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氏网新闻】 “同姓宗亲”微信群里发诽谤信息 法院判令赔偿精神抚慰金

    中华鲍氏网 2021年4月25日 袁玮王夏迎


“群主”怼“会长”

“同姓宗亲”微信群里发诽谤信息

法院判令赔偿精神抚慰金

                    上海《东方网》报道新民晚报记者袁玮、通讯员王夏迎的文章

                                        2018年4月28日

  原本身处异地且互不相识,来自上海的鲍一先生却与来自湖北的鲍二先生在法庭上“短兵相接”,只因他们在“同姓宗亲”的微信群里怼了起来。

  原告鲍一先生是“中华鲍氏族史研究总会”的会长,被告鲍二先生则是鲍氏论坛微信群主。鲍二先生在多个鲍氏宗亲的微信群中发布针对鲍一先生的诽谤信息,称其涉嫌非法集资数亿元被中纪委逮捕,对鲍一先生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审理此案的长宁法院认为,鲍二先生侵犯了鲍一先生的名誉权,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付鲍一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00元。

  2016年12月,鲍二先生注册了一个名为“总有刁民想害朕”的微信号,在“鲍氏宗亲群上海会”、“华夏鲍家群”、“鲍氏论坛”等多个微信群发布信息,包括“各群可是安静了,山寨鲍氏总会董事长鲍一被中央纪委监察局逮捕,山寨鲍氏总会彻底土崩瓦解了,涉嫌非法集资几亿元,非法在党内拉帮结派,建立山寨社团,以权谋私。这位董事长胆子真不小,拉虎皮扯大旗……人间正道是沧桑”等内容。虽然在群里遭到部分人的对质、争执,但由于微信群里动辄数百人,许多群成员不明就里产生误解,以上言论还是对鲍一先生造成名誉上的冲击。于是鲍一先生诉至长宁法院,要求鲍二先生停止侵害、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

  在法庭上,鲍二先生却说不认识鲍一,也不知道是谁发布的侵权微信。他承认,发布侵权微信所使用的账号是自己注册使用的,但是自己“手机是不锁的,也没有密码……也不知道是谁发的微信”。对此长宁法院指出,手机是较为私密的通讯工具,从常理来说应在其本人的掌控之下,如果他人加以使用,本人也是应当知晓的。因此法院对鲍二先生的抗辩不予采信。鲍二先生又提出,微信内容中所提到的鲍一先生成立“山寨社团”、“进行非法集资”均是事实,因为据其了解,鲍一先生曾在上海组织鲍氏宗亲开会并收取捐款,曾被人举报。对此,鲍一先生回应,自己确实于2016年召开过一次“鲍氏文苑座谈会”,有300多人参加,但活动已报公安机关备案,不是非法活动,虽有人举报,但警察介入之后查明活动中不存在非法行为。

  长宁法院认为,公民虽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但不得借检举、揭发之名损害他人名誉,司法机关并未认定鲍一先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鲍二先生所发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据该案件主审法官傅君介绍,构成名誉侵权必须满足四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本案中,鲍二先生发布侵权微信的行为具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鲍一先生名誉受损的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法院确定鲍二先生构成对鲍一先生的名誉侵权,并作出上述判决。鲍二先生随后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于近日维持了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选稿: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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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主”怼“会长”

“同姓宗亲”微信群里发诽谤信息

法院判令赔偿精神抚慰金

                    上海《东方网》报道新民晚报记者袁玮、通讯员王夏迎的文章

                                        2018年4月28日

  原本身处异地且互不相识,来自上海的鲍一先生却与来自湖北的鲍二先生在法庭上“短兵相接”,只因他们在“同姓宗亲”的微信群里怼了起来。

  原告鲍一先生是“中华鲍氏族史研究总会”的会长,被告鲍二先生则是鲍氏论坛微信群主。鲍二先生在多个鲍氏宗亲的微信群中发布针对鲍一先生的诽谤信息,称其涉嫌非法集资数亿元被中纪委逮捕,对鲍一先生名誉造成不良影响。审理此案的长宁法院认为,鲍二先生侵犯了鲍一先生的名誉权,应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付鲍一先生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000元。

  2016年12月,鲍二先生注册了一个名为“总有刁民想害朕”的微信号,在“鲍氏宗亲群上海会”、“华夏鲍家群”、“鲍氏论坛”等多个微信群发布信息,包括“各群可是安静了,山寨鲍氏总会董事长鲍一被中央纪委监察局逮捕,山寨鲍氏总会彻底土崩瓦解了,涉嫌非法集资几亿元,非法在党内拉帮结派,建立山寨社团,以权谋私。这位董事长胆子真不小,拉虎皮扯大旗……人间正道是沧桑”等内容。虽然在群里遭到部分人的对质、争执,但由于微信群里动辄数百人,许多群成员不明就里产生误解,以上言论还是对鲍一先生造成名誉上的冲击。于是鲍一先生诉至长宁法院,要求鲍二先生停止侵害、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6万余元。

  在法庭上,鲍二先生却说不认识鲍一,也不知道是谁发布的侵权微信。他承认,发布侵权微信所使用的账号是自己注册使用的,但是自己“手机是不锁的,也没有密码……也不知道是谁发的微信”。对此长宁法院指出,手机是较为私密的通讯工具,从常理来说应在其本人的掌控之下,如果他人加以使用,本人也是应当知晓的。因此法院对鲍二先生的抗辩不予采信。鲍二先生又提出,微信内容中所提到的鲍一先生成立“山寨社团”、“进行非法集资”均是事实,因为据其了解,鲍一先生曾在上海组织鲍氏宗亲开会并收取捐款,曾被人举报。对此,鲍一先生回应,自己确实于2016年召开过一次“鲍氏文苑座谈会”,有300多人参加,但活动已报公安机关备案,不是非法活动,虽有人举报,但警察介入之后查明活动中不存在非法行为。

  长宁法院认为,公民虽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权利,但不得借检举、揭发之名损害他人名誉,司法机关并未认定鲍一先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鲍二先生所发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据该案件主审法官傅君介绍,构成名誉侵权必须满足四个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过错。本案中,鲍二先生发布侵权微信的行为具有过错,其过错行为与鲍一先生名誉受损的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法院确定鲍二先生构成对鲍一先生的名誉侵权,并作出上述判决。鲍二先生随后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但二审于近日维持了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选稿: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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