北京还有些老朋友。但听说北京已经成了禁地,非有相当机关的介绍信不允许住下。他又一想,自己已经到了山穷水尽,还有什么脸面见人。就放弃了下车的念头。

火车路过济南,到聊城必须在这里换长途汽车。因为他革命初期在这里还搞过地下活动,就在这里停留了两天。然而城是人非,也是到处大字报,高音喇叭,兴致大减,就匆匆乘汽车回到聊城。

聊城,古称“凤凰城”, 因为大运河从城里流过,是历史上重要的商埠。这里有清代著名的藏书楼“海源阁”,还有规模宏大的“山陕会馆”。鲍廷干在这里进行过革命斗争,许多老战友都留在这里。但这时他们都受批斗,一个也找不到。他的大儿媳妇就在这里的一个小工厂里工作,他在大儿子家住下。他的亲家也在这里,可连亲家也没看到,因为他也是老革命,也在挨斗。

鲍廷干在聊城街头走,只见市面萧条。大路上很少汽车,甚至连东北常见的胶轮大车都少,主要是一行行的“地车”。这种车就象手推车,只是用人拉,可载重千斤。有的前面套头小毛驴,就可拉一千七八百斤。车夫们车上带着窝头,走到哪里不住店,不买饭,省下钱养家糊口。鲍廷干的老家是鲍庄,他决定回鲍庄看看。

次日,他们买了长途汽车票,坐到冠县县城,还有十五里的乡路要走。走了一会,爷俩坐在路边小桥下休息。抽着烟,大儿子说:“爸爸,你今天想进村可以进去,因为今年分值三角,村上的人还可以吃上饭,要在往年,乡亲们饿得半死不活,见面没法说话。”鲍廷干想想,就是这样也没法说话。自己当年领导农民闹革命,为的是改善他们的生活。革命胜利了,他们还在水深火热之中,自己还有什么可说。但现在只能硬着头皮进村了。

远远看见村子了,鲍廷干的心一下子忐忑不安起来。古语所谓“衣锦还乡”,自己现在却是落魄而归。怎么向父老乡亲交代?父子进村后,村上的人听说鲍廷干回来了,非常热情。村干部、党员都来看他。有些老人都是由子女搀扶着来和他见面。随后大家陪他绕村子走了一遍。村子没有什么大的变化。当年地主的房子已经拆掉了。村里也没盖什么新房子。

大队支部书记也来看他。他是鲍廷干的一个本家弟弟,四十六岁。鲍廷干问他:“当年我离开村子的时候,跟我年龄相仿的能有百多人,怎么现在只有这十来个了?”鲍福林低下头,痛苦地说:“唉,别提了,都饿死了。”原来,在大跃进年代,产量要虚报,结果就必须按虚报的产量交征购粮。秋收后,庄稼上场,干部和党员日夜看护。大家拍着胸脯说:“国家任务完不成,我们一粒粮食也不动。”他说到这里就说不下去了。鲍廷干就回忆起阳谷县那五位铁姑娘,当年她们虚报产量亩产三万斤,这里至少也得报万斤。实际产量才一二百斤,完成国家任务,把粮食全拿走也不能够啊!老百姓就只有挨饿,甚至饿死。当年干革命,多少人抛头颅,洒热血,为的是救国家,救人民。建国后,他们还是“为了完成国家任务,宁可饿死。”鲍廷干这时已经不再是共产党员了,但他还是对自己亲爱的乡亲们而感到愧疚。

他的父亲已年届八秩,虽然生活贫苦,但还有些精神。专门带他去鲍家老坟茔转了一趟。鲍廷干看见坟茔地里给自己留的位置,心里却有了永不回来的决心。但他没说。

他实在看不下去,只住了两天,就急急忙忙赶回榆树流放地。

(三)


从山东回来,就是春天了,鲍廷干又联系把下乡到边境的四儿子接来,可以互相照顾。这也符合当时的政策。很快,就办成了。

到了备耕的时节,有一天,有人告诉鲍廷干,说公社那里给“五·七”连运来了木头,给“五·七”战士盖房子用的,叫他去问一问。按说这事应该由“五·七”连的领导统一安排。但没人通知他。他回家对李岩如说了,李岩如叫他去公社看看。鲍廷干边走边想,看来,毛泽东、共产党真的是下了大决心,给盖房子,就说明后半生留在农村是定了。

他没跟生产队要车,就一个人先去看。到公社一打听,说木头在公社粮食所放着。鲍廷干到那里一看,净是些破烂的木头,根本不能盖房子。旁边的人就说,已经有十来户把木头拉走了。还说连长拉的木头是最好的,还绘声绘色地给他描述了那些木头的样子。鲍廷干看完情况,就决定回家。刚要离开,就见一挂大车进院。原来是另一位“五·七”战士,是原区医院的干部。她和丈夫都是区里的下放干部。好象一位还是“五·七”连的排长。她看到这个情况,就指着连长和指导员的名字破口大骂。看热闹的人都笑。鲍廷干一看,这“五·七”连内部的事,让外人看了笑话,劝了几句,没效果,反而对自己的面子也不好,就悄悄地溜了。

从公社回来的路上,经过一个小村,也住着一位“五·七”战士,姓关。他是吉林市公安局的干部。也是个“排长”。鲍廷干决定到他家去串个门。老关正好在家。鲍廷干进屋就把看到和听到的情况对他说了一遍。老关说,其实别的公社“五·七”连的头头早就知道了消息,在火车站就把木头挑好的拉走了。等咱连长拉完,就剩下了破烂。随后他俩就议论起盖房子的事。鲍廷干说,如果毛主席将来万一开恩,这些人还有回去的希望,如果回城,在这里盖个房子有什么用?现在住社员的房子要拿房租,到哪里住不得拿房租呢?如果就这样度过后半生,即使有了住房,还是没法生活下去。所以他表示没有建房的必要。老关也同意他的观点,说其实他早就听到了来木头的消息,只是没去拉。两个人又议论了干部们为这点木头闹得脸红,有点犯不上。

回到家里,李岩如就问他关于木头的事。鲍廷干就把情况给她说了一遍。并说了自己决定不盖房的想法。李岩如心里非常气愤。但没有木头,也没什么办法了。但心里一直不平,郁闷多日。

第二天,有一位姓赵的“五·七”战士,他原是个教师。他住的村子离公社远,消息更不灵通。他才带车去拉木头,听说了情况。就把连长找到现场,当众大发脾气。连长就劝他说:“老赵,这样对外影响不好,不然,你去把我的木头拉走。”其实,连长也不过是说说而已,哪想到老赵真的赶车要去,还说:“看咱们连长多大方!”这时已经惊动了公社和大队的干部,他们一商量,就派人到连长家,看住木头。老赵到了,他们就骗他说这是公社的木头。一边又劝老赵。老赵也明白了,就借了个由头撤了。

以后陆续又运来木头,大家逐渐盖了新房。

后来,连长的家没等搬回城,就在农村病逝了。

鲍廷干就这样租了农民家的两间半房,一直住下去。


(四)


原来,不知道是因为鲍廷干的问题,还是他是家属,总之是“五·七”连一般对他不理睬。有什么活动也不通知他参加。

鲍廷干这时,就发挥了他的特长。他会些中医,可以开汤药,也可以针灸。另外他在农大图书馆这些年看了不少现代医学资料。虽然不是科班出身,总是对常见病的诊断治疗积累了不少书本知识。还是在没下乡的时候,有一次一位领导问他:“你学中医,学会了吗?”鲍廷干肯定地回答:“学会了。上一次医科大学不过四年,我现在已经学了五六年了。我的脑子不糊涂,自学完全可以学会技术。只是没有机会。”但后来遇到一个在大医院工作的女医生,他曾自我推荐过。但那人却不承认他的医术。确实,对医学专业毕业的人来说,这种自学的医学,是不可能被承认的。鲍廷干就是不服气。现在,到了农村,农村有缺医少药的现实,他的医术在这里就派上了用场。

有一次,大队的赤脚医生身上生了个肿疡。不知道他自己用了什么办法,总之是越来越严重。这时候就请了一个巫医,给他用土办法治疗。鲍廷干平时没事就好去大队卫生所跟他闲聊。听说他得了病,就去看他。一看他的身体状况已经不大好了,而且明显有发烧,就考虑是否是“败血症”,劝他马上去医院。他还去大队找了大车,把这个大夫送到医院,经过急救,使他很快痊愈了。这样老鲍头会看病的事就渐渐传开了。

到了1971年,工资还没给停,鲍廷干对农村的生活却适应了。李岩如虽然精神总处在郁闷状态,但在农村,远离了政治旋涡,家里没什么人惹她,家里的事情又简单。她在家门前的园子里种了些蔬菜,养了几只鸡,过着“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的日子,心情反倒好了些。鲍廷干平时没事就读读医书,给农民看看病,不但积累了很多治病的经验,越来越受到农民的欢迎,而且还给生活增加了信心和乐趣。他甚至不太担心自己的后半生的命运了。如果就这样在农村呆下去,就当个正经八百的医生。那时正好兴“赤脚医生”。

慢慢,公社和“五·七”连对他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那时候,公社干部实行包队的方法。而且经常有“中心工作”。这样就显得人手不够。经常要从“五·七”连借人。李岩如身体不好,不能工作。鲍廷干也被借到公社,当了工作队员。

当时,由于文革的影响,农村生产大队、小队的班子也被搞得很乱。有些有威望、有能力的干部在文革初期被斗,积极性不高。有些造反上来的年轻干部,不会指挥生产。“民以食为天”,毛泽东对这个道理还是懂得的。所以,当时的口号是“抓革命、促生产”,农村并不是他要整的对象,还是需要有干部领着种地。工作队的任务主要是帮助生产队整顿班子,组织生产。鲍廷干到哪里,都给群众治病,很得群众爱戴。这样使他在群众中调查研究很方便,所以有什么政治思想工作不好做,他通过治病就了解了情况,再加他的理论知识和口才,使工作完成得很顺利。他甚至想到了战争年代与老百姓的关系。可惜,这已经不是他的兴趣所在。因为,当时农村总的形势还是瞎胡闹。


(五)


“五·七”干部的一个重要工作任务是负责管理知识青年。毛泽东1968年一个号召,把全部初高中学生都弄到农村(所谓“老三届”,就是一共三届初、高中生)。在毛泽东的眼里,人一有了知识,就变坏了。所以,大学生是“从旧学校培养的学生”,自然需要改造,而中学生则必须“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知识青年被打发到农村去以后,他们并不安心在农村生活。他们虽然到了“广阔天地”,但很少“大有作为”。

这里面当然也有很多原因。知识青年家本在城市,自幼没接触农村,却让他们到农村去,他们很难适应。所以大都不安心长期在农村生活。而在农村一些可以发挥知识作用的地方,农村干部一般安排自己的子女去干,例如乡村教师、赤脚医生、包括生产队的干部,如会计,队长等。就使知识青年更加不安心。

鲍廷干把四儿子从边境小村调到比较富裕的生产队,当初是为了眼前的互相照顾和儿子下乡条件的改善。但到了1970年,开始抽调知识青年回城了,却出了问题。知识青年的家庭应该是城里人,而鲍廷干的儿子家庭户口却变成了农村。因此在抽回城就“一步登天”的当时,这成了他家里的一块心病。特别是李岩如,感到自己在农村,是老天对自己的不公,可是不应该在孩子身上得到报应。她为此而情绪波动,烦躁不安。鲍廷干也无计可施。

有人说,当今社会,腐败已成癌症。其实,腐败在任何时候都有。毛泽东在文革中给那位小学教师写信,就是对知识青年处境的无奈。毛泽东对当时的后门(所谓“后门”后来发展为“不正之风”,再发展为“腐败现象”,现在好象直称“腐败”也被允许了)也没办法。连他都无奈,何况普通人。当时,鲍廷干的孩子即使大学、中专毕业的,也都被“分配”到最偏远的山区或农村。区别是他们挣工资,吃商品粮。

鲍廷干在包队时,就不能不注意知识青年的情况。他到一些生产队,看到集体户破烂的空房子,就问生产队长:“这些青年都到哪儿去了?你们找过吗?”他们回答:“属于本县的我们找过,男的都不在家,女的都在家呆着。”有时根据上级的意见,把他们找回来,但也很难恢复集体户的正常生活。房子破了,粮食分了。有些女青年实在没地方去,就寄居到社员家,有的因此发生不该发生的悲剧。

看着别人家的孩子作为知识青年被抽调回城,李岩如向当时的“五·七”连和公社干部苦苦哀求,鲍廷干也多方求人,直到1971年末,这个孩子才被一个大集体单位抽去。这一块心病才算消除。

而鲍廷干听说和看到的其他知识青年的情况,有的更悲惨。有的女知识青年甚至为了能回城,不得不向当地的权势人物献出自己的青春。鲍廷干有做知识青年工作的任务。这对他来说不啻是一次次的打击。有一次他去一个集体户,见一位女青年正在给大伙做饭。他和她谈起来,自然就谈到回城的问题。而且一说到这,那女青年就哭了。她说她都快到三十岁了,下乡已经八年了。但因为家庭出身不好,一直不能抽调回城。边说边哭,哭得很伤心。鲍廷干想想自己是“摘帽右派“,所以还有另外的儿子在农村当知青抽不回来,不由也泪往上涌。他只好安慰几句,赶快走开。

后来,他遇到一件“弄虚作假”的事。一个年龄很大的女知识青年,老也抽不回去,就到大队去吵。后来知道是因为自己家庭出身不好的原因,吵也没用,就每次听说有知识青年抽调的指标,就到大队去哭,哭得非常伤心。

后来有一次,正巧碰上公社书记在场,就问是怎么回事。大队书记就原原本本向他汇报了。这个公社书记把胸脯一拍,说:“孩子,你别哭了。我保证让你回长春。”大队长莫名其妙,就小声问书记,书记跟他嘀咕了一阵,回头说:“你别哭了,先回去,我保证给你办妥。”姑娘也感到莫名其妙,但只好先回集体户了。

过了几天,鲍廷干一打听,那姑娘真的回城了。原来,公社书记第二天就进城,找到县医院,向院长和几位大夫讲了这个姑娘的可怜遭遇,请他们给开张诊断书。说她有重病,需要回长春长期治疗。书记向医院保证,出现一切后果,都由他来承担。然后他拿着这张诊断书去县“五·七”办公室,办了个调令,把这个姑娘的户口办回城了。

当那个姑娘上公共汽车时,那位公社书记嘱咐她说:“这次你的户口和你一起回长春了,以后找工作,结婚,由你自己去努力吧!”那姑娘哭着说:“叔叔,我一辈子也忘不了你的恩情!”

鲍廷干没想到,“弄虚作假”也有做好事的时候。但一想到这些知识青年的不同遭遇,心里就象针扎一样。这是谁造的孽啊?


赦归故里


(一)


古代的流人,多死于戍所。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得到赦归故里的。虽然得到这样待遇的毕竟是少数。

鲍廷干自被流放农村,一直对后半生的生活处于忧虑之中。虽然后来政治空气不那么迫促了,但老伴李岩如的身体精神每况愈下。四儿子被抽回城了。只有最小的儿子在身边。他还小,才念高中。眼下工资还给发,将来怎么办,一点也看不出眉目。

1971年的9月13日,林彪出逃,摔死在蒙古的温都尔汗。1972年,政治形势稍好转。下放干部开始被抽调回城。这给平静生活在农村的“五·七”战士们心头烧了一把火,使他们有了新的生活希望。也给李岩如的精神增加了严重的负担。她又开始烦躁起来。特别是看到别人陆续回城,而自己却没有信儿,她已经什么都做不下去了。不吃不睡,有时哭,有时笑。精神的疾病给全身带来各种生理障碍,可以说是百病丛生。越着急,病越重,人瘦得只剩了一把骨头。

鲍廷干不得不给她求医治病。农村缺医少药,她得的又是精神疾病。当时身边只有上学的小儿子。他不得不经常陪着去县医院看病。生产队还挺照顾,有时给派车,送她到县医院。有时,就跟到县城里送粮的大车进县城。那时已经是冬季,寒风刺骨。李岩如被扶到堆得高高的粮袋子顶上。那时李岩如已经五十多岁,鲍廷干年近花甲。两个老人坐在高高的粮车上,冷风吹着,粮车摇晃着,他们紧紧地依偎在一起。后来,鲍廷干也支持不住了,就给在外地工作的两个大点的孩子打电话,打电报。他们终于被找回来了。他们一方面给母亲看病,一方面帮助联系母亲抽调回城的门路。

区委书记终于重视了,就派了组织部长到农村来看望。区委书记的意见是如果能安排工作,一定想办法安排。当时的政策并不是“五·七”战士都抽回来,而是必须找到安排工作的单位。区里原来想安排李岩如到一个街道工厂当厂长。

组织部长乘了一辆吉普车,冒着冬日的寒风来到鲍廷干家后,才发现李岩如确实是身心俱伤,很难再工作了。就表示按照政策是不可能接回城了。这样不啻是对李岩如的最后的打击,她已经不能起床了。

县医院已经无力治疗。鲍廷干怕李岩如死在农村,就和大孩子们商量,只好回长春治疗。鲍廷干安排一下家,就带李岩如进城了。

李岩如在长春的一个军队医院治病,住在大女婿家,其实是单位借的一间临时房。鲍廷干在旅馆住着。鲍廷干同时向区委求告,希望区委能看在老同事的面上,把李岩如安排回长春居住,即使从治病的角度也是一种照顾。鲍廷干还表示,自己没有什么要求,哪怕永远留在农村。可区委说:“这次抽调对象是能够工作的人,至于李岩如这种人,上级没有指示。你们的要求只好以后再考虑。”

鲍廷干明白,看来李岩如回长春的希望已经很渺茫。但又不便回榆树。他决定把李岩如送到在通化市郊区住的三儿子家。


(二)


鲍廷干也没回榆树,他决心把李岩如回城的事情办好。他认为李岩如如果回了城,精神就会开朗,身体上的其它病也就好办了,因为据他的观察和医院的检查,她没有什么不治之症。

鲍廷干开始天天登老相识们的门求告。他在任时就不愿意去领导跟前谈个人的事,现在不得不硬着头皮去低三下四求人。但可能是他的无形的“右派”帽子,许多老领导都见不到。当时长春市的市委书记是陈钟和崔次丰,鲍廷干想,李岩如是长春市的干部,就想了许多办法求见,但都遭到婉言谢绝。

鲍廷干就想到了兰干亭。当时兰干亭已经被“结合”进省革委会,以革命领导干部的身份担任省革委会副主任。省委的大门被军人把守着,说啥也不让进。他在门口徘徊了半个多小时,也进不去,想想十多年前,自己进这个大门跟走平道一样,现在却比登天。这时正好一个组织部的人,认识鲍廷干,就问他什么事,他简单说明了来意。那人还真的带他进了大门。那人领他到了组织部的一个房间。鲍廷干向一位处长说明了自己要见兰干亭的愿望。说自己和兰干亭参加革命以前是同学,后来又同参加了革命。现在就是见一面,绝不会给他出难题。这位处长很同情鲍廷干,就出去向兰干亭通禀。过了一会,他回来了,说兰干亭说这次不见面,以后再说。其实,兰干亭是政界老人儿,对这种事当然一听就明白。婉言谢绝是最好的办法。鲍廷干也明白“人怕见面,树怕扒皮”,坚持这次就要见面。另外一个人就又出去一趟。回来说:“兰干亭不在办公室,躲出去了。”大家对鲍廷干安慰一番。这时已近下班,鲍廷干只好告辞。

走出省委大门,天已经黑了,鲍廷干站在街头,北风吹着,心里觉得格外冷。他走进一个小饭铺,要了几碗啤酒,既没点菜,也没吃饭,慢慢把酒灌进肚里,不但没暖和,反倒更冷了。他深一脚浅一脚走回旅馆。那一晚他醉了,连衣服都没脱就睡了。

省委经过十多年的变化,特别是文革的折腾,认识的人已经不多了。象兰干亭、崔次丰这样的人都不见面,还能求谁呢?

鲍廷干想来想去,省革委会的第一副主任叫阮泊生,他调到吉林省时,自己已经倒台了。他们并不相识。病重乱投医。他就在旅馆给阮泊生写了一封信,信写得很长,把自己和李岩如的经历和现状比较详细地写了一番,但要求很简单,就是把李岩如安排回长春,自己本人没有要求,听凭命运安排。他把这封信用挂号寄出去。就开始了侥幸的等待。

过了几天没消息,他又去区委找书记王文华,王说阮书记给他来过电话,让他安排李岩如。鲍廷干一听,真是喜出望外。他真是感谢阮泊生,这个人还真是负责任。鲍廷干就向王书记建议,李岩如回城可以不安排工作,而按退休办理。于是他们就商定给李岩如办理退休,后接回长春。

这时,已经快到1973年的春节。鲍廷干在旅馆共住了四十多天,花了一千多元,按当时的消费水平,这一千元可是不小的数目。幸好那时还不兴送红包。但这已经是他们几年积累的大部。好在已经把事情说妥,他就赶回了榆树。后来,又把李岩如接回榆树。

到了春暖花开的四月,宽城区才给李岩如办好了退休手续,并派了两辆汽车来接李岩如回城,说明只允许还在念书的小儿子随迁。鲍廷干当初是按家属带到榆树的,现在又按“下放干部”留在农村。因为鲍廷干原来的干部身份是属于农大。

谢天谢地!鲍廷干也不管那么多了,他干脆把租的房子退掉,把工资和粮食关系委托给一位尚在农村等待的“战友”。也随车回城了。因为家里没有他照顾,李岩如已不能独立生活。


(三)


3月,中央决定恢复邓小平的职务。政治形势稍稳定。区委的老领导和老同事们对李岩如的遭遇十分同情。当时老百姓的住房情况还非常困难。李岩如原来的住房早已被分配给别人。区委书记王文华反复与各方面研究,只在长春铁北地区城乡结合部找到一间小房。区里派人给简单间壁了一下,隔出一块儿地方作厨房。这里只有自来水,没有下水道。靠烧煤炉做饭和取暖。这里比较乱,区委还专门向当地的派出所交待,对李岩如家的安全多加关照。街坊邻居知道这是老区长,也对他们很客气。鲍廷干的户口还在农村,但这里的人们都不外待他。

鲍廷干想想自己到农村时,原来以为老百姓会歧视自己,结果跟那里的农民相处得很好。现在,这里的普通老百姓对自己家还是这样好,心里感到很温暖。他感到政治运动的恶劣后果不仅搞乱了社会,还给人们之间的关系造成混乱。老百姓之间本来没什么,其实就是那些政治人物之间勾心斗角。如果有法制,社会绝不会这样没秩序。

区委一直待李岩如挺好。有几次送李岩如去吉林省最大的精神病院检查。区里专门给派了小车。临行前,区委书记王文华还到车前嘱咐一番。

回到长春,鲍廷干精神为之一振。原来他以为这一去就再也回不来了。现在竟回到阔别了三年的城市,虽然自己的户口还不得不留在农村。他刚回城的那些天,每天都骑着自行车在长春市到处闲逛。觉得大街小巷都那么可爱。看见街上的行人,虽然不认识,也觉得那么可亲。

就这样过了一年,1974年,鲍廷干过得很惬意。他虽然没有户口,可也没什么麻烦事。他就想,今后就这样当一个普通老百姓很好。就决定退休,把户口也办回长春。他的人事关系还在农大,这时农大早已经迁到白城市的农村去了。这些事情怎么办?他又想到了阮泊生。于是他又给阮泊生写了一封长信,说明自己的境况和退休的想法。阮泊生真的又批准了他的请求。但是这个批示被省革委会的一个军代表给压下了。原来,那时候已经有了规定,红军时代参加革命的干部可以办理离休,原工资照发。抗日战争后参加革命的干部算退休,工资要打折扣。鲍廷干是老红军,应该按离休待遇。但那个军代表就是不承认鲍廷干的这段革命经历,要按退休处理。农业大学的人事干部来长春帮助鲍廷干办离休的手续,谈到了那位军代表的做法。鲍廷干表示只要能办退休,把户口转回长春,工资打点折扣没什么关系。他说:“我今年都六十了,生命说不上哪天就自然结束了。把户口转回来,一家人就算一家人了。今后就是死在长春,九泉之下也可瞑目了。”后来还是省委的一些干部给鲍廷干鸣不平,才办了离休,工资由农大照发,户口转回长春。

不久,宽城区又给李岩如在市里盖的下放干部统建房里调了一套简易住房。虽然还是要烧煤炉子做饭、取暖,但有了两间居室,两个儿子都还小,暂可对付。到这时,鲍廷干感到晚年有一份工资,有了住房,在当时可以过上安定的生活,从此不用被政治的风浪推来推去,可也算得其所哉。鲍廷干感到一生可以足矣!


1973年鲍廷干李岩如和二儿子及孙子合影


(四)


大海就是这样,海面上经常有大风大浪,但海面以下,却总是安静的。鲍廷干过上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当时“四人帮”还在兴风作浪,国家还不安宁,老百姓虽说管不了这些国家大事,但国家的经济生活滑到崩溃的边缘,却是必须承受的。

1976年他和老百姓一起经历了周恩来、朱德、毛泽东逝世的悲痛;经历了粉碎“四人帮”的欢乐。但是,对他来说,政治的帽子并没有摘掉,只是因为脱离了政治的旋涡,不再有人提起而已。

“四人帮”被打倒之后的一段时间,吉林省委在王怀湘的领导下,继续执行“四人帮”的路线。例如,1976年10月12日召开的吉林省法院院长会议,还在讨论“资产阶级在共产党内,法院怎么办”的问题,省领导还要求在对敌斗争中,不仅要打击社会上的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更要注意打击“党内资产阶级”的破坏活动。112月19日,枪杀了吉林省反“四人帮”的英雄史云峰。2

1977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决定调王恩茂任吉林省委第一书记、省革委会主任、吉林省军区第一政委。免去王怀湘的职务。3

鲍廷干听说了这个消息,另外看到政治路线开始转向,就给省委书记王恩茂写了一封长信,他在信中写道:

自从您来吉林省主持工作,我就想给您写信,一直拖到今天。我是山东人,1935年参加共产党,抗战期间在冀鲁豫工作。1945年来东北,1954年我任吉林省法院院长。1957年党开展了反右斗争,同时对司法机关进行了清查,首先清查我。当时省委认定我是反党、反人民的人,我认为这种结论(是)不公平的。以后给我处分,撤消职务,开除党籍,定为右派分子,可以说(是)党对党员最严厉的处分。我的心里不同意,但是我还能克制自己,接受下来了。我这样想,等运动过去,人们的头脑冷静下来,党会允许我回到党内,继续革命。1958年省委安排我去吉林农大实习农场任副场长,应该说是很优待的。

1961年摘掉右派帽子,我立即向省委和农大的党委申请重新入党。不久调我到学校图书馆任馆长。在以后五年里,省委对我的入党要求不表态。1966年春,省委候补书记雷鸣玉召见,代表省委表示:“对你要求入党,书记们讨论时一致同意,欢迎你重新回到党内。今天虽说是重新入党,过去那些斗争历史是客观存在的,谁也不能否认。过去犯了错误,接受教训就是了,今后我们一起为党工作。”省委这种表态热情洋溢,使我感激涕零。我回到农大立即要求办理入党手续,党委叫我等等,一直到文化大革命,我也没有入上党。前年,我曾经写信问张世英、陈洪两位领导人,当年雷鸣玉曾代表省委向我表的态是不是省委的决定,今天的省委还承认否?捎回口信是不知此事。雷鸣玉在文化大革命中自杀。

文化大革命中我是批判斗争对象,谁还设想我还能入党。1969年底那时的说法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大批的干部与教师要下乡落户。我妻李岩如是抗战时参加的(革命),在长春宽城区任副区长,不幸患上精神病。在政治上我受歧视,带着疯子与孩子去榆树落户,处境十分困难。以后,插队人员逐渐抽回工作,我们夫妻没有希望,只好申请退休。她已退休,我的退休手续未办,工资在农大。

您是位老同志,您看我的后半生多么不幸。不幸的根源在于1957年的处分,我实在冤枉。在文化大革命前我相信党有朝一日会澄清问题,回到党内,继续革命。文化大革命以后,我对前途失望了。看今天中央的态度,我还有希望。

1957年以前的司法工作是不是犯了错误,错在什么问题上,我不便多说。犯了错误,追究谁的责任,我的冤枉就在这里。1957年当时,董必武任最高法院院长,彭真代表政治局领导司法工作,我在省法院工作是执行错误的人,不能承担这(么)大的责任。即便承担责任,也不应受这样重的处分,撤职、开除党籍,还扣右派帽子,也就是“打翻在地,永世不得翻身”。对子女后代影响很深,没有前途。当时对我那样处分,在群众中也有不良影响。

当时省委的检查组把一些司法的概念、术语作为我的罪状报上去,因为书记们不知道真相,产生很大误会。省委大吃一惊,感到我很可怕,好象是外国人样。吴德书记与我谈话,他冷笑着摇头:“你这个人另有一套,咱们走的不是一条路。”他的根据就是司法上的概念与术语。我连忙说:“误会,误会。”他断然说:“没有误会。”第二书记赵林对我说:“你是个老同志,怎么在工作上搞这些名堂,对得起党吗?”我解释,:“这些都是苏联法律上的理论。”他很吃惊地说:“难道苏联法律上有这种话?你说话要老实。”我答:“我已经到了这步田地,不敢撒谎。”另一位书记李砥平对我说:“你这个人怎(么)说出这种话来?”我答:“那些话是宪法上明文写的。”他指着我的鼻子说:“你这个人哪,那些条文是叫人家看的,你怎么当真用上了?”看来在我身上有误会。对照雷鸣玉找我。我已被推到反革命行列里,今天重新吸收回党,按常规应持严肃的态(度),还要告诫我,不准再滑到反革命行列。他反而代表省委热情地欢迎我重新回到党内,看来在我身上的确有误会,好在已经弄清了。

1957年底,省委处理完我的问题,1958年春伟大领袖毛主席来长春,住一号招待所。省委汇报必须汇报反右,我是重点。毛主席说:“这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未定,我看倒是个好人。我相信他犯了错误能改。”看来主席的看法与省委有距离。摆在省委的责任,对我是推一推,还是拉一拉。省委拉我一把,把我留在党内,主席只能高兴,不会生气。毛主席又说:“你(们)已经处理过,就这样吧。你们转告他,叫他好好地在下边锻炼一段,二年后我可以重新考虑他的问题。”看来省委在主席面前推了我一把,才有以后的不幸结果。

当时省委检查组长崔次丰是省检察长,副组长是霍明光,省司法厅长。我们一起工作,合作很好,没有发生过原则性争论,使用语言也一样,他们把司法概念与术语报上去,在我身上产生误会,太遗憾了。运动中人们往往产生偏激情绪,我处理别人的问题也出现过这种情绪,因此我对那些同志没有存留个人恩怨。

事情过去整整二十年,我个人,还有与这案有关的人都到了老年。今天对党我不要求别的,只要求回到党内,恢复党籍也好,重新入党也好。您是位老同志,能理解我的心情,我不再说下去了。

象我这种情况有一大批人,带有全国性质,所受处分很重,即“永世不得翻身”。前几年,董必武老人还在世,我曾经给他去过信,希望老人在生前帮一把,给予政治出路。我的信发出去,他能否看到都是另外一回事。1957年省委正在对我检查,我去北京开会,就约见了董老。我是直言不讳:“我所执行的都是中央下达的,都由我负责,我承担不起。你老必须出面说话。”他很苦闷的,嘱咐我:“吴德是个好同志,等你检查够了分量,我相信他会放你过去的。”象我这样的人,对党没有过高的要求,就是一张党票,继续革命,合乎毛主席的思想。……1

这封信是在省委的档案里找到的,是鲍廷干的亲笔信。

在这封信里除了讲述了1957年事情的原委,还提到了两个细节,一个是李砥平说的“那些(法律)条文是叫人家看的,你怎么当真用上了。”虽然这话与1957年他转述的话在文字上小有出入,但意思是没错的;另一个就是他听李岩如转述关山复传达毛泽东关于鲍廷干问题的意见。这是他第一次写在纸上的,而且作为省委的档案保留下来。

在这时候鲍廷干对省委复述毛泽东的话,是需要冒政治风险的。因为当时尽管“四人帮”已经倒了,可是极左的路线还没完全扭转,鲍廷干的右派问题并没有平反,而且连给右派平反的概念都还没有建立。更重要的是当事人除了毛泽东外,大部分人都在。如果鲍廷干,特别是李岩如(李岩如这时的记忆力还不坏,鲍廷干的外甥边宝山回忆说:(19)82年我到长春一趟,看了……我的舅母李岩如同志,她在五弟家,卧床不起。她一点也不糊涂,以往的事,她记得很清楚”)敢造这样的谣,不啻是冒天下之大不韪。不但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弄巧成拙。凭鲍廷干的头脑,他是不会、也不敢干这样的傻事的。但是,这只是孤证,无法为凭,只能等待历史淘洗。

这封信自然没有什么结果,甚至没有回音。


第五编 尾声


改正平反


1978年春,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的胡耀邦开始抓“右派”平反问题,专门解决“右派”问题的会议在山东烟台召开,会议传达了胡耀邦的话:“在今天这样的形势下,再不能通过我们的手去制造冤假错案!”但是,由于与会的许多人思想还没有觉悟,会议还是没有完全按照胡耀帮的指示精神为右派彻底平反。只是发了一个“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请示报告》。

又过了三个多月,中央有关部门又在北京开会,专门研究“右派”的“改正”问题。经过艰苦努力,终于通过了《贯彻中央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决定的实施方案》,在1978年9月11日以中央55号文件向全党转发。在这个文件中,除作出了对摘掉帽子“右派”分子“提职、提级、调资、奖励、授予职称等问题上与其他职工一样对待”外,还特别明确“凡不应划右派而被错划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经批准予以改正的人,恢复政治名誉,由改正单位负责分配适当的工作,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1

鲍廷干这时在家里闲呆着,外面的消息一点也不知道。其实,这时候省里也已开了关于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工作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确定第一步把尚未摘帽的右派分子的帽子先摘掉,做好安置工作;第二步,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正确处理确实划错了的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2到了11月的一天,一个一同下乡插队的老朋友李生德来串门,告诉了他这个消息。鲍廷干不敢相信。他说,我只要一张党票,一份工作就满足了。但老李说的很肯定,说是听省委的一个部长传出来的。

鲍廷干本来已经心如止水了。但听了这个消息,忽然受不了了。当天晚上,就失眠了,而且犯了严重的“美尼尔氏症”,只觉天晕地转,稍有转头,就会剧烈呕吐。只能躺在床上,躺了半个月,不见好,通过私人关系,才住到市医院治疗。在医院治了半个多月,病情才有好转。

省委于1978年春就决定恢复吉林农业大学,当年6月农大校址迁回长春郊区原来的校舍。鲍廷干出院,就是由农大的车接回家的。这时候,中央关于右派改正的文件才传达到基层。

1979年一过了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就开始为鲍廷干和他的那几位同时被打成右派的难友进行复查。到了2月4日,改正意见形成了。在改正材料里面说:

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鲍廷干被定为右派分子,开除党籍,由十级降为十四级。现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及其本人的申诉,我们对鲍廷干定右派分子的结论材料进行了复查,现综合报告如下:

一、曲解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攻击社会主义法制。

  原结论认定:鲍说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和苏联的“内容与形式都有所不同”,“现在这个的民主党派是在野党”,对我党“起互相制约的作用”。他主张“公民有反对政府的言论自由”,说“对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分子专政的目的,是为了他们将来也会获得平等权利”。他还说:“现在人民法院实行专政的任务是次要的了”,要司法干部保护“刑事被告的权利”、“一旦受到侵犯,也是完全不能容许的”。他赞扬“英国的专政手段好”,说“日本侵略中国时,因专政太严,群众反抗很大”。他还说匈牙利事件是因为“专政多了,民主差,专门也是打了好人也不管”。他责备我国“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说“应当承认我国过去的法制是不够完备的”。因而“公民的行为缺乏法定的标准”、“某些人的权利有时缺乏保障”。

复查认为,鲍廷干有些言论和观点是对的。如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与苏联在“内容与形式都有所不同”、“刑事被告的权利,一旦受到侵犯,也是完全不能容许的”,他说我国“无法可依”、“有法不依”、“过去我国的法制是不完备的”、“公民的行为缺乏法定的标准”等。这种讲法并不错,现在我们还在强调法律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有的是在原认定时有断章取义和夸大成分。如“英国的专政手段好,老奸巨滑,他所统治过的国家都不太反对他”,说“日本侵占东北时,对中国专政太严太狠不得人心,群众反抗力大,不然中国不会解放这么快。”况且这些话都是和个别同志闲谈时说的,不能视为问题,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有的是在他未发表的《论公民的权利》著作中摘出来的;有的则是别人说的,如说“匈牙利专政多了,民主差,咱们也是打了好人也不管”,这是传达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高克林讲话时说的,更不能把这些作为定右派的依据。关于“公民有反对政府的言论自由”,这句话,是在他未定稿的著作中,又已被他自己抹掉的,摘出来作为一条罪状加上的。当然他在个别问题上的说法是有错误的,如“民主党派是在野党”、“民主党派对我党‘起互相制约的作用”、“法院专政的任务是次要的了”,当时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安排要点上也把专政摆在第二位。这只能说他理解上级指示认识上有片面性。所以,不能把这些当作曲解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攻击社会主义法制。

二、大肆宣扬资产阶级律师制度。

  原结论认定:鲍廷干说旧律师“地位高”、“影响大”、“一般人都不敢惹”。说“我们不要宗派主义,要吸收一些旧法人员参加工作”、“他们能代表那些人的思想感情”。他还说新律师“多是出身于下杂人”、“代表性小”。他号召律师“为谁办案,就应忠实地为谁服务”,“要本着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向检察院、法院进行“政治斗争”,为犯罪分子“好好地干”。并鼓励说“这个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如想和平就不当律师”。又说“在押犯人是很痛苦的”,“住一场监狱比得一场病还厉害”。所以,他号召律师“应帮助被告上诉”,说“一般情况上诉减刑的可能性很大”,“这次复查案件释放了很多人”,“律师从中竖个梯子,法院好说话”。在他指示下,有不少律师要自己挂牌,自称“自由职业者”,不服从领导。有的到监狱鼓动犯人申诉,有的说“律师拿谁的钱,就为谁办事”。有的为杀人犯辩护说“因为政府未给找职业造成的”,“被告人犯罪是社会制度不好造成的”,等等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不一而足。

复查认为,鲍廷干在1956年10月全省律师座谈会上讲话说旧律师“地位高”、“影响大”,是当时讲律师在社会上的地位时说:“按资产阶级来说,律师地位很高,和大学教授差不多。……总之,新旧社会都有律师,资产阶级的律师影响较大,一般人都不敢惹。”这是在当时律师制度初建,要从法院抽调一批审判人员当律师,大家都不愿干,在这种情况下,鲍廷干讲了上述一段话,是鼓励同志们重视律师工作,并不是宣扬资产阶级律师制度。

原认定“我们不要宗派主义,要吸收一些旧法人员参加工作”的问题,当时中央司法部对吸收旧法人员作律师是有指示的。至于说“他们能代表那些人的思想感情”、“我们的新律师多是出身于下杂人”,“代表性小”,是歪曲了原讲话的意思。原话是:“单用我们这些人作律师,有优点也有缺点,只有那种人才能代替那些人的思想感情。另外的缺点,我们作过公安、法院工作,对自己的缺点毛病不一定知道,上级检查下级,批评总不那么深,中央有意让民主人士检查。因此,应把眼光放宽些,范围扩大些,把阵营壮大起来。”复查认为,所谓能代替那些人的思想感情,主要指民主人士,并不是地富反坏。

原认定“为谁办案,就应忠实地为谁服务”,“要本着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向检察院、法院进行政治斗争”,为犯罪分子“好好地干”。也是断章摘句,歪曲原意。他原话是:“为谁干?总的是为国家、为人民,具体说为当事人干,为律师职务干。……为谁办案,就应忠诚地为谁服务。这件事作好,就是对民主专政有了贡献,对其他也就起了作用。”又说:“我们怎样担起这一工作,只有下决心干。有的人不干,上下吵吵,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鲁迅说:‘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他代表了中国优良的东西,值得学习。有人愿意吵吵,必要时也可以说说,但真正地在于下决心好好干。干的当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律师的干和别人的干不一样,车床工对车床,我们的对象是人,是法院、检察院。我们应理解,这个纠纷不可避免。今天就是专设这些人闹纠纷。如想和平就不当律师。我们干的是政治斗争,必须闹纠纷,如法院、检察院之间毫无争执,白吃干饭。如律师工作不辩护是不可能的,因职责在那。”“法院要支持律师的工作,对律师工作要给予帮助,有的乱给扣帽子是不对的。旧人员当律师可能给我们找麻烦,挑我们的毛病,这是应该的,对我们有好处。”可见,鲍廷干讲的这段话,主要是鼓励律师干好工作,认真履行律师的职务,而不是说律师和法院、检察院进行“政治斗争”。但他说“为谁办案,就应该忠诚(原认定为忠实)地为谁服务”是有错误的,是认识问题,但还不是右派言论。

原结论说:“在押犯人是很痛苦的”,“住一场监狱比得一场病还厉害”。这段话也是歪曲原意。他原话是:“大家一提工资经费等问题,我心也没底。我想,如有人找律师,工作做好,不会象现在这样。在押犯人是很痛苦的,假若有冤枉的,或冤枉某一(方)面,假如打官司形成生活困难,不住两年监狱也是干的。我们从工作上,从生活上来说,都应该这样做。住一场监狱比得一场病还厉害,是可以花得起钱找律师的。”复查认为,这段话主要是针对律师工资和经费解决不了,他鼓励律师积极开展工作,解决经费来源问题,并不是同情犯人。

原结论说“应帮助被告上诉”,“一般情况上诉减刑的可能性很大”、“这次复查案件释放很多人”,“律师从中竖个梯子,法院好说话”。复查认为,前几句话没什么错误,但“律师从中竖个梯子,法院好说话”,提法是有错误的,只强调了律师的作用,忽略了对下的影响。

总之,复查认为,鲍廷干的这些言论,当时是在律师制度初建,上级要求我们把这项工作搞好,而下面律师工作的同志却有顾虑,不安心这项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他为了更好把法律规定的律师制度推广开来,鼓励律师干好工作。他讲话的出发点是好的,想把工作做好。虽然有的论点是错误的,有的提法是不妥的,对下影响也很不好,但还是属于认识问题,不应视为右派言论。至于以后全省律师出现为被告辩护,提出一些不适当的辩护论点,并不是鲍廷干提出的,辩护作为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就是要站在党和国家的立场上,保证每个案件如实地认定犯罪事实,全面地、不偏不倚地运用法律,既不放纵,也不忽略从宽的方面,这是律师职务的要求,目的是协助法院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判决。

三、对过去历次政治运动持怀疑和抵触态度。

  原结论认定:鲍说“司法改革时,对旧法人员先搞脏、搞臭,然后清除,这种一棒子打死的做法是错误的。”他不承认1955年镇反运动成绩是主要的,说“那是教条主义”。公开宣称1955年的肃反运动“简直是怨声载道,一片不满之声”。

复查认为,对司法改革旧法人员先搞脏、搞臭,然后清除的说法,只是根据揭发人说,过去曾给鲍抄材料记得有这样的话,但以后既没见到这个材料,也没听到他讲过这样的话,而是把提供的线索作为事实依据加以认定。关于不承认镇反运动成绩是主要的说法,是当时为省人民代表会议准备材料,有人提写上镇反成绩是主要的,鲍廷干说中央已经提了,我们就不一定写啦,那样就太一般化了。“教条主义”。他的本意并不是否定镇反成绩是主要的。原认定他宣称肃反运动是“怨声载道,一片不满之声”,是他检查延边清案工作时,发现冤错案件占40%多,针对这个情况,他在省召开的三长会议上和给《人民司法》写了《检查错案必须听取群众反映》一文(未发表)写道:“由于我们错捕错判了一些案件,压制犯人上诉和申诉,引起群众、被告人和在押犯人对我们是很不满的,在个别地方和少数人当中,简直是怨声载道,好象有一片不满之声。对于这些反映,我们必须加以具体分析,否则会在干部思想上发生误解,可能有人会对我们所开展的镇反运动和工作成绩发生怀疑。”他又写道:“整个镇反运动还是正确的,获得了很大成绩,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起了积极作用。这是不容怀疑的。”“但是,根据上面群众反映,我们感到延边地区在镇反运动过程和检查错案过程都存在一些问题。”(这)不是对历次政治运动持怀疑和抵触态度。

四、推行资产阶级法律观点,放纵罪犯。

  原结论认定:他以“有利被告论”、“无罪推定论”以及“上诉、申诉必减刑论”等,为犯罪分之开脱罪责。在他的影响下,法院一些办案人员,把反革命的造谣破坏说成是“胡猜乱想”、“错误言论”、“思想落后”、“不满言论”,把积极参加反革命暴乱说成“包庇反革命”、“知情不举”,从而把有罪当成无罪,重罪当成轻罪,错放并漏掉了一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经省法院检查的193起上诉和申诉案件,即发现改判不当的60件,又据44个市县在省政法会议中反映,有重罪轻判的74件,不应减刑而减刑的73件,应判罪而当错案释放了的92件。

复查认为,“有利被告论”、“无罪推定论”,是当时全国学习苏联法律制度的情况下,从上边下来的,而不是他自己的东西,所以不应由他个人负责。对“上诉、申诉必减刑论”,原话是说“一般情况下,上诉减刑的可能性很大”。原认定与事实不符。在反右派斗争的特殊形势下,对1956年前后“查错”时期处理的案件,很容易认为是重罪轻判,存在右倾。同时,我们没有发现他本人直接有意包庇放纵罪犯。对全省发生的类似问题更不能放在他一个人身上。因此,不能认定他是推行资产阶级法律观点,放纵罪犯的问题。

五、反对和取消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

  原结论认定:鲍廷干散布“司法独立”的谬论。他说“党委不懂业务”,“有些县委也是胡闹”。他指导下级法院在写总结报告时,“不要写党委领导”,说“那是公式化”、“党只能就方针路线和政治思想上领导”。还向干部灌输“领导干部的意见只是加以注意”、“决心要我们下”。他说党委领导和法院独立性的“矛盾还很厉害”。布置各地进行取消党委的案件审批委员会的试点,他还把党委委员分管法院工作说成是“个人领导”。“争论时不要单纯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他指示下级法院在案件上与党委意见不一致,要“把材料报上来”。还说1955年镇反,中央批评右倾是“十二级台风”,今后要“长角”,要“顶得住”。

复查认为,鲍廷干主持法院工作期间,在许多言论和工作中还是强调和肯定党委领导的,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人民法院如何实现,在理解上和审判实践中,的确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加之,1956年正值民主人士检查法院工作,中央布置各地法院把党委审批案件的材料从卷宗中抽出来,要内外有别。所以,使法院干部更产生了一种错觉,不在法院总结报告中写“党委领导”字样,都是从这里来的。关于取消审批委员会的问题,鲍廷干在省法院1956年11月召开的各中级法院院长、司法局、处长座谈会上,传达最高法院九省市院长座谈会会上的讲话说的:“这个委员会实际是三长(注:指公安、检察、法院),外加县委,有些问题考虑不周到,现中央正在考虑将来取消。你们回去和地委商量商量,取消了审批委员会,县委可用常委或书记会领导。这三个长不要往一起建立,三长可以分别各自与县委建立领导关系。”从这段话看出,取消审批委员会是贯彻上级精神,不是鲍廷干自己的意见。关于“争论时不要单纯从维护党的利益出发”这句话,是在1957年6月一次整风领导小组会上研究鸣放时,鲍廷干说:“关于党委领导问题,大家意见很多,这个问题再进一步论一论,在党内争论时,也不要单纯从维护党的利益去谈。”这段话的目的,还不是反对党的领导,意思是引导大家进一步鸣放,所以不能认定是反党。对党委委员分管法院工作,说成是“个人领导”,他主要是指当时有些公安局长分管政法工作说的。至于说“有些县委也是胡闹”,是某中院院长向他汇报说,有些错案县委批过还错了,鲍当时说:“你还不知道,有的县委也是胡闹。”他是在特定情况下,说了有的县委也是胡闹的话,还不是有意攻击党委的领导。关于“十二级台风”、“要长角”、“顶得住”,原结论的认定,是对他的讲话没有全面地去看,不符合他的原意,并且是他传达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高克林在九省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讲话时说的。高克林讲55年镇反中央刮十二级台风,给下边扣了不少右倾帽子,使下边不敢提意见。去年我开帽子铺了,河北省历城县法院院长被撤职,今天看起来那个院长做对了。毛主席指示中心是反对保守主义和右倾思想。有些人落在时代后面,有些人头上没有“长角”,不去斗争。鲍廷干在传达这段话时,说了“长角”、“顶得住”,不能视为攻击党委领导的右派言论。

六、关于进行反党活动方面的问题。

  原结论认定:省委批评法院右倾后,鲍廷干以省法院党组书记身份,连续召开四次党组会议和一次整风领导小组会议,说“右倾不能笼统地接受”,接受了“不好做工作”,让大家估计“前途怎样”,“下一步怎么办”,把省委的批评说成是“误会”。对内部肃反案件,在判处徒刑监外执行问题上,最高法院批复与中央十人小组规定的不一致,下级法院在执行中请示省法院,鲍廷干在给省委写报告,说:“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不一致,下边执行有困难。”

复查认为,鲍廷干在省委批评后,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省委的批评,吸取教训,是正常的。但他对省委的批评有意见,认为事实有出入,思想不通,对省委批评的几个案子又不敢去查,所以在党组会上提出“右倾不能笼统地接受”,并估计“前途怎样”、“下一步怎么办”。这不是反党活动。对在执行省委和最高法院批复有矛盾时,给省委写报告请示,是符合组织原则的,不是什么反对党委领导的错误。

综上所述,鲍廷干同志在工作和言论中虽然有些缺点错误,但还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是属于错划右派分子,应予改正。建议撤消中共吉林省委1958年5月14日对右派分子鲍廷干的处理决定,恢复党籍,恢复行政十级,另行分配适当工作。1

应该说,这次的复查还是比较公正的,而且在复查结论中对当时的每一项都重新做了澄清。虽然限于当时的认识,有些观点还不能完全澄清,但都给予解释或解脱。

1979年2月19日 ,《吉林日报》在头版比较显要的位置刊登了为鲍廷干等人平反的消息:

省高级人民法院,抓紧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原司法厅错划右派的改正工作,原定七名右派,全部改正。经省委批准,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鲍廷干被错划为右派的问题,得到改正,并恢复名誉。

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对鲍廷干、李慈云、李树昌、孙膺杰等七同志错划右派依据的复审工作看到,当时所以错划了这些同志,主要是在司法机关内,没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缺乏民主作风,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以至混淆了敌我,颠倒了是非。鲍廷干同志当时提出:我国“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应当承认我国过去的法制是不够完备的”。因而“公民的行为缺乏法定的标准”、“某些人的权利有时候缺乏保障”。这些看法,本来是正确的,而当时却被认定为“曲解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攻击社会主义法制”。把鲍廷干本意是为了鼓励不愿做律师工作的同志安心于律师工作而讲的一些话,认为“大肆宣扬资产阶级律师制度”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鲍廷干针对在实行我国第一部宪法关于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这一规定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讲的一些看法和对个别地方党委的意见,也被认定是散布“司法独立”的谬论,是“反对和取消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弄清是非之后,认为依据这些言论划鲍廷干为右派是不符和中央规定的,应当予以改正。同时为受鲍廷干问题株连定为右倾错误的同志澄清了是非,恢复名誉。

结论做出后,省法院把这些“右派”分子们找回去,对他们进行了宣布,并让他们在有关材料上签字认可。

鲍廷干的《论公民的权利》的书稿被当作罪证放在档案袋里,现在,复查组拿出来问到鲍廷干还准不准备出版了。鲍廷干笑笑,还出它有什么意思,不出了。结果让他在书稿上签署了不出版的意见。这部书稿就再没了下落。有人说可能是按照中央精神,将它和黑材料都烧掉了。  

1979年4月1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一个“错划右派改正大会”,宣布了对这些人的改正决定。当时的省法院副院长聂怀德在会上讲了话:

过去之所以把这些同志错划为右派的根本原因,就是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具体问题不做具体分析,对本来不是右派言论的语言,加以夸大,无限上纲;有的在某些问题上虽有错误,但不是从根本上反党反社会主义,也视为反党反社会主义。特别是在执法机关内部缺乏民主的空气,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够,以至混淆了敌我,颠倒了是非。有的把说了几句错话,给领导提了批评意见,或向党交心,检查个人的错误思想,属于认识的问题,也说成是思想反动,向党进攻;把为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召开会议传达研究上级党委的批评和指示,当作开黑会,搞非组织活动;把人家的讲话、文章,断章取义,当作宣扬资产阶级法律制度,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把依法办事,保护人民民主权利,当作“有利被告论”、“无罪推定论”,宣扬资产阶级法律观点,包庇罪犯,放纵敌人;把审判工作中按照宪法规定执行“审判独立”的问题,当作摆脱和反对党委领导;把上级领导讲过的话,当作传达人的反党言论;甚至把正确的意见,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也当作曲解无产阶级专政,攻击社会主义法制,等等。都作为划右派的依据。……

鲍廷干、李慈云等七同志(包括原省司法厅的两位——笔者按)被错划为右派分子,不仅使本人在精神上受到严重摧残,生活上造成很多困难,而且有的还株连了家属、子女和亲友,影响入党、入团、招工、参军、升学、结婚等,我代表省法院党组,再一次向鲍廷干等七同志及其受株连的家属、子女和亲友,表示亲切的同情和问候。2

   李慈云说:“过了二十多年,平反了。组织上问有什么困难。我说,没有,啥困难也没有。”3

程立侯说:

我孩子多, 穿衣、吃饭、上学, 家里非常困难。煤矿还算不错, 看你实在困难, 定期给点补助。但也是杯水车薪。我老伴就去干重体力活, 瓦工、拉大踞、当装卸工, 不然家庭生活维持不了。我79年回来前, 每到月末, 还是粮食不够吃。买粮钱都是月月借。我下去的时候是16级审判员, 回来后, 恢复党籍, 恢复原职务。平反也没给补钱。煤矿不错,我欠的钱,煤矿不要了, 算是给我补助了。我离休的时候, 考虑我56年就是16级, 如果不是划右派, 至少可以到14级, 就按副厅级待遇。

   11届3中全会, 我们回来以后, 又改了多少!我回来就干这个, 平反冤假错案。那是多少冤假错案哪, 不仅法院, 省直各单位都抽人, 足足干了两年。57年那阵, 法院干的, 包括鲍院长写的书, 都是正确的。但那时候, 不讲道理。1

刘明升说:

一直到1979年, 我孩子接到个信, 通知我某日到长春省法院开会, 还说我啥时候到, 法院派车去火车站接我。我听到这个消息, 心里直翻腾, 没想到还会有今天。……平反之后, 我参加了一段平反冤假错案。80年调到司法厅。83年我就退休了。退休以后按副处级待遇。我原来是18级, 打右派22年没有涨工资, 不管咋的, 我还活着。多少右派在教养队就死了。再怎么样, 也比过去强得多,我就这样安慰我自己。唉, 往事不堪回首啊!2

关于孙膺杰,《人民日报》在报道中说:

……孙膺杰,在遭受二十多年磨难之后,更加朝气蓬勃。他日夜辛劳,为宣传法制和加强法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模范工作者。去年(1984年——笔者按),省委、省政府授予他“精神文明建设标兵”称号;今年3月,省委又授予他“模范共产党员”称号。3

1982年,关山复作为最高检察院的副检察长来长春,向鲍廷干和原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侯诺青深表歉意。他解释说,1957年吉林省的司法工作归他领导,但他不便表态。因为一旦他倒了,对鲍廷干将会更加不利。以后,吴德、刘慈恺、霍明光等也在不同场合,向鲍廷干表示道歉。俗话说:“杀人不过头点地。”鲍廷干表示,不怨恨哪一位同志,只希望大家能记住这一教训。

对右派问题,中央一直强调“改正”,而对文革中的其它冤假错案却一律称为“平反”,这里有什么区别吗?按照权威词典的解释:“平反,把判错的案件或做错的政治结论改正过来。”“平反”和“改正”的意思是一致的。但为什么在“平反”“右派”冤案时却特殊强调“改正”,至今令人不解。据愚见,这与对反右派运动留的尾巴有关。因为,反右派运动的问题是个“扩大化”的问题,不象“文革”被彻底否定。反右派运动打倒的基本是读书人。“读书人的事”,就很讲究个“咬文嚼字”。这就象写书,难免有错。如果全错了,撕掉或重新翻一页,还是在白纸上写。而有时认为是部分(字或句)错了,就可以涂抹掉,重新写一个对的字句。这样,就在纸上保留了许多涂改的痕迹。一本书如果55万字,只写对了百八十个字,涂抹改正之后,必然是满本黑乎乎的。不知道是什么效果?一个反右派运动“扩大化”的后面又有多少血泪,多少冤魂,多少历史的教训啊!但是,我们总觉得除了对鲍廷干等个人的平反(改正)而外,对1957年反右派运动的历史平反还做得远远不够。

1957年著名的右派章伯钧先生的后人章诒和在一篇文章中写道:

1980年中共中央决定给99%的右派平反。决定保留五个右派分子,以证明反右是正确的、必然的,领导者的错误在于“扩大化”。在此决定下达的前一天,中央统战部把我母亲(由我陪同)找去谈话。谈话大意是:“既然中央给反右定性为扩大化,那么就需要保留一些右派,要保留右派,就需要保留右派中的头面人物;要保留右派头面人物,自然就需要保留章伯钧先生。”又说:“当年给章先生划右的材料都不确实,从政治设计院到反对文字改革,都不能成立。而‘轮流坐庄’则是程潜批判右派时说的,也被安到章伯钧先生头上。现在我们重新整理了材料,右派定性用的是孙大光的揭发材料。”说罢,问我母亲有何感想。母亲说:“对此决定,我只能服从,而不能赞成。”有关领导说:“服从就好,以后我们对您及章家会有所照顾的。”4

另有资料说,中共中央1980年经过仔细"复查核实", 总共没平反的右派为96名。1  吉林省的资料显示:到1979年6月,全省改正右派10245人,占原有右派10575人的96·7%。但会议还要求“尽快地做好改正、安置和善后工作。”2不知道最后的“改正”结果如何。好象应该是“零”。 那么即或全国真有几百个“右派”,把55万人推人冤狱,怎一个“扩大化”了得?

鲍廷干被平反后,和一个老同志谈话间才知道,朱其文还活着,“文革”中受尽了迫害。有一次鲍廷干去北京,决心再见见这位老领导。他到最高法院,回答是不知道。以后,他辗转找到司法部王悦尘副部长,王副部长详细地告诉他朱其文的住址。在一栋豪华的公寓里他见到了朱其文。这时朱其文已经得到平反,很可惜他已经残废了。他手臂与腿都不能动,只好由家人扶着见客。

鲍廷干问他怎么弄到这步田地?他和他老伴讲述了这段经过:

文化大革命达到了高潮时,国家把所有的驻外使节都召回参加革命,也就是召回来挨整。朱其文回国后,看到斗争这么残忍,等轮到他的头上时,他就逃到沈阳儿子家里住。不久,造反派追到沈阳,找到了他。在搜查他的用品时发现了一件气垫,这个垫子本来是垫屁股用的。因为朱其文有痔疮。但造反派一口咬定是朱为飘洋过海,叛国投敌准备的工具,无论如何解释也无济于事。造反派押解他回京,判他十年徒刑,送山西服刑,结果弄成残废。

鲍廷干想起几十年前他俩那次关于党内残酷斗争的谈话,当时朱其文认为党犯错误不该重复。但后来历史还是重演了错误,并把他搞得这样惨。鲍廷干没有再提过去的事情,只是劝他加强锻炼,早日恢复健康,象自己这样,可以到外面走一走。鲍廷干计算了一下,朱其文在受迫害时已60岁了,一生的贡献也可以了,惋惜的是他不能健康地度过晚年。

鲍廷干还从中央报纸上看到给阎宝航平反昭雪的消息。他才知道这位老人已被整死了。报上正式公布阎宝航是1936年入党的老党员。鲍廷干想起当年东北大区的一次会议,本来会议气氛挺和谐。但忽然有一个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说阎宝航在一次干部会上布置任务时,最后说了一句:“只要共产党不犯错误,我们的任务一定能够完成。”在这个场合下,大家听到这个尖锐的揭发,都惊诧了,省主席竟敢认为共产党还会犯错误,简直太不象话了。阎宝航当时面红耳赤,十分尴尬,再三说:“失言,失言!”大家见此情景,也不便穷究,会议就这样结束了。

鲍廷干想,他当年曾说过共产党可能再犯错误,并因此受到批评。结果最终还是被错误路线迫害致死,不知道他死前是否还会回忆起那个曾令他尴尬的场面?阎宝航为革命做出了很大贡献,却没能安度晚年。

想想自己还在活着,结局比两位老领导都要好些,还能说什么呢?



晚年时光


这时候,鲍廷干已经64岁了。应该说,平反给他的晚年带来了快乐,但他的兴奋却是有限的。自己的生命已经到了临秋末晚,已经很难再给国家和人民做什么了。老伴身心俱伤,卧床不起。孩子们的前途都被耽误了。太晚了!但当时国家也是遍体鳞伤,百废待兴。当年,在国家危亡的时候,自己跟共产党闹革命,现在,又到了这种时候,自己的损失就别提了,振作起来,把余热献出来吧!

鲍廷干平反后,按说应该回到司法工作岗位。但因种种原因,他被安排在吉林农大任副书记兼副校长。


1980年吉林农大第六届党代会(第二排左第17人为鲍廷干)


这时候,农大刚刚从白城迁回来,也是百废待举。十年动乱,农大遭到惨重的破坏,受到巨大损失。干部、教员受到打击迫害,有的致伤、致残、甚至致死。原来的科研课题被停止,业务荒废,教学科研力量被严重削弱。教学科研质量和水平下降;学校一次次搬迁,研究室和实验室被拆毁,大批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生活用品丢失殆尽;实验场站的科研用地被改为生产用地,原来的校舍先后被军队和干部疗养院等单位占用,改修,已不成样子。校园里七零八落,千疮百孔。3

鲍廷干落实政策后,上任伊始,就投入到农大的恢复和重建工作中。他多年虽然在农大,但因为他的身份,从没在农大的领导层工作过。对这方面的业务不了解。这使他遇到了很大困难。但他只能前进,还是采取边学边干。他参与了学校稳定教学秩序的工作,跟领导班子一起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恢复教学体系和实验室。开展各种思想教育工作。召开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举行三十年教龄老教师庆贺会。制定教学工作计划。

在农大工作了一年。这时,吉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过,选举了栗又文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4鲍廷干被调到省人大任法制办公室主任。

这时,由于人大工作被政治运动,特别是“文革”打断许多年。各项工作都没有进入正轨。法制办公室如何工作,人们还都不知道。鲍廷干到任之后,开始确定工作内容,建立工作的制度,被认为是具有开创意义的工作。他还组织调查研究,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对执法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解,对平反冤假错案起了很大作用。对公检法的工作进行监督。使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走上轨道,取得很好的成绩。

据当年在法制办公室工作的俞均田回忆说:

(当时)我们法制办公室的职责大体上有四方面:1、全国人大拟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拟制定的一部分行政法规,需要省里提出意见的,我们省人大发送给省里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征求他们的意见。再把这些意见进行汇总,给中央报上去。供中央机关参考。2、省人大有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法规草案,协调有关部门对这些草稿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供起草部门参考。或常委会提出的拟制定的有关法规,涉及到政法方面的,由我们办公室负责拟稿。或有时是由人大的常委提出一个立法的意见,由我们配合他搞出一个立法草案。3、在日常工作中,对一府两院,工作中有什么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在重大案件上是否有不依法办事的问题实施监督。这个监督是为省人大的常委和人民代表做服务性的工作。代表们反映上来的有关政法方面的问题或我们发现的这方面问题,向省人大提出意见和建议。4、是在省人大的常委们或代表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检查或视察的时候,法制办公室要派出工作人员配合他们,当参谋或助手。

他还回忆了鲍廷干在工作中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几件事:

1983年的6月份,他交给我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调查公安的收容审查存在什么问题。经过十多天的调查,我发现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超范围收审。国务院1980年发了一个文件,规定公安收审应该有作案嫌疑,又不讲真实姓名的,或有真实姓名,而流串作案的。除此之外,都不容许采用这种收容审查的办法。但在实际情况中,符合这个标准的,不到15%,大部分都不符合标准;二、有好多案件是把收审作为一种处罚措施,以收代罚,以收代审;三、收容审查时间太长。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一般不超过30天,特殊情况可以经上级批准延长,但延长限于一个月。但我调查中发现有相当比例的超时限,有六七个月,甚至有超过一年多。四是收容审查的场所条件太差。被收审的人不管夏天还是冬天,就坐在水泥地上,非常拥挤。许多人长了痔疮或皮肤病。伙食也很差。我把调查结果写成材料交给鲍老。鲍老看过之后,很重视,他认为这是涉及公民生命、自由、合法权益的重要事情。说不仅要写成报告给省人大党组,同时还要给省政府,让省政府采取措施。就这样,这个材料经鲍老批示后报省人大党组,经党组讨论后转给了省政府。过了一段时间,政府把材料又转回来,说经过了解,情况基本属实,但认为当前,虽然存在一定问题,公安在维护社会治安、追究刑事犯罪的过程中,这种手段暂时还需要,不能立即取消。对存在的问题要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研究。待形成处理意见后再报。这说明鲍老对这个问题看得很敏锐,很重视。虽然当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但引起了有关领导机关的注意。后来,省人大又经过四次调查,大体还是这些问题。中央最后综合各地的意见,最终在制定新刑法的时候把公安的“收容审查”取消了。这反映了鲍老对工作的认真负责精神。在历史上他因为对公安工作的一些问题提出意见,挨过整,但他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时,还是坚持正确的意见。这是很可贵的。

还有一件事,1982年的11月份,省政府报过一个法规草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轻微犯罪违法人员实行社会监督、管理、教育的暂行规定》。鲍老就召集我们办公室的全体人员开会,讨论这个稿子与现行法律是否有抵触。另外看看社会实践中是否需要。别人认为很有必要。我发言认为,法规的内容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不经法院判决,就实行管制,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于公民判处管制,是一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经法院判决,如果按这个法规,公安机关根据它掌握的情况,认为公民有偷窃、流氓等轻微违法行为,不经法院,就可以采取管制措施。这与现行法律有冲突。鲍老对这个意见很重视,让我把这个意见写下来,附在那个草稿上,返给政府方面。但是政府方面对人大法制办公室的意见没采纳,还是把这个稿子又报回来了。在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的时候。鲍老和我都发表了对这个法规的意见,会议也做了记录。但最终这个法规还是通过了。过了四个多月,全国人大给我们省人大发了个函,说我们省通过的这个法规,与刑法不一致,而且公安部和最高法院对这个法规都有意见。并把公安部、最高法院和在北京的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都附上了。我们省对中央的意见是否正确和与现行法律是否有冲突开了一次会。但参加会的一部分学者专家认为中央提的对。而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符合我们省的实际情况,不同意撤消和修改。那时候,政府主持这项工作的领导坚持意见,认为就要这么搞。这样这个法规就没有撤消。一直到两年后,鲍老已经离休了。在中央反复提出意见的情况下,这个法规才撤消了。这件事中鲍老始终支持和坚持正确意见。但立法的过程毕竟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事。从这件事看出鲍老虽然当年因为坚持正确意见被打成右派,但在工作中,看出他的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办事,对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的精神。

还有一次,是在讨论市县报来的杀人等重大案件超过办案的法定时限问题。按照当时的规定,重大案件在办案过程中超过办案的法定时限时,要报同级人大批准。由人大常委会讨论批准(现在这项规定已经取消了)。鲍老领着我们一共讨论过六个案件。其中五起批准了。另有一个案件,是某县一起杀人案,县里怀疑一个老头是杀人犯。我们在讨论的过程中,发现很多疑点,我们就把这些意见在人大常委会开会的时候就提出来了。后来,我们的意见转达给公安部门,经过再仔细认真的复查,把这个老头释放了。

俞均田怀着很崇敬的心情回忆他和鲍廷干共事的一些情况。

我是吉林大学法律系1982年毕业的,分配到吉林省人大法制办公室。我到人大报到的时候,遇到一些人为阻力,多次据理交涉无结果,就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发生了争执。鲍老了解了情况后,很快就答应要我到法制办公室。他对我当时的那种冲撞劲儿,不但不讨厌,还很赏识。一般庸俗的领导,对用这样的人是忌讳的。他们都喜欢平庸的人,这种人服从命令,听指挥,好摆弄。鲍老却喜欢有冲劲的。……

我到法制办公室,鲍老找我谈话,先问我的一些自然情况。后来,他听我说过我家在辽宁省新民县的公主坟,就说他在1948年打辽沈战役黑山阻击战时,他曾作为团级干部驻扎在那里。这样就建立了很好的感情。他的记忆力非常好。过去好多年的事,只要提起,重要事件的时间、当事人他都记得很清楚。使人很佩服。我们之间谈话的次数就很多。办里的老同志就有议论。我当时在办公室里是小人物,我就尽量躲,怕别人议论我巴结鲍老。但鲍老却经常主动找我。

他在平时和我谈话时,经常对我说,他们这一代,在法律战线上风风雨雨,很坎坷,坚持依法办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过打击。他感到“四人帮”倒了,在新的党中央领导下,很重视法制。但他们已经老了。建立新的法治社会,就寄希望于青年一代。他勉励我,在工作中,对于不正确的意见,不管是来自那些领导和部门,都不要怕,不怕阻力,不怕压力,要树立勇气和精神,要有对党、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把法制工作抓好。你不要管他听不听,只要你认为意见是正确的,就应该提出来,不应该看人家的眼色行事。不能以领导喜欢什么,需要什么来决定自己的态度。发现立法、案件处理,或公检法机关有不符合法律的事,或者是法律方面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就一定要提。不提,就对不起党和国家。只有把法制工作抓好了,才能巩固国家政权,使广大人民生活在一个公正的社会环境中。

从我跟他相处的这一段观察,我认为鲍老是很正直的人。他不贪财,在他工作中,从来没有应任何人的邀请去吃饭,或哪个同志给送个礼。那都没有。另外,他不好色,他在工作中,不论跟男同志、女同志打交道、办事,从来都很正派。不管是公开场合或私下场合,从来看不到他在女人面前表现得很轻浮,或特意安排一种环境,跟女同志单独谈话。他的老伴生病十好几年,家里挺困难,但都表现得很正直,清廉。

很遗憾的是跟他在一起工作的时间太短。1

1983年的4月,召开了省第六届人代会。于克接任主任。省人大人员有了重大变动。

到了7月份, 鲍廷干决定辞职了。俞均田回忆当时的情景说:

“有一天,鲍老把我找到他的办公室,跟我说,你给我写个东西,原来就是写《辞职报告》,就拿了一张纸,报告内容很简单,说:‘于克同志,我今年已经近七十岁了,并且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因此请同意我离休。’这个报告送上去,过了十多天,就批准了。”2

鲍廷干正式离休是在当年的8月。


1982年在家中

他在这最后的时光里接受家乡党史办的请求,写了《中共堂邑县特别支部成立经过及其活动情况》,应某青年杂志之约写了《地道里面办报纸》(未发表)。这时他就产生了总结一生之事的念头,开始写回忆录。他这时眼睛因白内障,看东西已经很困难。只好采用口述的方法。他写了《我曾经做过十年司法工作》(部分被辽宁省法院院志资料采用),《难忘的22年》。

他的想法只是给后人留下一点资料。所以他把他们油印了几十份,分送给友好,作为纪念。


1982年与外甥边宝山(边宝山解放军某部师级干部)

到了1983年的12月,与他甘苦患难一生的老伴李岩如长期卧床,终于油尽灯灭,在痛苦中去世。之后,他在过了十几年平静的生活后,因长期患病不治,于1996年5月27日逝世。

在省委给他发的讣告中说:

鲍廷干同志是一位参加革命60余年的老党员、老同志,在艰苦的战争年代,他投身革命,出生入死,杀敌支前,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鲍廷干同志不愧为一名共产主义战士。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他脚踏实地,兢兢业业,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付出了心血和精力,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几十年来,鲍廷干同志一直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一生刚正不阿,坚持原则。对党和人民忠心耿耿,即使在蒙受不白之冤,错划“右”派之时,也没有动摇对共产主义的信念。他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居功,不自傲,作风朴实,平易近人。他勤奋好学,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锻炼。坚决拥护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和暴乱,自觉地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鲍廷干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是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一生。他的逝世,使我们失去了一位老同志、老领导。

……1

他的生命画上了句号。从讣告中看出,这个句号是比较圆满的。但是他自己是不是这种感觉?我们就不知道了。

但,从1979年后,才形成了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和诉讼法典,到了1999年3月,制定和通过的法典和法律351个,还有800多个行政法规,还有数目众多的地方性法规。司法机关开始健全,司法制度正在改革,律师队伍恢复并不断扩大,司法教育和科研不断加强,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在广大干部和群众中正在加强。

这可以使新中国第一代法官感到欣慰。






                                          2000年11月16日草成

                                          2000年11月28日修订

                                          2001年4月7日再修订














                                           

                                                   




后  记


作家韦君宜先生在她的《思痛录》(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1998年9月)中曾提到“北京市高等法院院长王斐然,被划为右派。他是北京市级干部中右派中级别最高的,照道理他有何罪恶应当公之于众。但是没有,简直没听见,就悄悄地划上了。”

我们这本书的主人公鲍廷干却比他幸运得多,他不仅是当时吉林省干部中级别最高的右派,而且他的“罪恶”还公布在报纸上。

学者季羡林在他著的《牛棚杂记》(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8年4月)中说:

十年浩劫过去还不到20年, 人们已经快要把她完全遗忘了。我同今天的青年, 甚至一些中年人谈到这一场灾难来, 他们往往瞪大了眼睛, 满脸疑云, 表示出不理解的样子。……

我的脑筋一旦开了窍, 我就感到当事人处理这一场灾难的方式有问题, 粗一点比细一点好, 此话未必毫无道理。但是我们粗过了头。今天, 我们的国家和社会, 总起来看, 是安定团结的, 大有希望的。但是社会上道德水平有问题, 许多地方的政府中风气不正, 有不少人素质不高, 若仔细追踪根源, 恐怕同十年浩劫的余毒有关, 同上面提到的这些人有关。……

受害者心里难道没有愤懑吗?为什么不抒一抒呢?我日日盼, 月月盼, 年年盼; 然而到头来却是失望, 没有人肯动笔写一写, 或者口述让别人写。我心里十分不解, 万分担忧。这场空前的灾难, 若不留下点记述, 则我们的子孙将不会从中吸取应有的教训, 将来一旦气候适合, 还会有人发疯, 干出同样残暴的蠢事。

折磨人甚至把人折磨至死的当时……的人, 为什么不能够把自己折磨人的心理状态和折磨过程也站出来表露一下写成一篇文章或一本书呢?

季老先生的话是针对文革说的,但是对于反右派运动,这话同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把它引出来,就省得在下笨嘴拙舌地说不清楚。

笔者就是本着这样的心情来写这本书的。

鲍廷干在被打倒前,并不出名,打倒之后,蛰伏二十余年,更是身如草芥。现在要把他写出来,实在是非常困难。传记,是一个人的历史,又是社会历史的缩影。根据写传记的原则,事实必须准确、可靠。当我选了这样一个题目后,才发现关于传主的资料太少了。好在他生前还留下了一些自己写的文字材料,又经过多年收集,查阅报纸、档案,从许多发黄变质的纸页里搜寻有关鲍廷干的只言片语。又很费力地把这些零篇残简梳理排列,终于可以给他画出一张比较清晰的画象了。

有朋友曾建议我在七分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文学加工,认为那样可以更具可读性。但如果是写小说、电视剧,那样做是可以的。甚至可以戏说。但我觉得,既然是写传记,就必须忠实于历史。作者没有权利加工历史。在本书中凡引用的资料,都注明了出处。除少量他亲属的回忆外,其余都是出自鲍廷干以下著作或资料:《干部履历表》、《自传》、《中共堂邑县特别支部成立经过及其活动》、《地道里面办报纸》、《我曾经做过十年司法工作》、《难忘的二十二年》。这样一来,可读性就发生了怀疑。笔者想,有兴趣读历史的人,或者对中国法律史研究的人还是可以翻翻的,他们希望的还是真实而不是休闲。至于在下文字功夫上的欠缺,就只好请有兴趣读这本书的读者原谅了。


                                                    阿沐 识








 


 





   

























 















     

   
































[1] (聊城政协《聊城文史资料》第三辑)2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3 《国民党著名将领传.庞炳勋》1 《辞海》 1979年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2 《剑桥中华民国史·下》1  《国民党著名将领传.庞炳勋》1  《祝福》 鲁迅1 蒋光慈:《血花的爆裂》2 蒋光慈:《莫斯科吟》  1 《东昌人物》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党史研究室编2 同上3 《中国共产党山东省聊城市组织史资料》中共聊城市委组织部等编  1989·12 4 《冠县党史资料》第六期5 《聊城党史资料》1 《中共聊城市党史大事记》中共聊城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1 《东昌人物》 中共聊城地委组织部、党史办编1 《东昌人物》  中共聊城地委组织部党史办公室编1 《鲁西北革命史》 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1991年5月山东大学出版社1 《东昌人物》1 《与众不同的人生——荆维德事略》 宋增益 冠县文史资料第三辑2 土匪组织的俗称1《中共聊城地区党史大事记》(二次征求意见稿·油印本)中共聊城地委党史征集研究委员会   P76——77  2 《烽火岁月》边宝山著1998年10月(内部刊印)3 摘自边宝山来信 1 《中共聊城党史资料》1 《中共聊城党史资料》2 同上3 同上1 《东昌人物》1 《东昌人物》1 《鲁西北革命史》和《聊城县志》1 《东昌人物》2 《中共聊城地方党史大事记》3 《东昌人物》1摘自彭雪枫纪念馆网页和擎天网页1 《关于抗战期间冠县党的建设情况的回忆》 王志浩 《聊城地区党史资料》第六辑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1 《难忘的岁月》 杨立功等  见《难忘的岁月》 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2 《对敌斗争情况琐忆》王惠卿 见 《燕塔风云》 3 《对敌斗争情况琐忆》王惠卿 见《燕塔风云》4 《莘县武装斗争情况点滴》李振北  见 《燕塔风云》中共莘县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5 同16 《难忘的岁月》 杨立功等  见《难忘的岁月》 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   《烽火燃莘野  功业垂千秋》陈海林  《聊城地区党史资料》7 《东昌人物》8 同上1 加工粉条。2 烧柴火的余灰。3 《烽火岁月》边宝山著1998年10月(内部刊印)4 《莘县武装斗争情况点滴》李振北  见 《燕塔风云》中共莘县县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1 《东昌人物》  1 《难忘的回忆——抗日战争时期以堂邑为中心的“无人区”》陈福隆  《回忆堂邑无人区》杨香圃 魏长捷  《目不忍睹的灾荒年“无人区”》 沈廷梅   均见《聊城市党史资料》 中共聊城市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编2` 《冠堂地区抗日根据地群众运动情况回忆》许世平 杨兆禄 见《聊城地区党史资料》3 《东昌人物》4 同上1 《发动群众开展借粮减息斗争的情况》 许世平 李荫川  见《聊城市党史资料》1 现吉林省长春市,当时是伪满洲国首都1 指辽宁、吉林、黑龙江和热河 2 转引自《雪白血红》张正隆 解放军出版社3 同上4《回忆北上干部情况》李明华 见《一切为了前线》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5 《为人民服务》毛泽东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5  《回忆北上干部情况》李明华 见《一切为了前线》中共聊城地委党史资料6 同上1 《记陶铸在辽吉战火中》曾志 引自《陶铸在辽吉》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 2 摘自有关网页3 《东昌人物》4 从资料记载推算,鲍廷干这时可能还没有跟朱其文在一起,存疑。1 靖国儒、伪满大汉奸2 辽西省被服厂3 访问江涛录音1 《辞海》1979年版2 《中国革命史人物辞典》何东等主编北京出版社1991,63 《东北解放战争史》朱建华著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87年11月4` 《辽吉地区大事记》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编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0年5  《在陶铸领导下的三年》赵石  见《陶铸在辽吉》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   赵石当时是辽宁省委宣传部副部长。6 《记陶铸在辽吉战火中》曾志  见《陶铸在辽吉》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   1 《陶铸在辽吉》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年2 《东北大事记(下卷)》李鸿文 张本政  吉林文史出版社  1987年3 《东北大事记(下卷)》李鸿文 张本政 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4 《在陶铸领导下的三年》赵石引自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88)5 《忆陶铸同志在辽吉》高体乾  见《陶铸在辽吉》6 《忆陶铸同志在辽吉》高体乾  见《陶铸在辽吉》 。1 《辽吉地区大事记》2  《双辽人物志》3 《一位坚强果断的领导人——陶铸同志》魏兆麟: 见《陶铸在辽吉》 1 《陶铸在辽吉》 辽宁省委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编辽宁人民出版社 2 《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综述》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  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3  《适应战争与建设的需要,大量培养地方干部》唐宏光  张渭华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 4 张维华给笔者的信。4 《保护与发展工商业,繁荣辽吉区经济》张维桢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中共党史出版社 1 《辽吉地区大事记》2 《中国共产党人物辞典》1《回忆解放初期在镇赉县的工作经历》王大均  见《洮南根据地》  1989年12月2 镇赉县档案馆档案3 《回忆解放初期在镇赉县的工作经历》王大均  见《洮南根据地》  1989年12月4 《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综述》引自《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5 《保护与发展工商业,繁荣辽吉区经济》张维桢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6 辽吉地区大事记:“1947年11月14日东北行政委员会任命鲍廷干为辽北省第五专署专员。”7 《辽吉地区组织沿革》引自《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1 《人民日报》(1 9 9 8年 7月 5日2版)2 《坚持辽吉前沿,支援辽沈战役——忆解放战争时期的辽吉五地委》曾志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3 《记陶铸在辽吉战火中》曾志  见《陶铸在辽吉》4 《一个革命的幸存者——曾志回忆实录》曾志 广东人民出版社 1999年12月1 同《坚持辽吉前沿,支援辽沈战役——忆解放战争时期的辽吉五地委》曾志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2 电话访问王显堂记录。1 国立高级中学2  日本投降后,一些伪军,地主、土匪自发组织起来的反动队伍。1《向追求光明的教师们致敬》实翔   见《胜利报》1946年8月19日 1版2 《辽吉地区大事记》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0年3 即区村级召开雇贫农积极分子代表会,进行交权审干4 《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建设辽吉根据地》何仁仲等  见《解放战争中的辽吉根据地》1 访问江涛录音2 《一位与人民同甘共苦的革命家》刘异云  见《陶铸在辽吉》3 《胜利报》   1948年1月15日1  摘自有关网页2 《辽宁省审判史料汇编》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志》编辑室1986年8月3  辽北省法院干警文化程度、专业知识情况 (1949年2月) (同上) 1  旧社会法院的审判员。1  辽北省人民政府 1948年第十六号卷,第44——45页   引自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料。2 《辽北省解放区的司法审判工作情况》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资料  1986年8月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  386页1 辽宁省图书馆赵爱明提供资料。2《中国共产党人物辞典》  1 《人民日报》社论:《系统地建立人民司法制度》 1950年8月26日2 《人民日报》1950年8月26日1版1 《人民日报》1950年8月26日1版1 《东北日报》1950年11月7日3版2 〈人民日报〉1950年8月26日1版3 《人民日报》1950年8月26日1版4 《中国革命史人物辞典》何东等主编北京出版社1991年6月1 《东北日报》1950年11月7日3版1 〈〈人民日报〉〉1950年6月9日1 《人民日报》社论1950年12月26日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37页3 《东北日报》1951年1月11日2版4 《东北日报》1951年7月16日5 列宁全集第三卷第518页6 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200页7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卷,729页。8 同上页 729页9 汪金祥:东北一年来镇压反革命所获得的伟大胜利  《东北日报》1951年9月30日2版。1 以上均引自《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61页,3 见下文4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90页。5 《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P2836 《毛泽东选集》袖珍合订本1328页1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和事件的回顾》(上)139—141页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二卷》534页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二卷》549页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55页。5 旧币,一万元相当于现人民币一元,下同。6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三卷》P957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72页。8 同上,73页。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三卷》P1172 同上,P1423 同上,P1434 曾志:《一个革命的幸存者——曾志回忆录》P4115 《东昌人物》聊城党史研究室6 《吉林日报》1952年1月13日2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72页2 同上,73页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149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76页5 《吉林日报》1952年4月28日1版6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89页7 《吉林日报》1952年4月2日1版8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P144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二卷》P5492 《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P90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三卷》P2764 同上,P3485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786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1111 《吉林日报》1952年4月28日1版1 以上均见《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2 《东昌人物》聊城地区党史办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804 同上,P2385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  P2941 《人民日报》1952年9月8日1版2 《肃清人民司法工作者六法观点的残遗》刘昆林  载《东北司法》1951年第3期3 《巩固与扩大司法改革运动的成果》  赵光鉴 《吉林日报》1952年12月16日3版1 《董必武法制建设文选》  P4362 《董必武选集》P2653 同上  P2734 《吉林日报》1952年12月16日3版5 《董必武法制建设文选》P4386 赵光鉴:《巩固与扩大司法改革运动的成果》载《吉林日报》1952年12月16日3版1  《董必武法制建设文选》P2452 根据李慈云访问录音1 《董必武法制建设文选》P3712 《董必武选集》P2721  《董必武选集》P351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卷p4533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四卷p5492 《吉林日报》 1954年6月30日3版。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1754 引自于克给笔者的信5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1852 《总结公判经验会议记录》    1954年3 《我省各地人民法院实行正规的审判制度》郭亚岚 《吉林日报》1954年12月10日3版4 《普遍推行正规的审判制度》刘世椿  《吉林日报》1954年12月10日3版 1《中央司法座谈会传达提纲(草)》鲍廷干   1954年1 《鲍廷干院长对法院组织法几个问题的认识及进一步深入学习法院组织法的启发报告》  1954年2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3 根据孙膺杰谈话录音4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1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2 根据杨庆祥电话谈话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中共吉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  P1992 《董必武选集》  人民出版社 1985年3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3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贯彻人民法院组织法情况》(为中央会议所准备材料)  1955年1  旧币,相当于600元 2 现改名为吉林大学1 《对目前法庭辩护人方面的意见》(为中央会议准备的材料)  1955年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171 《加强审判工作坚决打击一切反革命分子》  《光明日报》1955年6月29日1版2 《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朱正著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5月  P2543 同上。4 同上5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18——2196 《吉林日报》2000年9月30日1版1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23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26——P2271 同上P2302 同上P2383 同上4 同上P2465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672 《吉林日报》1956年3月10日3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九期) 1957年4 对杨庆祥电话采访5 《光明日报》1956年3月22日1 《光明日报》1956年4月8日1版2 《董必武选集》  P403 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高克林同志在公安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记录稿)》1956年4月3日2 关山复在高克林信上的批示,1956年1 《罗瑞卿部长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956年2 《关于吉林省第11届司法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中共吉林省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党组   1956年1 《在全省各级公安厅长、检察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提纲》于克  1956年5月 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  P3833 《罗瑞卿部长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956年1《罗瑞卿部长在第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1956年2 “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7月10日对检查和清理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中所有错案的报告”(原文无标题)   1956年3 《对错误的检查》 鲍廷干 1957年1 《绝不许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破坏无产阶级专政》 徐守身 《吉林日报》1958年1月8日2 《对错误的检查》鲍廷干    1957年3 《吉林日报》 1956年4月21日  1版1 《吉林日报》 1956年4月22日1版2 《吉林日报》 1956年4月25、26日 3 《吉林日报》 1956年4月25日  1版4 《光明日报》 1956年4月25日  3版5 《吉林日报》 1956年5月20日  3版 6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P326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  P2012 同上  P2263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 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P327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  P2325 同上  P2501 《吉林日报》 1956年1月4日1 〈〈吉林日报〉〉1956年7月6日  3版1  摘自霍明光谈话录音2 指《谈离婚的政策界限》马起  辽宁人民出版社 1957年3 《东北日报》1951年11月12日4 同上  1951年12月6日1 《光明日报》  1956年9月4日  3版1 《光明日报》  1956年10月28日  3版1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毛泽东1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查错工作总结》  1956年 1 《对鲍廷干错划右派问题的复查改正意见》 1979年2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3 《鲍廷干等人错划右派问题得到改正》见《吉林日报》1979年2月19日1版4 《对鲍廷干错划右派问题的复查改正意见》 1979年5 当时的省律师协会徐进的揭发材料,见《法院工作检查简报》  1957年 1 《吉林日报》1957年2月22日  3版2 《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  转引自《反右派始末》叶永烈 青海人民出版社 1995年3 《人民日报》1957年4月27日4 《任仲夷反省历次政治运动》向明  《南方周末》2000年8月17日《解密》版1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P3262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P327  3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回顾》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     P362  4 同上P3405  同上P3591 “关于“拉马退社”问题给省委的报告”(原文没题目) 1957年2 一篇给上级报告的草稿  1957年3 “关于“拉马退社”问题给省委的报告”(原文没题目) 1957年4 文化大革命后曾任吉林省副省长5 访问李慈云录音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112 同上3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  1957年4 同上5 同上1 《关于审判方式改革》景汉朝 《中国律师》 1997年8期 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  1957年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  1957年3 《对错误的检查(1957年12月5日)》鲍廷干   1957年4 摘自于克给笔者的信1 《吉林日报》1957年1 《谈谈如何理解婚姻自由》李岩如  《吉林日报》1957年3月13日 3版2 根据孙膺杰谈话录音1 访问孙膺杰录音2 访问霍明光录音3 据访问孙膺杰录音4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薄一波  P605——6065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091 《彭真文选》P2992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3 转引自《1957年的夏季》朱正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5月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131 《人民日报》1957年5月8日2  《吉林日报》1957年5月11日1版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154 刘明升谈话录音1 原文有“按:这是鲍廷干口述,由单明春记录整理后,由鲍廷干审定发出的”的手迹,后一句话又被勾划了。不知出自何人之手,有何目的,待考。 1957年,单明春时任省法院秘书 。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选·6卷》P470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171 《光明日报》1957年5月17日3版2 《人民日报》1957年5月19日6版3 《吉林日报》1957年5月30日1版1 《光明日报》1957年5月29日2版2 《光明日报》1957年6月1日2版3 《中共中央关于加紧进行整风的指示》见《建国以来毛泽东文集·第六卷》P4924 根据孙膺杰谈话录音1 根据刘明升谈话录音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  1957年3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235 《反右派始末》叶永烈  P5506 同上7 根据刘明升谈话录音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1957年2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3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集·六卷》P5434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5 根据吉林省委组织部文件,7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分别建立党组”。鲍廷干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1957年2 同上3 《对错误的检查》鲍廷干  1957年1 某市检察院检察长,当时已被撤职。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1957年1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291 1957年8月13日中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给省委五人小组的信。2 1957年9月6日中共吉林省委五人小组对“省法院党组来信”向省委的报告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4 《吉林日报》1957年9月2日1版1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2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一期 、第三期 1957年1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二期   1957年2《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二期   1957年3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四期1957年4 《对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四期1957年1 《对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五期 1957年 1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七期 1957年。1 《对省法院党组工作检查简报》第八期  1957年1 《人民日报》1957年10月4日3版2 《人民日报》1957年10月9日、14日1版3 访问孙膺杰录音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一、二、三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五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六期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七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0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1、12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3、14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附件之一  1957年2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3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附件之二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附件之三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附件之四   1957年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5期  1957年3 《毛泽东新闻工作文摘》P188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6期附件之一 1957年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6期附件之三  1957年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2 《京剧十五贯观后感》鲍廷干 《吉林日报》1956年7月6日3版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6期附件之四   1957年2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6期附件之五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6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9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九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五期   1957年1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1期 1957年1` 《法院工作检查简报》第17期 1957年2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整风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开展反右派斗争的报告〉〉1957年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421 《人民日报》1957年12月12日3版2 同上1957年12月20日3版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42--3434 《吉林日报》1957年12月30日2版5 同上 1版1 《诉讼法学新探》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5月1 《人民日报》1999年6月22日1版1 《法理学》孙国华朱景文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年11月2 《中国法文化漫笔》郭建著  东方出版中心 19991月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3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2 根据孙膺杰谈话录音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2 根据孙膺杰谈话录音1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整风领导小组关于报请批准李慈云为一般右派分子的报告》 1958 年3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1 访问刘明升录音2 《李锐其人》宋晓梦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9年6月3 《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朱正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5月4 《思痛录》韦君宜  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  1998年9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802 同上P4193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薄一波 P620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3年11月4 转引自《1957年的夏季》朱正  P502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5月5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8年6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7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8年1 引自《从人治走向法治》郭道晖  《百年潮》1999年第7期2 王国新电话谈话1 根据刘慈恺谈话录音2 根据霍明光谈话录音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512 张文生电话谈话  2000年10月12日 3 根据2001年3月电话采访关铭谈话1 转引自《1957年的夏季》朱正 河南人民出版社 1998年5月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4193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57年1 “双反运动”指“反保守、反‘五气’(官气、暮气、阔气、骄气、娇气)”运动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561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2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3 根据刘明升谈话录音4 《人民日报》1985年11月3日 4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632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内部资料)》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印1 转引自《从人治到法治——五十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曲折经历》郭道晖  《百年潮》1999年7月1 东北方言,即工间休息2 《“大跃进”的教训》祁洪才 《审判纵横》1999年第2期3 《吉林省志·司法公安志·检察》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2年6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66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653 《大跃进亲历记(下)》李锐P224    南方出版社 1999年1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721 中学生劳动卫生制度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75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731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2 同上1孙经先再次反驳“三年困难时期饿死三千万” 称杨继绳传播重大谣言 观察者网2013-09-11  3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1 《人民日报》1959年9月18日1版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429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5311 《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薄一波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1993年1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1 《毛泽东选集》(四卷袖珍本)P252 《董必武选集》P3401 《吉林公安四十年》吉林省公安厅编 长春出版社1989/111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62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753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 《人民日报》 1968年2月3日1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84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91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93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94——953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P86  1988年7月(内部刊印)1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97、P1071 《东北流人史》李兴盛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0年12月1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206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2093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2141 省委档案  1977年1 转引自《九死一生——我的“右派”经历》戴煌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年8月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下)P270——27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79年2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档案1979年3 根据李慈云谈话录音1 根据程立侯谈话录音2 根据刘明升谈话录音3 《人民日报》1985年11月3日  4版4  《越是崎岖越平坦--回忆我的父亲章伯钧 》章诒和  转引自《文摘报》1 转引自《九死一生——我的“右派”历程》 戴煌 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8年8月2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2973 《吉林农业大学校史》校史编写组    1988年7月(内部刊印)4 《中共吉林省委活动大事记》P3271 访问俞均田录音2 同上1 《吉林日报》1996年6月4日  1版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